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地方债务风险

关键词: 债务 风险 政府 地方

第一篇:政府地方债务风险

“六招”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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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的地方政府负债余额大,有资料估计约为4.1万亿元,其中地级市与区、县两级占61%,约2.4万亿元。这是不是个准确数据,还说不清,因此,要准确地反映,还需要进行一次普查。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是在30年的经济体制转轨中逐渐积累形成的,既有地方政府举借和担保产生的直接债务,又有经济、社会中公共风险可能向政府转嫁而形成的债务。二是政府债务统计主要包括直接债务,未涵盖全部债务。三是由于政府任期制,有些债务当期难以反映出来。

债务的缘起

那么,导致一些省市财政收支难以平衡的原因是什么?按照1994年3月22日通过的《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列,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因此,严格意义上说地方政府是不存在收支失衡的,也就是说从财政账面上看是没有财政赤字的。那么,为什么又形成地方政府债务呢?主要是地方政府靠借债搞建设,债权落空或者超过还款能力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是对后续财力的透支,这种透支积累到一定程度将引发财政风险。

中部某省某地级市,市直政府目前债务总额达30.62亿元,相当于2007年市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7倍之多,即便市直可用财力即使全部用来还债,也需要7年才能还清。如果按城区人口70万人计算,平摊到每人的政府债务约4400元;如果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6万人(即行政在编人数)计算,人均债务近11.8万元,若按人均年工资2万元计算,需要6年不发工资才能还清政府债务。由于政府债务拖欠,上级财政通过国库扣款和加收罚金的方式对所欠债务予以清收。到2006年底,该市世界银行贷款中等城市项目已累计扣款23698万元,水资源项目扣款551万元,教育项目扣款518万元。2006年,下达罚款、加收滞纳金1432万元;先后8次罚款2800万元。归还政府债务一靠收贷还款,二靠财政资金垫还。由于收贷艰难,财政垫还资金占了应还款额67%,其结果直接危及财政保工资、保运转。债务利息作为政府债务的衍生物,更使沉重的债务负担雪上加霜。每年市直政府仅世界银行贷款债务利息就达2833万元。2007年,该市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4.1亿元,而当年到期的各项政府债务达2亿元,占市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0%,政府债务的还款压力已严重影响国库资金调度,严重影响财政预算支付,严重影响财政正常运转,严重影响市政府形象,降低了政府信誉,对该市的长远发展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债务的两大构成

地方政府债务按表现状态可分为直接债务(显性债务)、间接债务(隐性债务)。政府显性债务是以政府名义签定合同、可以直接用货币度量的政府债务,主要包括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等。政府隐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担保债务,如担保的外债、以人大立法的形式为建设项目提供的担保,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会保障资金缺口以及政策性增支缺口等等。

以中部地区某市为例:目前市直政府债务总额达30.62亿元,其中:政府直接债务9.76亿元,政府担保债务20.86亿元,主要包括6个方面:

一是外国政府贷款6.35亿元。

二是世界银行贷款4.1亿元。市直世界银行贷款项目8个,包括中等城市项目某市分项目、长江水资源项目、地方病防治项目、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项目、农村改水项目、森林资源与保护项目、教育发展项目、长江水灾紧急恢复项目。项目涵盖了农业、水利、教育、卫生等方面。目前大部分已进入还款高峰期。

三是国债转贷5.19亿元。

四是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城投公司项目14.51亿元。

五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190万元。

六是企业改制贷款4500万元。

在其他地方,政府债务还包括大量的粮食经营亏损挂账、拖欠的应发工资、企业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等。

六大化解路径

如何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笔者认为有以下路径可供选择。

对政府债务进行归口管理,克服目前政府债务多头管理、债务规模与债务资金使用及偿债能力不清的现状,由专门的部门统一管理政府债务。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清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对不应由财政承担的支出项目应彻底“断奶”,腾出部分资金用于偿债。

推行债务信用评级制度。运用负债率、偿债率等监控指标对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进行早期预警,并规定合理的债务安全线。

对借款单位拖欠行为进行制约。对有钱不还的单位,实施跟踪监督。并严格限制其支出行为。对有欠款的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不准更新车辆,不准出国考察,不准新上项目,不准再贷款(贷款还债除外)等。

不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框架,规范政府举债行为,防止产生新的债务。要以政府名义发文,对政府债务的借、用、还全过程进行管理,明确举债目的,规范举债决策程序。

修订《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债务发行的一定权限。地方政府应当成为独立的财政主体,有明确的财政支出范围和收入来源。为了防范风险,应当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和《公债法》。在《公债法》中分设“地方政府债务”专章,规定发行地方债券的条件、资金用途、信息公开等事项

上级政府要建立地方政府债务政策激励机制,完善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激励措施,鼓励地方政府帮扶减债,采取措施减少债务负担,对国债转贷资金,属公益性建设的,建议中央财政给予豁免。对愈期债务和不良债务给予减免。

我国政府债务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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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债务的发展在20世纪经历了“50年代的发展,60年代的低落,70年代的复苏,80-90年代的兴起”这样一个历史发展阶段。

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政府先后发行了总价值约为302亿元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大约3546亿元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这一时期我国政府还通过向国外借款筹措资金,外债金额大约为51.62亿元。到了1958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我国不仅完全否定了利用外资的意义,拒绝接受外援,而且也全盘否定了内债。从1959年到1980长达22年中,我国没有发行过任何内债,并以罕见的速度在1964年提前还清全部外债,1968年全部还清内债,使我国成为一个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国家。

进入20世纪80年代,国民经济的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些变化使得中央政府财政收入无法满足财政支出的要求,财政开始出现赤字。政府为改变财政困难局面,决定重新向国内外发行政府债券。1993年以前,我国政府发行债券的规模并不大,主要原因在于中央政府在发债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向中央银行透支和借款来弥补财政赤字。1994年国家为理顺财政与银行关系,根除通货膨胀和财政赤字的直接联系,正式规定了财政部不得向中央银行透支借款,政府入不敷出的差额只能通过发行公债弥补。从此,发行公债就成为政府弥补财政赤字和还本付息的唯一手段,由此导致公债发行规模的迅速扩大,1994年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发行额为1028.57亿元,2001年公债发行规模已达4483.53亿元。

按照我国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赤字和债务统计口径的测算,2008年我国赤字率约为0.6%。债务依存度和债务负担率均在国际约束线内。从总体上看,2009年中国国债余额占GDP的比例约为20%,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预计在3%以内,我国的综合国力能够承受。

第二篇: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级政府普遍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巨额资金的投入,在地方财力普遍有限的情况下,各级政府通过各种形式举债进行城市建设,但随之而来的地方债务问题也日渐突出。而政府的负债就如同一把“双刃剑”,在适度负债、规范管理、统筹安排、加强监督的前提下,政府负债能有效地促进区域经济的良性循环,同时也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在管理失控、负债过度、违规融资的情况下,政府负债则将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影响财政预算正常执行的重大隐患。本文就西湖区地方债务(主要就城市建设引起的负债)管理现状、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从财政的角度提出加强债务风险控制的建议与措施。

一、西湖区政府债务管理现状

近几年西湖区财力呈逐年增长态势,但除了保障“吃饭财政”,每年只能安排7000万左右的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占一般预算支出的5.06%。这对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来说,显然是杯水车薪,因此西湖区的城市建设资金基本上通过举债完成。政府债务在西湖区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利用融资加快了西湖区经济和城市发展的步伐。投资环境日益优化,招商引资的区位优势凸现。

据统计,至2006年12月底,区本级政府债务余额为1.4亿元(不含之江、各集镇指挥部),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2.96%,占全区可用财力的比重为10.65%,各项指标均在风险控制范围内。然而西湖区承担着西溪湿地、古墩路等多项市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虽然建设资金由市政府明确以某块土地资金作为平衡,但在地块出让前,项目的建设仍需通过大规模融资完成。随着近年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陆续出台,地价受市场波动因素影响很大,隐藏了较大风险,一旦土地跌价,不能及时出让,将直接导致未来债务支付困难,资金链断裂,引发财政风险,因此融资风险不容忽视。

西湖区政府十分重视债务问题,在债务控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一是摸清全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汇总各部门的建设计划,并在此基础上核实债务存量,进行分类化解,明确偿债责任。二是建立政府负债办公室,负责定期统计汇总全区负债数据、分析全区负债动态。负债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在统计汇总负债数据的基础上,建立月报表制度,每月向区委区政府提供负债动态分析。三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明确建设资金由建设主体负责筹措和平衡,谁举债谁负责。四是2007年试编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收支、借贷执行情况,做到一本预算管吃饭、一本预算管建设。五是建立债务偿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政府债务责任状。由区委区政府与各建设单位负责人签订政府债务责任状。将地方政府债务考核落实到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对各自项目管理和举债资金管理自成一体,封闭运行,集融资、建设、支付职能于一身。

有些项目在实施期间,由于受各种因素变化的制约,会出现与计划不一致的情况,影响项目贷款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造成资金暂时闲置。而有些项目则因资金短缺,却不能从有资金闲置的建设单位调度使用,而选择向银行融资。从全区范围来看,负债资金尚未用好、用足,这是导致负债规模上升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举债项目各环节管理不到位,造成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增加了财政支出负担。

表现在:(1)项目超概算情况严重,加大财政资金压力。从目前已完工的项目来看,一方面由于项目立项前更多的考虑项目要不要上,没有做到全面的投资估算,导致实际支付时超概算情况严重;另一方面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任意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增加计划外工程,导致整个工程超规模、超概算、超标准,加大了财政负担。(2)项目没有引入竞争机制,部分工程材料设备未实行政府采购,实际造价往往高于合同造价,增加了建设成本。

(三)宏观调控造成银行贷款困难、还本付息压力大。

2006年以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土地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控政策,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配套文件《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等规章制度。货币信贷方面,至今年8月,央行3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各0.5个百分点;4次加息使贷款利息从5.58%提高到目前的6.84%。此外银监会对银行各类打捆贷款进行整顿和规范……对于土地出让收入和房地产依赖程度较高的西湖区来说,这一系列的宏观调控给地方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的收益都带来了不小的影响。也使西湖区通过借新贷还旧贷的计划随时可能受到影响,还本付息压力显现。

三、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建议与措施

面对政府债务规模现状,必须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妥善处理好发展与举债,长远目标与眼前现实的关系,规范投资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加大财政对政府融资的集中统管力度。

建立地方政府偿债机制。政府在清理现有债务的基础上明确界定必须由政府负担的债务。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确定偿债责任单位,明确财政部门在同级政府债务管理中的牵头作用,实行由财政部门为主,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财政部门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财政收支、各职能部门提供的项目可行性方案,确定短期筹资方案、还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中长期融资规模、偿债期限等。并定期对已有的政府债务进行分析和督促,确保政府债务按时偿还。

(二)逐步建立各项政府债务监控、预警机制。

建立债务监控、预警机制,对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偿债能力实行有效控制,反映地方政府财政风险程度。(1)建立和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建立与负债规模相适应的偿债准备金,以备在发生无力偿债的情况时弥补偿债资金缺口。偿债准备金来源可从:从历年财政结余中安排一部分;每年从可用财力中安排一定比例;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从国有资产转让一次性收益中安排一部分。准备金数额一般为年初政府债务余额的3%-8%左右。(2)建立能合理反映地方政府负债的风险指标体系。目前运用较广泛的指标主要有债务依存度、负债率、偿债率。债务依存度即债务收入占财政支出的比率,它说明财政运转对债务的依赖程度,一般来说债务依存度不宜超过20%。负债率指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着眼于从存量角度考察政府负债规模,是反映财政风险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警戒线是10%左右。偿债率指当年政府负债还本付息额占当年财政收入之比,这一指标反映政府清偿负债的能力,警戒线是10%左右。

(三)整合财力,集中管理融资,合理调度。

把政府财力集中起来,把政府的资源运作起来,集中财力办大事,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能,通过财政资金产生的效益来抵消和减少债务。(1)充分挖掘非税收入的潜力。非税收入是政府财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将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一样征收起来,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加强对国有资产包括出租、出售、变现等收入的征收管理,依法推行国有资产使用权招标、拍卖,确保应收尽收。2007年西湖区财政着手对全区国有房产出租(租入)情况进行调研,据不完全统计,至2006年底,共计有363个出租点,出租面积达259963.06平方米,这些房产均由相关单位自行管理和对外出租。区财政根据调研情况,建议区政府对出租(租入)的国有房产,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出租(租入)的国有房产须由区国有资产托管中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确认底价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进行公开招租,接受社会的监督,实现资产出租收入最大化。以提高收益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增加财政收入。(2)集中管理融资,合理调度。对于由建设单位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允许其在贷款银行开设资金专户,但资金的使用要接受财政统一管理、统一调度。集中管理融资,统一调度资金最大的作用在于降低贷款利息支出,节约负债成本。(3)创新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在银行贷款吃紧的情况下,可将发行信托产品作为地方政府融资的一种尝试。

(四)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1、结合财政绩效评价,合理确定投资范围。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理财原则,同时结合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合理确定财政投资范围,政府重点支持关系国计民生,对西湖区未来经济或社会事业发展、可持续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于重大项目的立项,可考虑建立听证会制度,在重大项目实施前,举行由专家、市民组成的听证会,以确定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也可结合财政绩效评价,从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着手进行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直接倾听老百姓对该项目实施的意见,确定是否符合老百姓的利益,是否直接体现公共财政的目标,是否会产生资源浪费。

2、编制基本建设预算和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加大建设项目财政直接支付力度。(1)根据建设需要和承受能力应在编制政府性投入基本建设预算的基础上,根据资金的缺口编制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明确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偿还本息等计划,也便于负债资金在各项目间的统筹调度。(2)加大建设项目财政直接支付力度。西湖区自2004年开始对由区本级财政全额投入的建设项目以及上级补助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纳入直接支付,至2006年底纳入直接支付的建设资金达3.3亿元,相对杭州市其他城区,建设资金直接支付力度较大。通过三年来的经验积累,目前西湖区正积极尝试将全区所有建设项目分批、分步骤的纳入直接支付。对于纳入直接支付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分批将贷款资金划入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专户。财政部门根据投资计划、预算、合同、工程进度,将建设资金直接支付到用款单位。将全区所有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是实现城建项目支付管理的最终目标。若能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可以促进财政基本建设预算编制的完整,为发改部门编制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提供真实的资金依据,同时便于政府及时、全面把握全区项目的规模和进度;另一方面可使财政全面掌握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与去向,从而使财政部门真正发挥在政府债务管理中的牵头作用。(3)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逐步纳入政府采购范畴,以节约采购成本。可尝试进一步研究政府投资项目购买设备和工程政府采购的范围、标准,加大工程政府采购范围。工程政府采购行为一旦发生,由采购中心组织统一采购后,由国库单一帐户直接拨付给货物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

3、加强基本建设的过程管理,强化基建预算执行力。(1)把好项目建设立项关,对建设单位上报要求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必须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可行性分析和论证,确保立项准确、科学,并结合当年财力和负债情况提出能否在当年实施的意见。(2)把好预算审核关。施工图预算是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价款结算和成本核算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组织力量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基建项目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查,根据审查后的预算来确定招投标的标底造价。(3)把好建设资金支付审核关。密切关注建设工程的施工情况,发现工程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停止支付。(4)把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关。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财政部门会同中介机构、建设单位进行严格审查。以设计概算和工程预算为依据,认真审查建设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和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查建设成本、费用开支、结余资金等。

4、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库,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项目库的内容包括项目立项的基本情况、资金的安排情况、上级资金的到位情况、项目的概预算、项目招投标情况以及项目支付的进度,对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建立项目库实现资源有效整合,促进财政对项目的跟踪和监督管理。

(五)加强偿债能力分析,将负债控制在一定比例。

偿债能力决定负债能力,通过偿债能力分析,为合理确定当年政府负债规模提供财务依据。主要可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1、地方财力的现状及其增长趋势的分析。地方财政可支配收入是决定偿债能力的最重要因素,也是衡量政府偿债能力大小的最直接的指标。财政可支配收入越多,其借债的能力必然越大,财政可支配收入和政府负债能力呈正相关,与偿债能力呈正相关。在分析过程中,需结合政府实际可用财力、政府负债和政府可用财力承受能力情况。分析一定时期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可用资金、地方财政用于建设的财力、土地出让金收入等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平均增长幅度、财政收入增长趋势,以确定偿还政府负债的能力。

2、偿还政府负债的资金主要渠道分析。目前,地方政府偿还负债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土地出让收入,其收缴是否及时、是否到位直接影响政府负债还款来源的稳定性和正常性。可以从现有土地存量、土地出让金收缴率、土地价格升降趋势等指标,分析地方政府未来一定时期的土地出让收入情况,政府负债的偿还资金是否充足。此外,还要对土地出让情况予以跟踪,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如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的变化对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的巨大影响。如,2005年《国六条》的出台,对土地出让产生了直接影响,建设用地受到严格控制,受此影响,房地产开发商资金普遍吃紧,开发企业的前期资金运作面临着极大的考验,导致土地不能及时出让或开发商欠缴土地出让金。近期,土地出让金收入是政府负债的主要还款来源,土地出让金大量欠收势必影响政府负债的正常还贷进程。因此,需要对土地出让预计收入进行合理估计,不能过高估计土地出让收入。

第三篇: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控制研究

摘 要: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扩大资金需求。然而,地方政府自有资金有限,因此不得不通过通过举借债务的方式来弥补资金的不足。地方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地方债务信息却很难全面、准确统计,由此导致地方债务风险不断加剧,债务规模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地方债务风险的扩大将会威胁到地方经济发展,因此如何控制地方债务风险成为了需要我们关注的课题,本文认为地方政府应通过加强债务信息透明度,建立完善债务偿还制度等方式来控制地方债务风险,维持地方财政平衡,从而保证地方经济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地方债务;债务风险;偿债能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地方政府需要进行大量的市政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巨大。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集中了大量的财权,导致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形成了巨大的资金缺口,因此地方政府不得不发行地方债务来弥补进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所带来的财政赤字,保证地方政府职能的发挥和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地方政府,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务。因此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中央地方转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以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名义举债,由此产生的债务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信息透明度低,从而增大了地方财政的风险。

一、地方债务及其风险

地方政府债务是指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在财政收入不足以保证政府职能的履行时,以财政收入和政府资产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其他企业及个人举借的债务。

(一)地方债务主体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组成,其中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主要举债主体,2010年,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余额为4.97万亿元,占地方政府债务总额的46%以上,几乎占到一半。由于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务,这一规定限制了地方政府扩大银行贷款和发行政府债券的规模,所以地方政府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了大量地方债务,然而地方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的增长,在推动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加快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风险。地方融资平台由于自身偿债能力有限、信息透明度低,导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较大的风险。地方债务并未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以至于很难控制其债务规模,这也将大大提升地方政府财政风险。

(二)地方债务来源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来源主要为金融机构贷款、上级财政转贷、发行地方公债以及其他单位及个人的借款,其中大部分债务来自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地方债务的主要来源还是来自银行贷款,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与金融风险息息相关,当地方政府存在大量逾期未能偿还的债务,将会严重影响银行的再融资能力,提高金融风险程度,限制银行业的信贷扩张能力,同时对其他各行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将下降,严重影响经济稳定增长。

(三)地方债务风险及其种类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指地方政府对其承担的债务无法按期还本付息以及相应产生的后果。从地方政府是否对地方债务具有法律上的偿还责任,可以将地方债分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显性债务是指签订了书面合同,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在法律上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隐性债务,是指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地方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还责任,而只是承担道义责任的债务;从是否具有确定的偿还责任上可以将地方债务分为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直接债务是指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偿还的债务。或有债务是指政府承担担保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偿还时,由地方政府偿还的债务,是在特定条件下才需要偿还的债务。

参照世界银行专家汉娜创建的政府债务风险矩阵对地方债务风险进行划分,可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分为直接显性债务、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这四种债务。其中直接显性债务包括:中央政府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向国内金融组织与单位、个人的借款,地方财政部门举借的外债,各种拖欠款(工程款、公务员和教师工资等);直接隐性债务包括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农村社会保障缺口,公共投资项目未来的资本性和经常性支出等债务;或有显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地方政府担保的国内金融组织贷款等;或有隐性债务包括:地方金融机构的债务,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欠款,下级政府的债务等。

二、地方债务风险的积累

(一)地方债务增长迅猛

2008美国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为了防止经济下滑,缓解财政压力,中央政府启动了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这其中有2.8万亿元由地方政府承担,因此地方政府不得不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此后,地方债务规模便开始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态势。据国家审计署审计结果显示,2010年年底,全国地方性债务余额为10.72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6.71万亿元,占地方债务总额的62.6%,地方政府承担担保责任和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分别为2.34万亿元和1.67万亿元,分别占地方债务总额的21.80%和15.58%。至2013年6月末,全国地方债务余额增长至17.89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承担担保责任和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也分别增长至2.67万亿元和4.34万亿元,占地方债务总额的14.92%和24.26%。数据显示,从2010年至2013年这三年中地方债务总额增长了67%,年均增长率超过了20%,债务总额增长的同时,地方债务占GDP的比重也逐年上升。由各年的数据可以看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比重较大,与此同时,这两年中政府承担担保责任和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总额均约占40%,在债务人无法偿还的特定条件下,或有将由担保人或救助人来承担偿还责任,立即转化成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为当地的公共项目或地方企业提供担保,形成了大量的地方担保性债务。2010年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总额为4.01万亿元,到2013年增长至7.01万亿元,增长幅度达74%,导致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规模扩大,由此为地方政府带来的债务风险也大幅增长。

(二)地方债务结构扭曲

地方债务在不同省份间比重不同,在东部省份主要以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水暖电等设施建设为主,债务规模小。而西部地区的债务规模则比东部省份庞大,主要用于工资拖欠、弥补社会保险经费缺口和维持地方政府职能发挥和部门运转。其次,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资多以建设期限长,投资收益率小的基础设施为主,其投资资金不能靠项目本身的收益来偿还,而要靠地方财政经费偿还,由此为地方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偿债压力,进一步提升了债务风险。

目前地方债务在政府层级间的分布是省、市级比重偏低,资金主要来自外国金融组织贷款、国债转贷和国内金融组织贷款。县乡级债务比重偏高,由于基层政府财力小,承担的事务支出多,导致债务规模增大。目前部分县乡级政府在财政较在为困难的情况下,由于债务项目多、偿债资金来源窄,偿债能力低,导致债务到期,而无力偿还。截至2014年12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存在0.9万亿的逾期债务,占地方债务总额的6%,2018年以后到期的债务余额为6.2万亿元,占地方债务总额的40%,其中逾期债务主体以县乡级政府为主,近三年为债务偿还高峰期,也是债务风险的高发期。对于逾期债务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债务展期,将当期应偿还的债务延缓至以后支付,和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来处理,这种方式在不断加大金融与财政风险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三)地方债务信息不透明

由于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务是属于违规行为,常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事业单位的名义进行融资,举债方式多样,结构复杂,融资主体与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总体债务信息无法完全统计。全面了解地方政府债务的现实状况是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首要条件,没有真实、全面可靠的债务信息,就不能对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及时采取有效防范风险和化解债务的措施。从目前情况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大,政府举借的担保债务无法完全准确统计,即使是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统计资料反映的也仅仅是债务数额的总额,对或有债务中各融资主体的负债额无法统计出精确数值。每年新增债务、逾期债务等具体数据也很难统计出结果,政府监管部门无法获得综合完整的债务信息,难以确定地方债务规模,无法对地方债务风险进行准确的评估预测,难以对地方债务实施有效的监测与管理,从而大大提升了地方债务风险,降低了政府财政稳定性。

三、控制地方债务风险的对策

(一)根据政府财力适度举债

各级政府部门是政府债务的承担者,对政府债务的偿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债务规模和效益与各级财政状况息息相关。因此,政府部门在追求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应合理控制地方债务规模。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政府部门需要根据项目规模进行合理规划,使其与地方经济发展与债务偿还能力相适应。同时根据自身债务结构,各项债务的偿还期限,如,本年到期债务,以及后几年年到期债务的数量金额,以控制债务规模为主制定出合理的债务计划。不同省份之间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也应结合当地财政能力和政府债务规模,制定出中、长期的债务规划,合理举借债务。例如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水平高,税源广,财政收入多,偿债能力强,地方债务风险相对较小,进行的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属于收益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因此可以根据项目收益情况和债务偿还情况,适度扩大融资规模。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财政收入不足,还依然要提供义务教育、医疗服务、社会治安和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及公共服务,履行事权所需要的财力与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因此,需要严格控制其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缩减债务存量,限制新增债务,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使该地区进行的项目建设与其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相匹配,避免为了地区发展盲目举债,而产生债务负担过重的情况。

(二)完善地方债务偿还机制

建立完善、可靠和健全的偿债机制是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和约束地方政府

过度举债的重要保障措施。债务的偿还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地方政府应在举借债务的同时制定出具体的债务偿还计划,计划中应明确规定负债的偿还责任,资金的使用范围,债务的偿还期限以及偿债资金的来源。明确债务的偿还责任,政府部门的直接借款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偿还,地方债务在经人大审批核准发行后,地方政府应在每年年初从预算中安排出相应的债务还本付息预算,用于偿还当年应偿还的当期债务;对于能够产生效益的项目可以在项目建成后由自身收益偿还债务;政府部门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应由最终债务人负责偿还。偿债主体要严格执行偿债计划,落实偿债资金,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本息。地方政府还应增加财政收入,提高偿债能力,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率,避免由于资金浪费导致的债务无法按时偿还。政府还需建立偿债基金来防范债务风险,财政部门按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将经常性收支结余和债券投资项目收益列入偿债基金,以此来偿还尚未产生效益的项目债务以及下一级政府暂时无力偿还的到期债务。

(三)建立与完善债务信息披露机制

提高债务透明度可有效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因此地方政府应通过建立地方债务信息披露制度来提高地方债务信息透明度。目前我国地方财政部门对外公布的地方债务信息通常缺乏准确性和全面性,不利于地方债务管理者认清地方债务情况,对债务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无法为地方财政编制预算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为保证地方债务信息的公开性与透明性,政府应定期公开地方债务相关信息,以便公众准确判断地方政府的融资和偿还能力。此外还需要对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债务资金使用状况,债务结构等债务信息定期公布: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是指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所能自由支配使用的财政资金,对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进行准确地披露,有利于对债务偿还能力进行准确评估,有效地监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债务资金使用状况的披露,有利于强化投资者及监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项目支出,有利于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对债务规模与结构的披露,公众可以对当年需要偿还的债务余额和未来各需要偿还债务数量充分了解,投资者可以对未来的债务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进而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政府还可以考虑通过编制地方政府债务预算,从政府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公开记录和反映政府债务的规模和结构等情况,使地方政府债务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约束,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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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地方政府化解债务风险众生相

地方政府化解债务风险众生相 当前阶段资金利率处于低位的环境下,地方政府迎来主动进行债务置换、降低融资成本、化解债务危机的绝佳时机,特别是对于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较大、市场观感不好的那些地区,这种动机显得尤为强烈。事实上,和未来新一轮不良资产处置浪潮一样,这些均属于化解金融风险的内在主旨,而化解金融风险近年来已经明显成为政府及政策部门的主要考量,所谓严监管实际上是为了防风险,而防风险的本质则为了优化债务融资结构、降债务融资成本。

一、财政部明确了六种常见隐性债务化解举措 (一)财政部《地方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填报说明》中第十五条“债务化解计划”提到了六条常见的债务化解举措,分别为(1)安排财政资金偿还;(2)出让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3)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入偿还;(4)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5)通过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偿还;(6)采取破产重整或清算方式化解。

可以看出,以上六种债务化解措施中,财政预算拨付、转为经营性债务、资产转让以及借新还旧等是比较常见的化解方式,其中最主要的路径便是将短期债务置换成政策性银行的低息长期债务、将非标融资置换成低成本的债券融资和银行贷款融资。破产重整由于会对地方政府信用以及其它城投平台造成冲击,因此对该方式一般会比较谨慎。但即便如此从长期来看地方融资平台的兼并重组应是不可避免的一个方向,事实上 2018 年 9 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对此便有明示,近期也有部分地区提及了这一举措。

二、国开行参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尝试简析 国开行在融资平台的产生以及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的化解过程中均起着重要作用。可以说从历史上来看,每一次经济下行和风险化解阶段均有其身影(详见 2019 年 9月 30 日的报告政策性银行再次被寄予厚望)。

(一)2008 年金融危机期间,国开行所开创的“地方融资平台+捆绑贷款+先贷款后开发”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地方政府的财政问题,不仅为地方政府融资拓宽了思路,也打开了地方政府开启基建浪潮的大门。2015 年经济低迷时,国开行主导的棚改项目亦成为一剂猛药。

(二)这两年来国开行也在尝试帮助地方政府化解债务风险。事实上,化解债务风险本身便是一种融资方式,如此债券压力减轻的地方政府将更有动力去进行融资,同时在低利率环境下,国开行本身也有动力去这样做。国开行的参与方式主要是前面提及六种化解举措中的借新还旧或展期等。目前关于国开行参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区域主要有江苏镇江、湖南湘潭、湖南常德、湖北、山西、青海、贵州遵义以及湖南永州等地区,虽不具有普遍性,但是对于债务压力较大的地区,国开行的确在积极参与,且有重要作用。

三、部分地区政府债务化解路径汇总分析

(一)

云南省:利率高于 6.50% 的融资必须置换掉、限制非标融资 云南省的做法是要求(1)云南省属国企应降低杠杆率;(2)将高成本融资、非标融资全部置换或还掉;(3)省属国企之间不得相互借款、担保;(4)省属国企业不能向私企贷款、担保。2020 年 6 月 16 日,云南省国资委印发《宗国英常务副省

长在<云南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到期债务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抄清 》,云南省宗国英常务副省长 6 月 11 日在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到期债务情况的报告》批示如下:1、所有国企都必须牢记严控新增债务,特别是云投(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城投(云南城投置业)、建投(云南建设投资控股集团)和云天化(云天化集团)。其中云天化(600096.SH)、云南城投(600239.SH)均为上市公司。2、所有高于 6.50%的利率必须千方百计换掉,并严禁再有类似。3、所有信托、资管及其他类的都要全部置换或还掉。4、所有省国企之间今后严禁相互借款、担保,更不能向私企借款、担保,违者依规严处。5、择日召开省国企领导人会,安排部署这些意见。可以看出,这里面仅说置换,但置换的路径并未提及,实际上贵州省的一些做法可能会成为示范,即通过资本市场和政策性银行的低成本资金来进行置换,在此其中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也有望成为云南省非标融资的替代选择。

(二)贵州省:政府债务维稳成政治任务,中长期通过资本市场化解 贵州省的政府债务问题可能不会比云南好到哪里去,2015 年之后贵州省的政府债务压力不断增大,而近年来贵州省政府债务风险的持续暴露更是加大了贵州当地各类企业特别是城投平台的融资难度。2017 年 12 月 22 日,财政部还通报了江苏和贵州两省的多起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可以说对于贵州地区而言,债务“维稳”已经成为一项政治任务,而中长期内通过资本市场化解债务风险也已成为贵州省比较明确的方向。

1 、2015 年便提出新增债务综合融资成本不得高于 10% 、低息债务置换 早在 2015 年,贵州省政府便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以下几点:(1)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2)债务高风险地区新增政府性债务必须减少相应的存量债务;(3)市县两级政府对其举借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省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4)在建项目原则上不得举借综合融资成本高于 10%的债务,禁止举借综合融资成本高于 15%的债务。

2 、贵州省近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及政府债务化解问题 2015-2020 年的贵州政府工作报告对其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均有所提及。例如,2020 年 1 月 15 日,贵州省省长谌贻琴在贵州省 2020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严格

落实债务管理‘七严禁’、‘八个一批’和 14 条措施,用好债务风险应急资金池,组建省级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公司,积极推进债务展期重组,有力化解隐性债务……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有效盘活存量资产”。

3 、推出债务维稳举措和争取国开行化解试点 (1)2019 年 4 月 11 日,贵州遵义市市长魏树旺在拜会国开行贵州省分行行长李刚时表示,希望国开行能将遵义作为参与地方发展和债务化解的试点城市。(2)2019 年 10 月 18 日,为重拾市场对投资贵州地区企业债券信心,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上交所举办贵州省债券市场投资者恳谈会,贵州省副省长谭炯(前工行副行长)表态称“会进一步利用省级资本运营公司,助力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省级债务风险化解周转资金将重点用于融资平台公司偿还到期债务,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融资平台到期的债务进行收购重组、整体化解”。2019 年 12 月 25 日,茅台公司便发布公告称“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持有的公司 4%股份(市值约 550 亿元)划至贵州省国资运营公司(成立2014年、注册资本600亿元、股东为贵州金控)”,这里的省国资运营公司与 10 月 18 日贵州省副省长的讲话刚好相对应。要知道贵州省国资运营公司既可以成立风险基金,亦可以成为债转股实施机构,还可以借助金融机构加杠杆,可以说以茅台一己之力化解盘活整个贵州省隐性债务的路径已十分清晰。

4 、中长期力求通过资本市场化解 2020 年 1 月 9 日,贵州省发布《关于促进贵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尽快目前还处于初步实践中,且成效上可能要打很大折扣,但从中长期角度考虑到利用资本市场化解债务风险,这一举措很可能会成为全国大部分地区值得借鉴且必须选择的一个方向,考虑到资本市场已成为国家战略,通过资本市场化解债务风险理应成为共识。有鉴于此,贵州省在意见中推出以下几条相应举措:(1)力争在十四五规划底,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累计达 100 家以上,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新增挂牌企业 1000 家以上,推动产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规模翻一番。(2)通过增加中长期债务比例、降低短期债务比例来优化债务期限结构。(3)通过合并、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进行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公开市场信用高评级企业。(4)、向平台公司注入能够变现或有稳定

收益的资产,并及时给予确权,通过作价入股、转让出售等多种形式提升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债权融资资信,并探索将费用性支出转换成资本性支出。(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发债和融资,鼓励在黔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省内各类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认购力度。(6)发行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债券,支持能源、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重点国有企业率先开展债转股试点,积极培育债转股企业通过 IPO、定增、并购、新三板转让等方式提升资产价值。

(三)江苏省:严控融资成本和担保范围、出清高成本债务和限制非标融资 1 、盐城:清退成本 超过 8% 的债务融资 2020 年 3 月 20 日,盐城市政府要求各市属企业开展融资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制定成本 8%以上融资清退工作方案、要求清退工作要在 2020 年底完成。实践中,盐城一些优质的市级国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最高不超过 6.50%。而在盐城政府隐性债务化解的方案中,还包括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出让城市经营性土地、统筹土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收入、处置有效资产化债等路径以及“新增财力 20%、土地出让收入 20%、土地指标交易收入 20%”的硬性要求。

2 、泰州:限制国企担保范围、控制国企新增债务融资成本 2020 年 4 月 2 日,泰州市财政局和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金出借、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国有企业的对外担保、出借资金以及融资资金成本等给予明确限制,具体如下:(1)全市各级国企原则上仅能向各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企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出借资金或提供担保。(2)国企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对非公有制企业担保所发生的代偿,必须及时通过法律等途径追偿,保全资产。(3)市级国企每笔新增债务年化成本原则上控制在 6%以内,市(区)级国企每笔新增债务年化成本原则上控制在 7%以内,各市(区)级下属园区国企每笔新增债务年化成本原则上控制在 8%以内。

3 、常州:严控债务融资成本上限、出清高成本债务、限制非标融资 2020 年 4 月 8 日,常州市政府拟定了《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融资成本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下几点要求:(1)推动国有平台主体信用升级,增强直接融资能力。(2)从严控制新增债务融资成本上限。(3)用好用足中央和省支持政

策,运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工具,做好到期债务的展期、接续,严格限制使用信托、融资租赁等非标类融资工具。(4)抓住当前成本持续稳步下行的有利窗口期,优化调整存量债务结构。(5)市级年内 7%以上的高成本债务全部置换出清,辖市区年内对 8%以上的高成本债务全部置换出清。(6)市本级平台公司 2020 年新增五年期以上各类融资工具成本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同档 LPR 报价上浮 15%(目前 5 年期以上 LPR 为 4.65%、意味着最高不能超过 5.35%。各辖市区自行制定债务融资成本管控政策,但原则上不得高于同期同档 LPR 上浮 20%(1 年期不超过 4.62%以及 5 年期以上最高不超过 5.58%)。

(四)重庆市:两轮政府债务的化解具有一定代表性,但过程并未结束 重庆的发展以及地方政府化解在中国具有代表性。自 2014 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成为国家主要政策导向以来,重庆地区大致是经历了两轮政府债务化解的过程,即 2014-2015 年以及 2019 年至现在。

1 、2014-2015 年:重庆地区政府债务化解的小试牛刀 (1)2002-2006 年期间(黄奇帆 2001 年入主重庆),重庆市政府着手整合政府资产,形成了市场上所熟知的“八大投资平台”和一家地方 AMC,即重庆市高速公路发展、重庆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重庆市建设投资、重庆市水利投资、重庆市水务集团、重庆市开发投资、重庆市地产集团和重庆渝富资产经营。(2)经过一系列整合、确权以及资金注入的过程后,重庆八大投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但是 2008 年金融危机以及各地推出的大规模的基建投资计划,使得各地城投平台债务率大幅上升,重庆也不例外。2010 年 6 月 10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 号),明确提出严禁地方政府提供违规隐性担保,意味着政府融资平台开始需要谋求转型。(3)2012 年上半年的重庆市经济工作会议上,黄奇帆提出将重庆八大投资平台整合成五大投资平台(每个平台几乎均有较多的土地储备和非常可观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为重庆市高速公路集团、重庆市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重庆市地产集团、重庆市建设投资集团和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4)2014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标志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清理工作正式开始,重庆在期间也采取诸如发行期限长和成本低的地方政府置换债务、提高土地出让收

入对市政府财力的支持、通过 PPP 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降低政府债务等多项措施。根据黄奇帆当时多次讲话内容来看,2014 年重庆推出了 1300 亿元的 PPP 项目、并减少了 1000 亿元的债务,这其中数字上的巧合想来并非偶然,重庆市的债务率也从2012 年底的 92.75%降至 2014 年底的 77%。

2 、2019 年- 至今:重走回头路 2014-2015 年的政府债务化解之路并非终点,只是在某种程度上延缓了政府债务风险的爆发,并没有从根本上将债务消除,因此进入 2019 年以来重庆地区的政府债务化解仍是一段漫长的道路。(1)此时的重庆除拥有五大投资集团之外,还拥有两家地方 AMC(渝富资产经营管理和渝康资产经营管理)以及重庆国际信托、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富民银行等五家金融机构,实力相对以前更强、债务压力也更重。其中两家地方 AMC 预计将在重庆市政府债务化解的过程中起到不小的作用。(2)2018 年 8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 号),随后各地区纷纷印发《实施意见》,重庆也不例外,并开启新一轮隐性政府债务化解的进程,但大都是重复 2014-2015 年。

3 、最新举措:推动区县级投融资平台转型 2019 年 11 月 6 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区县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以规范区县级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可以视为化解债务风险的重要举措。但是我们需要明白这些举措短期内应不具有实操性,而只是中长期方向。(1)推进区县国企市场化专业化重组,推动各区县所属同质或关联企业横向联合、纵向整合,进行专业化重组。其中区县国企实际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 2 级以内,最多不超过 3 级。并强化国企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2)对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一般市场竞争性领域的企业,采取改制转制、兼并重组、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市场化方式改革重组。(3)对长期未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以及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严重亏损企业,依法关闭、退出。(4)全面清理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类型、成本、期限结构,制定并落实全口径债务化解方案,分类妥善处置(按合同协议约定或筹集资金偿还)。(5)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不得为平台公司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不得安排任何单位为平台公司“借壳”融资,不得利用公益性资产和储备土地融资,不得将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6)平台公司不得利用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不具有合法合规产权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抵押质押贷款或发行信托、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各类金融产品,不得重复利用各类资产担保融资,不得与政府信用挂钩。(7)对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注入的公益性资产,依照规定直接划转收回;对存量区县政府债务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在发行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后收回;对平台公司其他公益性资产,通过注入有经营性收入资产置换等方式逐步收回。(8)推动区县平台公司重组整合,每个区县确定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单位最多不超过 3 家。清理空壳类平台公司,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9)实体类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后,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归并同类业务等方式,转型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城市运营等领域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全市及各区县城市提升行动计划。

四、为何各地频频限制非标融资? (一)非标融资成本较高 从云南省、江苏省今年以来的动作来看,化解债务风险的首要任务便是严格限制和压降信托、资管计划、融资租赁等非标融资,其背后的原因便是非标融资成本较高且链条往往较好、风险较大。多数非标融资渠道穿透后的资金来源为商业银行,这无形中拉长了融资链条、加大了风险排解难度,而正是由于链条较长、风险较大,且多是为了规避监管,意味着非标融资的成本实际上非常高。因此限制非标融资实际上是为了降低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成本。那么非标融资的成本究竟有多高呢?我们这里以两组数据进行说明。

(二)2017 年信托与融资租赁平均利率分别高出银行贷款 2018 年 2 月 1 日,由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金融研究中心、财经头条和企商在线(北京)网络等机构联合发起的中国社会融资成本指数研究项目披露了中国社会融资成本指数,2017 年信托和融资租赁的融资成本分别高达 9.25%和 10.70%,较银行贷款分别高出 265 个 BP 和 410 个 BP。虽然相较于 2017 年,目前市场利率水平已经处于相对低位,但考虑到银行贷款利率平均在 5.50%左右,按照相近的利差空间,预计信托和融资租赁的融资成本至少也分别在 7%以上。

可以看出 2017 年以来监管部门着力打击的对象大都是融资成本较高的领域,如小贷公司、P2P、保理、融资租赁、信托等等,实际上严监管的目的表面上看是为了防风险,防风险的目的则是为了降社会融资成本。

(三)2019 年以来,信托与银行贷款的利差空间稳定在 150BP 以上 今年一季度,金融机构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和新发行信托产品平均利率分别为 7.29%和 5.48%,相差 181 个 BP。而从历史平均水平来看,信托融资成本与贷款利率的利差空间在 60BP-247BP 之间,平均为 133BP,但近期稳定在 150BP 以上。特别是 2019 年以来,新发行信托产品收益率已由 2018 年底的 8.10%左右降至目前的7.30%左右(下降 80BP),而一般贷款平均利率则由 2018 年底的 6.19%降至目前的5.48%(下降 71BP)。可以看出二者的下降幅度较为接近,利差空间也比较稳定。

五、主要结论

(一)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各地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的路径大都相似,很难超出财政部例举的 6 个常规措施,但是在当前市场利率处于相对低位的情况下,通过债券市场、银行贷款来置换高成本的非标融资并限制融资成本以及限制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借款和担保成为普遍选择。

(二)以上事实能够直接表明当前阶段,非标业务受到严格监管,且在资产端层面也受到明显约束,信托行业、融资租赁与保理行业的生存空间会受到明显挤压,但债务并不会凭空消失,在非标融资空间被挤压且债券市场短期内亦难以明显放量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自然而然会挤身其中,成为最为重要的替代选择,这对商业银行而言应是一个业务机会,即置换融资类业务。

(三)考虑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规模较为庞大(根据我们的估算、大致为 40万亿左右),意味着地方政府债务的化解将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当前的化解手法大多也只是延缓而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意味着在政府债务化解的过程中实际上也是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博弈过程,其中必然会蕴含着很多业务机会。

(四)平台公司的整合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化解是一个比较明确的方向,其中在涉及该类业务时,应严格遵照《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 号)的要求,这是总纲领和中长期方向。

(五)通过资本市场化解政府隐性债务虽然在短期内不会成为主选项,但是从中长期来看却是必要路径(这就像当年通过资本市场化解国有企业危机一样)。

第五篇: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产生原因及治理路径

【摘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明了未来几年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任务、路径及目标,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一系列新的风险与挑战。为进一步化解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控制增量地方政府债务,化解财政风险、金融风险、经济风险和融资平台风险,防止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剧,文章梳理了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未来可能存在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 政府债务风险 新型城镇化 治理路径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截至2013年6月底,根据最新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已跃升至约17.9万亿元①,债务存量规模巨大。而新型城镇化建设战略的实施与推进,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硬件设施(城镇基础设施)和软件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②,必然要求地方政府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投入力度。同时,地方政府将担负更多的投融资重任,但是我国地方政府现有的财政收入,根本无力承担如此高额的资金需求,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举债将再所难免。在历史遗留大量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加大举债进行财政扩张,如果把握不好度,很可能带来一系列更严重的债务风险问题。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对可能存在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研究,并提出应对之策,十分必要。

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现状

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存量巨大、风险巨大。截止到2013年6月底,根据最新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已跃升至约17.9万亿元③,地方政府债务存量规模和总额已经十分庞大,且存在规模风险、结构风险和管理风险。

规模风险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负债总额巨大。根据审计署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3年第32号公告显示,部分地方政府负债率已远超过60%的国际标准警戒线,少数地方政府甚至已经超过了100%。

结构风险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债务的借债期限和偿债期限不合理、偿债资金来源不合理和地方政府层级债务结构不合理三个方面。当前,地方政府借款期主要集中于2008年金融危机前后,偿债期70%集中于2011年~2015年的“十二五”期间,30%集中于2016年后④。而地方政府偿债资金的来源主要高度依赖于不可持续的土地财政,一旦土地财政出现任何波动,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将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引发政府信用危机。地方政府层级债务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处于中间的县、市两级政府负债总量明显高于省、乡两级政府,地方政府债务层级结构凸显出明显的不合理性。地方政府债务的借偿债期限不合理、偿债资金来源不合理和层级债务结构不合理,无形中增大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

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不健全,融资平台风险积聚。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更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导致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大肆进行违规举债、担保、融资等,再加上政府与融资平台的关系一直不明晰,导致融资平台风险激增

增量明显、风险加剧。据审计署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3年第32号公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县、市、省三级政府仅负有偿还债务余额就已达到105789.05亿元,与2010年底的统计数据相比,年均增幅达到19.97%。审计署于2013年7月~2014年3月,对全国18个抽审地区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审计,结果显示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速虽有所放缓,但仍呈增加之势。在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巨大、风险积聚的基础上,地方政府性债务仍呈增加之势,风险将进一步加剧,情况不容乐观。此外,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性债务将会进一步扩大,增量将进一步增加,表现在:

首先,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巨额融资需求。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2.57%,与2002年39.09%的城镇化比率相比增速明显,但与发达国家仍有一定的距离,未来我国城镇化率还会继续增速,需要的资金也将激增。另外,根据测算,未来十年将新增约4亿城镇人口⑤。随着城镇人口的增加,相应的城镇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都需要投入巨额资金⑥。这些资金大部分依然主要依赖于地方政府投资,而地方政府财力非常有限,巨大的融资需求与地方政府有限财力之间的矛盾将越来越凸显,地方政府将不得不举借更多的债务。其次,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需要加大财政扩张力度。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财权不断缩小,而事权不断扩大,常常“入不敷出”,地方政府只能不断扩大财政,大量举债。对于偿债,长期以来,地方财政过度倚重“土地融资”、土地财政,但土地财政将越来越难以为继,再加上目前房地产市场并不景气,导致地方政府“土地融资”困难重重,降低了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偿债违约风险将上升。再次,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积聚,可能进一步增加地方政府债务,形成新的地方政府债务增量。新型城镇化建设在拉动投资需求、消费需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将给地方经济带来巨大挑战与风险。一方面,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地方政府需要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以便发展地区经济,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不规范、不透明、融资渠道单一,难以积极有效地发挥融资功能,且地方融资平台尚不具备抗风险的能力,一旦风险发生,只能转嫁给地方政府,从而加大地方政府债务,增加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缺乏债务约束机制。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地方政府债务约束机制。首先,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还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管机制,尚缺乏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集风险预警、检测、监管于一体的监管机制。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法律法规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其次,未形成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机制。地方政府自我监督意识还不强,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等监督约束力度欠缺,也没有形成有效的民众监督,未形成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机制。再次,缺乏市场约束机制。《预算法》的修改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地方政府发放债券进行适度举债的权力,但是当前只处于试点阶段,相关的配套措施、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也还没有形成成熟的政府信用评级机构,更缺乏相关的金融中介机构等,因此相关的市场约束机制,如地方政府信用评级机构的约束投资者的约束、金融中介机构的约束等都还比较匮乏,亟需进一步加强。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产生原因

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仅从财政制度、经济发展、政府行为、管理制度四个方面进行简要分析⑦。

基于财政制度视角的分析。从财政制度的视角分析,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制度原因在于:分税制财政制度与预算制度存在缺陷。由于分税制财政制度改革不彻底,导致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与享有的财权不匹配,使地方政府需要承担大量的事权,而不断缩小的财权却无力应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需求的资金将进一步激增,地方政府出于弥补地方财政赤字、弥补短期资金不足等,不得不大量举债。同时,由于预算约束的存在,会遏阻正式预算制度的完善,导致政府支出膨胀、债务超常规增长,诱发债务风险。

基于经济发展视角的分析。从经济发展的视角分析,合理的地方政府举债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经济的良好发展又为举借债务奠定了较强的债务承载基础。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地方政府作为拥有自我发展目标的“经济实体”,出于实现本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地方政府将通过举债寻求财政支出不断扩张,以实现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地方政府合理举债时,将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但当地方政府超出本地区经济承受能力,过度举债时,将不利于地区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甚至容易导致出现债务风险。

基于政府行为视角的分析。从政府行为视角分析,基于公共选择理论,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会追求地方政府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导致债务规模不断扩大,最终导致债务危机出现。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膨胀,一方面在于地方政府扮演着“经济人”角色,另一方面在于地方政府财政“转嫁债务风险”的不负责。同时,地方政府官员出于凸显政绩需要和“GDP锦标赛”压力等,也会大举借债,极力扩大支出,创造设租、寻租。

基于管理制度视角的分析。从管理制度视角分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在于缺乏相应的举债审批、监管、偿还、预警防范、惩戒等管理制度,从而无法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盲目扩张。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中央政府无法了解地方政府债务的真实情况,无法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监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务缺乏相关债务管理制度的约束,致使地方政府可以毫无约束地大肆举借债务,从而引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治理路径

地方政府应因地制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撑能力、负债承受力程度等适度合理举债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带动经济发展,转变“土地城镇化”现状,实现“人的城镇化”⑧。同时,应借鉴国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宏观上走“治存量,控增量,重防范”的治理路径。微观上从安全性、流动性、营利性三个方面⑨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管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性风险的发生。

第一,治存量,控增量,重防范。“治存量,控增量,重防范”的治理路径主要是采取疏堵相结合的方式,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综合治理。

治存量,主要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治理,进行有序疏导。首先,根据风险的程度将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性风险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债务危机严重且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地方政府债务性风险。第二类为已经爆发债务危机,但不具系统性风险的地方政府债务性风险。第三类为债务相关指标超过警戒线,但未发生债务危机的地方政府债务性风险。对于不同类别的债务风险,应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加以治理。其次,对于存量政府债务,可通过银行资产证券化和地方政府债务证券化两个方向进行盘活,将隐性债务“阳光化”,增强存量债务的流动性,防止银行风险发生,防止地方政府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发生。再次,应适度增加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力度,尤其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倾斜力度,防止经济不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过度负债发展。⑩

控增量,主要是指严格控制新的不合理地方政府债务增加,堵住地方政府过度负债缺口。首先,应加快分税制财政制度改革,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来源。同时,支持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负债,严格限制并控制地方政府过度负债,从而抑制地方政府负债过度膨胀。其次,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规范地方政府举债、投融资行为,防范投融资平台风险。再次,加快地区经济发展,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实现地方政府经济自给,从而从根本上杜绝地方政府过度负债情况的发生,实现控增量的目的。

重防范,主要是指建立有效的地方政府债务约束机制,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剧。首先,应形成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自上而下的有效的监管机制。建立一整套包括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监测、监管等在内的监管机制,实现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有效的监管。其次,应形成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机制。一方面,完善地方政府的自我约束机制,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能自我监督。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和民众对地方政府的监督约束,形成自下而上的监督约束机制。再次,逐步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预算法》修改后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的权力,已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公开举债和融资,将促进相关金融中介机构、政府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有利于形成金融中介机构、政府信用评级机构和投资三者于一体的市场约束机制。

第二,地方政府债务安全性管理。总体而言,地方政府债务安全性管理可从理顺融资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债务项目评价机制、风险预警机制、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债务信息披露制度五个方面着手,实现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具体而言,可通过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预算法》、《担保法》等,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财权,规范举债程序、债务资金用途,强化政府举债责任主体地位,使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合理匹配;建立、健全债务项目评价机制、风险预警机制、监督约束机制,避免随意任意举债、遏止过度举债、加强债务资金“借―管―用―还”四个环节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约束力度。

第三,地方政府债务流动性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流动性管理,一方面可从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和控制新增债务规模两个方面入手。另一方面,对于存量债务风险,应做到“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通过财政资金偿还、债务重组偿还、新增债务偿还,通过转移支付、申请减息免息等形式加以化解。对于历史上形成的“坏账”、“呆账”债务,核实后进行上报,在批准后依法予以核销。对于新增债务,应严格控制其规模,做到合理规划,合理举债,同时培育新的地区经济增长点,拓宽财政增收的空间,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对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和基层财政予以更多的政策、资金支出,减少地方政府过度负债,防范债务风险发生。

第四,地方政府债务盈利性管理。总体而言,地方政府债务盈利性管理可从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和降低债务资金使用成本两个方面加强。具体而言,可通过优化调整债务结构、合理搭配中长期债务、避免资金闲置、严格审核债务用途、确保资金用于收益稳定项目、带动有效多元性投资、优化机构减少财政压力等方面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从而降低债务资金使用成本。同时,可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订立优惠条款等形式,提高资金盈利性。

(作者分别为河北科技大学助理研究员,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③⑤王桂花,许成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动态管理研究―理论分析与模型构建”,《审计与经济研究》,2014年第4期。

②⑦成涛林,孙文基:“新型城镇化视角下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探讨”,《南京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

④刘雪松:“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思考”,《财经问题研究》,2014年第5期。

⑥芦亮:“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地力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问题研究”,《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3年第9期。

⑧⑨张博:“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成因分析与风险治理”,《求索》,2013年第5期。

⑩王乾筝:“如何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21世纪经济报道》,2014年8月18日。

责编 /于岩(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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