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汇报

关键词: 待遇 支出 履职 自查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汇报(共6篇)

篇1: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汇报

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自查报告

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自查报告

集团公司:

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对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我公司开展了2017年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的自查工作,自查过程中,结合国资委《通知》要求对各方面内容认真进行梳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预算及执行情况

2017年年初,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并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年初预算车辆使用费为***万元,业务招待费***万元,差旅费***万元,截止2017年*月,长城公司共发生车辆使用费**.*万元,业务招待费**.*万元,差旅费**.*万元,没有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等问题,没有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二)公务用车

2017年*月起,长城公司负责人不配备公务用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的情况。2017年公司自有车辆两台,租用车辆一台,均为办公用车。同时,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及维修保养均有详细记录,不存在公车私用的问题。

2016年长城公司负责人交通补贴实际发生**.*万元(经公司批准在中新食品区合资公司列支),16年长城公司主要负责人员主要负责人即总经理薪酬及补贴由集团列支,公司负责人即副总经理交通补贴预算金额**.*万元(中新食品区合资公司列支),预计实际发生**.*万元。

(三)办公用房

公司主要领导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40平米以内,副职领导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32平米以内,均未超过办公用房标准。

(四)培训

2016年长城公司负责人实际发生培训费用**.*万元,2017年该项费用预算数为1万元,尚未发生。公司负责人未参加在职教育和其他培训,不存在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报销费用的情况。没有超范围列支培训费,没有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等问题。

(五)业务招待

公司业务招待费一直坚持节俭的原则使用,招待标准、陪同人员数量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超过公司的招待标准,不存在奢侈浪费、大吃大喝的情况。没有存在转嫁企业负责人招待费

用的情况,也不存在报销因私招待费用、个人消费等费用的情况。

(六)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

2016年公司负责人国内差旅费实际发生**.*万元,2017年该项费用预算数为3万元,截止2017年*月末实际发生**.*万元。国内差旅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出差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执行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和等级,以及住宿、就餐标准。公司负责人因公出差时,如火车出行一般是二等座,飞机出行为经济舱,不存在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情况。没有因公出国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七)通信

长城公司主要负责人通信补贴尚未在长城公司列支。公司副总经理通信补贴为**元/月,2017年预算数为**.*万元,截止*月末已发生**.*万元。该项费用严格按集团相关规定执行通,并且纳入公司财务预算,没有超标准补贴及通信费用报销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超标准现象,但存在着相关规章制度建立滞后的现象。下一步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及约束。在实际工作中,严控各项指标,严格执行预算,进一步强化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促进了负责人廉洁从业、履职尽责。争取达到坚持厉行节约的同时,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标准和行为,实现促进企业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的目的。

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自查报告

本人在信贷业务中主动把握好角色、明确职责和定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组织好支行的经营管理、风险管控及队伍建设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未发生任何信贷风险案件。在组织经营和管理中,提高执行力,抓好风险防控。

银行已成立四年,要进一步拓展业务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既要熟悉银行开办的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岗位设置及风险防控措施,也要对其他商业银行的性质、一般业务及操作流程进行广泛了解。此外,还要了解国家对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要求,只有全面、到位、深度熟悉银行知识,才能正确、有效地开展好各项工作。其次,尽职尽责。本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政勤政,保持敬业精神和工作激情。领会上级精神,定期召开工作通报会或经营分析会,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熟悉当地的金融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带领员工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发展业务。深入一线,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制度执行情况,加强对重点人员、关键岗位的教育、管理和考核。高度重视信贷资金安全,确保不发生风险案件,严肃纪律,保证各项业务合法、合理、合规。

本人在日常工作中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凝聚力。知人善任,善于发现和使用人才,根据员工特点安排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树立了良好的风气,敢于批评,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制止。要认真执行等相关制度,按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尊重、信任员工,关心员工生活,不断密切干群关系,营造团队和谐氛围。

本人在工作中不断强化各级业务人员素质、管理水平、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同时,高度重视由于市场不稳定而导致的信贷风险,以优良作风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确保一方平安。

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自查报告

根据教育局关于开展“履行岗位职责

规范从政行为”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精神,我校在第一阶段学习动员的基础上,对照岗位职责,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组织工作和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为了认真抓好第二阶段的工作,我校成立了由姚校长为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对照“五个方面”的自查要求,带头自查,带头征求意见,落实责任,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先从领导班子成员查起,然后到每一位教职工,分层分级组织进行。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逐项逐条展开自查,找出差距广泛听取意见,真诚采纳意见和建议。

1、行政班子说职责

学校行政班子成员重点自查做的不足的方面并提出整改措施。随后,讨论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并对职责范围进行了局部调整。会上,大家还一致认为,作为组织者、管理者,必须从传统办学观念中解放出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

2、班主任说职责

班主任首先分年级组,集中围绕“带好一个班,教好每一个学生,联系好每一个家庭”来谈体会,谈师德,谈职责。大家普遍认为,班主任职责在于调查研究学生情况,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身体情况,以及个性心理特点、兴趣特长,做好家访工作;组织管理班级集体,班主任要依据教育方针、教育任务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班集体建设的目标,建立班级常规,培养良好的班风,搞好班主任如下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教育力量,沟通各种渠道,要负责联系和组织科任教师商讨本班的教育工作,协调各种活动和课业负担,联系本班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要订好班主任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总结工作。会后要求每一位班主任撰写自查自纠报告。

3、科任教师说职责

科任教师分备课组开展了履职情况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然后分科组围绕“备好每一节课,上好每一节课,改好每一本作业”来谈体会,谈师德,谈职责。大家一致认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突出特色,是每一位教师的历史使命。

二、加强学习,为自查工作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

我校把加强执行力的学习贯穿始终,召开由年级组长、教研组参加的会议,重温教育局和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的精神,深入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多渠道收集并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从教的观念,为自查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三、广泛宣传,发动教职工主动参与,消除教职工疑虑。

我校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教职工讲清开展这项活动的目的意义,是为了更好的为学校、为教师、为学生服务,讲明我们改进工作、把各种责任落到实处的诚心和决心,取得教职工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以真心换真诚。

四、集中精力,梳理现有岗位职责、责任制度。

自查工作开展以后,我们在继续完善现有岗位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梳理现有的责任制度和岗位职责。梳理内容包括:下达给各年级组的工作任务指标;各处制定的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廉政建设、师德师风、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五、认真查找差距,切实做到“五对照”。

我校结合家长会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对照已梳理的责任制度和岗位职责,切实做到“五对照”,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校领导班子主要在权责设定、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对照检查;全体教师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敬业精神以及教育教学等方面对照检查。通过自查,从而找准找出我校在权责设定、依法履职、依法治教、工作规范、办事效率、责任机制、服务质量和教育教学、培训机制建立、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六、广泛征求意见,促进自查工作取得成效。

为了让自查取得更大成效,营造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我校采取征求家长、教师、社会意见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月*日下午,开展了“家校携手,共创和谐”活动。向家长发放征求意见表,就依法办学、校风校纪、教风学风、学校管理、教书育人、教学成绩等方面对学校进行评价,满意率为**%。家长一致认为学校领导班子创新务实,能够高质量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教师队伍敬业有活力,能够高效益地落实教育教学任务。这次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十一假后,学校召开了各年级组长和部分教师座谈会,就学校和

各部门学期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日常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征求他们的意见。一致认为,学校能严格执行上级的政策法规,积极认真完成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效力高强,常做实事、大事,特色学校建设不断出新。学校内部政令畅通,办事效率非常高,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今年教师节,校长带领部分行政人员慰问受伤教师,组织教师到秀水公园。让教师在工作之余,充分享受生活的美好。

七、抓好个人自查,反思工作效果。

学校还狠抓教职工的个人自查。要求每个教职工全面反思个人在依法履职、遵纪守法、师德师风、工作规范、教书育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综上所述,我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开展此项活动的第二阶段工作要求,围绕履行职能和责任落实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对照各自担负的职责,对照广大群众的意见等情况进行系统的自查,找准学校、个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将自查的情况和征求的意见进行分析归类,对学校每个具体岗位的职责设定、责任落实的现状等进行系统梳理,提出整改措施,有效地提高了教职员工尤其是行政班子的执行力,进一步提升了办事效能,为实现学校既快又好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基础。

篇2: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汇报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大客公司高级专家、二级经理、专家、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高级经理请参考关于印发《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出资企业高级经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一汽集团组人字〔2015〕201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员工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和财务控制部负责对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主管领导对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公司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客车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司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 履职待遇

第四条 公务用车

(一)大客公司高级专家、二级经理、专家不配备公务用车,采取限额方式核定车辆补贴以保障公务出行需要。

1.车辆补贴限额标准:高级专家每人每月2500元,高级经理助理每人每月1250元,二级经理(含代理部长)、专家每人每月1000元。

2.以上人员须自行购买集团内部生产的品牌车型,方可享受车辆补贴;聘任前已购买的,从聘任次月开始享受车辆补贴。

3.以上人员一般不得以统一调度公务用车的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参加大型会议、商务、外事、公务洽谈与交流等活动及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调研及慰问走访等活动可以使用公务用车。

(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生产操作岗位人员办理公务的一般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出资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一汽发〔2016〕232 号)和客车公司《关于下发<一汽客车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一汽客车综管字〔2017〕5 号)的文件要求进行管理,按以下要求配备与管理。

1.综合管理部管理综合使用类公务用车,用途为商务接待、机要通信、人事、定向化用途(纪委执纪、离退休人员服务、财务、销售等)、应急用车、公务通勤及一般员工普通公务出行等(改革后经营业务保障用车不再为员工因公出差提供接送机场、火车站等派车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纳入差旅费统一管理)。

2.市场营销部管理整车销售人员业务用车。

3.现有车辆不能满足临时用车需求时,按规定标准,通过临时租赁方式解决。要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通过租赁保障企业经营和业务需要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

4.采用租赁方式,轿车按照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的标准配备,商务车按照排气量不超过3.0升、价格不超过38万的标准配备。在同质同价基础上应在公司指定的汽车租赁服务公司租赁集团公司产品,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5.更新一般公务用车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审批备案后方可更新。

第五条 办公用房

(一)公司应按照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统一配置办公用房,公平配置、集约使用办公用房资源,严禁超标准配置,严禁豪华装修。

(二)公司高级经理以下人员原则上集中办公、不单独配置办公用房。因办公楼房间结构影响不能集中办公的,需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审批备案。

(三)现有办公室不符合办公用房要求的,一般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必须采取工程改造方式的,如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者人员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解决,避免造成新的浪费。

(四)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应及时组织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相关流程。

第六条 培训

(一)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制订员工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员工按照培训计划参加各类培训,发生的培训费用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于新增的培训项目,需按规定进行计划调整申报,经审批后实施。

(二)公司员工不得参加无实质需要的国外培训。对培训目的明确、培训内容是企业发展的迫切需求,且国内培训难以解决的问题,应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印发的《关于派遣团组— 4 —

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外专发﹝1993﹞314号)有关规定参加国外培训。

(三)公司统一组织参加集团开展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及企业资质所要求的注册工程师等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和培训,按培训规定报销学费。公司员工个人参加其他社会上的职业资格认证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大客公司员工参加公派的外出培训,异地培训期间所发生的住宿费、往返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培训期间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往返交通费按照本规定国内差旅的标准执行。赴异地培训往返当天,按照国内差旅的标准发放市内交通费,培训期间不予发放市内交通费。

2.培训所在单位能够提供免费住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3.在工作所在地参加培训期间,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市内通勤费凭票据据实报销。

第三章 业务支出

第七条 业务招待

(一)业务招待是指公司员工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等。

篇3: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汇报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办国办《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和《XX集团公司二级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及《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第三条 具体内容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 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公司班子成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 监管职责

(一)集团公司对公司班子成员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监督管理。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坚决预防和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

第六条 公务用车

(一)公司主要领导配备公务用车(包括购置、租赁等),班子其他成员不配公务公车,以公司制定的车改方案为依据解决公务交通问题。

(二)公司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过桥费等各种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在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

(三)公司班子成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职责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补贴。

(五)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部门或其他个人配备公务用车。第七条 办公用房

(一)公司班子成员只能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享受XX团公司部门副主任待遇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不得配备休息室、卫生间(下同);其他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三)班子成员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四)班子成员新配置办公用房严格执行本办法配置标准。现有办公室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一般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必须采取工程改造方式的,如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 件限制,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者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解决,不应造成新的浪费。

第八条 培训

(一)公司班子成员可参加提高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必要的培训。

(二)班子成员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班子成员参加出国培训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不安排无实质需要的国外培训。

第三章业务支出

第九条 业务招待

(一)业务招待是指公司班子成员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等。

(二)班子成员开展商务和外事接待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00元(含酒水、饮料,下同),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00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招待标准执行,不得赠送纪念品。

(三)要明确业务招待活动的审批、报销等程序。对各班子成员每次业务招待活动实行招待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双控管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商务和外事招待活动宴请,陪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宴请,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班子成员进行业务招待活动,由相关部门组织安排,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标准,从严控制招待费用支出。

(五)公司业务招待活动赠送纪念品,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集团公司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各部门应当建立纪念品订购、领用等审批程序。

(六)公司班子成员的业务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由相关部门及时结算。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应当提供内部审核流程、发票,如实反映招待对象,业务招待活动内容,招待费用等情况,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名义虚列、隐匿。

第十条 国内差旅

(一)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结合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负责人差旅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本单位负责人国内差旅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和等级,以及住宿、就餐等标准。

(二)班子成员出差,其交通及住宿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关于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等八项费用管控的若干规定》的要求。

(三)严禁班子成员无明确目的的国内差旅活动,从严控制国内差旅随行人员。按照差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内差旅费用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严禁超标准使用,严禁用公款或者变相用公款进行国内旅游。

第十一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

(一)班子成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管理办法执行,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不得安排与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无关的人员随行。

(二)班子成员应当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制度和任务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者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无故延长因公临时出国(境)时间。

(三)班子成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高铁二等座及全系列软席列车一等座。

(四)班子成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分国家(地区)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规定执行。

(五)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出国(境)费用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或者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第十二条 通信

(一)通信费是指各单位负责人从事公务活动所发生的移动通信费用。

(二)班子成员通信费用主要负责人每人控制额度不超过500元/月,班子其他成员控制额度不超过400元/月。

第四章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预算管理是指各单位按照财务预算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实际,结合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职责需要,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费用水平的预计安排、控制监督。

第十四条 班子成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按年度、项目、人员编制预算预算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 班子成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编制应当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与当年生产经营实际相匹配,履行企业内部预算管理程序后执行。

第十六条 财务建立预算动态监控机制,监测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预算的全面性、准确性,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外,严禁以下用公款为班子成员支付个人支出的行为:

(一)按照职务为班子成员设置定额消费;

(二)为班子成员办理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三)为班子成员购买百科全书、中外名著、古籍文献等与工作无关的装饰性图书;

(四)支付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赠送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

(五)支付班子成员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支出;

(六)向所出资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第十八条 班子成员退休或调离本单位后,本单位不再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在办理退休或调离手续后1个月内,腾退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

第十九条 班子成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和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二十条 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和监督。财务管理部门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XXXX部门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审计工作内容,加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范围、标准等执行情况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加强纠正和整改监督,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第二十一条 班子成员违反本办法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国资委、集团公司、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篇4: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汇报

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试

行)

(三)企业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委员(党委常委);

(四)企业内设监事会主席(监事长)。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如矿山、林区、野外等地理环境或者道路条件较差地区、确需配备越野车的,可以配备越野车作为生产经营用车;但越野车不得作为企业负责人固定用车,不得在企业所在地的城区内使用。

本办法施行前,企业已执行的标准低于本办法标准的,原则上不再增加配置;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增加配置的,企业须报请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增加。

账款等方式变相为企业负责人配备、更新公务用车。

用的原则装修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购置高档办公家具。

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从严控制招待费用支出。

时间。

(三)本预算整体水平与上对比分析;

(四)本预算总体水平与企业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预算的匹配情况;

(五)其他应当报送备案的事项

局备案,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或者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负分管责任。

公务用车。

篇5: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汇报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XX(以下简称“XX”)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以及市国资委汕国资[2016]85号《关于转发<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XX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XX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体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XX负责人,包括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及其他班子成员。

第五条 XX主要负责人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副总经理、纪检委员、工会主席分管责任。

第二章 公务用车管理

第六条 公务用车管理是指XX负责人公务活动专用机动车辆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XX综合部是公务用车管理的主责部门,对XX负责人公务用车严格实行统一管理,禁止公车私用。XX应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企业公务用车资源,规范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运行管理和处置,保障负责人公务出行,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第七条 XX按照以满足使用的原则为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使用排气量2.0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5 万元以内的轿车。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负责人公务活动用车的,视同为配备公务用车。

第八条 XX不得超编制、超标准为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负责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可以更新。负责人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出售等处置,应当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XX负责人新配置或者更新公务用车要严格执 行配置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配置进口汽车或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十条 XX负责人已购置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条件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现任负责人更新公务用车或新任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应按照配备标准在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

第十一条 XX由于非政策性因素发生亏损或者处于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时,不得为负责人购置、更新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公司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供负责人使用。

第十二条 XX负责人本人提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不得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补贴。

第十三条 XX为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后,不得再以任何名目为负责人发放交通补贴。

第十四条 XX负责人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保险费、车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费及过路桥费等各种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采取限额或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方式管理。采取预算管理的不得超出预算标准,采取限额管理的,结余部分不得发放给个人。

第十五条 XX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合理选择定点维修点,实行台帐管理,降低维护费用。

第三章 办公用房管理 第十六条 办公用房管理是指XX负责人为XX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办公的场所和相关费用的管理。

第十七条 XX负责人原则上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公司审核程序。

第十八条 XX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正职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36平方米,副职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27平方米。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第十九条 XX负责人新配置办公用房严格执行配置标准。现有的办公室超过规定面积的,应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必须采取工程改造方式的,如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解决,不应造成新的浪费。

第二十条 XX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当以清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禁止豪华装饰。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培训管理是指XX负责人为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提升企业负责人履职能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围绕提高企业负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 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所发生的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XX负责人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实行审批制度,其他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审批,主要负责人实行交叉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培训。

第二十三条 XX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或者参加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社会化专业资格培训、进修等发生的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XX负责人参加出国培训应当严格执行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参加无实质需要的国外培训。

第二十五条 XX负责人经批准参加与XX及岗位业务相关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履行报销手续,报销有关费用。不得报销自行参加的培训发生的费用以及培训期间发生的与培训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五章 业务招待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业务招待管理是指XX负责人为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业务招待主要包括宴请、接待、赠送纪念品,分为商务(合资合作企业来访的商务性招待)、其他公务招待(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国家工作人员来访招待)活动。

第二十七条 XX综合部是业务招待工作由主责部门,综合部根据接待活动内容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编制业务招待预算,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第二十八条 业务招待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范原则。来宾不论职务高低,都要热情接待。一般情况下,按职对等陪同,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节约原则。要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不得突破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双控原则。XX负责人业务支出总额不得突破预算总额,个人不得超过限额。

第三十一条 XX业务招待根据接待活动内容和来访对象重要程度执行以下标准:

外事和商务活动,非常重要的客户,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含酒水、饮料,下同);重要客户,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500元。

其他招待活动,非常重要的客户,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400元,重要客户,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第二十九条 商务和外事招待活动中赠送的纪念品,以宣传本企业、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

商务和外事招待活动赠送纪念品,非常重要的客户,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重要客户,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500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

第三十条 XX负责人业务招待,优先在XX职工食堂招 待,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商务和外事招待陪同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招待对象50%,对于其他公务招待10人以内的不超过3个人陪同,10人以上的不超过招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一条 XX负责人业务招待,不得安排招待对象到高档的餐饮、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XX负责人不得参加XX下属企业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到上述场所的业务招待活动。

第三十二条 XX综合部负责业务招待费的统一结算,经办人员要据实粘贴发票,业务招待费报销时应当附发票及费用明细单据,并注明接待对象、接待事由等,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内容应当与业务招待活动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第三十三条 XX负责人不得向所属单位转嫁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费用,不报销企业负责人因私招待费用、个人消费费用。

第六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内差旅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国内差旅活动和费用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国内差旅费范围包括企业负责人在境内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出差补助(含伙食费和公杂费)等。

第三十六条 国内差旅费开支遵循“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在保证工作、生 活需要的前提下,注重工作时效,杜绝铺张浪费,从严控制出差随行人员数量。

第三十七条 XX负责人差旅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增长幅度不应超过营业收入增长幅度。

第三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须严格执行差旅期间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以及住宿费用标准,严格控制随行人员数量。XX负责人国内出差费用开支标准如下:

(一)交通费标准

XX负责人差旅期间可乘坐火车软座、软卧,动车或高铁商务座、一等座,轮船一等舱位,飞机公务舱、经济舱。

(二)住宿标准

XX负责人差旅期间不得选住高档宾馆豪华套房,正职可选住小型套间或单间,副职可选住单间或标准间。

(三)XX企业负责人国内差旅期间的市内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四)XX负责人到本企业所在地区之外出差,按实际出差天数,每人每天发放出差补助100元。有接待单位的,不发放出差补助。

第三十九条 XX负责人应按照XX差旅管理办法规定,凭有效票据报销差旅费用,不得报销出差期间与差旅无关的费用。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会议、培训、出国差旅以及陪同外宾的差旅住宿费用可据实报销。

第四十条 XX负责人应在所任职企业的报销差旅费,不得向所属单位转嫁。第四十一条 XX负责人差旅期间发生的商务招待活动,按第五章业务招待管理执行。

第四十二条 XX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要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XX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

第四十三条 XX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要注重节约,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铺张浪费。原则上应购买往返机票,不得乘坐包机。XX负责人乘坐公务舱,住宿安排标准间,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

第七章 通信费用管理

第四十四条 通信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因公务活动所发生的通信费用的管理。通信费用主要是指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移动通信费和住宅因公固定电话通信费。

XX负责人通信费用(含移动通信和住宅通信)实行预算管理,按职务发放通信补贴。主要负责人通信补贴每月700元,其他负责人通信补贴每月500元。不得同时为企业负责人报销通信费用和发放通信补贴。

第四十五条 XX负责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从人事调整生效起次月,按新标准实行;因退休、调动或其它原因离开本企业的,从人事调整生效起次月停止发放通信补贴。

第四十六条 XX负责人不得在其它单位报销通信费用或领取类似性质的补贴。

第八章 预算管理 第四十七条 预算管理是指XX按照财务预算的相关规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结合XX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需求,对XX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费用水平的预计安排、控制监督。

第四十八条 XX对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备案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编制情况,预算总体水平与企业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预算的匹配情况,与上预算总体水平对比情况,上预算方案执行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等。

第四十九条 XX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应XX负责人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

(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总体水平与企业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相适应;

(三)保证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的全面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第五十条 XX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实行按年分项编制,主要包括:预算总体方案,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等专项预算方案。

第五十一条 XX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采用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即根据预算内的工作任务、人员数量、费用标准等基本条件编制经费预算。上年经费预算节余不转入下年预算

第五十二条 XX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编制方法一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经费标准确定后,内不得随意调整。

第五十三条 XX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经费按照“预算管理、归口负责、过程控制、评价”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 XX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编制过程中,XX综合部负责通信费、业务招待费、培训费和公务用车费用预算;财务部负责国内(外)差旅费预算和汇总预算

第五十五条 XX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坚持在预算指标内审核报销,超预算预算外费用原则上不得报销。确属工作需要发生的,经履行企业内部预算管理程序后,可对预算予以调整,按照管理流程审批后方可报销,并重新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五十六条 XX应对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经费支出实行进度控制,各预算管理主责部门应归口建立健全费用台账,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不断优化预算管理。

第五十七条 XX严格执行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统计,定期分析预算方案执行差异的原因,对执行偏离度较大的经费项目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九章 职责分工

第五十八条 XX领导班子会负责审批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规章制度,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纳入公司预算审批。

第五十九条 XX综合部是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修订完善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归口管理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通信费用、业务招待、培训等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项目。

第六十条 财务部归口管理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差旅费用。负责汇总、审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按照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专项管理办法,审核凭证,报销各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费用。

第六十一条 综合部归口管理负责人培训工作。第六十二条 XX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归口管理相应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项目,修订完善规章制度,编制专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审核相关费用支出。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除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外,严禁以下用公款为企业负责人支付个人支出的行为:

(一)为企业负责人办理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二)为企业负责人购买百科全书、中外名著、古籍文献等与工作无关的装饰性图书。

(三)支付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宴请、赠送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

(四)支付企业负责人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支出。

(五)向所属单位和其他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企业负责人个人费用支出

第六十四条 XX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和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制定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报送市国资委备案。

第六十五条 XX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和制度,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要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每年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第六十六条 XX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相关规定,将个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和预算及执行情况等,作为民主生活会、述廉议廉会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纳入考核内容。

第六十七条 XX纪检审计部门应对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八条 XX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及执行情况接受XX纪检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十九条 XX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进行履职待遇、业务 支出的,由纪检审计部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并相应扣减25%、50%、75%、100%的当年绩效薪金。

第七十条 XX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获得的经济利益,要予以收缴或者纠正;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政策细化或变更,可适时予以修订。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由汕头市恒益顺资产托管XX负责解释。

篇6: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汇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1号)、〘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国资发分配〔2015〕5号)〘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总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及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中冶集人[2015]9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企业负责人”是指在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二冶集团)任职的下列人员:

(一)由中冶集团暨中国中冶管理的中国二冶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二)中冶集团管理的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为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 中国二冶集团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在中冶集团暨中国中冶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执行,并对所属分公司(区域分公司)、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 严格按照以下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 公务用车管理

第六条 公务用车管理是指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专用机动车辆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

第七条 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企业公务用车资源,规范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出行,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企业主要负责人配备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企业其他负责人不再配备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由公司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

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5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38万元以内的轿车。企业其他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8万元以内的轿车。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可以更新。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出售等处置,应当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新任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或者现任负责人更新公务用车,应按照本办法配备标准,从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确无合适车辆,可以为其购置。

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新配备或者更新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 3

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已购置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条件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已租赁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配备标准的,应当按规定配备标准重新租赁。

企业由于非政策性因素发生亏损或者处于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为企业负责人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出资企业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供企业负责人使用。

第九条 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各种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在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

企业负责人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企业负责人本人提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自驾公务用车违章造成的经济处罚全部由个人承担,因自身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企业负责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企业不得给予自驾补贴。

第十条 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后,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发放交通补贴。

第三章 办公用房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建设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要公平配置、集约使用办公用房资源。企业负责人原则上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室(含会议室、接待室、休息室、卫生间、下同)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80平方米,其他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60平方米。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第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新配置办公用房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现有的办公室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一般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必须采取工程改造方式的,如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者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解决,不应造成新的浪费。

第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十五条 培训管理是指为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提升企业负责人履职能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所发生的培训活动及费用的管理。

要围绕提高企业负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企业负责人参加出国培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不得参加无实质需要的国外培训。

第五章 业务招待管理

第十七条 业务招待是指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等。

业务招待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外事招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原则,从严控制招待费用支出。

第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商务和外事招待活动,由相关部门编制预算并组织安排,应当首先选择本企业食堂,在内部食堂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实行定点安排,发生的费用实行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一)企业负责人开展商务和外事招待活动,宴请厅局级以上领导或同级别的外国来宾、世界500强企业来访团队,限额 6

标准为每次人均不超过400元(含酒水、饮料,下同),宴请其他宾客,限额标准为每次人均不超过300元。

(二)工作日中午原则上安排工作餐,工作餐限额标准为60元/人/餐。

(三)企业负责人开展商务和外事活动,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400元。

(四)商务和外事招待以外的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执行,宴请限额标准为每次人均不超过300元,不得赠送纪念品。

第十九条 赠送纪念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企业、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严禁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以及贵重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等。赠送纪念品须严格执行订购、领用等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 业务招待活动严格执行审批、报销等程序,每次业务招待活动实行招待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双控管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一)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费用由办公室严格按标准制定计划、编制预算并组织安排。

(二)业务招待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高档娱乐、休闲、健身、保健

等经营场所,不得参加所出资企业或者关联企业安排到上述场所的业务招待活动。

(三)业务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由相关部门及时结算。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应当提供内部审核流程、发票以及招待清单,如实反映招待对象、业务招待活动内容、招待费用等情况,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四)严禁报销因私招待费用及其他个人消费费用。

第六章 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差旅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国内、国(境)外差旅活动和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严禁企业负责人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国内差旅活动,从严控制国内差旅随行人员。在保障企业负责人处理本企业境外经营管理业务的出国(境)活动前提下,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不得安排与企业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无关的人员随行。

第二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制度和任务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者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无故延长因公临时出国(境)时间。严格规范国(境)外接待工作,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用公款或者变相用公款在国内和出国(境)旅游。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租用商务机。

(一)企业负责人办理国(境)外考察手续必须提供邀请函和详细行程安排,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均为最高限量,不得曲解为必须用满。

(二)企业负责人不得私自办理护照签证和领取国(境)外证照,不得使用因私护照安排国(境)外考察活动。如因特殊原因需使用因私护照的,必须严格按照因私护照使用和管理流程审批。

(三)企业负责人在国(境)外考察期间,应当严守国家与集团机密,遵守考察地的法律、法令,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遵守社会公共道德,一切行动听指挥。

(四)企业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国(经)外考察管理制度、考察计划和各项费用标准,从严开展费用支出。考察活动发生的费用凭有效批件(审批凭证)报销,未经审批私自出国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须严格执行差旅期间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以及住宿、伙食和公杂费用标准,严格控制随行人员数量。

(一)企业负责人差旅期间可乘坐火车软座、软卧,动车或高铁商务座和软卧,轮船一等舱位,飞机经济舱。

(二)企业负责人差旅住宿费用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限额 9

标准为 500 元/人/天。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会议、出国差旅以及陪同外宾的差旅住宿费用可据实报销。

(三)企业负责人国内差旅期间的伙食费用实行统一标准,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不分途中、住宿,一律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一般地区30元/天/人,特殊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0元/天/人。如报销实际伙食费用,则取消伙食费用补助。

(四)企业负责人国内差旅期间的市内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五)企业负责人国(境)外考察期间住宿费用、伙食、公杂费用按照限额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 号)文件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住宿,亦应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预算限额标准的住宿费用可据实报销。伙食、公杂费用原则上按照文件规定标准实行包干补助,如需报销实际伙食、公杂费用,则取消相关费用补助。

第二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国内差旅费用,严格遵守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铺张浪费。差旅费报销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报销流程审批。企业负责人不得借出差报销与差旅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七章 通信管理

第二十六条 通信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因公务活动所发生的通信费用的管理。通信费用主要是指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移动通信费和住宅因公固定电话通信费。

第二十七条 严格加强企业负责人从事公务活动所发生移动通信费用和住宅通信费用的管理。参考电信市场资费标准,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要求和履职需要,合理确定通信费用预算控制额度,在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不得以任何名目为企业负责人发放通信补贴。

第二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通信费用按照如下预算控制额度内据实报销。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国内通信费用限额标准为 1000元/月/人;企业其他负责人国内通信费用限额标准为 900元/月/人。

(二)企业负责人因国际业务产生的通信费用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据实报销;企业主要负责人因国际业务产生的通信费须由企业其他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据实报销。

第二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通信费用报销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报销流程审批。

第八章 预算管理

第三十条 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预算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结合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需 11

求,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费用水平的预计安排、控制监督。

第三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预算管理,按、项目、人员编制预算,并报中冶集团暨中国中冶备案。

第三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编制应当考虑上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与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相匹配,履行企业内部预算管理程序审议后执行。如预算有重大调整,应当重新履行相应程序。

第三十三条 严格控制预算内企业负责人各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外支出未履行相应程序前不得列支。建立健全预算动态监控机制,监测和分析企业负责人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预算的全面性、准确性,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除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冶集团暨中国中冶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办法所规定的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外,严禁以下用公款为企业负责人支付个人支出的行为:

(一)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

(二)为企业负责人办理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三)为企业负责人购买百科全书、中外名著、古籍文献等与工作无关的装饰性图书。

(四)支付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赠送纪念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

(五)支付企业负责人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支出。

(六)向所出资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企业负责人个人费用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得继续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企业负责人应当在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一个月内腾退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等。

第三十六条 企业不得向所属分公司、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单位转嫁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企业负责人在所出资企业兼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并且主要工作职责在所兼职企业的,可以执行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标准,按照“费用跟事走”的原则,分别在企业总部、所兼职企业报销和列支,同一费用不得在企业总部和所兼职企业重复报销和列支。

第三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预算及执行情况要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13

等形式按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第三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相关规定,将个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和预算及执行情况等,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三十九条 企业内部财务部门应做好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执行工作,审计部门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做好专项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违规案件进行调查及处理。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执行情况积极配合外部巡视、审计以及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

第四十条 企业负责人违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相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并相应扣减25%、50%、75%、100%的当年绩效年薪。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中国二冶集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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