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文件(共9篇)
篇1: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文件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
建市[2010]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07月16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56号),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六月九日
篇2: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文件
文章加入时间:9月24日8:15
一、综合说明
1.招标人:青岛市第一市政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2.工程名称:南昌路东侧马莲沟暗渠改造工程
3.招标内容:暗渠改造(由南昌路过路涵洞至清江路过路涵)全长508米(除盖板预制安装外)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其它所有工作内容。
4.质量等级:优良
5.现场条件: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
6.工期要求:4月12日---205月12日
7.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要有较强的综合施工能力。
二、投标须知
(一)、投标形式及内容
1.标书综合说明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量只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以发包方认可的,按设计图纸与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实际数量为依据。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除本部分报价原则另有规定者外,应由承包方按招标文件(优先于定额规定)、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经发包方批准,最终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合同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与支付。
3.按工程量清单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应计取的所有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都须填入单价及总价。投标时没有填入总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总价中,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指定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5.完成全部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应视为已被计入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各细目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有关单价或总价中。
6.对于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计算错误,在实际结算时发包方有权选择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原价除以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工程量得到的单价。
7.承包方用于本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等发生的费用,应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价中。
8.“其他费”:本工程以下内容不按综合单价报价,投标单位视工程及各自的具体情况计算费用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费”,计入投标总报价,一旦中标承包方将包干使用,发包方不会因任何原因而允许调整。
1)工程范围内保证行人通行的临时便桥等设施的费用。
2)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如施工围挡、护栏)措施费。
3)对工程范围内公用管线采取保护及加固措施而增加的费用。
4)对邻近建筑物采取保护及加固措施而增加的费用。
5)因各种原因造成施工中断、干扰等影响及配合而发生的费用及施工降效。
6)施工排水费用。
7)施工现场的接水接电费用。
8)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用。
9)工程保险费用。
10)甲方驻工地代表办公室(2间以内)
11)协调费用。
12)所有其他技术措施的费用,如便道、便桥、筑岛、围堰、雨季施工措施等。
9.关于商品混凝土的使用:工程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的费用(包括必要的外加剂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
10.土石方挖、运、填均按天然密实体积或碾压后的体积计算,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应考虑密实土方挖松后的体积增大,土石方项目报价中应包括必要的现场倒运费用,土石方类细目均应综合机械与人工,合同履行中不会因施工方法的差异而变更单价。
11.报价中应已包含定额以外与完成工程必须的资源消耗量。
12.报价中应已充分考虑到有关定额、规定等的政策性变化和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在合同履行中工程单价或总价不再因此而做任何调整。
13.临设及预制场地等由中标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安排,发生的未计入工程单价或总价的费用归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费”。
14.报价中应考虑因达到发包方要求的质量等级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5.要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出的主要材料(包括甲方供材)用量、单价。
16.投标单位对所报工程量清单报价负责。
17.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未注明的金额单位均为元。
(四)报价具体说明
篇3: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文件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 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 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含勘察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 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 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 (以下简称审查机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 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 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 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 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 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 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 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 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 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 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三) 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 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 建筑专业不少于3人, 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 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 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 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 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四) 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五) 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第八条
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 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 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 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 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三) 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 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 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 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四) 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五)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 但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送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定。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 不得压缩合理审查周期、压低合理审查费用。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 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 全套施工图;
(三)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 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 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四) 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一) 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 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
(二) 工程勘察文件, 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 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 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 审查合格的, 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 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 经法定代表人签发, 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 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 审查不合格的, 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 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 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 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 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 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 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 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 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 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 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应当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
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 审查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执业注册继续教育。
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 审查人员应当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 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十八条
按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施工图, 未经审查合格的,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 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二) 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三) 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四) 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五) 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 是否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
(七) 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八) 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九) 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 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 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审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审查情况统计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图审查情况进行统计, 并将统计信息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三条
审查机构列入名录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第二十四条
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3万元罚款, 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一) 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二) 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三) 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的;
(四) 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 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的;
(六) 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七) 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 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第二十五条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 审查合格书无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审查人员在虚假审查合格书上签字的, 终身不得再担任审查人员;对于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的审查人员, 还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 予以通报:
(一) 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的;
(二) 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的;
(三) 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 还应当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 给予审查机构罚款处罚的, 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确定审查机构的,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 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篇4:浅述建筑施工企业文件档案管理
【关键词】 工程文件;文档资料;档案管理
一、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1、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文件管理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工程项目的施工文件应设专门的部门(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2、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3、可以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工程档案的组织和编制工作。4、按要求在竣工前将施工文件整理汇总完毕,再移交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5、负责编制的施工文件的套数不得少于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但应有完整的施工文件移交建设单位及自行保存。
二、施工文件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
施工文件档案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竣工图四大部分。
(一)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是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真实记录,是施工各阶段客观产生的施工技术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图纸会审记录文件2、工程开工报告相关资料(开工报告表、开工报告)3、技术、安全交底记录文件4、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规划)文件5、施工日志记录文件6、设计变更文件7、工程洽商记录文件8、工程测量记录文件9、施工记录文件10、工程质量事故记录文件11、工程竣工文件
(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全面反映工程质量控制和保证的依据性证明资料。应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及设备等的质量证明、合格证明、进场材料试验报告,施工试验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等。
(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是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按照国家现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项目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再由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逐级对工程质量做出综合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但是,由于各行业、各部门的专业特点不同,各类工程的检验评定均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建立均应按相关的技术标准办理。
(四)竣工图:竣工图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它是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和记录各种地下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详细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工程竣工验收、投产或交付使用后进行维修、扩建、改建的依据,是生产(使用)单位必须长期妥善保存和进行备案的重要工程档案资料。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审核盖章、交接验收按国家对竣工图的要求办理。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提交合格的竣工图。
三、施工文件的立卷
立卷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
(一)立卷的基本原则:施工文件档案的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 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工程前期文件、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图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1、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按单位工程立卷。2、施工文件资料应根据工程资料的分类和“专业工程分类编码参考表”进行立卷。3、卷内资料排列顺序要依据卷内的资料构成而定,一般顺序为封面、目录、文件部分、备考表、封底。组成的案卷力求美观、整齐。4、卷内资料若有多种资料时,同类资料按日期顺序排列,不同资料之间的排列顺序应按资料的编号顺序排列。
(二)立卷的具体要求
1、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组卷。2、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进行组卷,每一专业根据图纸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3、立卷过程中宜遵循下列要求: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宜超过40mm,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三)卷内文件的排列: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在后。
(四)案卷的装订: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外露在外面。
四、施工文件的归档
归档指文件形成单位 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相关管理机构。
(一)施工文件的归档范围: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1、归档的文件应为原件。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6、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7、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三)施工文件归档的时间和相关要求: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 ,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2、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3、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4、工程檔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5、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作者单位:河北省遵化市电力公司)
篇5: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文件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下称通用本)中第六点“合同价款与支付”、第八点“工程变更”、第九点“竣工验收与结算”第九点“违约、索赔和争议”应按“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文)”(下称办法)修订具体条款更改如下:
1、通用本第23点(P35)“合同价款及调整”内容按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调整;
2、通用本第24点(P36)“工程预付款”内容按办法第十二条调整;
3、通用本第25点(P36)“工程量的确认” 第26点“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内容按办法第十三条调整;
4、通用本第31点(P39)“确定变更价款”内容按办法第十条调整;
5、通用本第33点(P40)“竣工结算”内容按办法第十四条调整;
6、通用本第37点(P42)“争议”内容增加办法第四章“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的内容。
篇6: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文件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编
出 版 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ISBN: 9787112053223
出版时间: 2003-03-01
版次: 1
页数: 220
装帧:平装
开本: 16开
所属分类: 图书>建筑>房屋建筑设备
内容简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讲述了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施行。1996年我部批准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监[1996]577号文)同时废止。
图书目录
说明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邀请书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
第一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第二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
第三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四、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凼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十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篇7: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A类)立项文件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评估文件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建设用地、拆迁文件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文书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及其附件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勘察、设计文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说明书)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人防、环保、消防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设计计算书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节能设计备案文件招投标文件 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 施工合同
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监理合同 开工审批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造价文件工程投资估算材料工程设计概算材料招标控制价格文件合同价格文件结算价格文件工程造价文件工程概况信息表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建设单位 保存单位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单位单位 城建档案
34B11234567891011B212B312345B412345B512B612C1123456789C21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册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质量管理人员名册 监理文件(B类)监理管理文件监理规划 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
监理会议纪要监理工作日志监理工作总结工作联系单 监理工程师通知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工程暂停令
工程复工报审表进度控制文件工程开工报审表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质量控制文件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资料旁站监理记录 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备案表见证记录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造价控制文件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费用索赔申请表费用索赔审批表工期管理文件工程延期申请表工程延期审批表监理验收文件竣工移交证书监理资料移交书
施工文件(C类)施工管理文件工程概况表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建设单位质量事故报告书施工检测计划 见证试验检测汇总表施工日志 施工技术文件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进度造价文件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复工报审表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
人、机、料动态表工程延期申请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费用索赔申请表
施工物资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测文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砂、石、砖、水泥、钢筋、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骨料出厂证明文件 其他物资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和报关单或商检证等 材料、设备的相关检验报告、型式检测报告、3C强制认证合格证书或3C标志
主要设备、器具的安装使用说明书进口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商检证明文件 涉及消防、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的材料,设备的检测报告或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其他施工物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检验通用表格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进场复试报告钢材试验报告水泥试验报告砂试验报告
碎(卵)石试验报告外加剂试验报告防水涂料试验报告防水卷材试验报告砖(砌块)试验报告预应力筋复试报告
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复试报告装饰装修用门窗复试报告 装饰装修用人造木板复试报告装饰装修用花岗岩复试报告装饰装修用安全玻璃复试报告装饰装修用外墙面砖复试报告 钢结构用钢材复试报告
钢结构用防火涂料复试报告钢结构用焊接材料复试报告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复试报告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复试报告 幕墙用吕塑板、石材、玻璃、结构胶复试报告散热器、供暖系统保温材料、通风与空调工程绝热材料、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电缆的见证取样复试报告节能工程材料复试报告其他物资进场复试报告施工记录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查记录交接检查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验线记录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观测记录沉降观测记录
基坑支护水平位移监测记录桩基、支护测量放线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预拌混凝土运输单混凝土开盘鉴定混凝土拆模申请单混凝土预拌测温记录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大型构件吊装记录焊接材料烘焙记录 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通风(烟)道、垃圾道检查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有粘结预应力结构灌浆记录钢结构施工记录
网架(索膜)施工记录木结构施工记录幕墙注胶检查记录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相邻区域检查记录电梯电气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气装置检查记录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安装质量检查记录其他施工记录文件 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通用表格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建筑与结构工程锚杆试验报告 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桩基检测报告 土工击实试验报告
回填土试验报告(应附图)钢筋机械连接试验报告钢筋焊接连接试验报告
砂浆配合比申请书、通知单砂浆配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混凝土配合比申请书、通知单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砂、石、水泥放射性指标报告混凝土碱总量计算书 外墙饰面砖样板粘结强度试验报告后置埋件抗拔试验报告 超声波探伤报告、探伤记录钢构件射线探伤报告磁粉探伤报告 高强度螺栓抗滑移系数检测报告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 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
钢结构防腐、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木结构胶缝试验报告 木结构构件力学性能试验报告木结构防护剂试验报告 幕墙双组分硅酮结构胶混匀性及拉断试验报告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报告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 墙体节能工程保温板材与基层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外墙保温浆料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室内环境检测报告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其他建筑与结构施工试验记录与检测文件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灌(满)水试验记录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通水试验记录
冲(吹)洗试验记录通球试验记录补偿器安装记录消火栓试射记录 安全附件安装检查记录锅炉烘炉试验记录锅炉煮炉试验记录锅炉试运行记录 安全阀定压合格证书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其他给水排水及供暖施工试验记录与检测文件建筑电气工程
电气接地装置平面示意图表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漏电开关模拟试验记录
大容量电气线路结点测温记录低压配电电源质量测试记录建筑物照明系统照度测试记录
其他建筑电气施工试验记录与检测文件智能建筑工程 综合布线测试记录光纤损耗测试记录
视频系统末端测试记录子系统检测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
其他智能建筑施工试验记录与检测文件通风与空调工程风管漏光检测记录风管漏风检测记录
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各房间室内风量测量记录管网风量平衡记录
空调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净化空调系统检测记录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
其他通风与空调施工试验记录与检测文件电梯工程
轿厢平层准确度测量记录电梯层门安全装置检测记录电梯电气安全装置检测记录电梯整机功能检测记录电梯主要功能检测记录 电梯负荷运行试验记录
电梯负荷运行试验曲线图表电梯噪声测试记录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性能、运行试验记录其他电梯施工试验记录与检测文件施工质量验收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自动喷水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记录
程控电话交换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会议电视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卫星数字电视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有限电视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计算机网格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用软件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网格安全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空调与通风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变配电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公共照明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给水排水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冷冻和冷却水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电梯和电动扶梯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数据通信接口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中央管理工作站及操作分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系统实时性、可维护性、可靠性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现场设备安装及检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综合防范功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人侵报警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巡更管理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综合布线系统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检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系统集成网络连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系统数据集成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系统集成整体协调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系统集成综合管理及冗余功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系统集成可维护性和安全性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电源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文件 施工验收文件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资料移交书其他施工验收文件
竣工图(D类)
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钢结构竣工图幕墙竣工图 室内装饰竣工图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竣工图建筑电气竣工图智能建筑竣工图通风与空调竣工图室外工程竣工图
规划红线内的室外给水、排水、供热、供电、照明管线等竣工图 规划红线内的道路、园林绿化、喷灌设施等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E类)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专家组竣工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规划、消防、环保、民防、防雷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竣工决算文件施工决算文件监理决算文件工程声像资料等
开工前原貌、施工阶段、竣工新貌照片
篇8: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概述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机构) 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工程概况表
施工许可证
工程竣工总结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单位 (子单位)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 (子单位)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 (子单位) 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
单位 (子单位单)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结构验收备案表
建筑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商品住宅)
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规划验收合格证
房地产登记测绘成果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
环保验收 (仅限于工业厂房)
人防工程建设 (合格) 证明书
防雷设施检测报告
消防验收证明书
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智能化建筑验收证明书
水质检验报告
电梯验收检验报告
其它专项验收证明
工程决 (结) 算书
3 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 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 其中包括建设 (监理) 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4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1) 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 并经各负责主体 (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 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 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 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 验收意见一栏, 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 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 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 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 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5 整改通知书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 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 是否已整改完毕。
6 整改完成报告书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 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 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 未有整改内容, 也需要业主 (监理) 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7 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1) 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 施工单位整改完毕, 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 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1) 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2) 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 主体工程 (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 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4) 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 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8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 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 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 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 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 应补充齐全。
(3) 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 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9 其他文件资料
(1) 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2.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 但须提供原件验证, 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提供复印件, 提交原件验证, 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 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 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 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 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 (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摘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 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 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属于工程档案的范畴。工程档案是指从工程项目提出、立项、审批, 勘察设计、生产准备、施工、监理、验收等工程建设及工程管理过程形成并应归档保存的文字、表格、声像, 图纸等各种载体材料, 它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工程,文件,竣工验收
参考文献
[1]郑少瑛, 周东明, 王力强.土木工程施工组织.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7.
[2]郑少瑛, 周东明, 周少瀛.土木工程施工技术.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7.
篇9: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关键词:招标文件;合法;公正
中图分类号:TU7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7-0228-2
0 前言
目前,招标已成为业主选择供货商或承包商的最佳方式之一。其主要程序为:确定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开标→评标→发布项目预中标公告→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其中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工作的源头,也是最为关键的环节。
招标文件是由招标人或其授权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的,是向所有投标人表明招标意向和要求的书面法律文件。它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是招标人回复质疑和相关部门处理投诉的依据、是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是招标人验收的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合法、公正、科学、严谨,直接影响着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因此,招标文件应当充分反映招标人的需求,做到系统、完整、清晰、准确,使投标者一目了然。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遵守“合法、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分析如下:
1 合法性
合法是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原则。招标文件是招标工作的基础,也是今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因此招标文件中的每一项条款都必须是合法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如果项目涉及内容有国家标准或对投标人资格国家有明确要求的,招标人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如果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就可能导致“废标”,给招投标双方都带来损失。
2 公正性
招标是招标人公平、择优地选择中标人的过程,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也必须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首先,招标文件的内容对各投标人是公平的,不能具有倾向性,刻意排斥某类特定的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对投标品牌进行限定、对投标人地域进行限定、对企业资质或业绩的加分有明显的倾向、技术规格中的内容暗含有利于或排斥特定的潜在投标人、评标办法不公平等,这些内容都会造成不公平竞争,影响项目的正常开展。有些项目的招标文件新发布就招来投诉,主要就是因为编制文件时没有遵守公正性的原则,招标内容中有明显的倾向性。
其次,编制招标文件时还应注意恰当地处理招标人和各投标人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招标人既要尽可能的压低投标人的报价,也要考虑适当满足投标人在利润上的需求,不能将过多的风险转移到投标人一方。否则物极必反,投标人在高风险的压力下,或者对项目望而却步,退出竞争,或者提高投标报价,加大风险费,这样最终伤害的还是招标人的利益。
3 科学性
招标文件要科学的体现出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要求,编制时要遵守科学的原则。
3.1 科学合理的划分招标范围
如果业主有多个招标项目同时开展,且项目内容类似,应根据项目的特点进行整合,合并招标,这样不仅节约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成本,也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招标工作的效率。如我校的三个实训室项目,都是以采购台式电脑、投影机等设备为主,在实际操作中,我校将这三个项目整合成一个标项进行招标,同样顺利的完成了招标工作,还方便了各投标人,减少了投标人的投标成本。在划分工程类项目的招标范围时更要严格遵守科学、合理的原则。工程上有些部分是多个分项工程的交叉点,在划分招标范围时对交叉部分要特别注意。这部分内容应根据其特点科学的划分到最适合的标段上去,不能漏项也不能重复招标。
3.2 科学合理的设置投标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在设置资格条件时,应针对不同项目的行业特点,结合项目预算和市场情况等诸多客观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资格条件,吸引实力强、产品知名度高、售后服务好的商家前来投标,这样才利于项目的正常开展。如果对投标人的资格设置过高的投标“门槛”,会导致潜在投标人数量过少,甚至出现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三家或无人投标的情况,最终导致“串标”或“流标”;如果资格设置太低又可能导致投标人数量过多,出现一个项目几十家投标单位,这样不仅增加了评标工作的工作量,也提高了质疑、投诉等情况发生的概率。而且一旦资格等级低、实力差的企业以低价中标后,将很难保证项目能保质、保量、按时的完成,同样也达不到招标人的预期目标。
3.3 科学合理的设置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招标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一项目,对同一份投标文件,采用不同的评标方法,就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因此,评标办法的制定也是招标文件编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应遵守科学、合理的原则。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地选用不同的评标办法,科学的评选出最适合的企业来实施项目。
4 严谨性
招标文件编制的完善与否,对评标和决标工作的工作量、评标的质量和速度有着直接影响。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技术要求、清单、图纸、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内容。招标文件的内容要尽可能量化,避免使用一些笼统的表述。内容力求统一,避免各部分之间出现矛盾,导致投标人对内容理解不一致,从而影响投标人的正常报价。而且如果招标文件出现内容不一致的问题,也会给后续的招标工作留下很多隐患,它有可能成为中标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提出索赔的依据,也可能成为落标者提出质疑和投诉的证据。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一定要注意严谨性,文件各部分的内容要详尽、一致,用词要清晰、准确。尤其是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是投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更应保证严谨。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应详细写明项目涉及的所有事项,避免待中标后再与中标人进行谈判,增加無谓的工作量。
综上,招标文件是招标工作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的准则。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是招标工作的源头,为实现招标人的预期目标,编制文件时要做到“三心”——“精心、细心、耐心”,并遵守“合法、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S].1999.
[2]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S].2001.
[3] 冷军.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若干要点的探讨[J].科技信息,2009,(15):35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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