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预案
防范和化解风险预案1
隆昌兴隆村镇银行
西昌金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防范和化解风险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化解西昌金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风险,落实有关岗位和人员的责任,促进本行平稳运行与健康发展,改进和加强本行对“三农”、对社区的服务,维护正常秩序和日常平安,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防范和化解本行风险,遵循“自我救助为主、外部扶持为辅”的原则,按照“一般性本行自主防范并解决;必要时有条件调剂自己缓解临时支付风险;当地政府依法管理。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臵风险;业务监管机关承担监管责任,适时予以有代价的政策扶持”的思路,落实好各方责任。
第三条
防范和化解本行风险,实行董事长负责制,分别制定并落实正常的持续性发展措施、治理性的整改与救助措施或处臵性的整顿与后备退出措施。
第二章 风险类别与防范处臵措施
第四条
本行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按照成因与表现形式,主要划分为以下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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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风险,也称流动性风险。指本行因资产流动性不足或其他突发事件而导致不能正常对外支付,导致银行信誉受损,并可能引发挤兑风波,危及区域内金融平稳运行。
二、操作风险。本行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及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业务操作中出现越权、失误、帐外经营等种种违规甚至违法现象,使本行蒙受损失。
三、道德风险。指因主要负责人或员工在经营管理中的隐瞒、欺诈、挪用和盗用资金、转移资产、内外勾结等恶意经营行为给本行造成损失的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波动和变化,本行资产业务可能面临损失的危险。
五、信贷风险。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方未能履行偿债责任而面临的风险。
第五条 支付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一、本行经营班子严格头寸管理,做好对定期存款到期日统计分析,分析活期存款支付情况,匡算好资金头寸,留足备付金,确保正常支付,并制定支付风险处臵预案;严格执行资产负债比例指标管理,认真分析业务变化情况与发展趋势,促使资产与负债总量均衡、结构对称、比例合理,保证自身经营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一旦出现支付困难,应立即启动支付风险处臵预案,落实自救措施,同时向当地政府和监管机构报告。
二、本行监事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本行支付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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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指导和监督其保持合理的资产流动性。
三、内审岗位必须加强对本行的非现场监管,重点强化对支付能力的监控。建立并落实支付风险预警报告制度,随时匡算备付率,未达到法定备付率规定的要及时向直接监管机构上报支付预警报告,监管机构应及时提出处臵意见。对确属临时性资金短缺的,应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予以支持,对酿成区域性、系统性支付危机的,本行应查处有关责任人,并实施责任追究。
第六条 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一、本行强化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四自”原则,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自觉完善信贷管理、会计财务、风险控制等内控制度,重点规范一线业务岗位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确保各岗位责任落实,相互制衡,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落实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的相对独立与相互制约;实行员工竞聘上岗;重视对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业务操作培训和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教育。
二、本行健全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加大对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注意操作岗位轮换与交流,按照条件和程序选举聘任并引进人才。董事长、行长、监事职位分设;发挥内部稽核作用,严格执行对银行主要负责人和会计、财务、信贷等重要岗位的离任、离岗审计与稽核,从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组织好对全体职工的教育培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队伍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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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道德、业务素质。
三、内审要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的分析预警作用,落实人员加强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发现有违规行为或存在风险隐患的,提出限期整改的措施和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已出现的风险,应建议并督促对责任人进行依法处臵。对违规经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市场风险和信贷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一、本行要根据隆昌经济运行与增量资金来源情况,合理调整资产结构特别是信贷结构,坚持依法审慎经营。遵守银行业监管机关的审慎监管比例及监管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服务“三农”和社区及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增强和完善服务功能。积极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客户开展动态,科学的授信,促进信贷资金的有效、安全运用,防止信贷资金向行业、个别贷款户和关联客户的集中。建立“分类管理、分别授权、职责明确、程序清晰、责任落实”的授信体系。规范开办农户及小企业的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推广发起银行的信贷经营与管理好经验,并结合隆昌经济运行实际,进行积极创新。明确执行各级授信权限、额度、程序。落实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到期清收、风险分类、计提拨备、资产保全、依法起诉、损失弥补、责任追究等制度。实施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审慎监管比例、跨地区贷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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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程序操作、匿名贷款、贷款手续不齐、合同要素不全、转移用途等违规的责任人,根据损失大小予以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行经营班子要高度重视职能部门和营业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发挥好技术保障与操作指导职能。加大对各个岗位、职能机构的稽核检查力度,对资金运用、成本管理等加强监测、检查、指导和引导,合理调整信贷投向与结构,促进本行增加盈利能力。
三、内审应积极引导和监控为“三农”服务、为县域服务的宗旨,对全行资金运用和成本管理给予及时的政策咨询与指导。按旬监控,按月收集、整理、分析,并向监管机关报送有关报表资料,对经营指标出现异常变化的需配合接受现场检查,制定出处臵措施,及时化解潜在风险。
第三章 防范与处臵风险责任
第八条 本行在风险防范和处臵工作中的责任
一、 本行的责任
1、 董事长、经营班子承担风险防范与处臵领导工作,董事长对银行承担基本规章制度缺失的责任,行长对银行承担经营管理责任。
2、 董事长的责任:检查银行经营班子风险防范及处臵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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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制定与落实情况;抽查职能部门是否按风险处臵预案开展工作;督促经营班子、监事及时查处人员违规问题;对自身难以控制和化解的风险,及时报告直接监管机关和有关部门。
3、 行长的责任: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经济宗旨,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坚持勤俭办行、依法经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本行各项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程序;检查职能部门工作责任落实及职责履行情况;组织对报表、资料分析预测,并提出预防性措施,防范风险产生;重点监控高风险岗位,控制风险隐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高风险岗位、部门和高风险资产及时制定处臵措施并实施;
4、 本行职能部门责任:组织部门职工按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开展防范、处臵风险的具体工作;监控并分析报表、资料,加强财务核算、成本管理、盈亏分析、风险识别、趋势判断,对可疑现象深入分析,提出处臵建议,向行长和董事长报告;做好对业务经营、业务操作的督查;在本职范围内,切实履行防范和处臵风险责任,避免失职、渎职和违规、违法。
二、 本行营业机构责任
1、 本行部门负责人为单位的风险防范与处臵第一责任人,承担经营管理责任。
2、 营业机构的负责人责任:执行本行领导、经营班子的决议和决定,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坚持勤俭办行、依法经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规范各项内控制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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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程序;检查职工履行岗位职责与完成工作质量情况;分析报表、资料,主动防范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和监管机关报告;组织职工自主处臵突发风险,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报表和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3、 职工处臵风险责任:勤勉工作,遵纪守法,规范操作,热忱服务,抵制违法,检举非法,忠诚事业,恪尽职守。
第九条
争取党政支持,防范化解和处臵风险
本行一旦出现自身不可抗拒于防范的风险,在自身积极应对风险的同时,即在出险的工作日或发案的第一时间报告监管部门和隆昌党政有关负责人。及时控制风险,避免事态扩展,发挥地方党政在领导防范和处臵风险方面的责任。本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处臵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争取党政支持,打击逃废债,查处银行案件,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
第十条
争取监管部门支持,防范和处臵风险
1、 本行一旦出险,即在第一时间和营业工作日内报告银行业监管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隆昌县支行。争取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帮助处臵风险,预防风险扩散,防范区域性风险。
2、 配合监管机构落实风险防范与处之责任:组织各职能部门按风险处臵预案要求履行配合监管机构的工作职责,按照监管要求落实风险防范与处臵的具体责任;配合依法开展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做好信息统计和风险评估;落实监管对异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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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和风险隐患提出的预防性、警示性、处臵性措施,并实施跟踪汇报;接受监管部门约见,采取具体的风险处臵性措施,确保措施到位,整改到位;配合监管机构查处违规违法经营,惩处恶性竞争,维护金融秩序;配合监管部门督促落实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负债者、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银行的整改到位;配合监管部门向地方党政提供监管数据及有关信息,对风险提出预警,共同主动处臵风险,接受协调解决突发事件;配合惩治虚假信息,确保数据真实。
第四章 信息反馈
第十一条
本行主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以确保及时研究和解决各种突发事件,排除风险隐患。
第十二条
信息反馈的基本途径与主要形式:电话、信息专报、报表、公文几种形式。对突发事件采取及时电话通报、事后补充书面正式报告;对于一般信息和报表,主要采取电子文档方式报送;非紧急性的请示、报告,通过日常公文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建立信息的“双线”反馈机制。本行对突发事件、案件等重大风险,确保在8小时内电话报告直接监管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对可能危及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当地党政;配合隆昌县监管办事处按照风险处臵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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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告上级监管机关。
本行的风险紧急请示与应对争取在两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与应对,并作出进一步的风险防范和处臵。在风险处臵完毕的10个工作日,将事态与风险处臵结果报监管部门,抄送地方党政有关方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防范和处臵本行的风险。 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西昌金信村镇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
本预案处文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模板
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上级关于意识形态有关要求和《XX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精神。着力做好XX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切实维护XX意识形态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预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系列论述和上级党委的工作安排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精准把握当前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坚持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保持对潜在风险的警惕性和紧迫感,持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价值导向,确保稳定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总部领导,统筹协调。在XX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XX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在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分享防范、应对处置等方面形成合力,构建起上下互动、横向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防控为主,化解为要。着力从源头上加强防范,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分析研判、管控处置,有效解决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监测预警。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部署、重要时间点的舆情监测和信息搜集,排查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宣传工作负责部门报告,按照党支部决策部署和相关制度提前做好预警和应对工作。
(二)分析研判。在出台重大决策、组织重大活动、实施重大项目前,强化政治思维,加强意识形态风险预判评估,提前研究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确保不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
(三)管控处置。在防范化解敏感舆情,向意识形态领域传导风险工作中加强统筹调度,确保有力有效、有序推进、及时化解,防范化解工作的重要进展情况要向上级党 风险点1:在公司改革发展中的现实问题、重大突发敏感事件,特别是涉及脱贫攻坚、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民生政策突发热点等敏感舆情有可能向意识形态领域传导的风险。
应对措施:一是组织抓好公司改革发展面临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将舆论引导融入具体问题处置的全过程,避免具体问题向意识形态领域传导;二是强化网络信息发布审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三是注重出台重大决策、组织重大活动、实施重大项目后网络舆情的信息收集,加强舆情监控、分析研判,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四是针对具体问题,舆论热点,要做好正面回应,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氛围;五是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做好处置应对工作,坚持线上线下协作,与上级宣传工作负责部门强化沟通,争取与主流权威媒体加强协作。
牵头单位:XXX、XXX、XXX。
责任单位:XXX、XXX、XXX。
化解时限: 12 月底前稳控化解到位,并长期坚持。
风险点2: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国全省重要会议召开前后以及其他重要时间点,不法分子在交通运输领域制造事端和不和谐音调等风险。
应对措施: 一是按照中央、省委、省交通运输厅和集团公司部署,在微信、网站等平台组织开展好主题宣传,传播正能量,营造主流舆论氛围; 二是加强舆情监控、分析研判,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 做好应对处置工作;三是加强管控,着力在公司管理范围内加强对有害信息的排查,严防出现各类意识形态问题; 四是对出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要采取领导包案、一事一策推动化解,对个别跨越法律底线的行为,要及时依法报公安机关处理,防止形成破窗效应。
牵头单位:XXX、XXX。
责任单位:XXX、XXX。
化解时限: 12 月底前稳控化解到位,并长期坚持。
风险点3:宗教领域意识形态风险,尤其是不法分子、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渗透破坏活动。
应对措施: 一是强化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水平,积极抵御宗教渗透活动,防止不法分子和非法教会渗透; 二是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宗教排查工作。
牵头单位:XXX、XXX。
责任单位:XXX、XXX。
化解时限: 12 月底前稳控化解到位,并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扛起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担当,主动作为,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明确化解时限,建好工作台账,确保意识形态安全,推动企业稳定发展。
(二)强化工作督导。要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将风险防范化解情况纳入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不断以监督检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更好地落实。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信 息报送工作,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对标对表抓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详见附件),确保各项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在 12月20日报送全年工作推进情况。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附件: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信息填报表 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信息填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存在风险点 具体应对措施 风险防范化解成效 下步重点工作 备注 1 2 3 4 说明:1.存在风险点和具体应对措施不限于方案中提到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2.本表从1月开始,每月月底填报一次;
3.12月填报时请于12月11日前同本单位本部门全年工作推进情况一起报送。
第三篇: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
资管产品在跨市场金融中的风险防范
摘要 ........................................................................................................................................... 2
一、跨市场金融简述 ............................................................................................................... 2
二、跨市场金融产品创新的新特征和主要途径 ................................................................... 3 1.跨市场金融创新的新特征 ............................................................................................... 3 2.跨市场金融创新产品的主要通道及未来发展趋势: ................................................... 3
三、资管产品在跨市场金融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关键风险点 ........................................... 5 1. 交叉金融产品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 5 2. 交叉金融产品在运作中存在的风险 ............................................................................. 8
四、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一些建议 ......................................................................................... 10 1.宏观监管层面 ............................................................................................................... 11 2.微观管理层面 ............................................................................................................... 12 3.微观操作层面 ............................................................................................................... 13 4.其他建议 ....................................................................................................................... 13 参考文章: ............................................................................................................................. 14
1
摘要:随着金融改革与金融脱媒的发展,金融业的综合经营已大势所趋。跨市场金融产品在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有效打破了金融市场间的分隔,加速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但相关资管的交叉金融产品中也出现了通道叠加、投向复杂、刚性兑付、管理乏力等问题,并构成了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2017年7月17日《人民日报》头版首次提出了“既防‘灰犀牛’,又防‘黑天鹅’。对各类风险苗头既不能掉以轻心,也不能置若罔闻”。本文从跨市场金融出发,列举了金融创新产品的主要传导途径和通道,提示了资管业务中交叉创新金融产品在跨市场金融中的关键风险点,并从宏观审慎监管到微观管理和操作上提出了应对方法。
一、跨市场金融简述
金融,简单地说就是通过货币的流通,达到有效资源配置、价值实现的行为,它的本质就是经营活动资本化的交换过程。跨市场金融指的是通过具有交叉属性的金融产品,借助相关的管理通道,达到资源间跨越市场的有效配置行为。近几年,伴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脱媒、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以及泛资产管理市场的开放,跨市场的交叉金融产品逐渐在银行业中盛行,并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整体来看,跨市场金融是我国金融业改革必然出现的行为。它有效地打破了金融市场间的分隔,成为推动利率的市场化的重要力量;提高了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价值创造;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与国际金融接轨做出了贡献。
但是,在泛资产管理市场格局逐步形成中,随着各类金融机构之间混业竞合的进一步加深,交叉金融产品的快速发展,金融风险的交叉和传递变得日益复杂。交叉金融产品作为跨市场金融业务合作及投资运作的主要产品,其在运作过程中
2
的通道叠加、投向复杂、刚性兑付、管理乏力等问题形成了“三高一低”的风险特征,构成了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
2017年金融工作的基调是“防控金融风险,坚决治理市场乱象”。针对市场上交叉金融产品的乱象,银监会陆续推出整治“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并提出需要防范的“十大风险”。如何防范和化解跨市场金融风险成了当前的重要课题。
1二、跨市场金融产品创新的新特征和主要途径
1.跨市场金融创新的新特征
跨市场金融经营活动可分为:一是内部综合化经营。金融机构利用业务和产品的创新,来跨越货币、资本等多个金融市场的子市场;二是外部综合化经营。金融机构通过获取多种金融牌照,同时从事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通过跨市场的机构主体来打通资本、货币市场以及保险市场。由于跨市场牌照获取难度相对较大,中小型金融机构往往难以介入,因此,利用业务、产品创新来实现跨市场交易已成为更为主流的模式,这也是当下我国金融综合化经营值得关注的一个特征。
2.跨市场金融创新产品的主要通道及未来发展趋势:
具体来说,业务、产品层面上主要集中在资产管理领域。从机构来看,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基金公司、私募基金、期货公司、地方金融交易所及互联网平台等,都直接或间接涉足其中。从产品类型看,有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 1 “三高一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具有资金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性高、利益相关度高、失败容忍度低的特征。
3
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以及互联网理财产品等各种类型,门槛和风险收益特征覆盖了绝大多数客户的资产配置需求。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7-2022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资产管理规模为27万亿元;到2016年,资产管理规模已达到116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43.97%。
图表1:2012-2016年我国资产管理规模(单位:万亿元)
从市场份额来看:银行是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有力竞争者。截止2016年底,银行业理财产品存续余额29.05万亿元,占我国资产管理总额的25.06%;基金管理公司和子公司合计管理资产规模26.05万亿元,占资产管理总额的22.47%;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到20.22万亿元,占资产管理总额的17.44%。未来几年,随着资产管理行业竞争加剧以及监管政策的转变,市场格局将有所变化。银行业资金和渠道优势明显,仍将是中坚力量;受益于过去监管层对金融创新的大力支持,券商、信托和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迅猛发展,随着通道政策红利逐步消失,这些机构则面临转型;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得益于直接融资加速,增速较快。
图表2:2016年资产管理机构市场份额情况(单位:%)
4
总体来讲,经过几年的爆发式增长,资产管理业务已经成为跨市场金融的主要通道。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基金公司、私募基金、期货公司、地方金融交易所及互联网平台等通过跨市场金融创新产品,借助相互间资管合作等业务通道,达到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投资或投机的目的。跨市场金融创新产品主要表现为交叉金融产品,产品运作的基本逻辑在于跨行业、跨市场的业务合作及投资运作。其中以银行理财产品占比最大,银行产品未来将成为资管产品的中坚力量。
三、资管产品在跨市场金融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关键风险点
资管市场中交叉性金融产品运作的根本逻辑在于资金在跨市场、跨机构、跨产品主体、跨地域之间的流动。其在运作过程中形成了通道叠加、投向复杂、刚性兑付、管理乏力等问题,而由此引发的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以及杠杆层层叠加等风险则构成了资管产品风险的重要来源。
1. 交叉金融产品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1)产品运作通道叠加,风险复杂程度高。受过往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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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规则的约束,银行理财产品和部分银行不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加之银行理财产品缺乏明确的法律主体地位,无法以理财名义办理抵质押手续,造成了同业投资、理财业务运作中的一些交易环节必须借助其他机构作为通道来完成。特别是2012年证券、保险监管部门出台的“资管新政”,促成了各类新型合作模式对传统银信合作模式的替代,逐步形成了当前银证、银保、银基、银证信、银基信交叉合作,以及各种“收益权”转让,并附加保证担保、权利质押、回购条款或分级设计等特殊结构的业务模式。如此复杂的交易结构,虽然达到了法律关系的合规,但是衍生出更多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一是为规避监管而进行的跨业合作形成了复杂的风险传递链条,不但增加了资金运行环节,推高了融资成本,而且各参与机构权责不清,风险发生后互相推诿。二是复杂结构的产品不能做到充分的信息披露,交易各方均不对相关资产采取相应的风险缓释措施。
(2)投资范围日益复杂,风险关联程度偏高。2015年以来,银行开始更多地参与资本市场,交叉金融产品从过去不同类别机构的跨业合作逐渐向不同市场的跨市场投资发展。相应的风险也呈现出从不同机构间的交叉传染,向不同市场间的交叉传染发展。一是债券市场、股票市场风险向银行体系传导。二是银行结构化分级产品形成对资本市场加杠杆,加剧市场波动。三是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相互交织转换。股票型交叉金融产品中近40%投资于定向增发、大股东增持、员工持股计划和股票质押融资。前三类投向的退出方式为限售锁定期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卖出股票的市场化退出。能否实现本金安全和预期收益,既取决于增发认购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价差,也取决于上市公司基本面是否支持股票的理性估值。以股票质押融资为投向的交叉金融产品虽然实质上为资金融出业务,主要面临融资人的信用风险,但因以上市公司股权为质押,融资人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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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转换为标的股票的市场风险。
(3)风险意识不足,管理精细化程度低。一是管理体系方面,部分银行未建立具有交叉金融产品特色的统一风险管理框架。相关授权管理、交易对手管理、产品管理、投资管理、销售管理、风险管理的要求,分散在理财业务、同业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各业务条线相对独立的业务制度中。二是交易对手管理方面,各银行总行普遍建立了同业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清单以及理财和投资业务合作机构清单。但是,部分银行未对通道类、委托投资管理类、风险管理参与类合作机构加以区分,并未根据合作机构的不同风险参与程度制定差异化的资质审查标准。
(4)未能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拨备,缺乏专门的资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部分银行机构在以自营资金或同业资金购买交叉金融产品时,虽能在投资前开展风险审查和资金合规性审查,但未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也未运用交易账户异动监测、压力测试、限额管理等手段,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跨行业跨市场风险。部分银行虽然成立了专门的资金业务部门,配备了具有资金业务工作经验的专门人员,但目前还未建立专门的资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无法进行自动化操作和管理。部分银行未建立有效的风险“防火墙”,用以防范外部风险传递;也没有建立风险识别、计量、检测、预警和管理体系及对各类风险的缓释制度,从而无法有效预防和管控跨行业跨市场风险的侵袭。
(5)削弱了微观审慎监管的效力。跨市场业务中,有一部分与金融机构的监管套利有关。比如,早期为了规避存贷比和合意贷款规模限制,银行先后与信托、证券以及基金子公司进行通道合作,形成了一轮跨市场业务发展的浪潮。最
7
近两年以来,随着内外部环境变化,绕贷款规模的现象明显减少,但利用其来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率以及拓展银行资金运用范围(如借道其他金融机构进入股市)等,成为新的发展方向。不管形式如何,分业监管体系下,不同监管主体对相似业务的监管标准不同,为监管套利类的创新提供了长期的动力,反过来讲,这些业务的发展也削弱了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效性。相当程度的风险没有被合理考量并纳入监管视野。
2. 交叉金融产品在运作中存在的风险
(1)系统性风险。本质上说交叉(跨市场)风险是一种传导风险。各种金融机构在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不断突破分业经营限制而相互融合的过程中,由于加强了在资本、资金、产品等方面的联系,很容易将某个市场或行业的风险传导到其他市场和行业。这种风险的影响不仅仅局限在某一市场或行业中,而是通过股权控制、资金交易等纽带,将单个行业、单个市场的风险渗透到金融市场的各个子市场。与传统的金融风险,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市场风险不同,对交叉业务风险的关注更多地在于其加速了上述这些金融风险外溢的速度,并扩大了金融风险外溢的范围,这些都意味着系统性风险的上升。
(2)市场局部的泡沫和剧烈波动风险。跨市场业务消除了不同市场的分割,有助于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但这也降低了某些金融市场(尤其是高风险的权益市场)的准入门槛。在流动性充裕的情况下,交叉金融业务的过度发展,极有可能使巨额资金在局部市场上快速集聚,加剧其泡沫化程度,并形成巨大的危害。2015年我国股市的剧烈波动与跨市场资管产品的繁荣有着很大的关系。
(3)基础资产风险和杠杆叠加可能引发的连锁传染风险。在交叉性金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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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中为了规避监管政策的限制,基础资产、交易模式、产品嵌套不断创新,形成了较为复杂的风险传递链条,存在诱发连锁性风险的可能。一方面,许多产品最终投资于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以及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领域,当前信用风险压力较为突出。另一方面,交叉性金融产品中大量运用了类资产证券化的技术,并通过合同安排创设了各种名目的资产“受益权”、“收益权”等,这些新型的权利缺乏完备的法律依据和司法判例支持,一旦发生风险将面临权利主体利益难保障、资产悬空和处置困难等问题。而且产品嵌套层次越来越复杂,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晰,风险发生后各方互相推诿责任的事件已屡见不鲜。
(4)“刚性兑付”导致的信用转换风险。“刚性兑付”在银行理财、信托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中普遍存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吸引客户,可能存在误导性销售,片面强调产品高收益,在投资运作中只能通过增加高风险资产配置、放大固定收益投资的杠杆倍数来提高产品收益率,还有通过“资金池”和“资产池”的组合运用,内部进行期限错配、风险递延、交叉补贴等方式来运作,导致风险积累。虽然资管产品都属于表外业务,基本能够实现单独账户、独立核算管理,但都缺乏必要的风险缓释机制,产品到期兑付危机发生后,直接导致金融机构声誉风险。金融机构为了维护声誉,往往采取自有资金先行赔付等方式化解兑付风险,导致转化为表内风险。
(5)监管不平衡导致政策套利风险。在分业监管格局下,由于监管政策导向与标准不统一,客观上使得资产管理业务存在监管套利可能性,为交叉性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了长期的动力。各资管机构所进行的业务交叉领域通常是监管相对薄弱的领域,交叉性金融产品可能会因为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欠缺而导致政策冲突。从微观主体具体业务操作的每个环节看,可能都是合法合规,分别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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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监管部门的针对性监管要求,但相互交叉合作后,隐藏下了制度套利的空间和隐患。
(6)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仍主要集中于银行体系。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仍以投资拉动为主,融资是当前金融服务的重点,特别是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仍在融资结构中占据绝对比重,资本市场等直接融资发展严重滞后。虽然市场中已经出现了以产业、银行、保险等为核心的不同类型金融控股集团雏形,完成了各类金融平台布局,但其业务仍更多围绕公司客户开展综合化融资服务。以银信理财合作为例,最初主要是出于银行规避信贷规模和投向的限制,银信合作政策收紧后,银行依靠证券、基金子公司资管产品为通道的新交叉产品模式开始快速扩张。近两年银行与信托、基金、证券等合作的资管交叉性产品已经由规避信贷规模限制逐步转向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不良率、拓展银行资金运用领域等目标。但由于银行是最终的资金和资产提供方,其他机构产品更多扮演通道角色,风险并未从银行体系转移。
四、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一些建议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我国资产管理市场是顺应金融市场改革而发展起来的,应以疏导为主。未来,资管市场仍处于高速成长阶段,潜力巨大。交叉性金融产品作为金融资管的创新产品,由于产品的结构较为复杂,合同约定责任不清,加上规则不明,极容易形成监管套利,并且伴随着跨市场、跨行业的风险传递,最终会对各参与机构的当前业务和未来发展产生共振影响。因此,加强资产管理领域交叉性金融产品的审慎监管尤为重要。应通过宏观监管和微观的管理、操作三个层面来防范和化解跨市场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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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宏观监管层面
(1)加强宏观的审慎监管,提早做好经济“灰犀牛”的预防措施。借鉴英美国家的监管体制改革,构建符合我国特色的金融安全体系。传统中国金融监管的思路沿袭了西方金融的风险监管传统,并没有将竞争问题视作关注的重点。然而,随着国际社会已对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形成共识,而宏观审慎管理中的集中度、规模、关联度等指标都具备很强的竞争属性,应与时俱进地将对“竞争”的监管纳入监管层的法定职责,加紧建立中国的金融竞争性监管体系。
(2)加紧推动资管领域立法,规范资管基本法律关系,统一监管规则,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短期来说,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协作,淡化分业监管思维。一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行业间规则的一致性,避免金融机构利用监管政策不统一进行监管套利。二是强化部门间的交流协作,发挥金融监管联席会议的作用。对重大创新业务和风险事项进行不定期沟通,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监管真空。三是制定协同监管应急预案,建立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机制,做好金融市场重大风险处置和危机处理的统一预案。
(3)围绕“脱虚向实” ,防止资金投资于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以及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领域以及“三高一低”行业。加强“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的教育与监督。客观、全面认识交叉金融产品,以疏堵结合的思路,建立创新业务备案、监测评估和叫停机制,按照“三个有利于”2的标准审视交叉金融产品创新。符合标准的,鼓励支持;不符合标准的,及时叫停通报,防止风险积累和扩大。
(4)实行功能监管,建立统一高效的资管产品登记、信息披露、后台监管、 2 “三个有利于”: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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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受理等信息平台,规范统一资管产品开发设立的准入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形成有效的市场化约束机制。从产品募集来源、投资方向等进行分类监管。
(5)推动银行资产管理业务转型。一是建立“栅栏”原则,要求交叉金融产品在管理主体、产品运作方面必须做到代客与自营相分离。二是继续推动产品端的净值化转型,充分披露产品投向和风险信息,以透明、合理、公允的产品价格变动将风险传递给投资者。三是创造有益于交叉金融产品的监管环境。包括加快推进信贷资产流转、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严厉打击监管套利等,通过市场化机制推进交叉金融产品正常发展。
(6)穿透式监管。不仅要穿透至底层基础资产,也要穿透至资金提供方和使用方。此外,在通道叠加上还要穿透杠杆水平。
2.微观管理层面
(1)风险融入。以我行为例:在制定交叉金融产品制度时,进行了风险管理的全流程融入,提出了风险准入、风险分类、风险应对的3个层面的8个规定动作。通过风险准入把住风险源头,通过风险分类判断风险状况,通过风险应对消除风险隐患。严格对交易对手管理、产品研发管理、投资运作管理、销售管理、交易集中度管理、客户作适当性管理。区分风险职责,跨行业跨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资本计提、风险拨备等提出明确、严格的要求。
(2)提升研发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新产品风险管理的“机控”水平,将风险管理融入流程的规定动作将逐步通过系统实现。
(3)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创新要确保风险创造主体的一致性,严禁向金融消费者转嫁风险、藏匿风险、延滞风险,坚持透明、简单和规范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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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教育,强化投诉处理和录音录像等保护措施。
(4)加强与监管层和行业协会间的沟通与协作。一方面,加强领会监管层的思路和要求,以“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来制定创新产品。另一方面,为监管提供全面、准确和及时的产品信息。最后,加强与行业协会间的互动协作,通过在协会间共享负面清单、基础资产投向等数据,提高资管信息透明度。
3.微观操作层面
(1)合规操作。加强员工新业务和新产品的学习,领会监管要求与制度要求,理解产品的适用范围,避免出现操作上的失误,降低操作风险。
(2)加强从业人员的廉洁建设,施行奖惩制度,建立产品漏洞汇报机制。鼓励“奖善罚恶”,对知法范法、严重违纪人员应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操作人员在创新产品运行过程中,发现并上报的问题和漏洞给予足够重视并给予奖励。
(3)做好投资者教育及分级筛选。一方面,在销售银行理财等产品时,应认真履行对投资者灌输风险与收益挂钩的投资教育,并保存好相关的录像和原始记录;另一方面,需严格做好投资者和投资产品的分级,避免出现交叉分级销售,严禁出现误导和将高风险产品销售给低承受能力储户的现象。
4.其他建议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经济体。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融入,国际金融机构间的竞争与合作不断加深。跨市场交叉金融产品未来将不仅局限于国内的资本与市场,必将融入国际的资本与市场中。
一方面,需加强国家金融安全审查。201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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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安全法》通过。虽然该法将金融安全纳入其中,但是却未提及金融安全审查。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已出现国家安全审查。对此,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业应未雨绸缪,尽快出台国家金融安全审查制度规范,构建国家金融安全战略防御体系。
另一方面,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需提前做好相关产品与业务的调查、研究及风险测试,搭建好与国外资本与市场对接的风险防范体系;
参考文章:
[1] 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趋势与借鉴
来源:财新网;作者:李震 [2] 银监会高层:加强跨行业、跨市场产品创新监管 来源:金融市场;作者:吴红毓然 [3] 跨市场创新需高度关注交叉金融风险 来源:中证网;作者:曾刚 [4] 商业银行交叉金融产品的风险防控 来源:金融时报;作者:沈国金 [5] 资管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的发展与风险 来源:财新网;作者:王玉国 [6] 资管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演进与发展 来源:华龙网;作者:王玉国、邓阳 [7] 我国资产管理规模突破110万亿 行业发展前景可期来源:前瞻产业研究;作者:王辉 [8]《境内分行直营业务风险管理融入流程指导意见》 来源:建总函〔2017〕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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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及化解
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 作者: 日期:10-05-15
在复杂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其中,债务纠纷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体现在应收帐款收不回来,造成其他客户的款项也不能及时兑现,形成难以清理的三角债,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我们林业企业也不能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因此,笔者想结合林区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谈一下林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何处理债务纠纷。.
1 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
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因为债务纠纷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现代交易,实际上就是合同交易,是口头或书面合同的具体履行.,但是合同在订立履行时会遇到很多风险。像我们林区企业以前在销售产品时,签订合同的方式一般采用口头合同,这样造成的结果往往是一旦对方不认帐,就会引起债务纠纷。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 有些合同上仅仅有对方经手人的签字,而没有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一旦对方否认经手人的代理资格时,就会使我们陷入不利境地。所以, 交易条件不能由双方口头约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客户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合同法上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信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栽内容的形式,而不是单纯的指书面协议。而且,我们的许多企业并不注重合同上的细节规定,如在代销合同上写着“售完后付款”,只要对方还有一件货物没有卖出,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付货款;还有的合同写着“某某月份以后付款”,并没有明确付款的具体日期,这样的规定今后也容易引起纠纷。所以在合同订立时不要使用含糊不确定的词语,要知道,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每一句话,每一个字,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是十分重要的.千万不要忽视合同细节.。为了预防日后债务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对方在签订合同时进行担保。担保的方式很多,如可以用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以及金钱的担保,如定金。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法律措施。
有时货款无归的风险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为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建议在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实行“买卖制”,即企业按照100%的回款标准向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客户的货款由销售人员负责收取。这种办法把货款无归的风险责任落实到销售人员身上,销售人员在向有一定风险的客户供货时就会三思而后行。一旦发生货款不能回收的情况,也会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去追讨,否则将直接损害其自身经济利益。这是最能调动销售人员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的办法,比上级主管人员的催促督导要有效、简单得多,这也是防患于未然的好办法。 2 积极催要货款是企业避免陷入债务纠纷的重要手段
中国人向来讲人情,重友谊,看发展,认为催款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一般不到最后日期,不愿意行使自己作为债权人的 权利。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观念.,如果总是担心对方不高兴, 那么永远都会收不到货款,而且未必保证以后的交易能顺利进行。客户所欠货款越多,支付越困难,越容易转向第三方购买,我们就越不能稳住这一客户,所以还是加紧催收才是上策,否则超出了诉讼时效就会无法挽回损失。只有钱货两清,才能继续洽谈新的生意。催收货款若不理直气壮,就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本来能够收回的货款也有可能收不回来。所以,催要货款时最好直截了当的表明自己的来意,不要让对方认为延期还款是理所应当的。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否则客户就会以你迟到为借口推诿还款。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影响另外的生意.
有时客户在市场上因竞争不利经营不善,导致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他要求以商品或货物来抵债,这时不要碍于情面拒绝,因为对于的确无力还款的客户,往往稍一迟疑就连货品也没有了。
3 灵活运用法律规则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保障
在数次催要而对方仍不还款时,就要考虑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诉讼是最有效的维权手段,其中蕴涵着众多的因素,象如何顺延诉讼时效,怎样选择最佳的诉讼时期,诉讼之前要做好那些准备工作等等,都会影响诉讼的结果。而且,再成功的诉讼如果没有进行财产保全导致胜诉却无法执行,也不能算是完美的诉讼。所以,企业用诉讼手段来维权时,一定要及时准确。另外,在目前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时,还存在以下风险和隐患:
(1)时间长: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在立案时先进行立案审查,在符合立案条件时人民法院立案庭再受理,在交纳诉讼费用后,才正式立案。从立案到开庭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而一审可以在立案后6个月内审结,即使运用简易程序也可以3个月内审结;如果当事人要提起上诉,进入上诉后二审在3个月内审结。另外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还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再审。就执行而言,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最后给付期限到来后双方都是法人的申请执行的时效是6个月,一方或者双方是自然人的是一年。可见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债务纠纷,一般都面临久拖不决、旷日持久的局面,劳财费力,得不偿失。
(2) 成本高:虽然国家对诉讼费用又进行了减免,但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地方法院标准不一,收取比例一般畸高。特别是象我们这样地域偏远、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和标的较大的时候,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更是增加了成本,并且面临的是一个不可确定的结果,在委托律师进行代理的时候,还得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两相综合,在债权利益久久不能得到实现时,无异火上浇油、雪上加霜。
(3)阻力大:对管辖地不在本地而在异地诉讼的时候,由于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特别是来自各种有形无形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使得本来一些普通的民事争议,被蒙上了神秘的面纱,诉讼过程的异常艰难,诉讼结果的难以执行,都会使债权人劳神费力,成本陡增。
(4)举证难:象我们林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经济合同纠纷一般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加之当初合同签定的不规范、管理的不完善、原始资料保存的不齐全导致证据的遗失或灭失,或者证据的证明力不强、证据的取得的形式存在瑕疵等等,诸如此类,导致了诉讼败诉风险的加大,也造成了诉讼成本的增加。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规则的支配下,如果证据意识不强,存在上述疏漏或问题,更会导致举证难度的增加、败诉风险的提高。
由此可以看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债务纠纷虽然具有效力强、权威高的优点,但确也存在成本高、时间长等问题。在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遇到债务纠纷时,如果灵活选取和运用其它的法律规则,可一定程度避免上述问题,从而控制成本、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具体来讲可以采用以下规则:
(1)灵活约定仲裁:在合同签定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以及一裁终局的规定,就可以使我们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带来的麻烦。
(2)适当采纳公证:在合同签定的时侯,也可以通过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具有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更高的证据能力,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一般无须审查就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一方违约时,由于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于不履约的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巧妙选取代理:在异地诉讼的时候,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因此为了保证诉讼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必要的时候选取一定的代理机构,对于债务的解决也具有润滑和加持的作用。但是代理的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灵活选取,如可以打包一并代理,也可以分拆部分代理,通过这种灵活处理,可以有效的节约费用、降低成本。
(4)适时申请支付令:当双方是金钱债务纠纷,并且在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时候,债权人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法院向对方当事人发送支付令,在规定时期不履行时,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缺点是一旦对方提出异议,就要进入普通诉讼程序,所以具有不确定的因素。
债务纠纷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随着企业逐渐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间的债务纠纷也不断增多。因此,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有必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解决本企业债务纠纷的能力。据笔者了解,这几年我们森工集团及下属公司的债务纠纷数量也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产生这些纠纷的原因既有特定的历史情况,也包含着自身体制方面的存在的不足,更不能排除我们个别的办事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漠,合同签署粗糙导致等主观原因。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规范经济合同的签订,加强应收帐款的管理。通过降低风险,减少诉讼,从而达到控制诉讼成本,提高企业效率的目的。
在企业处理债务纠纷时,还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继续完善解决方法,更好地维护企业权益。
第五篇:2我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研究
摘要: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各地金融市场迅速成长。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地方金融风险不断暴露,如不加以防范和控制将带来持久的破坏力和灾难性后果。因此,我们应认真研究金融风险的防范对策,这对于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金融风险 金融生态 金融危机
金融自身的高风险及金融风险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使得金融体系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对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生态建设必须考虑金融风险问题。
一、金融风险和金融生态的关系
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金融生态环境与金融风险的防范两者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一方面,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其安全必然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金融业发展越快,金融运行质量就越高,金融核心作用越突出,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越大,经济增长就越快、质量就越高,而经济运行的速度和质量对金融生态环境水平的高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有助于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有助于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影响金融安全稳健运行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利于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
二、我市金融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金融业的经济占比偏低
近几年,我市经济快速增长带动了区域金融业的发展,金融产业增加值连续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但是由于基础薄弱、起点低,所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仍处于相对偏低的水平,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余额居全省中游,但信贷增量增幅在全省排名靠后,存款总量与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市相比还不高,贷款余额增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截至去年底,全市人民币贷款余额约为687.29亿元,居全省第9位;较年初增加53.09亿元,增量居全省第15位;较年初增长8.37 %,增幅居全省第17位。 2.金融创新力度不够
1 总体上讲,我市的金融创新还处在初级阶段,金融机构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偏低,创新金融形式和产品做的还不够,基于传统业务创新的产品多,基于证券化、利率、汇率等金融工具的产品创新少,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和产品趋同,不能进行合理的市场功能定位。规范利用民间资本效果不显著,全市证券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期货市场等发展较慢,融资渠道单一,直接融资力度不够大,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占比过高。 3.现代金融理念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市近年来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取得明显效果,诚信观念深入人心,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大幅下降,但金融文化还不稳定成熟,缺乏凝聚力、缺乏约束力,仍有部分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淡薄,对于金融的认识大部分还停留在“存”和“贷”上,对现代金融产品认知度偏低,恶意逃废债务情况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容易导致金融行为的扭曲,滋生大量金融违法事件,为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留下了隐患。 4.信贷供求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
尽管目前信贷需求总量仍比较大,但贷款投放受到的约束也较多,贷款结构优化面临较大压力。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进度不一,个别机构下降较多。截至去年底,全市银行业机构存贷比约为50.80%,新增存贷比仅为27.86%。按照银监部门存贷比的上限75%进行计算,安阳市尚有约327亿元的放贷能力。存贷比过低,无疑造成大量资金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既没有充分发挥出支持地方经济的作用,而且也不利于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对策建议 1.加强金融改革,营造良好的金融运行市场环境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增强抗御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全力强化我市金融体系建设,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多样化的金融工具。增加信贷有效投入、扩大信贷总量,采取措施盘活存量,扩大增量,解决信贷供求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合作,互促共赢,建立信息互通、协调顺畅、配合有效的工作机制,增强金融与地方经济的融合度。
2.加强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运行信用环境
诚信建设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的共同努力,并使之成为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总结推广诚信典型,努力构建企业和个人征信平台。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 2 制,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大力培植信用群体。打造“诚信政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手段,遏制失信行为,以政府诚信带动企业诚信和社会诚信,树立讲诚信、讲服务的政府形象。
3.强化法律保障,营造良好的金融运行法制环境
完善金融立法,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的执法环境。整顿执法秩序,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稳妥推进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积极发挥地方政府的领导推动作用,市委、市政府要坚决支持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各金融机构必须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有序竞争,强化相互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共同维护金融秩序,着眼长远发展,克服短期行为。
4.加快结构调整,营造良好的金融运行经济环境
加快本地区经济市场化进程,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加快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培育本地区的市场经济氛围,不断改善经济运行环境,实现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科学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产业政策和重大项目的征询、评价制度。
5.完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金融运行中介环境
加强信用担保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及评级机构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培植一批诚信水平较高、有代表性的专业化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金融机构开办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和处置抵债资产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 徐龙炳.《国民经济安全研究--金融安全与金融监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147. [2] 谭中明.区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设计和综合度量[J],软科学,2010(3):69-74. [3] 胡铭.金融系统风险研究新进展[J].经济学动态,2011(5):124-129. [4] 徐慧玲,徐传华.金融风险预警模型述评[J].经济学动态,2010(11):131-13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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