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百日攻坚方案》的通知(通用9篇)
篇1:关于印发《百日攻坚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委员会文件
万州农委„2010‟140号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百日攻坚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重点项目“百日攻坚”动员大会精神,集中全力“大干100天”,圆满完成目标任务,根据《重庆市万州区“投身大会战、争做新贡献”作风建设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区重点项目“百日攻坚”动员大会精神的通知》(万州作风办„2010‟16号)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了区农委《百日攻坚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委员会百日攻坚方案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主题活动办。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28日印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委员百日攻坚方案
为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在余下的100天里,区农委将继续以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为主攻方向,认真实施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加快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样板区和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样板区”。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全年实现农业总产值50亿元,一产业增加值增长7.5%,达到3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0%,达到5360元。完成粮油播种面积168万亩以上,总产量51万吨以上。农村耕地面积流转28万亩以上,占耕地面积的32%以上。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达到2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实施农户万元增收工程
做好与市级部门对接落实的农户万元增收项目,全力指导面上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确保今年今区30%(10万户)的农户每户增收1万元以上。
一是建成“3+X+2”示范基地。瀼渡5000亩葡萄、新田1000亩农村移民致富示范和九池、长岭、天星5000亩蔬菜、花卉等3个区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基本建成。30个特色产业示范园及每个镇乡、涉农街道的2个示范点初具规模。
二是加快建设农产品综合交易平台。在万州兴建三峡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集展示展销、期货交易、信息物流为一体,实现农副产品以销定产,梯度布局建设市场体系,降低农产品
销售的市场风险。
三是严格实行督查考核。继续实行两月一次排位,每季度一次推进会,对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第二的镇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11月上旬,召开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第二次推进会,并进行第二次考核排位。
(二)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民意的原则,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11月底以前,完成档案资料的清理、清查核实承包耕地面积、承包经营权变更或注销等级、调处纠纷、审核等级、办法经营权等工作,12月底以前完成全区37.2万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并做好市级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扎实有效推进重点项目
1.农户万元增收良种场建设项目。全面完成重庆市良种牛繁育中心的整体搬迁,以及万州区莱顺种羊场、万州区凤轩良种鸡繁育场瀼渡基地、九池孵化场、万州区种蜂场、榨菜良种基地、长江珍稀鱼类繁殖场、申一种鹅场等7个良种场项目建设。
2.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完成新建水果基地10000亩、蔬菜基地4000亩,养殖畜禽12000头的基础工作,年底前完成种苗预定、整地打窝等工作。
3.农业特色产业项目。完成新建市级重点蔬菜基地5000亩及常年蔬菜基地3000亩。完成古红桔基地改造7000亩,并通
过市级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每项重点工作、每个重点项目,均落实牵头领导和责任人员,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并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一流的工作作风,认真落实每项重点工作,实施好每个重点项目,确保今年12月底以前顺利完成。
(二)积极对接,搞好服务。主动与市级对口部门、区级相关部门协调重点项目及资金的计划安排、落实及实施等情况,及时掌握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解决。加强跟踪服务,能实施的要尽快实施,能见效的要尽快见效。
(三)引领示范,畅通信息。分管领导、科室站所负责人要带头干,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委职工全力打好“百日攻坚”战,务求首战必胜。要落实专人,及时报送“百日攻坚”信息。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全年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要求,针对每项重点工作、每个重点项目,不定期组织力量进行检查督促,确保任务落实、实施到位。
篇2:关于印发《百日攻坚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
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中队:
现将《衢州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011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百日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12月19日前报大队法制科。联系人:张娜,联系电话:3018050。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高速公路 路政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公路管理处。
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办公室2011年11月14日印发
衢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2011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百日攻坚
实 施 方 案
为确保201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按照《衢州市公路系统2011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百日攻坚实施方案》(衢市公路〔2011〕243号)的要求,结合大队工作实际,制订衢州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011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照2011年度全市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全面排查存在的不足和差距,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紧抓住今年最后100天的时间,集中精力,克难攻坚,狠抓落实,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大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公路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目标全面实现。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10月20日前)。各部门根据统一部
署,对照目标责任书和各自的职责、工作重点,制订周密细致、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工作计划要报大队审定。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2月中旬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实施,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逐条逐项地解决在加强安全生产,推进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密切联系,强化协调,推进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12月底前)。各部门要对2011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配合大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市检查考核。
三、具体工作
1.做好生产安全年度指标控制。确保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确保考核指标不突破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和下达的控制指标;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2.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贯彻落实《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加强行政许可管理,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从源头上把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关。
3.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现场秩序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4.深化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治理。按照治理方案和部门职责,加快推进省、市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整治工作,力争11月底前完成。
5.强化超限车辆治理。要根据今年7月1日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继续加大对超限车辆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违法行为。要强化责任落实,创新手段,狠抓源头治理;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综合治理机制,严格执法,提升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强保护,强化重特大桥梁治超。
6.强化“防火墙”工程。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积极做好达标验收各项准备,确保全面通过达标验收。
7.推进公路绿化。继续深化实施公路边坡覆绿、更新公路绿化工程,各中队要对辖区高速公路两侧和中间绿化带的覆绿情况进行调查,督促业主予以全面绿化。
8.强化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百日攻坚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干部职工工作的主动性,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为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创造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赶时间、保质量,真抓实干,全力推进,确保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书所规定的目标任务,采取“倒计时”的工作方法,排出工作进度和计划表,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量化,责任落实到位、并完善措施,务求实效。针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大队负责对百日攻坚的督查、协调工作,加强上下沟通和联系,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反馈。
篇3:关于印发《百日攻坚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34号文) 精神, 落实工信部、住建部《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 (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 、工信部《工业绿色制造规划 (2016-2020) 》 (工信部规[2016]225号) 的要求, 大力推进绿色建材的生产和应用, 切实转变建材工业发展方式, 促进建材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确保建材行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 制定了《关于推进绿色建材发展与应用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行业和单位实际, 加以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推进绿色建材发展与应用的实施方案》
2016年9月6日
附件:
关于推进绿色建材发展与应用的实施方案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34号文) 精神, 落实工信部、住建部《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 (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 、工信部《工业绿色制造规划 (2016-2020) 》 (工信部规[2016]225号) 的要求, 切实转变建材工业发展方式, 推进建材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确保建材行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材发展与应用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指出, “面对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脆弱的严峻形势, 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创新、协同、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提出“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 符合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的要求, 是推进建材产业结构与功能优化, 加快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 是绿色建材产业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的迫切需要, 是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绿色建筑材料是指在原料的采选加工、产品的制造过程中, 有效利用废弃物、少用天然资源和能源, 实现最低排放;在应用中, 材料产品的性能功能符合绿色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要求;材料废弃后容易实现资源有效循环再利用, 在全生命周期内与生态环境和谐、对人类健康无害的建筑材料。因此, 绿色建筑材料具有节能、环保、低碳、安全、长寿命、易循环的特征, 有利于改善和提升人类生活环境质量。
“十二五”以来,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建筑材料生产和消费国, 我国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石材和墙体材料等主要建材产品生产规模和产量继续位居世界首位。同时, 技术创新步伐加快, 新产品不断涌现, 不仅消纳了大量的垃圾与固体废弃物, 而且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逐年下降, 社会效益十分显著。但发展中也面临着传统产业产能严重过剩、节能环保达标缓慢, 符合绿色标识的产品和建材新兴产业发展较慢的突出问题, 加快绿色建材生产与使用已成为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象征。
绿色建材生产和广泛应用, 是实现建材工业结构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 是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迫切需要, 是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 实施绿色制造, 以绿色、低碳、循环理念指导建材工业的发展, 进而不断推进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升级, 不断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促进消纳固体废弃物, 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有助于促进生态文明, 提高居住的质量和舒适度, 有益于人民健康, 有助于延长建筑、建材全生命使用周期, 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社会进步意义。
二、主要任务
(一) 促进水泥工业向绿色环保功能产业转型
1.推进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技术装备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 实现绿色发展。通过加快推进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技术装备的创新研发, 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国际领先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 建设或改造若干条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示范线, 实现水泥生产能耗同比目前水平电耗降低15%以上, 煤耗降低20%以上, 粉尘排放小于20 mg/Nm3, NOx排放小于200 mg/m3, 燃料替代率大于40%, 总体提升我国水泥工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力。
2.鼓励生产和使用高强度等级和特种用途水泥产品, 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办发[2016]34号文要求, 全面停止生产和使用32.5复合水泥产品, 鼓励企业生产和使用42.5及以上等级的高强度硅酸盐水泥产品, 全面提高水泥产品质量。同时, 提升与修订水泥产品标准, 取消低标号通用水泥标准, 满足建筑与土木工程质量提高以及各种专用水泥的实际需求。积极配合工程建设部门, 修订提高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和服役寿命, 以及建筑设计规范、施工预算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等标准。按淘汰标准淘汰工艺技术装备落后、能耗高、排放不达标的熟料生产线, 淘汰小型水泥粉磨企业。到2020年, 淘汰落后水泥产能5亿吨。
3.积极发展特种用途、特种功能的专用水泥。加快发展在特殊工程中使用和满足工程特殊性能需要的各种不同功能的专用水泥, 如海洋工程、核电、桥梁、油田等专用水泥, 有效满足各类工程对耐久性和特殊性能的需求。到2020年, 争取特种专用水泥产量约占水泥总产量的比重由目前的1-1.5%提高到3%以上。
4.支持水泥工业向环保功能产业转型。充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危废、城市污泥、污染土和生活垃圾的优势, 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 扩大可处置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 在现有的协同处置技术示范生产线基础上, 进一步扩大和完善试点示范工程。争取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获得与垃圾焚烧发电相当的国家财政税收鼓励政策;争取将向环保功能转型的水泥厂纳入国家和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市政设施和城市环境风险应急响应体系。加强水泥窑协同处置产业联盟建设, 加快协同处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到2020年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生产线达到150条以上。
5.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水泥工业具有大规模有效利用其他产业排出的固废和尾矿的独特优势, 是发展社会化循环经济的节点产业。从熟料生产到水泥制备, 从可燃废弃物替代燃料到利用固废制备水泥组分材料, 都已建立比较完备的技术体系。资源综合利用与生态环保密切相关, 要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研究, 积极争取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鼓励政策, 充分发挥水泥工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提高企业利废积极性、发展循环经济, 到2020年水泥产业资源综合利用总量比2015年提高15%以上。
6.推广使用绿色耐火材料, 提升窑炉性能。争取修订产业技术政策, 在建和维修水泥生产线上全面停止使用含铬耐火材料, 推广方镁石-复合尖晶石砖、新型镁铁铝复合尖晶石砖、镁钙锆砖、高强低导镁铝尖晶石砖、低导热硅莫砖和低导热多层复合莫来石砖等耐火材料, 实现耐火材料“无铬化”和“低导热化”, 防止重金属污染, 提高节能的效果。到2020年, 实现水泥窑全部使用无铬化耐火材料。
(二) 加快玻璃工业技术进步, 推进节能玻璃推广应用
1.做好第二代浮法玻璃技术装备创新研发, 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第二代浮法玻璃技术装备的创新研发, 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国际上领先的玻璃生产技术, 建设或改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若干条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生产示范线, 总体提升我国玻璃工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力。同时, 按淘汰标准加快淘汰工艺技术装备落后、能耗高、排放不达标的生产线。到2020年, 淘汰落后平板玻璃产能2亿重量箱。
2.提高平板玻璃生产节能减排水平。根据新界定落后产能标准, 停止使用劣质燃料, 鼓励使用清洁燃料。新建生产线凡是节能减排设计不达标的不允许点火, 现有生产线不达标的限期强制整改, 整改后半年内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淘汰。开展平板玻璃行业能效“领跑者”评价工作, 推进行业企业能管中心建设, 提升企业能源管理水平, 落实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到2020年, 实现每重箱玻璃能耗比我国目前先进水平降低15%, 污染物排放比目前先进水平降低20%。
3.着力推进以Low-E玻璃为代表的节能玻璃的推广应用。加快推广应用低辐射镀膜 (Low-E) 玻璃板材、真 (中) 空玻璃、安全玻璃、热反射膜、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制品以及节能门窗等产品。积极发展建筑用防火玻璃板材、电致变色玻璃和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等新产品。积极配合建设部门设计使用节能门窗和玻璃幕墙, 制定强制性推广使用节能玻璃的政策、标准和验收规范。成立“Low-E节能玻璃推广应用联盟”, 争取政府鼓励政策, 整合上下游资源, 共同研究解决生产、应用中的问题。争取在一、二线城市的建筑门窗中率先强制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玻璃, 在建筑节能中发挥引领作用。到2020年, 新建建筑中节能玻璃门窗使用率达到80%以上。
4.推动玻璃产业向高端发展。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智能制造技术, 以汽车、飞机与高速列车风挡玻璃为标杆提升平板玻璃品质标准;加快研发超白压延玻璃生产和应用技术, 满足太阳能光热和光伏产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超薄玻璃生产技术水平, 推进屏显基板玻璃等成套技术装备产业化;研究开发应用建筑结构与功能一体化玻璃、建筑结构与艺术一体化玻璃、农业用结构与农作物阳光工程玻璃等高端产品。到2020年, 中国玻璃技术装备和产品质量全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并形成领先的中国绿色玻璃材料与工程应用技术。
(三) 加快提升陶瓷行业技术, 推广应用优质产品
1.大力推广应用陶瓷薄板砖。发挥陶瓷薄板砖 (包括陶瓷薄板与薄型陶瓷砖) 与普通瓷砖相比具有显著节约原料资源、降低综合能耗、节约物流运输成本、减轻建筑物的荷载等优势, 制定完善的产品质量标准, 配合建设部门制订施工应用规程, 加大在工程建筑和室内装修上广泛推广使用。充分发挥大尺寸陶瓷薄板深加工优势, 建立陶瓷薄板应用技术联盟, 促进生产、应用、推广问题的解决, 加快扩大陶瓷面板产品和应用的工业设计和工程应用。到2020年, 力争使薄型陶瓷板的年市场用量提高到800万平方米以上。
2.发展智能和节水型陶瓷洁具。以节能、安全、舒适、智能等方面的要求为重点, 提升产品质量标准, 提高产品品质管理水平, 解决智能坐便器 (盖) 设计、元器件跨行业生产、检验、评价的问题。到2020年, 智能坐便器 (盖) 产品年产量提高到900万件以上。
研究开发节水轻型卫生陶瓷洁具生产技术, 采用低压快排水、高压成形等先进成形工艺、湿法修坯工艺、节能快烧工艺, 提高成品率和生产效率, 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到2020年, 符合节材节水智能要求的卫生陶瓷产品年产量达到1000万件以上。
(四) 发展节能环保墙体材料
1.以自动化和智能化装备提升墙体材料制造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国内领先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生产烧结多孔 (空心) 砌块、烧结保温砌块、各种烧结装饰面材、烧结路面砖、烧结屋面瓦等高端烧结产品, 产品质量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坚决限制和淘汰低档实心黏土砖以及产品质量、节能、排放指标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和产品;加快烧结产品和产业向中高端转型。加快推动加气混凝土产品性能和质量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推广加气混凝土自保温墙体系统。到2020年, 墙材落后产能在2015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半以上。
2.积极发展低能耗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以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为导向, 以低碳、节能、环保材料为支撑开发低能耗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部品, 解决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需要的建筑结构部品及其配套材料体系, 实现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厨卫装饰等构配件工厂化生产和产业化发展。推动轻钢龙骨结构整体房屋的发展。加快提升现行《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2008以及纤维水泥板、纸面石膏板产品生产和应用标准, 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到2020年, 力争新型房屋和与之配套的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新建建筑的40%以上。
3.积极发展先进绝热节能材料。以先进的性能质量标准规范, 促进气凝胶、岩棉、玻璃棉、膨胀珍珠岩保温板、泡沫玻璃、泡沫水泥等无机保温材料以及酚醛、聚胺酯、EPS、XPS等有机保温材料的创新发展, 鼓励发展各种高性能复合保温材料和部品构件, 满足建筑节能和防火安全的更高要求, 按淘汰标准淘汰性能落后、环保、能耗不达标的绝热保温材料。力争到2020年高性能无机保温材料在建筑的应用比例增长10%以上。
(五) 加快发展和推广高性能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制定并实施《预拌混凝土行业规范条件》, 通过绿色预拌混凝土标识的评价,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提升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 促进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和产品质量的提升, 加快预拌混凝土产业向高端材料制造发展。推进混凝土绿色化生产, 提高对固体废弃物的消纳水平。到2020年, C35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占预拌混凝土总量40%以上。
贯彻实施国家发展预拌砂浆的产业政策, 努力提升预拌砂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 最大限度地利用尾矿和工业固废的应用比例, 以需求为导向, 积极开发新型特种功能砂浆, 提高砂浆的功能性和附加值。
(六) 大力推进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业绿色发展。进一步提升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智能制造、低能耗、低排放、规模化制造水平。加快热塑性复合材料成型工艺与装备开发, 积极拓展热塑性复合材料的应用领域。鼓励发展高强玻纤、高性能通用型抗碱玻纤等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制品。鼓励研发废弃复合材料回收利用技术, 提高玻璃纤维绿色可持续发展水平。积极开拓市场, 不断扩大轻质高强纤维复合材料制品在汽车、轨道交通、环保、新能源、建筑保温节能、轻质高强混凝土及构件等领域的使用。到2020年, 智能化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数量达到30%;热塑性复合材料产量占纤维复合材料总产量的50%以上;形成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七) 推动环保型非金属矿物材料的发展。大力推动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由粗放式向节约集约转变、由简单的资源开采型向精加工和综合利用转变、由生产初级产品向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转变、由满足一般用途的加工转向有选择性地运用到高端、高科技领域转变, 实现资源开发、产业延伸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鼓励研发各种建筑节能、防水和改善居室环境矿物材料, 以粉体改性技术研发为支撑, 加快膨润土、硅藻土、珍珠岩、沸石、石墨基高性能矿物功能材料提升附加值。
(八) 推动石材产业向高端产业转型。积极贯彻实施绿色矿山开采标准、石材产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 加快产品技术和应用技术创新, 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彻底淘汰耗能高、质量差、综合利用效能低的落后设备和工艺。鼓励石材加工企业采用智能制造技术开发超薄板、复合板、异型产品, 以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意设计双驱动促进石材产业向高端材料产业转型。鼓励开展各种石材艺术产品创意设计“双创”竞赛活动, 提升建筑石材产品的艺术价值, 满足不断提高的文化生活品质要求。到2020年, 实现石材产业向高端制造和文化创意产业的转型。
(九) 推动有机化工建材绿色发展与应用。加强建筑涂料配方、原辅料、工艺的改进提升, 发展高性能低挥发分水性涂料, 改善涂料生产、施工和使用环境质量;发展弹性地板产品, 推动弹性地板在住宅、商业、教育、医药、厂房、公共建筑等适应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提升塑料管材和结构型材品质和使用寿命;推进高性能环保型防水密封材料和高可靠性工程防水结构体系的推广应用。到2020年, 先进的有机化工建材消费量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
(十) 加快建材新兴产业发展。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推进《中国建筑材料工业新兴产业发展纲要》实施, 紧紧围绕服务于我国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信息产业、新能源、海洋开发、环境治理、新型城镇化和航空航天、武器装备等重要领域发展的需要, 大力发展高性能水泥基材料、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非金属矿物功能材料、节能环保墙体材料、绿色装饰装修材料和建材节能环保装备等建材新兴产业。同时, 通过技术改造, 加快建材工业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与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到2020年, 主要建材新兴产业的技术装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部分建材新兴产业的技术装备和产品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建材新兴产业的产值比重增加到16%左右。
三、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 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各专业协会、各省市协会组织都要站在国家发展的高度, 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切实肩负起引领行业绿色发展的重任。各产业协会都要按照《关于推进绿色建材发展和应用的实施方案》要求, 制定各产业的绿色发展与应用行动方案, 开发绿色建材产品、拓展绿色建材应用领域, 编制不同产品的绿色标识体系, 制定绿色建材产品应用的具体导则, 全面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各地方行业协会组织也要从地区实际出发, 按照《关于推进绿色建材发展和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部署, 制订本省市的绿色建材发展方案。广大生产企业, 特别是行业领军企业, 要发挥领军作用, 带头主动与世界领先企业对标看齐,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坚持绿色发展。
(二)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出台扶持政策, 使用部门出台推广应用办法。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 建立和完善绿色建材生产、推广、应用的工作体系。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法规建议, 推动有关绿色建材发展的政策出台。当前, 要研究和推进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Low-E节能玻璃推广应用政策的出台, 配合住建部制订绿色标识评价体系的同时着力研究绿色建材扩大应用领域、建立畅通的应用渠道等问题的沟通与解决。
篇4:关于印发《百日攻坚方案》的通知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人员(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下同)的继续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组织开发、推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组织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指导、督促全省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开展;管理省直部门(单位)、在并的中央驻晋单位和省直管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在其它各市、县(区)行政区域的部属、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各市财政局负责本市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确定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职责和管理权限;监督、管理本市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培训市场;制定、审核本市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具体组织本市中级(含)及以下职称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实行全省统一管理
各市、有关各单位应积极向省财政厅推荐本市、本单位德才兼备、有理论、有实践、又有丰富教学经验、热心会计教育的人员作为全省继续教育师资队伍的后备人选。省财政厅依据各市、各单位的推荐,择优选拔一批人员组成继续教育师资库,并将师资库人员基本情况和技能特长在“会计之星”网站上公布,全省共享,担负全省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凡入选的师资,每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省级以上的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省财政厅将提供继续深造学习的机会。师资授课质量由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评价,对授课质量差的实行淘汰,并定期补充新的师资。凡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都要从师资库里挑选使用师资。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有能力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直管单位,应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备案后可组织本系统(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区)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必须在当地财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办学证照、场地设备和培训收费;备案时间:每年年底(12月份);备案方式: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备案一次。培训机构要严格办学条件,严格教学管理,要按照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规划安排教学内容,不得私自改变培训内容、滥用滥发教材。
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举办方要将本期培训方案进行备案,包括: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地点、培训内容、授课老师、选用教材以及考试试题大纲等。财政部门应对培训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通知备案方,进行修改。培训期间,财政部门要对培训班进行监督管理。每期培训结束后,举办方要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试,财政部门要向参训人员发放征求意见卡,对培训质量、师资水平及整个培训情况进行评估。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随时对各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对以各种名义欺骗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取缔。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检查结果于每年年初(1月份)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会计管理部门。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和管理工作。凡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举办方应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报送所备案的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对培训合格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确认登记。凡在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的培训班,省财政厅将以便函形式,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发送各相关市级财政部门,以便进行后续管理。会计人员在职自学情况,由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及有关单位提供证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登记。对无特殊原因、年度内未接受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工作,连续两年未接受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予以公告。不进行注册登记的,不能办理调转手续。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西省财政厅1998年2月27日公布的《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晋财会字[1998]8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注: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详见本刊2007年第1期上第73页
篇5:关于印发《百日攻坚方案》的通知
吉交安监[2008]69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吉林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印发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50号)精神,进一步扎实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促进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全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要求,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督查时间
省厅决定,此次督查行动于5月初开始至8月上旬结束。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内容
1、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情况和防范措施以及深化专项整治情况。
2、按照《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交安监[2008]28号)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等情况;针对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特点,对隐患排查治理“第二时段”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4.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应急准备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
1、高管局:对运营的高速公路桥涵和隧道进行全面督查;对超限检测站、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全面督查;对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进行督查等。
2、高建局:对在建的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范情况;监督检查各指挥部落实“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情况;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等。
3、公路局:公路建设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和设备事故的措施情况;桥梁和隧道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范情况;危桥险段排查治理和渡口、“渡改桥”工作及公路安保工程实施情况等。
4、运管局:重点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安全督查和客运运输安全督查。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人员从业资格及GPS安装使用情况;运管机构履行“三关一监督”情况等。
5、地铁局:在建和运营的全省地方铁路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设)备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监控和施工现场管理等。
6、航道局:吉陶段航道整治工程、集安码头停靠基地和哈达弯变电所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海事局:水上船公司和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两防”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等;
8、机关服务中心:厅直各单位消防工作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逐级签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消防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臵情况等。
四、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情。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五)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的单位和地区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督查结束后,要向地方政府反馈督查意见。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督查行动,省厅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全处。此次督查由厅安全处综合指导、协调,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组长:赵静波
副组长:李晓明、李恩会、王力、冷曦晨
成员:王爱君、杨光、张跃、闫长文、李新春、李光伟、武双、彭今海、陶志政、赵树良、崔静华、李彦文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彦文(兼),厅安全处联系人:李忠诚,电话:85097571,85636927(传真),E-mail:aqc@jljt.gov.cn
六、督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行动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督查。
(三)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此次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总结推广,促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单位要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和此次安 全督查专项行动。
篇6:关于印发《百日攻坚方案》的通知
榆阳镇流水沟小学发〔2014〕13号
榆阳镇流水沟小学关于印发《开展
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校各部室: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我区接连发生多起安全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榆区政发〔2014〕17号)、榆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区政教发〔2014〕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省、市、区领导重要批示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强化安全管理为重点,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校园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安全隐患大幅度减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明显增强,在校学生无违法零犯罪,全校保持安全、稳定、和谐的局面。
三、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把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抓实抓好,学校成立了学校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梅 榆阳镇流水沟小学校长
副组长:杜春苔 榆阳镇流水沟小学副校长
成员:郭亚芬 榆阳镇流水沟小学教务主任
陈生华 榆阳镇流水沟小学工会组长
李艳梅 榆阳镇流水沟小学少队辅导员
李惠惠 榆阳镇流水沟小学班主任
宋焕梅 榆阳镇流水沟小学班主任
白新艾 榆阳镇流水沟小学班主任
张静 榆阳镇流水沟小学班主任
刘晓芬 榆阳镇流水沟小学班主任
贺玉绒 榆阳镇流水沟小学班主任
四、检查内容
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校园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实情况;食品卫生
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上下学交通安全、门禁安全管理情况;防煤气中毒;防溺水事故;安全演练活动、集体活动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知识宣传与培训;水、暖、电、气设施设备等内部安全管理情况;学校周边安全环境治理情况等。
五、检查时间及方法
1.活动时间:2014年5月16日至8月31日
2.组织动员(5月16日—5月31日)
根据区政府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立即召开本校安全大检查动员大会,传达文件精神,部署安全工作。
2.自查整改(6月1日—7月15日)
学校对检查内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分类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3.迎接检查(7月16日—8月15日)
积极配合区政府、两办、监察、安监、教育局等部门检查。
4.总结提高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针对本次大检查活动认真总结,建立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我校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学校结合实际,成立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
施。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学校按照本方案要求的内容、检查方式,进一步突出重点,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法,增强实效。
3.深查彻改,标本兼治。学校把本次活动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效果;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限期整改到位。
榆阳镇流水沟小学
2014年5月22日
抄 送:榆阳区教育局
篇7:关于印发《百日攻坚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10号(2007年9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坚决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部决定集中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现将《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
为解决当前土地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部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集中100天时间,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通过集中清理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有所上升的态势,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以租代征”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到今年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清查到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到今年底,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各地一律不得在规划范围外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种名义非法调整规划。
(三)“未批先用”行为的清理和整治。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底,全面查清各地城市批 1 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到今年底,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研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办法。
三、工作安排百日行动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4日)。部专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百日行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百日行动方案以及视频会议精神要求,组织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自查清理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成果,全面查清问题后统一登记填表(表格见附件),并将清理结果汇总报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5日至11月24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部从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以及第七次卫片执法检查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督察整改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5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部党组成员带队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地区的查处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对重大问题的调研。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对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部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任组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李元,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任副组长,部各有关司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甘藏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部执法监察局和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负责。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逐级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全面领导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百日行动。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今年以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部署了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监察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农业部等七部委联合部署了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专项清理、专项治理和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百日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的关键问题。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对专项行动、专项清理、专项治理和百日行动的全过程督察,按照各项工作的要求,明确各阶段的督察重点,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落实。
(三)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 2 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对土地违法违规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要移送监察部门;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查处的,部将直接立案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问责。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对压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地区,应及时向有关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整改不力的,报请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最近一个时期,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宣传工作要以百日行动为重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信息,通报百日行动的进展情况。各地都要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通过百日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的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部将对百日行动组织开展情况、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等予以通报。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10月14日、11月24日、12月25日)将百日行动各阶段进展情况汇总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附件:
1、土地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
2、通过“以租代征”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用地调查统计表
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情况统计表
4、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
5、单独选址应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
6、单独选址应报省级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表.xls
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有关表格填报的补充说明.doc
一、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村庄、集镇批次建设用地,在附表4-1中填报。
二、附表4-
1、附表4-
2、附表4-3中,“用地时间”填报供地时间,即法定用地时间;“实际用地时间”填报“未批先用”建设单位实际用地时间;“审批时间”填报法定批准机关出具建设用地审批意见的时间。
篇8:关于印发《百日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兽药安全监管工作,我部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并制定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
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
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促进兽药市场有序发展,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我部决定,自2010年3—12月,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为抓手,紧紧围绕兽药市场突出问题,全面整治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活动,提升兽药质量,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兽药GSP得到有效推进,兽药经营领域的结构进一步调整,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兽药经营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生产销售假劣兽药的行为得到遏制,兽药产品合格率进一步提升;兽药监管机制、管理措施更加完善,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积极推进兽药GSP实施进程。
各地要将贯彻实施兽药GSP作为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加大兽药GSP宣贯力度,增强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要依据GSP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实施办法,细化和落实GSP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要加快兽药GSP检查员队伍建设,规范兽药GSP检查验收活动;要抓紧制定兽药GSP实施方案,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试点和整体推进工作;要加强兽药GSP后续监管,加大兽药GSP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企业依法组织查处。
(二)突出整治严重扰乱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资质的清理活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疫苗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非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严厉处理;对非法经营的兽药产品要实施清缴销毁。
(三)清查各类假劣兽药。
各地要积极开展兽药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兽药产品的清理活动,切实加强兽药经营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检查覆盖率达100%以上。重点清查范围如下:
1. 对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2009年以来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经各级兽药监察机构抽检的不合格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一律实施清缴销毁,并对违法经营者依法实施查处。
2. 对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伪造文号的产品,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严厉查处。要重点打击造假窝点,加大案件曝光力度。
3. 对兽药标签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非法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一律按假兽药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
4. 对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进口兽药要依法处理,加大进口兽药监管力度。
(四)追查生产源头。
各地要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场发现的线索,对生产假劣兽药的企业和地下工厂予以深挖和严查,坚决捣毁其生产窝点。对跨省作案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省份。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核查生产企业。
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被通报的生产企业,以及2009年兽药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累计3批次以上的生产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特别是对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批次比较高的生产企业,要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生产企业核查的重点,加强突击检查,对回函不予确认的兽药品种要增加产品的抽检频次,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从重处理。
2009年兽药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的企业信息将尽快汇总后下发各地。
三、组织实施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承办省际间违法案件的协查、协办工作。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等监管工作,参与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辖区内兽药检测和协助兽药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
四、总体要求
(一)细化方案,明确责任。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充分认识目前兽药市场监管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风险,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落实。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结合当地实际,逐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开展工作。三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各地要积极搞好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四要严格执法、务求实效。要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案件,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要加强指导,强化督查。要采取抽查、异地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有效措施,对基层监管部门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治开展不力的地区加强工作,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六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兽药经营单位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促进行业自律。同时,各地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专项行动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整治工作深入进
(二)建立报告制度。
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统一要求上报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其中,每季度末后第5个工作日前将上一季度《兽药市场治理情况汇总表》(见附表,简称《汇总表》)电子版报我部兽医局(邮箱:yzc@ivdc.gov.cn)。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上报《行动方案》阶段性总结、年终总结和《汇总表》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对重大案件,应立即报我部兽医局,电话:010-59192829,传真:010-59191652。
五、工作安排
(一)3月,结合《行动方案》和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3月至12月,按照《行动方案》总体部署和细化工作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三)下半年,我部组织重点区域执法检查活动。
篇9:关于印发《百日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农业厅(局)、林业厅(局):
现将《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纠风办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一、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加强税费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严格规范和控制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改建为一级公路继续收费。坚决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规延长收费期限等问题。
二、落实涉农优惠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各地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着力构建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同时采取措施,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坚决落实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政策。
三、落实治超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继续保持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切实纠正以罚代卸、以罚代管等问题。尽快出台《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加强治超站点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推广运管人员货运源头派驻和巡查制度,依法开展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发现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要对货运源头、车辆源头和监管源头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研究建立超限超载车辆管理信用体系,尽快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抄报和信息反馈制度。对违法责任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等实施信用管理。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的公路检查(收费)站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农业、林业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越权执法。严格规范木材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执法行为。严格临时动、植物检疫站设置的审批程序,切实做到疫情结束后立即撤站;进一步明确检疫程序和技术措施,坚决杜绝目测检查和收费放行。继续规范移动测速等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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