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电力市场体制改革的方向(共6篇)
篇1:论中国电力市场体制改革的方向
论中国电力市场体制改革的方向
国家电力公司的目标,但事实上,由于电力项目和电价的审批都是在政府有关部门,中国电力垄断的根源是在于行政性垄断。因此,尽管拆分了国家电力公司,但是却仅是“改体不改制”。电力有钱(当然是相对的)、服务不规范不到位显然与垄断有直接关系。特别是服务质量差,与垄断有着极大关系。长期垄断性质使电力形成“皇帝的姑娘不愁嫁”,“门难进,脸难看”,近几年,由于买方市场的形成及电力营销观念和措施改变,电力的服务质量有所提高,在百姓中的形象有了改观,但是没有质的变化。不打破垄断,不改变体制和机制,没有市场竞争,要想将服务水平提高到香港中华电力公司和国外电力公司那种水平是很难的。
显而易见,打破电力行业的垄断,不但对社会和百姓有利,对电力行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是有利的。这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效果越发明显。因为中国入世以后,开放电力市场是迟早的事。改革电力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实现上述目的的有效途径,不打破电力垄断,就不能建立电力市场;不建立现代现代企业制度,就不能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从我们的国情和电力现状看,从打破垄断到建立开放的电力市场,至少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而这与加入世贸后的适应期相差不多,所以打破电力垄断迫在眉睫,决不能像一些人所说的那样,将电力改革放一放。推迟电力改革,将会错失电力可持续发展机遇。
电力现存的问题决不仅仅是个管理问题,说到底还是个体制和机制问题,应该以产权多元化为突破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并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
有人说电力的问题不是体制问题,而是机制和管理方法上的问题。实际上机制和体制是紧密相联的,没有体制的改革,机制创新不可能实现,没有机制创新和新机制的运作,就不可能使体制改革切实到位。怎么能说电力的问题是机制而不是体制的问题呢?实际上这种说法,说到底是要说电力的问题不是体制问题而是管理方法的问题。电力系统的问题大致有:在电力建设方面建设成本过高,成本控制手段落后;在发电方面,电源结构不合理,成本核算过粗,管理有广度无深度;在供电方面,可靠性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经营观念淡薄;多产业包袱重,科技含量低,竞争能力差。有人说“这些问题属于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上的问题,不是管理体制上的问题,是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可以通过加强科学管理逐步解决的问题”。这样回避电力体制存在问题,显然是不实事求是的。可以这样说,国有企业在体制上存在的问题,电力企业都存在,由于它的自然垄断性,其制约经济发展的弊端更显突出,这是不容回避的事实。电力建设成本高、电源结构不合理、服务质量不高、多经产业竞争力低等问题,绝不仅仅是管理方法上的问题,从根本上说还是个体制问题。电力部门长期以来既是经营企业,又作为政府的行政管电部门,政企不分,电源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发展的决策都没有完全按市场经济的规律来办,有的不是专家集体决策,而是长官意志决定,决策不当,重复建设也不鲜见。电价虽由国家控制制定,但是电价制定的基础和建议权在电力企业,同时电力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偏高,是一个重要的价格制约因素。电力成本高,电价确定的基数就高。电力建设成本和发电、供电成本高,单纯归结为管理,是不能解决问题的;电力服务
质量水准低,管理也并非是根本所在。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长期以来电力系统并没有放松管理和少抓管理,企业整顿、企业升级、创一流企业接连不断地进行,为什么总是不能彻底地解决电力的根本问题?究其原因,体制是根本所在。没有竞争,不愁市场,谁会长年自觉地去节约资金,降低成本;别无分店,没有对手,用户求电力,不养成门难进脸难看的习气那才不正常。所以,在这种体制下,无论你怎么加强管理,都难以从根本上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相反,倘若抓住体制和机制创新,能够展开有效竞争,通过加强管理,就会有事倍功半的效果。今年2月和4月,为了解西方主要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情况,以及改革后电力立法和电
价机制情况,我们先后去美国、日本、英国、法国、比利时和欧盟总部作了一些调查。综观世界各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既有降低电价、提高服务质量的成功经验,也有像美国加州电力危机这样的教训。那么,我们应该从这些国家电力改革的实践中学些什么呢?
电力改革要实现多重目标的平衡
实施电力改革、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主要原因是改革有多重目标,而且相互之间有矛盾。这些目标包括:
---用户希望低电价、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稳定供电。
---股东希望得到较高的投资回报。
---电力公司希望公司获得发展和采用新技术。
---员工希望工作有保障和高工资。
---政府希望实施全国性的能源政策和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电力发展方针。
---环境保护组织希望减少污染。
---监管者希望能够通过竞争实现最优选择,通过监管实现价值最大化。
---燃料供应商希望保护其市场和投资。
电力改革必须使上述目标相互平衡,要实现这种平衡,需要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电力发展的不同水平,确立改革的主要目标和次要目标。不同发展阶段的电力市场,改革的着眼点和目标不同。根据各国的经验,成熟的电力市场的标志是:电价水平一般反映了成本和投资回报率;用电客户有较高的电价承受能力;有限的用电需求增长;有限的筹措资金的需求。而发展中电力市场的标志是:在电价方面交叉补贴现象较为普遍;用电客户对电价上调的承受能力有限;对建设和扩充电力设施所需的资本具有很大的要求。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电力市场,改革的焦点和首要目标是不同的。对于成熟的电力市场,改革的焦点是降低电价,改革的首要目标是:降低电价,提高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充足的发电容量,基础设施扩建和升级,吸引投资成为改革的次要目标。
对于发展中的电力市场,改革的焦点是电力设施的扩建,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吸引电力投资,建设充足的发电容量,基础设施扩建和升级,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降低电价,提高效率和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则成为改革的次要目标。电力市场化改革要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电力的市场化改革除需要有正确的、适合市场经济规则和电力工业特点的指导思想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这些基本条件包括:
---系统必须有足够的规模(容量):系统中要有若干的竞争主体,而且每一主体都能达到其经济规模。
---系统要有充足的备用容量:这既是市场化改革的原因之一(追求系统的价值最大化),也是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保证改革期间的安全稳定供电)。
---要有高质量的输配电网络系统。
---要有与市场化改革相配套的电力法和完备的基于激励机制的监管法规。
---要有健全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输电配电过网费的计算原则和办法。
---要有切合实际的长期电力规划(每年滚动编制一次),并明确组织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及办法。的措施办法。
---要明确系统运营机构负责发、输、配电间运行调度工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
---建立完善的电力市场运营规则,明确现货市场和长期、中期、短期合同的关系及管理办法。---改革过程中原有电厂沉淀成本(因执行国家能源政策致使造价较高,缺乏竞争力)处理办法。
---新能源及再生能源(风力发电、水电等)发电补偿办法。
---要有成熟的信息技术系统支持。
---要有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实现灵活的进入退出。
周密设计改革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
电力市场化改革方案的设计包括:
一、电力立法。审查现有的电力立法、准备立法咨询文件、起草修改后的电力法、通过修订的新电力法。
二、经济财务分析。建立详细的经济模型,资产(企业)价值评估,准备过渡期合同,制定输配电价格。
三、批发市场设计。制定系统安全标准,建立电力库定价,期货市场定价和对冲市场,检验电力库规则,建立信息技术系统和结算系统。
四、形成具体监管法规。界定监管的范围,起草监管法规,通过监管法规,正式组建监管机构。在经济和财务分析方面要做更详细的设计:要检讨国际电力改革的经验教训;建立批发市场/电力系统模型;完成电力各环节的财务模型;建立供电价格对用户经济影响模型,包括设计市场和产业结构;确立和处理过渡期主要问题,包括补贴、沉淀资产、各环节收入的重新调整、过渡性的供电协议、新投资的需求;对电价结构和监管法规的详细设计。
电价核定应该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
虽然各国在电力工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电价核定的原则有所不同,比如正处于发展中的电力市场,电价的核定原则要与改革的首要目标相一致,电价水平要使股东有较高的回报,吸引投资,加快电力建设;对于成熟的电力市场,电价的核定要有利于提高效率,让用户分享提高效率的成果。但各国在电价核定中都能共同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一是成本补偿原则。
电价能够补偿合理的成本支出。二是合理报酬原则。电价能够让股东有合理回报。三是公平负担原则。用户负担的电价应是成本加利润,取消交叉补贴。在正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国家,竞争环节的电价,由市场决定;垄断环节的电价,由监管机构或政府核定并受监管。定价原则是否正确,是影响电力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美国加州管死了销售电价,而放开发电批发电价,因供不应求,批发电价猛升,造成两个电网公司破产,发生了严重危机。
建立独立的、专业的电力行业监管机构
电力行业监管机构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是指独立于本行业的任何一家经营者,被充分授权监督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例如制定或改变价格。对电力行业有效的监管,要求监管机构对本行业具有详尽的专业知识:有能力获取详细和准确的行业信息,包括财务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能克服监管者和市场经营者之间信息的不均衡性;能了解本行业中的变化,包括技术和竞争行为等;能吸引合格的职员。
基于上述要求,一家独立的、专业的电力行业监管机构,比多头分散的行业监管结构更可取。为确保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履行职责,要有明确和清晰的法令法规;要有开放和透明的监管程序;要有由所有本行业经营者参与的监管程序;监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期限要固定;要有完善的申诉机制。
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建立发电市场
首先,厂网分开,有利于电力系统清晰产权。比如,以往电厂与电网之间的联络线由电厂投资建设,无偿交电力公司经营,成为电网经营企业的资产,延续这种作法只会造成新的产权不清和输电价格的成本失真。而实践证明,只有产权清晰,才能方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专家认为WTO首先是一个体制概念,它对企业的制度要求只有一个,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又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产权制度包括产权的清晰性、产权结构多元化、产权的可流通性和交易性、产权制度的设置要有利于调动人力资本的积极性等。只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说,WTO对我们来说首先是个体制问题,然后才是一个产业概念。实际上从这里又可以说明电力的问题不单纯是一个管理方法问题,而首先是一个管理体制问题。
第二、电价虽然不是电力部门制定,但是电价制定的机理来源于电力系统。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制定电价的机制,现行电价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电力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改革。改革必须循序渐进,分阶段分环节建立市场,最后由不同类型的市场组成一个完整有序竞争的电力市
场。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从电力源头开始形成市场,有利于通过竞价上网,形成上网电价。改革电价形成机制的核心是在建立电力市场的基础上,通过竞争形成上网电价,这个价格是市场来左右的,以引导电力企业降低造价和燃料消耗,降低成本。高压输电网络属自然垄断环节,高压输电价格由政府定价,厂网分开,有利于加强对垄断环节的价格管制和科学研究,真实合理地核定输电电价成本,有利于改变现行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比例不合理状况。同时厂网分开,有利于核定低压电网配电价格,方便大用户、低压配电企业和供电公司直接向发电企业购买电量。作为最后与电力用户直接发生交易关系的供电侧,在电力市场发达后,并不是电力经销的全部,部分大用户已经直接向发电公司购电,而且,供电公司的供电价格是随行就市的,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显然,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是符合电力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发展需要的。
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是构建电力市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比较合适的切入点和实施步骤之一,而不是一些人所说的,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是以外科手术方式构建的一个人为的虚假市场模式,其意义也不仅仅单纯是电力企业内部的一种管理形式。
篇2:论中国电力市场体制改革的方向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及演变
1984年,中国各地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年,中国部分农村地区开始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为基本原则,实行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计算养老保险的计提基数:若本人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若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基数;若本人工资水平在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997年,中国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养老金制度保险制度。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的职工;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目前,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 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为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近年来中国政府努力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不断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投入。
二、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在我国构建“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中, 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养老保险体系保障了退休人群的生活, 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 养老保险覆盖面广、成本高,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公共财政的一大负担。在我国, 光凭征缴养老保险税的收入并不能满足养老保险支出,财政每年都必须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补贴,并且这种补贴还在逐年增长。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得不面对这一世界性难题。
中国的养老金制度在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之后,以企业为主的养老金制度完成了向社会化的转变,初步形成了以企业和个人缴费结合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中国的养老金制度表面上采取了混合养老金制度的形式,但是由于历史积累的巨大养老金隐形债务,迫使个人账户资金被挪用,形成了大量的名义账户,实质上没有按照混合制度的养老金制度运作。这种以名义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为标志的养老金制度存在较大的缺陷。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
我国养老金制度模式从1993年提出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金融和通讯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一般只有基本养老金保障,形成企业年金缺位。
(二)基本养老金制度覆盖率低
2006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6990万人,其中城市就业人数为28310万人,城市就业人口比例为36.77%.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覆盖率从2001年的38.8%增长到2006年的42.8%,覆盖率仍不足50%.显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较狭窄。
(三)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缺位”
当前,我国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实质上是缴费人的资本或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经济学上产权明晰这一原则出发,理应成立一个代表缴费人利益的组织来对这部分基金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所以,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继而“所有权悬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融资困难和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使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社会救助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核心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农村才刚刚开始发展,保障制度亟待健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人口政策的影响,以及农村人口结构逐步老化,农村家庭保障日益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农村人口对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障的需要越来越迫切。
三、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缺陷所引发的问题
(一)养老金制度再分配和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缺失
再分配功能是养老金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我国养老金制度虽然实际上是一个现收现付制度,但并没有起到应有的再分配功能。这是因为改革开放后我国由于把精力集中于经济发展,过分强调效率,忽视了社会公平,走上了一条强化效率弱化公平的道路。中国经过了改革开放后,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中国的基尼系数1991年为0.282,到2000年已达0.458,增长幅度较大,目前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1。中国养老金制度没有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功能,相反存在逆向补偿的倾向。
就城镇居民来讲,根据国家统计局1995年对2.5万户居民的调查,富裕户得到的养老金待遇与贫困户的相差4.2倍,加上医疗保险和住房等方面的补贴,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经过二次再分配,我国居民收入的差距是加大了而不是缩小了。这说明包括养老金制度在内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原则和制度设计上存在问题,再分配功能没有得到正确的体现。
(二)养老金制度再分配效应的缺失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从公平角度看,过大的贫富差距、未来老年生活的不安全感和一部分人当前生活的陷入困境,部分地伤害了社会公平感和改革所依赖的社会共识基础。从效率角度看,贫富差距的扩大和对于养老金制度改革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对将来老年生活的不安全感,已对居民消费起到抑制作用,于是消费者花钱更少而存钱更多。这些造成了中国国内需求不足和经济增长更多的依赖对外出口,强化了中国经济的脆弱性。一旦中国的对外出口面临波动,将会导致国内市场供应的增加和商品价格的下降。届时很多养老负担较重的国有企业财务状况就会恶化,反过来又使国有企业改革更加紧迫。国有企业改革带来更多的工人下岗和消费信心的进一步削弱,从而更加不利于经济增长和发展。
(三)养老金收支赤字问题
中国的养老金基金正面临出现赤字的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特殊的人口问题。从2001年开始,中国老龄化人口的增长持续加大。据测算,2001年中国年龄在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而40年后这一比率可能会达到20%。这一特征导致养老金的支出不断加大。在人口老龄化的同时,由于中国政府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人口生育率从本世纪六十年代的5%降低到八十年代的2.5%,目前大约2%。根据测算,今后25年的生育率基本保持不变。由于现收现付制度本身的代际再分配特征是从工作的一代向上一代再分配养老金。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工作一代的人口减少,而退休一代人口正在增加。工作一代人已经不能为退休一代人提供足够的养老金,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
造成养老金收支赤字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偏低, 由于不同统筹层次的基金无法调剂使用,就严重制约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功能的发挥。由此所带来的问题是:各地区社会统筹养老金结余与赤字并存,财政补贴负担沉重。据统计,2000年中央财政用于基本养老赤字的补贴已达300亿 元。这种补贴还会造成新的不平衡:支付标准高、赤字大的地区,往往可以从中央政府获得较多的补贴;而支付标准低、赤字小的地区,则从中央政府获得补贴却较少。
(四)养老金制度的再分配效应和储蓄功能混同
国务院1995年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了“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确立了养老金制度的个人账户的储蓄功能。养老金制度实行部分积累,实现再分配和储蓄功能的具体操作方式是:为每个职工设立一个个人账户,实行个人和企业共同缴费;企业的缴费一部分归为社会统筹,另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但是由于在养老金制度改革过程中没有具体规定对已经退休和临近退休的老年职工的养老金安排,他们在过去的传统制度下没有养老金缴费积累,所以他们无法凭借现在的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于是在实际操作中就不得不依靠当前基本养老金制度中的缴费进行支付,这样就会破坏了现在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储蓄和积累。这种分配和储蓄功能的混同,同时又降低个人和企业对于缴费的激励,造成了大量的养老金缴费的逃避。
(五)缴费率偏高直接影响居民的现期消费
目前世界各国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一般为10%,国际警戒线为20%。按国务院1997年颁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我国企业总的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0%,职工自己向个人账户缴费的比例从4%起步,以后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企业向职工个人账户划入的比例随着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而相应下降,即由最初的7%下降到最终的3%。企业和个人向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之和应达到11%。在实际中,由于企业参保率不高和转制成本没有落实等原因,按现行标准执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收入不能满足其支出的需要。许多地区不得不提高参保企业的缴费率,致使国有企业的缴费率居高不下。
目前,我国企业的平均缴费率为23%,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高于国际警戒线三个百分点。30个省、市、区中,平均缴费率在20%以上的有24个,超过25%的有5个省市。缴费率偏高必然导致职工收入增长速度放慢,从而会直接影响居民的现期消费。
四、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当前实施的以现收现付为基本特征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可以说是一种难以令各个阶层、各个方面满意的模式:政府承担了过大的财政成本;企业的税费负担太大,不利于企业改革的深入;退休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职职工也需要承担很沉重的社会保障成本。因此,这一制度模式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重新规划和设计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我们不能忽略现实国情和曾经的经验教训。因此,改革应把握以下的原则: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再改革不是对现行制度的全盘否定,而是在其基础之上所实施的制度修正,现行制度向未来制度的这种平滑过渡,有助于保证现行制度对受保人所作的先期承诺以及其中重要的制度参数在未来制度中得以连续。
第二,鉴于我国国情,未来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相当长时期内还会是多层次或者多支柱的体制,新的制度应该在包括一个强制性的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结构外,还应将自主部分设计得更有弹性,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乃至不同阶层的特殊需要。
第三,未来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要同时包含再分配、储蓄和保险的功能。未来的保险制度将包括多层次或者多支柱的制度结构,而各个不同的制度结构可能只是负责其中的一项功能。这种通过功能分解以安排养老保险制度结构的做法正在成为国际范围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新趋向。
五、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探讨
美国一个智囊机构“凯托学会”和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曾共同举办了一次会议。与会者几乎一致认为,建立全额交纳的个人账户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世界银行在1997年发表的题为《2020年的中国》的系列报告中建议中国政府用以下三个“支柱”或三个层次来支撑老人群体,即:
第一层次――将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社会统筹基金部分独立出来,使其成为一个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公共养老保险计划。该计划是一个规定受益额但工资替代率较低的现收现付计划,建议采用工薪税融资并由财政部管理。由于公共养老保险计划是纯粹的政府行为,因此其管理费用要来源于财政预算。第二层次――将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基金部分独立出来,使其成为由政府监管、强制性的、规定缴费额的养老保险计划,我们称之为缴费性养老保险计划。缴费性养老保险计划的治理结构是多个相对独立的养老保险基金会,可以考虑将现在省一级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内的投资营运机构改造成为由政府监管的养老保险基金会。
第三层次――自愿的个人储蓄和个人投保,以及企业开办的职业年金计划。由于这一层次计划属于微观主体的自愿行为,故称其为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以上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计划可以达到将再分配功能、储蓄功能与保险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个共同养老保险制度之中的目的。
但是,至今为止,在实现这一目标方面一直没有取得多少进展。中国甚至已经落入了世界银行曾经警告过的圈套:建立国家账户。工作人员被告知,他们账户上的养老金将不断增加,甚至可以从中获得较低的利息,但是实际上并没有支撑这种账户的资金。因为国家继续在向退休人员支付退休金,而资金并非来自于在职人员所交纳的经费。针对目前的客观情况和中国国情,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尝试和探索:
(一)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
建立多层次养老制度制度体系,是我国的文化传统和现代社会保险机制的要求,应全面覆盖无力缴费的贫困人口的社会救济、社会基本养老、企业年金、商业寿险、家庭保障等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模式。
第一层次:加大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力度。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供款的模式,即企业和个人为主,政府提供补贴,实行现收现付筹资方式。通过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参保意识、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不断提高参保率。由国家行政部门管理,执行保障和再分配功能。推行激励机制,对于多缴费者可以多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第二层次:鼓励企业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保障。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实行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由企业为主,个人为辅供款,实行积累制筹资方式。对象为企业职工,执行保障和储蓄功能。实行激励机制,保证缴费者退休后有更高的生活水平和更为充分的保障。
第三层次:积极发展商业寿险保障。采用自愿性,由政府提供政策,个人具 有经济能力和偏好选择,实行积累制筹资方式。对象为高收入人群,是在具有了基础保障之上的更高层次的保障。执行保障和储蓄功能。政府可视经济发展需要,给予政策扶持。
第四层次:传承家庭养老保障。家庭成员对老人的赡养是互惠互利关系的体现。年轻一代对父母提供照顾,也为自己将来获得子女照顾创造了道德基础,这种供养与反哺的循环使家庭养老能够延续。
(二)扩大非缴费型和基本养老覆盖范围
扩大覆盖范围,是基本社会养老制度的一个基本目标。目前扩大覆盖范围的政策是出于制度内的资金不平衡的需求,缺少统筹机制。这种以扩大覆盖面为手段来缓解养老保险基金压力的政策背景,使非国有企业产生了其缴费将被用作于退休人员较多的国有企业,进行实质上是现收现付性质的收入转移支付的预期,而与此同时,国家又没有对非国有企业及其缴费相对应的养老金承诺做出制度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制度漏洞是造成覆盖率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很多国有、集体企业使用农村、外来劳动力临时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大部分没有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因为,其中的很多制度规定是很难执行的,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例如,国家规定个体户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8%~20%缴费,其中的10%~11%记入个人账户,8%~9%记作社会统筹部分。个体户的雇工也是这个总比例,只是个人缴8%~9%,其余由雇主缴纳。自由职业者按这个总比例,全部由个人缴纳。由于操作很麻烦,而且很难得到这些人的理解和信任。更重要的是,规定中有一些不合理之处,例如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本来是个人全部缴纳的,但是进入社会统筹部分其所有权则不再属于他们自己的了,如果他们中途出现意外,继承人只能继承记入个人账户的那部分,很难吸引他们入保,这种规定不被理解。这是非国有经济不愿意参加目前的养老金计划的背景原因,也是扩大覆盖面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
(三)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
造成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出现“所有者缺位”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直接管理过度的结果。当前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完全是由政府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管理的,政府既是监管者,同时又是帐户的直接管理者。在这种情形下,个人帐户中积累的基金难以得到有效地运作。因此,应当将政府的管理职能限制在 社会统筹这一大块,即现收现付部分;而个人帐户中的基金部分,则可考虑借鉴国外管理养老基金的成功经验,成立养老基金会组织来管理个人帐户中的基金,基金会组织应当是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公司。并且,为了保证养老基金的管理效率,这样的基金会应当是竞争性的,即成立多个基金会组织,职工可自主地选择决定加入哪一个基金会,也可自由地退出。政府间接作用的增强则表现在加强监管职能方面。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应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督,定期考核其绩效和风险管理水平。
(四)建立城乡有别的养老保障模式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由非缴费普惠性养老模式、缴费性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企业年金及个人寿险储蓄性养老模式和家庭养老等多层次构成。其中缴费性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寿险产品的目标主要是城镇从业人员,是养老保障是发展的主体。企业和个人寿险储蓄安排的养老保障将成为城镇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补充性质资金来源,也是提高退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非缴费普惠性养老保障目标是贫困老人,利于消除贫困。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是主体。同时,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均是有效的养老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方亦可发展社区养老。
朱海俊、李 震、施莉娅、吴 思、张慧盈 郁 琴、乐 晨、沈雨佼、周艳韬、钟 琦
篇3:论中国电力市场体制改革的方向
随着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贫富差距不断扩大, 特别是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问题造成社会的矛盾日益加深。因此, 习李政府提出深化改革的目标, 而电力垄断行业是目前最热议的改革行业之一。就目前电力垄断行业的改革来看, 内容主要包括对传统电力行业发展观念的改变、建立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新机制、建立独立和合理的输配电机制、开放民间资本进入电力市场等, 但最关键要打破电力市场的垄断。只有将垄断行业的改革充分实现, 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电力工业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分析英国的电力改革, 对我国电力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法及意见。
1 英国的电力市场改革
英国的电力工业从1990年开始进行第一次改革, 主要的改革是用户可以自由的选择电力供应商, 将发电和售电从输电配电当中分开出来, 也即是当前热议的“放开两头, 监管中间”的改革思路。第一次改革的最大优点在于电价的下降, 但也存在电力市场不公平、公开、公正等一系列问题。目前英国电力市场的改革主要发布“电力交易输电规定”, 建立一个不受任何利益集团的系统运行者, 负责电力调度平衡, 规范自由竞争等。英国电力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容量市场和差价合约;容量市场通常采用拍卖的方式, 对不同的时段收取不同的费用, 让供应商获得一定的收益, 保证电力的供应;而差价合约则是为能源供应商保证稳定的收益, 维护电价的稳定。具体做法如下:
1.1 容量市场
自从美国加州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之后, 如何保证发电量的充裕性成为当前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发电企业过度发电造成了经济不合理, 而减少发电又容易引起电力市场的供应不足。因此, 为了解决以上难题, 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案, 在原有的电力市场上设置了容量市场, 通过引导投资, 避免了产业的过剩或短缺, 保证了电力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容量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采取自由竞价的模式, 规定时段不同电价也就不同。同时还规定一级容量和二级容量各自的适用范围, 首先应满足一级市场, 当一级市场都满足之后再分配二级市场。容量市场是充分放开让企业自由竞争, 发电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成本来投标容量市场, 法案规定一旦中标需严格执行。电力公司只是充当监管的职能, 对违反法案的企业进行处罚。
1.2 差价合约
该改革法案从2014年开始执行, 主要是约定差价合约制度。它是由发电企业和电力供应商签订的协议, 约定电力交易的合约价。当市场的电价低于签订的合约价时, 不足的部分由政府进行补贴;相反, 当市场的电价高于签订的合约价时, 多余的部分需返还给政府。政府在其中充当监管的职能, 在市场不协调时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节。当前存在电价上涨过快, 部分发电企业私下勾结进行市场垄断等行为, 需要政府的行政干预。
1.3 其他政策法规
为了能够更合理的引导电力市场的健康成长, 英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 如:鼓励开发新建无污染的新能源发电厂;严格规定煤电厂的排放标准, 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加大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力度, 以便在传统能源供应不足时进行补充, 寻找能源的替代品。除此之外, 英国还加大力度对对当前的电力市场进行监管、监控和干预市场价格。例如颁布了《征收控制框架》, 严格规定政府在公共预算支出权利中的额度等等。
2 中国电力市场的现状及改革方向
中国电力系统可以分为上中下三游, 上游是发电, 中游是输电, 下游是配电。上游有五大发电集团, 包括:华能、华电、中电投、国电、大唐, 另外还有华润、国华、国投、中广核等等, 中下游目前由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家公司垄断。我国的电价是由发改委制定, 而不是发电厂自由竞价, 发电厂卖电必须先卖给电网, 然后由电网公司卖给用户, 而不能由发电厂直接卖给用户。在输电环节, 按照之前的改革方案, 电网公司只负责这一块, 但目前电网公司收取46.8%的利润, 而欧美只有28%的利润。当前, 电网公司控制输电、配电、售电, 电网公司是唯一的卖方, 它们的绝对垄断是现行电力体制存在的问题。当前, 中国的电力体制存在的问题既有以往改革不彻底所遗留的问题, 又有改革过程中所形成的新问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电力没有被作为正常的商品
电力虽然是对国民经济最重要的基础性产品之一, 但是电力是一般商品, 电力价格完全可以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然而, 电力的商品属性没有得到释放, 电力价格一直由政府控制, 僵化的电力价格扭曲了价格信息, 使电力企业的成本和收益失真, 对我国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产生负面影响。
2.2 电力法修订滞后、监管效力有限
法律是体制的基础, 体制改革首先要进行法律变革, 有法可依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 电力相关法律的不完善,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 同时也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现行电力法的许多规定, 特别是对电网非垄断或竞争环节的经营业务的规定, 使垄断企业地位受到合法保护。我国在上个世纪电力体制改革时成立了电监会, 2013年又把电监会与国家能源局合并, 虽然监管的职能仍然存在, 但是否能有效的监管仍是一个疑问。
2.3 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摩擦阻碍改革的进程
与改革开放初期不同, 当前的电力体制改革已难以实现改进。例如, 大用户直购改革措施, 地方政府希望通过直购降低电价给地方企业让利, 或者使得高耗能企业得以发展, 发电企业则希望通过大用户直购获得更多的发电量, 而电网企业则希望电网企业的利益不受影响, 并从备用供电容量的角度提出利益要求。尤其需要指出, 由于不同利益主体的影响, 我国一些改革方案往往是利益平衡的结果, 而不是彻底的改革方案。
2.4 输配分开改革并不能形成“多买多卖”市场
无论是从降低电价的角度还是从节能减排的角度来看, 输配分开都不能达到改革的目标。因为输与配都是属于电力的流通环节, 输与配的区别只是电压等级和服务的对象和范围有所变化, 配电相当于市场上的零售商。配电环节也是送电, 不是发电, 并不能真正代表卖方, 决定不了电量供给的多少, 真正卖方应是发电企业。发不发电, 发多少电最终是由发电企业决定的, 用不用电和用多少电是电力消费方决定的。影响电力供需关系的是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 而不是配电商。输配环节分开, 形成多个配电公司, 实质上只能解决电力服务环节的竞争性问题, 增加用户对电力服务商的选择。
从改革的基本思路来看, 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电力企业垄断电网的市场格局, 推动多买方多卖方自由竞价、自由买卖的新格局, 必须逐步打破电网作为单一购买者的模式。同时要大力开发新能源, 寻找能源的替代品, 对传统能源形成威胁。从电力改革角度, 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电力企业垄断电网的市场格局, 放宽民间资本准入的机制。具体的改革措施, 作者建议如下:
1) 建立独立的输配电网络。电网像今天的高速公路一样全国联网, 但目前电网所起的作用与高速公路却完全不同。电网和高速公路一样, 只是充当传输介质的职能, 如今的高速公路, 不同的车辆行驶不同的里程数收费都不一样。我们改革的方向要建立类似高速公路的电力网络, 而电网公司只负责电力网络的维护和运营, 对需要上网的发电企业收取一定的过路费。当然, 发电企业有选择上网和不上网的权力, “过路费”由政府根据企业平均运行成本进行核算。这样既符合中央要求“放开两端, 监管中间”的改革方针, 又能实现竞价上网。
2) 充分放开两头, 引入自由竞争机制。按照2002年国务院的5号文规定“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原则, 目前只执行了前十二个字, 竞价上网始终都未执行, 而改革的目标在于打破垄断。从发电企业方面看, 应取消政府定价, 发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运营成本制定电价, 同时应放开对民营资本的准入规则, 让有实力的民营资本参与发电企业竞价上网。这样, 不仅能解决发电企业类似国企的通病, 还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效率, 最终实现上网电价的下降。在售电环节方面, 不应该由一两家电网公司单独售电, 同样应放开民间资本进入售电环节, 用户可以选择不同的售电公司。如当前的网络公司一样, 用户既可选择中国移动、中国联通, 也可选择中国铁通、中国网通等公司。让售电公司自由竞争, 哪个售电公司的电价便宜用户就可向哪家公司买。只有这样充分放开两头, 才能从根本上打破当前的电力垄断, 让改革的红利真正惠及到百姓身上。
3) 试点直接交易改革。建议选择一部分电量富余的地区, 建立发电企业直接和用户交易的机制, 而不用发电企业先卖电给电网, 然后电网再卖给用户的模式, 只有这样才能够彻底的打破垄断。同时应大力的开发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 减少电力在能源当中的比重。
3 结语
综上所述,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以来, 在习、李政府的深度改革下, 电力垄断行业再一次激起巨大的波浪, 电力改革势在必行, 如何实现电力垄断行业的有效改革也成为了相关部门所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电力垄断行业的改革本身存在涉及范围广, 改革难度大等难点, 无论是改革观念还是管理体制都应该进行不断创新, 关键是要将改革内容切实落实推行。只有这样, 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电力垄断行业的有效改革。
摘要:通过分析英国电力市场的改革, 对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建议方案: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电网公司垄断的市场格局, 推动多买方多卖方、自由竞价、自由买卖的新格局;采取输电、调度、交易三者相互独立的模式, 建立独立和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 积极推进销售电价体制改革;推动上网电价改革, 增加电力供需特点直购电的改革试点方案。
关键词:电力垄断,英国电力,改革,电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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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论中国电力市场体制改革的方向
一、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社会关注亮点
亮点一:输配电价改革破除电网垄断优化资源配置。《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电网企业的收入来源不再是原来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电网运营模式的改变意味着破除市场垄断,减轻了电网过去作为电力系统运营枢纽和产业发展矛盾焦点的无限责任,有利于电网企业专注于电网投资运营,降低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对电网企业同样是利好。新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既为全社会留出了电价适度下调的预期空间,也为市场各参与主体公平竞争、合理定价提供了博弈机会,引导全社会通过电源结构调整、电力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降耗,实现全社会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亮点二:电力交易机制改革促进市场规范运行与公平竞争。《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各类市场主体在清晰明确的市场规则下公平竞争和购买电力服务。《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多种电力交易机构的组建形式和齐备的制度安排,有利于促进电力交易的公开透明,有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格局,整体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营效率。
亮点三:向社会资本开放竞争性电力业务迈出实质步伐。《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核心是放开竞争性售电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应该说,这是迅速贯彻2015年9月下旬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的一个案例。社会资本成立售电公司,无须行政审批,只要符合资产总额、依法工商注册、通过社会公示、履行信用承诺制度即可,充分体现了电力体制改革的简政放权决心。
亮点四:售电侧改革引导技术创新提升用户体验。对不直接参与电力交易市场的普通电力用户,对本轮电力体制改革感受最直观、利益最直接的莫过于售电侧改革。未来售电公司包括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和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独立售电公司,且同一供电区域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这一竞争格局将彻底改变一网独大的市场生态,售电公司为争取客户,将更多在面向终端客户的技术创新和服务提升上做文章,普通电力用户不仅将获得更高质量的电力服务,也将直接享受整合互联网、分布式发电、智能电网等新兴技术所带来的利益。
亮点五:综合性改革措施促进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配套文件形成一系列的综合性改革措施,如建立优先发电制度、形成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机制、跨省跨区送受电逐步放开、逐步形成占最大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侧机动调峰能力,共同保证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水电、核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超低排放燃煤机组按照优先顺序发电,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这些旨在鼓励清洁能源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全国性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的改革措施,将以电力市场法规的形式破除地区壁垒,减少弃水、弃风、弃光现象,提高电力系统的清洁能源比重,大幅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亮点六:优先购电和政府监管等制度安排确保民生用。电力是经济社会运行与发展的基础性资源,社会大众还关心的是,市场化改革后效率提高了,但是电力系统的安全和民生用电如何保障?对此,六个配套文件用优先购电制度、保底供电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和一系列政府监管制度来确保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性供应水平。如:优先购电制度,是切实保障无议价能力用户优先用电的制度安排;保底供电制度,是指拥有区域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承担营业区内保底供电服务责任,当社会资本投资的配电公司无法履行责任时,政府指定其他电网企业代为履行的一种制度安排。
综上所述,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实施到位后,将彻底打破电网垄断,无歧视开放电网,并以全国性开放统一的电力市场高效配置资源,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社会用户获取更多选择、更加优质、更有保障的电力服务,社会资本得以进入竞争性电力业务,共同繁荣和促进我国电力工业的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对电力行业发展趋势的影响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是本世纪初电力体制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深水区的电力体制改革,着重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理顺价格关系、健全发展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电力市场的法制建设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力,促进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支撑保障能力和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具体而言,将多方面对电力行业发展趋势产生深远影响。
一是电网建设将出现投资与创新高潮。开放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对整个电网建设有三重意义:第一,社会资本成为电网建设的有益补充;第二,社会资本带来配网市场的有序竞争,将掀起新一轮技术创新热潮,进一步提高配网智能化水平;第三,电网企业的投资能力与技术创新将专注于坚强电网的建设。尽管处于国计民生关键领域的电力市场对社会资本的开放仍属局部,但达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可以预计,输配电网将出现一轮投资与创新的高潮。更坚强的电网,更智能的配网,将破除行业发展的壁垒,为调整电力结构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来突破性的发展机遇。
二是清洁可再生能源迎来长期稳定利好的发展机遇。长期以来,受制于电价形成机制、跨区送出消纳和配电网建设水平等问题,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弃水、弃风、弃光现象时有发生。优先发电制度从法规层面解决了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制度制约,开放社会资本带来电网投资与创新热潮,将从资源利用水平上提高对清洁可再生能源的电网消纳能力。可以预期,清洁可再生能源将迎来长期稳定利好的发展周期。此外,市场化的电价形成机制将综合考虑水电投资的环保移民支出和环境综合效益,可望逐步解除水电开发的硬约束。
三是抽水蓄能电站将进入更加合理的快速发展通道。抽水蓄能电站是电力系统中运行灵活、反应快速,且具有调频、调相、备用和黑启动等多种服务价值,目前最经济的大规模储能设施。配套文件中明确建立辅助服务交易机制,逐步形成占最大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侧机动调峰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站具有装机容量替代、备用节煤和大规模储能效益,能使大容量的火电站或核电站高效率地以最优输出工况运行,显著提高煤电、核电及西部水电的发电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增强跨省跨区接受季节性的西部水电和间歇性的风电光电等清洁能源的比较优势,提高抽水蓄能电站、龙头水库的应用价值和功能效益。未来抽水蓄能电站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将日益显现。随着抽水蓄能电站在电力辅助服务中市场化地位的确立,以及国家对抽水蓄能电站投资核准的简政放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将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通道。
篇5:论中国电力市场体制改革的方向
五、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开放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说到底要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1.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说到底要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今天发展的大好局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提出的理论、路线和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最鲜明的特征就是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冲破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形成了对外开放的全新格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进程中作出的历史性贡献。
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实现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性突破,打开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的崭新局面。我国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我国社会长期保持安定团结、政通人和,国际影响力和民族凝聚力大大增强。这些年来,我们之所以能够在国际风云变幻中站稳脚跟,之所以能够经受住亚洲金融危机和非典疫情等一次又一次严峻考验,之所以能够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使现代化建设的航船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破浪前进,就是因为通过改革开放,我们找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这条道路上团结奋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凝聚起了强大的精神力量。
二十八年的辉煌成就雄辩地证明,改革开放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前进的成功之路。社会主义要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就必须通过改革不断完善自己。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断推进和深化改革,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的比较成熟、比较定型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重要保证。不推进改革开放,不仅不能取得新的成就,而且已经取得的成就也难以保持,更谈不上继续推进我们的事业。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观点,不断增强支持改革开放、深化改革开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不失时机地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
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推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必须正确分析形势和条件,不失时机地努力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通过深化改革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要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发展活力。
要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各级政府坚持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连载
要着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在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在流动中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要着力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实行有利于促进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能源资源节约的财税制度。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提高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要积极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3.不断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
改革要取得成功,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要坚持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市场经济的长处,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我们市场经济的性质。”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坚持和完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实现经济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促进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
要注重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人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基点和决策的依据,把总结我国改革的实践经验与吸收国外的有益做法结合起来,把广泛征询群众意见与认真进行专家论证结合起来,努力使改革决策兼顾到各方面利益、照顾到各方面关切,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要最充分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投身到改革开放的事业中来。要坚持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要注重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改革是全面的改革,既包括经济基础又包括上层建筑,既包括经济体制又包括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体制,既包括体制层面又包括思想观念层面,需要有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要统筹好经济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统筹好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方面的体制改革,统筹好改革涉及的各项工作,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整体合力。要通过经济领域改革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不断提高国家经济实力,不断为我们解决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奠定物质基础。同时,要努力实现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领域改革相协调,宏观改革与微观改革相协调、城市改革与农村改革相协调,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改革。
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这是顺利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经验。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发展,才能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地解决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才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只有坚定不移地维护稳定,才能不断为改革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稳定中推
《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连载
进改革和发展,通过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稳定。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增强加快改革的紧迫感同科学求实的精神很好地结合起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有利条件和可能出现的困难,既锲而不舍又积极稳妥地把改革向前推进。
4.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和相互影响日益加深,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联系日益紧密。胡锦涛同志强调:“我们必须树立全球战略意识,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着力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使对外开放更好地促进国内改革发展。”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使对外经贸活动既符合我国利益,又符合合作对象的利益,实现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和共同发展,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共同繁荣,有利于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要继续发展对外贸易,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我国已经成为贸易大国,但还不是贸易强国,出口主要依靠低成本、数量扩展的方式没有根本改变。同时,我国战略性资源的进口依存度增大,存在相当大的风险。我们必须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使对外贸易从数量扩展向质量提高和国际竞争力提升转变。要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着力提高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国内短缺资源,完善大宗商品进出口协调机制。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重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增强国内配套能力,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不断提高层次和水平。
要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切实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抓住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把引进外资同提升国内产业结构、技术水平结合起来,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企业改革改组改造结合起来,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组织好国内急需的能源、重要原材料、关键技术和重大设备的进口,着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要改善贸易投资环境,加快完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和制度,形成稳定、透明的管理体制和公平、可预见的政策环境。
要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提高企业竞争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搞好境外投资的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完善财税、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协调和监管。重点支持能源资源企业走出去,努力建立多元、稳定、可靠的能源资源供给保障。在扩大对外开放中,要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通过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发展自己,又通过自己的发展来促进世界和平,永远做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坚定力量。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按照大国是关键、周边是首要、发展中国家是基础、多边是重要舞台的外交总体布局,同所有国家发展关系,营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要推动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维护文明的多样性和发展模式的多样化。要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坚持公正互利,实现平衡有序发展,促进各国经济共同发展,使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受益。
篇6:论铁路运价改革的方向
摘要:铁路作为国家基础产业,长期以来其运价都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经过多年发展,铁路不论是从规模还是组织形式上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单一的运价体制已不能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从某种程度上还制约了铁路经营发展。面对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如何既有效地将运价与市场经济相融合,又不影响铁路基础行业对国计民生的重要地位,这需要在深入了解铁路运价形成历程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和未来铁路发展,对铁路运价体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文章从铁路运价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出发,提出区别对待、分层管理、弹性定价等铁路运价体制改革新思路。
关键词:铁路;运价;改革
铁路的高速发展,新建客运专线、高速铁路都是使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这不仅意味着前期建设的高投入、高造价,也预示着后期运营的严要求、大维护,所需的成本都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同时物价上涨、通货膨胀,使得成本不断攀升,逐年递增。在不断提升铁路运输效率的同时,如何提高铁路运输企业的经营效益,取得好的经营成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课题。面对成本上升的压力,在节流的同时更需要开源,不断增加收入来源。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运量是增收的措施,而铁路运价也直接影响着收入。本文通过对目前铁路运输企业运价形成进行分析,提出运价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并就运价体制改革提出了观点和建议。
一、铁路运价现状
铁路运输关系国计民生,是大众化的出行工具和重点大宗物资流通的便捷通道,价格实行较为严格的政府直接管制,企业没有定价自主权,旅客票价率和货物、包裹、行李的运价率,由铁道部依据全国铁路的平均水平拟定统一运价标准,报国务院批准。铁路客票价格主要是以硬座的价格为基础形成各类别的价格。如按客车运行速度分为普通客车票价、加快票价、特快票价;按客车座卧席别分为硬座、软座、硬卧、软卧等票价。铁路货运价格主要是以运输里程为基础、区分货物品种形成的不同价格。
回顾铁路运输价格的形成历史,都是伴随着铁路行业的改革与发展而不断前行。1989-1990年,铁路客、货运价格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客运按50公里区段内硬座的价格作为价格基准,确定为0.3861元;货运价格则调整为0.2615元/吨公里。由于1991年前实行的大包干制度,使铁路运输企业的收入无法包干所有成本费用,形成亏损局面。为此,借鉴当时电力行业征收电力基金的作法,铁路行业向国家申请对货物运输征收铁路建设基金的政策。经批准,铁路建设基金作为货运价格的组成部分,1991年按0.002元/公里的标准向货主征收,这就是铁路建设基金的起源。尽管铁路建设基金的性质属于政府性基金,专款专用,但它从设立至今,始终是以货运价格的身份出现。从1991-1993年,每年都在调整铁路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1993年以后至今,铁路建设基金始终按0.033元/公里的标准征收,再未调整过。
随着铁路体制改革,20世纪90年代中期,广深铁路公司的上市推动了铁路行业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上市公司意味着向市场经济迈出了一大步,而计划运输价格已不能适应市场化要求,为此,国家特别允许广深公司的客、货运价按照市场需求变化在50%范围内上下浮动,从而改变了一成不变的运价定价模式,开启了浮动运价的大门。随后,对旅客票价实行在春运期间浮动的政策。但近年来,铁路行业为了社会稳定,春运期间旅客票价也没有因运能紧张而上浮。
为了加快铁路建设,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生产,铁路行业效仿电力部门新电新价的作法,向国家争取到了新路新价的政策,在大秦、宝中、兰新、京
九、京广等线路先后实行了该项运价政策,以确保新建线路的成本费用支出。一成不变的运价,使铁路行业无法应对年复一年的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从1994年起,铁路行业史无前例的出现了连续5年亏损。为此,国家在1995年10月对铁路客票价格进行了一次调整,铁路客运基准价格由原来的0.03861元每人每公里上调50%,至0.05861元每人每公里,1996年以后中国的铁路客运基准价格就没有上调过,目前,铁路硬座票价的运价率(单位运输产品的价格),仅相当于公路的50%,航空的15%左右;而硬卧票价的运价率,则相当于公路的70%,航空的20%左右,客运基础票价有着强烈的上调预期。
长期以来,铁路行业都一直很重视对农业的扶持,对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粮食等属于农业物资的货物运价很低。从2000年起,铁路行业实行货运运价与油价、煤价联动政策。2003年、2005年跟随原油的价格调整。先后两次调整了货运运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4月1日起为弥补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铁路运输成本,对全路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线货物运价进行调整,货物平均运价水平每吨公里提高0.2分。
二、现行铁路运价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从铁路客、货运运价的发展变化不难看出,运价的变动较少,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通货膨胀等不成比例,相对滞后。近年来铁路收入的增长主要依靠不断提高运量来实现,而变动成本也会随之加大。收入与成本增长不成比例,从某种程度上说,在一定运量下,通货膨胀致使收入明显下降,致使铁路运输企业的经营成果不容乐观。种种现状都对铁路运价体制提出了改革要求。
第一,模糊的定位,致使运价提高如履薄冰,进退维谷。交通运输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最基本需求,尤其是铁路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行业,和其他行业相比,更具有准公益特性。铁路运价稍有风吹草动,社会物价水平就会迅速上涨,使得近年来,春运不调价,亏本运营;高速铁路定价也无法全盘考虑投资成本,只能以量补亏。从长远看,不利于铁路运输行业发展。第二,繁杂的名目,致使运价构成雾里看花,滋生了腐败。随着铁路运输提供服务的种类日益增多,运价构成也日趋复杂。客运运价中包含有票价、客票发票金、空调候车等项目;特别是货运运价则更加复杂,仅运杂费就多达十几项。繁杂的名目使得运价变得很不透明,计算复杂。这既不利于铁路行业自身收入的确认,也不利于国家监管、货主监督,滋生了个别铁路货运管理人员以车谋私的腐败温床。
第三,简单的分类,致使运价成为“地板价”,不能适应市场变化。随着铁路高速发展,各种车型、不同线路的客、货运都按照一个价格基准计算,不能清晰反映和满足收入补偿成本的要求,定价基数偏低,导致整体价格偏低。这与同属于交通运输业的航空运输相比,可谓天壤之别,铁路的“地板价”致使其没有作出让步降价的空间,而航空的“天花板价”却为其价格浮动赋予了较大的弹性空间。
三、铁路运价体制改革思路
经过多年发展,铁路不论是从规模还是组织形式上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单一的运价体制已不能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从某种程度上还制约了铁路经营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大力推进市场对内对外开放,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面对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如何既有效地将运价与市场经济相融合,又不影响铁路基础行业对国计民生的重要地位,本文提出以下几点铁路运价体制改革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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