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的注意点

关键词: 索赔 工程项目 施工 管理

施工合同管理的注意点(精选九篇)

施工合同管理的注意点 篇1

关键词:合同,管理,问题,建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建筑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使得合同履行期长、合同内容多样和复杂。若没有严谨的可执行的合同,没有细致、规范的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的风险将加大。本文简要分析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并提出建议。

1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一些问题

1.1 合同文本签订不规范

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多,相关文件多。事实上,一份完整合同的签订,要涉及各个部门,需要很多部门的配合。但在很多工程项目中,当事人对合同不够重视,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完善、不严谨、内容不明确而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进度款支付以及工程结算时缺少依据,产生合同纠纷。

1.2 内容表述不严谨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承包商为了拿到业务不得不迁就业主,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很多条款都得满足业主的意愿,处于被动地位,致使承包商对合同内容把握不严。因此,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往往出现争议,对一些措词不准的争议,产生经济纠纷。

1.3 合同的履约率低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违约现象普通存在,特别是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方不及时审核竣工结算,合同履约率只有50%左右,合同的信用度、合同的严肃性、合同的权威性受到极大的威胁,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市场秩序,导致建设市场工程款拖欠的顽症。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最高时达5 000多亿。

2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2.1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合同的签订不仅是合同部一个部门的事情,各种合同条款在形成之前应由工程、技术、合同、财务、成本等业务部门参与定稿,使各项条款的内涵清楚,严谨不漏。这样将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的作用,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互相取长补短,依靠集体的智慧强化合同管理。

2.2 积极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索赔事件经常发生,为降低工程风险,公正合理的索赔为保护本单位的利益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很多单位却没有索赔方面的意识,错过了很多索赔的机会。工程索赔的原因是多方面,如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地质变化、雇主的违约等给承包商造成损失的承包商索赔等等。承包商索赔包括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所以,当违反合同的事件发生,应积极处理索赔。根据合同索赔条款,结合索赔事件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去处理。同时要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程序,正确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

2.3 对合同实施动态管理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市场原因,一些材料、劳务、机械等价格有可能升高或降低。平常应密切跟踪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根据需要,在保证集体利益的情况下及时调整合同。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条款,应签订补充协议并尽快进行谈判补充和完善合同。总之,应对合同的实施进行动态管理。

3 举例说明

3.1 合同索赔的几个方面

3.1.1 因合同缺陷引起的索赔

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对此,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解释,但如果承包商执行解释后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则有权为此提出索赔。

3.1.2 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而使承包商蒙受损失时,承包商有权向业主要求给予补偿。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的经济损失应该向保险公司索赔,承包商还有权向业主要求顺延工期,也就是提出“工期索赔”要求。2)特殊风险。合同文件中规定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战争爆发等5种风险发生时造成的后果可能是严重的,承包商除可以获得任何已完成永久工程及材料的付款、合理利润、中断施工的损失、修复和重建费用外,还有权获得施工机具、设备的撤离费和合理的人员遣返费。3)不利自然条件。不利自然条件是指即使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利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通过现场勘察也无法合理预见到的不利施工条件。如施工中遇到丰富地下水、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等,影响到改变原定的施工方法、降低施工速度或增大工程量,承包商可要求工期和费用的索赔。4)施工中遇到地下文物或构筑物。只要是施工中遇到合同文件中未注明的地下文物或构筑物时,监理工程师应按变更工程处理,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3.1.3 设计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

交给承包商的标书中图纸或工程量表有时难免会出现错误,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施工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3.1.4 因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

项目施工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业主违约或推迟某一事件的发生,所以应承担索赔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拖延提供施工现场。因自然灾害影响或施工现场的搬迁工作进展不顺利等原因,没能如期向承包商移交合格的、可以直接进行施工的现场。2)拖延支付工程款。此时承包商不仅要求支付应得工程款,而且还有权索赔利息,因为业主对支付工程款的拖延将影响承包商的资金周转。3)业主要求赶工引起的索赔。当工程遇到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事件发生,或改变了部分工程的施工内容而必须拖延工期时,业主基于某种考虑(如为了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投产指标)坚持不予展延,这就迫使承包商加班赶工,在施工现场不合理的投入较多的机械和劳务,虽然总进度上可能加快,但由于现场施工条件的限制,机械和人工可能发挥不了应有的效率而导致成本的增加。为此,承包商除可以要求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外,还可以提出对赶工措施费、降效损失费、新增设备租赁费等方面的补偿要求。

3.2 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

1)要不失时机提出索赔要求,不要错过时间期限。2)索赔项目应一事一办,不要采取算总账的办法,算总账可能会因金额巨大而受业主或工程师的拒绝。3)编号索赔报告,对发生的事件要实事求是,索赔的工期和金额要合情合理,文字要简明扼要,材料完整。4)注意搞好同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关系。用真诚换取对方的信任、理解和同情,以创造索赔的平和气氛,避免由于感情上的障碍而影响索赔的顺利进行。

4 结语

随着中国经济日益深刻地融入全球市场,项目管理的国际化正形成趋势和潮流。同时,我国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我们引进现代合同管理,并不断加以完善和创新,积极探索、研究和发展具有我国建设工程特色的合同管理模式,规范施工合同管理,以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吴凤平.建筑企业施工管理合同的研究[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8(3):68-71.

[2]陈志峰.如何加强施工管理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8(22):6.

[3]黄志勇.强化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策略[J].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与总承包,2008(4):24-29.

房屋贷款合同注意点 篇2

房屋贷款合同应该看哪几点?

房屋贷款利率不是一成不变的

在签订房屋贷款合同时,贷款利率和折扣是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

房屋贷款合同中的贷款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

一般情况下,银行都会选择浮动利率,即银行的贷款利率会根据每年央行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如果贷款合同约定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利率,采用固定利率的,一般情况下各方会签订《固定利率补充协议》。

贷款上浮(或下浮)在贷款期限内是否会变动?

在贷款利率方面,除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之外,一些银行会推出83、85、90、95等折扣优惠。

不同的银行折扣优惠不同。

这个折扣优惠就是贷款的浮动幅度。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很多银行已经取消了首套房9折优惠,执行95折利率。

由于每个银行规定不同,有些银行保留了自己的调整权限,没在房贷合同上明确约定利率优惠期限。

所有在签订房贷合同时一定要向银行咨询清楚。

“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的选择

在签订房屋购房合同时,需要自己选择还款方式。

一般情况下,还贷有两种方式,“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是在还款期内把贷款数总额等分,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本金额固定,而还的利息越来越少,因此起初还款压力较大,但是随时间的推移每月还款数也越来越少。

等额本息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通俗地讲,等额本息就是“每月还的本金与利息之和是不变的”,但本金与利息的比例是变化的。

相同的贷款数额和年限下,等额本金的利息比等额本息的.少。

还款日期和罚息要看清楚

除了选择合适自己的还款方式之外,在签订房屋贷款合同时,银行放贷员会就每月还贷时间跟购房者协商。

在还款方式上,现在比较常用的是委托扣款,即购房人在申请房贷的银行办一个银行账户,购房者最晚需要在还款日的前一日将要还的房贷存到卡上,到期银行自动扣款。

在还款日期方面,购房者一定要向银行咨询清楚,如果贷款人用来还贷款的银行卡上余额不足,银行是否会提前几天发信息提醒。

如果银行不发信息提醒,银行会从何时开始计算逾期罚息。

提前还款需要交违约金吗?

在签订房屋贷款合同时,借款人一定要向银行咨询清楚,提前还款用不用支付违约金。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几点思考 篇3

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和管理水平在逐步提高,但是工程合同管理仍显不足,主要表现在合同体系不健全、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合同管理不善,就有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破产的窘境,因此,建立以合同管理为龙头的项目管理体系,才是抓住了问题的本质。增强人们的法制意识与合同意识,研究项目管理,就不得不研究合同,研究如何制定与执行合同。可以说,离开合同,就没有工程质量,也没有对进度与费用的管理,更谈不上采购、人力资源、沟通、范围、风险及综合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加强对控制合同风险对策的研究,以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改善企业管理漏洞、提升保证企业效益和稳定发展的综合实力。

1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1.1 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从过去建筑施工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发现,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规范,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不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就签署巨额的工程项目合同,在签署合同时,不根据工程项目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订立相应的合同条款,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仔细推敲,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和利不明,为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留下了隐患。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管理工作不规范,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必要的记录和保管,发生问题后扯皮不断,相互推委。更有甚者,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不采取投标方式,而是采取行贿方式获得承包合同或是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相互串通,通过轮流中标或私下确定中标人陪标等方式进行“串标”。在获得承包合同后,有些承包商随意肢解工程,擅自分包工程或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工程,从中牟利。

1.2 合同管理职能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

很多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层,不能从战略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大多数建筑企业没有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程序,仅仅将合同管理职能分解为技术、经营、质检等几大部门分别进行管理,无法从整体上分析和把握合同的确切状态及应采取的合同措施,合同管理漏洞百出。对多年来积累的有关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缺乏系统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的经验教训不能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常常重复犯同样错误。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执行的深度和质量往往依赖于具体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本身所具有的经验,项目现场合同文件管理混乱,大量无效、错杂的合同文件既干扰了合同管理人员的分析和判断,又不能为合同管理提供有力的合同依据,特别是由于难以保证合同管理中关键性环节的全面实行,发生遗漏或工作失误则会导致重大合同失误,形成合同风险。

1.3 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来看,建筑施工企业签署的合同文本,还有合同责任划分不清,缺乏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的具体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的全面定义和具体明确的描述。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凡此种种,施工合同的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约双方的责权严重不对称,是当前工程款屡屡拖欠的主要原因。另外还有的施工合同文本中,缺少对工程保险责任、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约定。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是保证施工合同履行的有力手段,施工企业对这一点却往往认识不足。

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上,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是充满风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如何有效的控制与规避风险,这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首先要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在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尽量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企业应提高索赔意识,在签订合同时要增加索赔条款的内容,详细具体地约定索赔的计算原则,为后续的索赔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1.4 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

目前,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有的是工程施工、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有的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缺少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有的具备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却又不懂工程技术。更有甚者,既没有专业知识,又没有工程实践经验,更谈不上具备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了。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目前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已成为影响施工企业管理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2 提高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途径

2.1 加强合同教育,重视合同管理

建筑企业内部应该加强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加强对《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全体员工能够熟悉和使用这些法律、法规。只有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才能真正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2 优化企业和项目的管理组织结构

目前,施工企业大多是一家独立法人,下属多家施工队伍,以内部承包或挂靠性质承接工程,从事单一的施工承包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水平偏低,缺乏施工总承包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为适应建筑市场的竞争,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的特征,优化企业和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同时,在各相应管理层设置独立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科学界定和协调合同管理职能部门与其它职能部门的权责、工作流程的配合要求等接口设置问题,进一步优化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2.3 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建筑企业应进一步深入研究合同管理活动不同阶段的具体特征、要求、管理控制手段、工作侧重点等问题,结合企业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职能,如企业和现场合同文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交底制度和合同后评价制度等管理控制,将企业的合同管理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合同管理的综合质量.

3 在项目工程的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几点

3.1 尽可能采用总包负责制

对于大型工程而言,应力求采用施工总包负责制。因为如果采取平行分包的方式进行管理,会给工程施工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施工中业主常常发现开始没想到的问题,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施工的返工或工程量追加。

3.2 采用单价合同

有些大型项目,设计有时是滞后的,对在签合同之前没有完整的施工图纸的建设项目,采用总承包合同方式,把工程量没有固定的风险转嫁给施工方是行不通的。施工单位或高估冒报,把风险考虑进去,或采取先进场再讲价,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后会伤害业主的利益。单价合同,是固定项目的单价,对于单价合同,工程量的控制实际上取决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变更。这就可以控制施工的最终结算。

3.3 注意施工索赔

工程建设中,业主与施工单位的矛盾是常有的,业主一般占有先天的有利位置,施工单位管理能力强时,会因业主或设计原因提出索赔。索赔的出现是工程管理进步的表现,施工单位没有一定的管理水平是不能取得索赔成功的。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在索赔面前才会做到有利、有理、有节。

4 结语

总的来说,建筑企业的总体合同管理水平还有些落后。随着国内、国际两大市场的逐步接轨,建筑市场的竞争必将日趋激烈,建筑企业应重视和研究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从战略高度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重新审视和分析,采取针对性的合同管理战略。在企业内部,应通过全面提高员工的合同履约意识,结合并突出企业自身的管理风格,树立企业与众不同的市场形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特别是合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在建筑市场上争取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

景观设计合同签订注意点 篇4

1.合同中约定,设计单位需提供景观造价估算书

2.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设定分期出图次数、出图时间、成果深度,在合同里明确;同

时应对“由于设计方原因造成图纸或修改成果延误、图纸深度不够、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设计(修改)意见未及时加以落实”等问题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分期出图:概念阶段2:初步概念方案(提供两个不同风格的概念方案供比选)、最终概念方案。方案阶段2:交流方案、最终方案。扩初阶段4:50%硬景(主要成果包含CAD各专业总图与焦点元素平立面设计、大的重要区域景观断面设计、主要铺装形式与材质组合等)、100%硬景(主要成果包括扩初一成果、主要硬质景观详图,不同界面衔接处理等)、灌木、乔木。施工图阶段4:50%硬景、100%硬景、灌木、乔木。

3.要求设计方在设计说明中对景观风格定位与空间布局有较明确的描述,有较新颖的概念

和清晰的景观亮点,以利于销售说辞。

4.合同中注明每次方案汇报需提前三天以上发送相关成果给甲方;如未达到应有要求,可

通报设计方做必要的修改或补充,正式汇报时需按甲方要求提交成果。

5.合同里需明确主创设计师、项目经理、景观设计团队的其他组成人员和第一次踏勘时

间;明确服务次数(重点明确与主设计师直接沟通的方式及次数,避免由于项目经理传话导致的信息遗漏)、服务地点,以及各种费用是否计入合同费用或明确承担方式(如差旅费、人工服务费、出图费、邮递费、通讯费等)。如有可能,合同中可明确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不另计任何费用,使设计过程中多一种不产生额外费用的沟通方式,便于与设计师及时沟通。

6.明确设计的具体范围、责任权属等事项;明确计价方式与单价、总价及其所服务的主要

内容。注意明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费用结算说明等内容。

7.如选择境外景观设计公司,合同需注意当地合理避税条款的了解与落实。

8.考虑是否需要委托景观施工图单位或专项设计单位,若有必要,可在合同中明确,并要

求景观施工图单位参与设计全过程。

9.苗木清单要求用excel嵌套。

施工合同管理的注意点 篇5

一、合同签订前应注意的事项

在合同签订前, 应对业主 (发包人) 及工程本身情况要做详尽的调查。比如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业主的资信情况, 工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等。只有在工程业主资信可靠、工程合法、手续完备的条件下, 与之签订合同, 施工方的合同权利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在以往的工程承揽中, 遇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施工方个别人、个别单位急于取得工程的心理, 编造虚假的工程信息, 伪造审批文件, 进行诈骗活动。因此, 如果不对工程情况进行仔细调查, 则有可能陷入商业陷阱, 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1.对发包商主要应了解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体资格, 即建设工程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如, 建设用地是否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二是履约能力, 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在签订合同前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 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 为将来合同能够及时、正确地实施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2.如果施工方施工的是分包工程, 要严格审查发包人的项目是否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 发包人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取得了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 审查发包人签约代表人的资格, 审查工程发包人的履约信用等。

3.对施工方的分包商主要了解的内容有:资质情况, 施工能力, 社会信誉, 财务情况等。

二、合同签订阶段应注意的事项

1.仔细阅读使用合同文本, 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目前, 建设工程使用合同文本是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 引导如何签订“专用条款”, 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基本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 “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2.合同价款约定清楚。 (1) 《协议书》中“合同价款”的填写, 应根据合同工程是属于招标工程还是议标工程,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 合同价格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 第一, 要协议;第二, 要确定。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3) 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薪酬三种方式, 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4) 采用固定价格时, 应注意明确包死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 还是部分总价包死, 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5) 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6) 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 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7) 对于风险范围内以外的风险费用, 应约定调整方法。 (8) 在施工过程中, 会出现设计变更等情况, 合同双方都会签订补充条款, 重新约定合同价款。所以补充条款中一定要约定一句话:“此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 甲方签署的工程量确认单十分重要, 在合同纠纷中, 法院可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工程量确认单来确定争议的合同价款。

3.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 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 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没有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以及“业主通知为主”之说, 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哪种, 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 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做出约定。 (2) 目前在工程质量验收中,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 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 所以均难“一次性包死, 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规定。如果是单价合同, 必须明确单价所包含的工程量内容的清单。

4.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一般情况下, 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 但如何申请拨付, 需报何种文件, 如何审核确定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 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 不利操作。因此, 合同中应特别注重工程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1) 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 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2) 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3) 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时间和比例。 (4)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 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计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 (小工程) 及其他结算方式。 (5)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 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合同中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应明确约定,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若发包人不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执行, 引起的工期顺延可不追究承包方的责任。承包方可以要求由于进度款或预付款付款不及时带来的损失。

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立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的规定, 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总包方监督, 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对分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 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 便于操作, 避免纠纷。

以上的行为时有发生, 会造成资金管理混乱, 三者的资金往来出现交叉, 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出现纠纷。如果发包方将工程款直接拨入分包方账号中, 总包方可以追认此款项, 发包方必须将工程款拨入总包方账号。如发包方不执行, 总包方可起诉法院,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将工程款追回。但是一般情况下, 以上情况很少出现, 因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都是合同双方之间有资金往来和工作关系, 只要在合同中与对方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可。

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设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 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 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对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 明确其各自职责和权限, 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定等签认权的人员的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 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 在最终结算时, 双方不认可, 引起纠纷, 给施工方造成损失。

7.材料设备供应应约定清楚。 (1) 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 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 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 (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

施工合同规定是甲方供料, 合同条款中必须约定材料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验货方式。如果没有约定, 工程质量由于甲方的供料出现问题, 会导致法律纠纷。虽然在法院审理中, 法院会依据事实判定甲方的原因影响工程质量, 但是也让施工方消耗时间, 影响企业的效益。

8.不可抗力要量化。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 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于是, 在《专用条款》上用“√”或填上“无约定”比比皆是。

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少, 较常见的是风、雨、雷、震等自然灾害, 达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通用条款》未明确, 实践中双方难以达到共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雷、震等自然灾害程度应予以量化。

9.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 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施工方在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 业主也应该向施工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 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 且不得低于合同总价与合同约定的进度款的差额, 最低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10%。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条款, 一旦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 会给承包方带来损失。

10.违约条款就应注意: (1) 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 (预付款) 、第26条 (工程进度款) 、第33条 (竣工结算) 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 违约金与赔偿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式, 要越具体越好, 具有可操作行、以防止事后争议。

约定违约金是防止违约条款发生时, 双方发生纠纷。但是, 双方签订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 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之规定, 双方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为合同价款的2倍, 明显高于实际损失, 应当根据本案情况适当减少。

11.争议应注意事项。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 还是选择诉讼方式, 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有的工程选择上级仲裁方式, 有的工程选择诉讼的方式, 但尽可能选择对施工方有利的法院 (有管辖的法院) 。

一般情况下, 合同约定的有管辖的法院都是工程所在地法院, 也有约定由签订地法院管辖的。

12.对补充条款应注意: (1) 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 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 按顺序排列; (2) 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在实践中也有发生, 有些业主 (发包人) 为了获取不当利益, 往往强迫施工方压价、垫资承包。压缩工期以及将工程肢解发包。由于以上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 如果将以上内容写入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 将无法办理招标文件备案和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3) 杜绝合同出现“按发包方有关规定”执行的条款, 如发包方硬性写入此条款, 施工方要详细了解发包方有关规定的具体内容, 做到心中有数。否则, 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施工合同管理的注意点 篇6

1.1合同是项目施工的依据。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组建, 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报表、竣工结算等要按合同的约定编制、报送, 工程的质量、进度等都需按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 工程的材料、设备等应按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价格进行购买。

1.2合同是发生纠纷时企业进行索赔的依据。索赔合同索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于业主违约引起, 主要指业主未按《示范文本》规定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以及未能按时拨付预付款、工程款、拖延图纸审批、拖延对承包方提出变更、索赔的答复等;二是由于工程项目本身变更引起, 如工程量的变化、材料价格变化、现场签证等;三是由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引起, 如一周内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 连续大雨不能进行室外作业等。

1.3合同能够有效转移企业风险。《示范文本》中有违约、索赔、争议、保险、担保等转移风险条款, 如能将这些内容协商并写进合同, 那么就可将业主违约、工程变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发生的一些意外伤害向业主或第三方转移。

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通过上述对合同作用的研究可以看出, 合同关系到施工企业的工程进度、风险转移和争议处置等涉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 对施工企业意义重大。因此, 对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和技巧进行归纳和总结是十分必要的。

2.1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1) 确保合同措辞的严谨性。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但也有使用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文件。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 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其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 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 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 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 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如果使用由业主起草的合同文本, 则更应该仔细研究, 对关键词和关键语句含义要达成共识, 避免在理解合同条款时产生多义性和随意性。 (2) 确保签订合同的合法性。签订合同的内容要合法, 内容的合法性具体表现在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中。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反映了当事人对合同的要求, 工程合同价款中, 履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关系到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各项条款, 在订立合同时应考虑全面、细致, 避免出现责任不清。对于合同各项条款的规定, 在文字表达上应当严谨明确, 不能模棱两可, 含糊其词。否则, 会造成合同履行中的困难和产生纠纷。

2.2审查发包人和分包人的资质等级及履约能力和信用。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 对发包人和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 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 将导致合同伪装的风险隐患排除在外, 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和顺利履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房产开发的企业或从事工程监理、建筑施工的企业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 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 在订立合同时, 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 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 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发包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在现实工程中对分包方的审查相对审查发包方更为重要, 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纠纷在工程中最为普遍也最为棘手, 如何防止各分包单位的违约对施工单位来说至关重要。

2.3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几项内容。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施工企业的最重要问题, 因此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必须详细考虑和制定。 (1) 对工期的规定。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或“合同签订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那种, 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的那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 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做出约定。 (2) 对工程质量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 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 采用的质量标准, 验收程序, 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 对工程造价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能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 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 不作调整”。因此, 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 将对后续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依据。

2.4施工合同法律纠纷的地域管辖问题。由于工程施工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多元性和流动性的特点, 受社会关系及环境等不可遇见因素影响非常大, 使得在实际的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合同相关纠纷普遍存在, 大部分的纠纷通过双方协商和调解基本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而一些无法调和的合同纠纷付诸法律后, 人证物证的采集认定, 法律程序的履行所产生的成本, 有可能因合同法律纠纷管辖属地条款约定的不合理而耗时耗财损失巨大。

当前, 工程作业跨地区跨行业的多方协作非常普遍, 而各地区合同纠纷的处理往往也存在区域性的差异和处理方式, 不可否认的是也同时存在地域的法律亲缘性。

根据合同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合同双方未就合同法律纠纷地域管辖进行约定的, 按工程所在地作为法律合同纠纷管辖属地。所以如何约定合同法律纠纷解决的管辖属地应从工程本身和法律途径的便利条件进行慎重考虑, 签订人要予以高度重视。

2.5施工合同签订的审核程序保障。施工合同涉及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进度、预结算、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以及法律关系等诸多内容, 所涉及的专项之多、范围之广是一般合同所无法比拟的, 同时也存在相当大的合同风险, 因而在合同的管理和审查把关方面要有组织程序上的保障措施, 避免因合同起草人和签订人员个人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不足造成合同缺陷和隐患。目前管理规范的施工单位采用的是组织集中有丰富经验专业人员对各专项内容分别审核, 各审核人员承担相应审核责任, 通过层层把关降低合同风险。

2.6合同签字前的核对。合同签订人在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前一定要再次对签字文本与合同双方已协议好的条款内容进行逐一仔细核对, 防止合同修改陷阱, 这项要求必须作为合同签订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往往有的合同方为了自身的利益, 在双方约定好的合同内容后, 利用对方的信任, 将要签订的正式合同文本某项条款擅自利己修改, 而合同另一方忽视了对所要签订的合同做签订前的认真核审而草率签字盖章, 给以后合同纠纷和不利条款损失埋下了隐患。此类众多法律纠纷案例给予我们很多的警示。

2.7特殊工程合同签订应注意的问题。较常规工程而言, 现实中有很多特殊工程如抢险抢修工程和高技术含量的议标、约标等工程, 因无法确定工程总价或无同类工程相比较或无相应定额参照的特殊性, 而使得工程过程核算和后期结算至关重要, 因此在此类合同签订中应约定工程过程定期核算、定价和后期结算相结合的原则, 将总结算风险化解在阶段性定价结算中。它的优点是:首先针对性强, 总量小, 根据当时当地的施工情况结合同期市场, 双方易于达成共识;其次合同相关各方沟通联系便利, 避免时过境迁、人员调动而相互推诿致使工程事项难以确认等各类问题的产生。

工程过程阶段结算与工程后期结算相结合能够有效地降低合同纠纷产生, 有利于各方利益的合理体现, 另外此类特殊性工程的最终结算, 因工程量价的不确定性而往往必须要经过第三方的审计部门的审计来确定最终的结算结果。因此作为施工单位也应进行风险分解, 在合同上应予以约定, 如上例应在合同中约定以第三方审计结算相关结果为本合同结算结果。对合同相关各方实行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原则, 降低自身风险。

三、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技巧

3.1明确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各方的责任和关系。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 但实践中仍然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 尤其是民间资本投资的项目中, 发包方指定的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方管理更为明显。作为总承包施工企业, 不仅要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 同时也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因此, 不仅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 在分包合同中也应将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具体化, 便于操作和管理, 避免或减少纠纷。

3.2规范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 发包方、承包方、监理等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工作人员较多, 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 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 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特别应将具有项目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权利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 给各方造成损失。

3.3量化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 但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只是这些。对此, 在合同实践中很多合同的《专用条款》一栏都无约定内容。这主要是因为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少, 比较常见的是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要达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通用条款》未明确, 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程度应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量、降雪量等等, 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3.4详细规定工程进度拨付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在实际操作中, 合同对工程结算一般只限于对工程进度按月拨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款的规定, 而对如何申请拨款、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等等问题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 这样很容易引起双方的争议, 影响工程施工进度。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 不明确, 不利操作。因此, 施工合同中应特别注重对拨款和结算程序的约定, 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确保工程进度。

3.5运用担保制度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 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 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在实践中我们发现, 通常都是业主要求施工单位向其出具履约担保, 而业主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却较少。因此, 从减少纠纷和降低风险出发, 施工企业在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 也要求业主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四、结束语

除上述几个方面问题和技巧以外, 在签订合同时, 对材料设备采购、检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约责任、保修期限等条款也应充分重视, 做出具体明确的约定。作为施工企业来讲, 要尽量避免在合同中出现业主的“开脱责任条款”增加不可预见因素条款和奖罚方法的双向约束条款。当然, 任何一份施工合同都难以做到十全十美, 合同履行过程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 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调整各方权利义务。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安排施工、进行索赔、控制工程成本和进行竣工结算的依据, 并且为转移风险提供可能, 所以施工企业应重视合同管理, 适时进行制度建设, 建立合同管理体系, 以达到控制企业成本降低企业风险的目的。本文结合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情况, 归纳和总结了签订合同的应注意的问题和一些签订技巧。

关键词: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技巧

参考文献

[1]、李兴兵.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J].西部探矿工程, 2005 (04)

[2]、汪姜峰.施工合同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J].安徽建筑, 2005 (02)

[3]、万长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中国工程咨询, 2005 (11)

[4]、孙兴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评审[J].建筑经济, 2006 (02)

桥梁施工过程几点注意事项的分析 篇7

关键词:桥梁施工,质量,注意事项

新光快速路—南洲立交土建一标主要工程为桥梁工程, 包括A、B、D、I、J、K等匝道桥, 桩基础均采用钻孔灌注桩, 桩径分1.2、1.5和1.8m三种, 桥墩采用实体式簿壁墩、带莲花托的板墩、柱式墩等多种形式, 桥台采用薄壁式桥台, 上部结构采用普通钢筋混凝土箱梁、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箱梁、钢箱梁、预制小箱梁等四种方式。本文通过南洲立交桥梁施工实际操作中的技术问题, 阐述几点施工注意事项, 对桥梁技术总结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 桥梁施工的注意事项分析

1.1 桩基

1) 钻孔桩。a.桩基机架底面标高比设计桩顶标高高出50cm (避免接桩) 。b.护筒埋好后, 开始施工前必须根据护桩对中。c.施工前用尺子量钻锤的直径, 不小于设计直径。d.要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拉毛、短丝以及和钻锤的连接是否完好。e.泥浆池及沉淀池要做好安全防护。f.由于钻孔桩的占用面积较大, 现场要注意清洁环保工作。2) 钢筋笼的制作。a.钢筋的间距、规格、根数、下料长度、搭接长度、焊接长度及焊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b.注意钢筋焊渣必须敲干净、钢筋头的弯头不能过大 (不大于3度或轴线在一条中心线上) 。c.箍筋及加强内圈必须垂直于主筋。3) 桩基砼的灌注。a.施工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 (如:场地平整、导管是否到位、备用发电机等等) 。b.由于施工便道起伏较大, 罐车到现场后, 必须要求高速旋转3分钟, 防止砼产生离析。c.对于钻孔桩, 必须确保首盘料的顺利进行, 冒出导管50cm以上 (防止断桩) ;比桩顶设计标高多灌注50cm~100cm。

1.2 系梁

1) 桩底凿毛必须凿除到粗骨料且必须满足设计要求。2) 地系梁的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3) 施工前先施作垫层, 要求厚度5~10cm;宽度超出结构边缘20cm。4) 桩头的钢筋进行除污处理不到位。5) 模板涂油不宜太多, 避免洒落到钢筋上。6) 模板安装必须保证顺直且底模清理干净。7) 保护层采用的同标号的砼垫块或大一标号的砼垫块。8) 中系梁模板与中系梁以下立柱之间不能有空隙, 模板必须在同一条垂直面上。9) 抗震钢筋布置是否均匀, 钢筋的长度及焊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3 立柱

1) 钢筋的间距、规格、根数、下料长度、搭接长度、焊接长度及焊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 注意钢筋焊渣必须敲干净、钢筋头的弯头不能过大 (不大于3度或轴线在一条中心线上) 。3) 箍筋及加强内圈必须垂直于主筋。4) 模板安装时, 每个螺丝必须都拧紧。5) 上下爬梯必须平直, 不能有变形及损坏现象。6) 模板涂油不宜太多, 避免洒落到钢筋上。7) 保护层采用的同标号的砼垫块或大一标号的砼垫块。8) 中系梁模板与中系梁以上立柱之间不能有空隙, 模板必须在同一条垂直面上。9) 砼施工时, 串通底面与底层砼的高度不能大于2m。

1.4 盖梁

1) 钢筋下料必须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锚固长度) 。2) 加工出来同种规格的半成品钢筋必须确保均匀。3) 主筋长度及摆放位置间距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4) 盖梁顶面的预埋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纵向防震挡块、支撑垫石、固接端钢筋的预埋) 。5) 盖梁抱箍螺丝必须全部上紧以及纵梁上的小横梁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要施工, 不能擅自将其隔断。

1.5 砼施工

1) 以上砼必须采用分层连续浇筑 (避免出现施工缝) , 振捣时移动间距不应超过振动器作用半径的1.5倍, 振动棒与模板应保持5cm~10cm距离;每间隔30cm振捣一次且插捣深度一般插入下层砼15cm为宜;振捣完成后应边振动边慢慢的提出振动棒, 应避免振到模板、对拉杆、预埋件, 禁止平振、禁止硬插捣砼, 禁止过振或漏振;振动时应遵循快插慢拔的原则, 保证砼振捣密实, 密实的标志是:砼停止下沉, 不冒气泡, 不泛浆, 表面平坦。2) 待砼初凝后及时收光、抹面, 防止砼表面出现龟裂。3) 待强度达到2.5Mpa时, 得到实验室的通知后即可拆模, 拆模时不得损伤砼和模板。4) 拆完模板后, 必须确保砼外观质量, 及时洒水包裹养护;避免阳光暴晒使砼表面产生裂纹, 砼养护必须有专人进行, 养护时间在7天以上。

1.6 施工的安全管理

1) 须保证所有人员的着装符合现场施工条件要求。2) 所有人员的安全帽、上岗证、操作证必须齐全。3) 质检员、安全员、值班员袖标应明显区分各个岗位的职责与任务。4) 高空作业时的施工人员需佩戴安全带。5) 桩基施工时, 设立设备标识牌、桩基施工标识牌和安全警示牌, 做好渣样留存及渣样盒、钻孔记录、钢筋笼在现场的存放、泥浆池及安全防护、泥浆外溢及乱排等记录。6) 承台的施工。基坑的开挖防护、安全警示牌、基坑降水、破桩头、垫层、钢筋绑扎、模板及模板支撑、溜槽、混凝土浇筑等注意事项应体现预防并做好紧急补救措施。7) 墩身的施工。水平杆、立杆的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斜道的坡度、踢脚板、防滑条、斜道两边的防护栏杆、密度网、脚手板满铺、缆风绳、地锚是否符合施工条件。8) 要求施工现场的场地须平整, 满足施工要求。9) 材料的堆放应下垫上盖、堆码有序。10) 设备和小型机具的摆放应整齐统一。11) 施工便道应平整、无坑洼、积水、泥块, 两边应洒灰线, 刀旗间距一致, 并在一条线上。

2 结语

桥梁的建设施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多方面的问题, 南洲立交项目桥梁施工中, 正是重视了以上问题, 确保了施工中无安全问题, 质量可控。

参考文献

[1]王永超, 曲杰.桥梁施工技术及注意事项[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

建筑施工中脚手架工程的分析注意点 篇8

1.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这种轻型钢管脚手架主要由标准的钢管杆件以及扣件组成, 是当前建筑工程施工使用最为广泛的脚手架型式之一,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主要的特点承载性能较为优越, 通常情况单管的脚手架立柱最大可承载35kN。由于是扣件连接, 钢管的长度调节较为简单方便, 搭设时也非常灵活。除此之外,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投入较低, 其钢管骨架相当于每平方米建筑用钢约15kg, 经济性较好。

同时由于脚手架是通过扣件形式来进行连接, 在施工的过程中, 尤其是扣件中的螺杆非常容易丢失, 其二在脚手架大的节点处采用的是偏心连接, 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脚手架整体的承载能力。

1.2 门式钢管脚手架

门式钢管脚手架构成比较复杂, 并且在搭设的时候有限值, 若施工中每平方米荷载小于3kN的时候, 搭设的高度宜为60m;而当每平方米施工荷载在3KN和5kN之间的时候, 搭设的高度宜为45m。对于门式钢管脚手架来说, 钢门和框架的尺寸都非常的标准, 并且结构合理, 在受力方面具有较大的优越性, 能够充分发挥钢管的强度, 并在在实际施工操作当中, 架设方便, 架设速度快。

对于门式钢管脚手架也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缺点, 架构尺寸极其标准同时也缺少了一定的灵活性, 若需要更换尺寸, 需要将门架极其配件重新进行装配, 在支撑交叉点容易折断, 除此之外, 门式钢管脚手架投入的费用较大, 经济性不强。

1.3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其实可以实现多功能使用, 其主要的技术在于碗扣接头上, 碗扣接头由上、下接头、横杆接头和限位销焊组成。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主要的特点就是能够根据实际施工的需要, 组成不同形式的尺寸的支撑架以及多功能的施工装备, 在拼装速度上能够比其他结构型式的脚手架速度快4倍左右。另外还具有通用性强、承载力大、安全可靠, 便于运输等等优点。

1.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这种脚手架在使用上存在局限性, 专门用于高层建筑或者超高层建筑施工当中。升降脚手架主要工作的原理就是利用附着装置附着在墙体框架的边侧, 并通过提升设备可以进行向上提升和降落,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不需要满搭, 在地面上也不需要支撑脚的坚实地基, 极大节约了施工场地, 在施工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随时随着外墙进行升降, 非常方便。

2 脚手架工程安装施工的要点分析

2.1 加强安装施工方案审核

加强审核脚手架安装施工方案是确保质量的重要环节,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这里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其一脚手架整体方案应该与设计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 应该结合现场施工环境的客观因素进行组织, 同时还需要能够满足各方面的规范和标准要求;其二设计方案应该以科学的计算为准, 尤其是对于脚手架稳定承载力要进行反复验算, 根据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其承载力应该满足下述公式:

不组合风荷载情况:

组合风荷载时:

式中, N—脚手架立杆段得轴向力设计值;

—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

A—立杆截面面积;

MW—脚手架立杆段有风荷载设计值产生的弯矩;

f—钢材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2.2 脚手架材料的进场检验

在进行脚手架搭设之前, 监理人员应该对进场的教授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 确认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一致, 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一般来说, 脚手架材料主要有三类, 第一个是扣件、钢管、脚手板和连墙件。 (1) 扣件主要的制作材料应该是可锻铸铁制作而成, 新进扣件应该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以及权威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等。第二个是钢管, 在建筑施工领域当中, 脚手架钢管的一般厚度应该是3.5mm, 直径为48mm, 横向钢管的最大长度应该不能超过2.2m, 其他杆件长度也不宜超过6.5m。第三个就是脚手板, 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明确提到了, 每块脚手板质量应该小于30kg。

2.3 脚手架搭设的质量要求

在进行脚手架搭设的时候, 应该严格控制搭设的参数要求, 对于脚手架立杆的垂直偏差, 若搭设的高度不超过25m的时候, 纵向偏差应该控制在H/200以内, 并且不能超过100mm;横向偏差应该控制在H/400以内, 并且不能超过50mm。对于纵向水平杆来说, 其水平偏差应该不能超过总长的1/300, 同时控制在20mm以内;横向水平杆水平偏差应该控制在10mm以内。脚手架步距、立杆横距偏差不能过大, 应该控制在20mm范围内。

2.4 脚手架工程整体验收和检查

脚手架整体安装完毕后, 进行检验应该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尤其是对于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变更文件以及技术交底文件。在进行验收的时候, 应该根据不同脚手架类型选用不同的方法, 悬挑脚手架应该由工程项目相关技术人员组织对其进行分段、分部位进行验收;钢结构安装使用的钢管扣件式支撑脚手架在搭设完毕后, 应该由承包单位的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协调有关部门建议检查验收。

3 结束语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 轻型钢管脚手架逐渐朝着便于施工操作、架设速度快、经济适用的方向发展, 在实际的施工中, 需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合的轻型钢管脚手架结构型式, 并要了解其主要的特点和安装施工方法, 加强施工质量控制, 积极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摘要: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 我国建筑行业脚手架材料逐渐由轻型钢管代替竹木材料, 脚手架结构承载力显著提高。但与此同时, 钢管脚手架在搭设、使用和拆除过程中极其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应该给于高度重视。

关键词:脚手架,特点,施工要点

参考文献

[1]陆征然, 陈志华, 王小盾, 刘群, 刘红波.扣件式钢管满堂支撑体系稳定性的有限元分析及试验研究[J].土木工程学报.2012 (01)

通风与空调施工中应注意的几点建议 篇9

1 通风、防排烟、空调风管制作

1)操作工艺如下:领料→清洁板料→展开下料→剪切→倒角→咬口→折方→法兰下料→打眼冲孔→运至现场检验→合口成型→铆法兰→洁净处理→检验→密封→待安装。2)金属矩形风管边长大于630 mm,保温风管边长大于800 mm时,且管段长度大于1 250 mm或低压风管单边平面积大于1.2 m2、中、高压风管大于1.0 m2,均应有加固措施。 3)风管弯头按《91SB6》标准图制作。空调、通风系统风管软接头可采用帆布制作,排烟系统可采用不燃软性材料制作。4)金属矩形风管与角钢法兰连接时,当管壁厚度不大于1.5 mm时可采用翻边铆接,铆接应牢固。矩形风管法兰用镀锌铆钉铆固,法兰在铆固前先除锈再刷樟丹两道,矩形风管咬口处应严密、平整、无毛刺。 5)通风管道的连接方式为角钢法兰连接,适用于高压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及超静压系统)。6)风管的咬口形式做如下选择:矩形风管或配件的四角组合采用联合角咬口。咬口宽度和留量根据板材厚度定。7)风管咬口缝结合要紧密,咬缝宽度要均匀,操作时,用力均匀,不宜过重,不能出现有半咬口或胀裂现象。8)风管外观质量应达到折角平直,圆弧均匀,两端面平行,无翘角,表面凹凸不大于5 mm;风管与法兰连接牢固,翻边平整,宽度不小于6 mm,紧贴法兰。9)平时通风管道不得穿越各防护单元的防护墙板。

2 风管部件及支、吊架安装

2.1 风管安装工艺流程

风管安装工艺流程见图1。

2.2 支、吊架安装

1)支、吊架的固定采用以下几种方法:a.膨胀螺栓法。本方法适用于规格较小的风管支、吊架的固定。b.焊接法。本方法适用于风管规格大,使用膨胀螺栓固定不能满足强度时,采用预埋件焊接固定支、吊架。2)支、吊架安装前,按风管中心线找出吊杆敷设位置,单吊杆在风管的中心线上;双吊杆按托架的螺孔间距或风管的中心线对称安装。3)支、吊架不得安装在风口、阀门、检查孔等处,以免影响操作。吊架不得直接吊在风管法兰上。支、吊架的间距按设计要求进行,每隔3 m设支、吊架一个,风管垂直安装时,间距不大于4 m,但每根立管的固定件不少于2个。保温风管支、吊架必须在横担上衬垫外刷防火漆的硬木垫,木垫的厚度以风管保温的厚度为准。4)不保温风管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1要求。5)保温风管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2。6)托架与风管间镶以垫木并不得损坏,所有阀门操作装置均设开关指示牌,操作装置露出保温层30 mm~50 mm。7)风管支、吊架做法见图2。

3风管及部件安装

1)风管及部件安装前,清除内外杂物及污垢并保持清洁。安装风管时,为安装方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在地面上进行连接,一般接至10 m~12 m长左右。

2)风管法兰垫料按系统进行选用。空调、通风风管采用厚度为3 mm的8501密封胶带密封,排烟系统风管采用石棉橡胶板作为法兰垫料。

3)法兰垫片厚度为3 mm~5 mm,垫片要与法兰齐平,不得凸入管内,以免增大空气流动阻力,减小风管的有效面积。

4)紧固法兰螺栓时,用力要均匀,螺母方向一致。

5)穿越沉降缝风管之间连接及风管与设备连接的柔性短管采用外刷防火漆的帆布制作。在风管与设备连接柔性短管前,风管与设备接口必须已经对正,不得用柔性软管来作变径、偏心。

6)风管与配件可拆卸的接口及调节机构等,不得装设在墙内或楼板内。

7)在安装防火阀前,拆除易熔片。待阀体安装后,检查其弹簧及传动机构是否完好并安装易熔片。防火阀、消声器按正确的方向安装且单独设置支、吊架。

8)安装调节阀、防火阀等可调节配件时,将操作手柄设置在便于操作的部位。所有的送风管道及新风管道三通处均设置三通拉杆阀。

9)风管法兰连接用镀锌螺栓和螺母,其螺母应在同一侧。空调风管法兰间采用3 mm厚软橡胶板作衬料,风管上的可拆卸接口不得设置在墙体或楼板内。凡有阀门、风管检查门处的吊顶应留检查孔。

10)风管穿过墙体和楼板处与墙壁或楼板间时,使用防火柔性材料密实填充。

11)防火阀、消声器处设置单独吊架,并避开风口、检视门、测定孔等部位,以免影响系统使用。

12)风阀:调节阀等部件安装必须将手柄配置在便于操作部位,防火阀安装必须与设计相符,气流方向务必与阀体上的标志尖头相一致,严禁反向。

13)风口到货后,对照图纸核对风口规格尺寸,按系统分开堆放,做好标识,以免安装时弄错。

14)安装风口前要仔细对风口进行检查,看风口有无损坏、表面有无划痕等缺陷。

15)在安装风口时,注意风口与所在房间内线条一致。尤其当风管暗装时,风口要服从房间线条。吸顶安装的散流器与吊顶平齐。风口安装要确保牢固可靠。

16)为增强整体装饰效果,风口及散流器的安装采用内固定法:从风口侧面用自攻螺钉将其固定在龙骨架或木框上,必要时加设角钢支框,见图3。

17)成排风口安装时要用水平尺、卷尺等保证其水平度及位置,并用拉线法保证同一排风口/散流器的直线度。

摘要:针对通风与空调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从通风、防排烟、空调风管制作,风管部件及支、吊架安装,风管及部件安装等方面提出几点建议和措施,通过这些技术措施的实施,以满足客户的使用需求。

关键词:空调施工,风管,法兰连接,风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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