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装修合同(通用8篇)
篇1:淮安市装修合同
西安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陕西创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说明
1.甲乙双方当事人签订此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开工: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3.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4.验收合格:承包方、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5.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西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陕西创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西安市高新四路66号1812室
委托代理人:李翔联系电话:***施工队负责人:高勇联系电话: 0298852689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西安市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工程预算表。
1.5工程承包,采取下次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1.6工程期限日(以水电工作结束的第二天起计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款和工程预算表: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人民币)
金额大写:
(2)工程预算表应当以《西安市室内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工程预算表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作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款的根据。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无偿提供施工过程的水源、电源以及其他约定必要的条件保障。
2.3负责在物业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并交纳物业部门收取的所有押金。
2.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6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2.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程预算表》,本合同书,以及工程所设计的设计方案及相关材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水规定、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3.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载荷,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的保护。
(4)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3.3应甲方要求,如实告知甲方本合同签定及履行过程中设计的各种标准、规范、设计书,参考价格等有关资料以便查阅。
3.4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在工程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4.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表》,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建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五条 材料供应
5.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预算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有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共同验收并办理结交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验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2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使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 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5.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4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的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工期延误
6.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反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6.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6.5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6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6.7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6.8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7.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7.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乙方未进行水电改造的情况下,乙方不用提供水电改造图。
7.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7.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果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7.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7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25%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8.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衣柜、电视柜、电视墙、电脑桌、隔断、立柱、门、窗及相关木制品基层制作安装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8.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定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5%交付对方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9.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9.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9.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附则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后造成损失的,双方应该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0.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
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一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的原因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4、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篇2:淮安市装修合同
甲方:瑞安市盛世物业管理公司滨江大厦管理处
乙方:装修地址:
为了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依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管理服务的具体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
建设部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小区的房屋装饰装修的申报登记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二)将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乙方。
(三)对乙方在房屋装饰装修期间的活动按照协议实施监督管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及时制止乙方违反有关装饰装修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按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和装修 管理服务费。
(五)甲方不得向乙方强行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及搬运等业务。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所在辖区的“业主公约”,自觉维护公共安全。
(二)在房屋装饰装修前,必须按规定程序主动向甲方提交申报材 料。
(三)施工期间应自觉遵守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 项,接受甲方对装修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
(四)按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和 装修管理服务费。
第三条 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从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装饰装修施工作业的时间为每天8时至12时、14时至19 时,其他时间内不得施工,以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次序。
第五条 乙方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必须袋装化,并按甲方规定的位
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对违章堆放、乱抛乱弃垃圾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清理,限期内未清理的,由甲方代为清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在装修期间应自觉维护外墙的完整性,确需安装外墙空
调的应事先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在统一规划指定位置安装。擅自违章安装的,甲方有权督促起限期拆除,限期内未拆除的,由甲方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外墙立面完整性造成影响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和垃圾清运费,按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其它未尽事宜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各款,若有违反均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篇3:淮安市装修合同
研究证实, 甲醛对眼、鼻、喉的黏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严重的可引起过敏性皮炎和哮喘, 抑制细胞机能;氨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减弱人体的抵抗力, 甚至会引起心脏和呼吸停止;TVOC在人体的浓度聚集能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 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等症状;苯中毒可引起人骨髓与遗传损害, 甚至发生白血病, 使人致癌、致残、致畸胎[1] 。本文拟通过对居室装修过程中和完工一段时间内室内空气中甲醛、氨、TVOC、苯含量的变化监测, 研究其变化规律与来源, 为合理选用装修材料、施工方式和选择合理的入住时间提供依据。
1 实验材料
西安市在城市发展中不断修建住宅, 南郊的长安区环境好、科研高校众多, 成为高档住宅的密集分布区, 新建了大量住宅小区, 住户的富裕程度一般高于西安其他住宅区居民, 他们在装修过程中选择的材料整体水平较高, 住宅类型多种多样, 这为研究和检测样本的选择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居民在装修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多购自周边建材市场, 但这些材料的质量参差不齐。本研究在对长安区新建住宅小区调研的基础上, 随机选择陕西师范大学南校区家属院一新购房屋。此新居拟装修费用属于当地中等水平, 装修选用的材料均来源于周边市场。为了获得整个装修过程中室内空气的动态变化数据, 我们进行了4个月的连续监测, 包括家装的全过程, 分别为地板铺设、墙面处理粉刷、房屋顶部及门框的装饰、部分家具的现场制作、壁纸的粘贴、木地板的铺设、电器的安放、家具入驻及细节完善等方面。
2 实验方法
目前对室内空气的研究主要是针对装修后一段时期内一种或两种污染物浓度的变化及对污染物危害的控制, 对装修过程中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变化的研究很少[2,3,4,5,6]。本实验目的就是通过连续监测, 获得整个装修过程中室内甲醛、氨、TVOC、苯等4种污染物的动态变化。
2.1 采样方法[7]
空气中甲醛和氨的采样使用长春小天鹅仪器厂的空气大气采样器 (0.6L/min) 进行采样。每次采样均在客厅对角线位置设采样点, 采样机吸收管距地面1.3—1.5m, 离墙体大于0.5m;每次采样前均关闭门窗12h以上, 采样时间为10min或20min[2]。TVOC和苯用仪器进行现场实时读数。
2.2 污染物检测方法
甲醛、氨的检测仪器为长春吉大小天鹅仪器有限公司的GDYQ-201MB多功能甲醛—氨测定仪, 甲醛测量方法采用国标酚试剂分光光度法, 测量范围为0—1.00mg/m3;氨的测量为纳氏试剂方法, 测量范围为0—5.00mg/m3。仪器检测出的数值为检测时的实测值, 其浓度受压力温度的影响, 往往检测结果需要校正。不同污染物采取的校正标准分别为:甲醛浓度计算公式为:undefined。式中, C为空气中的甲醛、氨浓度 (mg/m3) , C0为甲醛氨仪显示值 (mg/L) , V0为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L) , Vt为采样体积 (L) , t为采样点的气温 (℃) , P为采样点气压 (KPa) [8]。氨气浓度计算方法同甲醛。TVOC、苯采用英国离子科学有限公司生产的First Check+5000便携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 计算标准浓度计算公式由厂家提供。TVOC的标准浓度计算公式为:C=4.5×E。式中, C为TVOC的标准浓度 (mg/m3) , E为仪器的显示浓度 (ppm) 。苯的标准浓度计算公式为:C=78.11/22.4×E。式中, C为苯的标准浓度 (mg/m3) , 78.11为苯的摩尔质量, E为仪器的显示值 (ppm) 。
2.3 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空气中污染气体按照国家颁布的《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 评价标准见表1。评价公式为:undefined。式中, C为污染物实际浓度 (mg/m3) ;Ct为各污染物国家限量标准浓度 (mg/m3) 。若r>0, 表示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若r≤0, 则表示污染物含量符合国家标准[7] 。在本实验中, 污染物种类较多, 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评价。综合指数I:undefined。式中, Ci为第i种污染物浓度值, Si为第i种污染物国家上限标准值。当综合指数I≤0.49时, 为清洁环境;当0.50≤I≤0.99时, 为未污染;当1.00≤I≤1.49时, 为轻污染;当1.50≤I≤1.99时, 为中污染;当I≥2时, 为重污染[1]。
3 实验结果与讨论
3.1 不同时段室内空气中甲醛、氨、TVOC、苯的分布
在装修过程中, 对不同时段室内空气中的甲醛、氨、TVOC、苯等进行了实地测量, 同时与国家标准进行了比较 (表2) 。实验数据显示, 从装修开始到装修结束整个过程中室内均不同程度地检测到甲醛、氨、TVOC、苯等4种污染物。从表2可见, 甲醛在装修的第16d、第73d、第98d出现超标现象;氨在装修的第3d、第30d、第38d、第59d出现超标现象;TVOC除在装修的第3d、第16d未出现超标现象外, 其余组行修时期均出现超标现象;苯的超标情况同TVOC。甲醛、氨、TVOC和苯的超标率分别为37.5%、50%、75%和75%, 其中最高超标倍数分别为甲醛1.43倍、氨0.985倍、TVOC 6.65倍、苯12倍。
从表2可见, 不同污染物在装修过程中的浓度随时间呈一定的变化规律 (图1和图2) 。主要表现在:①甲醛。在装修的第3d为地板铺设阶段, 出现装修阶段的最低值0.019mg/m3;在第16d的油漆工阶段出现一个小的峰值0.127mg/m3;之后甲醛含量缓慢回落, 在第59d木地板铺设后其含量开始上升, 到第98d时出现装修阶段的最高值0.243mg/m3。②氨。第3d地板铺设阶段即出现小的峰值0.261mg/m3, 之后缓慢下降, 到装修的第30d墙面处理阶段出现装修阶段的最高值0.397mg/m3;随后缓慢下降, 第98d检测时达到装修阶段的最低值0.056mg/m3。③TVOC。装修开始的第3d为装修阶段的最低值0.162mg/m3, 到第10d的木工阶段时, 出现一小峰值, 为0.806mg/m3;到第30d墙面处理阶段出现装修阶段的最高值4.59mg/m3;之后虽然有所回落, 但也一直处于含量超标状态;到第73d的电器家具入驻阶段出现装修阶段又一小高峰值, 达2.997mg/m3, 到装修结束仍有较高含量2.876g/m3。④苯。装修开始的第3d为装修阶段的最低值0.042mg/m3;到第10d木工阶段时出现一小峰值, 为0.199mg/m3;第30d墙面处理时出现装修阶段的最高值, 达1.43mg/m3;之后虽然有所回落, 但到第73d电器家具入驻阶段出现装修阶段的最高值, 达1.105mg/m3, 到装修结束含量仍然处于较高水平1.008g/m3。
3.2 不同污染物之间的相关性
利用SPSS软件分析四组污染物含量的相关性见表3。甲醛和氨呈r=-0.591、P=0.123的负相关, 中度相关;甲醛和TVOC呈r=0.302、P=0.467的正相关, 相关性不显著;甲醛和苯呈r=0.435、P=0.281的正相关, 相关性不显著;氨和TVOC呈r=0.467、P=0.24的正相关, 相关性不显著;氨和苯呈r=0.398、P=0.329, 相关性不显著。甲醛、氨和苯的不相关性是由于其主要来源的物质和装修不同阶段所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不同, 释放的污染物也随之不同。TVOC和苯呈r=0.963、P=0.01的正高度相关。主要是由于苯是TVOC的主要成分, 主要来源于油漆、涂料、胶粘剂和家具。在装修过程中, 这两种污染物都同时存在。当TVOC含量增大时, 苯的含量也随之增大。
注:*在0 .01 水平 (双侧) 上显著相关。
3.3 室内空气质量综合评价
采用以上介绍的综合指数法对本次试验进行评价, 得到各检测时段室内空气的综合评价指数I值及其质量等级, 见表4。在整个装修过程中, 在第3d和第16d检测时室内空气质量为未污染, 第10d为轻污染, 其余阶段为重污染。可见, 在整个装修过程中室内空气质量基本处在污染水平, 装修时使用的材料未达到环保要求, 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3.4 室内甲醛、氨、TVOC、苯的来源分析
本文对装修过程的工艺流程和所用材料种类进行了分析, 结合甲醛、氨、TVOC、苯的浓度在不同时段的分布, 室内空气中上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①甲醛。从检测数据可见, 甲醛含量较高值出现在装修的第16d、第73d和第98d, 相对应的工期分别处于油漆工初期、木工结束阶段、家具电器入驻阶段和装修细节完善阶段, 其含量分别为0.127mg/m3、0.187mg/m3和0.243mg/m3。从污染物浓度及工期综合分析, 甲醛的主要来源为油漆、人造板材、家具等。同时, 由于甲醛的挥发速度随着温度的升高而加快, 在装修的第73d和98d甲醛含量明显高于其他阶段, 同时与装修期间处于西安供暖期也有很大关系。②氨。室内空气中氨含量的较高值在装修的第3d、第30d、第38d和第59d, 相应的工期分别处于地板铺设期、墙面处理期、壁纸粘合期、木地板铺设期, 其含量分别为0.261 mg/m3、0.397 mg/m3、0.25 mg/m3、0.247 mg/m3。从室内空气中污染物含量及其相对应的施工阶段综合分析, 氨的主要来源为混凝土中的添加剂、墙面处理所用腻子粉等中的增白剂等, 在第38d和第59d氨的高含量主要是由于当时西安市处于供暖阶段。随着温度的升高, 混凝土
和增白剂等物质中的氨挥发速度加快, 使该段时间室内空气中的氨回升到一个较高的水平。③TVOC和苯。室内这两种污染物含量在装修的第30d后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其浓度均超出国家限量标准值, TVOC最高超标6.65倍, 苯最高超标12倍。从第30d开始, 主要施工阶段为墙面处理粉刷、壁纸黏贴、家具电器的入驻等。从污染物浓度值与工期综合分析, TVOC和苯的主要来源为涂料、黏合剂、家具板材、表面涂刷物。
4 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 我们可获得下列认识:①装修过程中, 室内较严重的污染物是苯和TVOC, 甲醛和氨含量相对较低。其中, 苯的浓度变化很快, 浓度最高达超标倍数的13倍, 但释放较快, 到装修结束时降低到1.008mg/m3, 各种污染物在装修结束时都呈缓慢下降趋势。②装修过程中, 室内空气中的甲醛主要来源于油漆、人造板、家具等;氨主要来源于混凝土中的添加剂和施工过程中的其他添加剂;TVOC、苯主要来源于油漆、胶黏剂、涂料、各种人造板材、家具表面的涂刷物等。③在装修过程中, 甲醛、TVOC和苯含量一直超标, 在装修结束时仍分别超过国家标准0.143mg/m3、2.276 mg/m3和0.898 mg/m3, 在选用装修材料时应注意甄别。④在装修过程中, 空气中污染物超标现象在短时期内难以解决, 可通过下列途径来减少其影响:避免盲目追求美观而使用过多的胶黏剂、油漆等, 尽量简单装修;装修结束后应空置一段时间, 不能急于入住;装修过程中, 装修工人应注意自我防护。
摘要:通过对西安市长安区民用住宅装修过程中室内空气中的甲醛、氨、TVOC和苯进行连续采样和测量, 分析其浓度的动态变化趋势。测定结果表明, 装修过程中室内空气中的四种污染物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 苯超标最为严重, 最大超标倍数为12倍, 甲醛最大超标1.43倍、氨最大超标0.985倍、TVOC最大超标6.65倍;TVOC和苯呈r=0.963, P=0.01的高度相关性。装修过程中, 室内空气质量多为重污染。
关键词:家居装修,甲醛,氨,TVOC,苯,室内空气,西安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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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家庭装修合同如何签
“怎样才能做到少花钱,又能兼顾美观和舒适度?”上海的朱先生在装修之前一直考虑这个问题。但待他装修完毕之后,他发现在装修过程中,考虑怎样节省装修成本固然重要,但签订装修合同其实也是一个不能忽略的问题。
在实际装修过程中,朱先生发现有不少与当初设想不相符的地方,免不了要与装修公司交涉,但是结果往往是自己被装修公司问得哑口无言,因为在装修合同中,很多装修公司事先口头承诺的条件并未写进合同中,这让朱先生有苦难言。
业内人士表示,有个别装修公司利用消费者对格式合同不熟悉的特点,设置了一些模糊、笼统的条款,用以规避责任、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由此可见防范装修合同陷阱还是十分有必要。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避免遭遇装修合同陷阱呢?下面结合实际案例来进行说明。
施工工期需敲定
在装修合同中应该对施工工期做详细约定,以便按时收房。
案例广州的凌劲松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这家公司是他朋友介绍过来的,对方对他也是分外热情,并主动提出为他减免设计费等费用,见到对方如此殷勤,他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也就听信了对方的劝说,在施工工期方面并未做约定。但是在装修过程中凌先生发现装修公司总是拖拖拉拉,原本40天内可以完工的装修工程,却耗时近三个月。这使得凌先生平白无故多掏了一个多月的租金,他想追究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合同中对施工工期并未做约定,自己毫无胜算。
点评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表示,在此前接触到的装修纠纷案例当中,不能按时完工而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近年这种状况来有所改善,由于装修公司采取了规范化施工,工期能够控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但是他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还是不能忽略这个内容。
据了解,目前京沪穗三地的装修合同示范文本中均对施工工期做了相关规定,如上海最新版的示范文本中第一条第8项就是关于工期的规定,开工、竣工时间均能反映出来。据业内人士介绍,根据房屋面积大小、装修的不同程度,施工工期一般是固定的,如一套100平方米两居室,简单装修只需35天左右。
相应的还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如果不能按期竣工,装修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目前上海的做法是按一一定的数额收取违约金,如每拖欠一天,收取50~100元不等。
付款方式事先定
装修款如何支付,这也必须事先约定。
案例上海的章铮从开发商手里拿到钥匙之后,立即对自己的新房进行装修。在签订装修合同中,装修公司告诉他,上海通常的做法是签订合同之后,便支付全额工程材料款和50%的施工费用,工期过半之后便支付50%的施工费,而余下的20%作为尾款验收之后再支付,章先生接受了这种做法。但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工程过半之后由于双方意见不合发生了一次纠纷,装修公司撒手不管了,给他留下了一堆材料和一个“半拉子”工程。
点评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提前将装修款支付给装修公司,对其制约作用便会大大减弱,从而使得自己陷入被动境地。
据了解,在一些内地城市的装修合同中规定,装修合同一经签订,消费者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之后,消费者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专家表示,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消费者就已经向装修公司交了90%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修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应把首付压到30%,而其余的则按工程进度支付。
目前上海已采用的按照工程进度付款的方式,如签订合同之后首付款,当水、电、管线等隐蔽工程通过验收之后再支付一部分,油漆工进场前支付一部分,竣工验收时支付一部分,每次具体的支付金额可以协商。
增减项目不马虎
在实际装修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增减项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则需对此做出详细规定。
案例北京的汪骏在装修过程中,发现自家进门过道过长,于是产生与装修公司商定再多做一个柜子放在过道上,以便充分利用空间。但是柜子做好之后他发现,虽然所用材料从外观上看与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有些相像,但肯定不在一个档次上,但苦于手头没有证据,他只好忍气接受了这个价高质次的柜子。
点评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表示,在装修过程中,增减项目非常常见,因此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千万马虎不得。专家建议,在施工过程中,消费者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需提前与装修公司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双方商定。而不能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
所有增减项目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费用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由装修公司说了算。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所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消费者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没有签字认可的,可以一概不管。
专家提醒,尽可能严格按照自己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而不要轻易做出更改,这样可节约费用。另外一个好处是,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可以要求返工。
保修条款不可少
电器可保修,房屋装修也不例外。因此事先必须约定保修条款,并在装修工程验收之后,一定要保留《工程保修单》。
案例上海的郑何江在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在商定保修内容时,公司告诉他工程结束之后会另行约定,郑先生信以为真。工程竣工之后,装修公司给出具了一份《工程保修单》,但还是没有约定保修期限,而郑先生也以为对方会按照通常的做法保修一年。可9个月之后,当卧室的地板翘起,装修公司称已过免费保修期,需支付维修费才肯开工。苦于此前没有详细约定,郑先生有苦说不出。
点评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提醒,房屋装修工程保修必不可少,而为了能够对装修公司起到更好的约束作用,必须事先约定保修期限。
就目前的状况来看,实现工厂化的装修公司毕竟是少数,不少公司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篇5:淮安市装修合同
可能有朋友说如果找公司的话会增加:辅料成本、管理成本、维护成本,相对而言价格确实比较高,但无形中为您节省了很多的时间、精力和成本,这些都是无法估量的。不少人反映,找身边的熟人装修
多数被坑,很多的烂尾工程只能碍着面子不说,且他们多数是没有签订正规的装修合同,一些装修材料和施工的工艺仅为口头约定,五章可查。不少业主在装修前都找过装饰公司,但是由于报价太高转而求助于身边的熟人。但是事实上,家装行业也有“杀熟”问题,尤其是如果负责装修的身边的熟人是朋友的朋友,表面看起来是交情不浅,实际上是“唔熟唔吃”。由于碍于朋友情面,即使消费者对施工质量、预算价格有些不满也不好说什么。
各种纠纷、矛盾并没有因为身边的熟人装修而减少。更重要的是,身边的熟人装修多数都没有签订正规的装修合同,施工工艺、材料选用仅靠口头约定,如果出现纠纷,消费者想要维护权益会因为缺乏证据陷入困局。找身边的熟人装修多数采用清包的方式,即业主负责所有材料,而朋友仅负责施工。业主需要花大量时间逛市场、了解行情、选材料,这其中不仅包括瓷砖、橱柜等主材,原本用量不大、品种繁多的辅料也需要业主搞定。
时间成本、精力成本自然会增加不少。而交由装修装饰公司装修,装饰公司一般多采用半包,辅料由公司提供,能够省下业主的时间和精力。与身边的熟人装修相比,装饰公司多了辅料成本、管理成本、维护成本,价格确实比前者高,但是无形中为客户节省下的时间成本是无法估量的。与正规装饰公司相比,施工队中并没有专业的设计人员,更不会出设计效果图。整个装修往往是一边施工一边规划,一套房子的设计可以说是东拼西凑而来,缺乏系统性。
篇6:怎样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
装修合同陷阱不仅在数字和时间上做文章,还有很多关键的条款被故意遗漏。这些被遗漏的条款往往和工程的价格、质量、环保性能以及维修等事项有直接关系,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不要忘了查漏补缺,给出现漏洞的装修合同打上“补丁”。
首先要约定预算与结算浮动比例
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竣工结算上下增减幅度不超过预算5%。 一些不规范的.装饰公司往往以低廉的报价吸引网友,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层层加码,导致装修费用“低开高走”,严重超标。其中猫腻就在于,装饰公司在报价中少算工程量、少算材料支出,或者故意漏报必需的项目,如少算电位数量等。等到进入施工阶段中,这些少算的部分不断浮出水面,业主也只好乖乖地掏钱。而事实上,这些隐藏项目通过专业的测算是完全可以在施工前计算得到,并非是不可控因素。所以,为了防止装饰公司“低开高走”蒙骗消费者,在签合同时不要忘了约定有关预算与结算的浮动比例。
然后增加材料环保性能条款
甲方(业主)或乙方(装饰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早在,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水泥、砖、板材、油漆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的限量,但是有些装饰公司为了从材料中牟取暴利,故意在装修合同中漏掉有关材料环保性能的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篇7:淮安市装修合同
大多数消费者在需要装修时才会关注装修知识,因为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消费经验在家装消费过程中吃亏的情况非常常见。增项漏项、水电改造细节以及不被人察觉的文字游戏,成为消费者遭遇的多个陷阱,而这些都可以在合同中避免。学会看、签合同,是装修正式开始的第一步。
装修流程 注意三点
消费者在家装消费之前,首先须明确消费行为的流程,如今行业中规范的消费行为包括:1.消费者与设计师沟通;2.设计师与客户确定量房时间并量房;3.设计师提出三至四套方案,消费者确定方案;4.设计师根据方案出效果图,并报价;5.消费者签订施工合同,交纳合同款项;6.现场交底,组织施工;7.办理开工手续;8.工程监督、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分阶段验收;9.竣工验收等。
须亲自参与交底
在“交底”环节,须设计师、消费者、施工班长以及施工监理同时在场,按照效果图和设计图纸完全走一遍,并由消费者签字确认。这个环节非常重要,消费者必须亲自参与,否则竣工时如果出现与效果图不一致的情况,容易出现施工方推诿责任的情况出现。
补充协议 明确责任
据业内人士透露,《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是行业工程的“最低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正规的家装公司还会与消费者签订补充协议。如果消费者在消费时遇到小公司,所签订合同中除了一份标准合同就只有报价单,那么消费者就要注意了。
了解报价项目与数量
据了解,消费者在家装消费时,最容易出现被骗的环节就是“预算不可控”。一些不正规的公司,会通过低价套餐、报价丢项漏项等手段,达到后期恶意增项增加钱款的目的。首先,消费者要了解报价项目的数量,如是否铲墙皮、水电路改造等细节条款,在合同内必不可少;其次,消费者须根据自家的情况,将合同上的项目与实际情况一一对应起来,这就需要业主多用心观察,与设计师多沟通。例如一面墙需要几个插座、水管电线是否要更换等。
约定易漏费用及工艺
水电改造费用、垃圾处理费(将垃圾从楼上运送到小区指定位置的费用)、瓷砖上楼费(产品从单元楼下搬运到楼上的人工费用)、成品保护费(为消费者在施工现场保护成品的费用),这些都不容易在合同中体现,但消费者一般不得不支付。
篇8:浅谈家居装修合同管理
家居装修是人生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美丽的烦恼。其实也环绕着房产商、业主、设计师、工程队、材料商等多方面[1]。如何保障家居装修质量,减少装修污染,让装修效果达到满意,装修合同起到了组织与制度保障的作用,这永远是一个焦点问题,它需要理论上探讨,更需要实践中不断完善。
1 家居装修合同现状调查
通过走访、问卷调查,涉及黄冈市区内十三个规模小区,配合调查家庭数达2300户,目前市区内接受调查的家居装修中60%由装修公司负责装修,其中签定装修合同的有80%,合同中附有完备的装修设计图纸的仅占50%;35%由个体承包商装修,5%由个人关系负责装修,个体装修中90%以上未鉴定书面装修合同。从调查中反映:有完备装修设计图纸装修质量比较稳定,业主满意度高;鉴定装修合同装修后存在质量问题的占调查总数的8%,占装修质量问题户数15%,装修合同为装修质量提供了保障。
调查统计表明家居装修中主要问题有:延期完工、渗漏水、油漆起皮、家俱质量不满意、线路(网线、闭路电视线)不通、材料质量不可靠和浪费严重、保修困难等。针对以上家居装修中问题,如何通过装修合同来解决,进行了一些研究探索。
2 普及家居装修合同,营造合同管理社会环境
家居装修涉及社会每个群体,装修个性强,差异大,很多民事诉讼由此引起。无论是个体还是装修公司,均应强调签定装修合同。装修合同是确保装修质量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是双方利益的平衡体。装修合同是装修准备工作重中之重,其考虑越周全,装修的问题、争执就越少,反之,问题与争执就越多。
普及装修合同,营造合同管理社会好环境,应从以下几个层面来实现:
2.1 政策层面
从规范营业收入和税务管理方面,建立起装修合同备案管理制度,要求所有装修公司的所有装修工程均应有装修合同,否则,一经举报,建议按至少10万元工程项目偷、漏税进行处罚,形成公司层面上主动、积极要求与客户鉴订装修合同的法制环境。
2.2 财务层面
将装修合同作为装修公司财务审查的生要内容,规定没有装修合同与税务发票,不能进行工程的正常财务结算。
2.3 社会层面
大力宣传个体装修不受法律保护的政策,没有装修合同和正规的装修工程付款税务发票,发生的任何工程纠纷,将无法获得法律层面上的保护与支持。同时宣传装修合同的重要性,在装修前,让每个公民自觉地要求与装修公司鉴订装修合同。
3 规范装修合同,实现高平台管理
大力推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表达形式,它必将从根本上改变合同管理的现状,减少合同中矛盾和错误,提高合同的履约率[2]。家居装修合同的规范,更应有统一的装修合同示范文本,通过示范文本引导社会:完善、规范装修市场,同时示范文本又起到提示、警醒、推广作用,起到公平、公正等社会作用等,使装修合同管理在较成熟、高平台上进行。
针对目前装修的主要问题,建议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规范:
3.1 工程量与合同价体现核心经济利益
合同价是装修公司追求经济利益是一致的,而满足户主追求的主要是装修效果、装修质量,做到物有所值,二个目标实现统一,示范文本应从几方面进行引导、约束。
工程量应依据装修设计图纸进行清单列表,附件中必须有双方认可的装修设计图纸,条款中应有工程概况栏目。不成熟的装修内容、没有设计图纸的装修内容尽量回避。
任何无量或无价的装修内容,都会成为争议和矛盾的来源,合同内容必须有量有价。业主方应尽量做到先有装修图纸,然后定量、定价,不要接受装修方提出的实做实收的条款,这很容易陷入以少诱多的陷井。
家居装修工程的工期一般较短,短到一个月,长也不过半年,施工多数不受自然气候的影响,施工环境相对简单、稳定,工程施工易计划控制。因此,家居装修工程合同价,不能简单地套用土建工程的相关行业俗成。装修工程材料费,在明确材料数量的基础上,建议以暂估价计入合同价中,可依据市场价进行调整;其它的如人工费、机械费、设计费、利润等应是固定的,建议在合同中以固定价确定,不得调整;甚至可进行包干。包干后材料、工序、工艺等不能变。
3.2 装修材料是装修工程控制重点
装修工程中,材料质量与价格关联性强,装修材料价格差异很大,材料费的控制主要控制材料的消耗量和材料的进场价格[3]。示范文本中应要求合同双方事前明确各方供应装修材料的清单,并规范装修材料清单表样,见表1。
装修示范文本中应明确材料进场验收、检验等具体要求,及日后发现存在材料质量缺陷时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等内容。
加强装修材料的质量管理和约束,谁采购谁负责,乙方采购的应提供保修单和税务发票,确保保修有效,这些均应在合同中书面明确。
装修材料量的控制,地砖应多购些,主要考虑,日后维修中,不易配色,可以存一些多余的地砖备用外,其它装修材料,不宜多购,在采购中应考虑施工后多余的能退货。因此,针对乙方供货的,合同中应明确,多余的装修材料,谁采购则由谁负责退货;合同中应有相关条款,激励乙方在施工中节约材料和控制材料消耗量。实际装修合同中有如下条款:材料节约5%内按50%奖励乙方,节约10%内按30%奖励乙方,节约超过10%的,只按5%内的30%奖励给乙方。若施工中存在某材料超用5%以上的由乙方负责材料费。原因是材料节约过多,说明乙方在材料核算时存在多算的陷阱。对多用的材料,也作了限制,这样就能很好地控制装修材料偷、漏、浪费等。
3.3 工期与质量保修书是管理焦点
装修合同中应明确装修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若有增项装修,若对工期有影响,应对工期进行量化,书面明确延长工期的时间,并应有工期延期和中间停工的处罚条款,规范工期的刚性约束,从而规避恶意拖延工期等风险的管理。装修质量除加强装修材料的质量管理和约束外,也应加强工程过程验收工作。最后还应有装修工程质量保证书,明确装修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时间,结构安全性质量、水电安装质量一般应是五年,其它应该是二年。在实践中,存在装修公司法人消失后的责任承担问题,示范文本中应考虑和完善装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人在此情形下的追究问题,建议我国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公示管理制度,对有此类问题的法人代表,应终生限制其再承担法人代表的资格,并从法律层面上,完善公司消亡后,法人代表等公司主要责任自然人应,针对原公司法律责任分担的明确和具体化。
3.4 工程验收是质量保障评价措施
装修合同的重要职责之一是对装修工程质量起到保障约束作用。而装修工程质量重在过程管理,对于业主来讲,加强装修质量管理,应加强装修工程的过程验收:如给水管道安装后,应进行灌水加0.6MPa压力进行有效测试[4],通过后才能证明其质量合格;墙面平整度验收应在中间层完成进行;电路线管穿线应在施工中进行验收;木地板安装应分找平层验收、垫层铺装验收和完工验收等。
合同中应明确以上验收内容和验收程序,乙方有义务提前通知甲方前来验收,并要求必须履行书面验收鉴字手续,没有书面验收手续的,不能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监理人员参与验收,并细化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过程验收的工作面,装修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与以上验收合格进行直接挂靠,对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对出现不履行过程验收或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合同中应考虑完善约束性处罚条款。
4 合同洽商与实施是合同管理重要环节
家居装修合同洽商中,多数是业主对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很熟练,见多识广,业主缺乏专业性和经验,因此建议合同洽商过程前,业主应加强学习,或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合同洽商。若有省市装修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对示范文本逐条进行商讨明确。装修合同实践提醒我们:在合同洽商中建议作好商谈笔录工作,在书面合同签定前,应认真梳理洽商过程中,影响自己作决策的乙方承诺,这些承诺是否在合同中有文字一致的表述,否则,影响决策的重要因素将成为口头形式,成为合同的严重漏项,最终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签定装修合同,目的是控制装修质量,减少装修工程中的矛盾,签定合同仅仅是一个开始,重要的是:严格、认真履行装修合同。设计图纸确认、材料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工程进度款支付等是装修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装修合同双方应严格认真履约。
5 结束语
家居装修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涉及面广、人员杂,若能从以上各方面,加强装修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相信我们家居装修的质量一定会有稳步地提升,我们的装修市场将更规范和健康和谐地发展。
摘要:家居装修是人们永远关注的话题,通过调研和家居装修实践,针对家居装修中焦点问题——装修合同,进行了理论思索,结合家居装修合同实践探索,针对合同制度保障作用进行交流探讨。
关键词:家居装修,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易建国.家居装修功能布置与预算[J].上海建材,2010,(2):29.
[2]陆丽娟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A].管理科学,文章编号1671-7597(2010)03110196-02.
[3]夏兴荣等.施工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相互关系[A].山西建筑,2009,(1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