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人类社会人们行为的标准。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不知道该如何写?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安全检修管理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安全检修制度
1.为了保证大、中、小检修安全,必须建立检修指挥机构,参加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制度,服从指挥,听从调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检查,安全检修,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检修前特别是大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各级领导在布置检修任务时,必须同时交代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施工现场必须指定专人指挥,凡是两人以上的检修工作必须明确负责人,在检修期间必须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负责安全工作。
4.检修前必须根据每台设备的特点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切断电源。(2)泄压排气。(3)用水蒸气、氮气、空气、水清洗置换,中和一切可燃易爆有毒有窒息性气体、粉尘、酸碱等。(4)检查起重设备、工具是否良好。(5)进行气体置换分析,达到允许浓度。(6)加盲板与其他设备(或系统)断开隔绝。(7)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8)与上下工序联系好。(9)在电器开关、有关阀门上悬挂“禁止乱动,有人工作”的警告牌。(10)准备好必要的消防器材、劳动保护器材。(11)必要时请消防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5.禁止在开车时进行检修工作,禁止带电进行检修作业。 6.进入检修现场时必须带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7.生产设备管道容器检修前应由所在工段班组负责泄压排气清洗。符合国家防火、卫生标准后交检修人员检查,经安全员(或者检修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
8.从设备管道清理出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不许随意丢放,排入下水道,应全部回收保存,以防产生各种事故。
9.化工容器管道设备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做好准备工作,达到动火要求,办理动火证后进行检修。
10.拆卸管道法兰时,人不许站在法兰缝的正面,以防物料喷出伤人,拆下的管道部件不许随意乱扔,严防落物伤人。施工现场堆放器材管道时必须放稳,以防滚动倒塌伤人坏物。
11.进入设备内部工作必须做到:(1)清洗和气体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内工作。(2)拆离相连管道,加上盲板,切断电源,在阀门、电器开关上悬挂警告牌,以防他人误操作。(3)打开所有的人孔和一切可通气的孔盖,人孔手孔盖必须放牢稳,以防坠落伤人。(4)进入无法彻底清洗的有毒设备内工作时,应戴好防毒面具,长管型面具,换气管头应在设备外面的安全处。(5)进入设备内部工作时必须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设备人孔外必须有专人监护,工作不完成监护人不许离开岗位。进入设备内部工作人员有不舒服感立即出来。(6)进入有易燃易爆介质内部工作时,必须使用铜质工具,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7)设备内部照明必须使用低压行灯,电压不超过12伏。
12.有皮带转动或者有搅拌装置的设备必须松脱皮带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后方可工作。
13.在设备、容器内进行气焊气割作业时,严禁将乙炔气和氧气泄漏在设备内,以防爆炸,检修中断时将焊枪拿出来。
14.在高空多工种交叉作业时,现场要有专人统一指挥、监护,要联系好互相照顾,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脚手架要牢固,思想要集中,鞋子要有防滑措施,上面的检修人员应将工具零件拿牢放好防止坠落伤人。
15.起重设备、工具如:钢丝绳、滑轮,链条、钓钩、钢丝夹子、马蹄扣、千斤顶和手动葫芦和各种吊车,卷扬机扒杆等使用前必须做严格的检查,有缺陷的工具设备禁止使用。
16.起吊物及起吊物附近不许站人,重物不许悬空放置。吊车卷扬机扒杆不许持重放置。起吊安装笨重物质时,必须有施工方案,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17.起重工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制度:(1)指挥信号不明,乱指挥不吊。(2)超负荷或者重量不明不吊。(3)斜拉工件不吊。(4)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5)吊物上和吊物下有人不吊。(6)工件紧固不牢不吊。(7)工件埋在地下,不放水,不排气不吊。(10)六级以上的大风不吊。
18.设备拆开后主要零部件必须有专人保管以防丢失和损坏。在检修中检修人员应注意不许将边角废料、螺帽、螺丝、焊条头、垫片、工具等杂物落入设备内,工作完成后应检查所有的工具设备,以防遗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19.地面挖坑、挖沟、必须办理动土证,以免损坏地下管道电缆、避雷地线、建筑物基础。
20.电工、焊工安全注意事项按电工焊工安全生产规定执行。 21.非电工不许擅自处理电器设备,非焊工不许进行电气焊作业。 22.机动车辆:汽车、铲车、吊车、交叉翻斗车、电瓶车、大小客车等必须专人驾驶,驾驶人员必须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和厂区车辆行驶管理制度。
23.检修结束时必须将各种安全装置:楼梯、栏杆、扶手、安全防护罩、安全阀、阻火器、防爆膜、安全水封、刹车、压力表、液位计、静电导线、电机接地、接零、避雷针接地,地下电缆、水管标志等全部恢复好,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4.检修中不许任意占用厂区马路方签字移交或经上级检查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要保持厂区道路通畅无阻。如因特殊原因在马路上堆放物质必须经消防管理部门同意。
25.设备检修完成后必须履行验收交接手续,经使用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双
26.检修完成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搞好卫生,为开车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篇:检修和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部检修和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范围
为保证公司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培训和资格
公司设备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需熟悉并掌握本制度的要求。
职责
设备管理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设备管理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设备管理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控制程序
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a)设备管理部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设备巡回检查表。 b)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设备巡回检查表。 c)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点检记录表。
2 设备管理部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a) 日常检查: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b) 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3 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a)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b)设备管理部在接到生产设施使用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反馈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和安全管理部。 c)隐患整改通知单反馈至安全管理部后,安全管理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d)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2、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1.维修前的准备
a)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表。 b)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c)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d)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2.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a)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b) 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c)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d)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3.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a)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b)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c)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d)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e)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f)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g)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h)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i)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j)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k)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a)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b)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c)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d)在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e)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a)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b)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c)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d)设备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3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1.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a) 拆除工程在作业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作业。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b)拆除工程在作业前,基建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c)拆除工程的作业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d)拆除工程在作业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e)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f)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2.生产设施的报废
a)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b)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c)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d)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由设备管理部办理报批手续。
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注册、作业人员培训
采购部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叉车)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特种设备进厂时,采购部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设备部。设备部收到资料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
特种设备安装设备管理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设备管理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报检。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设备管理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安全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安全管理部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
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作业管理
设备管理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设备管理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特种设备的维修、 检验 、 报废
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汇报,如需外协维修,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外协维修。 设备管理部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2 设备管理部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3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部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由操作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由设备管理部负责,并做好记录。
4、 特种设备检查实行操作人员日检、使用部门周检、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保单位半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设备管理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5 、 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 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6、 特种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7、 特种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8 、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主管领导或设备管理部处理。
隐患排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1. 范围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推进各项工作、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3.术语和定义 无 4. 培训和资格
公司全体人员需熟悉并掌握本规定的要求。 5. 职责
5.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副总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部门领导对总经理负责,对分管范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 5.2公司各部门、班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
5.3安管办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监督各部门、班组隐患的整改治理。 6.工作要点 6.1隐患自查
公司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公司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6.2专家定期排查隐患
公司成立的专家组,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其中外聘安全技术专家不少于1人,不具备条件成立专家组的公司,应外聘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凡被安监部门列为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单位的公司,专家排查每两月不少于1次,其他公司专家排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专家排查应采用表格式,对照公司现状逐项如实记录,检查结束后向公司主要负责人通报检查情况,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安监部门备案。
6.3重点部位“十必查”
公司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司供电、供水、供气、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联锁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五是设备检修作业、厂内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串)料制度执行情况必查;六是公司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七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八是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九是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十是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6.4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公司建立车间(部门)、公司、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领导;公司每月25日前要向乡镇(街道)、市(区)、市安监部门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信息平台申报),公司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7.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7.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7.1.1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县(市、区)安监局申报,由县(市、区)安监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7.1.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辖市安监局,由省辖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7.1.3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7.1.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7.2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
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
7.3.1公司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a)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b)评审意见
c)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d)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e)竣工验收报告 8. 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8.1公司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影响大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公司销售收入中按照不低于千分之二十比率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通过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消灭传统工艺和落后的方法和生产设备,最后实现本质安全的工作目标。 8.2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安管办、财务部管理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7. 附录 无
第三篇:选煤厂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厂现场检修和临时性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领导跟班、带班制度和检修作业、临时性工作“三必须”的要求,提高职工安全检修的意识和检修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在检修作业和临时性工作时,必须由技术员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后方可开工。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负责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同时在检修前必须到调度室进行登记,并由调度室协调相关单位统一行动。
2、在浮选车间、药剂库、油脂库、配电室、外委施工及“五管”要害场所进行动火施工时,必须由负责人到厂安监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施工。
3、认真填写检修项目单,并严格按照一项目一个单的要求进行填写。
4、检修前队长、带班长、技术员、现场安全员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人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5、检修作业前,检修项目负责人负责所有检修设备的停电工作,并且在现场悬挂停电警示牌。
6、检修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
7、当设备检修涉及高空、动火、吊装、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必须按照车间的规定执行。
8、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9、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10、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11、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12、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13、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
14、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15、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保证畅通。
16、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17、电工在检修作业时,必须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尤其是在对有故障的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前,不应急于动手,应先询问产生故障的前后经过及故障现象。对于生疏的设备,还应先熟悉电路原理和结构特点,遵守相应规则。拆卸前要充分熟悉每个电气部件的功能、位置、连接方式以及与周围其他器件的关系,在没有
组装图的情况下,应一边拆卸,一边画草图,并记上标记。
二、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检修过程中必须由车间、队一级的干部亲自带队、亲自指挥、亲自组织。
2、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运行人员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8、检修作业过程中,厂专职安全员要对厂内正在进行的检修项目进行流动式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三违”现象和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
9、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先闭锁开关,挂好停电牌,专职电工进行停送电,执行好验放电制度。
三、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4、检修作业结束后,跟班领导负责对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确保现场无明火、无遗留隐患后,方可办理送电手续。
5、设备检修完毕后,当班岗位工要对设备检修后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6、检修作业结束后,机修班长要认真填写好当天的检修记录。
四、检修习惯性违章的表现
1、检修前停电牌办理
(1)自认为是小工作,不办理停电牌也不通知或口头联系运行就进行设备检修的。
(2)先开工后办理停电牌。
(3)在禁火区不办理申请动火手续的。
(4)检修项目与停电牌位置不符的。
(5)随意自行悬挂停电牌。
(6)在没有确定压力容器,管道泄压的情况下就进行检修工作。
(7)检修中换人不交代,不熟悉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和安全措施。
(8)检修后的设备试运转不开试运转手续。
(9)开工试运前不到工作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10)设备试运行期间,不与运行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就离开现场。
(11)领导无停电牌安排工作。
(12)检修负责人未向检修班成员交代,或交代安全措施不全就开工。
(13)未经检修负责人许可,检修班成员就开始工作。
(14)未认真履行工作终结手续。
(15)不严格执行工作终结验收,不到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未清理就摘除停电牌。
(16)检修负责人离开检修现场未指定代理人。
(17)检修人员擅自扩大检修范围到带电设备上去工作。
2、现场检修施工方面
(1)为抢进度,效益,忽视安全,质量,违章指挥作业。
(2)戴安全帽不系带,进入生产现场不带安全帽。
(3)工作时安全帽放在身边,或坐在安全帽上,不戴在头上。
(4)布置检修工作任务不明确,工作人员不熟悉检修任务。
(5)责任性不强造成漏项。
(6)责任性不强造成超压,误接线,误判断,误操作。
(7)系统或特殊项目技改等,无检修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各项静动态试验及措施,或计划,措施不完善。
(8)不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巡视。
(9)工作完后不及时汇报。
(10)对设备无针对性地大拆大卸、乱敲乱打。
(11)工作完后不清点工具。
(12)解体拆下的零部件,螺栓等乱堆乱放。
(13)在检修现场擅自操作各种开关阀门和挡板。
(14)打开的孔、坑、洞、井不设围拦和警告标志。
(15)拆除的栏杆不设围拦和危险标志。
(16)工作完后拆除的孔、坑 、洞 、井不及时恢复。
(17)检修中的设备,工具箱不按规定定置摆放。
(18)重要零部件拆下后没有专人管理。
(19)在容器内工作不设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开。
(20)戴手套清扫转动机器的工作。
(21)用布或棉纱清扫转动的机器。
(22)技术记录不清楚整洁,编造技术记录。
(23)不定期对自己分管的设备进行检查。
(24)不按上级要求编写技术措施。
(25)搬运设备不按要求绑扎,固定。
(26)检修作业过程中未按技术施工要求操作,违章进行操作。
3、工、机、量具使用方面
(1)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部分工作或行走。
(2)电动工具电源线直接插座使用。
(3)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没有防触电措施。
(4)不断电就做电焊机的修理接线工作。
(5)钻孔工作戴手套。
(6)使用磨光机,砂轮机用力过猛;砂轮机不戴防护眼镜; 使用磨光机,砂轮机不戴防护眼镜;使用磨光机,砂轮机不看清方向;使用磨光机,砂轮机不戴防护眼镜。
(7)使用沙轮切割机时砂轮片安装不当。
(8)使用的锉刀未装手柄。
(9)使用的锤子未装锲子。
(10)使用大锤不看清周围环境。
(11)戴手套抡大锤。
(12)非专职人员动用行车。
(13)长期未动用的起重机具,使用前不做检查。
(14)大件起吊工作不向有关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大件起吊工作不明确专人指挥。
(15)重物吊在空中,起重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16)重物起吊中,头手伸入重物的接合面中,穿法兰螺丝。
(17)在起吊重物的下面站立和行走。
(18)在无支承或支承不牢的重物下面工作。
(19)用千斤顶长期支撑在重物下面。
(20)用运行的管道设备起吊重物。
(21)起吊重物是上升或下降速度太猛。
(22)未经培训的专业人员动用电火焊工具。
(23)焊接工具有缺陷仍在使用。
(24)使用电火焊工作不戴手套。
(25)非高压焊工焊接高压管道和容器。
(26)未经批准在高压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27)在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上焊接。
(28)在有易燃易爆的地方焊接工作没有防止火灾的安全措施。
(29)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火焊工作。
(30)在通风不良的地方工作没有人在外监护。
(31)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起吊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工作。
(32)电焊工离开工作现场不断焊机电源。
(33)电焊机放在露天无防雷雨措施。
(34)焊工下班不收工具。
(35)电火焊皮线乱摆乱放。
(37)将氧器瓶放在热源附近。
(38)氧器瓶与乙炔瓶放置在一起使用,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39)将装有气体的气瓶放在烈日下爆晒。
(4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41)使用有缺陷的不合格的安全带。
(42)高空作业使用安全带不正确。
(43)高空作业没有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44)有病的人和精神不振喝过酒的人一起工作。
(45)在高空作业的脚手架上工作人员超重负重。
(46)搭设脚手架的材料不符合安全规定。
(47)架子搭设无围栏,爬梯不符合要求。
(48)高空作业时任意向上或向下投掷材料工具。
(49)高空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没有设围栏防止落物伤人。
(50)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梯子。
(51)两人同时在一个梯子上工作。用油清洗零部件时吸烟。
(52)脚手架工作完后没有拆除干净。
(53)乱动用消防设备。
第四篇:厂区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施工组织
第一条 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条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第三条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四条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第八条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
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一条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生火手续。
第三章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第十五条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第十六条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第十七条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四章拆除工程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技安、设备等部门
审查确认,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条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进行。
第二十二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第二十三条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第二十四条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第二十五条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第二十六条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第二十八条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第二十九条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第三十条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第五章土石方工程
第三十一条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
第三十二条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单位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厂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三十三条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动土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检修准备
第三十四条重大检修项目应在检修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
并报厂部批准。
第三十五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第三十七条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第三十八条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第三十九条检修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安全锁卡。 第四十条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第四十一条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第七章检修安全规定
第四十二条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三条检修中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工),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四十五条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内的设施、管道及运行中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第四十六条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第四十七条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沟通。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等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经厂级有关部门批准,在生产车间现场用工时须接受车间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作业(作业内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温或其它特殊作业)。
第四十九条临时工作业时,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同步监护,监护人必须是责任心
强,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十条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检查、落实好相应的措施,当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作好自我保护。
第五十一条 检修完工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五十二条 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篇:检修安全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了进一步规范车间安全设施及防护器材用、维护、使用、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设施及防护器材的齐全和完善,根据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检修设备上及检修过程中,起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设施:护罩、安全阀、减压器、起重设备及起重设备行程限制装置。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材,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过滤式面具、紧急逃生器、空气(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防护服、灭火器、防爆工具、安全带、电动工具、绝缘用品等均属防护器材。
二、安全设施维护管理的管理规定
1、各种安全设施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灵敏好用。
2、班组对安全设施要建立档案,定期检查(包括空气呼吸器、滤毒罐、长管过滤器及防护面具等)
。
3、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全车间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班组存档案。
4、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动、或弃置不用,应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
5、凡经过改造或新计划安装的安全设施,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防护器材的使用与保管
1、根据车间的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使用和采取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
2、各种防护器材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
3、各种防毒面具的使用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熟知各种面具的结构、性能、使用和保养方法。
4、各种防毒面具的使用前、后应仔细检查,符合使用要求,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具。
5、各班组的气防柜应定期检查,并对检查中有故障存在的问题及时报车间管理人员。
6、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使用后要检查有无之处。存放以符合规范,防止变霉、受热、通风,安全带每年应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7、对常用的电动工具,要按《电器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进行电气作业。常用电动工具要正确使用,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有异常及时反馈 。
8、本制度由检修车间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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