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共9篇)
篇1:最近电力安全生产事故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承诺书
我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2008年1月1日以来没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签字或盖章)日 期: 2016 年 1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篇2:最近电力安全生产事故
电力事故反思总结_电力安全事故反思_电厂安全事故反思范文
电力事故的发生是非常普遍的,预防电力事故可以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力事故反思总结,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电力事故反思总结篇1
“安全无小事”这句警醒我们的话在12月4日这天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不管是运行人员、检修人员还是基层管理工作者,工作中都必须从全局出发,从细处入手,越是细微的地方,越是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能因为“这是小事”而放松警惕,“小事”同样要求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处理。只有这样,我们在工作中才能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安全。针对12月4日的事故,总结得出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1.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流程办事。
省公司入主明星电力以来,给明星公司带来了新的管理形式和管理理念。但我们部分职工未及时跟进,没有做到清空思想,转变观念,做事仍然存在想当然,不负责任,随意操作。无视安全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这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源。制度犹如法律,制定出来后就要求我们共同遵守,流程是我们工作的过程,应等同于制度,同样要求我们严格遵守。不按制度执行,不按流程办事,就会出现差错,最终酿成事故。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技能水平
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我们必须对12.4事故进行分析总结,吸取教训,总结经验。首先应加强自身对安全规程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不越雷池半步。如典型的“两票三制”、“六要十二步”。规程及规章制度的学习不能流于形式,不能走马观花;要结合我们工作实际,在学习的同时,组织相互讨论,明确自身工作中容易犯的各项规程规范条款,以便以后的工作加强注意,规范自身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行为,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其次,我们要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12.4事故体现出我们自身技能水平差,操作能力弱。我们必须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培训学习的力度。培训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自身综合素质的培训,二是义务技能的培训。自身综合素质的培训更多的是靠我们自己的自觉学习,多读书,了解各类文化知识,提高个人综合涵养;业务技能的培训既需要理论知识的丰富,更需要实际操作技能的锻炼,这两方面都需要我们主动学习。多看、多问、多练是提高我们操作技能的必要手段和方式(但练习必须是在有人监护,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既要熟悉分公司的接线方式,也必须对系统线路进行必要的了解。只有业务技能提高了,我们才能在处理事故时统筹安排,对故障设备进行关键点检查,及时发现故障根源,对症下药,避免事故扩大化。
3、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长期贯彻执行
结合我自身工作特点,作为安监员,为以后预防各种安全隐患事故发生,一要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技能水平,曾强对设备的隐患排查能力;二要加强对人员的隐患排查。经常和各科室领导组织对各岗位人员的安全技能水平进行抽查,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安全生产形式,采取措施组织整改,检查整改效果,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对隐患的排查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早发现,早治理的原则,对未及时整改的,要求说明原因,做好备案,限期整改。从根本上保障人员、设备和财产安全。
4.加强事故演练和故障信息的共享
一是要加强班组对典型事故的学习讨论和演练。演练必须落到实处,不能纸上谈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实际操作。二是对事故及异常现象信息的分享。各个班组长应加强沟通学习,共享各类资源和信息。事故具有偶然性和必然性的特点,每个班组遇见的事故和设备故障都有不同之处,这就要求我们对各种事故的现象及处理过程进行沟通讨论,以达到信息共享特、共同提高的目的。
5.安全检查不能“简查”和“点到为止”
企业要生产必须保证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正如车间的几个大字:效益是立厂之本,安全是效益之源。12.4事故的发生,让我对自己的工作重新进行了审视:安全检查不是“简查”,安全检查不能“点到为止”。这既是对运行和检修人员的要求,也是对安全人员的要求。运行及检修人员必须根据自己的职责对分管设备管理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不能流于表面,应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到“看、闻、听、摸”。安全监察人员同样得对人员违章、设备设施隐患和问题不能“点到为止”和“淡化”。“简查”和“点到为止”会使不少问题被漏掉,埋下隐患,留下一个个定时炸弹,导致事故的发生。
6.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俗话说就是找准自己的位子。各班组、各岗位在平时的工作中都不同程度存在角色不清的现象,班长应该做什么,值班员应该做什么,特别是在事故处理中,更应该加以明确。12.4事故出现后,作为分公司的安全监察人员,我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前自己常常参加各项实际工作,这导致未尽到监察及监护人员的职责,同样是对自己工作职责的漠视,也是对其他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不负责任。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扮演好自己的工作角色,尽职尽责的做好安全员的各项工作;学习黑脸包公,以“三铁”反“三违”,发现一起教育处理一起,另外加强与班组安全员的沟通,确保日常行为的管理约束,让大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真正做到“告别违章、确保安全”,使安全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
12.4事故对三星团队的教训是深刻的,难以忘记的,但三星团队是一个团结协作的团队、是一个和谐、有冲劲、互帮互助、共同提高的团队,我们不会因此而沮丧,我们将以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以满腔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走向新的起点,迎接新的辉煌!
电力事故反思总结篇2
目前我们组织学习了《××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6.6人身触电事故》,《昭通供电局6.14误操作事故》,《曲靖供电局110富源变电站6.24人身触电事故》的安全事故通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管理不到位。此三件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
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在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工作中。此三件事故的发生,使每个员工的心里都十分沉痛,发生在他们身上,如同发生在我们的身上一样,沉痛的教训,只有认真思考,进行反思。
通过学习,体会如下:
1、三件事故充分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违行为就是野蛮行为,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快当、存绕幸心理,怕麻烦,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2、作业人员严重的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不验电不挂接地线,无安全措施保障的情况下就作业,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3、制度的缺失,管理的缺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执行力差,而且在检查中只报喜不报忧,平时对设备管理又不到位消缺又不及时,判断缺陷又不准确,日常巡检工作又不认真,致使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4、风险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虚设。
5、在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安全学习流于形式。
通过学习我们反思很多、很多,我们应该深刻地吸取教训,对照《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反事故演练,对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努力提高我们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无小事,筑牢防线,长抓不懈,警钟长鸣,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作出新的成效。
电力事故反思总结篇3
安全第一,为避免事故发生,各级领导、各部门高度重视,对事故通报进行了层层传达落实,并要求深刻领会,反思深层次原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在学习了事故通报后,心里非常震动,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我在想这些事故为什么会发生呢?是人的原因还是制度的原因?公司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已非常完善,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人的原因,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具体体现。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诠释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违章”就是不按规章制度,不按操作规程来做事,凭自己的个人主观意识来做事,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习惯性违章;“麻痹”则是进一步违章,未认真分析工作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不认真履行工作流程和规程,总认为自己这么做没什么大不了,自己是对的,图方便、图省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就表现在多方面,管理上的不负责任,监督上的不负责任,具体工作者的不负责任,即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执行不到位。我们有的人思想麻痹,开小差,放松了安全意识,就进行了违章作业。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自己,对同事,对领导,对公司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你有没有想过,如果因为你的不负责任,导致了安全事故发生,会给同事、领导、家人带来多大的伤害,会给公司的财产带来多大的损失。
深刻的教训告诉我们,除了说什么痛定思痛而外,有可能还会说什么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局面。其实不然,安全工作本身就没有期限性。发生这样的事故,反映了部分一线员工技能素质欠佳和安全意识淡溥。从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些东西不是实测,只是估计。既然是估计这样可以,但为什么又为何不去估计也许会发生意外呢?这就说明了团队的建议只是形式而不是实质。因为施工的人有那么多,单凭经验来说,也许他们中有人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但他们认为自己岗位只管听从做事,不该提出的就不要提。怕提出来遭到他人反对,甚至于让个别的领导说自己多管闲事,反而对自己不利。要保证我们的工作万无一失,不要搞专权主义。而是要多同大家商量、多听取大家的建议。
人多力量大,话多麻烦多。好多工作,都是在你说我驳、你做我想、他建我听的点滴中得出的经验。不要怕人家话多,怕的就是人家不说。既然别人说出有问题,那我们不防按照别人的观点多想一下该不该要做。宁可多做一天,也不及抢在一时,这可是我们作为员工做事的唯一标准。要想预防工作中的危险,没有什么办法,唯一的办法就是按规办事,多法定夺。
总而言之,高科技发展的今天,要想做到事事都安全、样样有记录是很轻而易己的。但真正要达到做事既安全、过程又平安的局面,那只有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多听听和采纳他人的建议。
篇3:最近电力安全生产事故
在实际工作中, 电力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 某些责任人本着“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的态度, 对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 最后导致伤者没能及时救治, 设备故障没能得到及时控制和修复, 进而使损失进一步扩大, 给电力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对于上述问题, 该条例的第八条和第九条分别规定了电力企业与电力行政单位报告电力安全事故的具体步骤和操作办法。《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 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
1“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 》明确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的刑事责任, 并作了如下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贻误事故抢救,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 它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个子罪名, 并平行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电力安全事故中, 此罪的成立, 具有严格的犯罪构成要件。
1.1本罪客体方面表现为侵犯了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 结果延误事故抢救,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其客观方面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安全事故情况。《条例》规定:“电力安全事故, 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
(2) 本罪成立的时间要素是安全事故发生后, 对事故还存在着抢救时机。如果安全事故尚未发生, 或者虽已发生, 但已失去抢救时机, 不可能对事故中的人员或财产施救, 以避免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就不能认定为本罪。
1.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
本罪定义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贻误事故抢救, 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也是对本罪客观方面的概括描述。
(1) 本罪的行为方式是“不报或者谎报”。所谓“不报”, 是指安全事故发生后, 根本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或者说故意隐瞒事故情况不报告。所谓“谎报”, 是指安全事故发生后, 虽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 但没有如实报告。它既包括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不真实, 如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报告不真实等, 也包括报告事故情况不全面, 即故意隐瞒安全事故部分情况不报告。
(2) 本罪的行为后果是贻误事故抢救。安全事故发生后, 还可以对事故中的人财物进行抢救, 避免事故后果进一步扩大, 但因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使事故失去了有效抢救的时机, 导致了事故后果的扩大, 便构成“贻误事故抢救”。
1.3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即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犯罪主体分为一般犯罪主体和特殊犯罪主体。一般犯罪主体指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成此犯罪;特殊犯罪主体指只具备特殊条件的人才能构成犯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就电力安全事故来说, 主要指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本企业负责人等。
1.4本罪主观方面需为故意
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有意放任,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电力安全事故中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主要表现为间接故意, 即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为了隐瞒事故, 不报或谎报事故实情, 贻误了事故抢救机会, 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其虽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行为是直接故意, 但对因贻误抢救而导致的事故扩大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2“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 》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作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规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子罪名, 证明此罪具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征。正确地适用该罪名, 需厘清以下几个问题。
2.1罪与非罪
罪与非罪研究的是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是否要科处刑罚的问题。笼统地讲, 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主要看是否满足了该罪的犯罪构成, 但在分析时, 却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就本罪客观方面来说, 必须满足“不报或谎报、贻误事故抢救和情节严重”这三个条件, 如果缺失某一要件则不构成此罪, 只需承担较轻的行政责任或其他责任即可。
认定电力安全事故一般伴随着很多的技术问题, 是否构成此罪名, 需要从技术手段、因果关系、行为方式、心理态度、主体资格、危害结果等一系列因素综合分析判断。
2.2此罪与彼罪
此罪与彼罪讨论的是此犯罪行为触犯何种罪名, 应该处以何种刑罚。此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 自然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有相似的地方, 严格区分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1) 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重大责任事故罪指的是违反有关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 主体不同。本罪既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也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只能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
第二, 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包括生产作业安全和其他的公共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后者侵犯的是生产作业安全。
第三, 发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已经发生;后者是在生产作业的过程当中。
第四, 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后者是在生产作业当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2) 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玩忽职守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表现为具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违反其报告义务, 二者具备相同特征, 但仍有以下严格的区别。
第一, 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既可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也可以是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 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也就是不特定或是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是重大公司财产的安全。
篇4:电力安全事故成因分析
关键词:电力行业 安全事故 成因分析
1 电力安全事故成因分析
1.1 安全培训教育不够
电力企业对于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还不够,在电力生产中所营造的安全氛围还不浓,导致很多电力员工的安全意识薄弱,各种违规操作经常出现,这就为电力安全事故埋下了严重的隐患。一部分临时性工作,例如配电设备的维护,很多时候都没有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例如没有开具修理证书就开始工作,在一些时候没有断电就开始进行操作,这样就很容易引发触电事故的发生。这些违规操作现象正是因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力度不够,电力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薄弱所导致的。
1.2 事故责任划分不明
现阶段,大部分的电力安全事故的原因普遍都是由于安全生产意识薄弱所引起的,由于在操作过程中没有第一时间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前基本上每一个电力企业都有自身的安全预防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但是依然有少数部门缺乏安全意识,对待电力安全工作仅仅是应付了事,个别部门管理人员忙于生产活动,并没有重点去抓安全,发生事故之后也常常推卸责任,这种情况之下很难解决好问题,更不用说预防安全隐患。
1.3 应急体系尚不完善
一部分电力企业的安全事故应急体系或者应急制度还不够完善,当电力安全事故发生之后,不能第一时间的进行有效、有序的抢救工作,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也忽略了应急预案的筹备和事故应急准备,在事故发生的一瞬间往往就陷入了不知所措的状态下,让本来可以及时补救的事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1.4 安全监督力度不足
很多电力企业内部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较少,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具备专业性的知识,电力生产的安全监督职能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加之很多电力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督部门常常会被部分非生产性事务缠绕,他们所开展的安全监督工作仅仅是安全事故发生之后的责任调查。最近几年以来,很多农村地区的电力设施常常被盗窃和破坏,给电力企业正常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这些电力设施常年没有专人进行检查,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2 电力安全事故防范策略
2.1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系统
一方面,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该随时做好事故准备,科学规划电力生产安全工作流程,落實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工作,定期组织电力技术人员在冬夏两季用电高峰期进行安全事故应急演习,从而增强安全应急队伍的专业素质,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还必须积极完善安全应急预案,科学合理的对应急预案进行设计,确保其有效性与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电力企业必须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做好相应救助物资和应急设备的存储,同时要加强对电力人员的安全培训,提升其安全生产意识,从本质上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2.2 坚持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电力企业应该坚持定期对电力职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增强电力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是在电力企业引进一些新技术新设施之后,必须要先对操作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之后才能允许其上岗操作,这样不但可以增加员工生产的熟练度,又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违规操作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电力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该注重安全培训工作,尽可能让所有员工都可以规范进行操作,在员工心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观念。
2.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电力企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这样才能更好的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很多安全事故发生常常就是由于现场操作的技术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违规操作所造成的。有部分电力工作人员由于怕麻烦,常常在没有深入分析问题本质的情况下就开始操作,由此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安全操作的基础是要做好班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对于一些多发性的安全事故一定要在班组中反复总结,避免发生重复性错误。
3 结语
总之,电力安全生产是确保电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电力能源的基础。
电力安全生产能够确保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最大化,因此,作为电力工作者,必须将电力安全生产这一工作放在所有工作的首位,将安全理念深入心中,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范;电力企业的管理者也应该不断完善安全机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积极展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电力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不断提升电力职工安全生产技术,确保电力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明迪.事故成因论对现代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的启示[J].科技信息,2011(05):P15.
[2]柳明.电力行业误操作事故的成因分析与防范措施[J].才智,2011(06):P38.
篇5:电力安全事故反思
通过对近期系统内发生的事故等省内外电力行业因31种违章行为导致的78起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学习,我深刻反思了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工作中需要提高的方向。
一、安全意识不强
安全思想麻痹、没有安全防范意思,只图省事、图快、怕麻烦、存侥幸心里。总认为一些小违章不会发生安全事故,以前别人也是这么做,也没有发生什么安全事故,自己不要为难自己。
二、未严格履行两票三制
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安全不重视,工作程序不清楚,参加班前班后会时不认真,对工作负责人交代的安全措施,注意事项不全面掌握。传递工器具时经常抛掷。高处作业人员从高处递工器具和材料时,自己不主动去接,叫工作人员从高处直接丢到地面。扶持梯子不认真,边吹牛边扶持梯子。
三、安全技能技术低。
由于自己是转岗人员,对自己的要求也很低,不积极主动的学习。在工作中不能正确的使用安全工器具和生产工器具。不能做到对危险源的清楚、正确的辨识。
今后工作中努力的方向
一、提高安全意识
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自己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不抱有侥幸、怕麻烦的思想。要始终认为任何一个小小的错误都可能酿成大错,一个事故可能会毁了一个幸福的家庭的思想。
二、严格履行两票三制
认真学习两票三制及其他规章制度,只有熟悉了规章制度,才能有效的去把这些规章制度落实到工作中。在执行规章制度中不能有怕麻烦及侥幸的思想,一旦怕麻烦就会发生违章,就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参加班前班后会时,认真核对现场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弄清楚危险点。
三、努力学习安全知识
只有提高了安全知识,才能降低安全风险。工作中,搞清楚那些工作做什么、在那里做、怎么做、什么人来做,才不会发生误入带电间隔,误碰带电设备的事故发生。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防止从高处坠落,被转动机械误伤等。
做好安全生产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职责,只有做好了安全,才能正常开展工作,才能有和谐幸福的家庭。
篇6:电力安全事故反思
今天上午开了个班组会,对上个月的一起停电事故进行了通报和分析。调通所远动班人员在与综自厂家调试人员在对新建110KV仁和变电站进行远动信息调试过程中,未按正常操作顺序:遥测、遥信、遥控(且对仁和变的一些信息简单从110KV北桥变复制,相关信息连接未更改),而是直接按照厂家要求,首先对110KV仁01开关进行遥控分,实际是对110KV北01开关进行了遥控分,造成了110KV北桥变全站停电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万多元。这次事故,有可能中断安全记录运行天数。全年的安全奖也将泡汤。
这次的事故虽然是远动班造成的,但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当班人员在处理事故时,习惯性按照以往的程序,停电事故发生后汇报有关领导,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而没有往自身方面去查。如果能在第一时间检查远动通信,就能很快恢复正常运行。另外在遥控操作中,要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保证安全的各项措施,确保整个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电网的结构和设备也不断更新,工作任务变得更加繁重和复杂。思想上要安居思危,警钟长鸣,业务上要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更好的胜任这个岗位。
篇7: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一、填空:
1.事故调查必须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2.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
3.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4.事故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7.《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适用于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8.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9.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0.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1.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2.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3.设备事故包括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等原因,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或者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
14.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
15.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16.系统内企业承包系统内其他企业的电力生产工作,发生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统计为负主要责任的企业的事故。
17.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属于集团公司内部统计事故。
18.一百兆瓦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烧损轴瓦,属于内部统计事故。
19.二百兆瓦及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属于内部统计事故。20.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以上的,属于内部统计事故。
二、单选题:
1.发电企业发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设备事故和因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电力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于(A)内向河南公司报告。A 1小时 2.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按照(A)执行。
A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其相关规定
3.人身轻伤事故由(C)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C 企业事故发生部门领导
4.事故发生后,(D)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D 安监部 5.事故发生后,(B)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B 安监部
6.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成立后,(B)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调查组。B 安监
7.(C)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C 事故调查组
8.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以文件形式在事故发生后的(B)内报出。B 30天
9.事故单位在接到地方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后(A)内上报集河南公司。A 24小时 10.各发电企业(A)前向河南公司报送电力生产事故月报表。A 每月1日
11.发电企业于次年(A)前向河南公司报送上一电力生产事故年报表。A 1月5日
12.安全记录达(A)为一个安全周期。A 100天 13.锅炉灭火属于(B)。B 二类障碍
14.汽轮机危机保安器拒动或误动,属于(A)。A 一类障碍
15.发电机组、220kV及以上变压器、线路的主开关跳闸,属于(A)。A 一类障碍
16.风机倒塔、叶片折断、脱落、机舱着火,属于(C)。C 内部统计事故
17.燃烧室爆破,属于(C)。C 内部统计事故
18.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属于(C)。C 内部统计事故
19.运行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造成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属于(C)。C 内部统计事故
20.人员误动、误碰设备,造成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属于(C)。C 内部统计事故
三、多选题:
1.事故调查规程中,“员工”系指下列哪些人员。(ABC)A 正式工和劳务派遣 B 非全日制用工 C 代训工和实习生
2.电力生产区域”是指哪些区域。(ABC)A 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 B 试验、修配场所、生产仓库
C 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
3.外单位在本企业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哪些情况本企业负有责任。(ABCD)
A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B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C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D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4.下列哪些情况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ABCD)
A 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 B 企业管理不善
C 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 D 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 5.恶性电气误操作是指(A B C D)
A 带负荷误拉隔离开关 B 带负荷误合隔离开关
C 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D 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6.下面哪些内容属于即时报告的内容?(A B C)
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B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C 事故控制情况
7.凡原因分析中存在(A B C D)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
A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B 规程制度不健全 C 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力 D 违章指挥 8.对(A B C D)应从严处理。
A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 B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C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 D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9.下列哪些属于事故调查资料?(A B C D)
A 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及批复文件
B 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带等
C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D 物证、人证材料
四、判断题: 1.保险公司赔偿费可以冲减30%直接经济损失费用。(×)2.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应该从严处理。(√)
4.一般人身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5.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的,事故归属依据代管协议确定。(√)
6.全厂对外停电指全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7.三千伏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属于集团公司内部统计事故。(√)
8.恶性电气误操作是指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9.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
10.人身轻伤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或车间安全员填写。(√)11.事故发生后,安监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12.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调查组。(√)
五、问答题: 1.什么是电力安全事故?
答: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2.什么是电力安全事件?
答: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3.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4.事故调查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答:事故调查程序包括保护事故现场、收集原始资料、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以及提出人员处理意见等内容。
5.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况应该从严处理? 答: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
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篇8: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及措施
1 电力生产中发生的事故
案例:1993年3月10日, 浙江省宁波市某发电厂一号机组锅炉发生了特大炉膛爆炸事故, 造成23人死亡、8人重伤、16人受伤。这次安全事故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778万元;间接损失为该机组停运132天, 少发电14亿k Wh。
由于该锅炉是美国ABB-CE公司生产的亚临界一次再热强制循环汽包锅炉, 生产工艺为额定主蒸汽压力17.3 MPa, 主蒸汽温度540℃, 主蒸汽流量2 008 t/h。基于该设备的生产工艺, 对于这家公司进行了机理技术分析以便从根本上查找问题的所在。经过调查发现,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锅炉内壁严重结渣, 最终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案例中, 我们能意识到电力安全的重要性。现在再从宏观的角度去探索电力安全事故中常见的几种原因, 并进行分析。
2 产生电力生产事故的原因
2.1 责任意识淡薄
很多的电力企业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制度, 同时也相应地落实了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但是, 也有不少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充分发挥职责所在, 只做表面功夫, 并未认真地开展和动员员工, 自身责任意识淡薄。
单位的领导干部对自己分管到的任务, 没有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 不能及时了解到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因此, 更谈不上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整改措施来处理电力生产过程中的矛盾。
从电力专业人员方面看, 有的专业人员对电力安全生产没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 更没有掌握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制度。例如, 有的工作人员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对问题的原因没有根本性的掌握, 导致出现错误的情报等情况出现, 所以这样的专业人员不能充分指导基层工作。
2.2 违反电力安全生产章程
在电力生产过程中, 很多的工作人员在操作上都出现了违章现象。工作人员对电力设备进行盲目维修, 导致修理人员触电身亡。更有甚者在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去接线。对于这样的情况, 我们必须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2.3 安全工具中存在的问题
一些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让人担忧。尤其是一些基层农村供电所或供电营业所的登高作业器具和小型起重器材等安全器具的质量合格率不高。同时, 对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 报废管理流于形式。许多已明显损坏的工器具仍在超期使用, 没有做到及时淘汰过期的工具。
2.4 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缺陷
一些电力企业重视大型作业的管理, 轻视日常管理。近几年发生的事故, 多数是在进行小型、分散作业时发生的。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 主要是部分领导仍然习惯于靠搞运动的形式抓经济建设, 抓企业管理, 不注重研究事物的客观规律, 不注意通过规章制度管理, 不注重通过抓事前控制来预防事故。同时, 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报告、设备档案记录也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 保管不认真。
3 预防和解决电力事故的措施
(1) 在生产过程中, 要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在工作中, 最终强调安全意识的培养。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中的各位领导都要把管理当作自己的责任, 都要以身作则, 严格按照制定的章程去办事, 积极完善整个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布局。与此同时, 作为领导要密切联系群众, 把握员工的思想动态, 对他们既要严格又要关心。因为在电力生产一线中的工作相对单调、枯燥, 所以要及时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以确保自己的生命安全。
(2) 创新机制、与时俱进地进行制度革新, 从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很多制度都推陈出新进行了革新。当然在电力安全生产上也不例外, 也要与时俱进, 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方向。
1) 在理论上进行革新, 要适应市场经营体制和现代的管理理念。
2) 在制度上进行创新, 创新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创新, 企业就要落后, 就要被淘汰。
3) 机制上的创新, 企业内部要进行深化、改革, 员工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管理知识要相应的提高, 须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现代体系, 从而降低安全隐患发生的概率。
(3) 加大管理力度,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在管理制度上要严格落实, 不放过每个小细节, 使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习惯。例如在一些电力安全事故中, 很多工作人员由于缺乏责任心、疏忽大意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有的人则是贪图省事, 存有侥幸和自大的心态, 往往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取血的教训, 不仅给自己带来惨痛的教训, 也给家人带来不幸。因此, 一定要从管理上进行提高, 认真总结经验, 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容易出现的事故进行整理、规划, 制定出标准管理制度。
(4) 由于安全工具的质量存在缺陷也易发生安全事故, 所以在以后的的生产、生活中需提高安全工具的质量, 规范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工具质量的好坏也是造成安全隐患的重要因素, 所以对报废的工具、已损坏的和不合格的产品要强制报废, 不允许这些次品进入市场。在制造环节上应进行安全监督, 一经查出须追究法律责任。生产出来的产品要定时查收、记录、验收, 把责任落到实处。
4 结语
在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要不断加大安全监督力度, 对严重违章的一定要追究法律责任, 不断深化完善机制、体制创新, 从而进一步提高电力生产中的科学管理水平, 避免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
摘要:通过对浙江宁波某发电厂和美国锅炉发生的电力事故进行分析, 查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提出了相应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事故分析,安全生产,措施,电力企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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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卢岚, 齐二石.CIMS工程中人机系统的优化设计[J].人类工效学, 1999 (4)
篇9:电力生产事故成因及预防
【关键词】电力;事故;安全
发生的电力事故,不仅仅是对事故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损害,同时也给受害人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伤痛。这种伤害不仅仅表现在经济上,也表现在精神上。
虽然我们都知道安全按生产的重要性,但是对于其在企业的生产中的基础地位还是不够重视。这就是为什么事故在不断的强调安全下还是不断的发生。有些职工为了节约生产时间而违规操作,类似这种违规操作的情况使得事故不断的发生,假如不能从中吸取教训,将类似的事情作为经验总结和反面教材,不去找出事故发生 的本质原因和规律,对事故加以预防,切实有效的从根本解决的话,那么企业的发展很难步入良好的生产程序。
电力事故的发生原因涉及了多个方面,但结果都是给受害人和其家人带来了不可磨灭的伤痛,因此要多方面多角度的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将安全生产放在电力系统的基础管理的第一位。
1.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查找问题根源
1.1忽视人员管理,重视思想教育
安全是生产安全,而生产是人的活动,所以人是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主体。在安全管理中,企业管理者应当重视的是人注意基础因素。而人员的安全思想是在生产中保障生产安全的思想指导,因此对于工作人员意识的安全教育工作尤为重要,增强人员的责任感,将安全视为己任;提高工作人员的生产操作技能,使之从技术上实现安全生产;加强工作人员的防护能力,预防事故的发生。将安全真正的落实到人,从思想上、意识上、技能上等增加安全生产率。人的安全管理是基础管理,排除这一点,其他的安全措施都是空中楼阁,安全生产便无从谈起,企业的发展也会止步不前,更不要说创造更多的价值。在工作中不仅仅要将眼光放在生产上,放松了安全问题的警惕心很容易发生事故。因此加强基础的管理十分重要。
1.2工作中的违规操作成为习惯
事故的发生大多是由于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够,在实践中这种安全意识的缺乏一般有三种情况。首先是新人员对于安全规范不熟知,刚刚参加工作的人员由于企业没有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其在对于安全规范还不了解的时候就开始工作;其次是一些工作人员在工作的时候为了省事,而不按规定操作;最后是一些年老资历深的员工凭借自己的经验去处理工作,想当然的认为这样就可以。这些都是威胁安全生产的因素。
1.3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缺失
安全问题需要的是安全意识,还有强烈的责任心。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的事故,总结看来都是因为责任心的缺失。责任心缺失在工作中主要表现在对安全问题不在乎,有些工作的岗位间联系不强,缺少交流是安全隐患的因素之一;另外就是有些工作人员随意的简化工作程序,没有按照安全规范操作,忽视苦学的规律。这种个人主观意识强烈的错误判断都是责任心缺失的表现。另外员工之间缺少相互提醒相互批评指正的责任感,这都对安全生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
2.1抓群防,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所在
安全生产的基础是群众,是个人。如果能将群防这个主体抓住,就抓住了安全生产的主要环节。因此各级组织只要加强群众学习教育,使每个职工认识到个人在班组以及家庭中的作用地位和肩负的重大责任,督促每个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熟记安全规程,并把《安规》作为自己工作岗位上的行动指南和防范生产事故的法宝,教育每个职工要彻底克服和消除粗心大意、马马虎虎、侥幸心理等,把小事当大事来吸取经验教训。
2.2制度管理,是落实安全生产的根本
各种安全生产制度是多年工作的总结,是以生命和鲜血换来的纲领法则。因此,要加强安全生产制度管理:一是在思想上维护安全规定的严肃性。要严格要求广大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必须把“两票三制”等安全管理制度作为法规来规范各自的行为;二是在组织上保证安全规定的强制性。《安规》是法定性规程,是非照办不可的,如违规造成损失,不仅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来严肃处理,若造成重大,特大事故时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在个人行动上强化执行《安规》的自觉性。每个职工必须遵章办事,只有自觉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2.3态度决定了安全的高度
要做到尽职尽责,就是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始终坚持三个必须:必须要有忧患意识,职责意识;在完成每项工作前先动脑想一想,怎样才安全,才能防止违规,采取什么措施才能保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必须要采取和运用各种手段,把防范事故的重点放在预先发现,鉴别判断可能导致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和控制及消缺措施上,做到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必须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大事与小事的关系。要认识到往往很多小事是酿成大祸的基础,大与小是蚁穴与决堤的关系。二是隐患与事故的关系。隐患是发生事故的恶瘤毒害,今天的隐患就是明天的灾难,隐患不除,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安全就很难,这是轻与重的关系。只有处理好了这些关系,事故才能扼制,生产才会安全。
2.4加强设备管理和线路维护,促进安全生产
是严把设备入口关,对采购的新设备,先试验,后安装,不合格的,决不允许投入运行;二是对设备进行挂牌管理,设置“设备缺陷记录卡”,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认真填写记录卡,不允许带病运行;三是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且没有维护检修价值时及早进行更新改造,防患于未然;四是对两条35KV线路填写“线路质量状况卡”,半年一次;五是加强线路维护工作,根据“线路质量状况卡”,每年进行两次砍青,加固电杆拉线、拆掉鸟窝等工作。
总之,电力生产事故大多是能防止的,只有抓住根本,在严格的制度规程管理上狠抓落实,强身固本,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安全促生产,生产出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电力部门的经济效益。 [科]
【参考文献】
[1]田蕾.对电力生产中事故控制措施的几点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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