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资源类企业的对外贸易和投资占了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很大比重,由此产生的汇率风险问题也引起了这些企业的高度重视。紫金矿业公司也不例外,它主要存在交易风险、外币折算风险、经济风险三种类型的汇率风险,但目前使用的风险控制措施存在一定的缺陷,在组织结构、汇率预警机制和套期策略、套保工具的选用方面还有一定的优化空间。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风险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风险论文 篇1:
基于信用创造机制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分类及法律监管
摘要:金融衍生市场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其货币创造原理、抵押品、证券化程度以及对信用扩张能力与商业银行传统的信用创造机制相比有很大的区别。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放大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从而增加了系统性危机发生的可能性。重新构建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监管的框架,是达到对系统性风险有效监控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信用创造机制;交易后;系统性风险;抵押品;金融监管
一、引言
对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研究认为,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暴露主要集中在交易过程,因此,当前各国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控制和监管主要体现在交易过程①。实际上,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及其存在的内在缺陷放大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由于认识不足,造成了当前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监管不足,交易双方经济权利义务与法律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局面,诱发了金融衍生市场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加剧了交易后系统性风险的积累、蔓延,引发了一系列的风险事件。
为了加强人们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的认识,本文由金融衍生工具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入手,将其与商业银行传统的信用创造机制对比,并分析其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个体风险及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剖析当前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监管存在问题,并且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监管的框架。
二、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
传统研究认为,商业银行是最基本的信用创造主体,它的信用创造活动是在有限存款准备金下,以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利用存贷款期限的错配产生的资金时间价值,将存款和贷款功能集于一体时,将存款人和贷款人联系在一起,形成存款—贷款—派生存款……的信用创造过程,完成信用创造功能。
随着金融创新、金融深化的不断发展,货币市场呈现短期化的融资特性,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在金融体系内创造了一个基于抵押品的资金循环机制。如图1所示,市场上短期融资的提供者主要是货币市场各种基金,它们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分流了部分商业银行的居民储蓄资金,而影子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上通过质押方式获取短期融资,如商业票据、回购协议获得这些短期融资,他们将这些资金用于购买像商业银行贷款类的基础性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打包组合成为各种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通过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出售给其他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个人投资者。同时,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也可以以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作为抵押品向影子银行机构融资,实现完整的资金循环。这个过程中,影子银行可以继续利用这些打包组合的结构性金融衍生品作为新的抵押品进行再抵押融资,获得高杠杆融资资金,投入新一轮的信用创造。现代经济中的信用创造功能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商业银行了。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这种信用创造功能在货币市场上产生外部溢出效应,对商业银行信用创造产生了明显的替代效应。
金融衍生市场的信用创造机制与商业银行传统的信用创造机制有较大的区别。
1. 货币创造原理不同。商业银行基本的货币创造原理是通过债权债务存单创造多倍的货币,凭借存短贷长,获得资金在实体经济中使用的时间价值;而金融衍生市场则是通过金融产品合约创造多倍的货币。发起并创造金融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影子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信用创造的核心,他们通过存超短贷短,从抵押品升值带来的融资规模增长中获得资产证券化带来的各种专业化收益。
2. 抵押品及提供风险保护的机构性质不同。商业银行的抵押品是现金或者活期存款,这代表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债务,它们由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为其提供风险保护,具有很高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流动性,并且当市场流动性出现紧缺时可以由中央银行实施最后贷款人角色作为最后贷款人;而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抵押品中一般由一些不同信用等级的基础金融资产,例如,商业票据、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等,或者是在其基础上衍生的金融资产,由于缺乏最后贷款人,它们的风险状况仅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决定,由于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及存在利益冲突的原因,其评级结果可能会失真,一旦基础金融资产价格出现波动,衍生品流动性就会出现问题。
3. 杠杆比率与信用创造能力不同。商业银行信用创造受到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监管约束,在存款准备金、贷款比率、放贷限额等指标约束下,信用创造能力受到控制;而金融衍生工具的信用创造只是依赖信用评级,通过信用担保或者信用增级机构可以将基础金融资产不断证券化。理论上,只要基础资产的价格上断攀升,其信用创造能力可能无限扩大。金融衍生市场上参与信用创造的主体其杠杆比率、规模由金融市场自身运行决定,其证券化程度越高、参与主体越多,它们资产周转率越大、杠杆比率越高,衍生市场的信用创造规模就越大。据统计,2006年,美国市场的抵押贷款担保证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之和高达32 409亿美元,占当年全部证券发行额的52%。2007年,美国一些投资银行杠杆比率超过30。
4. 对市场流动性影响不同。金融衍生工具的信用创造并不是传统狭义流动性的货币资产,而是创造广义流动性的各种金融资产,他们随时可以通过回购交易变成现金,形成对资产市场的需求。因此,这种信用创造更容易形成内生流动性扩张,即衍生工具创造出的信用仅在虚拟经济内循环,对实体经济并没有带来实质性的贡献,容易造成资产价格泡沫,产生通胀的压力。据估算,由各种衍生产品创造的流动性占广义流动性的78%,如果再算上证券化的债务,两者占广义流动性的比例达到89%;而广义货币M2仅占全球广义流动性的10%(李波,伍戈,2011)。
5. 对信息披露要求不同。金融衍生工具信用创造过程中抵押品缺乏最后贷款人,高杠杆比率可能引发的高风险性等问题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与对传统商业银行监管相比,国际社会并没有要求场外交易为主的金融衍生市场参与者对其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以及杠杆比率、风险敞口等信息进行披露。巴塞尔协议Ⅱ只有对传统银行及其业务的监管与指引,没有针对金融衍生工具和影子银行及业务的监管与指引。
三、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的影响
金融衍生市场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进一步放大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面临的个体风险。例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以及系统性风险,详析如下: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汇率、利率或金融资产价格等市场因素的波动使交易方持有头寸价值发生不利变动,进而影响持有者财务状况及后继合同履行的风险。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上抵押品的特殊性,使得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面临的市场风险比一般基础性金融产品更大。在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信用创造过程中,抵押品价格不断看涨,再抵押融资才具有流动性。一旦抵押品价格出现反转,其他所有再抵押融资者和原始抵押融资者的资产都要面临减计,它们会要求提供抵押的金融机构尽快偿还其抵押品,从而形成对金融机构的抵押品“挤兑”现象,最终危及所有参与信用创造的金融机构。尤其发生金融动荡时,抵押品由于缺乏最后贷款人,没有机构愿意接受,因此,抵押品的价格可能因人为预期因素以及市场抛售行为导致非理性狂跌。
目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市场上未结清的合约金额增长很快,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头寸暴露水平有增大的趋势,杠杆性效应放大基础金融产品市场上的波动,并导致市场风险向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转化,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合同签订后,交易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交收义务而造成的风险。这种无力履行交收义务的原因往往是交易方出现破产或其他严重的财务问题,例如,债务加速到期、债务违约、重组导致的拒绝、延期支付或者未能付款的问题。信用风险是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1992年全球第一个信用衍生产品出现,将金融市场面临的信用风险从市场风险中剥离出来,通过衍生工具对信用风险进行定价、交易和有效管理。如今,信用衍生产品(Credit Derivative)从无到有,快速增长。大量复杂的信用衍生产品在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信用创造过程中充当抵押品,伴随着信用创造在金融衍生市场中将个体信用风险转移、蔓延,信用风险可能由原来单个交易方传递到多个交易方,由一个行业传递到另一个行业。此外,结构越来越复杂的信用衍生品充当抵押品,加剧了交易双方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诱发道德风险,使得原有的信用风险在信用创造过程中非但没有消失,甚至可能传染、积累、加大,从而增加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Haensel和Krahnen(2007)研究了信用风险转移工具的使用给大型国际银行的风险承担带来的影响,发现CDOs会增加发行银行的系统性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包括市场流动性风险和流动资产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够或者市场发生混乱,合约持有者不能按合理市价轧平或冲销而面临无法平仓的风险,无法或很难在合适的时候以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平仓;资金流动性风险是指持有人的流动性资产不足,合约到期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或无法按合约追加保证金的风险。金融衍生市场上抵押品管理缺乏最后的信用支持,信用扩张不受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约束,高杠杆运作都可能加剧持有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之间的恶化。另外,金融衍生工具以场外交易为主,场外交易往往由交易双方按自愿原则自行订立的,合同并不是标准化的,与场内交易标准化合约相比,交易者往往更难按照市场行情的变化调整持有头寸的大小,使得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具有更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系指因法规不明、交易双方过度延伸解释法律或交易不受法律约束而导致的风险。在型态上,法律风险契约本身不可执行,或交易相对人之越权(ultra vires)行为,以及因各国法规不一,解决纷争手段或法规解释、司法裁判很难一致等都会形成法律风险。金融衍生工具虽然发展非常迅速,但是它一直是游离在金融审慎监管框架之外。2007年的金融危机暴露出美国对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存在疏漏,金融监管体系并没有覆盖进行高风险信用创造的衍生市场,国际组织和欧美各国政府甚至没有将活跃在金融衍生市场的影子银行纳入金融监管范畴。由于法律研究与监管的相对滞后,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面临的法律风险比其他基础性金融产品交易的风险更高。例如,交易相对人破产,可否进行余额扣抵(netting)、能否查封金融衍生工具契约的抵押品,以及债权优先权顺位问题,各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据统计,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发生的亏损中,多半源自于法律缺陷或不完善。
(五)系统性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在信用创造的同时可以发挥风险转移和分散功能,但是从宏观角度来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只是实现了个体风险的转移、分散,整体风险并不会减少,并且金融衍生市场的信用创造机制可能会增加系统性风险。近年来,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它们通过表外业务将信贷资产证券化、违约掉期等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创新将自身的信用风险转移到金融体系中,加大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因为银行的风险转移行为使得金融体系中各子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银行业的风险波及到证券、保险、信托等其他领域,某个环节的疏忽或者小概率事件的出现会引起“多米诺骨牌”般的连锁反应,触发挤兑危机,市场很快就会陷入流动性困境,资金压力会迅速传导到实体经济,进而影响到金融稳定。
银行的信用风险转移行为不仅会加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还会增加银行业本身的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转移行为导致银行业系统性风险水平提高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与市场相关性的提高,银行通过贷款转让行为将个体的风险转移到市场中去,银行个体风险水平下降的同时提高了市场相关性,因此增加了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大量的实证支持上述观点,Jiangli和Prisker(2008)指出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提高盈利的同时提高了自身的财务杠杆比率,增大了风险。Uhde和Michalak(2010)研究发现大型金融机构大量重复地参与资产证券化活动是系统性风险增加的原因。Nijskens和Wagner(2011)发现使用信用工具的商业银行股价Beta呈长期增加趋势,通过分解Beta进一步发现,系统性风险的增加源于银行间的相关性增加。
四、当前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场外交易监管不严,系统性风险大
2000年,美国进一步放松了对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监管。为了追逐更高利润,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争先恐后开发衍生品实施监管套利,以美国银行业为例,美国前五家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持有量占比,如表1所示。
伴随着金融创新加速,场外交易数量大幅上升,由2004年的220万亿美元增长至2007年的516万亿美元(巴曙松、尚航飞、朱元倩,2012)。金融机构大都以创建影子银行②的形式规避监管,影子银行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各种对冲基金、货币基金、财务公司、投资银行以及政府支持的金融机构等,他们持有的衍生产品包括次贷抵押债券(MBS)、信用违约掉期(CDS)、担保债务凭证(CDO)等,一个产品可能兼具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多重属性。在分业监管框架下,这些金融衍生产品到底应该由谁监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长期以来,一直游离在监管之外,成为业务监管盲区。
过度的信用扩张和风险扩散积累大量的系统性风险就像一个定时炸弹随时可能被引爆。而传统金融监管理论认为,确保单一个体的安全稳健就可以确保金融稳定,早期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框架正是基于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只注重对单个金融机构、金融工具的监管,只关注微观审慎监管,对系统性风险认识不足。但是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具有放大系统性风险的作用,忽视宏观审慎监管更容易诱发金融危机。金融衍生工具本身具有的风险转移功能、高杠杆性、顺周期性以及信用创造机制的不同,使得传统的资本要求和比例管理难于应对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转移带来的风险集中问题。
(二)信息披露不充分,道德风险问题突出
日益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加剧了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处于强势、控制地位,金融消费者则处于劣势、被控制的地位。虽然巴塞尔协议Ⅲ明确规定,充分信息披露是必要条件,但是绝大多数衍生工具复杂的衍生环节,模糊了基础性金融工具最初的信息,不仅对于投资者,还有金融衍生产品的评级机构,甚至作为金融衍生产品创设机构的投资银行都可能无法掌握绝对完整的信息,这增强了金融机构隐藏风险的可能,衍生产品的创设机构对产品市场规模、投资者持仓情况以及其他风险程度、信用状况都没有进行有效的披露。因为他们知道所有市场参与者都缺乏充分信息的认识,从而萌生赌博、冒险或者侥幸心态,而且他们本身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还可以通过证券化实现转移,加上利益冲突的关系,信用评级机构事实上不可能很好地履行“守夜人”的职责,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衍生市场的参与者在利益驱使下发生道德风险的概率大大提高。道德风险问题导致市场的逆向选择,投资者根本无法了解产品的实际风险情况,单纯追求产品收益最大化,当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对所持有产品缺乏信心可能会引发投资者的恐慌性抛售行为,导致风险的扩散和放大,引发金融危机。
(三)监管严重滞后于衍生工具创新,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够
衍生工具的出现模糊了传统物权和债权的界限,使得传统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类别的划分出现了矛盾,这对传统民商法理论提出了挑战。传统民商法带有简单商品经济特点,一些理念和原则已经不适于现代虚拟经济的发展。而衍生市场信用创造过程就是遵循虚拟经济的规则,和简单商品经济追求商品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产品经济追求盈利的理念规则不同,其要追求的是避险、投机和套利。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与法律规范衍生工具的信用创造过程,对抵押品管理存在缺陷,缺乏最后贷款人,在金融动荡中容易发生挤兑,引发系统性风险。
现有的对金融衍生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法规重在鼓励金融创新,而对金融机构违规的惩戒如“隔靴挠痒”不痛不痒,忽视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以对评级机构监管为例,虽然美国已通过了《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但是该法案对信用评级业存在利益冲突问题的监管非常有限,评级机构甚至不受法案限制直接参与到推荐产品的设计与交易中。当评级失真、投资者受到误导时,评级机构并没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构建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监管的框架
(一)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监管主体的确定
金融衍生市场信用创造过程中,大量跨机构、跨市场及跨产品的衍生品交易加剧了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对金融衍生工具实施交易后监管的体系必须是能够覆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其他金融行业在场内、外交易市场,按照其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为依据进行监管的。在混业经营条件下确定衍生工具交易后监管主体是解决监管的“真空”和多重监管并存问题的关键,现阶段比较现实的做法是由中央银行、财政部牵头作为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主体,鉴于衍生工具逐渐成为促进金融混业经营的载体,衍生工具的监管要结合银行业、证券业以及保险业,促进各个监管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实现共同监管的目标。
(二)宏、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强化信息披露,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控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信息披露制度是提高金融衍生市场运作与监管效率,促进宏观金融体系稳定运行,防止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对金融衍生交易后风险监管的基础。从次贷危机的爆发可以看到,控制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必须注重宏、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机结合。
微观审慎监管要严格衍生市场参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尤其是创设机构应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以及风险敞口等信息进行最大限度披露,以减少交易对手间信息不对称;严格限制单个主体交易规模,对衍生工具交易规定了更为严格的资本金管理;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影子银行必须在监管机构注册登记并接受定期检查,同时向监管机构披露交易资产和杠杆率的相关信息;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的市场,存在利益冲突的信用评级机构除了主动信息披露外,还应该回避评级行为,提高评级效率,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危机,主要通过识别衍生品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监测和评估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金融系统中存在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判断系统性风险与交易衍生工具的关系,对衍生工具交易后履行合约的影响;建立交易后预警系统,对交易监管机构衍生环节权限的监管应实现授权与控权的双重目标,限制市场总体交易规模,同时注意加强国际监管合作,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监管者对衍生工具的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判断系统性风险与单个衍生工具的关系,并通过风险预警的方式传递给微观审慎者,由其严格限制这些对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影响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及进一步证券化的行为。
(三)专门立法与调整相关法规结合,规范金融衍生市场的信用创造
1. 积极推进对金融衍生工具专门立法,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以及信用创造过程进行规范,确定抵押品的最后贷款人;在强化交易及交易后规范的同时,为了更有效控制交易后风险,考虑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将金融监管的范围由原来的交易环节向早期产品创造领域以及交易后新型法律关系的维护两个方面扩展,在早期产品创造领域采取措施审核或过滤那些高风险的衍生品作为信用创造过程中的抵押品。
2.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后涉及众多的法律问题,如证券法、合同法、民商法、会计法、税法、期货法、担保法和商业银行法等等,及时调整相关及配套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好地保护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出现的新型关系。例如,调整《破产法》,使金融衍生工具场外交易中公认的担保安排的特殊法律效力不受到破产或重整程序的阻碍或其他不利影响;再例如,修正现行会计准则,将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表内化等。
(四)构建多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国际上发生的许多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纠纷案例,通常以和解途径解决,能躬逢其盛受诉讼系属进行审判的法院,更是少之又少。尽管很多国家的监管机关尝试通过立法形式规范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但是鉴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远走在法律规范之前,现有法律对交易后形成新型关系尚未能较好调整的事实,当引发交易争端时,司法体系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引发更多争议,增加交易成本,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建构多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渐成为国际主流。
英国建立了银行业与保险业督察员机构,并依据《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于2000年建立了统一的金融督查服务公司;澳大利亚也在2008年建立了全国金融督查服务机构;美国仲裁协会制定了专门的《证券仲裁规则》,在解决证券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2008年通过了《修改金融商品交易法等法律的改正案》,明确在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行业实行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建构的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的多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应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及引发的纠纷。2010年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关于建立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中提出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在上海、杭州等地方已经成立了专门的金融仲裁院,这些机构的设立与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实现低成本高效率解决金融纠纷,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目的。
注释:
①本文将“交易后”界定为每个金融衍生工具合约或者协议签订后。
②指能够提供金融服务且不受已有的监管制度控制的非银行金融中介,其核心是通过资产证券化过程加快资产周转速度并且产生高杠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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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苗兰良
作者:梁涛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风险论文 篇2:
资源型企业汇率风险问题探析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资源类企业的对外贸易和投资占了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很大比重,由此产生的汇率风险问题也引起了这些企业的高度重视。紫金矿业公司也不例外,它主要存在交易风险、外币折算风险、经济风险三种类型的汇率风险,但目前使用的风险控制措施存在一定的缺陷,在组织结构、汇率预警机制和套期策略、套保工具的选用方面还有一定的优化空间。
一、问题的提出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为了获取本国短缺的自然资源,充分利用投资所在国的技术和生产要素,开拓国外市场,资源型企业也开始“走出去”,积极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战略,仅2009年中国能源和矿产业完成的海外并购交易总额就达156.6亿美元,另据网易财经的数据显示,仅中国石化公司每年的海外投资都超过10亿元。面对如此大额的海外投资资金,如何通过控制汇率风险来保障企业的经营成果,已成为这类企业高度关注的问题。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公司)是一家从事黄金及其他金属的勘探、开采、生产、冶炼及销售的资源型企业,为我国最大的金矿企业。从2005年开始,该公司就踏上了国际化的征程,如介入缅甸 MWETAUNG (母韦当)镍矿的合作勘探项目,入股加拿大的顶峰矿业公司,投资俄罗斯的库顿金矿及兰塔尔斯卡亚铜镍矿项目,与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投资公司由铜陵有色公司和厦门建发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作完成对英国Monterrico公司的全面要约收购,从而间接获得该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秘鲁北部的 Rio Blanco 特大型铜钼矿床的开发权)等,并通过这一系列海外投资迅速扩大了企业的经营规模。然而伴随着紫金矿业公司国际化步伐的加快,进出口贸易的增加,汇率的波动对其影响日益加深。
二、紫金矿业公司的汇率风险表现及影响
由于市场等客观因素变动导致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发生变化就会为企业带来汇率风险,如果这些资产和负债未进行套期保值,就会使企业遭受现金流量、净利润甚至股票市值方面的直接或间接损失。通常情况下,汇率风险具体表现为交易风险、外币折算风险、经济风险。下文结合紫金矿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这三个方面的风险表现及影响进行分析。
(一)交易风险的表现及影响
交易风险源自于企业日常的交易。紫金矿业公司的交易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外币计价的投资和借贷活动,在债权债务未清偿前因汇率变化而产生损失的风险;二是在资源进出口贸易和国际工程技术服务中因汇率变化所带来的损失或收益的风险。
交易风险产生的影响可以通过利润表反映出来,具体表现在:
第一,交易风险对紫金矿业公司经营效益的影响。紫金矿业公司作为出口型的跨国企业,汇率波动必然对企业的经营效益造成影响。在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对于以外币进行核算的业务,无疑造成其经营利润和资产价值的大幅缩水,从而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如紫金矿业公司2010年需要对外投资10亿美元,当人民币每升值1%,公司就将承受约1000万美元或约7000万人民币的损失。
第二,交易风险对紫金矿业公司税收和费用的影响。因交易风险造成的外汇损失,往往会降低当年的应纳税收入,如该公司2010年年报显示,其营业收入就因汇率变动直接减少1000万元,虽然成本和税金相应有所减少,但税后利润仍然减少了375万元。
除此之外,汇率的波动会使企业在进出口业务的结算和外债的清偿过程中产生一定数量的汇兑损失,从而增加企业的财务费用。具体而言,当外汇的汇率上涨,即外币出现升值时,处于需要偿付借款或海外采购原料的紫金矿业公司将付出更多的本国货币。当然,该公司为了规避和减少汇率波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样势必不同程度地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
(二) 会计折算风险的表现及影响
在对资产负债表进行会计处理时,要将非记账本位币转换为记账本位币,此时因汇率变动,会产生会计折算风险,造成账面上的损失。会计折算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在对外汇资产与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时,将外币转换成记账本位币时因汇率变动产生账面损失的可能;二是海外分支机构在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会计处理时,将编制报表所使用的货币转换成母公司的本国货币报送时,因汇率变动产生账面损失的可能性。
会计折算风险的大小与折算时所选择的具体汇率相关,是会计计量上的差异,一般不影响现金流量,但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能力。比如紫金矿业公司,当受到会计折算风险的影响而向股东和社会公开经营成果时,会影响到企业的总体形象和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同时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企业的外币资产、负债、收益和支出等,均需转换成人民币来表示,由于汇率的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销售收入或投资折算为本币时可能上升或下降,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
(三)经济风险的表现及影响
在经营过程中,因意料之外的汇率变动通过影响企业的生产销售数量、价格、成本等因素,进而引起企业一定未来期间收益或现金流的减少,就是其所面临的经济风险。紫金矿业公司所面临的经济风险主要表现为未预料到的汇率变化导致企业未来纯收益发生变化的风险。如该公司为避免会计折算风险,坚持仅以本国货币进行交易或进行海外收购,但这样一来,极可能导致供应商、客户或是被收购单位更愿意与紫金矿业公司的竞争对手进行交易的风险,这就产生了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主要影响企业经营战略的制定。紫金矿业公司从2005年便开始了国际化经营,对外投资,收购国外资源型企业,进行进出口贸易等,这些都需要外币的支撑,而货币市场的不稳定,汇率波动不定,对紫金矿业公司经营战略的选择产生了一定影响。如2010年紫金矿业公司败走刚果,刚果铜钴矿项目因种种原因不能达成协议,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莫过于风险的不可控,而其中的汇率风险是最重要的因素。
三、紫金矿业公司现有汇率风险控制措施的缺陷
紫金矿业公司清晰地认识到汇率风险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并也在努力寻找方法来规避,使其在海外投资以及进出口贸易的风险更小,但是,就目前公司所采取的措施来看,并不能有效地对汇率风险进行控制,仍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紫金矿业公司对汇率风险敞口的控制比较乏力
汇率风险敞口是指汇率敏感性资产和负债所产生的增值或减值可能会自行冲销,冲销后仍未能抵减的汇率敏感性资产或负债。在进出口贸易和国外收购的过程中,因交易而持有外币,而外币的市值,会随着人民币对主要外币汇率的波动而变动。紫金矿业公司主要通过调整外币资产和负债的数量,来控制敞口头寸,同时也对交易账户进行限额管理,即对每类交易或每类业务设定持有汇率风险敞口的最高额度,并进行监测管理。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在对汇率风险敞口进行衡量时,仅通过调整外币资产和负债的数量来控制敞口头寸,同时也对交易账户进行限额管理,这种方法看似有效,但对于进行大宗交易和进行高额投资而言,这并不是一种合理的方法,而且具有单一性,使控制结果不够理想。此外,紫金矿业公司进行的投资组合并非是金融工具的组合,而是项目的组合,如在收购或投资国外资源型企业时,将资金分散到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项目,比如对缅甸镍矿勘探项目的收购,购买英国伦敦上市公司 Ridge Mining的股票和认股权证,投资俄罗斯库顿金矿及兰塔尔斯卡亚铜镍矿项目等等,这样的投资往往更具有不确定性,因为无法预测是否人民币对欧元升值的同时,会对美元贬值,更多的可能是使风险敞口更大。
(二)紫金矿业公司财务部职能规定比较笼统
为控制汇率风险,紫金矿业公司开始注重财务部的作用,主要通过集中的财务部门来控制风险,这是因为只有财务集中才能够充分了解企业整体的风险敞口,而且集团总部的对冲政策也要比各个子公司做自己的对冲更加有效。紫金矿业公司也通过财务部门来制定财务战略,财务政策和财务程序,并且对于跨国财务而言,财务部门决定其汇率风险政策和程序等,通过细化财务职能,来减小汇率风险带来的影响。但是财务部的职能规定仍然比较笼统,毕竟财务部门不是政策制定部门,也不是风险监察部门,理想的财务部门应是分散控制和集中控制的统一,且紫金矿业公司财务部门缺少一个风险监察机构,这样一来,对持续应对和控制汇率风险是非常不利的。
(三)紫金矿业公司对套期策略和套保工具的运用形式单一
紫金矿业公司比较重视套期策略和套保工具的运用,如该公司从德国进口设备,目的是进行矿产品生产和加工,为中国市场或其他海外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此时,购进设备的成本是以欧元计价的,而预期收入是人民币或其他外币,如果人民币或其他外币相对于欧元走弱,那么成本上就会不划算,紫金矿业公司曾运用货币互换工具进行过套期保值,风险大大减少;又如紫金矿业公司在对英国 Monterrico 公司的全面要约收购的过程中,因资金额大,没有充足的现金,企业便利用了套期付款的套期策略,既得到收购的款项,同时还能防范汇率变动带来的损失。但是汇率风险有三种类型,不同类型的汇率风险应该配合不同的套期策略和套保工具,而紫金矿业公司在实践的过程中偏好用套期付款来应对交易风险,偏好货币互换工具来应对经济风险,这样就使得风险控制的效果大打折扣。
(四)紫金矿业公司较少与金融机构合作
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金融机构大力推进了外汇市场的发展:一是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的主体范围;二是增加银行间市场交易模式,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询价交易方式;三是进一步丰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品种。企业应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这些服务,进行套期保值。但紫金矿业公司除了对外币交易账户进行限额管理外,较少地向金融机构咨询并进行相关合作,不利于应对汇率风险。
四、紫金矿业公司汇率风险控制措施的优化策略
(一)建立风险监督委员会
紫金矿业公司并未设立专业人员或机构对风险进行监督。而风险管理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将风险融合到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中去,风险管理目标应包含在企业目标之中。紫金矿业公司国际化步伐越迈越大,其所面临的汇率风险的种类越来越多,此时更需要在内部治理结构中设置独立的风险监督委员会,一方面,首席风险总监可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战略,使企业内部分工职能更加细化;另一方面,也能够填补紫金矿业公司在风险监察方面薄弱的空白。
(二)建立完善的汇率预警机制
汇率预测是控制汇率风险的基础。只有在外汇汇率预测的基础上,及时采取有利于自己的市场操作才能有效防范汇率风险。首先要招聘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组建专门的预警和信息处理部门;其次是综合运用多种汇率预警方法。汇率预警方法主要包括因素分析法、历史数据分析法和技术分析法等等,每种方法都有各自的特点。而影响汇率波动的因素多且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这些方法应被有效结合起来使用;最后是应用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数据的高度科学性和准确性是预警机制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当指标超过公司警戒线时,就应及时采取措施规避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以便更有效地防范和控制。
(三)根据汇率风险类型灵活选用套期策略
汇率风险的类型不同,所选用的套保工具也应该有所区别。针对紫金矿业公司及其近年来的发展态势,有以下几种套期策略可供选择:
1. 交易风险的套期策略。利用套期付款或利用套期收款,紫金矿业公司已用过套期付款,套期收款与其具有相似性,此处不做赘述。
2. 外币折算风险的套期策略。针对该风险进行套期的应为紫金矿业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其做法应是对净资产负债表敞口,即可能受到不利的汇率变动影响的子公司的净资产进行套期。而对国内公司或其他下属机构基本不进行此类风险的套期。
3. 经济风险的套期策略。经济风险反映的是潜在风险,因此很难量化。紫金矿业公司应针对这一特点,需要度量汇率偏离用于预测企业在给定期内的收入和成本流的基准利率时所带来的潜在影响,可利用效率边界对套期成本与被套期风险的水平进行度量。
(四)根据汇率风险类型正确选用套保工具
1. 远期外汇交易的使用。远期外汇交易是以约定的汇率将一种货币转换为另一种货币,并在未来确定的日期进行资金的交割,在对未来汇率的走势做出合理预期的前提下,锁定远期外汇收付的成本,避免汇率变化带来的风险。紫金矿业公司常常签订单笔金额较大的合同,广泛使用远期外汇交易锁定成本,减少未来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在贸易合同预期利润可以接受的情况下,该公司也可以根据收付日期对单笔合同的金额与金融机构签订单独的远期外汇买卖合约,以锁定外汇收付成本,从而锁定合同的盈利水平。
2. 择期外汇交易的使用。在签订择期外汇交易合同时,由于银行考虑到外汇的交割,可能是在最不利的情况下进行的,会相应地提高交易费用。因此,紫金矿业公司在签订择期外汇交易合同时,应根据合同,约定好交易的金额,在交易时间的选择上,则尽可能地缩短未来不确定时间,在获得有利的远期汇率的前提下,减少成本。该种方式虽然能获得较有利的汇率,但是并没有锁定确定金额的外汇收付成本,仍然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并且银行收付相对较高,所以建议该公司在适当的情况下利用该金融产品。
3. 外汇期权保值的使用。外汇期权交易简单讲是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易双方以约定的汇率和数量进行外汇购买权或出售权的买卖交易。在进行外汇期权交易时,买卖双方要签订期权合约,与前几种交易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外汇期权的买方买到的是一种购买或出售某种外汇的权利,而不是义务,而且期权买方可根据汇率的变动与自己的预期是否一致来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紫金矿业公司在进行金额较大的国际支付时可以运用这一工具进行套期保值。
4. 掉期业务保值的使用。掉期业务是指按一种期限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额的某种货币的同时,再按另一种期限卖出或买入相同数额的同种外币的外汇交易。一笔掉期交易是由两笔不同期限的外汇交易组成的,买卖的货币币种相同且金额相等,但交割的期限不同,交割方向相反。由于买卖交易的金额和币种相同,持有外币的净头寸未变,改变的只是交易者持有外汇的时间结构,因而可以避免因时间不同造成的汇率变动的风险。紫金矿业公司投资期较长,因时间因素造成的汇率风险可以用这一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5. 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在计价货币方面,紫金矿业公司可以选择在进口时以人民币计价,这样一来,用本币收付便消除了外汇风险。在匹配收入和支出方面,该公司只要有可能,应该用同一外币进行支付和收款,如有差额可选用远期合同对冲。在提前或滞后付款方面,该公司在预测汇率的波动时,对于预期贬值的货币可提前收款或滞后付款,而对于预期升值的货币应滞后收款或提前付款。此外,该公司还可以用多边净额结算,匹配长期资产和负债等产品工具来防范和控制汇率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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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燕芳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风险论文 篇3:
我国企业外汇交易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外汇交易风险是指在运用外币进行计价收付的交易中,经济主体因外汇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在国际贸易中,从签订商品进出口合同到收付货款之间都有一段时间间隔,这段时间的外汇汇率发生变化对于未来有外汇收入的出口商而言存在外汇汇率贬值的风险,相反未来有外汇支出的进口商则面临外汇汇率上升的风险。2005年7月21日,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这次改革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是人民币汇率走向市场化的加速。同时,人民银行宣布将根据市场发育状况和经济金融形势,适时调整汇率浮动区间,但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将面临日益增大的外汇交易风险,如何提高企业自身防范外汇交易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迎接各方面的竞争,是我国企业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外汇交易风险的含义与防范目标
1.外汇交易风险的含义。
交易风险是指企业以外币计价成交的交易或持有的货币性资产负债,因未预期的汇率波动而引起亏损的风险。可能造成交易风险的经营活动主要有: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劳务的赊销与赊购业务;外币资金的借贷活动;尚未交割的远期外汇合约;外币期货买卖;其他可能获得外币资产或产生外币债权、债务的外币交易活动。
2.外汇交易风险的防范目标。
外汇交易风险防范的目标,一是使企业最终发生兑换行为时,遭受的汇兑损失达到最小,即保证未来的外币现金流量的经济价值;二是能够确定未来与一定的外币现金流量等值的人民币流量,以便能够安排企业其他的资金活动;三是在尽可能减小汇率变动风险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管理风险的成本,或者说,在风险程度一定的情况下,使所花费的成本达到最小,或在成本支出为一定水平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可能。但是目前我国国内企业的外汇交易风险意识普遍较弱,一些企业甚至不懂什么叫外汇交易风险,很多往往认为汇率的变动是天经地义的事,汇率变动所带来的亏损也是天经地义的,认为没有必要采取专门的外汇交易风险防范管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伴随人民币汇率浮动范围的增大,国内企业除承担欧元、英镑、日元等主要货币的外汇交易风险外,还将承担美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外汇交易风险意识的提高已经是摆在企业面前的一个不能忽视的重要问题。
二、我国企业外汇交易风险的防范措施
1.积极利用金融衍生工具。
从国际范围看,衍生金融工具已经发展成为最主要的交易风险管理手段,目前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品种已经超过3 000种。我们认为,远期外汇交易与外汇期货交易对于风险防范极为重要。远期外汇交易又称期汇交易,指我国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企业与银行按商定的远期汇率签订卖出或买进远期外汇合约,规定买卖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到合同规定的交割日再进行交割,以避免在货物从成交到支付款项期间内因汇率变动而遭受的风险的方法。运用远期合约最大的作用是让具有交易风险头寸的企业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价值。因此,企业可以事先进行成本管理,确定销售价格以保证取得合理的利润率。期货合同是交易所为进行期货交易而制定的标准化合同。外汇期货交易采用交易双方在交易所内通过公开叫价的方式,确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既定汇率交割一定数量外汇的期货合同,外汇期货损益和现汇损益进行抵消,是套期保值行为。由于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在汇率变动不利于进口企业的情况下,可以使进口企业少损失一些外汇,但当汇率变动有利于进口企业时,它又要使进口企业的外汇盈余少一些,这就是外汇期货套期保值的特点。
2.加列交易合同条款。
在外汇交易风险防范中,加列交易合同条款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1)加列货币保值条款。加列货币保值条款是指加列某种与合同货币不同的、价值稳定的货币,将合同金额转换成用保值货币表示,结算时再按市场汇率将保值货币表示的金额折合成合同货币进行收付。因为保值货币的币值比较稳定,能够缓解汇率变动的风险,它通常被用于长期合同。(2)加列风险分摊条款。风险分摊指交易双方按签订的协议分摊因汇率变化造成的风险。其主要过程是:确定产品的基价和基本汇率,确定调整基本汇率的方法和时间,确定以基本汇率为基数的汇率变化幅度,确定交易双方分摊汇率变化风险的比率,根据情况协商调整产品的基价。
3.合理选择合同货币。
随着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币信逐步提高,特别是伴随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的开展,人民币在通往自由兑换的道路上稳步前进,进出口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应不失时机地加强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比重。但是在选择合同货币时还必须注重“收硬付软”的原则,即出口、借贷资本输出争取使用硬币,进口、借贷资本输入争取使用软币。这一原则的困难在于,由于“硬”、“软”并不是绝对的,企业管理人员难以掌握其变化规律,因此企业可以与银行建立联系,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对汇率走势做出正确的判断。
4.灵活掌握收付时间。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收付时间。作为出口企业,当计价货币呈上升趋势时,由于收款日期越向后推就越能收到汇率收益,故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限内尽可能推迟出运货物,或向外方提供信用,以延长出口汇票期限。当然,这要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
5.加强人才储备和培养。
防范外汇交易风险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业务,准确的预测汇率变化趋势是避免外汇风险的前提条件,经济的全球化,投资自由化的发展,汇率波动的复杂化增加,对企业财务管理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国外许多大型企业建立了相当规模的风险管理组织,而国内大多数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和经验等方面的原因,可以考虑与银行建立健全一种长期合作机制。
总之,人民币汇率的趋势和幅度的不确定性,将使汇率风险成为进出口企业的一种日常的,不可低估的风险。对于企业在外汇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企业可以在准确判断外汇走势的基础上,结合企业本身具体情况,灵活选择可行的工具进行相应短、中、长期外汇风险管理。
(作者单位:苏州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作者:薛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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