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与引导(精选五篇)
依法治理与引导 篇1
1 市情概况及土地流转现状
丹江口市位于鄂西北、汉江中下游,地貌以丘陵为主,岗地、低山并重,集山区、老区、库区和贫困县市、移民大市于一体。全市总面积3121km2,其中耕地19526.67hm2,林地205400hm2,水域面积51140hm2。农业优势产业已具雏形,柑橘、畜牧、水产等产业建设步伐加快,已成为拉动全市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而土地合理流转较慢,给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带来诸多不便,据初步统计,截止2008年底,全市共流转土地1278.07hm2,占耕地总面积的6.5%。其中,转包土地163.20hm2,占流转面积的12.8%,转让土地101.27hm2,占流转面积的7.9%,租赁土地957.47hm2,占流转面积的74.9%,互换土地56.13hm2,占流转面积的4.4%。参与流转的农户2987户,占全市农户的3.9%。
2 土地依法流转有利于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作用
早在2005年国家农发办在下达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控制计划时就明确提出,项目区建设在保证重点建设内容的前提下,可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适当安排扶持乡村道路与田间道路的路段建设、农村沼气、人畜饮水工程等试点。而今年丹江口市被湖北省委、市政府纳入全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市),专项资金有所增加,建设范围更加切合实际,集中连片治理显得更加重要。
2.1 土地流转后项目区建设规划将更加科学
多年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内容完全针对农业生产发展制约因素,土地流转后,不论是专业合作社经营,还是种田能手经营,项目建设主体将更加明晰,有了明确的项目建设责任主体,民事法律责任明确,项目法人必将通盘考虑项目规划,他们对每一分钱的使用都会更加珍惜,根据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该修建的必须修建,可修可不修的就不修,这样一来,既节约了建设成本,提升了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形象,又加快了完工进度。真正达到了规模开发,效益开发,开发一片,受益一方的效果。
2.1 土地流转后项目区资源将会得到合理利用
项目区土地通过流转相对集中连片。一是水利工程的建设,如渠道、拦河堰、机耕路分布将更加科学合理,减少了现在的方便一家一户,造成的水资源浪费;二是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因外出打工、缺少劳动力造成的撂荒地可以得到充分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三是项目区林网道路建设和管护更加有效,拥有经营权的经营者,可根据需要在田间道路种植一定数量、形成一定规模的农田防护林,他们将对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会更加关注。同时,建设中的林路框架布局将更加规范,管护措施、管护人员、管护效果会更加有效。
2.3 土地流转后项目区将更加有利于实现机械化操作
近年来,国家逐年加大了对农民的购机补贴,这样一来分散经营的弊端越来越凸现,耕、种、收等生产环节实现机械化,不仅可以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农资采购等农业生产成本,改变过去分散种植、作物品种不统一、田间管理水平差异大等状况,而且更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在离家不离地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家庭收益,在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加快了农民实现小康致富的步伐。可以说,一旦项目区土地通过流转,必将加速项目实现农业机械化进程。
2.4 土地流转后项目区更有利于科技推广和产业化经营
目前,农村大都普及了良种,加之推广配方施肥、设施农业、节水灌溉等先进科学管理技术,不仅提高了粮食产量,而且提升了粮食品质。项目区土地通过流转相对集中,特别是种田效益最大化的利益驱使,经营者经营理念会发生大的变化,在做好大订单、大农业的同时,会自主调整产业结构,发挥区域优势,建设示范园,使耕地不拘限于粮食生产,土地成片、大量的流转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经营者会更加重视和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发展观光农业,创建农副产品品牌,以发挥土地产出的最大效益。
3 土地分散经营对农业综合开发造成的不利影响
从20年前的大集体生产到如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的经营权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农民在政府引导下自主经营,土地产出率有所提高,农民收入也明显增加,但是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加大,农村各方面合作社的建立,土地分散经营给农村基础建设、发展现代农业、集约化经营带来了很多不利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土地资源浪费,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加大,同时,也给农业综合开发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带来诸多不利因素,直接影响了开发效果。
3.1 不利于土地治理项目的统一规划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任务是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统一规划,集中连片治理,综合运用工程、科技、生物等措施,解决制约农业生产的主要障碍因素,进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提高现有耕地的产出率,力争实现项目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多年来,农业综合开发的感受却是难以做到统一规划,表现在项目区建设涉及几个村、多个村民小组,土地经营分散,水利工程、机耕路在规划时要充分听取和尊重农民意愿,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存在着少数重复建设,浪费了资金,增加了建设成本。
3.2 不利于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
从2009年开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政策,采取“三公”(即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申报,竞争择优立项,先建后补原则。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凡符合条件要求的,经市州以上农发部门验收合格后,国家、省农发办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从表面上看,丹江口市农林三场、库区沿线柑桔、茶园,库区养殖已初具规模,而现实中,该市大部分产业化经营项目都是分散经营,由于规模小、效益低,达不到项目扶持条件要求,不能享受国家对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财政补贴。
3.3 影响了工程建设速度
由于项目区建设是在众多村组施工,从开始规划设计到项目批复施工,新建渠道、机耕路和行道树移栽多数要涉及到农户利益。一是渠道建设要考虑到各家各户农忙季节都能用上水,导致本来可以修建1~2条主干渠道就能满足灌溉的,但要考虑群众需要又要修建几条支渠到各户地头,在修建时为了减少农户损失,新建渠道想直却直不了,不仅增加了建设成本,还影响了建设速度;二是机耕路建设时考虑成块面积规划建设,可实际上在建设中因占地问题需要妥善解决,在行道树移栽上,少数农户因怕栽用材树后,影响农作物生长,不愿在自家田边地头栽树,更不愿管护;三是投工投劳难落实,不论怎样宣传,个别农户只要是自己不受益的工程就不愿投工。
3.4 不利于大面积科技推广
由于土地分散经营给科技推广带来难度,每个项目区都涉及到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推广农业科技内容,由于土地的分散经营,农民想种什么就种什么,对于统一提供种子,统一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技术指导带来不便,难以形成大订单、大农业的操作管理,不利于农业的大发展。同时,也不利于机耕化操作,造成了人力、资金等资源浪费。
3.5 不利于建后管护措施落实
土地分散经营给农发工程建后管护带来不利,由于大多数村组集体收入有限,加之农民收入偏低,即使建立了管护制度,落实了管护人员,由于管护经费难落实,管护人员待遇难兑现,导致农发工程有小的损坏不重视,到损坏较严重时不能使用。
4 对加强土地依法流转的建议
丹江口市委、市政府应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当地实际,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提高土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责成相关部门建立“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用足用活惠农政策,唤醒民间“沉睡资本”,进一步加快全市农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脱贫奔小康建设步伐。
4.1 强化组织领导,引导土地合理流转
乡镇政府应加强土地流转的领导,处理好招商引资、发展规模经营与农民土地流转的相互关系,解决好土地流转中的问题,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加强土地流转调研的同时,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总结、推广土地流转先进经验,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4.2 规范流转程序,确保土地有序流转
依托乡镇基层农口部门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土地流转管理信息库,将农民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质量、等级、价格、期限所有数据全部纳入微机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指导好农户或业主间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和审核,开展土地流转争议纠纷的调解、仲裁和维权服务。
4.3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必须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严格按照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原则流转和使用土地。设立专门机构、人员,对土地流转合同和相关文件、资料逐一进行登记归档管理。
4.4 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土地有效流转
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术、技能培训,信息服务,法律服务,政策扶持,组织管理,使农村劳动力具备实质性、永久性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的基本条件,才能使农村土地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正常流转起来,农业的比较效益和农民的增收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摘要: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前提,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必将加速农村土地集中和集约化经营,是专业合作社、种田能手、种粮大户可获得更多土地适应规模经营的发展空间,以促进农业生产更好更快发展。
当面联系转移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 篇2
王俊爽 钟龙达
2013-06-08 09:42:00
来源:检察日报2013年06月07日
检察机关受理的信访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信访案件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而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中,突发性告急访又占了很大比例。对于这些来访案件,如果仅仅是告知来访人管辖单位,不加以正确引导,不但徒增来访人的来回奔波之苦,还容易使来访人误解为检察机关在推诿扯皮,动摇双方沟通交流的信任基础,不利于息诉罢访,极易引发新的矛盾冲突。2012年以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在做好检察环节的群众信访工作的同时,探索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来访案件适用来访案件当面联系转移机制,积极引导来访群众依法有序信访,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截至目前,已成功引导处置了11起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来访案件。
责任人员与范围以及办理流程
当面联系转移机制是由控申接待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当着来访人的面联系管辖单位、转移信访案件,引导来访人依法有序信访,并负责跟踪督促信访事项的处置,帮助来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通过实践,该院确定控申部门首办接待人员为当面联系转移来访案件的责任人,对于属于京口区检察院受理范围的信访案件按照规定流程依法办理,对于不属于京口区检察院管辖的举报、控告、申诉等来访案件,需要当面联系相关职能单位、当面转移的信访案件,接待人员应按照当面联系转移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妥善办理。该规定既保证了信访接待的及时高效,又和京口区检察院以往的首办责任制、双向承诺制相衔接,形成了制度合力,提升了来访接待质量。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该机制要求首办接待人员首先应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填写《来访登记表》,并制作来访笔录,形成书面材料备查备考;其次对集体访、告急访、有老弱病残信访群众等特殊情况的,主动配合来访人员找相关职能部门,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减少越级上访和涉检访的发生。
遵守“三要”原则
需要当面联系转移的来访案件大多属于告急访,因此必须坚持“接待要细、分流要快、答复要准”的原则。
接待要细是制度实施的前提,要求接待人员树立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意识,细致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耐心倾听每一个群众诉求,为准确判断信访案件的管辖范围、顺利联系转移信访案件打下坚实基础。
快速分流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信访案件,实现程序公正和公开透明,以看得见的方式让信访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的认真负责,有利于信访矛盾的源头化解。
答复要准就是准确定性信访案件,准确答复来访群众。当面联系、当面转移对来访案件有管辖权的相关单位,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帮助解决来访群众因不熟悉法律规章而左右奔波的困难,有利于化解矛盾。
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来访案件,如果仅仅是当面转移就了事,没有后续的跟踪督办工作,那么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的效果将大打折扣。相关来访案件在转移到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后,京口区检察院在当地政法委的牵头组织下,会同法院、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研究督促接受转移来访案件的单位要积极化解矛盾、息诉罢访,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京口区检察院。京口区检察院控申部门首办责任人要主动做好跟踪了解工作,确保来访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对超过期限未办结的,应当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办结,并配合做好息访罢诉工作。
例如,王某等20多位农村留守老人被高某骗取养老金110余万元用于个人赌博挥霍,高某逃跑后,老人们的损失一时难以追回。王某等人多处上访,后来到京口区检察院咨询。该院了解情况后,立即启动当面联系转移程序,当面联系公安机关、转移该来访案件,并陪同王某等人到公安机关反映问题,启发他们回忆案情、提供查人线索。很快,公安机关便抓获高某,追回部分钱财,帮助王某等人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该上访案件得以平息。
实行当面联系转移机制以来,该院信访接待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来访案件流转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运用该机制办理的11起来访案件,来访群众满意率和息诉罢访成功率均达到100%,受到了上级检察院和当地党委的肯定。
依法治理与引导 篇3
[关键词]社会治理;党建搭台;“两新”组织
[中图分类号] D2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5)10-0050-02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日益分化和复杂,如何有效整合各类资源,解决日益凸显的各类社会问题,满足社会的多元需求,是当前各级党组织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上海市闵行区立足当前社会发展现状,通过党建搭台,探索“两新”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及方法,推动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方式。
一、引发党建搭台的三个思考
随着闵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我们党领导的对象和领域正在发生重大转变。要拓展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载体和途径,就要考虑到我们党开展工作的社会环境产生的变化,这也是闵行区采取党建搭台、探索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背景。
一是考虑到要实现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管理发展为社会治理,适应了我国新时期的新特点。社会治理的核心就是参与主体的多元,不仅包括党委、政府,同时应包含社会新兴主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是考虑要探索一条我们党通向社会的有效方法和路径。通过组织搭台、党建牵线,将非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培育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相连接,整合社会治理及各类服务资源,可以在社会领域实现党的引领、社会组织协同、企业支持和党员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是考虑要将我们党在社会领域的建设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起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通过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又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社区土壤,更是为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提供工作抓手。
二、引导各方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探索实践
闵行区坚持需求导向,通过党建搭台,挖掘社会需求、设计优质服务项目,推动各方主体参与公益服务实践,加强项目推进中的机制建设,赢得各方参与主体的信任和支持。
(一)需求导向,多渠道的社会项目设计。闵行区各级党组织问需基层,聚焦民生类公益项目,完善社会需求到社会服务的转化过程。一是征集社会需求,通过党建牵线,全区各领域、各条线党组织重点关注受益群体受益的有效性,通过筛选,共收集需求16项。二是引入社会组织,通过走访调研、业务咨询、专家推荐等方式,从区内、外梳理出近30家有能力根据社会需求提供相关公益服务的社会组织。三是设计服务内容,邀请社会组织根据组织专长,自行选择社会需求,共设计出33个具体服务内容。
(二)公益凝聚,多层面的社会资源支持。闵行区对区内有关部门工作资源进行梳理整合,动员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通过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与社区的互动。一是寻求企业支持,通过积极走访非公企业,宣传党建搭台服务项目,取得了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和商会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参与覆盖面,丰富社会资源。二是企业自选项目,由企业党组织及所隶属的上级党组织共同把关,结合企业自身特长和文化建设需要,由企业党组织从33个服务内容中自愿认领合适服务项目,发挥企业自主性。三是多方完善项目,党组织多次召开协调会,召集支持企业党组织、受益方和社会组织多方主体,根据实际社会需求,由社会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特点、提供服务的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计服务项目内容,使公益服务更具可操作性。
(三)跨界合作,多主体的社会服务评价。在开展社会服务的过程中,闵行区坚持专业、开放的理念,引导多方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观察、服务和评估。一是坚持党组织把关,由党建指导部门督导社会组织按步骤实施项目内容、合理使用项目经费。二是引导企业党员群众共同参与,企业党组织带领党员积极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激发党员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三是引入专业第三方评估,与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开展合作,委派专人指导社会组织,完善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途径,同时进行过程督导和结果评估。
通过“党委搭建平台、社会组织参与、企业资源支持、社区居民受益”的实践模式,闵行区党组织的社会工作以项目化服务为形式,开展得有声有色,先后开展了民办三级幼儿园幼儿助学项目、预防视角下的临终关怀服务项目、“绿色城花”垃圾分类减量行动项目、困难学生心理健康辅导项目及非公企业来沪务工人员亲子关爱等项目,提供了各类专业社会服务200余场,2000余名区域范围内的幼儿、学生、教师、社区居民、外来务工家庭亲子从中受益。
三、闵行区探索社会治理现代化取得的成效
“党委搭建平台、社会组织参与、企业资源支持、社区居民受益”的模式在探索过程中,闵行区逐渐搭建起了三个平台:
一是搭建了部门协作平台。整合了区各相关部门工作力量,将工作对象一致的部门统一纳入到社会公益指导服务体系,开展了部门合作、区镇合作、政社合作的公益项目。
二是搭建了资源衔接平台。梳理并建立了闵行区非公企业公益资源库、社会组织及优质服务项目库、社区公益服务和社会救助需求库,通过党群部门协作,使各方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
三是搭建了社会协同平台。坚持“多元平等、尊重接纳、共享共赢”的理念,促进了党政部门与“两新”组织、公众间的交流互动,以亨特讲坛、社会建设主题沙龙等形式,展示了通过社会力量优化社会治理、满足群众需求的有效经验做法。
四、工作启示
启示一:党组织动员、引领和服务社会的方式要转变。在整个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闵行区不断挖掘社会资源,积极探索由党委、政府直接主导,向党建搭台、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与群众骨干等多方参与的党的动员方式的转变。同时,通过党建搭台,重塑党建引领社会建设的有效路径与载体,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反哺社会,社会组织提供更为专业的社会服务,让更多需要关爱的人群受益,有效传递党的声音。
启示二:党组织要支持、服务社会组织的发展。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感觉到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与现实要求存在一定落差,党在搭台、引领社会建设中要注重发挥扶持和支持的作用,帮助社会组织成长,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以及和企业沟通、满足企业需求的能力。
启示三:党组织要善于借助第三方的评估力量增强客观公正性。每一个服务项目都要既让受益者满意,也要让企业的利润和人民的税负能够公开、公正、透明的使用,这就需要在多方参与社会建设的格局下,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及时跟踪、指导、督促与公开项目开展的过程、效果,形成企业、社会组织与受益群众等多方社会主体的良性互信关系。
依法治理与引导 篇4
四川省信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
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提高信访工作效能、规范信访秩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根据《信访条例》《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等法规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
第三条 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建立和完善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形式依法逐级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
第四条 坚持“立足治本、重在办结”原则,强化首接首办责任制,处理好初信初访,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质量,及时就地妥善处理信访事项,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息诉息访率。
第五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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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对来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要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来访人。有权处理机关必须向来访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要指明受理机关。
第七条 对于以下几种情形不予受理。
(一)对跨越本级及其上一级有权处理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二)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各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及其他党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各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及其他党政机关不予受理。
(四)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或无正当理由超期未申请复查(复核),或者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相关机关不予受理。
(六)已经省政府信访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机关均不予受理。
第八条 对不予受理的来访事项,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导来访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受理权限信访或走访。
第九条 有权处理机关对来访人信息和反映的信访事项要逐一建档登记,并及时将信访事项信息及受理、办理环节各项书面文书统一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确保程序规范、数据完整、信息共享。
第十条 有权处理机关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信访事项,向来访人出具处理意见书,并告知请求复查(复核)的期限和机关。如需延期办理,应当出具延期办理告知书。来访人请求复查(复核)的,复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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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机关应当书面告知是否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复查(复核)意见书。处理意见书、延期告知书、复查(复核)意见书应当及时送达来访人,并严格履行签收手续。
第十一条 有权处理机关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上访人越级走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四)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五)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六)因处置不当而造成上访人越级走访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信访部门负责督办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对违反前款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信访条例》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建议。
第十三条 对于“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信访局协调“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范》(国信办发〔2013〕29号)、省联席办《关于协调处理“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信联办〔2012〕16号)和《省内“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川信发〔2014〕26号)明确的原则和程序划分责任、受理办理。
第十四条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来访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逐级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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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违法上访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新修订的《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3〕25号)处理。
第十六条 各市(州)党委、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来访接待部门要依据《信访条例》和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信访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流程图
引导与领悟 篇5
一、引导学生勇于提问
(一)引导学生敢于提问
学生敢于提问是学会提问的前提。学生只有想问、敢问,才能会问、善问。要让学生敢问,有两点是十分关键的。
一是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教学过程不仅是一个传授过程,也是师生人际交往、情感交流的过程。教育心理学家认为:“良好的师生关系,能产生爱屋及乌的效应”。
二是适时的鼓励与表扬。在培养学生敢于提问的过程中,教师及时地鼓励、肯定学生非常重要。
(二)启迪学生善问火花
学生敢于提问后,引导学生善于提问应是教师要设法解决的问题,也是学会提问的标志。学生刚开始提问时,什么问题都会问。这时要让学生了解哪些问题提得好,哪些问题提得还不够好,教师要引导学生围绕教学内容提出问题。
二、引导学生敢于自我表现
在低年级教学中,我常常让学得好的学生做小老师,去帮助有困难的学生。学生之间的教与学彼此容易接受,学习效果也很好。竞争机制激“活”了课堂气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了,都想争当小老师。
中高年级教学中,除了以上方法的运用,我在课中还有意识地安排了一些学生愿意学的内容。书本上的竖笛吹奏曲学生不大感兴趣,我就根据学生的爱好让大家来唱奏《七子之歌》,学生一下子兴趣就来了,分别练习之后再分组进行比赛。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为学生学会学习打下了基础。
三、引导学生学会学习
(一)学会学习
学会学习是社会发展对每个人的要求。当今社会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指不会学习、不会运用知识的人。学会学习是指个体由于以往学习活动中学到的态度、方法等综合经验而使学习成功率显著提高的现象。心理学家哈洛对学会学习的研究结果表明,学习的过程是个连续的顿悟过程。
(二)学会想象
在教学中,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敢于想象的精神。爱因斯坦说:“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中的一切,推动着进步。”作为人类重要组成部分的音乐,更是以想象为基础,它贯穿于音乐的学习过程中。想象在反映客观世界的同时,又是有充分主观性的。
(三)学会创新
老师在课堂上不要包办一切,要在“导”上做文章,启发学生质疑困难,鼓励学生有创见,要把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贯穿课堂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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