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准备的工作方案

关键词: 普法 验收 全国 总结

关于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准备的工作方案(精选6篇)

篇1:关于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准备的工作方案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年。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研究决定,定于2010年7月对全国“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法治办[2010]5号《关于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五五

”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现将我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做好“五五”普法总结工作

“五五”普法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自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在全国率先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有力地指导了全区“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和监督下,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了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切实开展好验收检查等各项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五五”普法总结工作的安排,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惠各企事业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工作安排,落实具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自治区、市检查验收考核工作,认真确定工作安排,落实组织机构和领导责任制,采取分片包干措施,认真督导“五五”普法工作,全力以赴迎接国家、自治区、市的考核验收,再次掀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热潮,使我区的“五五”普法工作圆满结束。

二是理清工作思路,抓好基础工作。认真筹划各项组织工作,凸显工作亮点,夯实工作基础。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整理好“五五”普法(2006—2010年)以来各部门、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文件、资料、台账、影像资料、学法用法笔记、专题理论研究文章、宣传品等文档资料,抓好普依法治理的基础工作。自治区将研究制定不同行业类别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考核标准,指导验收工作的全面开展。在自治区检查验收考核标准未下达前,各单位各部门可参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0631号)和《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实施自查工作,待自治区验收检查方案、标准正式下发后,进一步细化工作。

三是着手“五五”普法总结的起草工作。全面总结回顾本单位本部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和“五五”普法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措施、实际成效等。重点总结通过“五五”普法和连续25年的法制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情况;总结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五大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总结本单位本部门法治环境的改善、依法行政、社会治安、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以及依法治理等方面发生的显著变化。通过典型事例、数据对比、经验做法、特色亮点等,全面总结和展示“五五”普法工作成果,反映我区“五五”普法工作成就

四是开展针对性研究,提出具体建议。认真总结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与此同时,对我区开展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使我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二、抓住重心,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一)自查内容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通知》精神,“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国家“五五”普法《规划》、《决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目前,《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已经发布,自治区细化检查验收标准待研究后即刻下发。各单位各部门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检查标准或考核评估办法。

(二)检查方法

为了组织好自查工作,区法治办拟采取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办法推进检查工作。检查方法为听、看、查、问、议、评等,考核后进行打分。未达标的,限期改进并予以复查,复查后仍未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责任范围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本单位及辖区各村(居、社区)的检查工作;区直各部门、驻惠各企事业单位负责自身与下属单位的检查工作;区法治办对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惠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在此基础上,迎接自治区、市和全国检查。

三、认真筹划,推进工作的不断深入

一是进一步开拓思维,创新总结验收工作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全面反映“五五”普法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可及早策划进行“五五”普法总结汇报的投影、电视短片等创作工作,通过现代声光手段,全景式的回顾“五五”普法和25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直观印象,生动反映本单位本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迎接国家、自治区检查验收做好准备。

二是及早筹划“五五”普法成就展等大型宣传活动。以“五五”普法工作和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为主线,结合各自实际,及早筹划举办“五五”普法工作成就图片展览、文艺晚会、专题报告会等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宣传氛围。

三是突出工作亮点,要在体现我区特色上做足文章。在抓好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注意总结本单位、本部门的创新性经验和做法,使其成为具有我区特色的亮点工作,力争总结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典型经验。通过一些独创性的工作,推动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

四、拾遗补缺,高标准的完成工作,迎接国家、自治区、市的考核验收

要认真开展工作,一丝不苟,务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严格按照全国普法办和自治区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同时,要注意发现问题,促进工作,及早落实人员,采取补救措施,结合检查验收,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地梳理和回顾,查找本单位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早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实际困难,迎接国家、自治区、市的考核验收。

五、只争朝夕,确保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各项工作

经研究,初步确定我区工作安排如下:各单位各部门自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自查,于3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和《“五五”普法工作总结》上报区法治办;4月上旬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完成全区“五五”普法工作总结(初稿)的起草工作; 5月份迎接自治区的全区检查考核验收工作;7月份迎接全国检查考核验收。

根据以上安排,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年度工作内容,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加快工作节奏,切实抓好组织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自治区《 “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方案》及《“五五”普法验收标准》将随后下发。

石嘴山市惠农区司法局

石嘴山市惠农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附件:

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现提出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党委、政府批转“五五”普法规划,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

2、党委、政府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

3、各级人大定期对“五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汇报,进行审议、视察、检查。

4、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5、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6、领导换届后,做好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调整和充实。

7、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8、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9、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10、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并逐步深入人心

11、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12、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制定实施意见,召开启动会议,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13、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法制宣传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培训计划,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14、贯彻落实《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15、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落实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课时、教材、师资,促进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工作,培训率要达95%以上;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16、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来源:好范文 http:///)育、法律顾问等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

17、开展 “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活动,对城乡居民学法内容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开展经常性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四个一”落实到位。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意见》,开展经常性的法律下乡活动,建立村(居)民法制教育阵地,组织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有计划、有安排、有要求,每年在流动人员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8、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深化“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19、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和“扫黄打非”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

三、着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0、制定地方依法治理纲要或实施规划,有实施依法治理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2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制定出台开展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细则召开启动大会,确定试点单位,制定实施创建活动的量化考评体系。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22、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3、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24、推进司法公开、透明,加强法治化管理和监督,维护和促进公正司法。

25、努力深化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落实民主法治村工作标准;积极探索城市社区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企业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26、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促进依法治理全面开展。

四、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

27、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栏目,办好政府网站、商业网站和社区网络的法制频道。整合地方法制网络资源,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28、加强各类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多渠道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社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增加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建立相对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基地。

2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法制宣传员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法制宣传骨干和联络员培训,各支队伍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0、围绕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咨询、演讲、文艺晚会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1、善于发挥法制文艺的教育功能,组织开展法制文艺作品创作和评比,利用各种渠道推出一批法制文艺精品。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3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

33、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奖惩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34、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调高经费保障标准。

35、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36、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37、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简报或刊物,及时反馈信息、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

篇2:关于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准备的工作方案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是今年法制建设工作的重点。**区根据市里相关工作文件精神的要求,抓时机、重效率,五措并举,扎实推进全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指导工作。

一是抓组织领导,突出保障性。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五五”普法工作,区委书记刘强亲自为“爱民普法月”

题词,助推“五五”普法开展,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赵宝权强调“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是全区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举全区之力,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和争创“法治区县”;要求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五五”普法迎检工作。全区召开法制建设工作会暨“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动员大会,为检查验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抓统筹规划,突出有序性。及时召开专题工作(来源:好范文 http:///)会,详细制定了《**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倒计时表》,将各项检查验收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梳理和规划,明确具体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及完成时间,适时进行指导和督促,着力推进全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实现有力有序有效,确保一次性通过检查验收,争创全国先进。

三是抓验收标准,突出操作性。在市里检查验收指导标准基础上,我区结合实际进行了细化,将每一项检查内容以表格形式进行分解,列出各项工作内容对应的文件、简报、图片、会议记录等备检资料和所占分值,更准确清楚进行查漏补缺。同时,还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能,制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确保检查验收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是抓工作培训,突出指导性。我们根据《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和《***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指导标准》,印发了《**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试行标准》,并通过全区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培训会,就指导标准进行专门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指导性,做到早准备、细策划、抓重点、显特色、出亮点。

篇3: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检查验收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社管局),市直学校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营造良好校园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机构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明确,抓落实。有计划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普法经费落实到位,积极征订普法学习资料。

3、组织开展干部师生学法活动,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学法用法考试,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4、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5、贯彻落实《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聘有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组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整治活动,积极开展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育人。

6、教职工自觉守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落实,学校法制教育形式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得到加强。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3月,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社管局),市直学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开展自查自检。3月至4月上旬,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社管局),市直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自查自检,查缺补漏,抓紧完善。自查工作要在4月上旬前完成,并在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4月10日前分别将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并整理好“五五”普法相关资料、档案备查。

3、组织检查。4月至5月,市教育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验收组,赴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社管局),市直学校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同时做好迎接省于5月至6月派出的检查验收组的各项准备工作。

4、认真总结。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社管局),市直学校要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先进经验,逐级做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准备工作,届时按要求将拟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及材料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市教育局将对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报依法治市办公室。

四、基本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总结验收不仅是省、市对我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成果的检验,也是推动我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强大动力。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社管局),市直学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圆满完成“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的各项工作。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社管局),市直学校要结合《验收指导标准》做出具体安排,把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头,保证各项任务有人抓有人管。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积极争取并配合主流媒体开展集中采访宣传报道和开展广泛性、连续性、专题性的深度报道。抓住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学校橱窗、国旗下讲话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篇4:关于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准备的工作方案

领导小组《关于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襄法治20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襄建〔〕136号)确定的内容,认真总结和评价全市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检查验收内容和重点

《**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及与本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以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4月开始,4月底前完成内部自查、5月份迎接市级检查验收,6月份以后迎接省建设厅检查验收。

(一)准备阶段。4月上旬,市建委制定《全市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

(二)自查阶段。4月中旬,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自查,自查工作要逐个单位、逐项内容进行,避免漏检或缺项。4月20日前,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单位将自查情况和五年工作总结报市建委法规科。(来源:好范文 http:///)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底前,市建委将组织检查小组,完成委属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市建委根据各地自查抽查情况,写出总结报告,报省建设厅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比表彰阶段。结合检查验收及时发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整理事迹材料,筛选拟报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表彰工作做好准备。对先进典型,市建委将积极向省建设厅和市普法领导小组推荐。

五、基本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各单位要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总结验收工作落到实处。

2、实事求是,保证质量。为做好总结验收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并确定专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具体抓。要提供工作经费,保证普法验收工作正常开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评价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3、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各地要对照总结验收的要求,围绕检查重点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要结合当前建设系统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违法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检查,拾遗补漏,及时改进。要以“五五”普法总结验收为契机,进一步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宣传教育。

4、查漏补缺,全面推进。结合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回顾“五五”普法工作,认真查找本单位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做好准备。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

指导标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

2.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

度有总结。

3.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4.领导换届后,做好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调整和充实。

5.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6.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工作。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7.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8.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逐步深入人心

9.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学习宣传《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10.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11.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核、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12.贯彻落实《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13.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

14.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通过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形式,逐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5.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着力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

16.制定依法治理纲要或实施规划,有相关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理工作。

17.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18.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19.积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企业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四、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

20.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制宣传教育。

2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法制宣传人员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2.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咨询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3.探索开办农民工学校,创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24.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

25.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奖惩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26.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发展不断调高经费保障标准。

27.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篇5:“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全区“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检查验收各乡镇、各部门“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我区“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为继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创建“法治原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的原则。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五个重点对象五年来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知识、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知识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考察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要严格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把过程考核与效果评估相结合。

2、坚持学用结合、保证质量的原则。在总结验收中,要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考察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是否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是否提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是否转变;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及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素质是否提高,是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严格执法;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是否养成,各类学校是否开设法制教育课,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及家庭、学校、社会三方联动的法制教育运行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及掌握与本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依法经营、依法生产、依法管理的水平和依法治企的能力是否提高;村(居)干部、城乡居民、弱势群体的普法教育措施及服务措施是否落实,依法办事的意识是否增强。

3、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考核、层层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区域内村、组、社区干部学法用法,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及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组织验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及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组织验收;区发改局负责对全区所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及依法治企工作组织验收;区直各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验收;区法治办负责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组织验收。

三、检查验收内容

对自治区、市、县(区)“五五”普法规划及相关配套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对区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安排(要点)落实情况;对自治区、市、县(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安排部署的其它专题或专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着重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领导作用发挥情况和机制建设、带头作用发挥情况。主要检查:

1、党委(党组、支部)、政府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组织检查视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3、制定了本乡镇(街道)、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二)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的措施、形式、阵地、效果、队伍等情况。主要检查:

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及宗教场所的不同特点,制定实施意见,召开启动会议,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七进”活动。

2、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领导干部有专门学法笔记,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年至少撰写1-2篇学法体会或调研文章。

3、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年度组织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知识考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核的)要有学法笔记,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年至少撰写2篇学法体会或调研文章。

4、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得到加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中小学校建立法制辅导员,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明确,每年学校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5、贯彻落实司法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每年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0学时。

6、对村(居)干部、城乡居民学法内容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城镇开展经常性的“法律进社区”活动;乡村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活动,建立村(居)民法制教育阵地,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有计划、有安排、有要求。每年在流动人员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7、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积极参加和搞好“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法制宣传通讯员队伍,积极向《固原日报》、《法治新报》、《宁夏普法网》等媒体投送稿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全区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

8、加强法制宣传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制宣传通讯员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各支队伍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依法治理

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规划、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示范单位创建、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效果等。主要检查:

1、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业行为,强化行业监督,把各行各业的行为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3、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四民主、两公开”等制度落实,加强对村“两委”成员培训;村三级治保网络和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治安防范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稳定,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4、积极探索城镇社区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

5、积极开展企业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6、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把手”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员、经费、教材、制度、法治监督等是否落实。主要检查:

1、全区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主管部门做到专款专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建章立制,以制度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区人大对“五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汇报,进行审议,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五)基础工作

主要检查普法对象普及率、依法治理开展面、公共法、专业法普及面。全区重大活动的组织,调研信息报送,图片、文件等普法资料的归档情况,普法对象、普法机构的底数是否清楚等。

(六)工作成效

主要检查创造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没有提高;能否及时发现和培养各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普法依法治理整体或单项工作成绩是否明显,有没有得到上级充分肯定,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对执法、用法、守法环境的满意程度。

四、方法步骤

(一)方法

1、总结验收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重点抽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抽样调查、问卷检查、考试、组织评估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2、验收实行百分制。70分至79分为合格,80分至89分为良好,90分至100分为优秀,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凡不合格者,要认真组织补课,直到复验合格为止。各乡镇、各部门的验收考核分值将作为评选“五五”普法先进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区法治领导小组制定全区“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全区“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领导机构和督查验收工作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实际制定考核验收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做好自查和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4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上报总结验收方案。

2、自查阶段(2010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 WWw.gerenjianli.com 要求,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实际,认真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及时整改。4月30日前上报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五五”普法工作总结》和《“五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

3、督查整改阶段(2010年5月4日至5月20日)。区“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成立两个督查组,分别由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带队,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在此期间对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五五”普法工作及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区法治办于5月20日前向自治区、市法治办上报全区《“五五”普法工作总结》和《“五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

4、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完成对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区法治办于6月20日前向自治区、市法治办汇总报送《原州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报告》,做好迎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舆论宣传。区新闻中心要配合“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报道方案,深入报道我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大力宣传报道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典型事例。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乡镇、各部门采取措施,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广泛宣传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指导。司法局要成立专门组织,抽调得力人员,指导各乡镇、部门(单位)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各项准备工作,收集整理资料,及时总结“五五”普法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切实做好“五五”普法成果展示。

1、设置“原州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展”,展板分别设在区委前院和区政府门口,展板内容实行分工承办。展板要图文并茂、新颖,形式多样,体现出普法宣传、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公正司法等内容。

区委前院展板:

设置全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基本情况及“法律六进活动”的展板(由区司法局、法治办负责承办,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配合);

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武部、法检两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情况的展板。(由区委办、宣传部牵头承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纪检委、法检两院配合);

设置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情况的展板(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承办);

设置区属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依法治企情况的展板(由区发改局牵头承办,相关企业配合); 学校法制教育及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方面的展板(由区教育局负责承办);

“法制县(区)”、“基层依法治理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社区”及“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创建活动(由区司法局牵头承办,宣传部、发改局及有关乡镇、部门配合)

设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展板(由区综治办牵头承办,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工商原州一分局、二分局配合);

政府门口展板:

设置全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基本情况及“法律七进活动”的`展板(由区司法局、法治办负责承办,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配合)

乡镇及有关部门展板:

区发改局、工商原州一分局、国税局、区公安分局与国土资源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各自负责承办关于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的展板;

区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卫生局、文体局等部门负责承办关于农业、林业、卫生、文化市场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实施及本系统职工学法用法情况的展板。

财政局、交通建设局、民政局、统计局、审计局、计生局分别负责承办关于《交通道路安全法》、《统计法》、《审计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贯彻执行情况和本单位职工学法用法情况的展板。

区法院、检察院负责承办司法人员学法用法及公正司法方面的展板;县妇联、团委联合承办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青少年维权”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展板。

区工会负责承办企业职工权利保障、农民工法律知识培训、依法维权等方面的展板,街道办事处负责承办社区、居委会干部、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及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四个一”建设情况的展板。

区宗教局负责承办“法律进宗教场所”、宗教界人士学法用法、“民族团结季”开展情况的展板。

各乡镇分别负责承办本辖区内乡、村、组干部学法用法,农民学法用法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展板。

2、编排录制“原州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专题片”。由区委宣传部和区司法局联合承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密切配合录制。

3、在《固原日报》、《新原州报》刊登“原州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版”,由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配合提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建设方面的素材。

4、由区司法局拟定法治宣传标语内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制作悬挂横幅、标语及有线电视滚动宣传标语。

(四)切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

一是做好五个重点普法对象工作的回头看。5月底前举办区委理论中心组法律知识讲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大讲堂。由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二是做好“法律七进”工作的回头看。司法局、发改局5月底前要开展一次“法律进企业”活动。

三是做好法律知识考试工作。6月底前组织全区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司法局、法治办要做好试题的印制、考试的具体安排、阅卷工作。

四是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总结验收,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篇6:关于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准备的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三提高,两增强”的目标,全面客观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圆满完成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

这次检查验收主要内容是:县“五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决议执行情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的运作情况;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八进”活动落实情况;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三、检查验收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考核验收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问卷座谈与抽查相结合,查看档案资料与抽查基层单位相结合。

(一)检查验收的方法,主要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评。

一是听取汇报。听取单位普法领导小组组长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汇报。

二是看档案。查看有关普法文件,简报、每年计划、总结、制度、考勤、课程安排、会议记录、考卷、普法照片等资料。

三是抽查。每个单位抽查1—2个二级单位或组织本单位15—20人开展座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四是评议。严格按照依法治县办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综合评定。检查验收组对被查单位的检查情况作适当的意见反馈,下发整改通知,但不当场打分,不作结论性评价,检查结果由县依法治县办在全县进行通报。

(二)步骤及要求。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验收,实行县、镇乡(区)两级分级验收,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负责验收县级普法单位、镇乡(区)和抽查部分村居。各乡镇(区)负责搞好本级普法单位的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于6月底前向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写出专题报告。

四、检查验收组人员组成

本次检查验收工作从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四大班子抽领导任组长,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人组成六个检查验收组统一开展,具体人员名单、检查验收程序范围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标准(乡镇)

2、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标准(学校)

3、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标准(县直部门)

4、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标准(企业)

5、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标准(村居、社区

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标准(乡镇)

一、组织领导(10分)

1、党委、政府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3分)

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和总结工作。(7分)

二、保障机制:(25分)

1、制定“五五”普法规划。(2)

2、每年制定计划;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有总结。(6分)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农民的学法用法制度。(5分)

4、普法办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2分)

5、普法经费能保障日常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2分)

6、普法教材发行,完成规定任务。(2分)

7、成立“五五”普法讲师团。(2分)

8、举办“五五”普法骨干培训。(2分)

9、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2分)

三、法制宣传教育:(40分)

1、“五五”普法期间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8次以上,中心组学法4次以上,中心组成员有学法笔记。(8分)

2、公务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撰写学法用法心得体会2篇以上。(2分)

3、领导干部、公务员集中进行了统一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98%以上。(2分)

4、中小学法制教育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切实发挥课堂教学之渠道作用。(4分)

5、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100%。(2分)

6、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且适合青少年自身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分)

7、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了集中法制学习培训。(2分)

8、企业依法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2分)

9、认真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活动有方案,有检查,有典型情况反映;法制宣传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 “法律进乡村”六个一建设。村“两委”干部普法教育不少于1次,开展外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不少于1次;开展“法律进社区”四个一建设。抓好社区内青少年、农民工、下岗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每年集中培训骨干不少于1次。(10分)

10、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紧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分)

11、认真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2分)

12、积极搞好扫黄、除黑、禁毒、反邪教等专项整治斗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分)

四、基层依法治理:(25分)

1、出台了本地法治建设实施办法。(3分)

2、党委、政府建立了法律顾问团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4分)

3、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切实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2分)

4、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有方案、有典型、有总结。(6分)

5、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建立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开辟法制宣传阵地。(4分)

6、依法治理效果显著,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4分)

7、治保网络和调解组织网络健全,治安防范工作落实,纠纷调处工作效果明显。(2分)

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标准(学校)

一、组织领导:(20分)

1、学校领导班子重视“五五”普法工作,并将其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相关工作。(10分)

2、成立学校“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完善。(10分)

二、保障机制:(20分)

1、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5分)

2、有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计划、总结。(10分)

3、普法依法治校工作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3分)

4、普法经费落实。(2分)

三、“五五”普法宣传教育:(30分)

1、建立健全学校领导(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掌握国家基本法律、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5分)

2、开展教职员工学法、用法活动,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教师掌握国家基本法律和教育法律法规。(5分)

3、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按规定开设法制课程,做到有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10分)

4、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活动,每学期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5分)

5、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并发挥作用。(5分)

四、依法治校工作:(30分)

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并按章程管理学校。(5分)

2、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增强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5分)

3、依法进行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无违规收费和乱收费现象。(5分)

4、定期对校舍、教学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师生安全。(5分)

5、依法治校成效显著,治安秩序良好,学校形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良好风尚。(5分)

6、教师依法施教,尊重学生人格,无侮辱、岐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5分)

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标准(县直部门)

一、组织领导:(10分)

1、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3分)

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分)

3、有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日常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5分)

二、保障机制:(20分)

1、制定了“五五”普法总体规划。(2分)

2、有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总结。(10分)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2分)

4、落实了“五五”普法经费。(2分)

5、落实了普法教材,对依法治县办统一布置学习并要求购买的普法教材,持有率达90%以上。(2分)

6、积极参加依法治县办举办的各类培训、工作会议及宣传活动。(2分)

三、“五五”普法宣传教育:(40分)

1、建立健全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制度,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经常性、规范化。(10分)

2、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法学习,每年有学法用法计划,有具体落实措施。(5分)

3、积极开展专业法大型法律咨询、竞赛及其它宣传周、宣传月等重大活动,五年内有二次以上重大活动。(10分)

4、扎实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法制宣传橱窗、法制讲座、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难点、热点,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0分)

5、认真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5分)

四、依法治理:(30分)

1、本单位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进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5分)

2、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行执法“四制”(服务承诺、首问负责、责任追究、岗位责任),行政机关依法行政。(5分)

3、①企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依法治企规划,建立健全依法治企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纳税。(6分)

3、②教育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依法治校规划,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3、③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行业依法治理有规划,有具体落实措施。

4、行政主管部门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治理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3分)

5、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3分)

6、本单位未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2分)

7、创造性地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3分)

8、能按时完成工作。有书面总结,及时反馈普法办信息等。(3分)

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标准(企业)

一、组织领导:(10分)

1、企业领导班子重视“五五”普法工作,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相关工作。(5分)

2、成立企业“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完善。(5分)

二、保障机制:(25分)

1、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5分)

2、每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10分)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3分)

4、举办“五五”普法骨干培训。(3分)

5、普法经费落实。(2分)

6、按企业职工人数配备了相应的法制宣传员。(2分)

三、“五五”普法宣传教育:(30分)

1、建立健全企业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掌握国家基本法律、企业生产经营法律法规。(5分)

2、制定企事业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培训面达50%;参考率、合格率达98%。(10分)

3、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5分)

4、组织普法骨干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10分)

四、依法治企工作:(35分)

1、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企业。(5分)

2、依法建章立制。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工作、生产、经营有章可行。(6分)

3、围绕维护企业生产、生活秩序,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社会治安、文明创建等专项活动。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和劳动权益。(5分)

4、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经营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5分)

5、领导干部做到依法经营,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诚信意识增强,无重大合同纠纷。(4分)

6、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利,依法履行自身义务,无重大涉法上访事件。(4分)

7、将普法依法治理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企业自身文明创建工作结合起来,成效显著,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生活治安秩序良好。(6分)

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标准(村居、社区

一、组织领导:(10分)

1、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3分)

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分)

3、有具体人员负责日常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5分)

二、基础工作:(20分)

1、制定“五五”普法规划。(4分)

2、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总结。(10分)

3、有普法网络图。(2分)

4、制定了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活动实施方案。(2分)

5、制定了普法领导小组职责、普法宣讲员职责。(2分)

三、制度建设:(14分)

1、民主选举制度。民主选举的档案资料齐全。(2分)

2、建立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齐全(4分)。

3、建立村(居)民代表联系户制度。(2分)

4、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有民主理财活动记载。(2分)

5、建立村(居)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档案资料齐全。(2分)

6、建立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2分)

四、硬件建设:(6分)

1、建立村(居)务公开栏。(2分)

2、建立财务公开栏。(2分)

3、有法制宣传栏。(2分)

五、“五五”普法宣传教育:(25分)

1、建立健全村(居)委会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制度,掌握国家基本法律、与生产经营、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5分)

2、采取多种形式对村(居)民进行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农村开展“五个一”活动,社区开展“四个一”活动。(10分)

3、组织普法骨干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10分)

六、基层依法治理工作(25分)

1、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有活动、有效果、有记载。(10分)

2、依法治理效果显著,治安秩序良好,公民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5分)

3、无重大维稳事件和违法事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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