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共8篇)
篇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责
任
状
涉爆单位:
二00七年六月一日
陈家湾派出所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保障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防止发生各类爆炸事故及其他涉爆案件,有效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实现行业管理部门和落实县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陈家湾派出所与涉爆单位签订二00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陈家湾派出所(签字)
涉 爆 单
位(签字)
一、涉爆单位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矿长(厂长)及其他涉爆单位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控制指标
杜绝发生各类爆炸事故及其他涉爆案件,不得瞒报和漏报爆炸事故和案件。
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目标
1、涉爆单位负责人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建设平安柳林、构建和谐柳林为总目标,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做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制定详实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并监督落实到实处。
2、涉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在公安机关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进行储存、销售、使用、运输。五大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质和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持由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后核发的相关五大员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非法上岗作业,违者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做出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吊销有关证件,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爆炸物品必须在经公安部门批准的专用仓库中储存。仓库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库房安装安全技术指数达标合格的防盗门、避雷装置、红外线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可视监控系统,雷管必须放入雷管专用防静电、防盗保险柜中,犬防必须落实到位并起作用,老弱病残及超过50周岁的人员不得担任守护力量。严格落实“四防”、“五双”措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购买、运输爆炸物品。
5、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爆炸物品。
6、严格民爆仓库管理,必须做到:①建立出入库存检查登记制度,帐目清楚,帐物相符;②库房内存放火工产品不得超过核定储量;③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存放,库房严禁存放其他物品;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⑤库房内配备有相应的消防设施;⑥库房必须双人24小时值班看守,坚持昼夜巡逻,按时巡更,值班时间内不睡岗、不酗酒、不外出、不会客。
7、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安全机关。
8、严格雷管编号管理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炸物品后必须亲笔签名,保管员要记清帐目不得涂改并永久保存。
9、大力推进民用爆炸物品信息化管理建设,使用单位必须配备有文化、有素质的库管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保管员熟练掌握爆炸物品领用发放信息采集手持机的使用,按时向公安机关上报数据,实现爆炸物品手工与电子信息相结合的记帐方式,做到帐、物、电子数据相符。
10、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激发违法犯罪活动线索,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历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民爆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
四、处罚
涉爆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监管工作的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本着“谁管理,认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其他规定的,将按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篇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防止各类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地方政府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的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
1、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公安部认为需要的其它爆炸物品。
三、凡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项目部所属各班组的民用爆破器材管理,适用本制度。第二章 管理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本项目从事爆炸物品储存、运输和使用的主要负责人,是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的规定,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的安全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发现此类情况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及公司保卫处。
二、项目部副经理、总工程师、质安科长职责: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措施计划,并负责实施,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监督本项目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三、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保管员在发放雷管时,必须将雷管编码进行详细登记,领用人需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登记资料应当永久留存。
四、爆破员的职责: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本制度和安全操作细则;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或处理;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清退爆破器材库,严禁私自留存,严禁炸材留在工地上过夜。
五、爆破器材安全员职责:严格二十四小时守护值班制度,不得睡岗、脱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要严防死守,采用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手段,切实做好值班守护工作,严防爆破器材的丢失、被盗、被抢的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使用
一、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的爆破员担任。
二、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活动。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所在单位应将《爆破员作业证》收回,并报公司保卫处。
三、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四、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数,剩余的要当天退库。
五、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第四章 奖惩
一、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下列情况者,经单位申报,项目部核实,可随时获得奖励范围在500-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在危急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爆炸事故发生者。
2、在发生爆炸事故时奋力抢救、见义勇为、避免或减少伤亡和损失者。
3、检查发现重大爆炸隐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避免重大事故者。
4、举报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失线索的相关人员。
二、凡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班组及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部将给予经济处罚。
1、未经批准,擅自运输、销售、储存民用爆炸制品的单位,一经发现,将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爆炸物品使用班组管理失控,造成民用爆炸物品被盗流失的,对班组处以一枚雷管5万、一节炸药2万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保管人员、安全员,经检查发现脱岗、睡岗串岗的,第一次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第二次即待岗学习,调离工作岗位。
4、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爆破人员无证上岗的,对其班组给予1万-5万元的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安全隐患并下发了《安全隐患通知书》不及时整改的班组,将处以2万-5万元的罚款。
6、爆破员将剩余爆破器材擅自销毁、挪作他用和爆破后未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及时上报或处理;爆破结束后,未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清退爆破器材库,而将炸材留在工地上过夜,将对该班组罚款5万—10万元,对管段技术员罚款1000—5000元。
7、施工中利用工作便利擅自私藏、赠送、转借、转让、转卖盗卖爆炸物品,一经发现罚班组5万—10万元,对管段技术员罚款2000—5000元,并将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所产生的后果及经济赔偿或相关部门的罚款全部由班组自行承担,单位不在留用相关责任人员。
8、爆破员不按设计药量进行施工爆破的,对该班组罚款2万—5万元,对管段技术员罚款1000—5000元元,发生事故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9、炸材搬运时雷管、炸药未分开的每发现一次对该班组罚款5000元。炸材使用前未将炸材放入储存箱的或随意乱放的每次处班组罚款1万元,对管段技术员处以罚款1000—3000元。
10、在运输途中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使用翻斗车、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的,对该班组处以罚款5000—1万元。对现场主管、技术员处以罚款500—1000元。
11、直接接触炸材人员必须保证炸材远离烟火,如有违者,对该施工班组处以罚款5000—20000元,现场技术员或主管技术员在场而不制止的处以罚款1000—5000元
12、夜间未经批准从事装药及爆破作业的,对施工班组处以罚款10000元,管段技术员处以罚款500—1000元。第五章 附则
一、以上对班组或个人的罚款,由项目部安全部下发罚款通知书,班组或个人在接到罚款通知书七日内将罚款交项目部财务科。
篇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1 民用炸药现状
我国民用爆炸物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分为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其他民用爆炸物品和原材料等。其中, 工业炸药的发展是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2011年至2013年我国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要产品产量情况见表1。
2013年, 工业炸药产量为437万t, 同比增长4.2%, 从地区分布看, 炸药产量同比增长较大的地区有:内蒙、山西、贵州、重庆和江苏, 同比增幅均超过10%;另外, 辽宁、云南、山东、黑龙江、甘肃和吉林炸药产量降幅超过5%;从产品结构看, 乳化炸药和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继续呈稳步增长态势, 粉状炸药产量总体保持小幅下降趋势[2]。
2 国内市场需求
作为工业体系的基础性行业, 民用爆炸物品的需求与矿业开采、能源建设、建筑、交通建设、农林水利建设、地震勘探、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防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从2012年工业炸药销售流向分布来看, 我国工业炸药仍以各类矿山开采为主。其中用于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开采的炸药量约占78.1%, 且用于煤炭开采的工业炸药用量比例最大, 占工业炸药总用量的29.4%[3]。
3 中亚市场需求
中国产业洞察网研究员认为, 近几年, 随着中亚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基础设施的建设, 民爆市场的需求较为旺盛。未来5年, 中亚国家民爆市场的发展依然迅猛, 预计每年民爆产品的需求以20%~30%的速度增长, 炸药需求总量将达到40万t/a。
新疆与中亚五国接壤, 是中国西部的桥头堡, 对中亚出口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随着中亚国家不断加大矿山开发, 民爆产品需求将持续增长, 为新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提供了较好的发展契机。
4 结论
综上, 预计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 受益于自治区大规模的煤炭、矿山和铁路公路建设, 中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优势, 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 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大任务。未来几年, 东部沿海、东北以及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对民爆产品的需求将呈下降趋势, 中部的需求维持在现有水平, 西部的需求则会有明显增加, 需求量年均增长将达10%以上[3]。
参考文献
[1]李小华, 张伟.河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对策研究[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4 (1) :47-48.
[2]张旭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方法思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9 (1) :85-86.
篇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关键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35-0177-02
爆炸物品包括能够引起爆炸的混合物或化合物,以及相关的材料和装置等,在爆炸时将迅速地释放出能量,从而给周围的介质带来巨大破坏。爆炸物品的破坏性、方便性以及操作的简单性,使其被广泛地运用到国民经济建设和军事建设中,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中,由于管理等问题,频繁地发生了各种爆炸事故,这就会引起公众的心理恐慌,威胁社会安定和和谐,所以必须重视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安全管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在许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领导都过于忽视安全管理的问题,对于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企业领导也只是简单地签字了事,并没有将文件上的相关制度进行严格地落实和执行。在企业的安全管理方面,一些领导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而做表面功夫,对生产过程中已被发现的安全隐患也不重视,并不进行及时整改,只一味地强调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益。由于安全管理部门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负责制定各项安全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定,所以一些领导片面地认为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因此没有主动地进行安全监督和安全检查。
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员工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的许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经常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具,也不按规定流程进行操作,而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意识非常缺乏。有时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只能由专业人员处理的问题,一些员工直接就进行了违规处理。危险物品也存在过量存放的现象。由于企业员工缺乏安全技术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对于身边潜在的安全隐患也不能及时发现,更无法进行有效的处理。
1.3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员缺乏责任心
一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员没有认真地了解和掌握安全法规和安全技术,也没有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普遍的素质都不高。某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员缺乏该有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所以即使进行了安全检查,也无法及时有效地发现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隐患。
1.4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不够规范
目前实施的安全培训缺乏针对性,没有综合考虑培训的层次、岗位的类别和实际情况,而且培训也没有将企业的领导包括在内,导致许多领导不具备安全管理的知识,从而无法对企业进行科学的安全管理。此外,企业中培训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培训的时间和方式也有待改进,培训的内容也没有与时俱进,甚至培训的组织者都没有对安全培训有全面的认识。由此看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相当不规范。
1.5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对安全事故缺乏处理和追责
目前我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中缺乏对违规作业的严厉的惩罚制度,所以就算有人违规,也无法让违规者真正地意识到错误,更无法起到警示作用,被惩罚后接着违规操作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根本无法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将会相当严重。
2 提高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2.1 政府要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进行科学宏观的指导
政府要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发挥出科学宏观的导向作用,打破地区封锁、条块分割和部门垄断,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能够在良性的竞争环境中得到协调发展。政府要严格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的硬件标准,对于企业中的生产工厂、运输车辆、储存仓库等都要有国家标准。
此外,要求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深入到库房、车间,强调生产、经营、储存以及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2.2 提高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
企业领导必须对安全管理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要和安全部门一起制定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下发的文件精神。对企业职工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在培训中要注意活动的内容必须与时俱进,要有创新,并能够结合企业实际的情况或职工的工作环境,使安全培训更有针对性。
通过培训,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端正他们的安全态度,让他们在生产工作的过程中按照规定主动地穿戴劳保用具,严格地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并且互相监督,在生产中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把危险物品主动地放在规定的地点,如果存放量过大,主动报告企业领导或者负责人员,将企业的生产安全当成每个人的工作。
2.3 严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的违规行为
企业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给企业员工宣传安全法规,让企业中人人都懂产品性能,人人都熟悉安全法规,人人都掌握操作规则。与此同时,要加大奖惩力度,制定详细的奖惩措施,对严格遵守安全法规的员工进行大力表扬和嘉奖,对于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要进行严厉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2.4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保障生产
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该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从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生产设备等方面都能够保障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通过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淘汰企业中落后的生产设备、生产技术,通过加大科技的投入,来保障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
2.5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要对生产过程进行定期深入
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彻底整改
对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中所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及时地排查和风险的评估,使安全隐患能够被及时消除。企业领导和安全部门的负责人要定期进行危险源的调查,建立起危险源列表,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相关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于企业的重点项目和生产过程中的重点部位,企业领导要尤为重视,加大对这些环节的监控力度,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彻底地整改和消除。
尤其是当发现的安全隐患已经威胁到了职工的生命安全时,不能只顾企业的经济利益,必须停工整顿,在整顿过程中要派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在安全隐患被彻底地整改之后才能复工。
3 结 语
综上所述,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作。企业领导一定要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提升整个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意识,依靠科技进步来保障生产的安全,对生产过程进行定期检查,从而及时地排查安全隐患,使生产的环境更加安全,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能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小华,张伟.河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对策研究[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4,(1).
[2] 张旭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方法思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1).
篇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术基础》
起爆药是一种对外界作业十分敏感的炸药。它不但在比较小的外界作用(机械作用或热作用)下就能发生爆炸变化,而且反应速度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增至最大值。起爆药可用来引起其它炸药发生爆炸变化,因此,用其装填各种气爆器材和点火器材,如火帽、雷管等。例如,工业雷管中就装有起爆药,用它的爆炸引起整个雷管的爆炸,最终引爆主炸药——工业炸药。
起爆药有时亦称为初级炸药、主发炸药或第一炸药。猛炸药
猛炸药爆炸是,对周围介质有强烈的机械作用,能粉碎附近的固体介质,故作为爆炸炸药的主装药。猛炸药需要较大的外界作业或一定量的起爆药作用才能引起爆炸变化,故有时亦称为次发炸药、高级炸药或第二炸药。
民爆物品中常用的单质猛炸药有TNT、黑索今、太安、六硝基di等;混合猛炸药有铵梯炸药、铵油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等。
火药
火药能在没有外界阻燃剂(如氧气)参加下,进行有规律的快速燃烧,而燃烧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对弹丸做抛射功。因此,火药装在炮弹的药筒或火箭发动机内作为发射药或推进剂。主要代表有:黑火药、无烟火药或溶塑火药、硝化棉火药和硝化甘油火药等。
烟火剂
烟火剂包括照明剂、信号剂、曳(ye)光剂、燃烧剂(如铝热剂)及烟幕剂等,用以装填特种弹药,产生特定的烟火效应。显然,延期雷管中用的延期药属于烟火剂范畴。
上述四种药剂中,猛炸药的基本爆炸变化形式是爆轰,起爆药是燃烧和爆轰,火药和烟火剂则是以燃烧为主。不过它们都具有爆炸性质,在一定条件下,都能产生爆炸以及爆轰,因此都是广义上的炸药。
单质炸药
又称爆炸化合物。它本身是一种化合物,有明确的分子结构。单质炸药在一定的外界作用下,能导致分子内化学键的断裂,发生迅速的爆炸变化,生成热力学稳定的化合物。
单质炸药也称作单体炸药,常用的有梯恩梯、黑索今、太安、奥克托今等。符合这一定义的起爆药也可归为单质炸药,称为单质起爆药,如DDNP叠氮化铅、硝酸肼(jing)镍(nie)等。
混合炸药
又称爆炸混合物。它本身是一种混合物,是由两种以上化学性质不同的组分组成的混合物。混合炸药有气态、液态和固态几种存在形式,工业炸药中主要涉及固态的混合炸药。
混合炸药的种类繁多,而且其组成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加以变化和调整。它们可以由炸药与炸药、炸药与非炸药、或都是非炸药组分组成。
篇6: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二00九年五月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WJ9049-2005《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于2005年颁布实施以来,为规范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起了重要作用,为民爆器材行业依法行政、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但经过三年多的实践表明,一方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国家和行业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安全管理规定;另一方面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又发生了新情况和新要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民爆企业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准入门槛,民爆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了重组整合,生产技术和安全设施都有了重大进步,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和补充;再就是将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会更加有利于标准作用的发挥。
为此,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于2007年提出了编制国家标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程》立项报告,经民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论证,原国防科工委民爆局同意,于2007年申报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列入了2007年国标委计划,计划编号为2007-4949-Q-307号。本课题原计划于2008年底完成标准报批稿。
本项目的主办单位为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主要参编单位有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北方天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北京国科安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民爆器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东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主要参编人员有杨祖
一、张利洪、肖月华、高晓莉、乔枫革、王建国、王春乐、曹晓宏、秦卫国、马福民、尹利、韩永宏。
2008年9月,编制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以民爆标技委秘书处名义向 27个单位和标技委委员发出征求意见,共收到11个单位(个人)反馈意见120条修改意见(见附件)。编制组经过二次专题讨论采纳了大部分建议,形成了本次送审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依据
(一)标准编制原则
1、坚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方针的原则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具体内容有: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置有明确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坚持“三
同时”;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劳动保险;依法进行安全评价;企业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考核上岗;中介机构参与安全管理的范围、内容;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事故管理等。
2、保留原行业标准的基本内容,但安全管理要求坚持与国家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保持一致的原则。
在总则和综合管理章节中基本保留了原行标的内容,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近几年颁发的有关规章,增补和修订了相关条款。
3、坚持宏观控制与微观放开的原则
继续坚持涉及共性的安全技术问题、社会公共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内容,必须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属于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要求仍留由企业制定操作细则。
4、考虑适用面广的原则
尽可能覆盖行业安全管理和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因此在内容的安排上仍保留行标的8个章节,即总则、综合管理、生产工艺、设备与设施、作业场所、贮存与运输、试验与销毁、事故应急预案与事故管理,同时覆盖了民爆科研方面的内容。
5、坚持规程的定位准确原则
2007年发布实施的《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对民爆工程建设的安全技术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标准尽可能不再重复列出,只是保留了对安全设施进行操作和管理的规定,并尽量使条款具有可操作性又具有较强的科学性。
(二)标准编制依据 本标准主要依据有: 1、2007年国标委计划,编号为2007-4949-Q-307号;
2、近几年来国家和行业陆续颁发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实际状况。
4、近年来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5、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三、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由行标修定为国标,与行标相比较主要修改和增补了以下内容:
1、名称:民用爆破器材更名为“民用爆炸物品(简称“民爆物品”),使之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一致;在企业前加了生产、销售作定语,主要适用 2
于生产和销售企业。
2、范围:略作修正;补充民用爆炸物品科研单位也可参照执行。
3、引用标准:增加了本标准中引用的有关标准;对于国家有关部委和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尽可能在标准中直接引用其规定的内容,而不再引用其文件号;
4、术语和定义:根据本次修订的实际需要,列出了适用于本标准术语的相关标准的名称,以及本标准的术语和定义。
5、总则
1)在4.6条中增加了“企业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后,应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处置。
2)在4.7条中引入了WJxxxx《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
6、综合安全管理
1)增加了5.14的内容“企业在委托中介机构对本企业安全技术咨询、工程设计、安全评价等活动中,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负责”。
2)在原 5.15 条“安全检查制度”内容中,修改为“企业应按照WJxxxx《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视频监视系统设置通则》的要求设置监视系统,同时应建立危险点安全检查制度,分级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采取整改措施”。
3)在原5.16条的企业生产管理要求中,修改为“企业应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危险特性,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作业班制;应根据安全生产许可的品种和产量,组织均衡生产,严禁超产、超时、超员、超量。当恶劣天气危及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的安全处理措施”。
4)5.18条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建设工程竣工后,即将带危险物料进行试生产前的审批做了应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试生产,安全方面应符合的具体要求。
5)5.19 条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建设工程投产前,安全方面应达到的条件分别做了规定。
6)增加5.20条,对拆除报废工房和生产设施做了规定。
7)增加5.22条,根据目前科研创新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新产品、新设备(处于研制阶段的0、I类生产专用设备,II、III类生产专用设备除外)、新材料、新工艺等科研创新活动做了较详细的规定。
8)5.23条,将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进入危险区的人员管理合并到一条,并将内容做了新的要求,其中本企业非本职区域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其它危险区域,其理由是有利于生产秩序、安全防范等管理;并建议对其它各类人员采用不 3
同颜色的服装或鞋帽或胸卡等予以区分,更有利于管理和监督。
9)增加5.25条,对企业在变更危险性建筑物用途和危险等级、改变生产能力和关键生产工艺时,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出具咨询意见。
7、生产工艺
1)在基本要求中,6.1.4条中规定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都应结合本企业实际编制能指导正常生产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其内容要求参照附录A。在6.1.4条中,把企业在对不增加品种和产能的原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行为,规定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批准后方可实施,改变应由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如何来组织审查验收则由各地省级主管部门来确定。
2)在技术要求中,根据民爆行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近些年来的事故教训补充了以下规定
(1)依据原科工委民爆局发布的委爆字【2007】112号《关于改性铵油炸药安全技术与生产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硝酸铵粉碎加工过程中有机物的加入以及工艺条件下硝酸铵感度有明确规定。本标准6.2.2规定,严禁在硝酸铵粉碎、加热干燥、溶解等原料加工工序中混入有机物;因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加入有机物时,有机物质加入量(质量含量)不应超过0.2%,只是考虑到在此加入量下,硝酸铵的爆轰倾向性不显著,可不作为炸药,国外许多国家也是这么处理的。对加工后的硝酸铵是否控制不得有雷管感度问题争议非常大,如在膨化罐内的膨化硝酸铵、改性塔内的改性硝酸铵均具有雷管感度,且目前又无解决办法,经编制组反复讨论,最后决定本标准不做规定。
(2)在危险物料输送装置的安全性方面,根据2007年重庆某厂试生产改性铵油炸药时着火燃烧的教训,在6.2.7条中增加规定了严禁选用轴承包覆(埋设)在粉状危险药剂中混药、输送;输送螺旋和混药设备应选择有利于泄爆、清扫、应急处理的密闭方式。
(3)吸取河北某厂1.12点火药粉碎混合爆炸事故教训,在6.2.9条中对粉碎混合单质炸药或烟火药剂的加工,做了较详细的规定,本标准引用主要内容。
(4)依据原科工委民爆局发布的委爆字【2007】123号《起爆药、工业雷管半成品生产安全技术与生产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6.2.10条中,对工业雷管装填生产线做出要求:新建工业雷管半成品装填生产线应具备人机分离、自动添加药、自动在线检测、自动剔除废品、自动安全报警、自动安全连锁、可靠防止工序间殉爆的连续化生产功能;现有生产线也应逐步实现以上功能。工业雷管装填生产线生产能力,单班年产不应超过3000万发,两班年产不应超过5000万发。
(5)根据近几年来生产事故教训,在6.2.13 条中规定,生产线危险工序的抗爆结构应具有民用爆破器材资质的甲级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或经抗爆试验验证;在连续化生产线工序之间传送危险物料,应有可靠的防殉爆、传爆措施。
(6)依据原科工委民爆局发布的民爆器材生产专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在6.2.15 条中规定,乳化炸药(含粉状乳化炸药)连续化工艺用的乳化器不应采用二级机械搅拌乳化。
8、设备与设施
1)在基本要求中,增加了两点:在7.1.1条中,规定新研制的民爆物品生产专用设备,应通过省级及省级以上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验收(评审)或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取得合格评价结论后方可在生产上试用;危险等级为0类和Ⅰ类的工业炸药生产专用设备应同时具备前述两个条件。在7.1.2和7.1.3条中规定,企业应按照WJxxxx《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选用和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
2)在机械设备的一般要求中,将输送粉状工业炸药的螺旋输送机规定螺旋叶片和槽体两者之一宜采用非金属材料或用非金属材料衬垫。
3)根据近五年来乳化炸药生产中发生多起重大爆炸伤亡事故,且主要原因与乳化器有关联的事实,在7.2.1.3条中规定了目前国内技术水平下的乳化炸药乳化器的主要技术参数,并以规范性附录列出。
4)结合目前各地区对防雷设施检测不同的要求,以及防静电措施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在7.7.9 条中规定:防雷接地装置应按照当地气象部门规定定期进行检测。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干燥季节着重考核上限电阻值,湿润季节着重考核下限电阻值。防静电地面、台面等装置应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查。各工序、工位的静电接地线(系统)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9、作业场所
1)在生产现场,定置定位、有序操作是民爆器材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在8.1.2条中规定:工房内设备与工作台的布置应有利于工序间物流传递、方便操作、设备维修和操作人员安全疏散。物流、人流不宜交叉,宜设置各自通行路线和标识。
2)对生产现场的定员、定量管理增加了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操作工位定员、最大允许定员和危险品定量不得超过附录C的要求,起爆器材生产工位定员、最大允许定员和危险品定量不得超过附录D的要求。其中工业炸药及制品定员、定量是参照GB50089-2007的规定编制的;起爆器材生产定员、定量是根据事故损失最小原则以及近几年民爆行业开展的“四超”安全大检查积累的数 5
据确定的,只要精心安排,是完全可以执行的。
3)增加了两条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要求。8.3.4条“
应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对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8.3.5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操作人员,至少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发现不宜胜任操作岗位的应及时更换”。
10、运输与储存
1)对于采用铁路运输的有关要求,合并为“采用铁路、水路或航空运输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理由是各有关部门均有各自的规定,不再具体列出。
2)厂区内人力运输危险品时,在9.1.8 条中规定,载质量不宜超过200kg,较原规定减少100 kg.有利于安全操作。
3)火雷管被取消后,塑料导爆管雷管产量上升显著,塑料导爆管的存贮和运输量也明显增加,考虑该产品根本无整体爆炸的可能性,正常条件下的燃烧性能与塑料相似,又考虑《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同库存放管理中已经将导爆管比照导爆索处理,故本标准仍与其保持一致。
11、事故管理
事故等级的划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并考虑民爆行业的特点,有许多燃烧、爆炸、中毒事故达的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都不到等级,笼统划在一般伤亡事故中又难以反映真实性,为了给行业管理提供借鉴和数据积累,故在一般伤亡事故等级再下划出伤害事故等级,即把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划为伤害事故,要求企业统一上报;并相应规定了此类事故上报的期限和方式。
四、其他有关问题
1、本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完全一致;
2、重大分歧意见已基本达成一致;
篇7: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进一步规范购买、运输、储存(含二级存放点)、使用程序,预防各类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所指民用爆炸物品系指非军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线、起爆药和爆破器材等。
第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它从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从严管理实施。
第四条 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含二级存放点),应当建立在远离矿区和人烟稀少的独立地段上。所建仓库在设立时,必须经主管单位开具的证明和批准的仓库建筑图、安全设备设施图、四邻距离图,并填写一份书面申请,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发给存放许可证明,按核存量存放民用爆炸物品。在仓库的安全距离内,不准从事爆破明火作业和增设其他建筑设施。
第五条 从事储存、购买、使用、运输爆炸物品的所有人员必须是政治上可靠,责任心极强,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二章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和主管民用爆炸物品的领导直接负责,公司办公室、安全科为民用爆炸物品监管部门,生产技术科为民用爆炸物品(用量)计划部门,物资供应处为购买、储存、二级临时存放点运输、发放、退库管理部门。上述部门对民爆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七条 民爆物品管理职能部门,由生产技术科、安全科、公司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单位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的计划、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等项工作。
3.调查研究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中的不安全因素,并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整改。
4.参加炸药总库(含二级存放点)的选址、工程设计、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等项工作。
5.负责组织全公司民爆管理人员及其他涉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新从事涉爆员工的上岗培训、办证等项工作。
6.对违规使用的单位、个人,有权暂停发放火工产品;对违规个人有权限期整改和调离涉爆岗位,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第八条 总经理职责
总经理为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第一责任人。主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民爆管理工作,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决策,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职责:
1.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对全公司民爆物品管理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
2.在安排生产、安全工作的同时要把民爆物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步安排,在月、季及年终安全检查时,要把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同该单位的安全检查同时列入检查、总结、评比。
第十条 分管民爆工作的公司副书记或副总经理职责: 1.分管民爆工作的公司副书记或副总经理,对全公司民爆物品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负责对公司职能部门民爆物品采购、运输、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和审批工作。
3.负责公司职能部门及公司所属各工区(队)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并监督考核对党和国家关于民爆物品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对公司各工区(队)二级临时存放点、民爆物品领、发、用、退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其他公司领导对民爆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管理责任。第十二条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责:
1.对公司民爆物品总库(含二级临时存放点)负主要管理业务指导责任。负责向全公司传达、宣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2.负责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对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资格审查、人员配备工作。
3.负责制定公司总库(含二级存放点)的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并保证严格执行,经常检查公司所属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4.保证采购的民用爆炸物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根据公司领导和保卫部门办理的申购批复,搞好采购、运输、储存、供给、退库管理工作。
5.负责对公司各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的配送工作,并督促二级存放点按规定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经常组织检查,核对火工产品的品种和数量,做到帐物相符。
6.重大节假日或较长放假期间,协同公司保卫处组织回收二级存放点的火工产品。
第十三条 安全科科长、副科长职责:
1.对公司民用爆炸物品负监督管理责任。要经常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和培训审证工作。
2.负责全公司易燃、易爆和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并负责对民爆物品管理人员的政治审查、上岗资格认证工作。3.负责对民爆物品材料的检验和报废、销毁工作。
4.负责制定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措施、消防设施的配臵、使用情况。
5.负责公司民爆物品检查站的健立和管理工作。
6.组织经常性的民爆物品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7.搞好公司民爆物品的审发批示工作,监控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每月按时与供应处、生产综合处核对火工产品发放的数量、品种,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 生产技术科科长、副科长职责: 1.对公司爆炸物品的计划、使用负主要责任。
2.根据公司生产计划,认真制定民爆物品的月、使用计划,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所属单位民爆物品批发数量、品种工作。
3.协助其他有关部门搞好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工作。
4.参与民爆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员工民爆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5.督促公司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合格。
第十五条 工区主任(队长)、书记职责:
1.工区主任(队长)为该单位民爆物品管理第一责任人。2.负责对该工区(队)民爆物品存放、收发、使用、退库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责任,做到不流失一两炸药,一发雷管,一寸导火线。
3.负责组织对该工区(队)从事民爆物品管理人员、保管员、安全员、爆破作业人员及员工进行党和国家关于民爆物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民爆物品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4.负责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绝对安全,不得有买卖、转借火工产品事件发生的行为。
5.工区(队)分管领导在民爆管理工作中负具体领导和管理责任。
6.工区(队)其他领导有权制止民爆违章行为,但不得从事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生产班(组)长职责:
1.对本班(组)的民爆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民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令,组织员工学习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带头贯彻执行。
2.努力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工作,坚持班前会上讲爆炸物品安全,班中督促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对新调进的人员要及时进行火工产品安全知识教育,并落实好传代工作。
4.对本班(组)生产必须使用的火工产品,从领、用、退全过程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按操作规程作业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事后及时填写当班记录。
第十七条 火工产品安全员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员工传达上级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方针、政策、指示等,带头执行落实,贯彻好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本单位员工严格执行火工产品操作规程。
2.经常对本单位员工,特别是新上岗员工进行火工产品知识教育,协助各生产班(组)长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
3.进入生产作业面时,搞好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或有其他违规操作行为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工区领导处理。
4.对火工产品的流失负主要责任并参加工区民爆物品事故隐患的分析、处理。
5.监控本单位民爆物品流向,制止违章使用(操作)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八条 各使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除了对本单位存放使用的爆炸物品负主要安全责任外,同时还要落实好具体分管领导和配齐专职领料员、现场安全员、临时存放保管员。并教育认真履行职责和搞好班组领用、退库的全面管理。
第十九条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安全管理应纳入全公司安全管理范围,坚持每月、每季按时检查。在检查中,严格考评打分,对不合格的单位必须是:先停止其使用火工产品,后限期整改,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各单位使用前必须制定完备的安全措施,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前提下才可发放使用。第三章 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属国家专控物资,任何使用单位都不得非法购买和违法使用、储存火工产品。
第二十二条 购买:商务部为火工产品购买部门。商务部应根据年初与德阳市民爆公司所签定的购销合同,每月按生产技术科下达的使用计划向机关事务部提供购买数量、品种,由机关事务部填写“购买爆炸物品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批,机关事务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持卡报绵竹市公安局汉旺分局、绵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德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枪爆大队审批,并办理购买证,运输许可证,再经物资供应处传真至德阳市民爆公司,由民爆公司根据购买证上批准的品种、数量采购,并押运至炸药总库,由矿业公司办公室负责验收。商务部在购买民用爆炸物品中,必须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购货渠道合法。
第二十三条 运输:对各二级存放点所使用的火工产品实行统一运输。运输车辆由公司爆炸物品专用车辆担任。公司办公室派专职押运员随车送至二级存放点,由存放点保管员签收火工产品的数量、品种。
对专用车辆驾驶员的要求:必须政治思想好,驾驶技术全面,并热爱本职工作,所驾驶车辆必须保证安全,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在运输途中,严格按照民爆运输管理规定办事,不准超速、超载及其他违章行为,确保所运器材万无一失。
对专职押运员的要求:遵守安全运输规则,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线路行驶,途中不得随意停留。监督安全装卸、出入库工作,负责运输途中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丢失、被盗等事故发生;并协助驾驶员做好安全运输、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交接货必须由对方签字认可。
安全科要派人员在交通道口设立火工产品检查站,对上下车辆实行24小时值班检查,杜绝爆炸物品非法流失。
第二十四条 储存(保管):总库和二级存放点在储存、保管条件上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库房布局要求合理、安全;存放炸药位臵、数量要合法;管理和守护要符合要求。总库和二级存放点必须配备相适应的专职保管员。防范措施坚持以人防、技防和犬防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库房坚持24小时值班守护制度,不得睡班。
从事库房保管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严格的政治审查和上级公安机关专门培训合格,坚持持证上岗。对不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的,一经发现,坚决调离保管员工作岗位。所有库房消防设施要齐全,炸药库、雷管库须配臵干湿度计,库房门窗要加装防盗监控设施。总库还应增设防雷设施,并经常检测各种参数,以达到安全标准。
总库、二级存放点:对爆炸物品的存放、保管,实行全公司统一台帐登记制度,所有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来人来客登记表》、《安全检查登记表》《领退库登记表》、《交接班记录》、《班组领用退单、双日原始记录》,以便如实准确反应爆炸物品存量、用量及流向。作为库房,还要建立健全《库房进出库制度》,并将制度书写上墙,按照制度严格执行。第二十五条 使用:各单位在领用火工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使用单位根据生产计划,首先向生产技术科提出书面申请,再由生产技术科核准火工产品使用计划和库存情况,签批相适数量的火工产品手续。
2.安全科应根据该单位的实际条件,隐患整改等情况,签批使用火工产品的合法手续。
3.公司办公室根据已审定的品种、数量开出发货单,由各使用单位专职领料员持发货单到总库办理领取火工产品相关手续。
各使用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在民爆管理上,除负全面责任外,还应分工一名副职专门负责民爆工作的具体管理。各使用单位必须增设一名火工产品安全员,专门负责监督本单位领、用、退的全过程管理。各班组从二级存放点领用火工产品只能根据当天当班使用量,由本单位现场领导、火工产品安全员和班组长共同签字方可领取。领到作业现场的火工产品必须立即分类存放在防爆箱内。使用火工产品时,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规程办事。所有使用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证,才能上岗作业。现场使用由所在单位火工安全员负责,安全科现场安全员实施监督。
各使用单位,每月应定期向物公司办公室、安全科、生产技术科上报《爆炸物品领用平衡表》,如实反应本单位当月入库量、消耗量及现有库存量。各项数据必须与安全科所掌握的情况一致。使用火工产品的班组,在领、用、退的原始记录上必须签字认可,并做好登记。
第二十六条 退库:各使用单位都必须建立火工产品的退库制度。当天当班剩余的火工产品由火工产品安全员和爆破员共同收回,退到二级存放点(库房),并在退库台帐中如实记录。
全年如较长节假日期间,由物公司办公室、安全科负责将各临时存放点存放的火工产品全部回收总库妥善保管。对失效、变质的火工产品,任何单位都不能随意处理,各单位一经发现应及时做好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科报告,待安全科确认,上报绵竹市公安局后,由安全科,公司办公室统一处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备案。
第四章 民用爆破人员管理
第二十七条 所有涉爆人员必须了解熟悉并掌握爆炸物品的性能、使用方法以及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规程。通过多种培训方式达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和条件,并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相关证件,才能上岗。
第二十八条 对全公司爆破员证、保管员证、火工安全员证实行押证管理。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有关证件由安全科统一保管,上岗人员必须持安全科签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才能从事爆炸物品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民爆物品的保管人员,如因工作变动,人员调离,必须先经安全科审查同意,才可更换。对新上岗人员,必须经安全科进行上岗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民爆管理工作。
第五章 惩 处
第三十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在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领、用、退)民用爆炸物品中,存在不安全隐患,经指出仍不按时改正的,安全科、公司办公室、生产技术科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并处5000.00元——10000.00元的罚金。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如有非法贩运、购买、私藏、私带、转借、滥用、盗窃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科有权收其爆炸物品及器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属于个人行为的,报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直至刑事处罚。属于单位集体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在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中,发生丢失、被盗和有其他过失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8:爆炸物品仓储企业应急管理要点
源头抓起做好前期应急准备
关口前移
俗话说, “防范胜于救灾”, 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全过程中, 落实“三同时”要求, 确保安全应急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多年来,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下属爆炸品仓储库区坚持按照安全规范要求采取多种事故防范措施,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在库区总体布局、工艺平面布置上设置防护屏障及安全疏散通道, 并严格控制内外部安全距离;在库房建筑结构方面设置安全门窗、轻质屋顶、不发火及防静电地面等安全设施;在库区安全设施方面, 设置防爆灯、避雷针、消防水池、静电释放装置等。总之, 在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全过程高度重视应急设施建设工作, 既实现了从源头抓起, 降低事故发生几率的功能, 又起到了在事故发生后控制事故规模、减少事故损失, 为实施有效救援提供基础设施保障的作用。
重在预防
企业应将应急管理贯穿于整个安全管理工作之中, 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做到事故预防与应急管理的有机结合。例如, 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应急领导小组, 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对企业危险源 (尤其是重大危险源) 进行辨识、监控、评估和备案;贯彻执行“三级危险点”巡回检查制度, 加强对危险场所的管理;坚持“三少三隔离 (存量少、工序少、人员少;开箱产品与未开箱产品隔离、危险工序与非危险工序隔离、危险操作与非危险操作隔离) ”的原则;将应急意识纳入安全文化建设,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 增强员工应急意识、规范员工生产操作行为。
精心编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利用资源重在策划
想要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 对于爆炸物品仓储企业来说, 必须要抽调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 成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织机构, 提供资源保障, 按照“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 制订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 同时, 还应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辨识风险分级响应
辨识风险、分级响应是应急救援预案的核心。以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下属爆炸品仓储企业为例, 在编制预案前, 先组织安全专家, 采取 “火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源评估方法”, 对公司存在的危险源进行了系统分析, 根据事故发生可能性、生产作业频繁程度、事故可能造成的伤亡程度等因素, 确定了不同级别的危险源, 其中非常危险级2 个, 严重危险级4 个, 中度危险级8 个, 比较危险级2 个, 轻度危险级1 个。
在确定危险源等级后, 公司又组织专业人员绘制了危险源分布和危害范围图, 为明确潜在的事故、紧急情况及应急救援的分级响应奠定了基础。之后公司又根据分级响应的要求, 按照事故危害的严重程度和危害范围划分了4 个响应等级, 即:班组响应 (一级响应) 、部门响应 (二级响应) 、公司响应 (三级响应) 、外部响应 (四级响应) 。最后, 再应用“脆弱性分析法”判定公司应急救援系统的薄弱环节, 对公司的应急救援响应能力进行综合评估。针对公司下属爆炸品仓储库区地处郊区、外部消防救援响应能力不足, 且员工数量少、年龄偏大, 库存产品性质特殊、危险性大的评估结果, 经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反映, 最终经过协调, 由当地武警消防部门, 负责该库区消防应急工作, 极大提高了该库区消防应急响应能力。
规范编制强化管理
在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 企业应根据产品危险特性和生产工艺的不断变化, 通过应急演练对预案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验证, 及时组织预案的修订、更新工作。同时, 企业应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编制、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技术保障措施, 如,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设立应急保障专项资金, 专款专用于消防车、救护车、疏散与物资供应车辆、灭火器材、防护装备、通信联络器材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维护。
强化“训”“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演练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检验平台, 通过组织开展实战应急演练, 可以验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可以锻炼应急队伍、丰富实战经验, 可以检验应急设施设备配置和运行情况, 可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并有利于发现预案中的潜在问题, 是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必须定期开展、高度重视。
专项培训注重实效
爆炸物品具有高度危险特性, 一旦发生事故, 爆炸点附近通常会瞬时释放大量能量, 事故演变过程快、危害控制及疏散逃生难度大, 且爆炸事故一般还伴随着发生殉爆、殉燃等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因此, 对于爆炸物品仓储企业来说, 必须要求全体人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并对各类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培训, 使其熟练掌握知险、抢险、避险知识, 做到“四懂 (懂得爆炸事故的危险性、预防措施、安全处置、逃生方法) ”及“四会 (会报警、会灭火、会处置、会避险) ”。以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下属爆炸品仓储企业为例, 多年来坚持举办应急救援培训班, 尤其对事故易发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定期开展培训、严格考核, 有效提高了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救援能力, 同时, 为了便于员工平时学习, 公司还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手册》, 并保证人手一册。
分类实施定期演练
为确保演练符合实战要求, 企业在演练前应设定情节, 编制演练方案。应急演练方案是应急演练的行动指南, 应以应急领导小组为核心, 组织各相关部门人员从实际出发, 科学、合理地确定演练重点和演练项目, 周密、细致地设计应急演练方案, 包括准备相关背景信息、场景模拟资料、现场指挥与协调、演练全过程管控、演练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保证演练方案具备合法性、合理性、针对性、安全性及可操作性。最终发布演练方案应经企业应急指挥中心批准, 方可予以实施。
为提高企业各级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笔者建议, 应至少每半年开展1 次桌面演练, 以提高应急救援指挥人员的指挥调动能力;至少每年开展1 ~ 2 次现场处置方案或专项预案演练, 以提高现场人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至少每年开展1 次综合演练, 以检验企业区域范围的内、外部协同响应能力。
实战演练总结评估
应急演练要尽量真实模拟事故的突发性, 在应急演练的执行过程中, 除根据方案要求插入突发事件和背景信息外, 企业应尽量减少外部干预, 尽量给予演练人员自主性, 使其能够自主地根据现场情况、演练方案做出及时、真实的应急反应动作, 以便检验效果。当然, 在力争“真实”的同时, 企业必须要安排应急救护人员和车辆, 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确保演练现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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