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12篇)
篇1: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保障学校(含幼儿园)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学校(含幼儿园)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湖南省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及为师生配送餐单位的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改善全县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严格规范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和加工过程,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增强广大师生的饮食消费安全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这次全县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由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副县长政府办副主任黄君忠、食安办副主任为副组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公安局、商务局、畜牧水产局、教育局、环保局、农业局、蔬菜办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
1、重点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中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都较薄弱的单位,及为学校师生配送餐的餐饮服务单位。
2、重点环节:一是食品原料采购环节,二是储藏环节,三是加工环节,四是售卖及食用环节。
3、重点内容:重点检查全县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食品卫生量化分级情况;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及配送餐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学校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制作间是否合理及卫生设施、餐饮具消毒情况;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索证情况;学校食物中毒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建设情况。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1日-22日)。组织县有关部门、成员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活动的方案。同时,深入宣传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营造整治活动的强大声势。
(二)实施整治阶段(6月23日-7月2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根据本县实际,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和配送餐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检查覆盖 面必须达100%,并逐级填报《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登记表》(见附表),同时对在校师生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5日)。县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特别要重视研究探索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请卫生局、教育局汇总有关情况,形成总结材料(含《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登记表》),于7月10日报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要把全县学校及周边食品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本部门实际整章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强督查督导,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由县食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主要对城区内学校(含幼儿园)食品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农村学校(含幼儿园)食品的专项整治由卫生局和教育局按照要求及时集中组织人员具体落实。
2、加强协调,明确任务。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工商局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整合监管资源,联合执法、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部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县师生和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4、加强督查,取得实效。为确保全县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抓深、抓实、抓出成效,政府督查室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附表: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登记表
篇2: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为保证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质量安全,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局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我省监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做好化妆品的质量监管工作,整治规范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市场秩序,严防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侵害婴幼儿身体健康,保障儿童(含婴幼儿)的护肤用妆安全。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信意识。
二、工作重点
根据药监综妆﹝2020﹞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监管实际,明确全省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备案后检查、生产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范围,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假冒伪劣化妆品、三无化妆品、无批准文号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和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一)整治范围
生产环节:辖区内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的注册人、备案人。
备案环节: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产品备案后检查。
经营环节:辖区内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经营单位。
(二)整治重点
生产环节:对省内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委托生产的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开展全覆盖检查(附件1《山西省生产(委托)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情况统计表》),重点检查原料来源、产品标签宣称、产品是否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配方组织生产等。
备案环节:对完成备案的儿童(含婴幼儿)普通化妆品,在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备案资料技术核查工作,重点核查:1、产品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国产儿童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号,进口儿童化妆品是否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境内责任人名称和地址);
2、是否存在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
3、产品配方是否符合安全性相关要求。
经营环节:对商超、母婴用品专卖店、儿童理发店、婴幼儿洗浴中心、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1、产品资质是否合规;
2、购销渠道是否合法;
3、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中的记录事项是否真实完整;
4、标签是否有违法宣称治疗疾病行为;
5、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
6、是否有自行配制化妆品行为。
监督抽检:结合2021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情况,对市场上重点经营单位驻留类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检验微生物、激素、抗感染类药物、氟康唑项目。
案件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对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严厉处罚,依法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等工作。
三、工作部署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3月开始,9月结束。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专项整治部署阶段(2021年3月)
各市局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计划,摸清检查对象底数,分解落实监管责任,发动和部署县(区)局开展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专项整治实施阶段(2021年4月至8月)
各市局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复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发挥专项检查的震慑作用。
(三)专项整治总结阶段(2021年9月)
各市局应及时总结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制度化一以贯之,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探索建立起适应本辖区实际的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局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四有两责”,检查的同时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化妆品功效并安全用妆,督促经营单位增强法律意识,提升诚信经营意识,切实保障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务求工作实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与《2021年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中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有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现场检查记录,要有后处置措施和后续跟踪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推动社会共治。要组织开展针对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经营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鼓励各市局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经营单位的联系,及时宣传法律法规、传达监管要求,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推动诚信建设。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局要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山西省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2)、《山西省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3)报省局化妆品监管处。工作中如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局开展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
篇3: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日, 河北省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县教育局、街道办、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召开了魏县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重点对该县第一、二、三完小, 第二、第四中学周边的学生托管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会议分析了魏县学生托管机构的分布现状及普遍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并针对目前学生托管机构存在的硬件设施差, 食品安全制度不健全、软件建设不完善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和整改:一是向与会的58家托管机构负责人发放会议资料, 包括开办托幼机构明白纸、开办学生托管机构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开办学生托管机构备案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采取的必要措施等, 要求与会的各单位负责人按照发放的托管机构备案检查表, 对照本托管机构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完成后由所在乡 (镇、街道办) 进行核实盖章, 由该县食药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进行备案。二是在规定的期限内, 既不进行整改又不进行备案的学生托管机构, 将在学生下学期开学伊始, 通过在托管机构门口张贴不具备开办条件通知书, 利用新闻媒体和魏州时报等宣传的形式, 对不合格的学生托管机构予以公示, 并由县教育局联合各校校长安排学生在合格备案的托管机构进行用餐。三是对提出的整改意见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托管机构, 县食药监局将联合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街道办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会后, 参会的58家托管机构负责人递交了食品安全承诺书, 并纷纷表示将按照自查表积极进行整改, 将按照相关要求共同为广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饮食学习环境。
篇4: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县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是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奶牛主产省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行为。
四是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以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的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五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鳜鱼、鲆鲽类、乌鳢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六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为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篇5: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时间及范围
(一)检查时间:20xx年5月24日-7月5日。
(二)检查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二、整治重点
(一)责任落实。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二)防火检查。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全校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三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和维护保养情况;四是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五是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六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七是教职员工、学生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三)防火巡查。是否安排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含夜间),做好巡查记录。
重点巡查以下内容:一是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是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四是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是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高层建筑、变配电室、设备间、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库房、施工现场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六是是否有电动自行车停放楼内、堵塞疏散通道等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四)安全疏散。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是否占堵消防通道,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是否存在锁闭现象,门窗、阳台部位是否设置防盗窗等障碍物。
(五)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维保检测;实地开展检查测试,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是否规范设置。
(六)电气燃气火源管理。电气线路、设备是否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电气线路是否敷设规范、保护措施完好,并定期维保检测。宿舍楼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是否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和损坏供电设备。燃气设备是否定期检查维护,食堂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幼儿园是否落实幼儿午休时点蚊香等用火行为的看护措施,教育幼儿不玩火。
(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教学、实验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是否落实专人管理,保存措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超量储存,是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是否规范安全,使用时是否远离热源、火花、明火和热表面。
(八)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职员工是否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是否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幼儿园是否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九)消防演练。学校及幼儿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组织消防演练。幼儿园和小学的演练是否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
(十)队伍建设。是否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消防装备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责任落实。深刻汲取国内外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形势研判,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
(二)强化自查自改,及时消除隐患。各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全面排查学生宿舍、食堂、多媒体教室、消防控制室以及校内经营性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各级各岗位责任落实,用电安全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情况;要全面检查实验物品、危险化学品以及实验环节可能存在的爆炸起火风险隐患;要加强对各类建设、修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等,特别是要抓好重点时段、重要场所、关键部位的火灾风险管控。填写《学校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1),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好记录并立即整改,做出《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附件2)(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份学校存档,1份报市教育局安卫办,1份报市消防大队,1份报当地派出所)。农村学校以镇(街)为单位、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报送。
(三)强化排查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并加强对校园及校园周边经营性场所开展专项整治排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的管理,做好校园内部及校园周边消防安全工作。要强化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教育教学必须管安全”要求,对照《河北省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学生安全教育,提高火灾防范能力。
篇6: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在校师生的餐饮卫生安全,根据县教育局《通知》要求,决定从2011年11月至12月底在全乡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巩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促使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维护广大在校师生的餐饮卫生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对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责令其及时办理。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 1
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食用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1年11月至12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11月15日前)
学校政务处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自查,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等七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前)
政务处对学校教师灶、学生灶和两所幼儿园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三)检查阶段(11月~12月)
政务处对各学校教师灶、学生灶和两所幼儿园食堂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治工作进展进行评估,注重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总务处和幼儿园,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扎实推进。要结合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要求,积极推动学校和幼儿园加大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提升各项软硬件水平,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督促学校切实承担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篇7: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整治工作方案
全市各学校(托幼、看护机构)及其他涉餐教育培训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11月24日省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关于突出抓好学校饮食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春季学生开学期间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市各学校(托幼、看护机构)食品安全和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食药监办[2011]135号文件要求,切实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放在工作重心突出位置,初步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市政府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校方自查相结合、食堂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保证学生健康和饮食安全。用上半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学校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显著加强。
二、检查对象及重点
本市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各类托幼以及看护机构食堂,学校集
体供餐配送单位及学校周边饮食单位,学校周边饮食摊店、“小饭桌”及其他涉餐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检查基础条件差、管理薄弱、农村中小学及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涉餐教育培训机构。
三、整顿任务
重点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食堂经营模式情况。初步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组织机构,中小学食堂原则上一律不得对外承包经营,截至2012年1月份,已经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承包期满后不得对外承包,凡是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部门一律不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各类学校以及看护、托幼机构是否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以及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等问题。对于新开办的学校或者食堂许可有效期限将满的食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及培训情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从业人员是否定期工作服帽是否整洁,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且建立培训档案。
(四)食堂环境卫生情况。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是否有专用的餐饮具保洁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
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加工工具、容器是否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食品是否炸熟煮透,是否存在食物中毒安全隐患。
(五)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进货查验,是否具有进货记录台账,食品及原料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六)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等。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学校自查(1月1日—3月31日)。要求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初步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并由专人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隐患和问题的要立即整改,绝不可以走过场,对于硬件设施薄弱的食堂力争在2012年春
季开学前完成改造,学校自查要有完整的记录备查,学校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底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全面普查,集中整治(4月1日—4月30日)。4月初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协调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帮助学校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食堂坚决取缔。
第三阶段:抽查验收、长效督导(5月1日—5月31日)。市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5月初,联合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普查和学校自查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抽查结束后,要对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由卫生部门牵头联合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形成检查报告,于5月28日上报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阶段:密切监控,巩固成果(6月1日—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要对本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严密监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巡回检查,高度防范,确保万无一失,对于整改内容中的问题,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全市各学校(托幼、看护机构)及其他涉餐教育培训机构开
展整治工作。根据本地区各类学校的实际,查找隐患和问题确定整改内容、目标确定整改期限,坚决完成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
(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负全责、企业负首责”原则,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责任,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强化监管,尽职尽责。要按照检查标准,逐条落实,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重点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整治内容中明确的分工及职能职责,扎实开展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等六个环节的整治。强化监管,确保不出问题。
(四)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分属不同职能部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到程序规范,行动快捷、号令统一,并搞好衔接。
(五)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市卫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黑龙江省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要求,制订完善学校食物中毒的的相应紧急预案,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迅速启动相应应
急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1月1日起,要实行全天24小时食品安全值班制度并设立举报电话。
(六)及时上报,畅通信息。各学校当食堂就餐学生在就餐后同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时,应怀疑食毒。并立即封存食物样品及工具,此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食物中毒领导小组长报告,组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卫生局、教育局、食药监管部门报告,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即到岗,安全事故紧急预案马上启动。
五、组织机构
篇8: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河南省南阳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学校食堂1379家,查扣不合格食品及原料325公斤,下发监督意见书987份,责令整改531家,取缔无证经营学校食堂8家,行政处罚立案52家。
在整治过程中,南阳在学校食堂推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 督促学校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师),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针对学校食堂采购、加工、供应、储存、留样等关键环节,开展拉网式风险排查,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促学校通过视频技术、透明展示、厨房开放活动、阳光展示等方式,开展食品“明厨亮灶”建设,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篇9: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治理,防患于未然。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各项安全工作责任目标的落实,努力实现“五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即: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覆盖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监控管理率达100%,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完善、上报备案率达100%,举报案件核查反馈率达100%,安全事故查处结案率达100%。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安全工作秩序,改善教育教学条件。提升安全工作水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防止关键时期、敏感时期发生事故及连续发生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安全工作目标。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从XX年1月1日开始到XX年12月31日结束,整治时间为期一年。
四、组织领导
我校成立全聂家庄(中心)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我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进行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班班主任
五、整治方式及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学校全面自查自整、中心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我校督察组要对各班进行“会诊式”的检查。对存在的一般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治理,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员、措施、时限,同时上报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态度不端正、行动不积极、整改不到位,要严肃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六、整治步骤及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按省、市、县、镇、联校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分五个阶段进行:
1、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一月到二月初)。学校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
2、全面排查整治阶段(二月初至四月底)。学校要全面自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制订整改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措施、人员、资金期限进行认真整改。学校要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规定要求上报联校,并进行认真整改。
3、督查整治阶段(五月初至十月底)。在自查自整和排查整治的基础的基础上,我校专项整治督查组进行分类整治,同时,要与联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搞好工作配合,做到“三级”联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4、“回头看”再检查阶段(十一月初至十二月上旬)。为了巩固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际成效,专项整治督查组要进行“回头看”再检查,重点跟踪检查存在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和专项整治中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5总结阶段(十二月中下旬)。我校专项整治领导组将适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大会。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清醒认识和正确面对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负责性,深刻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努力实现“三个发展”目标的重大举措和开展“专项整治年”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县委、县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稳定的高度,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镇党委、镇政府、联校的安排部署上来,切实提高做好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文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细化、分解和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形成无缝隙的安全责任链条。要通过招开动员大会和层层签订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实处。
3制定方案,按时报送。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开展专项整治经验教训的举出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方案要注重衔接性、操作性,进一步明确各自专项整治的责任、内容、重点和措施。要明确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机构、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按时、如实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篇10: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为切实落实开学前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加强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学区决定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许可与日常监督,进一步增强学校餐饮、流通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餐饮加工制作行为和食品流通服务,使学校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从而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用餐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学校的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服务。
(二)重点单位:武家沟镇寄宿学校食堂及小卖部。
(三)重点品种:粮油及米面制品、饮料、畜禽肉及制品、调味品等、袋装食品。
(四)重点内容: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张军)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2、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超能力经营问题
3、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货证票据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植物油是否为散装或周转桶装植物油;大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及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等。
4、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流程清晰、标志明确,加工工具和设施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烧熟煮透,是否按规定留样,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是否掌握应知应会岗位卫生知识;工作时是否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6、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和专用台账要求。
7、整治销售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自律制度,规范食品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食品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等自律制度,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前)。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措施,全面动员部署。
(二)联合检查督导阶段(3月26至4月底)。3月26日至4月底,由学区办公室牵头组织学校相关领导组成检查组对学校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查找发现存在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
(三)总结整改阶段(5月至5月20日)。检查组成员要于5月5日前对本次检查结果整理汇总,学校要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检查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四、整治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努力做到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王建涛(学区总校长)副组长:王效龙(学区副校长)
成员:王有莲、武权政、张学彬、孙永忠、张 军
(二)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学区要与学校密切配合,全面落实整治要求,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上一个新台阶。
(三)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学校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服务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认真组织隐患排查。组织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排查,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责任。学校要将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控责任;学校制定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
篇11: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工 作 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努力改善学校食品安全条件,坚决遏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区政府、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等单位的统一部署下,认真落实区政府《关于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使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二是学校内部管理更加规范;三是校园周边环境的食品卫生安全情况明显改善;四是形成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范围是学校食堂,学生自带食品、学校饮用水、校园小卖部等。
四、整治的主要方面
1、成立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各类预案。
2、签订各类安全责任状,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健康体检制度,督促从业人员及时更新健康证,做到着装、执证上岗。
3、加强培训力度,树立防患意识。
4、做好“三防”工作,防止疫情发生。针对存在硬件问题,立即完善。
5、学校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学校显要位置设立校长信箱,接受师生举报。
6、查处及责任追究
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经查实,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追究当事人相应的责任。
附:高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高撑中心学校 2011年5月30日
高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
组 长:邓彬妮副组长:雷红全、姚邵顺成 员:唐
珂、王大明、申海燕
篇12: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端掉一批黑窝点,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1.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 强化市场监督抽查, 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标准园) 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 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 锁定问题多发地区, 严厉打击养殖场 (户) 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 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 (户) 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 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 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 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 (小区) 完善养殖档案, 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 “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 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 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3.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 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档立案, 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经整顿仍不合格的, 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 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加大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 行政与司法衔接,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 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4.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 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 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 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 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调查, 及时处理, 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 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分、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 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5.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 (场) 收购、屠宰病死猪,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 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 (户) 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6. 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 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 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 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 (区) 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强化养殖场 (户) 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养殖场 (户) 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 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7.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 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 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 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 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 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 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 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 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 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 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 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 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 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 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启动春季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3月份, 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监管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 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 普及识假辨假知识, 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 部署落实整治任务 (兽医局牵头负责) 。
3月—6月, 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 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 (农垦局负责) 。
4月份, 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 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5月份, 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份,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6月—8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7月份, 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 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月—8月, 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 (区、市) , 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
9月份,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
10月—11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 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2015年1月, 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 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部署2015年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 加强工作力量,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重点要突出, 措施要有力, 任务要细化, 要求要明确,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2. 加强检查和监测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 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 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 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切实加大监测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
3.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涉嫌违法犯罪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 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4. 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 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 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 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 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 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 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 形成执法合力。
5.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 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 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6. 强化信息报送
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 2014年4、7、10月和2015年1月的1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 每月的15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 大案要案 (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要报送详细案情。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责任要落实到人, 请于3月14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 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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