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用8篇)
篇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办发[2006]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政府新闻发布是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是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和政务信息透明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要求;是对外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介绍赣州,展示我市良好形象的要求。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因地制宜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众介绍我市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针对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良好形象,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政府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是:介绍政府有关工作,包括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重要法规规章、重大方针政策,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及进展;就社会关注的重大热点问题,阐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主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一些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等;针对外界对我市政府工作所产生的误解、疑虑,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发布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介绍的政府信息。
政府新闻发布的内容一般由新闻发布机构提出建议,报分管负责同志审定。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三、健全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要求,市政府已建立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代表市政府发布新闻。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主要发布: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政策;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形势;市政府重要文件、会议、活动等政务动态;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阅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调阅市政府有关部门文件,以便了解和掌握情况,保证发布内容的准确性、权威性。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在市政府办公厅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政府办公厅承担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组织和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服务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和驻市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按要求提供新闻信息。
四、推进市政府部门和驻市单位新闻发布制度建设
市政府各部门和驻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新闻发布工作,明确本部门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组织服务工作要落实到处室、落实到人;要制定新闻发布具体工作办法。
市政府部门和驻市单位新闻发言人可由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也可以挑选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较高、熟悉本部门情况和业务、具备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的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要就本部门的日常工作主动开展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件等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活动;对外提供信息和发布新闻的内容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
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本部门新闻发布的内容和计划,反映有关情况、问题和建议,以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安排和协调。
五、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制度
要按照《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市府发[2005]108号)要求,完善突
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制度,切实履行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责任。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关于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的规定,细化措施,加强训练,进行预演,保证事发时能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信息和新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要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正确引导舆论,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六、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市政府部门、驻市各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新闻发布工作纪律观念,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的运作。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引导舆论的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发布相关新闻;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单位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应根据舆论引导工作的需要,积极出席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介绍本部门全局性工作或制定的重大方针政策。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逐步开展自主新闻发布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授权发布相关新闻信息,或就跨地区、跨部门的某些重大问题等发布新闻信息。
七、不断提高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要将新闻发布作为本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新闻发布的针对性、新闻性和有效性,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周密安排、精心策划新闻发布工作。要根据有效利用新闻媒体、主动引导舆论的原则,认真策划和选择新闻发布的主题、内容、时机和形式;
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机制。要通过跟踪、收集、分析新闻媒体对本部门工作的相关报道,及时研究对策,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引导舆论的有效性。
建立重要信息核实机制。要及时核查舆情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信息,并拟定对外口径,确保发布新闻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核查情况及拟定口径工作。
做好新闻发布,特别是新闻发布会的报道组织工作。除有特殊安排外,新闻发布会应向所有具有采访资格的中外新闻媒体记者开放,包括持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记者证件、具备采访资格的港澳台地区新闻机构记者,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来访的境外新闻机构记者。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政府新闻发布有多种形式,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背景吹风会,组织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公报、声明、谈话,答复记者的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问询,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刊物)和中国赣州网等市重点新闻网站发布政务信息或新闻等。要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不同的形式,达到引导舆论的目的。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新闻发布工作。
市属经济组织和国有大型企业、市属事业单位等可参照此实施意见制定新闻发布工作办法。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年08月14日 实施日期:2006年08月14日(地方法规)
篇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办公室工作的意见
各科室、中心:
近年来,市政府办公室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以建设“人民满意”机关为目标,积极参与政务,认真管理事务,切实搞好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对办公室工作的新要求,办公室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转变作风,规范服务,提高效能,努力在当好参谋助手上下功夫,在办文办会办事上下功夫,在强化自身建设上下功夫,力求全面出色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办公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为市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助手,是市政府办公室的主要任务。全办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明确重点,以提高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政府办公室的综合办事、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网络的整体效能,努力开创办公室各项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提高参谋服务水平。调查研究是办公室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基础。一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二要改进作风,求真务实。加强调查研究,要在深入上下功夫,贴近实际,摸清实情,做到情况清、分析深、对策明。各科室、中心要结合本职工作,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每年写出1—2篇有见解的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要下大力气提高公文和领导讲话稿的质量,增强文稿的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市政府办公室建立信息调研奖励机制,对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上级各类刊物上发表的与富阳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的调研文章予以奖励。同时,办公室将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政府系统工作人员动脑动笔。通过创造性工作,多出思路、多出“精品”。
(二)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一要扩大信息覆盖网络。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和部门的信息网络,明确工作职责。提倡办公室人员人人搞信息工作,形成“全员办信息”的工作格局。二要加强信息综合开发。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和中心工作,搞好信息的收集加工,为政府领导定决策、抓落实提供有效的依据。三要认真做好上报信息工作。及时了解和把握上级对信息的需求,抓住我市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有特色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综合提炼,及时上报,不断提高上报信息的质量和针对性。进一步落实紧急信息报送责任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及时如实上报紧急信息。对各类重大紧急事件,办公室各相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办公室主要领导汇报,做到不迟报、漏报和瞒报。
(三)大力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政府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政府工作关键在落实,只有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才能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各项工作。一要突出重点抓督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部署和重点目标任务,加大督查力度,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督查、跟踪督查,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强化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查,明确办理程序和要求,按办理时限抓好落实。二要创新机制抓督查。及时制订督查计划,分解和下达督查任务,明确责任,限时反馈,做到督查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反馈。大力推进督查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善于运用明察暗访、回访核查
等形式,更好地掌握实情,找准问题,研究对策,提高督查工作的实效性。三要落实责任抓督查。办公室相关科室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开展经常性的督查。对一些重大问题的督查,要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效地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督查,抓好落实工作。
(四)改进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办理公文是政府办公室的重要职责,也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一要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切实把好公文的政策关、格式关和文字关,提高公文质量,确保公文严肃性。二要遵循行文规则。严格公文的办理、报送程序,按规定的权限制发公文。按照《富阳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严格执行退文制度,对不符合公文报送程序、格式等要求的来文,一律予以退文。三要注重公文处理时效性。在提高办文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办文效率,对各类公文的办理,要明确时间要求,坚决杜绝拖延、推诿和压误的现象。特别是对一些应急文件和紧急事件,要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努力为基层提供方便。
(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确保政府工作高效运转。要增强做好协调工作的主动性,改进协调方式方法,加大协调力度,努力提高协调矛盾、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正确处理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既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又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拟定重大政策,要
广泛听取意见,增强政策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要加强与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的联系与沟通,及时研究和通报阶段性工作,安排好各类重大会议和活动。妥善处理好与部门和基层的关系,尊重部门和基层的意见,多交流沟通,多协商办事。
二、进一步做好为基层和部门服务工作,树立良好形象
(一)认真办理请示和报告,确保服务时效性。对各乡镇(街道)、部门的请示和报告,秘书科要及时受理,严格审核,分类处置,按程序送领导审签。报告应及时送领导阅批,请示应在签收1个工作日之内送办公室主任审签,其中,紧急请示应随到随办。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应注明反馈期限,负责催办,并及时告知报文单位。要按照建设务实高效政府机关的要求,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文质量,确保办文时效。
(二)继续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继续推行办公室和各科室对外服务承诺制,倡导“首问责任”服务。对基层和部门来办公室办事的同志,要热情相待,尽力提供方便,能办的要马上办,不能办的要耐心解释。要坚持按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办事,尊重基层和部门意见。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和建议,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乡镇(街道)的,应事先征求意见。对基层和部门的不同意见,要认真听取,如实报告。
(三)大力精简会议文件。要继续从严把关,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提倡开短会、发短文。在重要会议活动安排上,要与市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搞好衔接。要多为基层和部门着想,— 5 —
能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协商的,一般不通知基层和部门负责人开会。继续控制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加强计划安排,完善管理机制,防止各类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现象。办公室工作人员到基层和部门联系工作、开展调研活动,要简化接待,务求实效。
三、加强纵向联系和业务指导,维护政令畅通
(一)加强联系和协调。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信息反馈,及时做好关系全局的突出问题、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工作。建立健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各科室、中心要加强与各乡镇(街道)、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进一步完善值班工作制度,改进值班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重视文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交流与指导,针对近年来各乡镇(街道)、部门办公室人员变动大、新手多的现状,适时就文秘知识、电子政务、信息调研、督查、建议提案办理等方面内容,会同市委办公室每年举办1—2次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采取以岗代训的办法,轮流从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办公室抽调人员到市政府办公室帮助工作,边干边学,为其培训骨干力量。
(三)试行办公室联系点制度。办公室各科室、中心与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主动上门听取意见,了解基层实情,有针对性开展业务指导,促进办公室工作的改进。
(四)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按“新、高、实、严”的要
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为逐步推行网上办公奠定基础。利用市政府网站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市政府文件(涉密公文除外),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改善办公设施,加强办公内网建设和维护,提高办公效率。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搞好电子政务建设,并协助做好网络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办公室工作和服务水平
(一)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扎实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办公室机关党总支要认真制订学习计划,各支部和党小组要狠抓学习的组织落实工作。继续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党员教育活动,不断创新教育活动载体,提高学习效率。要拟定培训学习计划,对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统筹安排,鼓励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和培训。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特别注重提高文字功底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在政府工作及政务活动中处在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枢纽位置。做好办公室工作,对于完善领导决策,推动工作落实,促进经济发展,树立良好形象起着重要作用。全办工作人员必须
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服务是第一政务,落实是第一事务”的观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改进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努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加快推进办公室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创新。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市政府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各科室、中心要制定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促进办公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高效有序运转。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到日常各项业务工作中去,落实到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中去。强化自律意识,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身体力行,耐得住清苦,经得起辛苦,抵得住考验,树立办公室干净干事的良好形象。坚持政务公开、阳光操作,坚持开门评议,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坚持和倡导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坚持和倡导艰苦奋斗的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篇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1)在岗人员少。
5月14日总队通报了全省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收情况。全省应在岗2865人,现有961人,完成率仅33.5%,泉州支队2013年底应在岗591人,现有298人,完成率50.4%。
(2)队伍不稳定。
目前,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时间长的有6~7年,工作时间短的数日便离开部队。受队员的文化水平、思想认识和工作动机的影响,加上部队各级管理干部在思想认识、重视程度和管理方式方法上的差异,以及现役战士与非现役队员相处的摩擦等因素,致使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不稳定,解除合同率偏高。
(3)作用不明显。
自2003年招收第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以来,政府专职消防员能够安心部队工作,钻研业务工作,成为骨干的屈指可数。而他们在消防部队的角色,更多的是充当消防部队的“临时工”,火场上的“水带工”,生活中的“环卫工”,未真正发挥他们的作用,没有达到大幅提升部队作战水平的目标。
2 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从政府层面来看:
一是规章机制不健全。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文件和规定,但在涉及到用工制度、工资福利、医疗保险、退役安置等事项尚未形成统一、完备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在一些具体操作环节仍然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撑。二是经费保障不到位。由于消防部队工作的特殊性,必须每天24小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政府专职消防员也不例外。政府专职消防员与现役官兵同吃、同住、同训练、同执勤,执勤任务繁重、训练强度较大,而相关的保障却未能及时跟上,与兄弟单位政府专职人员福利待遇相比更是天壤之别。
(2)从部队层面来看:
一是激励和考评机制不健全。二是基层单位住宿设施无法满足“十二五”规划的人数要求。
(3)从队员层面来看:
一是家庭因素的困扰。家庭对于每个人来说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从社会上招的这些政府专职消防员都将面临着成家、照顾爱人孩子的问题。然而,当前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仅能维持个人生活保障,加之24小时在岗在位的执勤模式,致使他们没有充足的私人空间去陪伴、照顾家人。二是工作动机不端正。部分政府专职消防员对消防工作的性质不了解,没有真正认识到消防部队“赴汤蹈火为人民,恪尽职守保平安”奉献精神,他们融入部队后,面对军事化的管理,从事高度紧张和繁忙危险的执勤训练工作,总感觉自己为消防事业的贡献和实际得到的不成正比,他们心中难免会产生失落感,从而影响到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稳定和管理。
3 加强和改进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的几点建议
(1)积极争取人员编制保障。
要积极学习借鉴河北省保定市将专职消防员纳入政府人事计划统一管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做法,借鉴龙岩连城县、长汀县和漳平县等将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部分纳入地方政府事业岗位编制的先进经验,协调地方党委和政府,解决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出路问题。比如,可将政府专职队中队干部(中队长、指导员、副中队长)办理进编手续,其余队员占编不进编,中队干部采取“定岗不定人”的方法,只有在岗人员,才能享受事业编制待遇。
(2)努力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目前,泉州市消防部队基层单位合同员经费人均每年4.5万,月平均可达3750元,但扣除伙食费、保险费、被服费等实际到手的工资只有1500元左右,这样的工资标准对于社会青年基本没有吸引力。面对工资低招不到人和当前要求政府大辐度提高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有难度的情况下,建议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有限经费的最大效益。另一方面,要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突出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危险性高和24小时执勤的职业特点,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提请地方政府提高专职消防队员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
(3)规范队伍执勤训练管理。
一是开展针对性教育。要将更多时间投入到水源道路熟悉、体能技能训练上,适时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战训业务知识、队伍安全管理教育。二是完善量化管理制度。采取加分与扣分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量化考核,设置日常量化管理、学习训练考核、群众民主评议、中队干部评议、大队领导评议五个方面的内容,每月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综合履职、现实表现进行考核,对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的人员发放考核奖金,对60分以下的人员,视情给予扣除日常量化管理考核奖金、岗位补贴、等级补贴直至撤职、降级、辞退等处理。三是建立级别考核机制。首先,要进行分级定岗。一线政府专职消防员根据体能、技能和器材装备熟悉等考评标准要求,由低向高按比例划分“一、二、三、四、五”5个等级,每个级别的人数按照“橄榄球式”队伍结构来划分比例,中队队伍结构为一级6人,二级8人,三级6人,四级2人,五级2人,避免“塔式”结构和“锥式”结构产生的“不稳定”的情况;在中队设置队长、班长、驾驶员、战斗员四个岗位,其中队长、班长岗位必须达到三级以上级别。其次,要实行首任考核定级制。新入职政府专职消防员,可根据自身实力申请考评岗位等级,考评合格者给予定级,改变以往初次分配等级“一刀切”的陈旧模式,做到“量才使用,人级匹配”。最后,要实行在岗考核调级制。对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周测试、月考核、季评定调级”;每季度成绩评定分保级不达标、保级达标未晋级、保级达标并晋级三类,按成绩先后进行排序,等级额满自动调入下一级,通过引入能上庸下的竞争机制,营造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4)改革创新队员休息模式。
当前,泉州准备在实施本地化征招的两支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中试运行“三班两运转”,三班两运转是指将一支队伍分三份,保持三分之二的力量在队,日间训练操课,夜间在队休息,24小时值班备勤,还有三分之一的力量可以离队休息,即队员在队工作两天,回家休息一天。在不能完全实现本地化征招的其他队伍准备试行探索建立确保三分之二力量在队,在专职队负责人主持下的队员协商轮休制,即在确保队员周期性总出勤率达标的前提下,预先排出休假和执勤人员计划的方式。这样既确保了值班备勤力量充足,又满足了队员休息休假需求。
(5)丰富专职队员征招渠道。
篇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油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国家粮油安全,将油茶产业打造成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和富民强省支柱产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提高、绿色发展”目标,以资源培育为基础、市场需求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手段,大力扶持原料基地,着力打造湖南品牌,切实提升经济效益,做优做强油茶产业。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实施,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 优化产业配置;坚持依靠科技,规范种苗管理,推广新技术,实现丰产、优质、高效;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优化油茶良种区域配置,实行生态种植,注重环境保护;坚持创新机制、多元发展,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油茶品牌建设,确保产品安全。
(三)发展目标。高标准建设一批经济效益显著、科技支撑力强、配套设施完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标准化油茶产业园。培植3家左右经营机制完善、社会责任感强、市场化程度高、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油茶龙头加工企业。到2020年,实现全省油茶种植总面积达到146.7万公顷,茶油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油茶产业产值达到400亿元以上。
二、强化政策支持,推进产业发展
(四)加大财政投入。省财政农业产业等相关专项资金要支持油茶产业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后续资金投入机制,重点支持基地建设、油茶垦复、抚育管护、标准制修订、科技攻关及产品深度研发、技术培训等。
(五)建立健全油茶优势产业扶持机制。油茶主产区要将油茶列为优势产业,统筹安排和有效整合退耕还林工程及其成果巩固项目、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农业及山区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扶贫、农业产业化、以工代赈、移民专项、水土保持等项目资金,加大对油茶产业的扶持力度,推进油茶产业示范园建设。鼓励油茶生产全程机械化,对油茶生产中使用的农业机械积极创造条件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完善金融支持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进银企合作,完善银行贷款林权抵押、林权担保手续。
(六)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林地有序流转,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参与油茶基地建设,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培植油茶龙头企业,通过“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 等经营模式建立油茶林基地,使企业和农户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复合经营,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综合生产能力。
三、突出科技进步,增强支撑能力
(七)加大科技研发力度。依托国家油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集中攻关油茶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加强优质、高产、高抗油茶新品种的选育,加快推进新品种、新技术标准化试点示范及推广应用。加强良种繁育,强化良种壮苗,提倡大苗造林。积极研发油茶生产垦复机、采果机、脱壳机、烘干机等机械设备。扶持有研发能力的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加强油茶产品精深加工,开发油茶系列产品,有效利用油茶加工附加产品,不断提高综合利用率和效益。
(八)推进生产标准化。以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为契机,整合现有油茶基地和资源,高规格谋划、高标准建设油茶产业示范基地。加强油茶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油茶生产标准化;加强油茶产地环境监测力度,提高监测水平,从源头上确保油茶产品质量安全;加大油茶新技术培训与推广力度,全面提高生产经营技术水平。
四、规范市场秩序,打造油茶品牌
(九)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出台湖南省茶油质量标准,规范茶油市场准入机制。推行联合执法,打击以次充好,严惩假冒伪劣,进一步净化油茶市场。加强油茶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十)着力打造优质品牌。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油茶产业,整合油茶品牌,改变油茶品牌散、多、弱的问题,着力打造湖南油茶品牌。规范行业自律,引导企业成立油茶产业联盟或协会,优化市场环境,防止不正当竞争。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当地实际把油茶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推动油茶产业发展。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油茶产业健康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油茶产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财政部门要对油茶产业发展给予重点扶持,切实做好资金保障;林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油茶产业发展系统性研究,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科技部门要对油茶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十二)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油茶产业和油茶产品的独特功能、 综合效益、巨大潜力及发展油茶产业的政策、技术、典型,挖掘油茶产业的文化内涵,为油茶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十三)加强督促考核。各地要将油茶产业发展列入对市州、县市区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督查和通报制度,确保油茶产业发展规划、任务、资金、责任、成效“五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篇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的实施意见
济政办发〔20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39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1〕68号),进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救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明确职责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好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准确把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
—1— 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
坚持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原则,在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权益的同时,加强其思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
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兼顾原则,采取多种手段,实施综合治理,加强源头预防,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落实政府责任,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救助保护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主动救助保护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引导和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采取保护性救助措施,加大主动救助力度,防止其长期滞留街面,避免受人胁迫、诱骗、利用进行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接到未成年人求助电话或巡查中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要及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发现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民政部门及救助保护机构要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认真做好公安等部门护送来的流浪未成年人的接收等相关工作。城管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要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公安、民政、城管、卫生等部门
—2— 应密切配合,开展重点区域联合救助巡查,对露宿街头的流浪未成年人实施主动救助,防止其出现意外。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组织动员居民提供线索,积极劝告、引导、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积极动员各社会团体、组织和志愿者,密切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教育、矫治等工作。
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工作具体意见,确定定点医院,健全完善救治程序、诊疗费用结算程序和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和民政、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直接护送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定点医院要完善救治工作机制和收治程序,确保得到规范、安全的医疗救治。
(二)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社会面巡逻查控及流浪未成年人聚集和活动集中场所的治安管控,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强接处警工作,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踪被拐报警的,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认真核查甄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要强化立案工作,实行未成年人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充分调动整合资源,第一时间组织查找。建立跨部门、跨警种、跨地区打击拐卖犯罪工作机制,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及时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对比,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
(三)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及救助保护机构要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强化救助保护措施,尽快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公安机关和救助保护机构要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及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
—3— 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对查找到父母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及时安排护送返乡,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给予优先照顾。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应当通知返乡流浪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救助保护和帮扶工作。对确无监护能力的,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协助监护人及时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监护;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经反复教育仍然无效的,由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由人民法院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方式予以妥善照顾。对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虽未满2年但达到上学或就业年龄的流浪未成年人,由民政、公安部门完备相关手续,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便于其上学、就业等。
(四)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延伸救助和教育矫治。救助保护机构要坚持实行亲情化、关爱型服务,在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提供权益保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延伸救助服务。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要协助司法部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要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对沾染不良习气的,要通过思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流浪残疾未成年人,卫生、残联等部门要指导救助机构进行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
(五)加强源头预防治理。预防未成年人流浪是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家庭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问题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要加强对家庭履行监护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对困难家庭给予帮扶,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孤儿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积极开展服刑、劳
—4— 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和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照料等特殊困难儿童的帮扶、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将社区家庭教育、儿童教育等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随访制度,建立流浪未成年人资料台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学校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根据学生特点和需要,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现稳定就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教育帮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资助和特别关怀。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监控制度,及时掌握本地适龄儿童辍学、失学情况,指导学校做好劝学、返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纳入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工作、“春蕾计划”、“安康计划”和家庭教育工作总体计划;将流浪残疾未成年人纳入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教育总体安排;充分发挥志愿者、社工队伍和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和支持其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教育、矫治等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这项工作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安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落实。民政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信息系统建设。
—5—
(二)完善救助保护设施。要将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设施建设;已有救助保护设施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加快健全教育矫治、心理干预、康复培训、文化娱乐等设施。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标准,加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救助服务水平。公安机关要根据需要在救助管理机构内设立警务室或派驻警员,协助救助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要结合工作实际,举行救助保护未成年人宣传活动,动员市民发现街头流浪未成年人,及时联系有关部门给予救助。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慈善公益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和参与形式多样的救助服务,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市民政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情况,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篇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是城乡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化,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日趋完善,处理能力不断提高,人居和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也还存在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工作力度尚需加大、收运和处理能力不足、运行监管和政策支持亟待加强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摆在更加突出的工作位置,密切联系本地、本部门实际,分析现状,查找问题,增添措施,扎实工作,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联动发展,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
二、明确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握“全民动员、科学引导,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成都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基本建成“户集、村收、乡(镇)运输、县(市)处理”或“适当集中、区域共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各市(州)及所辖县(市、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都市、攀枝花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资阳市13个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成都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50%,其他设区城市达到30%.建立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
到2030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服务覆盖全省城乡。
三、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措施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应统筹把握分类收集和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等重要环节,落实收运和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着力构建“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一)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1.积极促进源头减量。通过使用清洁能源,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全省城镇燃气管网已覆盖的城镇,应努力提高城镇燃气普及率;攀枝花市、凉山州等日照丰富的地区应大力发展太阳能;农村应积极发展沼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治理产品过度包装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防止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余垃圾量。在宾馆和餐饮等服务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2.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根据当地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明确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动员社区、家庭积极参与,努力实现垃圾分类的发展目标。重点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逐步建立有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
3.大力加强资源利用。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动升级改造并形成体系;加快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再生资源利用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稳步推行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体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生物能源回收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已列入全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的成都市,要抓紧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批复的工作方案;2015年要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13个设区城市,要稳步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
(二)努力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1.编制设施建设规划。抓紧编制全省和各市(州)“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确保“十二五”期间实现县县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各县(市、区)要按照“统筹安排收集处理设施布局、与相关规划紧密衔接和保障设施用地”的要求,认真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各地的规划编制工作应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2.完善收集转运体系。各地要逐步建立与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同时,要按照密闭、压缩、环保、高效的要求,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认真解决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脏、臭、噪声和遗洒问题。成都市、绵阳市等有条件的城市,要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
3.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川建发[2010]50号)要求,结合本地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实际,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节约集约用地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已纳入规划的项目,要简化程序,加快审批流程,抓紧做好立项、环评、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对在建的项目,要科学组织施工,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入运营,发挥效用。到“十二五”期末,确保完成《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点方案》(川城乡治办[2010]183号)所列的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要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4.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水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按照《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切实提升设施运行水平。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要制订作业计划和方案,实行分区域垃圾逐层填埋作业,做好场区内雨污分流,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及时覆土、压实,消毒灭菌,控制异味,防止废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营单位要采取有效方法去除烟气中污染物,保证达标排放。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均应完善各项运行管理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设施高质量、安全运行,并建立运行情况日记录制度、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月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生活垃圾处置报表和监测报告。
各地要加快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在2011年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制定切实可行计划,在2012年底前完成治理和改造。
5.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设。具备转运条件的县(市、区)要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乡(镇)运输、县(市)处理”方式。离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较远、不具备转运条件的农村,要按照“适当集中、区域共享”要求,采用由县统一规划、分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垃圾处理设施的方式,对区域内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置。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方式,逐步实现垃圾处理设施从无到有的过渡。结合农村实际增添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合理配备保洁人员,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设。
(三)切实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督管理。
1.执行法规,完善标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加强对生活垃圾的全过程管理。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体系,制订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程验收、污染防治和评价等标准。各地要按照“易于识别、便于投放”要求,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标识。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做好与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指标体系的衔接。
2.加强管理,严格准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设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资金、技术、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并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管理,防止投标单位通过不当竞争获得特许经营权后随意降低建设和运营水平。
3.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已建成投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自2011年起,考核评价每进行1次,其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责成运营单位整改,对整改不力、不能合格运营以及失信不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坚决清出市场。
4.加大监管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对地方政府垃圾处理工作以及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提高监管水平。
(四)继续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政策支持力度。
1.拓宽投入渠道。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投入以地方为主,省上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4]24号)要求,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或根据财力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处理设施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开放建设、运营和作业市场,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2.实行收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6]28号)精神,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并按确定的标准足额征收到位。按照“谁生产、谁付费”原则,在积极引导和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3.落实扶持政策。各地要按照国发[2011]9号和川府发[2004]24号文件要求,落实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扶持政策。在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并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对垃圾处理生产用电给予优惠,对垃圾处理生产运行涉及的收费进行减免。
各级人民政府要努力改善环卫职工工作环境,进一步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
4.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高等院校、科研、企业等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基础性技术的研究,重点突破二f英控制、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沥液处理等关键技术,并研发相关技术装备,带动各地利用低碳技术处理生活垃圾。高等院校要探索设立城乡垃圾处理相关专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行持证上岗;对垃圾处理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实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加强宣传入手,切实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州)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省政府已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对市(州)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明确部门分工。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并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环境保护厅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订污染制控标准,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并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编制全省性规划,协调综合性政策,办理项目审核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工作。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的研发工作,以及清洁生产宣传和推进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工作。财政厅及省地税局和省国税局负责落实支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财税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研究和落实逐步提高环卫职工待遇,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国土资源厅负责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农业厅负责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利用后的肥料登记工作。商务厅负责城乡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省供销社负责城乡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运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进景区、进家庭”和精神文明创建及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和教育实践活动,倡导文明卫生、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要将生活垃圾处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读物,引导城乡居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形成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篇7: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锡政办发〔2010〕25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生态城市营造和谐家园无锡城市建设行动纲要,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模式,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按照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管理,构建“全程规范管理、综合资源利用、统一平衡消纳”的建筑渣土收运处置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按照“规划导向、资源整合,统一定点、分级设置,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的原则,合理布局建筑渣土中转、消纳处置场所,完善建筑渣土许可管理制度,齐抓共管,堵疏结合,强化过程监控,规
1
范处置,有效提高建筑渣土管理水平,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创新渣土处置工作思路,做到与重点工程建设相结合,与低洼地防汛提标改造相结合,与土地整理利用相结合。用两年时间,按照“合理布局、全纳处置”的目标,规划建设包括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在内的建筑渣土中转、消纳处置场所,全面满足施工需要;建立联控共管机制,完善执法保障制度,实施全程许可控制,健全收费管理机制,形成统一调度体系,构建“全程许可管理、综合资源利用、统一平衡消纳”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提升市区范围内建筑渣土的管理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设置消纳处置场所。为基本解决今明两年市区范围内工程渣土的出路问题,按照规划要求,由市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确定的2处建筑渣土综合利用处置场,相关管理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协同加快综合利用处置场的建设进度。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和新区分别负责建设本辖区范围内规划布局确定的建筑渣土回填消纳处置场,至2010年9月底共需落实4处以上消纳处置点及规划确定的处置容量,相关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国土部门负责有计划地开放宕口组织复垦。
(二)实行建筑渣土处置全程许可制度。按照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要求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必
须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许可车辆准运证,建筑渣土的产生单位必须办理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类许可手续,建筑渣土的消纳处置场所必须办理建筑渣土消纳处置类许可证。
对建筑渣土管理实行源头申报制度。本市市区所有建设、拆迁工程在项目实施前,建设、拆迁单位必须按照市容管理规定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要求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许可手续;按照相关建设管理法规、市政府《关于加强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锡政通〔2009〕9号)“六不开工”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相关标准规定,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对未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许可手续、未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的,市(区)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建立统一调度体系。建筑渣土的运输、处置,实行统一调度。建筑渣土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建筑渣土的产生量和外运量,并将建筑渣土运送至市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渣土处置场所进行消纳;锡山、惠山、滨湖、新区设置的回填消纳处置场所,按照统一消纳平衡原则,服从市城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并受纳崇安、南长、北塘区辖区范围内产生的建筑渣土,同时做到本区范围内的综合平衡。市城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建筑渣土统一调度平台,统筹组织、科学安排建筑渣土消纳处置方案。
(四)完善收费管理机制。根据“谁产生、谁负责”的要求有偿处置建筑渣土。建设工程在办理建筑渣土许可手续时应交纳建筑渣土有偿处置费,与市城管部门签订建筑渣土处置责任书。建筑渣土有偿处置费的标准和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另行制定。有偿处置费专项用于建筑渣土处置场所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建筑渣土管理等相关事项。
(五)强化建设工地源头管理。市建设局负责督促管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渣土泥浆等相关处置设施;对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泥浆,鼓励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固化处理,对不能固化处理的,督管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有准运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建筑泥浆、渣土运输处置协议。充分发挥实时监控技术手段的作用,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工地现场管理,落实场地硬化、车辆冲洗等措施,避免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等现象。按照建筑造价规定,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计划,在招投标阶段严格文明工地管理评审。
(六)有效利用多种措施及政策激励引导,限制使用高产出建筑渣土的施工工艺,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建筑渣土排放。
(七)形成联控联管机制。市政府成立建筑渣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负责建筑渣土的运输处置的管理查处工作,并结合实际,组织相关部门细化管理运作流程,不断完善优化管理实施办法。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
围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具体管理和宣传稳定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地的源头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建筑渣土处置场所的规划选址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宕口等开放、复垦指导及管理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公路建筑渣土运输超载、航道运输监管,强化对水上换装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财政、物价、市政园林、水利、监察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渣土的相关管理与督促工作。各管理部门及时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联系,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二○一○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城市管理建筑渣土△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
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无锡军分区,市各人民团体。
篇8: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制订的《关于加强和完善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六日
关于加强和完善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2009年7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 规范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 提高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的使用效益, 近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改电[2009]137号)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一系列工作要求, 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工作原则, 健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战略部署, 把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保增长、促发展工作重点, 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正、廉洁高效三项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滚动储备, 审核规范、完善手续, 职责明确、加快推进, 监督有力、注重绩效”的方法和流程, 实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 切实做好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等扩大内需中央投资资金补助或贴息的项目, 以及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项目管理工作。
二、加强规划引导, 注重项目储备
(一)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行业规划, 编制完善相应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体现当前以投资为扩内需重要手段、以项目为保增长主要抓手的工作特点, 明确规划期发展目标和投资规模, 制订分年度实施计划, 能够将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应当同时编制规划项目名单。坚持规划许可制, 凡是不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安排中央投资。
(二) 申请列入扩大内需中央投资计划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专项规划及国家、省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要求, 协助项目业主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编制地方及行业年度申请中央投资计划方案, 并按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经审核合格后列入省级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储备库。申请中央投资的项目, 原则上应当从省级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三) 省发展改革委对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需要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的应当征求同级行业管理部门意见。评价时可根据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或组织专家评议。综合评价主要研究分析项目建设的技术先进性、示范带动效果、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等方面因素, 注重掌握项目实施成熟度及地方配套能力情况。原则上优先安排在建项目, 新开工项目应当已基本完成前期工作, 在落实建设条件、安排投资计划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 严禁安排已完工项目或接近完工项目。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 确定项目重要性程度, 进行优选申报。
三、规范项目审核, 精心组织申报
(一) 申请中央投资的项目必须贯彻投资体制改革精神,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履行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评审批等程序, 保证程序合法、手续齐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在把好项目审核关的同时, 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服务, 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年度投资工作部署和具体安排, 牵头组织全省中央投资项目年度建议计划编报工作。中央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 由省直接分解安排投资的项目, 需要各级地方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应当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直接将中央补助投资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 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 申请中央投资的项目, 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或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项目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6.配套资金证明, 包括合法有效的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银行贷款承诺文件、企业自筹资金承诺文件等, 资金方案与投资计划应当平衡, 其中需要地方财政配套投资的应当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文件;
7.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上述文件报送时能够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 可提交经当地有权进行审核的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四) 申请中央投资的项目应当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填报相关电子数据, 按要求导出数据库文件并用光盘刻录后, 与纸质文件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五) 省发展改革委将审核合规的项目及附件材料按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并做好后续跟踪等工作。
四、做好项目服务, 推进工程建设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资金, 按照职责分工,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确保中央投资项目加快启动并顺利实施, 及时发挥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二) 抓好计划执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文件规定时限转发、分解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中央投资项目计划一经下达, 必须依照执行, 原则上不予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 原项目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 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调整决定;原项目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直接安排的, 应报省发展改革委作出调整决定, 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 省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后作出调整决定。
(三) 落实建设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的配套承诺积极筹集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地方债券要优先安排用于扩大内需中央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后, 要按照项目计划、项目预算、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核实、确认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要积极推进政银企合作, 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 在中央投资引导下, 确保各类配套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在配套投资筹集过程中, 不得加重群众负担。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等管理部门要落实好中央投资项目用地、环保等各项建设条件, 快速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各地、各部门及项目单位共同努力,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按序时进度完成下达的投资计划任务。
(四) 坚持制度保障。中央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有关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或不正当手段干预、干扰工程建设。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不断完善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推动形成统一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体系;优先采购国内产品, 严控进口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加快实现信息公开和跨地区跨部门共享互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 保障中央投资项目有序实施。
五、加强全程监管, 实行绩效考核
(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中央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重点抓好项目稽察、进度督查及综合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各级监察部门重点抓好政策落实、依法行政及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综合监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重点抓好财务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核、跟踪问效及资金安全规范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各级审计部门重点抓好资金使用、工程审计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二) 要按照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监督检查提出的要求, 研究制订工作方案, 将中央的政策执行到位。
(三) 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已下达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提出的三个“百分之百”考核目标, 并以此为参照做好后续中央投资项目目标考核工作。
(四) 要坚持项目进展报告制度, 项目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向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按时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五) 对违反前述管理规定的, 省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屡纠屡犯和整改不力的, 将采取收回或暂停安排中央及省补助投资等惩戒措施。
(六) 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中央投资项目绩效考核, 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中央投资项目年度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检查和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并与下一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安排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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