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关于做好2011年度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关键词: 做好 评审 年度 专业

86-关于做好2011年度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用7篇)

篇1:86-关于做好2011年度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关于做好2011年度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外办[2011]57号

各市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了做好2011年度全省翻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2011‟6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翻译系列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呈报的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单位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

(三)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四)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五)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进行公示。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推 荐上报。

(六)单位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七)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八)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省外办人事处)。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20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8.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上报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

9.符合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须上报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10.《“六公开”监督卡》1份。

11.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2.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 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3.需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4.呈报部门填报《2011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1年度翻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各1份,并用EXCEL制表报数据盘。

5.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并整理规范。

6.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般应打印,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三、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四)“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五)“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1998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5年,填1998.10/5,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3年,填1998.10/3。

(六)“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七)“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八)“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九)“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十)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关于对评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测试问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评审制度,提高评审质量,由评委会的办事机构组织对所有申报参加评审的人员根据所申报的专业语种进行集中闭卷考试。专业测试的目的是为全面了解申报人员专业基础和知识水平。测试成绩提交评委会,作为评审依据之一。测试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送材料的要求、时间和地点

所有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外办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六、关于翻译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审及培训工作

根据规定,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翻译专业实行资格(水平)考试的语种,将按国家人事部国人厅发„2005‟10文件、„2006‟14号文件和„2007‟12号文件精神,以考代评。山东 省外事翻译中心负责指导培训和证书登记工作。经国家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和省外办授权,山东省外事翻译中心将具体负责考前培训、继续(业务)培训和证书登记工作。

山东省外事翻译中心地址:

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4层421室

联系电话:0531-8611 8918、8612 7742

联 系 人:王敬群

网址:

省外办人事处地址:

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2层212室

联系电话:0531-8606 1791

联 系 人:张金岭

附件:申报高级专业任职资格上报材料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篇2:86-关于做好2011年度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1-04-18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1全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司政〔2011〕19号)、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11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11〕2号)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具备《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0〕320号)(下称《评价条件》)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任职条件,且近5年来没有违纪情况发生的专职律师或事业单位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专职法律援助律师。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11年12月底。

二、评审组织与程序

市司法局组建律师初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律师初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及高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

评审工作按温职改办〔20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根据上考核结果推荐,上考核优秀(优职)和任职期间多次评为优秀(优职)者优先晋升,上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不能推荐。在申报前,所在单位将申报人《晋升(推荐)_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后,签署公示结果意见。经县(市、区)职改办和市司法局(直属所人员直接报市局)审核,报评审委员会评审或推荐。

三、需报送的材料

1、报送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单位推荐报告一式2份(打印并统一使用A4纸)。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凡晋升中、初级资格的,均需采用增有量化评价内容栏目的新表,晋升高级资格的新、老表均可使用)一式3份。

4、《晋升(推荐)_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25份,需盖填表单位印章(要求统一使用A3纸)。

5、申报中级的需提供近期2寸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须注上本人姓名);申报高级的需提供电子版的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用jpg格式,身份证号做文件名,高宽比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文件大小必须10K以内。

6、以下六项必须依次装订成册(一式2册),统一使用A4纸,并做好目录,标注页码。

①评审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书、现受聘职务任职聘任书、继续教育合格证、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省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市本级由评委会办公室验审原件,其他由当地人事局负责验审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签字,无签章者拒收)。

②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左右)。内容应能反映参加律师工作后的业务工作情况和学术水平,重点是取得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情况。

③取得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④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案例(包括案情简介、起诉状、代理词或辩护词、判决书等内容),晋升高级需提交5个以上典型案例,晋升中级需提交2个以上典型案例。

⑤申报一级律师资格的需提交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的律师专业论文(论著)3篇(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的律师专业论文2篇并有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获三等奖以上的律师专业论文2篇以上;申报二级律师资格的需提交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的律师专业论文(论著)2篇(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以上,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的律师专业论文1篇并有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获三等奖以上的律师专业论文2篇以上。申报中级律师资格的需提交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中获三等奖以上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破格申报的按《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一、二、三款要求执行。申报评审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必须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全文

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需评审对象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7、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申报的,还需提交市、县(区)人事部门批准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及明确其机构、人员身份性质的证明文件。

8、关于职称外语有关免试条件按照《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规定执行(此文可登录温州人才网http://“职称工作”栏目下载)。

关于计算机的有关免试条件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此文可登录温州人才网http://

“职称工作”栏目下载);根据浙人专〔2006〕58号、浙人发〔2008〕99号文件规定,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2007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证书,不再作为我省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符合外语考试成绩审定、外语免试、计算机免试或破格晋升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须分别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和《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统一使用A4纸),并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查后,报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初定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县以上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初定相应级别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1年以上或大学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以初定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律师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历取得后从事律师工作须满1年)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初定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报评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1份;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2份;

3、上一考核材料1份;

4、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等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

5、业务工作总结1份。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对申报对象要认真地进行资格审查,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凡不符合评审范围和条件的,均不能推荐评审。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均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职称外语合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取消,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并在3年之内不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若为专业技术人员的,3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各类材料统一报送市局政治部,报送时间为2011年6月10日至20日,逾期或者不按规定要求呈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报送材料的同时,按规定缴纳评审费。

4、本文件所列附件中的表格,均可登陆到温州市司法局网站上下载(网址:.栏目“表格下载”)。

联系电话:88369740。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晋升(推荐)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

4.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5.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6.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8.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

篇3:86-关于做好2011年度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117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高校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1]557号)(见附件一)精神,为做好2011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推荐及申报

(一)各部门应成立推荐小组。推荐小组的工作包括: 1.负责组织群众评议,根据群众意见签署部门意见。2.负责审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在职称送审材料上签署意见。

3.负责信息传达,对参评人员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反映,对省人事厅、教育厅、省级其它相关部门及学校关于职称申报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参评人员传达。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上网下载相关材料,进行申报材料的准备。2.个人申报,请参评人员在12月7日前到人事处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3.基层部门群众民主评议,教学系部、各部门负责同志审查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学校初审资格并张榜公示。

5.申报人员到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人事处和相关系部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核盖章。

6.申报人员上交评审材料,并到计财处上交相关评审费用。7.校职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和参评资格审查。8.学校公示推荐结果,上报评审材料。

9.省教育厅职改办进行参评资格审查并报送各系列评委会。

(三)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学校校园网进行7天的公示。

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公示材料内容为《湖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见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其中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材料还将在湖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gov.hnedu.cn/cn/gov/)进行公示。

湖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请本人在12月19日-21日用A3纸打印3份与申报材料一并上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zk303@126.com。

其它系列的高级以及所有系列的中级公示材料为《任职参评资格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三,不用交《公示表》)。由本人在人事处报名时填报,请注意检查公示的信息表有无错误并及时反馈。

(四)强化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及相关审核部门要对报送签字审核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报送材料明显失实和错漏严重的,省职改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二、材料准备及报送

(一)本的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以“2011年职称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四)中的规定为准,除此之外,申报高教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以及中级都必须提交一学年的教案。

(二)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职务的人员,其评审材料中的《教学考核表》由申报院系负责教学的同志签字,然后交教务处有关同志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请在12月15日前将继续教育证书和继续教育审核表电子文档交人事处师资职称科,以便报省人事厅教育培训处进行审核,未经省人事厅审核者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称和参评教师系列中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艺术专业职称的对象,须报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花名册特别信息表》(见附件五),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zk303@126.com。

(五)职称材料递交学校人事处时间为12月19日至12月21日。根据“湘教通[2011]557号”文件,申报对象任职资格年限的计算及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教学、科研业绩等)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根据“湘教职改办字„2010‟2号”文件,评审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应一次性全部提交。材料送至省教育厅职改办后除评审工作特别需要外,教育厅职改办不再受理送审材料补充、更换事宜。

三、评审费用:报送材料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费用标准为:中级为230元/人,高级为420元/人。另交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和10元用于办证。请申报人员先到人事处取得缴费通知,再到计财处交评审费。

四、参加高、中级职称认定的人员,所填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材料,也必须在本次申报期间同时报送,逾期不报者不能参加本的中、高级职称认定。初级职称的申报时间为2011年12月份,届时另行通知。

五、各部门请将本通知及时下载并迅速传达给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含在外学习进修人员);各部门和申报人员个人应严格按照《2011年湖南科技学院申报高、中级职称日程安排表》(见附件六)的工作安排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因各部门通知不及时、不到位或申报人员个人原因而影响职称申报的责任由各部门或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六、本的职称政策如有调整,以新的通知为准,请相关人员随时关注。

附件:

附件一.《关于2011高校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二.《湖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附件三.《任职参评资格基本信息表》 附件四.“2011年职称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五.《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花名册特别信息表》 附件六.《2011年湖南科技学院申报高、中级职称日程安排表》

篇4:86-关于做好2011年度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x矿组字(2012)21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

通 知

各单位组干(政工)科: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人社发【2012】47号文件精神和省国资委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分子公司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历和资历要求

1、正常条件。晋升中级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担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担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以上。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担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毕业,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以上;

2、破格条件。①破格晋升中级职称应具有全日制中等专业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任助理职称4年;后取得中等专业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以上,同时担任助理级4年以上。②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

上,取得中级职称5年;后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

二、关于论文和成果要求

(一)工程专业。

晋升工程中级职称需作为第一作者,在有ISSN或C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1500字以上。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过地市级或大型企业集团科技成果三等奖;参加完成1项市(地)级或大型企业集团工程、科研、技术改造等项目,经市(地)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鉴定认可,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水平的行业(地方)或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晋升工程高级职称需作为第一作者,在有ISSN或C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1500字以上;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1项;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市(地)级、大型企业集团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参加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地)级、大型企业集团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市(地)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鉴定认可,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市(地)级、大型企业集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市(地)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审定后颁布实施。

(二)卫生专业。

1、副主任医师。(1)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作为第一作者,在有ISSN或C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1500字以上;②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

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2)业绩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①参与疑难病诊断、治疗、检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能够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②参与完成过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前五名),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③获市(地)、厅(局)级科技三等奖(包括新技术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有关;④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2、主任医师。(1)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②作为作者,正式出版的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2)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①独立完成或组织疑难病诊断、治疗、检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②主持完成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③获市(地)、厅(局)级科技二等奖(包括新技术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有关;④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第一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申报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必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执

业);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必须提交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促进知识更新,鼓励和提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活动,依照卫科教发(2000)477号及黑卫科(2000)195号文件要求,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低于25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并按年度每年递增25学分。

四、《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有关要求

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含符合学历破格人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否则不能申报。

五、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参加2012年度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教育、卫生系统和会计、审计、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参加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的人员,需提供本行业规定的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

六、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申报高级有关要求

1、申报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高级职称,必须参加人事部或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高级专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人员。

2、申报会计、审计专业高级必须具有专业从业资格证书。

3、申报经济专业高级要上报能够证明本人业绩能力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附单位证明。

4、申报高级会计师需综合性文字材料15份(统一用A4纸打印)。材料内容包括:①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②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③主要工作业绩与著作成果;④单位推荐意见。

5、申报高级会计师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会计从业证书等不用装订成册,散放在材料袋中。

6、从201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鉴于今年是试点评审工作第一年,对不符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且没有参加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人员,允许先评后补,通过评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保留2年,2年内通过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后,按通过评审年度的时间发文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七、外语、计算机考试有关要求

外语、计算机成绩。外语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在晋升职称时一直有效,省内合格标准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两年内有效;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国家级成绩的,在晋升职称时一直有效,计算机达到省内合格标准,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两年内有效。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人员,需填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见附件7),单位出具正式证明及各类原始证书等材料一并上报。

八、《评审表》中相关栏目填写的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评审表封面“主管部门及代码”栏统一填写“省国资委 A94”。评审表填写字迹要清洁工整,不允许涂抹涂改。

2、外语、计算机成绩单、卫生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及其他合格证书要粘贴在评审表的规定栏内,有成绩单原件的评审表为主表,“主表”二字要在评审表右上角标明。

3、“现从事专业”栏填写要求。填写的专业名称要与所从事专业、论文内容包涵的专业相一致,特别是卫生现从事专业必须在“卫生专业报考与评审申报学科参照表”中选择。

4、“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栏填写要求。此栏要按照时间先后分阶段将已完成的技术工作按起至时间、工作名称、工作内容、完成

效果等详细认真地填写,不能一概而过,笼统填写。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等)、工作内容(项目、课题、成果等简要概述或解释)、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完成、参加完成、独立完成)、完成效果(获得的奖励和效益)。

5、书写个人总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总结内容要具体、真实,涉及到的发表论文、论著情况、教材情况及承担各类项目、专利、技术开发及管理情况等内容时要结合《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工作业绩的内容填写。

②建议总结内容要总量适中,条理清晰,不宜过多,密密麻麻,也不宜过少,应付了事,建议写至第7页中间偏下位臵处。所涉及到的思想政治表现、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实践经验、科研等工作的能力及履行职责的情况、业绩都要点到。

③评审表内容要统一笔体填写,总结部分可打字粘贴。

6、各单位在职称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制度,加大对申报材料审查力度;今年申报职称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人单位主要领导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呈报材料内容及有关要求

呈报材料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职称评审所规定的要求,呈报材料要规范、齐全、手续要完备,填写内容要清晰、准确,无漏项;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退返材料,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通报批评,三年内不许申报。

1、业绩材料。包括有效论文、论著、成果证书原件等。

2、有效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现专业职务评审表、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等。

3、学历破格人员和同级改职人员必须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和《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4、申报者必须填写《申报材料目录》,并粘贴在材料袋上。

5、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除论文和论著外,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任现职资格评审表、成果证书及各类荣誉证书等材料必须用A4白纸衬底,按申报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装订的材料要有封皮和目录

十、材料上报时间

按照省国资委和龙煤集团要求,集团公司评审材料初审时间为7月25日,各单位要在7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及黑龙江省 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中级、高级要分别填写)上报到公司组织部职称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c2723094@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黑龙江省 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2、申报材料目录(工程专业);

3、材料目录表(卫生专业);

4、申报工程高级信息一览表;

5、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6、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7、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8、卫生专业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9、材料上报日程表。

xx分子公司党委组织部

篇5:86-关于做好2011年度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鲁人发〔2007〕46号

关于做好200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200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完善授权评审体制

1、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2007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详见附件)。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学教师高级评审 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求 情况,组织评审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进行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 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2、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规定,高等学 校教师岗位为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包括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为辅助岗 位。从今年起,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不再代评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资格。高等学校中已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保留研 究员、副研究员资格,也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要,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加强评审委员会管理

3、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上报调整组建评审委员会方案时,同时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

4、各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为高评委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拟定《评审工

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报省人事厅审定后实施。

三、严格标准条件

5、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 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 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6、严格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 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省人事厅会同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 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7、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规定。有关具体政策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 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执行。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8、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 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 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 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对中央驻鲁单位委托我省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我省的有关规定。

四、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0、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 会或学术委员会(7人以上),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具备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相应岗位数15%的市和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推荐人数。

11、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设区的市以下单位的 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属高等院校的由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呈报;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市共管 的高等院校由市人事局审核呈报;省管国有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

12、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04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式样见的“职称评审”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

定办理。

13、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 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14、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

15、继续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异议期公示 通知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 有关规定核准行文公布。

16、授权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报省人事厅备案同意,赋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 一编号后,按规定权限行文公布。上报核准或备案的材料仍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和《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的规定办理。

六、精心组织实施

1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 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评审委员 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 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各高评委办事机构下发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文件,须经省人事厅会签同意。

18、各级人事部门及评 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办理信访事项,按照《关于规范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 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上报。

19、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 罚力度。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 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各高评委办事机构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 时,将本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及违纪违规事由同时上报,并通知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20、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8~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0~11月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21、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市人事局和各高评委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1月底前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将对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评审质量。

附件:2007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名单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职称 通知

抄送:中央驻鲁单位。

篇6:86-关于做好2011年度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1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党校系统职称办(设在省委党校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就2011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中的教师和讲师团中从事理论教育工作的教师,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截止2011年7月20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

1、凡申报晋升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努力探索和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新问题;自觉地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在教学中认真贯彻执行;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思想作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同时必须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2、职责、学术水平及技术业务能力要求。

副教授: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其它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并根据工作需要担任科研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方法研究;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担任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教授: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

3、学历要求。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均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经过本单位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做为相应的学历依据。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对专业与学历不符,但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者可按照破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或报特殊人才评审委员会按特殊人才评审的有关程序评审。

4、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1年底。任现职前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至今已满5年)者,要求任现职时间须满5年,为2006年底前聘任;任现职期间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时间满7年,为2004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须满2年可申报副高,为2009年底前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工作。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为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评审者,只准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

5、外语条件。具有现专业技术职务相应任职资格以来,取得的A、B级国家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2010年度以来取得A、B级省补充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在县属党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要求,比人发[1998]54号文件规定降低一个等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高级职务可以免试:

(1)工作期间参加WSK(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HO(全国卫生人员出国考试)、托福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合格的;

(2)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4)申报副教授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A级标准,申报教授时可免考;

(5)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6)53岁以上申报副高级、55岁以上申报正高级的;

(7)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2011年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4个模块。

根据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艺术专业中从事地方戏曲及剧目表演、演奏、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②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属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以文件形式明确);③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④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⑤近3年内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⑥计算机应用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的各类教师。

7、考核要求。申报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要在合格以上;破格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合格以上,且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二)具体量化条件

1、教学工作量要求。因岗位职责不同,按以下类型区别要求: A类型教师:指无其它兼职的以教学工作为主的专职教师,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B类型教师:即教学管理型教师,指在教研、教务及教学管理部门承担教学行政管理职能的教师,须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C类型教师:指以科研和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为主的教师,须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科研水平条件

教授:

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秀。

任职期间科研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因岗位职责不同,区别要求)。

A、B类教师及C类教师中的以教学、科研管理为主的教师:(1)在国家级报刊(《山西省党校系统教师重点报刊目录总览》中带“*”号报刊,见附表1,下同)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独立或第一作者);(2)在国家级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同时在《山西省党校系统教师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3)在国家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教材、教参,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或在其它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出版物,须为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具有突出社会影响,被国家级报刊专门推介、介绍、评论、摘登,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4)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国家级报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5)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三等以上、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1个;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奖项1个或省级“五个一工程”奖奖项2个,项目前三名负责人,且在国家级报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C类教师中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1)在国家级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独立或第一作者),同时在《山西省党校系统教师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或者在国家级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同时在《山西省党校系统教师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3)在国家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教材、教参,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或在其它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出版物,须为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具有突出社会影响, 被国家级报刊专门推介、介绍、评论、摘登,同时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4)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国家级报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5)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三等以上、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1个;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奖项1个或省级“五个一工程”奖奖项2个,项目前三名负责人,且在国家级报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副教授:

系统地承担一门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秀。

科研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因岗位职责不同,区别要求)。A、B类及C类教师中的以教学、科研管理为主的教师:(1)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在《山西省党校系统教师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或者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其中在《山西省党校系统教师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2)在国家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教材、教参,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或在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教材、教参,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同时在《山西省党校系统教师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3)主持完成1项省级社科规划项目或省软科学项目,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教师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4)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教师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5)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三等以上、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1个;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奖项1个或省级“五个一工程”奖奖项2个,项目前三名负责人,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教师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C类教师中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1)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其中在《山西省党校系统教师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2)在国家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教材、教参,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或在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教材、教参,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同时在《山西省党校系统教师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3)主持完成1项省级社科规划或省软科学项目,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教师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4)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教师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5)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三等以上、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1个;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奖项1个或省级“五个一工程”奖奖项2个,项目前三名负责人,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教师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县级党校高级讲师:

县(区)委党校高级讲师的晋升评审,参照晋升副教授的业务条件,其中科研成果须达到相应类型教师晋升副教授条件的二分之一或省级“五个一工程”奖奖项1个,项目前三名负责人,并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一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不达国家现行《试行条例》、《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学历、或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以上。(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三)具体量化条件

破格晋升正高除符合同类教师正常晋升科研成果条件(1)、(2)、(3)三条其中一条外,须同时满足(4)、(5)两条的要求;破格晋升副高除符合同类教师正常晋升科研成果条件(1)、(2)两条其中一条外,须同时满足(3)、(4)、(5)三条其中两条的要求

四、其他有关事项

1、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1年底。即: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1991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25年,为1986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30年,为1981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2、关于论文等成果业绩的要求。申报参评材料中提交的学术论文和著作,都应提供学术刊物和著作在互联网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的验证检索页。否则不得在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评审参考条件。对于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后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其它要求,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规定执行。

3、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和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返聘、聘用人员,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合同。

4、加强评聘分离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39号)文件中

二、5条的规定执行。

5、申报材料

(1)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函;(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及任现职历年《年度考核表》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附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任现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

(5)答辩论文1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一式5份,其内容涉及到作者姓名或单位的请写为“本人”或“本单位”,表样见附表2、3,并附电子版。

6、所填申报材料必须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准涂抹。任职以来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的统计截止在2011年7月3 0日,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核实、签字、盖章。

7、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和《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规定执行。

评审材料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送到省委党校人事处(山西省党校系统职称办公室)。

其他有关信息请登入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山西省委党校网进行查询。

篇7:86-关于做好2011年度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信息时间: 2011/5/26 阅读次数: 18407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报送2011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今年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计划,拟于9月召开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省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二)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

术资格。

(三)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建设专业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

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建设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建设专业技术资

格。

(五)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按照资格条件向我省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

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申报和评审条件参阅《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9号)文件规定。详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执业注册-职称评审栏目或江苏建设人才网()-职称评审栏目。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市或有关厅局(集团、总公司)职称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社会其他人员申报由档案所在部门出具委托

评审函1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省职称办印制)一式3份。此表根据存档要求,应为16开纸张手写,在填写时若另附页,必须装订在表中,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以免审核过程遗失而影响评审。

(三)《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用A3纸打印。

(四)《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用A3纸打印。

(五)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一般应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包括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苏职称„2010‟9号”文中的哪些条款等。

(六)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

家的审查和鉴定意见)。

(七)提交论文、著作、实例。合著的著作或译著以及杂志只须附主要页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

(八)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职称计算机有效成绩证明,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含以上)证书。职称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

(九)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

件)。

(十)《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可

以累计计算。

(十一)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2011年7月6日至7月15日,为材料报送时间,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市、省各有关单位尽早布臵,并做好材料报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报送时将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文档、申报材料、照片、评审费用一并报送。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楼5103室,联系电话

025-83202669。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业绩成果等材料均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凡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报。

(二)报送材料由各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总公司、集团)职称办统一办理。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

到我办办理。

(三)各市、省各有关厅局应严格审查申报人员各种材料和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经各市建设局职称部门原件核验并加盖印章方为有效。各市报省的材料需经所在市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

(四)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获奖证书以及有关旁证等)。对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但要能够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六)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效果的证明;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

(七)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应与一览表、简介表中保持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报送材料中除本通知第三项中

(一)、(二)、(三)、(四)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须有目录和页码,涉及书写内容,字迹要清晰。

(九)申报者请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姓名、性别(勿污损)。照片请各市建设局(委)、省各有关单位收齐后统一交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

办。

(十)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十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工作。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应符合《资格条件(试行)》的有关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手续不完备,我办不予受理。

(十二)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延迟4年以上申报处理。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500元。请各市、省各有关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交纳相关费用。

单位名称:江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账号:3200066540***

开户银行:交行龙江支行 联系电话:025-83202669

附件:

1.《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

介表》;

2.《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一

览表》;

3.《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

员情况简介表》;

4.《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

员情况一览表》; 5.申报材料目录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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