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庄小学安全定期检查制度(精选13篇)
篇1:董庄小学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董庄小学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一、学校每月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二、学校每月对其它构筑物、悬挂物、门窗玻璃、体育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更换等,学校无力解决或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报告县教育局。
三、学校建立用水、用电等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维修或更换。
四、学校建立多媒体教室、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管理情况。
五、各班班主任要坚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对安全教育不力的班级和个人进行通报,并将安全工作纳入班级管理和教师考核中。
下深井中心校董庄小学2011年11月21日
篇2:董庄小学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内管理,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内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内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内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并作详细记载。
三、检查项目:
1.校内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是否有隐患。
2.校内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3.校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4.用火点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5.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实验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6.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7.是否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篇3:董庄小学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云南省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其他行业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教育的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派驻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以下简称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教育的学校和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各级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少年宫)教师的定期注册工作暂缓。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五条 云南省教育厅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六条 首次注册合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被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四)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须在申请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七条 注册时,对于低证高聘、高证低聘以及一人多证、科证不一等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低证高聘,即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开始前已经在编在岗的教师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岗位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后低段高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年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对新聘任教师不得再“低证高聘”。
(二)高证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一人多证,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小学、初中、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书的,且现在小学、初中、高中或中职任教的,在一个注册周期内,申请人只能自行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四)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对拥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或拥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可相互通用。
第八条 首次注册合格后,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二)一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获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学时的;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锻炼以及遵从国家法律执行的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两年过渡期,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1.因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参加相关培训,补齐学时并取得合格证明;
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过渡期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3.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后,由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在两年过渡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视为注册不合格。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第十一条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二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第十三条 教师经首次注册合格后,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第十四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第十五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定期注册周期内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所在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齐证明。
第十六条 定期注册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
第十八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并公示7天;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省直管县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也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并公示7天;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受理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进行注明盖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三条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可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进行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先在试点地区实行,待时机成熟后逐步在全省实施,具体时间与步骤由省教育厅确定。
第二十七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篇4:高庄小学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我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1、各班级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学校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及时整改。对问题不报告的或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班级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办公室除了每月1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
篇5:麻庄小学安全定期检查制度1
校园安全工作,是整个学校的最重要的工作。为了贯彻各级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防范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创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特制定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主要项目:
1、师生安全教育
2、校园秩序管理、大型集体活动和课余活动安全
3、饮食卫生安全
4、防盗安全工作
5、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6、交通安全
7、防火安全
8、疏散通道安全
9、学校附属设施安全
10、校舍安全
11、学校财产安全。
二、建立安全检查督促制度,加强校园秩序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督察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2、开展安全周活动,由学校德育室发起,在全校集体晨会上宣传安全的重要性,并要求每个班级出一期以安全为主题的黑板报,同时各班班会的形式组织活动。
3、学校将安全工作列为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及所在年级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安全检查日常工作
1、定期对伙房的卫生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学校与伙房共同制定饮食卫生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2、加强防火和消防工作。认真排查各种火灾隐患,经常检查用火点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和更换,添置和保管好灭火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落实,如不能解决的要向有关部门上报情况。
3、对学校实验室内剧毒、易燃、易爆药品要妥善保管,严格管理。按要求执行出入库手续,并定期进行查验、清理和登记,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
4、经常对学校围墙、厕所,旗杆、篮球架、单双杠、树木枝干等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凡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修缮,保证使用安全。
6、加强对校舍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校园校舍管理条例规定。注意经常查看校舍各部位的安全状况,对有危险的部位要及时排除,消除不安全隐患。
7、从严执行封闭管理,严格进出校门管理。门卫要从严执行来人来客登记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教室、食堂等,防止发生侵害学生人身安全事件。夜间值班人员要全方位的巡逻,重点部位要重点察看,防止盗窃及影响校园秩序的事件发生。对值班、传达人员工作记录定期检查。
9、对校舍、围墙、体育设施等要坚持日看、周查、月检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检查登记(日看、周查、月检)制度,对每月内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措施,逐项处理,堵塞漏洞。以保证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四、全员参与,重视安全。
1、学生进校后,教学时间学生凭教师出校证明方可让其离校。放学后,凡滞留学生,教师必须在场。
2、学生集会、出操、大扫除、课外活动,班主任均应在场,维持秩序。
3、课间活动讲文明,杜绝打架现象发生,不玩危险性游戏。上、下楼梯靠右行,禁止从楼梯扶手滑下。值日教师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阻止学生玩不正当游戏、危险性活动。上学、放学时值日教师校门值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学校组织的学生校外活动,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并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记载。
篇6:董庄小学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制度
1、每月初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园校舍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作出排除隐患的措施办法。
3、学校自身能排除的隐患由学校自身处置,并在限定时间内消除隐患。
4、学校自身不能排除的隐患,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求得上级的援助,及早消除隐患。
篇7: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强化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我工程项目部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是安全生产的基础,为实现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现制定此制度。
一、项目必须成立安全检查小组,项目部一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所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及其它材料说明书)安全员对所购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查。
三、除对临电电工进行安全交底外,安全员每天对临电进行查看,一周由安全员、电工工长、临电工进行检查,特别是风雨后的检查。
四、对所属的机具配电箱、开关箱,每10天进行一次检查。
五、对模板工程,所关好的模板前,随时检查各环节的支撑加料。
六、做好外脚手架地检查验收工作,施工办一周一次大检查,安全员和外架搭设组长三天一次小检查,并做好专人维修、保养、大风大雨后,要不定时的检查。
七、做好龙门架,卷扬机的检查验收工作,随时检查、随时维修、确保龙门架和卷扬机保持良好的运转。
八、确保搅拌机的正常运转,每周对搅拌机检查保养一次,并购好配件。
九、卸料平台,工长每天检查,安全员10天检查一次。
十、各种安全防护施工,每天安全员、工长都要起码一次的检查,如有变形、拆除,要及时复原。
十一、对拉筋卷扬机、断筋机、弯筋机、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每一周检查一次,并随时注意电丝的破皮、漏电。如有此现象,及时处理、包扎。
十二、做好塔吊的检查验收工作,机手随时注意塔吊就位的动态状况,一发现问题,及时停机修理。每周安全员和塔吊负责人对塔部位进行一次检查。
双流县籍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篇8: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一、项目部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应定期进行二至四次的群众性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1.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由生产管理部门总负责,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
2.定期检查时间:项目部每月一次,班组长及专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等进行检查,班中验证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专业性检查:可突出专业的特点,如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等组织专业专项检查。
4.季节性检查:可突出季节性特点,如雨季安全检查,应以防漏电、防触电、防坍塌、防倾倒为重点的检查;冬季安全检查应以防火灾、防触电等重点的检查。
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项目部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制度,查违章,查隐患。
三、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抓好典型。
四、对查出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各专业班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班组长全面负责。要认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高低、体力强弱和性情特点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教育、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2.各专业班组长要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执行情况,并教育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更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气、防护用品、脚手架等设施。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认真组织好安全日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布置好本班组人员相应的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下班前班组人员的执行情况,并做好活动记录,提高活动效果。
4.班组每变换一次工作内容或同类工作变换工作地点,都要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5.班组长要经常自检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各种不安全因素不能及时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做好记录。
6.班组长要对本班组的新工人做好入场安全教育,并遏制填写教育记录卡。
7.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好抢救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项目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轻伤率少于4‰;
2.确保每月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达到合格标准。
二、考核细则
1.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各分项评分表,对各分项责任人进行打分考核;当分项评分表得分在70分以下时为不合格,70分至80分为合格,80分及其以上为优良。
2.各分项检查评分表通过汇总所得出的结果用来评价项目经理安全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因为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各级管理人员目标责任落实的好坏,直接体现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的业绩。
三、奖惩办法
1.对实得分80 分及其以上达优良标准者,给予100~200元奖励,并作为年终经济兑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
2.对实得分70 分以下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100~200元罚款,并警告批评,以观后效或调离岗位等处理。
篇9: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工作的贯彻和执行,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的安全意识,减少和避免工地的不必要的损失。落实“六查”即查思想、查领
导、查现场、查隐患、查制度、查管理。制订如下的安全检查制度:a)检查安全工作是否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执行。
b)检查项目部所做的安全报告和列明的问题是否得到改正。c)检查和观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是否充足。
d)检查工地的个人防护设备,消防器材是否充足。
e)检查仓库,车辆,场地是否有安全隐患。
f)协助项目部对工地的安全隐患做出改正。
g)综合各项安全报告做出建议交于总部和项目部。
定期安全检查方法
篇10:定期专家安全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安全检查制度化、长效化,特制订本制度。
1、为充分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各部门、各岗位员工均必须密切配合由公司聘请的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无隐瞒、无欺骗。
2、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定期安全检查协议,明确在实施专家定期检查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安全检查频次和内容等。
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员中至少有2人配合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如实介绍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密切配合专家进行安全检查。
4、对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工艺条件、作业场所安全状况、储存场所等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遗漏,不隐瞒。
5、认真听取专家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
6、建立专家检查档案,及时将专家安全记录归档。落实责任人,按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
7、对专家检查提出的问题与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整改档案,能立即整改的应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抓紧整改到位。
篇11: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二、日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工作重点检查。
三、对学校用水、用电、用气、教学器材等相关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并按照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四、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经检查负责人和隐患部位负责人签字后,督促整改,妥善保存。
五、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无隐患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隐患多漏洞大,又不积极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责任。
篇12: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根据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力度,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安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两月对全校的安全工作作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学校分管安全的领导每月定期组织全校各部门进行一次学校内部安全工作大检查。
2、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无安全事故,无责任事故发生的“双无”目标。
3、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列入下预算。
4、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学校总务处要随时对校舍进行管理检查,发现险情(危楼、危墙、危厕、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5、学校总务处每学期要对学校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6、教务处每学期要检查实训室、图书室、阅览室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确保消防器材完备,确保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安全。
7、学校总务处每月要对供电设施和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严控超负荷运转,严控乱拉、乱扯供电线路。
8、学校政教处、保卫处要随时检查校园治安秩序,加强门卫管理,严格登记制度,要不定期巡查校园,对严重滋扰学校治安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9、学校总务处、教务处、政教处、体育组要每周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器材进行检查,如在损坏的要及时更换,体育活动要注意做好安全保护,防止意外伤害事故。
10、学校政教处要定期检查校园安全与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学生安全与校园环境卫生整洁。每月对各类使用记录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篇13: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1.为规范公司内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现场监督,提高预知危害能力,制定有效防控措施,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制定。
1.3.本制度适用于安委会、综合办及各部门负责人员。2.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2.1.公司安委会将在安全检查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2.定期:每周周五由综合办执法处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员对生产区内各部门的生产场所、办公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
2.3.不定期:利用节假日前、工余前期有安委会组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对全公司各种设备、各处设施、各场所进行现场巡查监督检查。
2.4.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必须要求其相应部门及时整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由安委会对其相关部门下达口头暂停工作通知,要求其暂时停止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司,整改通知及暂停工作通知一般情况应当以书面文件形式发送(在12小时之内补发书面文件)
2.5.出现以下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之一,安委会将书面要求相关部门停工整改:
1.无安全保障措施工作,或安全措施没有落实;
2.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特殊工种未经测试而上岗的;
3.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混乱,危及员工安全的;
4.未通过安全生产测试的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工作的;
5.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2.6.安委会应对相关部门的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直至确认满足安全文明工作要求,并完成相应的闭环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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