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选6篇)
篇1: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科学技术部、教育部 【发布文号】国科发政字[2002]202号 【发布日期】2002-06-28 【生效日期】2002-06-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2002]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学校:
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应当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的作用,促进科技与教育结合。为此,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
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
科技部、教育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科技队伍不断壮大,在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了很多重要成果,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队伍中的有生力量。但是,高校在国家科技创新中的重要地位还没有得到充分认识,科技和教育体制仍然存在束缚高校科技创新活力的因素,高校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潜力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高校科技创新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校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地位
1、高校是培养人才,生产和传播新知识、新思想的重要基地,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高校拥有丰富的青年人才资源和高水平的科技专家,人员更新流动快、学术思想活跃、学科门类齐全,适于进行自由探索式的、好奇心驱动的、多学科交叉的基础研究。高校通过多学科综合与合作,也适合开展具有目标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高校与产业界联系越来越密切,与产业界联合开展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开发已成为普遍趋势。
高校科研人员积极从事技术发明,并通过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等形式,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高校科研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在开展科技创新的同时,不断为社会提供经过严格科研训练的各类专业化人才。
2、在推进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中,要明确高校的重要地位,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形成促进高校科技创新的新的体制和机制。要加大国家对高校科研和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提高高校科技创新能力。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调动高校师生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要努力使高校真正成为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摇篮,科技创新的基地,新产业培育发展的源泉,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科技支撑,成为我国科技创新队伍中的主要力量之一。
3、在高校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整合高校现有人才计划,推动人才资源的有效结合,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形成一批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群体,成为科技创新的突击队和排头兵。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4、调整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结构、布局和研究方向。对学科相近或相关,或二级学科以下的,特别是同一所学校内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群,有选择地进行合并重组。同时,根据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发展的需要,在高校中新建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
进一步加强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逐步改变过去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重点实验室条块分割、分散重复的局面。依托现有各类实验室,组建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实行相关部门、地方乃至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共同利用、共同进行业绩考评的新机制,使之真正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科研工作和培养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基地,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研究基地。
增加国家重点实验室基础设施和运行费用方面的投入。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支持其进行自由探索式研究。
5、选择一批研究力量强的高校,进行创新基地建设试点。通过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高校多学科交叉和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它们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和培养高水平科研人才的能力,逐步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科研力量和较高科研水平的研究型大学。
6、加强高校的科研条件建设。对高校的大型科学仪器实行开放、共享的新型管理制度。在做好整体规划布局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高校组成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集中经费投入,用于更新前沿学科发展需要的仪器设备,避免重复购置。
建立网上合作研究中心(虚拟实验室),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建立重大仪器设备的远程操控平台;推动一批科学实验基地面向学生开放。建设各种开放性的国家基础性科研数据库,实现图书文献、科研信息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
7、推进高校与科研机构在科研和教育方面的结合。通过政策引导,鼓励部分科研机构整建制进入高校,与高校现有的系(所)结合、重组,增强高校的科研力量。加强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培养研究生方面的联合与协作,扩大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数量。
8、推动高校与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对企业、科研机构与高校联合提出申请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高校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参与联合投入的,允许企业优先获得成果转化和使用权。鼓励高校与国内外企业共建实验室、研究开发中心等研究机构。
三、深化与高校相关的科研教育管理制度改革
9、要进一步改革高校招生管理制度。对一批具有较强科研力量的高校,允许其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以满足其科研工作的需要和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对那些以本专科教育为主的高校,鼓励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以满足社会对各类专业化人才的需求。逐步将有关学科设置调整的权力下放给高校,授予高校二级学科设置和调整的自主权,鼓励高校结合科研项目、任务的实施带动新兴、交叉学科的产生,允许高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自主设置学科专业。
10、改革高校研究生培养制度。逐步推行与国际接轨的研究生培养制度,取消对研究生培养年限的统一规定,实行弹性学制;建立博士资格淘汰制度,鼓励硕博连读。逐步扩大教学科研并重的高校在研究生招生、培养方面的自主权。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改革博士后制度,在博士后流动站设置制度和博士后聘用制度等方面充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11、改革高校人事管理制度。参照中组部、人事部、科技部《关于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2]30号)的有关规定,在高校全面推行科研人员聘用制度,实行科研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灵活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授予高校在聘用、解聘科研人员方面的自主权,缓解专职科研人员不足的状况;允许高校自主决定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的比例。改革现行职务评聘办法,实行岗位职务聘任制度。高校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本单位不同等级岗位职务的数量、任职条件和待遇水平。
12、对高校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全面实施课题制。建立和完善高校科研管理制度,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按照国家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对课题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并实行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制度。要科学、合理地使用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的人员经费,稳定和吸引一批优秀人才在高校从事科学研究。
13、改进和完善科研评价制度。合理利用SCI在科研评价方面的作用,从重视科研论文的数量向重视论文质量转变,从重视论文向论文与专利并重转变,取消政府导向的SCI排名。严格区分政府评价与学术界自我评价。政府评价要根据不同科研性质、不同研究领域来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指标体系。简化科研评价环节,适当延长评价周期,使评价工作与科研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相适应。改变科研评价工作中的急功近利倾向,逐步培育和依托社会中介组织开展评价活动,建立独立的社会化科研评价体系。
四、大力推动高校技术转移及产业化
14、加大国家对大学科技园、高校技术创新孵化服务网络等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大学科技园等孵化机构为创新创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创造社会资金与高校师生科技知识相结合、共同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平台。
15、推动高校成立技术转让机构。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促进专利申请工作。运用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各种方式推进高校所开发技术的扩散应用。允许高校遵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自主制订有关鼓励技术发明、转让的规定,以调动高校师生从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高校师生兼职创业,处理好相关的知识产权、股权分配等问题,处理好兼职创业与正常教学科研的关系。
16、进一步规范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对现有的校办企业,通过授予国有资产管理权等方式,理顺产权关系,建立合理的校办企业投入撤出机制。今后,高校投资经营活动应主要围绕转化学校科技成果、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原则上不得投资经营非科技型企业。要清理和杜绝各类企业擅自冠以校名的做法。
发挥高校科技创新作用是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结合各部门、各地方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我国科技和教育事业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篇2: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鼓励境内外组织、企业和个人、院校研发机构来我区创办研发机构(研发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对符合条件的新建独立法人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的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助。
2、鼓励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等积极申报国家各类科技项目,对已经列入国家科技项目计划的,按项目下达部门要求,必须有地方资金进行配套的部分,原则上由区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配套形式为拨款、贷款贴息、投资等。
3、每年评定一次区内十大高新技术重点企业,对被评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和个人、镇(街道)、分区兴办民营科技孵化器,对验收合格并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5、符合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孵化基地内的在孵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所发生的所得税、xx、营业税的地方所得留成部分,由科技三项资金予以奖励。
6、符合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孵化毕业企业,在区内择址发展的,将给予新增税收的地方所得留成部分第一年按50%、第二年按30%、第三年按20%进行奖励。
7、符合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孵化企业产业化发展,以及引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产业化项目,将优先给予贷款贴息等方式的资助。
8、对通过CMM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的1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申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版图,可分别获得2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
9、对在区内注册的、并为区内企业提供科技中介、咨询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其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科技三项资金按50%给予奖励。
10、各类科技专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留学生来##创业、投资,购买自用厂房按购房款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租用自用厂房二年内可获租金50%的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自用住房按购房款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租用自用住房二年内可获1-3万元/年的资助。
11、进入科技中心的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优惠政策另行制定。第五条积极营造畅通的投融资环境,鼓励和支持风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对区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或融资担保;风险投资公司可按照##市颁发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对外投资总额中70%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第六条鼓励高新技术成果、专有技术、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其价值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可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第七条鼓励和支持私营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经认定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第八条鼓励国内外专业人才来区从事科研项目开发和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工作。对从事技术创新的科技人员和本科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经营管理者,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市,免交城市建设费,并优先安排其子女就读区内重点学校。第九条鼓励区内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鼓励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人、设计者、作者和主要实施者,给予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或股权收益。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产业化活动,应当遵守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加入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协议。第十条凡企业享受本意见中的各类优惠政策所获得的财政补贴资金,应用于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科学研究等,具体处理办法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软件企业(产品)、集成电路企业(产品)、生物医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研发机构、孵化器、民营科技企业等的确认,由区科学技术局统一按权限扎口申报或验收,并负责管理。第十二条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意见与本意见相抵触的,均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附:
1、关于鼓励科技产业化发展的实施细则
2、关于加快科技孵化基地发展的实施细则
3、关于鼓励设立研发机构的实施细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六月关于鼓励科技产业化发展的实施细则推进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是提高区域发展内涵和实力的重要战略,也是推进“二次创业”、实现“两个率先”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在####内的科技产业化项目,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享受####《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科技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各项规定。
二、####科技产业化重点扶持的产业和对象: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产业;##规定的其他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心、院校合作项目、拾333”成果产业化项目;专家(两院院士及国家知名科学家、学科带头人或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拥有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归国留学人员等创办的科技企业和孵化毕业企业。
三、科技产业化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主要从事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
2、企业技术来源清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3、企业有稳定的技术经营队伍,有严格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30%以上人员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年投入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年销售额的5%以上。
4、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技术先进成熟,具备商品化、产业化条件,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投产二年后年销售30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年销售1000万元以上)、年人均技工贸收入不低于15万元,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应占总销售额的60%以上。
5、无环境污染或经过处理后无污染物排放。
四、对已经列入国家科技项目发展计划的,按项目下达部门要求,必须有地方资金进行配套的部分,原则上由区科技三项经费按30-50%的比例给予配套,配套的形式可提供拨款、贷款贴息、投资等方法。
五、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产业化项目将给予贷款贴息等方式的资助,贷款贴息额一般不超过10-30万元/年。
六、对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的转让所涉及的所得税、营业税,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享受有关减免政策。其余部分在区科技三项资金中列支给予一定奖励。
七、积极鼓励企业和个人申报国家各类专利和著作权。在科技发展资金中列出专项经费对申报的企业和个人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按####《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鼓励区风险投资公司、科技发展资金等,以资助、投资、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产业化项目的专项投入。
九、本规定中扶持对象均为在####内注册登记,税收由##税务机关直接征管,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独立核算的科技产业化项目。
十、对科技产业化项目的投资、融资担保、贷款贴息、资助等由区科技局和财政部门初审,报区科技领导小组批准。
十一、对既适用上级财税机关的财税优惠规定,又适用本规定的对象,一律先执行上级财税优惠规定,执行后与本规定相比不足的部分可再补充执行本细则。如出现先享受了本规定的财政扶持,后又适用减免税等优惠规定的情况,应按上述扶持程序予以调整。
十二、对无特殊原因而经营期不满十年须提前歇业关闭、注销税务登记移往区外,或抽调资金空壳挂号,以及严重不符综合考核指标规定的扶持对象,应取消其享受的扶持资格,并收回已奖励资金。
篇3: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北京市规划委, 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2月6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 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先导和灵魂, 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促进先进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关键环节, 是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 对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科学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 也是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发展环境, 提升服务水平, 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与发展, 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理念, 明确基本思路和
主要目标
(一) 发展理念
工程勘察设计要坚持质量第一、以人为本, 资源节约、生态环保, 科技引领、人才兴业, 文化传承、创新驱动的理念。
工程勘察设计要始终坚持将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 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功能和质量;充分考虑地域、人文、环境、资源等特点,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和能源, 推进低碳循环经济建设;注重环境保护,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加强人才培养, 提升行业队伍素质;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坚持技术、管理和业态创新, 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 基本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加快转变行业发展方式为主线, 坚持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完善行业发展体制与机制, 推进技术、管理和业态创新, 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与技术水平, 实现勘察设计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三) 主要目标
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加强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动态监管为手段, 以推进工程担保、保险和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 完善勘察设计市场运行体系;以大型综合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工程公司为龙头, 以中小型专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为基础, 构建规模级配合理、专业分工有序的行业结构体系;以质量安全为核心, 以技术、管理、业态创新为动力, 逐步形成涵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行业服务体系, 实现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二、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四) 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进一步简化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类, 加强对专业相关、相近的企业资质归并整合的研究。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强化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完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跨区域开展业务的管理, 规范企业市场行为, 防止地方保护, 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
(五) 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勘察设计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框架体系, 合理优化专业划分, 逐步实现相关、相近类别注册资格的归并整合。完善执业标准, 探索拓宽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强化执业责任, 维护执业合法权益。加强执业监管, 规范执业行为, 加大对人员业绩、从业行为、诚信行为、社保关系的审查力度, 防止注册执业人员的人证分离, 全面提高执业人员的素质。
(六) 改进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制度
针对勘察设计行业特点完善招投标制度, 研究推行不同的招标方式, 大中型建筑设计项目采用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等形式, 大中型工业设计项目采用工艺方案比选、初步设计招标等形式。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应重点评估投标人的能力、业绩、信誉以及方案的优劣, 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作为中标条件。
(七) 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监管
健全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对企业市场行为和个人从业行为的动态监管, 定期开展勘察设计市场集中检查。健全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逐步实现与工商、社保、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联动, 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工程项目等相关数据的共享和管理联动, 提高监管效能。
(八) 推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和担保
进一步完善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加快建立由政府倡导、按市场模式运行的工程保险、担保制度, 保障企业稳定运营。支持工程勘察设计领域的保险产品创新, 积极运用保险机制分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的从业风险。引导工程担保制度发展, 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增强服务能力、提升企业实力提供支撑。
(九) 保证工程勘察设计合理收费和周期
完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和周期管理体系, 进一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合理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各阶段周期,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严格履行。完善优化设计激励办法, 鼓励和推行优质优价。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承发包双方严格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加大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违规低价竞标和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勘察设计周期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十) 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
按照“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失信必惩、保障有力”的原则,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营造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环境。完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标准, 建立比较完整的各类市场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依托全国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 及时采集并公布诚信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诚信信息的分析和应用, 推行市场准入清出、勘察设计招投标、市场动态监管等环节的差别化管理, 逐步培育依法竞争、合理竞争、诚实守信的勘察设计市场。
三、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十一) 拓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服务范围
支持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 引导企业加强业态创新。促进大型设计企业向具有项目前期咨询、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融资能力的工程公司或工程设计咨询公司发展;促进大型勘察企业向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的岩土工程公司或岩土工程咨询公司发展;促进中小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向具有较强专业技术优势的专业公司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设计和研发为基础, 以自身专利及专有技术为优势, 拓展装备制造、设备成套、项目运营维护等相关业务, 逐步形成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服务体系。
(十二) 增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坚持自主创新, 引导企业建立自主创新的工作机制和激励制度。鼓励企业创建技术研发中心, 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及产品, 形成完备的科研开发和技术运用体系。引导行业企业与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进行战略合作, 重点解决影响行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全面提高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科技水平。
(十三) 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人才支撑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制订人才发展规划, 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秀的人才队伍。要建立健全与市场接轨的人才选拔任用、培养和分配激励制度, 最大限度地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吸引和留住人才。加快行业领军人物、复合型人才、卓越工程师的培养, 加强多层次人才梯队建设。强化职业道德教育, 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十四) 推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化建设, 不断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加快建立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标准。积极推广三维设计、协同设计系统的建设与应用, 大型建筑设计企业要积极应用BIM等技术。建立项目管理、综合办公管理、科研管理等相结合的集成化系统。探索发展云计算平台, 实现硬件、软件、数据等资源的全面共享, 增强企业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能力, 全面提高行业生产效率。
(十五) 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障水平
勘察设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注重全过程质量控制, 加强审核环节管理, 同时提高自身技术装备水平, 积极开展人员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教育, 全面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注册执业人员对勘察设计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勘察设计质量严格把关, 按照要求对勘察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全面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质量水平。
(十六) 鼓励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参与村镇建设
鼓励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村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参与农房建设标准规范和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编制, 提供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房设计服务。允许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担农村低层房屋设计任务, 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逐步提高农村房屋的工程质量。
(十七) 推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走出去”
积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加快行业国际化发展进程。对有实力、有信誉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在对外承包工程等经营活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企业与国际先进的工程公司、供应商、专利商、分包商建立合作关系, 带动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发展和设备材料出口。推动大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掌握国际标准规范和通行规则, 积极将国内标准规范推广应用于国际工程项目, 逐步提高我国标准规范的国际地位。
四、强化行业组织作用
(十八) 充分发挥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组织作用
篇4: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李佐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资源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我国经济发展必须加快实现向创新驱动转变。在新的发展阶段,必须积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创业创新,摆脱创新主体过于单一局面,使全社会共同形成创新合力。
@刘元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从短期看,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促进“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缓解就业压力。从中长期看,我国传统的经济增长点面临着不少的发展瓶颈,宏观经济迫切需要“另辟蹊径”,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创新,寻找更多新的增长点,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篇5: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关于充分发挥乡村学校少年宫作用促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已经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1年8月8日
关于充分发挥乡村学校少年宫作用
促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9号),切实做好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把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引向深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基本途径
1、加强新形势下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我国现有未成年人约3.67亿,其中三分之二在农村。做好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决定着整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成效,关乎党和国家事业的未来。2004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部署,切实推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和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地入学,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总体上仍比较薄弱,特别是农村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等严重不足,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农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方法手段,不断改善农村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2、加强新形势下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为农村未成年人开展实践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创造条件,是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性、长期性工程,也是加强新形势下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近年来,山东等地通过创造性地开展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促进了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的发挥,推动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效衔接,调动了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关心支持,极大地推动了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二五”期间,中央支明办、财政部、教育部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以农村学校为依托,将在各地建设8000所乡村学校少年宫。这为丰富广大农村未成年人的课外文化生活、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有利契机。各地要紧紧抓住这一契机,以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为基本抓手,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项目为示范引导,大力推动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二、扎实开展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
3、明确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性质和定位。乡村学校少年宫是指依托农村中小学校现有的场地、教室和设施,进行修缮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依靠教师和志愿者进行管理,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开展普及性课外活动的公益性活动场所。乡村学校少年宫要始终坚持公益性原则,为农村未成年人免费提供支化服务,不开展任何赢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开办收费特长班、培训班,坚决避免成为应试教育的第二课堂。
4、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示范工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是关心关爱农村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办法》(财综[2011]44号)和《关于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的通知》(文明办[2011]16号)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做好场所修缮、器材配备、活动开展、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努力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成惠民工程、示范工程。
5、采取多种形式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各地要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为示范引导,采取多种形式推动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根据当地财力情况,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些资金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统筹使用,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有关部门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利用本系统优质资源,建设特色乡村学校少年宫。积极推动城市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建立与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活动衔接机制,实现资源共享。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采取冠名、挂牌等形式吸引社会捐助,争取文明单位在资金、设施、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共建乡村学校少年宫。同时,要引导各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率先垂范,在建好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充分发挥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教育服务功能
6、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以乐促智。乡村学被少年宫是未成年人的课外活动乐园。要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因地制宜,广泛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歌咏、乐器、舞蹈、绘画等艺术活动,球类、武术、棋艺、跳绳等体育活动,以及滚铁环、灯谜、放风筝、舞龙灯等乡土文化特色活动,使文体娱乐活动成为乡村学校少年宫最普遍开展、最基本的活动形式,让农村中小学生放学后有地方去、有场所玩,在健康快乐的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7、开展力所能及的技能培训活动,以技促能。乡村学校少年宫是未成年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基地。要立足师资、场地、设施等条件,开展科技、手工等活动,提高农村未成年人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地域文化和学校特色,将皮影、木偶、剪纸、民乐、戏曲等民间手工艺及传统文化活动引进来,让广大农村未成年人在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过程中,陶冶道德情操。与劳动实践课程相结合,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实践,增强未成年人的劳动技能,培养他们热爱劳动、崇尚劳动的习惯。积极组织各类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推动少年宫技能培训和科技。文艺活动的开展,促进农村未成年人基础能力、基本技能的培养。发挥发展特长,为他们将来成长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8、开展内容鲜活的经典诵读活动,以读养德。乡村学校少年宫是陶冶未成年人身心的课堂。要充分运用传统经典和红色经典这一优质思想道德教育资源,以乡村学校少年宫为阵地,广泛开展经典诵读活动。要把经典诵读同学习当代道德模范结合起来,贯通古今,古为今用,增强经典诵读的时代感。结合“我们的节日”活动,开展经典诵读展示、汇演等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在诵读的基础上理解经典内涵,提高支化素质和道德修养。要配合学校德育工作,积极开展生命安全、环境保护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行为习惯和高尚道德品质。
四、依托乡村学校少年宫推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9、努力改善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条件。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与城市相比,基础条件较差,设施偏少、投入不足,制约了工作开展。各地要以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为契机,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为带动,引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重点放到农村,通过整合利用各类教育资源、维护修缮基础设施、补充更新器材用具等,努力解决农村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匮乏、配套设施不全、分布不均等问题,为农村未成年人就近就便参加课外活动创造条件。
10、积极壮大农村未成年人工作队伍。各地要在充分发挥教师骨干作用的同时,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辅导员队伍建设,积极吸收城镇学校有专长的教师、社会“五老”人员以及当地专门文化人才、先进人物和民间艺人等担任义务辅导员,鼓励大学生、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等开展面向农村未成年人的志愿服务,逐步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队伍。
11、着力丰富农村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乡村学校少年官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乡村学校少年宫。广泛开展以城带乡、城乡共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组织地方图书馆、文化馆、文艺院团、电影企业积极送图书、送演出、送电影到乡村学校少年宫,将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与“绿色”电脑进西部活动、建设学校网络教室等结合起来,开辟公益性上网场所,为农村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满足他们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12、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将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向“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倾斜,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多活动阵地。组织“留守儿童”积极参加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活动,使他们的课外时间由分散状态转变为有组织状态。加强对他们的正面教育引导,采取代理家长、结对帮扶等多种办法,让“留守儿童”更多地感受到老师的关心、社会的关爱,不断改善他们的学习成长环境。
五、切实把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使用工作落到实处
13、高度重视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是贯彻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点工作,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工作日程,加大力量和投入,不断改善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条件。各级文明委要把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富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之中。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推动这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14、建立完善乡村学校少年宫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乡村学校少年宫使用管理办法(文明办[2011]1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乡村学校少年宫规范运行制度,明确活动的组织实施流程。规范活动程序、内容和标准,制定辅导员队伍管理制度,明确各类辅导员的岗位职责。规范辅导员的聘用、培训和辅导工作。建立乡村学校少年宫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一校一档”,对每个场所的器材配备、队伍建设、活动开展、考勤登记、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等情况进行记录归档。建立考核激励制度。文明办、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所依托学校进行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作为补贴运行经费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评估体系
篇6: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外企字〔2010〕94号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鼓励外商增加投资
(一)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化经营。鼓励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申请组建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二)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债权增资。积极研究债权出资管理办法,规范出资行为。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方式变更登记,经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和审批部门批准,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对该企业的债权转增为注册资本。
(三)积极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加强引导,注重配合,提高效率,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类型,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途径。
(四)积极帮扶外商投资企业缓解出资困难。对已缴付首期注册资本,无违法记录,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长出资期限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及时为其办理出资期限变更登记。
二、积极促进利用外资结构优化
(五)大力支持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除有特别规定外,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及其授权的分公司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其他经营性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
(六)大力支持跨国公司设立功能性机构和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成本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和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可以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能够体现其功能特点的文字表述。
(七)积极服务外商投资企业跨地区转移。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完善登记服务体制,加强外资登记工作衔接,对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落实首办责任制,全程跟踪,积极提供高效率的迁出、迁入登记注册服务。
(八)积极服务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鼓励投资者在边境经济合作区内设立各种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积极引导境内外自然人在区内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明确其经营主体资格,促进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
(九)积极服务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积极参与外资并购联合审查,依法规范外资并购过程中的公司登记事项,在登记注册环节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支持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
(十)严格限制落后产能企业。强化登记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工作,提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着力提高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能力
(十一)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服务质量。全面落实“一审一核”制度,减少审核环节,明确审查、核准人员的职权和责任,进一步规范登记行为。对于中央和地方确定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登记注册,提前介入、专人办理、跟踪服务、尽快办结。
(十二)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信息化水平。不断完善网上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授权登记+远程核准+网上申请”的登记模式,推进外资登记注册窗口前移。逐步实现登记材料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窗口一次性办结,切实提高外资登记注册效率。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为社会公众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服务。
(十三)切实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数据监测分析质量和水平。努力提高外资登记管理数据质量,建立外资登记管理数据综合利用和发布机制,及时汇总外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加强对外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情况的分析,充分发挥外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公共服务职能作用,为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服务。
(十四)认真执行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政策。在登记环节,积极支持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对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严格把关,坚持先证后照,对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一律不予登记。在监管环节,依法纠正外商投资企业擅自从事限制类产业的行为,坚决取缔任何从事禁止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切实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十五)切实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到位率。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出资行为的规范管理,以首期出资为重点,规范出资行为,建立出资提示、出资催缴、出资公示制度,督促出资人落实出资责任、履行出资义务、提高出资信用。
(十六)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效能。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分类年检,对重热点行业以及信用等级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加强审查;对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外商投资企业简化年检手续,建立守法经营激励机制和违法经营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汇总报告制度,强化对年检信息的整理分析,准确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动态情况。
四、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十七)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竞争执法,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傍名牌”等专项竞争执法活动,严肃查处侵犯外商投资企业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知名字号的保护,制止擅自使用知名字号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案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八)努力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进一步强化消保维权工作,认真开展打假维权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和解等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及时化解消费争议,自觉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声誉,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十九)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能力。有效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商标权,继续加快商标注册审查,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渠道,指导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商标保护工作。依法公正裁决涉外商标评审案件,切实维护境外当事人的合法商标权益。对涉及有利于利用外资推动我国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的商标评审案件,可以根据案情需要提前审理。
(二十)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创新机制手段,提高办事效率,规范食品流通许可。授权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完善审批规定,建立备案制度,推行格式化审批,加强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汽车销售企业相关审核工作,支持外商投资汽车销售企业发展。
(二十一)积极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支持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发挥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促进广告业发展;引导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广告活动,为提升我国公益广告水平做贡献。继续深入推进广告市场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损害消费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
(二十二)积极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积极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用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等方式,提高行政指导效果。注意把握行政处罚和行政指导的统一,引导外商投资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和谐的外商投资企业监管执法环境。
五、加快完善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十三)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支持授予中西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对集中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就近办理登记手续,积极服务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十四)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外资授权登记和属地监管的双重优势,切实落实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属地监管,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二十五)切实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监管执法统一性。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机制。主动联系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商登记联络员协会等组织,认真听取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六)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大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形成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相关文章:
6S管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标准02-05
护理安全文化管理02-05
精益管理与文化塑造演绎安全主题02-05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管理论文提纲02-05
《马》课文教学设计02-05
用文化管理企业安全02-05
煤矿安全文化管理办法02-05
六年级品德与社会课本02-05
沼气工程安全管理02-05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