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关键词: 专项 整治 煤矿 工作

方案的制定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活动过程中的盲目性,保证各项事宜的有序开展,那么方案改如何进行书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煤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煤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在201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活动工作。以安全生产创建、安全发展行动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

整合和整顿关闭,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继续巩固尾矿库治理成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努力在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方面取得新进展,在“治散”、“治乱”、“治差”方面取得新突破,巩固近年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根据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电话会议以及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立足防范,深化整治,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淘汰一批落后的小矿山,整治和修复一批小矿山,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从整体上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素质和防御能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经贸委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许亦武担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武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惠寅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郁金城任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的有关人员为成员,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非煤矿山较多的地区应成立由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的地区也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统一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三、主要目标

(一)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按计划坚决关闭城市规划区、风景旅游区、主要交通线路附近和其它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对各地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做好检查落实工作,确保做到关闭到位,并切实做好关闭后的一切善后工作(包括收回和吊销相关证照、切断水、电和停止供应火工品等),要坚决防止已关闭非煤矿山私自非法生产。

(二)大力推行非煤矿山安全评估。整治中要对70%以上的非煤矿山进行安全评估,实施分类指导,使其安全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素质明显改观,防御能力明显增强,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改善现场作业环境。

(三)非煤矿山伤亡事故明显下降,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一般死亡事故,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四、整治重点

(一)安全隐患严重、事故多发、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

(二)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

(三)非煤矿山数量较多的地区;

(四)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的采石场。

五、方法步骤

从3月份开始,用6个月的时间,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行集中整治,到9月底结束。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3—4月)。在去年整治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江苏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办法》(露天矿山),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应通过各种媒体,采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意义和要求;宣传安全整治和安全生产搞的好的单位和个人,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搞好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要认真贯彻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电话会议精神,突出主题,坚持方向,把握重点,面向基层,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及安全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要抓住六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矿山安全法”颁布实施10周年活动的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深化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及安全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内容、要求家喻户晓,人

第二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在201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活动工作。以安全生产创建、安全发展行动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

整合和整顿关闭,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继续巩固尾矿库治理成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努力在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方面取得新进展,在“治散”、“治乱”、“治差”方面取得新突破,巩固近年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根据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

统一部署,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电话会议以及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立足防范,深化整治,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淘汰一批落后的小矿山,整治和修复一批小矿山,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从整体上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素质和防御能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

况的根本好转。LOCaLHoSt

二、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经贸委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许亦武担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武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惠寅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郁金城任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的有关人员为成员,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非煤矿山较多的地区应成立由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的地区也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统一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三、主要目标

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按计划坚决关闭城

市规划区、风景旅游区、主要交通线路附近和其它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对各地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做好检查落实工作,确保做到关闭到位,并切实做好关闭后的一切善后工作,要坚决防止已关闭非煤矿山私自非法生产。

大力推行非煤矿山安全评估。整治中要对70%以上的非煤矿山进行安全评估,实施分类指导,使其安全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素质明显改观,防御能力明显增强,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改善现场作业环境。

非煤矿山伤亡事故明显下降,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一般死亡事故,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四、整治重点

安全隐患严重、事故多发、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

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

非煤矿山数量较多的地区;

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的采石场。

五、方法步骤

从3月份开始,用6个月的时间,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行集中整治,到9月底结束。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在去年整治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江苏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办法》,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应通过各种媒体,采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意义和要求;宣传安全整治和安全生产搞的好的单位和个人,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搞好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要认真贯彻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电话会议精神,突出主题,坚持方向,把握重点,面向基层,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及安全整治

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要抓住六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矿山安全法”颁布实施10周年活动的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深化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及安全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内容、要求家喻户晓,人

人皆知,营造人人关爱生命、人人关心健康、人人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集中整治阶段。各地要严格、全面、细致地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过堂进行审查,对审查出来的问题该补充的要补充,该完善的要完善,该整改的要整改。对审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作出决定:该依法关闭的各级政府要下达关闭文件;该停产整治的要下达停产整

通知单;该限期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要下达行政处罚通知单。对各地进行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的企业,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在6月份进行抽查。同时各地要抓紧进行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力争

全市上半年评估工作完成30%,下半年完成40%。

检查验收阶段。9月上旬前由各市、区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必须要有各级分管领导签字,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于9月底前报无锡市安委会办公室。9月中旬后,市政府组织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10月份后,做好迎接省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措施和要求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所有矿山企业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会议精神,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采取切实有效的措

施,在近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深入开展好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和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稳步向前推进;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要定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要切实做到真整真治,绝不能走过场、留死角或以停代整、以停代关、明关暗开;对于取缔或关闭的企业一定要关死、关住,严防死灰复燃;对于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的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综合整治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企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

绿过程的安全生产。对于领导不力、失职渎职、营私舞弊人员,要严肃查处,并按照国务院302号令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通知》精神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要进一步突出重点,依法进行整治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目标和重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都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加大力度,搞好整治。在整治的全过程中,应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整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凡证照不全以及相关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应立即依法予以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现场安全隐患严重的非煤矿山,应坚决予以关闭;对一经取缔、关闭的各类矿山,一定要彻底取缔,关闭、关住、关死;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有关人员触犯刑律的,应依

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整治,促进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矿工作的加强,使非煤矿山从开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和对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要进一步坚持标准,确保整治质量

非煤矿山整治能不能搞好,坚持标准,把好验收工作十分重要。各地的整治验收工作应在各市、区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江苏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办法》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整治方案和验收标准开展检查验收工作,不能放宽条件、降低标准,更不能马虎从事和走过场;检查验收应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分口把关,各负其责,做好工作,严防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对付过关。对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和整改,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对整治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和安全生产

基本条件的矿山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对已通过检查验收的矿山企业,要抓深化和提高,巩固整治工作成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很多,要真正达到整治的目的,就必须立足治本,实行标本兼治,搞好综合治理。通过深入整治,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水平。尤其要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从源头上对那些违法开采和乱采滥挖,以及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矿山企业进行彻底整治,从而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水平和矿山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水平、规模效益水平,推进非煤矿山的现代化、科学化、信息化、大型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技术素质、安全管理素质,彻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变安全生产状况。今年要扎扎实实搞好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通过安全评价,针对不同情况,采

取有力措施,深入研究,大胆实践,积极探索,逐步完善,尽快形成一整套有本地特色的科学、易行、有效的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并努力运用长效机制,解决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普遍性、根本性的问题。

第三篇:吉林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889号)要求,切实搞好全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吉林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落实“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方针,督促小煤矿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做到瓦斯治理机构、装备及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场和技术管理明显加强,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瓦斯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有效防范和遏制小煤矿瓦斯事故。

二、专项整治对象

全省除省属煤矿之外的,核定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煤矿(以下简称小煤矿)。

三、专项整治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统一领导,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用一年半左右时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部署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09年7月~2009年8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吉林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安委办„2009‟2号)的要求和有关法规标准,对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小煤矿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一),由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审核,合格后,各小煤矿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排,针对采掘部署、系统建设、管理体系等关键环节开展全面自查,提出自查报告。对排查出的重大瓦斯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

第二阶段:集中“会诊”和整改实施阶段(2009年9月~2010年6月)

省能源局会同省安监局、吉林煤监局组织瓦斯防治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以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为基本依据,对小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进行“会诊”,提出报告,帮助企业完善整改措施。所有小煤矿都要在自查和专家“会诊”的基础上,对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限期完成整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监控的要求,对查出的重大瓦斯隐患建档立案,实施挂牌督办,落实分级监控责任,跟踪整改进度和整改质量。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2010年7月~2010年9月)

省能源局会同省安监局和吉林煤监局,根据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工程和基本要求》,组织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各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采掘部署合理、通风系统可靠、监控系统有效、现场管理到位的小煤矿通过验收;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以及没有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和整治期间发生瓦斯事故的小煤矿要予以曝光,并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对拒绝整改的小煤矿,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规定,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州)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把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作为今、明两年瓦斯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要突出重点,围绕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等,组织专家进行技术“会诊”,针对发现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帮助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跟踪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

(三)紧密联系“二个结合”。根据当前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情况,做到“二个结合”。一是把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与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双百工程”建设相结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2号)和《吉林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吉安委字[2009]2号)精神,加大对示范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建设先进经验。二是把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与小煤矿关闭整顿相结合。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表的通知》(发改能源„2008‟2624号)和吉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及整顿关关闭工作会议纪要》(吉煤资整办[2009]3号)精神,通过专项整治,淘汰落后关闭一批,技术改造提升一批。

(四)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小煤矿瓦斯治理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内容,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监管监察,重点检查小煤矿瓦斯整治进展情况、区域安全监控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吉林省小煤矿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能源局)报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每一阶段进展情况。

联系人:赵波, (传真)

电话:0431-85955901-2636邮箱:jlnymtz@126.com 附件一:

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方案编制要点

一、整治目标

二、整治内容

(一)采掘部署。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坚决淘汰非正规采煤方法,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

(二)通风系统。根据采掘部署,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保证矿井和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实现通风可靠。

(三)瓦斯抽采系统。所有应抽采瓦斯的矿井全部建立地面永久式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

(四)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稳定,传感器数量充足、安装位置正确,建立日常管理和维护、调校制度,实现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

(五)瓦斯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和各岗位、工种安全管理制度,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瓦斯治理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专门机构,按标准配足“一通三防”技术人员、专职瓦检员、安监员。

(六)瓦斯基本参数。瓦斯压力、含量、分布规律的测定数据可靠,突出矿井及煤层鉴定及时等。

三、保障措施

(一)投入。

(二)技术。

(三)人员。

(四)管理。

第四篇:煤矿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青海大头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青大煤字〔2012〕25号

关于印发大头羊煤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矿属各科、室、施工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及镇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大柴旦行委2012年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扎实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青海大头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主题词:打非治违 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抄报 :存档

抄送:矿级领导、各科/室、工程队 青海大头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2年6月28日

青海大头羊煤业

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行委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大柴旦行委2012年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扎实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吴有林(总经理) 副组长: 朱彦林(副总经理)

组 员: 胡 陈 梁革生 魏何伟 邹建忠 黄万江 李吉林 董建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生产科,由朱彦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严打“三非”,狠治“三违”,针对煤矿行业的特点,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检查、抽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我矿“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总体部署阶段(6月20日-6月25日)。

根据煤矿实际情况编制“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6月25日-6月30日)。

根据煤矿企业特点,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7月1日-7月15日)。

根据整治重点,开展整治情况督查检查,对整改不力的进行处罚和通报。

(四)、集中、巩固提高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对煤矿整治的重点难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解决,确保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

四、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检自查,突出落实水害防治、瓦斯治理、顶板管理,严格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开展“打非治非”工作。

(一)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和有关证照的合法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入井带班情况;

3、执行上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情况,重大隐患挂牌及整改情况;

4、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备“三同时”建设情况;

6、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7、应急预案编制、物资储备情况;

8、落实“五到位”的情况;

9、煤矿“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打非”重点

1、私挖滥采等非法开采行为;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和公告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煤矿;

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多系统、多井口出煤。

4、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井证不符从事生产,或者停产整改期间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以及未经复产验收擅自违法组织生产。

5、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未经批准拖延工期未完成技术改造、改扩建的矿井,利用被整合矿井在整合区域内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6、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未按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施工,超建设工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未经验收擅自在改扩区域进行生产的新建改扩建矿井。

7、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

8、逃避隐瞒检查,拒不执行安全监察、监管指令的煤矿。

9、非法用工、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

10、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存在重大隐患而未进行停产整顿。

(三)“治违”重点

1、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订、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落实。

措施: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各安全生产机构,签订安全责任状,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落实。

2、矿领导配备不足和未按规定带班下井。

措施:按国发23号文要求,对照制度,领导干部配备齐全,下井带班到位。

3、“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措施:加强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遵章守纪,狠反“三违”,对照奖惩制度进行重奖重罚。

4、通风系统不完善。

措施: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完善通风设施建设,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5、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落实不到位。

措施:所有作业点、维修点必须编制合格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

6、未对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措施:对矿井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进行清理,存在有问题或遗漏的立即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整改。

7、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措施: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照煤矿有关制度认真开展“反三违”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减少违章,促进安全工作稳定发展。

8、火工品的存储、使用、管理不符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措施:对火工品的存储、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检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强调落实。

五、工作开展:

(一)、制订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煤矿于2012年4月30日前编制“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组织动员和部署安排。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此项活动。

按工作内容的要求,各有关责任人员要认真进行“打非治违”工作自检自纠工作,并制订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如果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被上级批评处罚或停产整顿的,则要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要注重标准,按标准进行整改。针对自查自纠查出的“三非”、“三违”情况要加强机制建设、确保取得实效,9月底进行做好此项工作的总结。

六、工作要求:

1、严肃纪律、进行责任追究。凡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细造成落实不好的,进行责任追究。

2、抓住重点,坚决做好重点工作排查整顿。

3、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好各自责任,分工到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第五篇:××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去冬今春以来,全省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生产、乱采滥挖、违法使用民爆物品等现象有所抬头,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按照×××省长批示精神,在全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政府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取缔关闭非法开采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治理整顿违规生产建设、违规使用爆炸物品、安全及环保设施不完善的非煤矿山,规范资源开采和安全生产秩序,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集中整治开采秩序混乱、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重点治理事故多发的小矿山和小采石场。 (一)关闭取缔:一是证照不全的;二是非法开采、生产、建设的;三是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四是对事故隐患拒不停产整改或停而不改的;五是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六是尾矿库超设计库容排放的。

(二)治理整顿:一是小型露天采石场未按规定年采剥总量超过50万吨、最大开采高度超过50米组织生产和未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采用硐室爆破的; 二是对“楼上楼”、“楼边楼”开采,采矿权布局不合理,一个矿体多家开采,巷道互相贯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三是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和通风管理混乱的;四是严重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爆炸物品的;五是危、险、病尾矿库。

(三)严肃查处:一是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二是未按勘探方案进行施工,以采代探的;三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环保“三同时”未履行到位的;四是未按规定使用爆炸物品的;五是相关人员安全资格证过期或未取得资格证的;六是安全费用未按规定提取使用的;七是承揽矿山工程的采掘施工队伍未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四、工作步骤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排查摸底、集中整治、检查督查三个阶段进行,至×月底结束。第一阶段与全省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结合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月×日—×月×日)

各市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春季安全生产自查和检查督查工作,摸清非煤矿山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务必把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岗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二) 集中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各市政府要切实加大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惩治力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督查阶段(×月×日—×月×日)

省、市派出督查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问题依然突出、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责任,集中整治。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地区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组织机构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采取省级督查,市级检查,县级和企业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省政府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 省政府副秘书长

××× 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 省公安厅副厅长

××× 省监察厅副厅长 ×××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 电监局副局长

××× 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兼任。办公室按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要求,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进行督导。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电监局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各行业管理型企业要督促所属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并加强督导检查。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市(区)、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安排部署当前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分析研究本区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抓住影响和制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务必把任务逐级落实到各个具体部门和岗位。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深入一线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分口把守,紧紧盯住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预案、时限“五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严格整治,确保实效。各市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加大资源开采秩序整治和资源整合工作力度,深化小矿山、小采石场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民爆物品使用、电力供给许可的监督管理。对停产整改的,要落实责任,跟踪监督。对取缔关闭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关死关实,并落实监管责任,防止死灰复燃。同时,要研究建立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严查事故,追究责任。小矿山和小采石场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3个月;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高限查处。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加倍进行经济处罚。在一年内县(市、区)辖区内发现2处、乡(镇)辖区内发现1处应取缔关闭而未取缔关闭,或已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五)广泛宣传,全员监督。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举报制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打击一处,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的高压态势,确保安全和稳定。

(六)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市要加强专项整治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典型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并报送省专项整治办公室。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各单位要于×月×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省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人:×××,传真:×××,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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