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户籍管理规定(共8篇)
篇1:福建省户籍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81302
【发布文号】闽政[2001]48号 【发布日期】2001-12-25 【生效日期】2001-12-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闽政[2001]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的迫切要求,对于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全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积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周密部署,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福建省公安厅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粮食厅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1999]229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和小城镇发展步伐,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要求,现就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和原则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为了适应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不断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向城市和城镇转移,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使户籍登记能够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身份状况,为有效地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奠定基础。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因地制宜,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使户籍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建立全省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实行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二)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实行以居民合法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准入条件由各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福州、厦门要进一步发挥全省经济中心的龙头带动作用,实行优化结构的人口政策;其他设区市要充分发挥区域中心的作用,实行适度扩张的人口政策。
(三)进一步放宽科技人才的户口迁移管理政策。吸收各种科技、管理等紧缺专业人才(中高级职称的科技、管理人才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来我省城市、城镇落户;各种专业人才到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省重点建设工程、艰苦地区工作的,在城市有居住条件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城市登记常住户口。
(四)对在城市购买住房或在城镇购买住房、合法自建住房,人均面积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并且已在城市、城镇居住生活的房屋产权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住房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
(五)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来我省投资兴办实业,可照顾其境内亲属在投资所在地城市或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在城市或城镇投资兴办实业的内地居民,可照顾其本人及其直属亲属在投资所在地落户,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确定。
(六)“三投靠”人员(父母投靠子女、夫妻互相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按照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自愿投靠迁移户口,保证“三投靠”人员正常迁移。主要内容:新生婴儿和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或随母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夫妻投靠户口可迁往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父母需投靠子女的,户口可迁往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
(七)在设区的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村委会成建制转为居委会,转制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保持不变;因城市扩展土地被征用,实际居住在该城市的无地农民,原村民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八)就读于我省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毕业落实就业单位后可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所在地落户。
(九)全面推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在此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以及在小城镇投有一定资金兴办实业的人员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城镇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在小城镇建成区范围内,人均耕地低于所在县(市)人均水平三分之一的,其村委会应在保持集体经济组织权益不变的前提下,成建制转为城镇居委会,原村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对户口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农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流转;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可享有原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承包合同,防止进城农民耕地撂荒和非法改变用途。对进城农民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要适时置换,防止闲置浪费。
到小城镇落户的农民,允许三年内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已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在教育、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并承担相应义务。
三、三、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负起责任。公安、计划、建设、民政、农业、国土资源、宣传、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计划生育等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及时调整有关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公安机关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组织和业务指导工作。对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县(市)人民政府要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广泛开展宣传,抓好配套措施的落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稳定,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运用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改革和加强户籍管理的目的、原则、内容,把政策交给群众,并注意把握好宣传的重点和尺度,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防止出现“一哄而起”,盲目扩大规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慎重地抓好涉及到土地、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丁关问题的配套改革。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好从事非农产业本地农业户口转换后原享有的计划生育、宅基地、集体经济分红等有关权益的转换、衔接问题;抓好村级资产重组划分、土地划让、社会福利保障、计划生育等各项配套措施的改革,保证农民户口转换后,权利和义务到位,享受原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通过解决这些有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促进我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严格执行户口准迁制度。对办理常住户口迁移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控制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户口迁移条件,统一进行户口核准登记。申报办理户口迁移的,必须由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报请县(市、区)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群众自愿申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等原则进行审核,并按照户口迁移程序办理落户手续。凡不具备落户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对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的规定,办理户口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类似增容费的费用。严禁任何地方和有关部门以任何理由在户口迁移中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各地要加大检查和处理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切实保障公民户口登记迁移的合法权利。
(四)严肃政令,确保畅通。在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户口管理政策规定,全面清理和修正与之不一致的做法。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广大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改善工作环境和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公开政策规定、办事程序,落实责任制;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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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福建省户籍管理规定
据了解,福建省目前正在研究制订相应的户籍制度改革贯彻实施意见,该贯彻实施意见出台后,包括福州、厦门、平潭在内的所有区域的户口迁移政策还将进一步放宽,届时,流动人口将免费办居住证,没有落户也能享受本地的基本公共服务。
为适应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福州、平潭、厦门三地将设定相关条件才可落户,并全面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福厦岚三地将建积分落户制度
《意见》明确,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厦门市要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其他地区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居住在福建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其他设区市的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标准,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居住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其他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是我省贯彻国务院有关政策的重要举措。目前,具体的积分门类、落户分值要求等细则尚在制定之中。省政府要求厦门等地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于6月30日前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制度知识科普什么是积分落户制度?
积分落户制度已经在北京、天津、广东等诸多省市实行。落户者的分值计算分别包括其文化程度、技术能力、职业工种、服务年限、纳税额度等诸多指标,而我省即将推行的积分落户政策也很可能会涉及这些指标。另外,申请积分落户可能还会有年龄、学历等方面的门槛。
福州和平潭两地积分落户具体的要求已大体明朗,包括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新政解读
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省政府明确,福州、平潭、厦门三地将设定相关条件才可落户,并全面建立积分落户制度。而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等地,则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者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福州平潭厦门将建积分落户制度
省政府明确,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厦门市将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全面放开泉州等地落户限制
省政府规定,居住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其他设区市的城区,比如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等地,如果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标准,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居住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其他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省政府表示,上述一、二两点所称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的,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前述落户条件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
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调整积分落户分值比重或者放宽落户条件,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在就业居住地落户。
研究制定我省居住证制度《意见》提出,进一步优化、完善全省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研究制定我省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推动建设社区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部门业务系统,实现各类人口信息的整成,形成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惟一标识的人口综合信息库,并实现人口信息跨部门、跨地区共享。
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福建省政府新政还明确,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通过抵押、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就业服务,将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做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接续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拓宽住房保障渠道,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合理划分地方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投靠落户办理
3月1日起,厦门即将执行新的投靠落户政策,新的投靠落户如何办理?
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落户的办理条件为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同时夫妻已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这些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1套。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
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如果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者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2在厦门子女户口簿、身份证;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并盖户口专用章);4父母投靠户口在本市岛外各区的成年子女,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1套。如涉及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篇3: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一、全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 省政府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推进城镇化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 积极适应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 先后两次出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2002年2月, 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 部署了全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2009年4月, 省政府又做出了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 在全省取消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 打破户口“二元”结构, 实行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 降低了城市购房落户标准。2009年12月, 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 制定了沈阳经济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统一了沈阳经济区8个城市的户籍管理政策。总体来看, 由于积极稳妥地贯彻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初步形成了政策顺畅、执行有力的良好局面, 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全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充分体现积极稳妥, 改革创新。各地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 陆续出台了“购房落户”政策。沈阳、鞍山等13个城市 (除大连以外) 都降低了城市落户门槛, 在“购房落户”方面, 实行了只要购买城市建设规划内的合法住房, 不分城市居民、农村居民, 无论新房、旧房, 不受住房面积限制, 均可以落户。全省小城镇“购房落户”更趋合理, 尊重购房人意愿, 可以在县 (市) 镇所在地购房落户, 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
全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注重引进人才, 尊重意愿。为鼓励吸纳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人才和特殊性人才, 各市纷纷放宽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规定普通高校、中专毕业生和企业所需人才的落户, 既可以落在单位, 也可以落到亲属家, 还可以落到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为服务于经济建设, 全省已为各类人才入驻办理了四千多户、万余人口的落户手续。
全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侧重鼓励投资, 支持创业。各市已经纷纷出台鼓励政策, 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落户创造条件。各市 (除本溪、营口、阜新和葫芦岛市以外) 均设定一定的投资数额, 对于符合数额要求的投资人均可办理落户。近年来, 全省共为二千多户、五千多位前来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办理了落户手续。
全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坚持规范管理, 保障权益。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针对一些非城镇居民久居城市、户口丢失、子女或父母投靠入户、计划生育超生落户等问题, 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实际, 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 进一步放宽入户条件, 有效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的户口问题。近年来, 全省共解决“三投靠”户口22.2万户、33.1万人, 解决户口遗留问题21.3万件。
虽然辽宁省在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取得了较大成效,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制定存在脱节, 依附在户籍上的一些政策没有完全消除。一些政府部门仍然按照“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来制定不同的政策, 不能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上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二是“购房落户”门槛过低, 增加了政府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的负担。三是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 城市人口向农村倒流的现象日趋明显。四是城市房价增长较快, 农村居民到城镇购房落户意愿不强。这些问题还有待于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加以认真妥善解决。
二、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自从1958年, 我国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来, 国家逐步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 并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教育、卫生、医疗、就业和社保等一系列政策。户籍制度并非中国的独创, 国外也有类似的管理制度, 只不过是名称不同而已。但是和国外登记制度相比较, 中国的户籍制度除了担负基本的登记功能, 提供比较准确的人口数据外, 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 那就是和不同的户口性质相配套实行不同的福利待遇, 以及通过户籍管理来达到限制人口迁徙的目的, 这是我国的户籍制度所独有的。这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户籍制度带有明显的“城乡二元分割”特征, 由此产生了与户籍相关的“居住”和“暂住”等概念, 事实上造成城乡之间、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在教育、医疗、社保、卫生和就业等诸多方面的不平等。
由此可见, 现行的户籍制度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登记制度, 它承担着各种其他的社会功能:区分了城乡户口的差别, 对人口的流动, 尤其是农村到城市、小城市到大城市的人口流动进行限制, 和不同的户口类别相对应, 有不同的福利标准。现行户籍制度的附加功能并不是孤立的, 而是和我国选择的经济发展模式相适应的, 虽然不是计划经济的必然产物, 但是在当时户籍制度建立并逐步形成的历史条件下一种必然的选择。正是户籍制度的这些附加功能使得户籍制度在现代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越来越不相适应。
不可否认, 户籍制度在我国历史中曾经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在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的同时, 户籍制度也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户籍制度在限制人口流动的同时也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发展, 并且进一步加剧了城乡差别、地区差别。现行的户籍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定价和优化配置, 需要以人口的迁徙自由来保证。人口不能自由流动, 实际上是提高了劳动力的使用成本。现行的户籍制度与改革开放的发展进程不相适应, 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 都在客观上要求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要素依据实际需求进行优化组合, 限制人口自由流动必然产生各种不良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特别是辽宁省实施三大区域发展战略以来, 新型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 城市化水平持续提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展开, 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弊端则逐渐显现, 不能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上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宽松的氛围。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影响了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步伐, 迫切需要采取积极稳妥的举措加以改革。
三、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举措
全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 按照国家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 继续坚定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同时, 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 统筹推进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 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 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切实把握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要充分考虑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特别是容纳就业、提供社保的能力。必须尊重农民意愿, 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必须坚持统筹规划, 着力完善配套政策。必须坚持分类指导, 做到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同时, 要坚持改革创新, 建立新型管理制度。既要以开阔的眼界、创新的思维推进改革, 又要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结合起来。要坚持协调发展,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建设。加快发展县域工业, 以工促农、以城带乡, 走出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 引导农村人口自愿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集聚, 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推动城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2. 加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衔接工作。
由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涉及社会低保、征兵优抚、医疗保险、土地、住房、就业、教育等诸多方面, 因此, 必须统筹兼顾、分类指导, 综合协调、规范有序地加以配套改革。应组织政府各相关部门, 围绕辽宁省深入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行专题调研, 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城乡统筹发展的指导性政策。大城市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 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例如, 在城市务工一定期限的新生代农民工, 政府可以提供“廉租房”等, 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公安、改革发展、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教育、计划生育和卫生等有关部门,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制定有关配套措施, 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
3. 采取切合实际且较为灵活的户籍管理规定和办法。
要坚持因地制宜, 分步推进, 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 优先解决举家迁徒农民工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实行农民工市民化。对暂时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 要改善公共服务条件, 加强权益保护, 为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创造良好的制度政策环境。在工作实践中, 有些切实可行的办法应积极推广采用。如, 在居住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居民, 准予在居住地落户。同时, 对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人员, 允许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就读于辽宁省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或者省外大、中专院校的学生, 毕业后在辽宁省就业的, 凭单位录取证明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所在地落户。夫妻间相互投靠, 或者父母与子女间投靠的, 以及赡养孤寡老人的, 在被投靠方或者赡养人的合法居住地落户。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辽宁省投资、兴办实业或者引进资金技术具有一定规模的, 可安排其一定数量的国内亲属在城市落户。外阜人员来辽宁省投资、兴办实业的, 允许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4. 提高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 规范管理, 加强督导, 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因此, 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中, 要坚持统筹规划、服务大局, 完善配套政策, 规范工作制度, 简化办事程序, 提高办事效率。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意愿, 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努力达到“群众满意、政府满意”。要坚持因地制宜, 创新管理, 加强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加大工作考核力度, 全力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培训、业务辅导工作。要充分认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切实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的决策部署上来, 切实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精神落到实处。
摘要:户籍制度是一项基础性社会管理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辽宁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已经取得了较好成效。为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 必须继续坚持正确原则和采取切实举措, 更加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全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篇4:“妖怪”户籍管理
鸟类:姑获鸟
姑获鸟有许多别称,但无论是“夜行游女”“乳母鸟”还是“鬼车”,都指向其母性特质与诡异踪影。《玄中记》中记载:“鸟无子,喜取人子养之,以为子”,已经明确表述了这种妖怪夺人骨肉的恶劣残忍。
在京极夏彦的处女作《姑获鸟之夏》中这一形象被人们熟知,而金庸大师笔下的叶二娘也不免受到了姑获鸟形象的影响。
灾害等级:★★
评定理由:孩童性命无辜,打拐从我做起
兽类:妖狐
九尾妖狐最早出自《山海经》的食人妖兽。传说那位深受鸟羽天皇宠幸的艳妃玉藻前,便是《封神演义》中“三国传来白面金毛九尾狐”九尾妖妃妲己的化身,这一形象在《滑头鬼之孙》中的羽衣狐和《超人幻想》中的鬼野笑美身上得到延续。
男性妖狐也层出不穷,《幽游白书》里冷静强悍的藏马、《火影忍者》里九尾兽之首的九喇嘛、《元气少女缘结神》中的巴卫与《妖狐×仆SS》中的双炽,都是九尾在动漫作品中改造后的形象。而《犬夜叉》中机智可爱的七宝算是其中的另类了。
灾害等级:★★★★★
评定理由:灭国害民之祸手,魅惑诛心之罪魁,简直没有更甚者
爬虫类 :八岐大蛇
八岐大蛇几乎是日本最为家喻户晓的妖怪。《古事记》和《日本书纪》记载,八岐大蛇形貌可憎,巨大的八头八尾能填满八座山谷与八个山岗。有人认为它是水害的具象,也有人宣称它是中国古兽相柳被轩辕斩去一颗头颅后的形象演变。
《火影忍者》中怎么都打不死的技术宅小强大蛇丸,便是它当下最佳的代言者,而《鬼灯的冷彻》中嗜酒成性的地狱杂役也暗讽了它前世的屈辱结局。
灾害等级:★★★★
评定理由:虽然凶险残暴,可惜智商堪忧
鱼类:人鱼
西方有美丽动人却妖魅致命的美人鱼,东方有“沧海月明珠有泪”的鲛人形象。作为一种生存于水中的优雅生物,它们半身为人半身鱼尾,歌声动听、貌美非凡。《人鱼之森》中人类对人鱼的欲望赤裸而可憎;动画大师宫崎骏《悬崖上的金鱼姬》更是引发过人与自然的热议和思考。动漫中也不乏幽默戏谑的人鱼角色涌现,《搞笑漫画日和》中的Fish竹中桑和《我家浴缸的二三事》中萌逗的人鱼男都颇具代表性。
灾害等级:★★
评定理由:颜值高歌声美,但也干过不少祸害人类的事
妖征篇
天狗
日本的天狗有着大红色的面孔,高挺的鼻子,手持团扇威严无比,长得十分高大,背后一双巨翅力气无穷,喜欢将人类小孩藏起来。“大天狗”具有强大威力和较高地位,“鸦天狗”则相对弱小,是较低级的存在。
天狗形象在《捉鬼天狗帮》《滑头鬼之孙》,甚至《名侦探柯南》中都有涉及,可以说是动漫角色中十分关键的要素。
灾害等级:★★★★
评定理由:威力强大,天地两栖,诱拐儿童,不可饶恕啊
雪女
雪女又被称为“雪姬”,堪称日本百鬼夜行各种魑魅魍魉中问鼎颜值巅峰的妖怪。她美貌非凡却内心冰冷,可以操控冰雪和风暴。
有关雪女的角色数不胜数,《我的狐仙女友》中的雪花、《滑头鬼之孙》中的冰丽以及《犬夜叉》中勾引弥勒、最接近原型的雪女。
灾害等级:★★
评定理由:高冷幽怨,人性冰封
河童
《幽明录》中记载过一种被称为“水虫”或“虫童”的生物,形貌如同孩子模样,栖息水畔,行为如猴,有“居住在河川的孩子”这层意味。日本的河童,绿色的矮小身体上长着鸟嘴、蛙蹼、龟壳,头上顶着一个盛着水的小碟,当头顶的水干涸之时将有灾祸发生。
从《河童之夏》中童真可爱的河童之子到《滑头鬼之孙》中骁勇的战士,乃至《荒川爆笑团》中用绿色硅胶装扮河童的村长大人,河童的角色似乎总象征着某种童真与幻想的结合。
灾害等级:★
评定理由:名气大本领小,丑萌惹人怜
精怪篇
付喪神
付丧神,也称作“九十九神”或“九九神”,各类器物放置超过百年,积聚怨念或是自然感召、审视顿悟、获取灵力……总之就是通过种种方式进化成了有思想的妖怪。动画电影《怪物之子》的最后,熊彻选择化为一把“九十九神之剑”拯救徒弟于危难;2014年入围奥斯卡动画短片奖的影片《九十九》中,“付丧神”们的异彩幻想更是登上了世界舞台。
灾害等级:☆
评定理由:万物皆有灵,彼此需善待,半颗星打赏,怕它们骄傲
这些从神话传说、鬼怪故事里走到银屏中的形象,或可怕或可爱,或冰冷或阴森,或妖媚或童真,再看看灾害等级,想和它们正面相遇,看来也是需要勇气的。
篇5:福建省户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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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6月7日电,作为福建省高招政策的变化之一,福建省今年允许省内户籍的考生可以在学籍地和户籍地中任选一地参加高考,这是福建解决流动人群高考的一项好措施。
7日,高考第一天,记者在厦门市松柏中学门口看到,随着学生们陆续进入考场,前来送学生的家长们也陆续离开。上午9时,学校门口仅有10余位家长在学校周围站着。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社区的工作人员以及警察在门口维持着持续。一名工作人员还拿着设备时不时监测噪音的情况。
记者虽然没有采访到来厦门市参加高考的福建省其他地市外来务工子女的家长,但是家长们对福建省今年允许省内户籍的考生在学籍地参加高考表示赞成。来自福建龙岩的罗永桂在厦门一家保安公司工作,儿子在厦门一所公办小学读书。他告诉记者:“正在考虑过几年回老家,孩子读书也方便。听说福建省内学生今年可以异地高考了,这对于我们来说又是一个好消息。”
记者了解到,20福建招生政策与往年还有几大变化:本科二批与本科三批合并,同一个批次录取;在高职单招11个类别中试行“平行检索、一档多投、学校预录、考生确认”的录取模式;在福州大学等高校中开展按大类招生试点;部分高职院校试行注册入学制度,将考生高中阶段学习的情况作为注册入学的主要依据,推动素质教育的不断发展。
篇6:福建省户籍管理规定
专家指出,在数量上,跨省考生的群体远大于省内跨市考生,在现有情况下,省内异地高考,只是给省内考生以异地参加高考的方便,体现对考生的人文关怀,但治标不治本。
,教育部专门对“借考”作出规定,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允许考生在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但这一做法在实际操作,并未被广泛实施。此外,“就地高考”政策如果实施,必然加大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外来人口的流动量,对流入地的教育、经济、就业及人口管理等都带来很大压力。
之前实行全国统一高考时,地域间的高考录取机会不均问题早已存在。但在高考录取上,目前采取分省制,就算实行全国统一高考,各省录取分数依然不同,流动人口子女随父母就地参加高考也只是享受到就学与考试的便利,高考录取仍需回到户籍所在地进行,无法享受教育资源的公平。
利益背后的博弈
据了解,异地高考是近年来专家学者和社会民众一直关注的热点教育话题,甚至在全国两会上一再重提。近日,张千帆等15名学者联名提请国务院,呼吁取消高考和招生工作中的`考生户籍限制,再次将异地高考推向舆论焦点。
这份建议书提出,废止关于高考户籍限制的规定,将高考报名条件改为考生的学籍所在地,只要考生提供在当地接受完整高中教育的学籍证明,就可以在当地报考。此外,督促教育部尽快研究制定统一高考方案,在近年内实现全国统一高考;研究制定平等招生方案,促使部属高校不断降低本省市考生的录取指标比例,最终完全取消大学招生的地域歧视。
专家认为,虽然社会对异地高考的关注度很高,却一直未能解决,是因为存在诸多障碍,其涉及的除了教育公平的问题,还与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教育资源、文化基础、就业流向、地方投入等多方面相关。异地高考的难点在于涉及户籍制度和高校招生权这两个需要全国通盘解决的问题,如果户籍改革没有突破性进展,异地高考必然受牵制。因此,对于高考这样影响重大的大规模考试,只能在满足大多数人利益诉求基础上,通过制度设计尽量弥补对少数人的不公平。
记者还了解到,虽然异地高考涉及各方面的利益,但一股民间力量正在为推动这一政策而努力。福建晋江荆山学校是一所外来工子弟学校,20,该所学校尝试为不同学籍的高中生开设专门班级,以省籍分班,不同的班级用其户籍地教材,请户籍地老师授课,该学校以其独特的方式吸引了不少外地学生。
目前,荆山学校已经吸引了“川渝皖赣湘鄂贵”六省一市对接办学,至,学校连续两年“请”来四川、重庆的高中会考试卷,成功举行异地会考。在学校努力下,一些学生还可以在晋江参加高中会考,省去了来回奔波之苦。如今,学校已争取到高考生“异地体检”,他们期望最终能实现“异地高考”的梦想。(记者 吴铎思)
篇7:户籍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本市常住户口,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京暂住的人员(以下简称外地来京人员)。
第三条 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 居(村)民委员会和雇用、留宿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在外地来京人员较多的地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户籍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对外地来京人员进行户籍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对未取得《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暂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户籍管理对外地来京人员规模进行控制。对外地来京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的疏导措施,使暂住在该地区的外地来京人员的数量,不超过外地来京人员所占当地常住人口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 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必须在3日内按下列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一)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四)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或者本人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第八条
外地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应当提交以下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育龄妇女应当提交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暂住证》:
(一)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或者无固定住所的人员;
(二)育龄妇女无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的;
(三)乞讨、街头卖艺人员;
(四)从事相面、算卦等封建迷信活动的人员;
(五)无照行医人员;
(六)制作、贩卖假冒伪劣商品、倒卖各种票证、非法刻制印章的人员;
(七)其他从事危害社会秩序或者公共安全活动的人员。
已办理《暂住证》的人员中,有前款第(二)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吊销其《暂住证》。
第十条 对各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0日内核发《暂住证》。
对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暂住证》上注明系来京务工经商。《暂住证》上未予注明的,劳动行政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逾期作废。《暂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第十二条 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第十三条 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公安派出所。
第十四条 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按照规定重新补办。
第十五条 《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第十六条 外地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或者办理《暂住证》变更登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工本费和手续费。
第十七条 雇用、留宿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与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担以下治安责任:
(一)对外地来京人员进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
(二)带领或者督促外地来京人员及时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离京时注销暂住户口;
(三)不得留宿逾期未申报暂住登记、未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四)不得雇用无《暂住证》的人员;
(五)按规定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外地来京人员变动情况;
(六)发现外地来京人员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外地来京人员不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或者变更登记的,责令补办,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二)外地来京人员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查验《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15日以下拘留;
(三)外地来京人员冒领、冒用、转借、转让、涂改《暂住证》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伪造、买卖《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向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按照每留住1人处以月租金3倍以下的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对容留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居住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按每留住1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五)对招用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或者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每招用或者容留1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港、澳、合同胞和华侨来京暂住的户籍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篇8:浅谈高校学生户籍档案管理工作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户口是获取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凭证。“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差别, 也成了一种身份的体现。如今受市场经济的影响, 城乡差距缩短, 户口的作用也逐渐发生着改变。高校学生, 做为一个特殊的群体, 按公安部对户口类别的划分, 高校学生户口属于城镇集体户口的一部分, 与学校的招生、教学等各个方面紧密相联。 (2) 对其户籍的管理是我国户籍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通常由高校协助所在辖区的公安机关进行管理。
一、高校学生户口迁移与管理流程
按政策规定, 高校学生可将户籍迁入被录取学校所在地, 同时, 其原有的农业户口将转为非农业户口。
1.户口迁入: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即“户口迁移证”;2.户口接收: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时, 按程序要求, 将“户口迁移证”交至学校户籍管理部门 (我校为保卫处) 核验, 接收;3.整理分类:学校收取户口后, 将户口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分为两大类, 再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整理, 并登记、造册;4.办理落户:高校户籍管理人员, 向辖区公安机关提供学生信息证明材料,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持学生“户口迁移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5.户籍保管:完成落户手续后, 学生在校期间的户口都将由高校统一管理, 在使用、借阅等方面, 需按相关制度和规定, 办理手续;6.户口迁出:学生办理毕业、退学、转学等手续时, 需持有效证明材料, 经学校与公安机关审核, 按要求办理“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入目的地。
高校学生户口, 从学生入学到毕业, 都是繁杂的工作, 因此, 加强学生户籍档案管理, 显得非常重要。
二、高校学生户籍档案的管理
高校学生户籍档案管理, 是高校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户籍作为人口信息的记录, 反映了其从出生到升学以来的众多生活轨迹。学生户籍档案与学籍、组织关系等, 共同形成学生档案资料, 认真做好高校学生户籍管理工作, 是高校和公安机关共同的任务。
(一) 收取“户口迁移证”
包括1.核查内容。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入学通知书, 三证内容统一, 无差错, 无涂改, 书写规范, 格式无误;2.添加注释。在“户口迁移证”背面注明学生专业、学号。完成新生户籍的初步分类、整理工作。
(二) 录入信息
完成“户口迁移证”收取工作后, 将学生“户口迁移证”按其所在专业、班级、学号排序, 再区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 将学生户籍信息录入电脑, 完成建档的初步工作。信息录入工作, 是整个户籍管理工作中最费时、费力的工作之一。要求做到精确, 避免错误发生。我校针对此项工作, 不但在人员调配中予以支持, 还在技术上不断改进, 先后编制了“户籍管理程序”, 更新了“户籍管理应用软件”, 使户籍信息录入工作效率得以提升, 精确度得到提高。
(三) 户籍建档
完成落户手续后, 依照前项所录入户口信息, 核对、排列。以专业为单位, 按学号排序, 区分落户前是“农业”、“非农业”户口, 分别建立封面、目录, 按档案规格装订成活页册, 形成卷宗, 统一保管。至此, 完成本年度新生户籍建档工作。
(四) 户籍保管
我校学生户籍档案设专门档案室、专用档案柜存放, 设专人管理。按学生入学年度划分区域, 定期检查、整理卷宗。做好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工作, 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存放。
(五) 借阅使用
户籍档案涉及个人信息及隐私, 我校在户口的借阅和使用中都有严格规定。原则上无特殊要求、非本人不得借用。本人借用时必须出示身份证等能有效证明材料, 办理相关手续, 方可借出。如委托他人办理, 需出示院、系证明及办理人身份证明。所有户籍的借出及使用情况, 都通过计算机录入电脑。
(六) 户口迁出
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是学生户籍档案管理工作中最后一个环节。时间紧、任务重, 是每个高校户籍管理人员的共同感受。此项工作需会同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将学生就业信息, 派遣地址等, 在第一时间做好整理工作, 协同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统一将本年度毕业生户籍迁出。最后, 将“户口迁移证”发放到毕业生个人手中。完成本届学生户籍档案在校的管理工作。
(七) 其它问题
1.中途转学人员, 可按规定将户口迁至转入学校;2.退学人员, 按我国现行户籍管理规定, 户口可迁回原籍。同时, 其原户籍如果是“农业户口”落户时应为“非农业户口”;3.毕业生未及时落实单位, 暂无户口接收地的情况, 可征求学生意见, 选择迁回原籍, 或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不能及时联系到的学生, 可做暂留处理, 并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配合, 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三、高校学生户籍管理改革的思考
自2003年公安部宣布七项便民管理措施以后, 大学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 给高校学生带来更多的自主权和选择权,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高校学生户口迁移数量。但高校学生户籍档案管理, 仍然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作。
首先是时间性与周期性强。体现在新生入学与毕业生离校两个阶段, 都需在短时间内加班加点完成;其次是办理程序复杂, 手续繁琐, 需经多个单位审批, 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物力;再者由于受就业形势影响, 没有落实就业单位, 出现“口袋户口”和“滞留户口”现象等等 (3) , 诸多问题的出现都给高校户籍管理工作留下困难, 给户籍管理带来被动局面。
解决和改变这种局面, 是每个高校户籍档案管理者共同思考的问题。首先, 要加大高校户籍改革力度, 简化办理程续, 减少人力、财力的浪费;其次, 加强政策宣传工作, 让更多的学生认知、理解户口迁移政策, 酌情考虑, 决定自己户口迁移与否;第三, 加强技术改进, 强化公安网络建设, 积极开发公安户籍管理数字化平台, 利用互联网, 实现户口迁移手续办理工作, 减少户籍迁移过程中的过多中间环节;实现户籍信息网络对接, 公安户籍可利用高校提供数据, 经核实后办理学生户籍迁移, 减少重复工作;第四, 积极推进人力资源部门工作改革, 给予毕业生更多的就业、档案归属指导, 从而减少、避免“口袋户口”、“滞留户口”的存在。
注释
1王松云.论高校户籍档案管理的现状与改革[J].宿州学院学报, 2011.6.
2邱河.浅谈高校学生户籍档案管理之改革[J].景德镇高专学报, 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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