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关键词: 机修 整改 责任制 排查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精选14篇)

篇1: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6)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3、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4、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5、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5、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后勤主任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工作,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6、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与安全演练制度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我校安全紧急事件,提高紧急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有效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局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安全应急预案。

一、成立学校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学校成立安全紧急情况处理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全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附:安全紧急情况处理小组名单:

组 长:刘维忠

副组长:曾路迹

成 员:叶新喜、韦凤专、曾宪栋、韦慧玲、韦利珍、胡文娥、谢生慧、黄兆恰、覃超燕、谭净尹、年级组长及班主任

主要职责:

1、出现突发事件时,负责指挥协调相关人员立即到达现场,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人员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实施救助工作。

3、根据情况及时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并及时请上级有关部门。

4、指挥协调相关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各类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一)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一方面迅速送校办公室,由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同时拨打“120”电话或送松江镇人民医院进行处理。具体负责人郭利。

2、立即停止学校食堂的生产活动,并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等,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3、及时通知相关家长并做好学生家属工作,迅速向镇政府和局法制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4、组织班主任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中毒的师生名单,并注意观察检查他们的健康状况。

5、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确保学校稳定。

(二)传染病应急预案

1、我校师生在家中出现流脑、风疹等传染性疾病,患病师生应迅速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经校长同意才能回校上学、上班。

2、我校学生若在校内出现疑似传染病,由班主任负责送至校医办公室,学生出现疑似传染病的,班主任要立即通知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陪同的,由老师送医院救治,班主任要作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校长报告。

3、教师出现疑似传染病,应该主动向校长报告,停止工作。

4、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班级或办公室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消毒剂为84消毒液和食醋。

(三)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要经常性地组织学习交通法规,教育学生珍爱生命,教育学生严禁驾驶机动车辆

2、学生在上、放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学校得知情况后要及时通知受伤者家属,并迅速报告交通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具体负责人陈传友。

4、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保护现场,看住肇事车辆及肇事人,以备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四)发生火灾应急预案

1、事故现场的教师一边指挥学生紧急集结疏散,一边以最快的速度将信息向校长报告。

2、发生火灾,严格禁止学生参与救火,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处。老师要利用一切救火设备组织自行扑火。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己力量难于扑灭时,立即拨打“119”报警求助。

3、将师生疏散在学校田径场,若遇紧急情况,则直接疏散出校园。

4、立即切断电源。具体负责人丁瑞鹏。

5、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五)其他突如其来的伤害事故(件)应急预案

1、在体育活动和其它群体性活动中,发现学生在校内受伤或身体不适,尤其是突发心脏病等,应当立即送校办公室救治,并向学校领导报告,如学校领导认为有必要送医院救治的,应迅速通知家长,并由家长陪同就医,若家长不能陪同的,由有关老师陪同到医院。

2、外来人员未经允许要求进校,值日教师不得放行。尤其是行为可疑者。对其追赶不及,应立即通知值日领导,及早将闯入者受逐出学校。

3、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行窃、斗殴,现场老师或第一位发现突发事件的老师为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制服不良分子并报告学校领导。事态严重的,为防不测,应拨“110”报警求助。

学校用电安全制度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它关系到国家财产及学生的人身安全,用电工作是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面之一,为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办法。

一、各办公室主任、班主任、生化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多媒体、物理实验室、理化、档案室、七年级组、八年级组、教导处、校长室、生物实验仪器室、总务处、印刷室、卫生室、值宿室各部门的主管人为用电管理责任人。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管理好本部门、办公室、阅览室、实验室、微机室、水房的功能场所的用电设备。如:照明灯具、电源插座、热水器等。负责本班、处、室的用电安全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消除或报告总务部门。

1、各处、教室不得私自拆卸、损坏公共场所的灯泡、灯管、开关等设备,违者除批评外,应赔偿修复费用,造成后果应负全部责任。

2、各处、室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除学校安装外的任何电器,不私自乱拉乱接电源。

3、各处、室职能分开,责任到人,与职能部门签定安全责任书。

三、各办公室用电管理规定。

1、各办公室主任、班主任为本处室安全用电负责人,负责本处室电器的使用与管理,如发现故障及时与总务处联系。

2、各办公室必须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及学校用电的上述几条。

3、各处室安装或拆卸电器与总务处联系,由总务处指定维修更换。

4、各处室、班级严禁使用学校安装外的任何电器,造成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联带办公室主任或班主任责任。在班级、办公室用电由学校统一指挥,在校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四、实验室、微机室等用电管理。

1、实验室实验员,微机教师为实验室、微机室的用电管理责任人,时刻注意本室电器状况及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与总务处联系,以便及时维修与更换。

2、实验室、微机室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坚决禁止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安装任何电器,一经发现除学校批评外,进入到量化中去,造成重大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实验室、微机室帮电严禁超载运行。

4、各种电器在正常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校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五、具体要求

1.全体师生必须增强安全意识,如发现室内外,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出现问题时,应主即向有关领导或老师汇报,以便及时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3.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两证”人员才能从事强电操作并建立电工管理档案。学校各处室、班级均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未经有关领导及电工批准,不准私自乱拉、乱扯电线,不准随意改动原有的供电线路及设施,否则发生问题由当事人自己负完全责任。

4.各班主任要负责提高学生的安全用电常识,不乱动灯口、开关、插座等供电设备,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汇报,避免发生触电事故。5.每一位教职工及全体学生都要增强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观念。照明灯、电风扇及其它教学用电设施不用时应及时关闭。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6.学校要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测和维修,防止线路老化引发火灾。

学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当地人民政府,属于死亡1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

2、学校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灾、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3、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范围,除包括校内校外各种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4、对校园内或由学校组织的活动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瞒报现象的,将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迟报现象的,学校必须向教育局作出书面解释,对由于瞒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5、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

三、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四、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

五、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六、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七、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八、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九、不允许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

十、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安全工作档案制度

一、安全档案建立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对此应高度重视,并确定一名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安全档案立卷

档案人员应按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收集各种安全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三、安全档案的保管 由专门负责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指导安排档案保管工作,确保档案详实有效,便于安全工作的开展

四、安全档案的整理

定期对安全档案进行整理,完善安全工作制度体制,分析安全工作的不足,及早提出整改备案。

篇2: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学校主要领导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政教处会后勤处、教务处等处室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各班主任每月应对本班级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每日巡查:

值日教师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相关处室或班主任,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责任处室应对班级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严格执行“一标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篇3: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政策支撑

2007年5月12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16号) , 要求“在全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2008年, 国务院安委会提出将该年确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同年2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 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

2010年7月19日,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 提出要“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2011年11月26日,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2011]40号) , 要求“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预防质变

事故隐患主要是由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的环境和管理缺陷4个方面综合作用所致。在生产过程中, 由于企业受到经济水平、科技水平、环境因素和人员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还不能完全阻止隐患的产生。但是, 只要从人、机、环境、管理4个方面着手, 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 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和减少隐患的产生。

大量实践证明, 隐患就是潜在的事故, 隐患经过量变积累就能够质变转化为事故。因此, 隐患发展为事故的过程就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事故是隐患质变的结果。但隐患未必一定发展为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就是要把隐患消除在量变的过程中, 预防其质变的发生。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始终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预防事故的有力抓手, 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过多年的排查治理, 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 有效地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但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问题

一是未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一些企业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尤其是规模小、效益差的高危企业及其负责人, 始终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不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导致一些事故隐患长期存在。

二是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个别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广度不够, 对安全隐患的底数不清, 隐患排查未做到100%全覆盖。有的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度不足, 隐患排查只是走过场, 真正检查出的隐患寥寥无几, 很多重大隐患没能及时查出。

三是隐患治理工作不扎实。少数企业对已排查出的隐患没有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 而是放任不理、视而不见。还有部分企业虽能及时完成隐患治理工作, 但因治理工作不彻底或未及时开展复查, 导致隐患又“死灰复燃”。

政府在监管过程中的问题

一是监管手段缺乏科学性。一些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技术装备水平差, 运用传统监管手段多, 利用先进科技手段监管不够, 导致大量的安全隐患不能被及时发现。有些监管人员在执法中, 偏重于采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手段, 忽视了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的综合运用。

二是监管力量不足。个别地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 尤其是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建设滞后, 机构设置与监管人员配备呈“倒金字塔”结构, 基层专业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匮乏, 导致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不能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对策与建议

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因此, 企业务必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政府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明晰工作要求, 层层分解责任, 尤其是要明确基层人民政府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职责。把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核指标, 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 加大考核力度。

强制度建设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应分别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 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从企业层面来说, 一是要建立健全隐患自查制度, 并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是要建立健全隐患报告及举报奖励制度, 鼓励职工发现和消除隐患, 同时应对报告和消除隐患有功人员, 给予表彰奖励。

三是要建立健全隐患整改评价制度, 以保证排查出的隐患均能得到及时、彻底、全面整改。

四是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档案管理制度,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全部登记建档, 实行“一患一档, 分类治理”。

从政府层面来说, 一是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 定期组织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对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对社会影响大、危害程度大或整改难度大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三是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制度, 认真组织企业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 及时了解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四是要健全完善各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标准支持。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管理

各地应充分把握事故隐患动态性、隐蔽性、反复性等特点,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重点,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 解决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一些难点问题, 做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工艺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 逐步实现网上报送、动态监控, 从而有效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大安全投入

政府应研究制定相关经济政策, 安排隐患排查治理的专项资金, 并将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之中。企业应将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在成本中列支, 并根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际制定资金的使用计划, 做到专款专用, 确保资金有效合理的使用。

强化安全培训

篇4:排查夏天安全隐患

美国每年因各种原因而死亡的孩子当中,约有48%是由外伤所致。外伤已经成为导致儿童死亡的首要原因,其中很多意外正是孩子们在夏天进行户外活动时发生的。而据美国疾控中心的一项最新报告显示,这些数据背后更令人悲痛的是:如果家长能够给予孩子必要的监督、教育和提醒,绝大多数的意外伤害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在水里——

和孩子的距离不要超过一个手臂的长度

一到夏天,家长都喜欢带着孩子奔向海边度假,或者经常到游泳池里玩水。虽然夏天玩水是一件让你和孩子都很开心又舒服的事情,但你知道吗?溺水是导致1~19岁儿童外伤致死的第二位原因,而且其中以2~3岁的孩子和男性青少年居多。

2010年,美国儿科学会重新修订了有关儿童安全用水和预防儿童溺水的指南。新的指南再次强调了关于4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应学习游泳的建议。美国儿科学会甚至说明,对于只有1岁大的孩子,如果他的发育指标正常而且确有必要时(如经常会下水游玩等),也可以考虑参加游泳课的学习。有新的证据表明,1~4岁的孩子如果接受过正规的游泳培训,发生溺水的风险就会有所减少。

当然,美国儿科学会的这份指南仅仅是给家长的一个建议,而且提醒家长在考虑是否应该让孩子参加游泳学习班时,要结合各方面的情况来做综合考虑,比如根据自己孩子个体的心理和生理的发育程度,孩子是不是经常有下水玩的机会和兴趣,游泳池的卫生条件和化学剂是否会对孩子的身体产生影响等综合情况来决定。

美国儿科学会外伤、暴力与中毒预防委员会的现任主席盖瑞・加德纳医生针对美国儿科学会建议孩子学游泳的事情特别提醒家长:“让孩子参加游泳培训班学习游泳,对于防范孩子发生溺水可能具有一定的效果,但家长一定要清楚一点,那就是任何游泳培训班都不能保证100%的安全,而且也不能因此就取消家长对孩子安全的监管。”

加德纳医生指出:“即使是经验非常丰富的游泳运动员也有可能发生溺水,更何况是刚刚学会游泳的孩子。所以,即使你的孩子已经会游泳了,也永远不要放松你的警惕,带孩子游泳时,一刻也不能停止对孩子的安全监督。”

加德纳医生建议:如果孩子还不满5岁,带着他们在游泳池或海边玩时,一定要保证他们时刻在父母可触及的监管范围内,也就是说,必须保证他们离开父母的距离不超过一个手臂的长度,这样的距离可以让家长在发现孩子出现任何问题时,能马上做出反应。对于较大孩子的安全问题,加德纳医生也建议家长要常常留意他们的举动,尤其是几家人一起玩耍时,由于人多眼杂,很容易忽略孩子的安全问题,最好事先商量好由谁来看护孩子。

另外,如果想给孩子使用便携式或充气式的游泳池,一定不能让孩子自己待在这样的游泳池里,蓄了水后,甚至不能让孩子独自待在它的边上。因为孩子通常喜欢倚靠在游泳池边上,而充气式游泳池的池边并不牢固,一不小心孩子就会翻入水中,导致溺水。

在车里——

永远不要把孩子一个人留在车里

游泳安全并不是夏季儿童安全隐患的唯一问题,还有一个威胁着孩子健康安全的隐患也非常令人担忧,那就是单独将孩子留在车中。这样做是有可能导致孩子死亡的。

开车带着孩子出门办事,有时父母图省事,有事要下车几分钟,就把孩子留在车上了。或者匆匆忙忙下车,把孩子忘记在车里了。孩子一个人在封闭的车里,空气流通不畅。最主要的是,即使这时车外的温度并不太高,车内的温度也可以在几分钟内迅速上升,更别提炎热的夏季了。在这样的高温环境下,很容易导致车中的孩子在短时间内出现中暑,甚至死亡。

加德纳医生一再强调:“把孩子独自留在车里实在是太危险了,哪怕是短短的几分钟。这种情况一定要杜绝,特别是在这种酷暑季节,父母千万不要因顾及其他事情而忽略了孩子,任何时候都不可以把孩子单独留在车里。”

在户外——

防损伤、防虫咬

除了水里和车里的安全问题,夏天还有一些安全问题也要提醒家长,这样才能保证孩子有一个健康安全的夏天。

警惕热损伤热损伤通常是由于孩子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中大量运动所导致的。最常见的热损伤包括三种情况:热痉挛、热衰竭和中暑。为保证孩子的健康,家长需要了解一些热损伤的相应症状,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观察孩子的表现。

保护好他的头部孩子会骑自行车或三轮车后,要及早让他们养成骑车时戴头盔的习惯,以避免骑车摔倒时头部受损伤。教给他一些安全骑车的方法,并定期检查自行车或三轮车的安全性,也能尽可能避免孩子受伤。

篇5: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大理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编制:复核:审核:.云南建投大理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八项目经理部

2017 年 8 月 10日 大理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八项目经理部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总

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项目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3、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及措施

1、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的施工单位和部门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项目部 大理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八项目经理部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部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重大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书面报项目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3、“三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期限的“三定”原则。措施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4、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对于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

6、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当立即 大理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八项目经理部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向项目部和当地政府报告。

7、整治工程量大,在半年内难以完成的项目,一时难以治理或因外部因素自身难以解决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应该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分析、整改计划和方案、安全措施、请求协调解决的事项和有关建议等。

8、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预防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整改。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2、凡属已经发现而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项目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后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排除隐患,验收合格。

3、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4、施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

5、施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大理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八项目经理部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要求

1、各部门、各分指、总监办和施工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等,报项目部研究处理。

2、项目部对发现的隐患下发《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项目部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机械防护、劳动保护的隐患、欠缺、问题等,以《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提出处理意见、解决方案和整改期限。

3、各施工单位接《通知书》后,安全责任人负责处理,若对《通知书》有不同意见,可向发出《通知书》的部门申述理由,要求改变或缓期执行该《通知书》,但在未得到有关部门的答复或处理意见前,应按照原《通知书》意见执行。

4、存在隐患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整改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将整改情况填写《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反馈报告》报项目部安全部

5、各单位(处室)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6、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执行《通知书》的又对存在 大理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八项目经理部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篇6: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 特制定五阳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如下:

第一条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项目部每旬的隐患排查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各分管经理、副队长、班组长、技术员等人参加;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队长主持,班组成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项目部每旬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各部门、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第二条“现场隐患”是指各职能部门和“六条线”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井底工作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矿安全信息站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安监站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项目部需要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

7、复查验收:由安监站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

第四条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请示安监站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字留档备查。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由安监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

安监站站长每天对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旬的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六条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分管负责人承担。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项目部安全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

篇7: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灾防计划》、《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每月开展4次全矿井安全隐患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责任人进行整改,并进行验收和销号,安全督查人员每天入井进行督查,当班查出隐患当班落实整改,同时填好交接班记录,下一班进行督促;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督查人员或当班技术员不能现场处理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上报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上报上级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四、对井下隐患每周一小结,每月进行一次总结,掌握规律,汲取教训,制定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前;

篇8:社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与对策

1. 保护居民人身财产的需要

燃气隐患直接威胁着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社区燃气安全管理措施必须要抓到位, 且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抓好燃气安全管理, 始终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就是对社区居民的负责, 就是对油田建设的最大贡献。

2. 加强社区居民安心工作、油田稳产、建设和谐社区的需要

长庆油田2010年油气产量3 500万吨当量, 2011年油气产量4 059万吨当量, 2012年油气产量4 500万吨当量, 这些可喜的数据是我们油田工人汗水的结晶, 事业部作为长庆油田持续发展的“后勤部”, 为6万多户近20万矿区居民提供了安全的燃气服务。为建设安全社区, 维护矿区的和谐稳定, 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 确保油田的稳产增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3. 满足国家法规、行业规范、单位制度的客观要求

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都对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的安全用气规则和禁止的行为做了详细的规定。此外, 国家颁布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和《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1999》, 对居民用户室内液化石油气气瓶的布置要求、民用燃具燃气压力规范和燃气管道连接要求等也进行了严格规定。

长庆油田矿区事业部制定的《事业部社区安全管理办法》对社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社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过程

1. 社区燃气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 居民用气的安全意识淡薄。

(2) 违章操作、违规改动燃气管线、违规装修。 (3) 胶管老化、龟裂、破损;软管接头松动。

(4) 超期使用燃气器具或使用报废的燃气器具。

(5) 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失灵。

(6) 燃气表具、表前阀、灶前阀密封不好。

(7) 居民家庭资料信息不全, 住户信息变更不及时、无法掌握居民用气详细资料。

2. 影响燃气安全使用的因素

(1) 业主不能正确使用燃气是主要因素。

1) 业主在使用完燃具后没有将燃具开关关闭或完全关闭, 燃气从燃具中泄漏出来, 遇明火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

2) 业主使用燃具小火炖汤或煲粥等未关闭燃具而外出, 汤外冒将火扑灭后, 燃气泄漏, 遇明火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

3) 业主装修私改燃气管线、私拆计量器具和窃气行为, 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同时也构成一定安全隐患。

4) 业主不正确操作使用安全保护阀, 报警器使用不当, 留下安全隐患。有的家庭安装了报警器却不插电源, 或者出现故障了不及时报修造成人为的安全隐患。

5) 使用直排燃气热水器、不合格燃气灶具、操作不当等可能引发燃气事故。

6) 居民私自联系无证人员安装燃气热水器造成安全隐患。

(2) 燃气设施老化, 维修更换不及时是客观因素。

1) 由于连接燃具的胶管使用时间过长出现龟裂而漏气, 从而可能引起燃气泄漏燃烧或爆炸。

2) 由于连接燃具的胶管过长, 胶管部分长期处在油污环境或长期被炉火烤, 使胶管老化从而可能引起泄漏燃烧或爆炸。

3) 由于连接燃具的胶管被老鼠咬破或其他意外原因引起胶管破损, 业主没及时更换, 燃气从破损处泄漏出来, 遇明火可引起燃气爆炸等。

4) 燃具制造本身的质量问题, 由于本体泄漏、接头泄漏、胶管老化等, 漏出燃气遇明火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部分居民家庭的热水器超年限使用, 也是发生燃气事故的一大隐患。

5) 到期燃气表存在安全隐患。

(3) 安检人员的素质是影响燃气安全的关键因素。

(4) 冬季是各类事故的高发阶段, 是影响燃气安全的基本因素。

(5) 其他特殊因素:由于油田工作的特殊性, 很多住户在一线工作, 使天然气入户检查工作很难正常进行, 这就造成了燃气设施带病运行, 给燃气安全使用留下隐患。

三、科学解决燃气安全隐患的基本对策

1. 提高燃气安全的管理能力, 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

认真贯彻矿区事业部“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 积极落实河庄坪综合服务处“六要”、“四到位”的工作要求, 对存在的问题逐个进行研究讨论, 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减少事故隐患。

2. 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

认真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努力提高燃气用户及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 利用温馨提示、入户安全手册、展板、橱窗、社区宣传栏、大屏等多种形式, 宣传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燃气事故案例、用气安全知识;发放《天然气安全用气提示卡》、《燃气安全宣传漫画集》;举行安全用气专题讲座、燃气泄露应急演练等活动, 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 细化安全管理制度, 实施对标管理

(1) 进一步细化入户安检制度, 实行标签化管理。

(2)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3) 明确责任, 工作落实到人, 并强化监督检查。

(4) 加强考核兑现, 确保工作落实。

4. 提高安检人员素质, 提升服务质量

(1) 完善服务机制。

(2) 注重仪容仪表。

(3) 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4) 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5) 着力提升服务意识。

5. 优化设备运检方案, 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1) 制定合理运行方式及检修计划。

(2) 在安检过程中推广燃气安全保护装置。

6. 拓宽安检服务内容, 推动安检服务上水平

(1) 建立健全入户安全检查信息资料。

(2) 将维修服务与帮扶服务相结合。

7. 创新监管方法,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应用。为进一步提升安检工作质量, 提升对燃气用户安全状况的掌控, 有针对性地控制预防燃气安全责任事故, 服务中心推行了燃气安检、维修的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对安检基础数据信息的分析, 具体量化每一区域的各项安全问题, 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2) 开展用户胶管“以旧换新”活动。

(3) 完善入户安检方式, 启用邮寄快件开展入户安检告知。

四、结语

通过不断更新安全管理观念, 不断推广应用先进管理技术, 消除了大量的燃气安全隐患, 确保了社区户内燃气系统的安全运行, 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果, 为创建安全、和谐社区提供强有力支撑和保障。

参考文献

篇9: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及其处理措施

一、建立“三级”排查制度

什么是“三级”排查制度?即每月(每季)两次的矿级隐患排查;每月两次的井下区队和地面生产单位排查;每班一次的班组排查。矿级隐患排查要重点放在下月(下季度)的矿井重大事故隐患上,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召集专业副总工程师和生产科室主管工程师、井下区队和地面生产单位技术主管参加;井下区队和地面生产单位重点排查当月及下月存在的事故隐患,由生产单位技术主管负责,区队和地面生产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排查出的隐患形成书面材料后,在矿级隐患排查会上进行汇报;班组主要排查当班生产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由当天区队值班人员和班组长负责,当班或在一天内解决。坚持每周安全办公會制度,定期分析、排查矿井安全状况,重点解决影响安全的各类隐患问题。严格执行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做到时刻都有领导干部在井下现场督查安全生产,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基层区队干部24小时井下带班,保证现场动态安全监查到位。经常组织拉网式安全大检查,按照谁带队、谁签字、谁复查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全部进行落实整改。“三级”排查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各岗位各负其责,形成紧密的排查合力。

二、狠抓排查的重点环节

1、发挥各部门、各级领导的监管职能作用。各级领导下井要严查细管,各类检查要注重实效,隐患整改要落实到位,凡出现检查不负责任,隐患不按期整改,隐患督查不到位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者的管理责任,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隐患管理要做到档案管理规范,隐患上报及时,凡出现建档不规范、流于形式或上报材料不及时,按公司和矿考核办法处罚。各级领导、业务科室要认真排查、检查和督促整改隐患。凡工作不认真、不仔细,导致被上级部门查出重大隐患,造成停产或受到经济处罚的,隐患单位、各业务科室、矿分管领导以及包队领导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将井下作业环境的排查放在首位。井下作业环境复杂多变,主要表现在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隐患。这类事故隐患分长期性事故隐患和短期性事故隐患。长期性事故隐患主要有:水患威协、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的自然发火倾向、瓦斯涌出、顶板压力等。短期事故隐患主要有:地质构造变化,瓦斯、煤尘、涌水出现突然异常变化等。环境因素中的长期事故隐患,在生产过程中,要及时找到有效的防范方法,除加大强化管理力度,在开采设计、设备配置等方面,要做好防御基础工作,确保长期事故隐患不引发事故。另外,短期事故隐患引发的事故,是由于这类事故隐患的突发性所造成的,其引发事故的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突遇短期事故隐患,而现场作业人员对事故隐患认识不高,处理不及时,应变能力差,不能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而酿成事故。

3、如实上报隐患信息。煤矿各生产区队和班组每天坚持对本区队作业范围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每天把排查结果报告矿安监处;煤矿各专业每旬组织对本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结果筛选后报告矿领导,同时报告集团公司安监部;矿长每月组织1次重大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排查结果每季度由集团公司汇总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集团公司安监部每月组织1次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的专项检查,每旬对各矿上报安全隐患信息,筛选统计分析并向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三、安全隐患处理措施

煤矿安全隐患的长期性、顽固性、复杂性、动态性决定其在防范、治理方面的艰巨性、持久性、群众性。安全隐患不可能不出现、不发生,但要切实加强管理,及时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排查治理,主要还必须从隐患的源头和矿井从业人员思想教育上抓起,从矿井的每个岗位和矿井基础工作管理抓起,达到标本兼治,总体提升。

1、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企业各级管理干部,尤其是业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摈弃单纯追求效益的思想和做法,真正确立“安全是最大效益”的安全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真正做到把安全工作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无条件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没有整改不生产。

2、树立预防为主的安全观念。煤矿事故发生虽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但仍然有自身规律可循。只要充分认识和掌握隐患发展、事故发生的规律,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加大资金投入,及时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实现事前控制,把事故提前到对隐患的预防上,把对事故的处理提前到对隐患的处理上,就会预防事故发生。

3、增强隐患即事故的理念。这是新时期应当坚持的安全观。隐患是事故发生的苗头,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要加强隐患的预防工作,及时割裂、阻止具有因果关系的事故条件之间的联系,就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反之,事故的发生就不可避免。从这种意义上讲,隐患就是事故,预防事故发生就是要预防隐患发生,消除隐患的存在。确立这种认识,有助于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加强综合治理。把安全生产的重点转移到隐患治理上来,切实建立隐患的预防、发现、整改、检查、验收、处罚机制,完善隐患治理整改制度,严肃隐患整治纪律,多方面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是同大自然作斗争,必须树立科学的指导思想,严谨的作风,有赖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严密措施和到位执行。我们坚信,只要坚持不懈地推进科学的隐患排查,一旦发现有不安全隐患就及时治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就一定能够实现矿井的长治久安和安全生产。

篇10: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当班的验收员、班长必须对本班的工程质量认真排查隐患,不得遗留隐患到下班,如当班处理不掉,应现场交接拨分给下班处理。

2、矿长及安全员对当班提出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否则扣班10~50分。

3、凡出现隐患通知单,对责任班一般隐患扣10~50分,重大隐患扣50~200分,扣班长、验收员20~50元。

4、调度会领回的隐患通知单及罚款单必须交工区值班干部,否则一次扣领单人50元。

5、凡隐患通知单通知的隐患,在井下按要求处理完毕后,必须向调度室及矿安全管理机构汇报,否则一次扣班长20元。

篇11: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

三、治理范围和责任

组长及副组长:负责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全校校舍、操场的隐患排查;保安、防卫安全隐患排查;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学校水、暖、电的安全隐患排查;教学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班主任:负责各班设施设备以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各活动室负责人:负责各活动室设施设备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科任教师:负责任课时间内教室及学生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五、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的登记,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七、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向上级汇报。

八、学校及时向市上级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篇12: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1、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企业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应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全面检查,为职工及从业人员的生活、工作、生产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2、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或巡回检查、例行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

2.1日常检查的重点包括: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安全着装及防护用品使用;协同作业的统一指挥和信息联络;危险作业的保护措施;现场危险物品的存放和处置;人行、设备通道;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作业人员的操作程序。

2.2、例行检查每半年一次,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和矿山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组织,检查重点为: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培训和持证情况;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设备、设施检测与维护保养情况;健康监护、护品发放、职业危害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2.3、专业检查由矿山根据需要组织,由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负责具体实施,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员参与,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边坡;排土场;油库;供电系统;排水系统;运输系统;紧急通讯系统;爆破器材存放点;其他重要设备和装置。

2.4、综合检查由矿山组织,在主管部门有要求或矿山认为需要时,以及年终或矿山较长时间停产前进行,内容为:重大风险控制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有关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其他有关情况。

3、检查发现的需要整改的问题,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由检查组织者负责组织制定整改计划(包括时间要求),由问题所在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方案制定者验收并签字确认。发现的重大隐患未彻底消除前,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临时措施,以避免隐患被触发引起事故。

4、所有安全检查、整改方案、验收均应由组织者完整记录,并交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存档。

5、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依据检查发现的新问题、新危险对企业危险辨识的结果进行修正、补充。

篇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法浅析

事故的发生源于隐患的存在, 在安全生产日益重要的今天, 隐患排查成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考核因素, 现今我国的社会发展在各个生产领域普遍建立起一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系统。其内涵包括企业底数分级分类监管、排查治理标准、各部门职责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中的隐患排查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 本文通过隐患排查的概念体系引申到我国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的现状, 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推动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的进行。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理论基础与总体状况

1.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概念体系所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指的是作为生产主体的生产单位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人为或者天然的漏洞导致可能出现的事故发生概率增高的现象。由此可见, 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来源于两方面:物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而人的不安全又具体表现为不安全生产行为和管理漏洞行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内容则是包含三方面, 即隐患分级、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三方面。[1]根据隐患分级, 一般将隐患分为两种, 即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这两个分类的考量因素主要是隐患的治理难度和隐患的排查难度以及隐患对安全生产的威胁程度等。

1.2当前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状况总体来看, 全国的生产单位都意识到了隐患排查对整个安全生产的意义以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 大部分也着手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从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说,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这是立法层面首次将安全生产的重点落实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上, 对于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先河性的指导意义。[2]之后陆陆续续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颁布, 对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具体开展做了政策性的指导和规制。相关地区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践开始有了显著性的发展, 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建议

2.1规章制度规制在相关的规章指导下建立一定的体系化制度, 能够将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果加以固化, 对于未来的工作乃至更大范围的生产规模扩充有着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 各地需要在区域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与总体规制, 有立法资格的行政区域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来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管理办法以及奖惩规定以明文形式规定下来, 保障相关安全生产有法可依, 避免生产范围的盲目行为和投机动作。对没有立法资格的区域, 通过行之有效的政策性规定将相关的制度确定下来, 具体包含管理工作的办法, 隐患排查的开展时间, 上报途径, 排查治理的培训管理, 进行排查的部门以及政府介入管理的时机和条件等。例如爆破作业的规制情况, 应当依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爆破作业的状况, 排查爆破安全位置是否符合规定、爆破作业方案与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危及人身安全与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手段是否制定、爆炸物品的存放、购进、运输、运用及清理登记制度是否落实。

2.2政府职责明晰化生产单位作为企业, 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在这一目的的驱使下, 可能出现“一味追求眼前的生产效率, 忽视事故隐患”的误区。因此, 在整个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当明确生产单位的工作职责。以煤矿安全生产为例, 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工作, 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以预防为主、全面进行综合治理的思想方针, 认真处理存在的尖锐问题, 有效防止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发生。尤其是不断健全完善露天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的监督。对于监督主体 (政府部门) 而言, 应明确安全监管的职责、内容以及要求, 另外还包括管理的职能划分, 防止出现职能部门职权重叠、交叉管理的尴尬局面。另外从政府监管形式来看, 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责任划分和职能行为, 不同的企业类型, 不同的行业领域, 都要有不同的管理定位, 需要做到责任到户。

2.3教育培训强化从现实的角度考虑, 企业已经意识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 尤其是一些老牌企业也开始在转型中加以强调, 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技术标准不清晰, 技术水平不足的现状, 因此强化教育培训成为这类企业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开展的重要方略。而教育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各生产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人员。[3]教育培训的方式可以通过现代教学设备, 以实践案例为指导。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第一, 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意义;第二, 对安全隐患治理的标准有整体认识、解读和应用;第三,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操作系统等专业知识, 并将这类知识加以应用。以金属生产行业为例, 强化对参与尾矿库相关放矿、筑坝、排洪等业务操作员进行安全教育进修与持证上岗状况进行认识性培训。

2.4奖惩与考核体系建立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完善的奖惩制度能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因此, 政府部门要建立竞争考核和奖惩机制, 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具体的奖惩手段可以结合安全生产责任险、风险抵押金、税率浮动, 黑名单等手段强化奖惩、制约机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责任追究。对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系统的单位, 进行鼓励和支持, 比如人员和财力的支持;而对于有效通过安全隐患排查系统得以防范生产事故的情况要将其经验加以推广, 并通过制度保障其深入进行。

参考文献

[1]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J].劳动保护, 2008, 06:13-16.

[2]关于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J].安全与健康, 2007, 13:57-63.

篇14: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关键词】安全生产隐患;环境风险;排查

事故的发生源于隐患和风险的存在,在安全生产日益重要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隐患排查成为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排查的重要考核因素。现今我国的社会发展在各个生产领域普遍建立起一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系统,其内涵包括企业底数分级分类监管、排查治理标准、各部门职责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和隐患自查自报等等。安全生产中的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本文通过隐患排查的概念体系引申到我国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的现状,并提出建设性建议,推动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的进行。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理论基础与总体状况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理论基础与总体状况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概念体系所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的是作为生产主体的生产单位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人为或者天然的漏洞导致可能出现的事故发生概率增高的现象。由此可见,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来源于两方面:物的不安全以及人的不安全。而人的不安全又具体表现为不安全生产行为和管理漏洞行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内容则是包含三方面,即隐患分级,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三方面。

一般将隐患分为两种,即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这两个分类的考量因素主要是隐患的治理难度和隐患的排查难度以及隐患对安全生产的威胁程度等。当前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状况总体来看,全国的生产单位都意识到了隐患排查对整个安全生产的意义以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大部分也着手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从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说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这是立法层面首次将安全生产的重点落实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上,对于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先河性的指导意义。之后陆陆续续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颁布,对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具体开展做了政策性的指导和规制,相关地区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践开始有了显著性的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环境风险安全排查理论基础与总体状况

环境风险安全排查理论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大体类似,其主要是排查的范围不同。安全隐患通常指的是生产事故,而环境风险安全排查事实上是属于安全生产排查的一种,其主要的目的就是排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危害环境的隐患,是否一些企业的生产行为,严重的破坏了自然环境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我国目前的一些生产企业主要是属于粗放型的企业,尤其化工企业,环境保护意识非常少,因此,在过去中国的发展过程中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每年都在恶化,北方的雾霾、化工企业污水偷排、一些江河的污染等等,因此环境风险安全排查显得非常迫切。

二、安全生产隐患及环境风险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及环境风险安全排查工作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及环境风险安全排查工作,在相关的规章指导下建立一定的体系化制度,能够将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果加以固化,对于未来的工作乃至更大范围的生产规模扩充有着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各地需要在区域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及环境风险安全排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与总体规制,有立法资格的行政区域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来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和实施,管理办法以及奖惩规定以明文形式规定下来,保障相关安全生产有法可依,避免企业破坏环境的行为。同时对没有立法资格的区域,通过行之有效的政策性规定将相关的制度确定下来,具体包含管理工作的办法,隐患排查的开展时间,上报途径,排查治理的培训管理,进行排查的部门以及政府介入管理的时机和条件等。

(二)政府对于安全生产及环境风险安全排查工作责任的明确化

生产单位作为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在这一目的的驱使下,可能出现一味追求眼前的生产效率,忽视事故隐患和环境破坏的误区。因此,在整个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当明确生产单位的工作职责。以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为例,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以预防为主,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的思想方针,认真处理存在的尖锐问题,有效防止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发生。尤其是不断健全完善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的监督,对于监督主体而言,应明确安全监管的职责、内容以及要求,另外还包括管理的职能划分,防止出现职能部门职权重叠、交叉管理的尴尬局面。另外从政府监管形式来看,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责任划分和职能行为,不同的企业类型,不同的行业领域,都要有不同的管理定位,需要做到责任到户。

(三)强化对于安全生产及环境风险安全排查工作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强化从现实的角度考虑,企业已经意识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尤其是一些老牌企业也开始在转中加以强调,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技术标准不清晰,技术水平不足的现状,因此强化教育培训成为这类企业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开展的重要方略。而教育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各生产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方式可以通过现代教学设备,以实践案例为指导。

首先,应当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意义;然后要对安全隐患治理的标准有整体认识、解读和应用;接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操作系统等专业知识,并将这类知识加以应用。

(四)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及环境风险评估奖惩考核体系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完善的奖惩制度能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因此,政府部门要建立竞争考核和奖惩机制,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具体的奖惩手段可以结合安全生产责任险、风险抵押金、税率浮动、黑名单等手段强化奖惩制约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责任追究。对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系统的单位,进行鼓励和支持,比如人员和财力的支持;而对于有效通过安全隐患排查系统得以防范生产事故的情况要将其经验加以推广,并通过制度保障其深入进行。

参考文献

[1]张海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法浅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3,11:52-53.

[2]蔡海东.化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4,07:38.

[3]王勇.基于化工安全生产问题分析与探讨[J].化工管理,2014,17:74.

[4]杨哲.基于安全社区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管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3.

[5]郭宇飞.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研究[D].吉林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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