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关键词: 石油资源 危险性 石油化工 企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精选8篇)

篇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中油质安字〔1999〕第19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事故或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职工家属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贯彻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研究和分析生产经营活动中消防安全的特点和规律;教育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作好日常消防工作;发现和解决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编制灭火预案,组织消防演习;加强消防队伍的业务建设,提高灭火作战能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调动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性,确保企业生产、生活和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 织 管 理

第五条各企、事业单位应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训练。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8.企、事业单位领导要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各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由企业公安保卫部门或安全部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3.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有计划地对全体职工进行防火、灭火、气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5.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6.制定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7.抓好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现场监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动火措施,并按规定到现场进行监护、检查和指导。

8.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计划。

9.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统计火灾事故,分别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府消防主管部门。

10.负责建立和健全企业防火档案。

第八条依据《消防法》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的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并应参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训练大纲》(试行)的要求,实行专业化管理,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消防队主要职责是:

1.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2.对本单位义务消防队伍进行技术指导训练。

3.保证消防车辆装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4.抓好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建设,提高战训能力。

5.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九条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其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2.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3.教育义务消防队员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第十条集团公司按区域设立消防联防组织,指定组长单位。区域联防组织主要职责是:

1.建立救急指挥系统,编制救急预案。

2.接到联防成员单位求援信号后,应及时派出增援力量。

3.定期组织区域联防模拟演习,熟悉本区域内消防情况。

4.定期组织区域内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第三章火 灾 预 防

第十一条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二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码头、仓库和泵房、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安放明显的安全标志。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的消防部门应参加审查,并按规定将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开工前必须向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公安消防管理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工程消防设施应当按照防火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消防管理部门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各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集团公司关于关键生产装置及要害生产部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单位除应当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

2.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3.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六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在产品说明书中,应注明产品的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要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携带火种和无关人员、车辆入内。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员、押运员、装卸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证件。

第十七条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大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机构检验的消防产品。

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等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队,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公共娱乐场所的装修、装饰、电器安装、紧急照明、紧急疏散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或管理混乱的,坚决停业整改。

第二十条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的消防安全,主要靠完善防火设施和自身灭火设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多用户的高层、地下建筑公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电器安装等,统一由建筑物的业主负责。

第二十一条消防部门要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检查时间、内容和组织领导“三落实”。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凡是单位能够整改的,要定责任人、定措施,限

期整改。凡单位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并督促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解决。重大火险隐患,要建立立案和消案制度,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火险大,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的或抗拒严重火险隐患整改的,可责令其停产整改,对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据情节给予处理。

第四章消防培训教育

第二十二条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新闻、电视等宣传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拟定职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消防、安全、教育、劳资、人事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

第二十四条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十五条对新入厂及转岗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有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第五章消防设施与装备

第二十六条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企、事业单位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第二十七条各企、事业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及有关行业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要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完整好用。

第二十八条各企、事业单位应从实际出发,按规定配置必要的破拆、照明、举高等特种消防车和重型消防车。通讯、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要满足战备和防、灭火的需要。

第二十九条为确保消防资金的投入,消防支出要列入预算。教育、科研、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和基本建设等专项费用中,都应将消防方面的费用列入计划。

第六章灭 火 救 援

第三十条各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属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

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第三十一条企业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应及时设立临时救火指挥部,由生产单位负责人或其上级负责人任总指挥。消防总指挥员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5.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6.调动企、事业单位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救助协助灭火。

7.向公安消防部门和集团公司区域消防联防单位请求增援。

第三十二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三十三条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消防管理部门应按要求组织事故调查。

第三十四条

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附则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消防法》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实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与环保部负责解释。(发文日期:1999年4月28日)

篇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二)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工作人员生命安

全、公司财产及生产设备,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

针,有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四)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护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

司防火责任人由经理担任,部门、配气站、安装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长、站长和班组长担任。

(五)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属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

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六)各部门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

防队来到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三、消防安全职责

(七)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八)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

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九)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2、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

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4、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十)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1、2、3、4、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十一)各部门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十二)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防火安全措施

(十三)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十四)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结合岗位职责,做好防火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五)禁止在有火灾隐患的场所使用明火,若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的明火作业管理规定,遵守作业规程,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保证措施后方可动工。

(十六)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

育,制定相应灭火应预案,并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十七)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照公司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五、奖励与惩罚

(十八)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2、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 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

全;3、4、5、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的发生的; 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十九)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二十)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二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天然气有限公司宣

篇3:浅谈石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近年来, 石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已经相对完善, 然而在长期的习惯性作业状态的影响之下, 员工的意识和思维还跟不上节奏, 执行力较差, 直接导致企业消防工作时常流于形式, 还有些企业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没有根据自身的实际构建起来适合自身发展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总的来讲, 目前石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中普遍存在消防设施不标准、不到位, 验收环节缺乏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 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单一且效能低下, 员工普遍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等。

石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类别, 具有易燃易爆特性, 同时石油开发、炼制、生产过程风险很大, 作业环境极其复杂, 危险程度高, 发生火灾事故的概率和频率非常大。在钻井、测井、试油、采集、集输等环节一旦发生泄漏, 遇到引火源便会导致恶性事故发生, 影响油田的正常生产乃至社会安定。

消防安全是衡量国家和油田生产企业日常管理、应对危机水平与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只有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才能为油田安全生产与管理创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

二、整改方案

(一) 油库防火措施

1.库址的选择

在选择油库库址时, 必须避开城市、水库、工矿企业、居民住宅区以及重要的交通枢纽等人口聚集区, 以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增加。

石油企业考虑到运输的便利性, 一般会将油库库址设置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如主要进行铁路运输的油库应靠近有接轨的地方, 而主要进行水运的油库应靠近便于装卸油品的码头。而这种做法也会为出现火灾险情时消防车的快速到达与展开施救提供便利。

2.油库的布置

按照国家《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在进行油库布置时必须按照功能进行分区, 同时必须考虑油库内各建筑物所面临的火灾危险程度、操作方式等方面的差距, 按照各自的功能进行分区布置, 对于特殊区域必须进行隔离。

(1) 公路发油区。公路发油区最好设置在靠近油库外侧公路的同一侧并且面对油库外道路, 便于进出通行。同时, 公路发油区必须与生产区和油罐区有效隔离, 以最大程度减少安全隐患。

(2) 普通地面装卸区。出于安全和消防两方面考虑, 对于主要进行罐车运输的油库, 地面装卸区应设置在油库的边缘地带, 以防因为罐车的频繁进出影响到其它区域的生产与安全管理, 如果受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而不能将其设置在油库边缘位置时, 必须充分考虑安全生产与管理的需要, 统筹安全、合理布局。

(3) 储油罐区。就消防安全管理而言, 最重要的区域当属储油罐区, 油库的平面布局必须围绕储油罐区而合理进行。首先在布置储油罐区时必须满足安全防火间距的要求, 既要保证各个油罐之间的直线间距, 同时要满足排与排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

根据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 在进行此区域平面布置时, 尽可能将所有油罐集中在一个罐区, 既可以减少用地, 又便于集中管理, 等到真正出现火灾险情时, 便于集中施救。此外, 储油罐区应尽可能布置在较高的地理位置, 便于油库排水与其他工艺流程的进行。

(二) 防静电和防雷设施必须完善

油库内所采用的各类金属容器、管道、装卸油设施等, 均应作防静电接地, 接地电阻值≤10Ω, 此外, 为了最大程度减少静电的产生, 可采取控制油晶流速、添加抗静电、过滤时留足静电消除时间等措施。

在雷雨天气, 为了保证输油罐的安全, 需装设防雷装置。目前常见的避雷装置有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避雷线等。

(三) 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

石油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首先必须克服侥幸心理与盲目情绪, 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因为石油企业终究还是属于火灾高风险行业, 必须加强重点部位的日常防范。另外管理人员还必须具有爱岗敬业精神, 热爱消防工作, 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尤其是在面对火灾险情时, 必须保持清醒头脑, 迅速认清险情的复杂性与实际情况, 心中有数、沉着应对。

作为石油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行家, 消防器材等防火设施是油田安全生产的保护神, 是必不可少的灭火防灾工具。石油企业不能只将消防器材和防火设施作为摆设而只起着心理安慰的作用, 应该将其作为日常防火救灾的重要设施。

结束语

在石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中,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必须严格履行油田《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中关于日常生产环节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 自觉接受领导有效指导和社会舆论监督, 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对那些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 或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的, 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做到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通过各种强制性措施, 建立起合规、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确保石油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展开。

参考文献

[1]林鑫.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探讨[J].江西化工, 2013年第2期.

篇4: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关键词:石油化工;消防安全;管理

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对于石油能源的需求不断升高,近年来时有产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但是由于石油化工企业本身的特性,所以需要对石油化工的消防安全进行重点管理,避免出现超温、超压、摩擦等情况发生。对于时有化工企业发展而言,消防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点之一,近年来石油化工企业火灾或爆炸事故频频发生,包括2010年的兰州石化橡胶厂起火,2011年中石化伤害炼油厂爆炸起火等严重消防安全事故。为了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应该结合当前的消防安全管理现状,探究适合我国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我国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石油化工企业产品逐渐增多,化工产业规模扩大。随着国际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石油化工企业面临着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因此为了适应竞争加剧的石油化工市场,企业通常采取不同的方法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导致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遭到忽视,引发生产消防安全问题。当前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已经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是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比,消防安全管理的系统性不足,而且相应的监督规范不足,到时企业的消防安全风险上升。

二、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1、消防安全产品设计规范性不足

就现代的石油化工企业而言,在购置装置以及企业规模扩张的过程中,都会将消防作为关键问题进行设计。但是当前的一些企业的易燃易爆场所尚未形成统一的消防标准,而且消防设计系统性不足,不能够及时应对企业的消防安全问题。现行的是企业规范中,消防安全设计与管理不能够适应石油化工企业的发展。石油化工消防需要以企业、消防部门以及安全管理部门有效的沟通,从而完成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但是在建审管理过程中,新工艺以及新设备的使用导致审查规范有所局限,因此造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安全隐患。

2、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认识不足

通常情况下,造成企业的消防安全风险的主要是人为因素,在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企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认知对于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当前的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管理认识不足,在针对企业员工进行的消防安全培训中,缺乏对新工艺流程、新设备的消防安全培训,造成新进员工对于新设备认识不足,造成企业的消防安全风险。除此外,企业应该财务有效的方式做好消防安全演练,提升消防安全应急管理,但是对于企业企业而言,消防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足,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3、消防安全管理基础较为薄弱

今年来我国的石油化工企业已经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相对而言,我国的整体化工水平较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础薄弱。除了一些能够达到世界标准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之外,还有一些小型石油化工企业,这些企业的生产规模较小,工艺流程管理不足,容易引发生产消防问题。除了企业自身生产问题之外,一些企业对于消防的重视程度不足,消防产品规格不达标,加上规范性参数设计不合理,因此引发了消防安全管理风险。

三、增强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1、构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

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以企业的实际为基础,结合安全消防部门,构建适合自身发展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了保障企业的消防安全,应该保证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符合企业的发展,并且根据国家以及地方的相关消防要求,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保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相关规范做好安全管理。造成石油化工企业消防风险的主要是环境条件、人、物等因素,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应该对施工人员、施工流程进行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调动人员消防积极性,从而构建具有效率的企业消防管理体系。

2、消防培训与消防演习

企业员工对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与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关系,为了加强员工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做好消防安全管理,企业另告必须以身作则,并且做好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提升员工的消防意识。对于新进员工,必须做好安全培训,让员工重视消防安全问题;对于企业的特殊岗位,应该做到持证上岗,做好安全监管。除了消防安全培训之外,企业可以采取消防知识问答、消防演练等方式,提升员工对于消防的认识,积极主动发现消防风险,避免风险扩大。

3、完善企业消防规范

在石油化工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需要不断完善企业的消防规范,将新设备、新工艺的消防安全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对于新设备与新工艺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并且结合其他企业的运行经验,保证消防规范能够指导生产,符合消防安全设计的设计科学合理。

结语:

石油化工企业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单位,因为石油属于易燃易爆品,而且石油生产加工过程需要面临高温高压,因此石油化工消防安全是保障企业稳定发展的关键。为了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该根据国家以及地区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制定符合企业发展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为了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该以企业的消防制度为基础,规范企业生产,提升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从而能够做好消防应急管理,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生产风险。石化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石化行业的发展建设以及国民生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林鑫,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策略研究[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茸,2012(8):230.

[2] 家政,大连石化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技术与产品信息,2010(11):9.

篇5: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2010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生产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浙江省消防条例》(2010.5.28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项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公司统一 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单位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起公司安全高效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各单位和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 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的,有投诉、举报的权利。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 各单位职工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防火、灭火常识以 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监部负责指导督促各单位在生产、生活与其他日常活动中对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制定、落实本管理实施办法。

二、开展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各级单位予以考核。

三、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向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指导教育工作。

四、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研究并协调 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积极响应安监 部所作出的消防指导教育工作并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施。

二、火灾隐患。

三、实。

四、定期分析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形式,提出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建议,依照本办法的同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并加以落 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 并对负有消防职责的部门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指导。

第七条 公司属各项目部应当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 落实安监部与二级单位下发的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其职责是: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进行合理的安全操作,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队伍并落实责任,依照本办法的同时,制 定适用于本项目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加以落实。

三、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重点防火期进行详细排查火灾隐患,发 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消除,并作相应记录。

四、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及时向安监部 与当地相关部门报告重大火灾隐患。

五、配备或购买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防灭火器材。

六、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救援预案,应包括:1、2、3、4、确定灭火行动、通讯联络、疏散引导、安全防护救护等人员分工; 上报和报警响应措施; 扑救和应急疏散详细措施; 安全防护和救护措施;

七、有相应的消防管理工作记录。

八、改变建筑结构和功能的,应当符合相应消防安全需求。

九、过期、失效的防灭火器材做到及时更换与处理工作。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各单位建筑物耐火等级低且消防设施不适应防火和灭火需要的建筑密集区,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改造,或者采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等级、增设消防供水设施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防火、灭火能力。第九条各单位因其他建设需要,确需拆除、迁移消防设施的,应当在迁移或拆除后重新采取符合要求的消防措施。

第十条 各单位在人员聚集场所应当开展防火巡查,排除隐患,确保安 全出口畅通;并悬挂、张贴各类醒目标志或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图片等方式,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物资仓库、柴油桶存放处、配电间、木工厂、重要机房 和其他易发生火灾事故的施工地点不得在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规范下的安全距离内进行火工作业或进行有可能引发火灾的其他作业;木工作业后必须及时清理木屑。

第十二条各单位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修理工进行作业,并遵守相应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气安装维修标准,严禁超负荷运行;操作电、气焊工必须由持证人员担任,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施工现场必须满足防火要求。

第十三条各单位职工宿舍、食堂及办公室等地点,必须正确用火用电,要经常检查用电情况,遵守相应用电安全规章制度,不准在上述地点焚烧物品,不准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吸烟时注意安全,烟头不得乱丢。

第十四条各单位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前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力度;每天对施工班组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所查出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消除并做记录;每年进行一次灭火和疏散演练并做相应记录。

第四章 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公司各二级单位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协调指导、监督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可利用先进的互联网及其他技术作为平台,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或其他方式消防宣传如电话咨询。

第十六条各单位在消防宣传教育中,应当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安全科普、安全普法教育内容中。多组织学习报刊、广播、电视、书籍等形式中关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栏目,开展各种方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安全警示教育和自救互救知识普及活动。

第十七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应考核,使每一位员工达到“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逃生自救)。

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十八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情况都应当根据火势情况立即通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报警。单位内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火灾报告及报警提供便利,任何人不得阻拦。

第十九条一旦收到火灾报告后,各单位必须马上启动相应的灭火和救援疏散应急预案,为火灾扑救抢险提供充足的人员、物资保障,合理组织扑救,并为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提供消防便利,待消防机构到达时做好灭火配合工作,以最快速度控制、扑灭火情。

第二十条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应当将本次火灾事故的详细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安监部,并吸取教训、深刻反省;必要时必须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有关责任人员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不得擅自清理、移动火灾现场物品。

第六章 奖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原局保

篇6: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员工人身、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据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部门、个人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公司消防安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包括矿区服务

事业部、全资子公司),合资合作、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HSE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由HSE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织落实。

第五条 公司授权某某公司消防支队(以下简称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并完善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14年7月4日

实施日期:2014年7月4日

(二)负责制定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

(三)负责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检查、指导各单位消防宣传培训工作、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和消防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组织消防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资质培训取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排查,监督火险隐患整改;参与审查和确定重大火灾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

(五)负责对进入公司的消防产品、生产厂家及消防设施安装、维修、检测等承包商的资质审查;

(六)负责对消防设施、器材等产品的使用和维修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对工业动火、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现场检查和监护;

(八)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消防“三同时”管理工作;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竣工验收;负责对公司范围内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性抽查检查及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九)负责对公司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的组织、指挥,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十)负责沟通协调公司与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事宜;

(十一)完成公司HSE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和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企业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专项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投入资金落实到位;

(四)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五)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职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拟定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上级消防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二)制定并完善本单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三)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整改火灾隐患;

(五)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消防“三同时”工作;

(六)负责配合、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火灾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设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具体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消防工作指示及各项消防法规;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各项消防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落实;

(三)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科普知识,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安全素质,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教育;

(四)在单位及所属各基层部门中,进行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研究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措施,在未整改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指导和帮助所属各单位和部门的防火安全员、义务消防组织做好防火和灭火准备工作,负责管理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六)配合调查火灾事故。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按规定向地方公安消防机构报审,未经依法审核

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未经原审核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消防支队按照企业内部消防安全“三同时”的规定要求,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三同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参与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消防审核并出具企业内部初步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前应将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报消防支队进行登记备案,并出具相关登记备案意见。

第十五条 参加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前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 参加公司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周期要满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同消防支队根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原则,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公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对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包括外来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二)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落实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和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五)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证畅通;

(六)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住宅区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

通工具。

第二十三条 购买使用的消防器材、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使用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器材。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监护人员,明确监护责任,确认安全方可作业。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六级风及以上天气,应当严格控制火源、电源,禁止在室外用火。

第二十五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矿区服务系统有关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第二十六条 举办集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地方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齐全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活动前应报消防支队进行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根据预案要求

申请消防力量现场监护。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八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和区域火灾报警设施的单位,应当保证二十四小时有操作人员值守,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效资格证上岗操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单位消防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 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装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等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留存检测报告并做好记录。委托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五章

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对每名员工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入厂和调换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防爆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疏散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二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灭火救援及现场监护

第三十三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三十四条 发生火灾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防止事故扩大。消防支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五条 较大火灾扑救要成立火场指挥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指挥部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防止火灾蔓延,有权拆除或破损毗邻火灾的建筑物、构筑物。

(六)调动公司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七)向周边联防单位请求增援。

第三十六条 消防支队接到责任区以外某某单位报警或增援请求时,应立即向公司生产指挥部门报告,按命令出动。情况紧急时,可边出动边报告。

第三十七条 消防支队在接到责任区单位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建筑坍塌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员工遇险事件等灾害报警时,应立即出动,组织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遇有道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灾害事故时,应按照公司领导或生产指挥部门的要求,积极参与配合处置。

第三十八条 消防支队参加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应在所在地区公司或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施。并根据本地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用正确的处置措施,严密组织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九条 现场监护由生产调度部门向消防支队指挥中心统一下达调动指令,各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具体落实所属责任区内的监护任务。

第四十条 责任区中队接受任务后,应根据监护指令,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到达监护现场后,消防监护负责人第一时间与受监护单位现场负责人取得联系,领受监护任务和查看现场,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技术、工艺和安全风险交底。

第四十一条 消防监护负责人根据相关人员的技术、工艺和安全风险交底后,要提前预想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合理制定监护方案和力量配备,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监护力量。

第四十二条 消防监护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及风向,确定车辆人员安全站位,熟知监护任务和各自的战斗分工,了解监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和储存物料的理化性质、毗邻部位、进攻及撤退路线以及监护时间进度等情况,检查确认现场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做好战前准备。

第四十三条 在执行现场监护任务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监护任务区域范围,并保持通讯处于畅通状态。

第四十四条 当监护现场出现危害监护人员生命安全时,监护负责人有权下达紧急避险命令。

第四十五条 在监护过程中如现场发生火灾,应按应急预案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并及时报告。在监护过程中责任区发生火灾,指挥中心若要调动现场监护力量,须通报受监护单位现场负责人停止作业或另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四十六条 监护任务结束后,由消防监护负责人与受监护单

现场负责人进行沟通,确认现场没有问题后,清理器材装备返回驻地。归队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迅速补充油料、灭火剂,维护保养器材装备,调整执勤力量,恢复战备状态。

第四十七条 因监护任务时间长,距离驻地远,由受监护单位负责执勤备战需要及其他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公司消防支队,由消防支队对各单位自检自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基层站队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班组每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并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第四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五十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养、检查。应当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并及时进行更新。

第五十一条 消防支队对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检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

活动期间,适时组织监督抽查,对公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第五十二条 消防支队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向被检查单位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隐患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单位对火灾隐患应确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负责人,按期限整改。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制定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整改。消防支队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隐患单位应通知消防支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检,确认隐患消除。

第八章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四条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

所有火灾不论损失大小,都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第五十五条 消防支队负责公司内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单位发生火灾后应配合消防支队进行火灾调查,查清火灾原因、核定经济损失,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类似事故发生。

第五十六条 发生火灾后,各单位应按办法上报消防支队及有关部门,在查清火灾原因后写出火灾事故报告报消防支队

第五十七条 发生火灾的单位应当保护火灾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伪造火灾现场。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协助消防支队做好火灾调查工作。居民住宅发生火灾,由辖区物业管理部门配合消防支队进行调查。

第五十八条 火灾事故的处理按照《某某公司安全环保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由消防支队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后后报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 某某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在油田区域内因违反本办法造成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应对消防支队在火灾扑救中消耗的灭火剂、器材、燃油等进行经济补偿,同时记入安全环保业绩,并报企管处取消公司准入资格。对造成火灾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第九章

消防安全考核与奖惩

第六十条 根据《某某公司HSE达标(审核)考核管理规定》、《反“三违”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消防支队对各单位及员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环保处。

第六十一条 在消防工作中对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经消防支队考核确认,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分别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章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归口管理,由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篇7:中冶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

中冶集团公司

消 防 管 理 办 法

编制时间:2004年7月16日

目 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总 则 消防组织管理 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办公区域的消防管理奖 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保护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消防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不断增强预防和扑救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的办公区域及所有施工现场

第四条 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由公司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实施监督,业务上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指导。

第二章 消防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公司消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管理逐级负责制。公司的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责,由一名行政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应建立消防管理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关服务中心是公司办公区域消防安全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办公区域范围内的消防管理工作,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第七条 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应建立临时防火领导小组。各二级公司要与项目经理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

第八条 集团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组织训练和灭火演练,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以提高队伍素质。制定火灾紧急疏散方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第三章 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

第九条 集团公司每三个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二级公司负责组织对所属项目经理部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臵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臵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十条 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整改。

第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物品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挪作他用的;

(五)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第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四章 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第十三条 各项目经理部开工前15日备齐相关资料,到消防部门报审备案,办理《消防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各项目经理部按要求明确一名消防安全员,负责工地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工地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填写《消防器材登记表》。第十六条 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项目经理部应与各施工单位(包括分包)签订防火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制。

第十七条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每三个月对工人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并培训义务消防人员,保证参加施工人员,具有防火知识。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明火作业和动火审批手续,动火证当日有效,并跟踪监督检查动火作业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第十九条 各项目经理部每月对消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或隐患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定人定时,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部发生火灾后要立即按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扑救,事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火灾事故情况。

第五章 办公区域的消防管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单独办公)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责任明确,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开展消防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管理部门、二级公司应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的教育,使相关的职工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对担负义务消防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培训。使义务消防员具备下述能力:会使用灭火器材;组织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防火重点部位如财务部、资料档案室、仓库、停车库等区域,应按照有关规定配臵足够数量的适宜的灭火器材。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臵类型、数量、放臵位臵、检查维修单位、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二级公司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每三个月定期检查,重大节日重点排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并逐项建档,及时报机关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机关服务中心、二级公司(单独办公)办公室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火灾发生后能迅速组织抢救、灭火,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机关服务中心、二级公司(单独办公)办公室应定期 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药剂等,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单独办公)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有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处罚。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对参与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分包的奖惩,依据项目经理部与施工单位/分包签订的防火责任书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属中冶集团公司。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细化,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中冶集团公司总部 消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1.总则

1.1 为做好集团公司(总部)的消防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发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及《中冶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消防工作。

1.3 公司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将其纳入集团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及二级公司领导的议事日程。公司和职能管理部门及二级公司领导中应分别安排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消防工作,保障消防工作得到扎实、有效开展。

1.4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对消防工作的领导。集团公司设立防火委员会,负责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抓好日常消防工作措施的监督检查,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同时设兼职防火员,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其人数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

1.5 所有单位、全体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1.6 各单位应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消防意识。1.7 要严格依法治火,严肃事故处理。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发生,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处罚。

1.8 对消防工作应周密规划,并严格抓好各环节的实施。对内部的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臵或进行技术改造。应加强对做好内部消防工作方法的研究探索,积极学习、引进、应用先进消 7 防技术、消防装备。

2、安全防火责任制

2.1 集团公司防火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公司消防工作的实施进行总体规划,监督公司消防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决策集团公司消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批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各职能管理部门、二级公司应在集团公司防火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做好对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实施工作。

2.2 防火委员会职责

2.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规定等监督检查各部门对“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的贯彻落实。

2.2.2 定期召开会议,布臵、检查、总结集团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提交有关单位解决。

2.2.3 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2.4 组织制订和修订各项防火制度,并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2.2.5 负责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指导,抓好学习和训练。2.2.6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3 集团公司总经理,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二级公司总经理对集团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主管消防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对集团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2.3.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国家颁发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政策、法令、规定等。

2.3.2 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把消防安全列入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做到五同时(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3.3 负责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建立健全消防机构,组织制订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2.3.4 组织领导以四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为中心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坚决措施,认真整改。

2.3.5 对发生的火灾事故,按“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对火灾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负领导责任。

2.3.6 主持防火委员会工作,按时召开会议,布臵检查工作。

2.4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办公大楼消防安全工作,并负直接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2.4.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指示、决定等。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做到“五同时”。

2.4.2 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防火活动日”和职工遵纪守法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防火意识。全体员工要作到“四懂”、“四会”。“四懂”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四会”即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

2.4.3 抓好职工的安全防火安全教育,并要定期进行检查。2.4.4 认真贯彻各项防火制度,及时纠正违章现象等。2.4.5 搞好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做到分工明确,制度落实。

2.4.6 按规定和需要配备好消防器材,并制订出消防器材使用、保管制度。2.4.7 定期组织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2.4.8 接受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存在问题通知书》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函告签发部门。

2.4.9 发生火灾时,按照办公大楼火灾应急预案,要立即报警,并认真组织扑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对火灾事故要按着“三不放过”的要求,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2.5兼职防火员职责:

职能管理部门及二级公司的兼职防火员,在集团行政事务部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好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2.5.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集团公司有关消防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

2.5.2 组织开展好每季度一次的防火大检查,汇总查出的问题,提交有关单位和人员限期解决。

2.5.3 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搞好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对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2.5.4 利用多种宣传形式,搞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5.5 对火险隐患和违章违纪行为,有权提出纠正和处罚建议。2.6 办公楼消防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2.6.1 严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2.6.2 熟悉有关单位及人员联系电话号码。2.6.3 及时报警并准确报告火灾部位。

3、消防管理制度

3.1 电气防火制度

3.1.1 各用电单位都必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接地可靠,有防雨防潮设施。线路不得与金属物件绑在一起。遇有临时停电或工作间断时,必须拉闸断电。

3.1.2 严禁随意乱拉乱接电线,进房线必须有绝缘瓷管。

3.1.3 变电室、配电室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不准在室内存放其它物资。3.1.4 严禁在办公大楼使用违章电器,一经查处按有关规定处罚。3.1.5 贮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都应使用防爆式的电气设备。3.2 消防监控设施管理制度

3.2.1 消防监控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3.2.2 严格交接班制度,24小时监控,并做好值班记录。

3.2.3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发生火灾及时汇报并拨打“119”报警。

3.2.4 值班时间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禁酗酒。

3.2.5 对火灾报警集中管理系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3.3 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3.3.1应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不同种类、不同型号的灭火器材 3.3.2 要加强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3.3.3 消防器材不得擅自动用,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3.3.4 学习训练或灭火使用后,要及时装罐和充气,并放回原处。3.4 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管理制度

3.4.1 地上消火栓,要经常进行检查保养,清除启闭杆轴心头周围的杂物,杜绝漏水现象。在寒冷季节应有防冻措施。

3.4.2 地上消火栓、井盖要完好,出水口完好无损,启闭杆要灵活,井内不得有垃圾、砂土等杂物,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消火栓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3.4.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火栓、蓄水池等消防设施。

3.4.4 严禁动用消防用水和堵塞通往消防水源的道路。3.5 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3.5.1 要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消防制度,贯彻学习防火知识。3.5.2 要坚持搞好日常防火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消防法》、防火知识和防火工作的好人好事、好的典型。

3.5.3 对新入集团公司的人员,进行防火知识和防火制度的教育。3.6 防火检查制度

3.6.1集团公司,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大检查。

3.6.2 消防职能管理部门,每季进行一次大检查。

3.6.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要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检查及整改情况汇总后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

3.7 火灾事故处理规定 3.7.1 特大火灾

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死亡、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烧毁财物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的火灾。

3.7.2 重大火灾

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烧毁财物损失5万元(含5万元)的火灾。

3.7.3 一般火灾

不具有上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

3.7.4 发生火灾事故后,要立即填写“火灾事故报告表”,一式两份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并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及时写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般火灾事故在七日内,重、特大火灾事故在十五日。

3.7.5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准确写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其基本内容应包括:

a)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 b)起火经过和造成的损失; c)火灾原因;

d)应吸取教训和今后措施; e)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f)参加调查人员姓名、职务。

3.7.6 要严肃对待火灾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工作,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拖报或假报损失折款。要对火灾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4、奖惩制度

4.1奖励

4.1.1 对重视防火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定,防火责任制度落实到位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4.1.2 对积极组织搞好防火工作,抓好员工防火安全教育,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或对扑救火灾事故中有功的人员,应及时给予表扬或奖励。

4.2 处罚

4.2.1 对忽视防火安全工作,不遵守防火制度,违章并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者,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停止其工作。

4.2.2 违反《消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a)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b)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c)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保卫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4.3 由于不负责任,违反《消防法》及防火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应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4.4 对隐瞒火灾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有意不报或拖报的责任人,应加重处罚。5.附则

5.1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单位,在执行中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抵触时,按《消防法》执行。

篇8:论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

关键词: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规模随着国家经济不断发展越来越大, 为满足逐渐增大的石油化工品需求及优化需要, 石油化工企业也在不断扩大自身规模。由于原油、汽油、柴油等属于易燃易爆类物品, 并且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工艺复杂, 生产环境多为高温、高压, 整个生产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 这就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做好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不但可以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对于增加企业效益、推动经济发展也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1 近几起石油化工行业火灾爆炸事故简介

2016年4月16日, 扬子石化渣油加氢装置一储罐在收油过程中因雷达液位计假指示, 造成少量渣油进入泡沫管线, 5月17日, 根据检修计划, 安排施工单位更换泡沫管线和泡沫发生器, 5月26日, 罐内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 形成爆炸性气体后, 遇硫化亚铁或静电瞬间发生闪爆;2016年5月15日, 石家庄炼化催化裂化脱硫脱硝装置, 四名施工人员进入吸收塔作业, 发生火灾事故, 塔内作业人员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2 石油化工企业火灾特点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复杂, 装置密集、设备高大、种类繁多、工艺贯连、管线相通。装置多在高温、高压等情况下运行, 生产的原料、中间体和产品多是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 生产过程中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 (1) 火势发展快, 石油化工企业所使用的原料和生产的产品大多是易燃易爆品, 这类物品热值普遍较高, 一旦遇上火源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火势发展迅猛; (2) 易造成大面积火灾, 在发生火灾时, 会导致容器内物料泄露, 造成流淌火, 若未有效进行控制, 流淌火可引燃周边物质, 导致大面积火灾; (3) 不易控制, 一旦发生火灾, 强烈的热辐射会使消防队员难以靠近, 火势凶猛, 无法在短时间内扑灭, 而且若不尽快控制, 热辐射还会引燃周围介质, 导致更严重的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4) 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石油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一般都较为严重, 破坏力较大, 会对当地居民生活带来一定影响, 且物料燃烧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

3 主要管理方法

3.1 强化企业消防安全意识

目前, 个别企业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仍旧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忽略消防安全, 职工中未全面普及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薄弱, 极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所以, 要牢固树立知法守法的观念, 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克服麻痹侥幸心理, 严格落实企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并将各项制度、规定传达到企业全体职工中去, 有效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形成全体职工齐抓共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3.2 加强职工消防安全知识普及

利用讲座、考试、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普及消防安全基础知识,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使职工了解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险性、特点等基础知识, 掌握“四懂四会”及“四不放过”内容, 掌握灭火器、消防水泡、箱式消防栓等应急救援设施的使用方法, 发生事故时, 能够按照灭火预案, 及时组织志愿消防队进行初期火灾的扑救, 把损失降到最低。

3.3 加强职工实际操作能力

在理论学习的同时, 还要加强职工实际操作能力, 在知道如何使用消防设施的基础上, 还要熟练操作、使用消防设施, 要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及时总结发现的问题及亮点, 按照要求及时修订灭火预案, 保证在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后, 能迅速启动灭火预案, 把灾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避免事故扩大。

3.4 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督查

日常管理中, 要落实消防设施管理责任人, 做到定点摆放, 专人检查, 按不同消防设施进行编号, 绘制消防设施平面图, 要及时发现、提出消防安全隐患, 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坚持对现场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备用。在施工作业中, 要对现场作业环境、应急消防设施、防火间距等进行监督检查, 避免因油气泄漏、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无法使用等原因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3.5 加强专业管理力量

(1) 强化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等知识, 能够及时发现现场消防安全隐患, 制定预防措施, 及时、有效按照规定整改; (2) 加强对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的管理, 督促维保单位制定年度维保计划、消防设施检测办法、消防设施问题台账、消防设施维保记录等相关资料, 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力量对现场消防设施进行维保, 维保人员要有能力发现并处理消防设施相关问题。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 消防安全对石油化工企业至关重要, 石油化工企业中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需要全体职工共同完成的工作, 除了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外, 还要有一支专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队伍,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企业消防安全工作, 为企业安全生产、增加效益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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