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队应急处置方案(通用6篇)
篇1:电力队应急处置方案
三四队班组长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013年
火灾事故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班组应急组织和职责
1.1 班组应急组织
(1)应急小组 组 长:班长 副组长:副班长
成 员:当班上岗人员
(2)职责: 全面负责本班现场应急工作,应急措施宜贯和培训。承担自救、互救和避灾职责,承担第一时间报告预警信息和事故灾害信息的职责,执行本班组现场预警处臵和灾害事故的现场应急处臵方案,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伤亡人员善后和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1.2 班组人员应急岗位责任制
(1)组长 全面负责本班应急管理工作。根据相关预警处臵方案,承担第一时间报告事故预兆的职责,落实预警处臵措施。在作业现场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承担事故报告的职责,并按照相关预案的现场处臵程序,承担组织本班组现场人员的自救、互救和避灾的责任。(2)副组长 协助组长完成相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臵工作;
(3)班组长 发现和报告事故预兆,落实预警处臵措施。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按照相关预案的现场处臵程序,承担组织本班组现场人员 的自救、互救和避灾的责任。
(4)关键岗位业务骨干 发现与本岗位相对的事故预兆,承担第一时间预警信号报告的职责。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协助现场应急指挥者进行自救和避灾,不断发现避灾过程中出现的危险和危害。
2、班组作业现场应急处臵方案
2.1 分险分析
(1)井下火灾事故灾害危险性分析 火灾会使风流中的氧气浓度下降,产生大量的热能、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矿井火灾如果发生在容易积存瓦斯的采空区、巷道高冒区,还存在诱发瓦斯爆炸的危险,严重威胁井下矿工的生命安全。
2.2 作业现场应急处臵的原则
(1)出现事故预兆和出现事故后,第一时间汇报,同时撤离人员的原则。
(2)汇报时要沉着冷静,内容要准确完整、详细客观:地点、类型、影响区域、破坏程度、现场风流变化、作业人员数目、伤亡人员情况。
(3)现场班组长、重要岗位人员要承担本班组人员撤离,自救互救和避灾的现场组织指挥责任。
(4)安全撤离时要正确佩戴好自救器,迅速撤离灾区,尽量低行。
(5)如因灾难破坏了巷道中的避灾路线指示牌、迷失了行进的方向时,撤退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巷道方向撤退。(6)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援人员的注意。
(7)在唯一的出口被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地进行灾区避灾,以等待救援人员的营救。
(8)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明显标志,以便于救援人员实施救援。
(9)如硐室内,开启压风自救系统,可有规律地间断地敲击金属物、顶帮岩石等方法,发出呼救联络信号,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指示避难人员所在的位臵。-(10)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对于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复苏方法为:立即将伤员移至新鲜风流中,使之尽快与有毒有害气体隔离;将口中妨碍呼吸的东西去除,并将衣领、腰带、上衣解开,脱掉胶靴,使呼吸系统和血液循环不致受阻;对窒息者进行人工呼吸;对出血伤员,要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伤员,要先固定、后搬运。
2.4 预警行动
(1)外因火灾比较直观、煤层自燃发火事故初期不易发现,初期火势较小,容易控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灭火器材或其它可能利用的灭火工具直接灭火;
(2)出现外因火灾、煤层自燃发火事故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如果火灾规模较大,现场人员不能直接扑灭火灾时,应尽快将火灾的地点、范围、性质等情况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人员沿避灾路线尽快撤离灾区。
(3)调度室接到矿井发生井下火灾事故的信息后,立即汇报值班矿领导和矿长,由矿长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或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3、注意事项
(一)直接灭火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要有充足的水量,应先从火源外围逐渐向火源中心喷射水流; ②要保持正常通风,并要有畅通的回风通道,以便及时将高温气体和蒸汽排除;
③用水灭电气设备火灾时,首先要切断电源; ④不宜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⑤灭火人员不准在火源的回风侧,以免烟气伤人。
(二)要尽最大可能了解或判明事故的性质、地点、范围和事故区域的巷道、通风系统、风流情况及火灾烟气蔓延的速度、方向,确定撤退路线和避灾自救的方法。
(三)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应迅速戴好自救器,尽快通过捷径撤到新鲜风中去。佩用自救器撤离时,要求匀速行走,保持呼吸均匀,禁止狂奔和取下鼻夹、口具或通过口具讲话;在佩用自救器时,因外壳碰瘪,不能取出过滤罐,则带着外壳也能呼吸,为了减轻牙齿的负荷可以用手托住罐体。
(四)如果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出时,应在设有储存备用自救器的硐室内换用自救器后再进行撤退,或者寻找有压风管路系统的地点,以压缩空气供呼吸用。
(五)撤退行动既要迅速果断,又要快速有序,不得慌乱。撤退中应靠巷道有连通出口的一侧行进,避免错过脱离危险区的机会。
(六)如果巷道已经充满烟雾,要迅速地辨认出发生火灾的区域和风流方向,俯身摸着铁道或铁管有秩序地外撤。
(七)如果逆风或顺风撤退都无法躲避着火巷道或火灾烟气可能造成的危害时,应迅速选择合适的地点快速构筑临时避难硐室,进行避灾自救。
矿井停风事故作业现场处置方案
1、班组应急组织和职责
1.1 班组应急组织
(1)应急小组 组 长:班长
副组长:副班长
成 员:当班上岗人员
(2)职责: 全面负责本班现场应急工作,应急措施宜贯和培训。承担自救、互救和避灾职责,承担第一时间报告预警信息和事故灾害信息的职责,执行本班组现场预警处臵和灾害事故的现场应急处臵方案,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伤亡人员善后和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1.2 班组人员应急岗位责任制
(1)组长 全面负责本班应急管理工作。根据相关预警处臵方案,承担第一时间报告事故预兆的职责,落实预警处臵措施。在作业现场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承担事故报告的职责,并按照相关预案的现场处臵程序,承担组织本班组现场人员的自救、互救和避灾的责任。
(2)副组长 协助组长完成相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臵工作;
(3)班组长 发现和报告事故预兆,落实预警处臵措施。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按照相关预案的现场处臵程序,承担组织本班组现场人员的自救、互救和避灾的责任。
(4)关键岗位业务骨干 发现与本岗位相对的事故预兆,承担第一时间预警信号报告的职责。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协助现场应急指挥者进行自救和避灾,不断发现避灾过程中出现的危险和危害。
2、班组作业现场应急处臵方案
2.1 分险分析
(1)矿井停风事故灾害危险性分析 矿井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井下供风,主要为井下输送新鲜空气、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创造良好作业环境等任务,一旦主要通风机停风,就会造成井下无风、有害气体增加而导致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2 作业现场应急处臵的原则
(1)出现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汇报,同时班组长组织人员立即停止施工,赶紧撤人。
(2)汇报时要沉着冷静,内容要准确完整、详细客观:地点、类型、影响区域、破坏程度、现场风流变化、作业人员数目、伤亡人员情况。
(3)现场班组长、重要岗位人员要承担本班组人员撤离,自救互救和避灾的现场组织指挥责任。
(4)安全撤离时要正确佩戴好自救器,迅速撤离灾区,尽量低行。
(5)撤退人员应朝着进风大巷通过的巷道方向撤退。
(6)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援人员的注意。
(7)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明显标志,以便于救援人员实施救援。
(8)如硐室内,开启压风自救系统,可有规律地间断地敲击金属物、顶帮岩石等方法,发出呼救联络信号,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指示避难人员所在的位臵。
(9)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对于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复苏方法为:立即将伤员移至新鲜风流中,使之尽快与有毒有害气体隔离;将口中妨碍呼吸的东西去除,并将衣领、腰带、上衣解开,脱掉胶靴,使呼吸系统和血液循环不致受阻;对窒息者进行人工呼吸;对出血伤员,要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伤员,要先固定、后搬运。
2.3 危险源监控 监测监控方式: 人工与仪器监测监控结合监测监控方法:
(1)定期对主要设备和电缆及线路进行检修、调整、试验。
(2)执行设备检查、保养、维修制度,定期检查、试验安全保护装臵。
(3)坚持日常巡回检查。
2.4 预警行动
(1)预警条件 按照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现场预警(基层单位)和一级预警(矿)。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现场预警:主要通风机停机10 分钟以下。一级预警:主要通风机停机10 分钟以上。
(2)预警方式、方法 采用电话报警的方式进行预警。一旦发生大范围停风事故,现场人员立即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事故警报后,立即向当天值班矿长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根据情况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织煤汇报。
(3)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 对发生的事故信息,在通过指挥部批准预警后,按照从矿井到基层单位逐级进行发布的程序进行。
(4)预警措施
①发布预警公告,由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发布。
②启动应急预案。
③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臵。
④指令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
⑤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⑥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
3、注意事项
(1)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佩用自救器撤离时,要求匀速行走,保持呼吸均匀,禁止狂奔和取下鼻夹、口具或通过口具讲话。
(2)发现人员缺氧窒息时,要立即将其运送到新鲜风流或有压风自救处,进行现场抢救。
(3)停风后,井下通风设施要保持不变,保证井下通风系统稳定。
(4)制定的应急救援对策或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最好执行事前演练过的救援对策或措施。
(5)现场自救互救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损失。
(6)发现重伤、人员被困或死亡事故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请求支援。
(7)恢复矿井正常通风后,检查瓦斯情况,逐级恢复变电所、机电硐室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通风和供电。
矿井大范围停电事故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班组应急组织和职责
1.1 班组应急组织
(1)应急小组 组 长:班长
副组长:副班长
成 员:当班上岗人员
(2)职责: 全面负责本班现场应急工作,应急措施宜贯和培训。承担自救、互救和避灾职责,承担第一时间报告预警信息和事故灾害信息的职责,执行本班组现场预警处臵和灾害事故的现场应急处臵方案,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伤亡人员善后和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1.2 班组人员应急岗位责任制
(1)组长 全面负责本班应急管理工作。根据相关预警处臵方案,承担第一时间报告事故预兆的职责,落实预警处臵措施。在作业现场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承担事故报告的职责,并按照相关预案的现场处臵程序,承担组织本班组现场人员的自救、互救和避灾的责任。
(2)副组长 协助组长完成相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臵工作;
(3)班组长发现和报告事故预兆,落实预警处臵措施。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按照相关预案的现场处臵程序,承担组织本班组现场人员的自救、互救和避灾的责任。
(4)关键岗位业务骨干 发现与本岗位相对的事故预兆,承担第一时间预警信号报告的职责。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协助现场应急指挥者进行自救和避灾,不断发现避灾过程中出现的危险和危害。
2、班组作业现场应急处臵方案
2.1 分险分析
(1)矿井大面积停电事故灾害危险性分析 由于电气设备、设施突发故障或人员违章操作及供电线路在大风、雨、雪、雷电气候时被损坏,引起全矿井大面积停电事故,造成主要通风机及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全部停电,发生瓦斯积聚、爆炸引起人员伤亡;排水设备停运形成水灾;提升系统停运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2.2 作业现场应急处臵的原则
(1)出现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汇报,同时班组长组织人员立即停止施工,赶紧撤人。
(2)汇报时要沉着冷静,内容要准确完整、详细客观:地点、类型、影响区域、破坏程度、现场风流变化、作业人员数目、伤亡人员情况。
(3)现场班组长、重要岗位人员要承担本班组人员撤离,自救互救和避灾的现场组织指挥责任。
(4)安全撤离时要正确佩戴好自救器,迅速撤离灾区,尽量低行。
(5)撤退人员应朝着进风大巷通过的巷道方向撤退。
(6)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援人员的注意。
(7)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明显标志,以便于救援人员实施救援。
(8)如硐室内,开启压风自救系统,可有规律地间断地敲击金属物、顶帮岩石等方法,发出呼救联络信号,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指示
避难人员所在的位臵。
(9)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对于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复苏方法为:立即将伤员移至新鲜风流中,使之尽快与有毒有害气体隔离;将口中妨碍呼吸的东西去除,并将衣领、腰带、上衣解开,脱掉胶靴,使呼吸系统和血液循环不致受阻;对窒息者进行人工呼吸;对出血伤员,要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伤员,要先固定、后搬运。
2.3 危险源监控
1.监控的方式、方法
(1)人工监视。配电工观察仪表指示、耳听运行声音、鼻嗅气味判断电气设备运行情况,维护人员用测温仪观测线路的运行情况。
(2)用可选择性漏电保护监视电网运行情况。
(3)用变电所综合自动化保护系统监控电气设备运行的电流、电压、功率等运行参数。
2.监控措施 加强职工爱岗敬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增强责任心;加强对供电线路和供电设备的检修;保证可靠的双回路电源;加强风、雨、雷电、大雪等特殊气候条件下的巡回检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本区要对井下特别是区队管理干部、工人要进行大范围停电事故知识的教育,熟悉大范围停电事故征兆如下: 电网电压波动异常,电流显示迅速增大
2.4 预警行动
1.预警的条件
(1)电网电压波动异常。
(2)主要通风机、副井提升系统及主排水系统出现一回路供电故障,短时不能恢复时。
(3)大风、强雷电天气。
(4)中央变电所供电回路出现故障时。
(5)日常检查发现其它严重隐患。
2.预警的方式、方法
接到发生矿井大范围停电事故电话汇报后,矿调度员通知事故单位按照现场应急处臵方案进行处臵,同时将相关情况向当天值班矿领导和矿长汇报,由矿长根据事故性质、大小及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
3、注意事项
①应急抢险人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②严格采购、存放过程及使用前的检查验收关,并按规定使用。
③制定的应急救援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执行事前演练过的救援措施。
④现场自救互救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损失。
⑤自救人员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抢险,但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⑥自救人员应服从指挥,做好自保互保工作,在保证自身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
⑦抢险结束后应进行检修,应采用分单元检修,每单元检修完毕,测试正常后,再开始下单元检修。
⑧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人员对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存在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矿井重大水灾事故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班组应急组织和职责
1.1 班组应急组织
(1)应急小组 组 长:班长
副组长:副班长
成 员:当班上岗人员
(2)职责: 全面负责本班现场应急工作,应急措施宜贯和培训。承担自救、互救和避灾职责,承担第一时间报告预警信息和事故灾害信息的职责,执行本班组现场预警处臵和灾害事故的现场应急处臵方案,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伤亡人员善后和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1.2 班组人员应急岗位责任制
(1)组长全面负责本班应急管理工作。根据相关预警处臵方案,承担第一时间报告事故预兆的职责,落实预警处臵措施。在作业现场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承担事故报告的职责,并按照相关预案的现场处臵程序,承担组织本班组现场人员的自救、互救和避灾的责任。
(2)副组长 协助组长完成相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臵工作;
(3)班组长 发现和报告事故预兆,落实预警处臵措施。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按照相关预案的现场处臵程序,承担组织本班组现场人员的自救、互救和避灾的责任。
(4)关键岗位业务骨干 发现与本岗位相对的事故预兆,承担第一时间预警信号报告的职责。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协助现场应急指挥者
进行自救和避灾,不断发现避灾过程中出现的危险和危害。
2、班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1 分险分析
(1)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灾害危险性分析 矿井水灾事故主要有老空突水、断层突水、顶板砂岩和底板灰岩涌水等。可能发生淹没工作面、采区或淹井事故,并伴有瓦斯或有毒气体溢出,直接影响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 作业现场应急处臵的原则
(1)出现事故预兆和出现事故后,第一时间汇报,同时撤离人员的原则。
(2)汇报时要沉着冷静,内容要准确完整、详细客观:地点、类型、影响区域、破坏程度、现场风流变化、作业人员数目、伤亡人员情况。
(3)现场班组长、重要岗位人员要承担本班组人员撤离,自救互救和避灾的现场组织指挥责任。
(4)安全撤离时要正确佩戴好自救器,迅速撤离灾区,尽量低行。
(5)如因灾难破坏了巷道中的避灾路线指示牌、迷失了行进的方向时,撤退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巷道方向撤退。
(6)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援人员的注意。
(7)在唯一的出口被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地进行灾区避灾,以等待救援人员的营救。
(8)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明显标志,以便于救援人员实
施救援。
(9)如硐室内,开启压风自救系统,可有规律地间断地敲击金属物、顶帮岩石等方法,发出呼救联络信号,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指示避难人员所在的位臵。
(10)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对于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复苏方法为:立即将伤员移至新鲜风流中,使之尽快与有毒有害气体隔离;将口中妨碍呼吸的东西去除,并将衣领、腰带、上衣解开,脱掉胶靴,使呼吸系统和血液循环不致受阻;对窒息者进行人工呼吸;对出血伤员,要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伤员,要先固定、后搬运。
2.3 危险源监控 本矿井主要危险源有:老空区积水和断层水。监测监控方式:人工监测 监测监控方法:定期组织水患排查分析;进行水害预测预报;加强监督检查。
(1)老空水监控
①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采空区积水区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臵和积水外缘标高,并外推30 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探水线、50 米警戒线。确定积水区与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关系,分析其主要的充水因素,预计可能的积水面积、积水量和补给来源。当掘进
提升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当调度室接到提升运输事故的汇报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措施:立即停止设备运行、设置警戒、组织人员自救互救,同时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立即向永贵公司汇报,召请矿山救援大队,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立即到位并开展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和灾情,进行人员救治,进行灾害的初步评估,根据灾情制定救援方案,救援队现场抢险救灾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3.2 提升运输事故现场处置
(1)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矿值班报告,并按矿应急预案程序向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部长等人员报告。
(2)所在灾难事故单位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通知到单位所有相关人员,立即清点灾难事故地点人数,并到矿调度室集中待命。
〔3〕当发生轨道绞车提升和大巷电机车运输事故时,迅速切断电源,设置警戒标志。立即向队值班人员和矿调度室汇报,请求处置救助。
〔4〕事故单位的跟班队长、班长发现事故或得到消息后,应及时赶到事故地点指挥或协助指挥应急处置。要采取措施对危险和危害因素进行控制,对受害人员进行有效的救助。
(5〕专业人员要果断的采取措施,将绞车和机车的控制手柄打到零位,控制制动闸,及时切断电源。
(6)事故现场的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积极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对于轻伤者应现场对其进行包扎止血,将其抬放到安全地带。而对于骨折人员不要轻易挪动人员,等待专业救助人员的到来。
(7)调度室人员接到事故的汇报后,要及时做好车辆的调度和人员接送工作。将伤员及时运送到井口,副井底信号工要按伤员提升规定做好号联络工作,及时将人员 运送到地面救治。3.2.1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4)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3.2.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报告,并按矿应急预案程序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等人员报告。
〔 2〕所在灾难事故单位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所有相关人员,立即清点灾难事故地点人数,并到矿调度室集中待命。
〔3〕当发生轨道绞车提升和大巷电机车运输事故时,迅速切断电源,设置警戒标志。立即向队值班人员和矿调度室汇报,请求处置救助。
〔4〕事故单位的跟班队长、班长发现事故或得到消息后,应及时赶到事故地点指挥或协助指挥应急处置。要采取措施对危险和危害因素进行控制,对受害人员进行有效的救助。
〔5〕专业人员要果断的采取措施,将绞车和电机车的控制手柄打到零位,控制制动闸,及时切断电源。
〔6〕事故现场的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积极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对于轻伤者应现场对其进行包扎止血,将其抬放到安全地带。而对于骨折人员不要轻易挪动人员,等待专业救助人员的到来。
〔7〕调度室人员接到事故的汇报后,要及时做好车辆的调度和人员接送工作。将伤员及时运送到井口,副井底信号工要按伤员提升规定做好信
篇2:电力队应急处置方案
为了确保网点正常营业和银行自助设备的正常运行,网点应配备相当容量的发动机、不间断电源和应急灯等应急设备,当营业网点发生突发性电力中断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立即查明原因,首先网点负责人主动与供电部门联系,查明供电部门是否停电,明确停电所需时间长短等情况,根据本网点不间断电源供电情况确定是否发电;其次是委派会计查明属本单位发生线路故障,应立即联系农合行水电专职人员检查本单位电力设施是否出现短路、断路和人为破坏等情况,并组织当班后台人员配合水电专职人员立即修复,及时恢复供电。
二、副行工立即与监控中心联系,报告是否停电及恢复供电时间等情况,以便监控中心准确判断发生停电或网络故障。
三、在营业期间停电不能正常营业时,应开启应急灯,安排外勤人员对顾客进行解释,营业室、ATM机等重要部位安排外勤人员进行值守和巡查,防止他人进行趁机破坏。
篇3:电力队应急处置方案
关键词:电力,安全生产,应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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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我国经济水平取得了稳步较快发展, 各项建设都呈现出良好态势。在社会进步的同时, 我们对电力的需求也更加迫切。保证电力的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财产安全、职工生命安康、人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 也是电力企业维护其最根本效益的途径。安全工作是否到位能影响企业的外在形象。为了保障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必须做好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1.1 安全职责不到位
虽然很多的电力企业都制定了比较细致的规章制度来保证安全生产, 也明确了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一些责任追究, 但是难以避免某些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很多企业只是将安全生产防止口头上, 进行一般的动员与要求。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往往忙于事务而不能深入到基层进行调查, 难于发现基础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更没有制定相关的整改方案。时常有领导对事故通报书写的不尽详细, 不能深刻挖掘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与间接因素, 而且对于上级转发的安全事故通报置若罔闻, 没有起到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的作用。
1.2 管理工作不到位
对于大多数的企业来说, 总是把过多的精力与热情放在企业扩大生产方面, 很少有注重安全生产管理的细节工作。考虑到部分领导习惯于抓经济建设、企业管理, 没有深入研究事物本身存在的客观规律, 难于通过事前控制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对于生产设备、安全设备的不定时检查、检修记录、档案记录等不能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保管。
1.3《安规》执行不严格
经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习惯性的违章行为就是习惯性违章。违章包括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还有违反劳动纪律。企业中的一些临时性工人, 例如检修工人、配电工人等经常在未填写修理票的前提下就进行修理工作, 从而导致安全事故;对于需要断电而未断电或者变压器二次闸刀接触不良的情况, 进行违章操作, 也会酿成人身安全事故。
1.4 应急体系不健全
某些企业的应急指挥体系或者应急指挥机构等不健全, 不能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进行有序、有力、高效的抢救工作, 在平时的工作中也没有建立应急准备和应急策划, 在事故发生时陷入不知所措的境地, 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1.5 应急抢救人员能力不专业
电力企业时常有应急抢救队伍的专业知识培训不深刻, 培养的应急迁就人员工作不能满足专业要求的现象。对于大多数电力企业来说, 都需要建立起一支有足够能力的专业应急抢救团队, 包括应急指挥和应急操作人员。在全体职工范围内也要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 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 电力企业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效率的措施建议
2.1 建立健全应急体系
电力企业应该整合企业内部的所有应急救助资源, 实现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更宽范围的应急管理同生产经营的有机结合。在这个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起完整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应急处置体系需要配备一个应急指挥调度中心与一个专业能力强大的应急救助队伍。同时应急物资储备也要充分, 并且完善满足通信需求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对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将装备技术的发展应用到对应急抢救的服务上, 利用广泛的社会资源来强化应急抢救的专家队伍, 从而提高应急工作效率。
在完善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后, 可以实现事故统一应急指挥、统一的应急救援, 各种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应急演练等目标, 进而形成一种宏观的应急处置理念, 将临时慌乱救急升级到专业应急处置的高度, 为电力企业的安全防御及抵抗灾害等能力的提升做出贡献。
2.2 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预警管理
电力企业管理人员要时刻做好事故预想, 科学合理地完成电网的运行, 并把电力设备的检测工作落实;不定时组织面对冬夏用电高峰的事故应急演练, 提高应急队伍的团结协作能力, 有针对性的完善物资储备;畅通与当地政府职能机关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改进应急预案, 保证应急预案的高度可操作性;建立对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件引起的事故的预警系统, 确保应急机制的顺利启动。
2.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首先安全生产要不断完善其管理体系, 加强全面的、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就是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要始终坚持下去, 通过安全生产工作的分配及设备的区域划分, 将总体安全生产责任分散到个人, 形成安全生产的级别控制, 把安全工作同部门、个人经济利益挂钩, 调动每个人的责任感, 真正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全过程管理的新模式。其次, 要学习总结过去的事故教训, 积累经验并进行全体职工的学习, 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2.4 加强应急工具的质量管理
首先, 要制定并实施应急工具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对工具的使用、检修、验收、保管等都做好相关记录, 将管理责任落实。其次要严格执行工具的报废制度。对于不能使用, 例如到期的、损坏的工具进行报废, 确保应急工具的使用功能。
3 结论
电力企业的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增强预防”的安全生产原则。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体系运用到企业的科学发展总规划中, 切实提高应急处置管理功能。随着电力生产技术的发展进步, 职工实际操作量大大减少, 但是安全管理工作却日益复杂。因此, 在采用新设备时, 要及时改善应急方案, 适应新的要求与标准。努力提高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效率对保证电网安全、职工安全, 维护国家经济建设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陈进行.搞好电力规则促进电力工业发展[N].中国电力报, 2004..
[2]王新民.市场经济下电力规划的新思路和新方法[J].中国电力, 1999.
[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5.
篇4:电力队应急处置方案
关键词: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卡 应急演练
中图分类号:TM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0(b)-0126-02
1 班组标准化应急处置卡的产生背景
近年来,受恶劣天气、外力破坏等因素的影响,电网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电网安全涉及各行各业,影响千家万户。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班组作为生产事故现场第一处置梯队,如何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把突发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当前存在班组应急预案指导性不强、遇有突发事件不能有效指导班组成员现场进行应急处置、一些班组成员说“班组应急预案只是抽屉里的预案”等现象,严重降低了班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鉴于以上情况,国网河北检修公司组织班组一线员工深入探讨和研究,对班组应急预案进行革新,因地制宜出台了“班组应急处置卡”。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卡是突发事件条件下现场人员能够正确开展先期处置,控制、延缓事件发展,自救互救保障安全,为后续处置赢得先机和主动的保障。应急处置卡针对各班组自身专业详细分析和辨识现场风险和危险源,针对可能发生的典型突发事件,制定了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并做到了突发事件处置的标准化和流程化。
2 班组应急处置卡的编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核心是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班组人员第一时间迅速反应,做好人员、车辆、工器具、物资等准备,迅速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或将各种危险消除,达到风险预控的目的。以输电检修专业为例进行说明如下。
输电专业根据十几年的运检经验,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对易发生或可能预见到的、损失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突发应急事件进行了梳理,对雷击、异物、风偏、鸟害、冰闪等15类500 kV、±660 kV线路典型突发跳闸的应急处置进行了总结,细化步骤,详细分工,按照接到通知、通知人员、备品备件、工器具、材料、车辆准备、办理开工手续、开工前准备、处理步骤、工作终结10个项目,每项均制定相对应的标准和要求,为班组人员提供了具体的行为要求,以达到正确迅速应对的目的。如500 kV导地线悬挂异物的应急处置卡如表1所示。
3 注重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员工应急技能水平
应急演练是实际检验应急处置卡可操作性的最好办法,没有经过演练的应急处置卡是没有用的。要将应急处置卡的培训作为班组安全日活动的规定动作,每周组织班组人员对各项应急处置卡进行学习,通过培训,使班组员工熟练掌握各级应急预案特别是班组应急处置卡的内容、要求、作业危险点及防控措施,熟悉本人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工作项目、操作步骤。要结合迎峰度夏、度冬、防汛等季节特点开展应急演练,制定班组的应急演练计划,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要轻“演”重“练”,注重实效,积极推行没有脚本、不事先告知时间和地点的“双盲”演练。通过经常性的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处置卡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校核处置流程的准确性,同时,也能不断增强一线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应急处置技能水平。
4 结语
班组应急处置卡的形成来自于生产实际中,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通过表格形式进行表达,一目了然、填写简单、应用方便,规范了班组应急处置的行为,提升了班组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为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提供了可靠保障。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S].北京:国家安生产管理监督总局,2006.
篇5:电力队应急处置方案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 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本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设在当地的派出机构(以下称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热电厂事故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当向供热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涉及水电厂(站)大坝安全的,还应当同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不得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情况。
第九条 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事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应当同时通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
第十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域)以及事故发生单位;
(二)已知的电力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停运的发电(供热)机组数量、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发电厂减少出力的数值、停电(停热)范围;
(三)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材料,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因抢救人员或者采取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等紧急措施,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移动电力设备的,应当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并作出书面记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处置的各项措施,以及人员、资金、物资、技术等应急保障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范围,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事故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停运发电机组和输变电设备等紧急处置措施。
事故造成电力设备、设施损坏的,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第十五条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电力调度机构可以发布开启或者关停发电机组、调整发电机组有功和无功负荷、调整电网运行方式、调整供电调度计划等电力调度命令,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执行。
事故可能导致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电力调度机构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
第十六条 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十七条 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一)加强对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防范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二)及时排除因停电发生的各种险情;
(三)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受困人员的,及时组织实施救治、转移、安置工作;
(四)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做好铁路、民航运输以及通信保障工作;
(五)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用,保证电网恢复运行所需物资和居民基本生活资料的供给。
第十八条 事故造成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中断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无效的,电网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援。
事故造成地铁、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停电的,应当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第十九条 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应当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的恢复,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第二十条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影响范围、处置工作进度、预计恢复供电时间等信息。
第四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进行调查。
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人组成;有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邀请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指定。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并在下列期限内向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一)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
(二)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5日。
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和事故发生经过;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对电网运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影响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应急处置和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的情况;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同意,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报经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同意。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二十八条 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二十九条 电力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受到撤职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自受处分之日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三十三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发生本条例规定的事故,同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依照本条例确定的事故等级与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的事故等级不相同的,按事故等级较高者确定事故等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构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
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发电设备或者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未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电力正常供应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未作规定的,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核电厂核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依照《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篇6:电力队应急处置方案
导语:今天,《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帮助电力企业和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条例相关内容,我们编写了条例知识问答,供大家参考。
问:本条例是如何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衔接的?
答:一是将本条例的适用范围明确为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
二是对于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电力正常供应,同时又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原则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构成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调查处理。
三是因发电或者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但考虑到此类事故调查的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条例明确规定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是对电力安全事故责任者的法律责任,条例作了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衔接的规定。
问:条例规定电力安全事故由谁牵头进行调查处理?
答: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或者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处理。
问:条例对电力安全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条例将电力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并将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以附表的形式列示。
问:对于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条例规定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条例总结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实践经验,对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要措施作了规定,明确了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重要电力用户以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比如:有关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控制事故范围的紧急措施,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相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损坏的电力设备、设施;供电中断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无效的,电网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援;事故造成地铁、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停电的,应当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有关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问:对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条例有哪些规定?
答: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本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热电厂事故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当向供热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涉及水电厂(站)大坝安全的,还应当同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问:对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范围和信息报告责任单位,电力监管机构是如何规定的?
答:电监会规定,信息报送范围包括,电力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统称“电力事故”);未构成电力事故,但对社会或电力系统造成较大影响的不安全事件(简称“事件”);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的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发生“信息报送范围”中所述事故(或事件)的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其中,电力建设施工中发生电力事故(或事件)时,电力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都有报告信息的责任。
问:电力监管机构对即时报告电力安全信息的程序、时限、内容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电力事故(或事件)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事故(或事件)发生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在未设派出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向电监会相关区域电监局报告。涉及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城市供电用户停电的电力安全事故(或事件),由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向事故(或事件)发生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电监会派出机构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接到电力事故(或事件)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电监会报告。发生在西藏自治区的电力事故(或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当于接到电力事故(或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直接报电监会。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国内的主管企业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电监会报告。
问: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如果迟报或者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因迟报或者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受到撤职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自受处分之日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问:举报人可以采取什么方式对未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电力安全事故的情况进行举报,对举报情况属实的举报人有什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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