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级安全培训基本内容(精选6篇)
篇1:厂级安全培训基本内容
厂级安全培训教案内容
一、安全培训的意义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风险的辨识、控制、应急处置和避险自救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
二、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安排
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表》
三、安全教育培训职责与分工
根据《鞍山盛盟煤气化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安全教育培训职责与分工:
1.主管部门:综合培训中心。负责厂级安全教育,负责全公司安全再培训计划的编制,负责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再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生产岗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证发放、复检工作。2.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各车间。负责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负责本单位安全再培训计划的编制、组织与实施。
四、安全教育培训一般规定
1.公司经理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由经国家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2.部室、车间级领导及各级技术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任职、上岗;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以本公司自主培训为主,以参加集团公司及其他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为辅。
3.生产岗位员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凡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经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入厂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厂级安全教育不少于16学时,由安监部组织培训和考核,并存档;车间(部门)级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由车间(部门)主任负责组织培训;班组级教育不少于32学时,由各车间(部门)按实际情况进行,由班长负责组织培训。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各岗位人员的再培训工作由所在部室、车间组织实施,并考核。
4.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单位的一把领导负责。
5.新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岗位技能培训,经过三个月后,再由车间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顶岗操作。
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7.员工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卡填写完毕后送回安监部存档。
8.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要定期研究职工安全生产教育问题。9.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生产活动日),车间安全活动每月一次。安全活动内容包括: 1)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安全技术知识; 2)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 3)开展事故预想的模拟演习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4)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5)开展安全技术讲座、攻关和其它安全科研活动等。
10.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11.违章职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将内容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
12.发生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13.“三违”人员及工伤复工人员由安环部指定安全培训人员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五、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1.厂级安全教育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有关事故案例等;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2.车间(部门)级安全教育(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等。(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安全教育(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3)本岗位(工种)应知应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技术装备、安全设施、监控仪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5)本岗位(工种)事故案例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等;(6)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一个公民既有劳动的权利,同时又有劳动的义务。并且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障,《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促进了就业,合理界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劳动者的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动取酬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建国以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对劳动就业实
行统一分配,提倡劳动者“干一行爱一行”。但国家统包统分的计划经济模式也存在弊端,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它不能自主地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劳动,同时劳动者不能自主地选择职业和企业,造成了社会生产力的浪费。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劳动者成为市场的主体,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劳
动权利。我国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而且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现实的物质的和法律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各尽所能、按劳力分配的原则,是我国的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宪法还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国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4)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由于劳动总是在各
种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在生产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采取防护措施,就会造成工伤事故和引起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大量的关于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的法规,形成了安全技术法律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监督制度。(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
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不断地得到补充和完善,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不健全,保险
基金筹集渠道单一,国家负担过重,企业负担畸重畸轻,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不广泛,发展不平衡,社会化程度低,影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2.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的义务是指劳动法规定的对劳动者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权利和义务是密切联系的,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者有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劳动者有劳动就业的权利,而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就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其中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完成劳动生产任务。这是劳动关系范围内的法定的义务,同时也是强制性义务。劳动者不能完成劳动义务,就意味着劳动者违反劳动关系范围内的法定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作为劳动者的起码条件。宪法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其意义是重大的。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共同劳动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劳动者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劳动者应当履行规定的义务,不断增强国家主人翁责任感,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劳动,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维护工作制度和生产秩序。
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职业道德是在职业生活中形成和发展,调节职业活动中的特殊道德关系和利益矛盾,它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体现,其基本要求是忠于职守,并对社会负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需要。现代社会化的大生产,客观上要求每个劳动者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以保证集体劳动的协调一致,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产品质量。
劳动者在维护企业和自身利益的同时,还要就自己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向社会负责,这是现代社会法律要求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既是劳动者的义务,也是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的保证。劳动者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提高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使劳动者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熟练劳动者,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劳动者对国家以及企业内部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以保障安全生产,从而保证劳动任务的完成。3.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和一切违章作业的现象做斗争。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保护用品。
(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5)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领导人忽视工人安全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4.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权利义务理论的基本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拥有的全部权利,一部分以他人履行义务而获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义务而获得,除此之外,再没有第三种形式。从这一立论出发,权利义务关系对同一主体就形成了两种形式:当他人履行义务而自己是单纯的权利主体时,权利和义务是以分离的形式统一于一组关系中的;当该主体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而具双重性时,权利和义务是以相合形式统一于一组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同一主体两种形式的结论来自于马克思关于“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的思想,由此,可以概括为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1)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表现在: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离。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的。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劳动者在享有法
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顺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两者是统一的。作为权利,宪法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充分享有就业机会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作为义务,宪法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要求每一个劳动者都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倡导义务劳动,表彰劳动模范。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
利和义务能够得到统一呢?关键就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也就是说,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者是主人翁这一关键点上得到了统一。劳动者主人翁的地位具体表现在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即应该享有权利和应履行义务。只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才能充分体现劳动者主人翁的地位。
(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受法律保障的
以上我们所讲的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是受法律保障的。这里所说的“保障”不能完全等同于保护。应该从两方面来理解,即劳动者的权利要受法律保护,同时,劳动者的义务要受到法律的制约。法律既有保护的作用,也有制约的作用。只有从这两层含义上来理解,其包含的意义才是完整的,也就是说,当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受到某种损害时,劳动者可以据理力争,将损失补回来,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当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义务没有履行时,也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约、制裁。
篇2:厂级安全培训基本内容
厂级(一级)安全教育教案
根据国务院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凡新招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至生产岗位学习,待学徒期满,经专业技术知识及安全技术知识考试合格,方可发放《安全作业证》。《安全作业证》是员工能否独立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凭证,凡在本公司从事化工操作、化工分析、生产调度、设备维修、设备制作、机械操作、电气操作、维修、仪表维护维修以及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均必须持有公司安全环保部发放的《安全作业证》,属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电氧焊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还必须持有上级相关部门发放的特殊工种作业证,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并享受相应待遇。否则,不能独立从事本岗位工作,不能享受相应岗位的待遇。
以下就是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基本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关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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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的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款有133、134、135、136、137、139条。
有关企业职工的是第134条,其具体内容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业或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期。
案例:2004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天然气井在起钻过程中发生井喷失控,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喷出扩散,造成243人死亡,2142人中毒住院,65000名居民紧急疏散。6名直接事故责任人钻井队长吴斌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工程师王建东、技术员宋涛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钻井队副司钻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录井工肖先素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3、安全生产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指要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2 当阳市华强化工有限公司厂级安全教育教案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要变事后的处理变为事前的预防,变被动为主动。联系到这一点,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增强责任心,掌握过硬本领,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本原则。“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指搞好安全生产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它不是某一个人的事,也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如果一个领导者指挥决策稍有失误,或者一个员工在工作中稍有不慎都将造成重大事故,因此安全生产是全体人员的事,只有企业的每一个干部、员工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只有人人都重视安全、个个都遵章守纪,才能实现安全生产。
5、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1)、安全生产是企业实现正常、稳定、长周期生产的前提条件。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腐蚀性强等特点,因此化工行业与其它行业相比,化工行业生产的危险性更大,现代化工生产如果错开一个阀门,就可能造成一次重大事故的发生。
如:1974年孟加拉乔拉赛化肥厂,由于误开了一个阀门造成大爆炸,直接经济损失达6亿美元。
化工生产现代化程度高,如果仪表失灵,反应失控更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至于哪些有章不循,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操作人员缺乏安全知识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发生的事故就会更多。因此:这些都说明了,没有安全生产,化工生产就不可能正常进行。安全生产是化工生产的前提条件。
(2)、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健。
企业能否发展,能否长周期稳定的快速发展,就看它能否做到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了事故,其社会影响和其它影响都是极大的,企业
3 当阳市华强化工有限公司厂级安全教育教案
就不可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企业就不可能发展,甚至关门倒闭。
如:1975年美国联合国碳化物公司比利时公司安特普工厂只因一个反应釜的填料泄漏,过热发生爆炸,发生了连续反应,整个工厂被摧毁。
又如:2005年3月21日晚9点20分,山东平阴县鲁西化工第三化肥厂尿素合成塔突然发生爆炸,高约30米的尿素合成塔倒塌砸向旁边一座三层楼,一断裂部分冲向80米外的一处平地,共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造成企业全面停产。
(3)、安全生产是保护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需要。如:2004年4月15日下午,重庆市天原化工总厂氯氢分厂2号氯冷凝器出现穿孔发生氯气泄漏,16日凌晨1点列管发生爆炸,4点左右,局部再次发生爆炸,16日下午17点57分,5个装有液氯的氯罐在抢险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造成9人死亡。该事故还造成多人中毒,并造成15万群众紧急大疏散。
三、本企业的生产过程、生产特点、危险因素
1、本企业的生产过程(方框图)
2、本企业的生产特点
化工生产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连续性强等特点,具体的说有以下特点:
(1)、生产过程的高度连续性。
化工生产的各工序之间互相紧密联系,具有高度的连续性,如果其中一个工序或者一台设备发生故障,甚至一个操作上的失误,都会造成局部或全部停车。也就是说,生产过程中的每一台设备,每一个
4 当阳市华强化工有限公司厂级安全教育教案
岗位或工序的生产状况的好与坏,对于全厂都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工艺流程长,系统复杂。
除生产系统工艺流程长外,还设及到供汽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自控仪表系统,从而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生产机构。
(3)、工艺参数严格,对操作要求高。(4)、生产过程中存在多种化学危险物质。
合成氨生产的原料气本身就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混合气体,如果氧含量超标还可以发生爆炸;氮肥生产中的一些介质都是对人造成危害的有毒气体;一些生产介质还具有腐蚀性。这都给我们的安全带来了隐患,因此,在氮肥生产中做好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腐蚀等具体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健。
3、本企业的危险因素
由于氮肥生产本身具有这些特点,因此决定了其生产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危险性。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也极易发生中毒、灼伤、烧伤、机械伤害、触电及高处坠落等人身伤亡事故。同时,由于厂区道路拥挤,来往车辆多,还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四、本企业的重点危险区域、厂区分布情况(具体参观)
1、造气,脱硫、压缩(一、二段)注意煤气和硫化氢等等。
2、合成、碳化、尿素、氨库的液氨、氨水、氨气等。
3、甲醇车间的甲醇。
五、化工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禁令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
1、原化工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四十一条禁令》 生产区内的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我们要求进入生产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元,严禁扔烟头,发现烟头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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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0元。)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有上班睡觉CO中毒死亡的案例)、干私活、离岗或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洒后上岗极易发生事故。如:1994年6月3日下午,碳化车间维修班长刘某(中午喝酒)站在1米多高的铁油桶上补焊碳铵包装下料斗时,身体晃动摔倒在地,导致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又如:2004年元月23日下午,机修组氧割工肖某(当天为正月初二,中午喝酒)从10#造气炉下2米高的脚手架上行走在去拿氧割枪时,因跳板质量差发生断裂,肖某摔落在地,造成股骨粉碎性骨折。)
(6).不准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物质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如:1976年9月19日合成车间党支部书记、车间主任张培良用汽油清洗液氨槽时,因周围有人在动火,引起起火、烧伤至死。
(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不能穿高跟鞋,有不少走路、上下楼梯摔倒的案例),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如:湖南某氮肥厂尿素氨泵出口阀门垫子挤,大量氨气泄漏,二楼一分析工在逃生时高跟鞋造成自已摔倒在一楼泵房水沟,中毒死亡。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1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12).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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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2005年2月19日,机修组李某站在2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拆除老脱硫废旧管道时,起吊管道撞歪脚手架,李某身体失去平衡摔成重伤。
(1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上作业。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如:1999年10月20日,尿素脱S槽在装活性碳时,因编织袋掉入罐内,一人进入罐内中毒,另一人进罐施救,两人CO2窒息死亡。
(2).必须进行安全隔离。(3).必须进行通风、置换。(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6).必须有人在器外进行监护。(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
(1).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如:1999年3月29日,原供水车间维修工杨某在尿素循环水凉水塔上违章动火,造成一凉水塔烧毁,另一凉水塔烧去三分之一,直接经济损失9万多元,杨某受到刑事拘留10天的处罚。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3).不把周围的易燃物质消除严格禁止动火。(4).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5).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6).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3).严格执行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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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2).严禁酒后开车。(3).严禁超速开车。
(4).严禁空挡溜车。(5).严禁设备带病开车。
(6).严禁客货混装。(7).严禁超高超载。
2、本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
(1)、进入生产、检修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如:一次压缩车间在开车过程中,2#压缩机二出阀门发生爆炸,阀门碎片打在现场的设备工程师张祖林头上,将其安全帽打破,而张工头部却安然无恙。
(2)、进入生产区严禁吸烟、严禁扔烟头。
(3)、员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着装(不准留长发、穿长大衣、高跟鞋、赤膊、背心、短裤、拖鞋等),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4)、员工必须持有《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凡无证人员上岗操作或擅自操作他人设备造成事故的,作违章处理,由违章者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对属业务能力差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掉销《安全作业证》,重新学习,学习期间享受学徒工待遇,经考试合格后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后方可参加竞争上岗。
六、本企业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预防及急救知识
1、CO(是煤气中的主要成份)
(1)、CO的分布:在造气、脱硫、压缩、精炼岗位。(2)、CO的特点:无色、无味、无嗅、无刺激性,中毒不易觉察。比空气轻,属易燃易爆的可燃性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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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原料气中含有少量的硫化氢,硫化氢具有臭鸡蛋的刺激气味,人们通常用此来判断现场有无煤气存在。因此,当嗅到臭鸡蛋味时,应警惕现场有煤气。
(3)、CO的毒性作用:CO中毒也称煤气中毒。CO通过呼吸道吸入肺部,在肺泡里经气体交换进入血液循环与血红蛋白结合成难解离的碳氧血红蛋白。CO与血红蛋白的结合能力较氧的结合能力大300倍,而碳氧血红蛋白的解离速度却比氧化血红蛋白慢3600倍,所以容易造成碳氧血红蛋白的蓄积。由于碳氧血红蛋白的这些性质,使氧合血红蛋白的正常生理功能即氧的运输及释放丧失,从而造成组织缺氧。
(4)、CO的中毒的症状及急救:
轻度中毒:表现为头晕、头痛、颞部搏动、头沉重感觉、恶心、呕吐、全身疲软、眼花、耳鸣、心悸、神志恍惚。离开中毒环境或呼吸新鲜空气就能很快恢复。颞部搏动是中毒者自我感觉的重要症状之一。
中度中毒:除有上述症状外,面颊、前胸及大腿内侧出现樱桃红色,呼吸困难、心率加快、呼吸失调严重甚至大小便失禁。大多数病人经抢救后症状好转至痊愈,不遗留后遗症。
重度中毒:多数发生在空气中CO浓度极高时,患者很快进入昏迷状态。牙关紧闭,全身痉挛,并出现各种并发症。甚至产生脑水肿、心肌损害、心力衰竭,休克等,要及时的送医院进行抢救。
(5)、急救知识:中毒较重者,一般多陷于半昏迷或深度昏迷状态,此时应当将中毒者抬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和安静。当呼吸器停止时,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呼吸困难者给予强制输氧;心跳停止者,要立即进行心脏挤压术。要支持就地抢救,并立即通知医生配合治疗,以防延误抢救时间,导致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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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防护措施:
①.提高精心程度和警惕性。
如:2003年5月5日,4#造气炉泄漏,造气吊斗工张云在现场休息时不知不觉中毒,控制室喊加碳无人回音,发现其已中毒昏迷。
又如:2004年8月26日,合成车间脱硫工段青工史某在静电除焦塔处巡回时,因静电除焦塔防爆板泄漏,史某未佩戴相应的防护器材就进入毒区操作,从而发生煤气中毒昏倒在现场,幸亏另一老操作工刘望忠见史某出去后迟迟未归,便去寻找史某,发现史某已中毒昏迷,便及时报告,并将史某送医院抢救,才幸免一难。
②.生产现场应加强通风换气。
③.正确使用和有针对性的选用防护器材(各类防护器材简介、适用的场所和使用方法到车间后将进行学习)。
2.氨
(1)、氨的特性:
氨是一种具有强烈刺激性、催泪性和特殊臭气的无色气体,较空气轻。极易容于水,属易燃易爆气体、属有毒气体。主要分布在合成、氨库、碳化、尿素等。
(2)、氨的毒性作用:
氨是通过呼吸道侵入人体引起中毒。氨气中毒主要表现为呼吸道粘膜刺激和灼伤。高浓度的氨是毒,可引起呼吸道深度和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的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严重时可损伤心脏、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
氨由呼吸道吸入中毒,其中毒机理是由于引起糖代谢紊乱以及三羧酸循环受到障碍,降低了细胞色素氧化酶系统的作用,导致全身组织缺氧所致。
高浓度的氨还能灼伤皮肤和眼睛,可造成眼睛严重损伤,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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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睑水肿,甚至因角膜溃疡、穿孔而失明。
接触液氨和高浓度气氨,或使皮肤引起类似强碱的严惩灼伤。使皮肤脂肪皂化而坏死。
(3)、中毒症状:
轻度中毒:眼、口有辛辣感,流泪、流涕、咳出的,声音嘶哑、呑咽困难,头昏、头痛,眼结膜充血、水肿,口唇和口腔咽部充血,胸闷和胸骨区疼痛等。
重度中毒:吸入高浓度的氨时,可引起喉头水肿、喉痉挛,发生窒息,陷入休克和昏迷状态。
(4)、急救知识:
立即将中毒者移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注意使其呼吸道通畅,换去被污染的衣物。保暖、安静。有缺氧表现时给予吸氧。对于长时间呼入氨气者,不得作压迫式人工呼吸,防止导致肺部破坏。并及时送医院救治。
对于液氨濺入眼内,应坚持就地自行处理的原则,立即拉开上下眼睑,使濺入物流出,同时用水冲洗和将头部浸入水中摇动头部,用流水冲洗,也应拉开眼睑,注意避免直接冲洗眼球。再送医院处理。
皮肤被氨灼伤,应就地将濺入物尽快清除,并用大量清水冲洗。再到医院处理。
(5)、防护措施:
接触氨应配戴过滤式(灰色)过滤罐式防毒面具和氧呼吸器,戴橡胶手套、靴、防护眼镜、胶皮衣等劳保用具。检修时应戴长管式防毒面具,在高浓度环境下,应穿全身防护衣,戴氧呼吸器。
如:2005年2月3日,压缩在更换14#机一进阀时,一行车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中毒倒下,头部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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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液氨泄漏在逃生时要注意看风向,注意向上风向回避。可戴防毒面具或用湿毛巾、湿衣服、湿手套掩鼻。
如:1998年2月13日,湖北嘉鱼县化肥厂因民工在液氨罐区施工砖头砸破阀门造成液氨发生泄漏,现场民工不懂得逃生知识,有的躲在水泥管道里面,有的顺风向逃生,最后有9人中毒死亡。3.其它气体特性简介:CO2、CH4(又称沼气)N2、H2O(汽)、H2S、H2
4、甲醇
(1)、甲醇的特性
甲醇为无色、易燃、易挥放的有毒液体,略有酒精气味,甲醇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气体。
(2)、毒性作用
甲醇对人体的毒害作用很大,误服甲醇可引起双目失明和致死。(3)、急救知识
误服甲醇,如患者清醒时可立即用药%碳酸氢钠溶液洗胃。慢性中毒者,应进行支持疗法与对症疗法,部分患者可试行静脉注射10%葡萄糖酸钙等药物。
(4)、防护措施
接触甲醇要佩戴相应的防毒面具和氧气呼吸器,佩戴橡胶手套、靴子、密闭式的防护眼镜等。
七、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知识
1、燃烧、爆炸的基本概念
燃烧:是一种强烈的氧化反应,同时伴有发热、发光的现象 燃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O2)、着火源(并不是只有明火才是着火源)
爆炸:是指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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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按性质可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核爆炸。
物理爆炸:是指由于设备容器内部物质压力超过了设备容器所能承受的范围,从而使之爆裂。
化学爆炸:是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引起的爆炸。
化学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汽;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的爆炸极限;遇火源或着火温度。
核爆炸:是由原子核裂变而引起的爆炸。(只作了解)
2、灭火的基本方法
根据燃烧的条件灭火的基本方法有:(1)、隔离法;(2)、冷却法;(3)、窒息法;(4)、抑制法。
①.隔离法:是使未燃烧的物质与正在燃烧的系统隔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火源孤立,火势不能蔓延,从而使其逐渐熄灭。如:搬掉可燃物,关伐门、切断气源等
②.冷却法:是指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使其降到燃点以下。用水、CO2灭火剂等
③.窒息法:是指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使燃烧得不到充足的的氧而窒息,使火熄灭。常用的方法有用灭火剂,覆盖法,用沙子等等。
④.抑制法:指通入某种化学物质使燃烧反应中止。
3、本厂各种物质着火的扑灭方法及注意事项
(1)、气体着火:应首先切断气源或通入蒸汽等,当泄漏不大时,火势不大时可用干粉、CO2等灭火器进行扑灭,小火苖等用密集水流、灭火器、蒸汽喷射,当遇泄漏量大、火势凶猛时,如果用灭火器、大量水、蒸汽不能扑灭时,须采取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措施,降低压力、13 当阳市华强化工有限公司厂级安全教育教案
减少气量等火势变小后再扑灭。
(2)、液体着火:使用干粉灭火器比较好,油桶、槽车、沥青锅着火最好用桶盖、锅盖、石棉布、铁板等覆盖,禁止喷水灭火,比水重的液体着火可用水灭火。
(3)、电器着火:首先应切断电源,其次不能用水、泡沫等导电性灭火剂灭火。电机着火不能喷干粉、砂子,变压器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倒油,地上的油要用砂子或泡沫覆盖,防止进入电缆沟造成火势扩大。八、一般电气安全技术
1、电流对人体的伤害: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
(1)、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内部,损坏人的心脏、神经系统、肺部的正常工作机能,造成综合性伤害,当人体接触带电导体,漏电设备的外壳,以及电容器放电入雷击等都有可能导致电击。
(2)、电伤:由于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等造成人体外部的伤害,例如:电弧烧伤。
有时电击和电伤会同时发生,这种情况在高压触电事故和雷击事故中比较常见。统计表明:绝大部分触电事故都是电击造成的。
如:1982年,双华带电擦变压器瓷瓶误上有电的变压器,触电身亡。
又如:1976年7月8日晚上雷雨交加,合成车间二班班长唐喻带电移动电焊机时触电死亡。
2、触电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单线触电:是指人体在地面或其它导体上时,某一啊部位触及相线的触电事故。一般是由于开关、导线及电动机部分有缺陷造成的。
(2)、两线触电:人体两处同时触及电源的两线的触电事故,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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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事故的危险性比较大,带电作业应穿绝缘鞋,使用绝缘柄的工具,穿长袖工作服。
(3)、跨步电压触电:带电体接地断路,电流流入地下时,会在周围地面上形成一定电场,如果人体双脚分开站立时,就会承受地面不同点之间的电位差,此电位差就是跨步电压。跨步距离越大跨步电压越高,一旦跨步电压较高时,会引起人身触电事故,由此引起的触电事故叫跨步电压触电
处理方法:用绝缘体挑开导线等。
3、用电安全十不准:
(1).不准玩弄电器设备和开关。
(2).非电工不准折装、修理电气设备和用具。(3).不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4).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5).不准用电气设备和灯泡取暖。
(6).不准用水冲洗电器设备,不要用湿手和金属物去扳电器设备。
(7).不准安装不符合标准的熔丝。
(8).不准擅自移动电气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9).不准使用检修中的电气设备,不能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
(10).不准在带电导线、设备附近使用火炉、喷灯、走蒸汽管道。
4、触电后的急救方法:(1)、脱离电源
通知供电部门停电,紧急情况下可人为造成短路让变电站跳闸。尽快的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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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人员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防止再触电而死,应用绝缘物把触电人挑开。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触电人摔伤、避免触电人的二次伤害。(2)、现场急救
触电者脱离电源要尽快采取急救措施,对神态清醒的要让其体息,对失去知觉但有心跳的要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对于停止呼吸的要立马进行人工呼吸或打强心针后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九、机械设备安全知识
1、机械设备的危险性
如:2001年12月22日是,原料车间职工刘云站在二次搅拌机护罩上拿工具时,将护罩踩翻,左腿至小腹部卷入搅拌机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发生机械伤害的原因有三个方面(1).人的不安全行为。(2).物的不安全因素。(3).操作环境不良。
3、防止机械伤害的安全措施。
(1).运转设备的防护设施要始终保持完好。
(2).不要用手、工具接触运转部位及附近或跨越设备。处理故障、清理杂物要停机后进行。
如:2002年10月14日,原料车间职工高某在清理皮运机辊筒下的煤块时,右臂卷入辊筒严重骨折。2004年8月8日锅炉车间吴圣泽在给皮运机皮带打腊时,右手臂卷入辊筒严重骨折。
(3).运转设备不停稳、不断电、不挂牌,不能开始处理故障和进行检修。
(4).启动设备前要认真检查(有无人员、有无工具、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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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装好,若有人工作启动设备后果将不堪设想)。
(5).着装要规范。长发要盘入帽内、衣服要做到“三紧”,不穿长大衣、不戴围巾、不穿高跟鞋、操作运转设备不能戴手套。
如:2005年3月30日,锅炉车间吴某在皮运机皮带上捡煤块时,袖口卷入辊筒,手臂夹在辊筒与挡板之间,将手臂肋拉断,幸亏手臂未卷入辊筒。
(6).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十、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预防方法
1、导致的原因:
(1)、违章指挥和违章冒险作业。
如:1992年9月24日,电器车间在拆出热电车间施工现场电线杆上的电线时,在电线杆基脚已经挖除一部分的情况下,车间干部安排工人郑洪程登上电线杆拆除电线,并将安全带拴在电线杆上,郑在拆线过程中电线杆倒下将郑压在电线杆下当场身亡。
由于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是一种违反科学、违背客观规律的盲目行为,所以必然会导致事故。据统计,在已经发生的事故中,有80%均属于违章。因此,只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事故的发生率就会大幅度的降低。
(2)、操作不熟练和业务技术和安全技术素质差,操作失误。如:1977年6月23日白班造气车间3#炉检修后,晚班在接班后的开车过程中没有认真检查阀门,未将造气夹套蒸汽出口阀打开,开炉一段时间后夹套发生爆炸,班长周远华烫伤致死。
(3)、设备缺陷和安全设施不全。(4)、思想上的麻痹大意和放松了警惕。
如:2000年12月1日,全厂设备大修,参加检修人员赵定兵在造气旋风除尘器操作平台上准备蹲下背靠栏杆休息时,身体后仰从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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杆孔洞坠落摔伤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5)不按规定着装和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脱岗、睡岗、串岗等违反劳动纪律。
2、预防的措施: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2)、岗位业务技术和安全技术考核不合格不能独立顶岗操作。不断学习,掌握过程操作技能,不断提高精力素质。
(3)、及时发现,消除设备隐患,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4)、时刻注意安全,增强责任心,提高警惕性,做到警钟长鸣。(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劳保用品的穿戴规定。
十一、职业病防治知识
1、什么叫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毒物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称为职业病。
2、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环境因素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叫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生产性毒物:如铅、苯、有机磷农药等,我公司CO、NH3、H2S等均属于生产性毒物。CO主要分布在造气,脱S、压缩、精炼岗位,其中毒机理是:CO和人体的血红蛋白结合使血红蛋白失去正常的携氧能力,造成组织缺氧。轻微有头晕、头痛、头沉重感觉、恶心呕症状,到空气新鲜处休息即可,严重的有心率加快,大小便失禁、昏迷甚至心肌损坏、脑水肿、休克等症状
氨是一种具有强烈刺激性、催泪性和特殊臭气的无色气体,较空气轻。极易容于水,属易燃易爆气体、属有毒气体。主要分布在合成、氨库、C化、尿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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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气中毒主要表现为呼吸道粘膜刺激和灼伤。
高浓度的氨是毒,可引起呼吸道深度和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的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严重时可损伤心脏和心脏停搏,停止呼吸。
H2S是一种无色有臭鸡蛋气味的气体,是一种刺激人体神经的毒气,主要分布在脱S岗位。
若在存在以上毒物的场所作业,必须站在上风向,并配戴规定的防毒面具,不得无故在有毒区内逗留。
生产性粉尘:如砂尘、煤尘、水泥尘、石棉尘、有机粉尘、我公司生产性粉尘主要为煤尘,分布在原料车间、热电车间、造气车间等,这些车间的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戴好防护口罩,勤冲洗、搞好个人卫生。
(2)、物理因素:
①.异常的气象条件:如高湿、低温,我公司压缩、造气车间存在高温、须注意防暑降温。②.异常气压。③.噪声振动,由于我公司大型运转设备较多,故存在一定的分贝的噪声,振动,但是基本未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④.非电离辐射:紫外线,激光等。5.电离辐射α、β、γ、X射线等。
(3)、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生物脑炎病等传染病原体。
3、劳动过程中的危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劳动休息制度的不合理。(2)、劳动过度精神(心理)的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安排不当不能合理安排与劳动者生理状况相适应的作业。
(4)、劳动时个别器官过度的紧张如视力紧张等。(5)、长时间的用不良的体位和姿势或不合理的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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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夏季的太阳辐射。(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与无毒地段安排在同一个车间。
(3)、来自其它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造成的环境的污染。
5、职业病的预防措施
(1)、通过工艺、设备改造,减少职业危害。如:采用湿式作业、把粉尘源密封、防治粉尘飞扬。吸声,隔声、减震、消声控制噪声和传播和反射,控制和消除噪声源等等
(2)、作业时必须佩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如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
(3)讲究个人卫生,增强个人体质。
篇3:厂级安全培训基本内容
近几年来,我国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抑制或减少这些事故呢?从会计学角度看,应将安全支出的财务会计核算内容扩展到环境会计内容之中进行,以此为单位负责人、企业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审计部门、环保部门和各级领导提供安全监管信息,形成多部门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全方位的安全环境信息监控系统,将是一种极有意义和极有应用价值的一种尝试。目前,国内外尚未将“安全环境支出”纳入环境会计的范畴。笔者认为,人类从事生产劳动的首要条件是要有一个“安全生产”的环境,没有安全的环境,人类的生产劳动就无法进行。本文就安全环境支出应成为环境会计的基本内容及如何对其进行核算谈一些看法。
一、安全环境支出成为环境会计基本内容的理论依据分析
(一)环境会计的根本目标是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
通常认为,环境会计的目标分为“基本目标”和“高层目标”两个方面。基本目标是对使用者提供有效的环境会计信息;高层目标是帮助企业提高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许家林、孟凡利,2004)。笔者认为,环境会计除了有基本目标、高层目标外,还有一个根本目标,那就是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这是我们剖析环境会计要素内容得出来的结论。
国内外对环境会计的要素界定为“三要素论”(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四要素论”(环境资产、环境成本、环境收益、环境利润)、“五要素论”(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环境损失、环境收益)和“六要素论”(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权益、环境收入、环境费用、环境利润)。其中,“四要素论”(朱学义,1999)被接受的程度较大。不管环境会计如何界定它的要素,有一点是共同的:它们都是围绕着人类学习、生活、工作等环境而展开的。比如,环境资产分为经济资源和自由取用资源两类,前者指森林、矿藏等稀缺的环境资源,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资源,后者指空气、太阳等可以无偿使用的资源,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不可少的资源。我们建立环境会计核算环境资源的任务之一,就是为了有效开采和充分利用稀缺的环境资源,为人类长久生存提供物资基础;同时,我们核算自由取用资源,防止人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空气、河流等,也是为了提供人类生存发展的良好环境。又比如,环境成本包括资源消耗成本、环境支出成本、环境破坏成本和环境机会成本四部分内容,其中,环境支出成本核算环境预防费用、环境治理费用、环境补偿费用(指给受害者的补偿)和环境发展费用等,环境破坏成本核算由于三废排放、重大事故、资源消耗失控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损失。这些核算都与人类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
从上可见,环境会计要素内容最终都围绕着人类生存和发展这个中心而展开,因此,可以说,环境会计的根本目标是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
(二)“以人为本”的最低层面是以人的生存权为本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了“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确定为我党的执政理念,并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其实质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人民的民生问题。“以人为本”具有两个层面:一是较低层面——以人的生存权为本,它是人的衣食住行以及医疗保健等民生的基本需求;二是较高层面——以人的价值为本,它涉及人权、民主选举权和言论自由等具有普遍价值的内容(海澜,2007)。
讲人的生存权,首要的要讲人的生存环境。人的生存环境有的学者称之为“公民环境权”(李娟等,2006)。公民环境权一开始是作为基本人权提出来的。虽然理论界的认识并不统一,但从实际状态上看,环境问题实质上关系到人的生存问题。“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和退化、食品中有毒或有害物质含量的上升和人体内污染物和有毒物质积量的增加,这一自然生态和环境状况的急剧恶化,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李娟等,2006)。人的生存权最初是指人类有免受饥饿与寒冷而生存的权利,而后演化为保障人类健康、长久地、更好地生存的权利,因而“环境权始终都与人权紧密联系,成为当代人权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李娟等,2006)。
人的生存权的基点是“生命权”。在公民的权利中,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一起被称为公民的三大权利(蒋炳春,2004)。在这三大权利中,生命权是财产权和自由权的主体,没有生命权,无所谓财产权和自由权;而财产权又是实现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基础,如果没有财产权的实现,不仅将使个人失去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而且也将使个人的自由失去物质基础;自由权是人类发展的目标,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1848年2月在《共产党宣言》中描述的那样“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不管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的关系如何,生命权是前提、是主体、是最基本的权利这一论点是无庸置疑的。
综上所述,“以人为本”首要是以人的生存权为本。人的生存需要环境,其生命权摆在最突出的地位,则企业为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投入,自然成为环境会计的最基本的内容(朱学义,2007)。
(三)“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核心是环境与人这个主体友好发展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其中,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通过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来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要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准则,以绿色科技为动力,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这个社会体系的主体是人,是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可见,人的发展与环境密切关联,提供人的“安全环境”是人与环境友好发展的基本前提,则安全环境支出理应成为环境会计的基本内容。
(四)“安全事故”频发迫切需要增加安全投入,强化安全耗费的核算与管理
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单位尤其是矿山企业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仍不断反弹。究其原因,有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等腐败问题,也有非法开采、失职渎职等违法问题,还有安全投入不足、思想重视不够、管理不力、采掘人才匮缺、地质隐患突发等监管制度及技术问题。要想有效降低矿难事故,除了惩治违法、违纪、腐败等行为外,还要增加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其中,全面有效地核算安全耗费是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这种核算包括财务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会计核算和统计核算等方面,后两种核算可延伸形成环境会计信息,将其分别传送给单位负责人、企业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审计部门、环保部门和各级领导,这样,能够形成全方位的安全环境信息监控系统。
二、安全环境支出的具体内容
安全环境支出按支出用途可分为三部分内容(朱学义,2007):一是预防性安全支出。它是指为了使大气环境、生活环境及地表景观环境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为改善和美化环境进行绿化、降低粉尘、隔离噪音以及构建各类景观设施等发生的各种费用。二是保证性安全支出。它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而支出的费用,由安全工程费用和安全预防费用构成。三是损失性安全支出。它是指因安全事故发生或安全水平不能满足需要而影响生产所发生的损失,它主要包括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停产损失、恢复生产的费用、人员的伤亡治疗赔偿费用及各类罚款等(唐国平,2004)。
三、安全环境支出的核算办法
(一)财务会计的核算办法
1. 采用“先提后支”的核算办法
2005年4月8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财建[2005]168号文发布《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规定了煤炭工业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对于大中型煤矿,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8元(其中,45户重点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吨煤不低于15元),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5元,露天矿吨煤不低于3元;对于小型煤矿,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10元,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6元。煤矿安全费用用于煤矿安全支出,主要用于完善和改造矿井通风系统工程和构建固定资产支出;“一通三防”支出(指煤矿通风,防尘,防火,防瓦斯支出);重大安全生产的课题研究;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体使用范围有: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和抽放系统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008年12月26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指出“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时,按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安全防护设备等,企业应当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支付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等费用性支出时,应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按上述规定将安全生产储备用于购建安全防护设备或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性支出等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但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2. 实行安全风险金抵押办法
企业的安全生产是企业各级组织、部门和各级领导及全体职工“人命关天”的事情。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有的单位实行安全风险金抵押办法,即对不同责任的人要求交纳不等的“安全抵押金”,每年清算一次,没有出现安全事故,按“安全抵押金”的一定比例付给交纳人利息,出了安全事故,动用“安全抵押金”进行赔偿。“安全抵押金”通过“长期应付款——安全抵押金”科目核算。
3. 实行安全工资挂钩办法
为了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有的企业,如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孙村煤矿,实行安全工资挂钩办法。即将原来的安全奖全部以“安全工资”的形式发放,会计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这种将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做法,起到正向激励作用,增强了全员对安全生产的关切度和自觉性。
(二)环境会计的核算办法
环境会计对安全耗费的核算可在财务会计核算办法的基础上采用“辅助账簿”的形式进行。企业在“环境会计辅助账簿”中设置“安全成本”和“安全基金”等科目,并在“安全基金”科目下设置“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抵押金”、“安全工资”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安全成本”属于“环境成本”的内容,期末转入“生产成本”等科目;“安全基金”属于“环境负债”的内容,期末保留余额不结转。
(1)企业按照规定标准计提安全费用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安全基金”科目,同时在环境会计辅助账簿“安全基金——安全生产费用”账户贷方登记提取数;企业使用安全基金属于费用化支出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在环境会计辅助账簿“安全基金——安全生产费用”账户借方登记费用化支出数,并在“安全成本”辅助账户借方登记;企业使用安全基金属于资本化支出时,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安全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在环境会计辅助账簿“安全基金——安全生产费用”账户借方登记资本化支出数,并在“安全成本”辅助账户借方登记。年末,企业按全年费用性支出和资本化支出合计数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安全基金”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账户的余额不足以结转全年安全支出合计数,则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安全基金”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期末,环境会计辅助账簿“安全基金——安全生产费用”账户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安全基金。
(2)企业收到职工(含企业领导干部,下同)交纳的“安全抵押金”存入银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在环境会计辅助账簿“安全基金——安全抵押金”账户贷方登记交存数;企业动用安全抵押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在环境会计辅助账簿“安全基金——安全抵押金”账户借方登记使用数。期末,环境会计辅助账簿“安全基金——安全抵押金”账户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安全抵押金。
(3)企业根据每个职工安全分值确定应发放的安全工资时,除了按会计准则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外,还应进行如下环境会计辅助核算:
确定应发放的安全工资时,借记“安全成本——安全工资”科目,贷记“安全基金——应付安全工资”科目;企业发放安全工资时,借记“安全基金——应付安全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环境会计辅助账簿“安全基金——应付安全工资”账户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安全工资。
(4)企业期末应补充编制两大报表:一是“环境资产负债表”;二是“环境成本表”。“环境资产负债表”列示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权益三大类内容。“环境成本表”简化格式设置如下:
篇4:厂级安全培训基本内容
【关键词】安全;教育培训;种类;重要性
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国家《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也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成功实施和有效运行的关键,2011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4.4.2“能力、培训和意识”中明确规定:“组织应确保任何在其控制下完成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任务的人员都具有相应的能力,该能力应依据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历来确定。组织应当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使在本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意识到:……”
2005年以来,本院通过建立并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更加深切认识到:安全教育培训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规及要求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促进员工掌握安全法规的要求、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的必备手段。只有员工具有强烈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才能使所有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变成员工的自觉行动,只有员工具有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才能具有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避免或降低安全风险。特别是随着本院各项工作业务的不断拓展,海外、总承包、监理业务安全管理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形式越来越复杂,管控方面越来越多,安全教育培训在新形势下越发凸显出紧迫性、必要性和重要性。
因此,本院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努力改进,除全面修订《人力资源及培训程序》、《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外,还不断完善《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细化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领导、相关部门和各级人员职责,明确具体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内容、考核与检查内容等。以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引导和强化员工学习安全管理的新知识、掌握安全生产的新技能、解决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中出现的新问题,形成人人要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围。本文结合具体实践,对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有以下几方面的理解。
1.总要求
对本院员工、聘用人员都应接受有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培训内容:(1)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2)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4)安全质量管理要求及以往存在问题。(5)应急准备与响应;紧急救护法、应急预案,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等。
2.院主要领导干部安全培训
院主要领导干部上岗前应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上级和本院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等,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1)安监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每三年接受国家有关机构的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每年参加外部培训及现场安全学习。
(2)二级安全网络部门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工程部、监理部、勘测工程部、海外事业部、项目经理部、技术质管部、院长工作部、工会等),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安监部还应组织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再培训。
(3)每年安监部会同工程部、监理部、勘测工程部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多次安全考试,考试内容必须包括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工程勘测安全技术规程等。
(4)二级安全网络部门专职/兼职安全员要经常性地指导本部门三级安全网络人员,并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与复训
(1)对本院正式职工和聘用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以后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复训。
(2)安监部要做好本院特种作业人员状况的统计工作,督促有关岗位人员的初训或复训,保证做到持证上岗。
(3)对院总承包工程,现场项目部要检查分包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安全员培训合格证,督促施工分包单位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5.新入院大学生、研究生岗前安全教育
培训主管部门和安监部每年组织新分配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岗前培训时,必须设定专门的安全培训课程,包括适用的安全法规及行业安全管理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6.上岗、转岗、离岗适应性培训
(1)各部门对新聘用人员、借用人员、临时工等,都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其岗位工作安全责任较大时,安全教育培训更不能降低要求。可外聘专家或本院/本部门称职人员进行培训。
(2)当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技术条件、安全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使其掌握有关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培训形式可多样化,但必须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对违反操作规程、院安全生产制度造成事故或严重违章的责任者,除按院《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和《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处理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离岗培训、在岗学习等形式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院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方法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针对不断拓展海外业务,本着“海外项目安全管理不低于国内安全管理标准”的要求,做到每批人员出国前进行安全培训,完善《出国前安全教育手册》,强化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确保掌握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7.全院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每年年初安监部会同培训主管部门,组织提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增补;对培训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根据上级和院安全管理要求、各部门需求,随时补充调整计划,以适应院及各类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及发展需求。坚持不懈地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如:网上开办“安全监察”专栏、每月编印安全简报、制作安全宣传展版和安全培训课件、开展“安全在我身别”主题摄影比赛、开展安全知识答卷或竞赛、应急演练、播放事故案例教育片。
8.检查与考核
安监部及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其安全教育培训、参加院安全教育活动、专项安全培训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且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纳入院综合考核。培训主管部门通过日常、每月及每季度三级安全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及时纠偏,实施考核和处罚。
篇5:厂级安全培训教材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思想上重视,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利用各种手段防止事故,全过程综合治理,不能消极承受。
二、安全生产的目的: 就是通过采取安全技术、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等手段,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三、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制措施。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
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 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
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我国《宪法》赋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权益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法律,于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3、《劳动法》是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联系密切的其它系。它以国家 意志把实现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它涉及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方面。
4、《职业防治病法》
制定、实施该法是为了预防、控制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5、《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来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力,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职工的亲属,进行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保障因工伤亡人员或其亲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1.工伤保险基本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工伤认定的规定
1)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h 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 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1、《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以下安全生产权利:
(1)知情权。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 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检举和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利停止 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劳动保护权。从业人员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7)接受教育权。从业人员有权获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8)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
2、《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以下安全生产义务:
(1)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 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 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一方针一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企业负责人员(厂、车间、班组)、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人人管安全。一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一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二、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人员违章和管理上的欠缺,以便及时纠正、整改,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
1.日常性检查(由管理人员和车间、班组进行的日查、周差和月查)2.各级管理部门开展的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开展的专业检查,以及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前后进行的检查。
班组是基层管理的关键,班组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检查现场安全管理。
(1)查现场有无脏、乱、差的现象;
(2)查职工“穿戴”情况,以及有无违章违制现象发生;(3)查现场薄弱环节及重点部位的安全措施。2.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查安全基础工作;职工的安全意识,班组的安全自主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活动等。
4.查现场设施设备(含消防器材)的安全状态,各级危险源点受控情况等。5.查事故隐患,跟踪检查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
6.检查违章违制,各类事故的分析、登记、处理情况。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 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电工、焊割工、锅炉工、起重工、专用机动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以后,才能从事相应工种的工作。
四、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通过对企业内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评比,奖励先进,惩处落后,充极性,主动搞好安全工作。
五、违章操作
1、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和在生产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裤、围巾、腰巾以及发辫、袒胸露背等。
2、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串岗、饮酒、干私活及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3、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者。
4、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场所和攀、坐不安全位置。
5、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擅自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等。
6、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车辆。
7、不按操作规定,擅自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落料、焊接、清扫和排除故障等工作。
8、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和附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9、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设施和工具。
10、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领导的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11、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作,机动车辆持学员证单独驾驶和无证驾驶。特种设备和要害部门,不认真登记和交接班,擅自离岗或睡觉。
13、经济承包中不讲安全,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冒险蛮干,或不按工艺要求操作设备,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14、违反其它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行为。违章操作案例:
1、上海某纺织厂一名女
工,一没有遵守岗位作业要求,把头巾围到领子里就上岗作
篇6:厂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一、安全生产的目的与意义
1.安全生产的目的
安全生产的目的,就是通过采取安全技术、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手段,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从而达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安全生产的意义
(1)安全为了自己。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不但给自己造成伤害,还带来精神上的巨大痛苦。生存和健康是人们最根本的需求,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表现,是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
(2)安全为了家庭。我们都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每天上班,家里的亲人总是盼望我们能高高兴兴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但是总有一些人上班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结果是自己受到伤害,也造成家庭的悲剧。
(3)安全为了企业。伤亡事故不仅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不幸,也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伤亡事故不仅造成医疗、事故调查处理、抚恤等经济损失,还会影响生产的正常秩序,而且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者甚至能造成企业停产、破产。现在国家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各单位对安全工作考核越来越严格,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不仅要取消责任人评先进的资格,工资和奖金可能都要受到影响。可见安全生产与企业的声誉和发展都有直接的关系。
(4)安全为了国家。人就是生产力,人工作就要为国家创造财富和价值。人一旦牺牲了,对国家和社会就是一个损失,就是对生产力的破坏。国家培养出一个熟练的工人,要花费很大的物质代价,伤亡事故也要造成巨大的损失。近年来我国工矿商贸企业每年因工伤亡1 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两三千亿元,间接经济损失更是不可计数。工伤事故除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巨大的经济损失外,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安全,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因此,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在思想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的位置上,当安全与生产出现矛盾的时候,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决不能违章冒险蛮干。只有坚持“安 全第一”,才能保持生产稳定、持续、顺利进行。如果忽视安全,一味图快走捷径,则很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影响生产甚至停产,即所谓“欲速则不达”,甚至适得其反。
其次,要端正安全生产的态度,要变消极被动的“要我安全”为积极主动的“我要安全”,1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要树立科学的安全观,树立“事故是可以预防”的观念,积极采用科学技术手段来防止事故,不得消极被动的承受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灾难。
第四,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将安全管理方式变事后管理为事前预防,采取法律、技术、管理、培训、经济等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强化管理。
第二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调整安全生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要求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实现安全生产,保障矿山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来说,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进行安 全生产管理的手段和依据。对职工而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既是对职工的约束,促使职工自觉遵纪守法,同时也是对职工的保护,使职工懂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与合法权益。
一、我国《宪法》赋予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权益 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
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权益,是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方针,也是法律赋予从业人员的权益。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我国宪法还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维护广大劳动者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就是尊重和保障最基本的一项 人权。
二、《安全生产法》
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法律。《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宗旨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七项基本制度: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③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④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制度;⑤安全中介服务制度;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三、《劳动法》
自199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以国家意志把实现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既是劳动者在劳动问题上的法律保障,又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该法涉及劳动保护 与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主要有: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②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三同时”规定;特种作业 2 的上岗要求;劳动者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制 度。③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④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四、《职业病防治法》
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一部重要的法律。
五、《工伤保险条例》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社会统筹来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亲属,进行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保 障因工伤亡人员或其亲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与管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基本要求如下:
1.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与缴费及工伤认定的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职工受到事故伤害以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认定与视同工伤的有关规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h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 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①项、第②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③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②醉酒导致伤亡的。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3.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规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经鉴定患有职业病以后,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报告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报告。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应当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职工一旦负伤,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
六、有关规程和标准
我国还制定了大量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范、标准,作为对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补充和完善。
第三节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享有《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尽相应的安全生产义务,做到责、权、利、义的统一。
一、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
(1)知情权。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检举和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劳动保护权。职工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7)接受教育权。职工有权获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8)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
(1)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四节
违法和法律责任
一、违法
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拥有一定的权力,也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违法与守法是相对的概念。所谓违法,就是一切组织或个人凡是未做法律法规规定所必须做的事;或者做了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事,就是违法。凡是有违法行为的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讲的构成犯罪,主要是指构成《刑法》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其他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五节矿山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有效地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保障企业财产不受损失而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介绍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规定企业各级负责人员(矿、车间、班组)、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概括的讲,就是规定了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每个职工在职责范围和生产岗位上对安全生产所应负的责任。
主要要求有:①总经理(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②车间主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③班组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而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双违”。④企业各职能机构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⑤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人员违章和管理上的缺欠,以便及时纠正、整改,保证安全 5 生产。
1.安全检查的类别
安全检查的类别有:日常性检查,即由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间、班组进行的日查、周查和月查。这种检查可以随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反馈,是最基本的安全检查,还有矿山各级管理部门开展的定期检查,职能部门开展的专业性检查,以及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前 后进行的检查等。
2.班组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现场安全管理:①查现场有无脏、乱、差的现象。②查职工“两穿两戴”情况,以及有无违章违制现象发生。③查现场薄弱环节及重点部位的安全措施,如井下顶板、溜井、火工材料、吊挂系统、地下地面油库、材料库等。
(2)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查安全基础工作;职工的安全意识,班组的安全自主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活动等。
(4)查现场设施设备(含消防器材)的安全状态,各级危险源点受控管理等。
(5)查事故隐患,跟踪检查隐患整改的“四定”落实情况。
(6)查违章违制,各类事故的分析、登记—处理情况。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素质和技能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 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等。
电工、焊割工、起重工、机动车司机、安全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以后,才能从事相应工种的工作。
四、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考评奖惩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原则的具体落实和延伸。通过对企业内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评比,奖励先进,惩处落后,充分调动职工遵章守纪,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主 动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第六节安全理念与遵章守纪
一、安全理念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端正安全生产态度,企业应该建立自己的企业安全文化,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
1.追求完美、零事故的安全目标
只有把安全工作做得完美无缺,设备、设施和环境无缺陷,安全工作才有保障。追求完美是人的天性,定下“零事故的安全目标”,有利于激发人们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
2.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
安全工作的目的和出发点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企业职工既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对象,又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人的因素,重视生命,尊重人权。广大职工应端正安全生产的态度,发扬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 安全”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
3.树立“安全就是政治、安全就是法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市场”的安全价值观。
我国把安全生产作为“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来抓,已建立起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漠视安全就是漠视法律,漠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就会给职工个人和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甚至产生不 稳定的社会因素。并且,事故还给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形象。因此,必须树立安全就是法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市场的观念。
4·倡导“爱岗敬业、团结合作、奉献负责”的工作态度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有企业的每一个职工热爱企业,抱着“爱岗敬业、团结合作、积极主动、奉献负责”的态度,才能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
5.坚持“三不伤害”的行为准则
在实际工作中,要将“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行动当中,坚决杜绝不安全行为。
6.建立“遵章光荣、三违可耻”的安全道德规范
创建安全合格班组,每一个人都负有责任,一个人发生“三违”行为就会影响到整个班组的荣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三违”行为应受到大家的唾弃。
7.坚持“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
不管是大事故还是小事故,都必须做到: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二、做一名遵章守纪的新职工
安全生产既然对自己、对家庭、对企业和国家都有利,为此首先要求每一名新职工都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自觉的遵守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我们要特别强调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这三者是相辅相成的,没有严明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就没有保障;同 样,没有严格的操作规程,质量就没有保障,安全生产也没有保障,而违反安全规程,更容易酿成重大事故。
其次,新职工要理解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全管理部门是与各种事故与职业病作斗争的部门,是为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站岗放哨,当警卫员。平时,安全管理人员经常要在矿区内进行监督,制止一些违章违纪的行为,从以往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人是能够理解、支持的,但有个别人抱着对立情绪,认为安全管理人员是‘‘找茬”,与他过不去。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关键还是这些同志对安全是为了谁的问题没有搞清楚,如果能真正意识到安全是为了自己,为家庭、企业和国家的话,也就不会有对立情绪了。
第三,新职工应自觉地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积极主动地学习安全知识。安全知识能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安全知识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来积累、丰富,安全意识和态度要通过安全教育来强化。进矿三级安全教育是端正态度、提高意识、增加知识的第一步,安全教育要常抓 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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