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关键词: 天津市 科室 责任制 规定

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精选8篇)

篇1: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关于落实《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队: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已于2010年12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现将该规定发至各科室、队(见附件),望认真学习从“源头”抓起,从堵塞事故漏洞、消除事故隐患入手,大力做好预防事故的工作。做好公车维修保养的同时,督促单位职工做好个人车辆的维修养护,做到“一日三检”保证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和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杜绝超速行驶、疏忽大意、措施不当、越线行驶、疲劳驾驶等行为。

(注:凡落户本单位的驾驶员请在3月17日前上交驾驶本复印件一份)

办公室

2011年3月9日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地控制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责任制),是指通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排查隐患、控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指标、检查、考核、通报、奖惩等方法,督促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组织、研究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并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下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并进行分解量化;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整体规划,确定交通易堵塞、交通事故多发的区域,组织有关部门实施重点治理;

(四)定期对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每季度汇总检查情况,并进行通报;(五)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纳入本级政府考核体系。

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五条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实施安全责任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单位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控制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不履行安全责任制的行为予以处理;

(三)对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负责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指导、督促、检查所属单位执行安全责任制,并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责任制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经常对村民、社区居民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村民、居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专题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第八条单位所有、使用的机动车,单位专职驾驶人员及其他所属人员纳入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管理,其他驾驶人由村民委员会、驾驶人中介服务机构纳入安全责任制管理。第九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

单位应当履行以下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一)对纳入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管理的机动车、专职驾驶人员及其他所属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二)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专职驾驶人员及其他所属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考核奖惩及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检查等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控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次数;

(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组织管理机构或岗位,设专职或兼职人员主管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人员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免费培训,并在所属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四)根据控制指标,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档案,对内容、形式、参与人员等情况进行登记。单位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对本单位专职驾驶人员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对一个记分周期内有道路交通违法记录的专职驾驶人员、发生负同等以上(含同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专职驾驶人员,在本记分周期内进行一次专项教育。第十一条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除遵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录用机动车驾驶人时,应当对其驾驶资格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相应资格要求的,不得录用;

(二)对录用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建立档案,并向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三)建立机动车行驶安全信息档案,定期对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和分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专职驾驶人员及其他所属人员应当服从单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接受单位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单位的专职驾驶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违法记分满6分不满12分的、或者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含同等)责任的,应当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集中学习。

单位其他所属人员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不计入单位控制指标。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对纳入安全责任制管理的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建立教育记录以备查验。

第十四条驾驶人中介服务机构是交通安全的责任单位,应当对其实际管理的驾驶人如实登记,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建立教育记录以备查验。

驾驶人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通过邮递、电话、短信等途径,对纳入安全责任制管理的驾驶人免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单位执行安全责任制的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同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对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拥有职工500人以上的单位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六条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对区县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县给予通报批评。

区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对乡镇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

对落实安全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第十七条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不合格单位标志,并处1000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单位,经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后,仍不改正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其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10天。

第十八条驾驶人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各区县突破控制指标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意见;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帮助各单位搞好安全责任制,做好服务工作。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2006年10月28日公布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同时废止。

篇2: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公共交通的治安管理,维护公共交通治安秩序,保障乘客、公共交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长途汽车、城市轨道客运列车和相应的车站。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交通经营者、从业人员、乘客以及与公共交通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是本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公安机关的公共交通治安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交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公共交通治安的具体管理工作。

交通、建设、市政、市容、工商、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公共交通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在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经营者的治安管理

第五条 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长途汽车、城市轨道客运列车及车站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后十日内到公交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领取备案标志。

备案内容变更的,按前款规定重新备案。

第六条 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对运营车辆、车站采取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涉及行车和乘客安全、防火、人员疏散、事故救援等治安防范措施。安装的相应设备和配备的相应设施,应当完整、有效。

第七条 公共交通的经营单位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属于个人经营的,车站的经营者或者车辆的所有人为治安责任人。治安责任人负责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

第八条 公共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者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向公交治安管理部门备案;

(二)接受公交治安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治安防范和遵纪守法教育;

(四)组织治安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安全隐患,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对公交治安管理部门指出的治安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篇3: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天津市是我国四大直辖市之一,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城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天津市的城市规划定位,天津将建成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目前,全市常住人口接近1400万,市域总面积达11920平方公里。人口密度过大,给城市交通造成了极大的运行压力,不仅直接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且制约了城市的经济发展。因此,单纯通过地面交通来解决城市交通紧张的问题已不现实,需要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天津是国内第二个拥有地铁的城市,目前投入运营的线路共5条,其中:1号线的前身全长仅7公里,始建于1970年,于1984年建成投入使用,2001年市政府对老线进行延长改造,2005年1号线正式投入使用;2、3、9号线于2004年正式开始建设,于2012年年中投入试运营;津滨轻轨于2000年开始建设,2004年建成投入使用

二、天津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建设速度偏慢

作为全国第二个拥有地铁的城市,天津市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特别是2005年全国各大城市纷纷进入轨道交通建设高潮以来,轨道交通建设速度明显滞后,在2005年已通车运营了地铁1号线和津滨轻轨(全长68公里)的基础上,至2010年没有一条新线路通车。地铁2、3号线自2004年开工建设,历经八年最终于2012年投入试运营,其中:2号线还因建国道-天津站区间发生了透水事故,只能采取东、西两段分开运营的方式。

与天津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京市2005-2010年新增轨道交通运营里程222公里;上海市2005-2010年新增轨道交通运营里程300公里;广州市2006-2010年新增轨道交通运营里程120公里;深圳市2005-2011年新增轨道交通运营里程153公里[1]。

通过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天津轨道交通缓慢的建设速度影响了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公共交通体系的形成速度。加之缺少其他快速、大运量的公交出行方式、城市道路网的结构存在缺陷、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城市道路的占用等因素,导致了天津市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

(二)线路日均客运量较低

在世界主要大城市中,轨道交通运输量占公交运量的50%以上,有些甚至达70%以上。国内城市中,北京市轨道交通日均客运量约900万人次;上海轨道交通日均客运量约750万人次;广州轨道交通日均客运量约650万人次;深圳轨道交通日均客运量约270万人次;而天津轨道交通日均客运量仅约70万人次。

(三)在建项目周边道路拥堵严重

近年来,天津市轨道交通不断加快的建设步伐,在带给市民美好愿景的同时,工程施工中大幅占用道路,改变部分道路走向,甚至阶段性完全封路等情况,造成部分路段拥堵严重,给广大市民的出行带来了烦恼。

(四)工程质量有待提高

近年来,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相继出现了安全事故。天津地铁2号线在“建国道-天津站”区间段盾构施工过程中发生透水事故;地铁1号线自2004年建成投入运营后,也相继出现了轨道螺栓松动、屏蔽门故障,接触网断电、检票闸机故障等一系列的问题;地铁3号线在投入试运营后,也出现过断电停运的事故。

三、天津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线路设置不尽合理

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相比,天津市轨道线网密度、覆盖水平较低,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线网规划与城市整体规划结合程度不足,一些新兴的商业区、行政区等人流较密集的区域没有足够的轨道交通线路进行覆盖;二是,已建线路所依据的线网规划缺乏科学依据,项目前期工作仓促,导致线路并未覆盖主要客流走廊;三是,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缺乏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致使已建成线路与地面公交线路重复率过高,与其他交通方式换乘不够便捷,直接导致了天津市轨道交通的客运量始终徘徊在较低水平。

(二)轨道交通建设过分依赖财政资金

随着轨道交通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天津市虽然采用了政府投资、金融机构贷款和部分社会资金共同建设的模式,但引入社会资金的规模上始终份额不大,政府投资仍然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另一方面,虽然近年来天津市地方财政收入保持高速增长,但与北京、上海等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面对巨大的轨道交通建设投资,财政投入显得捉襟见肘。

(三)政府缺少对轨道交通的运营补贴机制

从世界发达国家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情况来讲,政府补贴是比较常见的运作方式。巴黎、东京等地方政府通过各种补贴方式对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财政补贴占到了企业总营业额的50%以上。除上述国际发达城市,即便与国内的北京、上海等城市相比,天津市在建立持续、科学的财政补贴机制方面也较为欠缺,直接导致已通车线路服务水平有待提高[2]。

(四)现有管理体制效率不高

一是,多个部门管理财政性建设资金的体制降低了投资效益,致使相当一部分不十分急迫的或根本没有必要建设的项目上马,最终导致相当一部分财政资金不能使用在需要优先发展的领域或最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上,极大地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部分行业管理部门存在只能交叉,进而导致轨道交通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工程施工、资金拨付、运营管理等环节的管理效率低下[3]。

四、国内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经验

北京市是我国第一座拥有地铁的城市,1969年由公主坟至北京火车站的中国第一条地铁线路在北京试运营;截至2015年底,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已经达到554公里,形成了世界上运行线路最长的地铁网络。北京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投融资,正是营造了良好投融资环境才创造了北京地铁的奇迹。自从北京建设第一条地铁开始,轨道交通建设长期以来都是由政府财政投资,企业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直到2003年,为了减少政府财政负担,降低投融资成本,北京市政府决定将北京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组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从而将地铁项目建设与地铁的运营从原来的地铁集团公司中分离出来。新公司将作为融资机构,专门负责地铁建设的融资职能。此外,北京市地铁还坚持“政府主导、市区共建、多元化运作、多渠道筹资”的投入原则,由政府主导规划轨道交通线网,合理制定目标,安排地铁建设任务。市、区财政共同投入,结合地铁沿线的土地开发,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并积极进行市场融资,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参与地铁项目的投资建设。与此同时,北京地铁采用项目建设、管理、运营三个阶段分开管理的经营模式,其中:北京市基础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市区地铁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的融资和资金分配任务,地铁项目建成之后,将委托运营公司经营地铁。此外,北京市大力开发地铁广告、商品贸易、教育培训等多元化经营模式,使北京轨道交通一体化发展更加流畅。

上海市轨道交通建设虽起步较晚,但发展极为迅速。自1995年上海第一条地铁线路开通之后,经过短短10余年的发展,上海已经成为除北京之外我国轨道交通建设规模和运营能力最大的城市。上海市轨道交通由上海政府主导,通过发改委、建设委员会、交通委员会参与地铁建设方案招标。然后在招标方案的基础上,由各部门两河进行考察,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在根据上海发展状况,确定建设时间表,并编制近期建设计划。在具体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上海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融资采用国有控股企业带头,与地铁沿线政府及龙头企业合作发起项目开发公司,项目开发公司采用自筹资金、申请银行贷款,以及沿线土地批量租赁、产权转让等多元化融资渠道筹借建设资金;然后,地铁项目公司作为发包方和监督方,通过招投标确定建设管理公司进行拟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等工作,这种方式可以引入更加专业的地铁建设公司,同时通过招投标,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

五、完善天津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一是,突出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的地位,同时兼顾外围组团的发展诉求,重新计算线网在不同区域的服务人口和覆盖面积。在与其他专项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优化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新兴及规划建设的商业中心、行政中心、密集居住区等周边的线网布局,构建布局合理、功能明确、便捷换乘的线网架构[4]。

二是,放弃闭门造车的传统工作方式,委托国内高水平的咨询设计单位,在充分收集意见、现场踏勘、客流校核的基础上,依据基于最新居民出行调查成果,结合城市发展趋势分析,优化我市轨道交通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和线网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优化投融资模式

一是,通过将轨道交通沿线周边的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权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合并运作,将轨道交通项目外部收益内部化,以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与轨道交通建设;二是,政府可以采用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融资,以此鼓励社会资金进入轨道交通建设中来;三是,建立建设基金制度,并按照财政收入年度增长比例适度增加,形成长久的建设基金,建设期投入工程建设,运营期偿还建设期贷款和补贴运营亏损;四是,按照"轨道交通+物业"的思路,利用土地储备和开发筹措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五是,通过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吸纳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轨道交通建设资金[5]。

(三)建立完善的运营补贴机制

合理设计运营补贴激励策略,采用直接补贴、交叉补贴和间接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年限适中、考核目标切合实际且适度超前、具备可操作性的运营补贴方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高线路服务水平。

(四)理顺管理体制

一是,借鉴国家和其他省市的经验,下决心改变现有各行业主管部门“管行业,管建设,管资金”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各自为政、追求本行业利益最大化的体制,减少具有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权利的部门数量,充分发挥发展改革委投资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只能,使各行业管理部门全身心投入行业建设和行业监管工作中,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梳理各政府组成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职能界限,消除职能交叉,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郑瑞山.北京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优先政策敏感性研究[M].200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2008.

[2]张静怡.城市轨道交通财政补贴机制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4.

[3]罗序高.天津市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建设研究[D].天津大学,2007.

[4]田瑶.轨道交通站域规划与建设研究[D].天津大学,2011.

篇4:天津市农村道路交通现状

关键词:天津市;农村道路;交通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不断深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随着城乡交通建设设施的加快,天津市城乡交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公路建设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加,“要想富,先修路”这一响亮的口号已深入人心,对此天津市广大人民群众修路的热情空前高涨。天津市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问题作为民生问题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把通村寨、通组公路建设列入财政“一事一议”资金进行建设,使农村公路延伸到了大多数农家小院,水泥路面、碎石路面等各其特色的乡、村公路愈来愈多。一条条通向城市、周边的“致富路”在村民的期盼中开工、竣工、运行,一台台车辆被百姓购进或代步或运输,“日出而出、日落而息”的农民开始了频繁的交通活动。

一、天津市乡村公路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天津市乡村公路地区发展不平衡

受到地理和经济条件的影响天津市各区县乡村公路的发展水平不一致。靠近中心城区的近郊区发展相对较快建设标准、技术等级也较高路网也较完善而外围地区各区县相对发展较慢。同样各个区县内部各乡镇的公路发展水平也不相同。一般是经济不发达地区以及大洼地、洪涝地、山区等不良地形的地区乡村公路相对稀少不能满足当地居民的实际需求。

(二)天津市乡村公路的通达深度不够

作为全国四个直辖市之一天津市域面积1.1万平方公里和全国兄弟省市相比相对较小。全市农村共有村落总数3900多个,其中有村委会建制的行政村3838个。另有规模相对较小、不设村委会并由邻近行政村管理的自然村67个。其中未通油路的自然村还有27个,这27个村集中分布在天津北部蓟县山区。当地经济欠发达,乡镇政府筹集资金比较困难,而且这些自然村的周边山势险峻逢路必开山选择便捷通达的村路线位相当困难,通达路线较长受益人口较少益群众筹集资金困难工程难度很大。由于没有油路、交通闭塞当地经济相对滞后。

(三)天津市乡村公路养护技术水平不高

与干线公路相比乡村公路处于无专职养护机构、无固定养护人员、无稳定养护经费、无专业养护机械的“四无”状况大多数乡村公路属于非专业养护,由沿线村民群众兼职进行季节性养护或统一组织村民进行突击性养护。从事乡村养护的人员不固定对公路知识了解不多不懂技术规范和养护技术要求,养护工程技术力量薄弱加之缺乏养护机械,养护使用的多是简单的手工工具,造成乡村公路养护作业效率低、效果差、质量没有保证致使公路的服务能力下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天津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观念薄弱

对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重建设轻养护的观念严重导致乡村公路养护政策不完善、乡村道路养护管理机制不健全、不规范、失养现象很普遍~路政管理触及不到村道。因此,这类公路损坏严重~造成财力浪费。在乡村公路大规模建设后乡村公路的长效养护机制和路政管理急需建立和完善。

二、天津市乡村公路发展对策

(一)提高乡村公路建设水平

“十二五”期间天津乡村公路建设主要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围绕市域城镇、新农村布局规划对规划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的道路进行提级改造改善公路服务水平。加快乡村公路低标准桥梁改造和待修路段的大修改造解决“断头路”问题提高乡村公路通

(二)加强乡村公路发展规划研究

公路网规划是公路建设的重要依据科学制定乡村公路规划~加强乡村公路发展规划研究。能够保证乡村公路网的合理布局克服乡村公路建设中的主观性和盲目性,实现有计划、更协调的建设发展提高全市乡村公路建设的投资效益。

(三)推进乡村公路建养管协调发展

以“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理念为指导~树立乡村公路“建设是基础、养护是根本、管理是保证”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建、养、管”之间的关系着力把路政管理延伸覆盖到乡村公路~做到乡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相辅相成、协调发展。

(四)强化乡村公路发展考核

进一步完善乡村公路建养管考核制度,增强考核的实效性。把乡村公路建养管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注重对乡村公路建养管的全面、长期考核。紧密结合乡村公路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明确标准~便于操作运行。完善乡村公路建设养管考核办法~严肃考核奖惩措施,严格监督检查考评工作,使考核压力转化为工作动力促进

三、如何进一步改善天津市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按照天津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天津公路“领先于行业、造福于群众”愿景和天津市乡村公路发展规划的要求~通过“三步走”战略开展乡村公路提级改造工作至2020年~乡村公路三级以上等级提高30个百分点:二级路达318公里、三级路达2259公里、四级达3698公里;实现天津市不同等级公路协调、和谐发展的目的做到通达快速安全舒畅、环境优美、服务到位率先实现让百姓共享乡村公路建设成果。

参考文献:

[1]畅志杰.关于天津市城市道路交通现状问题.

[2]欧居尚.当前农村道路交通现状、管理缺陷及对策.

篇5: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河教育园区校园管理导则》、《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保卫处是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监督职能部门,学院各部门和其他单位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做好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及驻校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凡在学院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驾驶员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学院各部门及师生员工、驻校单位及人员、来校办事的单位及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道路及设施管理

第五条 校园道路设定。由西门雅馨路到博文路南门为学院校际联络线,为学院主干道,双向通行。百川东路、百川南路、百川西路、百川北路为校园环线,双向通行。涵德路、明德路、厚德路、鸿翔路是学院步行街,为行人及校园交通游览观光车辆行驶路线。为了行人安全,易幕道与厚德路交口处设置隔离石墩。雅馨路行政会议中心连廊东侧、中西培训中心西侧设置隔离石墩,禁行机动车。学生公寓周边道路除搬迁、迎新、毕业生离校时机动车可进出外,平时禁行机动车。“中德新天地”商业街等师生出入频繁的路口处均设置隔离石墩,禁止机动车出入。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隔离石墩。

第六条 为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学院在校园内机动车通行道路的路口处安装了减速带。机动车在行驶至校门、路口及转弯处时必须减速慢行,并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正常路面行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第七条 所有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占用绿地和便道。遇有紧急情况停放车辆,必须经过安全保卫处批准。为保证 2

师生在安静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在校内的所有机动车一律禁止鸣笛。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和试刹车。若发现违规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校园内设立的道路交通警示牌、灯、线、减速带、隔离石墩等交通设施,未经安全保卫处批准,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校内保安人员负责和加强沿线巡查工作。

第十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校园内交通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设置管线时,施工部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安全保卫处报告备案,并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和有关交通设施,并清理施工垃圾。

第三章 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第十一条 校园南门、西门属于校际联络线主门,正常情况下设定为全天开启,机动车及人员可凭证出入。校园南门、西门禁行货运机动车。校园东门除人员凭证出入外,为货运机动车出入门,为方便教职工出入,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各开启一小时(7:30—8:30和16:30—17:30),自驾机动车教职工可凭车证出入,其余时间除货运机动车外,禁行其他机动车。校园北门设定为礼宾门,人员可凭证出入。除有重大活动开启外,其余时间禁行所有机动车。学院在校园南门、西门伸缩门附近安装了远距离自动检测道闸系统,有电子卡的机动车可以自动通行,无电子卡的机

动车由保安人员验证后,手动开闸放行。

第十二条 凡持有《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车证》的机动车,应当把车证放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右下角内,便于保安人员检查核实。

第十三条 外单位及人员驾驶机动车来学院办事,需凭有效证件在门卫处换证登记后进入,并按规定到指定地点停放车辆。严禁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进入校区。严禁酒后驾车,对酒后驾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其入校。

第十四条 在校园内举办各种会议、活动的外单位机动车,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重大活动提前一周,向安全保卫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校。

第十五条 在校园内从事生产、经营、施工、生活等服务工作的校外机动车,由主管部门申请,经安全保卫处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入学院。超大、超重的货运机动车需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十六条 对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机动车进入校园时,门卫人员要问清事由、检查证件后予以放行,并疏通道路,确保特种机动车安全通行。

第四章 机动车及停放管理

第十七条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便于机动车停放,学院在校园内部分地段预留了机动车停放车位。凡自驾机动车的教职工及外来驾车人员,应自觉将机动车停放在带有停车标识的指定车位。禁止在校园内非停车地点乱停乱放,学院对违规停放机动车者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 学院举行大型活动时,由安全保卫处负责指定临时停车地点及指挥、调度、疏导车辆。各部门组织的考试、会议、演出、比赛等大型活动时,必须指派专人协助安全保卫处疏导车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 停放校区内的机动车,其驾驶人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锁好车门、车窗,车内不得放置贵重物品,以防丢失被盗。不按此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皆由机动车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非本学院机动车,未经安全保卫处同意,不得在校区内过夜停放。特殊情况须向安全保卫处报告,同时要遵守学院机动车管理规定,违反规定引发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

第五章 非机动车管理

第二十一条 非机动车辆出入校门时,骑行人员须自觉下车推行。在校区内行车时应在道路右侧行驶,不得在道路左侧、中间或中心线边行驶。非机动车不得与机动车抢道,横过道路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

第二十二条 校区内禁止电动车、自行车高速骑行或急转弯,不得双手脱把、互相追逐或曲线行驶,禁止骑行电动车、自行车做危险动作。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骑车人承担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学生公寓、教学区域、学生餐厅等公共场所周边预留了非机动车位及存放车架,教职工、学生及物业人员须将电动车、自行车存放在指定车位,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存放。存放车辆时要摆放整齐,锁好车锁,以防丢失。

第六章 机动车驾驶人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交通管理规定,安全行车,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将机动车交与非机动车驾驶员驾驶,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在校内行车时必须按照道路标志线的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行驶。对于违规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承担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校内发生交通事故,不得隐瞒,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和安全保卫处报告,不得肇事逃逸。

第七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校园内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在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迅速向安全保卫处报告。可以自行调解的一般事故,双方可自行调解。不接受调解或事故较为严重的,要及时报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安全保卫处及拨打110报警电话,由安全保卫处人员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和处置工作。

第八章 监督与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安全保卫处作为职能部门,负责牵头组成交通安全督查小组,对本规定的实施予以督促检查,并有权对违规者进行责任认定或经济处罚。

第三十条 在校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处理。对机动车违规停放在非指定停车区域的罚款100元。对不听劝阻仍然违规停放者,加重处罚。属于教职工违规者由学院直接扣罚;非学院教职工违规者由学院扣罚接待方或管理方。

第三十一条 损坏校区内交通设施或道路的,除追究其责任外,还要按值进行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 违反学院交通管理规定的外来机动车驾驶人员,不服从管理经劝阻无效者,门卫或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

或责令其驶离校园。持有学院机动车车证的予以收回;造成交通事故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置。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仿造、复制和转借他人使用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车证。对违规者除没收其车证外,同时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篇6: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10月20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城市道路。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有关项目批准文件,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经许可占用的,申请人应当交纳占路费和占路损坏修复保证金。”

二、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未经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申请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一)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相关设计资料;

“(四)施工方案和保证措施。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经许可挖掘的,申请人应当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三、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车辆通过桥梁时,应当在标志牌标示的重量、高度、速度范围内通行。

“超重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桥梁的,申请人应当持下列资料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一)申请书;

“(二)行车证件和车辆轴数资料;

“(三)安全保证措施。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经许可通行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许可的路线、时间和标准通行,并交纳超重车辆过桥补偿费;需要采取桥梁加固保护措施的,还应当交纳桥梁加固费用。”

四、第三十六条修改为:“需要依附桥梁架设管线的,申请人应当持下列资料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一)申请书;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资料;

“(四)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经许可架设的,申请人应当与桥梁管理专业单位签订管线过桥使用协议,并交纳补偿费用。”

五、第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分别情况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分别情况责令限期修复;逾期不修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履行修复义务造成人员、车辆事故的,由产权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第四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清退或者改正,按照规定的标准追缴占路费,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恢复原状,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第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责令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回填质量不合格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责令道路挖掘单位返工。”

十、第四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对个人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第四十八条修改为:“故意损坏城市道路设施,阻碍城市道路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995年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2年12月19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0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贯彻为经济建设和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宗旨,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远期近期结合、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积极开发和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道路,是指本市市区、建制镇和独立工业区范围内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路等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

道路设施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里巷道路、楼间甬道、路面边缘至现有合法建筑之间的土路、广场,以及路肩、分隔带、道路两侧边沟、路名牌、吨位牌等道路附属设施。

桥梁设施包括:跨河桥、立体交叉桥及垂直投影部分、过街人行天桥、地道、涵洞等各种桥梁以及桥上和地道内照明灯具、桥名牌、吨位牌等桥梁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征用的道路建设用地和局部拆迁退线后道路建设用地,属于本条例所称的城市道路范围。

第四条 从事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路政管理以及使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 城市道路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

市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和区、县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市管道路和区、县管道路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保护道路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八条 城市道路的远期、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交通发展的需求编制草案,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城市道路发展与建设应当坚持超前建设、协调发展、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

城市道路应当预留各种管线的位置。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交通标志、城市绿化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和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

跨越河道的城市桥梁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道口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城市道路与铁路双方的技术标准;应当逐步建设立体交通设施;城市规划应当预留城市道路桥梁的建设位置。

第十条 城市道路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城市道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监理制度,接受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建设资金采取政府和社会投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措。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必须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后,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应当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十四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道路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其收入用于贷款偿还、投资回报以及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管理和建设,不准挪作他用。

第三章 养护维修

第十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技术等级、数量和养护维修费用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核定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城市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的养护维修。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八条 单位投资建设的专用道路、桥梁设施和单位内部的道路、桥梁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或者委托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十九条 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的养护管理,钢轨之间和距钢轨两米范围内的铺面部分,由铁路产权单位负责;距钢轨两米以外的路面,由道路产权单位负责。铁路、道路产权单位应当相互配合,保证道口路面平顺。

第二十条 从事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在执行特殊施工任务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证其顺利通行。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监察管理队伍,依法行使道路设施、桥梁设施管理职能。

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道路设施的行为:

(一)在道路上拌合水泥、砂浆、混凝土等;

(二)在道路上打砸硬物,碾压炉灰、铁板,晾晒农作物等;

(三)在道路上洒漏白灰、腐蚀性物质,油浸或者水泡道路;

(四)在道路上焚烧物品、明火或者焊接作业;

(五)两吨以上的机动车擅自在里巷道路和楼间甬道中通过;

(六)机动车和兽力车擅自在人行道上通行和停放;

(七)履带式车辆、铁轮车以及其他对道路有损坏的车辆在铺装路面的道路上行驶;

(八)挪动、拴拽、涂改、遮挡、损坏路名牌、标志牌、吨位牌等道路附属设施;

(九)在非指定的道路上进行机动车试刹车;

(十)在道路、路肩和道路两侧挖掘取土,倾倒垃圾、污水以及其他废弃物;

(十一)其他损坏道路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设置在道路上的窨井井口,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路面十五毫米,发生窨井塌陷、井盖缺损等现象,产权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地下管道发生渗漏时,产权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标准修复。

第五章 临时占用和挖掘道路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城市道路。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有关项目批准文件,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经许可占用的,申请人应当交纳占路费和占路损坏修复保证金。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清退占路市场、停车场,恢复道路设施功能。

第二十五条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所收占路费应当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和用途占用。确需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和改变占路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期满后需要继续占用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延期的占路费累进收取。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不得损坏道路设施,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城市道路的原状;造成道路设施损坏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根据损坏面积与程度,责令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 根据特殊需要,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决定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缩小占用面积、减少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

第二十八条 未经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申请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一)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相关设计资料;

(四)施工方案和保证措施。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经许可挖掘的,申请人应当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在竣工后五年内不准挖掘。因地下管线事故进行紧急抢修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其他原因确需挖掘的,按照有关规定增加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

冬季不准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的,按照有关规定增加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三十条 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挖掘的位置、面积和时间进行施工。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一条 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交通安全和环境整洁。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负责将路面清理干净,并在三日内通知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第三十二条 各种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因管线事故进行抢修需要立即挖掘道路的,应当同时向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口头通报,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补办手续。

第三十三条 道路挖掘后的沟槽回填工作,由挖掘道路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规定的土质和方法分层夯实,并符合土基密实度和沟槽回填标高等技术标准。

路面结构修复工作,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负责。修复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冬季除外。

第六章 桥梁设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坏桥梁设施的行为:

(一)在桥梁上下游二十米的河道范围内擅自埋设管线,挖沙取土;

(二)在桥梁下停泊船只;

(三)船只通过桥梁时,碰、撞或者用篙杆点触桥桩,或者拴拉桥桩和纵横架;

(四)在桥梁设施上乱贴滥画、堆放物料、摆设摊点、停放各种车辆;

(五)在桥梁上架设有腐蚀性、易燃易爆或者降低桥梁承载能力和改变桥梁设施结构的管线;

(六)擅自侵占桥孔和立体交叉桥垂直投影部分;

(七)擅自在桥梁和桥梁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牌以及其他悬挂物;

(八)其他各种损坏桥梁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车辆通过桥梁时,应当在标志牌标示的重量、高度、速度范围内通行。

超重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桥梁的,申请人应当持下列资料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一)申请书;

(二)行车证件和车辆轴数资料;

(三)安全保证措施。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经许可通行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许可的路线、时间和标准通行,并交纳超重车辆过桥补偿费;需要采取桥梁加固保护措施的,还应当交纳桥梁加固费用。

第三十六条 需要依附桥梁架设管线的,申请人应当持下列资料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一)申请书;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资料;

(四)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经许可架设的,申请人应当与桥梁管理专业单位签订管线过桥使用协议,并交纳补偿费用。

第三十七条 开启式桥梁开启时,各种船只、车辆应当在距桥梁五十米以外的地方停泊或者停驶,待许可通行的信号发出后方可通过。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分别情况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分别情况责令限期修复;逾期不修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履行修复义务造成人员、车辆事故的,由产权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清退或者改正,按照规定的标准追缴占路费,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恢复原状,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责令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回填质量不合格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责令道路挖掘单位返工。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对个人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不服从管理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可以暂扣其违法机具、物品,强行拆除或者清除其违法设施,由违法者支付拆除费用或者以料抵工。

第四十五条 无正当理由逾期缴纳本条例规定的费用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可以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监察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识别标志,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否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接受其管理。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 故意损坏城市道路设施,阻碍城市道路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第五十条 本条例中占路费、道路、桥梁通行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的损坏赔偿标准、超重车辆过桥损失补偿费、管线过桥损失补偿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标准,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篇7: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一、实习单位概况

二、实习前各项要求和安全指导 实习前各项要求和安全指导

三、工作概况

四、行车工种各岗位实践环节具体情况

(一)制动员岗位实习详细情况

(二)连接员岗位实习详细情况

(三)车号员岗位实习详细情况

(四)助理值班员岗位实习详细情况

(五)车站值班员岗位实习详细情况

五、毕业环节总体评价 南仓站实习总结

一、实习单位概况南仓站位于京山线 131 公里 675 米处,地处天津市河北区与北辰区交界处,隶属北京铁路局天津铁路分局特等站,是天津铁路枢纽大型编组站,也是全路七 大零担中转站之一。南仓站货场占地面积为 239760平方米,位于市郊(河北区 南口路的北侧,北辰区朝阳路的南端)接合部,距离中环线 500 米、京津公路 1200 米、外环线 2500 米,京津塘高速公路宜兴埠出入口 3500 左右,交通十分便捷。现为三级六场,为半自动双推双溜双驼峰,全站共有职工 1600 多人,共有专用线 企业 34 家,专用铁道 2 条,货运量 460 万吨每年。京津线、津霸线、南曹联络线、津蓟线由北面接入南仓站,津浦线、北环线,京山线由南面接入南仓。因此南仓 汇集了丰台西、蓟县、山海关、德州、霸州等五个方向的车流。全站共设有列检所四个,站修所两个,折返段、机务段各一个

二、实习前各项要求和安全指导 实习前各项要求和安全指导实习前一天我院为即将去天津南仓站实习的 08 级运输系学生召开了动员大会 和安全指导讲座,会上相关领导提出本次实习任务要求同学们在实习过程中不但 要学会和掌握实习工种的内容和工作要领,同时一定要注意实习过程中的安全。作为最后的毕业环节,具体要求我们应做到如下几点: 1.在上班过程中紧跟师傅,严格按照师傅的要求行事; 2.车站上一切设备在没有得到师傅的同意前,不得擅自和随意动用; 3.不得擅自在线路上行走与停留; 4.严格执行现场所规定的一切安全注意事项; 5.尊敬师傅,听从师傅管教; 6.不迟到早退,有事提前向师傅请假; 7.工作中要集中精力,不能打闹、玩耍; 8.不能擅自离岗串岗; 9.认真记录实习心得; 10.尽量将书本知识与生产实践相结合。

三、工作概况根据学校安排,在 3 个月的实习期间我需要适应五个岗位,分别是制动员、连接员、车号员及助理值班员和车站值班员。目标就是要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巩固专业知识,从而顺利毕业。

四、行车工种各岗位实践环节具体情况

(一)制动员岗位实习详细情况今天是我进入南仓站实习的第一天,根据要求,我的首个实习岗位是制动员,根据工作人员的详细介绍,该岗位的责任为列车编组站要对列车(货车)根据各车 厢货物的去向不同,重新对列车进行编组,编组时,机车将待分解的列车拉上驼峰(地势较高的股道),然后列车靠惯性继续向该去的股道前进,到了目的地车厢的制 动。1.明确铁鞋制动以及铁鞋构造 所谓铁鞋制动,就是在一跟或两跟钢轨上放置铁鞋,向前滚动的车轮压 上铁鞋后便沿钢轨滑行,轮轨之间由滚动摩擦变为滑动摩擦,阻止掣轮前进,起制动作用。目前,我国铁路车站上使用的铁鞋,都是双边制动铁鞋,其构 成分为两部分:底部和头部。底部:车轮踏上鞋底后,利用头部将车轮卡住,使鞋与车轮共同滑行而起制动作用。头部分鞋头、挡板两部分。为了便于安 全操作,制动铁性,要使用铁鞋叉子,这种叉子长度为 1.5m 左右。2.铁鞋安放与拆卸 根据现场实践,需要铁鞋制动时制动员应用铁鞋叉子叉入铁鞋上部孔内,用力要均匀,双手不能发抖,身体弯屈,双脚站稳,叉上后,将其准确安放 到钢轨上,待车辆停稳后用同样的方法取下,即顺利完成任务。

3.车辆溜放 按其作业方法不同,分为单组溜放法、连续溜放法、多组溜放法、惰力溜放 法、惰力多组溜放法和牵引溜放法等。(1)单组溜放法: 调车车列每加减速一次,溜放出一个车组,而在溜出一个车组之后,调车车 列向牵出线回拉一次。又称“一牵、一推、一溜”的循环作业方法。调车效率:较一般推送法提高 30%~50%。关键问题:调车长严格掌握好溜放速度。(2)连续溜放法: 一次推进连续溜出几个车组。又称“一牵、一推、几溜” 的循环作业方法。调车效率:较单组溜放法提高 50%~100%。关键问题: 调车长严格掌握好溜放速度; b、a、各车组间的间隔距离(20m~30m)。(3)多组溜放法:

与连续溜放法相比,调车车列在每加、减速一次时不是溜出一个车组,而是 同时溜出几个车组,前后车组间借走性性能不同和使用手闸拉开距离。开始溜放时,连结员先提一批溜车的几个车组中最后一组的车钩,之后,各组负 责手闸制动的制动员再在分组处提钩,各组分开后,立即上车制动,调节速度,以便扳道员扳道。调车效率:平面牵出线采用时,一次可溜出 2~3 组;在道岔区 4~5‰坡度的牵出 线上采用,一次可溜出 4~5 组。这样,一次推进可溜放 8~12 钩而无需回拉。较 连续溜放法提高效率 40%~60%。关键问题:调车长严格掌握好溜放速度;注意一批溜出各车组间的间隔距离。4.车辆停车位置(1)列车机车必须停靠于警冲标内方(2)正线、安全线、避难线、机车固定走行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3)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及救援列车必须停放在固定线 路上,两端道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4)临时停留公务车的线路,除应将道岔置于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外,一般 不准利用该线进行与之无关的调车作业

(二)连接员岗位实习详细情况随着进入春季,天气逐渐温暖,我的实习工作由制动员转换为连接员 连接员 属于铁路特殊工种,受行车部门管理.其工作目的是将车列或车辆编组或解体!工作内容是取送车辆,摘解车辆的风管,提开车钩,做好防溜!属于铁路最一线的 工作!1.掌握调车作业计划 在铁路运输生产过程中,除列车在车站的到达、出发、通过以及在区间内运 行外,凡机车车辆进行一切有目的移动统称为调车。为解体、编组列车,摘挂、转场、整场、调移、取送车辆以及机车的对位、转线、出入段等目的而使机车车 辆在站线或其他线路上移动的作业。调车作业计划由调车领导人(调车区长、车 站调度员)根据阶段计划任务、到达确报和存车情况编制,并以调车作业通知单 的形式下达给有关调车人员执行。2.了解车钩构造 工作中,连接员主要与车钩打交道,所以必须了解车钩构造: 车钩由钩头,钩身、钩尾三个部分组成、车钩前端粗大的部分称为钩头,在钩头内装有钩舌、钩舌销,锁提销,钩舌推铁和钩锁铁。车钩后部称为钩 尾,在钩尾上开有垂直扁锁孔,以便与钩尾框联结。为了实现挂钩或摘钩,使车辆连接或分离,车钩具有以下三种位置,也就是车钩三态: 锁闭位置—— 车钩的钩舌被钩锁铁挡住不能向外转开的位置。两个车辆连挂在一起时车钩 就处在这种位置。开锁位置——即钩锁铁被提起,钩舌只要受到拉力就可以 向外转开的位置。摘钩时,只要其中一个车钩处在开锁位置,就可以把两辆 连挂在一起的车分开。全开位置——即钩舌已经完全向外转开的位置。当两 车需要连挂时,只要其中一个车钩处在全开位置,与另一辆车钩碰撞后就可 连挂。旋转车钩的构造与普通车钩不同,钩尾开有锁孔,钩尾销与钩尾框的 转动套连接。钩尾端面为一球面,顶紧在带有凹球面的前从板上。当钩头受 到扭转力矩作用时,钩身连同尾销以及转动套一起转动。旋转车钩现在只安 装在专为大秦铁路运煤单元组合列车设计的车辆上。这种车辆的一端装设旋 转车钩,另一端装设固定车钩,整列车上每组连接的两个车钩,两两相互搭配。

3.摘接风管要领 在机车车辆间进行摘挂,提钩使之分离的作业过程称为摘车。根据实际操作 来看从列车中摘下车辆时,由于列车制动主管内存有大量压缩空气,应严格按照 一关前、二关后、三摘风管、四提钩的程序进行,否则会出现危险,所以即先关 闭靠机车方面的折角塞门然后关闭另一端的折角塞门,切断列车制动主管内压缩 空气的通路然后摘开制动软管,再提开车钩;使机车车辆连挂一起的作业过程称 为挂车,挂车首先要调整钩位,挂车后要确认车钩的连挂状态,列车中相互连挂 的车钩中心高度差不得超过 75 毫米。

(三)车号员岗位实习详细情况车号员即是铁路部门对车号管理的保证,分外勤车号员和内勤车号员,列车 到站后,外勤车号员要一辆一辆地抄好车号,回来与前方站发来的预报(列车编 组)核对,无误后由内勤将其转为确报,外勤也负责从司机那里拿货票单据再交 于内勤处理,内勤则负责一些日常统计,生成一些报表,并于 18 点向铁路局上报。列车编组好后,列车编组单和货票单据也是由外勤车号员交于司机。车号员的工作,是我们车站其他工种开展工作的先头保证,特别是现在 TMIS 时代,更是一大关键岗位。1.头脑清醒 熟悉线

编号(1)单线区段内的车站线路,以靠近站房的线路起依次顺序编号位于站房左 右或后方的线路,在站房的线路编完后再由正线起向远离正线方向顺序编号(2)双线区间内的车站线路,从正线起按列车运行方向分别向外顺序标号,上行为双号,下行为单号(3)双线铁路横列式区段站的线路,不适宜按列车运行方向分别编号,可比 照单线车站线路编号方法编号(4)尽端式车站,站房位于线路终点处时,线路号码应向终点方向由左向右 顺序编号(5)站房位于线路一侧时,由靠近站房的线路起向站房对侧由近向远顺序编 号(6)以上线路编号,正线用罗马数字,其他线路用阿拉伯数字 2.货票管理 货票是一种财务性质的票据。对外,在发站是向托运人核收运输费用的 收款收据。在到站是与收货人办理交付手续的一种凭证。对内,则是清算运 输费用,统计铁路所完成的工作量、运输收入以及有关货运工作指标的根据。货票一式四联。甲联为发站存查联。乙联为报告联,由发站按口顺号装 订,定期上报分局。路局。丙联为承运证,交托运人凭以报销。后(到)付货 票丙联随货物递交到站。由到站上报到局,作为发。到(及通过局)局间清算 运费的依据。丁联为运输凭证,随货物送交到站存查。核算货运员接到外勤 货运员交来的整车装车完了货物运单,零担货物验收检斤完了的货物运单,重新检查一切记载事项确认无误后,即计算运杂费。起票。收款,在运单 和货票上加盖发站承运日期戳及经办人名章,并将领货凭证及货票丙联交发 货人。现付的货物运输费用,托运人应在发站承运货物当日缴付,对 18 点以 后承运的货物,车站应在货票承运日期激下注明“翌”字,其运输费用可在 次日缴付。迟交运输费用时,应核收运杂费迟交金。将运单及货票丁联折叠(整 车上下对折;零担左右对折)整齐,填记票据移交簿移交。货票是有价证券,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3.抄写车号,核对车号,其他(1)核对车号 车号以车体上大车号码为准,双车号的以车底架侧梁号为准.抄写车号时, 必须抄写全车号,不得只抄写三个数.(2)核对车种 车体上基本记号及辅助记号,对 D、GY、G6A 等车辆要特别注意,并抄写车 体上标记载重和换长,对罐车还要标注油种.(3)核对顺位 根据车次分清车列的首尾,注意全列反顺位,在编组顺序位比较乱的情况 下,要以数码标明.(4)核对空重 判断方法:直观、看弹簧、用石头敲打.(5)核对车数 核对一个车要在编组单中相应车号旁划记号,多车,要抄写车号、车种、判断空重;少车,要将编组单中相应车号的整行划除.(6)核对车辆属性 集装箱(X6A、X6B、X6C 等),特货(D、B、J、汽五空 1),行李车(XL、行包 专列的货车).(7)核对篷布数 核对现车苫盖篷布张数是否与编组单记载篷布数一致,多布时,要抄写篷 布号码,少布时要抄写现有的篷布号码.及时向组长汇报处理.(8)核对其他注意事项 将车体或货物上标注的超限、限速等内容与编组单逐一核对.如果编组单 上无记载时,应将车体或货物上标注的超限、限速等内容抄写到编组单上.(9)核对完后相关要求 双人核对完后,应先 相互核对再汇报.遇 编组单有修改内容时 ,要对输入 微机内的资料进行复核.(四)助理值班员岗位实习详细情况助理值班员是车站接发列车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接发列车是车站的主要 任务,是列车运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助理值班员必须协助车站值 班员保证按图接发列车,按点作业,认真执行《接发列车作业标准》,确保安 全、迅速、准确、不间断地办理列车接发或通过。

1.结合信号知识在现场快速准确辨别调车色灯信号机的显示(1)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2)一个月白色闪光灯光——装有平面溜放调车区集中联锁设备时,准许溜 放调车(3)一个蓝色灯光——不准越过该信号机调车。2.现场参与显示手信号 由于实习活动在白天进行,所以指导师傅要求重点会使用白天的各种信号显 示,掌握后在适当时间可以自己训练夜间手信号(1)调车手信号 要求列车停车。昼间——展开的红色信号旗、昼间 无红色信号旗时,两臂高 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摇动;减速信号: 要求降低到要求的速度。昼间——展开的 绿色信号旗下压数次; 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来的信号: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在下部左右摇 动;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稍行移动的信号: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再 用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左右小动;指挥机车向显示人反

方向去的信号: 昼 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上下摇动。(2)联系用的手信号 一道:昼间——两臂左右平伸;二道:昼间——右臂向上直伸;三道:昼间 ——两臂向上直伸;四道:昼间——右臂向右上方,左臂向左下方各斜 45°角; 五道:昼间——两臂交叉于头上;六道:昼间——左臂向左下方,右臂向右下方 各斜伸 45°角;七道:昼间——右臂向上直伸,左臂向左平伸;八道:昼间—— 右臂向右平伸,左臂下垂;九道: 昼间——右臂向右平伸,左臂向右下斜 45° 角;十道:昼间——左臂向左上方,右臂向右上方各斜伸 45°角。

(五)车站值班员岗位实习详细情况车站值班员是铁路运输接发列车工作的统一组织者,直接担负着铁路运 输行车指挥协调、组织管理的重要职责。这是铁路运输生产管理中技术含量 较高的关键岗位,车站值班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铁路的安全和效益。其作业效率决定着运输效益,作业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鉴 于安全因素,所以该岗位没有安排实际操作,主要为现场观看接发列车流程,从中掌握要领。1.接车流程 接受预告。调度专用电话响起,意味着有列车要进入车站。车站值班员 接到发车站预告之后,重复诵读一遍以确认信息无误: X 次列车 X 时 X 分开” “。填写《行车日志》,内容包括接车股道、同意邻站发车时间、本站实际到 达时间等。接着,按列车运行计划核对车次、时刻、命令指示,确定接车线。然后,通知助理值班员,如“XX 次列车开来,X 道通过”,听取复诵。开放信号。操作首先在调度控制台上进行。对南仓编组站而言,有十几条股 道,控制台非常复杂,车站值班员的工作强度很大。操作控制台时,车站值 班员要认真履行眼看、手指、口呼的程序,然后按下进路按钮。接车。通过控制台监视信号及进路表示,当控制台上相应光带变红的时 候,再次确认信号开放正确,然后指示助理值班员接车。列车到达。停稳 填写《行车日志》,内容包括本站实际到达时间等;最后向列车调度员报 点: “XX 站报点,X 次列车 X 时 X 分到。”

五、毕业环节总体评价时光飞逝,转眼间我为期 3 个月的南仓站现场实习即将结束了,回想起实习这段时间的所得所失所感所触,可以说是感慨万千,我也相信这段宝贵的实习经 历一定会让我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获益良多的!一个月后我就要正式毕业离开学 校,走向社会,然而这些天难忘的工作经历将让我受用终身,此外,我对对于实习中的成绩,效果,以及不足也进行了总结。

(一)理论联系实际、锻炼动手实做,在实战中不断巩固专业知识通过现场实践和与师傅的指导,使得我对于现场的工作有了更加透彻的理解,虽然通过在学校 2 年多的学习,使我对于专业的知识有了很深入的了解,但是来 到现场才发现原来现场的实践和专业的知识还是有很多需要融合的地方,也有很 多需要更加深入理解的地方,理论是灰色的,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现理 论自身的价值,也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同样,一个人的 价值也是通过实践活动来体现的,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锻炼人的品质,彰显人的 意志。从学校来到现场,从一个大学生转化为一个铁路工人,在思想的层面上,必须认识到二者的社会角色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平时学习只为死抱着书本不 放,一味应对考试,现在看来,空有理论,不会有任何单位会聘用你,特别是铁 路这种要求实做能力极强的部门,在现场,我亲自动手安放铁鞋,摘接制动软管,抄写车号以及进行旗语操作,这对于我们交通运输专业在就业竞争上较弱的动手 部分给予了强有力的填补,对于未来就业增加了信心,而且书本知识中一些重点 内容也在我脑海中时刻浮现,理论是我工作顺利进行的有利保障,也是现场操作 的指引。

(二)在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实习前期,我并不适应这种高强度的劳动,对于师傅说的一些操作方法也并 没有领悟到其中要领,只是师傅做哪些,自己完全照搬,通过 20 几天的适应加之 不断总结反思,我逐渐有了自己现场上的操作步骤,不仅符合安全要求,也在一 定程度上提高了劳动效率。通过不断观察,如今铁路一线岗位,每个员工的工作 方法各有不同,但效率高、速度快、是他们的共同点,这是经过数十年的工作才 逐渐形成的,所以比起那些一线职工,我还相距甚远,当然与自身向来墨守成规 的保守工作态度上也有了积极转变,在师傅的鼓励下,克服

思想上的束缚,努力 尝试新做法,在一些风险低的岗位上,如车号员,我在保证准确的前提下运用了 新的工作方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我在今后的实际工作当中要更好的发挥和体 现这种精神。

(三)学校组织周密,单位认真负责为实习顺利开展提供良好保障在去南仓站前一天,学校为我们进行了安全教育指导讲座,特别要求我们注 意安全,每天现场工作前,带队师傅都要把今天的工作安排给予详细介绍,工作 中对于我们的一些不足给予充分指导,整个活动没有出现一次事故,这与学校周 密的组织,南仓站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在良好的工作环境下,我的实习成绩 取得了很高的分数。

(四)发挥自身的主动性,积极应对挑战,是完成实习工作的关键自从来到铁道学院,我先后参加天津西站、东站支援春运工作,这些工作培 养了我吃苦耐劳的精神,而本次实习更是关系到毕业环节,所以在工作中我时刻 严格要求自己,时刻警示自己,杜绝利己主义,面对遇到的困难能够利用所学知 识应对,特别是在制动员,连接员两个岗位,遇到问题无法排除时,我还请教了 师傅,在他指导下完成操作 在今后我要永远把工作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工作、生活中遇到问题力求果 断、细致,遇到有不如意之处,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克服松懈心理,树立生活、工作目标,化劣势、失败为前进的动力,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做到积极肯干、吃 苦耐劳、艰苦奋斗。

(五)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以及对未来的希望虽然我并不是南仓站的正式员工,但我时刻用正式员工的身份要求自己,但 必须看到在一些方面我仍然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

篇8: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养护与管理探讨

(1) 城市道路绿化是指在道路两旁及其分隔带内栽植树木、花草、护路林等。城市道路绿化对城市的和谐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是体现在城市道路绿化与交通安全性。合理的植物配置, 能够有效地引导车流与人流的集散, 为交通运输的安全流畅起到辅助性作用, 也会较好地丰富城市道路立面, 缓解驾驶司机的视疲劳, 优美的自然景观还能够促进积极情绪的产生。 (2) 城市道路绿化能够减少环境污染, 改善城市卫生状况。城市道路长期受到汽车尾气、烟尘以及噪音污染, 道路绿化中的花草树木可以吸附滞尘, 吸收有毒有害气体, 还能有效减少噪音对道路行人及周围居民的影响。城市道路绿化也为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做出贡献, 植物叶面通过蒸腾作用调节和降低气温, 当城市绿化覆盖率超过40%, 气温改善明显;如果达到50%, 可以基本消除夏季酷暑现象。 (3) 通过科学合理的植物配置, 建设良好的绿地结构, 可以营造生态性与艺术性兼备的植物群落, 贡献优美的绿地空间。景观效果优良的城市道路绿化, 不仅自身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也常常与周围环境形成良好互动, 体现一座城市的文化与性格。

2 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常见问题与管理意见———以天津市为例

天津市多退海之地, 又属暖温带半湿润气候, 客观环境使得这座城市的盐渍化土壤较多, 盐碱土壤、土质退化和土壤污染是目前天津城市绿化建设中面临的最主要问题。然而, 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天津需要广泛的土地开发和利用, 与之配套的城市生态建设也对土壤提出了较高要求, 不良的土壤条件对绿植的生长发育造成阻碍, 也限制天津城市绿化的发展。天津城市道路绿化除了需要解决自身环境影响外, 还需要结合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措施保证绿化效益的最大化。在实际建设管理过程中, 其城市道路绿化栽培养护方面存在较多值得注意的问题。

除了在设计施工时因缺少对环境和植物生长的科学理解造成的植物配置不当外, 道路绿化养护方面, 存在盲目引用外来种, 缺少措施保护致使植物死亡现象;水肥管理不当, 土壤板结、贫瘠, 树木生长不良;修剪强度过大, 树木生长瘦弱, 丧失隐蔽功能;缺少与交通部门的协调, 树木修剪不当, 遮挡交通标识;灌木的修剪间隔过长, 灌木丛美观性较差, 且对司机的视线造成影响;缺少日常护理措施, 杀虫、防寒保护不及时、不到位等。由于城市道路绿地位置的特殊性, 相关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是绿化养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基于天津的土壤条件和发展现实水平, 应积极展开对盐碱土改良、水盐动态调控方法的研究, 或使用土壤改良剂, 保证城市绿化土壤的质量达标;乡土树种的缺乏对天津绿化树种选择造成一定阻碍, 相关设计人员也应做好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避免因设计失误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养护困难, 绿化设计要与现有养护水平相一致, 注重适地适树, 尽量选择易于成活, 生长健壮, 病虫害少的植物种类。

关于绿化养护部门, 应全程参与施工过程, 确保前期绿化质量, 为后期养护管理打下夯实的基础;植物移栽前应经常性进行人为修枝修冠, 对即将移栽的大树, 加强修剪强度;加强水肥管理, 科学合理地根据不同树种做好水肥管理工作, 采用先进的科技方式做好绿地的灌溉;正确的修剪能够保证行道树冠形优美, 又能疏枝减冠, 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在具体修剪时, 对于已经成型的树木, 为防御夏季台风侵袭, 可适量修剪, 主要修剪时间一般在春季和秋季;树木修剪时应注意分枝点, 注意在不影响交通标示和司机视线的同时保证一定的树冠;灌木修剪生长季每月修剪1次, 旺盛生长品种还应在在每年早春萌芽之际进行1次强修剪, 在夏季高温季节禁止强修剪, 避免日灼和病虫害的发生;做好病虫害的防护工作, 如需采用药物防虫, 则应有计划地、合理地安排药物喷洒时间, 以防止对行人造成影响;绿化养护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天津城市天气信息的掌控能力, 提前做好各项防寒保护措施。道路绿化养护作业进行时, 应注意在距离作业人员一定位置处设置提醒标识, 并安排专人进行车辆与人流的疏导, 养护作业人员要做好反光背心等着装准备;在修剪作业及病虫害防护措施实施时, 应注意保护周边行人和来往车辆的安全。

3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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