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成本(精选七篇)
惩罚成本 篇1
民以食为天, 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公众的身心健康, 而且还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1]。而近年来接连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如三氯氰胺、瘦肉精和地沟油等, 将公众和整个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推到一个空前的高度。吴林海[2]等调查江苏城镇居民发现, 消费者普遍比较关注食品安全问题, 且对当前食品安全现状表示不满意。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 包括环境的污染;种植养殖过程中, 农药兽药的滥用;生产过程中, 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的不当、食品添加剂的滥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 保鲜剂、防腐剂以及催熟剂等的不恰当使用等[3]。而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是消费者与食品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4]。食品企业作为盈利性组织, 其目标是追求利益最大化, 因而为了获得超额收益, 可能存在以次充好的行为, 而由于消费者很难判断食品的安全属性, 使得企业难以建立质量声誉, 导致食品市场甚至可能会出现低质量产品驱逐高质量产品的“柠檬”市场[5]。为此, 如何解决消费者与食品生产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Meuwissen[6]等指出, 食品供应链中实施食品可追溯体系, 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 大大提高食品供应链的透明度。食品可追溯性是指能够追溯食品在生产、加工和运输等任何过程指定阶段的能力[7]。实施食品可追溯体系, 生产者或消费者均可了解产品的来源, 同时市场压力迫使食品行业经营者改善食品生产与加工环境, 提高努力水平, 从而大大降低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概率[8]。食品企业的努力水平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9], 而努力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导致成本的提高。此外, Starbird[10]等研究发现, 食品供应链上企业的努力程度与惩罚力度有关。
“一年之计在于春, 一日之计在于晨”, 农产品生产者作为食品原材料的源头, 其生产行为对食品的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当前, 我国农产品供应链源头的主要形式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但是由于组成合作社农户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 加上农业契约具有天然的不可验证性, 部分农户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往往会采取“搭便车”行为, 而在长期的相互学习、模仿过程中, 由于“搭便车”能带来更多的收益, 越来越多的农户会选择投机行为, 最终导致合作社发展缓慢、农产品质量低下、投机盛行等问题。虽然有部分文献研究食品供应链建立可追溯体系的问题, 但是大多是以实证的方式, 从博弈的角度研究影响可追溯体系实施的因素的文献相对缺乏, 尤其是对农民合作社实施可追溯体系的研究更是空白。基于此, 本文运用演化博弈模型, 在考虑努力成本及惩罚力度的基础上, 研究合作社农户之间实施可追溯体系的演化趋势, 并分析政府调控对演化趋势的影响。
2基本假设及建模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运行模式一般为:生产之前, 龙头企业根据生产需要与合作社签订契约, 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合作社中若干同质农户按照契约内容, 对制定品种和数量的农产品进行统一种植, 种植结束后, 龙头企业按照契约对农产品进行统一收购、生产加工并销售[11], 这里假设单个农场的生产力有限。每个农户的行为策略空间为 (实施可追溯体系, 不实施可追溯体系或搭便车) , 记为 (T, D) 。实施可追溯体系一方面可以避免由于权责不明对无辜农户造成的损失, 因此农户有实施可追溯体系的动机;另一方面, 下游生产商可以通过可追溯体系追溯合作社提供的农产品的种植情况以及农产品的质量水平, 进而追溯到农户, 因此实施可追溯系统的农户必然会提高其努力水平, 从而导致更高的努力成本。假设实施可追溯体系的农户由于提高的努力水平而产生的成本为cf (∆e) (显然cf (∆e) >0) 。生产结束后, 龙头企业按照“保底收购, 按质论价”的方式收购, 收购价格为P=Pf+aPf, Pf为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签订的保底价格。若都不实施可追溯体系, 龙头利用合作社提供的农产品加工成的产品只能按普通产品进行出售, 售价相对较低, 此时龙头企业不进行抽检, 直接按普通质量的价格进行收购合作社提供的农产品。当有部分农户实施可追溯体系时, 龙头企业将对农产品进行抽检, 若抽检合格, 龙头企业利用合作社提供的农产品加工成的产品就可以贴上可追溯标签, 从而可以以较高的价格出售, 因此龙头企业以较高的价格收购农产品;若抽检不合格, 则统一按照普通价格收购。设普通质量农产品 (不可追溯农产品) 的价收购格为Pf, 高质量农产品 (可追溯农产品) 的收购价格为P=Pf+aPf。由于我国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 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心理, 往往会导致“搭便车”问题的发生。设在没有实施可追溯系统的情况下, 农户提供的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概率为p;而在实施可追溯系统的情况下, 农户提供的农产品出现问题的概率为pt, 显然, 有p>pt, 0≤pt<p<1 (由于农户努力水平的提高, 必然会降低农产品出现问题的概率) 。在龙头企业抽查的过程中, 如农产品不合格, 龙头企业成功检测出来的概率为, 且不存在把合格的农产品误检为不合格品, 为了体现龙头企业的检测效率, 假设
本文假设组成合作社的各个农户对不公平是厌恶的, 当实施可追溯体系的农户因为受到“搭便车”农户的影响, 而导致自己的农产品有被按低价收购的风险时, 会对搭便车的农户进行惩罚, 惩罚力度为c。
初期合作社农户实施可追溯系统的比例为x (0<x<1) , 不实施可追溯——即搭便车农户的比例为1-x, 根据上述说明和假设, 实施可追溯系统的农户与搭便车农户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其中A、B的含义为在相应行为选择的情况下, 龙头企业抽检的结果为合格的概率所对应的收购价格的增量, 表达式分别如下:
其中 (1-pt) 表示两个农户都实施可追溯系统时, 提供的农产品合格概率, 表示在这种情况下, 农产品不合格, 但没有被检测出来的概率;相应的, (1- (p+pt) /2) 表示一个农户实施可追溯体系, 另一个农户不实施可追溯体系 (即搭便车) , 提供的农产品合格的概率, 表示在这种情况下, 农产品不合格, 但没有被检测出来的概率。
因此, 实施可追溯体系农户和搭便车农户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dxdtUUxx U1因此, 合作社农户的平均期望收益为:dtUUxx U 1dtUUxx U 1xec PUxBcec PAfffft10x10
Ux UxUxxx Uxdtx Fdtt11合作社中农户选择实施可追溯体系的复制动态方程为:ffdx UcPx BP 11
12x令x F001x2, 可求得该复制动态方程的两个确定的稳定状态x01x=、12x=, 以及一个可能的稳定状态:12333xPpxxdxxd Ftpp112pdx xd Fx
110 p3演化稳定状态分析ff ff tcc Ppp x213f tc Pp x23f tcPpp212
2f x F x ff t fpxxecc PppPpxxdx xd F211212因为, 12110 p 01fPp x F x ff t fxxecc PppPpxxdx xd F211212, 且<<所以12110 p 01fPp x F x ff t fxxecc PppPpxxdx xd F211212, 下面将分情况讨论参数间的关系对农户行为选择的影响。对复制动态方程 (x F) 对x进行求导, 得:fPp112110 p 01fPp x F x fPp11 10 p 01fPp x F x fPpx131210 p 01fPpf ff t Pecc Ppp x1213ff tecc Ppp21
1) 当时, x3<0, 因此不是稳定状态, 此时该复制动态方程仅有两个稳定状态x1=0、x2=1, 且:
ff2tpp f t fPppecc21f t fPppecc21f t fPppecc21f t fPppecc21f t fPppecc1微分方程稳定性原理要求稳定状态处的斜率必须小于零, 由此可得, 01x=是该博弈的ESS (演化稳定策略) , 此时该复制动态方程的相位图如图1 (1) 所示。021112ecc PPppPpdx xd Fff ft fx02101ecc Pdxff t x21112cc PPppPpdx xd Fff ft fx01x 12x02ecc Pp ff t21112PppPpdx xd Fft fx1x
命题1当合作社对搭便车农户的惩罚力度小于某一阈值时, 一开始就搭便车的农场, 由于惩罚力度太小, 他们认为搭便车行为比实施可追溯体系带来的收益要高, 在追求利益的心理作用下, 他们会继续选择搭便车;而一开始实施可追溯体系的农场, 当实施可追溯体系后, 由于努力水平的提高而增加的成本大于某一阈值或者当实施可追溯而增加的成本与通过对搭便车农户进行惩罚而弥补的损失大于某一阈值时, 他们认在这种情况下, 搭便车可以增加他们的收益, 因此实施可追溯体系的农户最终也会选择搭便车, 从而导致合作社效率低下、农产品质量缺乏保障等问题。
因此, 是该博弈的ESS (演化稳定策略) , 此时该复制动态方程的相位图如图1 (2) 所示。
由上述可得, 这种情况下有
001x01xfP0fP101x fP1fPpxx12c30 xx13xxffftPpecc Ppp12113x01x 12x ppxd F命题2当对于搭便车行为的惩罚力度c和实施可追溯体系所增加的努力成本 (ec∆) 在一个范围内变动时, 且实施可追溯体系的农户比例较低, 即0<<xx3时, 农户认为此时实施可追溯体系的农户不多, 如果选择搭便车行为, 那么被惩罚的概率偏高, 而此时实施可追溯体系的成本不是很高, 实施可追溯体系带来的收益要大于搭便车, 因此, 实施可追溯体系农户的比例增加;而当实施可追溯体系的农户比例较高, 即13xx<<时, 农户认为搭便车行为的风险较小, 搭便车带来的收益要大于实施可追溯体系的收益, 因此选择搭便车农户的比例增加, 实施可追溯体系农户的比例减少。f t f ftPppcecPppc212c30 xx13xxf t f ftPppcecPppc212c30xx13xx ec30 xx f tPpp2cec30xx3fP13x
2tPpp2cfpecc12x因此=是该博弈的ESS (演化稳定策略) , 此时该复制动态方程的相位图如图1 (3) 所示。0ef2ff2f
命题3当对于搭便车行为的惩罚力度c大于某一阈值, 或实施可追溯体系所增加的努力成本小于某一阈值时, 即使开始有选择搭便车行为的农户, 但是由于惩罚太重, 已经超出搭便车行为所带来的收益, 不值得再冒险, 因此他们会改变自己的行为, 选择实施可追溯体系;而刚开始就选择实施可追溯体系的农户, 因为实施可追溯体系的成本不高, 所带来的收益要高于搭便车行为, 因此他们还会继续实施可追溯体系, 从而使整个合作社稳定于良性的竞争状态。
4总结
“民以食为天”, 食品安全问题小到影响个人的身体健康, 大到影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繁荣。食品可追溯体系因为其对信息的有效记录和追踪, 能够保证食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之前, 快速有效的发现问题, 找出问题的根源, 因此被认为是从根本上预防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有效工具。
农户作为所有农产品食品的原料来源, 对于食品的安全有着极大的影响。本文从我国具体实情出发, 利用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合作社若干同质农户之间实施可追溯体系的行为选择, 具体结论如下:
1) 对“搭便车”农户的惩罚力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农户的行为选择。当对“搭便车”农户的惩罚较小时, “搭便车”可以为农户带来更多的收益, 即使一开始实施可追溯体系的农户, 在追求利益心理的作用下, 最终也会选择“搭便车”, 此时合作社的惩罚无效;只有当惩罚力度大于某一阈值, 使得“搭便车”所获得收益不能抵消其所受的惩罚时, 惩罚对农户才有激励作用。
2) 实施可追溯体系所投入的成本大小对农户的行为选择有直接影响。当实施可追溯体系追加的成本小于某一阈值时, 即使一开始存在“搭便车”农户, 由于实施可追溯体系所带来的净收益大于“搭便车”, 最终他们也会选择实施可追溯体系;相反, 当投入成本太大, 实施可追溯体系带来的额外收益不能抵消投入成本时, 最终实施可追溯体系的农户也会选择“搭便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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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Wang J, Chen T, Wang J.Research on Cooperation Strategy of Enterprises’Quality and Safety in Food Supply Chain[J].Discrete Dynamics in Nature and Society, 2015.
惩罚成本 篇2
一、惩罚要注意“适度”
“惩”在字典中的解释是处罚、惩戒。罚在字典里的意思是处分犯错误的人。“惩罚”合起来的意思是处罚犯错误的人, 以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可见, 惩罚的目的在于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 意在让犯错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并加以改正。
教师应当注意, 惩罚学生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学生改正错误或缺点, 是出于教师对学生的爱。惩罚不是讽刺、挖苦, 让学生失去前进的动力和勇气;惩罚也不是打击学生, 伤及学生的自尊。教师在批评惩罚时应当避免类似语言, 如“你太让我失望了, 我对你不再抱有信心……”等等, 而是要能让学生深切感受到教师对他的期望和关心, 从而使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并产生奋发向上的情感。惩罚中, 教师的话语要犹如春风, 催人奋进, 要以情感人, 要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的勉励和期待:“努力一下, 有什么困难不能克服?老师相信你可以改正的。”
惩罚也要因人而异, 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例如, 有些学生性格敏感、内向, 教师就应当充分照顾这类学生的自尊心, 点到为止;而有些学生比较顽皮, 有些学生则比较狡猾, 教师可以采取直接批评的方式, 使他们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因此, 教师要了解学生的秉性, 以免惩罚过度或无效。
教师在实施惩罚的过程中, 必须要把握好这个“度”。用得好了, 就可以达到教育和鞭策学生的目的;用得不好, 可能会使学生一蹶不振, 对学习不感兴趣。教师的言语也要恰当, 既不能过重, 也不能过轻, 要恰到好处地表现出鼓励与鞭策。
二、惩罚要注意“巧妙”
教育学生是艺术, 而惩罚学生是高难度的教育艺术。面对难教育的学生, 教师要讲究策略, 巧妙应对, 精心设置处罚方式, “三思而后罚”。
在苏霍姆林斯基的惩罚中, 有罚学生画画的, 有罚学生写作的, 与其说是这是一种惩罚, 倒不如说是一种特殊的关爱, 可以让学生明白教师的良苦用心, 将心思转入正确的轨道上来。教师可以借鉴著名教育家魏书生的处罚方式, 如为别人或集体做一件好事, 以补偿内疚心理;写一份心理病例;写一份个人“法院”审判程序等。
此外, 还有人这样巧妙地处罚学生: (1) 作业不按时完成者, 第二天晨会课上要讲一个三分钟的古人勤学的小故事。 (2) 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 课后到教师的办公室读五遍课文, 回家写一篇读后感, 第二天张贴在教室黑板报上。 (3) 相互打骂者, 罚整理对方的书包。 (4) 不注重自身卫生, 随地乱扔杂物者, 必须在校园拣一袋的纸屑。 (5) 作业字迹潦草者, 回家后临一张字帖。
这些惩罚形式多样, 有说的, 有做的, 有收集的, 无论哪种方式都带着理解和宽容, 包含着惩罚者对被惩罚者的爱, 是善意的惩罚, 也是恰如其分地惩罚, 学生不仅乐于接受, 而且可以学到知识。
三、惩罚要注意“及时”
及时的惩罚能使学生的不安内疚等感触体验更深, 能使他们更清楚地看到错误造成的后果。延迟的惩罚处理会因时过境迁而使学生忘记, 淡化错误行为, 惩罚意义也不大。教师对学生的一些错误行为不能听之任之, 等到学生的错误行为造成危害后, 再进行批评指责, 这样易使学生产生情绪上的反感与对立, 不利于学生从思想上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尤其是那些反复犯错的学生或行为习惯出现偏差的学生, 他们很有可能就是故意的, 甚至是恶意的。这时, 教师一定要抓紧时间, 对其进行惩戒教育, 最好不要隔夜, 最晚不能拖过第二天, 这样及时惩戒才能让学生记在心头, 真正起到教育的作用。
四、惩罚要注意“一致”
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协调发挥效能, 特别是惩罚要注意家校一致。当学生经常犯相似的错误时, 教师一定要及时告知家长, 可以与家长一起探讨学生犯错的原因, 商量如何对学生进行惩罚教育。教师、家长形成一股教育合力, 对学生的惩罚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教育惩罚略论 篇3
一、教育惩罚的涵义
《教育学大词典》将教育惩罚界定为: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 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 与奖励相对, 为学校德育采取的一种教育方法, 有利于学生分辨是非善恶, 削弱受罚行为动机, 达到改正的目的, 也利于维护校规校纪。通过此概念的陈述, 我们可以发现教育惩罚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不可滥用。其实施者也必须为法律所规定的合法的机构或个人,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任意为之。教育惩罚的教育性体现在其实施目的是教育人, 使人从中感受到过错, 在效果上使受教育者有所启迪, 在教育活动中通过惩罚来矫正受教育者的不良行为, 起到警醒作用, 以防止再犯。教育惩罚的教育性还体现在其实施过程中要体现人道性, 把受教育者当做人来看,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 首先都应尊重受教育者的人格, 尊重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并且在实施时要遵循教育规律, 不可盲目施行。因此, 我们可以将教育惩罚的内涵界定为:教育者针对受教育者的不良品行或违规行为, 通过有计划的使其经受不愉快的情感体验以达到对其不良行为的矫正和对其将来的警示, 促使其进行自我教育, 努力达到自我实现的目标的一种教育方法。
二、学校教育中惩罚的再认识
表面来看, 惩罚是教师对学生错误或不良行为的纠正, 旨在通过纠正, 强化学生对错误的认识, 从而避免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但实际上, 惩罚是通过教师的教育行为, 促使学生对自己的过错或不良行为进行责任承担, 只有通过这种责任承担, 强化学生的自我更新意识, 才能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长久的动力。只有在这个意义上, 我们才能说,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1. 惩罚是教育手段之一, 它从来并永远不是教育的目的。
教育不能没有惩罚, 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言, 如果你一味地去纵容孩子, 就等于给孩子喝慢性毒药。就心理学层面来说, 学生犯错后有接受惩罚的心理期待, 偶尔地打破期待不失为一种策略, 但经常放弃惩罚可能会丧失教育良机。学校教育既然要帮助学生个体完善化和社会化, 又怎么可能只把表扬、激励当作教育的所谓正确手段呢?我们应该认识到, 如同不能为了奖励而奖励一样, 我们绝不能为了惩罚而惩罚, 惩罚本身不是目的。学生是待完成的个体, 是具有自我实现可能的主体, 他们有能力在教师的指导下, 学会学习, 学会生存, 找到自我发展的道路, 从而实现自我价值。因此, 惩罚可以承担纠偏功能, 也可以发挥激励作用, 在特定情境中, 它可以部分改造学生的内心世界, 但如果期待通过惩罚, 让学生成为自身理念的复制品, 那就是教育的悲剧了。
2. 惩罚是教师教育策略的体现, 不是感情宣泄的产物。
在学校教育情境中, 任何对于学生的惩罚, 都必须是教师理性思考后的有目的的行为。惩罚的实施前提是对学生错误或不良行为的性质有深刻的认识, 对学生个性特点有准确的把握, 对惩罚带来的后果有清醒的预判, 对下一步教育手段的运用有充分的准备。决不能是教师个人情感的宣泄, 它不能损伤学生的自尊, 让今天的惩罚成为下一次惩罚的开始。好的惩罚直指学生的灵魂, 让学生在痛苦的反思中获得人生的体悟;糟糕的惩罚则不仅会给学生带来肉体的痛楚, 还会给学生带来心灵的伤害。
3. 惩罚是学生对自身过错的责任承担, 它的根本
目的在于强化学生的自我更新意识, 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责任感的缺失或者道德自律意识的薄弱是相当严重的问题, 如果我们的教育工作不能在这方面有所建树, 后果将是非常可怕的。我们应当让学生认识到, 作为一个人, 除了要发展个性, 实现自我价值, 还必须担负起作为社会人的职责, 必须对他人、对家庭、对集体、对社会有一定的道德承担, 自我完善的内核是道德的完善。惩罚的目的在于让学生认识到, 每个人都是待完成的个体, 缺点、错误并不可怕;每个人都是可以自我完善的个体, 都能够在对自身错误的反思和纠正中找到正确的方向;每个人只有对自己的过错进行责任 (或道德) 承担, 才能促进自我更新。
三、学校教育中实施惩罚的策略
1. 学校要完善惩罚实践的规则。
学校对于惩罚实践管理规则的制定, 要符合合法、明确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合法是指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首先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违背相应的法律要求, 不超越其法定的权限范围, 并依法行使其管理权力。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是法律赋予教育者的权力。但是这种管理必须是为了教育的目的, 并且确实有利于指导学生的行为, 而不是限制或者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尊重学生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就意味着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要发扬民主精神, 将学生视为权利主体和参与主体, 鼓励和支持学生的参与。制定明确的惩罚实践管理规则, 是为了使惩罚实践建立在学生自觉、自愿的基础上, 解决师生之间以及学生个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学校管理中, 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则, 教师就很难有根据指认学生犯了什么错误, 以及决定用什么方法和程度惩罚学生。规则的制定要遵循主体权利平等、内容可理解性以及方式可选择性这几个原则。
2. 建立师生平等、互相尊重的师生关系。
师生之间应破除传统的师尊生卑的思想, 建立师生平等、互相尊重的新师生关系。教师权威的合法性、教师尊严的不可侵犯性都是建立在学生的真实情感、情境体验和价值认同的基础之上。尊重必须以深入理解为前提, 以情感交融为背景, 以平等和谐的沟通对话为条件。新时期的师道尊严, 应建立在教师以广博的学术知识、高尚的人格魅力去赢得学生的敬佩与尊重;以精深的教育理论、优良的授课方法引导学生;以高尚的生活志趣、高超的教育艺术感染学生;以健全的心理素质、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激励学生。师生之间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 学生对教师的服从和尊重是教育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但是, 教师如果过分追求权威效应, 就会在师生之间竖起一道屏障, 造成学生对教师的反感, 形成强烈的师生心理反差, 加重教师的心理负荷。教师应当尽快矫正自己的权威心理, 真诚地接纳学生、理解学生和宽容学生, 真正使教育的尊严、师道的尊严、学生的尊严处在平等的地位, 让学生分享平等尊严的乐趣。
3. 选择合适的惩罚策略和惩罚时机。
判断惩罚合理与否的终极标准是看这种手段是否有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选择惩罚手段应首先考虑学生的个人特点, 着眼于学生的可接受性、可发展性。惩罚是强制的, 但并不等于专制。换言之, 合理有效的惩罚手段必然是学生能够承受且乐于承受的, 而不是教育者一厢情愿地将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给学生。因此, 因材施教的惩罚手段应是多元化的, 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把握恰当的惩罚时机是指对犯错学生在什么时间予以惩罚。一般而言对学生的违禁行为实施的惩罚越早越好, 如果惩罚同学生的错误行为同时进行, 则学生的这种违禁行为一开始就同焦虑或恐惧相联。根据条件反射原理, 当这种条件反射一形成, 这些行为本身就会导致焦虑或恐惧, 从而使得学生为避免焦虑或恐惧而不得不及早终止违禁行为。如果在学生的错误行为发生后几小时甚至更长的时间实行惩罚, 则效果会明显降低, 因为这时学生很难在自己的行为和惩罚之间建立条件反射。
在学校中废止对学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 是社会的进步, 是文明的体现。但是, 因此反对或拒斥任何形式的惩罚, 既无可能, 也无必要。更重要的是, 适当地惩罚犯有严重过失的学生, 对其道德发展具有建构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 惩罚具有教育价值,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我们不应该在该不该惩罚犯有过失的学生的问题上犹豫不决、争议不休, 而应该行动起来, 专心去寻找和探索适合不同发展阶段学生的道德认知特征, 并有助于认知发展的惩罚方式及与之配合的教育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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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惩罚” 篇4
了, 一只大大的猪驮着一个小孩, 我看了以后就忍不住笑了。”我明白了毛毛迟到的原因, 脑海里迅速闪出了一个“惩罚”他的方法。于是, 我对毛毛说:“这样吧, 课下你能把这幅图的历史背景和蕴涵的意义理解清楚了, 我就原谅你。下节课, 你来给同学们讲解, 好深刻。听他讲完, 我很惊讶, 这么一个调皮不爱学习的学生, 怎么会理解的这么好?下课后, 我通过其他学生了解到, 毛毛那次迟到, 却没有被我批评, 心里特别感动, 决定好好完成我留给他的这份作业。他认真查阅资料, 虚心地向历史老师、其他同学请教。因此那段讲解非常精彩。
而那次事之后, 毛毛在历史课上也学得非常认真。
事情虽然过去很久了, 但每当想起毛毛讲解那幅图时的情景, 我都特别得意, 不是得意我的这个“点子”, 而是得意我有这么一位调皮、聪明而又明事理的学生。点点滴滴总是情, 爱学生, 就应该从点滴做起。体育课与文化课虽然有所区别, 但也能相互促进。我这位体育教师, 不就很有效的激发了不爱学习的“顽劣”学生, 对文化课的学习兴趣吗?
宽容与惩罚 篇5
一天中午, 他早早地来到教室, 并不是安静地在教室做功课, 而是在扫把内藏了一包泥土并把扫把放在教室的门上。结果, 有几个女同学推门进来的时候被弄得全身都是土灰, 这些同学立即把这事情向我报告了。我顿时火冒三丈:这个小龙真是无法无天了!
我随后气势汹汹地走到教室, 站在门口对着小龙同学大吼一声:“小龙, 你给我出来!”小龙熟视无睹的样子, 坐着一动也不动, 脸上似笑非笑, 好象是在对我说:“我不出来, 看你能把我怎么样?”这时, 我的火气更大了, 提高声音喊道:“你给我出来, 小龙!”这时, 他才阴阳怪气、慢悠悠地骂道:“老子偏偏不出来, 怕你什么?……”听着这些野蛮专横, 充满污辱的话语, 我的肺都快要被气炸了, 当时真想“以暴制暴”, 给他点颜色看看。但是转念一想:我是一个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做教师要为人师表, 是万万不能动手打学生的。面对如此尴尬的场面, 我该怎么办呢?思来想去, 我决定进行一次家访, 与他的家长沟通交流一下, 了解他的家庭情况。
下午放学, 我就往他家走去, 经过打听, 走了半个多小时的路程, 终于找到了小龙的家。我在门外边叫了很久, 也没有人, 经过向邻居询问得知:几年前, 小龙的父亲在一个私人小煤窑挖煤时, 在一次安全事故中死了, 煤窑老板跑了, 家里没有得到什么赔偿。母亲身体有残疾, 长期要吃药, 家里经济十分困难。一会儿, 小龙的母亲从外边赶着一群小鸭子回来了。于是, 我脑子里马上转了个弯, 对小龙的妈妈说:“我这学期担任你儿子的班主任, 听说你身体不好, 特意来看看。小龙同学这学期在学校表现好, 没有违反学校纪律, 任课老师和同学们都说他有很大的进步, 学习也比以前用功。特别是在你生病后, 他学习更加认真, 团结同学, 遵守纪律……”小龙的母亲听后, 深情地对我说:“只要孩子听话, 有了进步, 我这辈子再苦再累也值得。”她还对我说:“老师, 我一生的希望都在小龙这孩子的身上, 孩子他爸撒手就走了, 我又这个样子, 孩子最听老师的话, 一切都全拜托你了……”望着她期盼的眼神, 我对她说:“请你放心, 我一定会尽力把小龙教育好的。”
第二天早上, 我还没有到办公室就看到小龙在办公室门口站着, 我有些诧异, 他低着头, 红着脸对我说:“老师, 昨天是我错了, 请你原谅我。今后我一定听你的话, 好好学习, 学会做人。”说完话就伤心地哭了起来。原来, 在我来到小龙家之前, 小龙已经走近路先回到了家, 他偷偷地躲在屋背后, 静静地听了我和他母亲的谈话。当他从我与他母亲的交谈中知道我不但没有告他的状, 反而表扬了他的进步, 他的良心受到谴责, 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我见他诚心诚意地认错, 就让他进来坐下, 并拿了一张面巾纸让他擦去了眼泪, 然后语重心长地对他说:“人非圣贤, 孰能无过?知道自己犯错误改了就好。老师相信你一定会改正自己的缺点。好好学习, 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不辜负你母亲对你的殷切期望。”从此, 小龙像变了一个人, 不仅自觉遵守纪律, 而且学习刻苦用功。我们班的几个任课老师都很高兴, 并利用课余时间为他补习功课, 让他迎头赶上, 去年中考时他考入区重点高中。苏霍姆林斯基说: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因为人是重感情的, 情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源泉, 是连接老师与学生沟通的桥梁纽带。学生的行为往往受感情的支配, 他们希望得到别人的真情, 也希望自己的感情能有真诚的接受者。老师只有对学生有深厚的“爱”, 才能宽容学生, 才有更大的耐心和韧劲, 不怕困难, 不怕反复, 坚持不懈地把思想工作做细做活做好。
这一次家访, 如果我没有看见时机改变策略, 不采取宽容的教育方法, 而是向家长状告小龙的种种劣迹, 不仅会使小龙破罐子破摔, 还会让他生病的母亲感到失望, 造成更大的伤害。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说过:“教育不在训斥、责骂, 而在于宽容、鼓舞、呼唤。”的确, 人总是在不损及自尊的情况下, 才愿意改过向善。当一个人的自尊被伤害时, 常常不是错误本身牵着他走, 而是那“根深蒂固”的自尊心使他不能够回头。在了解这一心理之后, 教育者对犯错误的学生施以必要的宽容, 便可以保护被批评者的自尊, 为他创造一个良好的心理状态, 从而解除他的心理压力, 唤醒他反省, 引起他的自我检点, 自我批评、自觉改正。
教育需要惩罚 篇6
一次阅读让我看到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的一句话:“凡是必须使用惩罚的地方, 凡是使用惩罚能够有益处的地方, 教师就应使用惩罚。”按照他的说法, 教育是可以惩罚的。但问题是, 什么时候使用惩罚, 什么样的惩罚才能有益处呢? (后文我把这种惩罚称之为“益处惩罚”) 发现这个问题, 我的内心感到莫名的激动, 好像久久陷入黑暗的我发现远方隐约的一个光点。我开始尝试在教育中加入一些惩罚, 但对于刚开始教学的我来说, 选择适当的惩罚措施可能有点难:
放学后我就不能把学生留下, 因为他们要赶校车, 他们的家长也要赶着上班。我的师傅说我不能阻止学生们上专门的课程, 因为美术课、音乐课和体育课也是重要的课程。其他老师告诉我一定不要用额外的作业来作为惩罚措施, 因为那样孩子们会认为上学是一种惩罚, 从而产生厌学情绪。那么, 还剩什么办法呢?我曾听过这样一个故事, 让我留有很深的印象:
在澳大利亚, 一个孩子在与同学野炊时生火做饭, 因为柴禾湿, 他点不着火, 很着急, 偏偏这时一只笑鸟在他的头顶上怪声怪气地叫, 那孩子很生气, 就用树枝打伤了它。这就违反了有关保护笑鸟的地方法规, 被同学告到了老师那里, 老师决定惩罚他, 怎么惩罚呢?让他就“笑鸟的习性、笑鸟与人、笑鸟与环境……”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写了一篇关于笑鸟的报告, 结果这孩子在限定的时间内, 跑图书馆、进书店、上网查找资料, 走访鸟类学者……终于完成了一篇内容详实、认识深刻的文章, 受到了老师的好评, 还得到了一份精美的奖品。
从惩罚到奖励, 整个过程使我们看到这位老师的用心是何其良苦, 他是多么善于为学生创造在实践中获取知识的机会, 又是多么懂得教育的规律, 使被动的“惩罚”具有了积极的意义。这一过程的本身就极具创造性!由此看来, 教育需要惩罚, 但实施惩罚却要讲究艺术, 这种艺术就体现在益处惩罚必须遵循的原则上。
其一, 罚之有方。惩罚一定要讲究艺术, 一定要做到公平合理, 在“罚”的过程中培育人, 能使学生的某些方面在“罚”中取得进步。“罚”不是目的, 育人才是根本目的。通过“罚”的手段让学生认识错误, 加深印象, 同时锻炼学生某方面的能力。也就是说, 不论何时, 惩罚措施都要在逻辑上与不当行为相关。
其二, 罚之有度。教师施加惩罚的初衷是好的, 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分清是非、辨别美丑、认识缺点、改正错误。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度, 惩罚学生也要把握一个度, 切忌把话说绝, 把事做得没有余地。比如罚写生字100遍, 罚站30分钟, 蹲马步等等。这样的纯机械性、体力性惩罚除了可以使孩子的手脚暂时感到疲劳、酸痛, 实在看不出还有什么更实际的意义。对学生罚要适当, 这“适当”二字的含义就是对学生的惩罚不但要让学生能够接受, 并且乐于接受, 包括生理和心理两方面实施某种惩罚时, 要看他身心健康的承受能力, 还要考虑性别和年级, 免走两极, 刚柔并济。
其三, 罚之有时。罚之有时首先应该注意“惩罚”的及时性原则。对学生的违禁行为实施的惩罚越早越好。学生一开始就受到了惩罚, 从而很快终止违禁行为。我们经常以忙为理由, 对学生的错误往往会拖上一段时间, 这样对学生的错误行为制止并不会起到多大的作用。其次, 就是还应该注意“惩罚”的适时性原则。也就是教师应该在恰当的时候、恰当的地点、恰当的场合、用恰当的心态来处理学生的错误。当然, 教师自己在生气、情绪不稳定时, 也不要去惩罚学生, 这样, 教师容易冲动, “罚重于过”。
其四, 罚之有情。爱是最好的教师, 请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看待吧。试问哪个父母没有训斥惩罚过自己的孩子, 难道能说他们对自己的孩子没有关爱之情吗?在苏霍姆林斯基成功的惩罚中, 有罚学生“画画”的, 有罚学生“写作”的, 与其说是一种惩罚, 倒不如说是一种特别的关爱。英国麦克劳德上小学时, 有一颗特别强烈的好奇心, 他老是想看一看狗的内脏是什么样子的。于是有一次, 他杀了一条校长的狗。校长决定给他以惩罚, 罚他画两幅画:一幅是人体骨骼图, 另一幅是人体血液循环图。这就是英国皮亚丹博物馆收藏的那两幅画。麦克劳德后来能成为一位有名的解剖学家, 就得益于他的校长那“美丽的惩罚”。这种充满人情味的惩罚, 犹如暖暖的春风更容易被学生接受, 更容易催人奋进, 我们何不学习这样一些惩罚方法呢?
惩罚是一把双刃剑, 它可以育人, 也可以毁人, 而使用好这把双刃剑的秘诀便是掌握好罚的艺术, 以真正的“爱”为基础, 相信每个老师都能够做到益处惩罚。
摘要:教育不能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 但也应该拥有益处惩罚。益处惩罚需要讲究艺术, 遵循一定的原则, 做到罚之有方, 罚之有度, 罚之有时, 罚之有情。只有加入益处惩罚的教育才是完整的, 对发展更有利的教育。
关键词:教育,益处惩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卡连柯著, 丽娃译.家庭和儿童教育[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惩罚”也是教育 篇7
在现实的教育生活中,异化了的“赏识教育”造成了我们十分熟悉的一种教育现象———“教育惩罚”正逐渐被边缘化,乃至成为不可逾越的“雷池”。其直接结果就是越来越多的老师感叹:“学生越来越难教”;也有家长这样说道:“在家我们赞美他,在学校老师包容他,可是等他长大了走上社会,其他人又怎么可能无条件地袒护他呢?”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一味地以孩子为中心,只是无形中为他们建造了一幢大的“温室”,而温室里的花朵长势再喜人也难挡大自然的风雨。实际上,我们也看到了远离惩罚并被异化了的“赏识教育”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比如“学生因被批评而离家出走,最终要求老师下跪道歉才愿意返校”等新闻不止一次地出现在我们视野中。
如今,“四二一”的家庭模式较为普遍,家庭成员对于孩子的爱更为专注和集中,加之社会对于教育更高的要求,都无形地给教育戴上了沉重的“枷锁”,但这并不是让教育彻底远离惩罚的理由。有学者指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不负责任、不科学的教育。纵观世界上不少制度鲜明的国家,在对待学生的问题上永远是 “赏罚分明”:新加坡重视“温和”、“励志”的国家氛围, 但他们的“鞭刑”却闻名世界;韩国更是允许教师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美国则强调学生在张扬个性的同时,必须以尊重他人、严格遵守社会公德为前提,如果是因为自己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则必须承担责任,接受惩罚的勇气……
教育是为了学生朝向更好的一面,是为了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道德修养,也包括让他们懂得规范遵守的重要性。 所谓“玉不琢不成器”,教育过程中适当的惩罚其实质是强制性纠正学生表现出来的一些不良行为。在实际教育生活中,面对自身的一些错误行为,不少学生选择口头认错,但在口头认错之后屡教不改,甚至“变本加厉”,其原因就在于这一“认错”方式不足以触及他们的心灵深处。面对这样的情形,在尊重学生主体性地位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处罚对学生的个人成长是大有裨益的。教育与惩罚本就不冲突,而且有法律依据: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化、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如此看来,惩罚本身就是一种特殊教育。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惩罚不等同于体罚。之所以不少人 “谈罚色变”,很大程度上在于教育活动中确实存在着少数简单粗暴且具破坏性的体罚。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都应当远离体罚与变相体罚这一“高压线”,也应该坚决反对与之类似的“野蛮教育”。尤其是在“以生为本”的环境下,我们很有必要多一些思考和探索,多一些实践与尝试,从而正确认识和科学运用教育惩罚,使之与真正的“赏识教育”双管齐下,让教育变得完整,让学生真正健康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