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湾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共9篇)
篇1:春湾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春湾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阳春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春安监[2009]21号)要求,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大力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基础工作,大力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大力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保障能力,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通过全面排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努力实现非煤矿山无隐患生产。
(三)依法提请市政府关闭取缔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的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和整改阶段(5月7日至6月10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每一个生产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岗位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各矿山企业要认真组织自查并如实填写相关检查表,检查表要报市安监局二股和镇企业信息服务中心备案。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1
落实治理资金和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
(二)组织检查和抽查阶段(5月7日至9月10日)。镇企业信息服务中心要对本辖区非煤矿山的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延期换证的矿山企业要重点检查。我镇将适时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针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果断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资金和责任人,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并限期完成。
(三)迎接省、阳江市安监局督查和总结阶段(7月1日至10月20日)。镇企业信息服务中心要认真督促矿山企业做好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高标准迎接省安监局督查。我镇将在12月份上旬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建立安全专项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企业信息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专项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同时,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企业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要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镇要结合实际,明确整治工作重点,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现场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要认真督促企业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拒不
整改而导致事故的企业,要严厉追究责任。
(三)督促企业按时换证。镇企业信息服务中心要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要求。
二00九年五月七日
篇2:春湾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永建综字 [2011]17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公司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闽安委[2011]23号文件精神和省安监局《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2011]207号的通知。根据我公司实际,决定在公司各非煤矿山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各项工作机制能够落实到位,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黄强;副组长分管副总经理张德水;成员:各生产厂厂长及分管副厂长;公司矿山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室。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
三、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统 一领导,实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各生产厂应组建相对的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形成“专管成线、成块,群管成网、成面”的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体系。
(2)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 理人员和岗位职工。积极宣传发动,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之中。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单位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排查重点
(1)各类审批文件及各类报告书是否齐全有效,安全 生责任制、安全管理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是否完备,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资料是否建档。
(2)生产台高、平台、台阶坡面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有效清理坡面危岩、浮石,排土场的排洪沟渠是否保持
畅通,爆破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设计规程要求。
五、实施步骤
(1)、9月份各厂要组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组,并立即开展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间、预案。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公司安全室。
(2)9月中下旬为公司组织隐患排查工作组进行复查。
主要内容:一是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查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三是查已发生事故、事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的处理情况。
(3)“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是查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等。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 生产 方案
抄送:公司安监室本公司领导
篇3:春湾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1 掘进机产尘量与产尘的特点
1.1 掘进机产尘量
在掘进机开始使用的时候, 作业面有效距离分别为20m、15m、5m时的测定结果为:呼吸性粉尘4.8mg/m3、6.7mg/m3、7.8mg/m3, 产生的总尘埃量分别为51mg/m3、66mg/m3、169mg/m3, 都远远超过国家所规定的矿山粉尘的具体标准值10mg/m3和2mg/m3。
1.2 掘进机产尘特点
根据现场实际考察发现, 引发产尘量多少与粉尘浓度变化的因素主要是悬臂的位置、岩石的性质、切割头力学参数、喷雾洒水强度以及切割头距底板工作高度等。所有的粉尘在工程项目的工作面上都是以不均匀的形态所分布, 主要是以气浪状和注射状为主, 散发进大气从而弥漫和充斥这整个工作面。在无风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其所产生的含尘气流, 以平均速度0.5m~1.0 m/s向外喷射, 若不能进行有效的处理, 该气流就可能会导致作业人员在短时间内窒息, 司机因为长时间处于混浊气流之中, 无法准确地操纵设备, 所以严重地影响了掘进机的有效工作效率。
2 掘进机产尘治理
2.1 井下常用综合防尘措施
通常情况下, 井下综合防尘措施一般分为:湿式作业、通风除尘、密闭抽尘、个体防护、净化风流等, 不过这些措施在特殊情况下除尘效果并不明显。结合掘进机在工作中所具体产生的粉尘特点, 尤其是切割上部岩面时, 产生的粉尘量会更大, 向四周扩散的速度也比较大, 结合这一特点, 我们才提出采用高压水流的雾化降尘技术和高效湿式的除尘技术。
2.2 高速高雾化水雾流降尘技术
1) 高速高雾化水雾流系统主要是由高压泵、过滤装置、喷雾装置与电控装置所组成
2) 技术参数的选用
(1) 高压泵
参照高压喷嘴雾化水压的具体要求, 通常都是采用BP25/12装置的喷雾泵;
(2) 喷雾装置
喷雾装置的合理设计是提高喷雾降尘效果的前提保障, 应该充分依据掘进机自身的喷雾系统特点, 选用适合其发挥最大优势的装备设置。实验表明, 设置8个高压喷雾降尘喷嘴效果最佳, 让设备喷雾覆盖整个截割头, 这样就能减缓粉尘量的增加同时还能阻止粉尘迅速外流。门字结构的喷雾装置上, 最好两边都焊接两个倾角15°的喷嘴, 确保喷雾角度, 才能有效地覆盖整个掘进机的截割头, 这样既减少了水雾对司机视野的影响还确保了最佳的喷雾效果;
(3) 过滤装置
不能忽视水路系统中的杂质给高压泵所带来的喷嘴的堵塞和破坏, 所以一定要在供水管路的系统上安置一个可以自动反复冲洗过滤的过滤装置, 技术参数:适用水压≤4MPa, 过滤能力≥200L/min, 过滤精度≤10µm;
(4) 电控系统
参考掘进机的备用锚杆钻机的实际电控系统容量, 要根据实际作业情况, 进行重新的选用检测的电流变送器的测量范围、精度;
(5) 供水管路
通过对掘进机自身的供水管路的改进和处理, 通常会使用冷却系统用水, 一条引到高压泵供喷雾系统使用, 另一条为湿式除尘风机使用, 这样不但能实现掘进机的冷却水的最少量, 还能实现湿式喷雾除尘用水和除尘风机用水的需要。
2.3 高效湿式就地净化除尘处理技术
掘进机工作的时候选用传统的局部压入式进行通风, 风机就能将新鲜气流直接引入到工作面上, 同时还形成了对操作工人的罩射, 这样解决了操作人员的通风防尘问题, 但是还是有大量的含尘气体依然是通过新风的稀释和粉尘的高雾水的双重影响而沉降, 对巷道里的通风和防尘效果都比较有限, 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人们的防尘要求。
2.3.1 湿式振弦除尘风机的选用
通常情况下, 除尘风机的风量越大, 粉尘浓度的沉降就会越有效果。所以, 通过不断地加大循环风量, 可以有效地提高除尘风机的降尘效率, 有利于工作面的快速通风。在实际工作中, 因为掘进机主要是用在红页岩中掘进中, 加上巷道断面尺寸大, 会选用“KCS-4088ZZ”矿用湿式振弦除尘风机。
2.3.2 净化除尘效果
掘进机作业时能够清楚地看到含尘气流被吸入湿式除尘风机口, 经除尘处理之后, 风机出风口的含尘量就会明显的降低, 巷道的能见度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从而大大减少了粉尘扩散对巷道造成的二次污染;作业面在工作2min~3min以后, 还是清晰可见得, 从而确保了作业面的安全监护, 通过净化除尘之后工人们的作业环境得到有效的改善。经多次测试, 除尘风机出口处的粉尘浓度约为4mg/m3, 掘进机工人处的风流经新风稀释之后, 粉尘浓度也降到了2.71mg/m3, 再经过一系列的个体防护, 粉尘浓度就完全可以达到国家安全要求。
3 结论
通过采用高效湿式就地净化除尘处理技术和高速高雾化水雾流降尘技术后, 掘进机作业面粉尘浓度经国家环保部门的监测和测量, 掘进机使用时测点距作业面距离分别为20m、15m、5m, 测定的粉尘浓度依次为:1.8mg/m3、1.6mg/m3、2.0mg/m3, 总尘分别为8.2mg/m3、9.7 mg/m3、9.2mg/m3, 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矿山粉尘标准。
摘要:本文结合某公司在扩建工程中, 为了赶工期而进行一系列的连续作业, 因此在本地区产生了大量的粉尘。经过笔者的考察和研究对巷道掘进机在生产过程中所引发的防尘效果进行了比较。针对掘进机的产尘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 提出一套新型的降尘技术。
关键词:粉尘防治,掘进机,除尘技术
参考文献
[1]茅承觉.我国伞断面岩石掘进机 (TBM) 发展的回顾与思考[J].建设机械技术管理, 2008, 5:81-84.
篇4:春湾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非煤矿山具有点多面广,绝大多数属于非公小型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因此,历来是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搞好矿山安全生产,如何对矿山加强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伤亡事故的发生,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六个方面:
1、法规建设滞后。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颁布,同年11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颁布,1993年5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于1996年颁布、实施。虽然矿山安全立法工作启动较早,已经颁布10多年,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缺乏系统性。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矿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规、标准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亟需修订和补充。
2、监管体制不健全。为协调经济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普遍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实施了非常严格的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力量普遍很强。而我国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变动频繁,工作连续性差,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制。另一方面,专职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人员非常少。一些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甚至基本的交通工具都没有,电话费都无法保障,现场检查执法非常困难,监管力量薄弱。
3、企业管理水平不高。(1)绝大多数小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经济效益差;(2)设计不正规,采矿工艺落后;(3)装备水平低,采用手工和半手工作业,本质安全化程度低;(4)内部管理工作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管理机构和人员;(5)业主素质普遍较低。小矿主对国家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知识普遍了解不多,自身素质较差,在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为追求最高利润,不顾矿工生死,尽可能减少投入,导致矿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
4、中介机构不成熟。中介机构在职业安全与健康事务中,充分利用其中立、客观的特点,扮演中间人的角色,负责绝大部分技术性强的认证、评估、检测、鉴定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和培训。在我国,安全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发育还不成熟,有关法规还不健全,缺乏约束力,中介机构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远未达到要求,短时间内还不能适应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
5、安全培训亟待加强。职业安全技术培训在保护从业人员免遭意外事故和职业病的伤害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矿山从业人员,特别是小矿山的从业人员主要以农民工为主,他们文化素质明显偏低,安全意识低、安全生产工作技能差、自我保护能力弱,就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率也较低,先上岗后取证的现象比较普遍,目前安全生产培训无论工作机构数量,还是培训质量都很难保障工作需要。
6、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脱节。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与工伤风险相对应的费率机制。各地制定的费率档次少而粗,致使低风险的企业缺乏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积极性,而高风险的企业并没有因为参加工伤保险而激发事故预防的积极性。
由于非煤矿山存在这些问题,本质安全程度低,多年来伤亡事故一直处于多发状况。据2001~2005年统计分析,全国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在各类事故中位于道路交通、铁路交通、煤矿、火灾之后,居第五位,在工矿事故中仅次于煤矿居第二位。
二、通过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为进一步搞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当前应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为载体,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矿山开采技术含量,淘汰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事故隐患严重、没有整改能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条件差的小矿山,使矿山企业朝规模化、规范化、管理有序的方向发展。具体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协同监管。把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作为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矿山平安的主要载体,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从多方面着力加强对矿山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领导。一是建立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机构。在省、市两级成立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申办工作的领导。二是制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以省政府的名义下发《全省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同时,积极协同国土资源厅、公安局联合向矿山企业发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整治的通知。三是召开有关部门矿山安全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席会,分析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四是全力以赴。省、市安监局作为矿山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经常召开矿山申请办证工作分析会,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推进办证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堵疏结合抓发动。一是营造宣传氛围,让业主明白申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召开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开采现场会、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会、矿山安全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动员会、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督办会等会议,培育典型,示范带动,逐步调动矿山企业主办证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矿山的巡查,开展联合执法,查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防已关闭和无证开采矿山“死灰复燃”,并采取集中联合整治和各有关部门依据自己职责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三是抓住关键环节,促使矿山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紧紧抓住矿山爆破作业火工材料供给这个“关键”不放,暂停对矿山企业火工材料供应,消除矿山业主侥幸心理和等待观望思想,再根据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进度,对不积极进行整改、不自觉申办矿山安全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停止火工材料供应,限期整改,促使企业加快办证步伐。
3、推广先进技术,联合抓技改。从实现机械化入手,从根本上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解决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安全问题。实行规模化生产,走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开采的路子。一方面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矿山企业联合改造。另一方面,采取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关闭和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此外,针对矿山企业自己爆破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的问题,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组建爆破服务公司从事专业爆破作业,建设规范化民爆储存仓库,购置民爆器材安全运输专用车辆,组织专业爆破队伍,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所有矿山企业可不再直接进行爆破作业,统一由爆破公司负责。
4、严把申办关,着力抓好申办工作。根据国家安监局《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的规定,要求申办企业要实现“五个百分百”(即员工保险、安全设计、设备检测、企业法人、矿长、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安全评价达百分百)。要求各矿山企业除配备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外,还必须配备或者聘用专职的矿山工程技术员,对矿山开采作业进行技术指导,从而有效地保障矿山按规范开采。安监局人员经常深入矿山指导企业做好申办的软件和硬件,帮助企业联系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设计、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对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进行检测,督促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使矿山企业具备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保证申办的质量和进度。同时,严格把好资料和现场审核关,逐条对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按新的管理要求,修订申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为申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创造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实施,对把好高危行业安全条件准入关,预防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一颁布就实施,留给矿山企业进行准备的时间有限,加上目前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给发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而且,矿山安全评价是在特定时间内开展的工作,只能代表评价时矿山的状态,而矿山生产是动态的,每次爆破以后都有可能形成危石和险石,产生新的危险隐患。还有,矿产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矿山安全许可没有涉及到矿山的规模、布局等要求,如何与矿产资源开发协调,这又是一个问题。
鉴于以上问题,我认为还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进行。应该有鼓励性的政策,使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矿山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考虑优先得到认可。(2)鼓励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引进企业自身持续改进抓安全的办法,解决矿山动态安全的问题。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重点要强调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安全,完善自我约束。(3)严格矿山开办的程序。规定矿山企业在办理相关矿山规划、选址等手续之后,必须委托具备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矿山开采总体设计,由设计单位出具《矿山开采设计方案》或《矿山资源开采利用方案》,且必须经过安全、矿管、公安、规划部门及若干矿山工程技术专家联合进行评审。安全部门重点对《矿山开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生产专篇”进行审查批准。凡新办矿山(含采石场)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矿山安全“三同时”工作,进一步提高矿山市场的安全生产准入关,消灭新建矿山出现安全设施不齐全的现象。(4)严格审批条件,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对不具备颁证条件的坚决不发证,不准生产。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淘汰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鼓励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兼并、联合,走集约化生产道路,进一步提高办矿水平,从源头上遏制非煤矿山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
篇5:春湾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31日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临汾市襄汾县铁宝丰矿业有限公司“4·10”较大事故教训,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通知》(晋应急发﹝2022﹞136号)要求,县应急局决定从即日起至二十大结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好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件大事,按照“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落地见效,压紧压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为重点,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深化源头治理,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风险管控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扎实抓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保证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县应急局决定成立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县行政综合执法队、县应急保障中心、县应急局非煤股全体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非煤股,办公室主任由冯耀东兼,负责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此次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主要采取非煤矿山自查自改、县应急局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
本次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5月10日。主要工作为制定出台方案、宣传发动、安排部署。第二阶段为自查自改及督导检查阶段,从5月11日至10月30日。企业自查工作分别从5月、7月、10月分3轮各开展一次,整改工作贯穿全过程;县应急管理局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阶段。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本企业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实际,认真总结大检查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分析研判问题隐患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3号)、《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省应急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46号)等文件情况。
3.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照抄照搬安全管理制度、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坚决杜绝“草台班子”、“挂名矿长”、主要负责人不到岗履职、不带班下井现象和设置追责“防火墙”等问题;有效督促所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保证现场履职时间,严格执行全员岗位责任制,严格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透水、冲击地压灾害征兆和极端天气等停产撤人措施。
4.高风险矿、停产停建整改矿、长期停产停建矿、整合技改矿、待关闭矿等按要求明确驻矿盯守或安全巡查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5.开采深度超过800米或者单班下井人数超过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进行专家技术会诊,并将会诊报告存档备查。
6.每个独立生产系统按规定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上人员需具有采矿、地质、矿建(井建)、通风、测量、机电、安全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按规定设立技术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有矿山相关专业专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人员素质、安全投入满足矿山安全需要,全员岗位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
8.地下矿山企业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采场单体设计,自行设计的企业有采矿、地质、机电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设计工作。
9.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严防出现辨识评估不全面,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具体、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
10.严格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及时填绘图纸,确保现状图与实际相符。
11.严格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及设备,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要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12.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严格审核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和能力,把所有采掘施工企业纳入统一安全管理,对采掘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组织安全培训,定期对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严禁以包代管、以合同形式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
13.“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14.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严禁非煤矿山企业地面危险岗位和井下使用劳务派遣工。
15.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地下矿山
1.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①聘请资质单位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进行调查,绘制采空区现状图,建立完善的采空区资料档案。
②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③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的,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④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者重要设备设施的,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⑤严禁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破坏保安矿柱采掘活动。
⑥工程地质复杂、地压严重或者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要按规定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
⑦新建地下矿山未选用充填采矿法的,必须经过设计单位或者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材料。
⑧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密闭墙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真实可靠,严禁擅自打开永久性密闭墙。
2.防范地下矿山火灾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①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在动火作业现场要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②有自然发火危险的,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③严禁在矿山井下吸烟,严禁违规使用电炉、灯泡等电器设备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等行为。
④井下油品要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
⑤按规定建立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
⑥要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防范地下矿山透水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①查明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山、废弃矿井、老采空区、含水层、岩溶带等详细情况,掌握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②按照设计和规程要求建立排水系统,并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
③相邻矿山的井巷不得相互贯通,禁止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
④针对露天转地下开采或者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⑤地表水系穿过矿区的,要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⑥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的,要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⑦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⑧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要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进行探放水,在遇到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⑨要制定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4.防范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①安全出口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确标示避灾路线。
②要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
③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班组必须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为每名人员配备自救器,并随身携带。
④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及时封闭废弃井筒和巷道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风速、风量、风质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⑤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和风压传感器,在回风巷设置风速传感器。
⑥矿井机械通风系统要能够实现反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保留试验记录。
⑦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矿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⑧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通风安全管理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题培训,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演练。
5.防范地下矿山坠罐跑车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①所有一级负荷必须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
②提升运输设备必须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违规采用使用带式制动器的提升绞车作为主提升设备。
③严禁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行为。
④罐笼、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等必须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号必须与提升机控制闭锁。
⑤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按规定设置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室,倾角大于10°的斜井要设置轨道防滑装置。
⑥斜井人车必须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要相互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要附挂保险链。
⑦斜坡道运输要采用湿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替换干式制动或者改装的无轨胶轮车运输人员、炸药、油料。
⑧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由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⑨将乘载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提升罐笼每半年一次的钢丝绳检验报告(平衡用钢丝绳和摩擦式提升机的提升用钢丝绳除外)和每年一次的提升系统检测报告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⑩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提升运输设备维护保养,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管理。
⑪新建提升深度超过300米且单次提升超过9人的竖井提升系统,禁止使用单绳缠绕式提升机。新建、改建、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斜井不得使用插爪式人车。
(三)露天矿山
1.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作业前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2.查清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超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节理、裂隙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引起边坡垮塌事故的矿山,要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边坡。
3.按规定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者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4.工作帮坡角不得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设计高度。
5.严禁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6.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7.对高度200米及以上边坡或者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防止出现边坡滑移现象。
8.卸矿平台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
9.严禁在排土场捡拾矿石。
(四)采掘施工企业
1.采掘施工企业资质能力情况。
①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的要求,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各项规定。
②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要及时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③严禁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④不得以项目部(分公司、办事处)名义对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者安全管理协议。
⑤不得超越企业资质范围承包采掘工程。资质条件要和从事的矿山作业相匹配。
⑥必须达到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2.采掘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情况。
①项目部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上级法人单位的正式职工,且未在其他项目部或者单位兼职。
②采掘施工企业对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③采掘施工企业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要开展奖惩考核。
④省外矿山采掘施工项目要向作业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⑤矿山采掘施工项目要全部录入全国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3.采掘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①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与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采矿、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等专业专职工程技术人员。
②采掘施工单位必须与矿山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依法按协议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③按规定配备满足现场作业要求的装备,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并实施。
④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⑤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⑥制定特种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或措施并落实。
⑦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每周要对作业现场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等。
⑧项目部按照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要将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与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三同时”专项检查、汛期安全检查等各类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本单位自查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牵头组织好本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各片、各站所及各企业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防疫的关系,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尤其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时期,要对重点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组织开展“再检查”、“回头看”,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整改清除。
(二)强化督导检查。
应急保障中心和执法队要强化监管执法,形成非煤矿山“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高压态势,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人情执法敢于动真碰硬。要采取随机抽查、突击夜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回头复查等方式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要坚持“逢查必考”,检验企业办矿、管矿能力。要监督指导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强化对重点地区和企业的督导抽查,将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督查督办贯穿大检查全过程,督促企业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要严格落实停产停工各项措施,对已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开展一次“回头看”,做到复工复产验收一处、执法检查跟进一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保障机制(以下简称“12341”工作保障机制),整改进展和落实情况由企业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三)强化宣传监督。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声势,营造氛围。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建立企业自身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通过“12350”等举报电话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篇6:春湾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治理的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栗战书、市委书记喻红秋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政府王晓光市长的具体部署,用100天的实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镇我站实际,在全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治理,结合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督促非煤矿山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仕洪(镇安监站站长)
成 员:刘少勇、梁玉、游方
三、督查形式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企业自查、我站全面检查、上级部门督查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开展时间及检查内容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4月5日—4月25日,我站站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百日安全生产行动治理”方案,安排部署具体的整治工作,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意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2011年4月26日—6月30日,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要求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我站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防汛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全面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监管工作。
第三阶段(督查、考核阶段):2011年6月30日—7
月10日,迎接县安监局对我站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考核。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我站在镇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治理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我站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引导督促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和安全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治理工作。
2.深入细致,务求实效。我站组织的督查组深入细致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要多查、多看、多问,注意从表面现象发现实质问题,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3.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我站在督查过程中注意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此次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促进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4.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全面开展非煤矿山“百日安
全”宣传活动,强化群众和职工监督。
5.掌握信息,及时报送。我站坚持逐级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在7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县安监局监察大队。
太白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篇7:春湾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修文县开展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
现将《修文县开展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本方案印发至辖区内各非煤矿山企业。
修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
修文县开展非煤矿山百日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1年9月6日9时20分,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镇统子窝锰矿发生一起因工人在风井进行砌碹作业拆除模板过程中,因缺氧窒息,造成3人死亡。2011年9月9日11时,天柱县贵州荣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金银洞金矿六采区一坑口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4人死亡。截止9月17日,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43起,死亡53人,已突破全年死亡控制指标。非煤矿山事故频发,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管理混乱、打非治违不深入、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监管不严格,履行职责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65次常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黔府办发电[2011]116号)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动非煤矿山打非治违行动,迅速扭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遵照省领导对遵义市红花岗区“9〃6”窒息事故和黔东南州天柱县“9〃9”冒顶事故的指示精神,依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黔安监管一[2011]181号)要求,市安监局《贵阳市开展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筑安监发[2011]137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深入开展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霍思刚(县安监局局长)副组长:舒 涛(县安监局副局长)成 员:梁寿星(县安监局一科科长)任万才(县安监局一科工作人员)
各乡(镇)安监站负责人
联络员:游胜慧(县安监局一科工作人员)
二、整治时间
2011年9月20日至12月29日。
三、整治范围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企业。
四、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对非煤矿山企业整治的重点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措施及规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等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走形式、走过场情况。
(2)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建设和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设计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安监部门是否组织专家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认真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和要求。
(3)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距离、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了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落实了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4)地下矿山是否设臵了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30米。各生产水平(中段)是否设臵了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5)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回采、运输、提升、通风防尘、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职业危害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状况。
(6)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通风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
(7)地下矿山制订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采空区处理方案的情况。
(8)地下矿山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9)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情况,是否查清了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的状况。
(10)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要求。
(11)露天矿山采场工作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露天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
(12)排土场设计明确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时段高度、总堆臵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等的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
(13)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的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是否落实。
(14)对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取缔情况。
(二)对尾矿库企业整治的重点内容
(1)按照设计要求开展建设和组织生产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编制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对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等隐患的整改情况。
(2)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滩顶高程是否满足生产、防汛和回水要求;四等以上尾矿坝是否设臵了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观测设施。
(3)已投入生产运营但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尾矿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资料的整改情况。(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防洪度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等情况;对尾矿坝实施有效监控的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域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的情况。
(6)库区内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隐患整改情况。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
一是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并自查自纠。于10月14日前,对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乡(镇)安监站。所有矿山企业都要对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危险程度确定和划分隐患等级,建立隐患档案,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投入,及时整改到位。
二是各乡(镇)安监站,对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自查,于10月14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上报县安监局一科。
第二阶段:整改检查。从10月15日至11月10日,各乡(镇)安监站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落实隐患整治计划。
第三阶段:督促抽查。从11月17日开始,县安监局对各乡(镇)安监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部分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抽查。
六、工作方法及要求
(一)乡(镇)安监站要认真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时间,落实整治责任,深入非煤矿山现场检查,做到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二)乡(镇)安监站要全面检查和了解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露天矿山企业乡(镇)检查面不少于100%,县级检查或抽查面不少于60%,地下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县、乡(镇)两级安监部门都要逐个进行检查。对安全隐患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组织专家指导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乡(镇)安监站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集中汇总整理,找出规律,研究对策,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和重点监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督促指导矿山企业组织专业力量及时进行治理。防止类似隐患和问题的再度出现。
(三)乡(镇)安监站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和严厉打击非违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强化非煤矿矿山行政许可相结合、同矿业秩序的整顿、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同整顿关闭工作相结合,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检查工作全面彻底。要把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和帮肋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四)乡(镇)安监站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令企业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企业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乡(镇)安监站和相关企业要及时建立档案,明确排查治理责任人,对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重大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通过专项整治,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今后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未按矿山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生产、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顶板管理制度和探防水制度不落实、未按自上而下顺序和分台阶开采等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限期整改,并对企业实施高限处罚,同时对相关安全监管人员问责。
(六)乡(镇)安监站将本辖区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于10月10日和12月20日前书面报送县安监局一科。
篇8:非煤矿山安全管理问题探析
【关键词】非煤山;安全管理;对策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要用科学管理理论来指导,如果能管理得当,管理工作到位,那么矿山的安全管理效能就得到充分地发挥。矿山灾害性事故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构成的,因为矿山的生产也不是一个单一的过程,而是一个整体,是一个有面的系统性的整体。所以,要想对矿山进行安全管理,那就要从分析非煤矿山的特点出发,深入研究,仔细分析,然后采取细致有序的对策,非煤矿山的事故率才会降到最低。
一、非煤矿山安全特点
非煤矿山与煤矿山相比而言,除了没有瓦斯爆炸的危险,其它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比如空场法.地下剧烈渗水等等,它们所带来的危险比煤矿山要严重得多。另外,它还会带来铲运机、井下汽车等等事故问题,这些事故都是煤矿所没有的。
(一)安全隐患之一就是非煤矿山的矿界问题
非煤矿山的矿界问题产生是因为在同一个矿区有多家矿主同时开采,尤其是那些高品位金属矿(也有是低品位金属矿),而且会在同一个矿体,很多家的都是一个地方开采非煤矿山。矿主为了获取更加丰厚的利益,在高品位金属矿山里容许多家同时开采,甚至在某些低品位铁矿中,在狭小的空间里同时作业。忽视安全隐患,不顾自身生命安全,从而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以下为几种安全隐患:
矿界相邻(或相切)。甲乙两矿的错动线相互交错,形成安全隐患。甚至有的开采者把竖井安置在自己开采的错动界限内,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比如,有的地方的矿点之间距离很近,达到相切的地步。在上部开采露天的同时,下部开采同一条急倾斜矿体,这样的作业存在着很大的危險。
(二)安全隐患之二就是非煤矿山的开拓系统
非煤矿山的系统一般情况下是由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压气、供水、充填几个部分组成的。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提升,通风、排水、供电系统。在两个安全出口处都要有提升的系统,而且都有保证安全的人行梯子。安全规范的标准是由提升机、电机、电控、钢绳,断绳保险装置到安全门、摇台等组成的,并且以此来提请安全的等级。
如果通风达不到一定的要求,也就是不符合最低风速的标准,那么井下的空气质量和风速就达不到应有的要求,井下作业人员和检查人员就会面临着空气呼吸的危险。所以,安全规范首要的考虑就是把多级机站和10分钟内达到主扇要符合这个标准。排水:这个系统就是防止雨水过大时,井下的水会对井下的各种设备和人员构成危胁,所以应保持排水通畅,必要时设置防水门,不受水淹。供电:矿山应确保有两个电源,如果遇到一个停电的紧急情况,那么另外一个电源应供电,而且要为井下人员的疏离制定一个紧急预案。总而言之,对矿山这个系统的安全设施要充分地重视,不断地加以检查,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三)安全隐患之三就是非煤矿山的开采工艺
开采工艺包括掘进和采矿的全部工艺,应逐项分析各工序可能发生的隐患。掘进过程中关键要防止爆破事故和冒顶事故,应优先选用非电导爆管起爆系统和喷锚网支护,尽量不用导火线——火雷管起爆和木支护。
对房柱法开采的矿山,要根据矿岩条件检查矿房、矿柱尺寸是否保证作业安全·对空场法开采的矿山要根据具体条件研究空区处理方法,切不要对空区漠然视之,要研究对空区进行充填、崩落、或封闭的方案,以免形成地压危害;对各类不同方法,研究不同工艺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
(四)安全隐患之四就是非煤矿山的职工管理
从矿长到各个工种作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都会对整个矿的安全产生影响,如果矿长没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水平,那么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就会很差,对于那些关键工种如提升司机员、爆破工以及支护工不能仅凭工种证书,更重要看其实际的操作能力.如果能力水平不行,那么就会留下很多的人员安全隐患。
二、强化非煤矿山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想要非煤矿的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想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成果更加巩固,就要根据非煤矿的特点,严格执行以下的措施。
(一)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引矿产资源开发
科学发展观是新时代下面指引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理论体系,是对马列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我们各行各业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矿产资源的发展要规范化,要搞好战略性的研究,要有长远的眼光来对待矿产资源的开发,出台的指施要符合科学规定,制定的开采目标要符合科学的要求。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这个根本方法就是要求用整体的眼光来观磨全局,对整个矿产的开采要全面协调,不可过度地开采,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来谋求当代人的发展需求,开采时要符合环境卫生的要求,不能造成环境污染,坚持环保与开发下结合的原则。
(二)确保资源合理配置、矿权审批制度的完善
为了把有限的矿产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地配置.那么就要对矿采审批制度进行完善,要求是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矿权市场。要想对一个新矿山进行开采,必须对采矿权进行公开招标和拍卖,挂牌,必要的时候要有协议为准,具体的程度一定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另外,要加强对探矿权的管理,对那些具有采矿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仔细认真的排查,对那些不符合审批发放规定的单位要进行清理,对那些不符合发证审批程序的案例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采矿审批制度和有偿出让转让制度,防止矿产资源无偿流失,力争非煤矿山生产管理上规模,上档次,形成保安全、保环境、保发展、保建设、增效益的大气候。
(三)对爆破员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爆破员是一个特种作业人员,对他们上岗作业一定要持证作业。爆破员要想领取炸药,那就要凭爆破员工作证、特种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矿业主采矿许可证三证齐全。爆破员在作业也要符合相关规定,把那些没有用完的剩余爆破物资收集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不得带回家中或者存放它处。同时,爆破员在作业时必须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爆破,如果超出相应规定范围,公安部门有权把相关的证件吊销。
总而言之,虽然非煤矿山和煤矿山和一定的区别,但它的各种安全隐患并不少于煤矿山,所以应从各个方面来加强非煤矿山的管理,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确宝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篇9:春湾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2-5-16 18:32:45】 访问:【40】次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三个原则”:依法依规、统筹兼顾、标本兼治。
(二)注意“四个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三)做到“五个落实”: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部落实。
二、重点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对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打击、治理。
1.检查内容。
(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停产整顿矿山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资源整合矿山、新(改、扩)建矿山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1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
(12)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3)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4)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15)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16)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的;
(17)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的;
(18)露天矿山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的;(19)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制及值班值守制度不完善的;
(20)尾矿库防汛措施不落实的;
(21)尾矿库防汛救援队伍、设备、资金和物资配备不到位的。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对上述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打击时,如果发现无证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权或采矿权、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等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给同级国土资源部门予以打击。
2.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4月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按照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2)各地互查。5月至6月,结合防洪度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由部分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异地互查。(3)重点抽查。7月至8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地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二)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石油天然气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打击、治理。
1.检查内容。
(1)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新(改、扩)建项目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未建立并运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审核的;
(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8)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安全预评价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
(9)工业动火、临时用电、平台拖航移位、受限空间作业等未建立作业许可制度或程序,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的;
(10)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设计、建造、安装以及生产全过程未落实发证检验制度,海洋石油专业设备未经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
(11)井场布置未满足防喷、防爆、防火、防毒、防冻等安全要求,未按照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并进行试压、使用和管理的;
(12)防喷器组合、节流压井管汇的压力等级和组合形式未满足压力要求,未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和坐岗观察制度的;
(13)未按照设计要求储备足够的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未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点火程序的;
(14)含硫油气井未选用相应压力级别的抗硫井口装置及控制管汇,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作业现场未按规定安装硫化氢监测装置并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的;
(15)油气站场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安全距离等未满足生产工艺特点、火灾危险性等级要求,站场内设施没有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的;
(16)管道安全保护及检测报警设施未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的;
(17)海洋石油生产作业单位未与气象、海事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未及时修订各项应急预案的。存在联合作业的海洋石油生产作业设施的各项应急预案或者应急程序未有效衔接的;
(18)海洋石油生产作业单位未定期组织防台风(风暴潮)等专项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和装备未配套到位并维护良好的。
2.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4月中旬至6月上旬,各石油企业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组织检查。6月中旬至7月中旬,有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结合实际,组织对辖区内石油企业进行检查。
(3)重点抽查。7月下旬至8月中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督查组,对部分石油企业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分析总结。要及时对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关数据、资料以及典型案件和典型事故进行分析、小结,对存在的重点问题着力研究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二)加强督促指导。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对各地区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开展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指导地方对重点企业进行督导,着力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事故查处。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跟踪督办和挂牌督办,督促地方严肃事故查处。
(四)强化举报核查。及时组织力量对有关非煤矿山事故或安全隐患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处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促进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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