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

关键词: 检验 压力 管道 安装

第一篇: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2002年3月21日,国质检锅[2002]83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下同)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第三条 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是对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具有法定检验性质。监督检验工作应在压力管道安装现场,且在安装施工过程进行。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受监督检验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监督检验工作,并应承担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责任。

第四条 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由具有资格并经授权的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检验单位)承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压力管道安装进行安全监察,并加强对监督检验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分工范围对监督检验单位进行资格认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长输管道监督检验工作任务的授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工作任务的授权。

第二章 监督检验单位、人员与职责

第六条 检验单位必须在取得监督检验资格认可并得到相应监督检验工作任务授权后,方可从事监督检验工作。

第七条 监督检验单位必须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 从事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监督检验人员)经压力管道安全检验技术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颁发的检验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检验资格证书允许范围内的监督检验工作。

第九条 监督检验单位应保证监督检验工作中出具的监督检验记录、监督检验报告的真实性,监督检验确认和监督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对监督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第十条 监督检验单位及监督检验人员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保证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保守与监督检验工作有关的技术及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监督检验单位在发现受监督检验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安全质量问题时,应要求其整改,问题严重的,报授权监督检验工作任务的安全监察机构,由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监督检验单位在监督检验工作中出现下列问题的,由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察机构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验单位进行限期整顿、暂停监督检验工作并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由资格认可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吊销其监督检验资格

1、监督检验能力不足,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充实,难以按本规则规定执行监督检验任务;

2、多次发生监督检验失职,不及时进行处理,不采取切实措施纠正失职行为;

3、由于监督检验单位责任而导致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事故;

4、向无《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以及超出许可证范围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提供监督检验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监督检验人员有下列问题之一的为监督检验工作失职,由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察机构或监督检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暂停监督检验工作;情节严重的,由审批发证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吊销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1、受监督检验单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已发现但未提出意见或及时报告;

2、安装单位存在超出《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所规定的安装范围情况,监督检验中未发现或发现未报告;

3、经监督检验确认的项目,有影响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的严重质量问题;

4、未按本规则规定进行监督检验而签字确认或出具伪证;

5、由于监督检验人员未事先通知安装单位又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监督检验工作,而影响压力管道安装施工正常进行。

第三章 受监督检验单位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 受监督检验单位的有关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管理行为、技术文件、安装安全质量均应接受监督检验单位进行的检查和检验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是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的管理者,应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标准,采取措施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2、压力管道安装开工前,填写《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书》(格式见附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长输管道,向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其他压力管道向地方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3、向监督检验单位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办理相关的监督检验手续;

4、在监督检验工作中,建设单位及其代表应负责为监督检验单位实施监督检验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监督检验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和进入现场检查,配合监督检验人员协调相关工作等;

5、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监督检验工作的协调、见证工作。

第十六条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应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标准,采取措施保证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和提供的材料、设备、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2、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并组织实施,建立并妥善保存必要的施工记录及见证文件;

3、接受监督检验单位的监督检验;

4、配合监督检验单位实施监督检验工作,为监督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包括监督检验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和进入现场检查,及时通知监督检验人员作业施工进度等;

5、压力管道施工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向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长输管道,向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其他压力管道向地方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监督检验单位、监督检验人员在执行监督检验工作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监督检验单位可直接向其提出,也可向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察机构反映或投诉。

第十八条 对监督检验单位及监督检验人员在监督检验工作中提出的压力管道安全质量问题或可能影响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的问题,受监督检验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 监督检验内容与方法

第十九条 监督检验工作应在压力管道安装全过程中进行,针对不同受监督检验单位的特点和安全质量要求,确定监督检验工作的重点。

第二十条 对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监督检验的内容应包括:

1、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是否齐全;

2、是否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

3、是否对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等内容;

4、是否有效实施了对压力管道安装施工的管理;

5、所选择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6、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要求;

7、是否有其他安全质量管理违法、违规和失职行为。

第二十一条 对安装单位、防腐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监督检验的内容应包括:

1、安装单位、防腐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安装资格和资质;

2、安装单位是否按本规则第十六条第5款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3、是否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保证师、专业工程师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是否配套,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并与承担的工作相适应;

5、在焊接管理制度、焊接工艺评定、焊接作业指导书、持证焊工及持证项目等方面是否满足安装要求;

6、是否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7、是否按设计及标准要求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或本单位所购材料等进行检验;

8、是否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压力管道安装工程进行各种检验与试验,对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是否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9、是否有违规分包、转包压力管道安装工程行为;

10、是否有其他安全质量管理违法、违规、失职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监督检验的内容应包括:

1、是否在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是否以其他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

2、是否按本规则第十六条第5款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3、监理机构的专业人员是否配套,是否责任落实;是否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4、是否全面、有效地履行监理责任;

5、是否制定并认真实施监理计划;

6、现场采用的监理方式是否合理可行,监理人员是否及时到位;

7、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进行分项工程(工序)验收;

8、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现象及发生的质量事故,是否及时督促和配合其他相关单位整改处理;

9、监理单位有无转让监理业务的行为;

10、是否有其他安全质量管理违法、违规、失职行为。

第二十三条 对检测单位检验检测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监督检验的内容应包括;

1、是否按检测单位资格等级及许可的经营范围承揽任务,是否以其他检测单位的名义承担检测业务;

2、是否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检测专业配套,结构合理,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并与承担的工作相适应;

4、按有关标准的要求,是否制定并认真实施检测计划;

5、出具的检测结论应及时、准确;

6、是否有其他安全质量管理违法、违规、失职行为。

第二十四条 压力管道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重点是在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对安全质量有影响的活动及其结果。主要内容应包括:

1、管道元件及焊接材料的材质确认;

2、管道焊接或其他固定连接和可拆卸连接装配质量;

3、影响管道热补偿和热传导的支承件安装质量;

4、管道防腐质量;

5、管道焊接、防腐质量检验检测质量;

6、管道附属设施和设备安装质量;

7、管道穿跨越、隐蔽工程等重要项目安装质量;

8、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工业管道为压力试验、泄漏性试验,下同);

9、管道通球、扫线、干燥;

10、管道的单体试验及整体试运行;

11、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及密封性能测试。

上述所列内容是对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的基本要求,如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经监督检验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验单位应根据压力管道的等级和技术要求等具体情况确定监督检验的方式。其中: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及密封性能测试为现场监督检验项目,监督检验员必须到安装现场监督检验并出具监督检验专项报告;其他监督检验项目一般采用抽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监督检验结果的客观、准确,监督检验人员在确定抽样方案时,应考虑抽样的数量和代表性,合理确定抽样方案。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验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进行,可以是以下一种或几种的组合:

1、采用查阅有关文件、记录或有关证据;

2、观察安装或施工活动过程;

3、抽样进行检验检测;

4、必要时,也可进行有关的验证试验;

5、会议或与有关人员交谈的书面记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

6、其他方法。

第五章 监督检验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验单位在接到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验授权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后,应在15日内为其办理监督检验手续,建立相应的项目监督检验组织,指定项目监督检验负责人,并配备必要的监督检验人员。

第二十八条 项目监督检验负责人应在认真阅读项目有关文件,掌握项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针对项目的具体特点,明确监督检验的内容、监督检验方式,组织编制监督检验大纲或监督检验计划(仅对小型项目),在监督检验大纲或监督检验计划中,必须确定"停检点"、"必检点"和"巡检点"。监督检验大纲或计划必须得到监督检验单位负责人的批准并通知受监督检验单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纲要经过专家论证,由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验单位应认真做好监督检验的准备工作,包括调集人员、收集相关标准、配备设备、建立工作程序、与有关方面建立联系等。

第三十条 监督检验工作开始前,监督检验人员应按照监督检验大纲的要求,针对具体情况熟悉相关规范、标准,编制监督检验工作所需记录表格。

第三十一条 实施监督检验时,应根据监督检验大纲所列出的内容和方法进行,包括检验、检测、观察、确认质量记录、交谈等方法收集监督检验数据和资料。

第三十二条 监督检验人员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一般问题时,应要求受监督检验单位进行改进,并对纠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第三十三条 监督检验人员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告监督检验单位,由监督检验单位向受监督检验单位发出《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见附二),并同时抄送建设单位和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察机构。

第三十四条 接到《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后,受监督检验单位应按要求,对《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所列出的质量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后,将有关见证材料报监督检验单位。

第三十五条 接到受监督检验单位的质量问题整改见证材料后,监督检验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抄送建设单位和报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察机构。

第三十六条 监督检验人员对检验结果有怀疑或抽查结论为不合格时,监督检验项目组有权要求受监督检验单位进行复验或补充试验。

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验员将收集到的监督检验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并依据相关标准进行判定,为出具监督检验报告提供正确的判定依据。

第三十八条 监督检验项目组应整理监督检验工作资料,并妥善保管

第六章 监督检验报告

第三十九条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三)作为压力管道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使用登记的依据。没有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十条 压力管道安装完工后,监督检验单位应及时出具《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监督检验技术法规、标准依据;

3、监督检验单位及人员,监督检验工作起止时间;

4、监督检验工作情况;

5、对建设、监理、安装、检测等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的评价报告;

6、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安全保护装置及密封性能测试专项监督检验报告;

7、安装竣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意见;

8、对遗留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

9、监督检验结论。

第四十一条 监督检验报告由监督检验人员填写,经监督检验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四十二条 压力管道竣工验收之前,监督检验单位应将《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的正本1份交建设单位,并将该报告的副本报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察机构1份、抄送安装单位各1份。

第四十三条 压力管道工程完工后,监督检验单位应及时将压力管道安装工程项目的监督检验资料和记录分类、标识、编目,建立监督检验档案。监督检验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督检验档案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建设、设计、安装、监理、检测单位名称、开工日期及档案编号;

2、档案目录;

3、申报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的有关资料,包括《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安装合同、监理合同、检测合同、防腐合同的编号及日期等;

4、监督检验大纲或监督检验计划;

5、受监督检验单位的资格及有关人员资格审查记录;

6、监督检验记录,包括监督检验交底会议记录、《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及整改报告、历次监督检验记录;

7、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安全保护装置及密封性能测试记录;

8、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资料;

9、安全质量事故报告;

10、《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第四十四条 监督检验档案应在适宜的条件下保存,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监督检验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监督检验费用。

第四十六条 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受监督检验单位与监督检验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察机构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进行仲裁。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仲裁仍有异议的,可向其上级行政部门申请终局裁决。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

一、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书(略)

二、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略)

三、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略)

第二篇:江苏淮安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

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和江苏省质监局授权,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压力管道检验中心主要承担的法定检验业务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或销售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省院压力管道检验中心申报

检验,经中心受理、检验后,向客户出具检验报告或证书。具体要求及程序如下:

1 压力管道法定检验类别

1.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

1. 2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

1.3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

2 检验业务申报

根据检验类别、报检日期及提交资料等要求的不同,各类业务按以下要求报检。

2.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

报检单位应将以下资料报至我院,进行报检条件审核:

a.《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b.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所采用的产品标准、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

c.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生产计划。

2.2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前持以下资料向我院报检:

a.《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b.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2.3 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应在年底前编制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在管道检验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将以下资料报至省院压力管道检验中心:

a.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

b.压力管道清单。

3 检验业务受理

压力管道检验中心对报检资料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出具审核意见,对符合要求的报检项目将确定检验实施方法(参见附件7“相关问题答疑”),确定检验收费(参见第5条),或签订检验协议。

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报检将书面通知报检单位,要求对方补齐资料或说明不符合的原因及意见。 资料审核通过后,压力管道检验中心将在15日内办理检验手续,建立相应的项目检验组织,指定项目检验负责人,并配备必要的检验人员。

4实施检验并出具报告或证书

4.1检验

a.按照TSG D7001-2005《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

b.检验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时,应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1)》(定期检验);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时,应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定期检验)同时抄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给出整改时间(一般限期为15天内);申请单位应该对受理部门所列出的质量问题,采取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有关见证材料报受理部门。

c. 检验结束后及时汇总并审核检验原始记录。

4.2出具检验报告(证书)

a.经检验合格的,及时出具检验报告(证书)。检验发现缺陷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整改的,应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定期检验),将缺陷情况通知使用单位。并通知发证机构,整改合格后,再出具检验报告(证书)。

b.对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检验证书应在压力管道元件出厂前完成;对于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检验报告应在压力管道竣工验收之前完成;对于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验报告一般应在压力管道投入使用之前完成。

5 检验收费

5.1收费依据

a.《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b.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06]422号、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2006]87号《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压力管道及压力管道元件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

5.2收费方式:根据报检单位的要求,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a.在“检验业务报检单”上注明检验费用并盖章传真至对方作为收费通知;

b.我院单独出具缴款通知书; c.按照本院规定,对费用较大或较重大的检验项目,签订检验协议,在协议里明确检验费用及付费方式。

5.3报检单位依据收费通知或者检验协议,向省院支付检验费,银行账户信息见附件4。

6 答疑

如有疑问,可参考附件7“相关问题答疑”,也可以以电话、传真或Email的形式进行咨询。

7附件:(请点击下载)

压力管道法定检验流程图

第三篇:压力管道监督检验项目及过程监检说明

一、监检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及其它相关法规、标准;

2、设计文件(设计资格证有效复印件或传真件、设计说明、材料汇总表、管段表、含设计参数等)

二、焊接前监检项目及内容:

1、开工告知书

2、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书

3、施工方案

4、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卡

5、焊工证原件及复印件

6、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如分包,无损检测单位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复印件

三、材料检验

1、材料检验根据采购和工程进展情况分批进行

2、压力管道材料类别:管子、管件、法兰、阀门、垫片、支吊架、补偿器、过滤器等压力管道上的全部附件、焊材

3、材料检验

a、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b、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复印件或传真件)

c、核查质保书正确性、内容齐全以及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d、根据质保书对照实物进行宏观检查,规格、尺寸、外观、必要时进行理化、机械性能抽查

四、焊接过程检验

1、确认首批材料检验合格资料;

2、单线图(含管线号、焊口位置描述、探伤位置描述、静电位置、材料汇总等

3、对应单线图的施焊记录和焊检记录

4、无损检查记录

五、热处理记录;

六、强度及气密性试验前检验记录

再次核查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以及确认是否满足强度试验要求的全部准备工作完成(核查单线图与实物的一致性等)

七、强度试验及气密性试验

八、如果有隐蔽工程,则应在隐蔽前完成全部检查项目且得到业主和锅检所的确认签字。

九、其它项目检查(可确认施工资料)如吹扫、通球、绝热、色标等。

十、竣工验收报告

十一、竣工资料汇总、审查

十二、签发压力管道安装监检证书。

十三、为密切配合工作,保证工程顺畅进展,各单位明确对应人员(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锅检所)。

资料整理要求

要求提供下列资料,且按下列顺序整理

a、资料封面;

b、目录;

c、监督检验报告

d、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书

1、监检联络单汇总(如有);

2、开工告知(附各类资格证:安装公司资格证、焊工、监理单位资格证、无损检测人员及单位资格证);

3、设计说明(如有设计更改,应包含在内),设计图样应提交审查(可不装订在竣工资料中),设计单位资格证;

4、合同文件;

5、施工方案(包含管道基本情况);

6、完整的焊接工艺评定(包括:焊接作业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各类检验记录、探伤报告、理化试验报告、材料质量证明书)及焊接工艺卡;

7、材料检验记录及质量证明书,应分门别类整理,检验记录中的顺序与附后的材料质量证明书顺序相同。各类材料包括:钢管(或卷板)、焊材、管件(包括制造许可证)、阀门(包括制造许可证)等,;

8、管道安装单线图;

9、各类管道安装记录(例:管架检查、静电检查等)及焊接检验记录,煤油渗透记录;

10、焊缝返修记录;

11、热处理报告;

12、探伤报告;(包括MT、PT、UT、RT);

13、耐压试验前检验记录(8~13项均要与单线图一一对应,且与实物一致;

14、强度试验记录、气密性试验记录,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泄漏率计算(例煤气GB6222-2005)等;

15、隐蔽工程检查;

16、工程最终耐压试验;

17、管道吹洗;

18、涂漆、绝热、色标;

19、竣工验收报告(由业主、监理、安装公司共同参与);

如果一项工程中包含有多种介质,则可以编制共性文件及个性文件的方法整理资料,切忌多种介质混杂在一起,造成交工文件整体混乱。

整理方法是将第1~6项及第19项按顺序编制为共性文件,如果整个工程中材料是统一采购,且多种介质的材料规格基本相同,无法分清那个炉号或规格的材料是用在何种介质上,则也可以把第7项也放在共性文件中。

其他各项则按顺序编制个性文件。

安装单位准备压力管道安装监检工作的要求

一、 检验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供检验人员查阅

1、容器管道安装报装资料,人员及设备资料;

2、技术资料及施工方案,包括:设计总图,设计说明,单线图,受压元件材质证书或合格证(包括管子、管件、法兰、阀门、螺栓、螺母等),压力管道一览表,焊材材质证明书,安装维修施工方案,耐压试验记录,泄露性试验记录;,

二、现场检验后应当提供安装峻工报告供检验人员查阅

三、安装单位应提供以下监检存档资料

1、设计总图;

2、设计说明;

3、单线图;

4、受压元件材质证书或合格证(包括管子、管件、法兰、阀门、螺栓、螺母等);

5、压力管道一览表;

6、焊材材质证明书;

7、安装维修施工方案;

8、耐压试验记录;

9、泄露性试验记录;

10、安全附件校验报告复印件;

11、竣工报告。

压力管道检验

发布: admin发布时间: 2010-10-08 14:06:47浏览次数: 241次

一、检验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二、检验程序

客户报检→业务下达→检验前准备→实施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校核、审核检验报告→签发检验报告→报告盖章发送(出具)。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须提交的资料:法定检验报检申请(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最近一次的在线检验报告和全面检验报告、压力管道安装监检报告(首次全面检验提供)、检验费;

2、申请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须提交的资料:法定检验报检申请(加盖安装单位公章)、检验费、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书;

3、申请压力管道修理改造监督检验须提交的资料:法定检验报检申请(加盖修理、改造单位公章)、检验费、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书、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等其它资料。

四、承诺时限

自收到检验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申请者约定现场检验时间。

五、受检单位检验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一)、申报定期检验需要准备的工作

1、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历次检验报告;管道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改造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竣工图、管道故障处理记录等。

2、检验员认为检验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3.全面检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3.1将管道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3.2对输送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管道,应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对于输送易燃介质的管道,严禁用空气置换;

3.3进入管道内部检验所用的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电压》GB3805的规定;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4内部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3.5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部位,应彻底清理打磨。

4检验中的安全事项应达到以下要求:

4. 1影响管道全面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

4. 2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4. 3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管道,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升温,防止造成损伤;

4. 4检验前,必须切断与管道或相邻设备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4. 5如需现场射线检验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5、要提供符合要求的水源、电源。配备辅助人员现场做好辅助工作(拆保温、开挖、打磨、摆放脚手架等)

6、准备好做压力试验的条件和设备

7、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申请监督检验需要准备的工作

1、压力管道安装监检是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基础、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安装监检不能代替安装单位的自检和建设单位的验收。建设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监督检验工作,并应承担安装安全责任。

2、施工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要清晰加盖红章,其中带A的项目,检验确认,不能进入下道工序。)。

3、安装告知书、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

4、设计、监理、安装、检测、防腐单位资格以及相应单位、人员资格,及除设计单位外其他单位的合同。

5、建设单位提供:a备案手续;b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图审查资料;c对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等内容的见证资料;d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符合设计及质量要求的验收记录。

6、安装、防腐单位提供:a单位及相关人员资格,施工合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b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保证师、专业工程师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资格证件;c、在焊接管理制度、焊接工艺评定(A)、焊接作业指导书、持证焊工及持证项目;d签字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能针对该工程贯彻执行);e各种检验、试验等记录;f材料验收记录。

7、监理单位提供:备案手续人员配备、单位及相关人员资格,施工合同。质量管理体系,监理计划、监理过程的相关见证材料等。

8、检测单位提供:a单位及相关人员资格,施工合同。质量管理体系;b检测计划;c及时提供射线报告和底片。

9、提供压力管道元件(管材(A)、焊材、保温材料、弯头、法兰、阀门、补偿器等)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制造单位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A),保留齐全清晰元件表面标识。螺旋管、PE燃气管还需提供特种设备监检证书(A)。提供材料验收记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验收签字盖章)。应按设计及标准要求,明确各元件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验收结果等内容。材料代用证明,合金材料需提供复验报告。

10、施工中,及时做好各种检验与试验记录。按照《压力管道监督计划》中A类项目至少提前一到二天通知监检人员施工进度,现场根据记录验证实际工作。该工程的记录要齐全准确。例如管道加工预制记录、管道敷设和安装记录、阀门与安全附件安装、附属设施安装记录、支吊架的安装记录、焊接记录、焊缝外观记录、阀门试压记录(A)、管沟开挖及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穿跨越工程安装质量记录(A)、补偿器安装记录、热处理报告、安全附件校验报告、无损检测报告(注意规程要求建设方、安装方质检人员共同指口,每个焊工、活动口固定口等比例)及射线底片、单线图(准确标明焊、缝位置、焊缝编号、焊工号、无损检测方法及位置、热处理编号等)、电火花检测记录、防腐保温记录、压力试验记录、泄漏性试验记录(需提供试验前按规范标准要求已具备的资料)(A)、吹扫、清洗记录等相关记录。各个受检单位质量管理情况,及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等)。

11、工程结束后,受检单位10日内报送齐全合格的竣工资料(A)(签字、盖章)和自检合格报告(工程概况明确,结论明确,建设方、安装方、监理等部门盖章确认)。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压力管道汇总表。对不能及时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而无法出具报告的,检验机构概不负责。

12、未尽事宜按照设计及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实施。

13、检验人员认为需要做好的其它配合工作,具体请咨询压力管道检验室。

八、联系电话

压力管道检验室:0633—3388617

综合业务部:0633—3388057

压力管道开工告知工作流程

根据《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我局邹质监发[2010]1号《关于机构设置及职责界定》的通知要求及市局有关会议纪要精神,为加强压力管道安装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消除、预防事故隐患的发生,经研究制定我县压力管道开工告知工作流程。

一、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书面告知县质监部门。从事压力管道的定期维修或者紧急抢修活动的,应当自施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县质监部门。

二、施工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原件)后,书面提交县局特监科。特监科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对符合要求的告知材料,特监科对告知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存档,同时出具《压力管道安装维修改造现场确认表》;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其不符合要求事项,待补充完善后,再提交告知材料。

四、施工单位将《安装现场确认表》联系县局稽查队或食品科(以下简称监管单位)进行安装现场确认

五、监管单位接到《安装现场确认表》后,应及时对压力管道安装现场进行确认

1、现场确认符合申报材料的,填写现场确认表并交还施工单位。

2、对经现场确认不符合要求的,监管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立案查处;对整改完毕并达到要求的,应填写现场确认表,并交还使用单位。

六、监管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后,应于24小时内将指令书交县局特监科。由特监科及时与市局特监科、特检院汇报,以便进一步采取暂缓备案和安装监检等措施。

七、施工单位持经确认的《安装现场确认表》到特监科办结告知、报验等事项

我公司今年在我手上刚取完“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现将我为公司编制的安装资料表格帖上,供需者参考。

交 工 技 术 文 件 目 录

序号技术文件名称页数备注

1工程质量合格证

2液氧工艺管道技术特性

3工程交接检验

4工程监检证书

5施工方案

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7安装竣工报告

8施工图纸审查记录

9安全阀、压力表校验报告

10设计图样审查B类项目确认通知书

11焊接工艺评定A类项目确认通知书

12材料入库B类项目确认通知书

13材料入库验收统计表

14压力试验A类项目确认通知书

15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16管道脱脂记录

17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18弯管记录

19焊道外观检验记录

20管道焊接工作记录

21管道安装检查记录

22管道吹扫记录

23管道静电接地记录

24管道系统吹扫记录特性25管道特性表

26管道单线图

27特殊人员资格证书(RT和焊工)28信息反馈

第四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

一、安装前携带资料

1. 管道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等。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件。

2. 经监察部门审查的压力管道工程开工报告。压力管道开工报告须认真、完整、准确地填写。要填写管线直径及长度和主要接口设备名称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方案。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指导书。

4.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购销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检测、防腐保温单位签订的合同

5. 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件及安装资质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6. 建设单位的立项证明,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资质证明。

7. 无损检测人员如为外协,除携带相关证件外还要携带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

8. 压力管道监检工作中须见证或须确认的其他资料。

二、签订〈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质量监督检验协议〉。根据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 冀价行费字 [1998] 第297号文件规定交纳监督检验费。

三、压力管道施工要求

1. 压力管道施工所用的材料包括管材、焊材、管件、附件等。均须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当材料需要监督检验出厂时,还须提供监检证明。

2. 压力管道元件(管件、法兰、补偿器等)还须提供厂家安全注册证明或受压管道元件驻厂监检证明。

3. 压力管道材料及焊材(焊条、焊丝)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前对材料、焊材必须按有关规定检查、检验、核实后,方可验收入库。未办理入库手续的材料不得进入现场投入施工。

4. 合金钢管道、阀门、管件、焊条(丝)使用前须经光谱检验。阀门压力试验须有记录并作标记。

5. 材料领用发放应有签字手续。焊条烘干领用发放回收须有记录,并有签字手续。

6. 较大口径管道施工,对口应采用对口器,以防止对口错边超差;无对口器须在排管前对管口进行测量、记录,并按照测量结果进行选择排管。

7. 须进行焊接工艺试件的管道施工,试件焊接人员须从施工单位的焊工中随机选定、必要时可以指定。试件焊接前由监检单位派人现场进行确认

8. 现场焊接人员必须携带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证明(胸卡),以便检查。

9. 压力管道焊接施工前必须绘制空视图,并对焊点(对接口、角接口等)焊接位置进行编号

10. 管道焊接必须按照焊接指导书要求进行焊接,焊接完成后管径≥φ108mm打焊工钢印(特殊管道除外)、进行自检并留有记录。焊接完成后随即进行专检,专检必须有检验记录或检验报告。

11. 焊接工艺试件对外委托加工或机械性能试验须有委托单。每次无损探伤前须有探伤委托单。委托单须有委托单位检验技术条件或标准、检验数量、检验比例、合格标准及相关要求,必要时付图说明。

12. 须进行热处理的焊口其热处理设备宜为记录式,非记录式热处理设备热处理后必须进行硬度测试。

13. 压力试验前须送审检验记录:水压试验方案、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资料、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管道及容器脱脂记录及检验报告、管线敷设检查验收报告、冷拉记录、管道组成件质量证明及检验入库证明、施焊及焊接检验记录、焊接工艺试件机械性能报告、光谱分析报告、热处理报告、无损检测报告及RT底片、管道支架(墩)检查验收报告及压力试验临时处理说明、压力、致密性试验方案等。

14. 管道压力试验或气密性试验前焊接接头应保持干净,不得涂油漆。

15. 防腐材料质量证明,管道加强级防腐层厚度测定检验及电火花检验记录,防腐施工验收报告。

16. 管道保温施工方案、材料质量证明、施工检查验收报告。

17. 压力容器及管道置换方案、记录及检查验收报告。

18. 管道竣工验收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如下资料:压力、致密性试验报告、及管道吹扫及试运报告、管道竣工图、空视图。

秦皇岛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第五篇:压力管道安装施工方案

一、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压缩空气管道安装工程

3、建设规模:165米

4、设计压力:0.9 Mpa

5、使用压力:0.8Mpa

6、施工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镇西园一路367号

1、《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2009版。

2、《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

3、《工业金属管道规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

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

5、《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22-1999

6、《室内管道支吊架》05R417-1

三、施工内容

压缩空气管道的安装

四、 安装前准备工作

(一) 技术准备

1、 技术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同工人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学习有关施工规范和要

求。

2、 清点技术文件及图纸

A、 工艺流程图

B、 设计施工说明书

C、 材料及器材的的材质书、合格证。

3、 校验仪表和阀门

A、 确保检验用的仪表在有效期内。如果不确定,送检验单位校验后方可使用。

B、 采购的阀门必须经过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试验

记录。

4、 重点审查项目

焊材、管材、受压管件、阀门的合格证和生产厂家制造许可证。如果有安全阀,需

检验安全阀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二)施工准备

1、 施工现场的水电、交通、照明、吊装和安全设施。

2、 施工人员、施工机具齐全。

3、 按技术资料和图纸、清点核对原材料、配套件的规格、数量和质量。

五、 现场制作与安装

(一) 、基础验收

1、检查建设单位或基础施工单位提供的基础质量合格证明书、测量记录,基础上应

明显地画出标高基准线纵横中心线。

2、基础的外观不得有裂纹、蜂窝、空洞或露筋等缺陷。

(二)、设备的安装

确认设备安装方向、位置、高度准确。

(三)、管道的安装

1、确认阀门按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安装在管道上。

2、管线安装要求做到横平(坡度)竖直、支点牢固。

3、管道安装前应逐根清扫、除锈、管内不得有浮锈、铁锈、焊渣等杂物。

(四)焊接施工

1、管道焊缝应避开焊缝区。直管的两环焊缝间距离应大于100mm,管道环焊缝

距离穿墙套管的净间距应大于100mm。

2、管道在安装前应清除锈蚀、油污和杂物,管材切割应采用砂轮切割机,切口

的平面倾斜的偏差不应超过管道外径的1%,要求平整,无缩口、裂纹或毛

刺。

3、管子破口用角磨机打磨,焊缝接头的坡口形式,采用V型坡口,角度α为75°,

间隙0-2mm,管口端内外侧不小于100mm的范围内的油污、毛刺应清理干净。

4、管子组对时,要求内壁平整,其错边量不得超过管壁厚度的10%,且不超过

2mm。

5、焊条使用前应烘干,烘干温度为150℃,时间不低于1小时,领用和退还应

有记录。

6、钢管的焊接采用氩弧焊打底,手工焊盖面。

7、法兰连接时应保证平齐,其偏差不大于法兰外径的1.5%或2mm,不得用强紧螺

栓的方法消除偏斜。

8、管子对接时应保证同轴度和平行度,在距管口两边各200mm范围内测量,偏

差不得超过1mm,全长不得超过10mm。不得采用加热或加垫铁等强力方法来

消除接口端面的空隙、偏差、错口或不同心等缺陷。

9、管段焊缝位置,焊缝间距离不应小于150mm。当公称直径小于150mm时,不

得小于管子外径。

10、管段的焊缝应便于检修,距支吊架不应小于100mm。

11、施焊须有持有压力容器管道焊的焊工资格证的焊工执行。焊接前应做焊接试

验,焊条在保温调价下使用,施焊环境温度不低于5℃,风速不得高于8m/s,

氩弧焊时风速不高于28m/s。

(五)、管道系统的无损检测

1、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填写无损检测申请单。

2、标记需要无损检测的焊口。

3、配合无损检测人员完成检测,并做好记录。

4,如果需要返修,按工艺返修后再次检测,(参照标准)。

(六)、管道系统压力试验

1、试压前施工人员需熟悉管路图纸、技术要求、实际管路走向、加压和排放口。

2、划分安全施工区域,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试压管道旁10M以内。

3、关闭试压管段两端的阀门。在两端装上密封用的盲法兰和密封垫,并螺栓紧固。

4、准备加压管道和加压机具,加压管道要安全可靠,检查压力表有效可靠。

5、检验水中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ppm。

6、从管道低处向管道充入洁净水,同时在管道最高处排空,保证管道空气排尽。

7、缓慢向试压管道加压至0.05Mpa,稳压15分钟,检查管道应无泄露、无可见变

形、无异常响声,合格后,依次将压力提高到0.6 Mpa,稳压30分钟检查;0.7

2Mpa, 稳压30分钟检查;0.84 Mpa, 稳压30分钟检查;0.96 Mpa, 稳压30分

钟检查;1.08 Mpa, 稳压30分钟检查;最后提升到1.2 Mpa,稳压40分钟检

查;检查管道应无泄露、无可见变形、无异常响声,可判定压力强度试验合

格。

8、强度试验合格后,将压力降到0.8 Mpa,进行管道严密性试验,稳压120进行

分钟,检查管道应无泄露、无可见变形、无异常响声,而且压力不下降为合

格。

9、管道严密性试验合格后,缓慢泄压到常压,打开管道上部封口盲法兰,接好

排水管道,将管道中水排至用户指定地点。

10、认真如实填写试验记录和试压报告。

11、在试压过程中发现有泄漏,不得带压处理,须将压力完全降到零后方可处理。

11、用0.3 Mpa的压缩空气从管道上方向下吹扫管道,尽量将管道中的水分吹出。

12、立即通知管道吹扫工序操作人员进行吹扫。

(七)、管道的吹扫清洗

1、吹扫前施工人员需熟悉管路图纸、技术要求、实际管路走向和排放口。

2、划分安全施工区域,特别是气体出口方向20M以内严禁有人。

3、关闭试压管段两端的阀门,隔离其它设备;不要安装调节阀、孔板、安全阀、

其它重要阀门和仪表等。

4、检查管道的支架和吊架,应牢固可靠。

5、准备氮气、减压装置、连接软管、检查用的靶板。

6、向管道充入0.8 Mpa干燥氮气进行管道吹扫20分钟以上,直至排出口无烟尘。

7、在排出口用贴白布或涂白漆的靶板检验,在5分钟内靶板上无铁锈、尘土、

水分及其它杂物,判定为吹扫合格。

8、回复管道阀门或法兰连接。

9、认真如实填写吹扫记录。

(八)、管道的防腐

管道的外表面涂三道防腐底漆,外表面根据用户或设计要求涂刷面漆。

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2、施工前须办理动火证,配备灭火器、并专人监护,明确安全通道、设置安全

照明等安全措施。

3、佩戴个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帽、鞋,护目镜等)。

4、施工前进行简单必要安全急救知识的培训。

七、工程交工的验收

1、建设单位根据总体工程进度相有关部门申报竣工验收,并有建设单位组织验

收会议的有关工作。

2、验收后必须有监检部门及建设单位的签字。

3、整理全部安装资料,移交给甲方。

八、注意事项

1、每一工序完工后,应进行质量自检,合格后按要求叫监检单位或建设单位检

查签字验收。

2、 液压试验、密封性试验应请当地特检中心管道部到场监检。若当地质检部门

委托建设单位执行时,建设单位应在试验记录表上签字。

3、 安全阀的校验报告、压力表的鉴定证书应由重庆市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校验、

鉴定。

4、 管道焊接应做好焊接记录。

重庆欣雨压力容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 5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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