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哈尔滨最新落户政策(精选10篇)
篇1:2022年哈尔滨最新落户政策
来源:办公室 更新日期:2012.4.19
一、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凡国家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到哈市具体接收单位的,直接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或哈市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须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介绍信);户口已落在就业地后重新改派,就业地在省内的同样按上述要求办理。
时限:随来随办。
以上情况以外的市局审批。
(二)出生婴儿落户。出生婴儿不论婚生或非婚生,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随父随母落户。1周岁以内(含跨)出生婴儿落户由派出所户口员直接办理(须携带出生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含6周岁)出生落户,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出生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非婚生子女落户要有责任区民警调取的2名证人材料。
时限:1周岁以内出生落户随来随办;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往年出生落户,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派出所调查申报,分局审批落户
(一)出生婴儿落户。6周岁以上不论婚生或非婚生,手持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落户的,由被投靠人到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请(须携带落户申请,出生医学证明、被投靠人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非婚生子女落户要有责任区民警调取的2名证人材料。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分局户政科复查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随父随母落户。户口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需要投父投母落户的,由被投靠人到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请(须携带落户申请,落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居委会证明)。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分局户政科复查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夫妻投靠落户。投靠人无公职,只要登记结婚,即可到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办理投靠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结婚证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无前科劣迹证明);农对农按此项执行。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分局户政科复查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父母投子女落户。父母双方年满45周岁(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病退的可不受年龄限制),可到子女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结婚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无前科劣迹证明及退休证、下岗证、病退手续、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农对农按此项执行。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分局户政科复查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以上条款以外的上报市局审批。
三、县(市)局审批落户
只要有稳定职业,固定住所(含租房)的人员,由本人到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需携带本人申请,单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县(市)户政科治安(大队)复查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市局审批落户
(一)引进人才落户
1、凡具有学士学位者,自愿来哈市工作的,可给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学士学位证书,哈市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介绍信,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全户的要有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凡具有硕士学位(含双学士)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自愿来哈市工作的,可给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一方父母办理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晋升职称评审表,哈市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介绍信,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全户的要有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凡具有博士学位(含双硕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自愿来哈市工作的,可给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双方父母办理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晋升职称评审表,哈市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介绍信,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时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哈市企业确实需要,有熟练技术的高级技师、技工,由企业申报,经省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出具落户介绍信,可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落户介绍信,单位接收报告,高级技师、技工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全户的要有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5、对哈市企业特殊需要的技术工种,由企业申报,经省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出具落户介绍信,可为专业对口的技校毕业生办理落户(须携带省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落户介绍信,单位接收报告,技校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招商引资落户
1、被国家授予发明专利,在哈市企业开发生产,年产值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利税达20万元以上,可给发明专利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专利证、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纳税凭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无前科劣迹证明)。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由落户人直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办理;户政管理支队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外地人员来哈投资,固定资产或生产资料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连续经营2年以上,正常缴纳税款的,可给投资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近两年纳税凭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无前科劣迹证明)。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由落户人直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办理;户政管理支队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外商及港、澳、台人员来哈投资,资金达8万美元以上,连续经营2年,正常纳税的,可给投资者亲属6人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验资报告、近两年纳税凭证、外商和港、澳、台人员身份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无前科劣迹证明)。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由落户人直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办理;户政管理支队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外地无公职人员在哈市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宅;购买2处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商品或二手门市房30万元以上;贷款购买商品或二手住宅首付款15万元以上;贷款购买商品或二手门市房首付款30万元以上;抵债、法院判决15万元以上的商品或二手住宅、30万元的商品或二手门市房,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有无前科劣迹证明;商品房带黑龙江省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由落户人直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办理;户政管理支队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调工、调干落户
1、通过省、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调动的工人,夫妻分居两地的,可给调动者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省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哈市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和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全户的要有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2、通过省、市人事、组织部门调动的具有本科学历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处级以上干部,可给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携带省或市人事、组织部门落户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职称证或职称评审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处级以上干部须携带省或市人事、组织部门落户介绍信,任职令,接收单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户的要有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复员、转业军人及随军家属落户
1、转业干部落户。外籍转业军人,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可给转业干部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省或市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变籍退伍军人申请来哈落户审批表,接收单位证明,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原籍户口注销证明,转业证、配偶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复转军人落户。外籍复员军人服役期满10年,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户口,结婚2年以上,可给复转军人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省或市安置办出具的转业士官落户口通知书,变籍退伍军人申请来哈落户审批表,接收单位证明,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原籍户口注销证明,复转军人证、配偶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3、随军家属落户。正连职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可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随军来哈落户,配偶在外地有工作的,需经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作调转手续,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落户信后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须携带部队批准随军报告,随军家属落户介绍信,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落户信,哈市接收单位证明,军官证、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其它条件落户
1、外地自愿来哈市工作或居住的作家、文艺工作者等,可凭有关证明办理来哈落户(须携带省市人事、劳动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介绍信,地市级作家协会证明及本人专著、国家二级以上演员证书、接收单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内评选出的“十佳”先进人物中的外埠人员,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评选单位证明,“十佳”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无前科劣迹证明,由评选单位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分局户政科复查在10个工作日报出;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哈市各区政府评选出的“十佳”先进人物中的外埠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评选单位证明,“十佳”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无前科劣迹证明,由评选单位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分局户政科复查在10个工作日报出;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外地来哈人员见义勇为或英勇救险,被评为哈市勇敢市民的,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勇敢市民证书,评选单位证明,事迹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无前科劣迹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分局户政科复查在10个工作日报出;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对在哈市居住五年以上,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固定职业,可给本人及家属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房屋所有权证,固定职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前科劣迹证明,到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市局复查审批落户)。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出;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6、在六、七十年代因各种原因被遣返原籍或下放到农村,户口被迁出,后又返回哈市居住生活,在哈市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可凭相关证明、证件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户口迁移证,住房产权证,固定职业证明,下放证明,无前科劣迹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市局复查审批落户)。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分局户政科复查在10个工作日报出;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7、收养人收养14周岁以下未成年儿童,按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证后,可由收养人申报办理收养落户(须携带收养落户申请、民政局《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居委会证明,到收养人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市局复查审批落户)。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8、放宽市郊失地农民转非落户政策,只要本人提出申请,乡镇土地部门出具征地证明,由分局统一组织办理,市局审批。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分局户政科复查在10个工作日报出;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9、18周岁以上出生未落户口,随父随母落户的,凭出生证或血缘关系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市局复查审批(无出生证或血缘关系证明的,建议做随父随母亲子关系鉴定)。
时限: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出;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复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哈尔滨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咨询电话:87661537。
篇2:2022年哈尔滨最新落户政策
按照通知,各试点单位将于底前开始试点,将在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针对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李素芳15日表示,北京正制定“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将确保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公平公正;达到落户条件人员的积分情况,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2017 年1 月1日起,北京正式开始实施积分落户政策。那么,如何积分?积多少分才可以落户呢? 「 申请人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 一是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二是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是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是无违法犯罪记录
只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即可申请落户,但每年的落户分数并不固定,根据人口调控情况确定。
「 如何积分 」
在符合以上四项条件之后,就可以开始积分了,积分重点参考九个项目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等。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申请人自己有房、租房或者居住单位宿舍都可以申请,但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4、职住区域指标
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可加分;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可加分。
6、纳税指标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加6分: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投资人、股东等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不过,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7、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8、荣誉表彰指标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加20分。
9、守法记录指标
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据报道,与此前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试行办法》在申请人的必要条件中删除了“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这一项。同时,《试行办法》在第九条提出,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此外,《试行办法》放宽了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由征求意见稿中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修改为“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在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试行办法》增加了有关年龄的一项,即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可加20分。针对备受关注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试行办法》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构成的体系,而是直接并列了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九项指标。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除了增加了年龄指标,还增加了荣誉表彰指标,申请人如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均可加20分,但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此外,《试行办法》的积分落户指标重,删除了征求意见稿的疏解行业就业、专业技术职务、信用记录三项指标。此前,征求意见稿曾规定在疏解行业就业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6分,被公众热议。
《试行办法》虽然保留了职住区域指标,但是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减分项,即申请人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或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均不在减分。
《试行办法》只规定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针对各指标的分值,《试行办法》也较征求意见稿有所调整。在教育背景指标中,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分别较征求意见稿增加1.5分、减少1分、减少2分;大学本科学历分值不变,仍为15分。《试行办法》的教育背景指标中,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对最高学历的“全日制”限制。
「 积多少分可落户 」
具体积多少分可以落户?今天并未公布。北京市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素芳说,北京积分落户政策是采用总量控制自愿申请的方式,积分落户政策公布以后北京市相关部门还会公布一个实施细则,具体的落户人员的规模将根据北京市人口调控目标的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这一办法从2017年1月1号起试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号。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由单位统一申报,经过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向社会适时公布积分落户的人员名单。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还会适时进行调整。
与去年12月10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细则删除了部分减分指标,如疏解行业就业、迁入六城区居住和就业、企业信用记录等方面,使政策更好地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可能有人要问,积分落户的政策有了,但第一个条件就是要持有北京市居住证,这可怎么办呢?今天《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同时发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每年落户的分数线,《试行办法》依旧选择了每年的落户分数不固定的形式,由北京市政府“根据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
末,北京市常住人口为2170.5万人,而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此前已做出的决策,到2020年,北京市的常住人口须控制在2300万人。这意味着,未来五年内,北京只剩不到130万人的人口增长空间。严控人口导向下,一些分析认为,积分落户这条通道的开启,将使应届生落户等指标管控更为严厉。据了解,今年许多用人单位的户口指标已经缩减。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 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 市政府根据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第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篇3:2015年最新各地创业政策扫描
允许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创业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并计入实践学分。将大学生创业扶持期由3年延长至7年,即毕业前2年和毕业后5年。外地高校毕业生在津创业的,准予落户,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创业且租赁房屋的,据实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月1800元,补助期为2年。
广东省:小微企业可获贷款达百万
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大扶持补贴力度,对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湖北省:单个孵化器可补贴100万元
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创业企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按其新购置的通用、基础性的仪器设备费用的30%给予后补贴,单个孵化器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从2016年起,省创新基金的50%专项用于支持省级以上孵化器内的初创期创新型企业。
重庆市:“助保贷”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尹华川表示,今年将联合相关部门推出五大扶持政策,让中小微企享受更多创业福利:建立市级“助保贷”平台,降低中小微企融资成本。“助保贷”年融资综合成本在8%左右,市级“助保贷”平台成立后,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的期限,将从之前最多1年延长至3—5年,最高可贷8年。
安徽省:试点无抵押青年创业引导资金
安徽省正在合肥高新区试点青年创业引导资金计划,从资金源头,为青年群体创业带动就业,打通渠道,引来活水。截至目前,已有10家企业通过首批评审,发放贷款金额850万元。首批10家企业里,除了2家是有抵押有担保的“助跑贷”产品,其他均是免担保无抵押的信用类贷款,贷款金额在5—30万元之间。
贵阳:创客最高可享受100万元扶持
贵阳国家高新区全力打造国家级众创空间———中国西部众创园。5月22日,高新区出台《创客十条》扶持政策,最高扶持金额可达100万元,支持入园创客创新创业。项目融资方面将给予10%的风险补贴,单笔补贴可达50万元;给予50%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补贴,单年可达100万元。
河南省:1亿元投向众创空间
支持发展众创空间,统筹省级科技资金1亿元,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利用闲置楼宇构建众创空间,根据其改造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费用, 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根据其新增孵化面积、新增在孵企业数量等因素给予运行费补助;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投入的种子基金按不高于20%给予配套支持;对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创办企业给予10万元的创业资助。
云南省:财政扶持微型企业
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支持培育众创空间。省财政安排资金4.5亿元,支持每年培育3万户微型企业;安排资金2.9亿元,设立省级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省财政从省级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调整2000万元,支持构建以开展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和微型企业“孵化器”等为重点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
江西省:开网店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上市赣企补贴200万元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江西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规定享受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按有关规定享受依次扣减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实体新招高校毕业生的,以每人每年5200元为定额,按有关规定享受依次扣减税收优惠政策。
江西省出台了《关于支持赣商回乡创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对赣商回乡创业予以支持。对赣商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省财政分阶段的补贴可达200万元。
陕西省:将设立众创空间孵化种子基金
3月26日,陕西省科技厅召开大众创新创业座谈会。安西印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下一步陕西省科技厅将组建陕西省创新创业联盟,聚集全省孵化资源;依托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建设陕西“众创空间”,成立陕西创新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设立陕西众创空间孵化种子基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服务。
青海省:1.5亿元创业扶持资金
建立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今年安排1.5亿元,专项用于创业人员首次创业项目补贴、一次性创业奖励、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及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对创业成功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奖励标准由每人5000元提高到10000元。
成都:每年10亿元支持创新创业
四川成都高新区公布的《“创业天府”高新区引领工程方案》提出,到2020年要聚集各类科技创业人才5万人,孵化科技创业企业1万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创新型企业1000家。为此,成都市高新区将每年拿出1亿元支持成长型科技创业企业发展,每年投入创新创业的各类资金不低于10亿元。
大连:5年投入1.5亿元
高新区新出台“众创十二条”,将带给高新区创新型孵化器更大施展空间。5年预计投入资金1.5亿元。推行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制度,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偿发放“科技创新券”,企业可持其向科技平台购买科研活动。
深圳:每年6月设立国际创客周
深圳已经明确提出打造国际创客中心的目标。据悉,深圳已经确定要把每年6月份专门设立国际创客周,吸引全球创客。深圳市政府还将着手搭建平台,让创造者与配套商对接,吸引企业支持甚至风投的关注,为创客提供更好的服务,助力他们将创新想法变成现实。
苏州:亿元补贴扶持中小科技企业
5月通过的《苏州市实施“创客天堂”行动发展众创空间若干政策意见》提出,对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对获得省级、国家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市级每年安排1亿元左右的科技创新券支持中小科技企业购买研发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科技保险等服务。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大力推广科技金融产品,对众创空间推荐企业优先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30万元的科技保险费补贴和50万元的贴息资助。
上海市:增加创业服务补贴
篇4:2014年最新土地政策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即《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原文)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亮点解读:对于土地承包,一号文件首次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2、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各地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规范有序推进这项工作。
亮点解读: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3、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切实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亮点解读:一号文件提出宅基地管理,应该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4、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抓紧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健全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
篇5:2022年哈尔滨最新落户政策
2018年杭州市最新落户政策杭州户口办理政策有哪些
今天主要来介绍下2018年杭州市外商投资落户、纳税落户、夫妻/老年/子女投靠落户、人才落户、毕业生落户的条件和办理流程。
2018杭州最新落户政策:
一、外商投资入户办理
1、申请条件
1998年起在杭州市区新批或在该起增资10万美元以上并在本市或区纳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企业。
2、办理程序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市公安局领取进杭落户审批表及具体办理所需材料的须知,按须知要求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及单位盖好章的《进杭落户审批表》到市公安局审批。
二、纳税落户
1、申请条件
外地来杭州市区的个私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代表本人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外地来杭州市区的个私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每年缴纳地税满15万元人民币的,法人代表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办理程序
凭《营业执照》到市公安局领取《进杭落户审批表》及具体办理所需材料的须知,按须知要求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及单位盖好章的《进杭落户审批表》到市公安局审批。
三、夫妻投靠
夫妻婚龄满3年(含3年),外地农村农民与本市农业户口村民结婚满2年的,在杭一方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外地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杭州落户政策·落户杭州·杭州户口迁入
理夫妻投靠。
四、老年投靠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或原杭州籍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夫妻双方均在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且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可向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老年投靠。
五、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凡15周岁以下(含15周岁)未成年子女或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可按自愿原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投靠。
六、专业技术、党政干部、科技人员家属投靠
1、申请条件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②党政机关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③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
④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获得者。
上述人员本人户口在杭州市区,其外地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进杭。
2、办理程序
到市公安局领取《进杭落户审批表》及具体办理所需材料的须知,按须知要求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及单位盖好章的《进杭落户审批表》到市公安局审批。
七、人才引进人员落户
1、申请条件
①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
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
③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35周岁以下)。
2、办理程序
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到杭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进杭落杭州落户政策·落户杭州·杭州户口迁入
户审批表》及具体办理所需材料的须知。按须知要求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及单位盖好章的《进杭落户审批表》到市公安局审批。
八、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1、申请条件
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2、申报准备材料
①《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
②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或区以上人事编制部门出具的进编审批表。
③本人房产证,单位或亲友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本和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④户口迁移证。
3、办理程序
如户口由学校迁出的,持上述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直接申报。
如户口在原籍的,持户口本、身份证或户籍地出具的户籍证明及上述1-3项材料,按拟落户地分别到杭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落户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西湖风景名胜区)、下沙公安分局(落户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公安分局(落户滨江区)申请办理落户。
4、申请条件
取得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非在职省内本、专科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未婚人员,一年内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
5、办理程序
持毕业证书到市公安局领取《进杭落户审批表》及具体办理所需材料的须知,按须知要求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及单位盖好章的《进杭落户审批表》到市公杭州落户政策·落户杭州·杭州户口迁入
安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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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2年哈尔滨最新落户政策
(含萧山余杭买房落户)
2015年杭州主城区落户政策基本与2014年一致,萧山余杭有大变动,买房落户也需全额付清才可以落户了。落户方式及落户途径明细如下:
1、人才引进落户(1)基本条件: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研究生、博士、博士后,年龄45周岁以下)②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35周岁以下)、③具有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及以上(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年龄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落户咨询落户代办QQ1755184690 ④拥有发明专利
2、购房入户
购房入户政策实施区域范围:杭州十区。购房入户时间: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4月12日起购房为准;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萧山、余杭区办理以2015年1月1日购房为准。
购房金额要求:上城区、钱江新城购房单套总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萧山、余杭购房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同时需付清房款;萧山余杭购房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的,扔按照原政策执行,即单套购房面积在80平方以上无需付清房款即可落户杭州。申报条件
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①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②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 ③购置二手房的,房内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这条要注意一点: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已经是杭州户口,那么另一方就不能通过购房落户政策落户了,只能通过人才引进或者夫妻投靠的方式落户。
3、纳税落户
办理条件:外地来杭市区(九区)的个体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十万,法人或业主本人可以办理落户手续,连续两年每年缴纳地税满15万元,业主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办理落户手续。
4、外商投资落户 申报条件:1998年起在杭州市区新批或在该起增资10万美元以上并在本市或区缴纳税收满10万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企业。每投资10万美元外资可办理一名企业管理人员进杭落户。
5、企业投资落户(内资)
①1998年1月 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来杭投资企业。
②来杭投资企业外地资金须占25%以上且外地股东注册资金在100(含)万以上。③来杭投资企业在杭已正常运转(有固定资产投资或主营业务有纳税记录,国地税累计缴纳10万元以上);纳税必须在本市市或区税务部门登记。
6、应届毕业生落户
①已在杭州主城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②意愿在杭州工作,办好“先落户、后就业”接收手续的应届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生;
③已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办好接收手续的应届学历文凭教育(非在职)毕业生;
④已办好接收手续、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营业执照注册人);
⑤原派遣地非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后,经办理就业调整,改派至杭州市区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7、夫妻投靠
夫妻婚龄满3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8、老年投靠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②原籍为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③夫妻双方均在外地,夫妻有一方原籍为杭州市区,且有子女户籍在杭州市区的,只要一方符合投靠年龄,另一方符合夫妻投靠条件(结婚满三年),双方可同时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9、未成年子女投靠
凡15周岁以下(含15周岁)未成年人或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在校学生,均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对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非独生子女(含再婚生非独生子女)以及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经计划生育部门处罚后的多子女,均与其他独生子女一样随父迁移落户(租住私房、挂靠集体户口,不予办理子女投靠)。
10、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可办理在杭落户。
篇7:哈尔滨市6项落户新政策
据市公安局户政处户口审批科科长王炳华介绍,哈市于4月1日执行了新的落户政策,从6个方面放宽了落户条件,简化了审批程序,取消了一些繁琐的证明材料。
6项落户新政
1.农业人口妻子投非农业人口丈夫落户,取消结婚满5年限制。
2.农业人口丈夫投非农业人口妻子,取消45周岁年龄限制。
3.凡哈市郊区农业人口,土地被政府征用,只要本人申请,乡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土地被征用证明,随时可审批办理农转非落户。
4.外地人员在哈居住5年,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稳定经济收入,可给本人和家属落户。
5.居住5年落户、往年出生以及收养子女落户由三级审批简化为两级审批。
篇8:大连最新落户政策详解
2013年大连“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会议”宣布,将对落户政策做出调整。待该政策颁布后,大连市的落户条件、标准将进一步放宽。大连全市将取消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专家认为,在调整的几项落户政策中,最新落户政策的重大调整,将对大连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大连市最新落户政策实施后,有消息称,只要交纳首付,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也可落户。但是户籍办理人员透露,此消息不属实,在主城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达到一定面积的人员必须还清房贷才能办理落户手续。
此前,大连买房落户规定按购房款标准执行,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在80万元以上者可落户;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籍可以迁入主城区。相关人士表示,此前,80万元购房款不必一次性付清,也不必还清房贷,只需要付完首付款后拿相关证明材料(行情 专区)即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篇9: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最新政策
2017年,预计又将掀起留学生回国热潮,留学生回国,最喜欢到北上广深一带发展。不过,有的留学生回过很长一段时间才发现,原来自己可以享受落户的优惠政策。那么,想要落户上海,应该怎么做呢?
奥创教育将给你一份2017年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最全攻略,大家都拿好小本子记下来!
留学生落户上海,要根据《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来办理申请手续。
落户上海,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申办落户上海的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落户上海材料主要为:留学生本人学历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毕业证书和学历认证书)、身份证明材料(含身份证和户口本)、单位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清单.个税清单、居住材料(租赁合同或借宿证明或房产证)。
现在,赶快看一下你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吧!
奥创教育温馨提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与国外学历认证不同,前者是回国前办理的证明自己有留学经历的材料,后者是证明自己在国外学习获得有效文凭证书、学位受到国内外认可的材料。落户上海时,这两份材料都必不可少,所以必须办理好,如果你有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留学生落户上海常见问题解答:
留学时间不满1年可以申请落户吗?
答:不满1年不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留学落户需要学历吗?
答:留学落户需要先做学历认证,否则无法确认办理情况。
留学生单位有要求吗?
答:单位需要注册地在上海,注册资金满足1年以上就可以 了。
留学生社保和个税至少要缴纳几个月?
答:用人单位需要至少给留学生缴纳至少2个月以上社保和个税才可以申请。
农业户口可以申请落户上海吗?
答:农业户口是无法申请落户上海,首先需要在原籍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才可以申请落户上海。留学生配偶和子女可以随迁申请落户吗?
篇10:2022年哈尔滨最新落户政策
“双限”升级了,小新给大家整理了南京最新的购房政策,以及公积金和商贷的政策,想要购房的小伙伴们这些功课一定要提前做足,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一、购房资格▼▼▼
1、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关于开具购房证明南京市从2016年9月26日起实施主城区住房限购政策。根据限购政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以下简称“购房证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
(一)、开具购房证明的情形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应开具购房证明:
1、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2、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3、在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2016年10月6日起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需开具购房证明。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除应提供《关于开具购房证明的告示》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的,不受此限;其他各类人才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5、凡当事人以虚假材料和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证明的,一经查实,注销其购房证明并记入个人或单位征信系统。
对于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已经完成认购手续,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协议,并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商品住房,购房人可正常办理后续签约及合同备案登记手续,不需开具购房证明;对于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购房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信息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买卖双方可继续正常办理交易登记手续,不需开具购房证明。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根据房地产交易管理相关要求,对于免网签的存量房交易且购房人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共有人之间份额交易除外),在2016年9月25日之后申请登记的,需开具购房证明;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购房人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取得房改部门审批确认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的,不需开具购房证明。
(二)、开具购房证明的地点
(三)、开具购房证明的申请材料
1、购房人为单身未婚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并出具《单身情况具结书》;365金融按揭业务经理李静根表示,《单身情况具结书》就是类似于手写的单身承诺书,不过实际操作还是以相关部门的要求为准。
2、购房人为已婚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的复印件(均核对原件),以及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3、对于无法提供户口簿的现役军人,需提供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地点的书面证明,服役地点在南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服役地点在非南京市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四)、其他事项
1、购房证明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购房证明如过期或遗失,需重新申请开具
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无论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为本市户籍,均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过,365金融按揭业务经理李静根表示,目前档案馆正在调试系统中,购房证明暂时无法开具,具体开具时间等档案馆系统调试完毕才可以进行。
二、关于落户如何落户南京,共有以下几种方法: 积分落户
9月22日,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外地人来宁落户政策有了重大变化。以往单纯的购房60平米以上、交满一年社保落户政策将取消,转为积分落户制度。注:积分落户目前尚未实行,正在公开征集意见,现在还是以购房落户为主!购房落户
非南京户口,在南京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达到60平米,可以办理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每递增20平米,增加1个直系亲属。办理流程(1)准迁证办理:办理地点:南京各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2)原籍下户:办理地点:户口原籍公安局办理事项:持准迁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3)现购房所在地上户:办理地点:南京各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至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注意:小招致电了玄武区、雨花台区和建邺区的户政中心,工作人员均表示暂时不需要社保证明,只要满60平米并且实际入住即可。其他几个区电话暂未拨通,如有疑问可自行联系咨询。另外,一套房5年内只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即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户口迁进了此套房屋,如果在5年内卖掉了,买这套房子的人如果也需要落外地户口就不行,需要在第一次迁进去了满5年后才可以再迁外地户口进来。投靠落户(1)夫妻投靠(2)子女投靠父母(3)父母投靠子女积分落户(1)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海归人员在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落户——待落实工作单位后或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后——迁户口(2)往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在南京找到工作且缴纳社保本科生:需工作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大专生:需工作满2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中专生:需工作满3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3)自主创业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社保证明落户南京。(4)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人员和持有《南京人才居住证》B证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
三、贷款政策商业贷款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已出台的系列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3)进一步加大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力度。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最新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进一步要求: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
四、税费政策 总之这一次“双限”升级也是为了限制房价的进一步哄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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