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国内环保形势及对策论文

关键词: 河北省 科技 浅析 发展

摘要: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经济增长中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生态环境形势异常严峻,落实以环境质量管理为核心的“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已迫在眉睫。因此,迫切需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生态环保人才队伍,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剖析国内环保形势及对策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剖析国内环保形势及对策论文 篇1:

河北省环保科技发展问题浅析

摘要:环保科技的发展会弱化人类经济活动的生态足迹并创造出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河北省的资源环境状况严重阻碍着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能源-经济-环境系统协调发展的环保科技瓶颈亟待突破。本文在简析河北省环保科技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剖析了环保科技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推进环保科技发展的对策建议,以期为突破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环境约束提供一些启示

关键词:环保科技 供求失衡 创新驱动 目标-响应-市场驱动机制

1 河北省环保科技发展现状

1.1 环保科技需求状况

从区域经济发展阶段来看,河北省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中期阶段,且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因此,未来一段时期内河北省的经济发展将呈现以下特征:工业增加值比重仍将维持在高位,但工业内部结构持续优化;区域城市化进程加快,生产要素继续向城市集聚;区域经济增长保持高速,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随着工厂数量的累积、市场规模的扩张、城市人口的增长、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高资源投入、高能耗、高污染物排放将进一步箍紧区域经济发展的能源与环境约束,亟需加快环保科技的创新和推广来提高资源产出率、能源利用效率和污染治理能力。

从区域资源禀赋来看,河北省自然资源禀赋不断被销蚀,环保科技创新是自然资源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的关键。河北省水资源匮乏,属于资源型水区域,且多年来地下水超采严重,水资源承载力严重下降;尽管优质耕地比重大,但河北省人多地少,且后备土地资源质次量少,人地矛盾突出;河北省矿产资源丰富,但是,区域内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少且潜在价值低,再加上多年来的高强度、低效率开采,昔日的矿产大省矿产储量告急。鉴于资源禀赋状况及其恶化趋势,河北省对环保科技的需求集中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水生态涵养保护技术创新、传统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技术创新、土壤改良利用技术创新等方面。

从环境污染状况来看,随着污染程度的深化和污染情况的复杂化,加快环保技术创新已经迫在眉睫。

第一,水资源匮乏的河北省水体污染严重,尽管水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但工业废水的排放和生活垃圾的倾倒使水体污染事件频发,而氮、磷污染的累积循环则进一步加剧了水环境污染;第二,人地矛盾突出的河北省,区域内农药、化肥和地膜的长期滥用以及农村工业三废的排放使得土壤污染日益严重,严重危害到了公众的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第三,近两年来备受瞩目的“雾霾河北”,该区域大气污染严重的主要因素为燃煤量过大、机动车尾气排放快速增长以及一些工业品生成过程中的扬尘等,使得区域大气污染呈现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细颗粒物等物质均以高浓度并存的特征。针对环境污染的状况,河北省急需在水污染防治技术创新、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创新、废气收集处理技术创新、清洁生产技术、大气中细颗粒物处理技术创新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1.2 环保科技供给状况

20世纪70年代以来,河北省环保科技供给能力不断增强,环保技术的创新、推广与应用对治理环境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一,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环保科技研发投入不断增加,环保科技取得了较大进步,例如废水处理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使得河北省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火电厂脱硫过程中的部分技术国内领先;第二,环保科技体制逐渐建立,环保方面的重点实验室和技术研究所纷纷成立,为环保科技供给能力的提升奠定了基础;第三,河北省环保产业日渐壮大,在促进经济良性增长的同时,提供了大量的环保科技产品,提升了区域防污治污能力。河北省环保产业协会对省内561家环境保护企事业单位的调查显示:有46家企业的年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上市的环保企业有两家;在水污染防治技术领域的企业数量所占比重约为14%,但其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和销售收入所占比重均超过了40%;在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领域的企业数量所占比重约为23%,但其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仅为16%;在新能源利用领域的环保企业,其总产值和创利能力较低。

2 河北省环保科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环保科技供小于求,且供求结构不匹配

现阶段,一方面,河北省环境污染形势严峻,节能减排任务艰巨,对环保科技的需求旺盛,然而环保科技供给明显滞后;另一方面,各类环境要素污染的原因、程度、治理途径均有差异,因此,对各类环境保护技术需求的轻重缓急是动态变化的,而区域环保科技供给短期内存在刚性,势必造成环保技术供求结构不匹配。举例来讲,当前河北省对水污染防治技术、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新能源开采利用技术的需求较为急迫,但当前的环保技术供给仅是偏重于前两者。简言之,环保科技供求量上的失衡和结构上的不匹配大大削弱了环保科技的应用效果和自我发展能力。

2.2 环保科技投入少、技术人才储备不足,科技创新能力弱

尽管环保科技投入不断增加、环保科技工作不断取得进展,但是环保科技投入低、技术人才储备不足、科技进步水平不高、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弱仍然是河北省面临的客观现实。以2012年为例,河北省总体的研发经费投入为230亿元,仅占地区生产总值的0.87%,也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环保科技的投入则更为薄弱;河北省专利密度为0.806件每万人,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列全国第23位;环保科技研发人员相对较少,尤其是核心技术人员稀缺,这也是导致河北省环保领域内核心技术以引进为主的重要原因。

2.3 环保科技创新主体错位,成果转换缺乏效率

经济增长驱动由“要素驱动”转为“创新驱动”的背景下,河北省的科技创新活动快速增长,但环保科技创新主体错位,科研成果的市场转化步履维艰。调研结果表明,河北省环保科技创新工作的主体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而深谙环境污染之源、不顾环境容量造成环境污染的始作俑者——企业却环保科技创新意识不浓、动力不足、行动滞缓。创新主体若是错位严重,势必导致创新目标扭曲、科研活动成果市场转换困难、科技资源错配、科技服务于环保事业的能力低下等不良后果。

2.4 环保科技进步的长效激励机制尚未建立

河北省科技进步激励机制持续完善,可是,在环保科技发展方面的长效激励机制并未形成。根据区域环境保护的需求,河北省陆续制定了各类环保技术领域内科研活动的激励措施。这些激励措施的倾向性和针对性很强,但是缺乏政策的连续性、系统性和稳定性,后续的科研活动监管也缺乏动态效率。缺乏长效激励机制是环保科技活动看起来轰轰烈烈、做起来断断续续、创新结果不尽人意的重要原因之一。

3 加快河北省环保科技发展的对策探讨

3.1 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引导、服务、扶植、监管职能

河北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求,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加快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将是河北省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在环保科技发展过程,政府应该明确职责边界,主要做好宏观战略引导、全方位服务科技发展、规范环保科技活动等方面的工作。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宏观引导、服务、扶植职能的充分发挥要以对环保科技发展的科学论证为前提,提供的环保科技供求信息必须准确,方向的引导必须具备科学前瞻性,政策的支持必须合理且契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重大环保科技项目的监管必须规范、公开、到位。

3.2 建立环保科技发展的目标-响应-市场驱动机制

区域环保科技发展不能孤立于“能源-经济-环境”这一有机系统,政策倾斜与金融支持的推动力有限且持久性差,因此,环保科技需求、环保科技供给必须内生于市场,依靠市场机制配置环保科技资源,依靠市场力量加速环保科技的生产力转化。环境保护科技创新高投入、高风险再加上其巨大的外部性,仅靠政府推动或仅靠市场驱动,环境保护科技都难以快速发展。因此,必须将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纳入区域产业共生网络,建立、调试河北省环保科技发展的“目标-响应-市场驱动机制”,将政府推动细化为目标、激励与约束植入产业共生网络,依靠市场力驱动、行业协会约束、政府引导、社会力量监督四方面的力量,才能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才能高效推进环保科技创新,并保证其与社会发展需求无缝链接。

3.3 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加强人才储备,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河北省在水生态修复、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环保技术储备不足,环保技术专门人才缺乏,尤其是掌握核心技术的环保科技人才更为稀少,再加上环保科技投入相对较少,致使环保技术创新不足、环保科技进步水平不高。所以,一方面,河北省应尽快健全、完善人才留用机制,并充分优化环保科技创新环境,给科技人才提供弹性的成长空间;另一方面,应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契机,充分利用自身以及京津的教育、科研资源以及现有的高科技和环保产业基础,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府、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相互关联、互动的环保技术开发社会支撑体系,并加大政策倾斜、提高环保科技投入、加强高科技人才培养与储备、加快人才技术双重引进,形成产学研一体化机制,然后依靠市场的力量促进该体系的高效运转,形成环保技术创新内聚力。

3.4 严格规制,建立环保科技发展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环保科技活动的巨大外部性,是环保科技活动低效、环保科技供给远低于社会需求的根本原因,这是靠市场力量无法解决的,必须依赖政府的科学引导和严格规制。

第一,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健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约束经济主体的行为选择;第二,就区域发展对环保科技的中长期需求进行详细论证,厘清环保科技发展方向,对环保科技的中长期发展做好战略规划;第三,尽快建立起科学适用的绿色经济核算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第四,在梳理现有的环保科技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环保科技的实际需求与环保科技发展目标,做必要的删减与增补,使激励-约束措施形成完整体系并保持其稳定性,相应措施未来调整的方向亦须明示。

参考文献:

[1]马晓微,等.印度国家科技绩效评估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J].经济与管理,2006(10).

[2]盛学良,等.环境保护科技进步贡献率的测算方法及预测研究[J].环境污染与防治,2003(12).

[3]岳文婧,等.基于国际比较的我国环保科技组织模式分析[J].科技促进发展,2013(6).

[4]关华,等.破解河北省重化工业发展中环保难题的几点建议[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0(4).

基金项目:

2014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调研专项,课题编号:201401312;2014年度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HB14YJ026。

作者简介:

曹楠楠(1981-),女,石家庄经济学院,主要研究方向:科技金融、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作者:曹楠楠,牛晓耕,穆书涛

剖析国内环保形势及对策论文 篇2:

大力开展我国生态环保人才继续教育工作

摘 要: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经济增长中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生态环境形势异常严峻,落实以环境质量管理为核心的“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已迫在眉睫。因此,迫切需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生态环保人才队伍,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文章论述了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人才规划目标、我国环保人才队伍建设面临诸多挑战、建立生态环保人才继续教育平台、创新教育模式、生态环保人才继续教育成果等,以期对培养对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生态环保人才产生推动作用。

关键词:生态环保;继续教育;环境管理;人才规划

一、生态环境领域政策背景

(一)“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环保新目标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发达国家上百年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爆发,呈现出压缩型、结构型和复合型的特点,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面对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和经济增长中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的情况,党中央高度重视,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总体布局中,确定了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强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联动协同,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根据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要落实以环境质量管理为核心的“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路线图”,将顶层设计和改革蓝图具体化为“施工图”,做到各项生态环保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1.系统化、科学化

环保“十三五”规划首次试图以大气、水、土壤为重点,通过深化环境质量管理将环保三“十条”(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逐步落实,实施环境质量改善的清单式管理。

2.法制化

环保“十三五”规划还力图通过改革,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的排放计划,推进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纳入司法鉴定管理体系。

3.精细化、信息化

环保“十三五”规划并提出以大气、土壤与水的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核心,做深做细做实环境质量管理。稳步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行国家考核、国家监测的事权财权重大调整,积极推动“环保督政”巡视,实施生态环保党政同责等举措。

(二)政策目标驱动生态环保人才需求

1.生态环保人才的历史机遇

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战略思想的指导下,根据我国环保新形势和新变化产生的环保新目标,对我国生态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生态环保人才队伍的建设更加重视。这为生态环保人才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迫切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实施环境保护人才战略,进一步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2.生态环保人才的现状及需求

人才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同样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资源和决定性因素,与当前生态环境严峻形势和中央对生态环保工作的新要求相比,我国生态环保人才队伍状况尚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许多不足。由于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学科多、知识结构要求高,既要理论研究,又要实践应用,我国目前专业化生态人才极度匮乏。

为改变这种现状,环保“十三五”规划在生态人才方面提出要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生态环保人才队伍为目标,以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环保产业人才为主体,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基层实用人才为重点,充分认识高层次人才在生态环保事业中的引领作用,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跨学科复合型人才为重点,加强对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争到2020年,生态环保人才队伍总量增加到1463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32.8万人。

二、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人才规划目标

党中央的一系列环保制度改革使全面环境质量管理具有前所未有的坚实基础,也使从顶层设计开始进行从政府管理到企业层面再到公众的相关人才需求分解化变得十分重要。可以预计,这些建国以来最严厉的环保执法制度,将产生对专业化环境监察监理、环境监测、环境损害鉴定、环境管理、环境司法等各类环境质量管理执法人员的极大需求。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及环保部等国家部委对生态环保目标及生态人才发展提出了重要规划。

(一)生态环境保护人才总体规划目标

(三)政府部门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规划目标

环保“十三五”对生态环保新目标和生态人才要求的规划,将在政府机构、行业企业和社会公众范围内产生庞大的生态人才需求。政府机构方面将需要大量环境监察监理、环境审计、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损害鉴定方面的专业人才;行业企业方面将需要大批熟悉环境信用评价、场地污染评价与修复、大气治理、水处理、碳交易与碳资产管理、能源管理与能效评估、分布式能源、环境法律及标准、环境信息与统计、环境教育等的专业人才;社会大众更需要这些生态环保领域的专家们来保护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规范并引导公众依法、有序、理性参与环境保护事务,以满足公众快速提升的对环境公平正义与质量改善的诉求,彰显随经济社会发展而显著增强的公众环境权益观。

三、我国环保人才队伍建设面临诸多挑战

由于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学科多、知识结构要求高,既要理论研究,又要实践应用,我国目前专业化生态人才极度匮乏,环保人才队伍建设面临诸多挑战。

(一)人才数量还相对不足

我国环保机构人才总量较少,国家级(环保部及其直属单位)环保人才占总量的2%左右,省级人才占8%左右,数量较少。与我国的环保形势相比,现有人员满载超负,且“小马拉大车”影响到一些重要环保职能的有效履行,与未来生态环境管理格局不适应。

我国环保系统人才资源总量为21.6万人;全国每万人口中的环保人才为1.6人。单位国土面积的环保人才为225人/万km2,单位国土面积的监测人才为35.1人/万km2,西部某些地区不足10人/万km2;单位国土面积的执法人才为63.2人/万km2,西藏自治区仅有0.8人/万km2。监测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不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人才结构不尽合理

虽然人才学历层次稳步提升,但是高学历人才仍然偏少,具有博士、硕士的人才仅占环保部门环保人才的7.7%。而且高学历的人多集中在国家级和省级单位,地市和区县级的硕士以上人才比例非常低。我国环保人才队伍的学历结构亟待改进。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领军人才比例偏低,特别是在地市级和区县级层面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比例更低,迫切需要加大培养力度。

(三)人才地域分布不均

我国环保人才区域分布不均匀,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中部和西部贫困地区,特别是西藏、新疆、青海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才队伍明显较少。中西部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非常重要,比如我国的水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大多位于西北和西南地区,这些地区经济欠发达,难以吸引高学历、高层次的环保人才,不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和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

(四)高层次人才过于集中

硕士及以上环保人才分布很不均衡,大多数分布在从辽宁到广东的沿海各省。从各省硕士及以上人才比例来看,北京、上海、重庆、天津、浙江、江苏、广东等大城市及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比例较高。北京、天津等城市对人才的集聚效应过于明显。辽宁到广东沿海各省,高职称人才集中现象也很明显,这些省份高职称人才比例普遍较高。而山西、河南、河北等省份高学历、高职称人才比例偏低。

(五)部分紧缺专业人才人数较少

在现有的环保人才中,从事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生物技术安全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农村环境保护、村镇人居态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核安全监管、信息统计、防灾减灾、规划战略等急需紧缺环保专业的人才数量较少,这些紧缺专业人才仅占总人才的2.45%。部分专业人才数量较少不利于该领域的环境保护,对于全国环保工作综合决策和管理来说是个短板。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人才最少,但增长迅速,2010年为0.49万人,2015年预计为0.83万人,2020年预计达到1.5万人。由此可见,生态建设与保护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加强,需要有针对性地引导不同业务领域人才发展,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六)人才培训力度不够

我国环保系统每人每年培训时数不足两个工作日,培训时数偏少;人才培训投入资金占同期环保投入的比例偏低。要提高我国生态环保工作的水平,需要在引进优秀人才的同时,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为建设生态文明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建立生态环保人才平台继续教育的新模式

我们将根据“十八大”“十三五”和“路线图”所规划的环保新目标,进行有关生态环保人才需求的梳理,特别重视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新领域上加大人才培养规模与力度,为政府各项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企业综合环境效益的提升、为公众正当环境权益的保护提供坚实永续的依靠。

(一)建设国家级生态环保专业人才继续教育资源共享及综合服务平台

我们将建设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的生态环保专业人才继续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汇集国家生态环保和继续教育最新政策、继续教育创新模式、生态环保科技前沿知识、培训信息资源交流、课程资源标准体系、培训项目整合推广、生态人才培养流通、促进多方合作等多元化服务的国家级生态环保专业人才继续教育资源共享及综合服务平台,为政府机构、环保企业和公众的生态人才培养、信息交流与技术资本合作提供最便利的条件。平台将成为培养生态环保专业人才、提升我国环境质量水平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结合点,是吸引专业化生态人才投入环境治理的有效措施。以“人才为第一资源、政策为第一推动力、科技为第一生产力、平台为第一载体”为理念的生态环保专业人才继续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将促进更多的有志有为之士参与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之中。

(二)组织和开展与深化环境质量管理有关的职业培训及继续教育

在生态环保领域政府执法人员及行业企业从业者的专业水平提升和能力建设方面,将筹划、组织和开展与深化环境质量管理有关领域的职业教育培训及继续教育、岗位技能考核及认证注册。着力培养环境监察监理、环境审计、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损害鉴定、环境信用评价、场地污染评价与修复、大气治理、水处理、碳交易与碳资产管理、能源管理与能效评估、分布式能源、环境教育、环境法律及标准、环境信息与统计等全国职业技术方面的人才,以及在研发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人才。以相关政策为依据,以实践应用为重点,结合政府执法和行业发展需要,推动相关人才的职业规范创新,为政府和行业企业培养高端生态环保专业人才。

(三)构建符合生态环保行业特点的终身教育体系

我们将构建符合生态环保行业特点的终身教育体系。把各类生态环保培训与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多种形式结合起来,鼓励生态环保产业从业人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参加培训学习,建立和完善终身学习制度,完善生态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强人才培训实施体系建设,同时,推广现代培训理论和培训方法。

(四)建立完善的生态环保专业人才考核评价机制

我们将建立生态环保专业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生态环保人才评价指标体系,积极采用各种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创新评价方法,努力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同时,全面推行生态环保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规范职位分类与职业标准。

五、生态环保人才继续教育成果

一直以来,在生态环保继续教育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始终牢固秉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在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强国战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不断摸索创新,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剖析生态环保及环境服务行业的蓝海商业模式,总结成功的运行经验,有序开展了环境监理、碳交易、碳核查与碳资产管理、环境绩效审计、环境损害鉴定、场地评价与修复等多种复合型生态环保专业人才培训项目,成立了以生态环保专业人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学院和以远程继续教育为主要服务的环境网校,多年来已经培养了数万名生态环保专业人才。

实践证明,在国家政策目标指引下,以高层次、高质量、多形式的继续教育办学模式打造国内一流的生态环保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战课程,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进生态环保专业人才培养建设,才能为国家中长期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需要、建设生态文明和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提供坚实人才保障。未来,将继续为培养环境保护产业的领军人物担当起社会及企业重任,为促进生态环保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做贡献。

参考文献

[1]新华网-新华社.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EB/OL].北京.http:// sh.xinhuanet.com/2016-03/18/c_135200400.htm.2016-3-18.

[2]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 (环发[2011]55号) [EB/OL].北京.http://www.zhb. gov.cn/gkml/hbb/bwj/201307/t20130716_255574.htm.2011-5-4.

[3]人民网-人民日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EB/OL].北京.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506/c1001-26953754.html.2015-4-25.

[4]王金南等.环境质量管理新模式:启程与挑战[J].中国环境管理,2016(1).

[5]蒋洪强等.我国环保人才队伍状况分析[J].中国人才,2014(7).

[6]朱培武.国内外标准化人才继续教育现状与推进对策[J].继续教育研究,2014(8).

[7]环境保护部人事司.为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提供人才支撑[J].继续教育,2012(2).

作者:杨秋生 舒忠飞

剖析国内环保形势及对策论文 篇3:

寻找全球问题的中国方案: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治理体系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严重影响着海洋生态系统健康以及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被列为全球亟待解决的十大环境问题之一,因此有必要构建科学系统的海洋塑料垃圾与微塑料污染治理体系,进一步采取强有力措施,从根本上遏制和扭转我国海洋垃圾问题日益凸显的趋势。本文首先从蓝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泛塑料产业的结构升级以及公众的健康意识提升三个层面阐释了我国开展海洋塑料垃圾与微塑料污染治理的现实意义;其次,从形成机理、迁移路径以及损害表现三个方面总结了其有别于陆源污染的特殊性,从而指出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治理体系设计的内在需求;接着,从机制、主体、对象和措施四个层面梳理国际国内的治理策略和行动方案,总结现有海洋塑料垃圾与微塑料污染治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并分别给出未来需要改进的方向;最后,提出若干加快构建我国海洋塑料垃圾与微塑料污染治理体系的对策建议,包括形成跨部门的陆海一体化综合防治体系、全生命周期的废物管理过程、多元参与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以及全球协力的海洋污染共防共治体系等。

关键词 全球治理;海洋塑料垃圾;微塑料污染;陆海统筹;治理体系

塑料因性质稳定、质轻可塑、成本低廉等优势被广泛应用,全球亿吨级年产量的背后是不足25分钟的平均使用时间、超百年的降解速度、仅9%的回收利用率[1]以及自然环境中近60亿t的塑料垃圾[2]。这些塑料垃圾因处置失控进入海洋,部分经过物理、化学和生物过程裂解成塑料碎片甚至微塑料,引发视觉污染、生物缠绕、渔业减产、航行安全、生物体积聚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海洋生态系统健康以及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4]。国际学术界围绕海洋塑料垃圾与微塑料污染的源汇分析、通量估算、迁移机制、对生态系统及人类健康的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也推动开展了一系列有关消减海洋垃圾与海洋微塑料污染的策略与行动。目前多个国际组织和国家开始深入研究、呼吁采取行动共同应对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问题,包括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G20海洋垃圾行動计划”、联合国环境大会内罗毕倡议发起的“清洁海洋行动”等,将海洋塑料污染和微塑料问题上升到了全球治理的层面。初步形成覆盖全球、区域、国家三层机制,聚焦陆源输入、滨海旅游业、船舶运输业和海上养殖捕捞业四大场景,包含国际组织、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及公众五类主体的治理体系,但仍呈现出机制约束力弱、场景协调性差、主体合力不足、措施无序化碎片化等总体特征。

1 我国建立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治理体系的现实意义

我国塑料垃圾失控入海的通量问题始终备受关注[5]。作为较早认识到海洋垃圾尤其是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危害,并积极引导全球治理的国家之一,中国已经组织开展了大量科学研究、污染监测与防治[6-9]。自2007年开始组织全国性海洋垃圾监测工作,到2016年逐步增加了微塑料监测试点。来自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的监测结果显示[10],我国海洋垃圾从种类结构上看仍以塑料类垃圾为主 ,塑料类垃圾分别占海面漂浮垃圾、海滩垃圾、海底垃圾的88.7%、77.5%、和88.2%;从分布结构上看仍集中分布在旅游休闲娱乐区、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等人类生产生活较为丰富的海域及其邻近海域;监测区域表层水体微塑料平均密度为0.42个/m2,最高为1.09个/m2,以碎片、颗粒、纤维和线为主,成分为聚丙烯(PP)、聚乙烯(PE)和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我国海洋垃圾与海洋微塑料污染总体处于世界中低水平,与地中海中西部和日本濑户内海等海域处于同一数量级,但防治形势仍十分严峻,给我国海洋环境治理体系和相关产业发展提出了较高难度的挑战。

首先,微塑料的检出将严重制约渔产品质量和价格上的比较优势,影响水产养殖业的国际竞争力,严重制约我国蓝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受污染影响最为严重的渔业为例,我国水产养殖约占全球产量的三分之二,作为农业中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在保障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出口竞争力、优化国民膳食结构及保障粮食安全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每年因海洋污染造成的渔业经济损失额超过5亿美元[11],近岸21种鱼类中,微塑料含量为0.2~26.9个/g,贝类软组织中检出率为74.2%,平均每个贝类2.5个[6],近岸鱼体中微塑料的平均含量略高于北海、波罗的海和英吉利海峡的鱼类[12]。

其次,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治理的需求势必将倒逼整个泛塑料产业的结构升级。随着国内环保整治及供给侧改革不断升级,塑料循环利用行业也呈现出从“洋垃圾进口”转向“国内垃圾分类回收”、从“随地建厂”转向“园区集中”、从“低小散”转向“集团化、规模化”、从“材料加工”向“产品生产”延伸、从“劳动密集型”转向“智能制造”等转变趋势。塑料加工行业发展受市场倒逼、产业政策导向十分明显,加速了对整个行业进行适应性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求。

最后,公众环境健康意识的提升正逐步转变消费者的购买偏好。尽管目前公众的绿色消费观念尚未得到更广泛的普及,仍然倾向于便捷廉价的塑料制品,废弃行为也仍具有短期性和随意性,但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环境污染可能带来的危害,包括废物排放和化学品滥用等问题。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公众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经济产品的质量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无论是居住、旅游还是产品购买,消费偏好在不断地转变,人们愿意为更清洁的海滩、更清澈的海水、更健康的海产品付费。消费端的偏好改变也将促使更大范围的产业绿色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海洋污染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很早就指出:“发展海洋经济,绝不能以牺牲海洋生态环境为代价,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一定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的方针,全面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必须贯彻陆海统筹的理念,以海洋污染防治为抓手,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十三五”期间,我国海洋环境质量整体企稳向好,局部海域生态系统得到修复恢复,但总体仍处于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高峰期。特别是以海洋垃圾为代表的传统污染和以海洋微塑料为代表的新型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亟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一方面,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海洋垃圾治理方面的国际合作,积极推动并签署TEMM框架下中日韩海洋垃圾合作,EAST东亚领导人峰会打击海洋塑料垃圾宣言,ASEAN+3东南亚国家联盟海洋垃圾合作倡议,中加关于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的联合声明等,以期通过学术研究、能力建设、信息共享、公众参与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有效推动区域海洋环境保护。与此同时,中国在促进全球和区域公约和协定达成和修订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2019年4月,中国高度参与《巴塞尔公约》附件修订过程,积极推动缔约方就塑料废弃物全球范围管理机制达成协议,并签署了《进一步采取行动应对塑料废物的决议》,使该协议第一次将塑料垃圾纳入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另一方面,国内“禁塑令”“水十条”“土十条”“河长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循环发展引领行动”以及“固废管理制度”等政策在削减陆源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塑料垃圾入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3]。尽管相关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都要求加强塑料陆源入海污染防控,严控塑料垃圾倾倒入海,但国家层面针对海洋垃圾尤其是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的政策安排和制度体系尚未形成。

为更好地应对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降低海洋生态系统破坏造成的经济和生态损失,引导泛塑料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形成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的长效治理机制,笔者认为有必要充分把握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治理体系设计的内在要求,靶向现有海洋塑料垃圾与微塑料污染治理体系中的不足,积极制定并开展控而有效的治理策略和行动方案,以践行海洋生态文明思想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体现大国责任与担当。

2 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治理体系设计的内在要求

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具有特殊性,带来有别于陆源污染的治理困境,亦决定了治理体系设计的内在需求。有必要在治理体系的设计上创新思路,才能有效开展污染治理。

(1)污染形成机理复杂,管控情景多元,需寻求治理措施的创新协同。塑料污染的形成主要源于塑料废弃物的丢弃行为随意和处置流程失控,伴随着“原材料生产-制品加工-消费和使用-回收处置-循环利用”的产业过程,塑料完成了其从“塑料制品-塑料废弃物-回收塑料-塑料垃圾-塑料污染”的角色转变。而微塑料污染(不包含塑料纤维)的形成机理更为复杂[14-16]。不仅包括来自大块塑料经过物理、化学和生物过程裂解的塑料颗粒,还包括来自合成纺织品洗涤(35%)、个人护理品使用(2%)、塑料粒子生产(0.3%)、轮胎磨损(28%)、城市灰尘(24%)、道路标记(3.7%)等场景产生的塑料微粒[17-18]。从上述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的形成机理可看出遏制污染产生的源头以及把控入海渠道所需要治理的情景十分复杂,因此必须寻求治理措施上的创新和场景间的协同。

(2)入海迁移广泛,责任分担不清,需寻求治理主体的多元合作。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的入海渠道亦十分丰富,既可以通过地表径流和近岸海滩等陆源渠道入海,亦可以通过航运船舶、海上作业平台、商业捕捞及水产养殖等海源渠道入海[19-21]。塑料垃圾及微塑料一旦入海,可形成漂浮、悬浮以及沉降的立体化污染,浸泡、裂解、附着、沉降等物理生物过程又使这种立体化分布具有动态随机性,增加了清理难度和技术成本。且海洋的连通性加之低温、季风、潮汐及洋流等因素造成塑料垃圾及微塑料迁移路径复杂,无疑增加了污染治理主体间的责任分担问题[22-23]。因此,相较于其他陆源污染,入海渠道丰富、迁移路径广泛,加之污染外部性与海洋连通性叠加,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的治理更需要寻求治理主体间的协作。

(3)损害代际性显著,治污动力不足,需寻求治理机制的长效激励。海洋中的塑料垃圾会造成生物缠绕、渔业减产等危害,微塑料更因其极易被海洋生物摄取并随食物链富集传递,对生物体的存活率、生长发育、行为活动、生殖状况、基因表达等方面造成影响[24-25]。目前不仅仅是海鸟、深海鱼等海洋生物体内监测到微塑料,全球多个国家的自来水、瓶装水、食用盐同样被塑料纤维污染。大量论证微塑料源汇、丰度、毒理及生态效应的科学研究正唤醒人类对微塑料危害的认识,激起治理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的需求。但由于微塑料在生物体内的富集需要一个过程,随食物链传递到人类体内的过程和机理漫长而复杂,代际性的影响特征较为明显,这导致人类为此而付出行动的内生动力严重不足,制约了污染治理参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以及治理行动的长期有效性。因此,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治理机制的设计必须考虑如何激励更多的主体参与进来,并且形成更为长效的治理机制。

3 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治理体系的现状与问题

本文从机制、主体、对象、措施四个方面梳理已有的治理策略和行动方案,总结和剖析现有治理体系的特征与不足,为我国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治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提供经验借鉴。

(1)治理机制方面。如图1所示,就如何应对和消减海洋塑料垃圾问题,基本形成全球引领、区域协调、国家落实的多维治理格局。

全球层面参与海洋垃圾污染治理的有关机制,多以附件或相关条款形式,分散在具有约束力的全球公约、议定书,没有约束力的全球战略、软法律文书、宣言、行动计划,以及联合国环境大会相关决议之中,主要涉及海洋倾倒、陆源污染、船舶污染以及海洋污染事故等四类内容,为海洋垃圾污染问题提供了较为广泛的法律框架和行为准则。目前,全球层面尚未形成针对海洋垃圾污染,尤其是对塑料垃圾及微塑料问题单独进行规制,并就履行义务对缔约国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治理机制,且短时间内形成这样一个治理机制较为困难。未来全球层面的治理关注点应落在如何统筹和平衡各国参与上,需要设立相应机制,对现有海洋污染防治公约的参与和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监督。

区域层面有效推动海洋垃圾污染治理的机制主要通过多边/双边合作的区域海洋公约及行动计划实现,目前约有143个国家或地区参与到联合国环境署发起的18个不同的区域海合作机制之中,通过编制区域性管理行动计划和组织参与国际净滩活动等形式开展,中国加入了东亚海和西北太平洋两个行动计划。二十国集团(G20)签署行动计划和愿景,提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可持续废物管理、全生命周期管控等一系列政策建议;七国集团(G7)签署“海洋塑料宪章”对塑料循环使用、微塑料添加、塑料包装使用等提出具体的减量目标和时间表;此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西太平洋分委会(IOC/WESTPAC)、北太平洋海洋科学组织(PICES)、亚太经合组织(APEC)也对海洋垃圾议题多有讨论。未来,区域层面的治理重点应放在协调各管理部门以及各个主体(包括国家、企业、私人、NGO等)之间的关系,重在使公约和行动计划达到比較满意的实施效果。

国家层面的治理一般以法案或禁令的形式建立在对全球和区域规制的具体实施上。美国、日本、阿根廷、英国、加拿大、韩国、智利等国家针对海洋废弃物、海洋漂浮物、海洋微塑料等问题进行专项立法;包括欧盟、中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智利、韩国、印度、卢旺达、肯尼亚、坦桑尼亚等国家颁布“禁塑令”或“限塑令”控制塑料废物的产生。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层面除积极参与、促成国际公约的达成和合作外,还需要国内专项法律法规和行动计划的设立与保障,制定并落实具体防治措施,加强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职能分工,就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形成长效防治机制。

(2)治理主体。如图2所示,有关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的治理主体基本形成国际组织引领、政府主导、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格局。

以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为代表的国际组织通过提供议事平台、影响议程设置、进行跨国动员、推进协调跨国合作等方式持续推动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的深入发展,引领和促进国家间合作,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价值和关注”,在国际环境治理中具有其他组织无可比拟的优势。国际组织在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治理问题中始终处于引领地位,未来需进一步思考的是,如何促进并协调各国政府发挥治理的主体功能,将政府、联合国部门、国际组织、科学团体、市民社会和私人机构联合起来,促进他们之间协调合作。

中央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设计政策框架、支持重大科研项目、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等途径,成为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治理重要的责任主体之一。地方政府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地位和潜力尤为值得关注,制定地方性标准、跨区域研究与合作、设立产业园区、培育公众参与等,其参与治理的能动性直接决定政策的具体落实。下一阶段,中央政府则应思考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治理责任,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联防联治机制,充分激励地方政府参与治理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注入。

非政府组织等各类社会团体逐渐成长为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力量,通过具有显示度的海洋垃圾公益宣传、举办研讨会、组织开展海滩、海漂、海底垃圾清洁活动等形式参与治理,通过其社会网络动员公众,向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施以影响。聚焦目前海洋垃圾污染的公益宣传和如火如荼的净滩活动,仍然多表现出运动式、专题性、临时性的特征,反映了非政府组织能力建设方面的良莠不齐。部分被激发环保热情的公众由于缺乏规范的社会组织引导,行动参与缺乏有效性和长效性。为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也应思考如何建立更加规范有序的社会组织培育体系,非政府组织应该思考如何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丰富群体知识结构,提升专业技能训练,拓展沟通宣传渠道,充分发挥其活跃、敏捷、实干的组织优势,利用其优良的社群基础和社会网络组织引导更多的公众重视并参与到治理行动中去。

此外,企业作为重要的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和能力尚未被充分调动和激发;公众参与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识较弱、行动分散、随机性较强,消费观念的普及、丢弃习惯的改变以及垃圾分类处置的行为养成都需要一定的引导和激励。总之,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调动各治理主体的能动性,形成国际组织、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的合力,从而提升整体决策能力以及资源配置效率。

(3)治理对象。如图3所示,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的治理对象基本覆盖地表径流、滨海旅游业、船舶运输业和养殖捕捞业的全场景。具有国际约束力的治理机制至少三项有效规范了船舶运输业的污染行为,几乎所有全球战略和软法、区域性协议以及各国政府的治理策略均对陆源垃圾入海行为进行了限制,滨海岸滩的治理行动也受到非政府组织的青睐。因此,笔者将关注点放在现有文献较少探讨的海上养殖及捕捞情景的治理策略及行动。

目前治理策略仍集中在以宣传教育、鼓励引导等方式改善传统渔业作业生活垃圾和废弃渔网渔具的丟弃行为,部分国家和地区尝试垃圾打捞积分制和废旧渔具的有偿回收制度,但根据笔者于2019年在中国闽南地区对养殖捕捞渔民、渔具生产回收企业的访谈了解到,经过海水长期浸泡的渔具综合性能过低,循环再利用的成本过高,原本就微小的回收利润空间进一步被挤压,严重限制了企业参与回收和渔民主动打捞的积极性,单纯依靠监管、补贴和精神鼓励的治理策略很难形成长效机制。下一步应就我国废弃渔具入海问题(又称“幽灵渔具”问题)的形成、危害及治理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形成针对渔业养殖和捕捞情景,有约束力的法律框架以及有效的治理策略和行动,系统考量激励机制的设计,引导渔民培养并逐渐形成规范的养殖捕捞作业习惯,并探索建立完善的渔具生产/回收产业链条等。

(4)治理措施。如图4所示,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的治理措施基本遵循源头减量和过程管理,辅以入海防控和海上打捞的思路,通过生产消费减量化、处置过程管理和循环再利用实现对塑料的全生命周期管控。现有治理措施对应到塑料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多集中在塑料制品加工、消费和处置阶段,缺少向塑料原材料生产环节以及塑料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环节的延伸,更未将入海塑料纳入现有回收再循环产业链。受原材料生产技术和成本权衡、重复使用和分类丢弃习惯、偏远地区垃圾转运和处置能力、塑料制品管理和回收经济模式等因素制约,贯穿塑料全生命周期的产业闭环和利益链条尚未形成,导致现有治理措施无序化碎片化特征严重,无法实现真正的“全生命周期管控”。此外,由于打捞塑料性能和价格的双降,回收循环利用渠道受阻,有偿性垃圾打捞、渔具回收积分制等尝试因利润空间较小,缺少企业层面的主动参与导致治理效果不佳。

因此,应该思考如何建立有效的利益引导机制,实现塑料的全生命周期管控,加强入海源头防控。其中,原材料替代、产品重复使用、垃圾分类、农村垃圾处置以及废塑料再生化和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治理措施将大有可为。从原材料使用及产品设计等方面入手,增加塑料制品循环使用次数,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少塑料微珠的添加;以推行垃圾分类为抓手,尤其关注农村地区垃圾转运和处理能力,提升我国塑料垃圾回收利用率;同时探索有偿性垃圾打捞和渔具回收体系,形成海洋塑料垃圾防治闭环。

4 我国构建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治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治理体系的建立需要充分考虑其特殊性决定的内在需求,弥补现有治理机制、主体、对象、措施等方面的不足,最终形成控而有效的污染治理体系。为此,本文尝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第一,设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协调机制,探索“陆海一体化的综合防治体系”。设立跨部门的协调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重点放在行动的落实和各部门协调上,在先前基于部门的管理基础上,提供一个跨部门的机制来促进整个计划和单个部门政策的协调,从而提升决策效率以及资源配置效率。打破单纯以行政区域检测结果作为考核指标的弊端,逐步形成以流域、海域或城市生态群为中心的海洋垃圾与海洋微塑料综合防治体系。

第二,从源到汇实现废物的资源化再生,探索“全生命周期的废物管理过程”。将城乡废物管理过程延伸至岸滩及近海,组织海上清洁队,并将其纳入城市环卫系统;原有“废物的管段预防”向塑料原材料生产环节以及塑料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环节延伸,从原材料生产阶段的生物替代、制造阶段的绿色设计、可持续的消费方式、采用集中回收的方式进行废物管理、恢复循环再利用等方面着手,提升塑料产品的可重复利用率,减少塑料废弃物的产生,同时改善废弃物处置管理过程,增加废物循环再利用,解决塑料垃圾入海前的积聚问题。

第三,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探索“多元参与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加强公众绿色消费理念,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在落实“企业生产责任延伸制”的同时,打通可再生及循环利用塑料产业链,拓宽海洋垃圾与海洋微塑料污染治理的资金来源,提高塑料垃圾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率,探索企业参与海洋环境治理获得税收减免、绿色行为认证、纳入企业绿色信用评级、减排量核证及可抵消制度的可行性。

第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探索“全球协力的海洋污染共防共治体系”。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将协同推进海洋垃圾与海洋微塑料污染防治作为重要议题,设计和推动若干重要合作项目落地。将海洋污染防治作为推动全球海洋治理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重要内容,积极参与和引领相关合约的践行,主动设计新的国际合作研究和实践项目,以良好的实际行动体现中国在全球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表率作用。

参考文献

[1]WILCOX C, SEBILLE E V, HARDESTY B D. Threat of plastic pollution to seabirds is global, pervasive, and increasing[J].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2015,112(38): 11899-11904.

[2]JAMBECK J R , GEYER R , WILCOX C , et al. Plastic waste inputs from land into the ocean[J]. Science, 2015,347(6223): 768-771.

[3]GEYER R, JAMBECK J R, LAW K L. Production, use, and fate of all plastics ever made[J]. Science advances, 2017, 3(7): 5.

[4]CARPENTER E J, SMITH K L. Plastics on sargasso sea-surface[J]. Science, 1972, 175(4027): 1240.

[5]SCHMIDT C, KRAUTH T, WAGNER S. Export of plastic debris by rivers into the sea[J]. 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2017, 51(21): 12246-12253.

[6]王菊英,林新珍.應对塑料及微塑料污染的海洋治理体系浅析[J].太平洋学报, 2018(4):79-87.

[7]吴舜泽,郭红燕,李晓.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9, 44(1): 8-12.

[8]孙承君,蒋凤华,李景喜,等.海洋中微塑料的来源、分布及生态环境影响研究进展[J].海洋科学进展, 2016,34(4):449-461.

[9]徐向荣, 孙承君, 季荣, 等.加强海洋微塑料的生态和健康危害研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J].中国科学院院刊, 2018,33(10):1003-1011.

[10]生态环境部. 2018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R]. 2019.

[11]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 全球海洋治理与生态文明专题政策研究[R]. 2019.

[12]LUSHER A L, MCHUGH M, THOMPSON R C. Occurrence of microplastics in the gastrointestinal tract of pelagic and demersal fish from the English Channel[J]. Marine pollution bulletin, 2013, 67(1-2): 94-99.

[13]许阳. 中国海洋环境治理政策的概览、变迁及演进趋势——基于1982—2015年161项政策文本的实证研究[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8,28(1): 165-176.

[14]BLIGHT L K, BURGER A E. Occurrence of plastic particles in seabirds from the eastern North Pacific[J]. Marine pollution bulletin, 1997,34(5): 323-325.

[15]MOORE C J, MOORE S L , LEECASTER M K ,et al. A comparison of plastic and plankton in the North Pacific central gyre[J]. Marine pollution bulletin, 2001, 42(12):1297-1300.

[16]THOMPSON R C. Lost at sea: where is all the plastic?[J] Science, 2004,304(5672): 838-838.

[17]ARTHUR C, BAKER J, BAMFORD H. 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Research Workshop on the Occurrence, Effects and Fate of microplastica Marine Debris[R]. 2009.

[18]LAW K L, THOMPSON R C. Microplastica in the seas[J]. Science, 2014, 345(6193): 144-145.

[19]COLE M , LINDEQUE P , HALSBAND C , et al. Microplastics as contaminants in the marine environment: a review[J]. Marine pollution bulletin, 2011, 62(12): 2588-2597.

[20]BROWNE M A, CRUMP P, NIVEN S J, et al. Accumulation of microplastica on shorelines woldwide: sources and sinks[J]. 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2011, 45(21): 9175-9179.

[21]LEBRETON C M,JOOST V D Z, DAMSTEEG J W,et al. River plastic emissions to the world’s oceans[J]. Nature communications, 2017, 8: 10.

[22]BAI M Y, ZHAO S Y, PENG G Y, et al. Occurrence, characteristics of microplastic during urban sewage treatment process[J]. China environmental science, 2018, 38(5):1734-1743.

[23]MISHRA S, CHARAN R C, DAS A P. Marine microfiber pollution: a review on present status and future challenges[J]. Marine pollution bulletin, 2019, 140: 188-197.

[24]BAI M Y, LI D J.Estimation and prediction of plastic waste annual input into the sea from China[J]. Acta oceanologica sinica, 2018, 37(11): 26-39

[25]CHRISTOPH D R,MARTIN G J L,NICOLAI F F, et al. Plastic ingestion by pelagic and demersal fish from the North Sea and Baltic Sea[J]. Marine pollution bulletin, 2016, 102(1): 134-141.

(責任编辑:王爱萍)

作者:杨越 陈玲 薛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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