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关键词: 成熟度 个体 职业 阶段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院(通用6篇)

篇1: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关于

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风学风考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试行)

研究生教学工作是研究生学院的一项核心工作,保证稳定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秩序需要所有研究生任课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全体研究生和研究生学院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为规范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督导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促进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特做如下规定:

1、研究生任课教师原则上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外聘教师也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方能上课,对于高级职称师资匮乏的专业,也可由讲师任课,但必须经专家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课。

2、研究生任课教师必须在开课2周内上交所承担课程的教学日历。

3、教师要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得漏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私自调、代课,不得无故停课、提早结束课程。临时需要变更上课地点、上课时间、上课教师的,需要填写《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调、代课申请表》,批准后方可执行。

4、教师要认真编写教案或电子教案,研究生学院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特点适当布置作业并及时批改,要认真填写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

5、实验课、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要在开课前上交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指导书,结束后及时批阅学生实验实习报告,并交研究生学院培养与管理部存档。

6、教师要重视学生对教学的反馈意见,通过谈话、课堂教学质量调查等多渠道了解学生学习状态和听课效果,及时调整和改善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最佳教学效果和创建良好学习氛围。

7、教师要有效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要提高课件质量,要适当调整讲课速度,让学生有思考和记笔记的时间,重点和难点内容要通过多媒体与板书有机结合来讲授,不得只用电子教案照屏宣科。

8、教师利用机房、语音室、多媒体等教学设备,要提前准备好教学软件,并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一旦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应当利用粉笔和黑板正常上课。

9、教师上课要严格考勤,对于学生无故缺课达到所修课程总时数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或随机抽查有三次及以上旷课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课程结束后,教师要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培养与管理部。

10、教师要依据课程性质、教学计划和学生学习情况适当确定考试形式,学生上课出勤率、听课情况、回答问题、完成作业、大作业、设计等均可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平时成绩的比例由任课教师提出,并在教学日历中注明。

11、试卷命题要求如下:(1)为加强试卷规范化管理,试卷格式一律按照“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试卷模板”出卷,并打印;若以撰写课程论文为考核方式的课程必须按照统一的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 作为封面。

(2)试题命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且近三年专业课试卷试题重复率不应超过20%、基础课试卷试题重复率不应超过10%。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一级学科课程(数学类课程)考试应逐步实行教考分离。(4)由不同授课教师讲授的同一门课程,考试要统一命题。(5)试卷卷面一律采用百分制。

12、考试过程中,任课教师要到考场巡视;监考教师要严格考场纪律,合理安排考生座位,对有作弊倾向的学生要采取警告、提示等措施,一旦发现有作弊行为立刻按有关规定处理。

13、试卷评阅要求如下:(1)实行教考分离的试卷必须密封评阅,采取流水作业评阅。(2)评阅试卷必须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不准许用其它笔。

(3)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做到阅卷评分严格、公正,无误判。(4)评阅试卷中,试题的得分或扣分标记要统一。

(5)试卷评阅原则上不得涂改。如必须涂改,改动处要有阅卷教师签字。坚决杜绝多处涂改现象(同一试卷中最多不得涂改3处)。

(6)每道大题的得分应清楚地标注在试卷第一页的评分栏中,合分要准确无误。

14、课程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当在一周内批阅完毕并登录成绩,成绩单一式二份签字后交研究生学院培养与管理部。试卷评阅完毕,以班级为单位装入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的专用试卷袋并填写好试卷袋封面内容。试卷袋内要附上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学生成绩报告单、监考指令、试卷分析、评分标准或参考答案等。

15、双语授课有关规定如下:(1)教师个人向所在学院(系、部)提出开课申请。申请教师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汉语授课水平和较强的外语表达能力,有明确的双语课程教学目标。

(2)学院组织考核通过后向研究生学院推荐。

(3)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组审核认定后方可实施。审核内容包括:外文教材、教学大纲、教案讲稿、相关文件、教师试讲等,选课人数达到15人以上方可开班。

(4)研究生学院拟定于每年6月份组织双语教学资格认定工作。

16、对研究生指导教师规定如下:

(1)研究生进入论文阶段以后,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考勤,监督其论文阶段工作纪律,对研究生论文选题及进展情况进行有力监督,确保研究生论文工作质量。(2)如同一指导教师在两年内累计发生两名以上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送审论文不合格(59分及以下)的情况,则给予指导教师黄牌警告;如同一指导教师受到两次黄牌警告处分,则责令指导教师停招一年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

17、研究生学院党政干部、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及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应开展定期听课制度,每学期至少听研究生课程8次,及时向研究生学院培养与管理部反馈听课情况,对研究生任课教师教学质量和研究生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

18、对于不遵守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程度可在全校范围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认定为教学事故,研究生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19、上述所有条款中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8年1月18日

篇2: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毕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就业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国办发【2000】1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就业工作方针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毕业研究生应积极、慎重签定就业协议,协议各方应履行协议,信守诺言,原则上不得违约。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应本着对毕业生和社会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积极工作,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对不符合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的就业,不得列入就业方案上报,不予办理就业手续。

(二)、就业工作原则

1、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择业,通过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2、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

3、择业实行平等、竞争、自愿、诚实信用和择优推荐的原则。

4、就业工作实行就业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择优推荐公开。

5、学校研究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毕业分配办公室(以下简称:毕分办)对毕业生就业实行宏观控制,对签订就业协议进行监督、管理并维护学校的声誉。

(三)、就业工作政策

1、毕业生在择业时应持学校统一格式的推荐信、研究生学院培养部出具的各科学习成绩总表,《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推荐表和协议书均由辽宁省教育厅印制,经研究生学院毕业分配办公室统一编号后发给毕业生,每人一套,复印件无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书后,上交2份到研究生学院毕业分配办公室,列入就业方案。

2、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的,双方应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到学

校办理有关手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其它事项均需以书面形式签定。

3、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不再发放协议书。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须征得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向学校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博士研究生的须填写“报考博士生审批表”,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博士研究生事宜在协议书中注明,并取得用人单位理解。考取博士研究生后,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并取得谅解。未注明而又考取博士研究生或虽然注明考取后未告知而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按违约办理;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与用人单位约定不报考博士研究生,但事后报考而被录取者,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免于追究违约责任。用人单位不同意而又坚持攻读博士学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凡录取博士生应办违约手续而未办的,学校将其档案户籍关系寄送原签约单位。

5、为维护学校声誉,学校对违约行为严格控制。就业协议书生效后三方应严格履行。因特殊原因其中一方提出违约的须经另两方同意,并按照协议书中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办理违约手续。

6、毕业生拿到学校发放的派遣证后,应及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到工作的,应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未通知用人单位或单位不同意延期就业而擅自延期,造成单位退回的,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

(四)、就业工作程序

1、学校积极开展就业咨询活动和就业指导工作,并在适当时间邀请用人单位来校,举办各种类型的就业招聘活动。

2、研究生学院毕分办负责汇总各单位用人信息并将所收集的信息及时向毕业生公布。

3、签订就业协议书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毕业生详细填写协议书各项内容,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本人签字;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2)毕分办审查就业协议书,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加盖校级公章,纳入建议性就业方案。不符合手续的,要求补正;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业政策和损害学校声誉及权益的,不予办理,要求毕业生改正或重新择业。

(3)协议书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用人单位和学校签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毕业生应及时将发生效力的协议书1份送交用人单位,2份交学院毕分办,1份本人存留。不及时上交协议书,造成派遣延误等后果,责任自负。

4、学校汇总就业协议书后,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派遣证)。毕业生领到派遣证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派遣证办理接收手续。

5、就业派遣工作分春季和暑期两批集中进行,具体日期按省教育厅要求进行。逾期如无特殊原因,学校原则上不办理个人派遣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研究生学院统一转寄。有特殊情况的,可由单位凭调档函单独提取。

2、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结业派遣。如无用人单位接受,其人事档案、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

3、不能当年毕业需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可延长一年,并列入下一就业计划。

4、提前毕业的研究生经批准后方可列入就业计划

5、毕业研究生在毕业前必须进行体检,否则不予派遣。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不予办理就业手续。经治疗后病愈的可以随下一年毕业生就业;逾期仍未病愈的,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学校不再受理其就业事宜。

6、毕业生如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学校不再受理其就业手续:(1)不顾国家政策,坚持个人无理要求,开具报到证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去工作单位报到或未及时办理落户等有关手续的;(2)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因无理要求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3)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7、毕业生报到后,因本人原因提出辞职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辞职规定处理,档案不得退回学校。

8、毕业离校时未就业的毕业研究生,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学校可免费保管档案半年,逾期后档案、户口原则上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省、市人才交流中心。

9、毕业后到上海、北京、深圳和天津地就业的研究生请在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同时,必须到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开具接受函(或接受通知),凭此来办理户口的迁入手续,将函件和协议书(第三联)一同交给研究生学院毕分办。如无接受函(或接受通知),不予办理派遣证。

10、考取公务员的,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可不签订就业协议,但是必须将公务员录用通知交给研究生学院毕分办。

11、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研究生,必须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申请中需注明本人户口、档案去向。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事宜。

12、作为选调生侯选人的毕业生,在未确定录用之前,可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但须向用人单位说明选调生侯选人的身份并在协议书显著位置上注明,若被确定为选调生,原所签协议自行解除。凡被确定为选调生的毕业生必须履行选调生协议。

13、推荐表、协议书要配套使用。经学校审查签章后的推荐表,毕业生在联系工作时可用其复印件与用人单位联系。但在落实就业单位时,须凭推荐表、协议书原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如因考取博士生或被批准做博士后、自费出国等不参加就业者,必须将学校发给的协议书交回研究生毕分办。

14、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毕业研究生要慎重择业、避免违约,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改派。

二、关于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的规定

应届毕业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如下:

1.毕业研究生领取《研究生离校手续循环单》(以下简称循环单),按循环单要求到各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上述各项工作完成后,将循环单交回研究生学院。

2.由辅导员安排组织研究生填写《大连交通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并加盖校印后归入毕业研究生个人档案。

3.参加校医院组织的体检,毕业研究生将体检单交回学院,归入毕业研究生个人档案。

4.研究生证和校徽可由毕业生自行保存,但研究生证必须由研究生学院加盖“作废”章。

5、学院通知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15天之内,毕业研究生必须离开学校,学院不再提供研究生住宿宿舍。春季毕业研究生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离校,需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学院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另行安排住宿。

6、离校研究生必须清理好研究生宿舍,保证宿舍设施和物品完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不要的个人物品一律清扫干净,待研究生学院检查合格后可办理离校手续。

7、毕业生党员办理党组织转接手续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未签定就业协议者学校将把党组织关系打回原户籍所在地。

8、毕业派遣和离校的各种手续均需毕业生本人办理,不允许他人代办。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具体解释,即日起实施。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8年9月1日

2005级毕业派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1、就业政策:有一部分同学不了解就业政策,关于就业单位、人事关系和户口等的办理不清楚。去年就业工作中,前来咨询相关政策的人很多,我们都耐心的进行了讲解和指导。今天我们再次重申:同学与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之前,务必向单位了解清楚各项政策,不能凭自己想象填表,否则无法办理派遣手续。

2、北京、深圳、上海、天津等地的户口指标问题:与上述地区的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前,需了解清楚,该单位是否能办理“接受函”,该接受函是办理户口的凭据,否则无法办理派遣手续。

3、人事关系和档案托管:同学签定协议之前,必须向用人单位咨询清楚,该单位是否有人事关系和档案接收权,如果没有接收权而同学又想去该单位工作,则必须通过 “XX人才服务中心”、“XX人才交流中心”或“XX人才市场”等第三方机构带为接管人事关系和档案后,再于用人单位签定用工合同。需要强调的是:这类情况下就业协议书必须与托管单位签定,不需要体现用人单位信息。

4、填表须知:填写就业协议书应严格规范工整,不要字迹不清,单位名称和地址等要用全称,不允许使用简称。表中的各项均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涉及用人单位的,不清楚之处要及时向单位咨询。就业协议书中共需要盖四个印,院(系)意见盖学生专业所属院(系)章,就业部门推荐意见盖研究生学院章,用人单位盖单位章,培养单位该盖研究生学院章和王丹来书记个人章。此外,在辽宁省就业的同学,还必须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中加盖相应市的人事局就业专用章!

5、协议书共一式四份,请妥善保管,丢失不补。签定好后,交用人单位一份,本人留一份,交研究生学院二份。

6、关于违约和改派:为维护就业工作的严肃性,同学签定协议之前务必慎重,如确要违约需向学校交纳1000元违约金,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原则上一律不允许办理改派。由于05级同学有一部分同学对政策和流程不了解,出现了一些重复填表和违约情况,在今年的就业工作中应极力避免。

篇3: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一、当前高等学校贫困生资助体系面临的形势

由于经济困难, 贫困生无法参加许多需要额外费用的课外实践和技能培训, 导致其视野短浅, 技能单一, 从而影响其就业求职和未来发展。特别是在一些理工科院校, 贫困女同学的就业更为堪忧。而且,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一个特殊学生群体, 在巨大的经济压力面前, 很容易产生自卑心理, 严重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求职。因此, 我们在认真做好资助工作的同时, 还应该高度重视、密切关怀他们的心理健康, 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良好的诚信观念。这些才是我们大力开展资助工作的最终目标。

总的来说, 当前贫困生资助工作面临的形势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贫困学生的数量不断增多;二是贫困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忽视;三是贫困学生就业问题愈发凸显;四是贫困资助回馈效应的社会关注度增高;五是资助的针对性和普遍性量化标准模糊, 资助等级划分办法缺乏科学性。

二、不断完善资助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一) 切实加强机构建设, 不断完善规章制度, 提供充足经费保障, 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要始终本着为广大贫困生服务的原则, 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服务宗旨, 秉承“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 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和评优奖励机制, 在领导上重视、在制度上革新, 狠抓具体落实, 从根本上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

1.以学生资助工作专门机构为枢纽,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专门机构, 专项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对上接受省资助中心指导, 对外与贷款银行合作, 对内横向联系相关部门, 对下指导学院学生工作队伍, 并努力面向学生直接提供服务。

实际开展工作中, 资助中心注重发挥基层学生工作队伍的支撑作用。基层学生工作队伍作为基层学生工作单位直接联系学生, 了解学生各方面情况和需求, 是学校资助工作的基本支柱。基层学生工作队伍在落实好学校各资助项目的同时, 建立学生资助工作“一把手”责任制、拓展资助渠道, 联系企业设立专项助学金等。

2.制定完整的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推进资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认真研究有关国家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国家省市奖学金奖评审实施办法, 针对新生入学制定“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写进《学生手册》, 便于关广大师生参阅执行, 也为学校开展资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执行依据, 确保了资助工作高效、顺畅的运转。

3.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积极拓展资助渠道。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经费是学生资助的根本保障, 积极争取国家划拨、学校单列等专项资助经费, 特别是学校专项经费, 可以根据学校自身学科特点, 主动联系相关企业、杰出校友设立专项助学金。也可通过申办教育基金等方式拓展资助渠道, 多方筹措资金。

(二) 努力构建科学、高效的工作体系, 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加强领导, 扎实推进资助工作, 不断完善由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校外资助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采取多种措施对贫困生进行资助。

1.加强资助政策解读,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国家新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将资助工作前置。通过将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制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宣传手册, 《新生指南》等相关材料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发放, 使新生及其家长更加全面详细地了解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 在新生报到时, 设立“绿色通道”, 确保新生在入校伊始就能感受到来自国家及学校的关怀和温暖。入学后学校及时发放《学生手册》, 并组织学生学习, 确保国家、省、市、校资助政策深入人心。

2.加强监督, 按章评发奖助学金, 发挥学生自我管理, 规范勤工助学工作。组织学生工作的相关部门, 成立奖助学金评审的组织机构, 在评审过程中坚持严格评定、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考核的基本工作原则, 确保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最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格执行“三公开、一公示”原则;要求评定过程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积极性, 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推荐、学校审定推报的评选过程开展评定工作。为了保证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 公示举报电话及信箱, 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随时听取学生对学校资助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对投诉的建议整理登记, 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制定解决办法。

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在贫困生中选拔、聘用一支管理队伍补充资助中心工作力量, 协助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专门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为了保证勤工助学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定期组织学生和用工单位负责教师座谈, 吸取反馈意见, 制定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不断完善勤工助学管理工作。让学生通过自身的付出每月获取一定的报酬, 在生活上得到一定的资助。

3.认真做好助学贷款工作。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目前解决学生学费的主要途径, 学校必须重点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保证所有的渴望贷款的贫困学生都能如愿以偿。对于一些因为成绩、诚信等原因不能贷款的学生, 学校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帮扶, 采取必要手段教育, 组织贷款学生在毕业前签订还款承诺书, 办理还款帐号网络关联, 同时不断加强与往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家人及其工作单位的联系, 积极主动提供相关信息, 督促并帮助其还款, 引导学生端正思想, 规范行为, 诚实守信。为进一步加强合作, 促进助学贷款工作规范顺利开展, 切实提高学生还款率, 降低贷款不良率对银行的影响, 学校与银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 全面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4.建立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突发灾害应急救助机制。学校除常规的学生资助工作外, 对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可能导致学生出现临时经济困难的突发性事件, 学校专门设有专项困难补助。如减免地震受灾学生学费, 发放8.2万元洪涝灾害补助等。

(三) 继续完善困难生的电子信息录入工作, 规范困难生的相关档案管理。

使学校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要求, 制定了《大连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并要求各学院、各级根据认定标准, 切实做好困难生的认定、管理和帮扶工作。建立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与跟踪制度, 在新生入学时, 便组织学生填写家庭情况说明表, 第一时间掌握贫困生基本情况,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以后, 每年还通过举办座谈会、实地家访等多种形式, 及时跟踪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变动情况, 定期更新档案信息, 实现了动态管理。

(四) 坚持资助与教育并重的原则, 加强贫困生的诚信与自强自立教育。

把资助与育人结合起来, 增强助学工作的人性化和教育功能才是资助工作的最终目标。学校在切实解决贫困生实际困难的同时, 应更加注重培养和树立贫困生自强自立, 奋发成才意识, 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引领和鼓励学生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励志成才, 使他们懂得“经济上的贫困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精神上的贫瘠”, 要把贫困看成一种历炼、一种财富、一种动力。

(五) 数据统计规范、准确, 信息报表报送及时。

学校严格按照资助中心有关文件和通知, 对学生资助工作方面的有关材料每次都及时报送, 并认真审核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国家奖学金、助学金严格调查登记造册、审核上报、发放, 确保奖金数据真实、金额准确;及时审核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资料, 并逐个登记, 确保了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明确, 发放到位。

(六) 探索特色化、人性化助学工作途径, 推动资助工作更上新台阶。

1.扩展资助工作的覆盖面。结合自身实际, 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 开展“党员干部走进千家万户”实践活动, 认真制定方案, 按照“送温暖、受教育、促工作”的方针, 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走进困难学生, 深入扶贫帮困工作。

2.提高资助工作的针对性。自2007年开始, 学校每年坚持开展“送温暖、体学情, 阳光家访”活动, 校领导亲自带队, 组织全体学生工作者利用寒假休息时间深入困难学生家庭, 了解困难学生的家庭生活、成长背景, 发现在贫困生档案中看不到的情况, 认识更真实、更全面的学生, 使贫困生建档资助工作不流于形式, 促使学生工作者切实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

3.增强资助工作的实效性。学校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业作为工作重点, 专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档案, 启动“就业直通车”, 实行“领导一对一负责制”, 学校领导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结对子, 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安排实习机会、推荐就业岗位。鼓励学生到基层就业、西部就业, 并设立专项补助经费, 对到西部、农村、基层去服务的毕业生志愿者给予专项奖励和生活补贴。

4.推进资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学生资助工作涉及人员多、范围广、数额大, 是一个繁琐的工作, 为了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 建立更为规范的制度化管理尤其关键。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应该从本校实际出发, 建立从学校到学院, 从学院到级队, 从级队到班级, 层层落实, 逐个把关, 严格工作制度, 规范工作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客观务实”的原则。

摘要:做好高校经济困难生的资助工作是高校贯彻以人为本教育理念和实施教育公平政策的重要举措, 其中, 科学合理的工作体系是资助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文章结合大连交通大学不断完善“奖、贷、助、补、减”的学生资助体系, 以激励贫困生自强成才为目标, 以奖学金为主要手段, 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采取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措施, 全面推进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的工作实际, 对新形势下高校资助工作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关键词:大学生,资助工作,贫困生,高等教育

参考文献

[1].新华社.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EB/OL].2010-07-29[2010-11-15].

[2].杨晓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式的思考与实践[J].思想理论教育, 2009

篇4: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关键词】普通高校学生 体能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8-0246-02

1.前言

普通高校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接班人,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希望,拥有一个好的身体素质,拥有好的体能,才能在接下来的学习乃至工作中奠定一定的基础,本文通过调查问卷从速度、耐力、力量三个角度,对大连市大学生的体能现状进行调查,从收集的数据中得出相关结论,并提出一些建议。

2.结果与分析

2.1速度(50米跑)统计结果分析。

身体素质中的速度展示的是人身体快速完成某个动作的能力,是人身体素质的重要基础。按照相关规定,50米男子组6.5 秒以下为优,6.5~7.5秒之间为良,7.6~8.1秒之间为中,8.1 秒以上的为差。数据分析显示,男子组50米成绩不太理想,50米跑能达到优秀的只占8%,没有达标的占到20%,其余全是处于合格水平的。

按照相关规定,50 米跑女子成绩在 7.8 秒以下是优,8.5~7.9 秒是良,8.6~9.0 秒是中,9.0 秒以上是差。数据分析显示,女生和男生相比,速度方面更让人堪忧,女生中达到优秀的仅占5.6%,没有达标的占到了15.9%。

2.2耐力(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统计结果分析。

身体素质之耐力是一个人身体持续肌肉运动的能力,耐力好,抗疲劳的能力强,因此良好的耐力是身体素质好的一个重要标志。按照相关规定,男子组1000米3分15秒以上是优,3分15秒~25秒之间是良,3分25秒~45秒是中,3分45秒以上是差。数据分析显示,1000米耐力测试中有26%的达到优秀,只有8个人没达标。从整体水平来看,男子在1000米的耐力测试中还需继续提高。

女子耐力测试是800米,按照规定,3分30秒以下的是优,3分30秒至45秒是良,3分45秒至4分是中,4分以上是差。数据分析显示,女子组800米耐力跑的成绩不算特别理想,占优的只有9%,而没达标的占到了20.4%。

2.3力量(立定跳远)统计结果分析。

身体素质之力量是体能中的重要指标,反映的是一个人的爆发力,选择立定跳远来作为测试项目,主要考虑到立定跳远运用到的下肢的爆发力,以及动作的协调性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男子组立定跳远2.5米以上是优,2.3至2.5米之间是良,1.95至2.3米之间是中,1.95米以下是差。数据分析显示,男子组在力量方面有优势,但参考相关规定的成绩来看,男生不达标的占到了8%。

女生方面,按照相关规定,女子组立定跳远成绩在1.87米以上是优,1.66至1.86米之间是良,1.4至1.65米之间是中,1.4米以下是差。数据分析显示,优秀的占到了18.1%,不达标的有5.6%,但整体成绩偏向中等水平,侧面也反应了女生的力量不够好。

3.大连市大学生体能下降原因分析

3.1大连高校校方对大学生体能方面重视程度不够,基础设施不能充分满足学生的需要。

校方对大学生体能方面的工作本身不够重视,直接体现在对于大学内的体育设施方面的经费不足,体育基础设施不能充分满足学生的需要,结合近几年学生扩大招生,更加加剧了基础设施的不足直接影响了学生的体能的提升。

3.2大连高校学生自身对体能的认识不够,参与体育锻炼的时间较少。

大学生对体能的认识不够,200名学生仅仅有57名学生愿意将闲暇时间分配给体育锻炼,仅仅占到28.5%,而其余的学生更愿意将闲暇时间分配给逛街、购物、玩游戏等娱乐项目上,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够,直接影响到体育锻炼的效果。

4.对策

4.1校方领导要给予学生体能充分重视,加大对体育基础设施的投资。

校方领导首先要对学生体能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在基础体育设施上以及体育教学方面给予一定的照顾和倾斜,为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体育基础设施,让学生能够真正有地方可以体育锻炼,调动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

4.2强化学生加强体能的意识,鼓励学生多参加体育锻炼。

作为大学生,首先自身要不断强化加强体能的意识,学生通过体育锻炼,不仅身体素质提高了,还可以开拓自己的日常交际圈,对自身无论是身体还是以后的发展都有很有裨益的。

4.3多措并舉,提高大连市高校学生的体能。

影响学生体能的因素方方面面,但总体来说,要提高学生的体能,从自身来讲,要有足够的重视,有经常体育锻炼的习惯,从学校来说,需要加大体育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让学生有进行体育锻炼的场地,从整个社会以及家庭来讲,要营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氛围,这样多措并举,共同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的体能。

参考文献:

[1]王永强.中小学生体能素质下降的原因及对策[J].教学域管理(理论版),2008.8.

篇5: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我校20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为350人(具体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指标为准)。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有关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毕业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考试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关于定向、委培研究生在职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选择“定向或委培”选项,并注明定向委培单位名称,否则按非定向考生录取(录取后人事档案需转至我校)。在职考生一旦被录取,我校需与其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委培培养合同,人事档案由原单位保管。定向委托培养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由学校统一办理派遣手续。

三报名及考试(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不予录取,后果自负。

(二)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确认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为月10 -31日。

现场确认时考生持二代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到指定报考点报名。

2.报名现场确认时间约为年11月初。

3.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5、6日。

(三)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www.chsi.com.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以备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参加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准考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生资格审查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考试科目

(一)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代码及名称

第一单元(满分100):101思想政治理论

第二单元(满分100):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

第三单元(满分150):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

(二)其它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满分150)。

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务必详细填写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以及能联系到考生本人的电话号码。应届本科毕业生还应注明大学所在院系及专业若考生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告知我院。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复试专业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同等学力考生还应填写两门加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填写所报考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应试科目的代码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三)考生自行购买考试参考书,我院不负责向考生提供考试参考书。

(四)我院备有部分往年试题。

(五)考生如果弄虚作假、提供假证件、假材料,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

(六)若具体报考事宜有变动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七)请考生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相关招生信息

通信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编:116023

联系部门:大连海洋大学 研究生学院 招生就业办公室(综合楼S-311)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62665 84762281;传真:0411-84762665

研究生学院网站:yjs.dlou.edu.cn

篇6: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精英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在校研究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MBA研究生)参加学校各项个人或集体优秀称号及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比。

第三条 评审考查范围为学生上一完整学年的学习、科研业绩及日常表现。第四条 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成立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各类奖励及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审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类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学院、学部、系(部)研究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奖工作。

二、机构设臵

第五条 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 宋 丹

成员: 郭 驰 孟秀丽 邱介山 邱天爽 陈景文 雷明凯 丁

堃 李国锋 李延喜 朱方伟 李维仲 刘 冲 王慧莉 吴承伟 张立卫 张吉礼 张庆瑜 张险峰 戴艳军 元文学 丁永健

秘书: 张建生

三、奖励设臵

第六条 学校设臵以下个人奖励奖项:

1、校优秀研究生。奖励品学兼优,业绩突出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授予证书和奖牌。评选比例为在校可参评研究生数的10%。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省、市级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按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2、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品学兼优,业绩突出的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授予证书和奖牌。评选比例见当年通知。省、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按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3、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学生干部,授予证书和奖牌。评选比例为不超过院系研究生总数的3.0%。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按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4、研究生单项奖励。奖励在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的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授予证书和奖牌。获奖人数视申报情况和个人业绩而定。

第七条 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每年根据相应奖学金协议执行)。

第八条

校先进研究生班集体。奖励学风优良、团结向上、成绩突出的研究生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在校班级总数的10 %,学校给予获得校先进研究生班集体称号的班级一定的物质奖励,奖金额度为500元/班。

第九条 学校每年在荣获“校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校优秀研究生标兵,给予物质奖励,奖金额度 2000元/人。

四、评奖标准

第十条 同时满足以下标准者可申请校优秀研究生

1、优秀硕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年级硕士生;优秀博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年级博士生;

2、在科研学习(评定时占80%权重)和个人综合表现(包括: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班级活动、导师评价等,评定时占20%权重)方面较为突出,获得公认(具体评比标准由院系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另行制定);

3、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列,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取得C的课程少于2门;科研能力突出,硕士二年级以上及博士生有取得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者优先考虑;

4、所在寝室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第十一条 毕业年级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1、至少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2、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可申报校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范围与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范围相同;

2、校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应是担任学校或院系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支部、班委干部的研究生;

3、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在各级社会工作中工作扎实、业绩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4、所在寝室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第十三条 校研究生单项奖励评审标准

各类单项奖励评选范围与校优秀研究生评选范围相同,且与校优秀研究生和校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兼评。

1、科技创新奖要求申请者在科研学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课题研究上有重要发现;在国际知名刊物上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专利成果等;

2、文体活动奖要求申请者在校级及以上学生文体活动竞赛中有突出表现,获得较好名次,为学校赢得荣誉等;

3、社会实践奖要求申请者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工作,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在学校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相关荣誉。

第十四条 各类专项奖学金评审标准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根据相应专项奖学金协议执行。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个人各类奖项

1、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得参与任何奖励申请;受留校查看处分以下者不得参与本任何奖励申请;

2、研究生课程阶段,学年内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本各类奖励申请;

3、研究生课题阶段,学期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各类奖励申请。

第十六条 校先进研究生班集体评审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有力。按时过党团组织生活,召开班委会;班干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努力开展各项工作,是班级的核心和骨干力量;

2、班级活动丰富,凝聚力强,思想积极向上。班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在60%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研究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争取集体荣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校、院、班级组织的挂职锻炼、社会考察、调查、参观、科研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等),经常开展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或奖励;

3、学风优良,成果显著。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尊敬师长,全体同学课程考试成绩优良率较高,二、三年级的班级同学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有获奖或论文;

4、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5、班级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全部为文明寝室;

7、学校从全校已获得的“校先进研究生班集体“的班级中,择优推选出校研究生标兵班,报大连市参加大连市高校先进班集体的评比。

五、评奖办法及流程

第十七条 各类奖励的评审工作均由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依托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开展具体工作;各学院、学部、系(部)成立研究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 各学院、学部、系(部)研究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成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部长、系主任,研究生工作助理、助管、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不少于5人)组成。

第十九条 各学院、学部、系(部)须根据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情况,制定适合本院系的详细评审方案,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每学年的9-10月份集中为研究生奖励评审月,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各学院、学部、系(部)所有奖励奖项初评工作均应在该时间段完成。

第二十一条 具体奖励的评审流程为:申请(推荐)、院系初评、院系公示、学校审核、学校公示、正式公布、表彰奖励、材料存档等8个环节。

1、个人类奖励由符合条件同学自行下载奖励申请表格,填写后由导师签注推荐意见,交至院系研究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

2、申请截止后,院系研究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核实,确定初评人选,根据院系评审方案组织评审;

3、根据院系研究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4、院系初评公示期后,评审结果上报校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代收)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校研究生院网页公示,公示期为3天;

5、学校公示期结束后,以正式文本(统一制定奖励名单公布文件版本)及电子版形式发布奖励通知;

6、所有奖励评审结束后,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进行证书(统一制作研究生获奖证书)、奖励发放(在12月中旬之前完成),专项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7、所有奖励评审结束后,学校表彰文件存入学校档案馆,研究生所受各类奖励的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8、由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进行本研究生荣誉汇编,内容包括:总体评审情况总结、各类奖项获奖名单、个人或集体先进事迹汇编等。

第二十二条 校研究生单项奖励由个人申报,院系初评排序后,学校统一组织评审。

第二十三条 先进集体奖励主要由院系研究生工作助理负责推荐,班干部撰写申报材料进行申请,其他程序与个人奖励评审过程相近。

第二十四条 各类专项奖学金评审流程及方法按《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所有省、市级奖励均从校级获奖个人或集体中选拔推荐。

六、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研究生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涉及研究生奖励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由各学院、学部、系(部)研究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报校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2009年10月1日试行。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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