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修订)(精选11篇)
篇1: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修订)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电校研„2014‟14号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促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营造研究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10日
篇2: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修订)
(试行)
第一条 为弘扬 “勤学慎思,尊师诚信”的学风,鼓励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研究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入学第一年期间,原则上不参加各项奖励评选。
第三条 评选项目及称号
1、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2、优秀研究生
3、优秀研究生干部
4、优秀毕业研究生
5、单项奖
(1)文体活动先进个人(2)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3)科技竞赛活动先进个人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1、有一个坚强、团结的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班干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全班已经形成一个团结友爱,积极进取的集体,形成一种思想进步,弘扬正气的班风。能创造性的组织好经常性政治理论和形势政策的学习讨论,经常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2、学习、学术气氛浓厚,学风端正,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和社会服务中成绩突出。在同等条件下,科研成果总量较多且质量较高的班级、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总量较多的班级优先考虑。
3、积极踊跃参加学校、学院的各种教育、服务、文体、科技、社会实践活动,同学参与率较高。班级同学获得各级荣誉称号较多、在各级竞赛中获奖较多的优先考虑。
4、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当全班无受违纪处分的同学,全班同学所在宿舍无不文明记录;
5、班级人数不少于20人。
6、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按参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班级的20%评选。
(二)优秀研究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助人,团结同学,作风正派。
2、综合测评排名在学院前50%(含50%)以内。
3、刻苦钻研,努力学习,并具有一定的分析、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按期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学位课成绩在80分以上,三年级研究生须有论文发表或录用(CN级以上学术期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能适应紧张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
5、优秀研究生不超过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 15%。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密切联系群众,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并能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为广大研究生所拥护和信任,民主测评结果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考试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担任研究生干部1学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5、优秀研究生干部按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5%评选。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
1、在校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2、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门课程或规定的总学分,并且学位课成绩在80分以上。
3、在校期间,以河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或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学术论文,篇幅不少于2个版面(不足2个版面降低一个级别),申请者应为独著、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或参编学术著作(1.5万字以上);或参加科学研究,获得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或省部级以上各种竞赛活动的获奖者。
4、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
(五)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作风正派。
2、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在全校性文体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在省级以上的文化展演、体育竞赛中有优异表现者。
3、文体活动先进个人不设比例,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
(六)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作风正派。
2、利用调研或假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写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一定影响的实践报告;利用所学的知识进行科技服务,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3、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不设比例,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
(七)科技活动先进个人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作风正派。
2、积极参加各项科技创新和科普活动,表现突出。
3、积极参与研究生各项科技活动的筹划组织和服务工作,工作积极、认真、努力,富有开拓精神,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科技活动先进个人不设比例,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第五条 评选及奖励
1、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院长或副院长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人员(或研究生秘书)具体实施,每学年评比一次。
2、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或取消已经获得的先进称号,且不递补指标。
3、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奖状或证书、奖品或奖金。先进个人事迹填表归入本人档案。先进集体的材料由研工部备案、归档。
4、凡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第六条 附则
1、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不含科技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在每年的3月份进行;科技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在每年的4月份进行。
2、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3、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篇3: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修订)
关键词:先进;教工小家;工会工作;考核办法
时代在发展、万事在创新,工会工作也要发展、创新,要顺应时代要求、适应社会变化,善于创造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 高校基层分工会承载着维护教职工利益,调动教职工积极性,让教职工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教工小家”是高校工会组织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的前沿阵地,以职工满意与否、工会作用发挥得充分与否为标尺,努力开创基层工会工作新局面,团结广大教职工同心同德做好学校各项工作。因此,“先进教工小家”建设在新时期有其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先进教工小家”基本要求
一是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育人为宗旨,团结全体教职工,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校办产业和生活服务等各项任务,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坚持以教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紧紧围绕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地表达和反映教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善于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主动为教职工办实事、排忧解难,引导教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把民主管理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参与本部门改革,健全、完善二级民主管理体系,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努力实现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四是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等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积极开展各类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的校园环境和社会气氛。五是坚持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作用发挥为关键,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工会的建设和改革。六是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要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建设一支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形成一支适应基层工会工作需要、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二、“先进教工小家” 主要任务
1.教育引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教职工的道德素养,激发教职工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正能量。加强教职工文化建设,广泛开展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法律意识。
2.科学发展。引导教职工拥护支持改革、参与推动改革,夯实全面深化改革的群众基础。以“三育人” 为主要载体,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教学、科研、服务的技术创新活动,激励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3.履行维权。认真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助和督促行政落实国家各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
4.服务职工。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宗旨,以服务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以服务增强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深化“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长效机制,积极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关心教职工疾苦,倾听教职工呼声,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热心服务教职工,努力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5.自身建设。要坚持从工会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出发,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努力建设“六有”工会。按照教职工意愿开展活动,提升工会工作水平。
三、“先进教工小家”考核主要指标及评比细则
参考文献:
[1]陈晖.新时期高校工会“教工小家”建设面临的问题与思考[J].职业圈,2007(6).
篇4: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修订)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学校优良校风、学风、班风的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各项荣誉称号的设定
第一条 学生先进集体包括:先进班集体标兵、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宿舍。
第二条 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校长奖章”、“三好学生标兵”、“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科技活动积极分子”、“文艺活动积极分子”以及“体育活动积极分子”等。
第二章 评选范围、标准和比例
第三条 评选范围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为当年在籍的全体本科毕业生;
(二)其他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当年二至四年级在籍的所有本科生班级、本科生宿舍以及本科生;
(三)转专业学生的当年评优在原专业进行。第四条 评选标准
(一)先进班集体标兵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
2、全体学生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积极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教育、文体、科技活动,形成了自身特色,有典型的先进事迹;
3、全体学生积极进步,有组织地开展政治理论学习,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及党员发展人数比例较高,党员骨干在学生中发挥了模范作用,威信高;
4、注重班级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坚持班级民主管理,坚持班会制度等。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全体学生在校级以上的各类活动、竞赛中获奖多、层次高;
6、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不及格人数不超过5%;
7、体育达标率为100%;
8、曾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
9、一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二)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
2、班委、团支部工作积极主动,以身作则,团结协调,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
3、班级积极参加学风建设,学习风气浓,勤奋严谨,学习成绩好,考试无作弊现象。学习成绩不及格人数不超过10%,补考通过率100%;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5、积极开展第二课堂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早锻炼,出勤率在98%以上;体育课成绩无不及格,达标率在98%以上。
(三)文明宿舍
1、遵守校纪和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无违纪,无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状况好,无考试不及格;
3、尊敬师长,互助团结,举止文明,健康向上,无不文明行为;
4、有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宿舍整洁,是当卫生宿舍;
5、积极参加早锻炼,全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校长奖章
校长奖章是学校评选的学生先进个人最高荣誉。校长奖章获得者须品德高尚,学习态度端正,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为集体做贡献,发挥模范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有典型的先进事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考试(查)课全部通过,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分为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在国际、全国各类学科和科技活动竞赛中个人取得特别优异成绩(重大突破);
3、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五)三好学生
1、品德考评优等;
2、考试(查)课全部通过,各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其中2/3要达到80分以上);
3、体育课成绩良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早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为集体做贡献,同学们普遍认可。
三好学生标兵的产生纳入三好学生的评选过程,每年在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学生中,择优产生三好学生标兵。
(六)优秀学生干部
1、须是学校各级学生党团组织、学生会、科协、青协、班级、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及寝室长;
2、品德考评优等;
3、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负责,有创新精神,在创建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宿舍以及所担任的工作中成绩显著;
4、学习努力刻苦,各单科成绩应在75分以上(特殊情况下,可允许一门考试在60分以上)。
(七)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积极上进,各学思想品德表现考评均为优等;
2、在校期间至少两次获得校长奖章、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党员等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不及格科目,80%以上的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专业实习、毕业设计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
5、能够在毕业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协助年级教育班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科技活动积极分子
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努力学习课外科技知识,勇于开拓创新,品德考评良等以上,无考试不及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2、科技成果获国家专利;
3、“科技制作、发明、学术论文”获得奖励者;
4、积极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普及科技知识,成绩突出的组织者。
(九)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校园社会工作,并在其中起到骨干作用,品德考评良等以上,无考试不及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校园社会工作(包含学校批准的社团),表现突出,积极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较好地完成实践报告;
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4、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工作。
(十)文艺活动积极分子
积极组织、参与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同学生活,陶冶同学情操,品德考评良等以上,无考试不及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校级文艺演出比赛中获个人三等奖以上或团体前三名的主要成员;
2、绘画、书法、摄影、篆刻等艺术作品获校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以上奖励;
3、积极参加艺术团体活动,表现突出或积极组织文化艺术活动,成绩显著。
(十一)体育活动积极分子
1、对体育工作积极负责,团结同学,关心同学身体健康,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带领和组织同学参加体育活动;
2、认真上好体育课,成绩良好,平均分85分以上;
3、积极参加“达标”锻炼和测验,达标成绩优秀;
4、代表学校、学院、年级参加各级体育比赛,获得较好名次;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并有良好的体育道德作风;
6、积极参加早锻炼,一学期内除伤、病、事假外,须全勤。第五条 评选比例
(一)先进集体:
“先进班集体标兵”:每年评选5个; “先进班集体”:当年学生班级数的10%以内; “文明宿舍”:当年学生宿舍总数的5%以内。
(二)先进个人:
“校长奖章”,每年评选20名以内; “三好学生标兵”,每年评选40名以内; “三好学生”,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8%以内; “优秀学生干部”,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3%以内; “优秀毕业生”,当年在籍全体本科毕业生的10%以内;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10%以内; “科技活动积极分子”,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3%以内; “体育活动积极分子”,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3%以内; “文艺活动积极分子”,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3%以内。
第六条 学校认真组织全国和江苏省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申报工作。全国和江苏省先进集体的申报对象从最近一次评选的校先进班集体标兵和先进班集体中产生,先进个人的申报对象以最近一次校长奖章获得者和三好学生标兵为主,不足者从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选出。
第三章 评选时间和程序
第七条 评选时间:优秀毕业生评比每年5月份进行,其余奖项每年9月份进行。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年级组织学生进行学年总结,学生撰写个人学年小结(优秀毕业生评选不需此程序)。
(二)以班级为单位民主评选文明宿舍和各项先进个人,申报校长奖章人选和先进集体,并报年级审核;
(三)年级审核各班级文明宿舍和先进个人名单,确定校长奖章和先进集体的申报名单,报学院审核;
(四)学院审核各年级文明宿舍和先进个人名单,确定校长奖章和先进集体的申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核;
(五)学工处审定各项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学校下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大会。
第四章 评选单位
第九条 以上各项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一律在班级、年级、学院组织下统一进行,并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原则上其他组织和学生团体不得单独评选,但可向学院、年级推荐,由学院、年级按照评选程序统一进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解释。
篇5: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学生先进典型,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全面发展,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行字[2005]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生。
第二章
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三条
学生先进集体包括“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文明寝室”及“优秀学生社团”四种类型。“学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全校行政班级总数的10%;“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团支部总数的10%;“文明寝室”的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寝室总数的10%;“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名额为10个。
第四条
“学生先进班集体”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在院(系)初评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
“优秀团支部”于每年4月份进行评选,在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团委组织专门机构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六条
“文明寝室”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在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处)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
“优秀学生社团”于每年4月份进行评选,在院(系)社团部和校社团联合会分别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团委组织评审小组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三章
学生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八条
学生先进个人有校级综合奖A类、校级综合奖B类、校级单项奖以及
其他职能部门评选的先进个人四种类型。
校级综合奖A类: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及“优秀毕业生”;
校级综合奖B类: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学习积极分子”、“科研积极分子”、“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体育活动积极分子”、“文艺活动积极分子”、“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分子”;
校级单项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大学生马列主义协会会员”、“军训优秀学员”、“优秀实习生”等。
第九条
校级综合奖A类的评选:
(一)“三好学生标兵”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大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评选名额为全校20名,其中大三10名,大四10名;评选程序是在学生自主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组织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 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校、院(系)、年级、班级的学生干部、学生党支部委员以及经校团委批准的社团主要负责人;评选名额为全校30名,其中大
二、大
三、大四各10名;评选程序是在学生自主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组织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三好学生”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评选比例随年级递增,分别为:大二18%、大三20%、大四22%;评选程序是院(系)评选、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优秀毕业生”于每年4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国家计划内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评选程序是学生根据条件自主申报、院(系)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条
校级综合奖B类的评选:.(一)“优秀共青团干部”于每年4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在我校共青团各级组织中担任干部的学生;评选名额为200人;评选程序是院(系)学生干部根据条
件自主申报,经院(系)审核,推荐至校团委参与评选;校级学生干部由学生会及社团联合会根据各部门考核情况直接推荐至校团委参与评选,校团委则组织有关人员对推荐人员进行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二)“优秀共青团员”于每年4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我校注册团员;评选比例为团籍注册人数的3%;评选程序同上。
(三)“学习积极分子”和“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评选比例分别为全校2%;评选程序是院(系)评选、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科研积极分子”于每年校科学文化节期间进行评选;评选范围同上;评选名额是全校100名;评选程序是学生根据条件自主申报,经院系审核、推荐,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和教务处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五)“文艺活动积极分子”于每年校桂子山艺术节期间进行评选;评选范围同上;评选名额是全校100名;评选程序是学生根据条件自主申报,经院系审核、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六)“体育活动积极分子”于每年校体育大会期间进行评选;评选范围同上;评选名额是全校100名;评选程序是学生根据条件自主申报,经院系审核、推荐,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和体育学院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七)“勤工助学积极分子”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同上;评选名额是全校100名;评选程序是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条件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八)“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于每年校社团文化节期间进行评选;评选范围同上;评选名额是全校100名;评选程序是学生根据条件自主申报,经院系审核、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校级单项奖和其他职能部门评选的先进个人由负责评奖单位另行发文。
第四章
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及其他
第十二条
学校分别于每学年的11月底和4月底集中召开两次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校优秀毕业生在每年的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学生先进集体可向学校申请集体助学奖学金;综合奖A类、综合奖B类学生先进个人(校优秀毕业生除外)可向学校申请个人助学奖学金。校级单项奖和其他职能部门评选的先进个人由评奖单位负责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人员参加省及全国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优先在先进班集体中推荐班级参加省及全国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第十四条
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评选期间须进行校院(系)两级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形式为校园纸介张贴和网上信息公布相结合。凡在公示中学生意见较大或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集体或个人,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十五条
在评选内,获学生工作综合考评一等奖的院(系),三好学生名额增加2%;获学生工作综合考评二等奖的院(系),三好学生名额增加1%(不足1人的,按1人计)。
第十六条
以上学生获奖信息由负责评奖部门在文件下发7个工作日内统一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办公室备案,并由学生管理办公室在接到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学生信息系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九条
篇6: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修订)
文明寝室、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了促进各院系(部)学生公寓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公寓先进榜样,决定开展院学生公寓先进集体、文明寝室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这次评选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校园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举办评选活动,不断加强和改进我校宿舍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丰富大学生宿舍文化生活,提升宿舍文化品位,提高大学生文明水平,构建和谐宿舍、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材,真正把学生公寓建设成为学院精神文明的窗口。
二、文明寝室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公寓宿舍
2、评选条件
(1)寝室成员积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寝室成员热爱集体,团结向上,互帮互助,文明礼貌,寝室内学习风气浓厚,成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3)寝室成员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无故晚归、不归成员,无违纪处分者。
(4)寝室卫生检查成绩应在所在院系(年级)所有寝室前列。
(5)寝室成员未有违反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学生公寓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
以全体寝室为单位的院系(部)
2、评选条件
(1)参评单位文明寝室、卫生合格率高。
(2)参评单位认真开展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学生寝室内务、学生文明守纪,无违规使用电器,学生晚归、不归情况较少,违纪学生比例低。
(3)参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学生公寓文化、宣传活动,活动有策划、有总结,活动开展效果好,并有相关的图片资料。
(4)学校组织的院(系)或年级所有参评寝室的卫生检查及抽查未有不及格成绩。
(5)参评单位所有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应达到60%,90分以上应达到20%。
(6)参评单位的寝室成员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7)参评单位近两年内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未发生安全及责任事故。
四、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
各院学生公寓指导老师、负责人
2、评选条件
(1)道德品质良好,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廉洁奉公。
(2)模范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有突出业绩,受到师生的认可。
(3)所在岗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工作人员需具备较强的独立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评选比例
1、学生公寓先进集体一般不超过全校有参评资格单位的40%。
2、文明寝室一般不超过全校学生寝室数的20%。
3、先进个人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总数的20%
六、评选程序
1、文明寝室
(1)各学院自评:自评标准参照“文明宿舍评分标准”,由辅导员依据评选条件及评选比例具体组织实施,经过院系初审,确定拟当选名单,并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学生公寓中心。
(2)学院总评阶段:由学生处、公寓服务中心、部分学院组成的评比小组对各院上报的参评宿舍进行复评,文明宿舍数量不平均分到各学院。
(3)在文明宿舍总评阶段,学生的日常表现、日常各项检查作为重要评选依据。具体如下:参评宿舍的日常表现占总分值(100分)的60%,复评分数占40%,得出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评选出相应文明宿舍,学期末进行通报表彰。
2、学生公寓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根据公寓日常管理的各项检查成绩,结合本次文明宿舍的评比成绩,评出学生公寓管理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20名,评选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对学生宿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学生处将会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七、表彰与奖励
被评优的院系(部)将授予“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公寓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评优的寝室将授予“山东建筑大学公寓文明寝室”荣誉称号,被评优的先进个人将被授予“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公寓先进个人”称号。
八、本办法由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山东建筑大学公寓服务中
篇7: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修订)
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处(部、办)、图书馆、法研所、信息中心、校医院、后勤集团公司、工会、团委: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办法》经2011年5月26日第100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南政法大学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第二条 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建设、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
第三条 学校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开展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 学校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表彰方式。
第二章 评选种类和方式
第五条 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先进集体奖为先进班集体奖、先进团支部奖。
第六条 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先进个人奖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学习优秀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志愿者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社会活动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七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四种。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先进班集体奖: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工作好,党(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健全,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带头作用好,积极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配合学校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无不安全稳定事件发生或无引发不安全稳定事件的情形,无人受任何处分;
(二)研究生辅导员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及时了解和处理研究生的实际问题;
(三)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社会秩序,爱护公物,对破坏校内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和制止;
(四)积极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与比赛,每次集体活动出勤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五)学习勤奋,治学严谨,学风好,课堂学习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
(六)硕士研究生的全班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选修课不及格人次不超过全班总数的10%;博士研究生的全班必修课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
(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人次占全班人数的20%以上,二年级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人次占全班人数的40%以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公开发表专业文章的人次占全班人数的20%,二年级公开发表专业文章的人次占全班人数的40%以上;博士研究生当年全班平均每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八)积极开展文明礼貌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保持良好的宿舍和个人卫生;
(九)集体观念强,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先进团支部奖:
(一)组织健全,作风过硬,工作规范,凝聚力强;
(二)团员队伍建设好,团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定期开展支部活动,组织生活具体明确,团员评议详细;
(四)及时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主动配合上级团组织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五)能够大胆创新,开展特色活动,主题团日活动覆盖面广、质量高、收益大;
(六)支部成员学位课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选修课不及格人次不超过全班总数的10%;
(七)无人受任何处分。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三好学生奖: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积极要求进步,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集体荣誉感强,品行端正,群众基础好;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品行端正;
(三)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治学严谨、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硕士研究生学年内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上,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1篇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排本年级本专业前15% ;博士研究生所有专业课程的成绩在90分以上,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一)学校、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学校研究生职前培训中心主任、副主任,《法论》副主编、编委,研究生党团支部委员,总班长,班委会成员;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协助、配合学校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在各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勤恳有效且取得突出成绩;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硕士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排本年级本专业前25%,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在 75 分以上,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博士研究生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通过学位外语考试;二年级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优秀团员奖: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二)热爱团组织,有明确的团员权利和义务观念,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并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
(三)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班、团、院、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义务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学习态度端正,治学严谨,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学年内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1篇以上,综合测评排本年级本专业前15%。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优秀团干部奖:
(一)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在各方面能起带头作用,有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工作勤恳有效并取得突出的成绩;
(三)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年内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通过学位外语考试,综合测评排本年级本专业前25%。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学习优秀先进个人奖: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友爱,思想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二)硕士研究生学年内必修课总平均成绩排本年级本专业前6%,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博士研究生的必修课总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科研成果突出。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奖:
(一)符合第十四条第(一)项要求;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或境外著名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
3.在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或国家(全国)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4.在科技发明中获得专利;
5.在科技、学术领域取得足以获得创新奖荣誉称号的其它成就。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奖:
(一)符合(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校级比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或获得团体第一名中的
2.在省部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
3.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
4.在院级以上的文艺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或组织、策划文艺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奖:
(一)符合(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校级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或获得团体第一名中的主要成员;
2.在省级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
3.在全国性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在大型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中,获得个人名次,或获得团体个人名次中的主要成员;
4.在院级以上的体育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或组织、策划体育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奖:
(一)(二)在校园文化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在预防和抗击自然灾害或在其他救援活动中,在维护社会秩序中,表现突出的。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志愿者先进个人奖:
(一)(二)在班级以上组织或学生自治组织倡导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区建设、城市环境卫生建设、抗击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奖:
(一)符合
(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的研究生,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研究能力,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社会活动先进个人奖:
(一)符合第十四条第(一)项要求,并能处理好学习与参加社会活动的关系的;
(二)积极组织、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办事公道,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突出成绩的;
(三)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社会活动,为学校、学院做出重大贡献,或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在校期间在各方面起到带头作用;
(二)学业优秀,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发表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1篇以上),综合测评排本年级本专业前20%;博士研究生的必修课总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选修课成绩良好以上,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在读期间获第六条规定的院级以上个人奖1次以上。
第四章 取消参评资格
第二十三条 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
(二)受到行政处分以上者;
(三)考试作弊者;
(四)发生或引发不安全稳定事件者;
(五)本学年内受到学院以上通报批评者。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
(二)受到任何处分者;
(三)不如实反映违纪情况或有意包庇者;
(四)考试违规者;
(五)考核不及格者;
(六)引发不安全稳定事件者。
第五章 评审机构和评选办法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审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小组),由研工部负责人为组长,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校级以上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具体评审、推荐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审小组(以下简称院评审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院其他领导任副组长,研究生辅导员、学院团委书记、导师代表任成员。
第二十七条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在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进行,评选的基础性工作由院评审小组负责。
第二十八条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辅导员组织研究生主要班级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条件的集体或个人中提出院级候选名单和校级候选推荐名单,并予公示3日,无异议后填写有关审批表并附证明材料。
(二)院评审小组审核院级先进名单,报学院审批;初选校级先进的推荐名单,经学院审核后报研工部。
(三)校评审小组审核校级先进的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初审省部级或国家(全国)级先进的候选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审批校级先进名单,确定省部级先进的推荐名单和国家(全国)级先进的推荐候选名单。
第二十九条 院级、校级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在每年的3-4月进行,其他院级、校级先进的评选工作在每年的9-10月进行。
第三十条 校、院级先进的评选名额如下:
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名额由研工部、校团委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学院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名额按照校级名额的两倍确定。
第三十一条 评选工作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候选名单的办法,在学院或全校范围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第六章 表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学校、学院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
(三)颁发证书。
第三十三条 授予院级、校级先进班集体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在学院或全校范围内通报表扬。
第三十四条 授予先进个人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全校或学院范围通报表扬。获奖事迹材料记入获奖者档案。
第三十五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志愿者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社会活动先进个人奖不可兼获。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中,“研究生”是指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正式注册的全日制(脱产学习)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超过”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七条 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报研工部备案。第三十八条 学校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篇8: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修订)
一、先进个人评选要求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评比办法,在学风建设活动结束之后,学院按本院学生总数的10%推荐报学工处审核批准,学校表彰。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要求与条件 先进班集体以学院为单位申报,在学风建设活动结束之后,按不超过本院参评班级数的20%比例推荐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审核、初评,由学校表彰。
具体条件为:
1、严格按照学风建设文件要求,制定了班级活动计划,措施具体、计划可行,并切实开展活动。
2、召开学风建设主题班会。
3、班级学生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4、认真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和晚自习制度,花名册记录客观实际,学生按照到课律不低于95%。
5、班级学生遵守学生宿舍纪律,无夜不归宿和通宵上网现象。
6、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班级学生期末考试没有考试违纪现象。
7、学风建设活动期间班级内学生所在宿舍检查评比良好在70%以上。
8、积极参加学风建设各项活动,班级在校、院组织的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学风建设优秀组织单位评选要求与条件
活动结束后,学院报总结材料,学生处根据抽检查、学院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进行评比,评选出优秀组织单位,由学校表彰。
1、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制定了学院活动计划,方案特色鲜明,措施具体,切实可行,活动结束后书面材料详实,成效明显。
2、学院所有班级均认真参与学风建设活动,无较大面积的违纪事件发生。
3、一年级所有班级均开展了集中晚自习,并注意进行考勤。
4、学生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夜不归宿和通宵上网现象控制良好。
5、考风考纪教育效果明显,学生期末考试舞弊现象降低,对违纪问题及时处理。
6、组织学生开展“四查、四清”专项整治活动,学生到课率高于95%。
7、学院学生所在宿舍获得文明宿舍的比例在10%以上。
8、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举办的学风建设各项活动,成绩优良。
篇9: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修订)
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项目及评奖范围
(一)学院先进班集体(一、二、三年级所有班级);
(二)学院十大杰出青年(三年级学生);
(三)优秀毕业生(三年级学生);
(四)学院十大卓越人物(一、二、三年级学生);
(五)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一、二年级学生);
(六)全面发展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七)品德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八)爱心大使(一、二年级学生);
(九)进步突出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十)学业技能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十一)特长和社会活动能力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个人荣誉称号不能同时享受。第三条 评选标准(一)学院先进班集体
推荐比例不超过本系班级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可推荐1个),在校三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班级成员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全班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达70%或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比例高。
2.班风良好,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在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等中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学院举办的活动或部署的工作中,参加人数、获奖人数比例高,成为所在系的典范。班干部和学生党员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组织班级全体成员服务校园或社会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3.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当学年必修课的及格率达80%以上;外语、资格证书等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高;班级综合测评中扣分项目等违纪次数每学年合计少于人均0.5次,无受处分的个人。
(二)学院十大杰出青年
每系(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由学院进行差额评选出结果。要求以下条件符合一大项以上。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5分;
2.学习勤奋,当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在全班前25%;无不及格或补考科目;
3.在校期间荣获上述第二条评选项目中除
(一)、(二)项外的奖项数量为所在系最多者。或具备下列条件:
是在以下某一或某几方面作出卓越的贡献,树立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全国、全省、全市、全院范围内激励当代大学生作用显著的应届毕业生,在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推进文化建设、学生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在专业创新、科技创新等方面有新突破,或长期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良好的社会反响,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三)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参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相关文件(粤农工商职院„2012‟15号)。
(四)学院十大卓越人物
评选条件参照团委“感动校园”卓越人物评选的相关文件。(五)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其中班级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班学生总数的5%;院、系级学生干部评选合计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 3
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5分;全班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达50%或以上;
2.学习勤奋,当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在全班前25%;无不及格或补考科目;
3.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学年),能团结同学、积极工作、乐于奉献,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所在集体获得过院级以上的奖励,或在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勇于制止不良行为,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当学年参加义务劳动达50小时或以上。
(六)全面发展先进个人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递交入党申请书;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0分;
2.学习勤奋,当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在全班前15%。获得省级以上技能比赛奖项者优先评选。
3.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勇于制止不良行为,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当学年参加义务劳动达40小时或以上;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七)品德先进个人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递交入党申请书;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5分;
2.学习勤奋,全勤(请假3次以上不能算全勤,病假、因公请假除外);
3.当学年参加义务劳动达40小时或以上;勇于制止不良行为,对所在班、所在宿舍的同学有良好的影响作用;
成为当代大学生道德模范,受到官方媒体报道,树立学院良好形象的,优先评选,不受评选名额限制。
(八)爱心大使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0分;
2.综合测评中,品德行为测评加分栏目第六条第(二)项分数在该年级参评学生总数的前2%。
(九)进步突出个人
综合测评中,品德行为或学业技能单项比上一进步明显,每系(学院)2人。
(十)学业技能先进个人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70分;
2.学习勤奋,学业优秀,满足以下(1)或(2):(1)学业技能测评分为所在专业的前5%;
(2)学业技能测评分为所在专业的前15%、学业技能测评加分为所在专业的前3%。
3.参加义务劳动达20小时或以上。
(十一)特长和社会活动能力先进个人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70分;
2.学习勤奋,无不及格科目;
3.综合测评中,特长与社会活动能力测评单项得分为参评学生总数的前10%;
4.参加义务劳动达20小时或以上。
第五条 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评优领导工作小组”组织进行,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实施、评审;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辅导员、系学生会主席1人组成“系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小组人数为单数)负责复核、监督;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随机抽取非班、团干代表2人组成5人“班评优小组”主持班级的评选工作、初审。具体流程如下:
1.宣传发动:各系通过宣传栏、校园网、QQ群、文件宣读等形式做好评选宣传工作,以扩大典范影响力。
2.班级申报、初审:班评优小组按照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申报人填写《学生评优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由班评优小组全面总结本班的成绩和经验,填写《先进班集体申报表》。初审后,通过校园宣传栏、Q群、短信或实习点公布等形式完成3天公示,报系学生评优小组(申报先进班集体、十大杰出青年、十大卓越人物、优秀学生干部需另提交2000字申报事迹报告)。
3.各系复审:系学生评优小组复审,在系内公示5天,将复评名单连同《学生评优申报表》、《先进班集体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负责人签加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学生工作处(纸质版及电子版)。典型特例需系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并书面报学生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各系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项目抽查,完成5天公示,报学院审批。
5.学院审定:学院审批,发文表彰。
6.三年级的奖项在大三学年第二学期初开始,完成个人申报、班级初审、系复审后报学生处,5月底前进行发文表彰。
第六条 工作要求
1.各系以评优为契机,鼓励在校学生加强品德修养、努力学习,加强专业技能训练,做全面发展的公民。
2.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系需成立系学生评优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对照条件,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宁缺勿滥。
3.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评选名额,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评选工作各阶段结束后不再受理补报申请。
4.已被评为先进的集体和个人,如在表彰前后该学年违纪违法的,一律取消其资格。
5.《文明班级、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暂行条例》不再适用。
第七条 本条例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附件:
篇10: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调动全县教师参与课改的积极性,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全县各中小学。
2、先进个人:全县各中小学参与课改的教学管理人、教科研人员及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对学校课改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指导。
2、课改机构健全。有课改工作方案、计划、总结等。学校课改氛围浓厚,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多彩。
4、导学案的开发科学规范,并服务于教学实际。
5、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校本教研有成效,教研组建设有特色,教师业务能力有明显提高。
6、承办、参加各类课改经验交流活动,课改成果在本地区有较好的示范辐射作用。能够积极申报县级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
7、学校或教师个人教育教学事迹、心得在各类简报、报刊、杂志等有刊登、转载、引用。
8、拥有一定数量的课改信息资料、专业书刊、必要的器材、设备等,并能够广泛地运用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课程资源开发,跟进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9、在课改中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较为合理的各种评价体系。
(二)先进个人
1、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与课改,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认真学习新课程理论,进行大胆的实践与探索。自觉进行教学反思,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充分利用和开发课程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在校本教研中有示范带头作用。
4、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反思能力,有课改研究成果,论文、案例、教学心得、事迹在各类简报、杂志、报刊上有刊载或报道;有导学案入选在《导学案汇编》或在其它刊物上。
5、所承担的公开课、观摩课在其它教师中有示范、辐射作用,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良好效应。
三、评选办法
篇11: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修订)
一、“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以部门为申报单位,评选的目的是在认真总结升本以来科研工作的基础上,表彰奖励科研工作组织有力,重视凝练科研团队,科研成绩突出,在全校起到模范示范作用的单位和部门。
1.参评基本条件: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伦理,无学术不端现象;2010年以来,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课题,本部门承担的科研项目按期结项率在70%以上。
2.评选办法:按照“科研量化总分(百分制)*40%+人均量化分数(百分制)*60% ”计算分数排名。
二、“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科研工作先进个人”以个人申报,评选的范围是自学校升本以来,在课题立项、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科研经费资助、科研成果获奖、服务社会等方面成绩突出者。
1.参评基本条件:无学术不端现象;2010年以来独立承担省级以上(含教育厅)带资科研课题,并按课题研究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在B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B类期刊的认定标准依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关于期刊、著作、课题分类与科研成果量化的规定》(试行)(山青院字2012(57)号)执行)。2.评选办法: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书》中提交成果进行量化排名,包括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到账科研经费、科研获奖、服务社会情况。
三、“科研工作优秀博士”评选办法
博士受过系统的科学研究训练,科研能力强,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力军。“科研工作优秀博士”的评选范围是升本以来在课题立项、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科研经费资助等方面成绩突出者。
1.参评基本条件:无学术不端现象;2010年以来,独立承担厅级以上带资科研课题,并按课题研究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成效显著,在学校和学界有较大影响;在B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B类期刊的认定标准依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关于期刊、著作、课题分类与科研成果量化的规定》(试行)(山青院字2012(57)号)执行)。
2.评选办法: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书》中提交成果进行量化排名,包括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到账科研经费。
四、“科研工作单项奖”评选办法
“科研工作单项奖”以个人申报,评选的目的是鼓励2010年以来在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高层次课题立项、科研经费资助、科研成果获奖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冒尖人才。申报条件如下: 高水平论文单项奖:(1)发表文章被SCI、SSCI、A&HCI、EI、CSSCI数据库收录的期刊论文;(2)申报者必须为第一署名人,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高层次课题立项单项奖: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的课题负责人。
到账科研经费单项奖:人文社会科学获得累积到账经费总计30万元以上; 自然科学获得累积到账经费总计60万元以上。
科研成果获奖单项奖: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科研成果获得省级(政府)以上奖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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