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

关键词: 农户 保险 补贴 农业

农业保险(精选6篇)

篇1:农业保险

影响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因素以及农业保险政策

内容提要:本文在对中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农户购买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在政策推动下农业保险得到了发展,但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仍有待完善;保险补贴对农户购买行为具有显著影响;在目前的保费补贴水平下农户对保险保费补贴的期望越高则购买农业保险越少,反之亦然。

一、引言

我国是个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单个农户更难抵抗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种植业和畜牧业又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为了抵御自然风险、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收入,客观上需要有效地利用风险转移机制,即发展农业保险。国际经验也表明,农业保险是最重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之一,WTO的有关协议也明确规定允许政府在财政上支持农业保险。

实践中,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仍面临许多问题,对政府实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也提出了现实要求。我国于2007年安排10亿元资金在6个省份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2008年又安排60.5亿元资金在全国继续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府的农业保险补贴理应能够提高农户购买保险的意愿,但有学者分析指出我国保险补贴试点地区农业保险补贴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而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施红,2008)。

现有相关研究多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农业保险的理论研究。有对农业保险的外部性及农业保险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的研究(冯文丽, 2004),有对农业保险及理赔、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分析(张跃华等, 2005)。二是关于农业保险险种和费率厘定、风险区域划分的分析(邢鹂等, 2006;陈妍等, 2007)。三是关于农业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宁满秀等(2005)采用概率单位模型(ProbitModel)对影响新疆玛纳斯河流域部分团场和乡镇棉农购买棉花保险行为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张跃华等(2007)运用田野调查的方法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进行了研究。四是关于农业保险补贴的定量分析。邢郦(2007)利用历年分省农业生产和价格数据模拟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和补贴方案对农民收入和政府财政支出的影响,并对投保前后农民收入差异进行了显著性检验;施红(2008)从保费补贴和交易成本两个方面剖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效率的影响因素。目前为止的相关研究中,关于现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农业保险需求(即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影响的实证分析尚属少见。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在对中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农户的调查数据为依据,分析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影响。

二、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实施现状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随后连续六个中央“一号文件”将农业保险列为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2008年则安排60.5亿元保费补贴。继2007年打开政府补贴、市场运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大门之后, 2008年中央财政将扩大农业保险补贴的试点范围,种植业保险品种享受补贴的省份从原来的吉林、内蒙古、江苏、湖南、四川、新疆6省份扩至全国主要粮食产区,补贴品种除原有小麦、水稻、玉米、棉花及大豆等,新增花生、油菜。中央财政补贴比例由2007年的25%增加至2008年的35%。表1为我国部分省份种植业保险及补贴情况。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种植业保险及补贴政策所涉及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补贴资金来源依据各地种植业特点而有所不同。各省在实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时对投保人所在地区或种植规模有一定限制.总之,我国新一轮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起步较晚,尽管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推动下,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迅速开展,但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

1.农业保险补贴内容比较单一,体系不够健全。我国各试点地区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保费补贴,二是保险责任分摊,三是财政兜底(庹国柱、王国军, 2002)。其中,只有保费补贴在全国开展,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2.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与其他支农政策结合不紧密。从国外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发展看,多数国家采取与其他补贴政策相结合的方式以保证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并未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支农政策相结合。

3.种植业保险的补贴品种仍有限。我国种植业保险的补贴品种主要集中在粮食作物,如玉米、小麦、水稻、大豆等,水果、蔬菜等其他经济作物较少。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不足会导致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从而限制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4.调查地密云县的农业保险采取政府鼓励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的形式。但是由于农民通过村里广播获知农业保险及保费补贴相关信息,对具体操作细则包括理赔情况等并不了解,从而影响农民做出购买决策。另外,部分村将保险理赔款进行平均分配不利于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农户在灾害不严重的年份获得略多于保费补贴的理赔款后表示愿意继续购买农业保险;当遇到严重灾害时农户所得理赔款不足以用来恢复生产,这种做法本身不符合农业保险的原理及作用机制。

此外,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方面存在着地区间的差异等一系列问题,影响到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作用机制

(一)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作用机制

作为分散农业风险的一种重要工具的农业保险,可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农民收入水平,概言之,农业保险是集众人之资解一家之难。因此,农业保险的覆盖率显得尤为重要。而决定农业保险覆盖率的正是单个农户家庭购买农业保险的情况。从世界经验看,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在实施初期提高了农业保险的覆盖率,从实践方面说明农业保险补贴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有一定影响。

由于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一方面会导致保险公司的有效供给不足,另一方面会导致农户的有效需求不足,从而对农业保险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通过保险形式转移农业风险,农户必须支付一定的风险费用即农业保险保费。然而,农民收入水平低下导致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购买能力严重不足,因此,政府有必要通过某些方式提高农户对保险的需求。政府通过保费补贴和分担风险责任的方式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作。政府作为风险承担主体,使得农户转移农业风险成为可能。

如果将农业保险看作一种商品,则商品的价格是影响需求的主要因素。对农业保险实施补贴政策相当于降低了农业保险的价格,从而提高农业保险的需求量。与此同时,政府对农业保险实施保费补贴政策意味着由农户承担的保费将减少,从而增加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力。理论上,农业保险补贴从这样两个方面会影响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购买。

(二)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影响因素分析

(1)户主的文化程度,文化程度较高的户主对农业保险具有更大的需求。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作用及补贴政策较为了解,购买农业保险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2)农民对自然灾害严重程度的评价分析表明,被调查者认为自然灾害对农户家庭收入影响越大则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越大;反之,认为自然灾害对家庭收入影响不大或没有影响的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较低。

(3)农户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预期。当农户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率的预期越高则在现有水平下购买农业保险的可能性越小;反之,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率的预期较低则在现有水平下购买农业保险的可能性越大。

(4)地区虚拟变量。农业保险及补贴政策因地区不同而有差异。农民了解农业保险的主要渠道为村里的广播,由于负责农业保险业务的人员也是村委会的人员,这样负责农业保险业务的人向农户的宣传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地区虚拟变量对农民是否购买农业保险有显著影响。

四、主要结论

(1)近几年开始实施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在加大,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着农业保险补贴内容比较单

一、体系不够健全、种植业保险补贴品种有限等问题。

(2)农户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预期对购买农业保险有显著影响。当农户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率的预期越高,则在现有水平下购买农业保险的可能性越小;反之,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率的预期较低,则在现有水平下购买农业保险的可能性越大。

(3)农户在生产中遭遇的自然灾害严重程度对购买农业保险有显著影响。农户认为在农业生产中遭遇自然灾害越严重,则越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反之,则较少购买农业保险。

(4)农民的文化程度高低对农业保险的购买有显著影响。

(5)由于不同地区农业保险的宣传方式等存在差异,则不同地区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情况也不相同。

篇2:农业保险

2.负责农险事业部非农业保险业务核保的沟通、协调工作。

3.负责农业保险分保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4.协助部门负责人进行农险产品开发的预研工作。

篇3: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排斥是指在农业保险市场中, 农户缺少分享保险服务的一种状态, 这也包括农村中的弱势群体缺少足够的途径和方式获得保险服务, 或者获取保险产品的成本较高, 超过了他们的实际支付能力, 从而被排斥在农业保险保障的范围之外。农业保险排斥具有多维性:1.农业保险的地理排斥主要是指农业保险的需求者到达服务网点的距离较远, 从而影响了其购买保险的便利。2.农业保险的评估排斥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过程中查勘定损难度较大, 专业性较强, 限制了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和推广, 进而产生了评估排斥。3.农业保险的条件排斥指在经营农业保险时, 保险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在保险合同中附加种种条件将农户的实际保险需求排除在保险保障之外。4.农业保险的价格排斥是指由于保险价格过高超出了某些经济主体的购买能力, 而将其排斥在外。5.农业保险营销排斥指农户受到保险公司市场营销要素的影响被保险企业排斥在外, 导致农户潜在的保险需求无法实现或实现成本很高。6.农业保险的自我排斥是指农业保险的需求者——农户由于种种因素主观地将自己排除在保险产品和服务之外。

一、新疆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

新疆农业保险于20世纪80年代恢复开办以来, 经历了起步、发展、萎缩、恢复和快速发展的历程。2004年, 国家将新疆确定为全国政策性农业试点省区之一, 开启了新疆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序幕。2005年新疆自治区政府恢复成立了新疆农业保险领导小组, 2006年研究制定了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人保财险新疆自治区分公司在自治区政府的政策支持下, 开办了以棉花为主的农业保险, 同时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也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推行了农业保险, 形成了政府主导、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以及区域统保、风险基金为后盾的发展模式。2006年, 新疆全区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84亿元, 为农业生产提供了64亿元的保险保障, 支持赔款1.76亿元。尤其是2007年新疆农业保险实施中央政策补贴后, 当年保费增加了约4.73亿元, 2008年又比2007年增加了约11.9亿元。

农业保险在支持新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稳定农民收入和及时恢复受灾农户生产生活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08年10月, 新疆农业保险承保各类农作物面积达到了3621.93万亩, 支付赔款5.51亿元, 受益农户35.62万户。

二、新疆农业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 新疆农业保险地理排斥

由于新疆地区地广人稀, 自然条件比较恶劣, 使得商业化经营的保险公司在设置网点时对农户的保险需求形成了地理上的排斥性。1.地理环境因素。从农户到保险机构营业网点的地理距离看, 不仅保险类金融机构很少或几乎没有在广大农村地区设立经营网点, 而且设置的网点处于地州层面, 县乡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 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对农户保险需求的排斥性。2.保险公司在开设网点时主要考虑成本、风险控制等因素。对于大多数商业保险公司而言, 当其面对众多而分散的农户时, 其获取信息的成本很高, 在没有政策性倾斜或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 保险公司具有极大的“惰性”。新疆地区人口密度较小, 人口地理分布也不均匀, 再加上其特有的自然地理环境, 成为新疆农业保险地理排斥的重要原因。

(二) 新疆农业保险评估排斥

1.查勘定损难度较大。这与农业自身经营的特点和保险机构水平密切相关。从农业经营的特殊性来讲:新疆各地区农作物种植品种、种植面积、灾害特点、险种等存在诸多差异, 这给开展农业保险带来了极大挑战。如在农业生产过程中, 种养两业或不同的作物对环境的适应情况不同, 其对灾害的抵抗力情况也不相同, 如瓜类作物和棉花作物对雹灾的抵抗力就明显不同。因此, 在灾害事故发生后, 什么情况才能算作损失以及损失的轻重程度是个很难确定的问题。2.从保险机构水平来讲, 一方面, 新疆地广人稀, 种养两业生产规模较大, 但农业保险产品提供主体——农业保险公司缺乏 (目前仅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 保险公司自身技术人员更为紧缺, 农业保险供给不足。尤其当保险损失发生后, 保险公司应急处理能力不强, 反应滞后, 查勘定损和理赔不及时。另一方面, 新疆地区的保险中介机构不发达, 尤其是缺乏保险公估机构, 因而, 保险公司无法顺利转移查勘定损这部分专业性较强的业务。这些是造成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过程中查勘定损难度大的主要因素。3.在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存在的道德风险主要是指农户在购买农业保险之后, 会减少对灾害的防范措施和在灾害事故发生后缺乏对农作物的抢救积极性, 从而扩大了灾害的损失。有些农户甚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消极措施致使农作物收成过低, 从而从保险公司处获得赔偿。

(三) 新疆农业保险条件排斥

即为防止道德风险而造成的排斥。农业保险的标的物大都是活的生物, 他们的生长、饲养都离不开人的行为作用。同一风险等级下, 同等土地上的相同作物, 其品种选择、耕作方法及耕作精心程度的差异必然带来产量差异。农户购买了农业保险之后, 就会通过其行为增加其预期的索赔。据相关调查, 我国经营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占农作物保险赔款的20%, 在牲畜保险中骗赔尤其严重。为了对付来自投保农民的道德风险, 保险公司一般都在条款中规定有免赔率和一些免赔条款。但由于对投保农民的监督成本太高, 保险公司就需要提高免赔率或提高保费率, 双方博弈的结果使一部分有保险需求的农户被排除在农保之外。

(四) 新疆农业保险价格排斥

1.高赔付率。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比较利益低、季节性强等, 使经营农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常常处于“十保九赔”的尴尬境地, 这种高赔付率决定了其经营保险业务必然需要用高费率来覆盖高风险。2.高成本, 高技术难度。农业保险不仅赔付率高, 而且费用成本也相当高。新疆农业保险的高成本费用源于本地区农业在空间上较大的分散性和农业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利用的季节性。这些特点首先给风险区划和确定保险费率带来了技术困难和增加了工作量。其次, 保险的展业宣传、承保签约、查勘定损、理赔兑现等业务在时间上比较集中、地域上比较广阔、工作强度很大, 这必然使保险公司花费比城镇各种保险多得多的人力、物力、财力。3.逆向选择因素。多数情况下, 农户的投保心理是灾害轻的、风险小的往往采取风险自留的方式, 风险大的、灾害重的可能会考虑投保。因此, 保险公司为了减轻信息甄别的成本必然采取高费率来覆盖所有的保户, 造成保险费率偏高于那些有潜在保险需求的风险较小的农户。

(五) 新疆农业保险营销排斥

新疆南北疆地区自然地理条件迥异, 自然灾害的种类不同、发生频率不同, 农作物种植品种也存在差异, 于此相对应, 保险公司设计农保产品时应体现这种差异性, 在对潜在消费者进行市场调查和农业保险险种的开发上, 针对差异性需求设计迎合当地实际需要的保险产品。然而, 新疆农业保险市场缺乏有效的市场细分, 营销目标单一, 基本上属于“一刀切”的营销模式。而且, 新疆属于多民族聚居区域, 少数民族农户在接受保险产品方面受到心理因素、民族习俗、语言等方面的影响。

(六) 新疆农业保险自我排斥

造成农户自我排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如心理因素、保险意识、政府救济的挤出效应等。1.对灾害的发生心存侥幸心理。就新疆而言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是小灾年年有, 大灾三、五年一个周期、巨型灾害10年左右一个周期。这样, 灾害重的地区农户的投保积极性较高, 灾害轻的地区则相反。灾害之后的年份随着灾害发生概率的减少投保的农户相应减少。2.保险知识缺乏。由于农户独立金融人格的缺乏、自主学习能力差、保险意识不强, 往往会加大保险的自我排斥, 因此保险知识的多寡是影响农户是否选择投保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3.对农业保险存在偏见。由于受“听天由命”、“出险靠救济”的传统观念和小农意识的束缚, 以及农险宣传少等原因, 农民的保险意识较差, 不少农民把农业保险也看作是一种摊派, 从而对农业保险产生一种反感和抵触情绪。

三、增强新疆农业保险融入的政策建议

(一) 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农业保险产品是准公共物品, 如果让农业保险产品在竞争市场自由交易, 农业保险产品的供求曲线不可能相交, 因为它既缺乏有效需求, 也缺乏有效供给。因此, 只能采取财政支持下的政府经营或财政支持下的商业化经营的方式。根据我国实际情况, 对广大的农村分散经营的个体户, 比较适宜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 因而, 在新疆地区采用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较为合适。制度架构如下图:

该制度架构包含四个层面:第一层面:农民自行承担部分风险和保费;第二层面: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农业风险损失;第三层面:商业再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农业风险损失;第四层面:巨灾风险准备金承担超出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保险损失。在该制度架构下, 政策支持的财政补贴需要解决三个主要问题:第一, 通过保费补贴解决农民买不起保险的问题;第二, 通过费用补贴解决农业保险经营成本过高的问题;第三, 通过农业保险的再保险费补贴和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来解决农业保险中巨灾风险难以分散的问题。

(二) 改革农业保险职能, 实行政策性业务的专营和竞争

保险担负多种职能, 但基本职能是提供经济补偿。根据近几年的经营情况, 在充分行使经济补偿职能的同时, 还应该加强保险的防灾防损工作, 提高防灾防损指数, 协助地方政府大力开展行之有效的防雹、防治病虫害、防风等措施, 这不仅可以有效降低业务的亏损, 而且可以很大程度保护农业生产。

政策性业务的专营和竞争, 坚持两者相兼的原则。也就是说保险业务只能由指定的公司经办, 非指定公司不得介入。这样, 不仅便于政府对政策性业务进行财务补贴, 政府组织推动和对投保人进行统保, 以克服政府财务补贴流失、行政行为滥用等弊端, 而且可以保证市场的需求。

(三) 努力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是充分发挥农业保险职能, 推动农业保险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承保方面, 可以依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 采取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方式, 实行定点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开展承保工作;在理赔方面, 应该简化手续、限时办理, 以提高理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在服务方面, 应开通全天候24小时服务专线, 随时受理农户的保险咨询、报案、投诉等事项;在营销方面, 做好市场调研, 创新险种开发, 设计真正迎合广大农户实际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 发挥农业保险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积极培养懂双语或多语的高素质营销队伍, 以适应多民族聚居区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费玉娥.新疆农业与农村金融发展研究[M].新疆科技卫生出版社, 2002.

[2]黄英君.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机制研究:经验借鉴与框架设计[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9.

[3]宋英杰.中国农业保险概述[M].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6.

[4] (瑞士) 瑞斯托.劳拉詹南.金融地理学[M].商务印书馆, 2003.

篇4:农业保险

【关键词】国外农业保险模式;农业保险发展;借鉴启示

一、我国农业保险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

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要素,也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分散和转移农户生产经营的风险,起到“社会稳定器”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开发和实验过60多个农业险种,基本上覆盖了农业生产经营环节的方方面面,但也暴露出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自然灾害频发,但农户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我国的自然灾害比较严重,农民却受“靠天吃饭”的传统思想影响,自担风险的观念根深蒂固。由于政府巨灾风险补助实施手段简单划一,导致农民认为投保与否并不重要,遇到灾害后都会得到政府的救济,并且投保所得到的赔款不一定比政府的救济金多,反而使自己损失了保险费,得不偿失。

二是政府大力推行,市场却出现供需双冷。在面对农业受灾特别是巨灾时,政府及社会群众振灾救民,反应迅速。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力度上,这种迅速及时的救助行为,往往大于保险经营者的赔付。这就使农民误认为投保、交保险费是多余的,效果还不尽如意,因此缺少积极性。从被保险人的收入上看,现在,普通的非农收入高于农业收入,农民的生活不再只依靠农业,因此对农业保险也失去了兴趣。再者,农民参加了农业保险,一但发生灾害时,在理赔的时候往往存在争议,理赔手续繁琐,这都成为农民不愿参加保险的原因。

二、国外农业保险模式

1.政府主导参与型模式。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经营主体多元化,法律保障完善,政府予以大力支持,农民自愿投保。以美国为例,农业保险业务开展以国家为主导,在《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农作物保险改革法》和《农业风险保障法》三部法律支持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具有经营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代理人共同参与经营,政府不仅免除了经营农业保险公司的所有赋税,并对其经营管理费用提供1/4左右的业务补贴。

2.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由基层农业共济联合会、(都、道、府、县)农业共济联合会、全国农业保险协会三部分组成一个严密的机构体系,对关乎民生的作物和动物实行强制保险,其他作物和动物则实行自愿投保,政府直接参与经营,不论参加强制性保险或自愿保险的农户,都可以享受政府补贴。政府接受共济联合会的再保险,一旦发生灾害,政府按照一定比例承担保险赔款,保证了保险体系的稳定经营。

3.公助民办的商业保险模式。以法国为代表。法国农业保险体系由制定农业保险经营方针和提供再保险的中央保险公司、开展独立经营活动地区保险公司以及基层互助保险社三个层次组成。在《农业互助保险法》中明确地界定了由政府和社会来承担巨灾风险,一般风险由互助保险社承担。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除了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外,还可以为农民提供财产保险和寿险。农户自愿投保。政府为了减轻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负担,实施低费率和高补贴的政策,同时政府还建立了农业风险基金,最终承担农业再保险。

4.政府重点选择扶持模式。以泰国、印度、孟加拉国等亚洲的发展中国家为代表,政府参与或联合共保,由农业保险专门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共同经营,标的主要是本国的主要农作物,目的是保证农业经济的稳定。保险都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政府要求所有获得小额贷款的农户必须参加保险,所获赔款往往也直接支付给放贷机构。

三、对我国的借鉴启示

通过对上述国外农业保险情况的分析,我国开展农业保险应受到以下启示

1.国家应该制订完善的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让保险的经营者和被保险人在处理农业保险事务时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2.政府应该承担起支配和导向的作用,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管理体系,以达化解分散巨灾风险的目的。有经济学家指出:“政府的直接经营或大量补贴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必要条件”。保险经营者不再以农业保险赢利为目的,取而代之的是收支平衡。例如,积极发挥政府的决策作用,建立农业保险专项基金以应对农业灾害。同时对基础农作物进行强制保险,组织各级政府对参保农户适度差异化补贴,即对不同的品种、不同的区域进行的补贴,也可对不同农业保险业务的费率不同提供不同的保费补贴,以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3.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与率。首先,保险的经营者应该大力宣传,提高农户的认同度,自愿投保。其次,虽然现在已有60多个农险险种,但在灵活性上还不够,经营者应该提供更加丰富的多种组合险种,以满足农民的不同需求,吸引农民参保。再次,保险经营者应该改变目前繁烦的理赔手续,引入更加客观、科学先进的技术进行实地勘查,高效、简便、快捷地理赔,让农民实实在在地体验到参保的无忧,积极自愿投保。最后,目前我国大多数农险经营者都是销售以成本为基础的产量保险,不能有效地解决投保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指数保险产品在避免逆向选择、降低经营成本、迅速理赔等方面具备较好的优势,具备技术条件的经营者应该积极全用推广。

参考文献:

[1]施红.美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研究回顾[J].保险研究,2008(4):91—94.

[2]田野,胡迁,马明华.法国农业互助保险及对中国的启示[J].农村经济,2005(10):119—122.

[3]刘从军,马丽华,宋雅楠.日本农业保险模式及其在中国的实现条件[J].日本问题研究,2006(1):33—36.

篇5:农业保险——为丰收加个“保险”

近年我国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和高附加值农业的发展,农业的高投入、高产出也同样伴随着高风险。农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弱势产业,农民作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谁来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

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农业保险已引起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的强力关注,农民的保险意识也越来越强,迅速推进农业保险业的发展,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风险保障,作为对基础产业的支持,建立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十分必要。

农业保险——为丰收加个“保险”

身陷“怪圈”,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农民想投保,但交不起钱;农民能接受的,保险公司又赔不起。高赔付导致了农业保险的高保费,而高保费又令更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现在我国农业保险就这样在 “怪圈”中徘徊。综观我国20多年的农业保险史,从数据统计可以看出,我国自1982年到1992年10年间,农业保险呈逐年上升趋势,到1992年商业性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17亿元,占当年国内财产保费收入193.1亿元的4.2%。1993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由于多种原因,农业保险开始萎缩。1999年农业保险费收入仅为5亿元,占当年国内财产险521亿元保费收入的0.95%。到了2002年农业保险费收入为4.8亿元,占保险夜总收入的0.16%,仅为农业生产总值的0.04%,是20多年来下降幅度最大的一年。在保费减少的同时,农业保险的险种也在不断减少,由最多时的60多个险种,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个。并且目前国内也仅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公司有少量的农业险业务。农业保险的惨淡不禁让我们发出一声叹息:谁为农业保驾护航,谁为丰收加个保险?

对于我国农业保险所遇到的问题,业内专家总结了4点原因:

1.保费较高,农民难以接受。一些地方农作物险种的费率高达9%~10%,也就是说农民投保1000元的保额需要交100元保费;而有的险种虽然价格相对便宜,但保险期限短,续保也不方便,百姓自然不热衷。

2.我国农村目前确实存在着单个农户生产规模小、收入低、保费低、农户分布比较分散等问题,制约了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3.理赔程序复杂。一个渔场保了险,然后死了鱼,找保险公司索赔。面对这么多死鱼,保险公司很难辨认哪些是保过险、哪些是没有保过险的,照单全赔当然招架不住。

4.在投保意识方面,有些部门、有些农民,不理解农业保险“花钱买平安,聚万家之财,补若干户损失”的内涵,而把农业保险与乱摊派、乱收费和加重农民负担相提并论,从而加大了开展农业保险的难度。

在现阶段,各种性质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都有一定的适应范围。从理论上讲商业性保险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但它在相当程度上不适合大部分农村地区目前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政策性保险需要各级政府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但同目前许多地方农民还是“靠天吃饭”,财政还是“吃饭财政”的状况相比,要求各级政府用财力支持农业保险不太现实;农村合作保险受政策影响和经营规模的限制难以形成规模。

他山之石,国外农业保险的主要模式

目前,国外农业保险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1.前苏联的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模式。即政府设立专门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并提供部分基金以及大量的管理费用。2.西欧的政策优惠模式。即相互竞争的互助保险社和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但对农业保险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3.美国的国家和私营、政府和民间相互联系的双轨制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模式。农作物保险是由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私营保险公司、农作物保险协会共同参与开办,实行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美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通过保费补贴、业务费用补贴、再保险、免税等形式给予扶持。4.日本的民间非营利团体经营、政府补贴和再保险扶持模式。日本农业保险采取强制性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

美国农业保险的特点是它从自由竞争、自主经营的模式转变为政府高度调控、立法管理的模式转变为政府高度调控、立法管理、财税补贴的经营模式,并且在国家干预理论的影响下,这种保险制度沿用至今。从政府的绩效看,它确实起到了保证美国农业发展,稳定农场主收入的作用,并已成为世界上农产品的第一大国。

加拿大农业保险的特点是:农业保险计划是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由联邦、省、农场主共同分摊的保险体系。农业保险计划由省政府根据各省情况制定,并由省政府推出和管理。虽然农业保险计划是依法制定并在全国实施,但其实施的原则,不是强制保险。政府是通过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鼓励农场主自愿投保加入农业保险计划,保证农场主有一稳定收入,并据此建立起一种保险补偿机制。农业保险的风险均为自然灾害所造成,为提高农场主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理赔原则不是保多少赔多少而是按预估或保证产量的80%比例赔付,以降低逆选择和道德风险。联邦政府的责任是制定全国农业保险的统一标准,确定全国实际产量和预估产量的比例,与省政府分摊管理费用;组织再保险安排,省政府的责任是推动农业保险计划执行和管理,包括向农场主推销该计划损失的评估,保险费用的收取,及时赔付,与联邦政府共同分摊农业保险计划的管理费用。

法国农业保险的特点:第一是农业保险组织健全,业务范围广。作为法国主要农业保险组织的中央农业保险公司,下设66个地区级保险公司,250000个基层保险公司。机构设立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而是按照农村经济区域设立。农业保险公司在承保农作物、牲畜等种植业、养殖业标的物的基础上,还可以以全国农民财产和20%的农民为承保对象。此外农民全部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农业保险公司下属的再保险机构,负责对内外的分保。

第二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法国国家农业灾害保证基金会,专门负责补偿农民的损失。这笔基金的50%由政府从预算中列支,并对农作物雹灾险的保费提供了部分补贴,比例为20%。法国政府规定,农业保险公司不向国家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凡经营有余,可留作总准备金或返还给被保险人。正是这种政府的鼓励,法国农业保险发展很快。

第三是法国农业保险采取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投保方式。法国政府规定,除第三者责任外、狩猎保险、自然灾害保险属国家强制保险外,其余都是自愿保险。自然灾害保险是通过向农民征收10%的保险税,由保险公司代收,然后上缴国家农业灾害基金会,基金会对赔款限额做了专门规定。法国农业保险对农作物只保成本。

破冰之旅,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1.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组织体系,为保险的发展作组织保证。

首先,根据我国农业生产幅员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及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在我国应建立以合作保险为主体的农业合作保险组织符合中国国情,农民易于接受同时也便于管理。合作保险组织可分为3个层次:(1)农业互助保险组织。其合作范围可以乡为单位,保障对象直接面对农户。(2)农业互助保险合作社。其保险对象为互助织织,合作范围可以县为单位。(3)区域性保险合作联合社。其保险对象为农业互助保险合作社,其保障范围,可按照农业经济地理区划而成的农业区域。充分发挥地区优势,促进区域农业保险发展,这符合风险的集中或组合管理原理。其次,适时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产品具有社会公共福利性,各国都把农业保险作为农业保护的主要内容和有力手段,在政策上和财力上作大力支持。农业保险在各国都主要是一种政策行为,因此我国也应及时筹集资金,组织机构,建立我国的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除经营一般业务外,主要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

以合作保险组织为主体,以农业保险公司为主导,其他保险公司作为补充的多层次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2.保险实施方式的选择。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主要采取自愿方式。实践表明,在农业保险发展的初始阶段,农民保险意识较差,自愿保险方式易导致投保面过小,范围过窄,这一方面导致保险组织分散风险的能力降低,赔付率升高,另一方面又迫使保费率上升,较高的保费率反过来又抑制保险需求,赔付率的升高又限制保险供给,农业保险就难以发展;但强制实施方式,又容易引起农民的反感。因此在保险实施方式的选择上,一方面应强化宣传手段,另一方面应区别情况,对种养殖业应强制保险,对其他险种则采取自愿方式。国家对农业保险政策的倾斜。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对以政策性为主的农业保险业务靠政府在财力上的支持是有限的。但在政策上的倾斜是现实的。农村改革的成功,没有人再怀疑政策在中国农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应充分利用政策手段制定优惠、灵活的扶持政策,扶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如近期内可采取:免征农业保险业务的一切税费(目前只免征5%营业税),加大保险组织自身的积累功能;放松放宽并且积极引导农业保险组织资金的运用,增强其资金的增值功能;在再保险方面提供优惠等措施。加快《农业保险法》的制定与实施。

目前我国的保险法规不健全,特别是缺少农业保险立法,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于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但这部法律主要是规范和保障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引为,对于农业保险都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目前仍未出台。因此我国应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法》及有关法规制度保证农业保险的健康运行。

今年3月1日上午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施兴忠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拿到了农委牵头筹建“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式批文,这也是我国第一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的“准生证”。业内人士感言,这张“准生证”的颁发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改革已经启动,是我国农业保险踏上“破冰之旅”的开始。可以说在我国农业保险能否真正崛起关系到农业的基础地位的稳固,关系到9亿中国农民能否改变“靠天吃饭”的命运。让农业保险真正为我国农业保驾护航,我国农业的丰收才能真正“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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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林木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

篇6:农业保险试点应建立再保险机制

“为支持和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有效提高地方开办并补贴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推动农业保险的快速普及,在农业保险试点期间,有必要建立有效的再保险机制。”在日前由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举办的“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国际研讨会”上再保险专家指出。

专家认为,在市场条件不成熟、政策支持未能到位的情况下,可由中再集团和其他再保险公司暂时以商业再保险的方式进行过渡,以商业运作的模式向各级地方农业保险机构提供再保险支持,为建立政策性农业再保险体系积累经验、培育市场。当市场条件成熟、政策支持到位的时候,推动建立国家农业再保险基金,由指定的专业再保险公司负责运作农业再保险,管理国家农业再保险基金,中央财政对该基金实行一定的补贴。

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通过政策支持、商业化经营以及再保险的保障,为更多的农民提供保险保障,一直困扰着农村农业保险的发展。

研讨会上,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对“由政府驱动农业保险”提出了希望。与会者认为,从历史发展和现状来看,单纯依靠商业保险的市场手段,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对保险的迫切需求。必须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规则下,建立我国的政策农业保险体系,走政策支持、商业化经营的道路。

中国保监会积极推动农业保险试点改革,已在上海和吉林、黑龙江等省份全面推行,同时江苏、浙江、四川、内蒙等省区也全面启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总经理刘京生在研讨会上作主题发言表示,中再集团作为国家再保险公司,将按照建立和完善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要求和农业保险试点的现状,积极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为培育和发展农业再保险市场作出贡献。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研讨也涉及到如何确定政府补贴份额等热点问题。与会专家认为,许多国家之所以热衷于使用农业保险的手段来补贴农业和农民,关键在于农业保险所能动员的补偿灾害损失的资金,对受灾农户的经济补偿水平是任何其他补偿手段所不能比拟的,也是最有效的。正是因为有了依靠全体投保人互助而达到的“乘数”效应,美国、日本等国政府才采取了农业保险的手段。据了解,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比例最高可达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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