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升论文

关键词: 职能 建设 服务型 政府

所谓“职能承接”,笔者把它界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接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通过多种方式赋予的职能或要求开展的工作。现实情形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定职能的承接,即由编制管理部门以“三定”方案的形式,赋予的以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统揽的各项职能。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升论文(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升论文 篇1:

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拓展工商职能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贯彻十七大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一、深化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工商管理职能的认识

以往,我们在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上主要是强调工商部门的基本职能是市场监管,服务寓于监管之中,监管职能到位。建立了规范的市场秩序就能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就是服务。这一认识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放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来认识,又显得不够全面。工商管理部门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的同时,还应借助自身的优势资源,为社会提供直接的服务产品,拓展社会服务职能,

近些年,工商管理部门加强三级服务平台建设、开展行政指导、编制企业年检分析报告,积极推进和改善社会服务,取得了成效。但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不能满足已有的经验和做法,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拓展社会服务职能。工商管理部门的资源优势是什么?是信息。工商管理部门拥有的企业信息,无论是作用的基础性、内容的广泛性、数量的丰富性和信息采集的及时性,都是其他政府管理部门无法相比的。在信息化社会,信息服务是大服务。一方面经过多年的努力,工商管理部门已经积累了大量的企业信息,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对这些信息资源的利用需求在不断提高。将我们积累的信息加以整合、分析,并向社会公示,将信息资源优势转化为社会服务优势,就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发挥工商管理部门信息资源的优势,激活工商信息,积极推进信息的社会化应用,为社会公众参与经济生活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信息服务,是工商管理部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领域。

二、拓展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领域

为政府提供执政咨询,引导社会理性投资、为安全交易提供信息查询,以及为社会公众提供消费咨询和信息查询,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形势下拓展工商管理部门社会服务职能的三大领域。

(一)编制工商信息分析报告,提供决策参考意见,服务政府中心工作

工商部门拥有完备的市场监管信息。为政府提供执政咨询的主要方式,是向政府提供工商信息分析报告。通过工商信息分析,客观反映政府经济政策、决策的实施效应,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经济政策提供量化的决策依据。

编制工商信息分析报告,是源于职能又高于职能的创新性工作;是政府实现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贯彻“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提升工商管理部门服务经济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

以往,工商管理部门每年也进行企业年检和个体验照情况分析,以及案件情况分析。但编制这些分析报告主要是着眼于管理。为政府决策服务则显得薄弱。编制工商信息分析报告,将有利于促进工商管理部门研究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凸显研究型政府职能。要紧扣政府关注的问题,如首都发展功能定位,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劳动就业状况等问题。只有立足工商职能,体现工商特色,不断推出符合政府决策要求、社会需要的专题报告,才能使这项工作保持生命力。

(二)开展行业信息分析,完善企业信息查询,为促进企业发展服务

1 编制行业信息分析报告,引导理性投资。借助工商管理部门已有的信息,结合企业发展的需求,通过定期编制行业信息分析报告,对行业市场主体进行分析,客观反映行业经济运行现状,展示不同行业领域的投资强度。反映社会投资的基本趋向,可以引导投资主体理性投资,促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

2 完善企业信息查询服务,为保证企业安全交易创造条件。信息查询服务是工商管理部门拓展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领域。一是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一方面,使企业可以便捷地查询到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降低交易风险,保证交易安全。现在不仅是企业有信用信息查询需求,众多的消费者,如股票投资人也希望了解企业基本情况,以判断其发展潜,力,理性投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潜力巨大。另一方面,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创造条件。据测算,目前,全国有98%以上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得不到正规银行机构的金融服务。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是阻碍其发展的瓶颈,而解决就业问题又主要是依靠中小企业。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最大的障碍是金融机构没有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有利于破解这一难题。二是提供企业个性化信息查询服务。企业除了信用信息查询,还有一些个性化的查询需求,如企业需要了解孵化器企业的情况融资担保机构的情况、信用服务机构的情况,工商管理部门应该根据企业的需要对信息进行整合,满足企业个性化的信息查询需求。

(三)发布消费信息,提传信息查询,为消费者理性消费服务

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体,工商管理部门拓展社会服务职能,必须高度关注消费者。

近年来,工商管理部门不定期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和食品质量检测信息,引起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应不断加以完善。一是信息发布的途径应该更加多样化。近年来,一些工商所利用网络建立网上工商工作站,使工商工作更加贴近百姓。二是利用工商管理部门商品质量检测等信息,定期编制消费信息分析报告,建立消费指南,引导科学消费,成为服务消费者。的新形式。三是根据消费者的需要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查询服务。个性化信息服务是指将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企业及其信用状况按行业单列出来,增加透明度,使消费者可以有所比较和选择,为安全消费创造条件。

三、重新调整企业信用系统建设目标定位。强化企业信用体系的市场约束机制

企业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来源于两个方面:行政措施约束和市场机制约束,市场机制约束是主要的。目前,企业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主要来自于行政措施约束,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很弱。加强企业信用体系的市场约束作用,促使企业加强自律,应是现阶段政府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息,也是发挥工商信息资源作用,为提高监管效能服务的重要切入点。

因此,必须从调整企业信用系统建设目标定位入手,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一)调整企业信用系统建设目标定位,将目标定位在为社会服务企业信用系统建设之初,其目标定位为政府部门管理服务,兼顾企业查询。这一目标定位客观上制约了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公示范围和传播范围,也就制约了企业信用体系市场约束效能的发挥。这种制约主要表现为信息对社会是半封闭的,而且信息是按照信息的性质进,行归集和公示,不适合企业查询和应用。如果将目标定位在为社会服务,从企业的应用需要出发,对政府部门拥有的企业信用信息加以整合和公示,必将提高企业和消费者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关注程度和使用率,信用信息的传播范围将扩大,企业信用体系的市场制约机制将随之提高。信用管理的管理和服务效能是同一的,为社会服务越有效,管理效能越高,这就是信用管理的特性。

(二)完善和建立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两个应用系统

企业信用系统为政府监管服务和为社会服务这两个目标之间,既有联系又各有所侧重。为政府监管服务重点在于通过信息共享明确需要重点监管的企业,并对失信企业实现制约。为社会服务则是要面向社会,在为社会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的同时。借助市场自身优胜劣汰运行规律的作用,为企业加强自身信用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两个应用系统目标不同,对信息的整合和应用方式也不同,难以兼容。目前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企业也可以查询,但由于信息的整合和应用方式是根据管理需要设置的,是按照信用的性质进行归集,并不适合企业和消费者大范围应用。企业对信用信息的基本需求不是要知道“红名单”“黑名单”中有哪些企业,而是要知道单个企业的信用状况,即在经济户口名下的企业分布在各部门的信用信息。监管系统和社会服务系统是两个不同的应用系统,使用共同的数据库,但根据各自的目标决定数据归集的范围、整合的形式和开放的程度。目前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际只是监管系统,为了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体系的市场制约效能。重新定位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在已有的基础上,补充建立一套专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的社会服务应用系统是必要的。

作者:左京生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升论文 篇2:

重视职能承接中蕴含的风险

所谓“职能承接”,笔者把它界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接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通过多种方式赋予的职能或要求开展的工作。现实情形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定职能的承接,即由编制管理部门以“三定”方案的形式,赋予的以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统揽的各项职能。二是源于法定职能的衍生职能的承接,主要是由法定职能中的兜底条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衍生而来的,由党委、政府赋予的职能或工作。三是受托职能的承接。即其他机关因多种原因而委托工商部门承担的职能。四是临时性工作职能的承接,包括上级交办、政府协调确定、应急分配等。

现代行政管理学认为。职能等于责任,承职等于承责,因而责任自然意味着风险的存在。在当前的工商行政管理实践中,我们注重较多的是履职中(即行为实施)蕴含的风险,而忽略了职能承接中蕴含的风险。笔者以为,如果说履职(行为实施)过程中“缺位”带来的不作为风险、“错位”带来的作为不当风险、“越位”带来的乱作为风险、作为过程中的不到位不规范风险等,更多地可以从行为本身去寻源和“问责”,但其造成的影响充其量是履职尽责中的一种“个案风险”或“区域性风险”;而职能承接中由于承接不当、揽职过多带来的“代过风险”、“无能(力)风险”等,其可能蕴含的就是一个部门、一项工作的“系统性风险”,其带来的后果更严重,涉及的“问责”面更广。形成的职业风险更为严峻。因此,与我们现在关注的履职风险相比较,职能承接所蕴含的风险恐怕更需要、更值得我们从认识、预防、应对上予以关注和重视。

一、职能承接风险的表现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能承接中存在着以下几种蕴含风险的情形:

(一)承接了不该承接的职能(工作)

比如,改革开放伊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曾经花大力气培育市场及市场体系,并取得了“功不可没”的成效,以致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工商部门既是市场的“举办者”,又是“管理者”,甚至先是“举办者”,后是“管理者”,以“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身份,承担了行政管理和事务管理相融、相混的职能。在实施市场管办脱钩后,工商部门的职能配置或从理论上已经回归到实施市场行政管理的本位,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仍有不少地区的一些地方政府延续传统做法,以“顺手”、“有经验”等为名,继续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包括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及市场物业管理职能,有的甚至暗含了市场经营的职能;另外,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中,也承担了一些诸如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能……类似于这些应当由专业部门负责的工作,一旦工商部门承接了,其潜在风险显而易见,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是“自套绳索”。

(二)承接了做不了的职能(工作)

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的行政许可工作与市场主体关系密切。于是一些地方便赋予了工商部门招商引资的职能,对可能来本地投资的市场主体,要求千方百计“落地”,想方设法“生根”,想尽办法“扶持”其“茁壮成长”到“开花”和“结果”,把行政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职能混淆在一起,不但容易造成不分青红皂白的“护短”,且极易留下“官商不分”、“权钱交易”的“寻租隐患”。又如基于工商部门曾长期“主管”集贸市场,而集贸市场经销的大多是农副产品,因而在有些地方,拟通过政府指定、协调确定甚至立规立章的形式,将对农副产品的监管职能“协调”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而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项职能显然属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能……类似于这些职能,一旦工商部门承接了,显然是有心无力,根本做不了,随之相伴也就只有风险了。

(三)承接了做不好的职能(工作)

比如,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准人中承担着为市场主体颁发营业执照的职能,法律及社会评判都将市场主体有无执照视为经营合法与否的标志,因而在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将工商部门列为主要的执法主体,赋予重任。但是应当看到,在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下,形成无照经营的原因纷繁复杂,特别是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市场主体设立时的前置审批,给方便、快捷的市场准入设置了一定的障碍,一些需要取得许可证而未申请许可证的、申请许可证而未获取批准得许可证的、法制意识淡薄而不办任何证照就开展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现象大量存在,一旦其发生灾难性社会后果(重要标准之一就是有没有人员死亡),工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论工作做与不做,做多做少、做好做坏,都免不了被追究监管不到位的过错或过失,“问责”在所难免。而事实上,现在无照经营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无证”,即因无法取得许可证而难以办照,但在“先证后照”的要求下,发证部门或是“衙门朝南,等待上门”,或是“视而不见,撒手不管”,他们实施的是所谓“发证后的管理”,因而不管出现何种结果发证部门都占着与己无关的“理”,所有的不利后果都由工商部门“兜底”,这显然难以承重,也显失公允,以此逻辑推理,工商部门完全可以实施“发照后管理”的模式

(四)承接了做好了是“无名”,做不好要承责担骂(名)的职能(工作)

比如,基于工商部门承担着市场主体的监管职责,因而在一些地方城市建设的拆迁中被赋予或配合做市场主体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做好了应该的,是“无名英雄”,做不好则有可能是“不尽力”、“无能”,如果“放大”到网络上,则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和“种了他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骂声一片,形象受损……类似这些职能的承接,往往都是“吃力不讨好”,一不小心还要承受“被问责”的“冤屈”。

二、职能承接风险的成因

工商部门职能承接中存在的问题,本质上是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改革还没有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吻合,还处于改革和过渡之中。对照现实,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职能与能力、手段不匹配

任何一个部门的职能配置,不能仅仅停留在事情有人做的层面上,还应通过相应的能力匹配和手段的保障,来保证职能工作的到位,否则职能配置只是一个“表象”,甚至是一种“假象”,无助于工作任务乃至目标的完成。现在基层工商部门在从事食品安全监管、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的过程中,面临的是没有专业的检测手段(或检测手段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如快速检测)、专门的技术人才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市场上一旦发现、发生问题,依靠的还是“人海战术”,投入大量的人力,运用传统的望(看)、闻、问、摸等方法,其“可靠性”依赖于个人经验和干部的职业道德,但这种“可靠性”是不稳定的,有时甚至是不“靠谱”的,难以从本质上对商品的质量及其安全性作出准确的把握和判断,不但效果不理想,而且其中蕴含的“跑、冒、滴、漏”风险更是不言而喻的,这也是基层工商干部“怕苦叫难”的症结所在。这种职能与能力、手段、保障

之间的不匹配,很大程度上并不是靠干部的自身努力和所谓的责任心能够解决的。

(二)职能与政府期望不匹配

非法定职能大都是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赋予或要求承接的,对工商部门来说,超越工商自身法定职能和实际能力的一些工作,既有“不得已而为之”的苦衷,也有“既主动又无奈的选择”。一是地方党委、政府是领导机关,根据“需要”布置任务、安排工作是理所当然的;二是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如火如荼,争先进位“白热化”的竞争中,工商部门更多地“充分”履行职能、多做些工作、承接些“额外的任务”是一种“委以重任”,是“看得起”、“有能力”的体现,因此,既不能置身其外,更不能置之不理和“卖关子”。只能“顺杆往上爬”:三是在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后,基层工商部门都惟恐有“不服从”、“管不了”之“闲言碎语”,虽然可能仅是不经意之间的“这么一说”,但足以让你“难受冒汗”,所以,不论做何种事情,都要表现出“贴心”、“贴近”的积极姿态;四是工商法定职能的履行,需要更多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工作成效显现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履职的好坏多在地方政府的评判中,“似有似无”地存在着一种“交换”、“交易”,看不见摸不着,却感觉处处存在。正是囿于种种制约,工商部门在现实语境下,不但要被动地承接一些非法定职能。有时还要主动“请缨”和“求战”,对一些有难度、有障碍的工作要想方设法变通、办通,而在这种以“实际行动”紧贴“需要”、体现尽心尽职的过程中,潜在的责任和风险也在同步累积。

(三)体制机制不匹配

由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滞后,使得工商部门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存在着不匹配、不尽如人意之处,也影响到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内的部门,在职能承接中难以按照法定要求实施,进而在实践中造成一些困惑,当前需要予以关注的有:一是现行的很多工作都实行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模式,而地方政府的这个“责”则需要通过“职(能)”的分解来体现和实现;二是一些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处于相互交叉,工作分工似明还暗的状态,有工作的“结合部”需要明确,有管理的“空白点”需要填补,有人没事做、有事没人管的状况同时存在:三是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有时在工作取向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特别是在“职能”与“责任”的承担上留有“间隙”,或需要弥补,或需要整合。应当看到,前述三个方面都留下了对职能部门承接非法定、超能力职能的“余地”,如果缺少理性、科学、合法合理的考量。而满足于工作有“人”做、事情有“人”管的状态,那么,来自上级的交办、横向之间的协调、应急分配而确定承担的相应职能,都会出现无能力、无手段而导致工作任务难以完成、完成不好的现象。

三、职能承接风险的现实应对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承接的风险,在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展不快、特别是政府转变职能不到位,政企政事不分的现实境况下,具有存在的客观性和必然性,要彻底改变或扭转只能期待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届时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桥归桥、路归路”的职能归位。而正视现实,又实事求是,则是应对职能承担风险的有效选择。

(一)认识的清醒

鉴于工商部门职能及其涉及的工作“面广量大”,与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密切相关,使得工商部门被要求承接了太多的任务,面对如此的“重视”,工商部门自身对职能承接和履行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一是不能有“包打天下”的心态。时下在地方上对部门工作评价流行这样一句戏语:即公安部门与工商部门分别是扑克牌中的“大王”和“小王”。意即可以承担许多繁杂的职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事实上,也时不时有领导及部门在工作中以此要求我们,但无论是“调侃”还是“抬爱”,是真心赞美还是故作姿态,我们都不能“信以为真”,更不能以此来承接职能、衡量工作。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必须顺应现代化社会各个领域专业化发展、专业化管理的趋势,依据职能、分别履职,“各人扫好、扫清门前雪”才是应有的选择。

二是不能凭“朴素的感情”揽事。工商部门在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曾经在市场经济的“萌芽”——培育市场和发展个体工商户上,不遗余力,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但决不能因此而落下不可割舍的情结。并继续以“朴素”的感情来维系这一段已经成为过往的历史,进而继续承揽一些与市场培育、与个体工商户发展过程中涉及的非行政管理职能,让自身陷于“割不断、理还乱”的职能困境中,更不能因“朴素的感情”来掩盖市场发展与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或对种种不足视而不见。

三是不能办“不明不白”之事。特别是在不得已接受委托职能、协调职能时,要做到事清理明,必须从职能、能力、手段、责任等诸方面予以考量,搞清楚、弄明白,不希望不明不白做事,不能够做不明不白之事,更不要不明不白被问责。

(二)思路的清晰

工商部门面对职能承接中存在的一些不可逆因素,在实践的路径选择上,应当坚持以理性为先,坚持依法考量,如果因“无奈”而“不设防”。可能就会失去“底线”而“一泻千里”。为此。必须努力做到:

一是按照“有法”的原则,坚持依法承接、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是工商部门一切工作的生命线。虽然我国的依法行政仍处于不断完善、不断改进、不断提升的过程中,但行政机关职权法定、法无授权即禁止是一项普遍遵循的法则,是防止政府机关自我授权、滥用职权的一道“屏障”,也是职能承接的一个“前置”。因而,承接任何一项职能或工作,都要从“法”上来衡量、论证,避免“职能无法定授权、工作无法律依据”,最后承担的却是法律后果的现象。

二是按照“有度”的原则,坚持分工取向。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与之相适应的是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社会化专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意味着高效率、确定性和理性化,有利于部门专业特长的发挥。因此,在职权法定的前提下,工商机关依据自身专业能力、技能及拥有的手段,从既定的社会角色和专业分工出发承担社会赋予的相应职责;对必须由社会、市场及其他部门完成的工作任务,也必须以“角色”及“分工”为主;对涉及的委托职能、协调职能,如手段、能力不能匹配和保障,则应当理直气壮的予以拒绝;对因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新生事物,经考量作出承接决定时,也一定要有明确职能、责任的边界设定,决不可“无法无边”。

(三)责任的清楚

现代行政管理学的原理告诉我们,职能_责任一风险→承(问)责是一个前后有机相联、环环相扣的链条,承接职能就意味着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就意味着存在风险,存在风险就意味着有被“问责”的潜在可能。因此,无论是法定职能,还是其他通过任何组织、运用任何形式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能或工作,一旦承接下来,就要按照“承职就是承责”的理念,将其视作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尽心尽力地做好。这既是一种职能的承接和责任的承担,更是一种职能的落实和责任的分解、风险的化解。当前,由于行政管理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职能配置中的交叉、重叠、职责不明的现象客观存在,特别是一些部门履职过程中存在着“责任分摊、责任外推”的揽权推责“陷阱”,工商部门应意识到,职能承接不仅仅是职能的明确和转移、工作的安排,也不仅仅是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更多地要从“负责任”上来考量,更加重视职能承接中蕴含的潜在风险,更加慎重地实施职能承接。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工商局)

责任编辑:吴凡

作者:盛小伟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升论文 篇3: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全面推进党建工作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青岛市工商局紧紧围绕活动总体要求,以创建“五个好”党组织为目标,大力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有力提升了全系统党建工作水平,为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抓班子作表率。努力打造“领导班子好”党组织

(一)不断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一是加强理论武装。把政治学习放在班子建设的首要位置,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当代政治、经济、管理、社会以及工商专业知识,不断丰富和拓展改革发展的思路。市局党委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或讲一次课。二是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议事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工作联系点制度等。提高了班子成员执行落实的能力。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学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班子内部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三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牵涉全局的重大问题决策上,发挥集体智慧优势,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及时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努力做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班子内部经常性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形成了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的良好氛围,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二)充分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党委班子坚持从我做起,在促进创先争优活动和推动全局工作中努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一是在把握政治方向上带好头。班子成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努力把握全市工商事业的正确发展方向、确立正确发展思路、制定正确发展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贯穿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二是在服务基层上带好头。严格执行定点联系和基层调研制度,班子成员每人确定2个分(市)局和2个工商所作为联系点,每月下基层时间不少于3天,深入了解基层所思所想,倾心为基层排忧解难。遇到重要任务,班子成员亲自召集会议研究部署,亲临一线指挥协调,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确保各项重大任务顺利完成。三是在承诺践诺上带好头。结合各自职责,班子成员每人作出了3~5项承诺,并且制定了具体的目标和详细的步骤、时限,在工作实践中努力兑现承诺,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三)切实加强活动组织领导。组织领导是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成效的关键,也是班子能力作用的体现和检验。市局班子把加强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精心部署,大力推进。一是精心设计活动载体。突出工商职能和行业特点。把创建“红盾先锋”党建品牌确定为活动载体,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深化“红盾先锋”党建品牌创建活动的意见》,并且组织召开了全系统党员干部动员大会,进行深入动员和周密安排。二是广泛营造活动氛围。与《青岛晚报》联合,开辟“红盾先锋”专版;在内部金管网上开辟“创先争优活动”专栏,设立了“创先争优活动”专刊简报,广泛宣传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了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三是认真做好领导点评。把领导点评作为加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和指导的重要途径,专门制订工作方案,通过召开党员大会、面对面个别交流和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节前走访以及召开年度工作会议等方式,对全系统201个基层党委和党支部、3028名党员创先争优情况进行了点评,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803条,制定整改措施964项,有力推动了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二、抓队伍固根本。努力打造“党员队伍好”党组织

(一)强化学习培训。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深入开展“学习型工商”建设年活动。着眼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大力开展全员培训。集中春节过后一段时间,对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轮训,并且在登记注册、执法办案、食品安全监管、综合管理以及消保维权等5个岗位开展练兵比武活动,评选出各岗位十佳能手,进行表彰。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訓,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全市工商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全系统所有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分批培训,切实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密切与重点高校的联系,定期开展高端培训,先后在清华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地举办培训班,进一步更新党员干部的知识结构,拓宽视野。此外,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开展了“局(处)长讲坛”活动,努力打造学习型一把手、学习型领导班子,带动了全系统学习风气的形成。

(二)公开承诺践诺。抓住公开承诺这个关键环节,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亮旗承诺、践诺争优”活动。市局党委统一制定了“适、准、实、高”四个字承诺标准。“适”,即体现党员的岗位职责和自身特点;“准”,即符合加快发展、促进和谐和服务群众的实际需要:“实”,即有具体目标和措施,符合实际且便于监督和考核;“高”,即既体现党员的思想境界和主观努力,又符合形势任务和群众要求。各级党组织根据单位的中心任务、职能特点,重点在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等方面,以支部为单位向群众做出承诺;广大党员围绕自己的本职工作、岗位特点,重点在带头学习、提升能力,改革创新、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勤政廉洁等做出承诺。通过召开公开承诺大会和党员承诺书等形式,及时向组织和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全系统202个基层党组织做出承诺813项,3028名党员共做出承诺9536项。对承诺的内容,严格实行“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的“三定”原则,积极履行承诺事项,在兑现承诺的过程中争当先进、创造优秀。目前,各党组织兑现承诺702项,兑现率86%;党员兑现承诺7830项,兑现率82%。

(三)严格队伍管理。出台了治慵治懒办法,明确对25种慵懒行为的处理措施,努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的现象,建立奖勤罚懒、能上慵下的用人机制和勤政高效的工作机制。围绕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和队伍管理权,深入推进廉政风险和监管责任风险防范管理研究,查找廉政和监管责任风险8大类72项,制定了岗位廉政风险问题预警处置管理办法,并且对涉及工商工作的296部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细化、量化处罚裁量标准3000余条,行政处罚全部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查询,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制定出台了推进科技防腐工作意见;在部分工商所注册窗口、调解室和执法约谈室加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全面推进窗口服务、行政权力、网格监管、局务公开等电子监察平台建设,有效防范了廉政和监管风险,为各项工作创先争优提供了坚强保证。

三、抓管理激活力,努力打造“工作机制好”党组织

(一)强化党的组织建设。突出加强基层领导班子调配,通过竞争上岗和“两推一述”,选拔处、科级干部

555名,有效实现了领导班子的科学配置,党组织活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创新制定了吸收群众参与的评价制度。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目标管理;在全系统112个工商所全部设立专职纪检员,专门负责基层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并建立纪检员由分(市)局统一派驻管理制度。实施连带考核机制,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得到全面加强。扎实做好党员先锋号、党员责任区和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在服务窗口广泛设置争创“红盾先锋岗”标牌,窗口人员统一佩戴“岛城先锋”徽标。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党员奉献日”、“结对帮扶”、创“红盾先锋”党建品牌等活动,全系统涌现出一批事迹鲜明、作用突出、影响广泛的优秀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创新监管服务模式。适应“两费”停征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工商所布局进行了重新调整,恢复重设11个工商所,并全面实施了“一厅两队”和“三队一厅一会”机构模式,工商所监管布局进一步优化,基层职能配置更加合理。突出抓好考核机制建设,通过大力推行网上投票评“德”和“廉”、网上考试考“能”、网上评价考“绩”、终端打卡考“勤”等方式,准确衡量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工作成效,将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职务晋升、立功受奖等各项奖励结合起来,有力激发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积极改进基层硬件设施,先后投入2911万元解决部分基层办公场所维修和暖气改造等问题,投入980万元为基层配备移动办公系统、电动巡查车等现代化办公办案设备。基层环境大幅改善,有力实现了基层工作机制和内部管理的新规范、基层队伍建设和干部素质的新加强、基层办公环境和执法装备的新改善、基层服务效能和对外形象的新提升。

(三)深入开展文化建设。坚持把机关文化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运用文化的凝聚力、激励力、约束力、导向力和辐射力,努力将优良的作风和工作精神内化到干部职工的心中,转化为干事创业的自觉行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和特点,对机关的核心价值、精神理念、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等进行具体设计定位,总结提炼了具有工商特色的“维权助业”机关文化品牌,研究制定了宣传方案,大力宣传“维权助业”文化品牌。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学习文化、服务文化、管理文化、制度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以先进的理论武装人,以完善的机制激励人,以严谨的作风带动人,以良好的氛围凝聚人。以优雅的环境陶冶人,实现了以工商文化理念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以工商文化效应塑造部门形象,以工商文化标准检验和推动部门工作的目标。

四、抓业务强职能。努力打造“工作业绩好”党组织

(一)在推动科学发展中创先争优。把服务发展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高服务效能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围绕上级党委中心工作,积极创新发展思路。不断完善发展措施,倾心为企业解难题、办好事,切实推动地方经济科学发展。市局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6条意见,制定了对区市政府的市场主体发展情况考核体系,有力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平稳较快发展。扎实推进服务个私经济“五抓五送”活动,培育个私企业做大做强,全市23家企业和4名负责人被评为全省个体私营示范企业和带头人称号。积极探索企业融资新渠道,大力推进“三押一推”活动,并出台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帮助企业融通资金285亿元。召开全市商标战略工作会议,兴起了商标战略实施新高潮,12件商标获驰名商标认定,青岛市荣获首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称号。

(二)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创先争优。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积极维护经济秩序,切实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积极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开展了节日市场、夏季市场食品专项整治。全面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创建活动,创建率达到40%,确保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结合“网络在线问政”活动,集中开展了查处无照经营、打击假冒伪劣、整治虚假广告等10个方面的专项治理,解决了一批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定期与重点媒体负责人开展行政约谈,加强对重点广告的抽查监测。曝光虚假违法广告419条。加大非法传销查办力度,开展了“无传销乡镇、区市”创建活动,取缔传销窝点9个,遣散传销人员315人次。深入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工作,指导6家企业编写《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手册》,公示企业信用信息375条,有力促进了“诚信青岛”建设。

(三)在维护群众权益中创先争优。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关注保障民生的工作根基和职能体现,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纽带,努力搭建与群众沟通、为群众服务的平台。出台了消费维权22条意见,积极倡导“无障碍退换货”和“先行赔付”,全面构建“和解在先”的消费维权新机制。2010年,实施无障碍退换货价值2521万元,先行赔付消费者176万元。在全国率先与香港、澳门消费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建立了异地消费维权直通合作机制。组织开展消费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召开了消费热点和十大投诉案例发布会,中央电视台专题报道了市局对手机售后服务实施行政指导情况。加强12315平臺建设,接线人员充实至20人,并出台局长在线、公开接待日、处长包案和集体会诊四项制度,进一步畅通了投诉渠道,促进了消费纠纷及时解决。与206家企业建立了“网上投诉分流直通车”,并探索建立消费争议仲裁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维权效能。2010年,共受理各类消费咨询、申诉举报和投诉5.0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五、抓典型树形象,努力打造“群众反映好”党组织

(一)深入发掘,大力培养典型。充分认识培养、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专门制定下发了先进典型培养、树立和宣传工作的意见,从最基础的工作着手,积极为典型成长创造条件。对本单位的先进集体典型和个人典型情况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并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有针对性地做好典型培养的计划安排。按照市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各单位各部门深入发掘先进典型,从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的生动鲜活事例中寻找闪光点,挖掘深层次的内涵,进行系统地研究梳理,认真提炼能够反映全市工商系统最具代表性、最具推广意义的先进典型。各级领导干部还采取与有先进典型培养潜力的群体、个人组成“帮学对子”的方式,对有关对象进行重点培养,为先进典型的成长进步铺路搭桥。此外,还立足工商职能,适时开展岗位能手比武、专业竞赛等活动,积极搭建培养先进典型、促进典型成长的各种平台和载体,促使先进典型不断进步、不断提高、不断成熟。全市系统涌现出了一批涉及各个岗位、涵盖各个层面的先进典型。通过层层推荐、网上投票和汇报考评。2011年3月,组织开展了全市工商系统“红盾先锋”评选活动,评选出系统“红盾先锋”十佳先进集体和十佳先进个人,并召开表彰大会进行了集中表彰。

(二)内外结合,广泛宣传典型。通过各种途径,不断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努力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在机关内部,进一步完善和拓宽典型宣传阵地,利用板报、墙报、宣传栏,不定期地刊登先进典型的事迹;利用金管网、工商简报等渠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开展学习先进典型事迹演讲活动,采取邀请先进典型作报告、座谈交流等方式,讲典型、典型讲,积极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先后组织开展了学习“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郭静同志和学习全市工商系统“红盾先锋”十佳先进集体和十佳先进个人活动,在市级媒体上发布光荣榜,并且编印《红盾精神耀岛城》事迹汇编,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在全系统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

(三)延伸职能,积极服务群众。以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推进工商职能不断向社区、向村镇延伸。贴近服务人民群众。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系统广泛推行了以党员个人姓名命名的“红盾社区(村镇)先锋岗”,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村镇“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通过公示承诺内容、公开党员电话、开通短信平台、发放服务联系卡等活动,将日常服务触角延伸至每个社区、每个村镇,使“红盾社区(村镇)先锋岗”成为工商机关服务群众、服务大局、树立形象、提高公信力的有效载体。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技术,服务社会大众,建立了短信平台服务系统,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违法警示、登记服务信息和工商法律咨讯:并且专门在网上建立了QQ群和飞信群,实时解答社区、村镇居民、企业提出的问题,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树立了工商机关为民高效的机关形象。在2010年底青岛各区(市)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中,全市系统14个分(市)局有11个分(市)局进入地方行风评议前三名,7个分(市)局位列第一。

责任编辑:王琳

作者:李国华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工商职能范文 下一篇:工商职能服务九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