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管理

关键词: 特点 规范 投资 管理

对外投资管理(精选十篇)

对外投资管理 篇1

为了加强企业对外投资管理, 规范对外投资行为, 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 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对外投资的特点, 建立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对外投资决策、执行、处置等环节的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二、对外投资的岗位分工

企业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企业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企业对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三、对外投资的授权批准

企业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 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 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企业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 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对外投资业务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 明确各环节的控制要求, 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 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 加强内部审计, 确保对外投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企业应当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 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四、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控制

企业应当加强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环节的控制, 对投资建议的提出、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等作出明确规定, 确保对外投资决策合法、科学、合理。

企业应当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 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建议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 并刘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 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企业应当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作出评价。企业应当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 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全面反映评估人员的意见, 并由所有评估人员签章。对外投资实行集体决策, 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五、对外投资执行控制

企业应当制定对外投资实施方案, 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及方案的变更, 应当经单位最高决策机构或其授权人员审查批准。

企业应当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定期组织对外投资质量分析, 发现异常情况, 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并采取相应措施。企业可根据需求和有关规定向被投资单位振出董事、监事、财务或其他管理人员。企业应当对派驻投资单位的有关人员建立适时报告, 业绩考评与轮岗制度。企业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 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 均应纳入单位会计核算体系, 严禁设置账外账。企业应当加强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的管理, 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保管权益证书, 建立详细的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财会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清点核对有关权益证书。企业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与被投资单位核对有关投资账目, 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制, 对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的决策和授权批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 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应收回的对外投资资产, 要及时足额收取。转让对外投资应由相关机构或人员合理确定转让价格, 并报授权批准部门批准;必要时, 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核销对外投资, 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企业财会部门应当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 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对外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 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七、监督检查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 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 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对外投资业务相关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重点检查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以及人员配备是否合理。

2、对外投资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分级授权是否合理, 对外投资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3、对外投资业务的决策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4、对外投资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各项资产是否按照投资方案投出;投资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和有关凭证的保管与记录情况。

5、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

重点检查投资资产的处置是否经过集体决策井符合授权批准程序, 资产的回收是否完整、及时, 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

6、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对监督检查过程小发现的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 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及时报告, 有关部门应当查明原因, 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企业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内部管理权限报告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参考文献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篇2

1、1本规程规范公司对外多种经营投资和对外投标承接物业管理投资工作,确保对外投资稳妥可靠、盈利。

2、0适用范围

2、1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对外多种经营投资和对外投标承接物业管理投资的管理决策工作。

3、0职责

3、1经营部各主管负责对外商业信息的收集、整理。

3、2经营部经理、主管总助负责组织对外投资的论证、公关工作。

3、3公司各职能部门协助参与对外投资的论证工作。

3、4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外投资的决策工作。

4、0工作流程图

可行

寻找项目———>初步论证———>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评审———>审批

5、0工作内容

5、1项目来源

5、1、1当公司对外寻找到新的多种经营投资项目或寻找到对外招标物业管理项目时,由经营部主管对候选项目进行初步论证。

5、1、2初步论证主要是初步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如果结果可行,经营部主管应在经营部经理的指导下写出书面的初步论证报告书报总经理进行项目立项。

5、1、3论证报告书的基本要求是:

a)有明确的项目说明、概况

b)有较为准确的技术经济分析;

c)有对外投资合作的步骤、方法;

d)有明确的立项结论。

5、2拟选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5、2、1项目立项后,总经理或主管总助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可行性论证小组。对拟选项目进行全面可行性研究论证。

5、2、2可行性研究应当注意在论证时不设任何可能影响论证结论的前提和原则。

5、3可行性论证报告书的内容及有关编制要求

a)“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要求较详细列出拟投资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现状等;

b)“影响投资的基本要素”要求详细列出拟投资项目的对外合作条件和可能影响本次可行性研究的因素;

c)“技术、资源论证”是可行性研究的重要论证之一。技术论证主要是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技术方面是否可行、本公司是否具备投资的技术能力的详细论证,资源论证则是假定在已确定投资的前提下需要配备的人力、物力资源以及人力、物力资源的配置能力;

d)“经济论证”是可行性论证的核心部分,编制时要求:

——详细测算出拟投资项目的前期投入成本和项目正常运转后的经营成本;

——利润测算则是在测算完毕预期收入以后,依据收入测算出的预期投资利润

——“风险分析”要求对对外投资进行详细的盈亏平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

e)“投资的优劣势分析”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能力和上述的技术、资源、经济论证结果详细列出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的优劣势要素;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隐患应详细一一列出。

5、4论证结果的处置

5、4、1可行性论证出来后,总经理应召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骨干进行讨论,对可行性论证的过程和结论进行评审。

5、4、2评审认为可行性论证真实可靠结果可行的,最后总经理在综合公司财力、物力、综合回报以及投资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审批。

a)决定投资的,开始组成项目组进行准备工作;

b)暂缓投资的,将前期已做好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书等资料归档备用。

5、4、3评审认为可行性论证不充分、不完善的,应当由经营部继续补充论证直至清晰完善。

5、4、4可行性研究认为不可行的,经营部应当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连同其他资料一齐交总经理或主管总助,由其决定是否归档保存。

5、5对外参加招标竞争物业管理权的投资,在做完可行性论证后,应当由经营部主管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投标书(具体参照《物业管理投标方案编制规程》)。

5、6对外投资(投标)金额的审批权参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

6、0引用文件及记录表格

6、1《物业管理投标方案编制规程》

对外投资管理 篇3

摘要:本文主在研究我国对外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的相互关系,首先回顾了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关系的经典理论,并从中根据我国自身情况,总结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具体情况,通过实证分析,证明观点,得出结论。

关键词:对外贸易;对外直接投资;实证分析

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研究一直是很多学者的研究方向,他们两者的关系从分歧到开始融合,又到一体化,这一切都是全球经济不断发展,国际分工一步步加深的作用。但从本质上来说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是企业国际经营的两种主要方式。而在当今,对外直接投资以成为国际投资的主要形式。所以本文主要研究对外贸易与直接投资关系

一、理论基础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投资理论出发,两者存在着根本的分歧。一方面是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投资理论研究的前提假设截然不同;另一方面是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各国的生产要素是同质的,不能自由流动的,而国际资本流动理论则假定要素流动,对外投资的原因在于各国资本要素的利率差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人们认识到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主要的联系反映在替代效应与创造效应。

罗伯特·蒙代尔认为在存在国际贸易壁垒的情况下,如果直接投资厂商始终沿着特定的轨迹实施对外直接投资,那么这种对外直接投资就会缩小自己的生产可能性边界,扩大对方的生产可能性边界,形成对国际贸易的完全替代。依据他的逻辑,由于资本要素的国际流动与商品和劳务之间的相互替代关系,即限制资本流动可以促进贸易,增加贸易障碍则可刺激资本流动。资本流动越自由,替代贸易的作用就越大。

关于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创造效应的研究主要是小岛清和马库森和斯文森。小岛清在《对外贸易论》中指出:“直接投资不但是资本的流动,还包括资本、技术、经营知识等的总体移动。”在贸易障碍产生投资的情况下,资本主要是流入进口替代部门。然而,如果资本的流动不是由关税引起的,而且主要是流入出口部门,那么投资和贸易之间就将表现为一种互补关系而不是替代关系。在这种条件下,资本流动将导致进一步的国际分工和专业化生产,从而扩大贸易规模。马库森和斯文森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表现为替代性还是互补性,依赖于贸易和非贸易要素是“合作的”还是“非合作的”。如果二者是合作的,那么贸易和投资将表现为一种相互促进,即存在互补关系;如果二者之间是非合作的,则贸易和投资表现为替代关系

二、中国对外贸易和直接投资

我国的对外贸易是从1978年确立了改革开放开始的,并一直持续着高速的增长,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经济贸易的环境更是有了很大的改善,产生了积极的效应。2009年,中国对外贸易高达22072.7亿美元,在世界贸易大国中中国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这样的迅速增长和贸易数额庞大是我国对外贸易的第一个特点。第二是近年来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制成品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推动了我国经济向工业化社会的转变,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的贸易比较优势也越来越明显。第三,我国进出口贸易方式向多样化发展、我国的出口市场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我国现在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工业制成品和初级产品的出口,更是加大了向高科技产品和创新产品的出口。第四,虽然外资企业仍然是外贸出口的主力军,但随着民营经济逐渐发展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力量,他们在对外贸易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第五,出口加工区正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同时中西部地区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加快,出口贸易区域布局。同时,我国的对外贸易也有很多弊端,贸易不平衡压力日益增大、出口增长方式亟待转变、贸易摩擦不断增加重要资源性商品进口安全问题凸现。但从总体来看,中国的贸易正在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方向前进。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具体体现是“走出去”战略。主要特点有:一是“走出去”的规模不断扩大,到2010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22个国家和地区的2786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475.6亿美元。二是投资地区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香港、泰国、俄罗斯、秘鲁、新西兰、南非。三是投资领域不断拓宽。由初期从事进出口贸易、航运和餐饮等少数领域,支部扩展到加工制造、石油化工、电子通讯、科教文卫体、交通运输、设计咨询、监理、计算机服务、资源利用、农业合作、研究开发以及医药等众多领域。四是投资方式已经扩大到投资办厂、跨国并购、股权置换、境外上市、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创办境外工业园区等。第五,国有大型企业继续发挥主导作用,民营企业逐步成为“走出去”的主力军。第六,我国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市场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但从整体上来说,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过分偏重初级产品产业的投资,相对忽视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偏重资源开发业和初级制造业的投资,忽视技术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的投资;偏重对国内连锁效应弱的产业投资,而忽视对国内连锁效应强的产业投资,结果导致对外直接投资与国内产业的断档与分割,致使对外投资风险加大,总体经济效益低下。因此,完善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选择,是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

在中国的国际贸易与直接投资关系一直受到各界学者的研究,很多的学者通过对中国自身的情况的分析,认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促进了中国的贸易发展。主要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一方面可以消化吸收传统技术和转移过剩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構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技术扩散到发展中国家乃至发达国家中去,可以带动我国的技术设备、劳务和商品的出口。此外对外直接投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带动设备和中间产品的出口,(1)中方以设备作价进行投资,从而有利的带动了我国设备的出口。(2)通过设备更新和配套要求带动出口;(3)通过向海外企业供应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带动出口。

三、实证分析

本文即使要验证中国对外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的互补和创造的关系。通过在《中国统计年鉴》(2010)和商务部网站上的数据搜集,整理出了从1991年到2010年各年的中国进出口总额、对外投资、出口额的表格,如表1。这里所列的进出口总额与出口额为货物贸易,对外直接投资额为非金融投资

在表中IETRADE表示中国进出口总额,CFDI表示为中国对外投资额流量,EX表示中国出口额。为了验证在中国,中国的对外投资促进了中国的对外贸易,我们采用了计量方法。首先是计算中国进出口总额与对外贸易的线性关系,我们得到:

从中可知R2=0.82,其相关系数很高。而且CDFI的系数为42.3,则证明进出口贸易总额与对外直接投资具有正相关关系,进出口贸易总额是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而增加的。

然后又把IETRADE作为因变量,CFDI作为自变量,可以的出新的计量公式

CFDI=-41.18836223+0.01929631656*IETRADE.R2=0.816187。可知其对外直接投资与进出口贸易总额之间的仍然为正相关关系,进出口贸易总额的变化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变化。但是INTRADE前的系数为0.0193,说明进出口的小幅增额对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不起明显的作用。从上述两个检验中,我们很容易得知中国的对外贸易与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是相互关系的,而且属于创造效应,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互补。

最后,我们通过上述两个检验的结果,通过计算CFDI与EX的对数相关关系,来确定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对于我国出口的促进作用到底是多少。

公式和结果表格中,R2=0.66,CFDI前面的系数为0.61285,可知对外直接投资与我国出口呈现正相关,当对外贸易额提升1个百分点的时候,我国的出口额提升0.61285个百分点。对外直接投资不仅不会抵消我国的对外出口贸易,还会起到促进的作用。所以我国应该大力推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这样不仅可以发展我国的企业,更可以促进我国的对外贸易。

四、结论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分析 篇4

我国2014年GDP增速目标设定为7.5%左右, 与上年持平, 预测经济或阶段性企稳。从历届《报告》来看, GDP目标增速设定均处于7%-8%的合理空间, 且政策延续性较强。地方政府盲目追求增速而忽略社会生态环境发展现象较为普遍。结合近些年来, 在中央经济会议等多次会议中提出国内生产总值目标增速应再下降, 首先体现的是政府在更深层次上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 同时也是符合我国经济下台阶增长的实际情况, 不愿再以牺牲生态文明换取增长, 不再追求短期经济增速。我国已经转变了传统的计划经济的发展模式, 逐渐朝着市场经济的方向发展。2013年中国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约800亿美元, 相比2012年增长了23%, 2014年上半年中国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累计约为300亿美元, 而同期我国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已达到约230亿美元, 大致相当于2010年水平的三倍。目前国有企业需要朝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等方向发展。也就是说我国的国有企业需要和所有的外资企业以及民营企业进行竞争。因此, 应该不断提升自身资源的高效性和综合的利用率, 以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为主。从历史的角度上看, 我国的国有企业在由于资金和劳动力等方面已经占据了优势, 但是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不断变化, 需要从劳动力角度出发, 改善国有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不科学现象。另外, 还应该加大对限制劳动力的安置

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国有企业经营和发展是以营利为目的, 所以, 在实际的运作中应该科学地分成不同的阶段。但是, 随着经济发展模式的改变, 有些制度和发展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在加上历史遗留的问题, 使得大部分的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 投资决策阶段

所谓的投资决策阶段主要包括的是对外投资, 选择投资项目等等。做好了这两方面的工作就可以有效的提升投资决策的高效性。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

1、过度投资

从这一个问题上看, 主要是以是否进行投资为主, 某些国有企业可能自身的实力并不强, 但是由于投资心切或者是在关键时期需要扩大投资。所以说, 进行对外投资就成为一种必经之路。但是由于企业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还没有达到标准, 或者是债务的偿还能力不断下降, 所以说, 追求多元化的投资就比较常见, 主要采用的是从外部进行借款和融资的行为。这种做法往往会造成过度投资的现象。出现这一现象的最直接结果就是企业的资金很难得到回笼, 投资大, 但是回报相对较小。

2、盲目投资

国有企业在准备盲目投资的过程中, 需要根据投资单位本身的发展特点以及项目的基本特点来进行考察和分析。这是投资行为进行之前不可缺少的一种重要形式。但是如果考察工作不到位或者是投资行为达不到标准, 必然会直接影响投资行为的高效性和稳定性。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造成盲目投资的现象。如果企业的投资项目没有选好, 不仅会造成资金利用率不达标还会造成部分人受益的现象。严重盲目投资行为还会造成整个国有企业的严重亏损。在投资行为进行之前, 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 并从发展前景上对投资行为内容进行明确, 才能使企业免受到更大损失。

(二) 融资支付过程

从融资支付的过程中可以看出, 主要是指我国的国有企业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来进行投资。虽然, 融资支付行为从表面上看不会表现出任何的风险。但是现如今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阶段, 如果对融资支付行为的重视程度不够, 必然会造成资金的不合理应用。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主要出现在企业资产的出资过程中, 在进行这一环节的过程中, 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和法律法规来保证出资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但是, 从具体的评估中可以看出, 多数的国有企业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 只是在举行走过场的形式。久而久之, 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价值降低, 而且从国有企业的发展中可以看出, 让少数人获益并不是国有企业出资的最终目标。所以说, 在实际的企业发展和经营的过程中, 应该尽量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

2、逃避银行债务。

一些国有企业在日常的经营和管理的过程中, 通过借债的形式来弥补自身发展的漏洞, 采取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银行贷款。一些借款数量相对较多的国有企业往往会自行组建一个相对比较独立的新企业, 这种行为本身就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背离性。而且妨碍市场的发展, 对金融体系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另外, 在国家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可以看出, 国有企业在逃避银行债务的过程中直接影响到的就是企业的经营效益。可见这种做法对整个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

3、企业非法借贷。

事实上, 从我国相关的贷款规则上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和行政部门等都不能够随意地进行借款和贷款的行为。但是有些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效益, 往往以对外投资的名义来进行借款和贷款, 从某种程度上看, 这种借款和贷款的行为是非法行为。不仅会引起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纠纷问题, 还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以说, 企业的非法借贷行为已经成为投资管理工作的难点。

(三) 运作调整过程。

大部分国有企业在完成了前两个阶段以后, 认为对外投资已经完成, 对投资资金的具体去向毫不关心, 却忽视了市场化经济中的对外投资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也就是说, 如果合作单位资金运用不当致使项目亏损, 国有企业也要遭受损失。这一阶段的问题集中体现为后续管理不到位。

三、问题根源分析

一方面, 国有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上层级繁杂, 指令的传达需经过很多级别, 信息在多次传递中容易被损耗或扭曲。当国有企业领导层下达进行对外投资决策或相关管理制度时, 很难将精神完整地传递到各部门, 而各部门在不了解企业领导层的本意或企业自身运行状况的情况下, 进行对外投资决策选择就容易产生过度投资和盲目投资的问题。另一方面, 国有企业内部员工很多是子承父业, 且形成了较为松散的工作环境, 这导致国有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极为不健全, 在这种情况下, 打着“对外投资”的旗号, 通过财务造假等手段将企业财产转移到个人手中就非常容易。加之国有企业内部仍沿袭高度集权制的领导阶层, 部门领导往往具有绝对权利, 这就削弱了内部职工监督的作用。即使有少数敢言之士指出来, 国有企业内部信息的不流通也使问题很少得到关注, 因此国有资产流失、逃避银行债务以及企业间非法借贷等现象层出不穷。再者, 由于国有企业内部各部门直接并无明确的权责界限, 这导致对外投资没有明确的负责部门, 投资项目运作好坏只与整个企业相关而与单个部门无关, 自然不会有部门尽力推动项目顺利发展。且投资项目出现问题后, 在向上级反馈的过程中需要耗费很长时间, 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进一步降低了问题得到解决的可能性, 这就使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在后续运作过程中管理极为不完善。

四、改进建议

(一) 精简机构设置

国有企业冗杂的机构设置源于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下森严的等级制度, 但却不适合市场经济制度的要求。市场经济制度下, 很多商业企业实行扁平化管理, 较少的层级设置便于信息的传递和反馈, 也利于指令下达;一般商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上权责明确, 如财务部和项目执行部门分离, 这就增加了别有用心人士侵吞企业资产的难度, 也避免了各部门在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的现象发生。

(二) 完善问责制度。

对外投资项目的责任要落实到各部门、甚至项目负责小组, 相关人员的收入与投资项目效益挂钩。这一方面便于相关项目出现问题时可以尽快向决策者汇报, 避免出现问题无人解决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也使相关部门或小组有动力推动项目顺利进行, 国有企业可以从中获取尽可能多的投资收益。

(三) 制定管理制度。

很多商业股份制企业在企业内部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状况、资金盈余状况制定合适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从公司领导层角度分析当前经济热点, 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优势, 领会政府部门产业政策趋势, 以制定更具发展前景的投资战略。

(四) 不断调整投资

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自2000年以后, 对一些效益较差、无发展前景的投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 收回大量资金;同时结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积极调整企业战略结构, 大力发展国家政策扶持产业。此举无疑有利于优化企业对外投资结构, 保持对外投资项目盈利的可持续性, 值得国有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学习发扬。

(五) 加强相关监管。

各项措施能否有效关键在实施, 一项好的措施, 实施不力或实施过程中发生扭曲都不会达到预期效果, 因此在根据以上四点建议采取相应措施后, 严格监管以保证其顺利实施也就尤为重要。强有力的监管要做到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并进, 企业在做好内部自我监管的基础之上, 应大力配合外部公共监管。

五、总结

总而言之, 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相关的工作人人员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并且在绝对了解的基础上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国有企业是社会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构成部分, 所以说不断对其发展和经营方式进行改进和完善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1]张福康.国有商业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贵州商专学报, 2012 (12)

[2]张文辉.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分析.经济研究导刊, 2011 (20)

[3]陈晓园、刘淑芬、张秀珍.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探讨.工业技术经济, 2011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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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晓秦.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构想.市场经济研究, 2002 (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百汇实业集团(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大百汇事业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 决定。

第八条对外投资权限

1.投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2.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除要进行审计或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九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和合营、租赁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对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进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合同审查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短期投资

第十二条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随机投资建议进行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2.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表; 3.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第十四条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五条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定期与证券营业部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应将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第二节长期投资

第十七条投资管理部门对适时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进行初审。第十八条初审通过后,投资管理部门接到项目投资建议书后,负责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由公司各相关部门组成投资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公司总经理。

第十九条总经理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协议评审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大会。第二十条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项目的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长期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长期投资 合同或协议须经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审核,并经授权的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对外 正式签署。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协同被授权部门和人员,按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四条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第二十五条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公司所确定的投资项目,相应编制实施投资建设开发计划,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控制,参与投资项目审计、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并进行投资评价与总结。

第二十六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投资项目实施运作情况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每季度汇制报表,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项目在投资建设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的调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

第二十七条公司监事会、财务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二十八条建立建全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自项目预选到项目竣工移交(含项目中止)的档案资料,由各专业投资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章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二十九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三十条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规办理。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权限相同。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第五章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和监督影响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第三十五条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子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长,并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对控股公司的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上述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派出人员的人选由公司总经理研究决定。

第三十七条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公司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的有关人员,注意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等形式,获取更多的投资单位的信息,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情况.派出人员每年应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接受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并向公司提交述职报告,接受公司的检查。

第四条第六章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三十八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长期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四十条公司在每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四十一条公司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公司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第四十三条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对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七章董事、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投资行为产生的各种风险,对违规或失当的投资行为负有主管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上述人员应对该项错误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人员未按本规则规定程序擅自越权审批投资项目,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六条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八章附则

对外投资管理 篇6

产业关联:是指产业间以各种投入和产出为连接纽带的技术经济联系。产业间之所以存在这种关联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日益深化。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社会分工日益深化,一方面在一国范围内不断发展,形成多层次的分工体系。从部门间的分工发展到部门内的分工,再到企业内部工种间的个别分工。另一方面。这种社会分工越出国界在国际上不断扩展和深化,在相邻地域空间乃至全球范围内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国际分工体系。

产业关联效应:是指经济系统中某一产业的变动将会引起相关产业的连锁变动,而且这一变动将连续波及下去。正因为产业之间存在产业关联,因而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而高级化的产业可通过产业波及媒介发生扩散效应。当投资国企业进行对外投资时,为了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就要求国内或地区内为其提供有关投入要素和配套服务的产业提高自身素质,争取提高产业的整体素质并形成一种产业结构的整合力。一方面,企业要求上游供应商提高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企业会对流通领域中的信息提供、交货保证、付款条件、售后服务等有更高的要求,希望得到低成本的全球融资能力、国际市场上的营销能力、风险回避能力,得到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法律、咨询服务的能力,否则将转向全球采购。

产业关联主要通过对外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来实现。对外贸易在影响各国产业结构的同时,也加强了产业结构间的关联或相互依存关系。对外贸易对不同国家产业结构的影响方式是不一样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在国内首先开发新产品,形成国内市场,以促进该产业的发展;当国内市场趋于饱和,便大量出口该产品,开拓国外市场;其出口方向一部分是发展中国家,当在发展中国形成生产能力以后,再以更低的价格将这种产品返回本国市场,以促使该国收缩这一产业,为新产品、新产业发展留出空间。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产业的发展先从进口发达国家的某一产品开始,利用进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引起该产业在本国的发展;当发展到一定程度,成本显著下降,再利用本国某些生产要素禀赋方面的比较优势,向发达国家和其他国家出口,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促进该产业的发展。

二、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关系的分析

我们以自然资源业、制造业和服务业为例来探讨二者的关系

(一)从产业内部来分析:

自然资源产业,我们已经在跨国公司的资源导向型投资战略中作过论述,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的。

服务业对外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不明显,这是因为,服务业虽有大量的对外直接投资,但在全球范围内它一般不存在垂直性的分工与协作,因而也没有投资国与东道国的垂直性的贸易;另外,虽然它与母公司是水平型分工与协作,但几乎也不存在水平性贸易。

(二)从产业间联系来分析:由于产业间的关联效应,使投资和贸易相互促进。

投资国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从东道国1进口自然资源,从而引发公司A到东道国1投资建立对外子公司A开发资源,投资国从其进口自然资源,这就是逆进口效应。

投资国公司B在东道国2建立对外贸易子公司B1(第三产业),从事批发或者开拓市场,以促进母公司的出口。随着公司战略的需要,母公司直接在东道国2设立制造子公司B2,以满足当地市场的需求,B2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对母公司的相同产品的出口构成替代,这就是出口替代效应。

制造子公司B2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的一些中间品,不是由母公司提供,而是由国内公司C提供,从而又促进了公司C的出口。

公司D是一个服务业公司,可能是银行、广告公司、保险公司、会计事务所,运输公司等,跟随公司A和公司B的跨国经营活动而直接到对外设立服务子公司D1和D2,也就是第一和第二产业的对外投资引致第三产业的投资

服务业的对外投资投资国贸易还有进一步的影响。对外子公司A所需要的矿业设备需要从投资国公司F进口;服务业子公司D1和D2,贸易子公司Bl所需要的支持设备等也需要从投资国公司E进口。

从上述看,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关系取决于产业的关联度,关联度越高,对外投资对贸易的促进越大。因此,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选择很重要,只有那些对国内经济发展辐射效应强和对国内产业关联度高的对外投资,才可能产生投资与贸易相互促进的正的积极效应。

三、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选择基准

中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目标必须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客观要求,反映宏观经济的总体目标,也就是通过开展对外投资来带动本国产业结构的重组和优化,促进外贸规模增长、结构升级、效益改善。为了促使国际直接投资的企业行为与国家整体利益相协调,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产业选择应基于以下两个基准:

第一,”产业相对优势基准”。产业相对优势是最基本的选择基准,指的是投资国与东道国同类产业相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这里所说的“产业优势”既不是产业的绝对优势,也不是指产业的全球优势,而是相对于某一特定区位即相对于东道国而言的比较优势。

第二,“产业内贸易量基准”。这是指某一产业内生产所需要的初级产品、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之间的交易频度和交易数量。产业内贸易量与产业的关联的深度和广度呈正相关关系。选择对国内产业的关联大的产业对外投资,可以带动和扩大国内的技术、设备、半成品、零部件和原料的出口。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目标之一,是要充分发挥对外直接投资带动国内产业结构升级的经济效应。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对外直接投资所带来的“产业内贸易量”的大小。因此,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选择”,就是要在“比较优势”的前提下,优先选择那些产品供求链长、产业内贸易量大的产业。

对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引 篇7

☆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一) 电力行业

进行电力行业重组, 鼓励电力行业竞争, 逐步实现私有化。以色列政府对电力行业的发展目标是:以色列电力公司重组为1个母公司、4个发电公司、4个配电公司、1个输电公司和若干服务公司。

(二) 高科技农业

依靠高科技的强力支撑, 发展有特色的集约化节水高效优质农业, 促进乳品业、蔬菜、水果、花卉、棉花等产业的发展。

(三) 新能源

政府出台太阳能、风能发电补贴政策, 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争取在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的10%。

(四) 电动汽车

酝酿出台购买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对电动汽车产业扶持力度。

(五) 基础设施建设

启动特拉维夫-耶路撒冷、埃拉特-迪莫纳铁路等大型基建项目, 着手建设4个抽水蓄能电站。

(六) 旅游业

加大旅游产业投入, 改善旅游业基础设施。

☆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一) 生命科学

(二) 水技术

(三) 新能源

(四) 电子通讯

(五) 国防产业

(六) 半导体、微处理器

(七) 化工

(八) 汽车配件、磨具、航空飞行器配件

(九) 电影制作、媒体管理、游戏、广播电视、数据处理、有线电视、网络电视、卫星服务

(十) 旅游

☆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一) 魏茨曼镇工业区:电子学、光学、遗传科学等高新科技研发。

(二) 海法市工业园区:炼油、化学药剂、橡胶制品、铸造、军工、电缆、造船、电气设备、无线电、建筑材料、纺织与食品等。

(三) 海法南部马塔姆科技工业中心:高新科技生产与研发。

☆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以色列对外商投资采取积极和开放的政策。政府制定吸引外资的政策来促进以色列出口和增加就业。除少数跟国家安全相关的领域外, 对外商投资行业基本上无限制。以色列企业也积极寻求与国外投资者合作, 以拓展国际市场, 提高产品竞争力。

(一) 禁止的行业

博彩业。

(二) 限制的行业

国防工业、通信、发电和铁路运输的某些领域。

(三) 鼓励的行业

由于以色列在科技水平、劳动力素质、政府对研发鼓励政策、培育环境等方面的领先优势, 外商特别适合投资高科技产业, 尤其是在以色列设立研发中心。高科技产业和技术创新企业是外资投资重点。外国对以高科技产业投资约占外商总投资的65%。以政府特别鼓励有利于提高以色列产品竞争力、能创造就业机会、工业研发型企业和技术创新型企业的长期投资。对工业研发有大量鼓励措施。

☆以色列主要进出口产品

以色列主要出口商品:高科技产品为主。

以色列主要进口商品:原材料和投资产品为主。

中国向以色列出口主要商品:机电产品、纺织品、服装、鞋类、陶瓷制品等。

中国从以色列进口主要商品:钾肥、机电产品、医疗仪器及器械、电讯产品等。

☆在以色列开展业务的主要中资企业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中国海运集团 (以色列) 代理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以色列代表处、国家开发银行以色列工作组、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等。

印度

☆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一) 农业

(1) 农业增速从十五期间的2%提高到4%, 同时保证农产品价格和利润;

(2) 增加对农业产量的需求, 特别是要促进农产品出口和贫困人口在农产品上的消费;

(3) 增大农产品供应量, 改善农业技术和提高机械化程度。

(二) 工业

工业实现10%的增速, 制造业实现12%的增速, 同时提高工业有关的基础设施水平和技术劳动力水平。

(三) 服务业

继续保持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核心地位, 激发服务业在创造就业机会和带动经济发展方面的潜力。

☆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一) 生物能源、家禽养殖、渔业、农业生物技术、果蔬种植。

(二) 制糖、石油化工、化肥、制药、机械加工制造。

(三) 信息技术、软件服务外包、创新技术、基础设施、批发零售。

☆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一) 加尔各答工业区:麻纺和机械制造。

(二) 孟买-浦那工业区:棉纺工业、机械、化工、炼油等。

(三) 马德拉斯-班加罗尔工业区:电力、飞机制造、造船、炼油、航空、电子、电机等。

(四) 那格浦尔工业区:煤炭、钢铁、电力、重型机械、化工、非金属产品。

(五) 艾哈迈德巴德工业区:棉纺、油脂、水泥、化工等。

☆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一) 禁止的行业

零售业 (单一品牌除外) 、核能、博彩业。

(二) 限制的行业

电信服务业、保险业、私人银行业、单一品牌零售业、航空服务业、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业、广播电视转播等。外商投资超过政府规定投资比例上限, 需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三) 中小企业投资

投资于保留给小型企业的经营项目, 需获政府批准。为扶植小型企业发展, 印度政府自1997年起规定部分产业项目仅供小型企业经营。小型企业的一般定义为用于工厂及机器设备的投资小于5 000万卢比的项目。自1999年开始陆续缩减上述项目范围, 至2007年3月止, 仍保有114项 (每项下包含详细产品类别, 共771种;详见印度小型工业部网站:ssi.nic.in/) 。非小型企业在取得工业许可证后, 亦可经营保留给小型企业的产业项目, 但该项目的出口比例要求在50%以上。

(四) 鼓励的行业

电力 (除核电外) 、石油炼化产品销售、采矿业、金融中介服务、农产品养殖、电子产品、电脑软硬件、特别经济区开发、贸易、批发、食品加工等。

☆主要进出口产品

印度主要出口商品:石油、宝石首饰、交通运输设备、机械及仪器、药品医药和精细化工品、金属制品、成衣及其附件、电子产品、铁矿砂等。

印度主要进口商品:石油、珍珠和半宝石、黄金、非电子机械、电子产品、有机化学品、钢铁、煤炭等。

中国向印度出口主要商品:电机、有机化学品、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产品、蚕丝、特种机织物等。

中国自印度进口主要产品:铁矿砂、棉花、钢铁、有机化学品、塑料及其制品、珠宝等。

☆在印度开展业务的主要中资企业

深圳比亚迪集团、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五矿集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三一重工、柳工集团、东方电气集团、上海电气集团、哈尔滨电站集团、山东电力建设公司等。

印度尼西亚

☆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一) 农业

加强粮食安全, 提高农民福利, 减少贫困人口。

(二) 能源

能源多元化, 鼓励企业到有潜力的地区勘探石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 大力发展地热、风能、核能与生物能源等替代能源。

(三) 制造业

扩大制造业原材料和最终产品的国内市场份额, 推广应用制造业产品规范化生产, 把制造业生产基地尤其是自然资源加工业从爪哇转移到其他地区。

(四) 基础设施

建立良好的公路、铁路、空运和水运运输网络, 提高客运和货运能力;在爪哇-马都拉-巴厘以及苏门答腊岛发展大规模发电系统。

(五) 电信

重点发展3G建设以及现有固话和移动通讯网的扩容和升级改造。

☆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一) 农业:橡胶、棕榈树和可可种植;

(二) 制造业:石油化工;纺织;食品和饮料;海产品加工;制鞋业;棕榈和椰子加工;木材 (包括藤竹) 加工;橡胶及其制品;造纸;电子机械器具;

(三) 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铁路运输;水运;航空运输;

(四)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输电线路网建设。

☆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一) 巴布亚地区、亚齐省:棕榈树种植;

(二) 苏门答腊南部和加里曼丹地区:煤炭开发;

(三) 爪哇、苏门答腊和努沙登加拉地区:建设炼油厂;

(四) 爪哇、苏门答腊与苏拉威西地区:输油管道建设;

(五) 爪哇地区南部:铁路建设以及贯通南北铁路线;

(六) 加里曼丹和苏拉威西地区:货运铁路建设;

(七) 万隆、三宝垄、日惹、马鲁古和巴布亚地区:铁路交通建设;

(八) 雅加达、泗水、望加锡和万鸦老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九) 苏门答腊、加里曼丹与苏拉威西地区:输电线路网建设;

(十) 连接爪哇-苏门答腊线路;连接马来西亚与苏门答腊线路;连接西加里曼丹-沙捞越线路。

☆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禁止投资的行业包括:毒品种植交易业、受保护鱼类捕捞业、以珊瑚或珊瑚礁制造建筑材料, 含酒精饮料工业、水银氯碱业、污染环境的化学工业、生化武器工业, 机动车型号和定期检验、海运通讯或支持设施、舰载交通通讯系统、空中导航服务、无线电与卫星轨道电波指挥系统、地磅站, 公立博物馆、历史文化遗产和古迹、纪念碑, 以及赌博业。除此外, 外国投资者可投资绝大部分营业部门, 外资对印尼与航空服务相关行业的持股比例不超过49%;外资对移动通讯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过65%, 对固线电话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过49%。

印尼政府投资协调委员会 (BKPM) 2010年以总统令形式颁布修订后的《禁止类、限制投资产业目录》, 对外资进入要求有所调整, 主要变动如下:

(一)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如果外资只是把在印尼的相同业务经营拓展到印尼境内其他地区, 政府不再要求外资事先设立新的企业或申请新的许可;

(二) 通过在印尼资本市场实现的非直接投资或资产组合投资, 可不受《禁止类、限制投资产业目录》中有关规定的约束;

(三) 对在同一业务领域的兼并、收购和合并行为, 存续公司受有关外资股权限制规定的约束;

(四) 合资公司因业务发展, 需要增加股权投资。如印尼合作方无力增资, 外方有优先增资权。如企业增资后, 外方所持有的股权超过法规允许的最高比例, 外方需通过以下方式, 在两年内将所持有的股权降至法规允许的最高比例范围内:

1.向印尼合作方出售超出上限的股份;

2.通过印尼境内资本市场出售超出上限的股份;

3.由合资公司回购超出上限的股份。

(五) 为促进相关行业发展, 印尼政府放宽外资进入以下领域的条件:

1.以特别许可证形式允许外资进入过去不对外开放的糖精工业部门;

2.在建筑公共工程行业, 外资股权比例最高限制由55%提高到67%;

3.开放外资进入文化旅游领域中的电影服务业 (包括影片工作室、影片处理实验室、配音设备、电影洗印和复制) 。外资股权比例最高不超过49%;

4.外资在医院服务、专科诊所、临床试验室的股权比例限制由65%提高到67%。对外资的经营地点不再限制, 允许外资在印尼境内开展经营业务;

5.电力行业。允许外国企业通过合作方式参与开发0.1和1万千瓦的发电项目, 对1万千瓦以上的发电项目, 外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95%;

(六) 为保持新法令的一致性, 为印尼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 印尼政府对外资在以下行业领域的股权比例进行了调整:

1.根据2009年第41号关于保护农业用地可持续利用的法令, 主要粮食作物 (玉米、大豆、花生、绿豆、大米、木薯和红薯等) 种植面积超过25公顷的, 外资股权比例最高不能超过49%;

2.信息通讯领域。根据2009年第38号关于邮政的法令, 从事邮递业必须获得特殊许可, 且外资股权比例最高不能超过49%;电讯基站建设、运营和管理等, 需100%由内资控股。

此外, 《禁止类、限制投资产业目录》附件中, 增加新的条款, 进一步放宽对东盟其他成员国投资者在印尼投资的股权限制和地域限制。如在海运货物装卸服务领域, 东盟成员国投资者被允许最高持股比例60%, 而东盟以外国家投资者只被允许最高持股比例49%。

☆主要进出口产品

印度尼西亚主要出口产品:石油、天然气、胶合板、纺织品及成衣、鞋、铜、煤、纸浆及纸制品和棕榈油等;

印度尼西亚主要进口产品:机械运输设备、制成品、化工产品、原材料、燃油、食品、发电设备和钢铁等。

中国对印度尼西亚主要出口产品:机电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化工产品、纺织品及原料、矿产品、植物产品、塑料和橡胶、运输设备、食品饮料及烟草、家具及玩具等。

中国从印度尼西亚主要进口产品:矿产品、动植物油脂、塑料及橡胶、化工产品、纸浆及纸制品、机电产品、贱金属及制品、纺织品及原料、木及木制品等。

☆在印度尼西亚开展业务的主要中资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印尼分行、中国银行印尼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印尼工作组、中国太平保险公司、中石油集团公司、中海油集团公司、中海油服公司、中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运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上海电气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长虹电器公司等。

约旦

☆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一) 能源

根据约旦《2007~2020国家能源规划》, 约旦能源行业的主要发展目标是:能源来源多样化、提高本土资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减少对进口油气的依赖、促进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促进油页岩等本土资源的开发、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核能发电项目。2020年约旦能源结构的量化目标是:石油40%、天然气29%、油页岩16%、可再生能源10%、核能6%、进口电力1%。实现上述目标预计需要投入140-180亿美元。

(二) 中小企业

通过大力发展中小企业, 有效解决社会就业问题, 促进国民经济增长。至2012年, 中小企业国内生产总值贡献率和就业贡献率分别达到35%和40%。至2017年, 上述两项指标分别达到40%和45%。

(三) 服装加工

2012年和2017年的目标产值分别为32亿和51亿约旦第纳尔。

(四) 旅游业

2012年和2017年的目标产值分别为17亿和30亿约旦第纳尔。

(五) 食品饮料工业

2012年和2017年的目标产值分别为16亿和23亿约旦第纳尔。

(六) 制药

2012年和2017年的目标产值分别为5.6亿和9亿约旦第纳尔。

(七) 医疗保健

2012年和2017年的目标产值分别为5.2亿和6.5亿约旦第纳尔。

(八) 矿业

2012年和2017年的目标产值分别为5亿和6亿约旦第纳尔。

(九) 钢铁工业

2012年和2017年的目标产值分别为3.33亿和4.93亿约旦第纳尔。

(十) 信息技术服务

2012年和2017年的目标产值分别为2.9亿和6.3亿约旦第纳尔。

(十一) 家具生产

2012年和2017年的目标产值分别为2.2亿和3.1亿约旦第纳尔。

☆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一) 制衣。

(二) 制药。

(三) 食品和饮料加工。

(四) 钢铁。

(五) 家具。

(六) 石材。

(七) 农作物种植和农产品加工。

(八) 旅游开发。

(九) 医疗卫生。

(十) 软件和信息技术。

(十一) 金融服务。

(十二) 矿业。

☆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一) 开发区:侯赛因国王开发区 (轻工、物流、商贸) ;马安开发区 (工业、清洁能源) ;伊尔比德开发区 (信息技术、医疗、研发) ;死海开发区 (宾馆、娱乐、地产) ;阿杰隆开发区 (旅游、商贸) ;Dabouq商业园开发区 (服务、医疗、休闲) 。

(二) 工业区:安曼侯赛因工业区、伊尔比德哈桑工业区、卡拉克侯赛因工业区、亚喀巴国际工业区、马安工业区、Muwaqar工业区。上述区域主要发展各类工业。

(三) 合格工业区 (QIZ) :上述伊尔比德哈桑工业区、卡拉克侯赛因工业区和亚喀巴国际工业区拥有合格工业区资质;另有安曼Tajamouat工业区、伊尔比德CyberCity工业区等多家私有合格工业区。合格工业区需获美国政府批准, 对美出口可享受免关税和免配额待遇, 主要发展制衣和箱包行业。

(四) 自由区:扎尔卡自由区;Sahab自由区;阿利娅皇后国际机场自由区;卡拉克自由区;Karama自由区。除上述公有自由区外, 约旦还有数十家私有自由区。自由区具有保税功能, 主要发展仓储、物流和二手车交易等。

(五) 亚喀巴特区:约旦南部港口城市2001年成为经济特区, 享受特殊的税收和用工优惠, 主要发展仓储、物流、矿业、轻工、信息技术和旅游休闲等产业。

☆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约旦政府承诺, 当地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享有同等待遇;除投资建筑业、贸易或矿产开采等法律规定的行业要求有约旦合伙人之外, 允许非约旦投资人拥有项目的全部和部分产权;除参与公共股份公司, 非约旦人投资不得少于5万约旦第纳尔 (合7万美元) 等。

《2000年关于非约旦人投资法规》中对非约旦人投资行业限制有明确的具体规定, 对非约旦投资者参与下列行业和经营活动, 其外资拥有的资本比例不得超过50%:

(一) 商业活动

1.为租赁或租借供再租赁的目的, 购买货物或其他可移动的有形产品, 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其他交通工具, 租车、飞机 (不带驾驶员) 和船, 不包括由银行、金融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的金融租赁服务;

2.为销售货物赚取利润而购买货物和其他可移动的有形产品;

3.批发贸易和零售;

4.进出口贸易, 不包括到约旦边境口岸的进口;

5.在约旦境内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 包括销售视听产品;

6.提供服务, 不包括除饭店、咖啡馆和自助餐厅外提供的餐饮服务。

(二) 服务

1.工程服务, 包括各种工程部门、城建规划和园林服务;

2.建筑承包, 包括建筑服务和相关工程服务;

3.技术测试服务, 包括土地测试和为建筑目的进行的地质测试;

4.陆上交通工具的保养和修理服务;

5.无线电和电视的发输设备和广播设备的维护和修理服务;

6.照相服务, 包括影印服务, 不包括动画和电视影相服务;

7.职业介绍和人力资源提供;

8.经纪人服务, 不包括由银行、金融公司和金融服务公司提供的金融经纪和中介服务;

9.广告服务, 包括广告代理和公司;

10.商业代理、中介服务和保险代理;

11.外币兑换服务, 不包括由银行和金融公司提供的服务;

12.饭店、咖啡馆和自助餐厅提供的服务, 不包括在宾馆、汽车旅馆内和船上及飞机上的餐饮服务;

13.旅行社和组织旅游服务。

(三) 运输服务

1.海运和辅助服务, 包括:客运和货运, 不包括由非约旦人所有船只承担的运输;海洋勘探和检查;海洋货物转运;海运代理服务;船具商;经营船泊买卖的代理人;船只管理服务;

2.空运辅助服务, 包括:地面服务;货物检查;装卸;空运代理;货物转运;货物集散和仓储;但不包括:飞机引擎检修;机场免税店;模拟设施训练;电脑预留系统;

3.铁路运输辅助服务, 包括:货物处理;检查;装卸;仓储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货物代理服务;但不包括:旅客和货物运输;推拉和牵引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服务, 如车站服务;

4.公路运输辅助服务, 包括:特殊旅游者运输服务;公路运输辅助服务, 如汽车站服务、泊车服务、及地铁、桥梁和高速公路的管理服务;公路交通辅助服务, 如货物处理服务、仓储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检查、装卸及货物转运服务。

(四) 清关服务

在下列行业和经营活动中, 非约旦投资者拥有的资本比例不得超过49%:

1.定期的和非定期的客货和邮件的空运服务;

2.有驾驶员的飞机的租借服务。

《2000年关于非约旦人投资法规》规定除第3条、第4条所列行业和经营活动外, 非约旦投资者在上述条款未提及的其他行业和经营活动的所有权或股份不受限制

非约旦投资者不允许全部或部分拥有、参与下列项目或行业:

1.陆路客货运输服务, 包括出租车、公共汽车和卡车服务;

2.沙子、切成特定尺寸的石料、混凝料和建筑用石料的采石场;

3.安全和调查服务;

4.体育俱乐部包括体育赛事组织服务, 不包括健身俱乐部的服务;

5.结关服务。

《2000年关于非约旦人投资法规》规定, 除了参股公共股份公司, 非约旦人投资不得少于5万约第或等额货币。

投资促进高等委员会的提议, 对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大项目, 内阁可给予非约旦投资超过本法规规定的投资比例, 具体比例由内阁决议决定。

☆主要进出口产品

约旦主要进口商品:粮食、肉类、纺织品、交通和工业器材。

约旦主要出口商品:磷酸盐、钾盐、化肥、蔬菜、水果。

中国向约旦出口主要商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类产品等。

中国从约旦进口主要商品:钾盐等。

☆在约旦开展业务的主要中资企业

海尔中东电器有限公司、业晖制衣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双钱轮胎有限公司。

越南

☆主要产业发展目标

(一) 能源

1.把能源安全放在国家外交、贸易政策的首要位置。加强能源投资

2.加强勘探工作, 提高储备量, 开采煤、石油、天然气, 发展再生能源与新能源, 保证液态燃料的储量, 实行财政优惠政策, 加强国际合作。

3.加快形成长期、稳定的进口能源。进口老挝、中国的电力。

4.加强资源开采, 使用国内能源, 减少对不稳定进口能源的依靠, 特别是石油。

5.支持越南企业勘探开发, 开采境外石油。加强与老挝投资合作, 发展水电项目, 开采煤和发展燃煤电厂, 电力返销越南。加强与老挝、柬埔寨投资合作, 种植开发天然橡胶。

(二) 交通

1.公路建设

根据规划, 到2020年, 越南投资近500亿美元, 建设总里程约5 900公里的高速公路。其中, 南北高速公路2条, 与河内连接的北方高速公路6条, 中部和西原地区高速公路3条, 南方高速公路6条, 以及河内和胡市的环城高速公路3条。

2.城市交通

成河内和胡志明市轻轨、地铁等项目建设。

3.农村交通

改造县级公路达到5级或6级标准, 实现乡乡通公路, 30%的农村公路实现柏油路面。

4.内河水路建设

对红河平原地区和九龙江平原地区的各主要河道进行改造升级, 使之可全天候通航。改造部分河运码头, 大幅提高装卸能力。

5.铁路建设

对主要干线进行改造, 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探讨建设南北高速铁路。

6.海港建设

对全国海港进行升级改造, 集中发展北、中、南三大港区, 建设一批深水港,

如云丰港、头顿滨庭星梅港、新西贡港等。2010年全国海港年装卸能力达2亿吨。

(三) 农业

2011~2020年免除农业土地税, 加大对农业扶持力度, 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现代化和劳动力重组, 提高养殖业和服务业比重, 减少种植业, 开发高附加值出口产品, 建立健全出口市场。

☆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一) 纺织、造船、农林水产加工。

(二) 电力、原油、天然气、煤炭、钢铁、化肥、水泥。

(三) 电子零配件、软件、化学药品、化妆品、洗涤用品和机械制造。

(四) 高速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电力和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 高科技研发和应用。

(六) 服务业。

(七) 旅游。

☆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一) 全国划分三大重点经济区, 即河内-海防-广宁北部重点区、以岘港市为中心的中部重点区和以胡志明市为中心的南部重点区。

(二) 大力发展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 即越南河内和乐和胡志明市高技术园区 (高科技研究开发与应用) 、越南工业区 (工业生产和为工业生产提供服务) 、越南出口加工区 (出口产品加工制造和为出口产品生产提供服务) 。

☆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一) 禁止投资项目

1.危害国防、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

2.危害越南文化历史遗迹、道德和风俗的项目;

3.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破坏资源和环境的项目;

4.处理从国外输入越南的有毒废弃物、生产有毒化学品或使用国际条约禁用毒素的项目。

(二) 限制投资项目

1.对国防、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有影响的项目;

2.财政、金融项目;

3.影响大众健康的项目;

4.文化、通信、报纸、出版等项目;

5.娱乐项目;

6.房地产项目;

7.自然资源的考察、寻找、勘探、开采及生态环境项目;

8.教育和培训项目;

9.法律规定的其他项目。

(三) 鼓励投资项目

1.新材料、新能源的生产;高科技产品的生产;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机械制造;

2.种植、养殖;农林水产品加工;制盐;培育新的植物和畜禽种子;

3.应用高科技、现代技术;保护生态环境;研究、发展、创造高技术;

4.劳动密集型;

5.基础设施项目;

6.发展教育、培训、医疗、体育和民族文化事业的项目;

7.传统手工艺项目;

8.其他需鼓励的生产和服务项目。

☆主要进出口产品

越南出口主要商品:农产品、资源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

越南进口主要商品:机械设备、工业原辅料、半成品和农业物资等。

中国向越南出口主要商品:成套设备、纺织原辅料、化工原料、成品油、化肥、钢铁和农产品等。

中国从越南进口主要商品:煤炭、原油、天然橡胶、矿砂及精矿、水产品、果蔬、腰果、植物油、木制品、塑料制品等。

☆在越南开展业务的主要中资企业

目前, 约2 000家中资企业在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其中, 从事贸易的企业约1 000余家, 从事工程承包的企业约150家, 在越投资企业约800家。

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探讨 篇8

我国已对“走出去”企业实行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政策, 但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 完善国际税收抵免政策

国际重复征税会造成税收超额负担, 阻碍国际资源自由合理流动, 违背税收公平合理原则。减除国际重复征税主要有抵免法、低税法、豁免法 (免税法) 、扣除法, 其中抵免法在国际上被普遍采用。抵免法是指一国政府在优先承认其他国家的地域 (收入或所得来源地) 税收管辖权的前提下, 在对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征税时, 以本国纳税人在国外缴纳税款冲抵本国税收的方法, 它可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税 (2009) 125号规定: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要在计算出在各国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抵免限额后再汇总纳税;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且其在不同国家之间的盈亏也不得相抵。“分国不分项”的税收限额抵免方式以及国内外不相抵、国别不相抵的亏损抵补制度, 增加了企业纳税成本和税务机关征税成本, 造成各国税收抵免限额无法调剂使用, 增加纳税人总体税负。有鉴于此, 建议允许实行境内外总分机构之间合并纳税和境内外间的盈亏互补, 进行综合限额抵免 (特殊收入项目可实行专项限额抵免) 。这也适应现在实行这种抵免方式的国家 (如美国的分类不分国的综合限额抵免和日本不含亏损额的综合限额抵免) 已呈增加趋势。还应看到, 目前我国规定:企业不能准确计算“实际可抵免分国别 (地区) 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 在相应国家 (地区) 缴纳的税收不得在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也不得结转之后年度抵免”。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 企业为取得境内、境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 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 应在境内、境外应税所得之间, “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 (财税[2009]125号) 。据企业反映, 其中的有关合理比例的规定不够具体, 这给实际计算带来一定难度。而采用不分国 (地区) 的综合限额税收抵免方式和亏损弥补还原的方法则可使上述疑难迎刃而解。

美国对于企业已缴纳外国所得税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 可向前结转2年或向后结转5年 (目前我国仅规定向后结转5年) 而加以抵免, 这值得借鉴。另外, 对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发生的亏损有向后结转方式 (用以后年度盈利) 和向前结转方式 (退还以前年度已缴企业所得税) 的两种抵补方式, 多数国家 (含目前我国) 采用向后结转方式, 少数国家同时采用向前、向后结转方式, 在必要时我国也可考虑增加向前结转方式。

(二) 完善税收饶让政策

税收饶让是税收抵免的延伸和发展。通过税收饶让, 一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一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缴纳的外国税收, 同样给予抵免待遇, 而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进行补征。这样, 使本国对外投资者真正享受到东道国税收减免优惠, 有利于鼓励本国投资者对东道国投资, 并增强本国投资者的资金实力。除美国外, 采用税收抵免的国家一般都同意给予税收饶让。但要指出的是:1998年OECD在对税收饶让重新认识的报告中, 倾向于对税收饶让的范围和程度加以限制。其理由是:税收饶让违背税收中性、公平原则, 一味鼓励对外投资, 会产生使本国产业空心化的影响, 并使本国的部分税收管辖权让渡给东道国, 减少本国税收;税收饶让容易导致投资者进行国际避税。

在我国已签署的税收协定中, 规定缔约国双方相互、我国单方面 (这占少数) 和外国单方面 (这占大多数) 给予税收饶让的各占一部分, 这与我国以往在对外开放中重“引进来”而轻“走出去”有关。笔者认为, 应根据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正确动机 (目的) 以及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和区位的合理选择, 适当确定我国税收饶让的范围和程度。为此, 要完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产业和国别导向政策 (如适时修订商务部与有关部门发布的《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 。目前世界上约有61%的国家法定公司所得税税率高于我国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中, 一部分发展中国家 (尤其是巴基斯坦、赞比亚、科威特、孟加拉国、叙利亚、约旦、老挝、摩洛哥等) 的法定公司所得税税率高于我国, 但这些国家为了引进外资, 往往会给外来投资者以企业所得税优惠 (这些国家对核心产业和敏感行业的外来投资则可能加以限制) 。我国国内稀缺的自然资源寻求型的对外直接投资很多分布在发展中国家, 因而我国对企业在这些国家的上述直接投资宜给予税收饶让。又如, 以知识为基础和核心的战略资产包括世界领先的技术、组织管理能力、专利、品牌、市场营销能力、信息等, 我国战略资产寻求型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主要宜选在发达国家, 特别要选在其知识技术密集的产业集群和创新集群内。一部分发达国家 (尤其是美国、法国、日本等) 的法定公司所得税税率高于我国, 但这些国家较重视以税收政策扶持高新技术研发和创新。我国企业在这些发达国家进行战略资产寻求型直接投资时, 要积极应对其对我国企业投资的歧视, 并可通过税收协定对我国企业在发达国家的这一方面直接投资给予税收饶让。

二、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政策

为加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投向引导, 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政策。

(一) 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从原则上说, 符合我国产业和国别导向政策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所得, 也应享受国内同类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以支持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输入我国所短缺和所需的那一部分农林牧渔业产品和战略资产, 并支持企业到海外设立研发机构, 扩大科技国际合作, 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与此同时, 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 (含“走出去”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际经验证明:目标定位于机器、设备以及研究和开发等新投资的选择性税收优惠是成本——收益对比较理想的措施。以进一步发挥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科技创新及其成果产业化来说, 既要合理实行以往较多采用的直接优惠, 也要重视间接优惠 (即税前优惠或税基优惠) , 要更加重视科技创新前端和中间环节的税收优惠。以下强调其中几点:宜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扩大到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现代服务业, 还可考虑适当提高研发费用税前抵扣比例, 当期不足抵免的可转回或延后若干年抵免 (如欧盟) ;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的力度 (美国规定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仪器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 ;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技术开发准备金 (如韩国) 、风险投资准备金 (如德国) ;对创投企业在最初几年中的某一年没有盈利 (或应纳税所得额) , 可允许企业前移若干年 (美国规定为3年) 或后转若干年 (美国规定为15年) 抵扣研发费用支出;允许企业为科技创新所实际发生的教育培训费用在税前予以扣除 (如韩国和日本) , 允许企业税前列支一定比例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费用;实行科技创新再投资退税或国内税收抵免。另外, 借鉴瑞典、德国、日本、韩国、法国等国家的经验, 可考虑建立国际投资储备金。它可在企业投资的一定年限内根据投资总额或应税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 允许其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得到扣减 (作为投资损失费而享受免税优惠) , 并专项用于对外直接投资风险损失的弥补。俟其期满后, 该项储备金余额再按比例逐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 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 实行对消费商品的属地征税原则, 可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使出口产品以不含税价格公平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出口退税, 会影响名义汇率、实际有效汇率和商品出口。根据WTO规则, 可退还的出口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营业税等。出口退税是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促进出口的措施。我国2012年出台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 , 我国现规定3类21种情形享受出口免税, 这应加以落实。对于对外直接投资所带动的设备、原材料、零部件、散件等出境, 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 都要实行出口退税。这既可满足对外直接投资的需要, 又有利于带动国内过剩产能的输出。除了退还出口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外, 在必要时还可有选择地增加出口退税的其他税种。

目前我国实行17%、16%、15%、13%、9%和5%六档出口退税。我国传统出口产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已较高。一方面, 应根据我国产业政策、形成出口竞争新优势需要, 以及境外直接投资导向政策和财政承受能力, 有针对性地提高出口退税率, 直至实行出口零税率 (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另一方面, 要降低乃至取消“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退税率。要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缩短单证审核审批流转时间。对纳税信用等级、海关评价信用等级高的出口企业要开通出口退税快速通道。同时要强化出口骗税防范措施。其中, 可调查进口国从我国进口货物的纳税证明, 因为骗税分子虚报高报的部分是不可能在进口国进行纳税申报的。另外, 一些国家 (地区) 是我国对外工程承包等对外直接投资较为集中的区域, 在必要时可选择与这些国家相毗邻的我国有关地点 (如边境) 设立特殊区域, 使其经我国海关批准后能进行出口加工生产、出口产品仓储以及出口, 而免缴或暂不缴纳出口税。

(三) 完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政策

根据关税有效保护理论, 关税结构应根据进口产品的加工程度提高而逐步提高关税税率。我们认为, 在当今进口关税税率还应有利于以战略资产引进, 实现本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关税要适度, 否则会出现“关税负保护”, 发生本国生产方面的效率损失和消费者剩余损失。

对外直接投资关系辨析 篇9

一、引言

国际直接投资在二战后, 尤其是1980 年以来获得了迅速发展。1960 年美国经济学家海默首先提出了垄断优势理论, 标志着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走向了独立化的发展道路。起初, 针对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问题, 不同理论从不同视角进行了阐释。如, 小岛清边际产业扩张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内部化理论、垄断优势论等等, 在当时都是较具代表性的理论。这些理论强调, 那些超越东道国竞争者的各类优势, 才是西方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前提和基础。

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 对外直接投资只是发生在发达国家。而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等外部环境的变化, 发展中国家在对外直接投资方面也逐渐活跃起来, 且对外直接投资呈现出不断上升的态势。但是, 与发达国家相比,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 其传统优势要弱得多。针对这种情况, 学者们在理论方面进行了创新, 提出了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理论、技术当地化理论、小规模技术理论等新理论。并以这些理论为基础, 探讨了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 最终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

新动因解释理论于20 世纪80 年代正式出现, 以此来解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对外直接投资问题。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投资是为了寻求某种优势, 这些理论可以称为寻求优势型理论。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始于1979 年, 随着相关条件的不断完善, 其增长势头愈发强劲, 这也引起了学者们的高度关注。中国学者是从90 年代后期开始涉及这一领域的问题研究的。但是, 在对旨在提高一国研发能力的对外直接投资现象进行研究时, 还存在着一些含义接近而名称不同的概念:技术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技术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创造性资产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战略性资产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学习型对外直接投资、逆向型对外直接投资。这几个概念在研究类似问题时往往都会被用到, 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在以前的研究中, 这一问题没有被触及到。但是毫无疑问, 技术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和技术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是同一研究对象的不同名称。下面, 本文重点探讨了上述三种对外直接投资关系情况。

二、技术寻求型 (技术获取型) 对外直接投资的定义和界定

(一) 技术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定义。关于技术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的概念, 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定义方式。比如, 张宏、赵佳颖 (2008) 认为, 那种跨境资本输出行为, 就是所谓的技术获取型 (FDI) 。这种行为的目的就是获得各类信息资源、技术资源以及智力资源。杜群阳、朱勤 (2004) 的观点与上述观点基本一致, 也认为这种投资的实质就是跨境资本输出行为。除了明确这种行为的目标以外, 他们还指出了这种行为的实现手段, 即并购海外R&D机构或者新建并购海外R&D机构。欧阳艳艳 (2010) 认为, 技术寻求型FDI是指投资国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接近东道国的R&D资源, 进而获得由东道国向投资母国的技术转移和技术溢出。

(二) 技术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新的界定。在技术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的技术进步效应的实证中, 实际上是将通过这种投资获得的各种促进技术进步的因素都归结为直接获得技术的名下, 而实际上这些因素不仅包括技术, 还包括科学、人力资本、管理、文化等方面。因此, 本文将技术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定义为为了获得更为先进的存在于人力资本和其他物质资本以及无形资本上的更为先进的技术、科学、管理、营销、文化等知识和实物所进行的国际直接投资, 一般的流向是投资由落后国家流到先进国家。

三、创造性资产和创造性资产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

(一) 国外关于创造性资产的研究。20 世纪末, 邓宁首先提出了“创造性资产”的概念。在其著作《跨国企业和全球经济》当中, 对此概念做了详细的阐释。文中强调, 创造性资产其实是一种具体的资产形态, 它以知识为基础, 通过自身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而形成的资产。这种资产, 可为公司或企业带来持续的竞争优势。与其他资产一样, 这种资产也由无形和有形之分。有形资产比如金融资产存量、通讯设施和销售网络等。而关系、能力、才能、态度、技能、智能、商誉、商标、信息存量等等, 则都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在经营活动活跃的情况下, 这种资产也是非常强的。无形资产的共同特征是知识性强。

关于“创造性资产”, 联合国对其作出了这样的界定:那些以一个共同的基础知识为基础, 包含商誉、商标、能力、态度、技能等主要内容的无形或有形资产, 就是所谓的创造性资产。这种资产, 直接决定着公司竞争力以及创造财富能力的强弱。

邓宁 (1996) 按照创造性资产的形态将其分为技术性创造资产和管理性创造资产。随着相关理论的不断完善, 他又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 认为知识相关资产、管理和组织相关资产、基础设施相关资产、劳动力相关资产等, 是创造性资产的主要内容。

(二) 国内关于创造性资产的研究。杜小君 (2003) 认为, 东道国的竞争优势, 就集中体现在创造性资产上。这种优势的形成不是偶然的, 而是长期积淀的结果。创造性资产内容丰富, 如良好的制度和管理体系、较高的产业集聚度、便利的资本获得、潜力巨大的人力资本市场等等, 都是其具体的内容。李松林 (2003) 归纳出了创造性资产的七个特征, 分别是:有价值、公有特性、很强的流动性、外部性、难以模仿、不可交易、转移成本较高。

(三) 国内外关于创造性资产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邓宁 (1998) 强调, 创造性资产寻求型FDI的快速增长, 成为跨国公司在过去一段时期内对外直接投资动机方面最显著的变化。对于优势的获得, FDI更多的是通过加强与外国公司合作或者新资产并购的方式, 而那种基于既有所有权的方式, 逐渐被他们所忽略。如今的兼并收购, 越来越多的采用FDI形式, 而这充分体现着创造性资产寻求型FDI的快速增长。吴先明 (2007) 指出, 在新技术应用与开发活动研究方面, 发达国家具有一些显著地优势, 如生产效率较高、创新精神较强、支持性基础设施完善、技术人才集中等等。众所周知, 外部性是创造性资产的一项显著性特征。我国企业可充分利用这方面的特性, 完成创造性资产的获取。

综合上述观点, 创造性资产是指对自然资源进行加工过的内含着知识的有形的、无形的资产以及人力资本。创造性资产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 其目标就是获取具有如此特征的资产。在此方面, 其与本文的观点是一致的。

四、战略性资产和战略性资产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

(一) 国外关于战略性资产的研究。戴理科斯和库尔 (1988) 最早提出“战略性资产”一词, 他们认为, 这种资产是一种存量资产, 是投资积累的结果。舒梅克和艾米特经过系列研究, 明确地界定了此类资产的内涵, 即那些独特的、能帮助公司产生竞争优势的能力和资源。

另有理论强调, 能为企业带来持续竞争优势的难以模仿的资产为战略性资产。由于这些资产的独特性以及难以模仿, 加上资源缺乏流动性, 其竞争对手不能很容易地得到这些战略性资产, 从而使得企业可以实现这些战略性资产上的经济利益。

威廉姆森和非登依据统一的标准, 对战略性资产进行了细化, 并最终划分为以下五种不同的类型:一是渠道资产, 常见的有分销商忠诚、已建的渠道入口;二是顾客资产, 常见的有顾客忠诚、品牌认知;三是过程资产, 常见的有组织体制、生产机制、技术产权;四是投入要素资产, 常见的有融资能力、供应商忠诚、市场知识;五是市场信息资产, 常见的有需求价格弹性、竞争信息收集。

(二) 国内关于战略性资产的研究。舒惜虞、陈英 (2002) 认为, 战略性资产实质上是一种特别的无形或有形资源, 这种资源是可以拥有或者可以控制的。战略性资产能够带来一定的经济租金, 便于公司或企业获得竞争优势。此外, 隔离机制也是这种资产所具有的。如非交易性、难于替代性、难于模仿性、顾客价值性等, 都是此类机制的具体体现。

(三) 国内外关于战略性资产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Dunning指出, 提升国际竞争力, 是战略性资产的最终目标。而在此过程中, 需要想方设法的获得各类关键性的资产, 如技术资产等。隋月红 (2013) 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引出了研究命题, 认为, 我国逆向OFDI不仅有战略性资产积累导向, 而且有明显的国内外市场扩张导向, 并结合转型经济体特征给予了理论分析。最后, 利用2003~2010 年的数据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 检验结果支持了该命题。

(四) 战略性资产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和创造性资产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关系。总结以上观点, 可以得出结论:战略性资产是基于共同的知识基础的、能够持续产生竞争优势的、难于被替代和模仿的、具有隔离机制的一组独特资源与能力, 尽管这种隔离机制并不能完全保证战略性资产的外部性不发生。

因此, 在内涵方面, 创造性资产要明显大于战略性资产。创造性资产囊括一切经过人类的知识和经验作用后的无形资本、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而战略性资产是指能够形成持续的竞争优势的资产, 是创造性资产的一部分, 是创造性资产中较为独特、能产生较多经济租的部分。

如果将提升一国研发能力的对外直接投资定义为战略性资产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则与实际不符, 因为实际所学习到的内容远远超过了战略性资产的范围。然而, 在实证中, 多数情况下, 是将二者等同了起来。经过扩大处理, 两种对外直接投资在内容上达到一致。

五、结论

综上所述, 本文所研究的三种对外直接投资, 其内容其实是一致的, 只是表述方式不同而已。根据对文献资料的粗略统计, 技术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这一提法出现的频率最高。因此, 建议将此类投资统一称为技术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

参考文献

[1]Dunning, J.H.The geographical sources of competitiveness of firms:The results of a new survey[J].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1996.5.3.

[2]Kogut B, Chang S J.Technological capabilities and japanese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J].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1991.73.3.

对外投资管理 篇10

一、文献综述

有关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关系的理论研究, 主要集中在两者间的关系方面。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最初由蒙代尔 (Mundell, 1957) 提出, 他在标准的H-O模型基础上引入了贸易壁垒进行分析, 得出了投资与贸易的完全替代关系。邓宁 (Dunning, 1980) 提出了OLI模型, 该模型认为对外直接投资倾向于对母国出口的替代和对东道国进口的替代。日本学者小岛清 (Kiyoshi Kojima) 综合提出了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互补效应的小岛清模型。他认为, 国际直接投资不是资本的流动, 而是资本、技术、经营管理知识的综合体由投资国的特定产业向东道国的同一产业的特定转移, 国际直接投资通过改变东道国的生产函数和消费水平, 促进两国贸易的发展。克鲁格曼 (Krugman) 认为在要素禀赋不对称和存在规模报酬递增的情况下, 国际投资会带动母国的出口贸易。国际直接投资和贸易两者之间的替代或补充关系也得到了实证方面的检验。国外学者如Belderbos和Sleuwaegen (1998) 基于美国和日本的经验研究表明, 外商直接投资是对东道国的替代。Adler和Stevens (1974) 通过对研发产业的研究, 证明国际直接投资和出口之间是一种相互替代关系。Lipsey和Weiss (1981) 利用1970年44个国家14个产业水平的数据, 研究了美国制造产业对外直接投资与美国制造业出口之间的关系, 结果表明国际直接投资和出口之间存在互补关系。Goldberg和Klein (1999) 对日本的实证研究也表明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

国内学者的实证研究大都集中在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江小涓 (1999) 研究表明, FDI能够使东道国的进出口结构由消费型进口转变为生产型进口。史小龙和张峰 (2004) 运用协整分析方法与误差修正模型研究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 得出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进出口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还有的学者应用因素分析法、绩效或贡献度法等进行了研究, 结果大都表明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增长。而研究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关系的文章相比就比较少了:张如庆 (2005) 运用1982—2002年度数据进行协整分析, 得出了进出口分别是对外直接投资变化的原因, 出口和对外直接投资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而进口与对外直接投资之间没有长期均衡关系。项本武 (2006) 利用我国1999—2001年的面板数据得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是互补关系, 但对进口存在替代效应。张应武 (2007) 利用2000—2004年的面板数据, 使用引力模型分析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 结果表明: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相互促进。笔者认为张如庆的数据不能充分反映2002年以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 因为这几年正是中国对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时期, 不能包含这几年的数据可能对结论造成影响。此外, 本文的结论与他们的也不尽相同。

二、计量方法和模型

1987年, Engle和Granger提出的协整理论及其方法, 为非平稳序列建模提供了一种途径, 可以有效克服存在的伪回归问题。这一方法构成了本文研究中国FDI与对外贸易关系的理论基础。E-G两步法的基础思想是, 如果两个变量的值呈现非平稳性, 但它们的某种线性组合呈现平稳性, 则表明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那么, 检验一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就等价于检验回归方程的残差序列是否是一个平稳序列。在经济学上就意味着可以通过一个变量值的变化影响另一个变量值的变化。本文利用协整关系来考察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关系, 检验方法采用E-G两步法。

三、计量检验结果

1、样本说明

本文选取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 (UNCTAD) 网站公布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度量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选取商务部公布的《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中的进出口额度量我国的对外贸易, 样本区间为1979—2010年。其中,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用FDI表示, 进口用IM表示, 出口用EX表示, LNFDI、LNIM、LNEX分别表示其自然对数。计量软件采用Eviews6.0操作。

2、ADF单位根检验结果

用计量软件进行ADF单位根检验, 结果如表一。

从表一可知, 所有变量在10%的显著水平上均不能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假设, 而它们的一阶差分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都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假设, 表明这些变量都是一阶差分平稳的, 即一阶单整。于是可以进一步检验变量间的协整关系

3、协整检验结果

根据ADF检验, 由于LNFDI, LNEX, LNIM均为一阶单整, 可由E-G两步法考察变量间的协整关系, 结果见表二、表三。

从表二和表三中可知, 直接回归后的结果显示两个DW值均较低, 需要进行自相关修正, 自相关修正后的结果显示DW值得到改善, 表明从统计上已消除了残差自相关。回归显示, 在1979—2010年期间, 中国的出口和进口分别对中国FDI有显著影响, 呈现正相关。模型拟合较好, R2和调整的R2比较高, F值统计显著, 各系数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为了检验是否存在协整关系, 还要考查自相关修整后的方程残差是否平稳。同样进行ADF检验, 结果见表四。结果发现它们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假设, 表明残差序列是平稳的, 中国对外出口和中国进口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之间存在显著的协整关系。残差自相关后的协整关系如下:

根据得出的协整方程可知,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分别与出口、进口之间具有显著正相关性。

4、Granger非因果关系检验结果

具有协整关系只是意味着两者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并不能说明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经济研究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确定经济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文利用格兰杰非因果关系检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进口之间的关系。本文选取了4个滞后期, 检验结果见表五。由表五可知, 检验结果较为一致, 我国的出口、进口都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变化的格兰杰原因, 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不是进出口变化的格兰杰原因。

四、结论分析

1、中国的出口与对外直接投资之间存在着长期均衡关系, 出口是对外直接投资变化的原因。

首先, 这是已经被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的事实证明了的:出口是对外投资的先导, 当出口发展到一定阶段时, 对外直接投资就成为一种必然。就投资主体的企业而言, 它的国际化阶段也是从出口开始的, 当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利可图时, 企业才会进一步考虑对外直接投资。其次, 中国对外出口的扩大, 已经遇到了越来越多的贸易壁垒, 再加上国内生产成本的上升, 企业为了在国际市场上保有竞争力, 需要积极对外直接投资以规避贸易壁垒对企业的影响。最后, 中国的“走出去”战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政府提出这一战略并提供了好的经济政策, 这必将大大推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

2、中国的进口与对外直接投资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进口是对外直接投资变化的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对能源和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 越来越需要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能源供应。国家为了获取更多的能源和资源储量, 提高自己的抗风险能力, 降低成本, 扩大规模收益, 制定了鼓励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政策, 在这些政策的推动下, 我国的能源类企业开始大规模的对外投资。本文所得出的结论表明我国的对外投资表现出了资源导向型的特征。

3、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不是进出口变化的原因, 对进出口的替代或促进作用不明显。

首先, 这可能与我国的对外投资规模有关, 我国的对外投资规模虽有大幅度上升, 但是和对外贸易规模相比, 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才刚刚起步, 再加上对外直接投资对进出口促进作用的滞后, 导致它对进出口的促进作用还没有明显的显示出来。其次, 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规模小, 产业层次低, 没有核心技术, 而我国的贸易比较优势是劳动力, 这就很难带动我国出口的大幅度增加。最后, 随着我国对外投资规模的增大, 跨国企业的技术优势显现, 对外投资对进出口的刺激作用在将来一定会逐渐发挥出来。

摘要:利用1979—2010年的数据, 运用协整理论和Granger检验等方法, 研究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结果表明, 进出口分别与对外直接投资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进出口分别是对外直接投资变化的单向格兰杰原因。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对外贸易,协整关系

参考文献

[1]Mundell, R.A.,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actor Mobilit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57, 47

[2]Dunning, J.H., Toward an Eclectic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roduction:Some Experical Test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1980

[3]小岛清.《对外贸易论》, 南开大学出版社, 1987

[4]克鲁格曼.《国际经济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

[5]江小涓.《中国的对外贸经济—对增长, 结构升级和竞争力的贡献》,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6]史小龙, 张峰.《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影响的协整分析》, 载于《世界经济研究》, 2002;4

[7]张如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分析》, 载于《世界经济研究》, 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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