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探讨与研究(精选6篇)
篇1:探究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探讨与研究
探究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
探究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 作者 俞洪庆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检察机关在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的同时,结合检察职能,按照“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专门预防和系统预防、检察机关预防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因此,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方式也就成了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下面笔者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践,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方式略呈管见。
一、建议党委牵头,实现网络预防。
由于产生职务犯罪原因的多方面,决定了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法律等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在整个预防职务犯罪的系统工程中检察机关仅仅是一个组成部分。
所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必须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预防工作的整体效能,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因此,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争取党委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视,通过党委牵头组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网络非常必要。其工作方式可以通过向党委提出当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建议党委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并由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科)负责处理指导(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在各部门、厂矿、乡镇聘请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担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络员,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网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进行信息交流,推广预防经验,走系统预防、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共同推进预防工作的深入。
二、促成专项立法,实行依法预防。
2001年8月1日,经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由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项法规。此后全国有的地方已制定了类似的地方性法规。
例如,今年7月26日,浙江省嘉兴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8月1日结束的辽宁省鞍山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这些地方性的法规的出台,标志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已经迈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同时也为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
因此,笔者认为,这种由检察机关提请,人大常委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法规,实行依法预防的工作方式,可以提高预防工作的层次,拓展预防工作的领域,值得推广应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可在全国各地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提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职务犯罪法》,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完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三、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专职预防。
预防职务犯罪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检察机关内部应设有专门的机构,具体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00年8月,经国家编制委员会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独立的职务犯罪预防专门机构——职务犯罪预防厅后,各地检察机关成立了相应的专门机构,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但是,还有一些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反贪局兼顾,或由控申科带管,或由办公室捎带,没有设立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机构。这样,势必影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
因此,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中应统一独立设置预防职务犯罪处(科)。承担统一组织、协调、掌握检察机关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运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开展预防警示宣传、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与预防社会网络组织的联系;收集、研究和利用预防职务犯罪的信息;开展预防理论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计划、检查预防工作,总结推广经验,树立表彰先进,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等职责。
四、严惩职务犯罪,以达警示预防。
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结合检察职能进行,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 2
主要的工作方式。
这是缘于检察机关担负着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使命,而预防职务犯罪是惩治职能自然延伸。因此,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是检察机关执法的两个组成部分,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辨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对职务犯罪的惩处是遏制腐败现象的重要手段。
打击的目的在于发挥法律的威严、震慑、警示作用,惩一儆百,预防职务犯罪的再次发生,防止腐败现象的继续蔓延。
从这个角度上讲,打击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预防方式。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只预防不打击,则会出现防不胜防,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只有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紧密结合,才能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才能够发现诱发职务犯罪的各种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所采取的预防措施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只有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这是人们在司法实践中已达成的共识。
五、克服就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
虽然人们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越来越重视,但在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过程中,仍有只打击、不预防,打防脱节的状况。坚持在办案过程中做好“六个一”,开展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利用职能优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式。这“六个一”即是每查办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一是责成犯罪嫌疑人写一份触及灵魂的悔过书,这悔过书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一次深刻的自我教育,别人看了便受了一次深动的警示教育;
二是到发案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分析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商量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三是通过办案,发现发案单位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一项口头或书面的检察建议; 四是根据所办案件的实际情况,对案发单位的有关人员上一堂“看得见、摸得着”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课; 五是根据案发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案发单位制定一项整改措施;六是在案件办结以后,为落实检察建议、整改措施等对案发单位进行一次回访,进一步落实案发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六、深入调查研究,探索前瞻预防
根据本地区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调查分析新形势下产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特别是对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的窝案串案、大案要案,要组织人员深入案发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与主管部门和发案单位共同研究分析,找出制度上、管理上、机制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犯罪根源,研究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的措施和对策,提出加强立法、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管理、落实监督等前瞻性的预防对策,做到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
并写出专题调查报告,提出完善立法、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供领导和有关部门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
例如,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经济发展投诉中心,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以规范事权、财权、人事权。推进法制、体制、机制的完善与改革,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同时,深入调查分析行业职务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提出“专项治理”的建议。例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题调查报告《关于我省建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腐败的发展动向及抑制策略》、《我省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及预防对策》等,为做好浙江省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七、签订廉政协议,进行专项预防。
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多发区,为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对一些投资大,工期长,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工程,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配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招标、物资采购、施工、工程验收等职务犯罪多发环节,实施同步监督。具体地说:
一是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处(科)作为监督方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促进建设工程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交易。
二是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处(科)作为监督方参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协议》,明确双方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廉政管理若干规定》,在施工期内,适时召开座谈会,定期了解、监督廉政协议的执行情况。
工程竣工验收时,执行廉政协议的情况作为一个内容进行验收。至今,有许多地方以这种专项预防的方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八、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教预防。
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一种常用方式,是提高人们法制观念、培养廉政意识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其形式多种多样,只有深入持久,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为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既生动活泼,又效果明显,就必须利用检察机关办案的优势。广泛宣传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所取得的成绩,造成声势,形成威慑效应。深刻揭露职务犯罪危害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
深入剖析犯罪分子堕落的轨迹和思想根源,提高广大国家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其宣传教育的形式应灵活多样,在不影响保密的情况下常用的方式有:将所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新闻媒介(广播、电台、报纸等)进行公开宣传;
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成果展览会进行宣传;将本地区查办的大案要案制作成电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廉政教育片;
编辑《预防职务犯罪通讯》之类的内部刊物,专门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观反贪展览、教育警示基地、收看职务犯罪人员的忏悔录像等,以达到警示作用;
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普法教育,实行检务公开,宣传查办职务犯罪法律、法规和程序,解释罪与非罪界限;介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展示预防工作的成绩等等。
总之,检察机关要运用各种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式,引导国家工作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与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逐步形成人们对职务犯罪“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的约束机制,真正做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出丰硕之果。
篇2:探究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探讨与研究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检察机关在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的同时,结合检察职能,按照“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专门预防和系统预防、检察机关预防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因此,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方式也就成了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下面笔者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践,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方式略呈管见。
一、建议党委牵头,实现网络预防。
由于产生职务犯罪原因的多方面,决定了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行政、法律等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在整个预防职务犯罪的系统工程中检察机关仅仅是一个组成部分。所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必须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预防工作的整体效能,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争取党委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视,通过党委牵头组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网络非常必要。其工作方式可以通过向党委提出当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建议党委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并由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科)负责处理指导(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在各部门、厂矿、乡镇聘请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担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络员,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网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进行信息交流,推广预防经验,走系统预防、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共同推进预防工作的深入。
二、促成专项立法,实行依法预防。
8月1日,经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由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项法规。此后全国有的地方已制定了类似的地方性法规。例如,今年7月26日,浙江省嘉兴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8月1日结束的辽宁省鞍山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这些地方性的法规的出台,标志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已经迈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同时也为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因此,笔者认为,这种由检察机关提请,人大常委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法规,实行依法预防的工作方式,可以提高预防工作的层次,拓展预防工作的领域,值得推广应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可在全国各地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提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职务犯罪法》,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完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三、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专职预防。
预防职务犯罪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检察机关内部应设有专门的机构,具体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8月,经国家编制委员会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独立的职务犯罪预防专门机构-职务犯罪预防厅后,各地检察机关成立了相应的专门机构,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但是,还有一些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反贪局兼顾,或由控申科带管,或由办公室捎带,没有设立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机构。这样,势必影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因此,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中应统一独立设置预防职务犯罪处(科)。承担统一组织、协调、掌握检察机关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运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开展预防警示宣传、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
篇3:探究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探讨与研究
一、职务犯罪情况分析———以西宁市城北区检察机关查办案件为基点
(一) 职务犯罪重点集中, 行业性和系统性特点明显
贪利型犯罪依然比较突出, 失职渎职类犯罪依然危害严重。少数国家工作人员既大肆受贿又疯狂行贿, 既贪污又受贿, 既谋取不正当利益又滥用职权。多罪名的相互交织、相互作用、互为因果, 对社会危害严重。
(二) 犯罪手段多样, 查处难度增大
为了逃避法律制裁, 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 作案手段狡猾隐蔽。在一些职务犯罪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作案, 呈现出智能化特点, 使案件揭发查处的潜伏期变长, 进一步增大了查处难度。[2]
(三) 共同犯罪突出, 窝案、串案频发
职务犯罪案件已从单一向多元化发展, 出现有一定组织参与、以一定团体出现的犯罪。政治上拉帮结派, 经济上相互牵连, 结成了利益同盟, 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 即“窝案”、“串案”、“案中案”逐步增多的特点。更值得一提的是, 由于“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 又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因此, 一旦“一把手”有问题, 可能整个班子都会受到腐蚀, 出现“窝案”、“串案”、“案中案”的可能会更大。
二、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的现在及其困境
(一) “重打击, 轻预防”, 对预防工作重要性认识上存在误区
目前, 仍保留有这样的一种思想倾向:认为打击可以起到有效作用, 而预防很难看到成效, 打击是分内的事情, 预防是“副业”, 属额外负担, 不容易体现“成绩”。每一年对于立案数都有明确的目标, 而针对预防工作的考核只处于探索阶段, 没有设置具体的奖惩机制, 这就使得许多同志宁愿去干业务, 也不愿去从事预防一类的工作。而这就在源头上很大阻碍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
(二) 预防职务犯罪主体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一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当前, 反贪局不仅承担着基层检察院的预防机构, 而且同时大多数兼任反贪办案工作, 这样就造成人员混编, 所以这种机构模式的设置必然就制约着预防工作的大规模开展。二是人员配置不强。人员短缺, 预防工作涉及的范围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 而多数检察院配备人员断层, 专业单一, 具备行业知识的人才更是微乎其微, 比如城北区检察院从2003年至今, 大部分工作都是由一人负责, 这样就造成了工作繁琐, 任务繁重的现象, 使得工作开展“力不从心”。
(三) 预防职务犯罪的手段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通过几年的预防实践, 虽然已经总结了个案预防、行业预防、专项预防等一套有效的工作形式, 但是不少检察院在开展预防工作中仍然只停留在成立预防领导机构、签订预防协议、召开会议、参与活动的层面上, 很难实际做到跟踪监督服务。在预防手段上, 更是局限于发送检查建议、举办法制讲座、开展警示教育和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一些简单的形式。在制定预防措施上, 对职务犯罪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领域、范围和特点, 缺乏科学的预测和判断, 从而无法达到从根本上遏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 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不适应时代的发展
首先是预防经费不到位。由于受到当地政府财力的影响, 预防经费落实困难, 使得装备设施落后, 预防活动的开展举步维艰。例如开展的一些法制教育课程, 基层检察院基本上仍然停留在“一张纸+一张口”的模式上, 没有相应的手提电脑、相机、电教宣传资料等软硬件设备, 因此, 课程的进行就显得枯燥无味。其次是一些单位机构重视不够, 没有给预防工作制造良好的条件和保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自2012年成立以来, 针对许多成员单位的领导班子的调查, 凸显预防工作没有跟上的现象, 甚至一些单位的新任领导从上任到调任, 均不知该领导小组的存在。一些预防工作人员上门联系工作, 甚至以工作繁忙为由进行推脱。第三是经验总结不足、信息交流不及时, 学习机会较少。从总体上看, 各地创造的许多好经验、好做法, 没有进行及时地总结、交流和推广。
三、采取得力措施, 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开展
(一) 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
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应实行领导负责制。单位的一把手负总责, 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为了落实领导责任制的实施, 就需要单位一把手不仅向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签订预防职务犯罪目标责任书, 而且要与本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签订预防职务犯罪目标责任书。这样来实现各级各部门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同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总结的目标, 切实将这项工作贯穿于各项事业的全过程, 落实到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对因工作制度不健全, 预防措施不落实而发生职务犯罪的单位, 实行责任问究制。
(二) 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检察机关依照科技强检的战略, 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开展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这样一种创新机制是检察机关与社会有关部门共同预防贿赂犯罪的有效形式, 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为了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得到充分应用,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2005年底, 青海省根据高检院的部署和要求, 建立该系统, 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外查询工作。2012年2月16日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国联网开通以来, 截止目前, 青海省各州、市检察院, 西宁地区各区县院及格尔木市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系统运行以来, 省检察院先后与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下发文件, 在全省开展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在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诚信、推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推进市场准入管理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功能作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开展以来,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查询的需求呈上升趋势, 社会对查询工作给予了极大认可。
(三) 加强教育筑起思想防线, 增强“免疫力”
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教育是基础”这一点已成为共识。通过教育, 真正提高公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 使其“不想”实施职务犯罪。近年来, 城北区检察院为了分析城改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环节发生渎职犯罪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深入剖析了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结合一些典型案例, 提出了一系列预防建议。通过学习, 城改办干部职工纷纷表示, 一定要加深法律学习, 强化廉政防线, 依法行政, 确保手中权力正确行使。
(四) 发挥舆论作用, 强化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它是权力监督和制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对国家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力量。权力腐败直接损害了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 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 对违法犯罪进行有效抵制。
参考文献
[1]高铭暄, 陈璐.当代我国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J].法学杂志, 2011 (2) .
篇4:探究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探讨与研究
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推进检察预防工作的意义
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正形成改革开放新格局、经济发展新战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常态。通过抓源头正“四风”,强制度建机制,重法治讲规矩,既治标又治本,“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但腐败问题的复杂性、反复性、顽固性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新的形势下,检察预防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任务更加艰巨。要坚决反对所谓“检察预防不起作用”“司法改革削弱检察预防”等错误认识,进一步提高做好检察预防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把它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习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要求,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1.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推进检察预防工作服务“四个全面”大局的重要作用。检察预防工作是反腐败总体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检察预防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通过积极开展“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立健全预防监督机制,督促依法行政,推进简政放权,落实“三个清单”,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制度预防和法治反腐,推进司法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展介入侦查、同步预防、预防告诫、风险预警等,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服务全面从严治党。
2.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推进检察预防工作在“标本兼治”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在高举“利剑”“打虎拍蝇”的同时,一直强调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不久前,中纪委王歧山书记在浙江调研时明确指出,要坚决惩治极少数党内的腐败分子,惩最终还是为了治,要坚持党的一贯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森林。检察预防工作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必然延伸,建立在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依法惩处之上,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治本工作,在拔掉烂树之后,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尽快找准问题根源对症下药,才能治好病树、保护森林。
3.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推进检察预防工作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科学体系,预防职务犯罪在这个体系中处于“起点”、“源头”位置。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现象,预防职务犯罪是预防腐败的最基本要求,预防腐败必须从预防职务犯罪做起。这与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并不矛盾。从理论上说,把预防职务犯罪当作预防腐败的起点,符合我国预防犯罪的本土化要求,能够在检察预防和纪检监察预防、党委主体预防之间搭起桥梁。体现新古典主义从个体预防向社会预防的回归,为法治反腐找到制度预防的路径。符合预防理念、制度和技术相配合的原则,为标本兼治的预防理念找到不能犯的制度设计,又为不能犯的制度设计找到合适的突破口和立足点。是空间防卫技术在权力监督上的延伸运用,通过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对权力的高度、宽度、幅度进行“三维动态”监控。从现实分析,只有从预防职务犯罪做起,在拔掉烂树之后,及时通过案件剖析、预防调查进行病理解剖、毒理分析等,仔细查找烂树的原因,提出检察建议、对策意见,才能对症下药、药到病除,真正做到防治病树,保护森林。这也说明检察预防工作是介于拔烂树、治病树之间的“查病根”工作,少了这个环节,就无法对准方向、找准源头,无法实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真正做到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因此,只有通过检察预防工作首先揭示职务犯罪的原因和规律,提出对策建议,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追本穷源、正本清源,做好违法违纪预防,真正把教育、制度、监督落到实处,筑起动机、机会、权力三道防线,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远有效机制,才能从源头上、根本上、全局上预防腐败。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预防工作的路径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法治性,要求我们要站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位置上,找准预防工作的立足点、结合点、切入点,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预防、制度预防和科学预防。
1.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预防工作,要把依法预防当作基础。党纪严于国法,国法就是底线。预防职务犯罪要运用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坚持法治方式、依法预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通过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形成更加科学的定罪处罚标准,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更加科学的制度预防体系,确保在法治的前提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使每一个触犯法律的人受到平等的追究,使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处理都体现公平正义,使每一个游走在腐败边缘的人都能得到及时的挽救。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司法改革的要求,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法》的调研起草,加强预防立法的研究,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国家和我省的预防立法,为依法预防提供保证。
2.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预防工作,要把制度建设当作目标。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把笼子再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要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要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结合执法办案,健全案件剖析制度,加强对腐败高发易发行业、系统、部门典型案例的剖析,总结教训,找准问题,及时形成报告,向案发单位、相关行业系统管理部门和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举一反三,对症下药,更好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制度廉洁性的审查,督促有关部门制订科学的制度,做好对现有相关制度的梳理、完善,在制订出台新的相关政策规定时,要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措施一并加以考虑,在执行中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得到严格的落实,从制度上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保证。对已经发生案件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深入查找制度的漏洞,抓好建章立制、亡养补牢治已病;对尚未发生案件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处于职务犯罪边缘的人员的预防约谈,及时告诫,防微杜渐治病始;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重點环节部位进行风险排查,狠抓预警,未雨绸缪治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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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预防工作,要把预防行政违法行为当作重点。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往往是滥用职权乱作为或玩忽职守不作为的渎职行为。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指出要重点研究“履行职责”的具体含义,把握好监督的范围、方式、手段和程序,从建立督促起诉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入手,依法行使监督权。职务犯罪预防厅宋寒松厅长提出要“开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一是强化对行政违法的检察建议工作,二是开展重要行政事项的风险评估,三是开展对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预防诫告”。当前检察预防工作要把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当作重点,作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项措施,正确理解把握运用。
4.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预防工作,要把科学有效当作根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必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反腐倡廉关键在“常”、“长”二字,要经常抓、长期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预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协同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短期内目标难以明确、措施难以落实、效果难以量化。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运用法治的规范性、稳定性和强制力,制订科学的制度规范,锁定长期的工作目标,完善预防体制机制,强化细化主体责任,采取常态化的预防措施,保证“常、长”二字的落实。要认真抓好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预防监督机制改革试点等工作,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真正把制度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预防工作的相关要求
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实现关口前移、标本兼治,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对检察预防工作来说,作为预防腐败的起点,要主动适应依法治国的理念和要求,通过对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配套改革,正确定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划定检察预防权的边界、发挥检察预防的监督作用。
1.正确定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职能。检察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职能的必然延伸,是党和国家反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只是国家整体预防腐败职能的一个方面,不能“包打天下”。因为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前提是已经发生职务犯罪或者具有发生职务犯罪的现实危险,具有事后性和紧迫性,检察机关难以对非罪行为进行预防,也难以直接进行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同时,职务犯罪预防又必然涉及教育、制度和监督等各个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并不能够独立完成“三道防线”。因此,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受到两大限制,一是只能从办案出发进行事后为主的预防,二是只能立足法律监督进行以法律监督为主的预防。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充其量只是法律监督职能的组成部分,检察预防工作的实质只是对党委政府等预防主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律监督。四中全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对于履行预防工作职责来说,首先必须明确检察预防工作只是检察机关办案和法律监督职责的延伸,附于批准逮捕、侦查、审查起诉等职责当中,并没有自己更多的能够独立存在的预防职责。
2.准确划定检察机关预防监督权的边界。相对而言,检察机关履行批准逮捕、侦查和提起公诉等职责都有法律规定,边界清楚,但履行职务犯罪预防职责仍然无法可依、边界不清。主要原因是对检察预防工作只是办案延伸和法律监督职责认识不清,以为还有自己特殊的职责,可以任意向前延伸或者远离诉讼过程;实践中预防领域和对象十分广泛,涉及行政执法、工程建设、国有企业、金融领域、医药卫生、涉农基层等领域,仅行政执法领域又涉及到众多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环节;预防措施又处于千变万化之中,没有形成一个规范的体系,案件剖析、检察建议、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等作为办案延伸,预防调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约谈、风险预警等作为法律监督活动,在实际工作中都还没有定型。因此,对检察机关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来说,还必须从职能、对象和措施等方面确定检察机关预防监督权的边界。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下,应当抓住机会,厘清边界,把介入侦查开展同步预防、围绕办案开展案件剖析、深入调查提出对策建议、利用资源开展警示教育等作为检察预防的主要职责,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侦查、起诉等职责开展,把检察预防工作纳入检察官员额管理,采取项目化、流程化的方式开展个案、类案、工程预防等工作。
3.充分发挥检察预防工作的作用。职能确定、边界明确以后,才能保证检察预防职责的正确履行。这就需要通过立法确定检察预防的职责,保证检察预防职责的履行有法可依,否则不可能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也不可能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同时要尽快规范预防措施的种类、内容、程序,以规范化保证检察预防工作的项目化、流程化,保证检察预防职责的正确履行。这两个方面都给检察机关履行职务犯罪预防职责带来重大改革的挑战和机遇。在制订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制度方面,要分清立法预防、行政预防、检察预防和社会预防等的职责;在预防措施的种类、程序等方面,按照科学的预防原理进行分类和统筹,抓好规范,形成制度,不再轻易搞所谓的创新。只有把这两个方面抓好了,检察预防工作才能尽快實现预防监督的司法化,走上法治反腐的轨道。
4.积极推动预防工作合力的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检察预防工作作为预防腐败工作的起点,还应当积极推动社会化预防机制的建设,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源头治理。要通过国家和地方立法明确建立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为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和组织保证,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预防工作,有效推动党委政府、国有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发挥各地已有的各级党委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领导,严明纪律,强化措施,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和动力,推动预防主体履行职责,紧紧抓住预防工作领导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把预防工作纳入各个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推进社会化预防。充分发挥各级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加强对下属单位和相关主体的监督指导,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推进职能化预防。充分发挥检察、监察、审计机关等专门机关的作用,积极创新运用专项督导、风险防控、预测预警等专门的预防监督措施,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推进专业化预防。
(王建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篇5: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对策
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对职务犯罪的事先防备,是一项广泛性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它要解决的是与经济、政治、社会关系最为密切的职务犯罪问题,因此也就客观决定了这项工作必然要受制于整个社会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乃至司法体制的改革进程。对检察机关这一专业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来说,这项工作更关涉到深层次的检察改革。党的十六大要求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新时期开拓检察工作新局面的必然选择,也可以这样认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的好坏,对检察机关能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一个重要的衡量尺度。
解决预防职务犯罪现存问题的对策总结最近有报道说,“美国中央情报局的工作重点有了转变,由原来的调查犯罪,改为现在的预防恐怖犯罪”,这实际上是战略上的重要改变,这给我们的启示是:一定要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最主要的位置上来,整合反腐机构、合理分工,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民间组织参与反腐,同时进一步加强国际间的反腐合作。现在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虽然有一些相应的对策已经提出,但还有必要最后系统地总结一下。
(一)实行依法预防,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是一切法治国家的灵魂和原则。在依法治国的社会进程当中,职务犯罪预防必须是依法预防,通过法律(也只能通过法律)明确职务犯罪预防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而且必须用法律的方式将职务犯罪预防的过程、内容和程序具体细化,否则,仅有原则性规定的法律预防不是法治意义上的预防。在实行依法预防的同时,又必须创新体制机制,应当构筑在党委领导、法律授权下,以预防职务犯罪专业机构(如检察机关)为第一主体地位的社会化系统预防。具体地说,检察机关通过党委领导、法律授权的方式获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实施权,充分调动社会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利用有效的法律资源,通过专业的法律预防程序,贯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方针,采取以法律监督为主的多种监督手段,进一步丰富检察权的内涵,多渠道地构筑社会化预防系统。
(二)采取积极措施从根本上提高专业预防机构的预防能力毋庸置疑,预防职权和预防能力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专业预防机构虽然享有法律赋予的预防职权,但欲求得理想的预防效果还必须具备相应的预防能力(这至少又受制于预防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及有效的预防手段两个因素)。以检察机关这一专业预防机构为例,可以采取拓展检察建议外延的方法来提高预防能力,即由单纯的“被动型建议”发展为主动和被动相结合的“双向”检察建议方式。具体地说,由于现有的检察建议只能是通过查办案件或者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发现单位存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漏洞时才依法发出,这就致使其客观上存在被动性缺陷。因此,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审查各预防对象的工作常规及程序,找出可能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漏洞,并建议改善方法,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发出。检察机关在主动审查之前,各预防对象有义务向检察机关汇报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计划,在扩大职工民主参与的基础上,自己找出本单位容易导致腐败问题发生的环节和相应的预防对策,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三)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尤其是检察改革职务犯罪预防的许多方面,尤其是制度设计方面,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乃至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联,脱离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的现实状况,一味追求职务犯罪预防的效果是不切实际的。比如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社会分配制度改革、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改革,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应当完全撤销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行政级别建制;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司法权独立;检察改革中法律监督权的发展以及检察权的重构等等,所有这些内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职务犯罪预防的深入开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发展关系深层次的检察改革。
篇6:探究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探讨与研究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预防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在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要案力度的同时,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大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探索新路子、拓展新领域,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在,我就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作一汇报,请予审议。
一、高度重视预防,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上重要位置
大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遏制腐败、减少发案的治本之策。全市检察机关不断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自觉性。我们组织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等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结合我市反腐败斗争的实际,不断统一执法思想,把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为检察机关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重大举措来抓,确立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检察、面向社会,关口前移、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自觉克服重打轻防,就案办案的思想,提高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自觉性。二是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我们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预防工作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起检查,一并落实。我们经常组织干警认真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动向,掌握犯罪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向市委报告同意后,在全市检察机关进行部署。两级检察机关每年制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和目标,召开工作会议,认真部署、检查、总结,切实组织实施。根据举报、控告、反贪、渎侦和乡镇检察室等检察部门的业务特点,制定不同的预防工作责任区,落实预防工作项目,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合力。三是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为了适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加强组织领导,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在1996年成立经济犯罪预防中心的基础上,去年又结合检察机构改革,在两级院专设了预防犯罪处(科),这在全省检察系统尚属首家。我们选调政治强、熟悉检察业务,有较强文字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的干警从事预防犯罪工作,两级院共配备专职干部22名,做到了机构、人员、工作三落实,保证了我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教预防,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预防职务犯罪,重在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反腐倡廉良好氛围,使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全市检察机关把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首要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逐步深入人心。一是组建廉政法制报告团,送法进企、送法下乡。1998年,我们在两级院组建了由100名检察官组成的廉政法制报告团。两年多来,两级检察院领导带领报告团成员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作反腐倡廉法律宣传报告300余场次。通过宣讲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宣传《无锡市检察举报条例》,讲解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特点和预防对策,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廉政法制意识。二是创办宣传刊物,及时传递预防信息。为了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力度,市院在《检察苑》杂志上开辟专栏,传播廉政法制信息,刊登典型案例。1998年7月,我们与市电信局共同开办了《检察苑》杂志电子版,成为全省检察系统首家“网上杂志”。同时在“无锡市政府上网工程”中设立了检察网页,公开检察举报、预防职务犯罪举措等内容,使反腐败斗争的各种信息能够及时传播,干部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随时了解廉政法律规定、预防职务犯罪情况,被市政府评为“上网工程”三等奖。广大市民称赞《检察苑》是惩腐倡廉的宣传阵地,学法用法的良师益友,保驾护航的桥梁纽带。宜兴市院还定期编发《检察官与企业家》刊物和《职务犯罪预防手册》,向厂长、经理输送各种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信息,社会反映较好。三是依靠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制。全市检察机关积极争取新闻单位支持,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刊发反腐败法制宣传报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等,宣传预防工作;我们还协助办好《江南晚报》法制专版,联办《法制时空》“检察风云”专题电视节目。两年多来,在全市各新闻媒体上共报道反腐败斗争、预防职务犯罪等情况和成果150篇,形成了较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生动活泼的宣传预防。两年来,我们共举行8次全市性的法律咨询活动,组织干警走上街头,宣传反腐倡廉法制,接受群众举报控告,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提高干部群众的奉公守法观念;两级检察院制作反腐倡廉、查办大要案成果和以案释法等展牌100多块,在全市城乡公共热闹场所、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展出70多场次,观看群众10多万人次。马山区院组织“一厂、一校、一村”干部群众进行法律知识竞赛,开发区院举办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讲座,锡山市院举办“当好贤内助,吹好枕边风”活动,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干部延伸到家属,从单位延伸到家庭,从工作时间延伸到8小时以外,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通过生动实际的反腐倡廉法律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激发了同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保持了群众举报的强劲势头,震慑了职务犯罪人员。两年多来,全市共有20名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干部,由于及时得到提醒而悬崖勒马,有1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三、突出个案预防,堵塞职务犯罪的空隙和漏洞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认真分析腐败分子的思想演变轨迹,注意发现发案单位机制、体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与薄弱环节,及时研究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预防措施,实施“六个一工程”,做到因案施防。一是责成职务犯罪嫌疑人写一份悔过书,使其认罪服法,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并掌握其犯罪的演变轨迹。二是与发案单位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座谈,剖析发案原因,找出可资犯罪的漏洞空隙,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三是上好一堂法制教育课,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高干部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增强他们拒腐防变的能力。四是制作好一份检察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发案单位制度、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限期整改的建议。五是适时进行一次回访,深入发案单位了解检察建议落实的情况和整改效果,听取对检察机关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和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是建立一套预防档案,将个案预防的资料整理归类,建立台帐,以利考查。两年多来,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实施“六个一工程”,共开展个案预防工作312件,占同期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70.1%;责成犯罪嫌疑人写出悔过书295份,开展以案释法宣传325次,提出检察建议251份,实行办案回访263次。从而,促使发案单“亡羊补牢”,有效地减少了可资犯罪的条件,堵塞了漏洞。市检察院在查办江苏省石油总公司长山分公司特大经济罪案时,会同有关部门,一方面深挖企业“蛀虫”,惩治腐败分子,为企业追缴赃款、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另一方面,针对该公司经营管理混乱、财务帐目不清,货物进出登记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指导该公司建立了25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使这家濒临倒闭的企业起死回生,去年实现利润710万余元。崇安区检察院在无锡市钢丝绳厂查办案件后,有针对性地帮助该企业制定了供应采购等方面的4项规章制度,使该企业在短短4个月中,节约采购原辅材料的资金170万元。江阴市检察院在查办一起特大挪用公款案中,针对发案单位收费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宣传法制,启发该单位干部职工分清是非,先后有10余名涉嫌经济问题的人员主动谈清问题,退出私分的国有资产100多万元,既挽救了失足者,又挽回了经济损失。
四、抓好行业预防,遏制多发性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针对一些重点、热点行业、系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特点,结合办案举一反三,实施行业预防,取得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一是深入调研,掌握特点,开展行业预防工作。两级检察机关抓住一些多发案的行业、领域,认真分析职务犯罪与行业特点的内在联系,有的放矢地开展预防工作,使预防工作从个案延伸到整个行业中。两年多来,我们先后在金融、建筑、邮电、供电、烟草、粮食、教育、卫生等10个系统开展行业预防工作,有效地防止了一些多发性案件和窝案、串案的发生。去年,我们还组织干警专门对新形势下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进行调研,分析规律,研究对策。通过对1995年以来县(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情况进行剖析调研,总结出了“59”黄昏型、金钱崇拜型、法盲无知型、一时失足型、窝案群蛀型等10种职务犯罪的形态及特点、原因,及时提供给上级领导决策,采取矫治措施,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为预防带有行业特点的职务犯罪提供了路子。二是实行抓行业、行业抓。我们在掌握不同行业职务犯罪特点、规律的基础上,主动与有关行业党政组织联系,交流情况,统一认识,研究对策,推动行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997年前,我市邮电行业少数基层单位和部门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不严、“一岗双责”落实不够。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
市电信局在本行业实行经营责任与廉政责任一起确定并考核,使业务工作目标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市电信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组织领导班子认真研究,及时采纳我们的建议,每年向所属单位下达业务和廉政两个方面的责任目标,并加强检查考核,两年多来没有发生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果。三是根据职业发案特点,落实针对性预防措施。1998年以来,宜兴市检察院在该市水利系统共查获3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后,积极提出建议,指导水利农机局党政组织开展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实行联站会计制,将原来185名乡镇水利站会计调整、减少到12名,并由一位局党委副书记分管,不仅精减了人员,更重要的是强化了财务监督,完善了财务管理机制,堵塞了犯罪空隙。对职务犯罪易发的关键岗位,特别是管钱管物、采购销售等重要岗位和企业管理人员,两级检察机关还有重点地实施岗位预防,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加强监督制约。市园林系统有些单位一度连续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我们经过串案分析,发现主要原因是财务管理监督不力。对此,我们及时建议市园林局建章立制,加强对财务岗位的监督预防。市园林局党政组织非常重视,采取果断措施,对园林系统直属单位财务人员采取了上级“委派制”的做法,强化了财务监督机制,堵塞了漏洞,去年以来未发生职务犯罪案件。
五、强化项目预防,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
针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一度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多发,出现“项目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两级检察机关紧密配合工程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抓住重点,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步预防工作。一是主动与建设部门和有关单位联系,提前介入工程建设项目的预防工作。我们组织干警走出机关,走访有关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拟建工程的情况,选择重大工程和技改项目进行研究,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从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预决算等主要环节入手,提出具体预防方案,主动介入做好预防工作。二是积极推行工程建设合同与廉政协议一起签,及早落实预防职务犯罪措施。我们检察机关以监督方的名义,主动做好有关工程建设和承建单位人员的思想工作,帮助和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责任,规定建设方有关人员不得索贿受贿,承建方有关人员不得偷工减料,高估冒算,降低工程质量,行贿拉扰腐蚀干部,监督方有关人员应加强检查督促,鼓励建设双方建优质工程、育优秀干部,自觉抵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诱惑,防止“项目上马,干部下马”,促进建筑市场公平有序地发展。三是深入工程建设现场,检查指导预防工作。我们本着参与不干预、服务不添乱的指导思想,深入工程建设现场,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教育提醒、检查台帐等形式,对廉政协议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同时派出干警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保护投标活动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暗箱操作,创造公平竞争廉政法制环境;向施工人员讲法制、讲规范、讲廉政,以教促防;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财务审计,严格把好质量审计关,防止“豆腐渣”工程;跟踪监督重大设备采购活动,防止产品质劣价高。两年多来,两级检察机关先后参与25个重大工程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签约,开展工程预防工作,总标的达10多亿元,其中有无锡贡湖水厂引水工程、无锡国脉大厦、中国银行华江大厦、城中公园二期改扩建工程等投资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工程7个。组织干警深入一线工地宣传28次,参与招标评标活动30多次。去年,市供电局实行城农网电力改造工程,我们主动派员介入开展工程项目预防工作,对变电所土建、主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供电部门认真贯彻工程建设招投标规定,在确定施工队伍,选购设备等方面实行“阳光作业”,共降低工程造价和设备进价1000多万元,目前一期工程已基本结束,没有发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六、实施网络预防,不断拓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覆盖面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两级检察机关把加强预防网络建设,作为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大胆探索实践,勇于改革创新,想方设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重视和加强预防犯罪工作,形成综合预防的新机制。一是建立预防网络。1998年,我们开始着手建设预防网络,在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建立预防联系点,聘任预防联络员。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以后,我们又从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出发,与建设、教育、卫生、柴机、庆丰、小天鹅和工商、税务等56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网络。随后,各基层检察院也相继完成了“建网聘员”工作。到目前为止,两级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成员单位已发展到510家,共聘请预防职务犯罪网络联络员和执法监督员580名,初步形成了一个覆盖城乡内外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二是加强业务指导。为了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
网络的作用,促进网络成员单位加强廉政建设,我们建立了预防网络工作“三会”制度,即每年召开一次预防网络成员单位工作年会,共同研究和部署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阶段性工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预防对策;每季度组织一次预防网络联络员联席会议,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商预防工作大计;坚持预防网络发案单位案情剖析会诊制度,剖析发案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一年来,共召开“三会”15次,建立各种网络工作制度6个。三是提供优质服务。全市检察机关对网络单位举报的线索及时受理、及时查处,积极寻找为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结合点,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最佳实现形式。近两年,郊区检察院接到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反映该企业内部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举报后,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先后在该公司挖出8名职务犯罪的嫌疑人,其中处级干部4名,既为国有企业清除了“蛀虫”,又帮助挽回经济116余万元。去年,该企业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55%。两级检察机关对网络单位遇到的困难,积极帮助解决,对他们需要的法律服务,依法及时提供。市一百集团下属企业的一各经办人员,在调离前擅自提走一批货物,结欠数万元长期挂帐,企图占为己有。北塘检察院得悉后,及时找该经办人员谈话,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使其提高了认识,主动结清了欠款,避免了一起犯罪案件的发生。南长区检察院组织干警深入到无锡钢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堵漏止血,加强管理”的预防活动,帮助企业降低采购成本210万元,收到良好的预防效果和经济效果。他们的做法和经验,被国家冶金工业总公司在全国冶金行业推广。通过两年多来开展网络预防的工作,全市网络成员单位的职务犯罪发案率明显减少,1998年比1997年下降38%,去年又比1998年下降25%。
几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面广量大,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少数地区、单位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缺乏预防意识,工作不够主动积极;有的单位对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缺乏理解,认为是“添麻烦”,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预防建议重视不够,可资职务犯罪的空隙仍然较多;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力量不足,工作发展不够平衡,现行法律规定对预防工作的职责、任务、要求不够明确、具体,与形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等。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定以这次人大常委会审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更好地发挥预防工作的作用,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一是从战略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处理好预防职务犯罪与服务经济建设的关系、与打击犯罪的关系、与社会预防的关系,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的重要地位,牢固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思想,增强搞好预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心。二是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市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列入全市检察工作目标,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把预防工作落实到检察各个环节,贯穿于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整个诉讼过程。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制宜,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保证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的正常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四是切实加强预防队伍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充实力量,明确预防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制订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预防工作水平。五是认真总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使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社会系统工程,政策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我们要继续主动汇报情况,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争取社会各方的配合和人民群众的参与,进一步形成预防工作的合力。为了更好地开展预防犯罪工作,我们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在适当时候制定《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全市各行各业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明确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能和权利义务,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同时,请各地区、各单位继续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把预防工作放上重要位置,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狠抓措施落实,积极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设防堵漏,真正形成上面抓、系统管、部门防,齐抓共管、群防群治职务犯罪的新格局,铲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条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最后,我对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各位委员始终关心我市检察机关的建设,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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