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特点

关键词: 陕西 推进 保险 农业

农业保险特点(精选九篇)

农业保险特点 篇1

关键词:陕西省,农业保险,特点

农业需要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农业保险不但能提高农业的防灾防损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 而且对于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安全, 促进农村发展, 稳定农民收入, 落实农业产业政策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分析总结陕西省农业保险发展特点, 对陕西农业保险稳健发展非常有意义。

一、陕西省农业保险发展特点

(一) 陕西农业保险发展历程

陕西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1983年至1992年为第一阶段, 1992—2006年为第二阶段, 2007年至今为第三阶段。

第一阶段是探索阶段。原人保陕西省分公司自1983年开办农业保险后, 按照“收支平衡, 略有节余、以备大灾之年”的经营原则, 开展了麦场 (田) 火灾保险、烤烟保险、地膜玉米保险、奶牛保险、生猪保险、养鸡保险等种养两业保险, 到1992年, 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近4 000万元, 发展达到顶峰。

第二阶段是停滞阶段。1993年, 保险公司将思路调整到提高经营效益的轨道上来, 农业保险发展全面萎缩。尤其自1996年后, 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呈逐年下降态势, 到2006年已降至139万。

第三阶段是发展阶段。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中央财政补贴种、养两业保险保费的意见, 选择能繁母猪保险和小麦等粮食作物保险先行试点, 陕西省试点了苹果保险, 当年保费收入突破6 000万元。2008年中央财政又增加奶牛保险试点, 2009—2012年我省又增加了设施蔬菜“银保富”、核桃保险、种植业保险、森林保险。至此, 陕西参与了所有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 陕西自主开展的农业保险品种达到了7个, 总的试点品种达到20个, 试点数量居全国前列。2013年预计保费收入突破4亿元。

(二) 陕西农业保险发展特点

1. 农险模式初步确立。

陕西省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运行, 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风险分散机制、强有力的财政支持方式、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及系统化的组织管理机构等特点的制度雏形。

2. 农险制度逐步完善。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初步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体系, 为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一是确立基本制度框架。2007年, 陕西省财政厅、农业厅、保监局下发了《关于陕西省农业保险试点方案 (试行) 》, 明确了运行模式、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支持政策等基本内容, 为农业保险的组织实施确立了基本制度框架。二是制定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金融办、财政厅、保监局制定了《陕西省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规定了资金来源及预算安排、财政资金使用范围、标准、拨付程序等内容。三是规范农险经营行为。不断完善《陕西省农业保险试点方案》, 制定了《陕西省农业保险承保业务经营规范》、《陕西省农业保险理赔服务规程》, 规范了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等环节的业务操作流程。

3. 组织体系初步建立。

一是组织管理体系初步构建。省级成立了由省金融办任组长,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陕西保监局、林业厅、省气象局等部门参加的省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 下设办公室, 具体负责农业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也相应设立了协调管理机构。初步组建了涵盖多部门、多层次的农业保险管理体系。二是参与主体职责逐步明晰。省级负责制订颁布农业保险相关政策规章, 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市、区县负责贯彻落实省级政策, 不断完善本区域协调组织机构, 组织推动本区域农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探索建立适合本区域发展的农险服务网络;保险公司作为市场经营主体, 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工作要求, 具体组织开展承保理赔业务, 做到业务规范、服务优良。三是政策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加强了农业保险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联动, 通过具体条款和补贴政策的实施, 推动银保互动机制建设, 改善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环境。

4. 保障效果日益显现。

一是保障范围稳步扩大。五年来, 农业保险险种数量不断增加, 保险责任不断拓展, 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12年, 陕西省农业保险已经覆盖全省10市1区, 险种扩大至22种 (15个种植业险种和7个养殖业险种) , 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已近30%。二是保障作用初步发挥。截至2012年, 农业保险累计为全省种、养两业提供风险保障201亿元, 简单赔付支出4.3亿元, 赔付农户达到39.5万户次, 累计赔付面积达到371.1万亩。农业保险在灾后补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风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发挥。

5. 创新工作不断推进。

一是率先建立杨凌农业保险创新试验区。在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率先建立了杨凌农业保险创新试验区, 以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转型为依托, 提供和开发了一系列农业保险创新型产品。二是试点推广银保联动。以设施蔬菜“银保富”为代表的银保合作, 产品的出台, 受到了农民欢迎。三是率先试点地方农业保险试点。2007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苹果保险试点工作, 涉及5个市23个县141万亩, 为陕西摸索了一个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的保险模式

6. 惠农政策显现成效。

一是通过政策支持调动参与主体的积极性。省级给予参保农户50%~80%的保费补贴, 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为农业保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六年间, 参保农户数量由2007年的4.38万户次增加至2012年的110万户次, 增长了27倍, 累计参保农户达到380万户次。二是财政补贴资金杠杆作用逐步显现。通过农业保险制度的合理设计, 财政补贴资金的杠杆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六年来, 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累计2.2亿元, 保险金额累计达到201亿元, 相当于政府出资1元便买到39.2元的风险保障, 杠杆放大作用近40倍;也意味着农民支付1元钱就可获得111.5元钱的风险保障, 资金放大效应超过百倍。三是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农业保险有效防范和减轻了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风险带来的损失, 提高了广大农户防灾减损的能力, 为金融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资金融通能力, 为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创造了良好氛围。

二、陕西省农业保险的发展思路

(一) 发展思路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政府组织引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充分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政策导向作用, 积极引导农民、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二是坚持突出主体地位和多方共赢相结合。始终坚持农民是农业保险的参与主体和惠农政策的受益主体, 强调农业保险制度的惠农目标, 确保农业保险经营健康持续发展。三是坚持制度普惠和提高资金效率相结合。始终坚持农业保险的普惠原则, 在结合陕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同时, 力争让更多农民享受到政策的实惠。在农险业务经营过程中, 利用市场机制和现代金融工具,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 着力提高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四是坚持稳步发展和探索创新相结合。坚持不断巩固和完善陕西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紧紧把握陕西省农业的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风险防范需求, 不断开发和探索适合陕西省农村与农民特点的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 先试先行、不断创新, 更好地服务陕西省的战略目标。

(二) 发展重点

1.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农业保险规范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业务规范类制度, 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严格规范承保流程、理赔流程, 切实防范虚假承保理赔行为的发生, 保证农业保险赔款及时、足额支付到户。二是加强农业保险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同时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补贴标准、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程序、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等内容, 实现与农业保险信息平台有效对接。三是加强农业巨灾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 深化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改革, 充分利用保险、再保险等方式提高农业巨灾风险分散能力。

2. 加强农险组织体系建设。

农业保险特点和理赔细则 篇2

农业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经营,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因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活动,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类。

一、标的生命性

1、标的价值的最终确定性。

2、标的的生命周期性。

3、标的的鲜活性。

4、标的受损后自我恢复性

5、标的繁杂多样

6、标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性。

二、地域性

三、季节性

四、专业技术性

五、政策性

第三部分 理 赔

第一节 农业保险理赔关注点

一、对条款内容的理解

(一)深刻理解条款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是处理农业保险理赔首先必须了解的第一要务,只有对条款有深刻的理解,才能在理赔过程中明确该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不能很好地掌握条款,正确理赔将无从谈起。

保险人有必要防范养殖场主隐瞒病情、故意误报套报疾病种类等情况的发生,所以在查勘时,要对疾病的具体症状了解和熟悉。

(二)理解“赔偿处理”条款。该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具体方式和具体赔偿标准,有助于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哪些应该赔、哪些不应该赔,从而做到“不惜赔,不滥赔”。按条款执行,才能减少理赔当中不必要的纠纷,确保理赔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了解“具体术语”条款。对“具体术语”的解释将有助于确定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灾害标准,从而确定是否该赔,对理赔工作的开展来说是必不可少。

二、对理赔流程的理解

(一)农险基本理赔流程

1、报案:出险后,请及时拨打人保公司专线电话“95518”报案;也可以直接向人保公司农村保险网点营销员报案。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将尽快派理赔人员赶赴现场,对受损情况进行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材料: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人的提示,按承保险种的不同,提交相关的索赔资料。

4、赔款理算:保险公司收齐索赔资料后,即按条款约定进行赔款理算。

5、支付赔款:保险公司在完成赔款理算后,即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或将赔款送达被保险人。

(二)农险主要理赔流程

1、二次定损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不同于其他财产的保险标的,它具有生命特征,标的遭受灾害后的恢复生长特性以及自然灾害对作物具有利弊双重性(疏花、疏果、疏苗而减轻或不构成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种植业保险的核定损失应设立一定的观察期,观察期具体时间长短要根据不同的保险标的、灾害种类和损失情况确定。种植业生长期农作物保险一般采取二次或多次查勘制度。我们通常称之为首次定责,二次定损,收获前最终核算赔款。

一般情况是:首次查勘,接到报案后要立即进行现场查勘,本次不宜现场确定损失金额,应根据保险标的的特性以及条款的规定,只确定相关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受灾面积、保险责任;并记录在案。

二次查勘,出险十日左右进行第二次查勘定损,待作物在约定时间内恢复生长后,对作物恢复生长的情况定期予以查勘。根据首次查勘记录,重新对保险标的、受灾面积、保险责任进行确认,但主要是损失程度、损失数量等内容。也需记录在案。

收获前核算,种植业保险尤其是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一般都有“封顶赔付”之约定。因此,赔款理算只能在收获前封顶区域损失全部确定完毕好后才能进行。这样也给保险人一次收获前再一次现场核定损失的机会。

作物收获前的田间测产、评估收获产量,并根据条款确定损失数额。若作物已经无再生能力,应根据条款及时予以结案。但在首次查勘时能够确认损失,尤其是全部损失而且具备改种、毁种气候(季节)条件的,应该直接定损,不必拘泥于二次定损。

2、赔款公示与抽查

准确、及时地向具备理赔条件的受灾参保农户发放赔款,是保险经办机构取信于民的关键。赔款发放前,保险人要按照赔案中被保险人数量及行政区划安排公示。公示最大单位不得超过行政村,若受灾农户过多,可适当下调至组。公示内容须包括赔款分户清单上全部内容。有条件的分公司可采取将赔款存入被保险人(农户)银行卡的方式,也可采取其它方式将赔款发放到保户手中。

3、预付赔案的处理

对于预付赔款的处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严格控制预付赔案类型。不是任何赔案都可以进行预付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只有四种类型的赔案可以进行预付赔款,分别是大面积自然灾害的赔案、优质客户的赔案、有重大影响的赔案和达到法定索赔时限的赔案。

二是要严格控制预付赔款金额。对于预付赔款的金额应有严格的比例限制,一般按照赔案性质的不同掌握在损失金额的30%-50%左右。

三是要严格履行预付赔款的报批程序。对于损失金额超过本级公司理赔权限的预付赔案,应该严格按照公司关于预付赔款的审批手续向上级公司上报审批,经上级公司同意后,方可支付预付赔款。

4、代位追偿

农业保险涉及的追偿案件比较少,一般在林木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和集约型、规模化生产的农业企业可能发生。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后,根据国家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第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向第三者进行索赔;如果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要求保险人先行进行赔付的,保险人赔付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出具《权益转让书》将其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及有关索赔资料转交给保险人,保险人依法享有代位追偿的权利;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还应积极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追偿。

三、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

(一)与保户进行沟通

1、做好沟通与协商

谈判与沟通在理赔过程中必不可少,一名优秀的理赔人员,沟通、谈判能力与理赔技能并重。掌握有关知识和能力,需要学习和训练,并在实践中注意总结和提高。涉及沟通、谈判的调查和评估必须事先完成。

2、创造良好的氛围

耐心倾听,先听后谈。在与保户的交谈中不要急于表达自己的看法,让对方充分表达意见,以体现你对他的足够尊敬和重视,并适时提问,让他谈到你所关心的问题。

理赔就是服务,谈判不能演变为对抗,在双方存在明显分歧时,应当保持镇静和从容,以得体的言行赢得对方的尊重,以幽默的趣闻陈述自己的观点以轻松气氛,以可行、合理的方案得到对方的信任。

3、不宜与农户直接确定损失

大面积灾害受损时不宜直接和农户确定损失,特别是不能在现场计算赔款,应尽量避免赔偿意见正面的分歧和冲突。在理赔过程中,难免会有保户对公司的理赔产生不理解,对此,理赔人员必须以平常心对待之,认真解释公司有关保险条款的规定和理赔规定,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其知晓条款的内容,从而理解理赔的正确性,让保户满意,以便为今后承保等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协调好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在遇有重大灾害发生时,要积极争取当地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农业技术部门的支持和帮助,避免直接接触保户而产生纠纷。在与政府协调方面,我们首先要在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在平时就要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让政府了解农业保险的性质及我们的工作态度,发生大灾后,要主动与政府部门联络,提出行之有效的理赔方案与政府部门共同协商,让地方政府感到我们是在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尽保险公司的所能。

同时,还可采取与当地政府部门人员一同成立查勘、定损小组,共同对受损面积、数量、程度等进行确认。然后依据损失与当地政府协商确定赔付金额,最后与政府部门一同出面采取兑现会、张榜公布、媒体宣传等方式确保赔款到位,赔款兑现时涉及千家万户,应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由乡、村政府直接兑现赔款。这样一方面避免了赔款被截留,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公司的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度。

(三)密切保持农技、畜牧兽医等与农险有关部门的联系

一旦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要把好理赔技术关,对于责任和损失难以确认的疑难案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协助确定保险责任和损失数量,做到责任界定的准确,损失计算的合理,杜绝道德风险的发生。第二节 农业保险理赔环节的关键点

鉴于农业保险的特点、风险特征以及赔案的特殊性,在农险赔案处理中要把握保险责任界定、现场查勘、损失确定、理算等关键环节。

一、定责环节

保险责任认定是保险人根据现场状况和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的损失原因与执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核对认证的过程。由于事故原因复杂多变,故保险责任确定也非常复杂,保险责任认定将贯穿报案、现场查勘、立案、理算、核赔整个理赔过程的始终。对被保险人来说,他决定着是否获得经济补偿,对保险人来说他决定着赔偿的正确与否进而影响经济利益以及保险人的信誉。因此,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避免片面性和盲目性。

(一)种植业的定责环节

首先,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鉴定。种植业保险发生事故的原因较多,一般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管理原因、责任原因,外因、内因等多个方面,因此,作为保险责任认定的第一步,理赔人员要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详尽的调查和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近因。事故原因分析一般可分三种情况:

1、对比较明显的原因,如大面积涝灾、风雹灾害等造成的损失,理赔人员可根据现场情况及相关媒体报道直接认定,不一定要求有相关部门的气象证明材料。

2、对局部地区造成的灾害事故,需要由农业技术等部门进行责任认定的,应根据相关的责任认定报告确定事故原因。

3、对一些技术含量高、理赔人员难以把握的原因,可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鉴定。

二、查勘环节

现场查勘的目的在于核实事故和保险合同的真实性、初步判定保险责任、损失大小,协助施救。现场查勘是理赔的关键环节,查勘工作质量的好坏,对及时、准确、合理地处理赔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大范围的种植业损失,一般采用抽样法或等距抽样方式来确定损失程度,抽样时应尽量使各样本段在总体中分布均匀,同时还应考虑不同损失程度在总体中所占的比例。

为了使得查勘工作的高效、获取资料的准确性,查勘人员必须在查勘前对承保情况有较为详尽的掌握,要查抄保单抄件以及承保明细,携带照相或摄像器材以及其他的现场工作用具,如卷尺、雨具等。如有需要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共同查勘现场

现场查勘工作要讲工作技巧,既保证查勘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查勘现场中不要过早涉及赔与不赔的保险责任认定问题,以免被保险人过早的不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又要保证查勘的准确性,及时发现赔案中的虚假成分,如在处理生猪赔案中,除了根据保单核定承保数量,查勘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完成现场查勘报告,查勘报告要对事故的真实性、标的受损情况(损失范围、估计损失大小)以及保险责任是否成立等给出初步意见。查勘报告还需附有现场查勘的照片、录像以反映损失的真实性,必要时要绘制现场草图,反映损失的范围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一)种植业的查勘环节应注意以下方面:

1、查勘时,应根据种植业险种的特殊性,要注重对致损的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和损失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了解、反映和记录,注重证据和信息的收集,对查勘中能确认的损失清单、损失数量(面积)或损失程度等内容均要求被保险人当场签章确认。

特别是一些灾害(如水灾、雹灾、风灾)的查勘定损不要操之过急,因为种植业的风险多为自然风险,持续时间长,急于现场查勘不但无法了解灾害损失的最终结果,有时也影响对损失的最终判定。所以,现场查勘中要督促被保险人及时施救,切不可仓促定损。

2、查勘时,不仅要查明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损面积、损失程度、承保率、重复保险情况,而且要查清事故损失是属于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是自然因素,还是人为因素,合理区分保险责任与非保险责任造成的损失。对事故人、证人做好调查询问工作,做好笔录,请被调查人签字。对共同查勘人要核对相关记录并签字留存。

3、在初步查勘现场后开展定损工作前,应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乡、村地方政府提供受损标的清单,损失清单应详细填写到村到户到坐落地点(包括小地名)、受损标的名称、损失数量、损失程度、施救情况等。同时,要求保户尽快一次性提供,尽量避免不断追加索赔情况的出现。

4、施救整理受损作物。

理赔人员到达受灾现场后,如果灾害尚未控制继续蔓延,应立即会同被保险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施救,尽量减少保险标的损失。在未能明确确定受损标的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或责任范围的情况下,对施救费用不能轻易答应负责。如灾害已得到控制或已消除,在完成拍照、现场记录等工作后,与被保险人共同研究整理和保护受损标的措施,防止损失加重。

5、估计损失金额。

由于估损工作直接关系到未决赔款的大小,因此,切忌随便杜撰一个数据应付了事。应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损失面积、残值、生长时间等因素估计损失金额,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记载。

6、大面积自然灾害或复杂的疑难案件的处理。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科技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查勘定损工作应结合各险种的专业技术要求进行,在条款规定的范围之内,准确、迅速、真实地确定损失。

(二)、养殖业的查勘环节

1、查勘前,要注意收集掌握有关承保信息,及时查抄保单,明确出险地点,事故原因,以做到心中有数。同时,针对养殖场所的环境,应携带必要的防护用具,如口罩、(皮)手套、雨鞋、雨披等。

2、要及时查勘。动物尸体不宜长时间保留,被保险人可能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不及时查勘,会给定损带来困难。

3、查勘过程中,要注意对损失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了解和记录,注重证据和信息的收集。包括查阅畜禽(动物)等舍(栏)的饲养记录、兽医巡视日志、防疫记录、病理记录、编号记录簿等材料,必要时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进行封存或予以复印,以便掌握第一手材料。一般而言,投保养殖业保险的被保险人应具备上述日志和记录,在缺失的情况下,需要进行人工查点和登记。数量的清点和记录,在被保险人在场的情况下,对存栏的数量进行分类统计和确认,以便与保单核对确定承保比例。对于查勘所形成的书面记录,应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锁定受损范围,以避免在定损和谈判过程中陷入被动。发生事故后,查勘人员不能轻易过早涉及赔与不赔的保险责任认定问题。

4、仔细观察畜禽(动物)的外观和体形特征,辩认尸体表面有无外伤、淤血等异常情况,通过体温、尸体僵硬程度和臭味大致判断,发生事故的时间。尸体有外伤和淤血等情况,说明是外力所致,可以分析判断为非保险责任范围。推测事故发生的时间,如果在观察期附近的日期,必须进一步核实和调查准确的出险时间,以防道德风险的发生。

5、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导致畜禽、特种动物和水生生物死亡时,一般不会在短时间内大批量死亡,有个时间过程,在查勘后,应将畜禽(动物)做上记号以便辩认,或在现场监督深埋(根据需要),以免下次查勘时重复核损。

三、定损环节

定损就是根据查勘所取得的信息,对保险标的的损失面积、损失程度、损失数量等损失内容进行确定的过程。

(一)种植业的主要定损环节

1、采取二次或多次查勘定损方法核定损失。

鉴于种植业险种的特殊性,应设立不同的观察期,科学开展二次或多次定损。南北方可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确定二次观察期的时间,待保险标的恢复生长特性后,再进行查勘测产、评估收获产量,并根据条款确定损失数额。

2、统一定损标准。在发生大面积灾害时,由于涉及的受灾农作物较多,为保证定损客观公正,首先应就同一农作物制定统一的定损原则、定损标准,如统一定损单位、损失面积、程度的确定方法等。并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以避免农户之间在理赔上相互攀比

3、借鉴专家经验科学定损。发生性质复杂、损失严重的赔案,可聘请有关农业专家协助进行现场查勘、定责、定损。但公司理赔人员不能因此就对赔案处理不闻不问,要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积极参与,掌握理赔工作进程,并主动向专家学习相关知识,掌握定损技巧,以便在日后独立处理类似赔案时能以更科学、更专业的语言、方法对受损标的进行准确合理的定损。

4、比例赔偿。种植业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对于保险数量或面积大于实际数量或面积的,以实际数量或面积计算赔偿;对于保险数量或面积小于实际数量或面积的,要按比例计算赔偿。

四、理算与核赔环节

在保险中,损失金额与赔偿金额不同,理算与核赔均应注意的事项有: 从损失金额中扣除不属于保险标的或保险责任损失内的金额; 从损失金额中扣除残值;

对不足额保险和重复保险进行比例分摊;

我公司保单中规定的免赔额一般为绝对免赔额,即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应由被保险人自负的金额,所以应在保险人最后的赔付金额中予以扣除;如果保单规定“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则应根据“损失金额”先计算出免赔额的绝对数值,然后再在最终赔付金额中予以扣除。

(一)种植业的理算与核赔环节

经过定损环节,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直接农作物损毁和费用的损失金额就已基本确定,在此基础上,理算、核赔环节主要是结合保单内容和保险原理,对保单责任认定、定损原则、损失计算方法和依据等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定损金额按照一定顺序计算保险人的最终赔款金额,一般需注意以下方面:

1、按照损失程度比例赔偿方式。

这种赔偿方式适应于种植业成本保险。根据农作物种植物化成本是随着生长进程逐渐投入的特点,将农作物生长期分为几个阶段,如苗期、营养生长期、生殖生长期,不同生长期实行不同的赔偿标准。保险农作物无论发生全损或部分损失,均按当时的赔偿标准和损失程度比例赔偿。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每次发生赔款,保险金额均相应减少,累计赔付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2、按收获产量与保险产量的差额赔偿方式

这种赔偿方式适用于农作物产量保险。发生绝产损失时,按不同阶段确定的最高赔偿标准赔偿。苗期发生损失时,可重播的,按重播的种子秧苗费计算赔偿金额,经一次赔付后保险责任并不终止;不可重播的,经一次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生长后期和成熟收获期发生绝产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收获产量与保险产量的差额赔偿,通用的赔款计算式为:

赔款额=受损面积×(保险产量-收获产量)×保险价格×(1-免赔率)第三节 单证管理及赔案缮制

农业保险理赔业务单证,由总公司统一设计格式,分公司统一印制

二、理赔案卷单证排序及装订

(一)案件结论、决定在前,其它单证按理赔工作程序排列。案卷内有批复的,批复在前;诉讼性案件判决材料在前;

(二)各种单证装订,要求整齐、美观、方便使用;

(三)赔案根据案情大小、复杂程度可一案一卷或一案数卷;

(四)原则上,案卷归档的装订顺序为:

1、卷宗目录

2、批复申请(超权限赔案)3赔案审批表

4、理算说明

5、承保材料(包括:投保单、保险单及保险批单、保费收据、超权限业务审批表复印件)

6、出险及索赔通知书

7、保险标的损失清单

8、现场查勘报告

9、相关技术鉴定材料或定损标准

10、出险证明材料

11、现场照片

12、现场平面图

13、赔付协议书

14、赔款计算书

15、赔款收据 第四节 防灾防损

一、种植业防灾防损工作

种植业保险防灾防损需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做好“三查”。即保前调查、保时审查、保后检查,这是商业保险经营中的基础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保前调查:在承保前,要对投保人申请的投保标的展开详尽的调查。可以通过实地勘察和保户自愿填写保险问询表的形式,了解标的现状,当地气象和水文资料、以往投保情况和出险情况。

(2)保时审查:主要审查投保单中的各项要素是否填写齐全、投保金额的确定是否科学、合理、特别约定事项是否列明,从而确定承保方式、承保比例、保险费率、赔偿方式等。

(3)保后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要经常深入保户对保险标的的安全情况、危险隐患、防范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还要检查保险条款中规定的被保险人义务是否得到履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关注和和呵护程度等。在灾害性天气到来之前,要同保户一起研究如何应付,及时采取措施,争取消灭危险隐患,把可能发生的损失率降到最低程度。

2、以防为主、防赔结合。

(1)借助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力量,对农业灾害进行预防,建立防灾、抗灾体系,实现综合治理,特别要把遥感、通信信息、计算机等先进技术密切配合起来,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体系。

(2)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和自然条件,引导被保险人对防灾防损的投入,开展有针对性防灾防损措施。如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增雨,筑堤防洪和开渠引水,喷洒农药和除草剂,在冬季采取一些防冻措施等。

(3)依靠科技手段做好防灾工作。如因地制宜选好种籽、树苗、幼苗,使用高效农药、普及抗灾抗病能力强的农作物,在收获季节采用机械化作业,提高生产效率等。

3、制定防灾预案,签订防灾协议,建立防灾防损工作责任制,增强做好农业保险风险防范工作的目标性。同时应加强定期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把灾前要预防、灾中抢救和灾后补偿结合起来。

4、建立农业保险防灾防损工作责任制,成立防灾领导小组,使各级各类人员对防灾防损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有章可循。

从农业保险排斥看新疆农业保险发展 篇3

农业保险排斥是指在农业保险市场中, 农户缺少分享保险服务的一种状态, 这也包括农村中的弱势群体缺少足够的途径和方式获得保险服务, 或者获取保险产品的成本较高, 超过了他们的实际支付能力, 从而被排斥在农业保险保障的范围之外。农业保险排斥具有多维性:1.农业保险的地理排斥主要是指农业保险的需求者到达服务网点的距离较远, 从而影响了其购买保险的便利。2.农业保险的评估排斥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过程中查勘定损难度较大, 专业性较强, 限制了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和推广, 进而产生了评估排斥。3.农业保险的条件排斥指在经营农业保险时, 保险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在保险合同中附加种种条件将农户的实际保险需求排除在保险保障之外。4.农业保险的价格排斥是指由于保险价格过高超出了某些经济主体的购买能力, 而将其排斥在外。5.农业保险营销排斥指农户受到保险公司市场营销要素的影响被保险企业排斥在外, 导致农户潜在的保险需求无法实现或实现成本很高。6.农业保险的自我排斥是指农业保险的需求者——农户由于种种因素主观地将自己排除在保险产品和服务之外。

一、新疆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

新疆农业保险于20世纪80年代恢复开办以来, 经历了起步、发展、萎缩、恢复和快速发展的历程。2004年, 国家将新疆确定为全国政策性农业试点省区之一, 开启了新疆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序幕。2005年新疆自治区政府恢复成立了新疆农业保险领导小组, 2006年研究制定了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人保财险新疆自治区分公司在自治区政府的政策支持下, 开办了以棉花为主的农业保险, 同时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也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推行了农业保险, 形成了政府主导、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以及区域统保、风险基金为后盾的发展模式。2006年, 新疆全区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84亿元, 为农业生产提供了64亿元的保险保障, 支持赔款1.76亿元。尤其是2007年新疆农业保险实施中央政策补贴后, 当年保费增加了约4.73亿元, 2008年又比2007年增加了约11.9亿元。

农业保险在支持新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稳定农民收入和及时恢复受灾农户生产生活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08年10月, 新疆农业保险承保各类农作物面积达到了3621.93万亩, 支付赔款5.51亿元, 受益农户35.62万户。

二、新疆农业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 新疆农业保险地理排斥

由于新疆地区地广人稀, 自然条件比较恶劣, 使得商业化经营的保险公司在设置网点时对农户的保险需求形成了地理上的排斥性。1.地理环境因素。从农户到保险机构营业网点的地理距离看, 不仅保险类金融机构很少或几乎没有在广大农村地区设立经营网点, 而且设置的网点处于地州层面, 县乡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 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对农户保险需求的排斥性。2.保险公司在开设网点时主要考虑成本、风险控制等因素。对于大多数商业保险公司而言, 当其面对众多而分散的农户时, 其获取信息的成本很高, 在没有政策性倾斜或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 保险公司具有极大的“惰性”。新疆地区人口密度较小, 人口地理分布也不均匀, 再加上其特有的自然地理环境, 成为新疆农业保险地理排斥的重要原因。

(二) 新疆农业保险评估排斥

1.查勘定损难度较大。这与农业自身经营的特点和保险机构水平密切相关。从农业经营的特殊性来讲:新疆各地区农作物种植品种、种植面积、灾害特点、险种等存在诸多差异, 这给开展农业保险带来了极大挑战。如在农业生产过程中, 种养两业或不同的作物对环境的适应情况不同, 其对灾害的抵抗力情况也不相同, 如瓜类作物和棉花作物对雹灾的抵抗力就明显不同。因此, 在灾害事故发生后, 什么情况才能算作损失以及损失的轻重程度是个很难确定的问题。2.从保险机构水平来讲, 一方面, 新疆地广人稀, 种养两业生产规模较大, 但农业保险产品提供主体——农业保险公司缺乏 (目前仅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 保险公司自身技术人员更为紧缺, 农业保险供给不足。尤其当保险损失发生后, 保险公司应急处理能力不强, 反应滞后, 查勘定损和理赔不及时。另一方面, 新疆地区的保险中介机构不发达, 尤其是缺乏保险公估机构, 因而, 保险公司无法顺利转移查勘定损这部分专业性较强的业务。这些是造成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过程中查勘定损难度大的主要因素。3.在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存在的道德风险主要是指农户在购买农业保险之后, 会减少对灾害的防范措施和在灾害事故发生后缺乏对农作物的抢救积极性, 从而扩大了灾害的损失。有些农户甚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消极措施致使农作物收成过低, 从而从保险公司处获得赔偿。

(三) 新疆农业保险条件排斥

即为防止道德风险而造成的排斥。农业保险的标的物大都是活的生物, 他们的生长、饲养都离不开人的行为作用。同一风险等级下, 同等土地上的相同作物, 其品种选择、耕作方法及耕作精心程度的差异必然带来产量差异。农户购买了农业保险之后, 就会通过其行为增加其预期的索赔。据相关调查, 我国经营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占农作物保险赔款的20%, 在牲畜保险中骗赔尤其严重。为了对付来自投保农民的道德风险, 保险公司一般都在条款中规定有免赔率和一些免赔条款。但由于对投保农民的监督成本太高, 保险公司就需要提高免赔率或提高保费率, 双方博弈的结果使一部分有保险需求的农户被排除在农保之外。

(四) 新疆农业保险价格排斥

1.高赔付率。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比较利益低、季节性强等, 使经营农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常常处于“十保九赔”的尴尬境地, 这种高赔付率决定了其经营保险业务必然需要用高费率来覆盖高风险。2.高成本, 高技术难度。农业保险不仅赔付率高, 而且费用成本也相当高。新疆农业保险的高成本费用源于本地区农业在空间上较大的分散性和农业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利用的季节性。这些特点首先给风险区划和确定保险费率带来了技术困难和增加了工作量。其次, 保险的展业宣传、承保签约、查勘定损、理赔兑现等业务在时间上比较集中、地域上比较广阔、工作强度很大, 这必然使保险公司花费比城镇各种保险多得多的人力、物力、财力。3.逆向选择因素。多数情况下, 农户的投保心理是灾害轻的、风险小的往往采取风险自留的方式, 风险大的、灾害重的可能会考虑投保。因此, 保险公司为了减轻信息甄别的成本必然采取高费率来覆盖所有的保户, 造成保险费率偏高于那些有潜在保险需求的风险较小的农户。

(五) 新疆农业保险营销排斥

新疆南北疆地区自然地理条件迥异, 自然灾害的种类不同、发生频率不同, 农作物种植品种也存在差异, 于此相对应, 保险公司设计农保产品时应体现这种差异性, 在对潜在消费者进行市场调查和农业保险险种的开发上, 针对差异性需求设计迎合当地实际需要的保险产品。然而, 新疆农业保险市场缺乏有效的市场细分, 营销目标单一, 基本上属于“一刀切”的营销模式。而且, 新疆属于多民族聚居区域, 少数民族农户在接受保险产品方面受到心理因素、民族习俗、语言等方面的影响

(六) 新疆农业保险自我排斥

造成农户自我排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如心理因素、保险意识、政府救济的挤出效应等。1.对灾害的发生心存侥幸心理。就新疆而言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是小灾年年有, 大灾三、五年一个周期、巨型灾害10年左右一个周期。这样, 灾害重的地区农户的投保积极性较高, 灾害轻的地区则相反。灾害之后的年份随着灾害发生概率的减少投保的农户相应减少。2.保险知识缺乏。由于农户独立金融人格的缺乏、自主学习能力差、保险意识不强, 往往会加大保险的自我排斥, 因此保险知识的多寡是影响农户是否选择投保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3.对农业保险存在偏见。由于受“听天由命”、“出险靠救济”的传统观念和小农意识的束缚, 以及农险宣传少等原因, 农民的保险意识较差, 不少农民把农业保险也看作是一种摊派, 从而对农业保险产生一种反感和抵触情绪。

三、增强新疆农业保险融入的政策建议

(一) 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农业保险产品是准公共物品, 如果让农业保险产品在竞争市场自由交易, 农业保险产品的供求曲线不可能相交, 因为它既缺乏有效需求, 也缺乏有效供给。因此, 只能采取财政支持下的政府经营或财政支持下的商业化经营的方式。根据我国实际情况, 对广大的农村分散经营的个体户, 比较适宜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 因而, 在新疆地区采用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较为合适。制度架构如下图:

该制度架构包含四个层面:第一层面:农民自行承担部分风险和保费;第二层面: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农业风险损失;第三层面:商业再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农业风险损失;第四层面:巨灾风险准备金承担超出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保险损失。在该制度架构下, 政策支持的财政补贴需要解决三个主要问题:第一, 通过保费补贴解决农民买不起保险的问题;第二, 通过费用补贴解决农业保险经营成本过高的问题;第三, 通过农业保险的再保险费补贴和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来解决农业保险中巨灾风险难以分散的问题。

(二) 改革农业保险职能, 实行政策性业务的专营和竞争

保险担负多种职能, 但基本职能是提供经济补偿。根据近几年的经营情况, 在充分行使经济补偿职能的同时, 还应该加强保险的防灾防损工作, 提高防灾防损指数, 协助地方政府大力开展行之有效的防雹、防治病虫害、防风等措施, 这不仅可以有效降低业务的亏损, 而且可以很大程度保护农业生产。

政策性业务的专营和竞争, 坚持两者相兼的原则。也就是说保险业务只能由指定的公司经办, 非指定公司不得介入。这样, 不仅便于政府对政策性业务进行财务补贴, 政府组织推动和对投保人进行统保, 以克服政府财务补贴流失、行政行为滥用等弊端, 而且可以保证市场的需求。

(三) 努力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是充分发挥农业保险职能, 推动农业保险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承保方面, 可以依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 采取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方式, 实行定点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开展承保工作;在理赔方面, 应该简化手续、限时办理, 以提高理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在服务方面, 应开通全天候24小时服务专线, 随时受理农户的保险咨询、报案、投诉等事项;在营销方面, 做好市场调研, 创新险种开发, 设计真正迎合广大农户实际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 发挥农业保险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积极培养懂双语或多语的高素质营销队伍, 以适应多民族聚居区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费玉娥.新疆农业与农村金融发展研究[M].新疆科技卫生出版社, 2002.

[2]黄英君.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机制研究:经验借鉴与框架设计[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9.

[3]宋英杰.中国农业保险概述[M].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6.

[4] (瑞士) 瑞斯托.劳拉詹南.金融地理学[M].商务印书馆, 2003.

农业保险特点 篇4

我国实行农业保险研究与国际农业保险比较研究

【摘要】本文将以我国江苏省与我国山东省为调查对象,对比调查,研究分析这两个我国较大的农业省的调研报告,结合两省实际数据与问题,再联系他国——日本和美国的农业保险研究报告,综合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实行过程中所遇到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农业保险的发展与制约因素。

【关键字】农业保险、三农问题

农业保险是指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林木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

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代替直接补贴对我国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轻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冲击,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农业保险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经营模式还是将业务委托给商业性保险公司来做,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这种运作模式仍处于试点阶段,相对比较粗放。中央很重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已经在全国各地区全面起步。但总体看,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农业产值的3.2‰,覆盖面积仅占我国耕地面积的1/4,发展模式还不成熟,对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相对有限。

一、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困境

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目标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营目标相矛盾。从国际上普遍的对待本国农业保险的角度来看,农业保险应当是一种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农业保险越发展,就越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这决定了农业保险的目标应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利益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而不应以经营者的盈利为目的。但自从1995年中央发文禁止政府参与商业保险运作,结束了计划经济下保险企业与政府的合作模式,农业保险改由保险公司按商业化模式经营以来,全国的农业保险业务规模不断萎缩。

(一)、以江苏省为例:江苏农业保险处于全国较低水平,2003 年全省农业保费只有 850 万元,列全国倒数第三位。2004年,该省商业保险业务规模年均以40%的速度增长,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到21家,保险分支机构5084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54家。外资公司中,美国友邦苏州分公司已开业,另有2家公司也在南京设立了代表处。全省保险从业人员达到14.84万人。但相比之下,江苏的农业保险发展仍是举步维艰。江苏省目前仅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商业性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而这两家公司农业险的总体简单赔付率分别高达87%和73%。由于长年亏损、业务萎缩,农业险险种已从60多个降到30个以下,并且都存在着险种条款偏少、责任范围偏小、保险金额偏低以及保险期限、保险费率、责任范围一刀切等问题,不能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需要。(资料来源:《江苏省农业保险发展》,摘自《保险研究》2005年第5期)

(二)、以山东省为例:山东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农村、农业、农民一直是社会改革和经济发展关注的热点,而为“三农”保驾护航的农业保险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2006年,山东省政府已确定在人保产险山东省分公司进行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风险保障问题,并通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建立山东省现代农业保险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全省近6000万亩小麦承保面达到了70%以上,德州、滨州的700多万亩棉花,最多时承保面都达到了80%以上。德州的陵县实现了全辖所有农作物的统保,承保面达到了100%。但保费收入却持续下降,到了2005年,保费收入仅有630万元,仅占全省财产险保费收入的0.08%。中国人保产险公司在山东经营农业保险24年,综合赔付率达117%,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资料来源:《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摘自《保险研究》2006年第05期)

据专家统计,我国自然灾害的平均损失率:粮食为6.5%、经济作物为6%、大牲畜为10%。(资料来源:http://baike.baidu.com/view/1680547.htm)如果按照这样的损失率来收取保费的话,要么保险费率之高是令人难以承受的,要么保险公司对高风险产品实行免责或拒保。更何况我国个体农民的收入水平就以全国全局来看,总体来说还比较低,农民本身又对商业制保险公司缺乏信任,投保积极性自然更是缺乏。从另一个角度,就以纯粹市场经济角度来看的另一方面,如果考虑到农村居民缴费能力因素,厘定的保险费率过低,保险公司又将出现亏损,这会让以盈利为最终目的的保险公司,尤其是已经上市的股份制保险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下去,或者说无法开展这种“明知会亏本”的生意。最终导致的社会结果是,农民想投保,但承受能力不足;农民能接受的,保险公司又赔不起。高赔付导致了农险要提高费率,而高费率又令许多农民买不起保险,农业保险就这样走进了日渐萎缩的“怪圈”。

二、国际上先进经验国家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以日本为例:日本在二战之后,根据其农村土地改革后的实际情况,于1947年12月颁布了《农业损失补偿法》,确立了农业保险作为国家的法定保险科目以及农业保险作为国家战略组织计划的一部分被修订为一部严肃的法律加以保障与实施。根据立法规定,凡对国计民生有重要意义的稻、麦等粮食作物,春蚕茧及牛、马、猪等牲畜列为法定保险范围,实行强制保险。对果树、园艺作

物、旱田作物、家禽等,实行自愿保险。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都享受政府补贴和再保险。日本政府对投保人实行保险费率补贴,如水稻为费率的58%,小麦为费率的68%,春蚕茧为费率的57%,牛、马为费率的50%,猪为费率的40%。县以上联合会的全部经费和共济组合部分费用由政府负担。政府作为农业保险的后盾,接受共济组合联合会的再保险。一般情况下,承担保险责任的比例为:共济组合10%-20%,联合会20%-30%,政府50%-70%,遇有特大灾害,政府承担80%-100%的保险赔款,这样就保证了共济组合的经营稳定性。(资料来源:《日本的农业保险及其启示》,吴树波,《世界农业》,2000年第2期,第11-12页)20世纪70年代,日本政府又根据农业保险联合会、农业相互救济协会、农业相互救济联合会等半政府半行业组织,分别修改了保险项目与保险措施,如1971年调整了保险农作物的最高保额水平;1972年开展了水果保险计划;1979年开始实施旱田农作物及园艺保险;1985年又放宽了转基因水稻以及肉类保险等。虽然日本政府并未就农业保险收入进行完整公开,但就分析其日本国家财政预算中,可以发现,日本将农业保险作为经常性财政支出项目进行财政补贴,农业保险补贴几乎占到了整个国家农业财政支出的50%。

(二)、以美国为例:美国于20世纪30年代开始试办农业保险,并以农作物保险为主要组成部分,由此习惯上称其农业保险为“农作物保险”。美国于1938年在《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中确立将农业保险作为国家战略。该法规定了农作物保险的目的、性质、开展办法和经办机构等内容,为联邦政府在1939年全面实施农作物保险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此后美国政府又根据时宜的变迁对该法进行了多次修订与完美。依据1980年修订的《农作物保险法》,美国成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在联邦政府财政及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激励下许多私人保险公司积极承保农作物保险。时至2001年FCIC就基本不再做原保险业务,而只代替政府行使政府职能专注经营再保险。由此形成并引导农户向私人公司投保、政府对私人公司进行利润补贴以及行业税收优惠,并且私人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从政府获得各种费用补贴与优惠政策,而且又可向FCIC或其他再保险进行再保险或形成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用以分保以分散参加农业保险经营活动中的高风险,再保险公司又可从政府获取费用补贴及税收与金融等优惠条件的网络型农业保险组织体系。此外,虽然根据财产险保险的宗旨,保险只承保纯粹性风险(如自然灾害风险)而不承保投机性风险(如市场风险),但美国在《1996年农场法》中就推出了既承保农作物产量风险又承保农产品价格风险的收入保险,如团体收益保险、作物收益保险、农场总收入保险、收益保证保险和收入保护保险等。美国政府开展农作物保险的目的是建立农村经济“安全网”,提高国民整体福利水平。正基于此,美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财政扶持力度非常大,而且手段也更直接更有效。2002年,美国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为2.87亿英亩,占可保面积的81.3%。1981年至2002年,美国农业保险累计收取了纯保费237.5亿美元,累计赔款支出259.1亿美元。(资料来源:《美、日农业保险制度对我国农险模式选择的启示》,冯文丽,《农村经济》,2002年第12期,第91-92页)虽然在美国,农业总产值占其GDP的比重不足2%(2006年公布数据),而全美农户也只有200万,但是为了保护和发展农业,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三、我国农业保险的困境与出路

自从我国加入WTO之后,随着《禁止政府补贴贸易保护协定》的签署,以财政支出为方式的政策性直接农业补贴,必将淡出中国国家农业战略。而另一方面,开办农业保险及最近启动的全国范围内的农业保险试点的主体大都是商业性保险公司,即我国农业保险仍实行完全市场机制下运作的商业化经营。而商业保险公司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其最终经营目标,这必然引发农业保险政策性目标和保险公司商业化经营目标的矛盾。虽然从2004年开始,全国各省份陆续开展了新农保试点工作,并且此次农业保险试点中,试点公司大多与地方政府签署了协议,由政府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进行保费或经费补贴,有的地区甚至提出由当地财政对农业保险亏损全额补足或给予参与农保的保险公司以政府财政为背书的保底收益等,但农保地位未得到法律确定与保护,补贴的实质性支持措施并未到位,制度性和技术性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因而具有明显的随意性和随机性,个别省份则是以本省雄厚的地方财政实力为底子实行的面子工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保险商业化经营引发的矛盾。一旦农业保险经营失败而又得不到政府的支持使保险公司出现亏损,保险公司就不得不减少或放弃农业保险业务以维持自身经营的稳定性。

比照国际上其他有成功经验的国家,我们也不难得出解决我国农业保险以一些方法:一是加强立法,从法律上确立将农业保险作为国家的基本农业战略加以落实与实施;二是将农业财政支出由直接支付向间接保险保障支出转移;三是垂直整合农民、农牧加工企业、零售企业之间的关系,强化产销供一体化,发挥农业经营的规模化效益,降低单位风险。

【参考文献】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研究》,冯文丽著,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

《日本的农业保险及其启示》,吴树波,《世界农业》,2000年第2期

《美、日农业保险制度对我国农险模式选择的启示》,冯文丽,《农村经济》,2002年第12期

《美日两国农业保险模式的比较及我国的选择》,冯文丽、林宝清,《中国金融》,2002年第12期

《江苏省农业保险发展》,《保险研究》2005年第5期

农业保险特点 篇5

一、调研基本情况

湖北省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 为了全面了解自然灾害等风险对水产养殖的影响程度, 根据湖北保监局要求, 最终选择了政府重视、养殖技术好、已形成规模养殖产业并在当地经济发挥重要作用, 保险需求迫切的仙桃市黄鳝养殖作为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对象开展调研工作。

从2014年7月到2015年6月, 先后有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湖北省保监局、湖北省水产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总公司、省公司和仙桃市市委、市政府以及仙桃市水产局和金融办等单位领导多次前往仙桃市, 深入到当地的七个乡镇的十五个养殖基地开展了全方位、多轮次和多层级的调研活动。

1. 黄鳝养殖产业前景广阔

地处江汉平原且水资源丰富的仙桃市是湖北省黄鳝养殖产品的主产区和黄鳝养殖基地。仙桃市通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 走出了一条科技指导、分散养殖、集中销售的强村富民的黄鳝养殖路子, 打造形成了集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截至目前, 仙桃市的黄鳝养殖面积已突破12万亩, 网箱黄鳝养殖达到240余万口, 产量占到全国总产量的10%, 被誉为中国的黄鳝之都。2016年, 仙桃市的水产品产量可突破40万吨, 其中黄鳝产量将达到10万吨, 产值过20亿元。黄鳝每年仅国内市场需求在100万吨以上, 国内产量不到60万吨, 缺口很大, 黄鳝养殖前景广阔。

2. 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且需求迫切

全省1000万亩水产养殖水域面积, 每亩按基本保额3000元, 按现行7%费率计算, 保费规模在21亿元以上。还不包含保额高出3000元的水产养殖保险费和相关联业务的保险费。仙桃市黄鳝鱼养殖保费按现在收费标准每口网箱保险金额600元, 保险费30元, 240万口网箱可以收取保费7200万元, 目前只承保了物化成本的50%, 若保险金额提高到1000元, 保费达到1.2亿元。因此, 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同时通过调研了解到, 政府全力支持黄鳝养殖保险, 全部的养殖合作社和98%的养殖户都希望开展黄鳝养殖保险业务, 需求十分迫切。

3. 黄鳝养殖保险面临的风险点多

从调研情况看, 黄鳝养殖面临的主要风险有:自然灾害风险、养殖疾病风险、养殖技术风险、安全管理风险、环境污染风险、市场经营风险等。以上风险会造成养殖户不同程度的损失, 严重时会导致投入无法收回, 因灾返贫现象频发。

二、黄鳝养殖保险试点情况

为了确保试点效果, 选择了黄鳝养殖基础较好, 具有代表性的张沟镇先锋村。先锋村现有480户村民, 其中黄鳝养殖户381户, 占比79.38%;村民1109名, 其中黄鳝养殖从业人员357人, 占比32.19%。2015年养殖黄鳝3.88万口, 户均养殖口数约为102口。其中92%的都是6平方米大小的网箱。2015年先锋村人均收入为1.8万元, 其中黄鳝养殖收入占比82%以上。

根据《关于印发仙桃市黄鳝养殖保险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仙财金办[2016]17号) 文件精神和监管要求, 制定了黄鳝养殖保险承保理赔实施细则, 规范流程;创新服务方式, 推行会商制度;组织员工培训, 提升技能;广泛开展宣传, 提高承保意愿。还组织服务专班进驻张沟镇先锋村, 举办了3次黄鳝养殖保险产品说明会, 为先锋村黄鳝养殖户宣传讲解黄鳝养殖保险的特点及承保理赔服务流程, 更好地让广大养殖户了解惠民政策, 了解黄鳝养殖保险产品, 了解公司的配套服务, 从而自觉自愿地参加养殖保险。从6月10日开始, 先后有先锋村黄鳝养殖户投保, 按照文件要求, 在承保、查勘定损和理赔过程中严格做到三公示两签字和五公开三到户。截至7月11日, 我司共承保16个黄鳝养殖户共计1846口网箱, 共收到保险费55380元 (其中政府补贴11076元, 先锋村委会补贴7384元) 。从6月25日开始, 至7月11日止。受多起强暴雨影响, 我司陆续接到黄鳝养殖户报案, 共有16户保险黄鳝 (共计1846口网箱) 全部出险报案, 经我司快速查勘定损, 快速理赔, 赔付金额达到275782.9元, 简单赔付率达497.98%。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到, 黄鳝养殖的风险很高, 特别在鳝苗入箱到开口进食的这一段时期, 对暴雨、降温等异常气候自然灾害较为敏感, 往往会出现部分死亡、甚至全部死亡的情况。

三、开展黄鳝养殖农业保险工作的意义

1. 有效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更好地服务"三农"

开展农业保险是贯彻中央五大发展理念, 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服务国家长江经济带和精准扶贫战略,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也是保险业服务三农和保障民生的重要途径。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有利于减少灾害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稳定和保障农民收入, 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有利于通过保险机制发挥财政支持政策的杠杆效应, 使广大农民切实享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惠农政策带来的效益;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为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扩大保险的覆盖面, 提高保险业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黄鳝养殖是一项高风险、高投入、高收入的产业。没有开办黄鳝养殖保险之前, 很多养殖户因灾害发生和因黄鳝养殖疾病发生导致投资无法收回, 因养殖失败而返贫的事情时有发生。黄鳝养殖保险开展后, 养殖户发生灾害损失后, 可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的补偿, 重新购苗, 保证投入不受损失, 迅速恢复再生产。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养殖户的生产积极性, 同时也有利于黄鳝养殖产业的迅速发展。先锋村养殖户村长张小治发自内心的说:多年期盼的黄鳝养殖保险终于实现了。我们真诚的感谢国寿财险公司为黄鳝保险所做的工作, 被他们扎实的工作作风所感动, 为他们科学严谨的态度折服, 为他们高效快速的理赔服务点赞。

2. 引起政府和养殖户高度重视, 农业保险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决策

通过黄鳝保险试点工作, 摸清了黄鳝保险的风险点、防范点, 政府能够更好地指导生产, 对产业发展进行科学决策。通过黄鳝养殖保险试点工作, 我们准确了解了黄鳝养殖从黄鳝苗投入网箱到黄鳝成熟销售中的每一个阶段风险点, 掌握了有效防范风险发生的措施, 这对进一步完善条款, 使保险责任更加切合实际, 费率厘定更加科学合理, 防范风险手段更加有效, 给政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数据更加准确, 建议更加合理, 切实帮助养殖户及时化解风险, 防灾防损, 更好促进黄鳝养殖产业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通过黄鳝试点工作, 极大的转变了老百姓对保险的认识。通过前期的调研、宣传、承保、查勘和现场理赔, 绝大部分村民和当地政府领导看到了参保农户出险后赔付情况, 对参保和没有参保的受损的养殖户, 两者的差别有了清楚的了解。对保险的作用的认识有了较大转变, 都认为明年要积极参保, 有了保险做后盾心中更有底气, 养殖黄鳝更有信心。同时, 黄鳝养殖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金融试点有效结合, 极大了方便了农民, 解决了资金融资难的问题。因此, 仙桃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文霞表示:仙桃黄鳝养殖试点保险工作很受欢迎, 2017年黄鳝养殖保险要全面推广, 做到应保尽保。

3. 锻炼了队伍, 积累了经验

在开展黄鳝养殖保险试点的工作中, 国寿财险的省市县相关人员全程参与了调研, 研发条款, 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全过程, 从专家、政府部门和养殖户中学到了很多水产养殖和风险管理知识, 从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也发现条款设计中的一些不足, 这对我司今后开展水产养殖保险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开展黄鳝养殖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1. 风险点把控的不准

黄鳝保险在全国目前还是首例, 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遵循, 没有科学的数据可以参考。尽管经过多次调研, 在此基础上研发的条款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不科学的地方。风险点的确定目前是依据养殖户以前的感觉, 没有数据模型, 费率的厘定没有大数法则做支撑。因为养殖户原来没有参加保险之前, 每一阶段的死亡概率, 完全凭借感觉和想象。所以, 在实际承保理赔过程中, 我们发现投苗期间黄鳝鱼死亡率一般在30%60%间, 远远超过了20% (原来调研了解死亡率的数据) , 特别是在6月15号前进苗的死亡率甚至高达80%以上。因此, 条款设定的起赔点30%, 绝对免赔率20%偏低, 每一阶段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也不是很合理, 费率要根据试点的情况重新厘定, 免赔率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

2. 查勘定损的损失程度难以界定

黄鳝养殖风险主要有:意外事故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养殖疾病风险、养殖管理风险、市场风险、道德风险和养殖技术风险等, 最大的风险是进苗后投放到网箱后, 黄鳝苗不适应新环境和投苗后气温温差较大, 黄鳝苗死亡率高。特别是黄鳝死亡后, 标的死亡腐烂消失后无法确认死亡数量, 标的物长大重量增加, 以及黄鳝在生长过程中, 养殖户赠予他人、销售或者自己食用了, 这些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都无法精确剔去, 扩大了保险公司损失, 使理赔无法建立在科学准确的基础之上, 从而影响到条款保险责任的设定和费率的厘定。加上承保的网箱数量大, 抽查的比例相对很少, 随机性很大, 导致损失率确定不准确。黄鳝养殖水产养殖生活环境特殊, 生产技术及条件要求较高, 对环境气温依赖性强, 一旦出险, 防灾防损的措施不容易奏效, 损失往往很大。

3. 道德风险无法控制

鉴于一些投保人的思想素质所限和保险人的技术手段较落后, 在承保后, 投保人很容易将保险标的转移, 责任免除范围内的而纳入责任范围内, 不是保险标的物损失的而想法混入保险标的物等等, 在发生 (有时是故意制造) 保险责任事故后, 向保险人索赔, 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人损失程度。

五、以点带面, 促进黄鳝等淡水养殖农业保险工作的建议

1. 创新保险产品研发, 满足养殖户多种需求

一是对现有传统产品进行升级改造, 让产品保险责任更具有针对性, 费率更加科学合理, 起赔点和免赔率更加符合实际。

二是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水产养殖天气指数保险, 选择影响水产养殖保险的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 只要出现了保险产品约定的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 达到了设定的阀值, 根据情况进行赔付, 这对提高理赔速度, 有效规避道德风险, 提高水产养殖保险参保面会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开发黄鳝养殖价格指数保险。根据黄鳝多年的市场销售价格, 确定一个保险价格, 一旦市场销售价格低于保险价格, 其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保证了黄鳝养殖户的利益, 提升养殖户投入扩大在生产的积极性, 有利于产业做大做强。

四是建立由政府、保险机构和养殖户共保机制。损失程度在一定范围内由养殖户自行承担, 保险公司承担中间范围内的责任, 超出保费一定程度的部分由政府承担。探索一条三方或多方共保, 比例担责的合作共赢的保险新路, 调动所有参与方的积极性, 促进水产养殖保险的快速健康发展。

五是建立有财政支持的水产养殖风险准备金。为了更有效地防范风险, 每年根据业务量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金, 逐年滚存, 专门用于弥补水产养殖大灾风险损失。大灾准备金的管理严格遵循独立运作、因地制宜、分级管理和统筹使用的原则, 确保资金安全。

六是积极探索互联网+水产养殖保险新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协助确定承保标的地点定位、数量确定、市场供求信息等等, 提高承保的准确度, 为客户提供高的附加值服务。

七是水产养殖保险要与当地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结合, 促进普惠金融开展。利用保单抵押贷款, 信用保证保险等有效解决养殖户贷款难、贷款贵难题, 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发展。

2.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提高参保人员积极性

黄鳝养殖保险目前只有县级财政补贴, 补贴比例仅为20%, 比例很低。要提高养殖户参保积极性, 必须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要在县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 争取省级财政补贴, 最后争取中央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的比例至少要达到70%以上, 这才能够推动水产养殖保险工作快速发展。

3. 创新服务方式, 实施会商制度

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参与、防范风险、合作共赢的原则, 通过建立集体会商机制, 采取会商形式, 研究解决水产养殖保险的承保理赔及突发事件和重大紧要事件的风险隐患, 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和工作措施, 达到有效的化解矛盾, 防范风险, 促进水产养殖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目标。

4. 强化保障措施, 确保水产养殖保险工作取得实效

(1) 建立投入机制。结合现代淡水养殖建设重点任务, 建立健全稳定、多元的投入增长机制。增加财政预算安排, 发挥政府在支持现代淡水养殖业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推广体系、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引导社会资本向农业投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以现代农业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工程为平台, 整合涉农资金项目, 加大竞争性分配的力度, 适当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结构,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拓宽投资、融资渠道, 采取以奖代补、奖励、贷款贴息、抵押担保、风险补偿、税费减免等措施, 吸引各类资本投资开发渔业。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力度, 发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机构的功能, 增加信贷投入。加快养殖园区建设, 增加养殖户收入。我国水产养殖业要以现代渔业园区建设为契机, 加强产前苗种繁育、产中质量管理、产后流通贸易, 进一步推进洁水保水渔业的发展。

(2) 深化农业改革。加强对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村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县市、四化同步示范乡镇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发挥先行先试的作用, 努力探索发展具有湖北特色的淡水养殖现代化路子。抓住当前有利时机, 积极推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疫病防控体系、养殖技术推广体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村产权制度等领域的改革, 创新体制机制, 完善服务体系, 激发现代渔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3) 培养专业人才。发挥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优势, 强化政策激励, 培育和造就一批农业科技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 抢占现代淡水养殖业发展的制高点。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 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为核心, 培养和打造现代淡水养殖业实用人才和科技致富带头人。推进基层农技人员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提高基层农技服务能力和从业人员的素质。鼓励大学生村官和科技人员在乡村工作, 让大学生和科技人员扎根基层, 成为发展农业、服务农村、致富农民的标兵。

(4)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北省现代淡水养殖业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现代淡水养殖业建设发展的总体指导和协调。要把全省现代淡水养殖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到市、县和省直部门, 建立目标责任制, 实行绩效评价, 确保任务得到落实。各级政府要把现代淡水养殖业发展业绩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各地和各部门要深入水产养殖保险第一线, 掌握新情况, 解决新问题, 研究新举措, 推进湖北现代淡水养殖业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摘要:大宗淡水鱼养殖对保障国家食物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效用显著。我国淡水资源非常丰富, 但气候条件复杂多样, 这对淡水鱼养殖十分不利。为了探索通过保险方式, 化解养殖风险, 促进渔业产业健康发展, 公司积极响应中国保监会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创新保险服务三农工作方式的号召, 在湖北保监局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 开展了创新型黄鳝养殖保险试点工作。本文详述了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分析了试点工作开展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 基于此提出了优化和扩大水产养殖农业保险的建议, 以期找出一条化解水产养殖风险的新路子, 更好地服务现代农业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保险,黄鳝养殖,保险试点,产业发展

参考文献

[1].乐家华, 刘超.世界海洋渔业开发及现状分析.湖南农业科学, 2010 (11) .

浅议农业保险中的再保险 篇6

从中国的保险损失来看, 《西格马》统计的全球巨灾保险财产损失共490亿美元, 而中国各项巨灾保险损失总额仅300万美元, 不足全球巨灾保险赔付的0.0006%。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一) 农业保险的界定

狭义的农业保险是特指针对农业 (种植业、养殖业) 生产的保险业务, 是通过农户投保在更大范围内分散生产经营风险、在受灾后及时得到损失赔偿的制度。而广义的农业保险范围则涵盖农业产业的整个过程及相关财产和人员的保险。针对我国国情, 本文将农业保险界定为狭义农业保险, 即特指对种植业、养殖业进行的保险保障。

(二)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一直处在“两难困境”——如果完全按市场化经营的规则收取保险费, 农民根本保不起;若按农民能接受的价钱卖保险, 商业性保险公司根本赔不起。一直以来, 我国农业保险一直存在着盈利不足、赔付有余的现象, 有人将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现状总结为“三低三高”, 即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和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

自1998—2006年, 我国财产保险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农业保险却始终徘徊不前, 甚至略有萎缩。我国农业保险净赔付率在1998—2006年间, 只有2003年为60%, 其余年份均超过70%, 从我国保险市场目前的费用率高达30%及以上的普遍状况来看, 除2003年可能微利外, 其余年份保险公司的这一险种均为亏损。

二、再保险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必要性

1、农业保险不完全具备风险大量和风险同质等可保风险条件, 从而使其经营缺乏牢固的大数法则基础。由于我国地域辽阔, 自然灾害多种多样, 导致各地灾情不一, 不具备可保风险条件。

2、农业保险损失巨大且集中, 具有连带性。由于农业保险风险的发生具有地域性和高度集中性的特点, 一次灾害往往带来的是一个区域的农户损失, 损失集中并且巨大。

3、易产生逆选择。目前, 在我国, 农户的投保意识并不强, 农户主动投保农业保险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预测到自己某一阶段会遭受损失故投保一个阶段的农业保险;另一种是因为本身风险较大且固定, 故而连续投保农业保险。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农业保险的承保风险加大, 进而导致保险公司上调费率, 而风险较小的投保人则会因为高额的保费而选择退保, 选择继续投保的多为风险较大的投保人, 因而导致保险公司承保风险进一步加大, 如此恶性循环。

三、再保险的分担机制

鉴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我国农业保险再保险的开展无法离开政府财政的支持。对于我国农业保险中再保险的分担途径, 笔者有以下设想:

1、由国家财政和各保险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一家专门承保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 法定规定各保险公司必须将所承保农业保险业务的一定比例分保给此再保险公司 (以下若无特别说明, 所指再保险公司均指此再保险公司) , 并且规定自留比例不得超过一定限额。这种再保险的分担机制分为两个层次:事故发生后, 以事故超赔再保险的形式将全部保险业务可能发生的损失分为三个部分。其中一部分作为自负责任额由各家保险公司赔付, 超出自负责任额以上至一定额度的部分按分保比例由再保险公司赔付, 这是第一层次的超赔再保险。超出第一层次超赔再保险自留额与分保额之和的部分由政府承保, 这是第二层次的超赔再保险。这样, 就将各层次的损失赔付控制在一定限额内, 避免了责任的累积。最后由国家财政充当终极再保险人也保证了偿付能力, 确保了投保人的利益。

2、再保险公司的具体运作。

(1) 制定险种分类及承保标准。系统地制定农业保险的相关险种承保标准, 要求各级保险公司均按此规定执行。通过这一举措, 减少由于逆选择等因素造成承保风险过大的现象。同时, 由于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性质, 为了保证风险较大的农户仍可以享受到到农业保险的保障, 须制定专门的高风险群体承保处理办法, 即以普通费率向投保人收缴保费, 同时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加以补贴其保费, 同时保险公司需将其服务范围缩小, 仅保障其最低保障需求即可。否则, 则可能造成其他风险状况良好的投保人的不满甚至退保。

(2) 细化险种, 分区承保。由于我国农业保险具有地域性的特征, 各区的险种需求必定存在差异。因此再保险公司需根据地域的差异性调整各地险种的设置, 并将各地的分保业务划入不同的管理账户, 独立核算盈亏, 以进一步明确分保业务质量。

(3) 设立统一的再保险保障基金。由 (2) 可得, 由于各个险种都有各自独立的盈亏账户, 因此将各个账户的盈余部分划入统一的再保险保障基金进行统一调度, 将盈余积累以补贴亏损险种。

(4) 进行转分保业务。虽然有国家财政作为支撑, 但为了节省国家资源, 体现商业性原则, 再保险公司需要积极展开向国外再保险公司的转分保业务, 将国内风险转移国外, 利用国际资源分散风险。

参考文献

[1]、颜清. 2004年全球重大灾害回顾[J」.保险研究, 2005 (4) .

[2]、张启文. 我国农业保险的困境与出路[J]. 农场经济管理, 2000 (1)

[3]、杨东升. 试论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J]. 金融教学与研究, 1997 (4)

浅析网络保险的特点及优势 篇7

网络保险是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缴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权变更、续期缴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网络保险无论从概念、市场还是到经营范围, 都有广阔的空间以待发展。

网络保险表现为通过互联网实现保险业的电子化、网络化发展, 其具体程序为以下几步:保民浏览保险公司的网站, 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项目, 填写投保意向书、确定后提交, 通过网络银行转账系统或信用卡方式, 保费自动转入公司, 保单正式生效;经核保后, 保险公司同意承保, 并向客户确认, 则合同订立;客户则可以利用网上售后服务系统, 对整个签订合同、划交保费过程进行查询。

二、网络保险的特点

1、信息化

网络保险中所有的交易都是在网络上以数字化形式进行, 推动了保险交易从物理网络转向虚拟数字网络。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网络开展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 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虚拟再现, 扩大了保险公司的服务空间, 形成了全天随时随地的服务模式。网络保险具有信息储量大、调查容易、吃力快捷和交流方便的特点。宽带、高速、广域和多媒体化的互联网络可以及时为客户提供大量高密度、多样化的专业信息, 减少投保人投保的盲目性和局限性。

2、经济化

服务的虚拟性决定了保险公司能够大大的节约代理手续费、管理费用、办公场地费用。网络把空间的制约降低到了最低限度, 使保险公司突破了营销人员上门营销的地理限制。对投保人来说, 也可以因此节省大量的时间、交通成本等。并且互联网的规模效应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显著减低成本。

3、多样化

传统保险市场中, 险种严重趋同, 而运用网络技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险种的多样化。保险人可根据消费者的网络反馈制定新产品的开发规划。这既有利于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需要, 加强保险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又有利于保险产品档次提升, 形成险种优势, 实现保险行业规范化经营。同时, 投保人也可以运用网络在线申请定制针对自身的特别保单, 投保条件、可保范围、缴费方式、融资聚到等条款都依据个性制定。保险商品变成了别具风格的特色产品, 具有相当的灵活性。

4、交互化

网络保险可以保证保险人和投保人的交互式信息交流, 从保险产品设计、制作、定价到售后服务, 投保人都可参与其中。而且在投保后还轻松获得在线保单变更、报案、查询理赔状况、保单验真、续保、管理保单的服务。网络保险能够真正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

三、网络保险的优势

1、降低经营成本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网络销售保单, 可以省去目前花费在分支机构代理网点上的费用, 同时也可以免除支付给传统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的佣金。对于保险机构而言, 尽管各保险公司通过网络获得的保费收入占比很小, 但是网络平台在信息咨询和产品宣传方面为投保者节省的成本正逐步体现出来。特别是非寿险公司, 电子商务提高了保单销售、管理和理赔的效率, 而网上销售可以直接减少销售费用, 非寿险公司的销售成本平均占保费收入的12%~26%。电子商务使整个保险价值链的成本降低60%以上。

2、加快产品推出

新产品推出以后, 可以在第一时间内把产品的相关信息发布到网络上, 而潜在的投保人则可以马上就看到产品, 进行浏览、比较和选择, 投保人就可以自行主动地挑选适合自己的险种相关信息, 了解保险产品的情况, 大大方便了投保人。同时, 这样也就节省了保险公司为了宣传新险种而耗费的时间和人力物力, 可以把新险种信息最快、最大限度的宣传到位。而且, 保险公司还可以根据客户的反馈及时进行调整, 开发新险种。

3、提高服务质量

网络技术可以大大的提高服务质量, 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更加全面, 而且通过网络保险也可以大大提高客户的反馈速度, 客户还可以匿名进行在线咨询。保险公司的服务和险种都可以在网络上进行公布, 也可以保证其服务的透明化和客户的自主化。在线理赔也可以通过网络得到快速实现。这样就更加提高了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 刺激了保险需求。

四、发展网络保险的对策

1、更新观念

当前我国居民的保险意识比较淡薄, 保险知识缺乏, 对于网络保险这类新鲜事物更加无法适应。许多人还无法理解“看不到摸不着”的网络投保方式。从保险公司来看, 对网络保险的认识也并不清楚, 竞争意识不强, 没有充分意识到必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网络保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政府应当大力支持, 制定优惠政策, 刺激网络保险的发展。

2、健全法规

目前我国的信息化政策, 尤其是网络保险业的的标准和规范的制定还存在欠缺, 相关法律法规很不完善, 急需建立适应网络保险发展的法律法规, 强化市场监管。当前应加快修改和完善《保险法》, 尽快出台《网络保险法》等相关法规, 以规范保险经营行为。并且要建立电子信息监管网络, 对内、外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管, 做到有法可依。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保险业和互联网的结合也应运而生, 网络保险逐渐被人们接受。文章首先介绍了网络保险的定义和包含的程序, 接着针对网络保险的特点进行分析, 之后列举了对网络保险固有的优势, 并最终提出了目前发展我国网络保险的一些策略。

农业保险特点 篇8

发展农业保险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

一是现代农业建设释放出更强烈持久的农业保险需求。当前我国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的发展阶段。同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投入大、专业化和市场化程度高,同样风险对现代农业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传统农业。因此,越是发展现代农业,越需要加强农业风险防范和管控,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等政策工具,提高风险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释放出巨大的农村财产保险需求。随着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农村集体资产权益明确为代表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以及农村产权有形、无形市场的发育和逐步放开,大量的农村资产和资源进入市场流通,强化了集体和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保障需求。

三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两大风险释放农业保险需求。农业生产经营始终面临着气候和市场的挑战。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我国农业灾害呈现多发、频发、重发态势;随着农业市场国际化发展,农产品价格和流通的市场风险与竞争日益加大。应对这些新变化,需要建立有效的规避和分散风险的农业保险机制。

四是促进农民稳收增收的政策取向释放农业保险需求。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关键要增加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农民的收入。防止农民收入滑坡的风险,就要防止农民收入源头的异常波动。要合理运用农业保险政策工具,发挥其保障产量底线、稳定农产品价格和化解经营风险等方面的作用,进而实现农民收入稳中有进。

五是强化“绿色框架下”的农业支持保护释放农业保险需求。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框架的约束下,实施农业支持保护必须符合贸易规则和条约限制。我们应充分利用世贸规则,开发WTO允许的绿箱政策工具,强化农业保险对农业风险的缓冲和舒解作用,保护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利益。

大力推进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

一是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和层次。要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和层次。中央财政政策的施力重点应是保安全和保民生,要提高大宗粮食品种和战略性农产品保险支持力度。地方财政要集中力量保重点和保优势,要发展区域集中度高、农民增收作用大和产业发展潜力好的特色优势品种保险。此外,还要支持渔业、森林、草原、设施农业等领域的保险品种发展。

二是加快农业保险产品品种创新。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险种现代化,从传统单一的基本风险保障向产量保险、收入保险、价格保险和指数保险等转变,使险种更加适应参保主体的需要。

三是鼓励和引导农业保险商业模式创新。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地位,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地方发展一般商业性农业保险、互助性农业保险等。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保险融合,启动实施“互联网+农业保险”商业模式,用互联网技术和思维解决农业保险投保主体分散、经营成本居高不下、查勘定损程序复杂等难题。

四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综合保障体系。一个健全完善、健康持续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不仅应包含服务保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初级农业保险,还应有防范保险赔付不足的再保险制度,以及化解区域性或全局性的巨灾风险保障机制。

五是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社会化服务。在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主体类型增多、利益纠纷矛盾多发、保险诉求多元复杂的情况下,引入农业保险公估服务势在必行。建立第三方评估和评价机制,对维护农民利益、规范保险程序、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负担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农业保险知识概览 篇9

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 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 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 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 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 以便及时恢复生产, 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农业保险不是农村保险。农村保险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 它是指在农村范围内所举办的各种保险的总和。农村保险不仅包括农业保险、农业生产者的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还包括乡镇企业的各种财产、人身、责任等保险种类。《农业保险条例》已经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第222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主要险种

中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农产品保险, 生猪保险, 牲畜保险, 奶牛保险, 耕牛保险, 山羊保险, 养鱼保险, 养鹿、养鸭、养鸡等保险, 对虾、蚌珍珠等保险, 家禽综合保险, 水稻、油菜、蔬菜保险, 稻麦场、森林火灾保险, 烤烟种植、西瓜雹灾、香梨收获、小麦冻害、棉花种植、棉田地膜覆盖雹灾等保险, 苹果、鸭梨、烤烟保险等等。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农作物栽培 (农业) 、营造森林 (林业) 、畜禽饲养 (畜牧业) 、水产养殖、捕捞 (渔业) 以农村中附属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副业。

经营模式

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经营模式还是将业务委托给商业性保险公司来做, 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这种运作模式仍处于试点阶段, 相对比较粗放。再加上中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 农业生产情况差异大, 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继续完善。由政府成立非营利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统一进行农业保险的产品设计、管理和经营, 建立政府主导和管理、市场化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模式。对重点农产品进行统保。例如, 全国范围内对小麦、水稻、棉花、生猪、奶牛等战略性农产品资源进行统保, 各级地方政府可在烤烟、林木、茶叶、蔬菜、水产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上开展统保试点。

农业保险的投保和索赔程序

投保农业保险的农场 (户) 可自行向保险机构或通过镇村农业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统一向保险机构提出投保申请, 经保险机构实地验标确认后, 填写投保单, 并交付保险费, 由保险机构出具保险单, 即完成投保。由镇村统一组织投保的, 在出具保险单的同时, 由保险机构制作投保清单, 并通过农民一点通平台进行承保情况公示。

当投保标的遭受灾害损失后, 被保险人应及时将遭受灾害的受损情况向保险机构报案, 保险机构接到报案后会指派理赔人员 (必要时, 可会同农业技术部门的相关人员) 进行现场查勘, 定责定损, 一旦确定具体的损失情况, 被保险人填制相关的索赔单证, 送交保险机构, 保险机构在收到索赔单证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将赔款划付至被保险人账上。由镇村统一组织投保的, 由保险机构通过农民一点通平台进行定损、理赔情况公示, 公示期分别两天和七天。

保险品种

2015年中央“一号文”指出“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意味着我国中央财政补贴的农险品种从水稻、玉米、小麦、油料作物、棉花、马铃薯、青稞、天然橡胶、森林、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牦牛、藏系羊、糖料作物等15种增加至16种。

根据甘肃省下发的2014年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案, 甘肃农业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2014年甘肃省在已有玉米、马铃薯、青稞、能繁母猪、奶牛、牦牛、藏系羊和森林等8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 以及设施蔬菜、玉米制种、油菜、肉牛、葡萄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险种的基础上, 新增冬小麦、棉花2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 中药材、苹果2个地方性补贴险种。2014年5月中旬在全国率先启动了中药材产值保险试点, 承保工作已全面完成, 承保试点品种当归、黄芪、党参面积共8.77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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