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精选4篇)
篇1: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号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1年6月15日发布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
部长 李毅中 二OO九年三月一日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性、可靠性,提高公用电信网中主要电信设备的抗震性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中的交换类、传输类、接入类、服务器网关类、移动基站类、通信电源类等主要电信设备的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具体设备目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中使用的主要电信设备,应当经过抗震性能检测,并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以下简称检测合格证)。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信设备抗震性能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检测合格证申请的受理机关。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电信设备抗震性能的具体检测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验机构负责。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验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规定对电信设备进行抗震性能检测。
第二章 申请检测合格证的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申请检测合格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二)电信设备经过7烈度以上抗震性能检测合格。
第八条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申请检测合格证,应当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检测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当由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境外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表,并出具委托书原件;申请人与生产企业为不同的法人的,应当提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加工协议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可以提供其境内分支机构或者代理人的有效执照复印件)。
(三)设备外观和内部结构照片。
(四)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应当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复印件。
(五)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报告。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机关验证后退回申请人。第九条 受理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检测合格证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向社会公布获得检测合格证的电信设备。
第三章 检测合格证和检测合格标志
第十一条 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检测合格证的电信设备上粘贴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标志。
未获得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合格证有效期届满的电信设备上不得粘贴检测合格标志。
第十二条 检测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的,生产企业应当在检测合格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受理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检测合格证应当提交的全部资料。电信设备未发生结构设计、连接工艺或者框架材料等影响抗震性能的变化的,可以提供原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报告。
(二)原检测合格证。第十三条 检测合格证中有关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名称、设备产地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合格证变更申请表。
(二)所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三)原检测合格证。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受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生产企业获得检测合格证后,应当保证电信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稳定,不得随意改变电信设备的结构设计、连接工艺和框架材料等。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改变电信设备的结构设计、连接工艺和框架材料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职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中应当使用获得检测合格证的电信设备。
违反前款规定,在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中使用未获得检测合格证的电信设备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获得检测合格证的电信设备进行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记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电信设备实行检查,不得妨碍生产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电信设备实行检查时,应当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检查记录。
第十七条 生产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检测合格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检测合格证,并给予警告,生产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检测合格证。
生产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检测合格证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检测合格证,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检测合格证。
第十八条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报告、检测合格证及检测合格标志不得伪造、冒用、涂改和转让。
违反前款规定,伪造、冒用、涂改、转让检测合格证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法注销检测合格证,并公告证书作废,生产企业应当及时交回检测合格证:
(一)检测合格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的。
(二)生产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检测合格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检测合格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被检设备的技术秘密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或者出具错误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一条 生产企业对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论和检测收费有异议的,或者认为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验机构和受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诉。
第二十二条 从事检测合格证申请受理、审批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2001年6月15日发布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
篇2: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
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电信设备进网有关的检测工作,包括证后监督检测。
第三条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委托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协助开展监督管理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工作。
第二章 检测范围及承检要求
第四条 任何承担电信设备进网检测的机构必须经过电信管理局授权,并取得《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授权书》。
具体授权程序和办法见《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授权管理办法》。
第五条 检测机构必须保证在获得电信管理局授权后,包括检测设备在内的检测能力不降低。
第六条 承担同类产品检测的检测机构,应采用统一的标准文件,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并尽可能采用统一的检测方法。若某些项目的检测方法在各检测机构之间不能协调统一时,应出具协调一致后的等效的检测方法,报认证中心备案。
第七条 对于检测机构无能力完成的少数检测项目,可采用分包方式,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分包报告的复印件应随同检测报告一并提交认证中心。
(一)分包项目的承担方必须是经电信管理局授权的检测机构,并且该检测机构授权书上注明的承检范围应包括该分包项目。
(二)检测机构在提交承担进网检测申请时应详细说明分包项目、分包原因、分包方式、分包项目的承担机构等情况。
(三)电信管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组对分包项目应重点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经电信管理局审批同意的方可分包检测。第八条 检测机构在受理进网检测时,必须严格按照《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授权书》上注明的承检范围进行检测,不得超范围检测。
新产品的进网检测按《电信新设备进网检测、试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在实施进网检测时,无论是企业的自行送样检测,还是根据认证中心下达的检测任务单进行的检测,检测机构都必须主动保证作为进网检测第三方的公正地位。
检测机构和受检单位存在以下关系的,检测机构不得对该受检单位的电信设备进行进网检测。有特殊原因并得到电信管理局批准的除外。
(一)检测机构和受检单位有直接的商业利益时。如双方是商业合作伙伴,检测机构是受检单位的监制单位等。
(二)检测机构和受检单位的上级单位相同或有直接的商业利益时。
(三)两者之间有其他可能损害检测机构第三方公正地位的关系时。
第十条 各授权的进网检测机构应承担电信管理局及认证中心指派的电信设备的证后监督工作,不得拒绝和推委。证后监督工作按《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检 测 收 费
第十一条 进网检测的收费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收费政策和制度,并在检测机构驻地办理相关的收费许可手续及其收费标准的报批手续。各检测中心在完成上述收费核准手续后,将收费标准复印件报认证中心备案。检测机构在申请承担进网检测时,必须严格按照检测项目测试并收费。
第十二条 对于尚未备案的检测项目,检测机构在承担进网检测时,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严格按已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备案的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实行优惠收费。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应向受检单位公开收费标准,并接受受检单位的查询。
第四章 检 测 要 求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对检测人员、检测流程和检测制度实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修改检测数据等严重影响进网检测工作公正性和权威性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 检测前应详细检查被测样品与申请进网设备的一致性和符合性,包括铭牌、产地、生产单位等重要信息,并在检测报告中如实反映样品情况。
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现场进行严格管理,非检测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检测现场。确有必要时,经检测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受检单位与检测有关的相关人员方可进入检测现场。
第十八条 检测时出现不合格项的,不得让企业调整受检产品,应实事求是地出具检测报告,及时上报认证中心。电信终端设备一个月后,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两个月后,重新进行抽样检测。
第十九条 检测机构应要求受检单位提供加盖受检单位印章的正式设备说明书,实际被测产品的功能应与说明书一致,检测必须参照说明书进行,检测机构应全部检测被测设备具备的需要检测的所有功能。
第二十条 检测报告上的设备名称应规范,严格按电信管理局公布的电信设备详细目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检测完成后,检测机构在加盖受检单位印章的设备说明书上加盖检测机构印章,随同检测报告一并提交认证中心。
第二十二条 为加强对进网检测工作的计算机智能化管理,各检测机构应严格按要求将相关数据和信息及时准确地上传至检测机构联网系统。
第五章 监 督 检 查
第二十三条 电信管理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对进网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一)根据检测报告抽查原始记录,必要时要求重现检测过程。
(二)相同被测样品在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之间进行检测比对,必要时与外部(未经电信管理局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比对。
(三)采用现场监督机制,即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测工作的进行,最终的检测报告上必须有特派人员的签字。必要时要求检测机构对指定的盲样进行测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必须按照本规定及其它相关文件开展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工作,否则,电信管理局将根据情况暂停或者注销检测机构获得的《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授权书》。
篇3:建筑幕墙抗震性能检测技术
关键词:建筑幕墙,抗震性能,变形性能,时程分析法
1 概述
建筑幕墙近年来发展迅猛,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幕墙生产大国和第一幕墙使用大国, 建筑幕墙不仅可以通过不同的饰面材料及不同的结构满足建筑物的外装独特的艺术视觉效果, 而且具有保护建筑物、遮风、挡雨、隔声隔热、采光、通风、抗震等建筑功能, 与普通填充墙相比, 建筑幕墙具有建设速度快、结构质量轻、易维护的特点。建筑幕墙按照施工方式不同通常分为单元式幕墙和构件式幕墙;按照面板材料类型不同通常分为玻璃幕墙、金属板幕墙、建筑幕墙幕墙、人造板材幕墙、组合面板幕墙。此外, 目前还出现了智能幕墙、双层幕墙、光伏幕墙等新型高科技幕墙产品, 建筑幕墙是由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 (支承装置与支承系统) 组成, 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 但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
建筑幕墙设计时需要考虑建筑造型和建筑结构多方面的性能要求, 譬如力学 (强度、刚度及稳定性) 、防水、隔热、气密、防火、抗震和避雷等性能, 这些性能与使用功能和人身安全都有着密切关系, 建筑幕墙作为建筑物的外围护构件, 主要承受风荷载、自重及地震荷载。相比而言, 地震荷载较小, 但地震作用是动力作用, 对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有较大的影响, 而连接点的破坏有可能引起幕墙的脱落、倒塌。因此, 对幕墙的抗震性能进行试验, 了解在地震作用下幕墙结构的变化情况很有必要。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是建筑抗震设计的重要环节, 是确定所设计的结构是否满足最低抗震设防安全要求的关键环节。
由于地震作用的复杂性和地震作用发生的强度的不确定性, 以及结构和体形的差异等, 地震作用对建筑幕墙结构影响的计算方法也是不同的, 一个世纪以来, 幕墙结构地震反应计算方法也经历了一个由简到繁, 由片面到全面的发展过程, 1920年, 由日本大森房吉提出的静力法。即假设建筑物为绝对刚体, 结构所受的水平地震作用, 可以简化为作用于结构上的等效水平静力, 但这种方法的缺点就是没有考虑结构的动力特性, 认为地震时结构上任一点的振动加速度均等于地面运动的加速度, 这意味着结构刚度是无限大的, 即结构是刚性的。这是一种理想状态, 与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差距, 所以这种方法就显得的比较片面;1943年美国皮奥特 (M.A.Biot) 发表了以实际地震记录求得的加速度反应谱, 提出的“弹性反应谱理论”, 由于反应谱理论正确而简单地反映了地震特性以及结构的动力特性, 从而得到了国际上广泛的承认。实际上到50年代, 反应谱理论已基本取代了静力法。目前, 世界上普遍采用此方法。大量的震害分析表明, 反应谱理论虽考虑了振幅和频谱两个要素, 但只解决了大部分问题, 地震持续时间对震害的影响始终在设计理论中没有得到反映。这是反应谱理论的局限性。时程分析法将实际地震加速度时程记录作为动荷载输入, 进行幕墙结构的地震响应分析。不仅可以全面考虑地震强度、频谱特性、地震持续时间等强震三要素, 还进一步考虑了反应谱所不能概括的其它特性。
我们目前研制的幕墙抗震模拟测试台就是在时程分析法的理论基础上, 开发研制的一套幕墙抗震模拟测试台, 该测试台在水平或垂直方向都可以灵活的布置执行机构, 采用SIEMENS的振动控制器和伺服控制器, 针对不同的地震等级, 产生不同的模拟测试效果。该模拟测试台具有推力大, 行程长, 能模拟极低频率的地震波, 从而可以客观的评价建筑幕墙的抗震能力。地震模拟试验台满足《建筑抗震试验方法规程》JGJ101的设备要求, 能够准确的复现各种地震波 (例如EI-Centro地震波, 人工合成的地震波等) , 用户只需根据试验要求及结构特点等因素, 在建筑物结构模型上布置数量不等的加速度和应力测点, 通过采集这些测点的地震反应 (加速度, 位移, 动应力) 来研究整体结构和主要构件在地震作用下的变形规律和受力状态。同时, 该地震模拟模拟试验台可按照客户的需求灵活定制, 并参考国内外地震模拟试验标准完成相应的地震模拟试验。例如GR-63-CORE ISSUE3、《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抗震要求》GB/T 1354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3部分:试验导则地震实验方法》GB/T 2424.25等。
2 理论依据
2.1 样品要求
测试样品种类:一类采用铝板+玻璃 (方向为试验时的X方向) , 铝板采用3mm厚单层成型铝板, 玻璃采用6mm厚钢化玻璃;另一为建筑幕墙+玻璃 (方向为试验时的Y方向) , 建筑幕墙采用30mm厚花岗岩, 玻璃采用8mm厚钢化玻璃;为便于试验幕墙下部部分没有安装面板, 面板安装后的缝隙未注密封胶。试验框架的单个面安装幕墙。
2.2 幕墙与框架的连接
幕墙通过钢连接件、锚栓与主体结构 (试验框架的梁、柱) 相连接。连接点的设置为幕墙主龙骨与结构梁水平线相交的地方, 每一连接点由四个锚栓与主体联接。在结构柱处的转角部位, 考虑到锚栓安装的合理间隙, 连接点略作错位处理。锚栓选用的是进口产品, 梁部位的锚栓为M10, 柱部位的锚栓为M12, 施工时严格按照其产品的施工要求进行。
2.3 测点布置
试验时在模型框架梁及相应位置的幕墙外表面, 沿水平X向和Y向分别布置有10个加速度计, 共20个。
2.4 理论公式
惯性力:
弹性恢复力:
阻尼力:
运动方程:
采用结构动力学中的振型分解法, 多自由度线性体系的振动位移x (t) 可以表示为各振型下位移反应的叠加 (线性组合) 。
多自由度弹性体系在地震时质点所受到的惯性力就是质点的地震作用。质点上的地震作用为:
根据上式做成Fi (t) 随着时间变化的曲线, 即时程曲线。曲线上Fi (t) 的最大值就是设计用的最大地震作用。由于计算繁琐, 一般采用先求出每一个振型的最大地震作用及其的地震作用效应, 然后组合这些效应, 以求结构的最大地震作用效应。
最大地震作用在第j振型第i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绝对最大标准值:
求出j振型i质点上的最大地震作用后, 就可计算结构的地震作用效应Sj (弯矩, 剪力, 轴力, 变形) , 这里的Sj也是最大值。但任一时刻当某一振型的地震作用 (使其相应的效应) 达最大值时, 其他各振型的地震作用及效应并不一定也达到最大值。则结构总的地震作用效应近似采用“平方和开方”的方法确定, 即:
2.5 测试幕墙的抗震性能步骤
试验时, 在每一级地震波输入后, 输入白噪声随机波测定模型自振特性与动力反应。位移确定是通过对加速度测点的响应时程处理并进行积分变换对应加速度测点, 获得相对振动台台面运动的相对位移响应过程。
试验过程:分别沿X向、Y向输入人工波及EL-Centro地震波, 加速度分别为0.035g (7度小震) 、0.07g (8度小震) 、0.10g (7度中震) 、0.22g (7度大震) 、0.40g (8度大震) 、0.62g (9度大震) , EL-Centro波输入时, 加速度最大达到0.70g (9度大震强) 。共输入八级。模型加速度反应:X向人工波实测台面加速度最大值为0.612g, Y向人工波实测台面加速度最大值为0.675g, 相当于9度大震。X向EL-Centro波实测台面加速度最大值为0.707g, Y向EL-Centro波实测台面加速度最大值为0.696g, 相当于9度大震的加速度输入。在此阶段, 当Y向输入台面加速度0.67g人工波时, 框架模型加速度反应达到最大值为1.5g, 加速度放大2.24倍, 幕墙面内最大加速度反应达到2.02g, 加速度放大3.02倍。
模型现象:在第六级输入0.40g EL-Centro波后, 建筑幕墙有滑动现象;第七级输入0.62g人工波、EL-Centro波后, 建筑幕墙有滑动现象。通过观察模型结构变形情况及锚栓连接情况, 未发现幕墙连接节点有松动现象。
模型相对位移:在X向输入台面加速度0.708g EL-Centro波时, 框架模型顶部相对位移反应达到最大值2.97cm, 顶点位移与高度比值为1/168。幕墙最大相对位移反应达到3.006cm。
模型层间位移反应:在X向输入台面加速度0.708g EL-Centro波时, 框架模型顶部最大层间位移反应达到最大值2.457cm, 层间位移角为1/102。幕墙最大层间位移达到2.529cm。
2.6 数据处理
P-MA数据采集与分析仪将PXI总线和千兆以太网技术紧密结合, 构建出一个性能卓越的输入高达64通道的测试分析平台。PXI总线和千兆网相结合的数据传输与管理功能保证了64通道数据采集与传输的同步性, 实现多输入单输出 (MISO) 振动控制、多点多轴 (MIMO) 振动控制, 使系统具有优良的扩展性和可靠性。P-MA利用QX实时操作系统和机载板卡DSP, 构成了数据的实时分析处理和多种分析功能。通过控制系统对数值进行分析从而测出在该位移下的力, 并采集试验中结构的应变、位移数据, 进行数据对比演算处理。
2.7 试验数据对幕墙设计的理论指导
该试验环节是幕墙设计中十分重要的工作, 因作用在幕墙上的荷载有重力荷载、风荷载、雪荷载等, 此外还有使结构产生变形和内力的作用, 有地震作用、温度作用。如果取值过大, 所设计的结构尺寸会会偏大, 造成浪费;如果过小, 则所设计的结构不够安全。通过试验数据与幕墙标准要求的对比, 可以指导我们的设计人员在设计时选择一个切实可行的结构型式和结构体系, 加强薄弱部位的设计, 特别注意结构连接节点是否设计可靠, 尤其是不要遗漏结构焊缝、耳板、销轴、连接板的设计计算, 各种结构型式的受力特点, 必要时需考虑温度应力的影响。除此之外, 还应注意综合考虑多道防线设计, 尽量避免薄弱点的出现, 以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等。幕墙是悬挂在主体建筑上的外围结构, 幕墙结构仅承受幕墙本身受到的荷载, 不能承受主体建筑传来的荷载。而幕墙结构所承受的荷载必须通过连接传给主体建筑, 并且应该适应主体建筑的变形。重视钢结构连接节点可靠性 (耳板、销轴、焊缝的计算等) ;有框幕墙及石材是挂在主体结构上, 其连接非常重要 (预埋件、螺栓、角码) ;隐框幕墙设计要谨慎, 玻璃下设托条, 结构胶设计计算及质量能得到可靠保证, 另因为钢结构的稳定计算要考虑φ值、长细比及平面外稳定, 通过改试验可以明确各种荷载传递路径与结构体系中各杆件所担负功能。尽量使荷载传递路径简捷。
3 小结
面对近年频发的地震灾害, 建筑结构安全越发引起高度重视, 幕墙作为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 其安全性更不容忽视, 我们一定要贯彻国家抗震规范, 做好幕墙抗震设计, 确保其完整和安全的使用功能。
参考文献
[1]建筑幕墙抗震性能振动台试验方法. (GB/T18575-2001) .
[2]吕西林, 周定松.考虑场地类别与设计分组的延性需求谱和弹塑性位移反应谱[J].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 2004.
[3]胡晓, 禹莹, 王济, 张伯艳.装饰石材及其支撑结构抗震性能试验研究[J].工程抗震, 1999, (04) .
[4]马彩霞, 颜德姮.隐框玻璃幕墙反复荷载和振动台试验研究[J].建筑结构, 1998, (03) .
篇4: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
【关键词】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发展
【中图分类号】F407.4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7-0475-01
如今,随着我国社会发展,交通运输业和汽车行业的快速兴起,汽车营运车辆也逐年增多。因此,我国交通运输汽车管理部门,务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检测管理持续加强,依照营运车辆基础性能要求和技术装备,建立完善统一的检测方法,对进入营运市场的车辆需要严格审查,检验其综合性能与技术条件,使营运车辆一直保持在稳定的状态。营运车辆作为交通运输的主要代步工具,保证其安全性、稳定性,可以更好的使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提升。
1、综合性能检测的作用
综合性能检测主要对汽车的可靠性、安全性、动力性、经济性和尾气污染排放、噪声等状况进行检测,给车辆提供一份科学公正的数据。综合性能检测是利用现代各种检测设备和技术,在汽车不解体或不报废的情况下,判断车辆检查故障原因和位置、技术状况的一种技术手段。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是保证交通运输安全合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是车辆技术管理现代化的一个标志。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在汽车大修完工质量检测、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和维护完工检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
2 、综合性能检测现状存在的问题
2.1 不相适应的统一维护周期
由于车辆装备技术质量存在着差异,核载数一样的车辆,因其价格不同,所以车辆档次不同,则运行期、寿命期和安全期也存在差异,统一维护周期明显不够合理。
2.2 检测程序过于复杂
进行检测必须先维护修理才可以进行,与“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汽车维护制度不相符合,制度显示:车辆应该先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后发现车辆具有安全隐患或技术状况不符合,然后再进行必要的修理或强制维护,只要确定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后,车辆便可以投入运输,这样才能起到预防为主的目的。虽然交通管理部门规定修理厂按照“保养拍照”、“出厂合格证制度”、“三项制度”等监管程序执行,但送检修理厂某些地方不但没做到监管作用,而且将拍照等费用让车辆业户来负担,应对方法各种各样。甚至大部分地区都存在假送检现象。
2.3 检测工作有所遗漏
现在执行检测收费的标准还是很多年前的水平,而且当时的检测机构都是事业单位。但现在的检测企业、检测设备要求在不断提高,而企业投入成本也是越来越高,所以当前检测收费标准有点低;还因为检测机构恶意竟争、发展无规划,使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和发展的各项资金投入大大受影响,从而导致产生检测工作会出现检测减项、漏项等现象[2]。
2.4 检测机构缺乏诚信意识
检测机构在近些年的发展中,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大多都是属于交通管理部门,这样会影响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如今随着检测行业逐渐兴起后,检测机构加入了大量的社会力量。现在,检测机构多种形式并存,有事业单位、个人独资、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体承包经营等,受经济利益的影响,导致某些检测机构缺乏诚信意识,最看重的是单位收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测机构公平公正性和第三方独立位置。
3、人员要求
综合性能检测主要是靠车辆检测员执行各项检测作业,检测员对车辆检测工作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检测员必须善于处理解决在检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还需要积极的工作态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检测员需要依照检测工作职责分工和工作形式的不同的要求可分为:微机操作员、工位检测员、检测驾驶员等。
3.1 微机操作员要求
如今全自动化汽车检测使用专业的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操作员需要能够熟练操作检查等工艺程序、终端存储打印和检测工作申报等,能快速选择检测项目,能熟练掌握设定操作程序、基本掌握工位检测标准应用;能了解计算机原理,能解决检测程序或计算机中出现故障,清楚了解车辆检测技术与检测业务[3]。
3.2 检测驾驶员要求
因为驾驶操作技能会对采取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有影响,在全自动性能检测的过程中,检测驾驶员要能按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进行操作。所以要求操作的基本功够扎实;还需要检查被检车辆的外部装置是否异常,判定其能否上线检测。专门操作被检测车辆的专职驾驶员是检测驾驶员。检测驾驶员必须拥有各种被检车辆相应的驾驶证;掌握车辆检测工作内容;可以熟练驾驶车辆在检测工位进行检测;熟悉各种被检车辆的性能;对检测作业中检测结果出现的问题和车辆出现的故障,能及时判断并排除问题。
3.3 工位检测员要求
工位检测员是实施各项检测的操作人员,是判定检测结果的技术执法人,还是所检测项目的责任人,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由于车辆检测的项目繁多,所以使用的检测设备也很多,这时会根据检测项目不同,设立不同的检测工位。工位检测员的职责要做到了解相关车辆检测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并且能够熟练使用,能对检测报告做出科学合理的辨别;掌握所在工位仪器设备的原理和结构,熟练操作本工位所使用的检测设备,并可以对使用的检测设备进行故障排除,并具有一定的校准、检查等能力;能够快速的检测出车辆质量,判断分析出事故原因。
4、改进建议
(1)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标准体系应与其他管理体系能够相关联协调并提供支持。
(2)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标准体系内的标准之间应相互协调;
(3)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标准体系内的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应能保证顺利实施技术标准;
(4)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标准体系内的标准应能满足对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需要;
(5)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标准体系应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互相配套;
(6)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标准体系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5、结束语
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进一步加强营运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工作质量,企业要应用推广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对于检测设备需要按时更新和技术升级,提高服务质量和检测技术水平。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技术性能指标应该达到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数据接口要与道路运行管理机构相连接。综合性能检测站要能发挥出充分的技术优势,运用汽车不解体检测诊断技术,大力开发车辆维修前故障诊断和维修后质量检测等经营业务,积极为维修技术创新,让我国道路运输业的发展能够提高,并提供安全完善的技术保障,为提高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张菁,用新理念引领我国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司长李刚先生访谈录[J].综合运输,2010年01期
[2] 张萍,陈立林,彭镜,CV-MTDP帮助建立车身制造技术数据平台[J].现代零部件,2010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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