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精选15篇)
篇1:银行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也有一个要约、反要约、承诺的过程,说通俗些,就是协商谈判。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担保公司应当事先对谈判内容有所准备,包括谈判的银行及人员背景情况、合作事项、合作流程以及合作协议条款。如果商谈进入合作协议内容部分,则意味着谈判进入实质阶段,合作协议框架性内容或者摸版,担保公司应当事先精心设计,方能有备无患。一般说来,银行合作协议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合作原则
既然是合作协议,主要是约定双方合作过程中的主要事项,确定这些事项的指导思想即为双方开展合作的合作原则。具体包括:平等互利原则、独立审核原则、风险共担原则、相互协助配合原则等,不一一详述。
二、业务品种
即双方合作开展的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中长期贷款担保、综合授信担保、工程保函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在合作条款上有很大的区别,可以一并在合作协议中分别约定,也可以分开起草融资担保合作协议、保函合作协议。考虑到业务创新因素,合作协议中列举的业务品种可以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方式,保留其他合作余地。
三、业务范围
包括地点范围和对象范围。有的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主要为本地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或者银行因为内部政策原因,仅限于与担保公司合作某地或者某个区域的项目。合作的客户究竟是企业还是自然人,如果有基本受理条件要求,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四、业务流程
为了使合作协议具备可操作性,应当约定合作业务流程。方式有三:(1)直接在条款中用文字描述;(2)在合作协议附件里附流程图;(3)协议条款文字
描述加上附件流程图。显然第(3)种方式最为明确、详尽,但须注意前后一致,不能出现矛盾。
五、保证方式、期间、范围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但通常银行要求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可以自由约定,但从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前起算,一般不超过两年。保证责任范围则需要认真计较,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如果没有事先约定保证责任范围,则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作为债权人的银行通常倾向于将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列入担保范围之内,担保公司可以尽量争取较小的责任范围,以维护自身利益。
六、风险分担
作为合作项目,双方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为一般通例。由于担保业务的特殊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本身即为自愿承担风险,并以此作为对价收取担保费用,因此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比例必然要超过银行承担的风险比例。但如前文所述,并非担保公司承担百分之百的风险就一定对银行有利,银行分担部分风险有利于降低银行对于担保公司的过分依赖,提高银行工作人员的警惕心和责任感,从而有利于整体上把控风险。至于具体分担风险的比例,取决于担保公司的实力、银行对于担保行业的认识和谈判情况,通常以“1:9”、“2:8”比较常见。
七、代偿期限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是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者赔偿责任的行为。如果对于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起始时间未事先进行约定,对于一般保证,为主合同纠纷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时,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为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之时。保证人究竟何时代偿,可以由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债权人给予保证人的代偿期限,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保证人不必承担保证责任,可以与债权人共同采取风险化解措施,如与债务人协商谈判、对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督促债务人通过其他融资渠道筹集还款资金。
宽限期限,可以约定为3-6个月不等,但应当保留保证人提前代偿的权利,因为有的时候不是越晚代偿就越对保证人有利。
八、代偿程序
在担保公司代偿之前,首先须与银行就代偿金额进行协商、核对,达成一致后,银行向担保公司发出代偿通知书,担保公司收到代偿通知书后一定期限(如10天)内代偿。代偿通知书中银行应当指定代偿款的收款帐号,为了安全起见,通常为银行自己的专用帐号。担保公司代偿后,银行应当立即为担保公司出具代偿证明,担保公司因此取得向债务人及其反担保人的追偿权利。
九、追偿措施
在约定了有限担保和风险分担的前提下,担保公司即使全部代偿,也可能仅承担了银行的部分贷款损失。担保公司代偿的部分和银行未受偿部分需向债务人及反担保人追偿。如果抵押物等担保措施全部办在担保公司名下,除了担保公司担保外,银行仅获得其他有限的担保措施,担保公司需依赖银行进行有关帐户查询、扣划,担保公司与银行需进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才能进行有效追偿。共同追偿所得款项,双方可开设共管帐户,按照双方各自遭受损失的比例进行分配。实践中,也有不实行共同追偿的,担保公司和银行各自追偿,这种方式比较简便、省事,但不是双方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十、其他事项
通常银行对与之合作的担保公司会有一些要求,通过事先考察、协议约定体现。在合作协议中,银行可能要求加上一些担保公司陈述、保证或者重大事项通知条款,并约定协议终止的前提条件,以此限制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双方合作过程中的其他有关事项,也可以进行约定,如债务人的担保物原则上应当向担保公司还是银行提供。合作事项约定明确有利于减少争议,但须避免过于具体,成为业务开展的羁绊。
十一、协议期限
一般约定一年期为限,为了避免协议到期后延期的程序烦琐,可以约定:期满后协议自动展期一年,除非一方提出书面修改或终止意见,以后可以自动展期。修改或终止前的协议对据其所签署的尚未终止的法律文件仍具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解决
为了公平起见,通常约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但由于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的争议大多数为代偿争议,银行连同债务人和担保公司一起起诉的,根据主从合同关系管辖处理原则,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可能最终依从主合同的管辖约定。
合作协议应当概括、原则,担保公司应当把握好自己的关注要点,例如分担比例、代偿期限等核心问题设置底线,以此为基础与银行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银行可能会要求加入一些其关注的重要条款,银行合规部或者法律事务部审核人员可能彻底颠覆双方协商谈判时已达成的全部共识,把协议条款改得面目全非。但有时合作协议的签订也可能非常顺利,双方几乎一拍即合。总言之,担保公司要为各种情形作好准备。
篇2:银行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1,约定实际出资人具有股东身份、享有股东权利。鉴于目前的司法解释规定,合同中是否约定实际出资人具有股东身份是影响法院判决的一项重要参考因素,因此为了增加将来一旦发生诉讼后的胜算,有必要在协议中明文约定这一点。2,实际出资人出资后是否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如果将要参与,我们建议直接写进协议,如果不打算参与,则应当明确将股东表决权委托给名义股东来行使。但名义股东负有义务及时将有关公司重大事项通知给实际出资人。
3,实际出资人是否承担投资风险。这一条款非常重要,因为股东的身份一方面意味着享有分红等权利,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要承担亏损的投资风险。所以如果仅享有权利而不承担风险,就会在诉讼中居于被动地位,可能失去法院的支持。我们建议在隐名投资协议中列入该条款。
4,应事先约定名义股东对股权的处分(包括转让、质押或其他方式)事先取得实际出资人的许可。如果名义股东擅自把代持股权卖掉或给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就会损害实际出资人的利益。所以隐名投资协议中应约定名义股东不得擅自处分,处分前需经特定的程序(比如书面通知)征得实际出资人的许可等。另外还要约定法律后果,即如果发生擅自出卖的情况,应承担何种责任。这一点可以约定在违约责任条款中,但也可以在本条中具体规定。
5,在公司其他股东出让股权时,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优先购买权的约定。这是指如果未来公司其他股东要出售股权,那么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否有权参与有限购买的问题。但这一条的实施需要得到其它股东的同意。所以如果可能的情况下,可以把隐名投资协议让其它股东签字见证。
6,实际出资人享受利润分配或增资配股及其他资产收益的权利。这个条款是指实际出资人怎样享有分红等权利。比如是公司直接向其发放,还是通过名义股东代领等。
7,实际出资人是否需要对名义股东支付经济报酬。这个问题根据每个不同的代持安排有所不同。如果需要支付报酬,应约定具体支付的数额和方法。8,实际出资人对关联交易和竞业行为负有何种义务。一般情况下,股东负有不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的义务,包括不进行关联交易或从事与公司的竞争业务等。但实际出资人并不对外登记为公司股东,可能出现实际出资人利用其隐名的性质从事这些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名义股东为了保护自己的目的,有必要在协议中增加这一条款,约束实际出资人的这类行为。否则,名义股东可能存在“知情不报”的嫌疑。
9,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约定向公司其他股东披露隐名投资关系。目前的司法解释对于国内一般公司的隐名投资关系没有专门的规定(除了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有过三个相关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8月有过一个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司法解释,其中涉及到隐名投资的法律关系问题。我们认为,这对国内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具有和大的借鉴价值,也是对一般公司诉讼类案件处理原则的一个指向标。根据这份文件,我们建议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应当约定将隐名投资关系向公司其他股东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实际出资人的基本情况、出资额、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等内容。
10,对其他股东披露的情况下,披露采取何种方式。为稳妥起见,我们建议以书面方式进行披露。方法包括:书面通知的寄送或当面签收、股东会决议的会议记录、公司内部股东名册的登记和注明等。
11,保密义务。根据有的合同当事人的需要,可以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内容向任何人披露,除非是根据协议约定的披露方法。
12,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是几乎所有合同类文件都应有的重要条款。在隐名投资协议中,这类条款应当包括两部分,分别针对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比如针对实际出资人部分: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擅自处分股权的,应负怎样的责任?如股权被司法限制或拍卖,名义股东对此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如何赔偿实际出资人的损失?其它违约行为的对应法律责任等。针对实际出资人部分:如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实导致第三人向名义股东追究责任的,实际出资人对名义股东如何承担责任等。
13,隐名投资关系的终止条款。许多隐名投资协议没有此类条款。但是我们认为,还是有必要对此进行约定。主要是解决:名义股东拒绝继续担任信托职责的情况
篇3:银行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6月17日,富滇银行与昆明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党委书记、董事长夏蜀;党委副书记、行长杨敏;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词。昆明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滇中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何刚;昆明市副市长龚晓坤;富滇银行监事长任建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余汝兴;副行长王岚、代军;总会计师董玲以及相关部室负责人出席签约仪式。
夏蜀在致词中指出,昆明市是富滇银行的股东,富滇银行的发展得到了昆明市委、市政府长期的关心支持。富滇银行将继续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优势,深入贯彻“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配合昆明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及构建国际性区域金融中心的发展目标,积极探索“开放、多维、立体”的金融合作方向,共同推进昆明市“引进来”和“走出去”经济战略的实施,为城市发展提供“融资+融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进一步强化城市金融服务商的责任和形象。即将推进的合作措施,一是建立境外人民币投贷基金;二是扩大周边区域国家小币种结算量;三是与昆明市政府合作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四是通过富滇银行的平台孵化多样性金融牌照;五是共同研究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六是共同组建智库平台;七是共同研究设立昆明市“五网”建设基金。杨敏在致词中介绍了富滇银行的发展情况,他指出,此次签约是双方未来紧密合作的开端,富滇银行将继续发挥金融行业的先导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努力建立更加广泛的多领域、深层次合作机制,为昆明市委、市政府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王喜良在致词中充分肯定了富滇银行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并对富滇银行在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给予的支持和作出的突出贡献表示感谢。他指出,昆明市委、市政府与富滇银行是密不可分的利益共同体,今后昆明市将继续支持富滇银行的发展,双方将秉持优选优责的合作原则,密切对接、夯实项目,共同构建“绿、净、顺、美”的大美昆明。
篇4:银行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该协议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出口信贷与项目融资方面的合作,由澳新银行集团总裁邵铭高(Mike Smith)先生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兼行长李若谷先生在北京共同签署。
对于此协议的签订,邵铭高先生表示:“合作协议的签订对于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及亚太地区贸易和投资的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中国是澳大利亚和亚太地区经济发展的首要推动者,中国企业跨境贸易和海外投资对于支持新能源、自然资源和基础建设项目的发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该协议的签订进一步拓展了澳新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现有的合作,为双方更为广泛的合作打下了基础,包括更好地利用澳新银行在能源和基础建设融资方面的优势、融资信贷、离岸人民币债券等方面的业务能力,并通过澳新银行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亚太地区广泛的分支机构进一步加强合作。
连接
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为政府全资拥有,总部设于北京。中国进出口银行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项目,尤其是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对外承包工程及各类境外投资的的主要融资渠道,也是东盟投资基金的主要股东,对东南亚的基础建设、能源开发、自然资源及电信项目进行投资。
关于澳新银行
篇5:银行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于年月日签署。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下称“甲方”);.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下称“乙方”)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下称“丙方”)
2、合同目的3、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1.1
1.2第二条 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定义和释义 定义:对本协议项下多次使用的名词简称逐一进行准确定义 释义:对本协议项下多次使用的专用术语进行解释,包括一些特殊的说明
2.1 目标土地的基本情况(目标土地图见附件1):位置、用途、使用权年限、出
让面积、代征地面积、容积率、挂牌主体等信息
2.2 本项目的基本情况:目标土地上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描述
第三条
3.1 合作方式及工作程序 合作方式: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买目标土地,竞买成功后设立项目公司(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承接土地使用权并进行项目开发,实现收益后双方根据本协议及《合作合同》进行利润分配
3.2 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签订形如附件2的《联合竞买协议》,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对目标土地的竞买
第二阶段——竞买成功同时签订形如附件3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设立项目公司
第三阶段——项目公司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并对目标土地进行开发建设
第四阶段——项目实现收益后,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的规定进行利益分配
第四条 联合竞买
4.1 联合体的组建: 按照《联合竞买协议》规定的时间和程序
4.2 指定联合体授权代表:如何指定及代表工作内容。
4.3 竞买准备工作:联络、信息分享、研究等行政事务及竞买资料的准备和提供
等
第五条 竞买资金安排
5.1 竞买保证金:可能的金额及其缴纳
5.2 竞买报价:工作安排、上限、通知、认可
第六条 费用承担
6.1 内部费用:联合体各自的投入如何承担
6.2 外部费用:本项目外聘律师、会计师等支出费用的承担;及竞标成功或失败
后的补偿或分担机制
6.3 竞买过程中如发生联合体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各方的分担机制
第七条 成立项目公司
7.1 组建项目公司:按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
7.2 项目建设:项目的融资安排
7.3 项目收益:建设完成后收益的实现和分配
第八条 项目公司成立后的相关工作
8.1 取得土地使用权、申领资质:目标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证书
8.2 项目的开发建设:进行目标用地的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直至将项目建设完
成8.3 房屋预售:以项目公司名义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开始向社会公众预售
8.4 竣工验收:在目标用地上项目建设完成后,以项目公司名义办理竣工验收及
相应的备案手续,并登记取得该项目下全部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证。
第九条 陈述和保证
9.1 甲方(A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9.2 乙方(B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第十条 终止和解除
10.1 本协议的终止:期满终止、提前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10.2 本协议的解除:各方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违约:违约情形及其责任承担
11.2 乙方违约:违约情形及其责任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对不可抗力范围的界定及协议履行、责任承担的约定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3.1
13.2 本协议的管辖法律 争议解决机制:仲裁/诉讼
第十四条 保密
本协议各方对于本协议相关信息的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通知
本协议各方根据本协议进行联络和信息传递的规则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16.2 合同的部分履行 合同的可分割性
16.3
16.4
16.5语言文本 签字代表、生效时间 修改/补充
签字页
附件
附件1:目标土地图
附件2:《联合竞买协议》
附件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篇6:银行合作协议
浙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与
安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协议
2018年3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 于:
甲方系浙江省从事金融信息服务的企业,是在央行监管意见指导下,整合国内多家知名银行、国企担保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用评级机构等资源,打造服务于个人投资理财、中小微及创业企业融资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乙方系合肥市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股份制银行,本着为客户及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目标,以专业化团队、专业化产品、专业化服务、专业化管理,在中小企业领域开展多项创新,成功打造中小企业金融品牌。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其经营业绩、资产质量、内部管理等综合评审,被评为“一类银行”。
鉴于双方所处行业优势互补,合作前景广阔。在此基础上双方有着良好的合作意愿和共同的发展利益,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原则
(一)遵守国家金融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公平、公正、双赢;
(三)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全面协作。
二、合作内容
(一)银行卡及个人储蓄业务方面
甲方负责代乙方拓展理财业务,主要针对相关用户的投资、理财等领域。
甲方自身企业员工、法人股东单位员工以及与甲方开展业务合作的企业员工工资卡,由甲方负责统一协调,全部使用乙方的银行卡;
(二)结算及企业储蓄业务方面
甲方承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与各类企业合作,并带动这些企业客户资源与乙方进行全面合作。
负责协调各企业尽可能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增加乙方客户理财存款额;乙方负责在客户开立账户方面给予积极的配合和优先安排。
(三)承销业务方面
乙方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理财产品、承销的政府债券等产品,优先考虑由甲方负责代表乙方代理发售,并向甲方支付宣传推介和代理募集费用;甲方负责利用自身的客户资源,向乙方推荐有理财或多元化投资需求且资金充裕的企业参与乙方的理财产品募集活动,并在费用收取方面给予优惠。
乙方承销的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产品,委托甲方负责进行策划、宣传,并配合乙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销售;甲方承诺与乙方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四)贷款业务方面
乙方的客户需要贷款(含到期还旧借新、新增贷款)时,由甲方负责代表客户与乙方对接、洽谈,代表客户与乙方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并按乙方的业务管理需要在贷款过程中给予客户财力方面的支持,如提供过桥资金、信用保证等;乙方在对客户放贷时间、放贷程序上给予优先考虑和保证。
双方重点要加大乙方优质客户在贷款方面的合作,共同保证乙方优质客户队伍的稳定,降低乙方经营风险。
(五)担保方面
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乙方的业务需要,甲方为企业在乙方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融资活动提供支持,如推荐有优质资产的企业作抵押担保、信用保证等,尤其是乙方的优质客户,甲方可优先提供担保方面的协调服务。同时,甲方承诺协调给予乙方优质客户费用优惠。
三、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成立合作组织机构,推进以上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双方管理层定期互访、共同走访企业,保证双方随时交流、交换相关信息数据,共同开拓市场、挖掘优质客户,确保双方
战略合作长期、深入、有效开展,实现合作共赢。
四、保密条款
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都应当保护并不得向外泄漏其根据本战略协议获悉的保密信息,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致使另一方因此受到损害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是对双方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条款的约定,对于特殊条款,将在具体项目的合同中进行特殊约定,同时也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3.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
浙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代表:
代表: 2018年3月 6日
篇7:银行农户合作协议
乙方:江山市峡口镇定村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农村金融改革要求,为了更好的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甲方依据有关信贷政策向乙方所辖村符合条件农户发放一定数额的惠农贷款。为了使信贷资金更好地发放和回收,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一致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为了更好地推荐甲、乙双方全面合作,降低甲方由此可能产生的信贷风险,乙方自愿成立村民互助担保基金。
该担保基金在甲方开立相关资金账户,相应的金额按乙方所辖村农户向甲方惠农贷款总金额的10%确定,并由乙方在甲方发放首笔惠农贷款前三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存到资金账户。为了确保该专项资金不被挪作他用,乙方同意甲方对该笔资金进行冻结。当乙方所辖村任一农户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以担保基金中的资金向甲方代为履行全部还款责任:
在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借款农户未及时、未足额向甲方支付相关贷款利息的; 借款期限届满,借款农户未足额向甲方偿还债务的;
借款农户死亡、被宣告破产或者被宣告死亡,导致债务无法继续履行的; 借款农户违反借款合同项下相关义务的; 其他严重危害甲方权利的情形。出现上述情形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担保基金账户中扣划相应资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费用。
该补偿基金向甲方补偿范围包括:借贷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当出现担保基金中的金额小于乙方所辖村农户向甲方申请惠农贷款总金额的10%时,乙方应在两个月内足额地向资金账户中追加相应资金。
该协议有效期间为甲方向乙方所辖村农户发放第一笔贷款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收回为止,当全部债务偿清完毕后,甲方向乙方的担保基金账户中的资金解冻。其他约定: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篇8:银行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夏蜀从发展历史、体制优势、业务范围、服务成效等方面介绍了该行相关情况, 他指出, 本次签约是双方谋求共同发展、服务昆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希望以此为契机, 进一步延伸、拓展业务, 努力发挥各自优势, 整合资源, 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合作, 实现互利共赢, 共同发展。
苗献军介绍了公司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发展的规划和设想, 并对富滇银行多年来给予公司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希望双方继续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不断提升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篇9:小贷、银行合作协议
与德阳市××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战略合作意向协议
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德阳市××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缓解“三农”和小企业融资瓶颈问题,推进德阳新农村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商议就双方战略合作特制定本意向协议。
一、合作目的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发挥各方优势,积极稳妥地推进融资合作,促进乙方规范健康发展,实现小企业、小贷公司、银行的三方共赢。
二、合作内容
甲方同意作为乙方的战略合作伙伴,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为乙方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优惠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与资金支持。
(一)授信和融资安排
乙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甲方可从事授信和融资安排:合规经营,运营良好,有融资原望;成立半年以上,已实现盈利;有切实的资金需求,自有资金基本使用完毕;④无暴力收贷,违规跨区域经营,超利率范围放贷,向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放贷,无违法违纪行为;⑤通过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及本行规章制度规定进行独立的项目评审、贷款审查及授信审批,审批通过后及时向乙方办理融资相关手续。
(二)规章制度建立和业务支持
为支持乙方各项业务的开展,甲方协助乙方制定各项业务操作规程、完善-1-
业务管理办法,强化内控制度建设,提供公司内部结构设计建议,帮助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三)政策交流和技术支持
为加强交流,促进合作,在保守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各种政策及信息动态;协助乙方做好现代化管理,提供技术和人员培训支持。
三、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在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坚持“自主决策、相互自愿、自负盈亏、自担责任”的原则基础上,及时为乙方筛选推荐的符合融资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2、根据小贷公司的运营情况和业务需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IT技术服务。
3、如发现小贷公司在经营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背离小贷公司经营宗旨的行为,有权单方面终止与该公司的业务合作,并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反馈情况。
4、如乙方出现逾期30天以上的贷款比例超过5%时(包括自营贷款和利用乙方转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中止与其合作。
(二)乙方职责
1、定期对小贷公司运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甲方能够更好地开展合作业务给予必要的统计数据支持。
2、及时向甲方提供小贷公司重大事项(如重大损失、股东和高管变更等)信息。
3、协助甲方落实转贷款的专户管理,协调小贷公司在甲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账户,用于小贷公司使用乙方转贷款向最终用款人发放贷款和回收本息。
四、风险控制方式
(一)甲方可向乙方筛选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资金投放合理、有融资意愿的优质小微企业。
(二)乙方对甲方推荐的小微企业进行独立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审批,对小微企业的股东信用、资金实力、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管理团队、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和盈利性等进行重点考察。
(三)乙方对申请贷款,采用应收帐款质押、股东担保、股权质押和第三方保证等风险缓解措施,具体担保方式根据小贷公司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五、其他
(一)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依法需要报批和公开的事项,各方应对合作事项及涉及的信息资料予以保密。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或附属协议,补充协议和附属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德阳市××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篇10:浦发银行合作协议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
关于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合作协议
甲方:齐齐哈尔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旭丹 职务:总经理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西园小区57号楼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 法定代表人:于伟 职务:行长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马路318号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业务开展,缓解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形成银行、企业及担保公司多赢的局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自愿在乙方分支机构开立账户,且为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按担保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保证责任。
2、甲方向乙方承诺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 1 费用。
本协议中的贷款是指银行表内外短期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我行所有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授信业务,含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
4、甲方原则上只为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授信业务提供担保,需延长期限的,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以双方签定的保证合同为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5、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所担保项下所有业务金额的五分之一存入保证金。按照甲、乙双方实际发生的合作担保业务的余额的5倍对应的保证金部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出。
协议签署生效后,甲方应在乙方存入保证金壹仟万元,三个月内追加存入保证金贰仟万元。
6、甲方担保额实行总量控制,融资担保总额最高不得超过甲方存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余额的5倍。甲方对单个主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超过实收资本的10%。
7、甲方支持被担保企业经营资金存入乙方有关的分支机构。
8、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如实向乙方披露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特别是资金运用的情况,定期提交财务报表。
9、甲方代偿后,应在30天内补足保证金,使融资担保余额与保证金余额的比例控制在规定的放大倍数以内。如未在约定期 2 限补足保证金的,担保授信额度暂停使用,待保证金缴存比例符合乙方授信要求比例再行恢复。
10、甲方的代偿期限为二个月,即从贷款到期之日起,二个月内被担保人仍未还清贷款本息,甲方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向乙方清偿,乙方从保证金专户划款,如被担保企业已偿还部分贷款本息,则甲方代为偿付不足部分。
11、被担保企业应为甲方提供反担保。甲方为被担保企业代偿后,自动获得代位求偿权,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向被担保企业进行追索,包括协助对担保企业的抵押财产的变现。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不承担担保赔付责任: ⑴ 乙方与被担保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对变更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⑵ 乙方擅自给被担保人的贷款办理倒贷或展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或甲方对倒贷及展期后的贷款未经追认的,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⑶ 乙方和被担保人恶意串通,造成担保失误,而被担保人无力偿还贷款的。
二、乙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对于乙方推荐的企业所提供的各项数据资料,乙方应认真按照有关的信贷政策及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甲方担保要求的企业,甲方将优先考虑为其提供担保。
2、乙方对甲方拟担保的贷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贷款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及收回工作。
3、乙方在对甲方所担保的贷款企业发放贷款后,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贷款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在取得借款企业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在担保前为甲方提供被担保企业的基础资料,以协助甲方做好担保前的各项准备,同时乙方在甲方对企业提供担保的期间,若发现被担保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有关重大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手段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
5、被担保贷款企业违约后,在符合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扣收被担保企业和为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的企业在乙方开立账户中的存款。
三、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现有贷款担保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应为每季度至少一次。
2、甲乙双方要监督被担保人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加强借款资金使用的监管,并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财产及法人代表的变更等重大事项时,双方有相互告知的义务,并要求被担保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甲乙双方可以相互推荐优秀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并 4 可以对重点支持的企业定期共同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4、甲乙双方应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对于调查结果及审查意见双方有相互通报的义务,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客户,甲方及时向乙方出具同意担保的意向书。乙方应优先进行贷款调查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甲方。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业务开展中进一步完善、补充。
2、本协议下发生争议的,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4、本协议约定条款与乙方标准担保合同文本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文本为准。
5、本协议的终止、解除,不影响本协议涉及的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
二〇一二年
日 二〇一二年 6
日
篇11:协会与银行合作协议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加强双方业务合作,为借款人提供优质的融资服务,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所用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借款人:是指向甲方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协会会员单位。
二、合作内容
2.1借款人向甲方申请办理信贷业务,乙方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担保的主债权具体情况,根据双方在具体办理业务时签
5.1 借款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要求借款人所在小组其他成员代为履行还款义务。
5.2 协会小组成员履行代偿义务后,即享有对借款人的追偿权利。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6.1 在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如遇有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情况,或掌握确凿的不适于为借款人提供信贷业务的证据情形下,有权独立决定是否对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是否接受乙方提供的担保;
6.2 有权调查了解乙方的经营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6.3 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五条和相关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履行担保责任;
6.4借款人出现贷款逾期、欠息等违约信息及其他重大风险信息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7.1 对担保业务进行独立调查,并自行决定是否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7.2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经营信息和有关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对外担保情况等,配合甲方的调查和贷后检查;
7.3对与甲方及甲方员工存在的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乙方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股东是
(3)由特快专递发送,被通知方签收的当日。未签收的,以发出的第四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十一、其他事项
11.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11.3本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持[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篇12:与银行合作协议书
甲方:辽阳市商业银行
乙方:辽阳国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加快辽阳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前进步伐、繁荣民营经济。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优势互补、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担保的条件与范围
第一条 乙方承诺为符合甲方有关信贷政策的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即如果贷款人未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的范围包括:本金、借款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条 乙方承诺只为在甲方开立基本账户、并且为在辽阳地区注册的企业提供2年以下(含2年)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第三条 乙方承诺为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的单笔贷款提供担保,并且为同一企业的担保贷款总额不超过乙方实收资本的10%。同时乙方为贷款客户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乙方实收资本的5倍。
篇13: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XXX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XXX银行
为充分发挥信贷担保的政策导向、桥梁纽带和风险分散功能,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六盘水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XXX担保有限公司与XXX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为中小企业、自然人提供贷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各方角色
第1条协作关系
鉴于甲乙双方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管理方面的优良业绩,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开办中小企业、自然人信用担保业务的协作银行,乙方选择甲方作为其发放贷款的协作担保单位。在相同条件下、甲乙双方应优先向对方推荐贷款或担保业务,双方建立贷款担保合作关系。
第2条 甲方角色
甲方按本协议条件,为甲乙双方最终确定的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第3条 乙方角色
乙方按本协议条件,为甲乙双方最终确定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二章借款人范围和条件
第4条 借款人范围
符合各产业政策的服务区内所有中小企业及信用良好的自然人。
第5条 借款人条件
双方一致同意,向乙方申请贷款并向甲方申请为该笔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借款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5.1 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5.2 在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3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3.1 有独立从事生产、商品流通和其他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
5.3.2 有独立的经营资金;
5.3.3 独立的财务计划与会计报表;
5.3.4 依靠本身的收入来补偿支出,独立地计划盈亏;
5.3.5 独立对外签订协议。
5.4 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我行开立基本账
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5 产品有市场、前景看好;
5.6 有生产经营效益;
5.7 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5.8 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5.9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偿还、没有偿还的已
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5.10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年检手续;
5.11资产负债率符合乙方的要求;
5.12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
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第6条 禁止条件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和提供信用担保:
6.1 不具备本协议第5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6.2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6.3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6.4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6.5 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6.6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
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6.7 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第三章担保贷款种类及期限
第7条担保贷款种类
甲方担保的贷款种类主要有: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
第8条担保贷款的期限及展期
8.1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
能力由甲方、乙方和借款人三方共同商议后确定。
8.2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20日内,向甲乙
双方申请贷款展期。
8.3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
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国
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四章贷款担保程序
第9条独立审查和推荐
甲乙双方均有权采取科学、切实可行的资信评估标准对拟担保的借款人信用和贷款项目的风险进行审验和评估,甲方独立进行贷前调查项目并确实认为项目可行,可向乙方进行推荐。对借款申请人贷款与否,由乙方决定;对借款申请人
是否提供担保由甲方决定,借款申请人要符合甲方受保条件和乙方贷款条件。
甲方保证的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和因借款人的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及借款的违约金。
第10条 贷款担保程序
10.1 借款人分别向甲、乙方提出申请,明确所需借款额度、借款用途、还
款期限、还款来源等,并提供相关材料。甲方审查认为可担保后向乙
方出具担保承诺书。
10.2 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不足时,也可准备资料申请甲方为其提供
差额部分担保。
10.3 甲方就担保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盈利等情况进
行审查、核实,并经乙方审查同意后,甲、乙、借款人三方签订《借
款合同》、《保证合同》后,乙方给借款人正式办理贷款手续。
10.4 贷款到期,借款人偿还贷款后,甲乙双方之间相应的保证协议即行终
止。
第五章保证金额度及放大倍数
第11条保证金额度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单位保证金存款账户余额,甲方在乙方存入保证金原则上最低不得低于 1000 万元。
第12条 保证金余额及放大倍数相关规定
甲方在乙方的保证金存款不得低于 1000 万元,若出现代偿,应在补足1000万元后才能继续开展业务;保证金放大倍数为 7倍,即甲方仅能在保证金放大 7 倍的额度内,为服务区内中小企业和自然人在乙方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
第13条保证金存款利息
甲方存入乙方的保证金,存款种类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章 贷款利率、额度
第14条利率、额度确定原则
乙方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其贷款利率按乙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借款人贷款额度控制原则为单户企业贷款总额不得高于 500万元。
甲方若对甲方关联企业正常的信贷业务进行担保。担保总额不得超过甲方在乙方的保证金余额的50%,不足部分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其他担保。
甲方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应符合国家收费标准,同时应兼顾借款企业的财务效益,在企业能够承受的合理范围内收取担保费用,甲方因收费问题产生的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
第七章代偿责任
第15条乙方催收
当借款人不能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向借款人催收。
第16条 代偿
若贷款出现逾期30日或借款人不能履约按月付息,甲方应在10日内履行代偿责任,乙方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时,该担保责任应首先对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保证金进行代偿,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第17条 责任承担
17.1 按照双方约定,甲方应对贷款本金和利息的100%承担担保证责任。
第18条 甲方免责
18.1 若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就甲方提供担保的贷款向乙方另行提供抵押担
保、质押担保,则甲方在该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范围内不承担担保责任;
18.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与借款人变更协议的;
18.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的;
18.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贷款期限的;
18.5 未经甲方同意,以甲方贷款保证金偿还甲方为提供担保的借款人的其
他贷款;
18.6 乙方与借款人双方串通,采取欺诈手段骗取甲方提供担保的。
第八章双方义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还应该承担下列义务:
第19条 甲方义务
19.1甲方应对借款人的财务、经营状况、资产现状、债权债务和贷款使用情况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建立相应档案;
19.2甲方应对前款规定的信息的变更进行跟踪调查,借款人的前款信息一旦发生不利变化,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9.3如发现借款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贷款,致使贷款流失、损失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协商采取预防风险的措施。
第20条 乙方义务
20.1 乙方应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资产现状、债权债务、贷款
使用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建立相应档案;
20.2 乙方应按规定履行作为主债权人的贷款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贷前调
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执行;
20.2.1定期了解并监督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20.2.2对未能履行贷款协议规定义务的借款人,乙方应依据贷款协议的约
定:
(1)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
(2)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3)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其他措施;
20.2.3乙方在决定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之前,应将该决定告知甲方并说
明事实和理由
20.3 借款人的贷款信息一旦发生下列不利变化,乙方应积极通知甲方:
20.3.1借款人有影响借款安全的行为;
20.3.2借款人滞纳应付乙方利息达1个月;
20.3.3借款人未按贷款协议规定使用贷款;
20.3.4借款人客观上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20.3.5借款人信用恶化。
20.4 如发现借款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贷款,致使贷款流失、损失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乙方应立即与甲方协商采取预防风险的措施。
20.5
第九章协议期限
第21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为1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一年后若甲、乙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展期,展期期限1年。
第十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22条协议的变更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第23条 协议的解除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造成对方无法实现协议目的,视为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协议。他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还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24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承担代偿责任,若保证金不足代偿,对不足代偿部分每天向乙方支付0.1%的违约金;且乙方可立即终止与甲方的所有业务合作。
第十二章 不良率控制
第25条 甲方在乙方当年担保新增贷款不良率达到2%或历年累计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5%,乙方有权自行降低担保放大系数;甲方在乙方当年担保新增贷款不良率达到5%或历年累计不良率达到10%,乙方有权自行终止与甲方的所有业务合作。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26条 争议范围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
第27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须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纠纷通过双方选定的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六盘水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诉讼解决。
第十四章 协议生效
第28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29条 本协议除适用乙方总行外,适用范围覆盖乙方所有支行。
第十五章 附则
第30条 其他未定事宜,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
第31条 甲、乙双方如用传真、电子邮件发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协议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住所即为甲、乙双方收件地址。
第32条 本协议条款与今后国家公布的有关贷款担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本协议应做相应修改和调整。
第33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篇14:银行与商会战略合作协议
合作单位:
工商业联合会
合作单位:
银行
二O一
****年**月**日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
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银行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运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进行资源互补,就如何更好地为甲乙双方会员及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式
1、乙方同意为甲方会员无偿提供:企业投融资、企业或个人理财产品等方面的专业讲座及咨询;乙方可根据甲方的需要和邀请,为甲方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培训、为甲方的会员举办专题讲座;
2、乙方同意给予甲方的会员及战略合作伙伴群体提供便捷的贷款;根据综合情况的不同,甲方的会员及战略合作伙伴成员均能在乙方享受贷款费率的优惠,具体优惠政策另行协商;
3、甲方提供的符合乙方公司(或个人)大客户或贵宾待遇的会员,乙方应采取多种形式的互动方式,让甲方的会员得到乙方的满意服务,互动方式具体协商;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即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其它活动: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完成。
二、双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义务
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甲方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推荐的符合甲方入会条件的企业为会员; 2)、甲方为乙方提供并推荐有投资、融资、理财意向的客户;
3)、甲方邀请乙方专业人士为甲方会员提供咨询或讲座时,由甲方提供场地或甲方会员可前往乙方提供的场地,但乙方应保证提供优质的服务;
4)、在宣传或推广时,甲方确认和乙方的合作伙伴关系;
5)、乙方在甲方场地举办企业聚会或大型活动时,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方案为乙方提供企业聚会活动策划与服务执行。
6)、乙方客户成为甲方的会员后,甲方应充分考虑乙方的感受,不得做出令客户反感的营销或宣传;
2、甲方权利
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甲方履行如下权利:
1)、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为甲方安排的提供投融资、理财咨询的客服人员提供培训;
2)、甲方有权批准符合甲方会员条件的乙方客户成为甲方的会员; 3)、甲方有权就甲方会员向乙方提出的服务申请和限时服务进行督促和建议;
3、乙方义务
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推荐给乙方的会员客户,乙方应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 2)、乙方在宣传或推广时,乙方确认和甲方的合作伙伴关系;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会员资料保密。
4)、由甲方的会员单位提出服务申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将完整的资料提供给乙方的工作人员后,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立即签收并注明详细签收时间和签收人,尽快给予甲方明确答复。
4、乙方权利
1)、乙方举办或举行大型名家、学者公开课时,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客户发出邀请;
2)、乙方有权对甲方安排的提供投融资、理财咨询的客服人员提出专业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3)、在甲方会员自愿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批准符合乙方贵宾条件的甲方会员成为乙方的客户;
四、罚则
合作双方应当无条件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如一方违约,则另一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五、协议生效与终止
1、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2、协议终止:本协议遇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终止: 1)任何一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对方及相关联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依法需要报批和公开的事项,双方应对合作事项涉及的有关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披露。
七、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框架协议,此协议适合工商业联合会会员单位。乙方在与
工商业联合会会员单位合作时,应在此协议范围内重新签订条款清晰的合作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篇15:银行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务 合 作 协
签约日期:
****年**月**日
议
甲方:xx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为扶持xx中小企业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参与和支持xx市经济建设,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及方式
第一条 纳入本合作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应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依法合规经营,经济效益好,有发展前景。
第二条 甲乙双方可互相推荐贷款项目,并由双方独立 对借款人及其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评审。对双方均审核同意的贷款项目,由乙方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甲方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推荐的贷款项目,应符合乙方的业 务范围和贷款条件。
第四条 甲方对其担保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等承担全额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第五条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担保基金存款账户,并存入 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担保基金只能用于清偿担保债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贷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信用额度)
最高不得超过其存入乙方担保基金总数的6倍。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乙方推荐的贷款项目,如不符合甲方的条件或未通 过甲方的调查、评审,甲方有权拒绝提供担保。
2、甲方有权就存入乙方的担保基金,按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利率及计结息规定获取利息。
(二)甲方的义务
1、业务合作开始前,甲方应按乙方对其进行信用评级 的需求,向乙方提供自身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果双方合作能够持续,甲方应按年向乙方提供信用平级所需的补充资料。
2、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提供自身财务报告和对外担保状 况,以便乙方及时对信用等级做出调整。
3、对同意担保的项目,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担保承诺书,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主要包括:
①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
③最近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④实收资本验资报告;
⑤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留印鉴样本; ⑥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4、当被担保人不能按期或全部偿还乙方债务时,甲方 必须在债务到期后的三个月内无条件全额代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甲方推荐的贷款项目,如不符合乙方的条件或未通 过乙方的调查、评审,乙方有权拒绝提供贷款。
2、在本协议未解除前,乙方有权监督担保基金的使用。
3、当被担保的借款人不能按期或全部偿还乙方债务 时,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债务到期后的三个月之内无条件全额代偿。
4、如甲方在债务到期后的三个月内不履行代偿责任 时,乙方有权直接从其担保基金账户内全额扣收。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期限档次的利率 及计结息规定,向甲方计付担保基金存款利息。存款利息应并入担保基金。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保密。
3、乙方同意发放贷款后,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贷款条件,并及时将贷款投放到位。
4、乙方应加强贷后监督与服务,努力防控信贷风险。
5、借款人发生重大信用危机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应对 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6、在贷款本息由甲方代偿后,应及时向甲方移交债务 追偿权,并积极协助甲方进行追偿。
7、乙方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延长借款期限、变更主 合同时必须征的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相关法律规定之外的责任。
三、业务操作
第九条 对双方达成一致,同意提供贷款和担保的项 目,甲方与乙方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乙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甲方与被担保人可以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十条 借款人贷款到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 方应积极督促被担保人尽快履行债务。若被担保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应先行全额代偿,并按法律程序对被担保人提起诉讼,追偿债务或处置反担保物品受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业务合作的具体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但贷款发放后未到期的,有效期延续到期贷款到期后六个月。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
年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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