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系统管理(通用8篇)
篇1: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对儿童进行整体的、全面的、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即为系统管理。在
儿童生长发育过程中,进行定期的监护与指导,目的是保护和促进儿童身心健
康,减少疾病及死亡。
管理程序:
1、新生儿出生后,新生儿父母到县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县妇幼保健院为每位新生儿办理《泸西县儿童保健手册》。
2、新生儿父母返回休养地后将手册交给当地的村保健员,村保健员造册登记,进入儿童系统管理程序。
3,村保健员按管理规定定期对儿童进行体检,提出相关指导意见。
4、儿童三岁时系统管理程序结束,儿童父母将手册交给当地村保健员,由村保健员进行结案,管理资料上报乡镇卫生院。
5、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儿童系统管理工作。
服务内容:
1、儿童1岁以内每年体检4次,2岁以下每年体检2次,3岁以内每年体检1次。
2、新生儿期询问母亲妊娠期健康状况、分娩前后情况,发现先天畸形、产伤、脐炎、硬肿症等,注意保暖、早开奶、母乳喂养、护理、防感染。
3、婴儿期了解喂养情况,辅食添加月龄,断奶时间,有无佝偻病早期症状,出牙月龄,头颅、胸腹、四肢、脊柱发育情况,添加维生素D的情况,基础免疫种类及次数,注意合理喂养,促进感知觉发展,体格锻炼,预防接种等。
4、幼儿期重点是营养状况,注意神经、精神、智力发育是否正常,促进动作和语言的发展,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预防传染病及意外事故,发现疾病的早期症状。
5、通过体检,向家长普及科学育儿、防病治病知识,达到治病育人的目的。
(一)儿童系统保健的内容:
1、新生儿管理:出生至不满28天为新生儿期,正常新生儿出生第3,7,14,28天歌方式一次,至少访视2-3次。
2.婴幼儿管理:满28天至不满一周岁为婴儿期。满一岁至不满三岁为幼儿期。婴儿期出生第3,6,9,12个月各监测一次,幼儿期出生第18,24,个月时各监测一次,满3岁检测一次。定期体检,检查全身各系统,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进行评价,指导科学喂养,婴儿体格锻炼,喂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3.体弱儿管理:体弱儿指低出生体重,早产,佝偻病活动期,中度以上缺铁性贫血,中度以上营养不良,先天性畸形等婴幼儿。通过家庭随访,保健门诊,即爱能够监护和会诊或转诊进行管理。
4.高危儿管理:高危儿指以发生或可能发生危重疾病的新生儿。包括以下情况.(1)有异常分娩史,包括妊高征,羊膜早破,羊水污染,各种难产,手术产。
(2)新生儿出生时异常,如产时窒息,脐带绕颈,早产儿,巨大儿。(3)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
管理:指导家长随时注意小儿神志,面色,呼吸,皮肤,大小便情况等,避免与外人接触,以防感染。访视过程与有疑难病情及异常情况及时转送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篇2: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建立可持续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重点3岁以内的婴幼儿。
(二)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一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便、黄疸、脐部、口腔等,测量体温、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具体情况,针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病的指导,如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一针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发现新生儿未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医疗机构补筛,对出生低体重、早产、双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第二针,重点询问和观察
新生儿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并进行体重、身长、头围、胸围、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3、婴幼儿管理
在管辖区内,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之间婴儿喂养情况,患病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一次血常规检测。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血常规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等。
5、做好高危新生儿筛查管理,对疑难急重病例及时转诊
6、提倡母乳喂养,开展喂养和护理指导
二、高危新生儿保健管理
高危新生儿包括出生低体重,低于2500g的新生儿和孕期满28周至未满37周的早产儿,曾有宫内缺氧,产时窒息的新生儿,重点管理经抢救存活患有缺血缺氧性脑病、重度窒息和高胆红素血症的新生儿、有先天缺陷(如先天性心脏病、腭裂)的新生儿,母亲产时感染或孕期患有内科或其它疾病出生的新生儿。
1、对高危新生儿要进行专案管理。
2、注意体温变化,每次访视测量体温,指导家长保暖方法。
3、对吸允能力差的新生儿,注意防止呛奶,每周测量体重一
次,观察营养状况,对体重增长缓慢要分析原因,早期矫治,指导家长防治佝偻病。
4、指导家长随时注意观察新生儿神志、面色、呼吸、吸允力、皮肤、大小便情况等。
5、发现疑难病情及异常情况,及时转送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6、对已恢复正常的新生儿及时转入健康儿童系统管理程序。
7、合理喂养和营养指导,进行多种形式儿童营养和保健知识的健康教育,大力推行纯母乳喂养,指导家长采用合理的方法添加辅食。
8、儿童营养性疾病的管理。
(1)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低体重、生长发育迟缓和消瘦
(2)缺铁性贫血
(3)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4)超重、肥胖等进行专案管理,及时干预记录转归
9、做好五官科保健;展开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眼保健服务。
10、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监测;定期进行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监测
及评价,通过定期监测评价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状况,早期智力开发,如早期发现智力落后,脑性瘫痪等神经心理发育异常,必要时转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矫治,指导家长结合日常生活为婴幼儿提供丰富适宜的信息刺激和感知
训练,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11、预防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安全知识宣传。
12、计划免疫;做好计划免疫及传染病管理工作。
三、儿童管理运转程序
1、掌握新生儿出生情况及建册:
乡镇卫生院或村级(社区服务站),调查收集辖区内新生儿信息,并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及填写,《0—3岁儿童系统管理登记册》《0—6儿童花名册》督促定期健康检查。
2、儿童系统保健工作应根据计划免疫划分情况划片管理。管理网络及运转;按属于地段管理原则,儿童系统管理县妇幼保健院为儿童系统管理运转单位,各运转单位月初收集、交换辖区各体检单位上月儿童建档信息,各体检单位每月按要求上报相关保健信息。
四、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方案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县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业务指导机构
1、负责辖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技术指导及培训。
2、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定期召开辖区妇幼保健人员例会。
3、掌握本辖区儿童健康状况和主要指标进展情况,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分析、反馈及网络化管理,指导基层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录入和传输。
4、收集并核实儿童死亡信息并及时上报。
五、监督管理
篇3:儿童保健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发
关键词:儿童保健,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分析
一、引 言
儿童健康一直是家庭、社会乃至国家高度关注的问题。儿童时期是人类生长发育最为关键的时期, 也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时期。儿童保健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发现问题, 更重要的是研究小儿时期生长发育规律,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不利因素, 促进小儿健康成长。对如何增强小儿体质, 培育品德优良、智力发达、体格健全的下一代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我国人口众多, 是世界出生缺陷的高发国家之一, 每年约有80万 ~ 120万新发的出生缺陷病例, 约占每年出生人口4% ~ 6%, 这些先天缺陷儿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患儿自身以及患儿家庭也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即使没有先天性缺陷, 儿童成长中也会有诸多如过度肥胖、营养不良、体质过弱等诸多问题。所以建立一个完整的儿童保健系统是非常必要的。
本系统基于以上的需要, 并针对原有管理方法工作量大、容易出错、组织管理混乱等问题, 构架了一个儿童保健信息管理系统, 目的在于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对儿童成长过程中的健康信息进行详细的记录, 并对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儿童疾病的发现、预防以及跟踪治疗都有较大的帮助。同时也为儿童成长发育的研究提供医学资料, 以便更好地指导儿童保健向合理的方向发展。
系统采用Web应用服务开发技术ASP.NET+SQLServer 2005进行开发, 运用WEB的途径采集和录入数据, 通过系统中的处理和分析功能, 对数据进行管理和统计, 最后将分析结果以简洁、直观的界面展示给用户, 极大地提高了医院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系统研发
(一) 设计原则
儿童保健是一项繁杂的工作, 由于医学信息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它的严谨性, 再加上它庞大的数据量, 使人工管理变得极其繁杂而且往往成效低下。儿童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一个解决方案, 需要遵循以下的原则: (1) 简单易用性:适应不同计算机水平的人员操作, 操作界面简单易懂; (2) 严格的数据校验:尽可能地校验出能够发现的错误, 然后加以提示。为了降低数据输入量, 对于一些常用信息 (如个人信息) , 还提供从其他数据集中导入的功能, 这样大大地降低了用户的工作量; (3) 可扩展性:医学的发展日新月异, 系统能够根据这些改变快速进行调整和扩充, 而不会对正常的工作产生影响; (4) 安全稳定性: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除了要有严格的安全验证措施之外, 还要做到能够稳定的运行避免造成数据丢失, 并且定期备份, 将可能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二) 功能设计
本系统作为一个管理信息系统, 主要是根据当前儿童保健工作的需要, 对儿童保健的相关数据进行录入和查询, 并根据某些重要指标进行数据分析。系统还提供报表生成的功能, 主要作用是将数据生成为报表, 报表可以打印出来, 也可以保存到本地 (可以保存为Excel格式和PDF格式) 。实现对儿童保健流程的规范化和后续的跟踪治疗, 以及医学方面的研究。
依据儿童保健的相关标准文档, 以及掌握的其他儿童保健知识, 系统主要分为四大模块, 分别是出生证明数据管理模块、新生儿疾病筛查模块、儿童健康体检模块以及体弱儿童管理模块。每个模块又包含若干子模块如下:
1.出生证明数据管理模块:分为出生证明基本数据录入、综合查询、常用指标统计、报表生成。共计四个功能。
2.新生儿疾病筛查模块:分为CH筛查、苯丙酮尿症筛查、半乳糖血症筛查、记录表单数据录入、记录表单查询、常用指标统计以及报表生成。共计七个功能。
3.儿童健康体检模块:分为儿童基本信息、儿童既往史、体检表单数据录入、档案建立、记录查询、指标统计。共计6个功能。
4.体弱儿童管理模块:包含基本数据录入、综合查询和指标统计。共计3个功能。
儿童保健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架构如图1所示:
(三) 数据库设计
数据库设计是儿童保健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部分, 不仅涉及数据实体的实现技术, 还设计数据应用中的管理, 为了满足管理信息系统中各类操作的实际应用需求, 汇总系统所有的业务数据, 合理定义所需实体及其完备的数据集, 进行系统数据建模。数据模型力求做到完整而无冗余, 以便实现数据存储以及查询统计的管理功能。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已经定义的相关数据集, 这些数据集中字段很多, 而且比较繁杂, 为了查询和报表之间关联的方便, 根据实际功能的需要, 还加入了一些字段, 所有这些数据大致可以分成下面两大类:
1.基本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时间、出生地、地址类别、行政区划、地址、门牌号码、邮政编码、出生地点、母亲姓名、母亲国籍、父亲姓名、父亲国籍等字段。在不同数据集中, 稍微有点不同, 这些都属于儿童的个人基本信息。
2.特有信息:各个功能模块独有的字段, 以疾病筛查为例, 包含:标本编号、采血日期、采血方式代码、采血部位代码、采血机构名称、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代码、新生儿疾病筛查方法代码、新生儿疾病筛查结果、检查日期、检查人员姓名、检查 (测) 机构名称、筛查结果通知日期、召回日期等等。
(四) 功能实现
以下简要说明系统的功能实现界面:
1.出生证明管理模块
出生证明管理模块主要是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数据进行录入、查询以及综合分析。其实现界面如图2和图3:
2.疾病筛查模块
疾病筛查模块可以说是儿童保健最重要的部分, 因为先天性的疾病往往对儿童健康的伤害非常大, 而且一旦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 就很难在日后得到有效的治疗。最好的方法莫过于对新生儿常见疾病进行筛查, 早发现, 早治疗, 尽量降低先天性缺陷对儿童健康造成的影响。
CH是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的简称。CH是发病率最高的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下面对CH筛查为例, 说明疾病筛查模块的功能实现
和其他的疾病筛查类似, CH筛查可分为几个步骤分别是标本采集、初次筛查、结果通知、指标检测以及最终结果判断。对于标本检测中相关指标不正常的新生儿会召回进行进一步的检测, 经过更进一步的检测后, 再确认新生儿是否患有CH疾病。疾病筛查模块的界面如图4所示。
3.指标统计分析
只有通过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 才能从大量的数据中得出需要的信息, 并根据这些信息来掌握某些规律, 指导今后的工作。本模块中的指标统计功能可以统计出生孕周、出生体重、出生身长等信息的分布规律, 需要关联好数据表中的相关字段并将这些信息分析后以表格的形式展示出来, 如图5所示。
三、结 语
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发展, 为了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增强儿童体质, 儿童保健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儿童保健在管理的范围和服务的质量上都有了新的要求, 原有的简单、落后的管理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当今儿童保健的需求。引进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全面有效的信息化管理已经是儿童保健工作有效开展的必由之路。本文针对原有管理方法工作量大、容易出错、组织管理混乱等问题, 并依据儿童保健工作的功能需求, 研发了儿童保健管理系统, 对数据进行管理和统计分析, 并将结果以简洁、直观的界面展示给用户, 较好地提高了医院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婵, 孙盛刚.儿童保健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科技信息, 2013, (1) .
篇4: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关键词】 儿童保健;经络调理;捏脊推拿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11.783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6768-02
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是指对儿童进行全面、连续、整体的保健管理,以促进、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目前,在全国各地已经开展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每位儿童自出生时,就会建立儿童保健手册,系统的保健工作将一直持续到学龄前,以全面监护儿童健康[1]。但是,近年来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也加大了儿保工作的难度,怎样降低婴幼儿发病率,促进儿童健康,是当前儿保系统管理所面临的关键问题。我院在儿保工作中应用了经络调理技术,并取得了较好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儿童保健门诊在2011年6月——2013年1月诊断的600例健康婴幼儿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男性368例,女性232例,胎龄在38-41周,平均(39.63±1.71)周。出生体重在2.63-4.42kg,平均(3.44±1.03)kg。随机将其分为两组:实验组和对照组,每组300例,两组婴幼儿的性别、年龄、出生体重、身体状况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对照组 实施常规保健,包括生活起居、营养喂食、户外活动等方面的指导,比如添加辅食的时机、种类、摄取量,怎样促进体格正常发育,常规养护,等等。
1.2.2 实验组 ①通过《婴幼儿中医生理状态评估量表》对所有婴幼儿的生理特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包括偏颇状态和平衡状态,其中偏颇状态又包括偏脾肺不足、偏心肝有余两种状态。②常规保健。③应用捏脊推拿技术,3次/周,3个月1疗程。其中,平衡状态婴幼儿:清心经100次、清肝经100次、补脾经200次,捏脊3遍。偏心肝有余:泻心经200次、泻肝经200次,补肾经、肺经、脾经各100次,清小肠、天河水各200次。偏脾肺不足:捏脊3-5遍,补肾经、肺经、脾经各300次,揉板门150次,推三关100次。比较两组的体弱儿(中重度营养不良、中重度贫血、佝偻病活动期)发病率。
1.3 统计学方法 均应用SPSS17.0统计软件做数据分析,相关数据比较进行t检验或卡方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对照组300例婴幼儿中有48例为体弱儿,发病率为16.0%,实验组有24例为体弱儿,发病率为8.0%,实验组的体弱儿发病率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对照组的48例体弱儿中,佝偻病9例、中重度贫血20例、中重度营养不良19例;实验组的24例体弱儿中,佝偻病4例、中重度贫血9例、中重度营养不良11例,实验组的中重度营养不良、中重度贫血、佝偻病发病率,均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 讨 论
体弱儿,是指低体重儿、早产儿、中重度营养不良、中重度贫血、佝偻病活动期、先天性心脏病、呼吸道反复感染等疾病的总称。在儿童保健系统中,体弱儿的管理是重点内容,同时也是衡量儿保工作质量好坏的一项重要指标。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其目的在于促进、保护儿童健康,降低体弱儿发病率[2]。我国医院目前所应用的儿保管理模式,都是以儿童群体特性为依据进行制定的,然而健康婴幼儿也会在居住环境、喂养习惯等原因发生个体差异,出现特定的发病倾向。掌握儿童个体特征,因人制宜,以人为本地实施护理干预,促进、维护儿童健康,是中医学的优势和特色。
对于儿童生理病理特点,中医学理论形成了独特的小儿体质学说体系,其中以“四说”的影响力最大,其他还有“纯阳”、“稚阴稚阳”、“少阳”、“脏腑说”等理论[3],这些都体现了儿童体质特征。本次研究是以“脏腑说”为指导,重点对3岁以下婴幼儿进行了研究。针对这些婴幼儿的生理特点,提出了“两体”论,即根据婴幼儿不同生理特点,分为偏颇状态、平衡状态两类,而在偏颇状态中,又分为寒体(偏脾肺不足)状态、热体(偏心肝有余)状态两种。儿保推拿,是专门为儿童设计的有利于儿童健身、发育的一种推拿方法。其利用了五经补泻作用,五脏与五经相对应,将推拿小儿特定穴位与其生理状态相结合,就形成了捏脊推拿(经络调理)技术,应用该技术可达到调虚实、泻有余、补不足的目的。
在本研究结果中,应用了经络调理技术的实验组婴幼儿的体弱儿发病率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说明在儿童保健管理中应用经络调理技术,可有效降低体弱儿的发病率,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陈健,王晓鸣,胡芳,季聪华,殷瑛,陶钧,裴宇.小儿捏脊推拿技术预防体弱儿发病的临床研究[J].中华中医药学刊,2011,(07):1492-1493.
[2] 顾晓春,赵红梅,裴宇.经络调理对新生儿生长发育的影响和管理[J].中华中医药学刊,2012,(01):46-48.
篇5: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水平,确保儿童健康成长,有效降低婴幼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山东省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对象
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是指对7岁以下儿童建立系统保健管理档案,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营养、神经精神发育情况进行评价,对喂养、早教及体格锻炼进行科学指导,加强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减少出生缺陷及体弱儿的发生。管理重点对象是0~3岁儿童(含外来人口)。
二、管理内容
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服务项目包括:儿童健康查体,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儿童智能筛查、监测,儿童心理及营养保健咨询、指导,血常规及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等。保健内容即: 在儿童出生1、3、6、9月及1岁、1.5岁、2岁、2.5岁、3岁时,分别对其身体、智能、社会适应性、膳食营养、日常护理等进行测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干预存在的问题,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同时提供相应的早期教育、膳食营养和疾病防治指导方案。具体内容包括:①问询:包括膳食营养(主、辅食数量及搭配等)及日常生活状况(进食、睡眠、大小便)等。②体格测量:身长、体重、头围、胸围等。③物理检查:一般情况、皮肤、五官、心肺、肝脾、肌张力等。④智力筛查:DDST。⑤诊断与评价:疾病诊断与健康评价。⑥专案管理:佝偻病、贫血、营养不良及其它严重先天、后天疾病。⑦保健指导:早期教育、膳食营养、疾病防治。
三、管理目标
到2020年达到以下目标: 1、7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到99%以上;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
4、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5、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100%,听力筛查率达100%;
6、婴儿佝偻病、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5%以下;
7、婴儿母乳喂养率保持在95%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四、工作措施
1、成立科室,明确分工。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明确3名以上医护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儿童保健门诊(单独),并有专人负责;市人民医院、市铁路医院、市中医院等医疗机构要设立儿童保健科,并明确专人积极开展和配合市妇幼保健院的儿童系统保健及疾病筛查工作。
儿童系统保健服务查体工作分工如下:城区儿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儿童由镇(中心)卫生院负责。
2、积极组织,认真测查。市妇幼保健院及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儿童系统保健内容及时间要求,积极组织适龄儿童体检,并按查体项目,逐项认真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干预和纠正。对未按时查体儿童要做好登记并通知补查,确保查体率达100%。对专案管理儿童要及时上报,并做好治疗、复查及随访工作。各镇街要每月汇总查体情况,于次月5号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3、强化培训,完善设施。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卫生局组织全市儿童保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各保健门诊要严格按要求设置房屋及设施,配齐查体设备。
4、严格审查办理手续。各定点助产机构在产妇及新生儿出院时,为新生儿办理《儿童保健手册》并填写相关内容、信息输入山东省保健信息系统。市妇幼保健院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同时,查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手续。市疾控中 心、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的同时,查验儿童保健手册的使用情况,督促家长及时做好儿童保健。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是确保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方案》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感,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作为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为后代造福的大事,纳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落到实处。市成立了兖州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协调领导本镇街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
2、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专栏等新闻媒体和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儿童家长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和主动参与的热情,确保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标。要充分利用儿童查体之机,积极向家长宣传 4 小儿养育及常见传染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大力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
3、强化督导,严格奖惩
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技术指导小组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卫生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制定具体的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考核方案,每半年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严格按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经费兑现。对工作措施有力、落实到位、开展好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敷衍、推委扯皮、拖全县后腿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兖州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兖州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兖州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迟庆双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员:吕志鹏 市卫生局防疫妇幼科副科长 马庆峰 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市财政局 科长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兖州市儿童系统保健技术指导专家组
组 长:朱前春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副主任医师 成 员:吕志鹏 县市卫生局防疫妇幼科副科长
许广美 市妇幼保健院社会保健科主任、主管医师
张 波 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范宝生 市人民医院儿科主任、主任医师
市铁路医院儿科主任
市中医院儿科主任
篇6:福建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
范围
第三条
儿童系统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散居儿童、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条
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含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听力筛查)、定期健康体检、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第三章
服务内容与流程 第五条
胎儿保健:
动态监测胎儿发育状况,为孕妇提供合理膳食、良好生活环境和心理状态等方面的指导,避免或减少孕期有害因素对胎儿的影响;在知情自愿的原则上,开
展产前筛查和诊断。
第六条
新生儿保健
1.新生儿出院前,由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和健康评估,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指导
意见。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含满月访),高危新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出院7天之内进行,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儿童保健医生或乡村医生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包括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办法》的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第七条
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
1.建立儿童系统保健册(表、卡):新生儿满月或出生后42天,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或母亲产后42天健康检查,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儿童系统保健册,并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格检查及体重、身长测量和发育评估。
2.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按照《福建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指导手册》要求提供定期健康检查或生长发育监测服务。1岁以内婴儿每年4次,1-2岁儿童每年2次,3-6岁儿童每年1次;进入托幼机构的3岁以上儿童按集体儿童保健管理规范要求接受定期健康检查。7岁以上儿童按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
理服务规范管理。
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体检、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咨询,以及眼、口腔卫生保健行为指导等。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3.在儿童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对发现有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
4.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及转诊工作。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消瘦、严重慢性营养不良、生长监测曲线连续两次平坦或向下倾斜、中重度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针对其病因、病情制订正确的矫治方案,给予药物治疗、营养指导等针对性干预措施;对残障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与指导,并与当地康复训练机构建立联系机制。
凡属消瘦、严重慢性营养不良、生长监测曲线连续二次平坦或向下倾斜、活动期佝偻病患儿,每月至少随访一次。中度以上肥胖症患儿每1~3个月随访一次。其它高危儿视病情而定。
对确诊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的患儿,应督促其家长带患儿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系统的治疗和调理。
高危儿童矫治后,符合好转或痊愈指标应及时结案;两次随访无明显好转者,转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并进行追踪。
5.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测评、诊断治疗及咨询指导,开展早期教育和
早期干预。
6.开展儿童五官保健服务,重点对龋齿、听力障碍、弱视、屈光不正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防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新生儿进行常规眼病筛查,尤其是早产儿视网膜病的筛查。一周岁的婴儿开始弱视、屈光不正筛查,三周岁后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及时
予以诊治。
7.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8.加强流动人口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流动人口儿童应与居住地有户籍的儿童享有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妇幼保健人员、乡村医生定期与计生服务站、流动人口办公室、妇产科、预防接种部门等联系,尽早发现流动人口儿童,建立儿童系统保健册,纳入系统保健管
理。
第八条
孕产妇住院分娩出院后,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流程实施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第四章
服务要求
第九条
专业机构要求
1.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2.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卫生行政部门已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且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第十条
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并接受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人员配备:县级及以上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量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儿童保健医生至少2名、护士1~2名。
第十一条
业务用房
1.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
(1)儿童保健管理用房:开展儿童保健群体工作和信息资料管理业务,房屋面积各不少于15平方米。
(2)儿童保健门诊用房: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向合理、符合儿童特点。应设立分诊区和候诊区,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设立儿童健康检查诊室、专业诊室和健康教育室,儿童健康检查门诊诊室不少于2间,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
定。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儿童保健门诊用房:门诊应设立分诊区和候诊区,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立儿童体格测量室、健康检查室、健康教育室。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向合理、符合儿童特点,并根据当地儿童保健需求、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业务量调整配置用房。
3.其他医疗机构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开设儿童保健相关专业门诊,根据业务工作量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内容,配备必
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
第五章
职责
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的管
理与监督。
1.负责制订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
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
保健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
育质量与效果。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
训和工作评估。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
死亡评审工作。
8.对辖区内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设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召开辖区儿童保健工作例会,组织业务学习,部署工作。
10.设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儿童系统保健册(或表、卡)”的统一印制、分发,所需工本费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调剂。
11.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五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按本规范要求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应的儿童保健服务和健康教育。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0-3岁婴幼儿提供免费儿童保健服务和
健康教育。
2.指导区域内托幼机构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改善
儿童营养状况。
3.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反馈;对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
4.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定期参加县级儿童保健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村卫生所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人员例
会。
第十六条
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1.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或协助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服务。
2.每季度参加例会,收集、上报儿童保健服务与
健康状况数据。
第十七条
其它医疗机构
1.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执行本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服务管理与工作评估;按辖区统一要求,定期上报儿童保
健服务相关资料。
2.参与辖区儿童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考核
评估。
第六章
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福建省妇幼卫生信息指导手册”要求做好各种儿
童保健资料的管理。
1.建立外出开会、学习及下乡登记本,对每次学习培训进行小结;做好各级例会记录和总结。
2.妇幼卫生报表及五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资料管理。各种报表齐全含出生季报表、儿童死亡报表或死亡报告卡(儿童生命监测点)等。
3.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的资料齐全,儿童系统保健册(卡、表)、高危儿管理登记本填写规范。
第七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区域儿童保健工作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估工作制度,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保健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职责履行、儿童保健工作网络建设、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和儿童健康水平改善等情况进行评估。第二十条
篇7:保健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一、围产册和围产卡建立办法
建立围产保健册和围产保健电子卡(以下分别简称围产册、围产卡)的对象为本市户籍和取得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手续的准备生育和已经进入孕产期的妇女。没有办理暂住手续的外来孕产妇只建立临时围产保健册。不同时期妇女围产册和围产卡的建立办法如下:
1.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或婚前保健宣教咨询的对象,在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建立围产保健册和围产卡。
2.未接受婚前医学检查但孕前到妇幼保健机构或婚前医学检查机构接受孕前保健宣教咨询的对象,在宣教咨询时建立围产保健册和围产卡。
3.婚前、孕前均未建围产册和电子卡的对象,孕后由首次早孕诊断或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围产册和围产卡,同时进行孕期保健宣教。为防止重复建卡,电子卡号由市妇幼保健院统一检索确定,告知服务单位按此号建围产卡。
二、孕产妇保健管理程序
围产册和围产卡由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管理、发放,由市卫生局许可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助产技术(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
1.婚前和孕前建立围产册和围产卡:妇女婚前或孕前建立的围产册和围产卡,建围产册和围产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录入以下内容,如“一般情况表”、“女性婚(孕)前检查表”、“男性婚前检查表”,并在“建立围产保健册(卡)登记表”上登记,每周将登记表上的资料用U盘或软盘保存后交市妇幼保健院社区保健科,由市妇幼保健院检索分类后分发到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转入其长期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围产册(卡)自建立后至结案前,由服务对象本人保管,任何单位不得强行扣留。
2.早孕建立围产册和围产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早孕检查时,对未建围产册和围产卡的孕妇及时建册,并及时录入以下内容,如“一般情况表”、“女性婚(孕)前检查表”、“男性婚前检查表”、“初次孕产期检查表”,并在“建立围产保健册(卡)登记表上登记,每周将登记表上的资料用U盘或软盘保存后交市妇幼保健院社区保健科,由市妇幼保健院检索分类后分发到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转入其长期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进行早孕登记、早孕宣教和保健指导、咨询,告知孕期保健程序和注意事项,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指导社区妇幼卫生工作。
3.产前检查:①产前检查单位对未建围产册和围产卡的孕妇在首次产前检查时应及时建围产册,并在“建立围产保健册(卡)登记表”上登记,每周将登记表上的资料用U盘或软盘保存后,将盘、登记表连同围产册交市妇幼保健院社区保健科,由市妇幼保健院检索后制作围产保健卡,每周将围产册和围产卡及登记表返回各产检点,各产检点及时录入以下内容,如“一般情况表”、“女性婚(孕)前检查表”、“男性婚前检查表”、“初次孕产期检查表”、“产前检查表”;市妇幼保健院还要将登记表上资料反馈到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转入其长期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②产检单位要负责孕期保健系统管理,开展孕期健康宣教,产前常规检查和排畸筛查,对高危孕妇按照《无锡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锡卫基妇[2004]26号文件)进行专案分级管理。③要继续完善以下登记本、报表、记录,如“入机登记本”、“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本”、“高危孕妇管理登记本”、“孕妇健康教育登记记录、汇总记录”、“无锡市产前保健质量()月报表”。④每次产检后均应对每次的产检情况录入电脑,围产册可由产检服务单位代为保管,但不能强行扣留。
4.住院分娩:产科医院按产科工作常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产科医院在产妇出院时需填写“产后访视三联单”,一联交产妇本人,由产妇家属交休养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督促产后访视;另一联通过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转至产妇产后休养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第三联送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制作儿保卡,围产册和围产卡交产妇本人保管。5.产后访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到“产后访视联系单”后,上门进行产后访视,并督促其在产后42天到其分娩的产科医院接受母婴健康检查。产后每次访视数据记录于围产册上,由产妇在42天健康检查时带回分娩产科医院,产后访视率考核到各分娩产科医院和负责访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产后访视的时间按规定一般为产后第7天、14天、28天,共3次。6.42天母婴健康检查:产科医院负责42天母婴健康检查,产科医院将产妇产后访视表(1-3次访视情况)及本次42天健康检查的情况输入电脑,至此该孕产妇围产保健系统管理结案。7.结案存档。产科医院结案后围产册和围产卡每周交市妇幼保健院社区保健科,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将围产册分区摆放,各区妇幼保健站每周取回,区妇幼保健站开例会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围产册和系统管理登记本核对,确定所辖系统管理数,定期上报系统管理报表到区妇幼保健机构,各区妇幼保健机构于次月5日前,将系统管理报表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同时一并交回已结案的围产册。由市妇幼保健院归档、保存,正常分娩保存5年,异常分娩保存10年。
三、质控方法与要求
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质量控制工作由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进行。质控内容应包括保健质量和常规管理,如建围产册(围产卡)与系统管理情况、体检项目规范性、高危妊娠和分级分类管理情况、台帐资料记录及体检数据录入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每次质控要有质控记录,各级质控要求如下: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每月对区妇幼保健院和市级医院的孕产妇保健系统的常规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在每月的妇保例会上及时反馈,制定相关措施,督促落实整改。
2.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区医院、乡医院的孕产妇保健系统的常规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每月对辖区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信息进行通报,每月进行保健质量质控一次,记录于“基层指导记录”上,通过每月召开的妇保例会,及时反馈辖区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信息,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和产后访视工作的各医疗保健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工作规范做好服务工作,并每周进行本单位的孕产期保健质量自查工作,自查内容结果记录于“定期质量检查本”上。
篇8: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本院2013年1~12月的新生儿92例, 其中有46例高危新生儿, 都满足《实用新生儿学》第3版的诊断标准, 男25例, 女21例, 另外46例为正常新生儿, 男26例, 女20例, 对所有新生儿均开展1年的随访, 1次/月。将正常新生儿与高危新生儿均随机分为两组, 其中对照组与新模式组中各具有正常新生儿23例与高危新生儿23例。两组新生儿的出生体重、性别、生产方式、诊断、胎龄及父母的文化程度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 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所有新生儿在出生后的1个月之内都需要在儿保科建立起儿保随访档案, 在其出生42 d内实施听力筛查, 以便于将具有听力障碍的新生儿予以排除。所有新生儿在出生后每个月定期开展体格发育监测, 并积极开展喂养指导, 保证婴儿喂养的合理性, 对照组的新生儿值开展常规模式的儿保。观察组的新生儿应用新模式儿保, 在常规儿保模式的基础上, 应用神经行为发育监测与早期教育、干预, 结合婴幼儿各个阶段的神经行为发育特点, 在为新生儿实施体格发育监测的同时, 在其出生后的每个月实施神经行为发育监测, 并定期开展早期的教育或者是干预。在儿童早期教育及干预大纲中, 对新生儿实施了针对性的个体化、阶段性的训练与干预指导, 在其0~1个月主要是实施视觉、听觉与触觉的刺激与前庭的运动刺激, 并积极为其开展胎头及四肢运动训练;在其婴幼儿时期, 主要是开展交往训练、记忆训练、语言训练、视听训练、感知训练及运动训练, 并付诸按摩、抚触及婴儿被动操, 通过家长训练与专业康复师结合的方式, 每个月对干预的实施情况开展定期评价, 依据儿童的实际情况, 对干预措施与干预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 应用评估-干预-再评估的方法, 对照组中的新生儿主要是以家庭干预为主, 酌情给予其相关的指导, 在开展随访的过程中, 如果发现新生儿发育异常, 应该及时的予以正规治疗。
1.3 观察指标
在新生儿的3、6个月及1岁时应用Gesell婴幼儿发育量表对其开展发育测评, 得出其DQ, 全量表中的5个能区主要为应人能区、言语能区、应物能区、精细动作、大运动, 对新生儿各个阶段的各个能区的DQ实施对比分析[2,3,4]。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对研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s) 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 两组新生儿中的正常儿的DQ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 出生后6个月与1岁时, 两组新生儿中的正常儿的5个能区的DQ比较, 新模式组明显高于对照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 ;另一方面, 新生儿出生后3、6个月、1岁时, 高危儿的5个能区的DQ表现出逐步提升的发展趋势, 到1岁时新模式组新生儿的DQ明显高于对照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 。见表1。
注:两组正常儿比较, aP>0.05, bP<0.05;与对照组比较, cP<0.05
3 讨论
0~3岁是人类大脑发育最快的一段时期, 该时期大脑的神经细胞增殖非常的快, 树突发育迅速, 并且突触之间的连接不断增多, 对大脑相应区域的生长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因此, 给婴儿提供良好的刺激, 对于大脑的发育具有良好的刺激作用。
高危儿由于受到一些有害因素的影响, 使得其神经细胞生理学死亡增加, 但是其脑的一些区域再生之后, 能够再生新的神经细胞, 一些神经细胞可以替代邻近的受损细胞的相关功能, 并且在功能上形成通路, 这就需要及早的实施早期干预, 早期的干预对于受损大脑的可塑性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从而有效实现功能代偿[5,6,7,8], 为新生儿实施早期的教育或者是干预, 其主要原理就是结合人脑的发育规律, 开展人大脑潜能的开发, 本次研究中对新模式组的新生儿从出生开始就开展了早期教育或者干预, 因此其6个月及1岁时的DQ明显高于对照组。
综上所述, 将神经行为发育监测与早期的教育或者是干预纳入到常规的儿保模式中, 建立起新的儿保模式, 对于提升儿童保健质量, 降低高危儿神经行为发育落后及偏离的发生率具有积极的作用, 对于儿童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摘要:目的 对神经行为发育监测及早期教育与干预在儿童保健 (儿保) 系统管理中的作用予以探讨, 以便于建立起良好的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更新模式。方法 92例新生儿, 其中46例为正常新生儿, 另外46例为高危儿, 随机分为对照组 (46例) 与新模式组 (46例) , 对照组的正常儿与高危儿实施常规模式的儿保, 新模式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 定期的开展神经行为发育监测及早期教育、干预。应用Gesell婴幼儿发育量表对两组新生儿3、6个月及1岁时的发育商实施测评, 并进行对比分析。结果 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 两组新生儿中的正常儿的发育商 (DQ) 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 出生后6个月与1岁时, 两组新生儿中的正常儿的5个能区的DQ比较, 新模式组明显高于对照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另一方面, 新生儿出生后3、6个月及1岁时, 高危儿的5个能区的DQ表现出逐步提升的发展趋势, 到1岁时新模式组新生儿的DQ明显高于对照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 。结论 在常规儿保的更新模式中, 引进神经行为发育监测及早期教育及干预, 能够有效促进婴幼儿的智能发育, 对于儿童早期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儿童保健系统,更新模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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