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教育学习资料

关键词: 洛阳市 社会效益 提高 医疗

医疗安全教育学习资料(精选8篇)

篇1:医疗安全教育学习资料

医疗安全

重于泰山

------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培训体会

近年来,东方医院在院领导及广大员工的积极努力下,团结协作、深化改革、锐意进取,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不论是医疗水平,还是医疗质量均有了明显的提高,在洛阳市及其周围地区的声誉日益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随着医院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水平的提高,患者对就医的需求在增长的同时,医疗纠纷也时有发生,这不仅增加医院的医疗成本和经济负担,还严重伤害了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医院的社会信誉和形象也产生了不良影响。在目前我们既不能改变某些不利的社会因素,也不能改变少数患者及家属素质偏低的情况下,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是适应社会,改变自己,完善自身,以期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通过近日院组织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培训,本人受益匪浅,现就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策谈一下自己的浅薄体会。

1、增强服务意识、预防纠纷发生

正如一位名人所说:“再好的医疗纠纷的善后,都莫不如不让它发生”,首先,我们医务人员要真正认识到卫生行业是一种服务行业,不要把自己当做高高在上的“天使”,而当作普普通通的一名服务人员,如同宾馆、饭店的服务人员一样,很多医疗纠纷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护理质量而引起的,而是由于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生、冷、硬顶,不注意说话的语气和方式,对病人家属交代病情不详,对病人及家属提出的问题不耐心解答或不理睬而造成的。医疗服务的对象是“病人”。要真正地树立“视病人如亲人”的思想,病人的利益高于一切,要和患者及家属交朋友,加强沟通,了解患者的具体情况,西医之父希波克拉底曾说过:“知道谁得了病比知道谁得了什么病更重要”,懂得病人心理、经济条件、家庭关系、风俗习惯、文化程度、人格个性等社会因素对病人和疾病的影响。要体贴关心病人,使病人感到亲切温暖,有信任感和安全感。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不仅有利于病人的康复,也是医疗安全防范的重要方面。

注重医疗安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我们的服务的对象是“人”。面对这一特殊的服务对象,我们要不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通过医学再教育、理论知识更新、技术传帮带、业务考核、抓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浓厚的学术氛围,只有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才能有效地防范技术性事故的发生。“精益求精”、“细致入微”、“严格查对”,必须要贯彻到医疗活动的始终,医疗、护理差错事故直接关系到病人的疾苦和生命安全,一旦出现差错事故,造成的损失是无法挽回的。医护人员要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漏诊、误诊常常是由于诊疗检验不足、技术责任心不强等综合因素造成的。加强规章制度的管理,不断提高医疗安全防范能力,医院的良性运行靠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各级医务人员职责、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各种技术操作常规的执行,应作为院、科两级管理的重点,保证医院各项工作按制度化、常规化、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医院领导、职能部门和科室要不断加强教育、检查监督、出台措施和办法,严格奖惩制度,对医疗事故纠纷易发科室、易发环节、易发因素、易发人员等要做好重点防范工作。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等,使漏诊率下降。临床工作复杂多变,遵守诊疗规范规章制度就在于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维权意识

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普遍淡薄,有的医务人员推诿、拒收病人而被追究责任;有的不认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有的随意更改病历、遗失资料等。一旦出现问题,将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要加强医务人员的维权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医疗活动中一切以法律为准则,不搞违规违法的医疗活动。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应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重要依据,依法按程序处理,不违背原则,不感情用事,真正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建立合理的医疗纠纷防范体系 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制定医疗事故争议奖惩办法,制定医疗纠纷防范方案,对全院医技科室实行医疗安全查房制度,制定医疗纠纷隐患报告制度及医疗事故争议奖惩办法,成立专门的机构“首诊”负责病人的投诉。对发生的医疗纠纷逐一登记,明确答复患者和家属。做到及时、公平、合理地处理。对失误的医疗事件应诚恳承认,作到:出现纠纷不怕躲,问题复杂不怕;处理纠纷不乱,战术行动不急;以冷制热,先紧后松;先内后外,先上后下。给患者及家属以信任感。按制度对所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将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职能部门和有关科室,内部找出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时刻把握三个“一”,即:统一组织、统一声音、统一领袖。三个“度”。即:“速度、尺度、态度”。

篇2:医疗安全教育学习资料

1、通报辽宁省丹东东港市发生群体性丙肝感染事件

2013年1月28日,辽宁省丹东东港市卫生局接到患者家属举报,部分在东港医保门诊部接受治疗的患者出现肝功能异常。东港市卫生局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经查,东港医保门诊部(隶属于东港市社保局,为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违法将外科(静脉曲张、疝气治疗)承包给薛峰、范鹏夫妇经营。2012年10月22日,薛峰、范鹏开始在东港医保门诊部开展“微创介入溶栓通脉疗法”治疗静脉曲张,因违反医疗常规,造成接受治疗的患者感染丙肝病毒。截至2013年1月28日,该门诊部共治疗120名静脉曲张患者。经检测,其中共有99人确诊感染丙肝病毒。

此次丙肝感染事件是一起因严重违反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造成的重大群体性医院感染责任事故。该事件暴露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不规范,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执行不严格,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严重问题。

2、科室做好院内感染工作进行了讨论

一是加强学习,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实施细则》、《消毒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是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篇3:医疗安全教育学习资料

对于即将进入临床实习的医学生而言, 要将所学的书本知识运用到临床实践中, 完成从学生到实习医生角色的转变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为了能够帮助医学生顺利完成角色转换, 在进入临床实习前一周我们对所有的医学生进行了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病历书写、医学法律与医疗安全、医疗风险与职业防护、医患沟通、演讲技巧等。在培训结束后, 我们对所有参加培训的医学生进行了调查, 现将医疗法律与医疗安全方面的调查结果进行报告。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兰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2007级临床医学专业和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生。

1.2 调查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进行调查, 内容包括了解和熟悉相关医疗法律知识的必要性、是否经常了解医疗法律和医疗安全方面的知识以及医疗纠纷案例、对医患关系的认识、医疗纠纷能否避免以及对本次培训的建议等。问卷调查采用实名制方式进行, 调查前用统一指导语解释问卷内容, 问卷填完之后当场回收。

1.3 统计方法

用Epidata 3.1软件将问卷结果录入计算机, 用SPSS 17.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用表示, 组间比较用两样本t检验;计数资料用χ2检验。所有假设检验检验水平均为α=0.05。

在数据录入计算机的过程中, 采用准备双录入实时校验功能, 以保证录入质量。在数据分析过程中, 两位工作人员独立完成数据分析, 出现差异及时核对。

2 结果

参加本次培训的医学生共有161人, 发放问卷161份, 收回问卷161份, 且均为有效问卷。其中, 男生64名, 女生97名;临床医学专业126名, 医学影像学专业35名。

调查中, 有124名 (77.02%) 医学生认为了解和熟悉相关医学法律知识及医疗安全知识非常有必要, 仅有23名 (14.28%) 医学生经常了解医学法律和医疗安全知识, 38名 (23.61%) 医学生经常了解一些医疗纠纷案例。35.40%的医学生认为目前医患关系比较紧张, 72.67%的医学生认为医疗纠纷是可以避免的, 绝大多数 (96.27%) 的医学生认为通过细致、耐心的服务可以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98.76%的医学生认为通过本次培训自己的医疗安全意识有所提高。具体调查结果见表1, 两个专业之间统计结果均无显著性差异。

3 讨论

从调查结果来看, 医学生对本次岗前培训较为满意, 几乎所有的医学生都认为对自己医疗安全意识的提升有所帮助, 并且很多医学生认为细致、耐心的服务能够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虽然大部分医学生认为医疗法律和医疗安全非常重要, 但是只有很少一部分医学生经常了解医学法律和医疗安全知识以及一些医疗纠纷案例。

造成医学生法律知识及医疗安全意识跟不上社会发展的原因有很多。首先, 我国的医学教育模式较为陈旧。尽管教育改革在不断进行, 但是, 目前医学教育仍然是教师主动讲解, 学生被动吸收的模式。其次, 很多医学生大学期间, 没有完整地接受过医学法律方面的教育。尽管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是所有大学生必修的公共课程, 但是课程内容多, 学时少, 很多授课教师又不是法律专业出身, 且讲授医疗法律知识的教师几乎都没有参与处理过医疗纠纷, 因此, 讲授医疗法律无疑是纸上谈兵。再次, 我国大部分的医学院校仍然为五年制, 学习任务重, 压力大, 时间紧迫, 医学生没有精力在业余时间很好地补充自己的法律知识。有调查显示, 美国、德国的医学课程中人文医学课程占总学时的比重达20%~25%, 英国、日本约为10%~15%, 而我国医学院校的人文医学课程仅占总学时的8%左右[4], 由此可见, 我国医学院校的医学法律教育亟需加强。

在未来几年, 医疗纠纷在我国将仍是一个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为了提高医学生的综合素质, 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我们认为医学院校应该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医学生法律知识与医疗安全教育。 (1) 加强医学生培养模式的改革, 合理安排必修课与选修课, 调动医学生的自学能力。调查显示, 77.8%的医学生认为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课程列为临床实习必修课, 94.4%的医学生认为有必要进行防范医疗纠纷教育[5]。除此之外, 还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医学法律和医疗安全的教育。 (2) 培养一大批有较好法律素养的临床医生。实习生在进入临床后, 要顺利完成身份的转变直接面对患者, 无疑会遇到很多的困难, 因此, 就需要一大批既有丰富医学知识又有法律知识的高年资医生进行指导, 只有这样, 医学生才会注意到如何在临床实习过程中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3) 加强对医学生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国内医疗法律教材种类少, 各地方也没有因地制宜地进行教材的编写, 因此, 医学生法律知识教育只是空谈。 (4) 加强医学生风险意识教育。医学生只有在实习和工作过程中有足够的风险意识, 才能提高警惕, 防治医疗纠纷的发生。 (5) 对医生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的介绍。在临床实习及工作中, 只有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才能正确地开展医疗工作, 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6) 加强对医学生医学法律和医疗安全的再教育。医学教育是一个终身教育的过程, 而医疗法律与医疗安全的教育也同样伴随着医疗工作的整个过程。

总而言之, 医学生的医疗法律和医疗安全知识欠缺, 亟待加强。不论是各级部门还是医学院校, 都应该加大对医学生法律知识与医疗安全的教育, 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共同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医学生,法律知识,医疗安全教育

参考文献

[1]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与自律委员会,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工作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医疗纠纷的调查分析[J].中国医院, 2004, 8 (3) :8~11.

[2]周敏.产科医疗风险现状研究[D].成都: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9.

[3]许俊卿, 陈卓辉.医疗纠纷的成因与对策研究[J].中国医学伦理学, 2006, 20 (6) :35.

[4]李鲁, 郭永松, 施卫星, 等.以医学人文课程为基础的全程医德教育改革与实践[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 2000 (6) :25~28.

篇4:医疗安全教育学习资料

关键词:生物安全高职教育

1医疗机构生物安全状况

1.1影响医疗机构生物安全的社会因素生物安全是防范和控制与生物有关的各种因素对国家经济、社会、公众健康及生态环境所产生的危害或潜在风险。[1]医疗机构面临的生物安全威胁包括生物技术对环境及人群的危害和致病性生物对人群健康的影响。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全球的大交流是影响医疗机构生物安全的最主要的两个社会因素。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生物技术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生产生活的多个方面,比如食品工业、农业、制药工业等等。特别是生物技术的滥用和医学伦理的约束性减弱使生物技术的应用开始具有危险倾向。并且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也给自然生体体系和全人类的健康带来了隐患。一旦生物技术对全社会产生了危害,医疗机构就是担负人类健康的主体。同时,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群的流动性进一步加大,危险致病生物的迁徙范围和变异速度随着人类活动进一步扩大,因此在医疗机构中面临新的病原体的几率大大增加。近些年来,新的致病生物出现,旧致病生物的致病性的变迁和传染性的改变,对医疗机构应对这样事件的处理方式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2影响医疗机构生物安全的经济因素我国地域广泛,地理环境复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地理因素导致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象。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是东部优于西部,城市优于农村。与经济发展趋势一致的是,更多更先进的优质医疗器具器械医疗手段方法都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医疗结构。而交通运输的高度发展造成了城市人口急剧增加,给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医疗机构带来新的压力,增多的外来人口带来了更多的外来就诊人员,对生物安全有更多的要求。由于我国目前的大部分医疗机构仍然是以公益服务为主,所以在应对生物安全事件时的资金及硬件投入仍然来源于国家和地区投入,自然而然的在经济发达地区生物安全的应对和防护相对要发达而完备,反之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和硬件设施的不全就导致生物安全状况的相对危险。而人口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的流动,很可能将一些不安全的生物携带到发达地区。

1.3影响医疗机构生物安全的人员因素上述的经济因素也间接影响到了医疗机构应对生物安全问题的人员的素质。首先,经济发达地区的医疗从业人员具有相对较高学历,较容易接触新知识、新事例,面对生物安全问题能够做出较好应对。其次,经济发达地区具有较多的高水平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疗管理机构,这些高水平医疗机构一方面要接受医疗水平的质量控制而生物安全也是其中一项,并且也较一般偏远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更加重视生物安全。然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对于医疗机构的生物安全卫生行政机构对生物安全管理的内容理解不到位,举办生物安全管理的学习班较少。[2]基层医疗工作者很少获得专门的培训,各个部门不能够协同合作保证生物安全。现实情况是,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往往可能会出现院内感染一类的生物安全事件。

2医学高职教育相关对策

2.1生物安全法规、标准和规范生物安全是公共卫生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对生物安全的更深入理解,笔者认为,应当站在更高层次上审视生物安全问题,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它是指防范和控制与生物有关的各种因素对国家经济、社会、公众健康及生态环境所产生的危害或潜在风险。尤其是在新型传染病的巨大危害面前,必须有相应的法规标准和规范。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文件,这些文件保证了医院的生物安全,也为医疗工作者提供了自身防护的指引。作为医学高职教育工作者,培养不但能够服务社会也能保证自身安全的高技术素质人才,必须在日常教学实践工作中紧密结合临床贯彻执行相应的法规、标准和规范。

2.2生物安全教育软硬件准备涉及到生物安全的相关硬件主要是在医疗机构使用的能够起防护作用的物品、设施,以及当危险生物出现或扩散时阻止继续危害的相关设备。医学高职教育强调培养目标和就业要求的一致性,也就是说我们培养的高职生应该是能够适应临床各种状况的高素质人才,生物安全的相关知识学习和培训在学生实习之前就进行,所以在教学资源许可的前提下,有必要在校内实训环节添加形影的硬件设施以适应对学生的培养和锻炼。

2.3生物安全教育的执行结合医学职业教育培养对象的就业方向,大部分学生将来是要深入基层,为更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基础的医疗服务的。结合我国现阶段基层医疗单位生物安全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在校期间,在每个相关的学科都应该结合生物安全相关法规和标注设置相应的理论讲授,并且把生物安全的理论贯彻到相关课程的实训教学的全程,使生物安全成为学生进行专业活动的指引。

2.4生物安全教育和临床的衔接从临床生物安全威胁发生的规律来看,医疗机构的每个部门和环节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其中以临床检验实验室发生的机会最多、其次门诊医生可能是最早能够接触到危险生物的人群,护理部门又是需要长时间与危险生物接触的部分,因此每个医学专业都应该结合本专业特点,综合病原生物学、传染病学、实验室诊断学、护理理论等学科,通过理论的融合和实践的总结加强各个专业对生物安全的认识和操作能力。同时学校的生物安全教育和培训也应该给予一线医疗工作者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支持。

在生物安全形势日趋严重的今天,如何从人才的教育入手结合现有实际条件解决现在医疗机构中普遍存在的生物安全问题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久成,王锦梅,舒东,金军,郭安凤,马静.生物安全———中国公共卫生的严峻挑战[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7,23(3):236-238.

[2]王文新,陈红芸,黄雯.偏远地区基层医院生物安全管理的现状与改进[J].中外医疗,2011,25:186.

[3]黄伟.某省医学职业教育现状调查及分析[J].卫生职业教育,2007(04).

作者简介:

篇5:医疗安全学习心得体会

我院根据上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安全百日无事故活动的通知精神,召开了医疗安全百日无事故专项活动动员大会,本次活动使我对医疗安全深有体会:

我们是医务工作者,是白衣天使,负有“悬壶济世,救死扶伤”之重托,我们应该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应该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全心全意地去为病人服务。但是在我们这个队伍里,确实还有一些人,对工作漫不经心,松松散散,业务技术不高、服务态度不好。更有甚至者,因为一时疏忽、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操作,给病人带来死亡的危胁或终生的痛苦。我们在报刊杂志上、电视节目上经常看到这种类似的报道。有的引起医疗纠纷或造成医疗事故,给病人及家庭造成痛苦,给个人造成终生遗撼,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医务人员、一个有强烈事业心的医务人员、一个称职的医务工作人员应该深刻地反省自己:今天我的工作做的好吗?今天我的工作有没有什么遗忘?有没有什么疏忽?今天我的工作是否给病人减轻或解除了痛苦?还有什么地方需要进一步改善?经过认真学习,深刻地领悟到:安全工作无小事,病人的事就是我们自己的事。要将高尚的医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温暖热情的服务态度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发扬广大,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真正让病人在感到放心、满意。

为此,在工作中,我们要坚决做到: 一是加强业务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无论是在工作中、在工作之余,都要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采取集体学习讨论、个人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地提高业务技术素质。二是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尤其重要,无论是操作前、操作中、换药时,我们都有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精益求精,决不能困嫌麻烦而省略操作步骤,以免引起严重后果。三是对病人如亲人。病人带着伤痛来就医,无论在体质上还是在精神上,本身就很痛苦,我们要用亲人般的温暖对待他们,让他们在精神上得到安慰。病人手术后,我们要及时巡视病房,仔细地观察病人的病情发展及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决不能因为问题小而不当回事,以免小问题引发大问题,对病人的病情演变、身体健康情况及可能出现的任何状况都要了如指掌,对任何有疑问的情况决不能放松,也决不允许放过,一定要弄清并解决为止,决不掉以轻心。

在这项活动中,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从自己做起,从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操作上做起,时时处处抓安全,上安全岗,干安全活。“安全”应牢记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融入血液、融入理念,让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做一个“生命”的安全保护员。

篇6:医疗安全教育案例

通过对医疗过失之产后大出血的学习,提高对产后大出血的认识

案例1、2003年3月22日上午11时左右,产妇郭亚梅因预产期临近到被告处待产。后经检查,院方提出实行剖宫产手术。1l时30分左右郭亚梅被送入手术室,13时左右医护人员送出一女婴(即原告王秋瑶)。13时30分被告告知郭亚梅的丈夫(即原告王灿)及家属郭因宫缩乏力,出血较多,需要输血,令其即刻前往广汉市人民医院血库与随后赶来的被告医护人员一起取回“A”型血两袋共计400CC送到被告处。14时10左右,被告又告知原告王灿,郭因子宫收缩乏力,持续出血不止院方正在全力抢救;如经抢救仍不能止血,将行子宫切除术,同时拿出手术单要求家属签字。原告王灿按被告要求签字后感到事态严重,要求被告如实告知郭的详细情况并提出转院救治的要求,但被告拒绝告知更多详细情况,对原告提出的转院请求也置之不理。15时10左右,被告再次告知原告郭还需要输血,原告再次前往广汉市人民医院血库取回400CC全血。16时30左右,郭被送回病房。据被告称:郭的出血已止住,未做子宫切除术。主治医生还说:“生小孩自古就是这样,„有命喝鸡汤,无命见阎王‟。”术后的郭亚梅面色苍白,四肢冰凉并一直喊冷。18时30左右,郭大声喊痛,并发出惨叫,而特护及值班医生说“是术后麻醉消失、子宫收缩产生的疼痛,属正常情况”,但郭仍惨叫呻吟不止;19时50左右,原告王灿及家属发现郭已停止呻吟,双眼紧闭,变得非常安静,告之特护,特护却讲是不是睡着了?但原告及家属大声呼喊名字,拍打脸部郭仍无反应。经原告王灿及家属催促,被告急忙对郭实施抢救,并第三次要求原告王灿到广汉市人民医院血库取回200CC全血,但为时已晚,22时左右,被告宣告郭亚梅已死亡。为查明死因和事实真相,原告王灿及家属要求被告封存了郭亚梅的病历,并委托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了尸体解剖,结论为剖腹产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22日上午11时产妇郭亚梅因孕、下腹不规则疼痛入住广汉市计划生育指导站金雁医院待产。入院查休:一般情况好、营养中等、步入病房。皮肤无出血点。内科查体无异常情况。入院诊断:宫内活胎,羊水过少,胎儿宫内窘迫。中午12时45分在持硬麻下行剖宫手术。13时分娩出一女婴(即原告王秋瑶,新生儿娩出时青紫窒息,经清理呼吸道、吸氧等处理后好转。新生儿娩出时产妇突然烦躁不安,呼吸急促,口唇发紫,疑为“羊水栓塞”,立即吸氧、静注地塞米松、低右后好转。胎盘胎膜娩出欠完整,轻度粘连,清理宫腔后发现子宫软,收缩乏力,给予催产素、益母草、米索前列醇等处理。14时3分院方告知家属:产妇宫缩乏力,若继续大出血,压迫止血无效,为抢救产妇生命,必要时可能切除子宫,产妇丈夫王灿签字表示同意。经以上处理仍无好转,子宫收缩乏力,遂用7号丝线“8”字缝合子宫渗血面,热盐纱持续按摸子宫,长纱条填塞宫腔,双侧子宫动脉上行支缝扎,后出血减少,病人神志清楚,血压稳定在14.7/8-9.4KPa,尿量350ml,术中输血 800ml,代血浆500ml,5%碳酸氢纳250ml,手术于16时结束。术后诊断:

1、宫内活胎,已剖宫产一足月成熟女活婴。

2、剖宫产术后宫缩乏力,大出血。

3、羊水栓塞?16时50产妇被送回病房.给予特级护理,继续补液,持续按压宫底,阴道出血少,病人神志清楚。19时45产妇突然神志不清,呼之不应,BP0/0Kpa,立即胸外心脏按压,人工呼吸,升压药、输血200ml等处理,产妇仍神志不清,抢救至22时30,产妇各种反射消失,呼吸、心跳停止,院方向家属交待产妇临床死亡。

尸解报告:结合临床诊治经过,郭亚梅的死亡原因为剖腹产术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3年9月9日,德阳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认定“金雁医院对产妇郭亚梅剖腹产后观察不力,未及时发现失血性休克,其违规过失行为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金雁医院对产妇死亡负主要责任。” 案例

2、“进产房时一切正常,而且孩子还是顺产,为何她就死了?”仇春红的丈夫吕文强总是不停地在嘴里念叨着。今年33岁的仇春红是莱西市沽河办事处吕家庄村人。7月15日上午,仇春红已经怀孕41周零3天了,在丈夫的陪同下,她住进了莱西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

当天下午4时,注射过催产针的仇春红出现了子宫收缩,进入产房。5时30分许,产房里走出一名护士,通知在外面等候的吕文强:“生了一个女婴,是顺产。”据当时在场的另一位亲属描述,吕文强听到这个消息很兴奋,不停地拍着巴掌。但医生提醒:孩子出生时有些缺氧。为避免以后出现问题,吕文强带着女婴到3楼吸氧。

19时 50分,3楼的护士突然通知吕文强:仇春红大出血!急忙赶到产房的吕文强被医生挡在了门外,医生下达了病危通知书,称仇春红产后大出血。医生要求吕文强带钱前往莱西血站取血。当晚,一共从莱西血站取血5次。但最终于7月 16日0时30分许,医院宣布仇春红死亡,死因是“羊水栓塞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

从手术记录上记者看到,直到病人死亡之后,依然没有找到出血点,仇春红的子宫在抢救时做了切除。据了解,青岛市尸检中心已派人于 7月17日下午赶赴莱西,对死者进行了尸体解剖。莱西市卫生局于事发当天下午,对死者病历进行了封存。病人家属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起医疗纠纷。

2004年7月22日,青岛市医学会接受青岛市卫生局的委托,对这起医疗纠纷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2004年 10月 22日,青岛市医学会组成的专家鉴定组作出了鉴定结果:莱西市第二人民医院在产妇生产后出血时,对产后出血量估计不足,抢救措施不力,补液、用药欠妥当,输血不及时,最终导致孕妇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方面承担主要责任。

案例

3、产妇和其丈夫都是石家庄人,来张家口市宣化区以做小本生意为生,产妇名叫高为敬。据产妇丈夫刘现光介绍,今年4月6日,怀孕36周的妻子感到不适,来到宣化河北北方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下简称二附院)妇产科就医。当天下午4时20分左右,其妻子生下了双胞胎男婴。但是,妻子产后出血不止,从4时20分到6时,不足两个小时的时间里,出血量达700多毫升,血压也降至75/60)。但是,在此紧急情况下,负责医生却未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而且,在5时到6时之间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患者家属刘现光竟然连一个医生也找不到,原因是医生们正在交接班

刘现光告诉记者,直到当晚7时,医院才着手进行抢救,9时30分,医院采取了切除子宫手术。在患者从下午4时20分生产到晚上9时30分实施手术的5个多小时的时间里,病例记载高为敬失血量达1100多毫升,医院却没有给其输过一滴血。4月7日凌晨6时多,高为敬因抢救无效死亡。对于高为敬的死亡,宣化二附院的死亡诊断为,多脏器功能衰竭、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迟发型羊水栓塞等。

刘现光介绍,妻子去世后,他将宣化二附院告上了法庭,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当地医学会做了此起医疗事故纠纷的技术鉴定。张家口市医学会鉴定认为,宣化二附院存在对产妇出血原因诊断不明确、输血不及时、抢救不得力、病历记录欠规范的过失行为。根据病例涂片,鉴定结论认为二附院诊断迟发型羊水栓塞的依据不足。认为,高为敬的死是因产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多器官功能衰竭所致,医学会分析认为,产妇的死亡与二附院及有关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其中二附院及有关医务人员过失行为起主要作用,产妇自身因素起次要作用。鉴定结论认为,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案例4、4月15日晚,怀胎足月的李林桃感觉肚子疼,家人将她送到了百灵庙镇达茂旗妇幼保健所。“医院为我妻子做了检查后,一切都很正常,可以正常分娩。我心里还很踏实,毕竟这是正规医院,医疗条件也好,妻子的体质也不错,我想不会出什么事儿的。”李林桃的丈夫胡海龙回忆说。

然而事与愿违,4月16日10时,李林桃被推进产房,接下来的生产并没有像预料的那样顺利,后来医生决定做剖腹产。手术中,李林桃出现大出血,进入病危状态。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是让他们想像不到。“折腾到下午2时左右,医院要我们交血液费用时,我们才知道医院和达茂旗储血库都没有与产妇血型一致的血液,要从包头市中心血站调运。由于情况危急,我们要求抽自己家人的血液,但是医院以„根据规定不允许私自采血‟为由,一直没有得到该医院负责人的同意。由于包头市中心血站距离达茂旗有一定的距离,血液第一次输进病人体内时,已经是3个小时以后了,即当天下午5时多。第二次血液调来没有多久,大概是18时左右,我们被告知孩子和大人都没有保住……”

4月17日,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在达茂旗卫生局的牵头下,医院相关的负责人、医务人员和达茂旗储血库工作人员以及李林桃家属召开了协调会。无疑,李林桃母婴死亡的原因成为了焦点问题。

据达茂旗妇幼保健所主治大夫王秀珍介绍,4月16日凌晨2时20分,孕妇入院时,宫缩得厉害。11时多,医护人员发现有子宫破裂的先兆,于是决定马上对她进行剖腹产手术。手术当中出现大出血,需要输血却没有血源,产妇失血休克,致使其多个器官衰竭而死亡。

一位参与救治的大夫描述了另一个细节:“4月16日15时,我接到田所长的电话后,去了手术室,当时产妇处于麻醉状态,正在等血液到来,血压基本没有了,心跳很微弱,17时多终于从包头市中心血站送来了1000毫升血液,输血后,产妇有了血压,等到第二次血液送来时,产妇呼吸心跳已经停止。” 从各方面的观点看,李林桃母婴死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没有及时输血所致。那么,作为负担达茂旗供血任务的储血库当时为什么没血液呢?据了解,包头市各旗县区医疗机构的储备用血采用由旗县区设立的储血库报送储用血计划,包头市中心血站采集、配送的方式。达茂旗血库设在达茂旗医院,不但为本地医疗供血,而且还担负周围地区的供血任务。

达茂旗妇幼保健所副所长郝万曙给记者介绍说:“李林桃做手术的前一天,达茂旗医院实施的一例手术将储血库的储备血用完了,还未补充血液。”

据了解,4月16日14时左右,达茂旗妇幼保健所急需用血,在储血库无血的情况下只能包头市中心血站调血,而一般情况下,包头市到达茂旗百灵庙镇开车最快需要3个小时左右(途中有限速路段),在这样紧迫的情况下,当地医疗部门为何不能进行现场紧急采血呢?

这样的疑问当时在现场的李林桃的亲属们也提出过。“由于情况危急,我们要求抽自己家人的血,但是没有得到该医院负责人的同意。由于包头市中心血站距离达茂旗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很担心产妇的安危,于是打电话找来了达茂旗一位旗委副书记,但是院方领导依然没有同意现场采血。”

对于当时因何未能实施紧急采血的问题,医院和储血库都显得非常无奈。据达茂旗储血库负责人介绍,4月16日14时多,他们接到达茂旗妇幼保健所用血电话,于是马上向包头市中心血站调血液。同时他介绍,达茂旗储血库只有储血和供血功能,根据相关法律,储血库不允许采血。

而达茂旗妇幼保健所一位负责人也说了他们的苦衷:“4月16日13时20分左右,产科说上午的产妇需要手术,急需用血,我便和达茂旗储血库索要血液。我们一直在催促他们尽快送来血液,而且我们医院也没有采血资质,按照规定不允许私自采血,在情况危急的时刻,我请示了包头市中心血站,征求可否自采血,但是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等了一会儿,我们再次进行了请示。但是最终因为血液采集后的加工条件要求非常高,况且医院没有采血的设备,所以没有能够采集血液。”

篇7:百日医疗安全学习心得体会

近期,我们八病区全体医务人员在科主任及护士长的带领下认真学习了“百日医疗安全活动”有关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为今后工作增加安全砝码。

医疗质量是医疗工作的核心,医疗安全是医疗工作的永恒主题。医疗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安全的医疗不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利,有时还导致医疗事故引起纠纷,影响医疗卫生的社会信誉和形象。

联想到实际工作,我们应引起高度警惕。我们是医务工作者,负有“悬壶济世、救死扶伤”之重托,我们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但是在我们这个队伍里,确实还有个别人,对工作漫不经心,业务技术不高,服务态度不好。更有甚者,因一时疏忽、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操作,给病人带来死亡的危胁或终生的痛苦。

在深感痛心之余,我们应该时时反省自己:今天我的工作做得好吗?今天我的工作有没有什么疏忽?今天我的工作是否为病人减轻或解除了痛苦?还有什么地方需要进一步改善?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医务人员,一个有强烈事业心的医务人员,一个称职的医务工作人员,应该这样去做,也这样去想。

通过学习,我深深领悟到:安全工作无小事,病人的事就是我们自己的事。我们要将敬业、崇德、团结、创新的医院精神发扬广大,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真正让病人感到放心、满意。为此,在工作中,我要坚决做到:

一、加强业务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通过集体学习、个人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地提高业务技术素质,使自己能够根据病情变化,及时作出正确评估,给予合理的治疗,尽快解除病人的痛苦。

二、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精益求精,对任何有疑问的情况决不能放过,也决不允许放过,一定要理清并解决为止,决不掉以轻心。

篇8:医疗安全教育学习资料

1 新《规范》出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代表现代科技最高水平的各类医疗器械不断涌入各级各类医院,传统的医学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医疗器械不仅成为各级各类医院的一种重要资产,更是医院不可或缺的诊疗手段,其自身状态、应用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有资料表明,17%的医疗事故和使用的医疗设备有关,而和医疗设备有关的医疗事故中,60%~70%是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可见,要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就不能不关注在用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因此,一部以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为核心的管理规章的出台便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2 新《规范》与旧法规的区别

就在用医疗器械的管理,国家卫生部在此之前也曾出台过2部管理办法(1995年和2005年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与管理办法》除外),分别是1987年12月14日颁布的《卫生事业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1996年9月20日颁布的《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新《规范》同1987和1996版的“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虽然都是针对在用医疗器械的管理法规,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2.1 新《规范》在管理范围上进行了拓宽

新法规没有沿用旧法规的“医疗仪器设备”的提法,而是使用了“医疗器械”这个概念,这在管理范围上是一个大的拓展。众所周知,新科技带给现代医学的不仅仅是形形色色的诊疗仪器设备,同时还有大量的一次性卫生材料和植入性材料。医疗仪器设备存在着安全性和有效性,这些一次性卫生材料、植入性材料同样具有很高的风险。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市场准入,与医疗机构中医疗活动相关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一并作为“医疗器械”,纳入同一部法规管理,既体现了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真正、全面的关注,同时也使得法规更具完整性、科学性。

2.2 新《法规》在管理理念上进行了创新

1987和1996版的“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没有什么质的区别,都是把医疗仪器设备当作一种固定资产。通篇基本都是在谈怎么管理好这些资产,包括怎么保证它们的合理、合法引进,怎么发挥它们的效益等,而对它们用于临床的有效性、安全性却很少提及。新《规范》则完全不同,其关注点包括仪器、设备、材料等所有医疗器械的临床使用安全上,所有的要求都是围绕着如何确保它们的临床使用安全。我们对这3部法规中的“使用安全”一词出现的次数作了一下统计,结果是:1987版4 262字的《卫生事业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出现了1次,9年之后的3 821字的《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也仅仅出现了1次,而2010版3 036字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却出现了17次。确保医疗器械的临床应用安全是新《规范》核心思想,也是新《规范》与以前旧法规的根本区别所在。

2.3 新《规范》具有更强的执行力

3部法规出台的背景是完全不同的。前2部法规是在我国法制不太健全、民生关注度不高、公民维权意识不强的医院“市场化改革”年代出台的。这一时期的医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卫生部对医院的管理基本处于一种粗放宏观指导层面,尽管出台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但却缺乏必要的落实、监管机制,所以对正处于市场化发展中的医院并没有产生多大约束力[1]。就连医疗器械管理机构存在的必要性也发生了动摇,有的医院甚至已经取消了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的建制。刚刚出台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则不同,它是在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的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背景下诞生的,并将配备相应的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我们还注意到,《规范》的部分精神已纳入了卫生部正在征求意见的《综合性医院评价标准》,以上因素决定了新《规范》一定具有更强的执行力。

3 对待新《规范》应有的态度

3.1 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非常明显,在用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已不再是停留在一种学术讨论和研究的层面,而是一个实际工作中怎么具体实施的问题了。2010年1月18日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本辖区医疗机构开展《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并及时收集反馈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与经验”。虽然目前《规范》还没有下发到医院,但那只是时间问题。作为《规范》的最终践行者———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必须看到这一必然趋势,不观望,不等待,认真学习领会《规范》的精神实质,及早做好践行《规范》的准备,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

3.2 对照《规范》,查漏补缺,力争各项工作尽快启动或落实

新《规范》的内容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医院行政管理方面的,也有需要各临床、医技科室落实的,当然更多的是需要器械管理部门落实的。有些工作可能是一直在做的,但按新的规范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有一些要求是新提出来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落实或逐步开展。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对照规范,查漏补缺,以积极务实的态度,随时准备迎接来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督导检查。

4 落实新《规范》的几点看法、做法与建议

4.1 关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问题

《规范》第五条指出:“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本规范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将极大地提升人们对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也有利于督导《规范》的贯彻落实。建议尽早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医院的实际,商议、拟定一个适宜的方案,供院领导参考。

4.2 关于“医疗器械临床准入和评价管理”问题

“医疗器械临床准入和评价管理”是《规范》第三章的章标题,意指“医疗机构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而采取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是前提。合法性的保证方面,想必各医院都有比较完善的制度,只是需要做一些修订、整理。而在安全、有效性的保证方面,目前大多数医院,主要是依靠对市场的调研、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的信誉来实现的。真正意义的安全性、有效性保证,应是依靠验收环节的严格质量检测,而这又需要设备设施、质量标准、合格的检测资质作支撑。虽然这些条件大多数医院都不具备,但作为安全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借此次贯彻落实《规范》的机会,将它纳入相应的管理规范之中,不仅有利于推动该项工作的早日开展,同时也有利于使用环节相关工作的开展。

另外,为了便于设备类医疗器械评价工作的开展和设备售后服务效果、成本的控制,有必要让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参与仪器设备的选型、论证和招标采购,尤其是那些非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采购人员的医院更应该如此。这一点应作为一种规范和程序纳入到“临床准入和评价管理”环节的相关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贯彻落实,以便充分发挥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在设备类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中的作用。

4.3 关于“临床使用管理”问题

“临床使用管理”是《规范》第四章的章标题,本章主要强调的是如何确保医疗器械的正确使用、应用质量以及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事件如何处理等问题。这方面工作,由于前期国家重视的不够,医工部门在医院的地位、职能不断弱化的结果[2],多数医院可能做得都是不太到位的,需要一个逐步的完善过程。

关于《规范》第十五条提到的医疗器械使用人员和医学工程人员的上岗资质问题,由于国家在这方面的工作起步比较晚,不是医院或器械管理部门所能解决的问题,需要随着国家相关工作的进展逐步推进。

关于《规范》第十六条提到的使用和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问题,一是新设备应用前的使用和维护培训,由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授权的技术人员执行;二是设备投入使用后的生产厂家的维修技术培训,这项工作必须在招标采购时提出,并明确写入合同书中;三是每年对新进人员的通用设备使用技术培训,由器械管理部门的医学工程技术人员执行。这3种类型的培训工作我们是一直在坚持的,只是没有建立相关的制度和档案,将根据《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

关于《规范》第十六条提到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问题,全国绝大多数医院,可能都是除了临床检验按照省级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一直在坚持之外,其他专业充其量是一年一次的第三方强制年检。多数医院都还不具备这方面的条件,国家也缺乏这方面的标准、技术规范和监管机制。

关于第十七条至二十二条所提到的临床应用要求问题,国家应在相关的临床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中予以体现,以便医院在临床医疗管理活动中给以落实。

4.4 关于“临床保障管理”问题

这是《规范》第四章的章标题。本章主要谈及的是医疗器械获准进入医院后的工程技术支持问题。传统的工程技术支持主要是器械故障维修问题,新《规范》则是将工程技术支持工作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如何确保已通过临床准入的在用的和待用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关于《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安装、验收管理制度与技术规范问题,目前各医院的通行做法是,万元以上的设备安装工作一般都是由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授权的技术人员进行的,具体的规范不是医院所能掌控的。验收工作方面,以前一般只是侧重商务、整机、附件的完整性及功能方面的验收,按照新《规范》对安全、有效性的要求,无疑还要加入性能方面的检测验收,尽管目前性能检测的相关条件尚不具备,但验收制度及规范的设计上,应当加入这项内容,以确保规范和验收工作的科学性。

关于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的预防性维护、检测与校准、临床应用效果等信息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工作重要意义,但科学、有效实施,不仅需要相关的设备、设施、技术、人力等多方面的条件做支撑,还需要必要的理论、技术规范指导,全面启动需要一个过程。建议先行启动简单的预防性维护工作。首先按《规范》要求制定出预防性维护制度,然后根据医院人力、物力等具体情况,先从过滤网定期清洗、机械传动部件的定期除污、润滑、电缆线、管路状况的定期检查等简单的工作着手,有计划的开展一些初级的预防性维护工作。然后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改善,再逐步提升预防性维护的层级(诸如性能的检测与校准等),通过持续不断的改进,最终达到规范第二十四条所要求的高度。

实际上,性能的检测、校准工作不能仅仅局限在预防性维护过程中,日常的维修过程中也是非常必要的[3]。虽然本《规范》没有提及,但在临床保障的维修制度设计上有必要增加此项内容。

关于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大型设备主要信息公示问题,大多数医院可能都没做到,因为以前从没有强调过。没什么大的困难,可很快予以落实。除此之外,我们还计划给每一台万元以上设备设计一个基本信息卡,固定在设备适当的位置上,同时还要制作一个设备状态卡,用以指示设备处于“正常”还是“待修”状态。

关于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设备环境的定期检测、评估工作,以前只是政府相关执法部门执行的,按照《规范》的要求,医院也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已经按不同设备的特点,配置不同的环境、设施,例如:设立了射线防护设施、警示标示,温度计、湿度计、除湿机等。

关于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确保急救与生命支持设备处于待用状态的制度和应急预案问题,我们认为可通过建立严格的“急救与生命支持设备使用人员的交接班制度”、快速的“急救与生命支持设备维修响应制度”、适宜频度的“急救与生命支持设备预防性维护制度”及有效的“急救与生命支持设备应急调剂制度”,确保危、急、重患者抢救、治疗行动的畅通无阻。

关于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医疗器械保障技术服务全过程及其结果均应当真实记录”问题。各医院可能都有一些这方面的信息记录,但可能不全面。我们计划为所有的急救仪器设备及其他5万元以上设备配备一本“保养、维护、维修登记本”(挂在机身上),并通过适宜的机制确保各项技术服务工作信息实时记录,并在记录满之后,统一收回存档。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新规范的要求,将来需要存档的信息量是相当大的,为确保档案工作的科学有效管理,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档案管理人员也是非常必要的。

综上所述,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规范》的精神,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到一些临床医学工程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大医院去参观学习,努力把我院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摘要:简述《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出台的背景,分析比较该规范与以前的在用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区别,分析解读新规范核心思想,提出贯彻落实该规范的几点看法与建议。

关键词: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管理,体会

参考文献

[1]沈正海.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临床医学工程之我见[J].医疗卫生装备,2009,30(3):113-115.

[2]李义勇.医院医学工程学科发展的再思考[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09,16(1):81-82.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安全应知应会知识 下一篇:幼儿园安全教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