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风险担保

关键词: 担保 信用 机构 风险

违约风险担保(精选五篇)

违约风险担保 篇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为银行与贷款企业提供担保的增信服务机构, Udell认为由于与贷款银行之间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信用担保机构基本承接了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的风险转移, 成为公认的高风险性机构[1]。Merton[2]在上个世纪初就提出了信用担保实际上是担保方的看跌期权, 并建立了担保期权定价模型, 确定了如何在高风险情况下, 给予信用担保合适的风险定价。而随着近年我国对流动性的控制, 频发地区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暴露事件, 引发了理论界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陈晓红[3]、许友传[4]等结合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企业的实际, 对担保期权定价进行探讨。我国的信用担保行业起步较晚, 信用担保体系尚不健全, 各类型的信用担保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 业务风险代偿成本负荷也较高, 因此, 信用担保机构对于担保业务违约风险的控制是其得以生存和发展前提。用于描述信贷、保险等金融风险的方法有多种, 如易变性、方差、半方差等;然而, 由于信用担保业务与银行、保险业务的差异性使得信用担保的风险特性有别于信贷或保险的业务风险[5]。

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违约风险分布特征的探讨是有效控制信用担保违约风险的基础。当前, 理论界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统计特征分布的研究尚不够充分, 而对银行的信贷违约研究较为深入, 对信用担保违约也可以借鉴这些方法, 主要可以考虑违约风险和项目成功概率条件下的信贷决策模型[6,7,8]。具体的在信用担保违约模型研究方面, Embrechts、Bottolo等在早期的研究中认为贷款担保违约风险也具有一般金融风险的尖峰厚尾性质[9,10];对于贷款违约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方面, 国内学者总结出入贷款额、贷款期限、企业资产负债率、净利润、企业所处行业以及不同担保类型等众多影响因素[11,12]。在不同担保类型下, 被担保企业的违约损失率呈现不同的分布特征[13]。总结众多学者的观点, 普遍认为信用担保风险的分布特征是各类型风险成因引致风险的综合反映,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违约风险分布特征进行理论分析, 是构建有效的信用担保风险控制体系, 促进信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基础[14];然而,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违约风险呈现何种分布特征?本文拟通过构建一个数理模型, 实证分析信用担保风险分布的统计特征, 进而探索信用担保的违约风险特性。

2 Poisson分布信用担保违约风险模型

2.1 模型构建

从发生的时点方面来说, 担保项目违约风险无法确定, 而从发生的频率方面来看, 担保项目违约风险具有较大的随机性, 概率模型的使用前提条件恰好与信用担保的风险特性较为吻合, 可以进行重复数值试验, 经过若干次随机模拟数值试验找到风险分布概率分布规律[15]。本文利用概率模型进行模拟试验, 以此来研究信用担保业务风险的基本规律。

各研究领域对于Poisson分布的应用十分常见, Poisson分布是是一种统计与概率学里常见到的离散概率分布, 在描述稀有事件的概率分布时经常被使用, 在水文、气象等自然科学领域运用广泛。在金融方面的研究上, 常见于破产风险的分析以及分析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中的风险分布特征[16]。Poisson分布是一个当p→0, n→∞且np=λ成为正常数时的二项分布的极限形式。

即, 假定某二项分布具有上述p→0, n→∞, 即:p=λ/n.

则可得到下列极限:

对于风险事件x的取值x=0, 1, 2, …, 则:

而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为: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系统事件的定义如下:发生一次一次风险代偿后者实现一笔信用担保业务 (即获得担保费收入) 都视为一次系统事件, 而在同一时刻几乎不可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统事件发生;假设在t时刻, 信有担保机构实现的信用担保业务总数为M (t) , 发生风险代偿业务总数为N (t) , 而任意时刻产生信用担保业务与风险代偿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事件, 因此, 可将{M (t) , t≥0}, {N (t) , t≥0}视为两个相互独立的随机过程。

2.2 模型假设

信用担保业务相互间具有独立性, 其风险发生也是随机的, 具有典型的Poisson风险特征。为了研究信用担保业务风险分布的概率, 本文采用Poisson过程来拟合特征, 并假设如下:

[0, t]时期内收到担保费的次数{M (t) , t≥0}是强度为λ的Poisson过程 (M (0) =0) , [0, t]时期内的风险代偿次数{N (t) , t≥0}是强度为μ的Poisson过程 (N (0) =0) , 两个过程相互独立, 且有λμ.

则对于任意s>0, 有:

3 样本数据与实证检验

3.1 样本数据采集

就我国的现状, 目前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行业监管体系还很不健全, 因此难以采集到权威性高、综合性强的担保业务相关统计数据作为样本数据。地处改革前沿的广东地区是信用担保行业的先行地区,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水平较高, 在国内担保行业中的代表性亦较强。有鉴于此, 本文选取了广东地区信用担保机构为研究对象, 共采集了15个信用担保公司数据。对于单个信用担保机构而言, 其担保项目数受制于担保资本金规模, 因此, 本文在选取样本企业时设定以下条件:

(1) 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 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机构;

(2) 内部管理规范, 业务稳定, 成立时间在6年及以上;

(3) 依法开展担保业务, 并能获取合作银行较大的担保额度。

根据以上遴选条件, 本文选取了广东省15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并综合运用电话访谈、实地调查和邮件函询等方法, 采集了这些信用担保机构2007~2012年的担保业务数据。相关样本数据如表1所示。

数据来源:通过实地调研获取信息整理。

本文对6301个担保业务样本数据进行整理, 将515个工程履约类担保项目和239个法律诉讼保全担保项目剔除, 以余下5547个担保业务数据作为拟合样本数据。

3.2 担保风险发生频次的分布特征检验

信用担保机构如果发生担保业务风险代偿, 每笔业务间, 代偿金额和最终损失是不会相同, 在一般情况下, 担保风险的分布特征无法被代偿损失来进行拟合而担保风险的出现的概率分布可以被担保项目出现代偿的次数替代, 担保业务发生的风险代偿就被运用到了整个拟合分析过程当中。如果有被担保企业出现贷款逾期, 信用担保机构出现了代偿行为, 这种现象被定义为信用担保机构发生了一次风险事件。因此, 根据数据分析结果, 拟合代偿的次数的Poisson分布, 对分布结果再做显著性检验, 就计算除了信用担保风险分布的统计特征。

本文对所选取的15家样本企业的样本数据进行分析, Poisson分布拟合通过χ2检验, 80%的样本企业 (12家) 的信度达到α=0.05, 20%的样本企业 (3家) 的数据拟合程度评价较差。本文通过对担保风险频次分布进行K-S拟合检验, 发现其发生频率服从Poisson分布, 检验结果的参数值如表2所示。

通过对实测频数与理论频数的相关系数进行计算, 结果表明, 多数样本企业担保项目风险代偿发生的实测数与理论值的相关性超过0.8, 相关数值见表3。

注:表中的相关系数为实测与理论频数的相关系数。

从总体上看, 本文所选取的15家样本企业发生风险代偿次数的实测值与理论值相关性较高。但是, 对于单个信用担保机构来说, 因为其发生风险代偿的频数不高, 所以单个信用担保机构的数据不能准确反映担保业务风险代偿发生频次的分布特征。有鉴于此, 本文汇总和整理15家样本企业的风险发生频数的相关数据, 以考察样本总体的风险频次分布特征。

如表4所示, 风险发生频数的实测值与理论值接近, 并且每年风险发生频数大多集中在2~4次, 分别占总发生频数的75.8%和73.9%.更进一步, 通过对图1报告的风险代偿发生频数的实测值与理论值的分布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可发现信用担保风险的概率分布与Poisson分布较为吻合;如果样本数据足够丰富, 则信用担保风险的概率分布趋盂近似正态分布, 并呈现显著的“尖峰”特性。相形于一般金融风险所呈现的“尖峰厚尾”特征, 二者具有较高的相似度[17]。

3.3 担保风险损失的分布特征检验

(1) 担保风险损失的统计性描述

进一步对15家样本担保机构的2007~2012年的274个担保风险事件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 如表5所示。

表5报告了各样本企业担保业务风险损失金额的偏度和峰度值, 通过考察发现, 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损失分布呈现显著的“厚尾”特征。基于此, 运用极值理论进行深入分析, 以进一步刻画和描述担保风险损失的分布特征。

(2) 阈值确定及参数估计

极值理论通常被用于研究概率罕见的极端现象。在门限值足够大的情况下, 极值理论的超限分布近似广义帕累托分布[18]。据这一思想, 本文构建一个三参数的广义帕累托分布模型:

式中:ζ为形状参数, η为位置参数, σ为尺度参数。

在估计确定超额损失强度的有效性时, 通常会采用采用形状参数、位置参数及尺度参数者三个参数。由于服从Poisson分布的超限风险损失发生的时间 (次数) 是超限且彼此相互独立的, 其发生的时间也是相互独立的, 所以这种特性符合极值理论中的POT法 (Peaks Over Threshold Approach) 的适用条件。为得到原分布序列的尾部估计, 利用广义帕累托分布去拟合超过某门限值的超限分布。

在这里, 通过均值超额函数图来确定阈值u.均值超额函数为超过阈值的超额数xi-u之和除以超过阈值u的样本个数:

在均值超额函数散点图中, 以 (u, e (u) ) (x (1) <u<x (n) ) 为坐标值。近似于一条直线的经验分布的数据呈现广义帕累托分布的信号在一个特定u值上, 且具有正斜率[19]。通过均值超限函数图确定的阈值如图2所示。

通过图2可以发现担保风险在u为18上有明显的拐点, 可确定该阈值为18万元;采用极大似然估计法对GPD分布模型的三个参数估计值如表6所示。

3.4 实证结果分析

经过上述实证过程的检验, 对基于Poisson分布的信用担保风险结论如下: (1) 与一般金融风险具有相近的分布特性。信用担保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次数服从泊松分布规律, 担保项目代偿风险的实测数与理论值两者的相关性在0.8以上的在样本企业中大量存在。信用担保风险具有趋于正态分布的尖峰性质, “厚尾”现象也通过统计描述表明其存在, 通过极值理论检验也证明了对信用担保风险损失的厚尾特征。可以看出信用担保与银行信贷风险的在风险特征方面及其相似并具有较大的关联。 (2) 较大的离散性。首先, 单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代偿不符合“大数法则”, 因为其业务来源有限, 资本金规模不大, 所以其担保项目数量也有限, 出现担保代偿风险的损失概率不会很大, 就算出现了损失, 也可以用其他多数担保项目的收益来弥补;其次, 担保项目出现风险代偿的情况基本没有相互关联性, 每个担保项目是相互独立事件;再次, 担保项目的都是一次性风险代偿, 并不会出现多次赔偿。这些都使得信用担保风险具有较大的离散性。如果担保机构考虑因担保项目金额过于集中而出现大额风险代偿, 可以尝试增加担保项目数量, 降低担保项目的金额的方式, 避免担保风险分布过于集中及“尖峰化”。

4 结语

由于银行信贷风险被信用担保所承接, 使得信用担保的风险通常要高于银行信贷风险, 而从本文研究的15家担保机构所提供的信用担保项目样本数据中, 发生担保风险代偿的次数来看, 样本数据合计5547个, 风险代偿担保项目数占比4.94%, 有274个担保项目出现风险代偿。数据分析表明, 担保公司每开展20个担保项目, 就有较大可能出现1笔风险代偿。假设每个担保项目具有相同的担保金额, 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管理条例》所规定担保收益率2.5%计算, 则担保项目担保收益率将低于风险代偿率, 信用担保机构将承担经营亏损的情形, 如果出现数笔大额担保项目的风险代偿, 担保机构将不得不面临破产的风险。

违约风险担保 篇2

关键词:债券违约 担保权 违约处置 清偿顺序

设立担保权是较为传统的外部增信方式,亦是债券市场重要的增信方式。担保包括物权担保(物保)和保证(人保)。从实践来看,在债券市场中使用的物权担保形式主要包括抵押、质押,使用的保证形式主要包括大型企业、专业担保公司以及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等形式。近年来,随着债券市场违约风险的逐渐暴露,担保权行使问题备受关注。自2012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发生的27起典型信用风险事件中,涉及担保权行使的共有16起,其中7起事件通过运用担保代偿的方式顺利实现兑付,但也有8起事件担保权行使不畅或担保方拒绝代偿。从已出现的债券违约案例来看,担保物权的管理和使用乱象频出,因考虑不周或管理不当造成债券持有人利益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担保方“担而不保”现象更让投资人叫苦不迭。因此,担保债券并不代表高枕无忧、绝对安全,债券持有人对担保权问题予以适当关注和必要管理是实现担保权增信功能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在债券违约处置中,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失、保障担保权的安全是债市“黑天鹅”频出环境下投资者必须重视的问题。

债券违约处置中行使担保权的常见问题

从以往的债券违约案例来看,在债券违约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物权担保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何有效行使担保物权或追加物权担保方面;涉及的保证问题主要是“担而不保”或追加保证担保等。具体来看:

(一)因担保物上的权利瑕疵等问题导致后期行权时出现担保物价值大幅缩水或权利实际无法实现

确保设置担保的合法、有效性后,该担保权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是影响债权人担保受偿情况的重要因素,例如是否已存在优先于债权人顺位的抵质押权、是否被采取冻结等影响受偿顺利实现的司法强制措施及其他不利实现抵质押物价值的情形等。如果存在优先顺位的担保权,那么意味着该抵质押物并非以其全部价值提供抵质押,债权人需衡量在优先顺位的抵质押权实现后,抵质押物价值是否可以依然覆盖其债权,提供充分的担保。以湘鄂债为例,湘鄂债持有人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后来发行人提供的一处房产抵押资产已设定了在先抵押,重新评估后,抵押资产价值缩水过半。理论上,被采取冻结措施的财产虽然不会必然减少财产价值,尤其财产涉及复杂的案件时,较长的司法周期或许给抵押权的实现带来长期的不确定性。再以超日债为例,超日(九江)以土地使用权提供担保,而该国有土地上的在建工程已被法院查封,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很难分开处置,导致对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实现陷入困境。上述现象的存在,使得担保权的实际增信功能大打折扣。

(二)债券持有人忽视担保物(权)管理,为后续处置留下隐患

事件中,在设定担保权后,发行人对于担保物后续管理仍不规范,可能会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在“11超日债”违约事件中,应持有人要求,2013年初,超日太阳同意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部分不动产及机器设备等资产为公司债担保。此后超日太阳将这部分担保资产进行了违规使用,由于客户违约及发行人擅自同意客户将部分应付账款转由第三方承担等多种原因,作为担保的应收账款绝大部分未能按期收回。因此,关注担保物(权)的后续管理对于实现担保权和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可或缺。

(三)担保机构“担而不保”问题突出,投资者屡次“触雷”

从实际使用来看,保证是目前债券市场主要的担保方式之一。随着违约事件的发生,担保机构拒绝代偿的“担而不保”现象也愈发普遍:“12津天联”、“13华珠债”、“13中森债”、“12东飞债”等债券的发行人无法兑付本金或利息,且相关担保方均未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导致债券违约。从专业担保机构的担保实力来看,融资性担保行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承担的风险高、行业风控体系尚不健全,行业内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分化程度较高,加之监管不完善,专业担保机构易出现资金紧张的情况,代偿能力较弱。担保体系的构建与发展离不开债券市场参与主体的成长,只有主体信用水平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强的机构才能成为金融市场风险分配的主体,才能为债券市场提供信用支持。

整体来看,我国担保机构呈现如下特点:一是规模小。我国担保机构总体规模普遍较小,资本金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差,代偿能力低。二是风险高。与银行业相比,其承担的总体信用风险较高,其客户群主要是信用质量较差的中小企业,违约可能性相对较高;而且绝大多数担保贷款的抵质押物为非优质抵质押物,在价值充足性、流动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瑕疵,使得违约回收率降低。三是管理和经营不规范。如风险控制体系不完善,为了博取高额利润而进行高风险投资甚至进行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非规范化运作等。四是分化度高。不同类型的主体代偿能力差异显著。以担保公司的所有制属性为分类标准,一般来说,国有和合资类担保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拥有雄厚的资金,担保实力较强;地方再担保公司承担了政策性较强的再担保业务,获得一定支持,增信能力也较强;而民营担保公司资本实力普遍较弱,债券市场对该类担保公司认可度较低,只要某单项目出现风险需要代偿,担保方即容易出现资金紧张的情况。此外,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实际监管尚存漏洞加剧了担保机构的自身风险,担保机构中违反风险管理规则和逾越经营范围的现象并不鲜见,削弱其代偿能力。

(四)担保方企业与发债企业之间相关性较大,或者有的担保方受到互保、连保等的捆绑,增加了代偿的不确定性

关联关系的存在是促使企业进行对外担保的重要动因之一。然而,担保方与发债企业之间较强的关联性会影响增信效果,如许多担保方本身就是举债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或关联公司,在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下,如果发债主体在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中占据主要地位,即母公司的盈利和现金流主要来源于发债主体,那么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质增信效果就大打折扣。一旦发债主体出现兑付困难,母公司恐怕也力不从心。而且担保方往往提供的是单一的信用担保,约束性较弱。对于除专业担保公司之外的一般企业主体来说,除存在关联关系促使其对外做出担保外,基于其他特殊利益关系或因地域原因产生的互保、连保等现象也并不鲜见。在互保、连保的捆绑作用下,某一环资金链断裂即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带来的连锁效应是相当可怕的。一般经营性问题之外的附加风险增加了担保方代偿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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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分发行人或担保方真实担保意愿低或相关主体对担保增信的重视度不够,致使担保流于形式

从主观角度来看,无论是发行方还是担保方,如果其存在不真实的担保意愿,那么这往往是造成担保流于形式、最终无法发挥增信作用的根本原因。我国信用债市场发展时间不长,部分参与主体对风险的发生仍存一定侥幸心理。部分发行人因追求低费率以降低发行成本,而没有真正关注担保机构的信用情况和代偿能力或者对已发生的问题视而不见,可能是导致担保方筛选、甄别不到位的原因。有的担保方则或出于互保的裹挟,或出于业务激进式扩张的目的,即便在自身难保或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盲目进行担保,这种情形下的担保徒具形式,增信效果甚微。此外,对担保增信的重视度不够而致使发行文件的设置以及发行过程中存在不严格按照规范执行的现象,导致担保文件的效力存在争议,最终债券持有人的担保权难以实现。“12东飞01”因骑缝章问题引发担保方与发行人之间对担保协议的争议事件虽真相难以辨别,但是签订担保合同过程中的不规范性操作并非个案,如根据一般规范性操作流程要求,页数超过一页的需加盖骑缝章且各方骑缝章不得有重叠,避免未盖章页被篡改,从客观情况来看,并非每份担保函都符合要求,一旦涉及需要担保方代偿,易引发争议或成为托辞,最终损害的是投资者利益。

债券担保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则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及担保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繁多,主要的法律规范包括《民法通则》、《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其中,《民法通则》中规定了债的担保,是我国民事基本法对担保的基础性规定。《担保法》和《物权法》处于担保法律体系较为核心的地位,前者直接规定了各种担保制度,包括物的担保、人的担保(保证)和金钱担保(定金与保证金),而后者则对担保物权进一步规定,涉及抵押、质押、留置等基本担保制度。在二者的关系方面,《物权法》效力位阶高于《担保法》且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与《担保法》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物权法》。除了上述专门性法律之外,《合同法》从合同关系角度、《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从市场主体规范内部治理的角度等也对担保行为做出了相关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的具体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此外,《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等办法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别担保权的设置与登记,完善了实践操作规则。物权担保和保证涉及的法律规则如下:

(一)物权担保的主要规则

物权担保设立方面,根据《物权法》,以土地、房屋和林木等资产的抵押自办理登记后生效,动产质押以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权利质押自相关权利凭证交付、股权等办理抵押登记、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抵押权登记对偿还顺序有重要影响。当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在担保权设立之后的管理方面,债权人需明确在抵押期间拥有的相关权利,主要包括:

1.要求提前清偿或提存。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转让抵押财产同意权。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3.要求停止损害,恢复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4.要求补充担保、提前清偿或提存。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保证的主要规则

从保证的责任类型来看,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责任的承担有前提条件,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债务人在面对债权人时是平等的,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追偿,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向债权人偿还之后则可以按约定向债务人进行内部追偿。对于责任形式,有约定从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从实践来看,一般以连带责任保证为主,即当发行人出现违约事件时,债券持有人既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向保证人追偿。在保证的担保范围方面,一般来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双方可自由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在保证期间方面,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对于一般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的起算日确定方面,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债券持有人应注意在保证期间内及时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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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向保证人求偿的,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三)混合担保下的主要规则

混合担保的情形下,即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有约定从约定,且该约定不用区分物保类型;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若债务人自己提供担保物的,则该物保先于人保清偿,若是第三人提供担保,该担保与人保的清偿顺序由债权人选择。

债券违约处置中行使担保权的相关建议

如前所述,投资者在应用担保权作为债券违约处置工具之时,做好相关工作有利于保障担保权的顺利实施。总体来看,无论是基于既有担保增信措施还是债券持有人要求追加担保,利用担保权保障自身债权安全的做法,主要涉及三方面的重要工作:一是担保权设立前的核查,担保权设立前的核查目的在于确保担保权的合法、有效和足值,防止因后续出现担保权无效或存在重复抵质押等情形导致债券持有人陷入被动局面或利益受损。二是担保权的生效确认, 担保权的生效确认旨在履行必要的担保权手续,担保权的设立和生效的条件并不完全一致,有的担保权形式设立后需满足一定条件才会生效,所以生效确认工作有利于确保该项权利已实际成为投资人的一项保障。三是担保权设立后的管理,担保权设立后需要予以适当的管理,在出现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等不利于债权人的情形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具体来看,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加强。

(一)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明确约定并细化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追加担保的情形,为潜在的违约风险处置埋下伏笔

基于以往实践,债券持有人在预期违约发生时能否顺利追加担保取决于募集说明书如何约定,在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方可顺理成章地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例如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12 金瑞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和募集说明书中偿债保障条款的约定,发行人董事会承诺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连续两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时,发行人应当为本期债券追加担保。随后,在金瑞矿业出现上述情况时,该债项的受托管理人向金瑞矿业发出书面通知提请发其为“12金瑞债”追加担保。发行人随即做出回应,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债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之相反,如果事前没有明确约定,追加担保的权利事后往往难以实现,如天威集团。此前“11天威MTN2”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中最受关注的议案就是“要求追加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对‘11天威MTN2’提供无条件担保”。但天威集团表示,由于募集说明书明确载明该期中票不设担保,“该项决议构成了对11天威MTN2法律关系以外主体的权利要求,难以做出回复”。最终,“11天威MTN2”以违约收场。基于上述风险,应根据发债主体的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形做出更有针对性的条款约定,增强持有人行使追加担保权利的可操作性,并避免语言上的模糊不清造成的障碍,如尽量避免使用“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等表述作为追加担保的条件,因为往往在出现兑付危机时持有人要求追加担保,而在有兑付困难时尚不能完全确定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所以在文件的设计中充分考虑和预计追加担保的可能情形和行使困难,避免粗糙、简易的条款约定带来的隐患。

(二)及时发现和解决担保物存在的权利瑕疵或违规使用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应加强承销商的尽职调查工作,事前对设置抵质押权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以及其他不利情形等方面进行充分核查,事后则代表投资人持续关注后续担保物(权)管理,采取必要的抵质押权保全措施。在抵押期间,债券持有人应及时关注和行使在特定情形下要求提前清偿或提存的权利,转让抵押财产同意权,要求停止损害、恢复价值以及要求补充担保、提前清偿或提存等权利。另一方面,可以由专业担保公司先行判断标的物价值,出具担保函,将标的物抵、质押给专业担保机构作为反担保措施,避免担保物价值评估的虚高。

(三)通过细化的制度设计强化担保方等主体的真实担保意愿

在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担保协议或担保函等文件中对担保条款进行详细约定,细化担保资金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或在发行人未及时全额兑付的情形下代偿剩余逾期待偿本息及其他担保责任范围内的款项的责任条款,明确到账时间及救济措施等。加强对发行文件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担保函等发行文件的操作规范细则,形成制度约束,确立与各参与方职责相匹配的惩戒措施,同时对出现的拒绝代偿事件明确责任方并进行追究,形成一定的威慑力,强化市场主体的合法合规意识。进一步规范流程中的细节性操作和完善发行文件,加强风险防范。

(四)重视担保机构代偿能力的识别和判断,加强风险防范

担保机构的保证能力主要由担保人主体信用风险、与发行人相关性和担保条款共同决定。担保人的主体信用越高、相关性越低、担保条款设置越完善,其对债券偿还的保障能力越强。实践中,当地方融资平台出现债务兑付危机后,担保机构并未如期“兜底”,例如“12东飞01”、“12蒙恒达”的担保方均拒绝代偿。因此,债权人在追加保证担保时应把关注重点放到对担保方代偿能力的识别和判断上,尤其是对担保机构发生代偿的可能性及其总体的代偿能力、盈利性、资产充足性(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和流动性(主要包括非受限的货币资金及在二级市场可以随时变现的金融资产)等指标予以重点关注。其中,风险管控能力是影响担保机构持续稳定经营的关键因素,“12津天联”的担保人海泰担保就由于风控方面的瑕疵出现大规模代偿并出现较大规模亏损,导致其代偿能力降低。应完善担保条款和强化承销商的尽职调查工作,加强对专业担保机构的监管和培育,多管齐下夯实担保的增信效果。在实际中,采用专业融资担保公司为债券担保的,可以对承销商的尽职调查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例如核查担保公司业务资质、经营状况及担保风险等相关情况。但同时,目前市场上的担保公司资质良莠不齐,尽职调查难度较大,该工作的强化可能会拉长发行周期和增加发行费用,所以在成本和效果之间应做好平衡。在制度层面,2015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在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力度,包括赋予监管部门以行政强制措施和有效的行政处罚等对违规经营的融资担保公司的有效处理手段。应不断探索和完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市场的培育、监管和支持,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五)合理使用反担保措施,增加担保机构的代偿能力

根据《物权法》第171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对本担保中担保方代偿后对债务人的追索进行的担保。在实践中,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使用反担保措施并不鲜见,既有由债务人以资产抵质押提供反担保的形式,也有由第三方保证的形式。在后一种形式下,反担保措施的存在使得法律关系和参与方增加,在债务人、担保人和反担保人之间又建立了一层契约关系,与主债权关系、本担保关系相对独立,其独立性体现在投资者无法直接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措施的执行情况也无法构成影响本担保方履行担保责任的法定理由。但又具有一定的从属性,本担保关系依附于主债权,而反担保关系依附于本担保关系。虽然投资者无法直接向反担保人追偿,但是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担保人的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最终对实现偿本付息仍有促进作用,而其促进作用的大小则跟反担保人担保的数额、承担的责任类型和担保机构的资质等因素相关。所以,合理安排反担保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本担保方的代偿意愿和能力。

(六)可考虑引入信托模式加强后续管理

从成熟债券市场来看,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应用普遍,其利用信托机理,以发行公司债的公司向债券持有人提供的物上担保权为信托财产,委托信托机构管理,以辅助信用债券顺利发行并同时维护广大债券持有人利益。该业务较为成熟的国家通过信托模式不仅有效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而且为公司债券市场建立了发行人、持有人和受托人三方共赢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我国《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已涉及以信托模式管理担保财产,在受托管理人职责中提及“发行人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可以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在这一模式中,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协议设定信托,以发行人为委托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受托人、债券持有人为受益人,以抵质押资产为信托财产,以担保为信托目的,由受托人为持有人利益管理与处分担保资产,在持有人分散且人数众多的情形下,操作较为方便,并且信托关系下对受托人管理的主动性要求更高。目前来看,国内采取信托模式对担保财产进行管理的实践较少,可结合实践需要进一步探索信托模式的使用空间和价值。

作者单位: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编辑:罗邦敏 鹿宁宁

陕西农户违约风险实证分析 篇3

当前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农户对贷款资金需求较大, 与此同时由于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引发了诸多问题, 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农户信用风险的问题。由于当前缺乏客观的评定标准, 信贷机构无法客观甄别农户违约的可能性, 对农户发放贷款主要依据其主观判断, 使得部分农户拖欠现象严重。直接影响农信社发放贷款资金的积极性, 致使守约农户也无法得到贷款。故而提取主要的信用指标以评判农户违约的概率, 已是农信社和守约农户的共同要求。因此下文选取18个指标, 利用因子分析提取主要指标, 构建回归模型, 以此判定农户的信用风险。

2 农户信用风险指标的选取

当前各学者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选取农户信用指标———劳动力人数、年收入、年支出、户主基本信息、土地面积、经营项目、信誉状况、借款用途等。以上各个指标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农户的信用状况, 但缺乏反映担保体系指标、贷款用途指标、已婚嫁子女收入指标和农户操作技能的指标。本文结合陕西省三原、泾阳农户的实际状况, 选定了以下18个指标。

自变量如下:

x1:家庭人均收入;x2:家庭人均支出;x3:家庭人均第一产业收入;x4:家庭人均第二产业收入;x5:家庭人均第三产业收入;x6:已婚嫁子女收入;x7:受教育状况;x8:家庭劳动力人数;x9:人均农林特产种植面积;x10:贷款利率;x11:农户联保;x12:上浮利率优惠程度;x13:家庭人均民间贷款金额;x14:家庭人均信用社贷款金额;x15:贷款投向第一产业金额;x16:贷款投向第二产业金额;x17:贷款投向第三产业金额;x18:道德品行。

以上各指标说明如下:

(1) 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年支出、已婚嫁子女收入、家庭人均各产业收入指标。一般而言收入越高, 支出越低反映其经营状况越好, 盈利能力越强, 技能转化为收入的能力越强, 财富积累程度越高, 农户违约的风险越小;否则农户的违约风险越大。

(2) 受教育状况指标代表了农户的文化素养和技能水平。受教育状况可通过农户上学的年限进行体现, 一般上学年限越高, 农户的文化素养和技能水平越高, 农户违约的概率越低, 否则违约的概率越高。

(3) 家庭劳动力人数代表农户家庭的劳动能力, 通过调查发现, 当前农户家庭人数多为3-5人, 劳动力人数越多代表劳动能力越强, 农户家庭违约的风险越小;相反, 劳动力人数越少代表劳动能力越弱, 农户家庭违约的风险越大。

(4) 人均农林特产种植面积体现了农户将农业技能、经验转换为收入的能力。一般而言, 在同等操作技术水平下, 由于规模收益的存在, 规模越大, 单位成本越低, 单位收入越高, 农户违约风险越小;规模越小, 规模收益无法发挥作用, 单位成本越高, 单位收益越少, 违约风险较大。

(5) 农户联保、贷款利率、上浮利率优惠程度代表农户的信用状况, 参与农户联保、取得低利率贷款, 以及享有较高的上浮利率优惠程度代表农户具有较高的信用, 农户违约的风险越小;否则农户信用较低, 农户违约的风险越大。

(6) 人均民间贷款金额、人均信用社贷款金额的多少体现了贷款农户的债务状况。农户在存在以上两种贷款时, 首先会偿还民间贷款 (由于受到农村“圈层结构”的制约和高成本的影响) , 有偿还能力与偿还意愿时才会偿还信用社贷款。因此农户总体债务较低时, 其偿还农信社贷款的概率较高;否则其还贷的概率较低, 违约的风险就较高。

(7) 贷款投向各个产业的金额代表了贷款的用途, 贷款投向第一产业金额代表了农户将贷款资金投向种植、养殖、果林业等的资金数额, 一般而言, 农户投入各个产业的金额越大, 收益越大, 还贷的可能性就越大;投入越少收益越少, 还贷的可能性就越小。

(8) 道德品行指标反映的是农户品行信誉状况, 品行较好、信誉较高的农户违约风险较低, 品行较差、信誉较低的农户违约风险较高。本文通过发放调查问卷, 利用打分的方式体现农户的品行信誉。

3 因子分析提取主要指标

通过主成分分析法, 对文中的18个指标进行分析, 经过主成分方法提取6个因子 (表1) , 共解释原始变量总方差的89.479%, 解释变量效果比较好。同时提取6个主成分因子中对应的载荷量较高的原始指标作为下一步的自变量, 起到了简化指标的作用。

通过上表, 可以得出:

(1) 主成分因子1中, 载荷量较高的变量为家庭人均年支出。

(2) 主成分因子2中, 载荷量较高的几个变量分别为家庭人均第三产业收入、已婚嫁子女收入。

(3) 主成分因子3中, 贡献度最大的变量为农户联保。

(4) 主成分因子4中, 载荷量较高的变量为人均农林特产种植面积。

(5) 主成分因子5中, 载荷量最高的变量为贷款投向第三产业金额。

(6) 主成分因子6中, 载荷量较高的变量为道德品行。

通过以上分析, 下文以家庭人均年支出、家庭人均第三产业收入、已婚嫁子女收入、人均农林特产种植面积、农户联保、贷款投向第三产业金额、道德品行等7项原始变量构建Logistic模型。

4 构建模型分析农户信用风险

对以上的7项原始变量进行回归, 利用SPSS13.0软件, 通过菜单栏下二元Logistic回归, 方法采用向前逐步回归, 经过六步计算后, 软件保留了人均年支出、人均第三产业收入、已婚嫁子女收入、人均农林特产种植面积、农户联保、道德品行六个协变量, 系数的显著性较强 (见表2) , 均小于0.05, 六个变量可进入方程。

因此, 可以得出检验样本的Logistic回归模型方程表达式为:

通过以上模型, 可以看出, 人均年支出项x2系数为2.215, 意味着人均年支出增加, 农户的违约率会提升;人均第三产业收入项x5系数为-2.856、已婚嫁子女收入项x6系数为-4.368、农户联保项x11系数为-4.359、道德品行项x18系数为-3.685, 意味着人均第三产业收入、已婚嫁子女收入增加时, 农户的违约率下降、农户联保可降低违约率、道德品行越好, 违约率越低;以上各项与前述分析一致。但人均农林特产种植面积项x9系数为3.473, 意味着人均农林特产种植面积增加时, 违约率增加, 这主要源于农户中的跟风现象较为明显。一旦某经济作物行情较好, 收益较高, 农户会很快跟随, 投入大量资金, 忽略农作物供给缺乏弹性这一事实, 直接导致供给大于需求, 价格大幅下降, 农户无法收回前期投资;加之农户缺乏仓储条件, 无法对滞销的农作物进行储藏, 只能低价销售, 导致其收益下降。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导致农户违约率随着人均农林特产种植面积增加而增加。

5 结束语

农户信用风险一直是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 若能够提取主要影响因素判断农户违约的概率, 将有利于农信社减少信息采集的工作量及降低信贷风险。通过本文的分析, 利用主要影响因素建立的模型, 克服了农信社发放贷款时盲目、主观等问题, 为预测农户信用风险与贷款的发放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摘要:农户贷款违约是影响农信社资金发放的主要问题, 如何提取主要指标, 评判农户是否违约是当前各方的迫切要求。选取680户农户作为样本, 首先利用因子分析法提取主要的信用指标, 基此利用Logistic回归方法构建模型, 计算出农户是否违约的概率, 以期从客观上给农信社判定农户的信用提供一定的依据。

关键词:农户,信用风险,Logistic回归模型,因子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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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文勤, 孔荣, 杨秀珍.农户小额信贷信用风险评估模型构建[J].财会月刊, 2009, (36) :40-43.

农村金融的违约风险及监管研究 篇4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市场动荡不安, 给全球实体经济带来巨大的负面冲击。其实在经济活动中风险无处不在, 几乎囊括各个领域, 金融业尤其如此, 金融功能的发挥是以资金的跨空间和时间配置为主要特征, 以利益主体投资项目的未来收益为前提保证, 在资金的配置和收益回流的过程中会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这体现了金融业的高脆弱性, 也是金融风险产生的主要来源。改革开放以来迅速成长的农村金融作为内生于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安排, 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 农村金融在发展中存在许多缺陷, 潜伏着内在的风险隐患, 是我国金融发展中最薄弱环节和最危险领域。

二、农村金融风险分析

中国正式加人WTO后, 标志着金融业融入国际金融, 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 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着激烈的竞争环境和复杂的经营风险。

1、根据现状, 银行内部控制风险因素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为:

首先农业商业银行降低贷款要求, 房贷利率压到最低, 以此来扩展银行业务, 增长资产数额, 实现收益目标, 大大增加了银行资金的运转风险。其次各类农业商业银行为了在金融领域占有一席之地而开发新的金融产品以迎合市场的需要, 增长表外业务, 扩大并占领有限的市场份额, 当然这也相应的增加了银行无法预测的风险。

2、农村金融广泛存在于邻里乡间, 以其贴近客户、方便灵活的特点, 为广大草根经济体提供了资金支持。

但是其固有的局限性决定了它的风险不可忽视。

(1) 信用风险。农村金融是应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而产生, 在其发展初期, 也确实能有效降低信息成本, 尽管对借款人的项目可能认识不清, 但毕竟与借款人有一定的地缘、血缘和人缘关系, 违约的可能性、道德风险相对较低。但在农村金融组织膨胀的情况下, 随着规模的扩大、参与人数的增加, 致使地缘、血缘和人缘关系不断被突破, 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严重。

(2) 利率风险。农村金融利率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价格和核心问题, 对于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农村金融利率水平的合理性以及民间融资的合法性,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民间融资市场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市场利率由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决定, 市场利率应当反映整个市场资金借贷者的普遍共识, 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但是, 农村金融利率常常因交易主体、地点、形式、内容和目的的不同而不同, 具有个别性和非统一性。高利率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 这种借贷利率主要分布于西部地区及沿海地区, 利率水平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以上, 甚至更高。随着宏观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微观经济主体日益活跃, 农村金融的利率也随之水涨船高, 局部地区已经进入“暴利化”的时代。

(3) 供求结构风险。农村金融作为资金配置的方式, 同产品市场一样, 必须通过“看不见的手”的市场机制调剂资金供求。虽然农村金融的有效运行依存于人情关系、诚信体系等非正式制度装置, 但最主要的还是依靠市场自身功能的发挥。市场机制的发挥取决于供求机制能否有效运转, 供给和需求在时间和空间的匹配程度决定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三、农村金融风险的应对措施

1、建立合理的监管机制

应建立专业的农村金融风险预警和转移机制, 以及有效的危机处理体系, 定期采集金融活动的信息, 适时向社会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要逐步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手段, 有必要建立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系, 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尤其要注重法律手段的作用, 对农村金融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要件、利率管制、违约责任等方面加以明确, 用法律手段治理和规范农村金融市场, 推动农村金融向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同时, 大力提升农村金融监管的技术水平, 推进监管的信息化电子化、网络化建设, 构建高效畅通的监管技术平台;建立农村金融监管信息中心, 运用计算机等先进设备开发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农村金融的电子化建设, 以便取代落后的以手工操作的监管工具;创造条件实现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金融机构间的联网, 实现监管网络化。这样就可以有效降低金融监管成本, 并提高监管效率。

2、引导部分农村金融向正规金融转化

既然农村金融内生于经济发展过程之中, 并不是临时性的和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政府漠视、压制或者取缔都是不明智的。可以说农村金融在体制外的生长, 对政府的正规金融制度安排起到了很强的诱导作用。事实也说明, 广泛存在的农村金融对金融资源的配置具有帕累托改进的作用, 其大致代表了正规金融市场的未来发展方向。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介入农村金融发展, 缩短金融制度创新的推广时滞, 提高金融运行效率, 使离散的借贷利率趋于收敛, 从而有效降低利率风险。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必要的制度创新将那些已具有一定规模、机构建立比较完善、财务制度比较健全、运营和管理比较规范的农村金融纳入政府的正规制度安排中, 减少它们在经营上的制度不确定性, 从而降低农村金融的信用风险和供求结构风险, 同时便于监管当局进行监管。

3、通过整合提高农村金融的整体产业素质

在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 以市场为导向, 实现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金融的整合, 提升资金供给能力, 提高整体产业素质。根据中国目前市场发育程度以及居民金融风险意识, 应从农村金融的存量和增量上监管着手。在存量方面, 一是要给予现已存在的以地下形式运作的直接借贷、钱庄等融资形式合法地位, 然后通过市场机制鼓励他们收购、兼并, 促进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优化重组;二是鼓励地方性、区域性商业银行收购、兼并私人金融机构。在增量方面, 金融监管部门对申请新建金融机构的民营资本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严格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格, 并制定明确、严格的市场退出制度, 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另外, 监管部门除了制订相应的竞争秩序、竞争规则外, 更重要的是建立农村草根经济投融资担保机构、存款保险制度以有效地缓解农村金融的市场风险

参考文献

[1]李诗洋.国际金融监管模式比较及启示[J].国际融资, 2010, (06) .

[2]林毅夫, 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 2005 (7) .

[3]刘义圣.关于我国民间利率及其“市场化”的深度思考[J].东岳论丛, 2007 (11) .

浅谈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 篇5

关键词:供应链,融资模式,违约风险

始于20世纪末的供应链金融, 近年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日益多元化。供应链融资过程主要减少整个供应链上各点的企业索求效益, 这种融资方式是不仅仅是提高了产品本身的经济附加值及其竞争力, 也为同处于一条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利益, 同时也衍生出诸多风险。Gustin (2005) 对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新趋势通过参与的主体作了合理的预测。弯红地 (2008) 主张供应链金融中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需融资企业之间建立互利互信的合作桥梁, 并组建银行与核心企业的联盟, 达到供应链金融所期望的效果。Lyons (2012) 把供应链上的所有企业看成一个整体, 由于现在的供应链机构一般较为复杂, 所以从整体的角度去提高供应链的核心竞争力。张志辉 (2016) 提出要尽其所能地运用处于一个供应链中核心企业位置的信誉作用去调整和提升整个供应链金融的融资环境。综合前人学者文献, 本文研究的是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特征、影响因素以及现状, 并给出防范违约风险的建议。

1 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成因

1.1 盲目性

我国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主要以利益为目的抢占供应链金融的业务市场, 因此淮入门槛越来越低, 授信额度却在逐渐增加。由于银行现在盲目开展营销活动, 忽视信贷安全性问题, 随之而来的坏账、呆账剧增, 被骗贷的情况持续攀高, 这也影响了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稳定发展。

1.2 信用贷款制度缺乏独立性

由于供应链金融被运用到实际市场的时间不长, 很多行业仍面临着贷款客户及项目搜集不完全、大资料分析漏洞、相关法律不完善等信贷风险。且供应链金融业务又属于新生业务, 还未能与传统授信评价模式完全分开, 这样降低了审查效率, 给借款人也留下可骗贷的监管漏洞。

1.3 合作缺乏科学性

许多商业银行认为在供应链中只要能有超级大型的核心企业担保即可保证授信顺利进行, 忽略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影响关系供应链整体影响因素。若各供应链节点之间的关系松散, 银行会难以掌握其资讯流和资金流的真实状况。

1.4 交易流程缺乏标准性

供应链金融是一串环环相扣的链条, 这个链条集成了产品的设计开发、采购、运输、仓储、加工制造与分销等经营类活动, 然而它的业务流程常常不完全公开透明, 这使得业务存在一定的灰色空间, 银行必须为此设计独特的信用评价方案, 这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2 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特征

商业银行在对整条供应链进行融资的过程中, 因融资企业本身因素违约的或因其他环境影响导致风险的发生, 给银行带来潜在损失的很大可能性。

2.1 突发性

供应链企业的规模和管理水准都不同, 我国大多融资企业都存在的问题有:管理不善、资产规模小、技术薄弱和资信的评估不足等, 这都有可能使融资企业在经营中出现各种风险, 这些风险都有突发性, 由于一些外界因素作用, 都有可能导致企业因为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面临财务困境, 甚至会使得供应链的断裂, 银行无法回收信用贷款。

2.2 传播

供应链上所有融资企业通过彼此的业务联结且彼此紧密联系, 风险传播速度会非常快地蔓延到链上的全部企业, 它们都将有很大的可能性遭遇无法避免的风险。传统信贷的风险最主要是来自单个企业, 因此风险就可能控制在一个企业得小范围中, 但供应链金融是将核心企业的上下游所有的企业融进银行服务的范围之内并将它作为一个整体, 一旦风险开始传播, 就会非常难控制。

1.3违约影响大

供应链金融违约风险危害影响涉及多个行业, 甚至是整个经济的健康稳定。出现危害也将会影响到参与供应链金融的主体包括银行、大中小企业和物流公司等, 可能会对整个行业造成不利, 同时也对进行融资中的银行产生巨大损失。

3 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影响因素

(1) 2008年次债危机之后, 国际宏观经济逐渐复苏, 但在国际经济环境下仍然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银行在选择融资企业的时候应考虑企业性质是内销还是外销为主, 还要重点考虑国家的行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影响作用。同时银行在挑选融资企业时应优先考虑对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行业, 对那些发展潜力不太大的银行就要慎重考虑是否借贷的问题。

(2) 供应链内在脆弱性使得一旦供应链中任何一环节出现纰漏, 都很有可能致使整条供应链陷入困境。供应链是一个环环相扣复杂的系统, 它的风险有传递性和感染性, 如果监督管理不到位, 风险会变为不可控的外生变量。因此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之间的把关十分重要, 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有波及其他环节的可能性, 最终导致供应链金融业务无法实施。

(3) 核心企业资信水准。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融资的始发点就是核心企业, 它承担了资讯传递的主要作用。核心企业的业务水准和发展前景会直接决定处于同一条供应链上企业的交易质量及生存发展。

4 建议与措施

(1) 对核心融资企业的综合状况跟踪评价。金融机构应对核心融资企业过去的交易和综合状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估, 一旦发现可能出现问题, 及时告知其他关联企业抵御风险。在建立银企联盟时, 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2) 构建并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和模型应加强企业资料的获取和搜集。建立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数据库, 寻找专门资信审查机构调查, 以确信资料的真实可信。

(3) 建立融资企业的信用档案。如果融资前调查发现企业有信用问题, 银行在审批贷款时就应考虑仔细, 将信用风险降至最小。银行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时, 可以使用资讯共用披露并警示信用不佳的企业, 以此阻断其融资的其他渠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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