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煤矿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煤矿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xx煤矿爆炸物品制度
Xx煤矿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三、安全办公会制度
四、定员定量制度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卫制度
八、爆炸物品销毁制度
九、装卸管理制度
十、库房管理制度 十
一、消防管理制度
岗位职责
一、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二、仓库值守人员岗位职责
三、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爆破员岗位职责
五、押运员安全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定期教育。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工具和手段进行深入持久的安全教育。
2、安全培训班。包括一般安全培训学习班、安全知识专业讲座等。
3、安全技术学习讨论会、座谈会、事故分析会、案例讨论会。
4、与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步进行现场教育。
5、、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的培训活动。
二、安全检查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民用爆炸物品库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对事故进行预防,全方位、多角度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处理。
2、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成员及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库区实施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库区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库区主管每周检查一次库区的消防设施、防雷装置、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装置,并督促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各种装置、设施可靠有效的使用。
4、对各种检查中发现“三违”要立即制止,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做好安全检查的各项记录,并按“四定”(定资金来源、定措施、定项目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对于一整改不了的,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整改期间要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办公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当月安全经营工作。
2、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意见,研究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突发性问题和事件。
3、每年年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总结表彰会议,邀请公安等部门参加,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经营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4、做好会议记录,以备督办检查。
四、定员定量制度
1、爆炸物品储存库实行定员定量管理,在库房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标明定员定量,不得超员超量。
2、爆炸物品储存库存管理人员对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定员定量负责,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责任。
3、进入库区正常人数不能超过6人,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库存人数时,要向主管领导申请同意后方可入库。
4、库存爆炸物品定量管理,不得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存量规定。
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到达危险场所时,必须严格制度定员定员的管理规定。
6、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的人员,经领导批准后,由安全保卫人员陪同并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7、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位交接班,交班人员末交接班不得擅自敲开工作岗位。
8、三班制工作人员,不准顶班、替班、换班。严禁岗位无人,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9、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好交接手续,由双方班长签字或盖章。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库区安全消防设施配置工作,要做到人防、犬防、技防、消防工作全面到位。库区设管理人员2名,属于单位正式员工,且需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取证;库区喂养大型警卫犬2只,加强戒备;炸药库和雷管库库房门口挂设报警,当有异动时,报警器自行报警;库区设置各类消防器材,消防桶、消防铲、消防水、灭火器一应齐全。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按单位《消防保卫部门安全责任制》履行职责。
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管专用,末经许可不得随意撤除、移动和改装,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
3、库区保持整洁干净,不得堆放杂物及废品。
4、禁止使用电炉,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
5、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区风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并加强巡视。
6、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确保防雷、消防设施完整,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定位、定期,“四不”-不丢失、不损失、不锈蚀、不霉烂变质。
7、发现火患按属地原则立即处理;发现火警报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处理;发现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报警,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险情应请示上级领导,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六、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储存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管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打火机及其他引火物品进入。
3、禁火区内若发生仓库设施损坏(金属部分)需使用焊接维修时,必须先经领导批准,再报县消防部门审批。
4、动火动焊审批手续完整后, 必须有消防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在确保成无一失的情况下方可动火动焊。
5、仓库设施维修好后, 焊接设备及其他引火物及时撤离现场,做好清理打扫工作后,报消防部门注销。
七、安全保卫制度
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定爆炸物品管理人员、保管、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储存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库区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四防”、“四把关”。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和“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做到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储存库周围的围墙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的报告。
5、保持储存库周围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储存库禁区。对领取爆炸物品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储存库安全。
八、爆炸物品销毁制度
1、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民用爆炸物品,都应销毁。
2、销毁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民用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单位安全保卫部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和当地县(市)公安局,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领导从的书面批示进行。
3、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准许采用爆炸法、焚烧法和溶解法,其适用范围及有关规定参照GB6733-2003〈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4、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清除销毁场地四周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
5、用爆炸法和焚烧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时,应有坚固的掩避体。掩避体至民用爆炸物品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在没有人工或自然掩避体的情况下,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起爆前或点燃后,参加销毁的人员应远离危险区,此距离由设计确定。
6、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销毁民用爆炸物品。
7、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过仔细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时,可用焚烧法销毁。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8、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九、装卸管理制度
1、应有专人在场监督。
2、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3、禁止民用爆炸物品与其它货物混装。
4、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性能,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5、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民用爆炸物品。
6、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其它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重量。
7、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 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8、分层装载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
9、用吊车装载民用爆炸物品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10、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民用爆炸物品。
11、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十、库房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现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药制度,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2、库存房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堆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民用爆炸物品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
2、民用爆炸物品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0.1m高度的垫木;
3、民用爆炸物品的码放,宜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民用爆炸物品包装箱与墙距宜大于0.2m。
4、民用爆炸物品的码放,不宜超过1.6m;
5、存放消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m,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6、库房里贮存民用爆炸物品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总容量。
7、民用爆炸物品的保管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遗漏的失盗,必须要严格验收、发放、领用和退回手续,账目要清楚。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3、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65%),民用爆炸物品是否受热、受潮和受阳光直射;各门锁是否正常,账物是否相符;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库更应提防。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管主管处理。
4、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位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5、严格领发手续。无主管工程师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不发,严格按先入库、先到期先发放,后入库后到期后发放的原则执行。
6、在爆炸物品储存库存内只允许原包装发放,拆散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在发放间内发放。
7、对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要及时清扫处理。
8、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库区范围内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不得杂草丛生。库区四周要有防火隔离带。
9、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库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与管理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解决。
10、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十
一、消防管理制度
1、进行消防培训,善于会使用消防器材。
2、配备消防设施,如水泵、水枪、水带、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材等。
3、蓄水池、蓄水量正常保持满水位,水量不低于15m³,消防水不准作他用。
4、灭火器材必须在有效使用期内,定期检测,并标明有效期。
5、每年不低于一次消防演练(参加人员全体员工参加)。
6、接受本地消防检查及各种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所保管易爆炸物品的性质。
2、严格按按照爆炸物品有关管理规定,在划定区域内按品种、间距要求堆放。单一库房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贮存量。
3、严格按危爆物品规定执行收发和多余退回制度、建立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4、保持库内场地清洁,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5、发放炸药雷管、导爆管等民用爆炸物品时应轻拿轻放、分别发放,应按民用爆炸物品出厂时间的有效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在指定或允许的地点加工民用爆炸物品时,严禁挤压、撞击、摩擦、抛掷及混装。
6、炸药、雷管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
7、对新购进的民用爆炸物品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按规定作性能检查,变质和性能不能不祥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发放使用。
8、经常检查库区并做好库区内通风、防潮工作。室内温度不得超过35℃,相对湿度不得超过75%,存放黑火药、硝酸铵、硝铵炸药的室内,相对湿度不宜超过65%。
9、对失效、过期、有质量问题的爆炸物品,应另行堆放并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10、库存内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闲杂人员入内。
11、严禁穿铁钉的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入间进行。
1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仓库值守人员岗位职责
1、值班员要忠于职守。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民爆物品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炸物品。
2、出入库的民用爆炸物品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主管汇报处理。
3、值班员应定时或不定时的巡回检查,应注意仓库门窗、消防设施、防雷装置等设施和仓库区域有无异常情况。
4、做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
三、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条例、规范、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2、协助总经理、专管安全副总经理交办的安全工作。
3、努力完成总经理、专管安全副总经理交办的安全工作。
4、定时对总仓库及爆破工作的安全例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汇报,并作好检查记录。
5、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6、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7、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产品及时退库情况。
8、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四、爆破员岗位职责
1、保管所领用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4、爆破及检查工作时,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及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五、押运员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2、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 包括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3、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4、按公安规定的运输路线,停靠时间及地段进行行驶和停靠。
第二篇:天昆公司煤矿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关于下发新疆天昆投资有限公司煤矿
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托克逊县博斯坦乡联营煤矿 温宿县博孜墩煤矿西井:
为了加强煤矿爆炸物品使用管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防止爆炸物品意外和流失,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系统对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望严格遵照执行。
新疆天昆投资有限公司
2006年9月13日
新疆天昆投资有限公司煤矿 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 爆炸物品的贮存
1、 煤矿永久性地面爆破材料库建筑构造及各种防
护、监控设施,库内外安全距离等,必须按国家规定建设,否则不准使用。
2、 爆破材料仓库应为单层建筑,平面应为巨型。
3、 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
服。
4、 各种爆破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但当
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有关同库储存的规定贮存。
5、 存放爆破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
箱,爆破材料堆垛应能通风。堆垛间应留有检查、清点、装运的通道。堆放炸药的总高度不应超过1.8米,堆放雷管、非导爆系统材料的总高度不应超过1.6米。
6、 地面爆破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破材料的专用套
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破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7、 井下爆破材料发放硐室的照明和信号、通信装
2 置,必须采用防爆型,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照明线采用阻燃电缆,电压不超过127v。
8、 井下爆破材料发放硐室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
别存放,并用不小于24厘米的砖或混凝土墙隔开。
9、 井下爆破材料发放硐室在发放硐室通道内设置
有水槽棚。
10、 硐室内炸药和雷管的堆放要求、防潮要求要满
足安全规程要求。
11、 硐室通道入口处设置防火栅栏两用门,回风道
处设置铁制调节风门,发放硐室出口处设有一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硐室内还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12、 硐室地板应铺100毫米厚混凝土,并在其上铺
设木地板。
13、 硐室内存放炸药、雷管的木架或木地板上应铺
一层胶皮。
14、 严格控制雷管、炸药的库存量,不准超量贮存。
地面爆破材料库最大库存量不得超过矿井25天爆破材料用量,即:炸药不得超过2.5t,雷管不得超过6000发。井下爆破材料发放硐室爆破材料库最大库存量不得超过矿井一昼夜的需要量。
二、 爆炸物品的运输
矿用爆破材料井上下运输时,除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 品管理条例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到总库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出发前必须经过检 查。车辆必须武装押运。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
2、 爆破材料从总库运回时装车高度不能超出车厢 上缘。爆破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破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逗留。
3、 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刚亍
车、摩拖车、拖车运送爆破材料。
4、 用车辆运输雷管、硝化甘油类炸药时,装车高度 必须低于车厢上缘100mm。用车辆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
5、 地面和井下运送炸药雷管时,炸药和雷管必须分 装分运。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本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6、 井下运送炸药雷管时,炸药和雷管若用同一列车 运输,装炸药与电雷管的车辆与电机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其长度不小于3米。炸药装在矿车内,高度不得超过矿
4 车上缘。
三、 爆炸物品的管理与使用
1、 煤矿所有管理人员和爆破人员(包括煤矿各级
管理人员、煤矿爆破材料仓库管理人员、煤矿爆破工、爆破材料运输工、工作面装药工),都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2、 煤矿矿长是煤矿爆炸物品的管理与使用第一责
任者。煤矿爆破材料仓库主管对煤矿爆破材料的存贮、保管、发放负责。煤矿爆破工和单位主管领导对煤矿爆炸物品的使用负责。
3、 煤矿爆破材料仓库管理人员、煤矿爆破工必须
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4、 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爆破材料仓库。爆破工进入
爆破材料仓库必须持证,否则不准进入。外来检查工作的领导必须出示证件并登记签字方可进入爆破材料仓库。
5、 煤矿爆破材料仓库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6、 煤矿爆破材料仓库必须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必
须做到料单、领收、使用三对口。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库管值班人员当班下班时必须当面交清雷管数和炸药数。凡发现交接不清,帐、卡、物不符的不准下班。一时不能入帐的必须在黑板上随时出现真实库存数。否则一经查出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
7、 煤矿爆破材料仓库库管人员必须负责雷管编
号,每个爆破工必须使用个人的号码。号码不符的不得发放爆破材料。
8、 煤矿爆破材料仓库库管人员必须负责雷管的电
阻导通实验,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之前必须逐个进行电阻检查,并将雷管角线扭结成短路。
9、库管人员在发放和回收爆破材料的同时,一并检查爆破工一炮三检的记录工具和现场记录是否齐全。
10、 建立健全煤矿爆破材料的领退制度。爆破工未
持证、手续不全、矿长队长带班长没签字、爆破工个人号码不符均不得发放爆破材料。发放爆破材料时爆破工必须认真签写爆破材料领用登记表。爆破工当班领用的爆破材料,当班没有用完而剩余的必须在当班带班长签字认可后由爆破工全部退库,不得留给下一班继续使用或在井下掩埋或带回宿舍(办公室)存放。如有不退库者一经发现追究爆破工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1、爆破工每班下班时必须把雷管箱(不管有无雷管)交到库管值班人员手中,由库管人员单独存放。爆破工交库的雷管必须入库入箱。如没有交库而把雷管箱放到爆破材料库门口就走造成雷管箱或雷管丢失,由爆破工负全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2、当班库管人员发现哪个爆破工雷管不够用时,必
6 须及时与班长联系,随时进雷管。不反映造成无雷管使用,追究当班库管人员责任。
13、当班库管人员不在岗,按脱岗处理。如造成爆破工领不成或交不成爆破材料的,追究当班库管人员责任。
14、煤矿必须按爆炸物品管理条理的规定建立爆破材料销毁制度。煤矿爆破材料库超期存贮的爆破材料必须按销毁规定定期组织销毁。
15、煤矿爆破工作必须把炸药箱、雷管箱分别放在警戒线以外距放炮地点直线不小于150米、拐弯巷道不小于120米,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无淋水等的安全地点,且雷管、炸药必须入箱上锁。如发现没有入箱上锁追究爆破工责任。每次放炮后都必须将炸药箱、雷管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6、爆破工装配引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装配引药数量必须和工作面打眼数量相等。
⑵、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⑶、装配引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雷管箱上装配引药。
⑷、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⑸、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⑹、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将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成短路。
17、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次密接。
18、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班组长、群监员、爆破工),必须认真检查瓦斯和签写“一炮三检”记录表。
19、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和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⑵、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20、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都严禁爆破。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21、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但炮泥必须封满。
⑵、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⑶、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⑷、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⑸、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⑹、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22、井下爆破,严禁放明炮、糊炮。严禁微风或无风爆破,严禁反向装药爆破。
23、用爆破法处理卡在溜煤眼中或煤仓内的大块煤(矸)及振动炮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不完好的被筒
9 不得使用。
⑵、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严禁将炸药揉散后装入被筒进行爆破。
⑶、被筒在装完药后,被筒内其余的空间必须用炮泥填实。被筒盖好后,要用炮泥封严,被筒周围应捆绑水炮泥。
⑷、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或放煤口)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内的瓦斯浓度。
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次爆破前后必须对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
⑹、对有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2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
⑴、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有损坏,伞沿煤超过规定。
⑵、装药前和爆破前,爆破工必须检查瓦斯,如果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⑶、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⑷、炮眼内发现异状,炮眼有涌水、温度升高、有明显的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⑸、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25、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上山眼掘进工作面相邻的各平巷口20米范
10 围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26、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处应设置警示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27、爆破母线和联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⑵、所有联线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金属导电物体接触。
⑶、严禁设置永久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采仓爆破母线必须收到采仓口,上山小眼回收不得小于20米。
⑷、爆破母线、连接线和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悬空,接头处必须用胶布包严,严禁出现明接头,严禁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悬挂距离。
⑸、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短路。
28、煤巷和采面爆破距离直线不得小于100米,拐弯不得小于75米,揭穿煤层必须远距离爆破。
29、必须严格遵守“一次装药,一次爆破”制度。
30、井下爆破都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的钥匙必须
11 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31、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工必须最后一个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放炮前班组长必须点清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后方可爆破。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遇特殊情况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向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待清楚。
3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爆破器钥匙,并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再等15分钟,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33、爆破15分钟后,待炮烟散尽,首先由爆破工和班组长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通知其他人进入工作面作业。
34、处理拒爆、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挥下进行,
12 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向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代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于连接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⑵、在距离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同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⑷、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35、贯通巷道爆破时,必须在通往贯通地点的所有通道上设置警戒,如果没有设置警戒或警戒不力,追究班组长 、爆破工、群监员、带班队长、安全员的责任。
36、爆破工必须正确使用和保管好瓦检器,每次检查完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后,必须把瓦检器放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无片帮的地点。瓦检器不完好、不爱护瓦检器、不正确使用瓦检器,追究爆破工的责任。
37、用爆破方法贯通巷道时,每次装药前,班组长必
13 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或巷道)检查供风风筒的完好情况及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工作,然后排放瓦斯,使相贯通的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掘进工作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的入口必须有专人设置警戒或设栅栏。
38、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包括采仓和超前上山、中间巷、配风巷、处理大块煤矸等爆破)其中一个巷道(地点)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新疆天昆投资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1日
第三篇:临沂市罗庄区沙旦子煤矿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临沂市罗庄区沙旦子煤矿
关于对郭英义组有关人员处理及规范炸药
管理的报告
临沂市罗庄区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在庆云山采石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了编号为03400的雷管1个。经进一步查实为沙旦子煤矿郭英义组井下领用的雷管。由于郭英义组未严格按照爆炸材料使用储存保管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致使炸药被盗、流失。造成恶劣影响。这次事故的发生证明了部分职工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思想麻痹、安全防范意识差、业务保管、保安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对炸药流失社会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严明劳动纪律,矿办责令安全科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并进一步规范了炸药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处理意见及炸药管理制度如下:
一、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开除二工区一队郭英义组郭英义、庄元光、付跃岭、刘清波、杨子伍等五人矿籍。永不录用。
二、 规范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篇: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嵩阳西施(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一、必须使用定点厂家生产的标有明显标志,并经公安、公路等部门同意的爆炸物品专用车,车况必须良好。
二、由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取得交通部门颁发危运品资格证的司机驾驶专用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速度(普通公路60km/h,高速80 km/h)不得超速、超载,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炸药、雷管不得同车运输。
三、专用车的车厢、车底要用防静电材料,装载重量不超过核定载重量,装载雷管不准超过两层箱,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
四、雨雪、雾天、夜间尽量不运输民用爆破器材,不平坦路上两车相距不少于50m,上下坡时不少于30m。
五、行车过程中,不准在车上开启装有民用爆炸物品的箱子,不准进入加油站,雪冻天气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六、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令,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岔路口、桥山下停留,并由专职押运人员押运。
七、向井下运送爆破材料,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下把钩工。
八、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同罐上、下。
九、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十、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十
一、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
十二、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十三、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爆炸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一、库房的贮量不得超过其核定容量。
二、雷管箱必须放在货架上,炸药应放在垫木上,架堆互相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3m,货架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
三、导爆管和炸药的货堆高度不超过1.6m。
四、库区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必须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严禁存放与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五、库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应加强巡逻;库区内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设备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六、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检查其包装情况;应建立收发流水台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目相符;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七、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检查库房情况,发现潮湿结块,应及时处理。
八、库区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爆炸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一、爆破器材库房应有专职保卫人员进行安全保卫,提高警惕,加强警戒。
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易燃物品带入仓库。
三、消防设备齐全,有充足的消防沙、灭火器,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状态,做到有备无患。
四、库房防盗设备齐全、牢固,应有报警系统和安全防护设施,通讯线路畅通。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一、在正常生产中的废雷管、废炸药要全部交给火工品库房。
二、火工品管理员要将废雷管、废炸药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雷管和炸药混合存放。
三、火工品管理员收到废雷管、废炸药必须建立台账,雷管号码登记清楚。
四、废雷管、废炸药的销毁由外事保卫部请公安机关内批准,并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五、废雷管、废炸药需要就近销毁的,要有公安机关现场监督,按照有关程序、方法、措施销毁。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一、炸药、雷管必须专人管理,做到日清月结。
二、上班后放炮员到通风科领取当班所需雷管、炸药票据,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凭票到炸药、雷管库领取,并认真填写领取退料登记台账。分别装在专用的炸药、雷管箱内,上锁后钥匙要随身携带。
三、领取的炸药、雷管当班使用后,剩余的炸药、雷管当班必须退回库房,且登记在领退料记录本上。
四、领料、搬运至少两人,必须穿抗静电棉布衣。
五、发放人员必须把雷管编号统一,登记在领料台账及个人领取炸药、雷管手册上,按号码发放,以备后查。
六、爆破员要有爆破物品日记,现场记录,详细记载每次领取时间、品名、数量、起爆数、残爆数、剩余数和退回数,当班核实,建立领、退、用料登记薄。
七、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拿、私带、转让、转卖、转借等现象。
八、一旦查出有徇私情者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每周一安全部门抽出专人对火工品发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雷管全电阻检查制度
为加强火工品管理,保证爆破作业的工作质量的完好,规定电雷管检测要遵照以下要求:
一、检测人员必须熟悉雷管性能,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得穿化纤衣服,以免聚积静电引爆雷管;必须由两人协助检测(其中一人传送)。
二、检测室内地面必须由防静电的措施,工作台需铺设防静电胶皮,检测室内严禁存放电池,检测室内雷管数量不得超过200发。
三、检测用的电阻仪表的工作电流不得大于20mA,仪表外壳必须绝缘,封闭良好,以防雷管脚线以外及电源而引爆雷管。
四、每发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在使用前必须检测,检测完毕后的雷管必须单独存放在安全防爆箱内,数量不超过100发/箱,检测时必须在防爆箱内进行,检测时要抽拿脚线,不准抽拿管体,以免发生危险。检测完后,要核对数量,以免遗失。
五、经导通不合格的电雷管要剪掉脚线,放入废雷管箱内保存,并做好记录,登记入账,按规定处理。
六、安检部组织人员对检测过的雷管不定期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对当事人每只雷管罚款50元,性质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爆破器材管理奖罚制度
第一条
加强爆破材料管理,提高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执行力,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10000元罚款:
1、发生爆破材料管理方面的人身伤亡事故。
2、丢失一包炸药、十发雷管以上的爆破材料或丢失不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3、隐瞒爆破材料管理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的。 第三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5000元罚款:
1、没有合法手续,擅自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或采购没有合格证的炸药、雷管;从黑市非法购买安全性能低的爆破材料。
2、库房不符合规定储存爆炸物品或储量储存。
3、使用失效、过期的爆炸物品。
4、丢失一节炸药、一发雷管或丢失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未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完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将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发放给爆破工。
6、井下爆破作业未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不符合《规程》第317条,爆破工未严格依照爆破说明书爆破。
7、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未严格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
8、对性质相抵触的爆破材料没有分库储存。
9、装药后电雷管脚线未悬空,电雷管脚线、起爆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10、井下爆破存在不使用发爆器气爆现象。 第四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3000元罚款:
1、未设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机构、未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的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2、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未按规定每月召开专题会议,会议记录不符合规定。
3、未建立煤矿爆破材料购买、储存、运输、装药、爆破各环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相关人员不熟悉操作规程、爆破材料性能、未按操作规程执行。
4、未建立煤矿爆破材料购买、储存、运输、装药、爆破各环节岗位责任制或落实不到位的。
5、未建立爆炸物品装卸、领退、保管、销毁、丢失处理、电雷管编号、电雷管导通、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的。
6、未建立“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或未严格执行。
7、未配备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
8、进入库内人员将不符合要求的矿灯、照明设施带入库内的。
爆破器材管理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没有本单位发料单据的爆破物品一律不予发放。
二、爆破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库内混乱,超量不入库;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破物品不入库。
三、不得向无证人员发放爆破物品;不得发放品种、数量、单据不符、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物品。
四、收、发爆破物品要有登记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发现爆破物品被盗,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并认真查找。
五、经常检查爆破物品的货架是否牢稳;库内温度、湿度是否正常;物品有无短少、丢失或被盗;消防器材市场齐全有效。
六、检查库房建设、围墙是否完好;对雷电防护系统进行维护,发现问题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清理库内杂物,保持库内整洁。
七、热情服务,认真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篇: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邳州市联盛石膏有限公司中正建材三号井
(邳州市通胜建材有限公司)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二OO九年六月
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爆破管理是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大环节,为避免在爆破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爆破工施工的作业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
二、爆破施工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火工品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督促爆破员、火工品管理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在采掘爆破时,每次爆破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部门编制的爆破设计说明书。
三、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有安全标志。
四、、同一次爆破中使用的爆破器材要为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性质的产品, 严禁同时使用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的器材。
五、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六、爆破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制度,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说明书和施工作业规程作业。
七、爆破工领用的炸药、雷管必须两人分别携带,严禁一人同时携带炸药和雷管。
八、领用的爆破器材要分别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保管,并放置于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炸药、雷管要分开放置。
九、在做引爆药卷、装药和联线等工序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不准有丝毫的麻痹大意。
十、必须使用发爆器起爆,严禁使用明电放炮。
十一、爆破前应在安全距离以外设专人警戒,并在各警戒岗点设置警戒标志。
十二、爆破工要在安全地点引爆,安全距离为:直线不小于100米,曲线不小于60米。
十三、爆破前必须发送爆破信号,待爆破信号发出5秒钟后方可引爆。
十四、爆破后进行通风,15分钟后爆破员方可进入爆破地点进行检查,先检查处理顶板两帮的危石,然后查看爆破效果,最后填写爆破记录。
十五、发现有拒爆现象时,要及时处理,即在拒爆眼0.3米以外重新打眼爆破,炮眼角度要与拒爆眼平行,严禁在原眼上打套眼。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说明产生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十七、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退回器材库,严禁个人私自存放。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填写爆破记录.
爆破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领用爆破物品
领用爆破物品不准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坚持“双人领、双本帐”的制度,领电雷管时要绝缘设施,要走在巷道两边,避开电器设备。
(二)加工起爆药卷:
①加工工作必须在起爆地点附近,顶板稳固,避开机电设备和其它导电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禁止坐在炸药包上加工起爆药卷。 ②不得使雷管受震或冲击,不得折断电雷管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部分。
③雷管插入药卷时,必须用木制锥子在药卷端部中心扎眼,禁止用雷管代替木锥子扎眼。
④每次加工起爆药卷数量,不得超过该次爆破需用量。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扯管体,也不准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着前端脚线将管体拽出。
(三)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检查。
2、装药起爆破卷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3、深空装药出现堵塞,在未装入雷管等敏感起爆材料前,可用非金属杠处理,不得电钻套眼。
4、禁止用铁棍装药。
5、装完药后,均应用炮泥进行充填,充填长度必须大于炮眼深度的三分之一。
(四)连线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只准用绝缘良好的爆破线做爆破母线和连接线。
2、连接线爆破线路,只准从爆破地点向引爆地点,逐段连接,每个接头都必须包扎绝缘或悬空。
3、严禁雷管爆破线路靠近电器设备等导电体,严禁用轨道、管路、水或大地作导电回路。
4、在准备送电前,雷管母线连接线必须处于短路状态,并检查爆破线路。
5、同一电爆网路中必须采用同厂日期,同批生产,经鉴定合格的雷管产品,雷管电阻差,不得超过0.25欧姆。
6、连线检查和起爆应由放炮员和班长负责进行。
7、连线后,由班长收灯线走巷道一边,放炮员持放炮线走巷道另一边,向引爆地点靠近。
(五)放炮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爆工作只准在安全地点进行,起爆前,应先放好警戒,发出“放炮”警号,并确定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才准开始放炮。放完炮后呼喊以示放炮结束,才准进入工作地点。
2、必须派专人负责爆破警戒工作。
(六)以下情况之一,禁止装药放炮:
1、工作面除班长和放炮员外其它人员未撤出迎头,禁止装药。
2、禁止边打眼,边装药。
3、未设置爆破警戒或机电设备未加防护,禁止放炮。
4、引爆地点不安全,未发出放炮信号禁止放炮。
(七)爆破后,停十五分钟后,再进入爆破地点进行检查爆破效果,确认无不安全因素,方可作业或下班。
2、如发现有危险或瞎炮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若当班处理不了,必须面对面向下一班交接清楚或协商继续处理。
(八)处理瞎炮时规定如下: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当爆破参数不变时,可以重新连线起爆。
2、距离瞎炮0.3米处平行打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电煤钻套眼。
4、处理瞎炮时,危险区内禁止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任何事情,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5、处理完毕,应检查收集未爆破的炸药和雷管,并集中上交处理。
(九)爆破后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如数交回炸药库。
爆破作业和火药管理的预防
(一)、可能发生的爆破事故
(1)因人员撤离爆破地点距离太近发生爆破事故。 (2)贯通巷道掘进发生爆破事故。 (3)爆破员自身责任心不强发生爆炸事故。
(二)防范措施
1、按照爆破作业规程的规定,装药、连线、起爆、检查爆破效果时,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2、放炮前必须将作业面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直线放炮大于100米,曲线放炮大于50米),其他安全距离应大于75米,严禁直线放炮。
3、两巷贯通巷道在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头掘进,只准单头掘进,严禁相向掘进。
4、独头放炮时,应在停止作业的巷道设立警戒标志,并在起爆前设警戒,有专人负责,直至贯通后方能解除警戒。
5、加强放炮员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
6、放炮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在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
7、台阶式采掘巷道高度超过2米以上时,台阶上工作人员应使用保险绳。
8、运送火药时,炸药、雷管必须装在两个木箱内,并加锁,严禁同罐上下井。
9、当班爆破后,发现有瞎炮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瞎炮时应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操作。
10、在检查爆破效果时,活连线、撤线时,待爆破后15-20分钟炮烟吹散后,从外向内敲邦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针对矿井的施工空间及爆破事故时有发生,大部分为爆破作业面警戒设立不严,处理瞎炮不当,两邦不及时处理,冒险进入作业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短距离放炮、不遵守作业规程、查线路时不能把母线从电源上摘下、不能执行装连断开通往井下的一切电源等现象所造成爆破作业灾害事故。针对爆破作业事故的发生,必须坚持放炮员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放炮员证》的才能上岗,严格按爆破作业规程执行,并经常性加强放炮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火药管理设专人管理,严格领退制度,做到持证上岗,并加强防火和防盗的防范措施,杜绝爆炸物品的外流。
爆破器材储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爆破器材的正常使用和储存,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爆破器材应储存在符合规定要求的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专用库房内,严禁乱存乱放。
二、爆破器材要按其品种、性能等储存在单独的硐室或壁槽内,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严禁存放在同一硐室或壁槽。
三、爆破器材库内应配足备齐消防器材,安装防爆灯,保持库内清洁卫生,通风良好。
四、爆破器材库为专用库房,库内不准堆放其他物品,并有专职保管员看管。
五、保管员应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合格证,持证上岗,坚持三八制值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不应超过核定的库存量,严禁超量存放。
七、建立健全出入库台帐,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八、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制度,做好领退记录,爆破员须凭卡持证领用,无证无卡者保管员拒绝发放,剩余的爆破器材要当班退回库房,严禁私自存放。
九、保管员对退回的爆破器材要认真清点,并办理清退手续。
十、退回的爆破器材要分别存放规定的硐室内,严禁乱存乱放或混杂存放。
十一、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检查人员应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房检查。
十二、进入库房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库房内严禁烟火。 十
三、储存炸药的硐室应铺垫木板,不准将炸药直接放在地板上,炸药距墙壁的距离不小于0.5米,在码放高度不超过5箱。
十四、雷管应存放在木质货架上,严禁放在地板上。 十
五、保管、检查、领用电雷管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十六、爆破器材发放领用必须按入库顺序,做到先入库先发放,防止积压、过期、失效。
十七、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存放在专用硐室内,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统一销毁。
炸药库监控管理
1、爆破物品的库房应《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2、爆破物品仓库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消防用沙,配备一定量的灭火器。
3、库房内应安设符合要求的防爆灯及通讯设施,能满足库房的通风需求。
4、坚持库存的清洁、防潮、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5、严禁在库区内住宿、会客、喝酒、抽烟或其它活动,严禁酒后值班。
6、经常性检查库房的安全情况,维护好库房内的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实行昼夜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的专业培训,方可上岗。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为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爆破物品丢失,保证矿(公司)安全生产和政治声誉,确保社会一方平安特制定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三专、三严、五双、六对头”制度。(专库储存,专车运输,专人管理);(严格制度,严格手续,严格管理);(双把锁、双本帐、双人管、双人领、双人用);(购进、库存发出、领用、退回、销毁与账目相对头)。
2、 严格发放审批手续,做到“两不批、五不发”,即不是专用领料单不批,手续不全不批。没有领料单不发,不到发放时间不发,不是双人领不发,不是双人签字不发,质量有问题不发。
3、
4、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做到帐目相符,帐物相符。 库房内不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严禁在库区吸烟、携带火种、布置照明电路照明,严禁在库区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 发现爆破物品丢失或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协助查找。
矿区内部爆破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一、爆破物品在外部运输到矿区后,必须由当班矿长或安全科长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有关人员卸车,并点清卸物数量,签字。
二、爆破物品卸车后必须组织当班运班人员将所有爆破物品装入车内,送入井下药库。禁止隔班长时间露天置放。
三、在运送过程中必须有当班矿长,安全科长,工区安全员全程监督爆破物品的运输。
1、在提升或下井输送爆破物品时必须先派员在井下口监等物品,禁止人,物同罐下井。
2、在运送雷管时,每车不得超过一千发,在雷管箱下须有衬垫,或绝缘材料隔离。防止强烈颠簸撞击。
3、禁止在上下班人员集中下井时,运送爆破物品。运输车辆禁止在人员集中的地点停留。
4、在提升运输爆破物品时应当保持安全提升运输速度。
四、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涉爆“四员”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坚持原则,大公无私,根据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行使安全监督职责。
2、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实行安全监督,及时纠正一切违章违规现象,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确保安全。
3、督促押运员按规定运送、回收爆炸物品,做到不多领,不少退,不私藏存,并坚持当日清点签字制度。
4、督促仓库保管员搞好仓库管理工作,不多发放,不少回收,保证帐物相符合。
5、有条件提供爆破作业服务的民爆服务站的安全员应负责组织爆破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爆破作业完后及时检查作业现场,排除险石,处理瞎炮残炮,确保生产作业工作人员的安全。
6、发现本单位爆炸物品丢失、被盗以及发生爆炸事故、案件,应立即向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破案。
(二)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1、努力钻研业务,懂得爆炸物品的一般常识,按照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和民爆服务站的制度,认真押运,保证运输安全。
2、运输爆炸物品时,每辆车必须有两名押运员,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和民爆服务站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安全措施进行装卸运输。运输途中除驾驶员、押运员和警卫员外、严禁携带其他无关人员乘车。
3、运输车辆应配合“危险品”标志。装卸爆炸物品应轻拿轻放,禁止拖拉撞击,严禁混装混运,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用火。
4、爆炸物品装车高度必须抵于车厢10厘米,并在底部加垫软垫。雷管箱不倒置,车厢必须用网罩或蓬布辐射覆盖。两车运输时,车距小于50米。
5、押运员领取爆炸物品后负责安全地运送到各服务单位并做好交、接记录,手续齐全无证人员应拒绝发放,并使用单位剩的爆炸物品回收送库。
(三)放炮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熟知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自觉接受安全监督员和公安的检查和考核;
2、妥善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转借、转送他人,及时退库当班使用剩余的爆破器材,防止丢失和被盗;
3、严格按照爆破方案和指令进行爆破作业;
4、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和使用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对违章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坚持抵制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爆破作业后,检查爆破效果,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排除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
(四)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值班时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不喝酒,不私自找人替班,严禁在库区内会客、留宿;
2、坚持双把锁,双人管双人帐、双人领制度,爆炸物品堆放要符合标准要求,保持库内整齐、清洁,不得超存、混存,严禁堆放其它物品,严禁在库房内进行炮头加工、拆箱改装等工作,库房内严禁照明,使用电气照明的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坚持入库、发放、清退等手续,做到不多发放,不少回收,确保帐物相符,对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拒绝入库发放,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4、交接班时必须对帐交货、认真清点和验收,发现短缺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
5、对进库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并逐一登记,严禁各类火种进入库区;
6、发放爆炸物品时领料人员不得入库,清退爆炸物品必须在药库值班室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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