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关键词: 行业 整治 方案 生产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共12篇)

篇1: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环境,提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根据安办《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十四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时间范围

(一)排查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x月x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工贸行业领域安全隐患。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危险作业

1、有限空间作业。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督促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重点整治: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高处作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广泛开展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宣贯培训与事故警示教育。针对坠落高度超过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重点整治:未制定并落实高处作业审批制度;作业人员不具备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如酒后作业、情绪异常等);作业人员未规范系安全带(绳)、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将脚手架支搭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在强风或大雨、雪、雾等不利天气实施露天高处作业。

3、煤气作业。以陶瓷、铸造等涉及使用煤气作业的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煤气作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整治:未开展煤气作业安全培训;未在煤气作业场所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规范设置固定式检测报警器及使用便携式报警器;未配备防毒面具等劳保用品;未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煤气区域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煤气影响区域内设置人员密集的会议室、休息室等场所。

(二)涉危险区域作业

4、熔融金属场所作业。以巩固提升冶金安全整治成效为基础,进一步组织开展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场所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会议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作业人员未开展岗位安全培训;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熔融金属吊运设备及相关配套附属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5、涉爆粉尘场所作业。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粉尘企业为重点,大力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②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③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④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⑤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⑥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⑦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⑧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⑨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⑩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6、涉氨制冷场所作业。继续巩固提升涉氨制冷治理成效,督促企业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仍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氨气检测报警、排风及喷淋等装置未安装或失效;未按要求配备劳保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三)其它重点作业

7、外委施工作业。全面开展外委施工(含检维修)作业重点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整治:外委单位不具备相应作业承包资质;未制定检维修工作方案;相关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书面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未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8、特种作业。在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全面开展特种作业安全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其它属无证上岗行为。

(四)建筑施工。重点排查复工复产工业企业集中居住场所(如集体宿舍、板房等)、临时建筑和未办理任何手续的等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工业园区内在建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是否到位;是否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五)消防。重点排查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合用场所及其他各类场所用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燃烧性能要求;消防车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完好有效;场所用电用气设置是否规范;厨房及其他用火区域是否进行防火分隔,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电动自行车是否按规范要求停放

(六)混凝土搅拌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抓好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我县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乡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责、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规范管理工贸行业安全整治的工作机制,严格监督和督导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

(二)突出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要求,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同时,要加强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对自查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要按照“两个15天”要求及时录入系统。

(三)严格检查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领域的督导检查,对发现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要严格“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坚决杜绝企业“带病”生产。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小结和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篇2: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环境,提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根据安办《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十四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X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时间范围。

(一)排查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X月X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

工贸行业领域安全隐患。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危险作业。X.高处作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广泛开展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宣贯培训与事故警示教育。针对坠落高度超过基准面X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重点整治:未制定并落实高处作业审批制度;作业人员不具备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如酒后作业、情绪异常等);作业人员未规范系安全带(绳)、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将脚手架支搭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在强风或大雨、雪、雾等不利天气实施露天高处作业。

X.有限空间作业。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督促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重点整治: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X.煤气作业。以陶瓷、铸造等涉及使用煤气作业的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煤气作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整治:未开展煤气作业安全培训;未在煤气作业场所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规范设置固定式检测报警器及使用便携式报警器;未配备防毒面具等劳保用品;未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煤气区域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煤气影响区域内设置人员密集的会议室、休息室等场所。

(二)涉危险区域作业。

X.熔融金属场所作业。以巩固提升冶金安全整治成效为基础,进一步组织开展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场所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会议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作业人员未开展岗位安全培训;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熔融金属吊运设备及相关配套附属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X.涉氨制冷场所作业。继续巩固提升涉氨制冷治理成效,督促企业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仍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X人;氨气检测报警、排风及喷淋等装置未安装或失效;未按要求配备劳保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X.涉爆粉尘场所作业。以粉尘作业场所X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粉尘企业为重点,大力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②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③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④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⑤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⑥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⑦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⑧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⑨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⑩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建筑施工。

重点排查复工复产工业企业集中居住场所(如集体宿舍、板房等)、临时建筑和未办理任何手续的等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工业园区内在建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是否到位;是否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其它重点作业。

X.特种作业。在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全面开展特种作业安全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其它属无证上岗行为。

X.外委施工作业。全面开展外委施工(含检维修)作业重点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整治:外委单位不具备相应作业承包资质;未制定检维修工作方案;相关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书面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未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五)混凝土搅拌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抓好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我县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消防。

重点排查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合用场所及其他各类场所用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燃烧性能要求;消防车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完好有效;场所用电用气设置是否规范;厨房及其他用火区域是否进行防火分隔,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电动自行车是否按规范要求停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乡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责、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规范管理工贸行业安全整治的工作机制,严格监督和督导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

(二)严格检查执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领域的督导检查,对发现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要严格“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坚决杜绝企业“带病”生产。

篇3: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2014 年2 月24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 。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 ( 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AQ/T9006 - 2010) 》, 制定了《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 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保证有效推进。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开展创建,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篇4: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2012年8月20日,由云南省农业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举办的云南省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主题活动在昆明启动。活动将围绕“食品安全整治年在行动杜绝瘦肉精危害,保障放心肉供应”的主题,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云南省副省长高峰宣布专项行动启动。此次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旨在通过6个月的专项整治,彻底制止蔬菜水果生产中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彻底杜绝乳制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家畜养殖贩运屠宰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彻底纠正水产养殖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法行为,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质量安全。

云南省农业、公安、商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将密切配合从4个方面开展整治行动。一是规范农药兽药使用行为,审查、溯源、跟踪种植养殖场的农药、兽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二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成分、生产使用禁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三是规范农药市场经营行为,完善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备案制度,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活动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百县百台流动检测车项目”,重点加强对上市产品的监督抽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强化检打联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创造安全的农产品消费环境。(来源:中国兽药信息网)

篇5: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镇冶金等工贸行业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以“排查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主线,通过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整治风险管控不到位,惩戒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关闭取缔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显提升全镇冶金等工贸行业整体本质安全生产水平,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根据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镇机械、轻工、纺织、建材、商贸等行业,突出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液氨等危化品使用等重要领域、重点部位,突出设备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外委作业等关键环节,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等级评估、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整治。

(二)整治重点内容

全面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机械行业企业(含高温熔融金属企业)。(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5)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6)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7)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8)存放滤水处理后或机械压实成块状的铝镁屑,未单独设立房间(库房)存放,未按规范设置氢气浓度监测报警及机械通排风连锁装置;未对存放量及存放时间制定安全风险管控要求,或存放量及存放时间超出规定要求的。

2.轻工行业企业。(1)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未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2)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未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3)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4)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5)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6)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3.纺织行业企业。(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未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2)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4.建材行业企业。(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3)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4)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构件存在泄漏。(5)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6)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5.商贸行业企业。商贸行业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按照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要求实施。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还对涉及到安全风险较高的行业领域企业和作业环节,重点整治存在的以下违法行为。

1.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2)可燃性粉尘未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11)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采用干式除尘,未配备铝镁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

2.使用液氨制冷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3.存在动火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1)对动火作业没有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等级,没有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未开具动火作业票证。(2)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及检测和记录;未对动火作业设备(管线)采取拆离、盲封等措施;未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未安排专人监火,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到位。

4.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1)对有限空间没有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未建立台账资料;未按规范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置了明显安全警示标志。(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作业现场未将存在有毒有害的空间隔开;未按规范进行检测;作业现场没有监护人员;未配备相关的应急装备和器材。

5.存在外委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1)发包单位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外包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或外包项目作业过程中存在交叉作业的,发包单位未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实施统一协调、管理。(2)发包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未做好工程施工区域、运行设备、其它检修区域的隔离工作,未设置逃生通道、悬挂警示标志;未对承包单位进行外包项目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三)整治重点措施

围绕企业本质安全有实质提升,属地和部门监管能力有本质改进,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水平有根本好转的目标,着力解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欠账较多,重大风险隐患不见底,安全监管不专业不精准、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事故调查处理不规范不到位以及安全宣传培训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

重点推进以下10个方面工作:(1)完善工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健全以监管“双向覆盖”和联动协调为目标的风险研判、协同执法和职责认定机制,堵住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率。(2)持续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程,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承诺,风险管控双重预防、非法违法行为公示、履责信用等级评估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制度的落实,强化精准监管和分级管控,倒逼企业知责、履责、尽责。(3)建立健全冶金等工贸行业风险排查动态监控机制,不断完善行业内重大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确保重大风险点、重大隐患见底可控。(4)在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内,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教育培训。(5)依法全面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6)强化中介机构管理,完善中介机构报告内容评估审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7)完善行业企业互查互助制度。(8)建立健全企业小微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9)全面提高企业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率。(10)强化示范引领,打造一批涉及各领域的安全生产标杆企业。

四、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至2020年12月底结束,为期一年时间。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

各村居、部门单位要在全面总结2019年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分析研判影响制约本辖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尤其要深刻吸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实际,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精心部署好专项整治行动。要召集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3·21”事故警示教育,并就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专题部署,通过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确保所有相关企业了解掌握到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各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好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各生产系统、工艺环节、工作岗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在全员责任制建立、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危险作业审批、外委作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登记造册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并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和工会组织的监督。各企业要将本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的实施方案报送镇安委办。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底至2020年9月底)。

各村居、部门单位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和安全状况,及时对企业数据库进行补充更新,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分析研判,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督查整改、责令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全镇冶金等工贸企业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大排查大整治,特别要加强对停产停业、关闭、待拆迁或搬离等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求企业明确具体责任人和监管措施,坚决杜绝监管漏洞和盲区。要进一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镇冶金等工贸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报送镇安委办,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持续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程,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告知承诺(见附件4),企业要全面完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等级评估、管控措施制定、隐患自查自改等工作,建立安全风险报告制度并将发现的安全风险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镇安委办。同时,各村居、部门单位要结合岁末年初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对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全覆盖检查,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辖区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企业是否按照《盐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安办〔2018〕34号)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开展精准执法、集中整治,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打击,一律按上限处罚。对未按要求开展风险辨识、风险等级评估还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

各村居、部门单位要分析研判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精准施策,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镇安委办依据隐患清单,集中进行督查督办,督促各村居、部门单位推进问题整改,对工作开展不力或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突出的各村居、部门单位,组织警示约谈,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我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迫切性,全面加强对冶金等工贸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担当作为

(二)强化整改闭环。

各村居、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引导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持续推进“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努力降低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冶金等工贸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对不主动开展自查自改、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较多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切实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压实工作责任。

各村居、部门单位要以隐患无处不在的危机感,以成绩每天归零的责任感,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以更严的责任担当,以更实的举措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每项任务要层层压紧压实,落实到具体人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制定以奖代补、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引导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四)严格执法检查。

各村居、部门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长期诚信缺失、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充分利用联合惩戒机制,通过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暗访暗查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利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刑事手段的惩治震慑作用,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建立健全机制。

各村居、部门单位要健全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管工作台帐,及时对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通报整治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各村居、部门单位要提出批评,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村居、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每周四上午10时前向镇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篇6: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检查方案

为严格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工作对象底数清、安全检查家家到、问题隐患动态报、整改落实要闭环、责任清单条条明、宣传培训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安排,现决定从即日起至/月底,对全区//家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家家到,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排查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主线,通过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集中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突出重点领域

检查要做到全覆盖,突出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领域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

围绕专项整治要求,重点检查以下重点内容:

1.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氛围营造浓不浓厚,有无横幅和宣传标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是否签订和公示;

2.企业是否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是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方案是否结合自身实际,找准自身风险点、明确具体管控措施,员工对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内容是否清楚;

3.企业是否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并按要求每月向属地安监部门上报自查自纠隐患;

4.企业是否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否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6.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是否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教育培训;

7.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8.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建立情况;

9.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对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企业对危险作业和重点部位安全管控情况,特别是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现场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2.生产现场发现的其它安全隐患和问题。

四、方法步骤

结合区安全生产督导工作,分组包片实施。

五、检查流程

1.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2.简要听取企业基本情况介绍.3.组织实施。4.意见交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抓好统筹兼顾。

篇7: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酒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酒市应急字〔2020〕102号)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安排部署到位。

酒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下发后,我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印发了《瓜州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瓜应急函字〔2020〕59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结合全县监管实际,从有效防范和遏制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对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做出具体安排。《方案》在征求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安委会有关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政府办以瓜政办发〔2017〕133号文件下发。《方案》分为工作部署、自查自改、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落实了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要求。

二、狠抓落实,工作措施到位。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县把隐患整治作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牛鼻子”,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反复抓、抓反复,围绕“控风险,除隐患、降事故”的总体目标,开展了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机械加工,建材制造、白酒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工作,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3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家,截止目前,共查出各类隐患问题290条,已完成整改202条,隐患整改率为69.7%,剩余88条隐患问题正在整改中。针对排查出重点隐患,县安委办向行业监管部门下发督办通知2份,督促整改隐患29条。聘请专家对重点行业领域9户企业进行“会诊”检查,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151条,并帮助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有效规范了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三、突出重点,做好专项执法检查。

在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企业的相关证照情况、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两险”购买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相关表册等资料的收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及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相关情况。执法检查制作下发现场检查记录20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7份,整改复查意见书9份,整改率达100%。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工作,并建立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帐。县应急局根据企业上报的台帐进行了抽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标识不足、个别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不规范、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等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求企业对照《工贸企业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要求进行自查整改,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建立隐患管理工作台账,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

四、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教育培训

针对工贸行业企业安全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偏低、管理底子薄的现状,先后在金属冶炼、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分时段、分区域举办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培训班1期,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100多人次,下发安全生产法律读本和应知应会传单、警示教育宣传资料1600余份。有效提升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瓜州县应急管理局

篇8: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工作理念。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按照镇党委、政府就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基础,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深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提升企业本职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题;严厉查处超许可范围经营、证照过期经营等违法行为;加油(气)站防火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充装单位的装载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3、烟花爆竹方面: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抓好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点等环节的检查,按照行业规定,严厉查处违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规范、有序、安全。由村、派出所、安监办(安监中队)负责组织实施。

4、建筑施工方面:针对冬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重点施工单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由市国土所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打非”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负责,国土所加强执法监管。

5、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组织建立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由派出所、安监办负责组

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提高参与意识,进一步动员广大员工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帐,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逐项销号。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12月11日至2012年2月20日)

各村、镇直各单位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的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彻底把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整治到位。镇安监中队将按照工作要求,集中时间、分行业对各部门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认真总结,巩固成果(2012年2月21日至2月25日)

各村、镇直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的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镇直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减少隐患、防范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深

篇9: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接连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95号)精神,现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交通运输行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及方式

检查范围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普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在建工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专项行动采取单位自查、行业管理部门检查、县局督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三、检查内容及分工

为加强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以王晓明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安运法制科、建管

-3- 科、公路段、运管所、港航处、汽运公司、交投公司、陆海国际物流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局安委办负责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各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道路运输。重点检查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的安全性能、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驾驶员防疲劳驾驶措施、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重点打击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客车超员、货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部门:运管所)

(二)水上交通。重点检查运输船舶、船员持证情况;运输船舶的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及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重点加强客运码头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三无”渡船、渡船超员和混载、非客船非法载客等违规行为。(责任部门:港航处)

(三)交通工程建设。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4-

现场“三违行为”。(责任部门:建管科)

(四)公路运行。重点检查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整治以及桥梁(特别是独柱式桥梁)隧道运行是否安全;公路养护作业是否安全规范。(责任部门:建管科、公路段)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30日前)

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结合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要全面动员、统一部署,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切实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30日至8月30日)1.各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整治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大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知识,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把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2.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县局要对各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促整改阶段(8月30日至9月20日)县局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5- 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责。对在各单位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意义,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弦,做到警钟长鸣,未雨绸缪,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好大检查大整治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深入现场、深入班组,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隐患严重,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各单位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局安委办。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安全生产不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6-

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单位于7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9月19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总结和相关附件报送县局安运科。

附件:1.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内容

(公路运营)

2.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内容(道路运输行业)

3.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内容(水路运输行业)

4.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内容(交通在建工程)

5.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内容(交通管理部门)

6.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篇10: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通知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我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经决定从2015年1月15日至3月15日,在全镇集中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众聚集踩踏事件教训,把集中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检查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防范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全力开展全镇工贸行业“除隐患、保平安”集中大检查执法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堵塞安全监管漏洞,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职责任务

镇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小组办公室设立在镇安监办。镇长王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综治办、安监办、经法办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经镇政府同意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小组在内部分成三个分组按照一企一组的方式蹲点检查、指导企业安全生产。严格“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一般隐患要即查即改,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做到全覆盖工作措施。

三、检查时间及范围

2015年1月15日至3月15日,对全镇工贸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执法行动。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

督促我镇工贸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安全生产“除隐患、保平安”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整治小组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帮助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方案。要全面排查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将自查自纠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二)镇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小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一企一组、一企一策、一企一结果。一是一企一组。对每一个企业,都要派驻一个工作组深入生产一线,蹲点检查、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每个工作组2-3人,且有一名安全生产专家(或者一名安全生产技术人员)。二是一企一策。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工作组要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三是一企一结果。每月20日前,每个工作组将指导企业检查整改情况形成专题报告。

五、实施步骤

(一)梳理企业名单、细化分组安排、落实责任人员。我镇共有11家工贸企业,专项小组共分为3个分组,对企业进行检查,并将每个小组负责情况登记造册。

(二)各检查分组要根据各厂安全生产危险程度,认真收集、汇总、分析其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落实情况,1月至3月,按照“检查诊断、行政执法、整改复查”执法“三步曲”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行动。

篇11: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工贸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打通镇2012年工贸企业“两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1—

綦江区打通镇2012年工贸企业“两危”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做好工贸行业“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突出抓好工贸行业重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綦江区2012年工贸企业“两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安办发〔201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綦江区2012年工贸企业“两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安办发〔2012〕19号)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以降低工贸行业事故总量,遏制事故发生为根本出发点,突出工作重点,有效开展工贸行业危险源、危险作业“两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工贸企业识风险、控事故的能力,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全镇工贸企业危险源排查建档,落实管控措施,监控有力有效,各类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二)工贸企业作业人员熟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安全风险“会辨识、能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管辖范围的安全风险“会辨识、能防控、严管理”的预控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2—

(四)工贸企业一般隐患整治率达100%,重大隐患限期整改率达100%。

(五)工贸企业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至3月31日)组织辖区内相关工贸企业召开“两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传达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綦江区2012年工贸企业“两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綦江府安办发〔2012〕19号)精神。根据文件精神各相关企业结合自身情况组织培训宣传和工作部署。开展以“会辨识,需申报,重监控,建档案,须评估,有预案,要演练”为重点的专项整改。企业要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完善针对性强的工程技术与管理措施,定人员、定职责管理控制,确保其处于受控状态,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企业对生产、使用、运输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危险化学品和安全风险大的重大设备设施、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要登记建档,落实、完善监控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并自行安排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处于受控状态。

(二)专项治理阶段(2012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辖区内工贸企业危险性较大的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煤气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风险辨识、申报、建档、隐患整治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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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行为;坚决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确保危险性较大作业在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交叉作业方面。督促相关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安全生产方案。企业在正常生产与建设施工或检修之间出现交叉作业的情况下,要全面负责建设施工和检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建设施工或检修承担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将涉及本企业和施工企业、检修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须经相关机构负责人审查同意。对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各个单位的任务、安全技术交底、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未经重新确认不得更改。

有限空间作业方面。依照《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督促企业结合自身作业特点,建立健全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责任制。企业作业现场应做到通风、照明、警戒、应急等措施;作业前要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要确保机械设备安全可靠,配足安全设备设施,安排专人监护。镇安监部门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对未落实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煤气作业方面。相关企业必须遵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单位煤气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环境状况等实际,制订并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以及日常巡检和维护制度,编制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煤 —4—

气岗位应有煤气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各种煤气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操作,非本岗位人员禁止操作煤气设施及其各种阀门。企业应根据其煤气发生量、使用量的规模设置煤气防护站或防护班或专职防护人员,并配置相应的煤气防护、救护装备和仪器。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维护检修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企业应当为煤气岗位人员配备呼吸器、检测仪等基本防护用品;在煤气危险区域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进入煤气危险区域检查、检修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配带便携式CO检测报警仪器;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标定并维修。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应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煤气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证明安全装置有效、检测监控齐全、设备与管道及附属装置严密、与外部的连接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有关作业。煤气设备检修前应制订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并报镇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方面。督促企业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首先控制粉尘、漂浮,其次对通风设备要经常进行清理,一定要杜绝火源,除防止明火外,还要防止电器火花、工具撞击火花及各种情况下出现的摩擦起火和静电起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电力设备的选型和安装、检修维护,必须遵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危险场所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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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10)等相关安全规定

(三)督查考核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镇安全监管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检查辖区内工贸企业“两危”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今年安全标准化创建企业的“两危”管控情况。同时联合区相关部门随机抽查部分重点企业“两危”专项整治情况,并将检查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工贸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培训,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在开展工贸企业“两危”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工贸企业要通过会议、培训、讲座等各种形式,向相关从业人员宣传开展“两危”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相关人员正确理解和把握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整治要求,提高工贸企业“两危”专项整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真抓实干,注重效果。工贸企业首先建立“两危”专项整治定期自查制度,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全面排查危险源和危险作业情况,填制《工贸企业危险源统计表》、《工贸企业危险作业统计表》,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镇安监办。对隐患整改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加强指导,严格考核。镇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帮助工贸企业完成危险源和危险作业辨 —6—

识、申报、建档,制定整改措施。凡是没有建立工贸企业危险源、危险作业登记档案的企业,将影响其安全标准化考核。

篇12: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xx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xx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区安办《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区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企业专项整治,2021年底前完善安全监管台账,实现全覆盖专项检查,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消除10项违法行为。

(二)督促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的一体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

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力争在2021年底前完成,其他企业2022年底前完成。

(三)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非煤矿山事故隐患,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整治重点

(一)通用类整治重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

1.是否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是否强化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

4.是否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5.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6.是否强化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7.是否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8.是否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9.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杜绝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

10.是否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11.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2.是否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辨识安全风险,并对其进行分类、梳理、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并建立隐患清单。

13.是否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

14.是否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15.是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16.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17.是否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8.是否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19.是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

20.是否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

(二)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企业整治重点(重点整治10项违法行为)

1.涉爆粉尘企业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7)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8)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10)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三)非煤矿山企业整治重点

1.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垮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作业前是否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是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2)是否查清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超前进行处理;节理、裂隙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引起边坡垮塌事故的,是否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边坡。

(3)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4)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

(5)是否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6)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7)是否对高度200米及以上边坡或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

(8)边坡是否存在滑移现象。

(9)上山道路坡度是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10)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11)是否在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

(12)是否有在排土场捡拾矿石的情况,排土场是否属危险级。

(13)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14)相邻露天矿山之间,以及露天矿山与周边生产生活设施之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

2.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情况

(1)企业是否组织力量对所有生产工艺、所有作业场所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风险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风险清单。

(2)企业是否针对摸排出的每一项安全风险,从工程技术、管理制度、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制定落实管控措施,明确风险管控责任人,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重点抓好容易引发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高处坠落、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的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制定的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企业是否将将摸排出的风险和制定的管控措施纳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中,提高员工安全风险意识,切实掌握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将摸排出的风险和制定的管控措施在矿山入井(坑)口、交接班醒目位置和各作业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将危险有害因素、管控措施等信息标识清楚,并结合各工种岗位制定安全风险告知卡。

(4)企业是否将摸排的风险及相应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

3.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建立与落实情况

(1)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未批先建、不按设计建设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2)设计单位是否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科学合理编制基建工程进度计划,地下矿山是否明确优先贯通安全出口和尽快形成主要供电、通风、排水系统的要求。

(3)建设单位是否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技术交底,是否对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现场人员、设备、设施等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是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施工;是否随意压缩工期,盲目赶超进度。

(5)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将采掘工程违法分包或者转包的行为,是否挂靠施工资质。

(6)施工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施工单位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8)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是否编制监理规划;现场人员、设备、设施等是否与监理规划一致。

(9)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提升、通风、排水设备和器材,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新入矿工人是否经三级教育培训,熟悉作业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每年复工前是否对全体员工集中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许上岗。

(3)是否加强日常教育、培训,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安全教育,确保所有人员知道作业风险点和管控措施。

(4)是否在作业规程编制中对每个作业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组织工人学习掌握。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全面自查

各企业要在前期下发的《2021年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五个一批”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以及我局关于转发《xx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基础上,结合本方案及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开展隐患全面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造册登记,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并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实现动态闭环管理。

(二)抓好隐患见底清零

各企业要始终坚持把保证人的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抓好隐患见底清零。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要立查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停产撤人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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