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关键词: 年级组 管理工作 传染病 工作

2023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精选10篇)

篇1:2023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1、门诊登记本必须逐项认真填写,填写内容包括:就诊时间、就诊都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初步诊断、详细地址、初、复诊、发病日期、传报等各项,缺一不可。

2、门诊登记本要保持字迹清晰,书面整洁,不得乱图乱画。

3、初诊为法定传染病的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复诊时不必再报。遇新感染的病人仍应填写报告卡。对造成传染病漏报、迟报都要给于处罚。

4、凡误诊或疑似病人,经确诊后,必须及时作出订正报告;因传染病而死亡的病人,应填写死亡报告卡。

5、十四岁以下儿童应填写家长姓名、电话,年龄一项中新生儿按天计算,婴儿填足月,其余填周岁。

6、地址栏应填至最小单位。

7、肝炎和肺结核的分型要有实验室依据,无检验依据和其它型别者一律填至“未分型”栏。

8、肠道传染病应由肠道门诊迥然不同诊治,填写于专门的肠道门诊日志上,其他门诊日志上不得出现肠道传染病,违者予以处罚。

9、急诊发现传染病应填写在专门的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及时上报。

10、保健科要做好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登记、呈报及统计工作,要向上一级疾病控制中心和本院领导及时汇报疫情。定期检查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应向领导汇报,采取相应的措施。

篇2:2023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每年的食品从业人员的定期健康体检,对查出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人员进行隔离,调离原来的工作岗位。

三、开展全校师生的晨检工作,每个年级组每天将晨检结果及时上报到卫生室。

四、卫生室的老师要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贯彻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患者的隔离工作,并及时转院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卫生老师负责对患者或疑似患者的追踪、随访。

篇3:2023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1 传染病在学校中流行的特点

1.1 易感性高

儿童少年由于免疫功能发育尚不完善,因而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差,容易感染致病。

1.2 人群集中接触密切

学校是社会上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学生从四面八方汇集到学校,可能把传染源带入学校。一个班大约有50余名学生集中在50m2的教室里,学习、生活、共进午餐。相互间接触密切,加之卫生设备、卫生制度不健全和卫生习惯不良等,使传染病极易发生和流行,甚至是暴发。

1.3 学校传染病发生流行的季节特点

学校传染病与社会上一样,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呼吸道传染病在冬春季,肠道传染病在夏秋季多发。学校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与寒暑假有密切关系,寒暑假学生走亲访友、旅游等活动增多可能将外地的传染源带到本地和学校,在学校中造成传播和引起社会上更广泛的传播。学校中传染病流行季节性高峰与传染病潜伏期长短有关,如流脑潜伏期较短,春节开学后很快出现流行高峰,而病毒性肝炎潜伏期较长,传播途径不像呼吸道传染病那样容易实现,故流行高峰出现较晚,一般在10~11月。

2 学校传染病的防治原则

学校是人群集聚的特殊公共场所,儿童、青少年对传染病又是易感性较高的人群,所以学校是传染病防治工作中重点保护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参照传染病一般的防治措施,并结合传染病在学校中发生流行的基本特点,做好学校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3 学校传染病的防治措施

3.1 加强宣传教育

利用墙报、校内广播、上卫生课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传染病的预防知识,要搞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和合理的休息,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并注意防寒保暖。

3.2 认真做好学校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加强教室、午休室和活动场所等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保持生活、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

3.3 建立晨检制度

每天进行晨检,对缺勤的学生、教职工进行调查,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学生、教职工有传染病发生,及时向学校或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4 在呼吸道疾病流行期间,尽量减少到人员拥挤的公共场所

若有发烧或出现上呼吸道症状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有利于早期诊治呼吸道传染病。

3.5 预防接种

儿童应按时进行计划免疫接种;对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根据疫情及个人的不同情况选择进行疫苗接种。

3.6 注意体育锻炼,提高耐寒能力,增强体质。

3.7 学校是人群密集的场所,很容易发生传染病的流行,在日常工作中,建立教职工炊事员任职前的体检制度。

凡处在传染病隔离期或有症状的带菌者(如痢疾、传染性肝炎、结核病)和健康带菌者,必须在隔离期满或服药治疗后,经细菌培养阴性的并有医师证明才能上岗。加强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发现卫生问题及时整改,杜绝食品卫生事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餐厅员工每年体检,持证上岗,定期学习食品卫生知识,保障师生的健康。

3.8 学生入学前需进行健康检查,入学后定期体检

班主任、科主任、校医要经常观察了解学生身体变化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校医,由校医根据病情采取措施进行隔离治疗和报告工作。

总之,学校传染病发生、发展及消灭是有一定规律的,我们只要遵循规律,做好传染病的监测,控制好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保护好易感人群,搞好学校公共卫生建设,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学校传染病的防控定会收到良好效果。

摘要:学校是人群集聚的特殊公共场所,儿童、青少年对传染病又是易感性较高的人群,所以学校是传染病防治工作中重点保护单位。因此传染病极易在学生中发生和流行,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对促进学生的生长发育,保证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控制社会上传染病流行的重要环节。

篇4:2023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关键词:湖北省各级各类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中图分类号:R194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3-2197(2007)12-088-03

医院是传染病防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或责任地段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等多方面职责。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医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2007年5~9月,湖北省开展了各级各类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此次检查工作是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第一次有关传染病的重点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总结成绩,发现问题,促进各级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与完善(检查结果见表1、表2、表3)。

1 卫生监督执法的依据及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对照检查项目,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场考察,检查全省17个市州各级各类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发热呼吸道门诊是否启用、运行情况,肠道门诊启动及运行情况,传染病预检分诊,传染病人隔离治疗措施、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

2 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现状

2.1 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组织健全

本次检查三级医院34所,二级医院96所,一级医院137所。100%三级医院、99%二级医院、93.4%一级医院均成立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部门,并配备人员负责这项工作。100%三级医院、96.9%二级医院、83.9%一级医院有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人员,符合要求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监控部门或人员的三、二、一级医院的分别为93.9%、94%、83.2%。

2.2 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完善

100%三级医院、94%二级医院、85.4%一级医院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制定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培训、自查、奖惩等制度的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100%、94%、85.4%。97%三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4%一级医院建立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制度。

2.3 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工作良好

疫情网络直报单位网络直报系统通畅的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97%、99%、80.3%,执行首诊负责制的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97%、95%、85.4%,使用疫情报告登记本的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100%、97%、83.4%,使用传染病报告卡的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100%、97.9%、83.2%,按要求保存传染病报告卡的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100%、98%、75.2%。

2.4 医院消毒措施执行情况良好

有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的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100%、98%、89.8%,有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记录的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100%、79.2%、86.9%,对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的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97.1%、94%、84%。

2.5 预检分诊制度执行不到位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执行预检分诊制度的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88.2%、77.1%、60.6%。

2.6 传染病病例处置工作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有传染病病例处置工作制度的三、二、一级医院符合要求率分别为85.3%、79.2%、69.3%。

2.7 一级医院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

建有集中处置单位地区交集中处置单位处理的符合要求率为58%,无集中处置单位地区按要求自行处置符合要求率为57.5%。

3 加强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建议

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基础薄弱,为推动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发展,要重视采取以下措施。

3.1 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是一项专业面广、技术含量高、政策性强的公共卫生工作,要求卫生监督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流行病学知识和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以及综合分析能力,同时,作为卫生执法人员,还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卫生法规和执法程序。对监督员进行有针对性、分层次的系列性卫生专业技术培训,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卫生监督队伍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

3.2 加强执法力度

一是加大处罚力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而严格的监督执法管理是法律实施的前提和保障。《传染病防治法》第68、69、70、71、72、73、74、77条分别对违法行为如何处罚作出了规定。为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惩治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塑造卫生监督执法崭新的社会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二是加强对基层医院的监督。基层医院感染控制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专门的感染控制管理机构和传染病专科门诊,对医院感染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医护人员传染病相关知识缺乏系统的培训和考核。卫生监督机构应树立服务意识,在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对基层医院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督导,真正发挥卫生监督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3.3 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置

医疗废物是由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垃圾,不仅包含使用过的医疗卫生用品、手术残余物,还包括病人的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的特性是具有感染性、毒性或其它危害性。如果医疗废物处理不当,不但可以造成对水土、空气的污染,甚至可以导致人群传染病流行和暴发。因此,卫生监督机构应高度重视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理,以免造成人为灾难。督促医院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培训,医疗废物应分类管理,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要如实记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S].200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S].20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S].2002.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S].2003.

[5] 黄仙钟.卫生监督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职责及存在问题初探[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5,12(4):305-307.

[6] 喻达,李翾,刘民.医院应对突发传染病的能力及预备状态的研究进展[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7,23(2):89-91.

[7] 郭林春.论传染病防治中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J].中华医学与健康,2007(1):37-39.

篇5:2023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1 材料与方法

1.1调查范围和对象

选取本省4个地区,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式,对省级、市级、县(区)级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分管院长、主管科室和临床科室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1.2调查内容

问卷内容通过查询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文献和长期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专家共同讨论后确定,主要涉及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主要影响因素和卫生监督的方式方法。

1.3调查方式

调查问卷表由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给被调查单位,并说明填写要求和意义。调查项目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调查表头设计有温馨提示,告知本次调查的目的和要求。调查表统一回收至省卫生监督所。

1.4统计处理

运用SPSS17.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描述性分析和卡方检验。以P<0.05判定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共调查四个地区合计83家县级以上医院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341人。按不同岗位人员统计,调查分管院长75人,占21.99%,主管科室管理人员88人,占25.80%;临床科室管理人员178人,占52.20%。按不同级别医院统计,省级医院调查58人,占17.0%;市级173人,占50.73%;县级110人,占32.25%。

2.2需求

医院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对10项改进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法的需求调查,按照占比由高到低排列,结果97.9%认为需要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通告医院相关部门,88.9%认为需要抓整改措施的落实,88.0%认为需要监督机构开展培训,80.9%认为需要单位内部加强监管,认为单位内部需要加强培训的为79.5%,认为医院应加强硬件投入的占62.8%,认为需要与个人奖惩挂钩的为37.2%,认为需要完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的为29.0%。认为需要卫生监督机构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加大卫生行政处罚力度的需求人数分别为29.9%和12.3%,需求人数占比较低。分析比较不同岗位管理人员上述10项调查内容需求认同人数,均无显著性差异,分管院长、业务主管科室、临床科室管理人员意见一致。

分析比较不同级别医院管理人员上述10 项调查内容需求认同人数,完善管理制度(X2=10.822,P<0.01)、加强硬件投入(X2=6.760,P<0.05)、抓整改措施落实(X2=9.067,P<0.05)三项需求占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并且省级、县级认同人数占比均高于市级(P<0.05),其他7 项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1、表2。

3 讨论

3.1加强医院传染病防治内部监管措施

调查结果显示,内部监管措施的需求占比总体高于外部监管措施。如将问题通报分管院长和科室主管人员、落实整改措施、开展管理人员培训、改善传染病防治硬件设施、加强内部监管等等,这些医院改进措施,得到各级医院、不同岗位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普遍认同。而对于外部监管措施的需求较低,如卫生监督机构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加大卫生行政处罚力度的占比只有29.9%和12.3%。因此,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改进应当更加着重自身工作的改进,加强内部监管。

3.2建立高效纠错机制,提高双向监管绩效

2006-2010年北京市传染病防治监督行政处罚对象主要为各级各类医院,占总案件数的94.40%[1];2011-2012年安徽省报告医院传染病防治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占传染病防治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比例为73.85%[2]。医院履行法律职责,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等外部监管必不可少,更要依靠医院内部加强管理。建立高效的纠错机制,做好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的衔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在医院内部畅通告知渠道,保证监督检查结果及时上传下达,及时纠正错误,错误普遍预警,可以提高双向监管绩效。

3.3建立人员培训规划,提升管理质量

调查表明,管理人员对监督机构开展培训和医院内部加强培训的需求很高,分别为88.3%和79.5%。医院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大多为技术人员,缺乏对传染病防治等卫生法律法规系统学习,特别是分管院长和临床管理人员多为兼职做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主管科室人员多数非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法律意识不高,传染病防治知识欠缺,造成管理效率低下,问题频现。顾华等对浙江省医院预防保健管理人员培训需求调查,岗位工作需要和个人能力发展参加培训的重要原因[3]。目前我国专业医院管理人制度尚未建立,制定培训制度,进行培训规划设计,保证管理人员接受持续有效的培训,是提升医院传染病防治管理质量的保证。2011年,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对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在学历专业职称等方面提出要求,是对医院专业管理人员规范管理的有效举措。

3.4硬件设施是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现代高科技提升了诊疗技术水平,也为传染病防治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信息化使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更加便捷、及时、规范、准确[3]。消毒隔离设备设施的日新月异推陈出新,为有效预防控制院内感染和传染病的传播发挥了巨大作用。

3.5做好法律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在日常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中,对于违法行为是否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后果,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有很大难度,即使存在可能引起传播流行的行为,也难以取证定论。因此对一般违法行为,多以责令改正或给予警告或数目较小罚款的卫生行政处罚形式处理,难以形成震慑力。调查显示,医院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对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占比低,对卫生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和培训的需求占比很高。因此,卫生监督机构应着重加强对医院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丰富医院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提升管理水平,做好监督结果的通报和抓整改落实工作,及时纠正错误。同时还应进一步研究造成及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的判定标准和取证手段,对重大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的依法查处。

3.6提高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调查显示,把传染病防治工作与个人奖惩挂钩和加大卫生行政处罚力度占比很低,说明医院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责任意识亟待提高。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的公共卫生事业,需要投入和付出,经济效益尚不明显,又是医院和医护人员应当遵守的法律职责,更体现了职业道德。奖惩制和卫生行政处罚是强化法律责任意识的有力手段。

本调查10 项内容经数据分析,大部分都没有显著性差异,说明不同级别医院和不同岗位人员需求较趋于一致,反应了医院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总体需求情况。

摘要:目的 研究改进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对策。方法 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四个地区县级以上医院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有关改进工作10项措施的需求进行问卷调查,并用SPSS17.0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 97.9%认为需要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给医院相关部门。认为需要抓整改措施落实的为88.9%,多数认为卫生监督机构和医院需要开展培训,80.9%认为单位内部应加强监管,认为医院需要加强硬件投入的占62.8%。而认为需要完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的需求人数占比只有29.0%,认为需要与个人奖惩挂钩的为37.2%;认为需要卫生监督机构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加大卫生行政处罚力度的只有29.9%和12.3%,占比较低。结论 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提升要注重加强内部监管,制订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职业培训,提高法律意识,更新传染病防治硬件设施,建立反应迅速、普遍预警的高效纠错机制。卫生监督应做好法律宣传贯彻和监督服务,重点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抓整改措施的落实。

关键词: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改进

参考文献

[1]裴洪生,陈静.北京市2006~2010年传染病防治监督卫生行政处罚情况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2,19(2),157.

[2]季亮.2011-2012年安徽省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案件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4,2,30(1):129.

[3]顾华,戴学伟,孙建中等.医院预防保健人员培训需求调查[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3,29(3),339-340.

篇6:传染病防治的现实

除了传统传染病外,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近20多年,新出现的各类传染病多达30余种,如SARS、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等。

此外,虽然说传染病没有国界,但显然在发病率和病死率等方面有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巨大差异。如2014年至2015年的西非埃博拉疫情、2012年至今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禽流感疫情以及疟疾、登革热、寨卡病毒病、黄热病等。即便如艾滋病这样的和人类行为相关的传染病,同样也存在巨大差异。

从地图上看近些年人们关注的一些传染病的分布,大多数虫媒传染病分布在赤道南北纬15度区带,如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黄热病、西尼罗河热等。这个区带覆盖了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南美洲和东南亚等地区。

传染病防控的困难

从传染病防控角度,只要做好三个环节中的任何一个,即控制传染源(隔离治疗患者或患病动物)、切断传染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便可阻断传染病的传播。其中主动免疫是保护个人最为有效的方式,遗憾的是,有疫苗可以预防的传染病非常有限。至于切断传播途径,只对某些消化道传播的疾病有效,至于那些与行为相关的传染病就好像吸烟、酗酒等一样,靠自觉很难。而对那些虫媒传播的传染病,则防不胜防。这大概也是有人拿像新加坡这样环境干净的国家仍然有登革热暴发流行来为防控之难辩解的原因。

因为都要发展,商贸往来不能停止,人员、虫媒便不可能不流动,疾病也就随着人员、货物、虫媒四处传播

虽然鼠疫、霍乱和黄热病被列为国际检疫传染病,可是,如果离境前往疫情国的人员不按要求注射相关疫苗,进入相应国家的海关还不检查疫苗接种证,对一些本来可以预防的传染病,这些旅行者也就成为易感的高危人群。如果患病旅行者在归国入境前自行服用退热药、入境时不进行健康申报,便很可能成为漏网之鱼。等到病情危重再去就诊,如果还不能被诊断,后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篇7:2023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 (卫生厅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

2010年原卫生部印发《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卫监督发[201 0]82号) , 对指导和规范地方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认真总结近几年的执行情况, 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 我委组织对原规范进行了修改完善, 形成了《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可从我委网站“综合监督”栏目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2014年7月14日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健康, 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执法的活动。

本规范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能力建设, 保障人员配备, 合理配置工作装备, 并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时, 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监督职责及要求

第五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职责:

(一) 制定全省 (区、市)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以及相应工作制度;根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情况, 确定年度重点监督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全省 (区、市)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三) 组织协调、督办、查办辖区内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案件;

(四) 承担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任务, 组织实施辖区内卫生监督抽检;

(五) 负责全省 (区、市)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及数据汇总、核实、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 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六条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职责:

(一) 根据本省 (区、市)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结合实际, 制订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计划, 明确重点监督内容并组织落实;

(二) 组织开展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培训工作;

(三) 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

(四) 组织查处辖区内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

(五) 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 设区的市对县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七) 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七条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明确具体科 (处) 室, 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县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有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的科室或指定专人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

第八条实施现场卫生监督前, 监督人员应当明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方法、要求, 检查安全防护装备, 做好安全防护。

第九条实施现场卫生监督时, 发现违法行为, 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应当依法先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档案, 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

第三章卫生监督内容及方法

第一节预防接种的卫生监督

第十一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预防接种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 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

(二) 接种单位疫苗公示、接种告知 (询问) 的情况;

(三) 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情况;

(四)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情况;

(五)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预防接种时, 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 查阅接种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证明文件、工作人员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资料;

(二) 核查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的记录, 接种情况登记、报告记录, 以及完成国家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报告记录;

(三) 查阅接种单位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 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询问记录;查阅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填写的接种记录;

(四) 检查接种单位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情况;

(五) 查阅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向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分发第一类疫苗的记录;

(六) 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 核查记录的保存期限;

(七) 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记录和资料;

(八) 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向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索取的证明文件, 核查文件的保存期限;

(九) 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的记录。

第二节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第十三条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 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组织、制度情况;

(二) 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情况;

(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辖区内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 并开展疫情分析、调查与核实的情况;

(四)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履行与相关部门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职责的情况。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 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 查阅设置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明确疫情报告管理职责分工的文件资料, 核查疫情报告管理部门和专职疫情报告人员, 查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二) 查阅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审核记录、各类常规疫情分析报告等文字资料, 核查设置疫情值班、咨询电话的情况;核查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 进行网络直报的情况;

(三) 查阅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 与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互相通报甲类传染病疫情的记录;与动物防疫机构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的记录;

(四) 检查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设备运行情况, 疫情报告人员现场演示传染病的报告、审核确认、查重等情况;

(五) 查阅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的其他记录情况。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 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 查阅设置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明确疫情报告管理职责分工的文件资料, 核查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查阅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内容应当包括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异常信息的快速反馈、自查等方面。

(二) 查阅诊疗原始登记 (包括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和影像阳性结果) 、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等资料, 核查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情况;

(三) 查阅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内部自查的记录及有关资料;

(四) 查阅定期组织临床医生、新上岗人员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培训与考核的资料;

(五) 检查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专用设备及运转情况, 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演示传染病网络直报操作;

(六) 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查阅传染病报告登记记录。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采供血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 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 查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二) 查阅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登记情况, 以及献血者或供浆员登记簿, 核查HIV初筛阳性结果报告情况及送检确认情况;

(三) 对于设置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机构, 检查疫情报告人员演示网络直报操作, 检查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运转情况;

(四) 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 查阅传染病报告登记记录。

第三节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 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落实情况;检查医疗卫生人员、就诊病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三)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 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的情况;

(四) 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时, 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 查阅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等管理文件;

(二) 检查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设置情况和预检、分诊落实情况;

(三) 检查医疗卫生人员、就诊病人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 检查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服务情况;

(五) 检查对法定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隔离控制措施的场所、设施设备以及使用记录。查阅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对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记录。

第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 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情况;

(二)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 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的情况。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时, 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 查阅传染病监测制度、本辖区内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的资料, 以及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的资料;

(二) 查阅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技术方案或预案, 以及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记录、报告;

(三) 查阅传染病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记录和资料, 以及疫点、疫区卫生处理记录。

第四节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 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 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情况;

(三) 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

(四) 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情况;

(五) 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 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时, 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 查阅消毒管理组织设置文件、消毒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及检查记录;

(二) 查阅工作人员消毒技术培训记录;现场提问相关工作人员消毒隔离知识;检查相关工作人员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三) 查阅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记录或检测报告, 查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整改记录。必要时现场采样监测消毒与灭菌效果;

(四) 查阅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记录;检查消毒产品相关证明文件、使用日期和有效期;

(五) 检查医疗机构相关科室 (重点是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等) 执行消毒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情况;

(六) 检查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隔离的场所、设施和措施。

第五节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 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 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

(三)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

(四)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

(五) 医疗废物、污水的处置情况;

(六) 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医疗废物处置时, 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 查阅设置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或者专 (兼) 职人员、岗位职责的文件资料, 核查监控部门和管理人员;

(二) 查阅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等规章制度以及应急方案;

(三) 查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资料;

(四) 检查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设备, 查阅健康检查记录;

(五) 查阅医疗废物登记簿, 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 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说明和警示标识;

(六) 检查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暂时贮存的地点和条件, 核查医疗废物运送线路;

(七) 检查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的消毒、清洁地点与情况;

(八) 查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资料;检查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设施、方法及记录资料;

(九) 检查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实施消毒的设备设施及其运转维护情况;查阅消毒处理记录和监测记录。

第六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 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情况;三、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

(二) 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及上岗持证情况;

(三) 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 开展实验活动情况;

(五) 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

(六) 菌 (毒) 种和样本的采集、运输和储存情况。

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 (毒) 种和样本采集、运输及实验活动等管理情况时, 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 查阅一级、二级实验室的备案证明和三级、四级实验室《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

(二) 查阅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料和上岗证;

(三) 核查实验室将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记录;

(四) 检查二级及以上实验室相应设备配置情况;

(五) 查阅实验档案;核查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实验档案的保存年限;

(六) 查阅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批准文件;查阅实验室经论证可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证明文件;查阅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资质证明文件, 以及相关实验活动的记录;

(七) 查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检查三、四级实验室在明显位置标示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 以及进入实验室人员的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八) 查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登记及结果报告记录;检查是否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九) 查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及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的资料;

(十) 查阅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感染、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的报告、处置记录;

(十一) 查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的记录;

(十二) 查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或样本的批准文件;查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和样本运输过程中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漏后的报告记录。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保藏机构菌 (毒) 种和样本储存管理时, 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 查阅保藏机构的资格证书;

(二) 查阅安全保管制度、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和样本进出与储存的记录, 接受实验室提交的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和样本的登记和开具接收证明情况;

(三) 查阅向实验室提供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和样本的登记, 核查实验室提交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批准文件;检查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和样本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的情况;

(四) 查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和样本储存过程中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漏后的报告记录。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组织分析辖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 为制定传染病防治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九条各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分析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 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各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设置专 (兼) 职人员负责辖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采集、报告任务, 及时、准确上报监督检查相关信息。

第五章监督情况的处理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后, 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 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校验和等级评审等管理工作挂钩。对存在问题的, 应当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 应当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 应当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第三十一条对菌 (毒) 种保藏机构未依照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菌 (毒) 种和样本, 或者未依照规定提供菌 (毒) 种和样本的,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逐级报告。

第三十二条对重大的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对涉及消毒产品、饮用水、学校和公共场所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应当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科研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十四条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期间,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卫生部2010年9月17日印发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卫监督发[2010]82号) 同时废止。

篇8:蜜蜂常见传染病的防治

1.欧洲幼虫腐臭病:本病主要发生在春秋两季,弱群、保温不良、饲料不足的蜂群最易发生。发病死亡多在2~4月龄期。发病初期,幼虫身上无光泽,出现少量死亡,病情严重时,幼虫全部腐烂,散发酸臭味,导致蜂群弃巢而逃。因此,对发病蜂群要加强管理,蜂群发病时可用.5公斤糖浆加10万单位链霉素或4片磺胺噻唑钠调匀喂蜂,每框约喂50克,两天一次,连喂6~7次。

2.囊状幼虫病:本病多发生在春秋气候多变季节和蜜蜂繁殖期,发病死亡的是六日龄幼虫,死后挑尸呈“囊状”,群众称它为“尖头虫”。对囊状幼虫病,要选择抗病力强的蜂群培育蜂王、雄蜂,替换病群的蜂王,逐步提高蜂群的抗病力;要加强饲养管理,补充人工饲喂,做好换王断子清巢工作,减少病源。发病时,可选用半枝莲、贯众、虎杖等的其中一种,用干品50克,加水煎浓去渣后,按一比一加入白糖,配成药糖浆喂10框蜂。

3.孢子虫病。本病常在春末夏初、秋末冬初季节发生,患病蜂群初期无明显症状,病情加重后,中肠浮肿,体色变黑,飞翔力减弱,不久就会死亡。可采用5%~10%醋糖浆,或0.5公斤糖浆加入巴龙霉素10万单位拌成药糖浆,每群蜂喂药糖浆100~150克,1~2天1次,连喂7~10次。(广东 陈贵善)

篇9:2023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调查对象为抽取的沧州市运河区辖区内大中专院校4所,中学14所,小学34所,覆盖全区6个办事处及1乡1镇。

1.2 调查方法

采用整群随机抽样方法, 结合沧州市运河区的实际情况,按小学、中学和大中专院校分类,随机抽取辖区52所学校为调查对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设计调查表,内容包括学校传染病管理组织和制度、学校传染病管理情况、学校卫生人员及设备的配置情况、卫生人员对传染病理论知识掌握程度4部分。

1.3 质量控制

调查人员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组成,调查前统一培训,统一评定标准。调查采取现场问卷的方法进行,数据录入采取双录入、双复核。

1.4 统计分析

采用EpiData数据库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应用SPSS 13.0版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对资料的统计学处理采用χ2检验;统计学检验水准α=0.05。

2 结果

2.1 沧州市运河区学校基本情况

沧州市运河区共有大中小学校257所,其中小学175所(68.09%)、中学71所(12.06%)、大中专院校11所(4.28%);在校生163 551人,小学65 328人(39.94%)、中学60 845人(37.20%)、大中专院校37 378人(22.85%);教职工11 308名,小学3 153名(27.88%),中学4 485名(39.66%)、大中专院校3 670(32.45%)。

2.2 学校传染病管理组织和制度

所调查的52所学校中23所学校设有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占44.2%;各学校均无制定2012年传染病防治计划。传染病预防控制相关制度基本健全的学校有35所,占67.3%;学校应当制定的相关制度有传染病管理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预防接种证检验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制度、传染病追查制度和消毒制度(上述7种制度制定5种及以上,就视为基本健全)。其中制定传染病追查制度的学校较少,仅2所,占3.8%。从制度健全情况看,大中专院校优于小学及中学 (χ2 =9.29,P<0.01)。见表1。

2.3 学校传染病管理情况

在所调查的52所学校中,疫情报告记录内容齐全的学校有20家,占38.5%;小学、中学、大中专院校记录齐全率分别为35.29%、50.00%和25.00%。因病缺勤及病因追查记录资料完整的学校有26家,占50.00%;小学、中学、大中专院校资料完整率均为 50.00%。进行传染病健康教育的学校有26家,占50.00%;小学、中学、大中专院校健康教育率分别为50.00%、42.86%、75.00%。有晨午检记录的学校有39家占75.00%;小学、中学大中专院校晨午检率分别为88.24%、64.29%和0。疫苗接种证查验记录资料完整的学校32家,占61.5%;小学、中学、大中专院校查验完整率分别为94.12%、0和0。对传染病患者隔离的学校有32家,占61.54%;小学、中学、大中专院校传染病患者隔离率分别为58.82%、78.57%和25.00%。见表2。

2.4 学校卫生人员及设备的配置情况

此次调查的52所学校中,有15所学校设置卫生室,占28.8%,其中中学11所,大中专院校4所。有专职校医的学校11所,共有专职校医37名,其中有7所中学配置专职校医20名,4所大中专院校均有专职校医,共17名。但中学和大中专院校校医均不能达到按600∶1的标准配置。疫情报告人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学校有12所,占23.08%;其中中学8所,大中专院校4所。疫情报告人具备医学专业职称的学校有11所,占21.15%;其中中学7所,大中专院校4所。34所小学均未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配置医务室及校医,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由学校老师兼职。大中专院校设专门校医室、配置专职校医、疫情报告人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疫情报告人具备医学专业职称称等方面均优于中学及小学。见表3。

2.5 卫生人员对传染病理论知识掌握情况

此次调查,52所学校共抽查疫情报告人员77名,其中小学34名、中学30名,大中专院校13名。发放答卷,现场收回,答卷内容包括法定传染病种类及数量、传染病的报告时限、水痘、菌疾、手足口病、结核等学校常见传染病的潜伏期及隔离期、学校常见病的消毒方法、84等常用消毒液的配比方法等5个部分。对收回答卷进行评价,结果显示,答案正确率均偏低。5项内容中学校常见传染病的消毒方法1项正确率最高,为41.56%;法定传染病的种类及数量回答正确率最低,为18.18%;两者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0.04,P<0.01 )。不同学校间进行比较,总体上来说,大中专院校卫生保健人员对传染病理论知识掌握情况优于中学及小学。见表4。

3 讨论

调查结果显示,沧州市运河区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现状不尽如人意,难以应对传染性疾病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对防治现状情况分析如下:

(1)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和有关工作制度滞后。52所学校中,仅有23所学校有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且均是2009年抗“甲流”时期制定;各学校均无制定2012年度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调查中发现,虽然多数学校知道应成立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组织及制度,但缺乏书面文字记录。

(2)学校传染病管理情况。《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报告工作规范》建议学校指定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人员为疫情报告人,被调查学校小学疫情报告人全部为没有医学知识的老师兼职,极易出现错报漏报。虽然4所大中专院校有学校法定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卫生室就诊登记本,却不能提供相应的晨午检记录,提示被调查的学校领导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很多相关工作不能落实到位。接种疫苗是我国防治传染病的重要手段之一,疫苗接种率直接关系到保护性大小,当学校接收新生或某种病流行时 ,学校就有必要了解某种疫苗接种率或某个体的接种情况,这就需要查验疫苗接种记录,然后根据情况或补种或免疫强化或采取其他行动[3],辖区内小学疫苗接种查验记录率达94.1%,高于浙江海盐地区疫苗接种查验率(23%)[4],调查中了解到,小学招生入学时,学校委托辖区内卫生所对学生进行接种证查验,合格后盖章,学生持证方可入学,有效地完成了接种证查验工作,此种做法值得推广。而辖区内中学及大中专院校不查验学生的疫苗接种记录,与我国免疫接种相关管理的疏漏密切相关,一是学校对免疫相关事宜多不重视,认为接种疫苗是儿童期的事,再是政府在这方面的督察力度也不够。2009年,辖区内某高校曾发生麻疹疫情暴发,由于学校不了解学生的疫苗接种情况,只能进行大面积的普种。

(3)学校卫生人员及设备配置情况。学校卫生室设置不足,专职校医较少。52所学校仅有15所设置卫生室,配备率为28.8%,专职校医37名。1990年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应按学生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5],辖区内学校校医配置情况均不达标。学校卫生室及学校卫生保健工作人员是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发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6]。学校卫生室设置不完善,校医和保健教师配备不足,难以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4)卫生人员对传染病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学校卫生工作不可缺少的实施者,其所具备的卫生知识和技能能够直接影响到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的质量[7,8],该区传染病知识测试结果显示,各类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对常见传染病知识掌握程度均较低。

(5)本次调查由于时间及人力所限,大中专院校样本偏小,但基本代表了我区大中专院校的传染防治工作现状。调查中发现,虽然大中专院校在制度健全、卫生人员及设备配置、卫生人员对传染病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等方面优于中学及小学,但小学在传染病管理达标部分项目中却优于大中专院校,提示学校硬件建设是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同时更应提高学校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视程度,保证各项措施能真正落实到位。

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的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笔者建议:①政府和教育部门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应高度重视,增加经费投入,完善各学校专职校医的配备、尤其是中小学校医的配备。②加强学校传染病管理。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提高对预防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认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充分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任务[9],确实做好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和疫苗的补种工作。 ③进一步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能力建设,提高常规指导、培训及监督力度,提高应急指导、监督能力[10],在督导工作中应有所侧重,小学及中学重点在于督导其加强硬件建设及相关设备的配置,大中专院校则重点在于提高学校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对校医的培训,同时应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作,使教育主管部门了解学校卫生工作的要求,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11],以提高运河区卫生保健人员素质和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水平。

摘要:目的 了解沧州市运河区大中小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现状,为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参考。方法 采用整群随机抽样方法,从沧州市运河区管辖的6个办事处及1乡1镇抽取学校52所,分别为大中专院校4所、中学14所、小学34所。按调查表设计的内容,进行现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并填写调查表,然后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所调查的52所学校中23所学校设有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占44.2%。各学校均未制定2012年传染病防治计划,传染病预防控制相关制度基本健全的学校有35所,占67.3%;从制度健全情况看,大中专院校优于小学及中学(χ2=9.29,P<0.01)。传染病管理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小、中、大中专院校晨午检率分别为57.7%、64.2%和0;疫苗接种证查验记录资料完整的学校32家,占61.5%;小、中、大中专院校查验完整率分别为94.1%、0、0,小学校优于中学及大中专院校;52所学校中,有15所学校设置卫生室,占28.8%;专职校医37名,大中专院校卫生人员及设备的配置情况总体优于中学及小学。卫生人员对传染病理论知识掌握程度较差,小学尤甚。结论 沧州市运河区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现状较差,其中辖区内小学均无配置校医,大中专院校及中学均无接种证查验,卫生人员对传染病知识的掌握程度较低,难以应对传染性疾病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训,有侧重地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检查,提高运河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水平和卫生保健人员素质。

关键词:传染病,综合预防,学生保健服务

参考文献

[1]袁长江.学校如何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J].中国学校卫生,2003,24(5):433-436.

[2]曹康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释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132-142.

[3]张斌.在学校接种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偶合流行性感冒暴发的现场调查报告[J].中国计划免疫,2001,4(7):112-113.

[4]张礼根.2005年海盐县武原镇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J].预防医学情报杂志,2006,22(3):34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国家教委和卫生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S].1990.

[6]王淑香.北京海淀区中小学保健人员现状分析[J].中国学校卫生,2005,26(8):698-699.

[7]曾秀林,徐辉,潘智.湖北省学校卫生监督现状分析[J].中国学校卫生,2002,23(3):272-273

[8]楼乐平,汪永良.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的特点及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4,20(6):532-533.

[9]郭清,马海燕,许亮.等.浙江省中小学校卫生状况调查[J].中国学校卫生,2005,26(7):545-546.

[10]龚庆春.蚌埠市学校卫生状况调查[J].中国学校卫生,2002,23(5):474-475.

篇10:中国传染病防治体系基本建立

邓海华称,近年来,特别是2003年抗击非典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国人大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修订,并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邓海华指出,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中国传染病防治依然面临着传统传染病威胁持续存在,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的严峻形势,长效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的人员业务能力、基础设施条件等还需进一步提高。

□文/中国新闻网

信用低于60分微博无法转发

“秦火火”前前后后被封杀了11次,但没有现实法律对其处罚,只能是一次次的重来。如何让“大V”不能成为“大谣”?日前,新浪微博推出新的微博信用积分制度,信用积分低于60分,将不能再增加粉丝,所发内容不能被转发;低于40分的,

即使拥有千万粉丝,用户所发的微博也只能“自娱自乐”,相当于零粉丝。

新浪微博社区公约是以现行法律体系为参照物,建立规则、产品、运营体系。新浪微博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现实法律不健全,处理乏力,“秦火火”前前后后被封杀了11次,但因为没有现实法律对其处罚,只能是一次次的重来。

新浪微博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约也给予低信用用户以“悔过自新”的机会,他们可以通过每日一善、举报其他违规信息等方式“赚”积分,恢复自己的微博权益。而对于信用积分被扣至0分的,账号被冻结后将没有“复活”机会。

□文/北京晚报

中澳科学家对高粱进行全基因组测序分析

由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华大基因等机构的科学家对高粱进行了全基因组测序及分析,发现高粱基因组中存在大量的遗传变异,为高粱及其它粮食作物的育种改良提供了宝贵的遗传资源。

研究发现,高粱与拟高粱都存在丰富的遗传多样性。通过比较分析,科研人员还发现不同的高粱品种在基因组中存在着强烈的种群结构差异和复杂的驯化历程,包括至少发生过两次独立的驯化事件,并证实了来自非洲西部的基因组与其它栽培高粱品种之间确实存在显著差异。华大基因该项目负责人表示,作物的驯化和改良一直是育种学家和遗传学家的主攻课题,本研究对44株高粱品种进行测序分析,发现了一系列的变异位点,为高粱的遗传多样性研究以及育种改良提供了宝贵的遗传资源。

□文/科技日报

光伏电价补贴终出炉

光伏业界等待多时的电价补贴政策终于落地。发改委价格司近日发布了《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度电补贴定为0.42元/千瓦时,地面电站根据所在区域不同,电价分为0.9元、0.95元和1.0元/千瓦时三档。

其中,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一些光照条件较好的地区作为Ⅰ类资源区享受0.9元/千瓦时电价,北京、天津以及东北、河北、云南、四川等地区作为Ⅱ类资源区为0.95元/千瓦时电价,其余地区作为Ⅲ类资源区享受1.0元/千瓦时电价。此前不分区电价的执行标准为1.0元/千瓦时。

□文/财新网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2023年度不明原因肺炎防治工作计划 下一篇:服刑人员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