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理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共10篇)
篇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理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 文件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理顺建筑工程质量
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工程建设总量急剧增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点多面广,监管任务量大,其中集宁区的在建工程总量占全市在建工程总量的一半以上,但由于集宁区质检和安检上划及察哈尔工业园区行政隶属关系变更后,造成目前中心城区工程质量管理职责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状。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理顺隶属关系,避免目前条块分割,工作不到位、职责不明确的情况,按照建设工程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建设工程管理和责任作出如下划分:
1、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中心城区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管理,并对各旗县市区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巡查。
2、中心城区所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及市政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由集宁区负责。
3、原察哈尔工业园区划归集宁区的房建工程由市建设
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察哈尔工业园区的市政工程由集宁区整体负责管理。
4、察哈尔工业园区划归察右前旗的全部工程由察右前旗建设局负责管理。
5、由集宁区政府牵头尽快恢复重置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逐步实现对集宁区属建设工程的全面监管。
市住建委、集宁区人民政府、察右前旗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筹协调,相互配合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实施监管,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健全并强化质量和安全监管体系,提高我市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
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篇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理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安全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19939)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国务院: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化建设体制改革,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工程质量抽查合格率1988年为48.7%,1991年达到79%。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抽查合格率,1989年为69%,1991年达到79%。工程倒塌事故1988年为29起,1991年减少到7起。但一些困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影响生产和生活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工程质量急剧下降,事故不断增多。1992年工程倒塌事故上升到20起,为上年的3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31起,为上年的2.4倍。不仅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还严重威胁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政治上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方盲目追求高速度,不按基建程序办事,忽视和放松了质量和安全工作。二是新组建的农民建筑队大量涌现,又未按规定进行培训,缺乏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队伍整体素质下降。三是有些建筑施工企业重产值、抢进度,“以包代管”,忽视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四是法规不健全,监督管理工作跟不上。这种状况必须尽快加以改变。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国发〔1992〕41号),现就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强化质量与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领导与管理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忽视质量和安全,速度、效益就难以实现。建国以来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每当建设规模扩大,施工队伍骤增的时候,容易产生工程质量水平下降和伤亡事故增多的问题。当前,我国经济进入了一个持续高速增长的新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采取切实措施,扭转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滑坡趋势,并力争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质量与安全教育,大力提高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勘察设计单位及广大建设职工的质量和安全意识,树立良好的公德公范。并实施强有力的政策导向,常抓不懈,把质量与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搞好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建设,形成健全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管理。对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企业,公开曝光,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的各项法规
要通过深化改革,搞好建筑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用市场来检验工程质量的好坏,实现优胜劣汰。这是提高工程质量行之有效的途径。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把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引入到质量管理中来。要认真贯彻《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把工程质量和企业信誉作为中标的重要条件,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要大力推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为企业创造一个以质取胜的外部经营环境。要大力推行建设监理制,提高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要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贯彻执行。要积极推行GB/T1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要开展建筑材料、构件及设备的质量认证工作,逐步实行质量验收索赔制度,抓紧制定这方面的管理办法,防止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件及设备使用到工程上。
三、狠抓重点,努力提高大中型工程和住宅工程质量
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是国家经济命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的好坏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关系重大。要努力提高设计水平,采用先进工艺,严密组织施工,严格质量控制,实行建设监理,确保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高质高效建成,发挥投资效益。住宅工程质量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要对规划、设计、施工与管理维修的全过程严加管理,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保证结构安全、功能可靠。要把长期存在的房屋渗漏和电梯故障频繁等质量通病作为重点,切实抓出成效来。要努力做到住宅与各项市政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为居民创造整洁、舒适、优美、安全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要扩大住宅小区建设的试点,带动城镇住宅建设总体水平的不断提高。竣工的住宅工程未经当地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四、推进技术进步,提高队伍素质
搞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很重要的一条是要依靠科技进步。要加强工程质量战略和实施规划的研究,针对目前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攻关,要有所突破、有所前进。要加快建筑工业化进程,在加强产业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向相关产业延伸,促进专业化分工协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要扶持一批骨干建筑施工企业推行国际标准,改进操作工艺,尽快与国际建筑市场对接,参与国际竞争。
抓好队伍建设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础。要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培训入手,坚持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制度,并通过岗位练兵等活动,提高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应知应会能力,加快人材培养,大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篇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理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国家将于近日举行抗战70周年纪念活动, 中秋、国庆等节日也即将临近, 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办医〔2015〕32号) 要求, 现就相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统筹抓好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常见多发病防控工作。对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 要重点抓好免疫等关键措施的落实, 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要根据免疫抗体监测结果, 及时组织对新补栏、漏免及抗体不达标的畜禽进行补免或加强免疫;切实加强监测预警, 全面掌握疫病信息、科学研判疫情态势, 及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要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 及时发现并消除疫情隐患。要加大《全国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实施力度, 重点针对活禽市场等高风险环节强化监测工作, 抓好养殖防疫管理和活禽调运监管, 严防病原传播扩散;推进实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切实加强活羊调运监管, 严防疫情死灰复燃;紧密跟踪境外动物疫情, 严防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要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应急补助项目, 全面加强包虫病、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 在深入开展免疫、监测、扑杀等综合防控措施的同时, 做好防疫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健全完善监督执法痕迹化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 严格检疫监管, 严格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使用管理, 严肃处理只收费不检疫、“隔山开证”、手工出据检疫证明等违规行为, 严厉查处倒卖或伪造证章等违法行为。要突出“源头”管理, 及时全面掌握畜禽养殖基本情况, 进一步加强养殖场 (户) 日常监管, 督导其健全完善防疫记录和养殖档案, 严格执行免疫、消毒等防疫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意见及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推动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监督巡查, 杜绝抛弃病死畜禽事件发生;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 严防病死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和餐桌。要强化动物诊疗行业监管, 加大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力度, 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动物诊疗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 严格落实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 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组织机构、人员管理、文件控制、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管理;严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与监管, 认真落实动物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保藏安保工作措施, 严防发生病原微生物失窃、泄漏等事件。在前期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菌 (毒) 种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 进一步健全完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巡查制度,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持续跟踪检查, 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对违规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未经审批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等违规违法行为, 要坚决查处, 从重处罚。
四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
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川农业〔2015〕278号) 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 (农办医〔2015〕18号) , 扎实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严格屠宰检疫检验, 强化屠宰质量安全过程监管,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保障出厂 (场) 肉品质量安全。要严格屠宰行业准入管理, 加紧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工作, 确保年底前完成审核清理任务。要加强畜禽屠宰企业的涉氨制冷设备设施、分割间、产品整理间、包装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 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认真做好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工作, 监督指导企业做好屠宰统计信息填报工作, 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五进一步加强兽药使用监管
要以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为重点, 采取多种形式, 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 强化兽药使用者第一责任。要重点加强对畜禽养殖场 (户) 、动物诊疗机构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 督导兽药生产使用单位严格制定各项安全制度, 同时做好兽药特别是精神麻醉类药品和兽用生物制品的储存和保管工作;督促养殖场 (户) 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 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处方药管理制度等。认真开展兽药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活动, 重点检查养殖用药是否规范、有无人药兽用现象、有无违规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家规定的其它禁用药品现象等, 一旦发现违规使用国家禁用抗菌药、直接使用兽用抗菌药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填写兽药使用记录、未凭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按照农业部从重处罚公告坚决予以严惩。
同时, 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四川省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四川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规定, 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 充实应急储备物资, 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和安全维稳工作。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 严格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
2015年8月27日前, 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兽医实验室、兽药生产企业、涉氨制冷企业等单位相关生物安全和生产安全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省厅将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篇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理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1 水产品安全工作现状
根据目前全县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昌黎县水产局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浅海养殖、滩涂养殖、工厂化养殖(包括苗种生产)及水产品加工4个方面的质量管理。
1.1 浅海养殖
该养殖方式无任何养殖投入品,昌黎县水产局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是推行标准化健康养殖模式,提高产量、品质和效益,同时进行海洋水质监测,申报浅海无公害养殖基地等工作。目前新增的1.33万hm2浅海养殖基地已申报待农业部认定,再加上原有已认定的浅海无公害养殖基地,可使全县2.33万hm2扇贝养殖全部得到无公害养殖基地认定。
1.2 滩涂池塘养殖
主要养殖对虾、河鲀、海参三大品种,基本不投入化学品,饵料以鲜活饵料为主,但海参、河鲀鱼在室内育苗、越冬期间有限量化学品投入。因此,昌黎县水产局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主要是在推行无公害养殖标准操作规范、申报滩涂无公害养殖基地的同时,及时对相关产品进行抽检。目前全县滩涂养殖面积已得到无公害养殖基地认定。
1.3 工厂化养殖
截止2013年全县工厂化养殖场133家,养殖规模达190万立方水体,主要进行牙鲆、大菱鲆、舌鳎成鱼养殖,海参、扇贝、鲆鱼、舌鳎、对虾苗种培育以及扇贝及河魨鱼越冬。这是昌黎县水产局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该养殖方式为室内高密度养殖,投入高、产出高、风险性大。因养殖密度高、极易发生病害。为提高成活率和效益,必须进行有效防治,而目前防治病害的许多渔药在国家规定的禁用或限用的“黑名单”之内,水产品质量安全与养殖效益之间存在着较大矛盾。昌黎县水产局帮助养殖户采取许多技术性措施,但只能缓解矛盾,效果不很理想。为了强化食品监管监控,昌黎县水产局在养殖单位落实“三项记录”制度、统一操作规范标准、定期进行巡检和产品抽检、无公害养殖生产基本落实。
1.4 水产品加工
目前全县有水产品冷冻厂35家,但大部分为小型冷冻厂,只进行冷藏、代贮等业务,从事海产品加工的只是少数大型水产加工企业。目前这些大型企业均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严格生产加工卫生程序、配备了消毒、化验检测设备、落实了货源采购、产品销售台帐,其中港湾水产有限公司成为全省规模最大、标准最高的水产加工企业。
2 存在问题
2.1 执法不到位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基层执法工作,但目前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无执法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没有执法资格,也未能着装,从而执法力度不强,也与上级政府执法工作要求不符。
2.2 养殖证未能发放
由于工厂化养殖场、滩涂养殖场的用地手续问题以及扇贝养殖的海域使用管理问题,昌黎县养殖证未发放,按照上级食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求,养殖单位必须持有养殖证。
2.3 抽检水产品样品费用未能解决
抽取水产品不同于抽检蔬菜、水果等产品,水产品样品价格较高,一年抽取的海参、对虾、牙鲆、大菱鲆等样品总价值8万~10万元,抽检单位资金筹措困难。
2.4 检测仪器不全
昌黎县水产局现有的水产病害防治站只能检测三种化学药品的含量,增添设备新需资金较大,无能力解决。
3 有关建议
上级政府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纳入执法人员范畴,以文件形式明确执法证及着装等事宜。
财政下拨一定的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用于抽检样品、采购化验药品的费用,如财政条件许可,还应下拨配套设备专项资金。
篇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理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闽建建[2011]16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05-11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含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下同)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让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现就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
保障性住房是民生、民心工程,是为民办实事项目,其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大规模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2011年全省保障性住房责任目标共计25.01万套(户)。工程建设任务重、规模大、投资多、时间紧,监管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措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
二、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一)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所在地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项目承发包的监管和指导。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做好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发包工作。要择优选择资质等级高、市场信誉好、技术管理水平高、工程质量安全有保证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等单位参与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从根本上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要保证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费用,防止最低价中标或不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
(二)加强规划设计审批。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楼房间距、建筑朝向、户型布局等进行审查,充分考虑商业配套、社区服务、文化教育、公交站点等公共设施建设,做到配套齐全、适宜居住、便捷出行、方便居民生活。设计要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要求,体现“造价不高水平高,标准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等特点,确保在规定的套型面积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要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确保设计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深度要求。
(三)严格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突出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抗震设防、主要使用功能、消防安全等关键内容技术审查,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及时予以纠正,排除质量安全隐患。
(四)严格施工许可管理。对不依法委托建设监理、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当前是继续实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关键时期,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办理效率,缩短审批时限,保证工程依法尽早开工建设。
(五)严格竣工验收。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试行办法》以及《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T13-119-2010)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已经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工程,物业企业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要检查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质量分户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抽取一定数量房间,核查分户验收的真实性。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要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城建档案移交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要建立“业主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牢固树立质量是前提、安全是保证、造价是核心的理念。
(一)强化业主(建设单位)责任落实。建设单位是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所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全面责任。要选派综合素质高的业主代表,全面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建设主体的活动,定期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奖优罚劣等措施,督促施工现场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并及时处理和解决有关问题。要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功能标准、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盲目倒排时间,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取消建筑节能、降低质量标准。对管理力量薄弱的建设单位,应当实行项目代建制,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
(二)落实“一岗双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利用管理资源,健全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监管机制,将保障性住房工程作为监管服务重点,纳入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范围,指派业务能力强的监督人员,加强工程业务指导,加大巡查检查频次,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根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情况,制定专项监督方案,督促参建各方主体认真履职。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致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参建单位、法人代表和参建个人的责任。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发现有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清除出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市场。
(三)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信用档案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期间,建设单位要在施工现场的显著部位,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主要责任人姓名和工程基本情况挂牌公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名称及主要责任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各地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信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信访投诉集中经核查确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与招投标、各类保证金等挂钩,确保只有诚信企业才能参与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
四、加强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
1、落实施工单位的责任。保障性住房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总责,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企业、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制度,规范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认真实施《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确保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要结合工程实际,落实设计图纸会审中确认的保证施工质量的设计交底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积极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要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关键节点的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满足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要强化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审核合格的方案组织施工,杜绝群死群伤事故。
2、强化工程现场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根据保障性住房工程规模,配备满足要求的、专业设置合理的监理人员,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监理合同,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监理。严格审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签字认可;对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应书面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立即停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参建各方要严把钢材、水泥等主要原材料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进场检验和质量控制,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要建立现场材料送检台账,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严禁不合格建筑材料在保障性住房工程中使用。
4、严格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检测管理的规定、标准和规范,严格检测要求,确保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通过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自动采集和实时传输试验数据和检测报告,自觉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管,遏制虚假检测报告出现。
五、强化措施,构建长效机制
(一)实施优质优价。保障性住房工程要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确保100%达标,并积极创建优质工程,提高工程质量精细度、用户满意度和社会信誉度。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等文件,落实优质优价等政策。对于创优工程,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创优要求,并在合同条款中体现,招标控制价应按规定计取相应的优质工程增加费。评标时应将优质工程增加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公布的金额)。施工企业必须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从项目开工就要制定创优计划,按有关标准规范认真组织施工,创出精品工程。
(二)加强监督机构及队伍建设。保障性住房工程监管任务艰巨,对于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经费得不到保障的地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协调解决监督工作正常开展所必需的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保证监督机构具备执法监督和监督检测能力,加强对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试件等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三)开展保障性住房评优活动。开展保障性住房优秀设计评选,评出一批经济适用、平面布局合理、户型紧凑、功能分区明确的优秀设计。开展保障性住房示范项目评选活动,对具有一定建设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评选一批选址科学、设计合理、配套完善、质量优良、环境宜居的示范项目。通过样板引路,引导各方主体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四)建立和完善回访保修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保障性住房回访保修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响应时限和应急保修机制,及时处理住户质量投诉,减少或避免质量纠纷。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参建主体及时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定期对保障性住房的回访保修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建设、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回访保修的,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及时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篇6: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理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建质[2009]5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以来,随着国家“扩内需、保增长”投资项目的实施,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部署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落实质量责任,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现就今年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事故;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1、健全法规体系。抓紧建设工程质量法的研究,起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修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部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险、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监督管理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2、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技术要点》,加快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
3、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制定《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若干意见(试行)》,加快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工作,强化住宅工程质量保障机制。
4、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做好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不良记录管理工作,加强对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质量不良记录管理,探索实行差别化质量监管机制。通过通告、公示等方式对不良行为主体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市场约束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
(二)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1、改革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和定位,规范监督程序和内容,转变监管方式,强化监督巡查和抽查,缓解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与质量监督力量不足的矛盾。
2、明确质量监督重点。制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进一步明确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重点,规范质量监督行为。
3、严格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认定,2009年完成对全国质量监督人员的考核,实现持证上岗。
4、加强继续教育。分片区举办质量监督人员培训班,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要点》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高监督人员执法水平,提高监管效能。
5、保障监督工作经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努力争取财政经费预算对质量监督费的保障支持,确保监督队伍稳定,确保质量监督工作正常运行,确保质量监督水平不断提升。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1、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检查重点为在建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工程。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是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三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以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四是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2、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在组织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通过随机抽查、巡查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特别是抗震设防质量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通过检查,对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特别要针对“扩内需、保增长”投资项目的质量管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
3、在各地组织自查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5月份对15个城市开展在建地铁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8~9月份组成检查组,携带相关检查仪器和设备,分两批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除外)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向全国通报。
(四)加强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1、加快推进灾区恢复重建。按照中央“灾后重建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的要求,相关省市要针对灾后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等特点,认真组织,精心建设,充实质量监督力量,扎实做好质量管理工作,为加快推进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保证恢复重建工程质量。5月份在四川召开援建工程现场会,总结交流和推广各援建省市在加强质量监督、保证援建工程质量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程和援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和分类指导。
3、开展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作用,为灾区恢复重建工程和维修加固工程提供高水平的检测服务。举办检测技术人员培训班,提高灾区检测技术水平,严格质量把关,预防质量风险。
(五)推动质量总结提升工作1、9月份召开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暨质量监督工作25周年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25年来取得的成绩,表彰一批先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个人,研究部署今后一段时期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2、11月份举办第三届中国建设工程质量论坛。以“质量、民生、发展”为主题,以地铁工程质量管理、建筑抗震技术、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为重点,为政府、企业及专家学者等提供一个共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高端对话平台,促进和深化各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工程质量管理的理论创新与技术发展。
3、组织丰富多彩的质量宣教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情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质量宣教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重视工程质量的氛围,进一步提高质量责任意识,促进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
4、充分发挥企业提升质量的主体作用。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积极开展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教育培训活动,在全体员工中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推动广大企业进一步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走“质量兴企”的道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部署和落实措施。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5月5日前将贯彻落实“质量和安全年”要求、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方案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坚持统筹协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与各地人民政府“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部署相结合,与今年质量工作部署相结合,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入推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各项工作。
(三)组织全员参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针对性、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提升质量的主体作用,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
(四)突出工作重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开展重点督查,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质量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上新台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总结于12月上旬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篇7: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理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报告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特别是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为此,三月六日我院专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放到各项工作的第一位。同时对当前一段时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了一次自查自纠,确保了我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安全稳定。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院主要针对以下几个重点领域做了认真自查自纠:
一、消防安全
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层层做好措施落实,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我院对重点部位(药房、药库、财务、供应室、财务室)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并指定办公室专人落实这一项工作。经检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齐全且正常使用,配电室、供电线路不存在线路老化、超负荷用电现象,有明确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在楼梯口及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了应急照明灯,院内道路通畅,确保了消防安全。
二、硬件设施安全
对电子监控系统运转情况及总值班室、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经检查,电子监控系统24小时全天候监控,灵敏有效,总值班室及医护人员严格遵守24小时值班制,无无故擅自离岗、脱岗现象;防雷设施的检查,避雷针导电传电功能良好;对放射科CT、检验科、各科室微机、服务器等电子仪器设备进行线路检测,经检测,无线路老化、线路短路、设备运行故障等现象;医疗废物垃圾的储存堆放管理,能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医疗废物,无乱堆乱放、污染现象;对氧气罐、高温压力锅
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检测,经检测,氧气罐、高温压力锅存放温度、压力等参数正常,设备正常运行。
三、医疗质量安全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保证医疗仪器设备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严格技术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的监督管理。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 加强医疗文书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对病案质量实施全程监控和管理。强化“三基三严”训练,不定期举行各级各类人员三基考核,将医务人员的临床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与个人考核挂钩,确保医疗技术人员自身技术素质的不断完善和更新,全面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使广大职工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经排查,我院无医疗纠纷发生。
四、财产安全
篇8: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理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1 加强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
1)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必须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重点,通过机制与管理的创新,科学地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要将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工作做好做实,通过组织学习,不断的帮助员工获得成功的信息与技能,提高工作的主动性与自觉性,不断地开发员工的潜力,使员工素质不断提高。
2)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角色。因此,要求项目经理要具备通才的条件,例如: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应付危机及解决冲突的能力、技术能力、创业能力及人才开发能力等。我们的项目经理大部分是技术方面的专家,而在管理方面的能力比较欠缺,这就要求企业加快培养项目经理的管理才能。通过有计划地选送项目经理参加各种类型的培训,培养出一批高层次项目管理人才。
3)加强培训工作要本着满足当前生产经营的迫切需要,从岗位实际要求出发的原则,做好对重点人员的培训。当前,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应创造条件,加大对这些人员在考试前的培训力度,争取获得足够多的国家执业资格证书来满足企业的需要。通过培训造就一批既懂施工,又懂管理的复合人才,优化工程项目中的人力资源配置。
2 加强施工组织管理的落实
1)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质量意识,最重要的手段是宣传。做到施工企业全体员工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内容深思熟记,并把基本精神广泛宣传贯彻落实。运用多种方法教育职工,切实达到人人皆知的目的。
2)加强对施工队一线作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质量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据统计,全国3 000多万建筑工人中80%为农民工。在农民工中,文盲与半文盲占7%,小学文化为29%,高中以上仅占13%。这些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针对这一现状,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培训,要制度化、级别化。学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把安全、质量技术技能等级与一定的工资等级挂钩,经学习培训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3)实行安全、质量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不放松。对安全、质量管理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签订责任书,将安全、质量控制指标层层落实下去,同时做好跟踪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责任。专职安全员和质检员必须落实到位,加强现场巡视、检查,对安全、质量问题经常召开工地例会,控制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3 全面落实安全、质量责任
1)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夯实安全、质量工作的基础,特别在安全、质量的管理工作上,加强对安全人员的培训,按要求配齐专职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必须做到现场盯守,把安全生产费专项用在安全设备、设施和人员的配置上。做好现场作业一线人员安全知识、质量意识和防范方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质量的责任意识。
2)强化按标准化管理要求施工,加强现场技术管理,严格规范工艺流程,杜绝擅自改变设计施工,不按程序施工,违反操作规程施工的现象。把安全、质量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定出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质量目标。然后针对每个分项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施工的难易程度,结合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确定安全、质量管理的监控重点。在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写出详细的书面交底和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召集施工主要负责人及技术、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和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做到人人目标明确、职责分工明确。
4 加强对施工方案的安全质量审核
1)组织好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技术骨干,实行全面项目安全、质量管理。项目经理是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真正把安全、质量放在第一位,抓好安全、质量管理。与项目班子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形成安全、质量职能的骨干力量,对安全、质量实行全面控制。
2)发挥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的重要作用,建立以经理为第一责任、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各级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实施的监管体系。经常通过监督检查、内审和管理评审等手段,对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和安全管理及所有安全、质量活动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和改进措施。
5 预防为主,加强应急救援组织
认真落实作好现场安全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方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人员、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项目领导要认真对演练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做到招之能来,来之能战。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抓安全、保质量”。在施工项目管理中安全和质量是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管理切记疏忽不得,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常抓项目安全、质量,预防为主,视安全为项目卫士,质量为项目生命。
6 克服经验主义,按规章制度办事
杜绝麻痹思想,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项目部要把施工安全、质量作为施工中的首要任务,一抓到底,把各项工程施工、火工品保管使用等作为安全防护的重点,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在2008年中许多地区出现较多较大事故,分析其主要原因就是麻痹大意,盲目蛮干,不按规定措施施工,对新科技、新技术认识不够,用过去的一些老套路、老办法管理施工,出了安全事故也没有深究其因,甚至有的说是运气不好。其实在事故现场追查到了许多是因违章施工,野蛮操作,管理失控的痕迹。分析其根源就是管理层、操作层等各个层面安全意识淡薄,工作作风漂浮,安全、质量、防范工作严重不到位,思想麻痹所为。这些事故的发生损失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充分暴露出一些管理人员和单位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安全、质量管理上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给项目部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惨痛教训。因此,在工程项目的施工中必须强化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加强每个工序的岗位责任,强化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格包保责任制,保证在建工程能够顺利完工,安全、质量可控。
7 结语
项目的效益、安全、质量是衡量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核心指标,也是现代企业管理能力的集中反映。效益是项目的目标,安全与质量是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前提,只有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以安全保质量,以质量创信誉的项目管理思想,加强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保安全、创优质、增效益,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项目全局,建立系统思想,更新管理理念及方法,走以安全质量创效益型道路,行稳致远,打造百年建筑。
参考文献
[1]王洪,陈健.建设项目管理[M].第2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2]李峰.建筑工程质量控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篇9: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理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关键词】建筑幕墙;质量;安全;管理
为消除和减少建筑幕墙使用中的不安全因素,加强对建筑幕墙工程质量和安全使用的管理,本文想就现行管理办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有关幕墙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寻找加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和安全使用管理的办法,请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1.加强在建幕墙工程质量管理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幕墙工程监管,所有幕墙工程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必须进行质量监督,必须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与备案。
(2)建设单位要遵守幕墙工程管理规定,委托有幕墙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委托有幕墙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幕墙三性和胶的相容性试验,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监理。办理监督手续、组织相关单位按程序验收;工程交付使用时,向工程接收者提供幕墙使用说明书。
(3)设计单位应具备幕墙设计资质,要按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幕墙设计。要劝导建设单位慎用建筑幕墙,不要设计100平方米以下的玻璃幕墙工程,在临街闹市区、人流密度大、无裙楼的高层建筑上尽量不设计玻璃和石材幕墙。设计时要考虑幕墙使用地的自然条件,幕墙的抗震、抗风荷载、抗老化、变形和保温性能等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必须提供完整的计算书和设计合理的节点图,确保幕墙连接安全可靠。
(4)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规范进行幕墙施工,做好幕墙用材料进场复验、相容性检验、三性试验工作,尤其要严把结构胶和安全玻璃的质量,严格执行“先检验后制作安装”程序,把好工序检查验收关,要加强隐蔽工程环节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幕墙使用说明书。
(5)监理单位要抽调有幕墙监理经历和能力的专职人员承担幕墙工程监理任务。严格按照现行幕墙规范要求监理,幕墙用胶相容性试验、原材料进场复验、幕墙三性检验必须见证取样,并查验检验报告和检测单位资质;重点监理幕墙连接的各种节点、板块和隐蔽工程的制作、施工。各种检测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格(资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资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加强对有关幕墙工程质量的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建立在用幕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幕墙工程所在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承担幕墙的使用安全责任,共有权产权建筑的共有单位,根据受益幕墙的面积分担幕墙的使用安全责任。幕墙所在建筑的租用、借用单位根据租用、借用合同承担幕墙的使用安全责任。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管理合同承担幕墙的维护管理责任。
(2)幕墙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可以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实际租用、使用者或物业管理者)必须按幕墙使用说明书和幕墙规范要求使用幕墙,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按规定委托检测鉴定,发现幕墙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3)幕墙工程保修期为三年。工程竣工验收后前三年,施工单位每年应回访保修一次,并将保修记录抄送幕墙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
(4)实行幕墙工程定期检查、检测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后第五年,幕墙工程使用、管理者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检查;工程竣工后第十年,幕墙工程使用、管理者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检测鉴定。以后根据检测鉴定情况进行定期检测。检测鉴定情况要抄送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单位。
(5)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负责保修期幕墙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保修期满后幕墙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6)各级建设(建筑)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幕墙使用、管理者按规定维护、检查、使用幕墙,按规定委托检测、鉴定,并应责令其消除安全隐患。
3.提高我省幕墙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修水平
(1)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省际、省内幕墙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间的交流学习,工程质量协会等有关协会应积极组织幕墙工程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稳步提升我省幕墙工程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2)在引进高水平的外省幕墙专业队伍的同时,积极扶持培养我省幕墙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努力打造本省品牌,促进我省幕墙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水平提高。
(3)发展幕墙维修队伍。引导和扶持有幕墙方面检测、施工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检测、施工以及有关单位成立专业幕墙维修队伍,承担幕墙使用、管理单位委托的幕墙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
(4)提高幕墙检测能力。要尽快改变我省目前尚无有资质的幕墙检测单位的现状,建立起与我省幕墙工程监管工作相适应的检测队伍,承担我省新建和在用幕墙工程检测鉴定工作。鼓励检测机构借鉴省外同行的先进经验,掌握最新的检测手段和技术规范,快速提升我省幕墙工程检测水平。
4.开展在用建筑幕墙普查,建立幕墙工程专项档案
每年的普查工作分自查、巡查、督查三个阶段进行,自查和巡查工作由市、县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助配合。督查阶段由省厅负责组织实施。各市要抽调力量集中实施普查,安排专人负责表格填报,及时上报阶段性汇总数据,并邀请专业施工企业和资深的行业专家参与其中。
结合普查,各市、县要督促幕墙工程业主建立在用建筑幕墙工程使用维护档案,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检查。通过建档,及时了解和发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累使用、管理经验,以便督促幕墙使用、管理单位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幕墙工程安全使用。
篇10: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理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和
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最近,省水利厅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十堰、恩施、宜昌三市州的10个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与安全度汛工作进行了检查,总的情况是好的。竹溪河、福宝山、杨树河、泉河4个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施工质量较好,单元工程优良率均在50%以上,工程泄洪建筑物均已基本完成,具备泄洪能力;宣恩洞坪、长阳招徕河2个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管理较规范,项目法人重视工程的安全度汛,在按程序组织蓄水验收后,对专家提出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处理,工程蓄水后继续加强大坝的安全监测工作。但是,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安全度汛工作很不平衡,部分项目仍存在法人机构设置不完善、履行职责不到位,度汛方案编制不完善、未报防汛主管部门审批,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松懈、质量缺陷未及时处理,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擅自开工或不按程序组织验收等问题。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为确保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与安全度汛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度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长江中下游地区强降雨过程明显偏多,我省局部地区也发生了暴雨,江河水位正持续上涨,防汛形势正日益紧迫,而在建水利水电工程抗洪能力相对较弱,安全度汛工作是全省防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建设管理和安全度汛工作。要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要把当前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与安全度汛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切实保证在建工程的度汛安全。
二、明确职责,做好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与安全度汛工作
各在建项目的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设管理与安全度汛工作。
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项目法人机构,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度汛职责,项目法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在工程建设期间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切实保证项目法人工作的连续性和规范性。要建立并落实巡坝(堤)制度、防汛值班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
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按照施工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并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和进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内容和检测频次对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等进行自检,不得出现违反质量标准的行为。对影响安全度汛的项目必须优先安排,精心组织按期完成,不得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现场监理机构必须按工程建设的需要合理设置,人员必须力量充足、专业配套,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控,尤其要合理控制工程进度,认真做好施工质量抽检,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
工程设计单位要按合同要求,做好施工期的设计服务工作,尤其在工程度汛和蓄水等重要阶段,要派出得力设计人员驻工地配合做好工程安全度汛等各项工作。
在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都要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在安全度汛工作上,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防洪安全负总责,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工程各参建单位承担工程防洪安全的相应责任,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为本单位对该项目的防汛第一责任人。
三、以人为本,科学制订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方案
各在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特别是要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分析项目对影响区的危害,编制和落实工程抢险预案和下游群众的紧急转移预案,报防汛主管部门审批。各在建工程要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进度的同时,要按照批准的安全度汛方案,逐一落实工程保安和应急转移的各项措施,全力做好
工程安全度汛。对于挡水建筑物,如堤防建设项目的堤身、岸坡防护工程,坡面已经受到施工扰动的,要及时采用铺设碎石等临时防护措施进行保护,不能“赤膊”迎汛;对于泄水建筑物,如溢洪道等消能设施有较大质量缺陷的,要在泄洪设施投入使用前尽快处理质量缺陷,必要时降低库水位迎汛;另外对于在建水电项目,工程形象面貌要满足度汛要求,已经主管部门验收并同意蓄水的水电项目,要继续加强蓄水期间的大坝安全监测工作,并按批准的初期蓄水位调度运行,不得随意提高初期蓄水位,初期蓄水期间如发生异常现象,要及时降低至安全水位运行。
四、分级负责,强化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分级管理权限,针对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存在的问题,加强检查和督办。
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检查。包括项目建设程序、项目法人的机构设置及其管理的规章制度等,具体检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批等前期工作是否到位,招标投标工作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工报告是否按要求报批,项目法人机构设置是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制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否适应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二是加强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质量的主要措施是否落实,参建各方履行合同与职责情况,开展施工质量评定情况,开展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自检与抽检情况,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工程进度与验收情况等。
三是加强对各项目2005汛方案制订、上报与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是检查工程度汛方案内容是否完整、措施是否得力,度汛方案是否报防汛主管部门审批,工程是否按批准的度汛方案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等。
五、严明纪律,加大对在建工程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安全度汛要求的处理力度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对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监督检查的同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整改和处罚力度。
对违反建设程序擅自开工的,要责令停工,补办有关手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违反质量标准,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质量监督部门可责令停工整改,并对有关单位通报批评;对于未经主管部门验收同意而擅自蓄水的水电工程,要责令其停止蓄水,空库运行;对于未编制防汛预案报批的,要通报批评,限期完成,对不落实预案的,要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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