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共11篇)
篇1: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85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项目部管段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项目部管段内工程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二章
重大隐患认定
第三条 重大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条 重大风险因素判定准则:风险因素的风险级别为3级及3级以上(D大于等于70分)以上时,该风险因素为重大风险因素;风险评价小组认为应列入重大风险因素的因素;本发生伤亡事故的风险因素等。
第三章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制度
第五条 隧道施工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全面负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重大隐患,按照定隐患、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定责任人的“五定”原则限期整改。
(二)安全总监负责研究制定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对本工程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及玉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
(三)项目经理负责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复查验收,销号管理。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组织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并将复查验收结果报公司及玉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备案。
(四)安全部做好重大隐患的上报工作。
(五)及时对重大隐患进行分析汇总,建立台账、闭环管理。第六条 安全部主要负责重大隐患的督促整改、分析通报等工作。
(一)安全部及时对重大隐患进行分析汇总,建立台账、闭环管理。每月25日前将存在的重大隐患及整改进展情况汇总后报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日常新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24小时内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挂牌督办、验收销号、汇总上报、分析建档等情况进行通报。
(三)对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汇总分析,督促或指导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并每月进行通报。
第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管理部门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二)被挂牌督办单位按照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督办或整改;
(三)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督办;
(四)整改结束,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向管理部门提出销号的书面申请;
(五)管理部门应当核查整改情况,合格的应当予以销号。第八条 挂牌督办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挂牌督办单位名称;
(二)挂牌督办内容;
(三)整改要求;
(四)整改期限。
第九条 重大隐患报告和治理方案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隐患报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及分类。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二)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 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必须在隧道洞口或作业人员出入较集中的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发挥警示作用。其内容包括:隐患内容、产生地点、主要危害、治理措施、应急预案、治理责任部门、督办责任部门、治理进展情况等。
第十一条 重大隐患管理台帐应包括单位、编号、分类、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牵头部门、督办部门、发现日期、整改时限、实际
完成整改日期、验收日期、验收人员、验收意见、是否销号等。
重大隐患的档案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十二条 重大隐患未彻底整改前,必须制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停产停建整改;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严防发生事故。
第十三条 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重大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建设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 被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建治理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公司及玉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第四章
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十五条 未认真履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因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追究其主要责任,并清理出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中铁十八局集团玉临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一、质量安全部门确认的重大安全隐患,报项目领导确认后,实行挂牌督办,项目部按照确定时间、确定任务、确定人员、确定目标“五定”原则,已发落实整改。质量安全部门应及时将存在的重大隐患所在区域向所有职工公告,并定期向员工公布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二、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施工部位或工程,由质量安全部门在存在重大隐患项目的隐患地点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位置、隐患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协商治理措施,共同消除重大隐患。
三、质量安全部门对挂牌整治的重大隐患进行督办。把重大隐患挂牌整治纳入日常督办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督办工作,追踪隐患整改情况,质量安全部门对各责任工区重大隐患整治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并对少数责任施工队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现场督办,督促其将整改落实到实处。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隐患部位,在整改期限内,要按规定制定整改方案,想方设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重大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重大隐患部位的工区长应加强隐患整改的协调和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五、重大隐患的治理实行分级挂牌、分级督办、分级验收的办法。挂牌督办部位的工区依质量安全部门申请对挂牌督办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六、质量安全部门对重大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工区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七、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督促工区按整改方案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八、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围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治任务的,根据情况扣减安全生产考核分值,并由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区向质量安全部门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九、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工区应向督办质量安全部门提出复工验收申请。接受申请后的质量安全部门应当在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责令停工整改的工区核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继续进行整改,并罚款处理。
篇3: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案件主要指的是:本级及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机关和上级人社行政部门批办的;已经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或存在严重隐患的;严重侵害职工权益,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经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及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
全省上一级人社行政部门对重大劳动保障案件建立台账,向下级人社行政部门发出《重大劳动保障案件挂牌督办决定书》,明确督办人员和督办要求,督促下级人社行政部门及时、有效完成案件查处。承办单位应挑选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强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及时开展案件调查,每周向督办机构报告一次案件查处进展情况。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确需延期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督办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督办机构报送案件查处书面报告和主要案卷材料。督办机构对承办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办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督办要求的,由本级人社行政部门向承办单位发出《挂牌督办案件撤牌决定书》。
督办机构应加强对挂牌督办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可采取派员实地督办、约谈承办单位责任人、直接查办案件等方式,推动案件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对案情特别重大、时间特别紧急的案件,省级人社行政部门可直接对县级管辖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督办决定书同时抄送该县(市、区)所属市级人社行政部门。
篇4: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定性、整改对象、整改方式、整改期限以及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职责。
《制度》规定,对被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以作出挂牌督办决定的当地人民政府的名义在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场所”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遮挡、摘除、装修等方式,隐蔽、转移、破坏重大火灾隐患场所警示牌。《制度》规定对下列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在《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包括旅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三合一”建筑或多产权办公楼、商住楼等公共建筑物。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制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在立案后4个工作日内送达。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送达。各市、区(县)政府接到公安消防机构提请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请示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制度》还明确规定,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火灾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和组织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对涉及多产权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责任作了规定。
篇5: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现制定南通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凡列入一、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属省级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政府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评估、认定后,报当地政府部门按事故隐患等级逐级上报。同时,相关部门必须迅即下达法律文书,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协调和日常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尽快落实整改工作。
五、隐患整改完毕,由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书面提出整改验收申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出申请市安委办予以摘牌。
六、对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或确有困难又未提出书面理由,报有关部门同意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并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七、重大事故隐患牌匾,由市安委办统一制作,其费用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
柴油机厂迁扩建工程B标段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整 改 挂 牌 督 办 制 度
篇6:运管站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了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交通行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重大隐患排查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事故隐患,是指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一)道路运输重大事故隐患:
1、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2、未专门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虽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但未明确职责的;
3、无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或虽设有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4、未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5、企业采取承包经营未明确发包和承包方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的;
6、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相应要求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参加营运的;
7、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8、未按照站级标准要求实行行包安检、出站门检和车况门检的;
9、违反规定运输国家禁运、限运物品的;
10、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因素的。第五条 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组织认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直接认定或者存在导议的,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通过确认。
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当向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三章
挂牌督办与督促整改
第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挂牌督办管理。
(一)区运管站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和地区交通运输局等主管部门确定的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二)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以区运管站的名义向被挂牌督办单位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督办;
(三)整改销号。
第八条 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存在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以下简称“被挂牌单位”);
(二)交通运输重大隐患名称、内容;
(三)整改事项及整改期限;
(四)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五)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单位(以下简称“挂牌督办单位”)。
第九条 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治理方案,认真组织整改,并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第十条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责任;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单位要制定督办工作方案,明确督办对象,督查人员、督查措施,完成时限等相关内容,并做到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到位。
第十二条 在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期间,被挂牌单位应当加强与挂牌督办单位沟通,及时汇报有关情况。第十三条 已经取得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企业,应当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被挂牌单位应当向挂牌督办单位提出销号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 挂牌督办单位收到被挂牌单位销号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一)经挂牌督办单位审查合格的,对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核销,报挂牌督办单位备案,予以摘牌。
(二)经挂牌督办单位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停业整改指令,继续挂牌督办。
(三)对整改无望或者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关闭实施后,报挂牌督办单位备案,予以摘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建立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在其部门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公示重大故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七条 建立交通运输重大隐患治理激励约束机制。挂牌督办单位应对交通运输重大隐患治理效果不好的被挂牌督办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建立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投入保障机制。被挂牌单位应当保证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九条 建立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综合协调沟通制度。定期召开挂牌督办单位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解决突出问题,协调跨区域、跨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等工作。
篇7: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环保事故隐患分类
环保事故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能立即整改、在短时间内调整工艺能消除的;不会造成大气、水体、土壤发生突发事件的;重大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如48小时以内)难以完成治理的隐患;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隐患。
二、防控主体
1、公司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公司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1、重大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如48小时以内)难以完成治理的隐患;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隐患。
2、一般隐患:能立即整改、在短时间内调整工艺能消除的;不会造成大气、水体、土壤发生突发事件的;
3、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求煤矿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
4、根据规定,重大隐患由公司负责挂牌督办:一般重大隐患车间负责挂牌督办;《挂牌督办制度》要求公司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对排查不彻底、报告不及时、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因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从重予以责任追究。
四、环保隐患治理机制
篇8:挂牌督办,倒逼地市治污
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置手段有限,这是环保工作长期面临的难题。这也导致了环保执法存在着“排污—查处—罚款—继续排污—继续查处—继续罚款—再继续排污……”的怪圈循环。
“地方政府是挂牌督办问题整改落实的责任单位,如果整改不力,今年将首次采取约谈各地市长的办法,对地方政府进行问责。”为打破执法怪圈,确保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广东省近期开出了这样一剂药方。
历史包袱沉重,污染整治难题多
江门市荷塘镇,地处江门、中山、顺德三地的交会点,面积约32平方千米,其中“插花地”(指穿插分属不同市管辖的地段)较多。受中山灯饰行业和顺德服装加工行业的影响,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这里聚集了一批皮革、线路板、印染洗水、玻璃和五金表面加工等重污染企业。
“这些污染企业主要生产灯饰和服装行业的下游产品。中山和顺德那边一赶,企业就把生产时需排污的工艺都转到我们这里来了;我们这边一赶,他们又跑到中山顺德去,一段时间之后又跑回来。他们就是这样在中山、顺德、江门的这片‘插花地’打游击。”江门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表示。
荷塘镇围仔工业区大概有企业20多家,企业规模在镇内名列前茅。这些企业大部分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的,当时由于环保工作还不像现在这么严格规范,很多企业都修建了暗渠进行排污。“我们发现偷排就封堵,但这种暗渠只要在地下破个口,接驳一个管子就可以偷排,很难发现。”荷塘镇环保所的相关负责人容先生说。所以,检查企业的时候,他们的污水排放都是合格的,但是到了西江边上的工业区总排水口,出来的都是黑水。
江门市明华电路板厂就是今年3月份刚刚被查处的一家企业。江门市环监局当时在现场执法时发现,该厂污水池后方的土墙脚下,有一个直径为碗口大小的隐蔽管道伸出。虽然厂方百般辩解该排污口已废弃多年,环保执法人员还是将其封住。记者近日在现场看到,该排污口仍处于被水泥密封状态,围墙外的水也显得比较清澈。
然而,更多的偷排却仍难以摸清,“由于历史久远,厂区管网设置很混乱,很难掌握实际情况。我们正计划今年内实施排水管改造,把所有暗渠改造成明渠,令偷排难以遁形,经处理的废水统一排放到离这里地势更高的江段。并且规范各排污企业标准排污口设置,一个排污企业只许设一个排污口。”容先生说。
更有甚者,工业区内许多企业连排污许可证都没有,“没有申领排污证,排污的规模没有报批,根本不知道他们的废气、废水的具体排量有多少。”江门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为解决这个问题,从今年3月份以来,荷塘镇采取常规依法立案查处与地方政府强制断电断水等非常措施,对无证经营的五金表面处理、线路板、电镀等污染隐患企业一律立即关停,对超标排污企业一律立案查处,并同时告知工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变更或年审手续。目前,已有5家存在较大隐患的企业,被强制关停,有11家废气超标的企业被行政处罚。不过,接下来要做的工作仍然有很多。
环保执法有局限,工作难度大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如此众多的企业敢于顶风作案,肆意妄为呢?
“许多企业领取了营业执照就开始营业,并不需要办理环保报批手续,导致企业无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比较普遍。”江门市环保局职能调整办公室主任何宇珩说。因为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目前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时,除了涉及危险废物等特殊行业,环评审批并非前置条件。
而且,有些企业在申请牌照时,也会刻意钻法律的漏洞,“荷塘镇一些电路板酸洗企业,注册时美其名曰‘电子加工’以掩人耳目,工商部门不管环保也不会注意。拖延审批,工商部门又会被追责,所以很多排污企业都能蒙混过关。”执法人员介绍说。
更换名称,则是企业另一个躲避执法的手段。比如荷塘镇的东达玻璃厂,据当地环保人员介绍,该厂涉嫌非法排污,且没有排污许可证,目前已经被列入关停的行列。但是,记者采访时,该厂依然在进行生产。面对环保部门的查处,该公司负责人称东达玻璃厂在去年因为台风吹倒了厂房而关闭,现在这个厂是去年底才成立的,叫“东达精星公司”。
“事实上,东达和东达精星都是他们几个亲戚轮流做老板换个名目又重新开业的,名符其实的换汤不换药,连门口的牌子都还是写着东达公司。”当地环保部门负责人说,这样频繁“变脸”就是为了躲避环保执法。“因为执法对象变了,环保部门又要重新开罚单。他们不履行,我们要重新走流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一耗大半年又过去了。”环保部门在荷塘镇的多年执法中,类似东达玻璃厂这样以频繁注册新企业变换名字等方式拖延处罚实施的情况普遍存在。
此外,按现行环保法规,只有“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环保部门并没有强制执法权。贴封条查封企业,要由工商部门执法;责令停业、关闭,作出限期治理的要由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环保部门只能罚罚款,象征性地要求停止生产,并无责令污染企业停业和关闭的权力。”
问责地方政府,提高工作成效
鉴于以上问题,江门市在荷塘镇的整治工作中,采取地方政府强制断电断水等非常措施,关停5家企业、行政处罚11家,有效推动整治工作。对围仔西堤外一些违法排污企业的拆除,也是由政府组织牵头,协调水利、工商、环保等部门共同开展,目前污染企业已全部被关闭。不难看出,这些工作能够取得显著成效,离不开地方政府强有力的支持。
对此,广东省环境监察局原副局长陈文滔就指出,对于环境污染问题,还是要通过当地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顿、关闭,如果地方政府不配合环保部门进行执法,环保部门根本无法对污染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即使采取了措施,也会因执法周期过长,导致环境违法行为无法立即消除,危害长期存在。
近期,广东省监察厅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通报今年广东省重点督办的十大环境问题,“荷塘镇重污染行业污染整治”名列其中。此次挂牌督办项目主要涉及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跨界水污染和重金属、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突出环境问题,督办解决时限都为2013年12月31日。
从通报的情况可以看到:除大宝山矿区环境污染问题责任单位是企业以外,其余环境污染问题的责任单位均是各级政府。“地方政府要保一方平安,就要负起治理污染责任来。我们今年要落实对地方政府领导行政问责。”广东省监察厅副厅长张渝在挂牌督办会上表示,按照今年2月出台的《广东省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因整治工作不力,被挂牌督办的重点区域环境问题未在规定完成时限内解决的,将对责任单位采取约谈、警示、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对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通报批评、组织处理,严重的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环境监察局局长周全也表示:“我们的目的是要地方政府履行责任,企业也要履行责任,上路以后,自觉履行,不用再在后面去督办。但如果做不到的话,按照管理办法,我们今年将首次约谈地方市长。如果约谈后,还达不到效果,地方环保考核要降级,届时省政府责任考核不及格对地方政府责任人来说就是‘一票否决’,这对地方政府负责人来说压力是很大的,将影响其升迁。”
Tips链接
2013年广东省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名单
10个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名单1.东莞市麻涌新沙港片区工业锅炉集中整治
2.江门市荷塘镇重污染行业污染整治
3.鹤地水库饮用水源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和
环境整治问题
4.茅洲河污染综合整治
5.广东省大宝山矿区环境污染问题
6.汕头市贵屿镇电子废物污染综合整治
7.广宁县江屯镇电镀行业污染整治
8.广佛交界区域水污染整治
9.茂名白沙河流域制革等重污染行业整治
1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100万吨/年乙烯改造工程项目
1.河源市高埔河环境综合整治
2.枫江河流域潮州段污染整治
3.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污染整治
4.惠州市惠东县吉隆镇垃圾场污染整治
5.河源市源城污水处理厂环境问题整治
6.茂名市茂南化工厂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
境问题整治
7.茂名高州市镇江镇山腰村成宇制革有限公
司信访投诉问题
8.惠州永平村及周边、东莞桥头镇沿江设置
的堆场和码头、洗沙、占用河道、采石污
染整治
9.佛山市顺德区华创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华
口电镀城)
10.广东诚伟金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1.佛山市诚德特钢有限公司
12.佛山市南海台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3.广州富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4.广东宏威陶瓷实业有限公司
15.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6.湛化股份有限公司
17.博罗县5条支流养殖业综合整治
18.博罗县龙珠工业区污染整治
19.博罗县福田镇东阳电子厂
20.广东澳力丹润滑油有限公司
21.江门市开平市电镀企业污染整治
22.顺德伦教街道三洲花粘基涌污染问题
23.鹤地水库茂名区域(化州)污染整治
24.湛江市廉江和吴川地区红砖厂污染环境
问题
25.汕头市印染、造纸企业污染整治
26.电白县海宇稀土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治
27.广东省大宝山矿区环境污染问题
篇9: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根据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的工作精神,杜绝“一通三防”重大事故,为更有效的实现公司“一通三防”总体目标,提高“一通三防”管理水平,以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为总目标,全方位更新瓦斯治理理念,提高瓦斯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通风、监测系统。健全我公司“一通三防”管理体制,完善各项通风瓦斯管理制度,杜绝重大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2011瓦斯治理目标任务特制定此制度。
一、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煤矿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执行督办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2、加强协调,搞好配合。各部室要搞好协调,密切配合,指导、督促对组认真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统计、台账、案上报等工作,及时协调、督办煤矿对煤矿及各级部门查出的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确保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到位,整改治理到位。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部室对煤矿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进行检查、通报。对瓦斯重大事故隐患不挂牌整改,治理方案、治理措施和责任不落实,不能按期治理到位或者治理不合格的,对督办不力、监管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因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而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具体方案
1、隐患报告。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对本公司瓦斯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上报工作。各部室对矿井检查中发现的瓦斯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按规定上报的事故隐患要进行登记建档,每月、每季、每年按规定进行汇总分析。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现场要采取撤人或停止作业等强制措施,责令、督促生产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并按要求上报相关领导、部门进行汇报,同时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及煤炭工业管理局进行汇报。
2、挂牌督办。
煤矿法人代表或矿长是重大事故隐患落实督办的第一责任人。我公司成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公司领导、安全生产部门、采煤队、班组长落实人挂牌落实督办后,要在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公示牌;在重大事故隐患地点树立“重大事故隐患标志牌”,明确事故隐患内容、分管副总、驻矿安监员、分管部室、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接受社会监督。
3、部门督办。技术副总、安全副总、各部室、要制定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工作方案,明确督办对象、督办人员、督查方法、完成时限等相关内容。积极落实领导有关要求,定期对我公司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按期把瓦斯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到位。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方案分管部室备案。
4、摘牌销案。挂牌督办的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完成后,要组织公司技术人员和专家对瓦斯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或评估,并出具报告。对验收或评估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向集团公司及煤炭工业管理局提出摘牌销案书面申请(申请必须总经理、驻矿督促整改的相关人员、盖章)。集团公司及煤管局由包片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室、煤管站、驻矿安监员、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在3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对瓦斯事故隐患进行核销,摘掉“重大事故隐患”公示牌和“重大隐患事故标志牌”,验收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整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摘牌销案后,应及时逐级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5、挂牌督办领导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职责范围
1、负责瓦斯重大危险源的认定,瓦斯治理系统的规划、方案,并督促瓦斯重大隐患的追查、治理,及对瓦斯重大隐患的上报挂牌、摘牌。负责落实实施瓦斯重大危险源的认定,瓦斯治理系统的规划、方案,并督促瓦斯重大隐患的追查、治理,及对瓦斯重大隐患的上报挂牌、摘牌。
2、切实履行瓦斯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瓦斯各类隐患。
3、建立健全“瓦斯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
4、对矿井瓦斯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5、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完善整改方案。
篇10: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河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
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河南省境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重大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治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隐患。
本办法所称挂牌督办是指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达督办通知书以及信息公开等方式,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是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企业及工程项目的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每一个工程项目的重大隐患,特别是对深基坑、高支模、隧道及其它技术难度大、风险大的重要工程要重点定期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的应在治理过程中加强重点监控并报送建设单位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六条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治理,施工单位不能认真治理或拒不治理的,应报告建设单位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七条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项目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报告后,应督促并支持施工单位尽快治理,需要停工治理的应准允施工单位停工治理;需要协调有关方面配合治理的应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根据风险大小研究确定应实施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第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工程项目生产安全重大隐患举报,应立即组织核实,经核查属实的重大隐患应当实施挂牌督办。第十条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报送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督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企业报送或社会举报并经核实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下达《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并在同级网络媒体上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项目的名称;
(二)重大隐患的具体内容;
(三)治理要求及期限;
(四)督办解除的程序;
(五)其他有关的要求。
第十三条
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接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予以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治理,并派专人负责落实督办。确认重大隐患消除后,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治理报告,并提请解除督办。
第十四条
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 筑施工企业提出的重大隐患解除督办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依照规定解除督办。审查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督办。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不认真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的,要依法责令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承接新的工程或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等处理,处理结果在媒体上曝光。不认真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总结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经验教训,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级对下级的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篇11: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安全隐患
挂牌督办制度
为切实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7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的通知(苏交质〔2012〕48号)、《关于层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昆交质站〔2013〕4号)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南京南站集疏运道路工程 管理制度(29)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防控主体
1、排架施工是本工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本工区项目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隐患挂牌督办流程
1、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项目部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根据挂牌督办通知书上的重大隐患内容,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方案,明确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过程监控等要求。
3、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局部或全部停工;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监测与维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5、隐患整改完毕,提出整改验收申请,验收确认合格后,申请摘牌。
6、项目部响应文件要求,内部同样也实行重大安全安全隐患挂牌监督制度。
南京南站集疏运道路工程 管理制度(29)
四、项目部响应文件要求:
1、项目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各岗位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2、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3、在出入口悬挂隐患公示牌,项目安全主管及项目总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在隐患公示牌上进行公告和提示。
4、各部门、工区在接到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及时整改。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排查,落实责任,对隐患的挂牌督办、监控,实现闭环管理。
5、项目安全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性的组织各部门人员分工排查治理隐患。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号。项目安全部门负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予以追踪督促认真整改,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要进行及时消号,整改一个,消号一个,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现场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单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
7、一般隐患由项目安全主管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备案。
南京南站集疏运道路工程 管理制度(29)
8、重大隐患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整改措施等,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要认真自检。
9、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区,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工区暂时停工,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10、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隐患拒不整改的或到达期限仍未完成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当月考评不合格,经予经济处罚、警告批评、以观后效或调离工作岗位或经再次培训学习、重新考核合格后上岗等处理。
11、对被挂牌工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被挂牌工区要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复查合格后即可摘牌。
五、隐患治理机制
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必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停施工或停止施工,限期排除隐患;完成隐患整改的,隐患单位要向公司质安部门及督办单位申请隐患销号。
2、挂牌督办工作结束后,项目部要在10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等相关文件报上海建工昆山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指挥部安全部门备案;30日内将行政责任追究、经济处罚等相关文件报上海建工昆山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指挥部安全部门备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履行宪司法程序后,将相关法律文书报上海建工昆山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指挥部安全部门备案。对无故拖延、弄虚作假、不执行上级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相关文章: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02-16
浙江省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督办制度02-16
重大隐患按制度报告02-16
金坡乡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02-16
描写母亲的母亲节高中优秀作文02-16
医生个人总结结尾02-16
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02-16
初一期中反思初中作文02-16
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制度02-16
隐患督办制度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