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4篇)
篇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预防和减少师生交通安全事故,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事故,根据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工作目标
通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使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显著加强,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显下降。
三、组织领导
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冯金平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校长
副组长:马军花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副校长
王建新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副校长
余荣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副校长
成员:王波、孙丽娜、李妍、金友德、张芳、安常学、马学武、各年级主任及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波
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2050083邮箱:wangbo_12358@126.com
四、专项整治工作范围
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为期8个月,即从2012年1月至2012年8月。采取自查与依法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按照组织部署、治理整改、督查验收三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2年1月)。深入排查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学校及周边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2年2月至8月)。开学第一天要对学生进行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开展一次以“走文明路 做文明人”为主题的主题队会;通过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行自查自改,消除学校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校园及周边地区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
(三)验收阶段(2012年8月)。学校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准备接受教育体育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检查。
五、专项治理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这次专项治理作为需要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主动与公安、建设、交通、安全行政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学校、公安交警、家庭齐抓共管的三项
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消除学校存在的各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交通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把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总体计划进行安排,积极协调、配合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远程教育设备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禁12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上学,严禁学生随意穿越马路和攀爬车辆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并通过举办家长会、发放告家长通知书等形式,敦促家长、监护人切实履行学生校外的监护职责。
(四)学校门口实行交通管制。周一至周五期间(寒暑假除外)外来车辆未经学校领导和门卫许可不得进入教学区,学校保卫人员要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生活动区域和操场;上学放学期间有专门人员值班和管理。
(五)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道路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领导的责任。
六、加强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过程性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照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所有资料均交教育体育局体卫艺室。
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
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篇2: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辖区交通安全事故沉痛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彻底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实现三轮车等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明显下降,道路交通隐患问题明显解决,安全驾驶和文明驾驶行为蔚然成风,坚决杜绝三轮车等车辆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9月底
三、整治重点
(一)车辆安全:辖区内所有三轮车、两轮车
(二)道路安全:场镇、国省干道、乡村社道路
(三)驾驶安全: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员超载、非法从事客运、不带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车辆安全大摸排。
以村(居)为单位,开展辖区车辆大摸排,包括:营运机动车、摩托车、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逐一核查上述车辆牌证、驾驶人和车主基本信息,建立台账,督促车主在7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退回商家或作报废处理。[责任单位:交管岗、各村(居)](二)开展道路安全大整治。
按照道路交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结合职责分工,镇交管岗负责将辖区县道交通安全隐患上报区行业主管部门,并负责乡道安全隐患排查。村(居)负责村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交管岗、派出所、各村(居)](三)开展驾驶安全大查处。
根据我镇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严查三轮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员、非法营运、报废车辆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用好村(居)劝导员,村社干部上路劝阻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从重处理无牌无证、货箱载人、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镇交管岗向派出所提供车辆底数台账,方便派出所执法检查。[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岗、各村(居)](四)开展专项宣传。
驻村领导要及时组织村“两委”班子、小组长和群众代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各级近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指示安排,带头宣传文明驾驶、安全驾驶。交管要精心整理有关道路交通的音视频和宣传资料,分发各村。驻村组长和队员积极指导所驻村宣传工作。各村(居)充分利用“村村响”、居民微信群、朋友圈等媒介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横幅。在签订《承诺书》的同时对三轮车等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点对点”宣传教育。[责任单位:交管岗、各村(居)]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日至7月31日)。
摸清上述车辆底数,登记造册。逐一签订责任书,动员及时注册登记、退回商家或作报废处理。(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协同派出所开展路面检查,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上述车辆一律扣留,一律依法处置。(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深化上述车辆安全隐患排查,严查各类违法行为,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建立长效监管和劝导机制。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
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深刻汲取近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到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紧迫性。(二)扛牢责任。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据实填报、务实劝导,此项工作纳入镇对村(居)考核。交管岗要做好指导督促,并配合公安部门执法检查。驻村干部要下沉一线,积极协作。篇3: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汕头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10 月30 日上午, 市农机管理所 (农机安全监理所) 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潮南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和潮南区交警大队在潮南区和惠公路陇田路段开展流动执法检查, 重点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等违法行为。现场共查处手扶拖拉机8 台、签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 份、教育批评11 人、发放“拖拉机驾驶员安全行驶宣传手册”及“致农机手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22 份。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农机手的安全意识, 消除农机安全隐患, 有效促进了潮南区农机“三率”水平的提高。
篇4: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县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是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奶牛主产省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行为。
四是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以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的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五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鳜鱼、鲆鲽类、乌鳢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六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为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篇5: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淳交安(2009)1号
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呈多发态势,迄今为止,全县共立案查处道路交通事故1100余起,其中上报事故24起,死亡12人,受伤30人,直接经济损失17万元,尤其是4月下旬以来连续发生二起死亡事故,道路交通形势严峻。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推进“平安畅通县”建设,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律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经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4月28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得到增强,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查纠一批严重违法车辆,消除一批事故安全隐患,道路安保设施得到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总量明显下降,死亡人数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二、整治重点
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2、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治理;标志标线、安保设施缺失排查完善;客运公司的规范整顿和“双超”治理等。
3、重点路段:全县所有县乡道路和通行客运中巴及康庄巴士的康庄工程。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发动。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动员会议,部署开展
11、机动车超速、超载、客车超员、货运机动车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交警大队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联络、材料收集、上报和总结。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迅即成立相应的组织,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人员、举措、经费,做到专项工作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克服困难,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抓好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落实好整治措施,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既重过程,更重结果,确保行动到位、整治到位、效果到位。对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敷衍了事的要予以责任追究。
(四)强化考核验收。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各部门适时进行督促检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2009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内容,请各乡镇、部门做好台帐建设,并于7月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总结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方小毅,联系电话:64881620)。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通知
抄报: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县委办、县府办;县有关领导;
篇6: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预防和减少学校及师生交通安全事故,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事故,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彻底整改消除校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力加强校内基础工作,改善校园道路行车条件,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使各级各类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学校校园及周边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得到有效治理,学校道路交通秩序和行车条件明显改善,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显著加强,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配合当地政府初步建立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为载体的交通安全宣传网络。
三、组织领导
组长:金明华
副组长:伏虹 尹娟 李翠花
组员:校安办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督查各校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校区校安办主任负责。
四、专项整治工作范围
校门口及周边道路、校道、教学区、操场。
五、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和措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6年3月21日至5月15日)。要深入排查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学校及周边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治理整改阶段。学校要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进行自查自改,消除学校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校园及周边地区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工作。
(三)督查验收阶段。我校将对各校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安全问题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专项治理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开展学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这次专项治理作为需要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学校要把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广泛号召、典型引导、学习培训、检查评价、总结表彰等方式,组织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篇7: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平教体发【2012】18号《平利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解决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及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组长:钟 涛
副组长:李 兵胡昌华
组员:陈小勇陈运权赵玲陈军各班班主任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普及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交通安全常识、遵守文明交通规则的有关知识;进一步规范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强化交通安全管
理,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四、主要任务
1、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及驾驶人记录;
2、与学生家长和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或车主签订安全责任状;
3、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4、开展学校校内及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二)全面排查阶段
组织专门力量,对临水临崖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存在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进行全面深入的隐患摸底排查,建立台帐,明确整治重点。
(三)全面整治阶段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根据排查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长期解决方案,报上级部门实施。
(四)检查验收和巩固提高阶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整治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成立专门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详细具体科学的整
治活动实施方案,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派出所、交管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开展整治活动,研究并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1、坚持常规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教师会、学生集会及班会对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定期聘请法制副校长或交警到学校进行专题讲座。一是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了解交通安全常识;二是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法规教育,使学生了解交通安全规则。
2、创新专题安全宣传教育。要重视加强对学生家庭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专题讲座、主题黑板报、广播会,利用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对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曝光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争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理解与支持,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三)迅速开展路面管控,深入推进整治工作
对校园周边影响学生正常上、下学的摊点等要报请相关部门清理整顿;学生上、下学时安排值班领导、值班班主任、门卫维持学校门前通过公路的交通秩序。要协助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加强对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要教育学生拒绝乘坐违规车辆,并及时举报接送学生车辆违规行为。
(四)切实强化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篇8: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 新会区也印发了相应方案: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新会区农林局 《关于印发2015 年全区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公〔2015〕 79 号) , 根据文件精神, 新会交警大队、新会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各镇 (街) 农办等迅速行动, 10 月中旬陆续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
在集中整治阶段, 共对会城、大泽、罗坑、崖门、三江、古井、沙堆和睦洲等8 个镇 (街) 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在专项行动中还联系新会有线广播电视现场采访, 在新会新闻中播放, 扩大宣传, 使其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本次整治行动农机部门共出动44 人次、公安部门共出动17 人次, 检查拖拉机28 台、批评教育10 人、签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 份、向机手发放宣传资料56 份。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 进一步促进新会区公安和农业 (农机) 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强化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加强工作协作, 有效遏制了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不按规定年检、非法改装私拼、安全灯光装置不齐、未依法粘贴反光标识、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切实增强了拖拉机驾驶人员遵章守法安全意识,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保证农机安全生产。
篇9: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农业部韩长赋部长在9月16日全国秋冬种工作视频会议上关于全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农产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省农委决定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要组织人员抓紧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督查内容
紧紧围绕省食安委部署的深化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和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做好“2011年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和“2011年强化‘三品’质量监管工作”两项活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落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检查督导各市(州)、县(市、区),重点是县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进展及阶段性成效,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地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二)各地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生产经营,重点是5种高毒农药的查处情况;
(三)各市(州)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四)各地查处假冒“三品”及超范围使用“三品”标识的情况;
(五)各地对生产环节指导和服务的具体措施;
(六)各地对农产品专项整治属地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
(七)各地对中秋国庆和秋菜生产上市监管情况。
2.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明察暗访等方法进行工作督查。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整治工作全面汇报,主要包括:整治机构成立及方案制定,监管责任落实,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下步工作安排等。
(二)实地检查。检查蔬菜种植基地、农资经营企业、“三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相关单位。
(三)查阅文件。查阅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文档、记录和有关资料。
3.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从即日起到10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具体督查方案由各市(州)农委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请各市(州)农业部门于10月20前将本地区督查报告报送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處。10月下旬,省农委将抽取有关市(州)、县(市、区)进行督查。
4.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准备。本次督导检查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大活动,是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务求实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本次督查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和下步工作意见。
联 系 人:李小松董广夏
联系电话:0431-88906017(传真)
电子邮箱:jlnwjgc@126.com
篇10: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整治道路交通突出问题,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港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2012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构建“政府统筹、标本兼治、部门协作、职责落实”的工作格局中,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和机制创新力度,进一步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我镇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死亡事故有所下降,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不突破港口区政府下达给我镇的201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指标;进一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传播文明交通理念,切实提高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协调到位、检查指导到位、督促落实到位,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企沙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任组长、边防派出所、交通站、安监站、领导任副组长。镇各单位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专项整治活动各项工作的协调、指导。
四、整治重点
(一)城区道路整治重点:机动车乱停放、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假(套)牌、机动车乱鸣喇叭、两轮摩托车违规上路、非法营运车辆占道停车、渣土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区道和农村道路整治重点: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辆和校车超员、酒后驾驶、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和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整治措施
(一)第一阶段:1月-3月。结合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2012年上半年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重点开展机动车乱停车、假(套)牌机动车上路行驶、酒后驾车、机动车乱鸣喇叭、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二)第二阶段:4月—6月。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人、机动车乱停放、酒后驾车、乱鸣喇叭、假(套)牌机动车上路行驶、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车、摩托车超员、校车、农用车交通违法为重点。
(三)第三阶段:7—9月。整治机动车乱停车、乱鸣喇叭、电动自行车、公交车、出租车交通违法和摩托车非法占道营运、非机动车驶入机动道、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以及摩托车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
(四)第四阶段:10月—12月。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在城区道路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放、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假(套)牌、机动车、渣土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和机动车乱鸣喇叭、非法营运占道停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在省县道和农村道路重点整治: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辆和校车超员、酒后驾驶、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摩托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经常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特别是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要按照长效管理机制扩大社会宣传面,做到发现一起,严处一起,遇党群机关干部和政府公
务员有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要将违法情况抄报镇纪检、监察部门予以纪律处分。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或发生监管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领导实行分片督导制度,要经常深入基层督促指导,适时派出督导组,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检查下属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于成效明显的区域和单位,要以召开现场会、座谈会等方式,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对于进展缓慢、事故高发的区域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三)加强协调配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协调各单位加强综合治理,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单位也要主动沟通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通报信息,争取支持和配合,促进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篇1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社区、驻片单位:
为坚决遏制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常德市武陵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武政办函„2011‟31号)等法律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确保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确保临水临崖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坚决遏制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李宗道任组长,办事处主任阮皓麟任副组长,街道综治办主任袁中华、城东司法所所长罗玉富任成员。下设办公室,由袁中华任办公室主任,街道综治办副主任刘兵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各社区牵头组织临水临崖路段、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和“马路市场”的排查治理,发动全面排查并分级建立台帐,组织对路况进行全面检查。社区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动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利用裁弯、改坡、设置安全设施和标志等办法,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所管养公路和城市道路进行维护和提质改造,保证道路处于良好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对临水临崖路段隐患开展全面排查,要把近两年来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的险要点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作为重点对象,协调相关部门限期把重大隐患治理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1日前)。召开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11日-10月30日)。各社区组织专门力量,对临水临崖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存在严重交通违法的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进行全面深入的隐患摸底排查,建立台帐,确保排查结果全面到位。认真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查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整治重点,力争取得实效。排查情况于9月13日前报街道综治办。
(四)检查验收和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社区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验收,验收结果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宣传教育。
(三)扎实开展排查治理。对临水临崖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要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帐(要求提供文字、图片、图像等资料),列出分期分批治理的目标。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边排查边治理,尽快治理到位。
武陵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篇12: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遏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无为县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
二、工作措施
1、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要进一步完善乡镇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行政村交通安全工作管理网络,发挥乡镇和村级组织在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作用。要定期召开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问题。要认真落实好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决议,与各职能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反馈交流,主动争取部门支持。各职能部门也要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尽力帮助解决相关矛盾和困难。要通过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努力在全镇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强化源头监管。派出所要会同镇交管、安监等部门定期开展客运交通安全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客车和驾驶人从事客运活动。镇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把关,不得允许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从事长途客运。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清理登记拖拉机、摩托车、低速汽车等“五小”车辆。对“五小”车辆驾驶员,要把好考试审核关,加强培训,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各客运企业和业主要对大、中型客车的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旅客安全有序流动。各专业运输单位要加强对承包经营者的教育管理,不能 “一包了之”。派出所、农机部门要严格把好办牌办证关,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要坚决查禁,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强制报废。对非法生产、拼组装、销售机动车的,要发动群众举报,工商、质监部门要坚决取缔。公安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全镇交通事故多发单位,并通报交通、安监部门,相关部门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3、严查严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重点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派出所、交管、农机等部门要联合行动,严厉查
处报废车辆、无牌车辆上路、非客运车辆载客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巡警部门要充分发挥路面行车秩序整治主力军的作用,充实一线管理力量,在主干线实行全天24小时勤务制度,加强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的检查,严格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该记分的记分,该吊销驾照的吊销驾照,该拘留的坚决拘留。通过整治,使客车超员发生率不超过5%、重点路段的超速违法行为发生率不超过10%,其他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要坚持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罚不放过,当事人得不到教育不放过,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过,安全隐患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查禁一批违法行为,公开处理一批违法者,达到教育一批群众的目的。
4、加强集镇区交通秩序整治。要以解决交叉路口交通秩序混乱为重点。交管、派出所、建设、城管等部门,要集中力量整顿和规范客运的市场秩序,重点解决客运车辆不按指定路线营运、上下客、慢行、等客叫客、“黑车”摩的非法营运、乱停乱靠乱掉头、货运车辆违法停车、“黄牛”猖獗等各类扰乱营运秩序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要督促两站加强规范管理,合理设置进出口。交管、农机部门要加大对黑车、摩的等“五小”车辆非法载客的打击力度,不断规范营运市场秩序,缓解路面管理压力。城管、工商等部门要会同
交运公司,加大对流动摊点、商贩的取缔力度,抓好“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落实。公安交巡警部门要把站外交通秩序管理任务和要求明确到位,用好用足法律手段,对车辆乱停、乱靠、乱掉头等影响路面正常秩序和道路畅通的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建设、交管、公安等部门要按照重点镇交通管理水平的要求,加快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各类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合理渠化交叉路口,加大镇区停车管理力度。
5、大力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要对全镇道路,特别是主干公路、通村道路每季度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事故频发、易发路段,当地村(居)和交通部门要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要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经费渠道,明确养护责任。交通路政、公路养护、交巡警部门和各派出所要配合村(居)加强巡查管理,对长期占道堆物、摆摊设点,影响通行安全的,要坚决取缔。对沿河、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要迅速采取必要的工程改造措施。
6、大力推进交通安全“五进”活动。各部门要继续把交通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活动贯穿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始终,做到宣传工作有网络、有目标、有场所、有资料。各村(居)要制定宣传方案,明确每个时段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目标,要按照《交通安全
示范村(社区)、学校、企业、道路创建规范》的要求,继续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学校、厂企、道路等创建活动,完善“乡镇-村-厂-学校”四级管理网络,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和台帐资料,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镇文化部门要及时对一些重大事故进行剖析,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一切漠视他人生命安全,肆意违法、故意违法、严重违法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珍爱生命、文明交通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安委会成立以镇政法委书记为组长,镇交通、派出所、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内。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2、严格落实责任。各村(居)“一把手”是本地区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把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责任制层层分解到村组。
3、加强检查考核。各部门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列入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凡本辖区、本单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镇政府将从源头和路面两个方面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凡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重
篇13: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端掉一批黑窝点,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1.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 强化市场监督抽查, 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标准园) 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 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 锁定问题多发地区, 严厉打击养殖场 (户) 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 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 (户) 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 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 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 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 (小区) 完善养殖档案, 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 “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 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 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3.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 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档立案, 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经整顿仍不合格的, 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 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加大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 行政与司法衔接,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 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4.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 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 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 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 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调查, 及时处理, 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 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分、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 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5.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 (场) 收购、屠宰病死猪,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 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 (户) 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6. 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 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 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 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 (区) 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强化养殖场 (户) 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养殖场 (户) 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 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7.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 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 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 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 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 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 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 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 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 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 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 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 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 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 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启动春季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3月份, 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监管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 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 普及识假辨假知识, 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 部署落实整治任务 (兽医局牵头负责) 。
3月—6月, 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 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 (农垦局负责) 。
4月份, 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 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5月份, 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份,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6月—8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7月份, 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 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月—8月, 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 (区、市) , 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
9月份,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
10月—11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 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2015年1月, 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 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部署2015年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 加强工作力量,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重点要突出, 措施要有力, 任务要细化, 要求要明确,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2. 加强检查和监测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 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 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 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切实加大监测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
3.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涉嫌违法犯罪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 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4. 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 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 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 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 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 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 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 形成执法合力。
5.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 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 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6. 强化信息报送
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 2014年4、7、10月和2015年1月的1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 每月的15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 大案要案 (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要报送详细案情。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责任要落实到人, 请于3月14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 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篇14: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全程监管,提升兽药质量,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查处力度,提高兽药产品合格率;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加大违禁药物查处力度,保证用药和畜产品安全;加大违反兽药GMP查处力度,规范兽药生产行为。
二、整治任务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
2.2008年以来被通报的假劣兽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产品等假劣兽药);
3.兽药标签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4.非法改变兽药标准产品,经检测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产品;
5.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6.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
(二)重点环节
1.生产环节
加强兽药GMP后续监管。各地要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80%。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2次。对执行兽药GMP不规范的,要监督整改。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要立案查处,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2.经营环节
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各地要将经营企业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70%,对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要建立专项整治活动与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当场收缴假劣兽药产品。发现非法企业产品时要启动追踪机制,收集证据,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对跨省作案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省份,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3.使用环节
加强兽药使用监督指导。各地要加强动物养殖场(户)、兽医医疗机构和宠物医院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应达到50%。重点检查所使用兽药的合法性,发现假劣和违禁兽药要依法处理、收缴销毁。同时,积极指导用药单位建立用药记录制度,执行休药期规定。
三、组织实施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整治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承办省际间违法案件的协查、协办工作。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等监管工作,参与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辖区内兽药检测和协助兽药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
四、总体要求
(一)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方案合理、可行。三要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地在整治活动中要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各地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养殖者安全用药水平和维权意识,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六要及时总结经验,着力构建兽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七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专项整治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为开展兽药整治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二)建立报告制度。1.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统一要求(见附表“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季报表”),于每季度末后第5个工作日前,将前一季度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报我部兽医局(网址:yzc@ivdc.gov.cn);2.重大案件。各地发现兽药重大案件时,应立即报我部兽医局,电话:010-59192829,传真:010-59191652。
五、工作安排
(一)3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4月至12月,按照《整治方案》总体部署和细化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三)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各地分别将阶段性、年终总结材料及《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上报我部兽医局。
(四)我部兽医局根据情况适时组织重点区域执法检查或交叉执法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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