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工作评议(精选6篇)
篇1:行政工作评议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汇报
(20 年 月)
交通运输局共有4个行政执法单位,分别是:公路管理站、道路运输管理站、地方道路管理站、航务管理站,主要承担全县运政执法、路政执法和水上运输安全工作。按照省、市关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了自评,自评得分95.3,我局圆满的完成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任务,现将行政执法考核工作汇报如下:
一、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切实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党委都把此项工作作为各项工作重中之重来抓,由党委明确各级行政执法工作责任,逐级逐人签订责任书,并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为组长,各执法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由于多年来始终重视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明确,有效地保障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今年,我局更是重视行政执法考核工作的进行,确定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各站所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日常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今年,我局对行政执法单位评议考核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下发了通报,经过考核:抚远县道路运输管理站得分85.4,评议达标;抚远县公路管理站得分85.2,评议达标;航务管理站得分90.5,评议优秀;地方道路管理站得分90.7,评议优秀
二、重视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整体水平
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直接影响着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此,我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注重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学习,经常集中组织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为提高和巩固学习效果,我们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有效地激发了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我们每年都抽出一定人员,一定时间行政执法培训,并进行了考试,合格率均达到100%。
通过学习和培训,使我处执法人员的法律理论水平和执法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为执法人员正确行使执法权力、规范我处行政执法行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几年来,我们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行政执收、执法职责,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始终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标语、印发宣传单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做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维护意识;二是执法人员严查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现象,并严格按照合法程序、合法规定依法予以处理。三是加强与公安、交警的协调与联合,强化依法行政的力度。每年我们都与公安、交警联合,共同整治那些超载超限等违法违纪现象。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塑造执法形象
执法单位是我局向社会展示形象的“窗口”,为此,我们一直十分重视这一“窗口”的形象。为稳定执法队伍,提高服务水平,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坚持不懈、深入细致地做好执法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他们进行宗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纪律教育。
2、深入开展一系列展示交通人风采和崭新形象的活动。
3、认真查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克服那种执法不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良行为。
4、制订严格措施和制度,明确规定执法人员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严禁在公共场所着装不整、猜拳行令。
5、严格举报、投诉处理,重大案件备查及错案追究制度。完善监督及举报机制。使系统内执法人员自觉守法,自觉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截止目前无投诉举报。
通过以上措施,近年来我局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有了很大提高。我们的执法队伍深受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五、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充分发挥局纪检工作的职能,重点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纪检的对象,把纪检工作全过程纳入行政执法工作中去。
2、我局在每年的行风评议工作中,向系统内干部职工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干部职工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通过以上措施,使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确保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六、我处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工作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着我们交通部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为此我们经过认真总结、深刻反思和积极查摆,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主要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法律意识淡薄的服务对象时,缺乏进一步沟通。
篇2:行政工作评议
为贯彻落实好2014年师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厅政法字[2014]69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兵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兵交发[2014]102号)的要求,阿拉尔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交通行政处罚案卷等进行了自查,现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
在师市党委、政府和师市交通局大力支持下,2013月1月,开始筹建客运管理处,3月份与综合执法局进行了城市客运的所有工作交接,招聘人员、筹备办公设备,开始展开工作;5月份招录的正式人员到位,展开所有工作。按照《师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客运管理处的工作实际,成立了以李玉东副处长为组长,各执法人员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小组,加强了对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照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和评查标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通过自查和自评,客运管理处的全体人员端正了执法理念,规范了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我处现有持证执法人员5人,每名执法人员都参加相关的培训,并在年底对执法人员进行考评。
2014年 1月,客运管理处派人人参加兵团举办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培训班;3月组织客运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再一次学习了《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等;5月份派人参加交通部组织的十二五运输行业信息化重大工程培训班;6月参加了交通部在深圳组织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宣贯培训班和师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培训班。7月份全体在编人员参加兵团交通局组织的客运管理人员培训班,为期8天。
通过培训和学习,我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执法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交通执法人员进一步做到了语言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文书规范,从而进一步提升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树立了良好的交通形象。
三、完善各项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形象建设
(一)规范、文明执法
1、行政执法人员均参加了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做到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并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
2、严格落实交通部《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队员着装、言行举止、统一标准,在执法过程中实施“一敬礼、二说理、三处理”三个环节。
3、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仪容整洁、举止文明、语言礼貌、文书规范、办事公道,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行为规范。今年5月分发生一起协勤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语言不文明的现象,当天,李玉东处长就此召开会议,对协勤周少光进行了3天停职和做出检查的处罚,并责令其他人员引以为戒,学习整改。
(二)建立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个人的职责和分工。下一步等办公场所固定后,制度全部上墙,执法依据、程序、收费(罚款)项目、标准等必须公开的内容上墙。
(三)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案卷办理情况
1、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包括依据、主体、程序、收费)符合有关规定,做到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先后共对阿拉尔市74名出租车驾驶员组织委托塔里木驾校进行培训,准予发放上岗证;对阿拉尔市16辆公交车组织委托培训,并发放上岗证。行政许可、变更行为合法、适当,没有出现应办理而超时办理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处罚而没有处罚、应许可而未许可现象。
2、自去年5月至今,我客运管理处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1起,共计罚款金额195100元。黑车案件18起,罚款金额173000元;出租车违章案件33起,处罚金额12100元。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责令纠正或者予以撤销的案件。并且建立了行政处罚执法案卷,做到了文书规范、表述准确、材料齐全,完全体现了法定程序。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大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监管,使用执法记录仪等仪器实时记录执法行为,杜绝“暗箱操作”。执法人员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任何不规范或不廉洁的执法行为,受到司机或相关单位的举报,经调查属实,将收回其执法证件、没收非法所得,上报上级部门。同时,师市交通局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一旦发现问题将会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四、存在的问题
1、在这次执法案卷自查中,行政处罚案件文书总体情况较好,能够做到主体、程序、依据准确,处罚标准适当,文书制作较为规范,但是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文书制作不够规范,没有更好的参照标准;二是在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中,个别案情介绍语言表述不够准确、全面,有关案件登记台帐不够细致,当事人住址填写不够详细。
2、由于新成立的单位,个别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还不够精和全面,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能力有待提高,特别是上路执法水平较弱,有待加强与提高。
3、相关执法制度建设情况良好,落实情况也叫好,没有执法过错案件,但是由于是零时办公场所,制度只有书面形式,没有将各有关制度上墙。
五、下一步打算
继续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交通、和谐交通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加强执法队伍和机制建设,努力实现文明执法、有效监督、优质服务,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着力推进“三基三化”建设,促进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层管理制度规范化。
2、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防止“生、冷、硬”现象的发生。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能力水平,为依法行政打下更加扎实的基础。
4、加强案卷管理人员的归档知识,力求案卷归档规范,质量提高。
5、落实责任追究。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线,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须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要求,加强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及错案的追究力度。
篇3:行政工作评议
2014年7月2日,平江县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暨2014年半年工作讲评会在县教育局机关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听取了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学区主任和县直学校校长的半年工作汇报,分别对教育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以及各述职单位进行了民主评议。
会上,43个发言对象依次上台作了言简意赅的汇报。通过听取述职报告,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定辉对机关各股室、各学区和县直学校半年工作所取得成绩表示肯定,同时,他强调,开展半年工作述职与评议,其目的是希望各述职单位认真总结各自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帮助大家查找工作差距、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责任落实,为我县教育事业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打下坚实基础,更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平江教育良性发展、和谐发展和内涵发展。
篇4:我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评析
关键词: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立法
中图分类号: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09.03.017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则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行政执法责任制中最关键的环节。目前我国已有相当部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颁布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在这些立法文件中都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进行了规范,有的省甚至还进行了专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立法。但各省级行政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不仅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规范形式不一,而且规范内容也差异较大。这使得评议考核的结果难以真正反映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进而影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影响行政相对人对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的信任。因而有必要对各省级行政单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相关立法进行具体分析,以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发展与完善。
一、我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现状
(一)我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地方立法设置概况
截止至2008年5月1日,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共计18部,其中甘肃和江苏两省进行了专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立法,此外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
我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除江苏省的立法0外都有评议考核的相关内容。其中,天津、内蒙古、湖北、陕西、山西的立法中单独将评议考核作为一章,吉林和甘肃的立法中将考核与监督合在一起作为一章,北京和广西的立法中都将评议考核的内容放在行政执法监督章中。广东、海南、青海、重庆、黑龙江、辽宁、江西、贵州等8个没有设章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除了重庆的立法中将评议考核作为行政执法职责的一项加以规定,其它各地行政执法责任制立法法规规章都将评议考核作为单独的内容予以规定,而黑龙江的立法用了13条的大篇幅来规定评议考核。
(二)我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立法主要内容
1.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主体。各省级行政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主体的有天津、北京、吉林、内蒙古、海南、甘肃、广西、湖北、黑龙江、辽宁、江西、山西、江苏、湖南等14地;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主体的有天津、北京、吉林、内蒙古、广东、海南、青海、重庆、甘肃、广西、湖北、黑龙江、辽宁、江西、山西、江苏、湖南等17地;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考评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考评机构为评议考核主体的只有陕西的立法;以县级以上目标管理工作机构与政府法制机构为评议考核主体的有贵州和四川。
2.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关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国务院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已明确指出,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意见》还要求评议考核主体要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
各省级行政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将行政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的有海南、甘肃、陕西、山西、江苏、四川等6地;将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规定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的有北京、青海、甘肃、湖北、黑龙江、贵州、陕西、山西、江苏等9地;将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规定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的有海南、甘肃、陕西、山西、江苏等5地;将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规定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的有北京、海南、青海、甘肃、陕西、山西、江苏、湖南、四川等9地;将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规定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的有甘肃、陕西、山西、江苏等4地;将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规定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的有天津、海南、青海、甘肃、湖北、陕西、山西、江苏、湖南、四川等10地;将案卷质量情况规定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的有北京、青海、甘肃、陕西、山西、江苏、湖南、四川等8地。其中只有陕西、甘肃、山西和江苏的立法中包括了全部7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而吉林、内蒙古、广东、广西、辽宁、江西的立法中均无这7项内容。
3.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法。《意见》中指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的有机衔接。
各省级行政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规定了组织考评方法的有天津、北京、吉林、内蒙古、广东、海南、青海、甘肃、广西、湖北、黑龙江、贵州、陕西、辽宁、江西、山西、江苏、湖南、四川等19地;规定了个人自我考评方法的有吉林、甘肃、湖北、山西、江苏、四川等6地的立法;规定了互查互评方法的有山西、江苏、四川等3地;规定了日常评议考核方法的有北京、山西、江苏、四川等4地;规定了年度评议考核方法的有北京、青海、甘肃、广西、山西、江苏、四川等7地。只有山西、江苏、四川省等3地的立法中规定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所有5种方法。
二、我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各省级行政单位的立法来看,我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立法设置、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都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立法缺乏专门性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立法缺乏专门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有的地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立法中没有将评议考核单独设章。除江苏的立法外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都有评议考核的相关内容。但单独将评议考核作为一章的只有天津、内蒙古、湖北、陕西、山西等5地的立法。吉林和甘肃的立法将考核和监督合在一起作为一章,北京和广西都将评议考核的内容放在行政执法监督章中。广
东、海南、青海、重庆、黑龙江、辽宁、江西、贵州等8地的立法在结构上就是没有设章的。第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专门立法不多。全国各省级行政单位中只有甘肃、江苏、湖南、四川四省进行了专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立法,仅占13%。
(二)评议主体单一,基本上拘限于内部评议
大部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立法都是以政府和行政执法机构为评议考核主体的,成立专门考评机构的只有两个,占总数的10%。《意见》中对评议考核主体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在各省级行政单位的立法中,即使成立专门的考评机构也是在政府内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设置的考评机构。这就是说,我国目前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主体只有政府和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基本上拘限于内部评议。
(三)评议内容抽象且无统一标准
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立法中只有陕西、甘肃、山西和江苏的立法中包括了《意见》中所列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全部7项内容,而吉林、内蒙古、广东、广西、辽宁、江西的立法中均无这7项内容。有些地方的法规规章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效果规定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如北京、湖北的立法。有些地方的法规规章将行政执法人员的各方面素质以及勤政和廉政情况规定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如北京、青海、黑龙江的立法。有些地方将行政执法效果规定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如北京、海南、青海的立法。有些地方将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情况规定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如吉林、海南、湖北江西、贵州的立法。还有些地方干脆笼统规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如内蒙古、重庆、广西的立法。可见各地立法在评议考核的内容设置上是极不统一的,而且内容比较抽象,可操作性不强,没有相应的规范化、科学化的标准和指标体系,这将导致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大打折扣。
(四)评议方法简单,缺乏科学性
在评议方法上,除了组织考评方法是基本上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立法都有规定,其它方法所占的比例都很小。这表明,我国目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方法还很简单,不仅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日常评议考核、年度评议考核都没有制度化、法律化而且没有引入在西方国家广泛采用的电子政务;其次现行的评议考核方法主要是自上而下的“官方评估”。这种自上而下的评估方式由于其过程的封闭性、神秘性和缺乏监督,最终导致评估结果失真,可信度过低。
三、完善我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途径
针对实践中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各省级行政单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建设与完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立“以公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
政府为了管理的便利,在社会管理的结果上往往是追求社会的秩序,而漠视公众的需要和利益。中国社会是一个市民社会不发达,行政权力总是处于天然优势地位的社会。中国封建社会结束以后,政治观念中仍然强调的是国家对社会的管理,社会是从属于国家并从国家中派生出来的,先国家后社会的观念一直处于统治地位。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重义务轻权利,个人权利要服从集体利益的需要,当个人权利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或冲突时,个人权利必须让位给集体利益,权利缺乏应有的保障和救济。在现实中,行政权与计划经济体制融为一体,并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政权缺乏有效的制约。因此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往往是用强行摊派、行政命令等刚性方式,而缺少柔性管理的理念。然而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势必需要强化政府内部的服务意识,这无疑对于习惯于通过进行社会动员统一配置社会资源和保持社会平衡的政府官员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对政府进行考核评估,也间接地要求“政府本位”向“公众本位”转变,“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要求关心公众的需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因此,要顺利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首先要树立新的价值理念——“以公民为中心”。
(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相关立法
首先,在已有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应设专章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以规范。笔者认为从评议考核制度在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地位与重要性来看,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应该将评议考核作为单独一章予以专门规范,而不应将评议考核与其他内容合并在一起进行规范。关于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目前基本上所有地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都是将其放在评议考核的内容之中。这样做会在立法上出现重复,因为对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包括奖惩两方面,如果在评议考核中规定了惩,那么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又规定什么呢?而且将奖惩分开也不妥当,明明是一个问题却分在两个不同的章节进行规定,显然不妥。因此,还是将其作为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相对应的内容放在行政执法责任落实部分较好。
其次应加快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专门立法工作的步伐。目前我国已有四个省进行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专门立法工作,这无疑将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但这涉及到一个问题:既然有的地方已有专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那么在各省级行政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还要不要对评议考核制度进行规定?例如,江苏省由于有专门的《江苏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就没有在《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中再单独规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笔者认为,在各省级行政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依然要对评议考核制度进行规定,但这里的评议考核制度与专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中的评议考核制度是不同的,两者之间绝不是简单的重复。各省级行政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作为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立法文件,它对评议考核的规定应是基本性的,也就是说各省级行政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应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基本内容作出原则性规定。这些基本内容应以《意见》为依据,具体包括: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评议考核的主体、评议考核的内容、评议考核的方法等。各省经行政单位专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则应依据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对评议考核基本内容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细化,设计具体的评议考核实施办法。
(三)评议考核主体多元化
评议主体是指评议活动的行为主体,即“谁来评议考核”。“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通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务,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务;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
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务”,即不同的评议考核主体所关注的重点是不同的,“对于任何类型的设计活动,其根本原则都在于必须让将要使用这些系统的有关人员参与这个系统的设计”。
1.内部评议。政府是承担行政活动的主体,这是现代行政的基本状况。在现代国家,失去了行政的专门性,即等于失去了实现人民福祉或者公共利益的可能性,也就等于失去了国家及行政存在的意义。因此内部评议有利于实现一定的引导和监督目的,具体包括行政执法部门自身评议和上级机关评议。
2.外部评议。内部评议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在实践过程中导致了一些执法部门只唯上不唯实,“政绩”做给上级看,做给领导看,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不仅无助于行政执法绩效的提升,相反却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因此,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主体结构应从单一型趋向多元型,引入外部评议。这其中包括:专家评议、社会公众评议、新闻媒体公众组织评议、监察机关评议。
无论是内部评议还是外部评议都有自身特定的优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各自也都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局限。应该将两者结合起来,选择多元化的评议主体,以实现“内外双向评议”。
(四)评议考核内容标准化、体系化
我国目前各省级行政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的评议考核内容既不统一又抽象,实践中难以操作。应借鉴外国“3E”经验建立规范科学的评议考核标准与指标体系。在评议考核标准上应该包括量和质两个层次。“量”体现执法效率的高低,可以表示为效率比例;“质”体现执法机关作出执法行为的态度、能力以及公众的满意程度等。在指标体系上具体应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指标设计应把握“4E”即,经济(Eeonomy)、效率(Ef-ficiency)、效益(Effectiveness)及公平(Equity);二是指标设计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准则:既要考核已经表现出来的成绩,又要考核潜力绩效,以体现公平;三是指标设计不能盲目地借用西方发达国家的案例,应注意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我国地区间差别较大,指标设计不可能大一统,应适当考虑地区差异建立指标体系。
(五)评议考核方法信息化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能否得出客观公正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议考核方法的适用,国外的实践证明,电子政务是对政府进行评议考核的一个重要方法,可以从不同的渠道取得信息和服务,以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可靠性以及信息分析、处理、传递和使用的能力和效率。依托电子化政府工程平台,引入电子政务评议考核方式,是探索和创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有效途径。
第一,在评议考核制中应用网络技术可以减少评议的中间环节和评议材料的失真。各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网络技术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的作用,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操作思路,把行政执法的实体法规则细化为岗位工作标准、权限、责任,并依据程序法的要求制定工作流程,使每一项执法工作都必须按程序、标准、时限进行,从而建立起一种“齿轮传动式”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要注重通过实施信息化管理将传统的行政执法方式转换成行政执法专业化、流程化管理,促使岗位职责“人机结合”,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的自动控制和远程传送的特点进行行政执法流程再造,全面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计算机信息化处理,实现执法信息的网络传输和集中共享,使行政执法行为在网络中留下活动的记录,这样既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也使行政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置于严密监控之下。
第二,可以关注到对电子政务特殊服务对象的评估。电子政务在各个国家都是一个自上而下的系统工程,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数字鸿沟”的挑战。外国有些国家比如美国电子政务的评估特别关注弱势群体,对于基础设施的普及率以及残疾人网上服务等项目的评估已经逐渐提上日程。而“数字鸿沟”在我国尤为严重,农民、残疾人及偏远山区的公民对于电子政务的认识几乎还是零,在评估工作中,应该更加关注这些群体的设施保障和知识保障。
篇5: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XJ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评议考核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依法监督,促进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现将我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检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正常进行
我局充分认识到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直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领导小组,确保了路政海事管理依法行政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切实将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落到实处,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从组织上得到了保障。具体做法是: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学习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全体路政海事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并认真落实学习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路政海事执法干部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XJ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全体路政海事执法干部在 具体操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解决问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配合县法制部门搞好行政执法干部岗前培训和验证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提高全体路政海事执法干部的整体素质。二是成立了依法行政责任制领导小组,成立内部监督考核组织、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组织,逐级落实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制,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强化路政海事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局路政海事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梳理行政法规、分解执法任务、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确定考核目标。坚持做到执法责任、监督机制和评议考核“三到位”,努力创建主体明确、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路政海事执法新机制。
二、严格执法程序,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管理
为了加强行政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路政海事办事质量和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必须做到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实行“办、审、定 ”三分离制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准负责 ”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责任。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各执法业务部门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办事。在执法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干部共同执法,要事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并按规定向当事人事先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在办理登记、许可审核、审批等环节上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在办理行政案件时,要认真调查取证,仔细制作并正确使用法律文书,规范文书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一案一卷,集中保管、专人负责。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采取口头答复或书面公开等有效形式,认真落实“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法律依据,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晰路政海事管理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把办事条件、标准、要求和办事时限—一公开,使前来办事的人明白各项要求,一次性把事情办好;公开收费和罚款标准,便于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公开案件办理结果,避免办人情案或循私枉法;公开文书档案资料,答应相关人员的查证质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确保路政海事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
三、加强考核,严格监督,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的具体规定,按照综合考核、广泛监督的原则,制定本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考核细则,科学确定考核目标和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执法考核与政绩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的新型考核监督机制,切实加大对 路政海事执法干部的考核监督力度。同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违反行政执法规定的执法干部,要按《XJ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进一步增强路政海事执法干部工作责任心,有效杜绝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现象,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各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正确贯彻执行。半年来,没有一起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而引起复议和诉讼,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路产路权和法律的尊严。
**局行政执法
评议考核自查报告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第2号)、《XJ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新交体法„2011‟3号)的要求,我局对路政海事行政执法积极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是根据“关于印发《XJ省维吾尔自治区路政管理、地方海事系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新机编办„2010‟5号)的规定,于2010年7月批准成立,2011年4月挂牌正式运行,现有路政海事执法人员117人。
二、自查情况
(一)实施行政处罚(分值25分,自评分25分)根据《XJ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副书记副局长周辛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晓明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阿迪力〃依布拉音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行)办政策法规办公室。
(一)实施行政处罚(分值25分,自评分25分)目前实施行政处罚情况: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符合执法权限,案件调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依法告知陈诉、申辩、听证的权利,执法程序合法,无粗暴和不文明执法,使用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二)行政强制措施(分值15分,自评分15分)我局所有实施强制措施案件,程序合法,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实施强制主体合法,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无拖延行为。
(三)行政许可办理(分值30分,自评分24分)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合法,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权,许可事项的受理依据、条件、办理日期流程示意图都已公示,保证了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使用法律文书规范,部分案件使用文书也有不完备的现象,扣6分。
(四)行政复议办理(分值4分,自评分4分)按要求告知当事人复议权利、复议机关,畅通复议渠道,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半年来没 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五)行政诉讼(分值2分,自评分2分)本局无行政诉讼案件。
(六)国家赔偿案件(分值2分,自评分2分)本局无国家赔偿案件发生。
(七)控告申诉案件(分值2分,自评分2分)半年来本局无控告申诉案件发生。
(八)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和(分值20分,自评分20分)
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格执行上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决定和命令,无拒不执行、拖延执行等 情形,处理举报投诉及时,对已经发现的错误案件及时纠正,无故意隐瞒、拒不纠正的情形,依法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无应当追究而不追究或者降格追究的情形,能定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
通过自查,我局能以规范执法行为为切入点,紧紧围绕严格监督执法工作,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这个主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认真开展执法工作,使行政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促进了路政海事工作顺利开展。自评分为94分。
篇6:司法行政系统行风评议工作报告
一、强化教育,提高认识,营造行风评议工作的良好氛围 从行风评议工作一开始,我局党组就把做好行风评议工作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进一步转变行业作风的重要举措紧紧抓在手上,摆上了重要的工作日程。针对极少同志思想上存在的不重视、消极情绪,首先从提高强化教育入手,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坚持把学习教育活动贯穿于行风评议工作的始终,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采取了“一加强,四结合”的做法
一是加强班子的学习。局党组把行风评议规定的学习内容作为党组的必学课目,全体班子成员挤时间学,主动学,对照检查学,起到了表率作用。
二是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我们充分利用雷打不动的周一下午的集体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干警开展行风评议学习活动,每人都写出了近万字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并开展了“做好行风评议,争创十佳干警”大讨论等活动,全体干警人人踊跃发言,个个争谈体会,不断掀起学习热潮。
三是行风评议学习与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结合起来。全体干警自觉地把学习与实践融合在一起,通过加强学习促进了工作,又在实践中不断的强化学习,形成了一个良性互动的局面。比如,今年5月,我局对全市70多名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了业务学习、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集中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素质和为民服务观念得到了提高。
四是学习教育与多种形式活动相结合。我局先后在全系统开展了“赞行风”、“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等演讲比赛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民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热情。通过学习教育活动的扎实开展,奠定了行风评议工作坚实的思想基础,始终保持了高涨的发展势头。
二、认真自查,虚心纳谏,从根源上找准了问题和不足
1、主动自查。一是党组自查。局党组多次召开党组生活会进行自查。局党组向全体工作人员发出了征求意见书,征集对班子和个人的意见,党组成员针对意见和建议不护短,不摭丑,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仅主动就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揭摆,而且勇于指出班子成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个人自查。全局干警主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敢于把自己摆进去,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客观地分析根源,寻找解决办法,人人写出了自查工作报告。三是召开民主生活会。我局先后三次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民主生活会,广大干部职工畅所欲言,主动自省,敢于揭摆,既找准了行业存在的问题,又找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全系统共召开民主生活会10多次。
2、畅通言路,虚心纳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开展行风评议咨询活动。全系统开展先后开展行风咨询活动30次,散发宣传资料20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 3000余人(次),重点宣传了司法行政系统承担的主要职能及行评活动开展的时间、安排和评议内容。此外还深入农户、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和征求了意见。二是召开了群众对话会。我局先后两次召开声势浩大的群众对话会,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现场听取了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主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和解决。两次对话会共接待群众万余人。三是召开座谈会。行风评议工作开展以来,全系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委、政法委、公、检、法及部分委托服务单位的领导和代表召开“诚实守信与管理”等各级各类座谈会30多次,与会人员对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法制宣传、基层基础建设、法律服务特别是律师队伍建设实事求是的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四是强化社会调查。全系统在社会上发放调查问卷、在报上登载公开承诺8000余份,局长在市电视台作了司法行政行风承诺和在我市组织的《行风大家谈》节目上和群众面对面回答问题,组织专人深入到市县两级政法部门特别是和律师接触多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实地征求了他们对各所、对整个律师队伍的意见和建议,公布举报电话29部,设置意见箱58个。通过多种形式的征求意见,获取群众意见和建议300多条。
三、强化措施,整改扎实,行风评议工作收到实效
我局对自查和征求的各类意见进行梳理归纳,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区分责任,做到了评议主题鲜明,查找问题准确,整改内容明确,纠错措施有力。做到了三个结合:
1、评议内容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相结合。我局把评议内容细化为依法行政和规范法律服务两个方面23项。依法行政方面十项:一是政(业)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是否落到了实处;二是能否做到坚持公开办事的要求;三是行政行为是否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四是是否在行政机关实行公示制、事业单位实行承诺制、领导干部实行自律制;五是有无以公谋私、以权谋私的行为;六是有无“吃、拿、卡、要”行为;七是有无公务行为徇私舞弊现象;八是有无乱摊派、乱收费和旅游观光现象;九是是否做到热情服务;十是工作是否落到实处,违纪行为是否得到查处。规范法律服务13项,一是是否做到衣着整洁,挂牌上岗;二是是否做到了使用文明语言;三是有无私自接受委托的现象;四是有无私自向当事人收费;五是有无向法官等工作人员行贿或指使当事人行贿的问题;六是有无提供虚假证据等情况;七是有无违反收费标准的现象;八是有无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承揽业务的问题;九是有无超越法律服务执业范围现象;有无办理“关系案”“人情案”的问题;十一是有无纵容、庇护违规违纪行为的现象;十二是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十三是有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问题。
2、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一是加强明查暗访。我局在行风评议工作开展的每一个阶段都采用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对当事人回访、电话咨询等形式进行明查暗访。二是强化外部监督。全系统共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检、法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及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100多人担任督查员和监督员,对行风建设工作进行了有力的监督和指导。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市局行风评议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全系统的行风评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纠错整改与整章建制相结合。一是实行了首问责任制,对群众的咨询、办事、来访,第一位承办事务的工作人员能够当场解决和答复的,要给予当场解决和答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或不做处理;不属于自己份内事务或不属于本机关处理的,要热情引导办事群众到相关职能科室或具体讲清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告知其应该去哪个部门解决。如不履行职责或因工作作风等问题引起群众投诉的要通报批评。二是实行公示承诺制度。我局把涉及司法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程序、办事期限、收费依据及数额等一律向群众公开,各法律服务机构也按统一要求全部实行了公示。三是实行了“政务、财务、人事任免”公开。制定了政务、财务公开的规章制度,提高了政务决策和财务透明度。四是完善了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我局针对行风评议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修订完善30多项规章制度,使我局的各项工作迈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四、强化专项治理,规范法律服务行业行为
强化法律服务特别是加强律师行业的行风评议工作是我局在这次行风评议工作中的重点。我们主要是做到了三个强化。第一是强化学习,提高了素质。各律师事务所都组织了20次以上集中学习,学习时间达到了50小时以上。每名律师都写出了不少于10000字的学习笔记,写出了心得体会。第二是强化培训,坚定了认识。根据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部署,我局邀请具有深厚理论功底的专家学者对我市176名律师就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进行了封闭式培训。第三是强化监督,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了实处。扎实推进。为确保集中教育整顿的各项工作能够切实落到实处。我局从市、县两级局机关中抽调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骨干人员组成联系、督促、检查工作小组,按照定人、定职、定岗的办法,分别定点联系到各级直管的律师事务所,具体负责该所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的日常联系和督促、检查工作。同时,我们还建立了领导组成员定点联系制度,保证了教育整顿工作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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